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學精神 · 故宮博物院回憶錄

一、溥儀出宮的詳情 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初五日是一個可以紀念的日子,因為自這天起,多少年為清室所掌握的文物初次又歸還為國家所有。這批文物固然一部分由清代諸帝所收集,但是至少其中的一部分是經由宋、元、明而傳到清代的。雖然王國維曾說,清宮的古物皆為清代諸帝所收集,明代所藏的古物早已經李自成的掠奪及焚毀而失落。他並且引吳梅村的一句詩為證,大意是說:「當時北平擺地攤的多半賣的是明宮的古物。」其實這是王氏的強詞奪理,目的在證明清人入關以後,明宮裡的一切古物皆已一掃而空。不知我們若細研究,不只明宮遺留下若干古物,就是北南宋的寶藏亦轉由元而明而至清宮。畢良史亦得古器十五種於盱眙榷場,上之秘府,其中八種亦《博古圖》中物也。《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云:「紹興十五年以畢良史知盱眙軍。」按《三朝北盟會編》謂良史以買賣書畫古器得幸於思陵,則良史之知盱眙當由高宗使之訪求榷場古器耳(王國維《觀堂集林》卷十八《書宣和博古圖後》),則南宋內府文物有一部分是由北宋轉來的。比如元朝翰林國史院所藏的圖籍,皆由元人從臨安海運而至北平。並且當時董文炳主臨安留守事說:「國可亡,但史不可滅。」遂將南宋十一朝實錄及起居注等,北運至燕京。這事是見於記載。我想元人搬運南宋的古物必亦在同時,所以清宮裡面有一部分古物是由北南宋輾轉而傳至清朝的。所以我認為十三年十一月初五日是一個足可紀念的日子,它的意義不亞於雙十節。雙十節這天是清室讓出政權的日期,而十一月初五日是清室將文物的所有權歸還給民國。 當時交涉溥儀出宮的情形,各報所載多不太詳細,因為當時交涉這件事的人,只有京師警察總監張玉衡、京師衛戍總司令鹿瑞伯鍾麟及家叔李石曾先生三人。故外人當時不在場因而多想像其情景。我曾於民國廿年九月下半月為此特別訪問張玉衡先生於他的楊梅新斜街住所樓上,最近在台灣並先後與家叔及徐次辰(永昌)先生加以印證,綜合他們的談話以成此篇。 據張玉衡先生說: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晚八點鐘,馮煥章忽然打電話來召他及鹿瑞伯同往旃壇寺,有話面談。(按馮任陸軍檢閱使時即以旃壇寺為其辦公處。這次班師以後,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仍在此處。旃壇寺在西安門外,其街即名旃壇寺夾道。)時鹿瑞伯患感冒,故張獨往。及見煥章,他就說:「平常常談的那一件事情,現在可以辦理。」張初不解其意,為之愕然。煥章看見他的狀態,就又說:「就是那個小孩子的事。」張即問彼應如何辦理。他說:「汝同瑞伯便宜行事可也。」張又回答說:「這件事過於重大,應當由內閣下命令方好,否則由衛戍司令部及警察廳自行辦理,恐怕引起外人的誤會。」煥章說:「好好,汝立刻就去訪黃膺伯。」張當晚即往見膺伯,告訴他這件事。膺伯立刻就召集內閣會議,張亦列席。議決修改清室優待條件五條,交衛戍司令及警察總監執行。及散會,時已夜半。張又至天安門內鹿瑞伯處(按當時衛戍司令部在天安門內兩廊辦公,瑞伯亦住其處),告以此事,並將命令留給他,又各發命令予保安隊、警察及衛戍司令部所轄兵士。此出宮前一天的情形也。 次日初五早八點鐘,張至瑞伯處,瑞伯曰:「就是我們兩個人進去嗎?」張曰:「是。」瑞伯曰:「只有我們兩個人似乎不甚妥當。」張曰:「你莫非怕處於嫌疑地位?恐怕外人造謠,欲旁人來作證?」瑞伯曰:「就是為此。」張曰:「請許多人來一時在事實上做不到,只好請北京人所信仰的一兩個人作證人,比如李石曾先生者。」(按驅逐溥儀出宮乃李石曾先生及一部分學術界人所主張者。且北苑會議曾請李先生做教育總長,李先生雖未答應,但國民革命軍諸人對他素熟習,他且曾與他們平常談過溥儀出宮的事。據他自己說,在最近的時候亦與黃膺伯談到,所以張玉衡在擬議中想到他。)瑞伯亦表示贊成。乃用電話約李先生來天安門,告訴他請他作證的意思。李先生慨然應允,乃同入宮。時已九點鐘矣。張等已調保安隊兩隊及軍士多名分布於神武門外。當時守衛故宮外之護軍已調往北苑改編,景山已換國民革命軍駐守。(清室護軍大約共有一百廿名左右,平常駐守神武門護城河營房中。) 至神武門張等率警察四十餘名,軍士廿余名,步行由西筒子而入。(按宮中由神武門至隆宗門、景運門有兩條通達的小路,不經過內朝者,名曰西筒子東筒子,其名稱由來已古,見於《翁文恭日記》。西筒子系經由英華殿旁,繞春華門前而至隆宗門之路,東筒子較無曲折,傍寧壽宮直到景運門。)未到隆宗門即遇內務府之紹英、耆齡、榮源、寶熙四人,衣冠走出。蓋溥儀以護軍被調走頗為驚慌,故召他們入內討論。紹英等對張等說:「諸君之來,必有緣故,請入我們的他坦坐談何如?」(按他坦是滿洲語的譯音,義為辦公以後休息之處,此處內務府他坦在隆宗門外北面盡西頭之木板屋。後為鹿部下之段營副住室。)大家坐定後,張等就拿出閣令給他們看。紹英說:「實在說起來,舊的優待條件大而無當,甚難於實行,不如縮小範圍,執行上當較容易,想上頭必無不贊成之意,但需容我們進內一商。」紹英等遂入隆宗門而去。 半點鐘後同回來說:「贊成,但遷往頤和園,需加修理,不是倉促所能辦到的事,需容其三個月。」張曰:「三個月太長了,實在說吧,這事的主動既非我們亦非內閣,實因你們的皇上處現在的時勢而享有特權,儼然在宮內做皇帝,頗為新潮流所不能容忍。教育界及軍人皆不以你們為然,要求我們這樣辦理。我們實在是一番好意,請你們出宮以免發生意外之事,否則人情如此洶洶,我們不能擔負保衛的責任。你們不見李先生在此嗎?他可以證明我所說的話不假。」以後李先生亦說了若干話,並且說:「今天的事情,非今天解決不可,外面情形實在如此,並且若不解決,張鹿兩位亦難交令。」於是紹英等四人又第二次入內,許久方才出來,說:「三個月搬家可以改為一個月。」張等堅持不可,榮源就說:「小戶人家搬家尚且需幾天,何況這種特別的局面。」張曰:「為其特別,非小戶可比,所以非立刻搬家不可。」這時鹿瑞伯亦發怒曰:「方才已經說過,外面情形甚為不穩,如果今天不搬家,我即將軍隊撤開,榮先生敢擔保不發生意外的變故麼?至於我,我則絕對不敢負責任。」紹英等見鹿瑞伯發怒,即將一個月減為十天。紹英等又說:「瑾妃此後需要下葬,而瑜妃、瑨妃現在誓死不肯出宮,需慢慢勸解,這皆非立刻就能做到的事,所以搬家需較長的限期。」(瑜妃、瑨妃皆是穆宗的老妃,當時年齡皆在七十以上。)張等說:「這些事皆可緩辦,只要你們的皇上一旦出宮,群情自然緩和,其餘的事不妨慢慢商量。」 於是紹英等又第三次入內商量,出來回答張等說:「收拾物件需三天可以完畢,到彼時方才可以搬家。」這時李先生就說:「物品不必收拾,並且有關歷史的文物,以不搬走為是,因系國寶不應該歸一人一姓。你們今天出去後,只需將沒有職守的太監開去,各宮殿仍由原管理人管理,並且加以封條,以專責成。」李先生這句話初次譚及文物,這對於後來的故宮博物院有很大的關係,因為當初張玉衡及鹿瑞伯始終注意令溥儀即日出宮,而未想到關於文物的處置,經李先生這句話提醒,方才明白要辦的事不只令溥儀岀宮,而且更關係文物的處置。張鹿皆亟力贊成。這時已經爭辯了許久,已是下午三點多鐘。以前溥儀曾以電話通知攝政王載灃,至是他乘坐二人肩輿而來,直入隆宗門。他此來或能促進溥儀的出宮,因為他進神武門時,看見許多軍警圍守故宮,他恐怕對溥儀不利,所以沿路屢問太監等溥儀是否平安,亦因此他力勸溥儀出宮。紹英等四人見攝政王進內亦隨著進去,他們會商了大約一點鐘之久,出來說:「立刻即出宮,往住北府。」(按宮中習慣稱攝政王府為北府,因為在德勝門城牆左近。)這才算溥儀出宮的問題解決。於是張鹿等三人乃出候於順貞門,這時已經五點鐘。(按順貞門是對著神武門,入宮必經過之路,門在御花園之北。)未幾,看見溥儀及他的后妃,後面跟隨宮女太監多人,最後是紹英等四人,最後面是攝政王,步行由御花園而岀。溥儀皇后及妃、宮女、太監等手中各拿著一個小包,有的用布包的,有的用手巾包的,大概皆是珠寶之屬,而不是衣服(按現在宮中所藏珠寶的精品甚少,除大批早已由溥儀抵押給鹽業銀行以外,皆隨這些手巾包而出宮矣)。紹英等介紹張等與溥儀相見,各握手,又介紹載灃,乃各登車,鹿瑞伯一車在最前,後為溥儀及紹英一車,他的皇后等一車,載灃等一車隨著,張玉衡的車最後。到了醇王府,溥儀又同大家握手。載灃又慎重地詢問溥儀的保護問題,鹿瑞伯說:「不成問題,警察已經派來,立刻就到。」張璧等乃再會同紹英等入宮,巡視各宮殿,併到交泰殿拿走玉璽兩顆。按交泰殿共藏有玉璽廿五顆,拿走的兩顆一是「皇帝之璽」及「宣統之寶」,張鹿等就再到國務院,將兩顆玉璽交黃膺伯封存,以表示已將清宮政權拿來,他們併到馮煥章處報告。這一天自早八點鐘起至晚八點鐘方畢,在宮中兩餐皆購買燒餅及熱湯麵果腹,李先生不吃葷僅以鹹菜燒餅充飢。這一次交涉中旗人發言最多者為紹英與耆齡,榮源較次,寶熙則始終默無一言。 初六日溥儀又以電話約張玉衡及鹿瑞伯至北府,坐在一圓桌前,張玉衡坐上邊,鹿瑞伯次座,載灃末座,在桌子的另一面溥儀獨坐,載濤則立在溥儀旁邊,耆齡等遠遠侍立。溥儀對耆齡等說:「大哥,到了今天還鬧這個作甚麼?大家都坐下吧。」耆齡聽了甚為慌恐。載濤說:「我看大家都坐下吧。」於是輩分較溥儀尊者皆坐下,余仍侍立。溥儀於是說明請張等來的意思,因為他聽見北京的學生們將包圍攝政王府,甚感恐慌,請張鹿等保護。張鹿等皆力安慰他。鹿瑞伯並且立刻電話召集軍隊來,保護北府。此時溥儀態度尚甚好,等到段祺瑞到京後,就起了變化。 附錄修正的優待條件五條如下: 第一條:大清宣統帝從即日起永遠廢除皇帝尊號,與中華民國國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權利。 第二條:自本條件修正後,民國政府每年補助清室家用五十萬元。並特支出二百萬元,開辦北京貧民工廠,儘先收用旗籍貧民。 第三條:清室應按照原優待條件第三條即日移出宮禁,以後得自由選擇住居,但民國政府仍負保護責任。 第四條:清室之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民國酌設衛兵,妥為保衛。 第五條:清室私產歸清室完全享有,民國政府當特別保護,其一切公產,應歸民國政府所有。 國務院關於故宮的事曾發過兩次電報,第一次是歌電,文如下: (銜略)民國建國,十有三年,清室仍居故宮,於原訂優待條件第三條,迄未履行,致民國首都之中,尚存有皇帝之遺制,實於國體民情,多所牴觸。爰於十一月五日,與清室溥儀商訂修正優待條件,其文曰:今因大清皇帝欲貫徹五族共和之精神,不願違反民國各種制度仍存於今日,特將清室優待條件修正如後(第一條至五條已見院令不贅)。商訂定畢,溥儀已於本日移出宮禁,政府已令行長官妥為保護。特此電聞。國務院歌印。 第二次是庚電,文如下: (銜略)慨自晩清遜政,共和告成,五族人民,咸歸平等。曩年優待條件之訂,原所以酬謝遜清。然今時務所趨,隱患潛伏,對此畸形之政象,竟有不得不量予修正以卒其德者。誠以北京為政治策源之地,而宮禁又適居都會中心,今名為共和而首都中心之區,不能樹立國旗,依然沿用帝號,中外觀國之流,靡不列為笑柄。且聞溥儀秉性聰明,平日恆言願為民國一公民,不願為禁宮一廢帝。蓋其感於新世潮流,時戚戚然以己身之地位為慮。近自財庫空虛,支應不繼,竭蹶之痛,益傷其身。故當日百政刷新之會,得兩方同意,以從事於優待條件之修正。自移居後海,並飭由軍警妥密保護,從此五族一體,階級盡除,其基礎固如磐石。而在溥儀方面,既得自由向學之機,復甦作繭自縛之困,異日造就既深,自得以公民資格,宣勤民國。用意之深,人所共喻。緬惟藎慮,定荷贊同。至於清室財產,業經奉令由國務院聘請公正耆紳會同清室近支人員,共組一委員會,將所有物件分別公私,妥為處置。其應歸公有者,擬一一編號交存於國立圖書館博物院中,俾垂久遠,而昭大信,並以表彰遜清之遺惠於無窮。恐遠道傳聞,有違事實,特電布聞,敬祈照察。院庚印。 二、我與北大及北大研究所國學門的關係 我與清室善後委員會的關係,是由於北京大學國學門研究所主任沈兼士先生的推薦。所以我必須要說明我與北京大學及北京大學所屬研究所國學門的關係。北京大學校長蔡孑民世丈是先祖文正公的朝殿門生,並且與家叔石曾先生在歐洲時間亦為至好的朋友,所以舍間與蔡府上的關係由來已遠。但是我初次見蔡世丈是在民國元年四月在北京教育部,後來我在法國蒙達邑中學讀書的時候,蔡世丈亦曾來過學校,到了民國四年我們曾到法國西部的大西洋上一個小島上同蔡世丈一家度暑假,後來我又同他借正史中的幾篇列傳,他那時住在法國西南部的都魯斯(Toulouse),這地方離西班牙很近,他就將一包書寄給我。這時我方才明白他對於二十四史重分類的辦法,那是竹簡齋石印本的二十四史,他把各朝代混在一起按類分別制訂成冊,比如漢代的宰相同歷朝的宰相合裝為一冊,各儒林傳合裝為一冊,大體上等如鄭樵《通志》中的列傳。我藉此以明白蔡世丈的讀書方法之一。在民國十年我第一次回國,那是在暑假期中,乘的是法國郵船ANDRÉLEBON號,我們是住二等艙,二等中有大房間和小房間,大房間中五個鋪位,小房間兩個,我們同艙者共四人,另一法國人在西貢下船。除我以外為王雪艇(世傑)、李仲揆(四光)、皮皓白(宗石)三位先生,皆是北大請回來做教授的。到了上海就有楊端六及丁巽甫二位先生來接,遂同往一家紡織廠的宿舍。端六這時住在上海,在商務印書館編輯所做事,他同巽甫皆是留英國的學生,而曾經到過法國的,所以我在巴黎就認識他們。巽甫當時已經在北大任教授,這次是專為接雪艇他們三位來的,因為他不知道我也回國,所以他預備的寄宿舍床位不夠,他就同我到三馬路的一品香旅館,同住一個房間,第二天早晨我就乘津浦通車往天津。那時父母住在英租界仁義里,四弟惠季(宗僑)在南開中學讀書。那天他正在巷子口站立,我在家住了兩天,就到北京去,因為祖母及大伯母那時仍住在北京丞相胡同的後半段房子,前半段是租給晨報館了。這一段期間有時回天津,但在北京的時間較多,在天津的時間較少。我並且向徐旭生(炳昶)先生等組織了一個法文翻譯社,意在翻譯法國文學方面的書,當時推北大校長蔡孑民世丈為會長,彼時旭生亦在北大哲學系任教授。到民國十年春間叔陶(宗侃)弟亦從法國回國,預備回家一看,然後再和我一同往法國。再到了巴黎以後,我特別注意研究文史方面。這一年,看的戲劇特別多,有古典派的,也有近代的。另外也常游觀博物館及檔案館,也是在這一年初次認識伯希和(P. Pelliot)及葛蘭言(M. Granet)二位著名的漢學家。伯希和是有一天當我在法國國立圖書館看書遇見他的,而葛蘭言我則上過兩堂他講的《左傳》課。我本來預備以《左傳》研究的題目同他預備博士論文,後來因為家中催我回國而作罷。 這中間我曾往德國。我那時已經補上直隸省官費,因為當時德國馬克貶值,我們身上帶的錢是佛郎,每天早晨到火車站或銀行去兌換要用的馬克,因為第二天馬克的價格必定更低落。到了十月間又回到法國,因為李書華(潤章)先生讀完博士學位回國,我趕回去送他。 第二年我又到過一次德國,忽然接到一封家信,說我的四弟宗僑(惠季)病故,催我趕急回國。因此我在暑假前同戴修駿(毅夫)、王祖渠(子方)乘法國郵船回國。這時國立北京大學已經聘請我為法文系教授,途中曾遇見蔡孑民世丈全家往法國。 到了北京,法文系主任是李景忠,他對我這初教書的人所排的課既多且重,每門全需特別預備。就在這個時候,我初認識沈兼士先生,他是北大國學門研究所的主任。本來蔡世丈欲設立北大研究所,但是只成立了國學一門,就在北大第三院的樓上。因為他常同他談關於考古及整理檔案的事,沈主任甚引我為同調。我同他所談的考古的事,就是後來在《古史辨》中發表的寫給顧頡剛先生的信。原信附錄於後: 《古史問題的唯一解決方法》(十三、十二、二七、《現代評論》一卷三期) 研究歷史已是件難事,研究古史更是難上加難。我國人素來懶於動筆,所以關於近代的史料,比起歐西各國來已經算少了。加以古代世既遼遠,史料真偽揉雜,研究起來,較之歐西古史似乎更難了。近來顧頡剛錢玄同諸先生審別史料,將東周至於今對於古代的錯點指穿,於古史研究盡力真算不少!但現在這個問題是否算是解決?還是必須有待?這也是關心古史研究的所欲知的。 研究前人的往跡,所可藉的材料約分二種:曰載記,曰遺作品。第一類包括一切紙片的記載。近人研究古史所用的證據皆屬於這一類。古代載籍去今既遠,展轉抄刻,錯誤愈多。何況中間更有人偽造呢!在用史證以前,分別真偽是件不可免的要務。前清以來,學者對於這節甚為注意,頗有重要的發現。但是我對於真偽書籍之辨頗覺懷疑。作偽的人去古比我們為近。他們所見的古書,如果我不敢說絕對比我們見的多,至少可以說他們所見的各種有與我們所見的不同。那麼,他們所造偽本的全體雖然不是古人的原樣,若分段看起來,也許有一兩段真是古人的。或者其語出自古某人,但其意則「斷章取意」。或其語雖非古人原文,其意則系古人的。我們設再前進一步講。造偽的人是否受了種暗示?若然,則所謂某時代如此如此雖不盡然,但與某時代有關而為造偽者所可聞見的或系如此。那麼,這類記載雖不足供作研究某時代的材料,但頗可為研究某時代有關的材料。譬如所謂夏禮如此,商禮如此,雖不必盡實,或系受杞禮宋禮的暗示,由於杞夏宋商的關係而涉想到禮的同樣。供作夏商的史料固然不可,卻可作研究杞宋的材料。在「偽書」中分出真的,這樣的難。反著去看,現在所謂真書又全是真的嗎?《論語》一書現在學者多半認為真的。孔子當時的言語總不能這樣的簡單。弟子們或覺得他話中的一二句說的好,就記在「小板」上了。這樣是取其言。取其言多系斷章,對於原意有否改變?取其意則所記是種改造的話,與原意是否仍合?這兩件皆是甚要緊的問題。果與原意有所改變,雖不能說他是偽書,價值卻減少了許多。 這分別真偽的困難既然如此,何者絕對可用作史料,何者絕對的不能用,真是個極難的問題了。所以用載記來證古史,只能得其大概——譬如西周以前的形勢與西周時不同,而不能得其詳情。顧頡剛劉掞藜兩先生所爭論的「禹的存在」,兩造所引的書籍皆是那兩句,實不足以解決這個問題。 載記既不能與「我們」一個圓滿的回答,我們只好去問第二種材料,「古人直遺的作品」。 直遺的作品直接出自古人,古人所能看見的,除了缺破以外,我們仍能看見。所以他的價值遠非傳抄錯誤、偽作亂真的載記所可比擬。現地中藏品,除為商賈盜發者外,大半尚未發掘。設以科學的方法嚴密的去發掘,所得的結果必能與古史上甚重大的材料。這種是聚訟多久也不能得到的。所以要想解決古史,唯一的方法就是考古學。我們若想解決這些問題,還要努力向發掘方面走。 頡剛回答我的一封信,也登在十四、二、十四、《現代評論》一卷十期,亦登在《古史辨》第一冊中。原文如下: 在本刊第三期中,讀到李玄伯先生的《古史問題的唯一解決方法》,非常快樂。李先生說的「用載記來證古史,只能得其大概……要想解決古史,唯一的方法就是考古學;我們若想解決這些問題,還要努力向發掘方面走」,確是極正當的方法。我們現在研究古史,所有的考古學上的材料只有彝器文字較為完備,其餘真是缺的太多。發掘的事,我們應當極端的注重,應當要求國家籌出款項,並鼓吹富人捐出款項,委託學者團體盡力去做。 但李先生這句話頗有過尊遺作品而輕視載記的趨向,我還想加上一點修正。我以為無史時代的歷史,我們要知道它,固然載記沒有一點用處;但在有史時代,它原足以聯絡種種散亂的遺作品,並彌補它們單調的缺憾,我們只要鄭重用它,它的價值決不遠在遺作品之下。我們現在討論的古史,大都在商周以降,已入有史時代,載記的地位已不可一筆抹煞。要講遺作品直接出於古人,載記何嘗儘是後人寫的。要講載記多偽作難以考定,遺作品又豈純粹無偽作而又易考定呢。所以我覺得我們若是多信一點遺作品,少信一點記載,這是很應當的。 若說惟有遺作品為可信而載記可以不理,便未免偏心了。推原從前人對於古史專主載記的弊病,只為他們用了聖道王功的見解去看古人,用了信古尊聞的態度去制伏自己的理性,所以結果完全受了謬誤的主觀的支配,造成許多愈說愈亂的古史。若是他們能夠用了客觀的態度去做整理的功夫,像他們對於名物訓詁一樣,他們所得的成績當然不能菲薄。我們生於今日,初懂得用歷史演進的眼光去讀古書,初懂得用古人的遺作品去印證古書,乍開了一座廣大的園門,滿目是新境界,在載記中即已有無數工作可做。依我看,我們現在正應該從載記中研究出一個較可信的古代狀況,以備將來從遺作品中整理出古史時的參考。若我們輕易跳過這個階級,那就失去了研究的基礎了。 前年,我們對於古史作過一番汗漫的論辨;承李先生稱行,甚為慚感。但李先生似乎看得我們的論辨過於有力了,仿佛我們所討論的問題已經自許為解決似的。這一點誤會我不敢領受。我要在此聲明一句,我作這些文字,只是想把我的假設開出一條研究的路;我固然未嘗不希冀從我的假設上解決古史,但我深明白從假設到解決不知要費多少日子的研究,在研究中間不知要經過多少次的困難,我決不敢貿貿然想在半年之內所作的幾萬字中作一個輕率的解決。 李先生說,「載記既不能與我們一個圓滿的回答,我們只好去問第二種材料,古人直遺的作品」。我對於這句話,以為在學問的目的上是無疑義的,但在我們的研究工作上則未必便應這般。學問是無窮無盡的,只有比較的近真,決無圓滿的解決。另一方面,學問是隨時隨地可以研究的,材料多固然便於研究,材料少也應把僅有的材料加以整理,不必便爾束手。現在古史問題在載記的研究上剛才開頭,面前原有許多路徑可走,並不是已經碰住了死胡同里的牆腳,非退出來不可。若說因它終究不能給我們一個圓滿的解決,不如把它丟過一旁,專從發掘去求圓滿解決,話雖說的痛快,其如眼前放著路不走,反而伸長了頭頸去待不知何年可以實現的事業,豈不是與鄉下人不去種田單想著觸樹的兔子的辦法相同呢?語云:「俟河之清,人壽幾何!」我們若必等到材料完備而後去作研究的工作,恐怕永遠沒有工作的日子吧。所以我們在研究的工作上,對於新材料的要求加增,對於舊材料的細心的整理,有同等的重要,應當同時進行,不宜定什麼輕重,分什麼先後。 下面略去的一段是他自己整理古史的方法,亦就是他在自序中所簡略說的:「去年我答李玄伯先生時,說自己願意擔任的工作有兩項:一是用故事的眼光解釋古史的構成的原因,二是把古今的神話與傳說作為系統的敘述。」 (《古史辨》第一冊,61 頁) 我這意見遠在中央研究院在河南試掘以前。 三、我與辦理清室善後委員會的關係 前篇已經講到溥儀出宮之後,政府要設立一個機構,以分別公產和私產。為這個目的,黃膺伯就設立辦理清室善後委員會,初六日就聘請李石曾先生為委員長,但真正設立之日期當以李委員長就職之日算起,就是說由十一月廿日,這天有辦理清室善後委員會致國務院函為證。函云: 敬啟者,本月六日奉鈞院函開清室優待條件業經修正,所有清室善後事宜,亟應組織委員會以資處理,茲謹聘先生擔任委員長一席,務希慨允,力膺艱巨,無任翹企等因,本月十四日政府公報復將是項委員會組織條例登載公布。煜瀛即遵於本月二十日就職任事,並刊木質關防一顆,文曰善後委員會章,即日啟用,除分函外,理合函報鈞院察核備案。謹上國務院。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現在應當回溯到留法的時代,當時除上課以外,現很注意法國的保存古物,更於暇時參觀巴黎的各大博物館,以至於國家檔案館。我記的我遊覽巴黎最大的國家博物院狼宮博物院(Musee du Louvre)時,我特別喜歡那些埃及、巴比倫、希臘和羅馬的古物,而對於畫廊中的圖畫,不過輕輕地一看,這證明我對於繪畫的外行。我記的有一年因為留法同學汪申伯(汪申)的一位法文教師的哥哥是當時擔任法國的文物與藝術部的次長(按法國在教育部以外,設有文物與藝術部,教育部有部長,文物與藝術部只有次長,但是他的權力與部長相當,亦與教育部部長有同等出席內閣會議的權力,他專主管文物如博物院等,及藝術如劇院等),於是有一天由汪申伯的法文教師先約好,使我們同這位次長相見,這是在舊王宮中(Palais Royal)。我還記的在請教他法國保存古物的條例外,他反問我們中國由何部主管這種事務,當我們告訴他,中國沒有類似的文物與藝術部,他就笑著說:「我原來在中國找不到同事。」在此以外我並同汪申、嚴智開(字季沖,嚴范孫丈的幼子)等人草擬一種中國保存古物會的章程。 等到民國十二年回到中國以後,擔任北大法文系的教授,可是我常同同事們談起保存古物的意見。這時北京大學已經成立了研究所,那時只有一部門就是文史的研究,稱為研究所國學門,由沈兼士先生擔任主任。我亦同他談過保存古物的意見,沈先生頗引我為同調,他就請我做研究所國學門的委員。那時委員甚多,如陳援庵、葉浩吾、朱希祖等諸先生皆是。我們也常談到應當開放清宮使明清兩代的史料可以公開研究。因此引起上文所講到的與王國維的辯論,王先生以為清宮的文物皆是由清帝所收,與明帝無關的議論。彼時顧頡剛亦在研究所國學門中,他正發表《古史辨》,以疑古為中心。我就寫了一篇《古史問題的唯一解決方法》,大意是以研究上古史必須根據地下發掘的材料,不能只杖書本上的記載,否則甲用的也是這一句,乙用的也是這一句,只是解釋不同,就發生了不同的結論,只有地下的發掘才能有真實的材料。這篇文章先登在《現代評論》中,後又由顧頡剛轉載在《古史辨》第一冊中,原文已抄入第一編中,茲不贅。那個時間是遠在中央研究院發掘以前,沈兼士先生頗以我說為然。 (北苑會議那一天開會的情形,據徐次長(永昌)將軍在台北他的永康街寓所對我說:開會時中間設了一個長案,馮玉祥坐在一頭,孫岳坐在對面,兩邊坐著胡景翼、黃郛、鹿鍾麟、張璧等,張之江最後至,隨他同來的是孫連仲。討論到教育總長問題,大家公推李石曾,但李先生當時不在場,孫岳說就這樣定議,托黃膺伯轉達。) 就在十一月初六的清早,沈兼士先生打電話給我,說:「我們常談的故宮的事,已經實現了,溥儀昨天已經被轟出去,我們現在需商量接收的事,甚盼望你能夠幫忙。請你即刻到乾麵胡同李石曾先生家,大家共同討論討論。」這時李先生已內定為辦理清室善後委員會的委員長,因為十月十五日北苑會議由國民革命軍諸將領公推李石曾先生擔任教育總長,李先生當時不在場,就由黃膺伯轉達。李先生就說:「我一向不願擔任政治上的甚麼名義,教育總長一職我不能做,請另找人。」黃膺伯說:「那是大家的意思,公推出來的。」李先生仍堅辭,黃膺伯就提出兩個條件,一請李先生推薦人選,二在黃內閣任內請李先生以在野人士的資格,在社會活動多加以支持。對這些李先生全都答應了。這就是為什麼張鹿請李先生加入入宮做證,較後黃膺伯請李先生擔任辦理清室善後委員會委員長,李先生全都答應的緣故。(後兩句話是李先生最近對我親自說的。) 辦理清室善後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一條 國務院依據國務會議修正清室優待條件議決案,組織辦理清室善後委員會,分別清理清室公產私產及一切善後事宜。 第二條 委員會之組織,委員長一人,由國務總理聘任,委員十四人,由委員長商承國務總理聘任,但得由清室指定五人,監察員六人,由委員公推選任,國務總理得就委員長委員中指定五人為常務委員,執行委員會議決事項,各院部得派一人或二人為助理員,輔助常務委員分辦各項事務,委員會得聘請顧問若干人,就有專門學識者選定之,委員長委員監察員助理員及顧問均系名譽職。 第三條 委員會之職務 (甲)清室所管各項財產,先由委員會接收。 (乙)已接收之各項財產或契據,由委員會暫為保管。 (丙)在保管中之各項財產,由委員會審查其屬於公私之性質以定收回國有或交還清室,如遇必要時,得指定顧問或助理員若干人審查之。 (丁)俟審查終了,將各項財產分別公私,交付各主管機關及溥儀之後,委員會即行取消。 (戊)監察員負糾察之責,如發現委員會團體或個人有不法情事,隨時向相當之機關舉發之。 (己)委員會辦理事項及清理表冊清單,隨時報告政府並公布之。 第四條 委員會以六個月為期,如遇必要時得酌量延長之,其長期事業,如圖書館博物館工廠等,當於清理期內,另組各項籌備機關,於委員會取消後,仍賡續進行。 第五條 委員會辦公處所設於舊宮內。 第六條 委員會所需辦公費,由財政部籌撥。 第七條 委員監察員助理員之審查規則及議事細則及辦事細則均另訂之。 第八條 本條例之修正須經委員會多數議定後,呈請國務院公布之。 按在初五日溥儀出宮以後,張、鹿、李三位將玉璽兩顆面交國務院,黃總理接受,當時陸軍總長李書城亦在座。後來他們又往旃壇寺見馮煥章。在這時間他們與黃馮兩個人已經決定了設立辦理清室善後委員會,所以初六日李先生就奉到國務院的聘書,請他擔任委員長。後來因為國務院在修改委員會的組織大綱,所以遲到十一月廿日方才公布,並公布委員的人名如下,連同委員長共十五人: 汪兆銘(易培基代)、蔡元培(蔣夢麐代)、鹿鍾麟、張璧、范源濂、俞同奎、陳垣、沈兼士、葛文濬、紹英、載潤、耆齡、寶熙、羅振玉(自紹英以下五人為清室方面委員) 至監察員一項,除以京師警察廳、高等檢察廳、北京教育會為法定監察員外,並由會特聘三人,其姓氏如左(下): 吳敬恆、張繼、莊蘊寬 這個委員會可以說是半官性質,而李先生亟力反對把它組織成一衙門,所以對各委員皆用聘書,不用命令。委員以下另有各部派的助理員,每部有的派二人,有的派四人,不太一致,大約由各部自送津貼。由委員會自行聘任的是顧問,顧問不支薪,支薪者稱為事務員,但薪水甚低。顧問中做事最出力者為胡鳴盛君,胡君湖北人,北大畢業,他等於擔任出組的事宜(按出組是故宮專用名詞,所以十三年十二月廿日議決的清室善後委員會點查清宮物件規則的第二條,就說點察時分組,每組分為執行及監視二部,其職務之分配,臨時定之。又第六條說,每組人員派定後于禁內執務前,集聚在辦公處簽名,並需佩帶徽章。又按禁內是指由內右門進內點查的範圍,內右門在乾清門之西)。而助理員中亦不乏勤勞者,如司法部參事湯鐵樵君即是。 我接到沈兼士先生電話後就往乾麵胡同,那時已經聚了北京大學的若干同事。當時談兩件事,一件是關於清室善後委員會事,我就與其他的北大研究所國學門的委員們一樣,接受了顧問的職務。這一天討論的另外一件事,就是關於教育總長的事。上文已說到黃膺伯請李先生推薦教育總長的人選,李先生就找到顧孟余,顧孟余也不肯做。他另推薦方由廣州來的易寅村,易先生方來北方做孫中山先生的代表,拿著汪精衛的介紹信,來見北方教育界的人,所以顧孟余想到他。但是易先生與北方教育界皆無深長的關係,所以蔣夢麐就提出贊成的交換條件,是以馬敘倫為次長。於是這天就由在場的北大同人,寫了一封公函致易寅村,推薦馬敘倫,後來他答應了,所以馬敘倫作了教育次長。 四、外朝與內廷 北京城是分為內外城的,內城修建於明永樂年間,外城是到了明嘉靖年間後修的。在內城之中又有兩道城,一大一小,小的套在大的裡面,大的名為皇城,小的名為紫禁城。皇城的南門曰天安門,北門曰地安門,俗稱為後門,東曰東安門,西曰西安門,城牆皆塗上紅色。紫禁城的南門曰午門,後曰神武門(原名玄武門,後因避清聖祖諱而改為神武),東曰東華門,西曰西華門,城牆同普通牆用厚磚建成,不塗顏色。午門之內為太和門,其中有太和、中和、保和三殿,東有文華,西有武英兩殿,此地所謂外朝也,不過明清兩代對於各殿的用途不同,明朝普通上朝皆在太和殿。《日下尊聞錄》卷二說: 每歲元日、冬至、萬壽三大節及大慶典則受賀,凡大朝會燕饗,命將出師,臨軒策士及百僚除授謝恩皆御焉。圜丘大祀前一日祀祝版,祈谷常雩亦如之。 因為明代諸帝雖不常上朝,如神宗萬曆年間常幾年不上朝接見大臣,但上朝必在太和殿(明最早稱為皇極殿),而以乾清宮為寢宮。清朝諸帝,幾乎每天上朝,雖然非大典不御太和殿,平常總是在乾清宮的東西暖閣及養心殿,而寢宮已不在乾清宮,而在養心殿。這是兩朝的大變化。 外朝自袁世凱稱帝以來已被接受,為預備他將來登基之用,後來他稱帝未成,民國就改為古物陳列所,包括太和、中和、保和及武英、文華等殿屬於內政部。在保和殿後修了一道圍牆,隔絕內外,圍牆以北仍歸溥儀,以南就歸民國所設的古物陳列所。另外在圍牆以南而為清室所管理者為內閣大庫,及文華殿以北的文淵閣。另外在東華門以內的清史館,即從前的國史館,既不屬於清室,成一個獨立的機構。談起接受文淵閣的事,亦頗可笑,因為每次清室善後委員會點查文淵閣必須出神武門,繞道入東華門,然後方能達到文淵閣,路遠且不方便。於是有一天,我就想出一個主意,預先由北京大學借來測量儀器,在文淵閣後牆北面,用儀器測出文淵閣的中心,並用粉筆在後牆上做一記號,然後就請工匠在正中間牆上開一長洞。並約好鹿鍾麟的軍隊來幫忙運磚,排成長列,一手一手地搬運磚頭,另由工人在文淵閣之南砌上一道長牆。等到我們的公函送到古物陳列所,長牆已經砌的半人高了。於是以後再點查文淵閣的書的時候,就由我們新開的門而進,不再繞道。第二天正式的門就修好了。 自從溥儀岀宮以後,後面一部分是由清室善後委員會所接收,另附有幾處亦由清室善後委員會從清室接收來,就是文淵閣及實錄等大庫,這是最晚為民國所接收的。至於故宮各處,清室不肯合作交待,就由清室善後委員會會同軍警機關陸續點查,經過了數年之久,出版有《故宮點查報告》共五編,至北伐成功尚未點查完畢。最初是由北政府國務院各部派人名為助理員,另有故宮所請的人員,名為顧問,參加點查,後來國民軍撤出,就由內政部所派的警衛人員參加,這種現象一宜到奉軍代盡守衛的責任,如是直到北伐成功。 長牆的北面,即保和殿後門恰對著內廷的乾清門,乾清門寬廣五楹,東為內左門,西為內右門,皆南向。清代內左門不常開,凡軍機處、南書房、上書房等處官與懋勤殿、弘德殿行走各官,及在養心殿、乾清宮召見的各官,皆由內右門出入。至清室善後委員會接收以後,點查各人員出入皆由此門。乾清門之南,東出者為景運門,西出者為隆宗門,皆是順治十二年重修的,門各五楹,東西向。方清室善後委員會點查時,所有助理員、顧問、事務員等皆在隆宗門聚餐。在乾清門與隆宗門之間,路北由東向西為乾清門侍衛處、內務府、軍機處各值房,點査時即以這排房子為辦公室,而以南面之舊軍機章京辦公室為委員會。 乾清門之內,為乾清宮、交泰殿及坤寧宮。乾清宮之東為日精門,對面坐西向東為月華門。乾清宮之東而坐北朝南為昭仁殿,按《國朝宮史》說,高宗另檢內府書,宋金元明舊版四百部存於殿內,名曰「天祿琳琅」,後有書目十卷,嘉慶中又有續書目二十卷。後殿為五經萃室,因為藏有南宋岳珂所刻五經。但是我記得點查昭仁殿時,見那些個小書架每層皆用紗為簾,但是其中並沒有「天祿琳琅」初編的書,我們很覺得奇怪。到後來偶然在內務府檔案里發現嘉慶二年的奏摺,就是在那年的一天晚間因為宮中用的炭盆火沒熄滅,太監將它移到乾清宮最西邊的那間殿里,這間殿恰與昭仁殿相連,於是夜半起火,遂將乾清官、昭仁殿、交泰殿焚毀,坤寧宮南面的門窗被熏焦了,於是整個的昭仁殿的書,及乾清宮的「石渠寶笈」所載書畫亦被波及,於是方才明白昭仁殿的書所以只有續編者而很少初編的原因在此。續編是因為初編的書籍焚毀以後,方才編定,兩編並非同時撰修的。當時是有名的王世貞所藏的北宋本「兩漢書」上面畫有高宗的像,亦於這時毀掉。昭仁殿亦是聖祖寢息之處,高宗御製昭仁殿詩序:「乾清宮之東簃為昭仁殿,皇祖在御時,日夕寢興之溫室也,朕弗敢居焉,乃貯天祿琳琅宋元鐫本於內,時一徘徊,曷勝今昔之思!」清帝住在養心殿,是由世宗開始。 乾清宮之西與昭仁殿部分相對的為弘德殿,清穆宗讀書於此。有祁文端寯藻所進《弘德殿銘》,點查時仍在。 昭仁殿之南,坐東向西有殿三楹,曰端凝殿,端凝殿之對面為懋勤殿,明世宗嘉靖中始定這兩殿名稱。端凝殿用端冕凝流之意,蓋以為貯藏衣冠之處。懋勤殿則用德懋勤學之意,聖祖常讀書於此,後來成為南書房的附庸,因為南書房地方小,翰林們寫好了對聯匾額後無處晾乾,所以利用懋勤殿。懋勤殿亦是皇帝藏日用書籍及碑帖之處,拙老人蔣衡所寫的十三經原稿亦藏在殿中,刻本就是清石經,就立在國子監內。據抗戰前北平研究院由我所主持的壇廟調查時,其中有一塊已經毀裂了。 在乾清門之西,為南書房,屋三楹。中間一屋有匾額曰南書房,為劉石庵(劉墉)所書。宮中慣例,除御筆以外,為臣工所書者皆須上加臣字,唯此匾無之,為宮中獨有之一例。西間有寶座,備皇帝臨幸之用,據《嘯亭續錄》卷一說: 本朝自仁廟建立南書房於乾清門右階下,揀擇詞臣才品兼優者充之,康熙中諭旨皆其擬進,故高江村權勢煊赫一時。仁廟與文士賞花、釣魚、剖晰經義,無異同堂師友,如張文和、蔣文肅、厲尚書廷儀、魏尚書廷珍等,皆出其間,當代榮之,列聖遵依祖制寵眷不衰,為木天儲材之要地。 當溥儀未出宮以前,宮中尚保留兩個機構,一是內務府,等於清室賬房,它辦公的弄門在造辦處以南,職員甚多,所以吳稚暉先生那一篇《危哉溥儀先生》特別指出內務府是吃溥儀的癆病蟲。在接收故宮的時候,有一天我在往點查內閣大庫的路上,同內務府的筆帖式閒談,我說:「外人皆說你們對於付商人的錢,拿到倒二八的回扣(按倒二八是指拿八成的回扣)。」他笑著回答我:「沒有那麼多,不過倒三七罷了。」可見內務府之賺錢。另外一機構就是南書房行走,比如溥儀拿走的那一批精品字畫善本書籍,即所謂「賞溥傑」者,先曾經南書房行走的袁勵准、王國維等,選擇出來的。袁勵准並曾經注了一部書,名曰《中秘日錄》,北平圖書館曾借到他這部稿本,用曬藍紙曬出,共四本,所以我亦曾見到過。 前面說在未設立軍機處以前,聖祖嘗令南書房的人代撰上諭,這本來是內閣的職務,不過內閣在太和門外,離皇帝所居太遠,當時聖祖住在昭仁殿,距離南書房甚近,所以南書房的人就得到這種權力。在乾清宮門以東,部位與南書房相對稱,坐南向北五楹為上書房,皇子讀書之處也。據《嘯亭續錄》卷一說: 雍正中初建上書房,命鄂文端、張文和二公充總師傅,二公入,諸皇子皆北面揖,二公立受之。定製,卯入申出,攻五經、史、漢、策問、詩賦之學,雖窮寒盛暑不輟,較往代皇子出閣講讀,片刻即退,徒以飾觀者,不啻霄壤也。 關於上書房的掌故,吳振棫《養吉齋叢錄》卷四有下列各條,今匯錄於此: (1)我朝家法,皇子皇孫六歲即就外傅讀書。寅刻,至書房先習滿洲蒙古文畢,然後習漢書。師傅入直率以卯刻。幼稚課簡,午前即退直。退遲者至未正二刻或至申刻。惟元旦免入直,除夕及前一日巳刻准散直。 (2)雍正元年諭諸皇子入學之日,與師傅備杌子四張高桌四張,將書籍筆硯表里安設桌上。皇子行禮時爾等力勸其受禮,如不肯受,皇子向座一揖,以師儒之禮相敬。如此則皇子知隆重,師傅等得盡心教導,此古禮也。至桌張飯菜,爾等照例用心預備。 (3)上書房楹聯云:「念終始,典於學,於緝熙,單厥心。」高宗御書。 (4)曩時自大學士以下皆稱入直上書房,至乾隆二十二年以禮侍介福,兵侍觀保,刑侍蔡新為總師傅。於是有總師傅之稱。 (5)上書房總師傅以貴臣為之,或一人或二三人無定製。有事則至,或月日一至,非日日入直也。書房行走之員初被命,則總師傅率以至。又總諳達亦以貴臣充。 (6)上書房師傅曩時由掌院學士揀選,會同內閣帶領引見。乾隆五十五年命大學士公同揀選。近亦有由總師傅保薦或聖意特簡者。 (7)內廷宮員時荷珍賜。凡食物不謝,用物則謝,或命弗謝則止。其謝則於引見人員未帶領之先,詣殿階下叩頭而退。 (8)歲終賜總師傅、師傅荷囊各二枚,囊貯銀錁,其輕重以官階為等差。 (9)乾清門每日夕進門單、某人某時入直,某時散直,或因事不至,皆一一註明。故侍讀者工夫嚴密無間斷。 (10)師傅之外別有諳達,教滿蒙書者,由八旗翻譯出身人員選派,教弓箭者,由各旗營參佐領選派。每一皇子各三員,輪日一員入直。此外有諳達五員,管理馬匹鞍韉及教演鳥槍等事,每日亦一員入直。如皇子有事他往,則五員皆隨往。又皇子各有哈哈珠塞八人(亦稱哈哈珠子),由八旗年幼閒散人內挑派,每日二人入直,司奉茶進食之事。又或雲內諳達、外諳達共五人。內諳達教內蒙書,由八旗翻譯人員選派;外諳達教弓箭騎射等事,由八旗參佐領選派,輪日入直。哈哈珠子或八員,或六員,由八旗大員子弟內選派,亦輪日入值。按清語哈哈男也,珠塞小孩也。 (11)皇子親郡王已分府或仍命入書房,無定課。大約午刻即散,別有差使即不至。派上書房行走一人謂之照料。未分府以前有功課者謂之授讀。 五、點查的預備 由十一月初六日起,第一是放出宮內一千餘名太監及宮女,因為留他們在宮內有許多種不方便:第一得供給他們飲食費用,第二是對他們的出入稽查,第三人多難保不發生火險,這些皆使防衛故宮的軍警增加了責任。於是由初六日起,就將他們放出宮去,每人只准許帶隨身用的行李。為慎重起見,清室善後委員會的職員不能不會同軍警,在神武門出門的地方加以檢查,以防備他們將公物私行帶出,這種工作連續做了大約三天,就是由初六日到初八日。最初,只留下南書房的兩個太監,因為想留他們以備諮詢南書房掌故,但是後來鹿瑞伯說這種辦法對軍隊的稽查出入甚不方便,因為就是兩個人亦需要每天出去購買食物,所以較後亦把他們遣散了。至此宮中只留下鹿瑞伯所派去的一連軍隊,就是國民革命軍第一軍(軍長鹿鍾麟)屬下的第一師(師長韓復榘)第一旅第一團第一營第一連,由丁營長率領。另外有京師警察廳內六區的警察若干人,駐守在神武門內路西邊的三間小室中。 當時由委員會與清室代表商妥,每一處宮殿之太監宮女等遣出後就由國務院、清室善後委員會、京師衛戍司令部及清室代表會同將這一處查封,以備將來的點查。 同時兩面更商以下各事:第一,瑾太妃出殯的事情,商妥仍照原定日期,於陰曆本月二十三日舉行,出殯時儀仗應一律改從民國制度,執事人等一律改穿便服,大約共需三百人,皆由委員會發給特別徽章,由慈寧宮起赴什剎海廣化寺,由軍警沿途護送。 第二是瑜瑨兩妃出宮的問題,最先她們兩人聲明不願出宮,後經履次商量,先將兩人合住在一處,即由重華宮合住於啟祥宮之太極殿然後再搬到宮外,先經決定暫住北兵軍司大公主府西花園。後遂決定陰曆十月二十五日出宮。 第三,因為籌備兩太妃出宮,清室人員講無錢做此項事,遂要求將藏於庫內的元寶歸還清室,經清室善後委員會允准,遂於十一月十七日下午一時由清室善後委員會及清室代表,兩方面共同監視過秤,計該庫銀兩共六千三百三十三斤,合十萬一千三百二十八兩,內中頗有明代的年號,除遺留數顆為將來陳列之用外,其餘的悉數發還,當即由鹿總司令飭兵士當眾代為裝包,並書明數量於包上,俟全部裝齊,當由鹿總司令派士兵,清室善後委員會及清室人員,會同押送至鹽業銀行,清室代表請以一千兩為犒賞搬運銀兩兵士之用,但鹿總司令則璧謝未收。 除此三事以外,清室善後委員會另預備點查事項,比如點查報告冊及出組單等,皆由我及沈兼士、陳援庵兩先生所計劃。因為當時李委員長不過問委員會中瑣事,這些皆由我們辦理。我獨記得點查清冊在兩頁相聯處,必蓋上清室善後委員會的騎封,以免有人掉換一頁,這是出之我的建議。 茲附錄清室善後委員會點查清宮物件規則(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議決)。 第一條 點查事項,以左列人員擔任之。 甲 委員長、委員 或其指定之代表。 乙 監察員(京師警察總監、京師高等檢察廳長、北京教育會長及聘請員等或其代表)。 丙 各院部所派助理員。 丁 委員會聘請之專門家及事務員。 戊 守衛軍警。 己 前清內務府人員(由委員會中代表清室者指定之)。 第二條 點查時分組,每組分為執行及監視二部,其職務之分配臨時定之。 第三條 每組人數及組長由委員長臨時指定之。 第四條 每日應分若干組,每組應執務之地點,由委員長先一日指定。 第五條 每人應隸何組,按各部分人員分配,用抽籤法抽定。 第六條 每組人員排定後,於進內執務前,均須在辦公處簽名,並須佩帶徽章(簽名單見前頁)。 第七條 登錄時,每種物品上均須粘貼委員會特製之標籤,一面登記物品之名稱及件數,凡貴重物品並須詳志其特異處,於必要時或用攝影術或用顯微鏡觀察法或其他嚴密之方法以防抵換。 第八條 點查物品時,以不離物品原擺設之地位為原則,如必不得已須挪動地位者,點查畢後,即須歸還原處,無論如何不得移至所在室之門外。 第九條 室內工作時,得視必要情形,更將組員分為小組,以免擁擠。 第十條 室內工作時,不得單獨遊憩,不得先進或後退。 第十一條 室內工作時,監視人員,須分立於執行事務人員之間,不得自由來往於事務地之外。 第十二條 室內工作時不得吸菸。 第十三條 組員有違背規則時,監視人員得報告於委員長及監察人員處理之。 第十四條 點查時間每日兩次,上午自九時起、十二時止,下午一時起、四時止,作息均不得逾法定時間,遇必要時,星期日亦可點查。 第十五條 各組組員只須勤務半日,以節勞逸,第一處物品開始點查後,即由某組始終其事,以專責成,故每點查時間,每日只須三小時,如組員願終日在內勤務者,可聲明志願,得附隸於上下勤務之兩組。 第十六條 各組進屋勤務,無論已畢未畢,出屋時每次必須加以封鎖,由本組會同軍警簽字,或作別種符號於上,點查未完之箱櫃亦照此辦理。 第十七條 本會每日應將點查情形,編出報告公布之。 第十八條 本規則遇有必要修改時,應由委員會開會行之。 按點查辦法,曾經詳細討論,所以執行多年仍然美滿。後來段祺瑞曾想法干涉點查。當時內政部組長龔心湛曾有一手摺呈給段祺瑞,關於此事以後當詳細述說。茲只述他的手摺如下: 敬呈者:竊查奉諭查止清室善後委員會查點清宮物件一案,當經本部分別轉行警衛司令暨該委員會查照。惟本部詳查該委員會所訂點查規則,如第一條點查人員之組織,定有監察員及軍警機關人員參列其內;第七條登錄辦法以嚴密方法預防抵換;第八條物品原設地位不得挪移;第九至第十三條限制查點人員進退往來監視各項辦法;第十六條封鎖房屋會同軍警簽字;第十七條公布點查情形等各節,以及其他各條規定,均尚慎密周妥,並經委員會函約心湛隨時蒞場察視,據此不妨仍照該會原議辦理。如蒙鈞允,擬即由部轉行知照,是否有當,伏乞鑒核批示。心湛謹呈執政。附呈點查規則一份。 原折呈所說甚詳,足證明以段內閣立於反對清室善後委員會之地位,他的總長亦不能不說幾句公道的話。又按點查規則第五條每人隸何組,按各部分人員分配,用抽籤法抽定。是則每人不一定每天准在那一組,而且點查並非審查,審查者對於一器一物必須斷定其真偽及年代,而這必須專家為之。而點查者,不過有一物品就登記一物品,因為故宮原是帝王的辦公處和住宅,每一宮殿內,真是百物雜陳,可能有一個宮內既有書籍又有字畫,既有瓷器又有銅器,有些地方甚而有一包包的洋燭,甚而有的地方是做廚房用的,就堆的內院的煤球,所以每一個點查的人在未進入某一宮殿以前,頗難懸想裡面有何物件。每次出組的時間規定三小時,既無時間能供詳細研究,況一組所有的人員不一定恰有這天所要點查的這麼複雜的物品的每一類專家,所以也無從審査。審查的工作必須留待以後各館的專門委員辦理。 每一次出組皆預先領一個印好的出組單,用竹紙,上面印著紅字,大家的簽名用墨筆,其大略形狀如下: 月 日(星期)午 第 組點查 擔任職務簽名單 組長 執行部 查報物品名稱 物品登錄 寫票 貼票 事務記載 照像 監視部 監視 本組共 人 組長 簽名 每次點查所有物品皆登記在點查清冊中。清冊式樣如下: 物品登錄人簽字蓋章 另外每組點查完畢,有一事務記載報告,由記載人簽字蓋章。 六、點査的中間被阻止 點查規則已如上篇所說的通過,我們就預備開始點查了,但這期間段祺瑞已來到北平,就了執政的位置,他這執政是由張作霖、馮玉祥在天津會議公推出來的。我在前幾年曾問過徐永昌將軍,他說因為他沒有同去天津,所以會議的情形他不知道。至於要他做執政的是馮玉祥,因為彼時國民革命軍的勢力只限於河北、河南及察哈爾等數省,對於東南各省及兩湖是無法統治的,據說段最初不肯答應,馮玉祥求他幾乎叩頭,段的頭腦甚舊,所以對於馮玉祥將溥儀驅逐出宮一事,根本不以為然。(在段到京後,他亦曾表示對故宮事的不滿。)所以段來京以後,清室遺老非征服比,優待條件全球共聞,雖有移往萬壽山之條,緩商未為不可,迫之,於優待不無剌謬,何以昭大信於天下乎?望即從長議之可也。云云。按電中所述皇宮鎖閉迫移萬壽山一節殊非事實,想一經解釋,當可瞭然也。 天津六日電雲,溥儀出宮消息傳到天津,一般前清遺老復辟黨人,聞之頗為震駭,當即召集會議,聞推定鐵良、升允、袁大化、羅振玉等,先行到京提出抗議,作為第一步驟雲。 我們若把日本電通社的電報及段祺瑞放走了溥儀,以及溥儀逃往日本使館,再加以以後的「滿洲國」等等一幕一幕的事件聯繫起來,使我們頗疑心這件事不只那麼簡單,恐怕不只段祺瑞想擁護從前的皇帝,就是日本人自從溥儀出宮以後,也想利用他了。 現在再以羅雪堂先生《年譜》為證,《年譜》引《集蓼編》: 十月而值宮門之變。馮玉祥軍入城,於景山上駕炮直指皇居,益知變且亟。乃詣日本使館,商附國車赴津,向夕始抵津。一日,日本司令部參謀金子君遽至,謂得京電,馮軍鹿鍾麟部入宮迫改優待條件。乃急詣司令部,請司令官為介,往見段祺瑞,令發電止暴動。司令官許諾,出刺為介。持刺往,段如命發電而謝面見。翌晨附車入都,知聖駕已幸醇邸矣。上諭已派貝勒載潤及紹英耆齡寶熙及予為皇室善後委員,與國民軍折衝。時鹿鍾麟派兵一營圍行朝……是日初與鹿鍾麟輩相見,議定諸臣出入,不得禁止,及御用衣物須攜出兩事。 予以鹿不肯撤兵,乃商之段祺瑞,請由段飭鹿撤兵。段允飭,乃一日午後撤兵。又越日,予與陳太傅密商,謂撤兵亦至危,非速移使館不可。議定由陳太傅借英文師傅莊士敦汽車,赴北府迎上微行。至日本使館;公使夫人親灑掃館樓,並命書記官池部君(政次)常川照料。當皇出北府時,風霾大作,官道中不辨行人,故沿路軍警皆無知者,遂得安穩出險。(載《大陸雜誌》) 由羅振玉這段自己的述說,可見得溥儀出宮以後他的部下如羅振玉等,就暗中與日本有接洽,所以我們的假設並不只是假設,而有事實為證的。 在段祺瑞沒來以前,鹿瑞伯曾派他的士兵保護北府,各義上是保護,實在是在防備溥儀逃走,但是段祺瑞來了以後,清室就要求段命令鹿瑞伯撤退他的士兵,於是就在這時間溥儀逃往東交民巷日本使館。據馬夷初(敘倫)說曾往日本使館去過,見使館中空屋上有的貼著內務府,有的貼著南書房。這證明日本使館已臨時作了溥儀的行宮了。 另外清室善後委員會即決定十二月廿一日開始點查,乃執政府秘書廳有公函致內務部略云: 徑啟者,奉執政諭,據報清室善後委員會於本月二十三日點查清宮物件,現清室善後之事,政府正在籌議辦法,該委員會未便遽行點查,著內務部暨警衛司令查止,等因,相應函達貴部,希即查照辦理可也。此致內務部。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下午在神武門旁開點查預備會議,當時出席者有李委員長、莊思緘先生、吳稚暉先生、易寅村先生、鹿總司令及善後委員會各委員、各監察員、各顧問、各院部助理員等,人數甚多。開會前內務部所轉來執政府之公函亦送到。首由李委員長主席。當時《社會日報》載其演講詞,大意如下: 民國優待清室條件,本已載明溥儀暫居宮中,不料我國人民素性寬大,竟任其延長至十三年之久,此次國民軍回京,攝政政府代表大多數國民意見修改優待條件,並令溥儀遷出宮禁,本屬極正當極自然之事。況民六復辟,清室顯已違反優待條件,決非張勳一人之罪,有張勳死後,清室賜諡忠武之事可以為證。且在民國統治之下,京中滿街翎頂補服,宮中並有宣統十幾年上諭,非清室違反優待條件之證明而何?是此次攝政政府舉動,雖仍覺得過於和緩,然吾人對此種辦法,亦可認為比較的滿意,今查封手續既告完竣,急宜從事開始點查,即自明日起開始辦事。惟有一言為到會諸君告者,今日忽接內務部轉來執政府公函,大意對於清室善後問題正在考慮,應從長討論,所有清室善後委員會檢查物件等事,暫緩進行等語。查本會系由委員會委員、監察員、各部所派助理員及本會所聘學術專門家組織而成,非如其他行政機關,可以隨時聽候政府命令者可比,且查點系本會內部手續,本會既已承受保管,決不能不知其中究有何物,共有若干,正如受人委託保管一包銀錢,決不能不知包中所有的銀錢數目,而貿然負此責任也,故個人對於原則上主張反抗政府此種違反民意不合手續之命令,至於事實方面若何辦理,則請到會諸公詳細討論云云。 以後各委員、助理員及顧問等相繼發言,吳稚暉先生髮言尤多,在場人的意見似乎全體一致,遂決議照舊點查,推吳先生及國務院所派助理員楊千里先生(楊天驥)起草答覆內務部,文曰: 敬覆者,准貴部函開本日准臨時執政府秘書廳函開,奉執政諭,據報清室善後委員會於本月二十三日點查清宮物件,現清室善後之事,政府正在籌議辦法,該委員會未便遽行點查,著內務部暨警衛司查止等因,相應函達貴部希即查照辦理等因,除函知京畿警衛司令部外,相應函達查照,務將查點清宮物件事宜從緩辦理,等因。查本會於本月二十日議決於二十三日點查清宮物件,系會內應有手續,又本會點查規則,系會同軍警各機關,及各項專門學術人員分組辦理,亦系本會會議決定,似非單純行政機關可比,萬難中止。除由京畿警衛司令部另行函覆外,相應函覆,希即查照為荷。此致,內務部。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晚間內務部以此事已成僵局,意欲和平解決,乃由其次長王君夜間往見莊思緘先生,莊先生因告訴他會中主張之正當,並托其致一函予龔心湛總長,因彼時龔方臥病,未到部辦公。莊致龔函如下: 仙翁先生總長大鑒:聞公偶抱採薪,昨經電訪,夜間復與王次長晤談,敬悉政躬即占勿藥,敬以為頌。清室善後委員會一事,弟本不與聞,乃因公推為監察員,用函聘請,詢其何故,謂弟夙有公正虛譽,一再相邀,故勉從其約。及到會後,知諸人皆清白乃心,刻苦從事,乃大異於新聞。昨忽見貴部傳諭之函,竊疑當局有所誤聽而發。點查之舉乃會中因鹿總司令負責過重(亦鹿司令所自請)(原文旁註)亟亟行此,期昭信於國人,且各部院均派助理員,事屬公開,絕不違法,盡可由政府派員查察,何止之有?會中如李、易、吳諸君皆民黨清白之人(稚暉亦閣下素識,不待弟言)(原文旁註),其發言或有激昂,但理則甚正,弟之所說較近官僚,意在融和不生窒礙,聞警察中有人報告執事,目弟為發言激烈之至,此等名字,弟所肯承,唯辦事辨明正當與否,且亦必有各種手續,不可不於各方面著想。段公性質,弟所略知,左右宜匡救而彌縫之,若以回護而生枝節,影響所關非細(滿人之胡塗,皆一偏之見耳,其言可聽耶)(原文旁註),高明以為然乎。事上,敬頌愈安,諸維詳察。次長同此。弟寬頓首。 民國十三年年底,中山先生抵北京,清室內務府又上書對於修改優待條件責難,中山先生乃由其秘書處回答一函如下: 瑞辰、越千、壽民、鍾權諸先生均鑒:近奉惠書,關於十一月間修改清室優待條件及清室移宮一事,已呈請中山先生閱悉,中山先生對於此事之意見,以為由法律常理而論,凡條件契約,義在共守,若一方既已破棄,則難責他方之遵守。民國元年之所以有優待條件者,蓋以當時清室既允放棄政權,贊成民治,消除兵爭,厚恤民生,故有優待條件之賞報,然以國體既易民主,則一切君主之制度儀式必須力求芟除,一以易民群之觀聽,一以杜帝制之再見,故於優待條件第三款載明大清皇帝辭位以後,暫在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又於民國三年,清皇室優待條件善後辦法第二款,載稱清皇室對於政府文書及其他履行公權私權文書契約,通行民國紀元,不適用舊時年號,第三款載稱清皇帝諭告及一切賞賜,但行於宗族家庭,及其屬下人等,其對於官民贈給以物品為限,所有賜諡及其他榮典,概行廢止,凡此諸端,所以杜漸防微,至為周至,非但以謀民國之安全,亦欲使清皇室之心跡有以大白於國人也。乃自建國以來,清室既始終未踐移宮之約,而於文書契券仍沿用宣統年號,對於官吏之頒給榮典賜諡等,亦復相沿弗改,是於民國元年優待條件及民國三年優待條件善後辦法中清室應廢行之各款,已悉行破棄。逮民國六年復辟之舉,乃實犯國體之大眷,優待條件之效用,至是乃完全毀棄無餘,清室已無再請民國政府踐履優待條件之理。雖清室於復辟失敗以後,自承斯舉為張勳迫脅而成,斯言若信,則張勳乃為清室之罪人,然張勳既死,清室又予以忠武之諡,實為獎亂崇叛,明示國人以張勳之大有造於清室,而復辟之舉,實為清室所樂從,事實俱在,俱可覆按,綜斯數端,則民國政府對於優待條件勢難再繼續履行,吾所以認十一月間攝政內閣之修改優待條件及促清室移宮之舉,按之情理法律,皆無可議,所願清室諸公省察往事,本時代之趨勢,為共和之公民,享受公權,翼贊郅治,以消除向者之界限,現五族一家之實贍,若於此時肄力學問,以閎其造就,則他日之事業,又謳可限量,以視跼蹐於深宮之中,瞢然無所聞見者,為益實多,尤望諸公之高瞻遠矚,以力務其大也。將命代為奉覆,希裁察為幸。此頌公祉! 孫中山先生秘書處啟 十四年一月六日 七、開始點查乾清宮記 上篇講的是段祺瑞阻攔點查的事情,後來因為阻攔不住,我們就在十二月廿二日開始點查。據《故宮博物院前後五年經過記》著者吳瀛所記: 次晨(二十)再往神武門,同人意興猶未衰,舅氏(莊思緘)亦至,時見有白皙而文之少年蓄有草色遙看之微須,往來聲說即日出組點查之不可以已,大有千萬吾往之慨,其勇銳為尤甚。異而詢之,則石曾先生之猶子李玄伯先生是也。余因聯想及於往日吾輩學生時代,因教職員之不稱職及抵制美日貨等事而發生風潮時,每有不顧饑寒策勵同人,誓滅此而朝食,猶恐自泄其氣而為敵所乘者,其聲勢亦然。一行作吏,十餘年不復睹此盛事。年來索薪風潮,或有幾微相類,然一則天真純摯,一則為飢驅利誘所致,且雜以種種內幕,污濁時亦與對方相等,其相去真不啻天壤。故余於此等運動,輒仍惘惘然去之,不能有所歆動。今日之事,則大與當日學生時代之情形相近;而同人年事均長,余亦已入中年,其舉動無論如何,總嫌凝重而欠流利之致,一有玄伯點綴其間,大足補此缺憾,故余與玄伯識面之始,其神情至今猶留腦際。當時舅氏亦掀髯微笑,或亦聯想及於秀才鬧考之趣矣。於是以陳佩忍(去病)先生為組長,舅氏與蔣夢麟先生、玄伯先生均列監視,偕其他同人職員再度出組於乾清宮。 吳景洲所記當時的情形,對我亦許有過分誇獎之處,但實在說起來,我那天所說的話,第一確是極端激烈,恐怕若不是這幾句話,亦不會激起同人的興奮,所以我對於點查能開始,自信未嘗沒有大功勞。我當時是說,清室所派的代表若不出席點查,就算是他們自己放棄權利。至於內六區的警察不參加,我們尚有鹿瑞伯的軍隊,條例上說的「軍警」,現既有軍,雖然沒有警,亦不算違背條例。 記至此,我應該述說內六區的本質。北京警察廳分為若干區,除外城有若干區外,內城是一至六區,而內六區在內城的正中間。其中包括故宮在內。署長叫延庚,他不只是旗人,而且是肅親王的女婿。據說他當警察署長亦由於清室替他運動的,並且指定要做內六區的署長。可見清室的計劃,由來已遠,所以在曹錕時代以賞溥傑的名義將精品書畫一包一包的拿出神武門,而看守神武門的警察置之不問,以及故宮博物院成立後,對於院裡的事情,延庚知道的很清楚,也就由於警察對他常有報告,就是這次警察不參加點查,也是受了延庚的命令。所以延庚在故宮博物院中,布列了無數的暗探。後來曾調他到廬山去受訓,因為他素來有鴉片菸癮,急急忙忙地戒掉,以致得病而死。 在敘說乾清宮點查以前,我將先詳述出組的情形及領出組單的地點。因為自從這時起,出組的辦事處,移設在軍機處、內務府等處,這一排辦事處,由西邊起,迫近隆宗門的牆是軍機處,稍東就是內務府,再東迫近乾清門西面的內右門是禁衛處。這一排共十二間。對面在隆宗門的南面,坐南向北共五間是從前軍機處章京辦公室,「章京」兩字是滿文的音譯,意思是軍機處的書記。章京共分四班,滿漢各兩班,每幾天一輪流。章京的辦公室除中間的一間堂屋,左右各兩間大約滿章京辦公室在東邊,漢章京辦公室在西邊。現在改為清室善後委員會委員的辦公室。章京屋子的後面就是保和殿的後牆。章京的辦公室清代俗稱為南屋,因為軍機大臣的辦公室在北面。在乾清門以東由內左門起一直到景運門,也有一排十二間房子,為文武大臣奏事待漏之處,這是在景運門以北。景運門以南,部位與軍機章京房子東西對稱,也是五間,為宗室王公奏事待漏之處。內右門與內左門之間為乾清門,門凡五間,台階中左右各一,各有九層。由聖祖到高宗有時在門下陳設御座,各部院以次啟事,內閣在此面奉御旨,這是沿自明朝的習慣,後來就不常實行。但嘉慶十八年林清黨徒攻入宮禁平後,仁宗下罪己詔,王公大臣皆集乾清門下跪聽。 點查的辦公處設於舊軍機處,每天早晨及下午助理員及顧問等順著西筒子走進。有時遇到颳風的天,筒子是條長巷並無樹木,冒著北方的朔風雖然重襲亦是感覺到寒烈徹骨。在上午九點以前,或下午兩點以前,參加查點的人必須到辦公室,否則只有在辦公室坐候,因為組已進去,個人不能獨身出入,這是見於出組條例。 有一件巧合的事情,內左門與內右門皆在乾清門的兩旁,但自清朝起,內左門不常開啟,凡太監及承應人等出入皆由內右門。軍機處大臣、南書房翰林、內務府大臣官員出入亦由此門。如遇在養心殿召見大臣之年老者亦由此門進(皆見乾隆朝所編《國朝宮史》)。軍機處的辦公室共三間半,由最東邊那兩間進去,兩間北邊是大木炕;靠南牆的窗子底下有一張方桌兩把椅子,窗上邊懸著世宗的御筆木刻匾「一堂和氣」;東牆下亦擺著一張桌子兩把椅子,上面懸著文宗御筆木刻匾「捷報紅旌」,這大約是當時征伐太平天國時所寫。再往西邊的一間,南北皆有木炕,為軍機大臣商量公事的地方,更西邊的半間是蘇拉們預備茶水之處(「蘇拉」是滿文音譯,意思是供使喚之人,而非太監)。這半間最初在沒有蓋南屋之前,據趙翼《簷曝雜記》說就是章京的辦公室。 在領到出組單以後,並領有封條鎖鑰,人員皆由內右門進去。我上文所說巧合者即是點查也由內右門出入,而不由內左門。最初只有一組,但這時間甚短,後來組數逐漸增加,為不得不防備是否各組皆已退出,就將各組編成號頭,各組在退組的時候把號頭掛在內右門的釘子上,等到辦理出組的人員點明然後將內右門封鎖,由最後退出的一組的組長在封條上簽名,填上年月日。在下次再開內右門時必須先驗明封條的完整與否。 我所講的這一天,是指點查乾清宮。進了內右門之後,將門由裡面關上,順著西一長街前進至月華門。月華門在東,它的對面坐西的是遵義門,遵義門是通養心殿的門,而月華門則通往乾清宮。由月華門往北走,沿著懋勤殿等處遊廊,遊廊北頭有一石築的斜坡,直上到乾清宮;當然由月華門下台階到院中,然後走一段路,再由乾清宮前面北邊的台階上去也可通行,但是上台階又下台階在遇見雨天,經過院子甚不方便,不如由遊廊轉上斜坡比較直捷簡單。從前軍機大臣們召見時候也常由這斜坡走,但是普通召見的人就不准許。由乾清門到乾清宮中間有條御路,將到乾清宮時,台階是由一塊石頭雕花而成,這名為丹墀。在御路的底下有一條曲折的小路,可以由西面走到東面,這是為的太監們暗走的路,遇見皇帝坐在殿上可以看不見。路是大石塊砌成,我當時常笑說這是一處很好的防空避難室。 十二月廿二日那天首次點查乾清宮,是由乾清宮的東面門進入(按乾清宮共九楹,深五楹)。我所說由東邊門進入,是指這正中三間最東頭的那扇門。當時內務府並沒有交出鑰匙,所以我們自己每回岀組,必須帶著鎖匠臨時配製鑰匙開鎖,等著查點以後,就換上新鎖,各宮殿大約皆如此,就是進了東邊門以後,大家商量應該由何處點查起,於是我就提議,由右首第一件物品點起,以後就永遠用這方法。但是這間不巧的很,第一號物品恰好是頂門用的大木墩子。因為乾清宮的編號是用千字文中的天字,所以天字第一號就是大木墩子。宮正中設有寶座,寶座高處懸有世祖御筆匾曰「正大光明」,聖祖跋云:「皇考世祖章皇帝御筆正大光明四字。結構蒼秀,超越古今,仰見聖神文武精一執中,發於揮毫之間,光昭日月,誠足媲美心傳,朕罔不時為欽若,敬摩勒石垂諸永久,為子孫萬世法。康熙十五年正月吉旦恭跋。」兩楹懸有聖祖御筆聯曰:「表正萬邦,慎厥身修思永。弘敷五典,無輕民事惟難。」北兩楹高宗御筆聯曰:「克寬克仁,皇建其有極。惟精惟一,道積於厥躬。」按聖祖御筆聯於嘉慶二年於乾清宮同毀於火,現所存者為高宗所臨摹。在東西暖閣門前,各有天象儀、地球儀各二,靠東牆長案上,列有《圖書集成》若干木匣,在第一匣中缺了頭兩本,有太監寫的黃紙條說是在庚子年某年某月某日為洋人拿走兩本。這一部是開化紙初印本,每匣上並刻有「圖書集成△△典」。我們當初點查的方法甚笨,一匣匣的編號點查,開匣點冊數,費了很多時間。等到第二次點查到西面桌子上的《圖書集成》,我們就改變了方法,將《圖書集成》編成一個總號,每個匣子成一分號。總號用正楷寫的,分號用羅馬字寫的。這是我們頭一次用總號分號。以後凡在一箱子或一柜子的物品,箱或櫃用總號,物品就用分號。這是由點查乾清宮的經驗得來的。 這一天的點查參與者甚苦,因為北方到冬天朔風烈烈,乾清宮同太和殿一樣高大,平常上朝時是用炭盆取暖。宮中的炭盆形式同民間的不太一樣,下邊是一個真正的炭盆,為燃燒木炭之用,上面是一個很高大的景泰藍的雕花的罩子。大約一個殿里不只一個,但是點查規則限制出組的人不得抽菸,更說不到生炭盆,所以大家都是一邊點查,一邊受凍。可見故宮的點查,是由很多的人堅強努力而成的。在《圖書集成》書案以南是東暖閣的門,有匾曰「抑齋」,對面的西暖閣匾曰「溫室」。在東暖閣門的南邊,靠著東牆有雕花兩層的大木櫃,對著的西面也有同樣的布置。櫃裡皆藏有清代實錄的小紅綾本,是由太祖一直到穆宗的。因為清朝的祖訓每天皇帝早晨要讀兩冊實錄。 並且在中間東西兩扇門前,即東西兩暖閣的門前,以及中間左右的後門前皆有大玻璃穿衣鏡,這大約是乾隆時代外國人進貢的,因為在那個時間中國還不會製造這麼大塊的平板玻璃,所以認為是異寶。這是中間三大間的大概狀況。 東暖閣進去在南邊是一個大磚炕,北面是兩層,前面擺著寶座,左右各有高大的宮扇。上面的一層是一個小閣,點查時有的裡面一無所有,有的只有一兩件皇子們所畫的手卷。看來這暖閣最初也是存貯精品字畫之所在,後來溥儀將精品拿走,偶擺上一兩件次要的充數。小閣的上下是用活動的梯子。南面的磚炕左右皆有無數層的架子,每層皆蓋有紗簾,每層並有描金花的大木匣,從前這裡面當然就是《石渠寶笈》及《秘殿珠林》初編所載的書畫,但在嘉慶二年起火以後大多數被焚毀。到了嘉慶年間編《石渠寶笈》及《秘殿珠林》續編的時候,這裡面就換上續編所載的書畫。續編的目錄中與初編目錄間或有重複,那就是在乾清宮中或者沒有燒到的,或者當時就不在乾清宮,而陳列在旁處的,所以續編中有和初編重複的地方。但是到我們點查的時代,各描金花大匣子仍舊存在,我們當然認為至少可以看到續編所載的書畫,可是等到打開一看,大失所望,裡面全是歷代清帝的御筆,大約這也是溥儀拿走精品以後換上來的。東暖閣的窗戶台上有幾本抄寫的穆宗的詩文集。那一天恰好碰到錢玄同先生也參加點查,他就笑著對我說:「這裡面恐怕有高陽相國的詩文不少。」因為先祖擔任過穆宗的師傅,玄同故有此戲言。東暖閣的北面的桌子上,尚有兩軸清帝的御容,一是文宗的,一是穆宗的。這兩件後來故宮博物院成立,皆在寧壽宮由文獻館展出。 (原載《李宗侗自傳》,中華書局,2010 年) 楊叔嶠光緒戊戌致張文襄函跋 昔在北平,頗喜購名人信札,所積至萬餘件,帶至台者不過數百札耳,此劫餘之一也。吾所注意與收藏家不同,收藏家偏重人與字,而吾則重內容,若內容重要,即片簡斷篇亦所不計。文襄遺物多經後門外估人之手,以其故宅在白米斜街,去諸肆甚近,憶曾購得兩木箱,雜有諸人致文襄信札及文襄所批文件與親筆電稿若干件,現回憶之,皆可謂為至寶矣。 楊叔嶠先生銳,四川綿竹人,舉人。文襄自同治十二年督四川學政,直至光緒二年。二年按試眉州,蘇東坡祠竣工,有文記之,有《登樓詩》: 共我登樓有眾賓,毛生楊生詩清新。范生書畫有蘇意,蜀才皆是同鄉人。自註:仁壽學生毛席豐,綿竹學生楊銳,華陽學生范溶,皆高材生。召之從行讀書,親與講論,使研經學。 光緒三年離蜀至西安,又致書譚學使,推舉四校官五少年,楊叔嶠亦列入五少年中,可見文襄對他的重視。 後至北京遂擔任文襄的「坐京」。坐京者,等於民國初年之各省駐京辦事處,不過後者為公開掛牌之辦事處,而前者為秘密的,各省督撫皆有之。「坐省」為府縣派駐省城的人,見於雍正朱批諭旨,則「坐京」一名稱亦必甚早。「坐省」、「坐京」皆指其人而言,並無機關,其職務以向省中報告京中政府的動態為主。文襄的坐京現可知者,除楊叔嶠外,尚有黃仲弢紹箕、吳菊農敬修,皆文襄侄婿,張黃樓彬則其侄也。梁任公《戊戌政變記·楊銳傳》說: 張公之洞督學四川,君時尚少,為張所拔識,因受業為弟子。張愛其謹密,甚相親信。光緒十五年以舉人授內閣中書。張出任封疆將二十年,而君供職京僚。張有子在京師,而京師事不託之子而托之君。張於京師消息,一切借君;有所考察,皆托之於君,書電絡繹,蓋為張第一親厚之弟子,而舉其經濟特科,而君之旅費亦張所供養也(據《戊戌政變記》原刊本)。 「京師消息,一切借君」,即所謂坐京職務也。 此札即報告消息者,中云:「公入對之舉,前沮於常熟,昨日之電則出剛意,何小人之必不能容君子耶!」足證是光緒戊戌所寫。許同莘《張文襄公年譜》: 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初四日奉旨:「張之洞著即來京陛見,有面詢事件。」十七日,交卸篆務。二十一日,乘舟起程。二十五日,行抵上海,奉二十四日電旨:「現在沙市有焚燒洋房之案,恐湘鄂匪徒勾結滋事。長江一帶呼吸相連,上游情形最為吃重,著張之洞即日折回本任,俟辦理此案完竣,地方一律安靜,再行來京。」四月初一日即自上海啟程,初八日返抵武昌。 曾聞吳菊農丈言,此次內召,孝欽實欲文襄入軍機。當時先祖文正公已故,常熟翁文恭同龢獨攬大權,雅不欲文襄入樞府,遂謂沙市教案緊要,非張在湖北坐鎮不可。孝欽聞之以為有理,遂有回任之命。此與札中所謂沮於常熟相合。又易順鼎《抱冰師入覲》詩序亦言「戊戌入覲,以沙市有交涉之案,中道折回。知其事者,謂翁文恭實尼之」。足見此事當時人知者甚多。至於剛(剛毅)沮之事不見於他記載,當亦戊戌間事,較翁事為晚,疑在五月間,見下文。 翁不只反對文襄入樞府,且對湖北各種建設皆以少撥款為尼沮,蓋文恭長戶部二十餘年,財權皆在其手。《張文襄年譜》中記載此者不下數次。其中有汪荃台鳳瀛跋文襄致文恭信札,對二人性格亦有詳細研究: 常熟極修邊幅,與文襄行徑本不相同。然作京官時,雖蹤跡較疏,而同在清流,未嘗不互相引重。迨文襄開府粵楚,興作繁多,規模宏大。常熟局量較隘,視文襄舉動不無揮霍之疑。漢陽鐵廠開端,中國創舉,事事借重客卿,糜費所不能免。常熟時筦度支,文襄請款,動遭駁詰,賴醇賢親王一意維持,廠事得不中輟。卒以預估之數一再追加,用至六百餘萬,仍不足用,始奉旨招商承辦,非文襄本意。此函詞意雖極推崇,實望其維持到底。筱山(按此指文恭侄曾桂)傳述之言,蓋以搏節為規,故篇末云云,即申明無可撙節之意耳。此事始末,文襄親為余言之。要之,事皆因公,初無私怨,則可一言決也。 汪跋中有兩事錯誤,即(1)「同在清流」,蓋將中日戰爭時之清流混同治末年光緒初年之清流為一談,同光間之清流固不數翁在內也。(2)文襄對文恭固無私怨,然文恭的態度並不如此。《廣雅堂詩集》卷二《送同年翁仲淵殿撰從尊甫藥房先生出塞》詩自注,略言予與翁氏交誼極密,而叔平協揆必欲置予於死地,誠不可解(此非原文,手邊無定本《廣雅堂詩集》,余刻本皆無此注)。文襄蓋不無怨而文恭頗有有意為難之嫌,皆於此注見之。 司農牽掣,遂使中國實業建設受極大影響,受害者不只湘鄂也!讀此札可為嘆息。 札中又言「公條陳科舉一奏,立奉諭旨,一切允行,天下仰望」。當指五月十六日與陳寶箴會奏改革科舉之奏摺,由此可知此札事在五月末六月初,更可確定剛毅沮文襄入對之舉,亦在翁文恭離樞府以後,在五月間矣。 (原載《大陸雜誌》第 19 卷第 5 期,1959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