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九卷) · 第二十五章海瑞

海瑞(1514—1587),字汝賢,又字國開,號剛峰,世稱剛峰先生。廣東瓊州瓊山(今屬海南)人。經歷嘉靖、隆慶、萬曆三朝。這時,明朝已處處露出衰敗象,政治污濁,風氣大壞。海瑞居官則能嚴於律己,恪守朝廷法令與封建道德規範,不畏權勢,敢於為民請命,積極革弊興利;生活儉樸,不愛錢財。他的言行贏得了百姓的尊敬,人稱「海青天」,成為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清官」人物。 第一節聰敏好學,立志用世 海瑞生於正德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514年1月22日),出身於「海南望族」①。祖父歷官知縣。從伯父做過監察御史。父瀚,為廩生,讀書能明大義,安貧樂道。母謝氏粗識書史,持家有方,律身以正義。海瑞四歲時父親去世,依靠母親勵節自守,撫養成人。海瑞自幼有用世之志。十三歲入瓊山縣海口鎮私塾。二十七歲在瓊山郡學,經常與二三志同道合者一起研究學問,縱談古今,作《嚴師教戒》、《客位告辭》、《訓諸子說》等文,抒發了自己的非凡抱負。在這些文章中,他一再告誡自己生於天地之間,不能虛度歲月,應當有所作為。他說:為人在世,惟務識真,要學聖賢,不做鄉愿;不追求富貴利達,以宮室妻妾動心;不羨慕財帛世界,要做中流砥柱;要謙虛謹慎,不要諱疾忌醫。否則,「不如速死」①。這些發自腑肺之言,說明海瑞一生反對奢侈、主張節儉的高貴品德和立志為民、剛正不阿的思想性格,在他青年時代已經形成,並在後來的生活中一一付諸實踐。海瑞的同鄉、門生梁雲龍評論說:「第以公之微而家食燕私,顯而蒞官立朝,質諸其所著《嚴師教戒》,一一契券,無毫釐假,孔子所謂強哉矯,而孟子所謂大丈夫乎!古今一真男子也。」②嘉靖二十八年(1549),海瑞三十六歲時中舉人,似乎有點大器晚成。 然而就在這一年,他以瓊州為黎族聚居之區,地處海疆,位置重要,而地方不治,乃上《治黎策》,顯示出他的政治才能。他認為治理瓊州的上策是:開道置縣,以靖鄉土。「自此之外,雖議之之盡其方,處之之盡其術,皆下策也。」③嘉靖二十九年二月,海瑞進京參加會試,結果是榜上無名。伏闕上《平黎疏》及《上兵部圖說》,再次陳述他關於經略瓊州的方針大政和具體措施。說:區處瓊州之要務,莫過於「招民、置軍、設里、建學、遷創縣所、屯田、巡司、驛傳諸事宜」。並以瓊州去京師萬里,當事請裁,或致遲誤,請嘉靖皇帝「明敕群臣中知識事機、力可大任、不貪富貴、志在立功者,以之充兵備副使,以專治黎之任」。同時向朝廷表明:他雖是一個「濡染翰墨之人」,「未嘗手操矢刃」,但對於「地方變故區處事宜,則習聞知矣。倘得專任其事,馳驅兵革之間,俾黎土盡為治地,黎岐動變盡為良民,臣亦能之。事故不效,請甘服上刑,以謝欺罔虛費兵糧之罪」①。奏疏呈上,識者壯之。而下兵部議核,卒不施行。 嘉靖三十二年二月,海瑞第二次公車北上,待到榜發,還是名落孫山。 那時候,許多知識分子都以中進士為得志,從地方到朝廷各級的重要官員,絕大多數也由中進士者所擔任。海瑞則不同凡俗。連續兩次會試不第的遭遇,使他逐漸看清了科舉取士的種種弊病;某些進士出身者的低能,也使他認識到一個人能否有作為,決不是非走此路不可。他說:「文不過如畫師之寫神①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578頁。①《嚴師教戒》,《海瑞集》上冊,第2頁。 ②梁雲龍:《海忠介公行狀》,《海瑞集》下冊,第544頁。 ③《治黎策》,《海瑞集》上冊,第5頁。 ①見《海瑞集》上冊,第8頁。 者耳。窮一生讀書作文,而於國家身心毫無補益,何異宋人所謂『可惜一生心,用在五字上』者乎」②;「士君子由科目奮跡,皆得行志,奚必制科」③。遂毅然不再參加科舉考試,聽從吏部謁選派官。 ②梁雲龍:《海忠介公行狀》,《海瑞集》下冊,第535頁。 ③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580頁。 第二節以禮為教,不畏強權 嘉靖三十二年閏三月,海瑞被授為福建延平府南平縣教諭。十二月二十日到任。教諭,為一校之長。為使「諸生立有成就」,他立《教約》,作《規士文》,上《申朱提學道教條》,重申縣學的教育方針、內容、方法以及各種規章制度,整頓紀律,嚴肅校風。強調教官為人師表,要做遵守封建禮儀的模範,盡心教好學生;學吏職在供寫文案,若「索取生員一錢,並為生員改洗文卷,決無輕貸」;學生學問之道,應遵循朱熹倡導的「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教之目,以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作為為學之序,還要懂得修身、處事、接物之要。又立二簿,分別稽考學生之德、學。海瑞認為:學生只要「率此而行」,「異日為國家建偉業無難矣」。在具體執行封建禮儀方面,他明確宣布:今後教官和學生於縣學明倫堂見官,要遵從《會典》諸書所訂立之禮節,「不許行跪,學前迎接亦然」①。在校風方面,嚴禁互相造謠中傷,播弄是非,「此等士風,最壞心術」。尤其反對借斯文之名,倡義氣之說,以為「結黨」一事,「尤干法紀」。這些教育主張,既反映了海瑞維護封建禮教的立場,也與他「以禮為教」的思想相吻合。海瑞長校,還頗有些民主作風,他說:「本職初至學中,某善可興,某敝可革,尚未盡識,容與諸生會議,並參酌提學道教條別為更定。」②所有這一切,對於當時日益敗壞的士風,無疑起到了一定的整飭作用。 海瑞是言行一致的。到校的當年,延平府督學官蒞校視察,在明倫堂召見教官,諸教官一見,皆左右跪拜。唯特海瑞一人,以學校為養士之重地,師長應受到尊敬,如筆架挺立在中間,拒不跪拜,僅長揖而已。由是得了個「筆架博士」的雅號。督學官為此嫉妒他,百般刁難。海瑞志在行道,謂:「此闕陷世界,何能有濟」,遂憤然乞休。後經福建按察司提學副使朱衡再三慰留,始復教諭之職。 海瑞在訓士之餘,依然十分關心地方政事。在南平縣學任上,他又著文重申他在《治黎策》和《平黎疏》中所提出的思想和建議。當他得知福建驛遞困苦,即作《驛傳申文》與《驛傳議》,上報有關衙門。略曰:驛遞之疲,千瘡百孔。為今之計,只有恢復國初之法,釐清積弊,凡利者興之,才是上策。否則,就是中策、下策乃至無策。 時至嘉靖三十七年(1558)春,海瑞長校已四年有餘。以實事求是、治學有方、成績顯著,巡撫監司交章論薦,授為浙江嚴州府淳安縣知縣。由此步入政界。 ①以上見《教約》,《海瑞集》上冊,第13—18頁。 ②以上見《規士文》,《海瑞集》上冊,第21頁。 第三節丈田均賦,革弊興利 「知縣知一縣之事。一民不安其生,一事不得其理,皆知縣之責。」不懲貪暴,害怕別人誹謗自己;凡事不認真,害怕生怨取禍,不顧朝廷利益,做個鄉愿,「浮沉取名,竊取官爵,非知縣也」①。從這一思想出發,抱著革弊興利的決心,海瑞於嘉靖三十七年五月初到達淳安任上。 淳安,地瘠民貧,所產只有茶、竹、杉、柏。田畝悉歸豪右,窮者卒歲不粒食,百姓「疾苦萬狀」,「民之逃亡者過半」②。海瑞下民間,訪其故。蓋由於賦役不均,浮糧數多,大戶轉嫁。「富豪享三四百畝之產,而戶無分厘之稅。貧者產無一粒之收,虛出百十畝稅差。不均之事,莫甚於此。賠貱則困苦,困苦不堪,相繼逃亡,皆虛稅所壓為之,不可不加意也」③。又淳安位於新安江下流,諸官舫日五六次,夫役迎往,費不可支。於是定《興革條例》三十六項,悉心規劃,認真清丈土地,度田定稅,均平賦役。同時雷厲風行清查積弊,嚴行革除一切陋規,裁冗費,革冗役,息詞訟,懲貪官,肅吏治,民困漸蘇。 海瑞從政克盡職守,為事不懼強權。是年,浙直總督胡宗憲之子過淳安,依仗權勢,盛裝以行,竟以不備供應,吊打驛吏。海瑞得訊,當即下令拘禁之,並將其所帶數千銀子如數沒入充庫。然後去信報告胡宗憲,說此人胡作非為,還冒充總督公子,真不敢相信。氣得胡有口難開,只好作罷。嘉靖三十九年三月,嚴嵩黨羽、總理鹽政都御史鄢懋卿奉命巡查鹽務,欲取道淳安縣境。鄢招權納賄,貪酷成性。若依之,勢必擾民。海瑞以「邑小不足奉迎,願取他道往」,去信擋之。鄢不得不懷恨繞道而去。此兩事「更為人所不敢為者」,百姓為之拍手稱快,一時傳為佳話。 海瑞一心為民除弊興利,而他自己卻清苦自持,衣服破舊單薄;為母親做壽,只買肉二斤,別無他物。淳安百姓頌之曰:「愛民如子,視錢如仇。」海瑞去縣之日,人人放聲痛哭,「如喪父母」。 嘉靖四十一年(1562)五月初,朝廷以海瑞在淳安政績卓著,擢浙江嘉興府通判。由於他在淳安得罪過鄢懋卿,這時鄢便嗾使其黨羽袁淳上疏彈劾他,海瑞遂被取消任命。不久,嚴嵩敗落,鄢、袁相繼去官,海瑞乃調任江西贛州府興國縣知縣。 四十二年(1563)春到任。興國地薄民窮,時弊亦在浮糧,「歲征不滿什之伍」。「虛糧不能貱,重役不能供」,以故「逃絕戶極多」。針對當地的實際情況,海瑞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興國八議》,釐清宿弊,發展生產。「八議」之要者有五:一曰屯田,恢復明初撥軍下屯、軍民各有定分之法,清退軍隊由侵吞民田而來之「余田」,「以補民田之虛貱」,使「下之小民無軍人之擾,上之屯糧無虧欠之累」。二曰地利,招民開墾「無主山地荒田」,使地盡其利,而民無游食之人。三曰均賦役,此為「八議」之急務,重點是清丈土地,稽查丁糧虛實、人戶富貧,按實徵發。四曰招撫逃民,蠲除虛糧重役,招民復業,「三年後實有收成,依例報稅,收成稀少①《興革條例》,《海瑞集》上冊,第49頁。 ②《淳安縣政事序》,《海瑞集》上冊,第37頁。 ③《興革條例》,《海瑞集》上冊,第73頁。 則聽之」。五曰革冗員,凡軍政各衙門一切人浮於事者,皆裁革之①。「八議」上南贛巡撫吳百朋,次第施行,官吏「畏法聽令」,「民間用度十分中減去三四」②。任興國知縣一年有餘,因功被薦,應召入京。母謝氏畏北國嚴寒,留居興國。 ①以上見《興國八議》,《海瑞集》上冊,第202—209頁。 ②《申軍門吳堯山便宜五事文》,《海瑞集》上冊,第210—211頁。 第四節冒死上疏,抨擊皇帝 嘉靖四十三年(1564)十月,海瑞升為戶部雲南清吏司主事。嘉靖皇帝自中年以後,崇信道教,一意修仙,侈興土木,勞民傷財;剛愎自用,喜歡阿諛奉迎,拒絕廷臣勸諫,以致國事日非,民不聊生,怨聲載道。四十四年十月,海瑞憤時政闕失,為維護封建皇朝的久安長治,列舉事實,犯顏直諫。上疏嚴厲抨擊嘉靖皇帝,名曰《治安疏》。因該疏主旨為「直言天下第一事,以正君道,明臣職,求萬世治安,故又稱為《直言天下第一疏》。這就是當時震驚朝野、後人所說的「海瑞罵皇帝」。海瑞一生在政治上影響較大的有兩件事,此為其一。該疏謂:君者,天下臣民萬物之主也。惟其為天下臣民萬物之主,責任至重,凡民生利瘼一有所不聞,將一有所不得知而行,其任為不稱。是故養君之道,宜無不備,而以其責寄臣工,使盡言焉。京工盡言而君道斯稱矣。..陛下則銳精未久,妄念牽之而去矣,反剛明而錯用之,謂遙興可得而一意玄修。富有四海,不曰民之膏脂在斯也,而侈興土木。二十餘年不視朝,綱紀弛矣。數行推廣事例,名爵濫矣。二王不相見,人以為薄於父子;以猜疑誹謗戮辱臣下,人以為薄於君臣;樂西苑而不返宮,人以為薄於夫婦。天下吏貪將弱,民不聊生,水旱靡時,盜賊滋熾,自陛下登極初年,亦有之而未甚也。今賦役增常,萬方則效陛下,破產禮佛日甚,室如懸磬,十餘年來極矣。天下因即陛下改元之號,而億之曰:「嘉靖者,言家家皆淨而無財用也。」..一意玄修,是陛下心之惑也,過於苛斷,是陛下情之偏也。..君道不正,臣職不明,此天下第一事也。於此不言,更復何言!大臣持祿而外為諛,小臣畏罪而面為順,陛下誠有不得知而改之行之者,臣每恨焉。是以昧死竭惓惓為陛下一言之。①此疏一出,海瑞「直聲震天下。上自九天,下及薄海內外,無不知有海主事也」②。海瑞自度此疏呈上,必觸怒皇帝,獲罪而死。因此買好棺材,告別妻子,遣散僮僕,托人料理後事,毫無懼色,從容赴朝,席櫜待罪,「真是錚錚一漢子」。果然不出海瑞所料,皇帝大為震怒,將該疏擲之於地,命令左右:趕快把海瑞抓起來,不要讓他逃跑了。宦官黃錦說:海瑞素有痴名,聽說上疏時自知必死,已安排好後事,在朝聽候處置。皇帝默然。少頃,復取疏覽之,若有所動,遂將其留在宮中者數月。至次年二月,皇帝余怒未消,還是以「罵主毀君,悖道不臣」之罪,下旨逮捕海瑞,杖六十,拋入錦衣衛獄,後轉刑部獄。戶部司務何以尚疏請釋放海瑞,皇帝命錦衣衛杖之百,亦錮之詔獄,晝夜榜訊①。 同年十二月,世宗病逝,第三子朱載垕繼位,是為穆宗。次年改元隆慶,頒布遺詔,大赦天下,海瑞、何以尚同時獲釋。海瑞復官戶部主事。不久,改為兵部武庫司主事。隆慶元年(1567)二月,升為尚寶司丞。海瑞上疏請求歸家養母,不予允准。四月,擢大理寺右侍丞。時內閣首輔徐階與高拱之間的矛盾愈演愈烈,高拱欲奪徐階之權,指使門生、廣東道試監察御史齊康①《治安疏》,《海瑞集》上冊,第217—221頁。 ②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588頁。 ①《明史》卷二二六《海瑞傳》。 奏劾徐階。海瑞上疏支持徐階,說:徐階為首相,「天下駸駸然有向治之漸」,而且「不招權,不納賄」;高拱為人「狡且凶」,才不足任;齊康捏架無影虛詞,「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請罷斥高拱,重治齊康②。結果九卿科道合疏挽留徐階,齊康被謫遠出,高拱落職回家閒住。為此,高拱心裡痛恨海瑞。是年冬,海瑞改調為南京通政司右通政,次年二月初至南京任上。七月,徐階致仕還鄉,次輔李春芳為內閣首輔。隆慶三年春,海瑞遷通政司右通政。六月二十四日,晉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應天十府③,遂離開京師,啟程南下,出任江南巡撫。這是海瑞一生在政治上影響較大的另一件事。 ②《乞治黨邪言官疏》,《海瑞集》上冊,第226—227頁。 ③時應天巡撫駐蘇州,轄地包括應天、蘇州、松江、鎮江、常州、徽州、寧國、池州、太平、安慶等府和廣德州,兼理杭州、嘉興、湖州三府稅糧。 第五節巡撫江南,挫抑豪強 應天十府是明代經濟、文化最為發達的地方,是明皇朝經濟重心之所在,但又是歷來素號「繁劇難治」之區。為了鞏固明皇朝在江南的統治地位,海瑞遵照朝廷的法令與條例,根據江南的具體特點,並參照他在南平、淳安、興國的施政經驗,慨然以澄清天下自任,竭盡心力,一意挫豪強,撫窮弱,做了不少有利於發展社會生產的事情。擇其大要,有三:一曰整飭吏治。自明初以來,江南地區不法官吏往往與當地豪紳大戶串通一氣,貪贓枉法,敲榨勒索,謀財害命,成為地方百姓的一大禍害。據此,海瑞先後頒布《督撫條約》、《續行條約冊式》、《考語冊式》等,斥黜貪墨,搏擊豪強,矯革浮淫,釐正宿弊。具體有:禁迎送、禁請託、禁請客送禮、禁苛派銀糧包攬侵欺、禁假公濟私、禁苛派差役、禁官吏敷衍塞責、禁私役民壯、禁濫取民財民物、禁差遣人役騷擾鄉里、禁官吏奸利侵吞、禁賄賂書吏、正軍法、革募兵、定撫按出使車馬,等等。嚴令各府、州、縣大小官吏「一體遵奉施行,俱毋違錯」。令既下,「郡邑吏凜凜競飭,若非往日人。賕者則望風解印綬去,權豪勢宦,斂手屏息,至移他省避之」①。 二曰勒令退田。應天十府州強宗巨室數多,土地高度集中,是造成當地階級矛盾尖銳的重要原因。嘉靖以來,兼併之風更為盛行,各地鄉官豪紳無不採取各種卑劣手段大肆掠奪田產。其中比較普通的一種形式是通過「投獻」侵占農民的土地。由於該地賦繁役重,「每一役出,輒破數大家。以故富者輒籍其產於士大夫,寧以身為傭而輸之租,用避大役,名曰投獻」①。至於其他小民之田產,為奸民籍而獻諸勢要歸其所有者,更是「不知凡幾矣」②。松江府華亭縣,「鄉官田宅之多,奴僕之眾,小民詈怨而恨,二京十二省無有也」③。其餘府縣亦大都如此。江南鄉官的代表人物徐階家所擁有的二十多萬畝(一說四十萬畝)土地,有相當一部分就是通過所謂「投獻」奪來的。在海瑞巡視各地之時,控告縉紳豪強侵漁白奪小民田產者不計其數,僅松江一地即有「告鄉官奪產者幾萬人」④。對此,海瑞十分氣憤,為了緩和階級矛盾,適當調整土地關係,使鄉官豪紳「百年後得安靜」,維護地主階級的長遠利益,他堅決勒令受獻者必須如數退還白奪之田,或者允許被獻者贖回。對勢力最大的徐階也不例外。此令一下,四方震動。貧苦農民熱烈擁護;而豪強縉紳則恨之入骨,謗議紛起,伺機報復。由於官紳勢力的反抗和抵制,遂使這項改革半途而廢。 三曰興修水利。江南河流眾多,湖泊交錯。境內吳淞江水道,尤為「國計所關」,縱貫蘇、松兩府,穿越吳縣、吳江、崑山、青浦、嘉定五縣。由於長期失修,淤積不通。屢議疏浚,迄無成效。民有謠曰:「惟是海龍王始得開耳。」河道涸塞為陸,使農業生產受到嚴重破壞。海瑞巡撫江南時,恰遇暴雨不斷,吳淞江泛濫成災,廣大農民衣食無著,紛紛背井離鄉。海瑞通①梁雲龍:《海忠介公行狀》,《海瑞集》下冊,第540頁。 ①黃秉石:《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60頁。 ②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三二《明鄉官虐民之害》。 ③《被論自陳不職疏》,《海瑞集》上冊,第237頁。 ④《被論自陳不職疏》,《海瑞集》上冊,第237頁。 過民間私訪和實地勘量河道,提出用「以工代賑」(即按工給銀、救濟饑民)的辦法,一面賑濟救災,一面修復水利。隆慶四年正月初三日,召集饑民正式動工修吳淞江,至二月二十日告成,全長八十餘里。又以三吳入海之道,南止吳淞江,北止白茆河,「若止開吳淞而不開挑白茆,誠為缺事,難免水患」①,於二月初九日集眾興工開挑白茆河,至三月底完工。總計救濟饑民數十萬人,而用銀不過五、六萬兩。且所用錢糧,皆為歷年導河夫銀、巡撫衙門贓罰銀以及部分義捐的「賑濟谷」。「不取之民,不捐之官」。官「借饑民之力而故道可通,民借銀米之需而荒歉有濟,一舉兩利」②。海瑞還勸民在吳淞江旁墾田四十萬畝。兩河開通,不僅太湖之水直入于海,濱海諸渠皆得以引流灌溉,而且旱澇有備,水患可除。「吳民永賴,樂利無窮。公之開河之功,創三吳所未有也」③。就是當地竭力反對海瑞的官紳們也不得不承認他的功勞。說:「隆慶四年、五年皆有大水,不至病農,即開吳淞江之力也。非海公肯擔當,安得了此一大事哉。」又云:開河費用之省,皆由「海公清白、不妄用,又用法嚴也」④。根除水患,是海瑞在應天巡撫位上最有成效的政績。 此外,針對江南官戶多、優免戶多,轉嫁賦役十分嚴重的現象,海瑞在推行「一條鞭法」時,尤其注意均平賦役,制定《錢糧冊式》、《均徭冊式》,減輕農民負擔。同時,認真嚴治刁訟,平反冤獄。時人評曰:海瑞撫江南九閱月,「而天下財賦之原,肅然一清」①。 海瑞巡撫期間實行的雖然只是局部的改革,但已經觸犯了江南官紳的利益,因此遭到他們大肆攻擊和極力反對,紛紛指責他「第一不知體」、「不識時務」、「不近人情」、「管閒事」,甚至投匿名信,進行威脅。不僅如此,他們還和朝廷內部的一些人上下勾結,「共思逐公自便」②,千方百計要把海瑞趕走,以便改變他所實行的政策。 隆慶四年(1570)正月,正當海瑞領導大批饑民破土修浚吳淞江,江南「小民始忻忻有更生之望」③的時候,刑科給事中舒化首先發難,上疏指責海瑞在巡撫任上「迂滯不諳事體」,所立條例「非人情」、「出尋常之外」、「創新奇之法」,提出只宜與兩京清秩處之,而不可重用。穆宗沒有同意,仍「留撫地方如故」④。接著吏科給事中、嘉興人戴鳳翔受徐階指使,劾論海瑞「不諳吏事」,「庇奸民,魚肉縉紳,沽名亂政」,「不可一日居地方」⑤。海瑞向來以剛為主,挺立於世,對於戴鳳翔之流的無恥攻擊,他針鋒相對上疏辯明,用大量的事實予以駁斥。指出戴鳳翔疏中所言,「無一字是臣本心,無一事是臣所行事跡」,純屬「誣妄」,「逞己邪思,點污善類,不為「報①《開白茆河疏》,《海瑞集》上冊,第233頁。 ②《開吳淞江疏》,《海瑞集》上冊,第232頁。 ③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591頁。 ④何良俊:《四友齋叢說》卷十四。 ①黃秉石:《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67頁。 ②黃秉石:《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65頁。 ③李贄:《太子少保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47頁。 ④《明穆宗實錄》卷四一,隆慶四年正月壬午條。 ⑤參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592頁;《明穆宗實錄》卷四二,隆慶四年二月癸亥條。 國」,而以「行私」⑥。 此時,與海瑞有夙怨的高拱東山再起,以吏部尚書入閣柄政,從而給海瑞的前途蒙上了一層重重的陰影。吏部見到戴鳳翔的奏疏以後,以海瑞「志大才疏」為由,罷其應天巡撫的職務①。消息傳出,江南小民「號泣載道,家繪像祀之」②。隆慶四年二月十五日,改為以原官總督南京糧儲。當海瑞將赴南京糧儲之際,高拱又從中作梗。三月二十五日,穆宗詔令裁革南京糧儲都御史,以其事歸南京戶部侍郎兼管。海瑞被迫上《告養病疏》,明確表示堅持自己的主張,並提出希望,曰:「臣二經論劾,眾口呶呶,臣尚執己為是,臣實見得是也」;「臣叨任巡撫,凡所施為,竭盡心力,一皆採訪民言,考求成法,民利與興,民害與除,不可易也。伏願皇上所敕新任撫臣,勿以臣受謗而輕改臣事」。同時,懇乞「賜臣回籍,永終田裡」③。上允其請。四月,海瑞離開南京回瓊山老家。他自四十歲跨入仕途,至此十有七年。俸祿所余,僅置居第一區,值一百二十金;租田十畝,其他皆無所增益。其清苦如此,在當時的官僚中是罕見的。 ⑥以上見《被論自陳不職疏》,《海瑞集》下冊,第237—240頁。 ①黃秉石:《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67頁。 ②《明史》卷二二六《海瑞傳》。 ③見《海瑞集》上冊,第241—242頁。 第六節退居林下,關心國事 海瑞罷歸山林,但並沒有消沉下去,心裡依然關心國事。在田裡閒居的十多年間,尤以吏治為急。經常為地方府縣官員指點政令得失,痛斥貪官污吏,每一次都是「侃侃條陳,毫無忌諱,恥為面諛,罔及其私」④。他向瓊州分巡道提出清丈土地、平均賦役的方針辦法,親自草擬條例,繪製圖樣。有一個書吏出於敬慕之心少計海瑞家一畝八分地,他發現後立即予以糾正。上書兩廣軍門,嚴斥官軍無能,以致倭寇猖獗,地方遭殘,提出御倭剿倭的策略。隆慶五年,史際升任浙江布政司參政,他先後兩次去信詳陳地方安危和自己在淳安的施政經驗。 隆慶六年五月,穆宗卒。六月,年僅十歲的皇太子朱翊鈞繼位,是為神宗,次年改元萬曆。同月,宦官馮保以兩宮懿旨將高拱逐出都門,張居正與馮保相結,出任內閣首輔。居正當國,「憚公(即海瑞)剛直」。萬曆元年(1573)正月十一日,吏科都給事中雒遵上疏推薦海瑞,吏部謂:「海瑞秉忠亮之心,抱骨鯁之節,天下信之。然考其政,多未通方。只宜坐鎮雅俗,不當重煩民事」①,拒絕起用。 萬曆元年二月,為京師會試之期。張居正以子托會試總裁、大學士呂調陽,一時物議沸騰。海瑞聞之,立即上書呂調陽,曰:「今年春公當會試天下士,諒公以公道自持,必不以私徇太岳(按:即張居正),太岳亦以公道自守,必不以私干公也。惟公諒之。」②時,神宗登極伊始,一再欲起用海瑞。海瑞則因這事得罪了張居正而不得出山。萬曆五年,張居正以父憂起復,朝廷內外更加議論紛紛,江南寧國人吳仕期出於義憤,暗中用海瑞的名義,擬疏指責張居正父死「奪情」,不遵制回籍守孝,是貪圖祿位、不行孝道、不忠不義,並私擬罷張居正、召海瑞為相的聖旨。爾後,吳中好事者又進一步將吳仕期所擬的「奏疏」和「聖旨」合刻刊行,廣為傳布。江南人見之,信以為真,舉手相慶,謂「朝廷以安車征海公相矣」①。此事本與海瑞毫無關係,張居正聞之則大為震怒,不但興大獄,株連無辜,而且特地派御史渡海到瓊山探察海瑞的行跡。海瑞居於京城萬里之外的深山老林,消息不通,對張居正父死奪情、吳仕期偽造奏疏之事,確實一無所知,他不卑不亢,以實相告。御史沒有抓到任何把柄,空手而回。可是,張居正並沒有因為無隙可尋,就此罷休,而是憑藉手中的權力,百般阻撓,拒不起用海瑞。 ④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594頁。 ①《明神宗實錄》卷九,萬曆元年正月戊戌條。 ②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593頁。 ①黃秉石:《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70頁。 第七節任勞任怨,一生清貧 萬曆十年(1582)六月,張居正逝世,張四維、申時行相繼為內閣首輔。萬曆十三年正月十日,七十二高齡的海瑞,因眾望所歸,被起復為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二月十一日,詔改南京吏部右侍郎,由正四品升為正三品。這時海瑞已經過了七十致仕之年。聞其復起,眾人多舉手加額,亦有勸其辭退者。海瑞思慮再三,最後在「主上有特達之知,臣子不可無特達之報」②的「忠君報國」思想的驅使下,於二月二十八日「欣然離家」,渡海北上,結束了整整十六年的閒居生活。 五月十二日,趕到南京吏部右侍郎任上,因吏部尚書丘橓未曾赴任,由他主持部事。海瑞留心吏治,至老不倦。一上任就以當年的作風,洞察時弊,首先抓住五城兵馬司擾民問題,頒布《禁革積弊告示》,嚴禁侵用里甲,攤派物品,勒索錢銀。指出:「以五城之人,當千百官大小用度之害,侵用里甲,朝廷歷歷明禁。..今後如有部議之外,仍前票擾者,雖小費一分一文不及先日萬分之一,亦不姑恕」①。萬曆十四年二月,晉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以「民困火甲,所從來遠」,旋禁旋廢,令而不行,特制定《夫差冊》,均徭役,蘇民困。是冊,「上考法度,下酌人情」,應存應革,一一明文規定。「有冊外取一物一夫者,先執其將票之人,參奏候旨。兵馬司暗地奉行,地方總甲私為科派,一同處治」。部院科道官亦要互相監督糾正,不得官官相護②。同月,懇乞致仕。又上《一日治安要機疏》,謂:「今日貪墨為奸,毫不可縱。欲使百姓安樂,其於守令務極選,欲督守令先司道,督司道先撫按,而致望部閣大臣,乃歸本於君身」③。並主張恢復明太祖「枉法八十貫絞之」律令和「剝皮法」等重刑,嚴懲貪官污吏。 《一日治安要機疏》一出,同樣遭到反對派的責難。三月六日,山東道監察御史梅鵾祚上疏曰:海瑞言「今日刑輕,而侈談高皇帝剝皮囊草之法者。以清平之世,創聞此不祥之語,豈引君當道志於仁者哉」④。四月,向以「凌士納賄」、「貪污狼籍」聞名的南直隸提學御史房寰,採取「以攻為守」、「先發制人」的伎倆,也操著梅鵾祚的腔調,疏劾海瑞「蒞官無善狀」,主張恢復國初重典是「妄引剝皮囊草之刑,啟皇上好殺之心」。七月二十二日,吏部辦事進士江南人顧允成、諸壽賢和湖北人彭遵古聯名上疏,為海瑞辯誣,認為他是「當朝偉人」,房寰是「不識廉恥二字」的偽君子,並揭露房寰欺君罔上的六大罪行①。神宗降旨,一方面責斥房寰所論「不當」,另一方面又嚴責顧允成等三進士尚未授官便出位言事,「是何事體?好生輕肆!姑各革去冠帶,退回原籍。且令各衙門堂上官約束辦事進士,不許妄言瀆擾」②。海瑞見正義不得伸張,奸貪之徒姑縱不治,振風肅紀毫無希望,遂連續②梁雲龍:《海忠介公行狀》,《海瑞集》下冊,第542頁。 ①見《海瑞集》上冊,第288頁。 ②《海瑞集》上冊,第291頁。 ③黃秉石:《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71頁。 ④《明神宗實錄》卷一七二,萬曆十四年三月辛丑條。 ①詳《三進士申救疏》,《海瑞集》下冊,第625—630頁。 ②《明神宗實錄》卷一七六,萬曆十四年條七月乙卯條。 上疏,乞歸田裡。謂「年七十有四非做官時節,況天下事只如此而已,不去何為」③。至萬曆十五年(1587)九月,疏凡七上,皆不允歸。入秋,病情漸重,又不服藥。萬曆十五年十月十六日(1587年11月15日),卒於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任上。享年七十四歲,無子。贈太子少保,諡忠介。 海瑞極力把「忠君」與「愛民」調和、統一起來,由此形成他的矛盾性格,並招致統治階級中腐敗勢力的攻擊和迫害。他為了「利民」、「裕民」,而「一意約己」、任勞任怨,一生清貧。至死仍「無一語及身後事」④。他身為都察院都御史,官秩正二品,可稱得上是個有名的大官。然而,作古之時,僉都御史王用汲入視,室中惟有葛幃敝籝,俸金十餘兩(另說一百五十兩),舊袍數件,其清貧苦境,為寒士所不堪。王用汲見狀,不禁泣下,率同列捐金治棺。百姓聞之,奔走相告,扶服悲號,罷市數日,哭聲震天動地。及「喪出江上,白衣冠送者夾岸,哭而奠者百里不絕,家家繪像祭之」①。史家的描寫,雖有溢美之詞,但大體上是符合實際的。 海瑞的著作,均已輯錄在《海瑞集》。 ③梁雲龍:《海忠介公行狀》,《海瑞集》下冊,第543頁。 ④梁雲龍:《海忠介公行狀》,《海瑞集》下冊,第543頁。 ①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60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