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學淺說 · 一、書體之分析
古今書體之說,至為繁賾。《法書要錄》所載,梁庾元成《論書》 [1] 謂書有一百二十體,今多不傳,惟唐張懷瓘所撰《十體書斷》,標舉尚簡。其時去古尚近,追述造作之人,亦當可信。用宗其說,以實此篇。
古文 黃帝史倉頡所作。
大篆 周宣王太史史籀所作。
籀文 周太史史籀所作。
小篆 秦始皇丞相李斯所作。
八分 秦上谷王次仲所作。(《書斷》又云:後漢亦有王次仲為上谷太守,非上穀人。此說近是。)
隸書 秦下邽人程邈所作。
章草 漢黃門令史游所作。
行書 後漢潁川劉德升所作。
飛白 後漢左中郎將蔡邕所作。
草書 後漢張芝所作。
據上所述,現今通行之書體,已詳其源流,惟獨無楷法。然《書斷》八分條下,引王 之說,謂:次仲以古書方廣,少波勢,以隸草作楷法,字方八分,言有楷模。又云:本謂之楷書,後世以為楷式,蓋其時即以八分為楷書,故不別舉其名也。宋高似孫《緯略》,引晉中經簿雲,置楷書吏自晉始,則楷書之興,當由於後漢以及晉初。
宋《宣和書譜》敘論,則簡括言之,列目凡六:曰篆書,曰隸書,曰正書,曰行書,曰草書,曰八分書。宋周越《古今法書苑序》,則以正書、正行、行草、草書,分為四等。蓋正書草書,分體特殊,所謂正行,則正書而兼行書之體;所謂行草,則行書而間以草書。
現今通俗應用,以正書正行為最便,以能識字者,即能辨其點畫,不易錯誤。若草書,則偏旁之混合,行次之聯綴,一有不慎,則易誤也。況古人重視草書,且有章草、草書之別,所爭之點,其說至繁,然明捷而正確者,以宋黃伯思《東觀餘論》所云:凡草書分波磔者為章草,非此者謂之草,最合於法。蓋漢元帝時,史游作《急就章》 [2] ,解散隸體以書之,義取便於速寫,故曰《急就》。因草創之義,遂稱為草書耳。
* * *
[1] 梁庾元成《論書》有一百二十體,見張彥遠所著《法書要錄》。
[2] 《急就章》凡書三十二章,雜記姓名諸物五官等字,以教童蒙,即今所傳《急就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