中國通史(第六冊) · 第六冊說明

(一)本冊三章包括遼、夏、金統治下各民族歷史的簡述。它和第五冊兩章所敘述的宋代,處在約略相同的時期。在這個時期里,契丹、党項、女真等族人民都對我國歷史的發展,作出了自己的貢獻。本書沒有沿用宋遼夏金綜合敘述的體例,而把遼朝、西夏和金朝各列為專章,分別敘述他們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狀況。不過,由於資料的缺乏和研究的不足,本書的敘述還只能是初步的。 (二)契丹、党項、女真等族,和我國的許多民族一樣,遵循著人類社會發展的普遍規律,也都經歷了從原始的氏族公社制經過奴隸制發展到封建制的歷史過程。本書認為:遼、夏和金朝,當他們開始建國時,都還是產生於氏族公社廢墟上的奴隸主的國家。但當各族奴隸主進入漢族地區和漢族地主一起統治了漢族人民,這些民族便不能不適應封建社會的生產力水平,逐漸採用封建的生產關係和政治制度,從而由奴隸制較快地過渡到封建制。這個過程不能不伴隨著兩種制度、兩種文化之間的鬥爭。鬥爭反映到遼、夏、金統治集團的內部,他們各自依據不同的歷史條件,形成為各具特點的發展道路。各族人民的反抗鬥爭推動了這個過渡的進程。大致說來,遼朝在景宗到聖宗時期,西夏在崇宗到仁宗時期,金朝在海陵王到世宗時期,逐步完成了從奴隸制到封建制的轉化。本書所作的這些基本的分析,是否符合於歷史的實際,希望得到史學界的同志和讀者的指正。 (三)中華民族的悠久的歷史,是由各族人民共同創造的。契丹、党項、女真族人民和漢族人民一起,開發了我國北部的廣大地區,發展了社會生產,也創造了絢麗多彩的文化。本書對遼、夏的經濟、文化狀況,各立專節,介紹各個領域的成就。金朝的經濟發展和各民族的文化交流,結合政治狀況綜合敘述。金文化基本上是北宋文化的繼承和發展,並為元代的北方文化奠立了基石。因此,將在另章(見本書第七冊)與宋、元文化一併敘述,以便表明前後的聯繫和發展。 (四)研究遼、夏、金的歷史,材料少而問題多,是人們公認的困難。雖然中外學人曾經作過許多考訂工作,但很多問題仍是眾說紛紜,或者並未取得成果。本書編寫時,編者不得不先對有關史實和史料的一些問題,包括若干譯名、譯語問題,進行必要的考訂和詮釋。但由於編寫體例的限制,書中只能寫入考釋的結果,而未能詳細說明考釋的依據和理由。有關這方面的問題,只好待另文討論。請讀者鑑諒。 (五)本冊由本書主編蔡美彪總寫。第四章第一節「夏國的建立和發展」系王忠創稿,經丁偉志、周清澍參與修改,蔡美彪寫定。第二節「夏國的經濟與文化」,由周清澍編寫,第五章第二節金朝經濟與農民起義部分,由朱瑞熙編寫,統由主編者改訂。本冊初稿曾經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國通史組同志共同討論,並得到有關單位的一些同志的指正。附錄的地名對照表是王會安同志用了許多時間,費力編制的,中國歷史地圖編繪組的同志給了我們很多幫助,並承賈敬顏同志仔細校閱,多所指正。本書採用了近年考古工作的一些成果並選印了若干文物圖片,得到考古研究所、各地文物工作部門和博物館的同志的協助。在本冊付印之際,編者謹向所有關懷和幫助我們的單位和同志們,表示衷心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