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學精神 · 讀中國上古史札記

一 釋史新論 史字的初義是史官,現在已經成了不爭的定論。許叔重在《說文解字·史部》說: 史,記事者也。從又(手)持中。中,正也。 許叔重是東漢時人,他說「史,記事者也」,就是說史指史官而言,想必根據著較他為古的說法。這一點毫無問題。但是,上面所引的話里有問題的,就是以中為正。因為中是表示無形的物件,而較早的人只能表示有實質之物,不能表示用手拿著無形的物——中,這是與古人的思想完全不合的,至清末吳大澂在《說文古籀補》里說: 史,記事者也。象手持簡形。按古文作 ,無作中者。 吳氏以為「象手持簡形」,這較許叔重所說的中正為合理。後來王國維先生在他那篇名著《釋史》中,推廣吳氏的意思,以為中象盛簡或盛策之器具。《釋史》說: 吳氏大澂曰:「史象手執簡形。」然中與簡形殊不類。江氏永《周禮疑義舉要》云:「凡官府簿書謂之中,故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斷庶民獄訟之中,皆謂簿書,猶今之案卷也。此中字之本義,故掌文書者謂之史,其字從又從中,又者右手,以手持簿書也。吏字事字皆有中字,天有司中星,後世有治中之官,皆取此義。」江氏以中為簿書,較吳氏以中為簡者得之(簡為一簡,簿書則需眾簡)。顧簿書何以雲中,亦不能得其說。案《周禮》大史職,凡射事飾中舍筭。大射儀司射命釋獲者設中。「大史釋獲,小臣師執中先首,坐設之東面,退。大史實八筭於中,橫委其餘於中西。」又「釋獲者坐取中之八筭,改實八筭,興執而俟乃射。若中,則釋獲者每一個釋一筭,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若有餘筭則反委之,又取中之八筭,改實八筭於中,興執而俟云云」。此即大史職所云釋中舍筭之事。是中者,盛筭之器也。中之制度,《鄉射記》云:「鹿中髹前足跪,鑿背容八筭,釋獲者奉之先首。」又云:「君國中射則皮樹中。」「於郊閭中。」「於竟則虎中。」「大夫兕中。」「士鹿中。」是周時,中制皆作獸形,有首有足,鑿背容八筭。亦於中字形不類。余疑中作獸形者乃周末彌文之制,其初當如中形,而於中之上橫鑿空以立筭,達於下橫,其中央一直乃所以持之,且可建之於他器者也。考古者簡與筭為一物。古之簡策,最長者二尺四寸,其次二分取一為一尺二寸,其次三分取一為八寸,其次四分取一為六寸(詳見余《簡牘檢署考》)。筭之制,亦有一尺二寸與六寸二種,射時所釋之筭,長尺二寸,投壺長尺有二寸。《鄉射記》箭籌八十,長尺有握,握素。註:簡筿也;籌,筭也;握,本所持處也;素謂刊之也。 章太炎在他的《文始》中也說: 用從卜中,中字作 ,乃純象冊形,其作中者非初文,乃為後起之字。中本冊之類。故《春官·天府》,凡官府鄉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先鄭司農(鄭玄)云:「治中謂其治職簿書之要。」《秋官·小司寇》:「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歲終則令群士計獄弊訟,登中於天府。」《記·禮器》曰:「因名山升中於天」,升中即登中,謂獻民政要之簿也。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謂握圖籍也。春秋《國語》曰:「余右執殤宮,在執鬼中。」韋解以中為錄籍。漢官亦有治中,猶主簿耳。史字從中,謂記簿書也。自太史內史以至府史皆史也。 王、章兩位先生皆注意中為簡冊的解釋。但是,我們要注意,古代之有歷史是在史官記載史書以前。因為最初的古史,全是一代一代口傳的,所謂「十口相傳」是也。可見中字應當在簡冊以外去想像。勞貞一先生首次提出這個問題。在他那篇《史字的結構及史官的原始職務》一文中(見《大陸雜誌》第十四卷第三期),以為中不是代表簡冊,而是代表弓鑽。他並且引用了《居延漢簡》,以為一直到漢朝,尚有鑽燧取火之事,茲引原文如下: 御史大夫吉(丙吉)昧死言,丞相相(魏相)上太常昌書言太史丞定言:「元康五年五月二日壬子夏至,宜寢兵,太官抒井,更水火,進鳴雞,謁以聞,布當用者。」——臣謹案比原宗御者水衡抒太官御井,中二千石,二千石各抒別火官,先夏至一日以除燧取火,授中二千石,二千石官在長安、雲陽者,其民皆受,以日至日易故火,庚戌寢兵,不聽事,盡甲寅五日。臣請布,臣昧死以聞。(五、一〇及一〇、一一七) 以上句讀皆據勞先生原文。鑽木改火這件事見於《論語》。而《周禮》把它分別列在「司爟氏」與「司烜氏」兩項下。固然《漢簡》所說,是在宣帝時改火仍屬於太史令,由這一條我們也可以間接證明,後儒所疑《周禮》是劉歆所偽造的故事,假設這是真的,劉歆何不利用眼前的故事把改火列入太史的官職。《周禮》可以證明不是劉歆所造,亦不是周公致太平之書,它是雜湊而成的,亦有極古傳下來的,亦有後人添造的。改火這條亦可作為證據之一。 但是,我很奇怪勞先生已經看到了弓鑽與史官的關係,但他又多轉了一個彎,要證明龜卜是史官的主要任務。所以又引起了戴君仁先生作一篇《釋史》(見《台灣大學文史哲學報》第十二期,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出版)。它的大意可以說是反對勞貞一先生的意見,仍舊將中的問題回復到簡冊。他並且引王筠《說文句讀》所說: 金刻冊字,約有 諸體,其編皆兩,其札或三或四或五,以見札之多少不等,非止兩札。 他並且以甲骨文冊字有的寫成三筆,或四筆為證。因為他堅持史官與簡冊有關,所以他特別注意符命一事。我的意見是,戴靜山先生專注意符命一項,等於勞貞一先生的專注意卜筮一項,事實上這全是史官的職務之一,而不能以偏概全。 我現在提出另一件新的意見,我以為史官與改火有關,所以一直到西漢,據《居延漢簡》的記載,改火仍由史官主持。古代的希臘、羅馬以及印度皆有祀火典禮。我曾在《中國古代社會史》中證明中國古代亦與之相同。因為他們皆有同類的典禮,想必其來源甚為古老,必始於他們方聚居於中央亞西亞的時代。不只此也,我們知道非洲西南部屬於班圖種的黑儸儸人(Herero)亦有類似的祀火典禮。 孟子說滅人國者必「毀其宗廟」,因為廟中供有火,毀其宗廟就等於毀其宗廟中所祀的火,否則滅國與滅火同一滅字,就難以解釋了。祭祀後必燔肉於火上,然後大家分食,以取人神相感之意。《左傳》成公十三年: 成子受脤於社,不敬,劉子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燔,戎有受脤,神之大節也。」 又《國語》卷三《周語》: 皇天嘉之,胙(禹)以天下。 作天子曰胙以天下,就因為祭祀才有胙肉,胙國同享國一樣。這些皆能證明中國古代實在有祀火。按《說文解字·、部》說:「主,燈中火炷也。」我們一直到現在,稱祭祖先的神主或祭地方神的社主,皆仍舊叫做主,明明是木所做的神牌,何以用「燈中火炷」的主來稱呼?這就是因為在改為木牌以前,吾國最早亦曾有祀火的典禮。後來雖改用木牌,但是仍舊保存著最初的名稱。並且中國古人相信木能生火,因為火在保存中時常發生困難,所以後人就直接用生火的木來為代表。這大約就是為什麼改成木製牌位而仍舊保存主的舊名稱原因。因為改火是由史官主持,大約最初生祭祀的火亦由史官。然則史官手中所拿的中,不是代表鑽龜所用的弓鑽,而是代表祀火所用的鑽燧。近來我曾對勞貞一先生當面提出此意,頗承他很同意我的看法。 至於戴靜山先生所提出史與巫的關係,我亦是非常贊同的。在最初只有神權,所以巫史特別有權力。後來社會演化了,於是在神權中分出了政權,所以史同巫仍保存著大部分最高的權力,而成為天人之際的重要人物。關於策命一事,史官仍舊保存最早的職務。而最初占卜大約亦是由史官管理,所以一直到商代,貞人占卜後將辭刻在甲骨上。因為在較早,取火的鑽燧同鑽龜的弓鑽恐怕只是一件事。鑽燧為著取火是有神性的;弓鑽為著問同亦是有神性的。 我的結論是說史官手執之中是弓鑽,不如直接的說是鑽燧更比較的近於情理。 二 中國上古史的同源異派合流說 在顧頡剛中國上古史的層累造成說以外,我認為還有另一種也很重要的,我稱它為同源異派合流說。我這是拿幾條水來做比喻,它們發源的地方是在同一或相近的地方,而後它們各向不同方面流出,並且所經過的地點不同,因此,它們各水沿途所吸收的物質亦各不相同,所以我說它異派,但後來它們又合流到一處,多半經過人工的混合,變成了合流,這個時間大約在戰國及戰國以後,於是又變成上古史一種古怪的現象。 我再在事實上來舉幾個例,可能使大家更明白我的意見。這種說法現在只用在五帝上面。大家知道五帝之說始見於《大戴禮·五帝德》篇,太史公的《五帝本紀》就是根據《大戴禮記》而來的。 因為我看見在中國上古史裡邊,常常有兩個人並列成一小團體,這就是黃帝與炎帝、顓頊與帝嚳、帝堯與帝舜,我以為他們每一對最初全是由一個傳說傳下來的。在《史記·五帝本紀》中固然只有黃帝,但事實上它所說的事情亦有炎帝的存在,所以古代所說的五帝,事實上仍有六帝,而其源流皆出自傳說中的兩帝。《史記》說:「(1)軒轅之時神農氏世衰,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農氏弗能征。於是軒轅乃習用干戈以征不享,諸侯咸來賓從。(2)而蚩尤最為暴莫能伐。(3)炎帝欲侵陵諸侯,諸侯咸歸軒轅,軒轅乃修德振兵……以與炎帝戰於阪泉之野,三戰然後得其志。(4)蚩尤作亂不用帝命,於是黃帝乃征師諸侯,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遂禽殺蚩尤。(5)而諸侯咸尊軒轅為天子,代神農氏,是為黃帝。」這裡邊有互相衝突的地方,一面說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農氏弗能征[見(1)],另一方面說炎帝欲侵陵諸侯[見(3)],既然說他弗能征,何以他又能侵陵諸侯,這兩句話是互相衝突的。這種懷疑不自我開始,清儒已經有人說過,我以為這是兩種傳說的不同,一種是黃帝之代炎帝,是用征誅的方式,另外一說,諸侯咸尊軒轅為天子代神農氏[見(5)],這內中有禪讓的意味。本來事實上說起來,征誅同禪讓只是一件事的兩面。譬如大家全知道,堯是讓舜登帝位的,普通全說是禪讓;但是據《史記正義》引《竹書紀年》說:「竹書雲昔堯德衰為舜所囚也。」《正義》是唐人所作,彼時《竹書紀年》這部書尚完整無缺,這證明堯舜之間在禪讓的傳說以外亦有徵誅的一說,這兩種傳說與黃帝同炎帝之間的傳說頗相近似,這亦使我更加信黃帝同帝舜、炎帝同帝堯,最初只是一個同源的傳說,而以後傳說所經的地方及口傳的民族各不相同,所以愈往後愈複雜,堯舜的傳說自然就比黃帝同炎帝的傳說更趨於複雜。 至於顓頊同帝嚳,《史記》上所說的:「顓頊靜淵以有謀,疏通而知事,養材以任地,載時以象天,依鬼神以剬義,治氣以教化,紫誠以祭祀。」而帝嚳,《史記》又說:「普施利物不於其身,聰以知遠,明以察微,順天之義,知民之急,仁而威,惠而信,修身而天下服,取地之財而節用之,撫教萬民而利誨之,曆日月而迎送之,明鬼神而敬事之。其色鬱郁,其德嶷嶷,其動也時,其服也土,帝嚳溉執中而遍天下,日月所照,風雨所至,莫不從服。」這完全是空泛的記載,並沒有實事可以證明,大約若舉出事實來,他們恐怕仍舊同黃帝及炎帝或帝堯同帝舜相同吧。為什麼說他們兩個是一對,就是因為《史記集解》引《皇覽》說:「顓頊冢在東郡濮陽頓丘城門外廣陽里中。」而《帝嚳下》引《皇覽》曰:「帝嚳冢在東郡濮陽頓丘城南台陰野中。」兩者相近,所以我說顓頊同帝嚳是一對。 又按:帝嚳在古書中時常與帝俊相混,而郭璞以帝俊為帝舜,於是帝嚳又同帝舜混亂了。不過這並沒有什麼重要的關係,反能證明我所說的帝嚳與帝舜皆是由一個同源的傳說傳下來的。王國維先生在研究夋字中,曾解釋過帝俊與帝嚳的關係,他說:「此稱高祖夒,案卜辭惟王亥稱高祖王亥,或高祖亥,大乙稱高祖乙,則夒必為殷先祖之最顯赫者,以聲類求之,蓋即帝嚳也。帝嚳之名已見《逸書·書序》,自契至於成湯八遷,湯始居亳,從先王居,作《帝告》。《史記·殷本紀》告作誥,《索隱》曰:『一作俈。』案《史記·三代世表》、《封禪書》、《管子·侈靡篇》,皆以俈為嚳,偽《孔傳》亦云:『契父帝嚳都亳,湯自商丘遷亳,故曰從先王居。』若《書序》之說可信,則帝嚳之名已見商初之書矣。諸書作嚳或俈者,與夒字聲相近,其或作夋者,則又夒字之訛也。《史記·五帝本紀索隱》引皇甫謐曰:『帝嚳名夋。』《初學記》九引《帝王世紀》曰:『帝嚳生而神靈,自言其名曰夋。』《太平御覽》八十引作逡。《史記正義》引作岌。逡為異文,岌則訛字也。《山海經》屢稱帝俊(凡十二見),郭璞注於《大荒西經》帝俊生后稷下云:『俊宜為嚳。』余皆以為帝舜之假借。然《大荒東經》曰:『帝俊生仲容。』《南經》曰:『帝俊生季釐。』是即《左氏傳》之仲熊、季狸,所謂高辛氏之才子也。《海內經》曰:『帝俊有子八人,實始為歌舞。』即《左氏傳》所謂有才子八人也。《大荒西經》:『帝俊妻常羲,生月十有二。』又傳記所云:『帝嚳次妃諏訾氏女曰常羲,生帝摯者也。』三占從二,知郭璞以帝俊為帝舜,不如皇甫以夋為帝嚳名之當矣。」(《觀堂集林》卷九、《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 上文已說過,黃帝同炎帝之間似乎有兩種不同的傳說,一種是禪讓,另一種是征誅。我並且說過這只是一件事的兩面,只看的人角度不同而已。在堯同舜之間,也存在著這兩種傳說,堯讓位於舜是最普遍的而最使後人相信的。譬如《論語·堯曰篇》如此說,而孟子時代更大發揮這種意見。可是《史記正義》引《竹書紀年》說:「昔堯德衰為舜所囚也。」《正義》是唐朝人所作,那時《竹書紀年》原本尚存在,不像現存本是明朝人所改定,所以這一說必有甚古的來源。這同「以與炎帝戰於阪泉之野,三戰然後得其志」,可以說炎帝同帝堯全是被迫而讓位,這大約另是一種傳說。所以我說五帝中有兩對兩對的傳說同源,就是說黃帝同炎帝一對,顓頊帝嚳一對,堯舜是一對。因為他們最初是同源,所以傳說的內容頗相近似。本來同源異派各說各的話並不要緊,可惜的是到後來,大約在春秋以後,有人忽然使他們合流,而忘記了他們根本是同源的,所以使中國古代史發生了異常的混亂。更不幸的是五帝的歷史並且加上他的世系,所以成了定型,而傳至幾千年以後。 (原載《大陸雜誌》第 29 卷第 10、11 期合刊本,1964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