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思想小史 · 第四章
宗法社會思想之圓滿的發展
中國古代的思想界從周朝以前尚在神權時代,從周朝以後才漸入於人權時代。周朝人權政治的中心就在家族制度,這種以家族為基礎的倫理思想自春秋以後,經儒家的發揚傳布,遂成為中國三千年來思想的中心,而其機實啟之於周。
家族思想托始於「敬祖」之一念,敬祖觀念乃由商人的信鬼風氣遞變而來,我們在第二章業已說過。人類的崇拜祖先最初僅由於恐怕死鬼作怪的一念,其後人智進步,知道死者是自己的親屬,怕是可以不必,但推生及死,親愛的觀念油然而生。因之同一以祭禮表現的敬祖行為,禮文雖然照舊,禮意卻已變了。慢慢的由死者再推及生者,於是組織圓滿的宗法思想遂成立了。
這種宗法觀念的具體表現就是「禮治主義」,後來的儒家對於此點發揮的最圓滿,但他們並不認為是自己的主張,多數都托之於周朝的舊制,尤以周公旦的被附會為最甚。我們現在固然知道儒家所舉的許多禮意禮文,不一定就是周朝的定製,但我們不能完全否認宗法社會的組織和思想是由周朝起就已發達的。《左傳》上說「魯猶秉周禮」,可見周朝自有禮制,與後世相傳的未必過遠。再看封建制度在周初業已成立,周朝的封建制度正是根據於宗法社會「親親」的觀念而設的,可見宗法思想至少在周初已經發達了。
《禮運》上有一段述孔子言禮之起源頗有意義:
言偃復問曰:「夫子之極言禮也,可得而聞與?」孔子曰:「我欲觀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時》焉;我欲觀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征也,吾得《坤乾》焉。《坤乾》之義,《夏時》之等,吾以是觀之。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猶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及其死也,升屋而號,告曰皋某復,然後飯腥而苴孰,故天望而地藏也。體魄則降,知氣在上,故死者北首,生者南鄉,皆從其初。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未有麻絲,衣其羽皮。後聖有作,然後修火之利,範金合土,以為台榭宮室牖戶,以炮,以燔,以亨,以炙,以為醴酪,治其麻絲以為布帛,以養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從其朔。故玄酒在室,醴盞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陳其犧牲,備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鐘鼓,修其祝嘏,以降上神與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齊上下,夫婦有所,是謂承天之祜。作其祝號,玄酒以祭,薦其血毛,腥其俎,孰其殽,與其越席,疏布以冪,衣其浣帛,醴盞以獻,薦其燔炙,君與夫人交獻,以嘉魂魄,是謂合莫,然後退而合亨,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簋籩豆鉶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謂大祥,此禮之大成也。」……
後世宗法社會圓滿發達後的禮文雖多,雖有「禮儀三百,威儀三千」之說,但根本的起源卻由於敬鬼神之一念,禮雖有五種———吉、凶、軍、賓、嘉———但祭禮卻是一切禮的核心,從上引的一段文字中可以看出來。《禮記·祭統》篇也說:
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祭者所以追養繼孝也。……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順之至也,祭其是與!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夫祭有十倫焉,見事鬼神之道焉,見君臣之義焉,見父子之倫焉,見貴賤之等焉,見親疏之殺焉,見爵賞之施焉,見夫婦之別焉,見政事之均焉,見長幼之序焉,見上下之際焉,此之謂十倫。
宗法社會的倫理觀念盡於以上的「十倫」,而十倫卻全包括於祭義之內,可見祭在古代的重要了。也可見「敬祖」一念是宗法社會思想的根源了。孔子說:
明乎郊社之義,禘嘗之禮,治國者其如指諸掌而已乎。———《禮記·仲尼燕居》篇
《祭統》篇也說:
……故曰:禘嘗之義大矣,治國之本也,不可不知也。
這種思想在不明白宗法社會組織的人想起來,是絕對不會了解的。
宗法社會的組織越發達,禮的功用就越大,不是一個簡單的祭禮所能包括的了,於是有許多獨立的禮演進出來。
故朝覲之禮所以明君臣之義也,聘問之禮所以使諸侯相尊敬也,喪祭之禮所以明臣子之恩也,鄉飲酒之禮所以明長幼之序也,昏姻之禮所以明男女之別也。……故昏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鄉飲酒之禮廢則長幼之序失而爭鬥之獄繁矣,喪祭之禮廢則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眾矣,聘覲之禮廢則君臣之位失諸侯之行惡而倍畔侵陵之敗起矣。……———《禮記·經解》篇
一切社會組織、政治組織,都以禮之一字貫串之,這是宗法社會思想的極致,後來的儒家有幾派便全是代表這種思想的。
最圓滿的宗法社會思想,更能在他的本身組織中表現出來。在宗法社會中政治與社會是沒有分別的,社會與家族也是沒有分別的,因此政治的首領就是家族的首領,其中維繫的根本精神全在「親親」一念,這種制度大約也是從周朝起才發達的,因為周朝以前,中國民族尚在神權時代,政治全是神權政治,君主是神的代表,所處的是宗教師的地位而不是家長的地位,商朝的歷代君主乃至周文王、武王都有這種氣象。真正親親本位的宗法社會組織乃是從周朝以後才發達,觀於政治組織進化到封建政治就是本親親之義而設,可見自此以後和自此以前是一個大變局。這個變局的樞紐正當周公旦的時代。後儒以周公的制禮作樂開創一代的規模當作嘉話,雖未免有箭垛式的附會在內,但孔子已說道「周公之才之美」,又常常夢見周公,可見周代的制度必經周公手訂者為多,周公是具有宗法社會圓滿思想的最早的人物。
宗法社會的組織是怎樣的呢?《禮記·大傳》篇講的最明白,我們且節引在下面:
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別之以禮義,人道竭矣。聖人南面而聽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與焉。一曰治親,二曰報功,三曰舉賢,四曰使能,五曰存愛,五者一得於天下,民無不足,無不瞻者;五者一物紕繆,民莫得其死。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其庶姓別於上,而戚單于下,昏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服術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於祖,名曰輕;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於禰,名曰重。一輕一重,其義然也。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於君位也。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於祖,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於禰。是故人道親親也,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廟嚴,宗廟嚴故重社稷,重社稷故愛百姓,愛百姓故刑罰中,刑罰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財用足,財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禮俗刑,禮俗刑然後樂。詩云:
「不顯不承,無斁於人斯。」此之謂也。
「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禮俗刑然後樂。」這是宗法社會中最圓滿發達的理想。這種理想雖是經過後來儒家托古改制後才更加圓滿,但根本精神所在卻不能說非得之於周朝的制度。我們現在無從考見周初一般社會的真正思想,就不能不拿儒家的敘述當作一種可供研究的材料了。
不過儒家的傳說究竟不免有幾分附會之處,就各種記載中看起來,周初的政治也並不是純粹以親親為本的宗法政治,對於刑罰威力等還是很注重的。《左傳》上記魯大史克的話說:
先君周公作誓命曰:「毀則為賊,掩賊為藏,竊賄為盜,竊器為奸。」……有常無赦,在九刑而不忘。———文十八年《傳》
《逸周書》也說:
維四年孟夏……王命大正正刑書。……大史筴刑書九篇以升授大正。———《嘗麥》
可見周初已有法律成立,法律思想必已略有端倪,決不能像儒家所想像的那樣純粹不雜的宗法政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