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畫入門 · 四、字之結體及運用(中)

學書之初,可視為範本,以定規矩者,曰九宮格,為圖如下: 蓋無論何字,筆畫多少,以及疏密,各有一字之中心。今作九九八十一分,作界畫以均布之,則八面點畫,皆拱向於中心,為圖如下: 如字形長短、闊狹、小大,雖有不同,然以九宮之格,求其規矩,則一字之中心,灼然易見。再於字形之外,求其所余之空地,而字之聯屬與映帶,所謂行款者,亦自易明。蓋字能入格,不知聯屬與映帶,則上下之氣,不相貫通,近於板滯,無姿勢之可言,是拙書也。 至於字之用筆,即一點之微,亦須注意,隨字勢以用之,尖禿斜正,此為大概。點本篆書字,若側寫則有仰覆之別。如一字用三點者,如州字之,心字之,則當互相映帶。如糹旁之,則平列而左右分讓,三相斂,則用於孚采等字[1];順兩對點,如則用於雨、兆、率等字;橫四點,則用於樵、燕、然等字;平列三點,而無銳形者,則用於龍字;若用兩點,而有對待之形勢,則名翻捺點,如亦、小、火、金等字,所用之點,或或,皆此類也。 至結體之運用,古人亦具論之。今用略舉其例,其所為區別,分上分下,讓左讓右,大小長短之損益,先後開合之次序,必求其一字之間,一行之內,相稱相應而已。 上寬者:如寧、可、亨、市等字,以字之上端既寬,下之結構必求相應也。 下寬者:如夫、太、春、眷等字,以字之上端既尖,必上下相應結構始成。 上平者:如師、明、牡、野等字,以字之左方本狹,故結體上必求平。 下平者:如朝、欽、叔、細等字,以字之右方易於寬放或比左方較短,故結體下必求平。 承上者:如天、文、支、父等字,以字之下方人作結,皆承其上方也。 蓋下者:如今、含、吞、吝等字,以字之左右分展適在中方,故上如蓋下也。 上占地步者:如雷、尊、琴、會等字,以字之上方筆畫較繁,結體須讓上而斂下也。 下占地步者:如眾、界、要、禹等字,以字之下方筆畫屬於寬放,結體須讓下而斂上也。 上下占地步者:如鸞、駑、釁、叢等字,以字形本上下皆寬,而中狹不均平,以結體則散漫矣。 讓左者:如缺、對、助、鄴等字,以字之左方較右為高,故須讓之。 讓右者:如晴、號、績、儒等字,以字之右方與左方,繁簡高下,各不相等,故結體須讓右也。 左右不相讓者:如體、輔、諸、願等字,以字之左右皆平,可不相讓,昔人謂之分疆,猶雲各有疆界可分立也。 左右占地步者:如粥、辦、衍、仰等字,以左右相等,中間著筆,能使停勻為合法。 昔人著論,尚有左占地步,右占地步之剖析,以其與讓左讓右二例可以會通,故不複述。 中占地步者:如蕃、華、沖、擲等字,以中間寬大而著筆較輕,上下左右求其相稱為宜。 三勻者:如謝、湘、、轍等字,以字分三列,須先排勻,中間既正,而左右分布以相稱也。 二段者:如鑾、、需、留等字,以字形若分兩截,必較其短長,加以排列,則合法也。 * * * [1]孚、采二字之,在《說文》為爪字,此就正書三點而言,故假借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