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學史 · 第一章 古代史官概述

金毓黻 《中國史學史》
史學寓乎史籍,史籍撰自史家。語其發生之序,則史家最先,史籍次之,史學居末。而吾國最古之史家,即為史官。蓋史籍掌於史官,亦惟史官乃能通乎史學,故考古代之史學,應自史官始。 昔者孔子刪《書》,斷自唐虞,子長撰《史》,始於黃帝,雖雲時涉傳疑,未可置之弗論。《說文 敘》云:「黃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蹄迒之跡,初造書契。」此則古代史官之先見者也。苟卿有言:「好書者眾矣,然而倉頡獨傳者,壹也。」(《解蔽篇》)考《風俗通》及衛恆《四體書勢》皆謂黃帝之世,與倉頡同制字者,尚有沮誦,亦史官也;《世本 作篇》謂大撓作甲子,隸首作算數,容成造歷,宋衷注云:「皆黃帝史官。」何是時史官之多也。愚考古代史官,職司記事,位非甚崇,試以周制征之。《周禮》春官之屬有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小史掌邦國之志;內史掌王之八枋之法,掌書王命;外史掌書外令,掌四方之志,若以書使於四方,則書其令;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掌贊書;而六官所屬諸職司,莫不有史。史與胥徒並列,故又釋之日:「史掌官書以贊治。」鄭注云:「贊治若今起文書草也。」 征之漢制亦然。《漢書 藝文志》云:「大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 又以六體試之,課最者以為尚書、御史、史書、令史。是則史之初職,專掌官文書及起文書草,略如後世官署之掾吏。如謂倉頡、沮誦為黃帝之史,則其所掌當不外是。凡掌官文書者及起文書草者,曰與文字為緣,整齊其現行之字,以供起草之用,亦史官之所有事。周之內史掌書王命,外史掌書外命,御史掌贊書,是史職起文書草之證也。太史掌邦之六典,內史掌八枋之法,外史掌四方之志,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是史掌官文書之證也。凡周之六典、八枋之法、四方之志、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或為當代之法典,或為治事之案據,今日稱為尋常之官文書,異日則視為極可貴重之史料,古今一揆,理無二致。周代有然,黃帝以來迄於夏商應莫不如是。是則史之初職,本以記事為務,史官之多,亦以此也。夏之將亡,太史令終古出其圖法,執而泣之以諫桀;殷之將亡,內史向摯載其圖法,出亡之周 。所謂圖法,即邦國之典志也。周衰老聃為周室守藏史,其所謂藏,即文書典籍之藏,略如清代之內閣大庫,而典守之官曰史,即為掌官文書者之分職。蓋古人於官文書外,別無所謂典籍,凡古代文書典籍之藏,亦略如唐宋以來之四庫、現代之圖書館,老聃以典守之官稱史,亦與倉頡以治書之官稱史同義。居是官者,以其見聞載之簡冊,名為史記,即謂史官所記。後世徑名記事之書為史,此又書以官名者也。秦趙二王會於澠池,各命其御史書某年月曰鼓瑟擊缶,是時御史雖掌贊書之任,而其職漸尊,比於內史。及其末世,置御史大夫及丞,又遣御史監郡,始當糾察之任 。漢以後乃建署設台,比於三公,非復記事掌書之舊職矣。漢丞相、太尉府,皆置長史,以為諸令史之長,亦以主治文書為職。其後以丞相史出刺諸州,乃有刺史,亦猶秦代以掌贊書之御史出當糾察之任耳。秦有內史掌治京師,漢初因之,其名原於《周禮》,而其所司則異 ,然皆由職司記事之史引申得之。愚謂史官之始,不過掌書起草,品秩最微,同於胥吏,只稱為史,如漢人所稱令史是也。其為諸史之長者,亦不過如漢代之長史、魏晉之掌書記。其以記事為職,古今亦無二致。繼則品秩漸崇,入居宮省,出納王言,乃有大史、小史、內史、外史、御史諸稱,以別於掌書起草之史。然亦不過因諸史之長,而稍崇其體制,如漢晉之有中書監、令,唐宋之有翰林學士、知制誥,明清之有大學士 是也。凡官之以史名者,既掌文書,復典秘籍,漸以聞見筆之於書,遂以掌書起草之史,而當載筆修史之任。初本以史名官,繼則以史名書,而史官之名,乃為載筆修史者所獨擅,而向之掌書起草以史名官之輩,轉遜謝以為無與,不得不以吏自號矣。史官至此,蓋經三變,發展之序,不外是矣。 尋史字之義,本為記事。《說文》:「史,記事者也,從又持中。中,正也。」江永為之說云:「凡官署簿書謂之中,故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斷庶民訟獄之中,皆謂簿書,猶今之案卷也。此中字之本義,故掌文書者謂之史。其字從又,從中,又者右手,以手持簿書也。」  吳大澂則曰:「史,記事者也,象執簡形,古文中作█,無作中者。推其意,蓋以中當作█,即█之省形,冊為簡策本字,持中,即持冊之象也。」 章太炎先生亦云:「用從卜中,字形作█,乃純象█形,古文用作█,則中可作█,█二編,此三編也。」章氏即引《周禮》「治中受中」為證,又謂《禮記 禮器》之「因名山升中於天」,《論語》之「允執其中」,《國語》之「右執鬼中」,以及《漢官》之「治中」,皆當以此為義,此又視江、吳二氏加詳者也 。王氏國維又有《釋史》一文。其略云: 案《周禮 大史職》,凡射事,飾中舍筭。大射儀,司射,命釋獲者,設中,大史釋獲,小臣師執中,先首坐設之,東面退,大史實八筭於中,橫委其餘於中西。又釋獲者坐取中之八筭,改實八筭,興執而俟,乃射,若中,則釋獲者,每一個釋一筭,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若有餘筭,則反委之。又取中之八筭,改實八筭於中,興執而俟云云。此即大史職所云,飾中舍筭之事,是「中」者,盛筭之器也。中之制度,《鄉射禮》雲,鹿中槃前足跪鑿背,容八筭釋獲者奉之先首。又雲,君國中射,則皮樹中,於郊則閭中,於竟則虎中,大夫兕中,士鹿中。是周時中制,皆作獸形,有首,有足,鑿背容八筭,亦與中字形不類。余疑中作獸形者。乃周末彌文之制,其初當如中形,而於中之上橫,鑿空以立筭,達於下橫,其中央一直,乃所以持之,且可建之於他器者也。考古者簡與筭為一物,古之簡策,最長者二尺四寸,其次二分取一,為一尺二寸,其次三分取一,為八寸,其次四分取一,為六寸,筭之制,亦有一尺二寸與六寸二種,射時所釋之筭,長尺二寸,投壺,筭長尺有二寸,計歷數之算,則長六寸。《漢書 律曆志》,筭法用竹,徑一分,長六寸。《說文解字》,筭長六寸,計歷數者,尺二寸與六寸,皆與簡策同制。故古筭筴二字,往往互用。《既夕禮》,主人之史,請讀賵執筭,從柩東。註:古文筭皆作筴。《老子》,善計者不用籌策,意謂不用籌筭也。《史記 五帝本紀》,迎日推筴。《集解》引晉灼曰:筴,數也,迎數之也。案筴無數義,惟《說文解字》云:算,數也,則晉灼時本,當作迎日推筭,又假筭為算也。漢盪陰令張遷碑:八月筴民。案《後漢書 皇后紀》:漢法嘗以八月算人,是八月筴民,即八月算民,亦以筴為算,是古筭筴同物之證也。射時舍算,既為史事,而他事用筭者,亦史之所掌,筭與簡策,本是一物,又皆為史之所執,則盛筭之中,蓋亦用以盛簡。簡之多者,自當編之為篇。若數在十簡左右者,盛之於中,其用較便。《逸周書 嘗麥解》:宰乃承王中,升自客階,作筴執筴從中,宰坐尊中於大正之前。是中筴二物相將,其為盛筴之器無疑。故當時簿書亦謂之中。《周禮 天府》:凡官府鄉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小司寇以三刺斷庶民訟獄之中,又登中於天府;鄉士、遂士、方士獄訟成,士師受中。《楚語》:左執鬼中,蓋均謂此物也。然則史字從又持中,義為持書之人,與尹之從又持者同意矣(《觀堂集林》卷六)。 此其所釋之大略也。考《說文》所釋,以良史不隱為持中之道,而中正為無形之物德,非可手持,引起後賢之不滿,故不從許氏,而別求解釋之方。江氏據「治中受中」諸文,以「中」為簿書,手持簿書為史,正與掌文書之義合,然簿書何以謂「中」 江氏亦未有解釋也。吳氏意謂簿書亦為簡冊之一,故以中從冊省為說,章氏更從而引申之,誠足以補江說之未備矣。王氏取《周禮》鄭注,以「中」為盛算之器 ,謂其初制當如█形,是則中字象形,而無正字之義,又以盛算之中,亦用以承簡冊,簿書為簡冊之一,故簿書亦謂之中,此又自吳氏所說引申得之。夫盛算之器稱中,誠與「治中受中」之中,同為物名,而非無形之物德,故以中正之說為不讎。惟王氏謂中作獸形,為周末彌文之制,必以鑿空立算其形如中為釋,是否合於古義 尚待商榷;且盛算之中,本為周制,制字之初,有無此器亦有疑問(朱希祖先生《史學概論》)。終以吳、章二氏,較為明白可據,准此以談,史之本義,無論為手持簿書,或簡冊,胥與掌書起草之義相符。且史之一辭,本指人而言,非以指記事之書,故《說文》以記事者釋之也。 愚考中字之釋義,尚有不止如上文所說者,《周禮 春官》之屬有「天府」,「掌祖廟之守藏與其禁令,凡官府鄉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詔王,察群吏之治。」又《地官》「鄉老」及「鄉大夫」「群吏獻賢能之書於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內史貳之。」又《秋官》「大司寇」:「凡邦之大盟約,涖其盟者而登之天府,大史、內史、司會及六官皆受其貳而藏之。」「小司寇」:「以三刺斷庶民訟獄之中,歲終則群士計獄弊訟,登中於天府,及大比民數,自生齒以上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制國用。」按鄭注云:「治中謂職簿書之要」,此即江、吳諸氏以簿書釋中之所本也。至其所謂貳,即簿書之副本,亦猶今世稱分類存貯之簿書為檔案;所謂天府,即儲藏檔案之庫,略如清代之內閣大庫。周制以檔案正本之中,藏之天府,而大史、內史、司會及六官諸司受其貳而分藏之,此即保存檔案之法也 。愚謂中之得名,蓋對貳而言也。登於天府,等於中秘,外人無故不得而窺,故以中名之,此檔案之正本也。副本對中而言,故曰貳。凡中與貳,皆為檔案之專名,或以冊釋中,或以盛算之器釋中,固各有其勝義。然《說文》何以釋中為內,以別於外,置此而不數,未善解。竊謂中有內義,或由秘藏簿書引申得之,如此則兩義為一貫矣。老子為周室守藏史,所守之藏,必為天府,天府掌祖廟之守藏,是其證也。現代檔案,即為他日之史料,古人於檔案外無史,古史即天府所藏之中也。保藏之檔案謂之中,持中之人謂之史,一指書言,一指人言,分際至明,後世乃以史為書,而別以吏名史,遂不知中字含有簿書檔案之義,此可於諸氏所說之外,又進一解者也(文始所釋中字可供參考)。 周代之五史:一曰大史、二曰小史、三曰內史、四曰外史、五曰御史,前已略論之矣。五史之秩以內史為尊(中大夫),大史次之(下大夫),外史又次之(上士),小史、御史為下(中士),此皆諸史之長屬於春官者也。《禮記 玉藻》、《漢書 藝文志》皆謂古有左史、右史之官:一則曰,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一則曰,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為《春秋》,言為《尚書》。兩書所記,既有歧異,而左史、右史之名,何以不見於《周禮》 宜一為考釋之。按《大戴禮 盛德篇》云:「內史大史,左右手也。」盧辨注云:「大史為左史,內史為右史。」熊安生申之雲;「周禮大史之職雲,大師抱天時與大師同車。左氏襄二十五年傳曰:大史書曰,崔杼弒其君,是大史記動作之事,在君左廂記事,則大史為左史也。《周禮》內史掌王之八柄,其職雲,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僖二十八年傳曰:王命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是皆言誥之事。是內史在君之右,故為右史。《酒誥》鄭注亦云:大史內史,掌記言記動,是內史記言,大史記行也。」(熊說見《周禮》孔疏)。清賢黃以周本其說論之云: 《盛德篇》:內史大史,左右手也。謂內史居左,大史居右。《覲禮》曰:大史是右,是其證也。古官尊左,內史申大夫,尊,故內史左,大史右。《玉藻》: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左右字今互訛。《漢 藝文志》、鄭《六藝論》並雲,左史記言,右史記事,可證。熊氏謂大史左史,內史右史,非也。其申《酒誥》大史內史掌記言記行,謂大史記行,內史記言,是已。鄭注《玉藻》云:其書《春秋》、《尚書》具在,謂右史書動為《春秋》,左史書言為《尚書》也。荀悅《申鑒》云:古者天子諸侯有事,必告於廟,朝有二史,左史記言,右史書事,事為《春秋》,言為《尚書》。與鄭注合 (《禮書通故》三十四) 。 依此所論,則古之左史即《周禮》之內史,右史即《周禮》之大史。《玉藻》之左右字,以互訛而異,宜從《漢志》作左史記言,或言則左史書之;右史記事,或動則右史書之,其論辨至為明晰矣。熊氏所說,雖於大史何以為左史,內史何以為右史之故,未能質言。而內史記言、大史記事之旨,則由其說而證明,蓋其所釋,亦僅一間之未達耳。 至章學誠則不信記言、記事由史官分任之說。其論有云: 記曰,左史記言,右史記動,其職不見於《周官》,其書不傳於後世,殆禮家之愆文歟。後儒不察,而以《尚書》分屬記言,《春秋》分屬記動,則失之甚也。夫《春秋》不能舍傳而空存其目,則《左氏》所記之言,不啻千萬矣。《尚書》典、謨之篇,記事而言亦具焉。訓、誥之篇,記言而事亦見焉。古人事見於言,言以為事,未嘗分事與言為二也(《文史通義 書教上》)。 章氏所論,誠當於理,然考之《周禮》,內史掌書王命,同於唐宋之知制誥,即左史記言之謂也。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同於魏晉六朝之著作郎,即右史記事之謂也。《尚書》之《酒誥》、《顧命》,即內史所撰之王命,《春秋》為事典,《周禮》為政典,《儀禮》為禮典,即大史所掌之六典,所記之言,不必限於《尚書》,而其體必近於《尚書》,所記之事,不必限於《春秋》,而其體必近於《春秋》。如黃氏所釋左史即內史、右史即大史之說為不誤,則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之說,亦淵源甚古之記載也。章氏雖未釋左右二史當於《周禮》之何史,而於《周禮》之書則深信不疑,則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之說,亦不得謂為無據矣。然記言者未嘗不載事,如內史所撰之王命,必以事為依據是也。記事者未嘗不載言,如大史所掌之六典,其中亦言事兼載是也。不過一重在言,一重在事,非謂言中無事,事中無言,《漢志》舉《尚書》、《春秋》為喻,亦舉其大者言之耳。 古代史官表 氏名 時代 職名 出處 附考 倉頡 黃帝 史 《說文敘》、衛恆 《四體書勢》 沮誦 黃帝 史 《風俗通》、衛恆 《四體書勢》 大撓 同上 史 《世本》宋衷注 隸首 容成 史皇 同上 史 同上 孔甲 黃帝或 夏初 史 《史通 史官篇》 又注引《歸雲集》 伯夷 虞舜 史 《大戴禮》 又堯舜時之 歷官有重、黎、羲、和四氏,且世其職,亦史官也 終古 夏桀 大史令 《呂覽 先識》 遲任 商盤庚 大史 《書 盤庚》鄭注 向摯 商紂 內史 《呂覽 先識》。 《通典》、《通考》 俱作高勢 尹逸 商末 史 《周書 克殷》、 《史通 史官》 辛甲 商末 周初 大史 《左》襄四、《晉語》、《韓非 說林》 《漢書 藝文志》謂:辛甲,紂臣,七十五諫而去,周封之 史佚 周武王 內史 《史記 晉世家》 疑與尹逸為一人,《晉語》作大史 史扃 周 史 《文選》注引 《六韜》 周任 周 大史 《左》隱六、 《論語 季氏》 角 周 大史 《周書 王會解》 戎夫 周 左史 《周書 史記解》,汲冢古文亦然 《漢書 人表》作右史, 疑誤。 武 周 右史 宋衷《世本注》 史豹 周穆王 左史 《文選 思玄賦》 注引 原文稱曰左 史氏 史良 同上 左史 古文《周書》 史籀 周宣王 大史 《漢 藝文志》、 《說文敘》 史角 周 史 《呂覽 當染》 史伯 周 史 《鄭語》韋注 《史記 鄭世家》稱大 史伯 過 周 內史 《左》莊三十二、 《周語上》 叔興 周 內史 《左》僖十六  二十八、《周語上》、 《說苑》 叔服 周 內史 《左》文元 大玻周史 《莊子 則陽》 《人表》有周史大■當是一人 柏常騫 周 史 《晏子春秋 內篇 問下》 友 周 大史 《酒誥》 友 周 內史 同上 伯陽父 周 大史 《周語》、《史記 周本紀》 或謂即老聃 辛有 周 大史 《左》僖二十二、昭十五、《晉語四》 棸於 周 內史 《漢書 人表》 一作掫之 州黎 周 大史 《左》襄七、《說苑君道》 萇弘 周 史 《左》昭十一、《國語》、《淮南子} 《漢志》稱為 周史 蔡公 周 大史 《晉語》 原作咨於蔡原、訪於辛尹。蔡蔡公、原原公、辛辛甲、尹尹佚、註:皆周 大史 原公 周 大史 同上 闕名 周 大史 《左》哀六 時居楚 闕名 周 內史 《左》桓二、襄十 老聃 周 守藏 史 《史記 老子傳》 儋 周 大史 同上 克 魯 大史 《左》文十八 《魯語》作里 克 固 魯 大史 《左》哀十一 闕名 魯 大史 左昭二 韓宣子觀 《書》於大史 氏 左丘明 魯 大史 《漢書 藝文志》 掌惡臣 魯 外史 《左》襄二十三 闕名 鄭 大史 《左》襄三十、昭 元 《說苑》有史 叟,亦鄭人 闕名 齊 大史 《左》襄二十五 兄弟三人, 其中二人為 崔杼所殺 南史 齊 史 同上 《左傳序正義》謂南史 為大史之副,應是小史之官。 柳莊 衛 大史 《檀弓》、《韓詩外傳》 華龍滑 衛 大史 《左》閔二 又有史朝、史魚、史狗, 皆衛人 禮孔 衛 大史 同上 伯◆ 晉 曰 史 《左》昭十五 司典籍之史 辛有二 子 晉 董史 大史 同上 董史即董典籍之史。董狐,其後也 史趙 晉 史 《左》襄三十、昭八、哀九 史龜 晉 曰 史 《左》哀九 董狐 晉 日 大史 《左》五十二 屠黍 晉 大史 《呂覽 先識》、 《史通 史官》 《說苑 權 謀篇》作屠 餘 史蘇 晉 史 《左》僖十五 《晉語》 闕名 晉 左史 襄十四 左史謂魏莊 子云雲 史墨 晉 史 《左》昭二十九、哀九、襄二十作 史黯 趙簡子之史時,三家尚未分晉 倚相 楚 左史 《左》昭十二、《楚語》 史皇 楚 史 《左》定四楚又有史疚,戰國時人 史■ 虢 史 《晉語二》 闕名 邾 史 《說苑 君道》 闕 宋 史 《國策》 宋康王使占 雀生麒 廖 秦 內史 《史記 秦本紀》 繆公時 闕名 秦 御史 《史記 廉藺列傳》 闕名 趙 御史 同上 周含 趙 史 《說苑》 闕名 韓 御史 《韓策》 史起 魏 史 《呂覽 樂成》 魏襄王時人,有民歌為鄴聖令史公之語 敫 田齊 大史 《國策》 闕名 田齊 侍史 《史記 孟嘗君傳》 胡毋敬 秦始皇 太史令 《漢 藝文志》、 《說文敘》 司馬談 漢 太史令 《史記 自序》 司馬遷 漢武帝 太史令 同上 甲骨文、金文中時見古史官之名,茲不具引 。按此即黃帝以迄漢武之史官,所可考見之大略也。茲更取表列周代史官,分為王室史官、列國史官二類,將其官名人數,綜計如左。 王室史官 人數 列國史官 人數 內史 六人 大史 十四人 大史 十二人 左史 二人 左史 三人 內史 一人 右史 一人或二人 外史 一人 史 六人 御史 三人 守藏史一人史十一人 董史 一人 侍史 一人 《周禮》所載五史,即所謂王室史官也。茲則有內史而無外史,有大史而無小史,何也 據黃以周所考,內史為左史,而大史即為右史,是則戎夫、史豹、史良三人之稱左史者,即為內史之異稱,而右史僅見名武者一人,即為大史之異稱,此可推而知之也。外史小史秩卑,故無可稱之人,或只稱為史,所見史六人,其中或為外史小史之官。孔穎達《左傳序正義》云:「齊大史書崔杼弒其君,南史聞大史盡死,執簡而往。明南史是佐大史者,當為小史。」此其所說,雖為列國史官,正可借喻王室之有小史。五史中有御史,而王室史官中則不之見,亦以秩卑故耳。列國史官是否備有五史,頗有疑問。內史秩尊於大史,為王室所專有,孔穎達謂諸侯無內史,其說頗諦,於是有大史兼掌內史之說。然內史一稱左史,而列國又有左史,何也 考春秋時,左史凡二見,一為晉左史,失其名,一為楚左史倚相。左氏哀公六年《傳》,謂有周大史之在楚者。以此例之,安知非周內史之在晉楚者乎 藉令列國備五史之官,而改稱內史為左史,亦以明其不敢同於王室之義,雖有左史無礙也。或謂魯為周公之後,故得備立其官,韓宣子觀書於大史氏,謂周禮盡在魯,是也。惟魯有無內史,則不可考,而有外史之官。左襄二十三年《傳》,季孫召外史掌惡臣而問盟首焉,孔氏釋以史官之居外者。蓋諸侯有外史,自必有內史與之對立,孔謂諸侯無內史,則無外史可知也。然《史記》謂秦有內史廖,而晉楚二國皆有左史,左史即內史也。內史或為秦左史之別稱,否則為秦之僭制。夫列國既有左史,則有外史,亦無礙也。至其所見之史十一人,疑為外史、小史、御史之簡稱,以其秩卑,不為分別,亦與王室之史同。或疑晚周之御史之見於秦、趙、韓三國者,在君左右,職司記事,高於《周禮》掌贊書之御史,因而疑其不根於周制 。然秦漢以後,御史之官,且副丞相而為三公矣。其職司因時而變,又何足異。至其官名,必原於《周禮》之御史,不待問而知也。大抵列國之制,大史之官,在所必設,故見於記載者有十一人之多。至於左史、外史,則或有或無,小史則雖有而只稱為史,如南史之為小史是也。若夫守藏史、董史,皆由董守典籍而名。而侍史則下比於周官之諸史,更不得與外史、小史、御史比倫矣。《漢書。張蒼傳》雲,秦時為御史,主柱下方書。師古注云,居殿柱之下,若今侍立之御史,故《十三州志》,謂侍御史周官,即柱下史(《後漢紀》注引)。是則周之御史,又一名柱下史。《史記。老子傳注》引《張蒼傳》,因謂老子為柱下史,柱下者即藏書之柱下也。然御史所主之方書,方謂版也,記事於版,本為官府之檔案,亦猶《周禮》掌贊書之謂,非老聃所守典籍之藏也。取以比附,恐未得實,應如《史記》稱為守藏史,斯已可矣。此吾所釋周代史官之大略也 。 周代以前之史官,其可考者,已具列於表。昔者班彪謂唐虞三代,世有史官,以司典籍 ,即指記事之史而言。宋衷《世本》雲,沮誦、倉頡為黃帝左右史,其語蓋不足據。謂其時有記事之史則可,謂有左右史之名,則尚失之過早也。終古為夏之大史令,向摯為殷之內史,似夏殷之世已有大史、內史之稱,而周因之。然大史稱令,為秦漢以後之官,周有大史而無令,由是推之,夏或有大史,而未必有大史令之稱。近年在殷墟發見之甲骨文字,上刻貞人之名甚夥,凡甲骨上所刻之文字,悉為殷代之卜辭。其文中貞字之上一字;皆為人名,稱之為貞人,貞人即為某事而貞卜之人,亦即當代之史官也。殷墟發見之卜辭,武丁之世最多,有所謂■貞賓貞者,■賓二字為貞人之名,亦即武丁時代之史官。依近年發見之甲骨,分為三期:一為武丁時代之貞人,二為祖庚祖甲時代之貞人,三為廩辛康丁時代之貞人。依其貞人之名,即可斷言甲骨屬於某一時代,貞人記其所貞之事於甲骨之版,正為記事者之所司,故稱貞人為當代之史官,其說甚確,此近人董作賓之所考定者也 。由此可知,周代以前凡職司記事之人,皆謂之史;其為帝王記事者,其位稍尊,故亦謂之內史大史;究之其職司記事則一也。 晚周以前,有大史而無令,大讀如泰,而義同大小之大,如《周禮》之大卜、大祝皆是。漢以後始改大為太,稱為太史。《說文 敘》云:「秦始皇帝初兼天下,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學篇》。」而《漢書 藝文志》亦有是語。是則改大為太,稱太史令,蓋自秦時始矣。《漢書 百官公卿表》,奉常之屬官有太史令。《續漢書 百官志》云:「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掌天時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國有瑞應,掌記之。」按漢之大中大夫二千石,諫大夫千石,而太史令為六百石,僅當於下大夫。故司馬遷自雲,常廁下大夫之列,亦周代大史之品秩也。《史記 太史公自序》謂司馬氏世典周史,而談為太史公,大史公學天官於唐都。此所謂天官者,即自序所謂,顓頊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若在《周禮》,則屬於春官,以當大史、大卜、大祝諸職,而無與於冢宰之天官者也。司馬遷又述其父談之言曰,「余先世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常顯功名於虞夏,典天官事,後世中衰,絕於予乎,汝復為太史,則續吾祖矣。」(《史記 自序》)又自言:「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書之功,文史星曆,近乎卜祝之間,固主上之所戲弄,倡優畜之,流俗之所輕也。」 此皆可與《漢志》相印證。故漢制以太史令掌天時星曆之任,亦猶堯時有治歷明時之羲、和也。古之史官,有司天事者,有司人事者,星曆屬於天事,文史屬於人事,皆由記事之史司之(本劉氏師培說)。故司馬氏以掌天官之太史,而自當載筆修史之任,此亦古代史官與曆官合而不分之證也。第《漢儀注》謂:「武帝置太史公,位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如古春秋,遷死後,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文書而已。」 而劉知幾、錢大昕皆信之 ,吾謂此說非也。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太史有令而無公,且秩僅六百石,去食祿萬石之丞相遠甚;即如《漢舊儀》所說,實有太史公秩二千石之官 ,亦不得位丞相上。司馬貞《索隱》謂,遷尊其父故稱公,而斥位丞相上之語為謬,允矣。吾考《漢書 律曆志》及《兒寬傳》,皆稱司馬遷為太史令,而不稱公,即為漢無太史公一官之反證。且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之語,亦失之夸。《索隱》謂:「修史之官,別有著撰,則令州縣所上圖書,皆先上之,後人不曉,以在丞相上耳。」此解得之。漢世史有專官,職司記載,故命天下計書,於上丞相之外,分上太史,以為記撰之依據。計書即當日之政務報告,以有數字者為主,易言之,即史料之一種也。再證以遷所自言,文史星曆,近乎卜祝之間,固主上之所戲弄,流俗之所輕,益知位丞相上,絕無其事,而其職實合古大史、大卜、大祝三職而一之,亦不待煩言而解矣。且考《周禮》以大史介乎大祝、大卜之間,而同屬於春官大祝之屬;又有司巫;而大史所職,如正歲告朔卜日讀誄,亦與卜祝為近;周嘗以祝宗卜史賜魯;(見《左》定三年)故古人嘗以巫史祝史並言,巫祝之事,嘗以瞽者為之,又稱瞽史。蓋古人所重為鬼神災祥之事,考記其事者,亦名為史 。緣是可知漢世史官之置,實緣古制,亦如周代之有大史,位非甚尊,此蓋應詮之義也。 《漢書 藝文志》,原於劉歆之《七略》,其敘諸子十家,謂皆出於某官;又謂道家者流,蓋出於史官。所謂某官,即周代王官之所掌也。章學誠嘗於所著《校讎通義 原道篇》,暢發此義云: 劉歆蓋深乎古人官師合一之道,而有以知私門無著述之故也。何則 其敘六藝而後,次及諸子百家,必雲某家者流,蓋出於古者某官之掌,其流而為某氏之學,失而為某氏之弊。其雲某官之掌,即法具於官,官守其書之義也;其雲流而為某家之學,即官司失職而師弟傳業之義也;其雲失而為某氏之弊,即孟子所謂生心發政作政害事;辨而別之,蓋欲庶幾於知言之學者也。 又云: 六藝乃周官之舊典也。《易》掌太卜、《書》掌外史、《禮》在宗伯、《樂》隸司樂、《詩》領於太師,《春秋》存於國史。夫子自謂述而不作,明乎官司失守,而師弟子之傳業,於是判焉。秦人禁偶語《詩》、《書》,而雲欲學法令者,以吏為師。其棄《詩》、《書》,非也,其曰以吏為師,則猶官守學業合一之謂也。由秦人以吏為師之言,想見三代盛時,《禮》以宗伯為師,《樂》以司樂為師,《詩》以太師為師,《書》以外史為師,《三易》、《春秋》,亦若是而已矣。 此所謂官師合一,即古人學在王官之證。古人之要典,皆由百司之史掌之,故百家之學,悉在王官,而治學之士,多為公卿之子弟,就百官之史而學之,故其學不能下逮於庶民。迨周之衰,王官失守,散而為諸子百家,民間亦得以其業私相傳授。而劉、班二氏溯其源,曰某家者流,出於古者某官,雖其所說,未必盡讎,而古人官師合一之旨,藉是以明,章氏所說,最為得古人之意者也。秦人以吏為師,吏即史也,惟古今有不同者,一則學下逮於庶民,而百家之學以興;一則所學以法令為限,而百家之學以絕耳。《漢志》謂道家出於史官,其為說之當否,姑不具論,惟章學誠謂六經皆史 ,近人多宗其說 。至謂六經百家之學,悉出於史官,究有斷限不明之嫌,若謂其書悉掌於百司之史,則無可疑者也。《莊子 天道篇》謂:「孔子西藏書於周室,見老聃,繙十二經以說。」《史記 十二諸侯年表 序》又謂:「孔子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而同書《孔子世家》及《老子列傳》,皆謂孔子適周,問禮於老子,而老子固周之守藏史也。或謂老子世為史官,掌周室之典籍,故孔子從而問禮焉,此亦古人官師合一之證。孔子身非史官,而修《春秋》,誠由王官失守,學下逮於庶民之故。然非西適周室,以觀藏書,問禮於守藏之史,亦無以考文獻而證舊聞。司馬遷以身為史官,而修《史記》,正為合於古法,此亦應詮之義也。 最後更有一義,應為之闡明者,則漢以前未有以史名書是也。古人以乙部之書,原出於《尚書》、《春秋》,而漢以後諸史多稱書,呂不韋、孔衍、司馬彪之作,亦稱春秋、尚書 。《管子 法法篇》,言春秋之記;《墨子 明鬼篇》,謂周、齊、宋、燕皆有春秋,又言吾見百國春秋 ;《楚語》申叔時言,教太子箴以春秋;《晉語》,司馬侯言叔向習於春秋;此又孔子修《春秋》之同時,各國之史多名春秋之證也。或又稱志:《周禮》「小史掌邦國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左傳》嘗稱「周志」,又曰「前志有之」,「史佚之志有之」,又稱「仲虺之志」,《孟子》亦稱「志曰」 ,是也。或又稱書:子產、叔游皆稱「晉書有之」是也 。《論語》記孔子兩言史:一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一曰「文勝質則史」,並指史官而言 。《孟子》之論《春秋》則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以史與齊桓、晉文對言,亦言人而非書。司馬遷因《春秋》而撰《太史公書》百三十卷,其文中嘗稱秦記、牒記、史記 ,後人摭其語,稱為《史記》,亦以其書為史官所記,猶邦國之志、四方之志雲耳。漢人曾直稱《春秋》為史,如《公羊》齊高偃納北燕伯於陽,傳雲,《春秋》之信史也,然亦未為通名 。漢末劉芳作《小史》,三國張溫作《三史略》,譙周撰《古史考》,始以史名書,然譙周之作,亦可曰考古史官之所記。至蕭子顯作《晉史草》,吳均作《通史》,許亨作《梁史》,李延壽更作《南史》、《北史》,《隋志》亦改題《太史公書》為《史記》,至《宋史》之不稱「宋書」,又以與南北朝之《宋書》同名之故,以下諸史皆因之,而史之一詞,遂由官名,迻而為書名矣。是故研秦漢以前之史,應知設置史官之初,職司記事,品秩甚卑,其後乃有內史、大史諸號,儕於大夫之列。至於以史名書,則非古義,此不可不辨者也 。 總上所說,可得數義:史為官名,其初如吏,後乃進當記言記事之任,一也。周代之左史、右史,即為《周禮》之內史、大史,而《周禮》五史,又為經制,不得輕疑,二也。漢世去古未遠,史官之制未廢,故司馬遷以世為史官而修《史記》,三也。史為書名,起於漢後,古代無之,只以名官,四也。古代學在王官,典籍為史官所專掌,故私家無由修史,欲考古代之史學,舍史官外,別無可征,五也。茲敘吾國史學,上溯其源,必首史官,義不外此。至於司馬遷以後,已無累世相守之史官,即偶有之,多以他職兼典;而不能舉其職,故改於他章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