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論集 · 補三國食貨志
農業
(一)
三國時代,是中國史上內戰最繁盛的時代。
在這一時代,中國的地主階級分裂為三個集團,組織了三個政府,形成了魏、蜀、吳鼎立的局面。
魏、蜀、吳三國,各人皆自命為合法的政府,而以其他的統治集團為「虜」為「賊」,實則在本質上,他們並沒有什麼分別。
三國的政府,都以侵略鄰人為發展自己的手段,因之,內戰成為當時統治階級的業務。在當時,中國的人力與物力,都集中於內戰的進行。在今日的陝甘邊境、淮河流域和荊襄一帶,都是當時最主要的戰場。今日樓船南下,明日木馬北轉,六出祁山,九伐中原,萬眾梯山,千里連營。中國的人民,就在這些接二連三的內戰中,遺屍遍野;中國的農村,就在這些內戰「英雄」的馬蹄之下,變成沙漠。
本來,三國時代所承繼的社會,就是一個被豪族所搗毀了的社會。到了三國時代,天下不耕者已 20 餘年。當時的中原,「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絕而無人」者不可勝數。洛陽、長安、潁川、南陽、滎陽、彭城、睢陽、夏邱以及山東、河北、河南、安徽、陝西的許多都市,都墮為丘墟,鞠為茂草。其在南方,樊城、襄陽、夏口、九江、建業等都市,亦大半毀於兵燹,殘破不堪。當時的農村,則農民逃亡,雞犬無聲,「避役鍾於可里,逋逃盈於寺廟。」農民們「攜白首于山野,棄幼子於溝壑,顧故鄉而哀嘆,向阡陌而流涕。」「強者四散,羸者相食。」飢餓流徙,加以癘疫。於是農民轉死,農村荒廢。據史載:「當時天下之田,既不在官,然亦終不在民。以為在官,則官無人收營;以為在民,則又無簿籍契券,但隨力之所能至而耕之。」因此,當時曹操、袁紹的軍隊,至以桑椹、蓬實、萱豆為食;袁術的軍隊,至以螺蛤為糧。這真是中國社會經濟極端蕭條的時代。
(二)
鼎立的局面形成以後,三國的統治者為了鞏固各自的政權,都企圖恢復自己領域內的農村秩序,增進農業生產,從而開拓其各自之租稅的泉源。
如前所述,三國時代的農業,不是土地缺乏的問題,而是勞動人口缺乏的問題。因為在當時多的是無主的曠土,少的是農民。即因農民太少,許多土地都沒有人耕種。為了恢復農業生產,因而勞動人口的獲得,遂成為三國統治者共同的要求。
要等待勞動人口之自然的增殖,那是緩不濟急的。為了解決人口缺乏的問題,三國的統治者遂採取了各種救急的手段,這就是戰爭的掠奪、逃戶的搜查、暴民的招安與蠻族的內徙同時進行。
在大混戰的時代,我們就可看到人口的掠奪,例如:曹操降青州黃巾於濟北,受降卒 30 萬,擄男女百餘萬口。官渡之戰,曹操掠白馬的人民循河而西。征張繡之後,曹操遣曹仁別徇旁縣,擄男女 3,000 餘人。但這主要的是為了軍事的目的,即為了兵員的補充,或者是為了執行「堅壁清野」的戰略,以打擊敵人。等到三國的疆域略已定局,而各國在邊疆戰爭中,既然彼此互掠人口,那就是為了經濟的目的了。
據《魏志》載:「(艾)少孤,太祖破荊州,徙汝南,為農民養犢。」(《鄧艾傳》)
(張)魯降,(張)既說太祖拔漢中民數萬戶,以實長安及三輔。(《張既傳》)
魯降,太祖還,留(張)郃與夏侯淵等守漢中,拒劉備。郃別督諸軍,降巴東、巴西二郡,徙其民於漢中。(《張郃傳》)
(王昶擊吳)納降數千口。於是移其降民,置夷陵縣,(《王基傳》)
(誕破壽春)一無所殺,分布(其民於)三河近郡以安處之。(《諸葛誕傳》)
據《吳志》載:「(建安)十二年,(權)西征黃祖,虜其人民而還。」(《孫權傳》)
十三年春,權復征黃祖……虜其男女數萬口。(《孫權傳》)
十九年五月,權征皖城。閏月,克之,獲……男女數萬口。(《孫權傳》)
(赤烏四年,權遣)衛將軍全琮略淮南,決芍陂,燒安城邸閣,收其人民。(《孫權傳》)
(赤烏六年)破魏將謝順營,收其民人。(《孫權傳》)
(赤烏二年,遣將軍)孫怡之遼東擊魏……虜得男女。(《孫權傳》)
(永安七年)王稚浮海入句章,略……男女二百餘口。(《孫休傳》)
(諸葛恪)率眾佃廬江皖口,因輕兵襲舒,掩得其民而還。(《諸葛恪傳》)
據《蜀志》載:「(諸葛亮出祁山)拔西縣千餘家,還於漢中。」(《諸葛亮傳》)
維乘勝多所降下,拔河關、狄道、臨洮三縣民還。(《姜維傳》)
據此可知,當時在魏國,則曹操拔荊州之民,徙之汝南;拔漢中之民,以實渭水流域;又拔巴東、巴西之民,徙之漢中。此外,王昶擊吳,諸葛誕破壽春,無不擄其人民。在吳國,則孫權兩征黃祖,皆擄其人民;以後在與魏國的戰爭中,如征皖城、略淮南、襲舒城等役,亦無不擄其人民。此外,吳國並有浮海掠奪人口之事。在蜀國,則諸葛亮、姜維曾徙甘肅之民於四川。這些,都是在戰爭中掠奪人口的例子。
其次,說到逃戶的搜查,自東漢末至三國初,人民四散逃亡,皆脫戶籍。他們或流落他鄉,變為遊民;或蔭附豪族,淪為部曲。到三國時,為了避免賦稅與徭役,此輩遊民與蔭附於豪族者,仍未著籍。為了發掘勞動人口,所以三國的統治者皆搜查逃戶。
當時在魏國境內,則蔭戶最多。這些蔭戶都是在大混戰中蔭附於豪強者。在魏初,鄉村政權尚未建立,故此種蔭戶無人清查。而蔭戶為了逃避兵役,寧願以加倍的貢納繳付豪強,不肯向政府注籍。當時「(青州)邑有萬戶者,著籍不盈數百,收賦納稅,參分不入一。」(《魏志·袁紹傳》注引《九州春秋》)為了搜查此種逃戶,故史載曹操入冀州,首按其戶籍。
在蜀,在吳,則以游戶為最多。這些游戶都是在大混戰中逃來的遊民,也是為了避免發調,大半都未著籍。《諸葛亮傳》注引《魏略》曰:「今荊州非少人也,而著籍者寡,平居發調,則人心不悅;可語鎮南(劉表),令國中凡有游戶,皆使自實,因錄以益眾可也。」後劉備從其議,故眾遂強。又「(呂乂為蜀郡太守,)開喻勸導,數年之中,漏脫自出者萬餘口。」(《蜀志》九《呂乂傳》)
其在吳國,甚至以搜查逃戶得力者為能吏。如《吳志·駱統傳》載:「(統)為烏程相,民戶過萬,咸嘆其惠理。」吳國的統治者,把逃戶搜查出來以後,即使「強者為兵,羸者補戶。」據《吳志·陸遜傳》云:「(遜)部伍東三郡,強者為兵,羸者補戶,得精卒數萬人」,即因如此。所以當科實廣州戶口時,幾乎引起民變,據《吳志·孫皓傳》云:「(天紀三年),科實廣州戶口,(郭)馬與部曲將何典、王族、吳述、殷興等因此恐動兵民。」
在三國時,仍有不少的農民竄藏山谷,集團而居,武裝自衛。這些農民的武裝集團都集合了龐大的人口。據《吳志·賀齊傳》云:「賊洪明、洪進、苑御、吳免、華當等五人率各萬戶,連屯漢興,吳五六千戶別屯大潭,鄒臨六千戶別屯蓋竹……歙賊帥金奇萬戶屯安勒山,毛甘萬戶屯烏聊山,黟帥陳仆、祖山等二萬戶屯林歷山。」由此可知,當時農民竄藏山谷之間者,每一集團皆有幾千戶乃至幾萬戶。他們既不納稅,也不當兵,更不服任何徭役,而且有時還引起「騷動」。為了解決勞動力的缺乏問題,並從而穩定國內的封建秩序,三國的統治者無不積極從事於這種不遵守封建秩序的農民武裝集團之剿撫。
據《魏志》載:「自天子西遷,洛陽人民單盡,繇徙關中民,又招納亡叛以充之,數年間戶口稍實。」(《鍾繇傳》)
(渾)遷左馮翊,時梁興等略吏民五千餘家為寇鈔,諸縣不能御,皆恐懼,寄治郡下。……渾率吏民前登,斬興及其支黨。又賊靳富等,脅將夏陽長、邵陵令並其吏民入磑山,渾復討擊破富等……前後歸附四千餘家,由是山賊皆平,民安產業。(《鄭渾傳》)
時泰山多盜賊,以茂為泰山太守,旬月之間,襁負而至者千餘家。(《涼茂傳》)
「太祖以虔領泰山太守。郡接山海,世亂,聞民人多藏竄。袁紹所置中郎將郭祖、公孫犢等數十輩,保山為寇,百姓苦之。虔將家兵到郡,開恩信,祖等黨屬皆降服,諸山中亡匿者盡出安土業。」(《呂虔傳》)按泰山一帶為黃巾根據地,故農民之藏竄山谷間者,較他處為多,同時袁紹的殘部又因而煽惑之,故相聚不散。
《吳志》中亦有此類記載。《諸葛恪傳》云:「乃分內諸將,羅兵幽阻,……候其谷稼將熟,輒縱兵芟刈,使無遺種。舊谷既盡,新田不收,平民屯居,略無所入,於是山民飢窮,漸出降首……老幼相攜而出。歲期,人數皆如本規。恪自領萬人,余分給諸將。」
《蜀志》中亦有此類記載。《李嚴傳》云:「盜賊馬秦、高勝等起事於郪,合聚部伍數萬人。……(李嚴)率將郡士五千人討之,斬秦、勝等首。枝黨星散,悉復民籍。」這些都是招安暴民的例子。
最後就是掠奪蠻族,或招降蠻族使之內附,以實邊郡。亦有蠻族自請內附,因而收容之者。
據《魏志》載:「劉備取漢中以逼下辯,太祖以武都孤遠……前後徙民、氐,使居京兆、扶風、天水界者萬餘戶。」(《楊阜傳》)
太祖從其策,乃自到漢中引出諸軍,令既之武都,徒氐五萬餘落出居扶風、天水界。(《張既傳》)
武都氐王楊仆率種人內附,居漢陽郡。(《文帝紀》)
(青龍元年)十月,步度根部落大人戴胡阿狼泥等詣并州降。(《明帝紀》)
鮮卑內附,置遼東屬國,立昌黎縣以居之。(《齊王芳紀》)
(時)單于恭順,名王稽顙,部曲服事供職,同於編戶。(《梁習傳》)
《蜀志》亦載:「(建興十四年),徙武都氐玉苻健及氐民四百餘戶於廣都。」(《後主傳》)
(延熙)十年,涼州胡王白虎文、治無戴等率眾降,衛將軍姜維迎逆安撫,居之於繁縣。(同《後主傳》上)
《吳志》亦載:「(黃龍二年,權)遣將軍衛溫、諸葛直將甲士萬人浮海……得夷洲數千人還。」(《孫權傳》)
這些都是內徙蠻族的例子。三國的統治者之內徙蠻族,是想利用蠻族來復興中國,特別是邊疆的經濟。他們沒有想到,因此而奠定了後來蠻族入據中原的基礎。
在當時,除三國的統治者用以上種種手段以求增加本國的勞動人口以外,難民也漸漸有回到故鄉的。
據《魏志》載:「時四方大有還民,關中諸將多引為部曲,覬書與荀彧曰:『關中膏腴之地,頃遭荒亂,人民流入荊州者十萬餘家,聞本土安寧,皆企望思歸。而歸者無以自業,諸將各競招懷以為部曲。』」(《衛覬傳》)
以遼東汶、北豐縣民流徙渡海,規齊郡之西安、臨菑、昌國縣界為新汶、南豐縣,以居流民。(《齊王芳紀》)
馥既受命,單馬造合肥空城,建立州治,……數年中恩化大行,百姓樂其政,流民越江山而歸者以萬數。(《劉馥傳》)
(則)徙為金城太守。是時喪亂之後,吏民流散飢窮,戶口損耗,則撫循之甚謹。……旬月之間,流民皆歸,得數千家。(《蘇則傳》)
這些都是難民還鄉的記錄,由於難民還鄉,黃河流域的人口便漸漸加多了。
(三)
當時三國的統治者,一方面致力於勞動人口的獲得,同時又開始對勞動人口再編制的工作。所謂再編制,就是把國內的既存人口,平均分配於各地,使勞動力與土地獲得適當的配合,從而使農村經濟獲得均衡的發展。特別是把邊郡的人民徙於內地,以避免鄰國的掠奪。
勞動人口再編制的工作,在魏國最為開展,因為魏國的農村組織破壞得最厲害,如果不再編制,就不能進行生產。從史籍上我們可以看出,當時在魏國的人口再編制,是以繁榮河南為目的。
據《魏志》載:「太祖還許,使遼與樂進拔陰安,徙其民河南。」(《張遼傳》)
(文)帝欲徙冀州士家千萬戶實河南。時連蝗民飢,群司以為不可,而帝意甚盛,……遂徙其半。(《辛毗傳》)
帝以譙舊鄉,故大徙民充之,以為屯田。而譙土地燒瘠,百姓窮困,毓愍之,上表徙民於梁國就沃衍。(《盧毓傳》)
大軍出征,(并州之民)分請以為勇力。吏民已去之後,稍移其家,前後送鄴,凡數萬口。(《梁習傳》)
留督漢中軍事,綏懷開導,百姓自樂出徙洛、鄴者八萬餘口。(《杜襲傳》)
《吳志》亦載:「初,曹公恐江濱郡縣為權所略,徵令內移。」(《孫權傳》)
以上諸例,均系把河北人口大批徙至河南,而以山西和陝西的人口填補河北。同時為了避免吳、蜀的擄掠,又把漢中和淮南的人口內移。此外,也有向西北移民之事。如《張既傳》云:「太祖徙民以充河北、隴西、天水、南安。」而這大概是為了軍事的目的。
在勞動人口的再編制中,並不是每一個農民都得到了土地。他們得不到土地的原因,當然不是因為土地的缺乏,而是因為大量的無主土地仍然以屯田的名義,掌握在統治者集團的手中,不肯分配出來。
最初施行屯田的是曹操,而其動機則是為了軍隊缺乏糧食。據史載:建安元年,曹操從棗祗、韓浩之議,屯田許下。自是以後,各州各郡皆設田官。據《晉書·食貨志》:「魏武既破黃巾,欲經略四方,而苦軍食不足,羽林監潁川棗祗建置屯田議。(《魏志·武帝紀》謂:武帝用棗祗、韓浩等議,始興屯田。)……於是以任峻為典農中郎將,募百姓屯田許下,得谷百萬斛。郡國列置田官,數年之中,所在積粟,倉廩皆滿。」自是以後,豪族的屯田遂遍天下。
到三國時,農村復員;而州郡屯田並未取消,並且魏蜀吳三國在邊境一帶的屯田,反而因為軍事上的需要更為發達。
據《魏志》載:「(艾)又以為『昔破黃巾,因為屯田,積穀於許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軍征舉,運兵過半,功費巨億,以為大役。陳、蔡之間,土下田良,可省許昌左右諸稻田,並水東下。令淮北屯二萬人,淮南三萬人,十二分休,常有四萬人且田且守。水豐常收三倍於西,計除眾費,歲完五百萬斛以為軍資。六七年間,可積三千萬斛於淮上,此則十萬之眾五年食也。以此乘吳,無往而不克矣。』」(《鄧艾傳》)
遂北臨淮水,自鍾離而南橫石以西,盡沘水四百餘里,五里置一營,營六十人(共四千八百人),且佃且守。兼修廣淮陽、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潁,大治諸陂於潁南、潁北,穿渠三百餘里,溉田二萬頃(《通典》作三萬頃),淮南、淮北皆相連接。(《晉書·食貨志》)
吳國則屯田江北一帶。《魏志·滿寵傳》:「(青龍)三年春,權遣兵數千家佃於江北。」
《吳志·諸葛瑾傳》注引《吳書》亦載:「赤烏中,諸郡出部伍,新都都尉陳表、吳郡都尉顧承各率所領人會佃毗陵,男女各數萬口。」
《蜀志·諸葛亮傳》亦載:「亮每患糧不繼,使己志不申,是以分兵屯田,為久駐之基。耕者雜於渭濱居民之間,而百姓安堵,軍無私焉。」
以上都是屯田的例子。當時三國的豪族,就用屯田的方法,「宿兵邊陲,且耕且戰」,「且佃且守」。這些屯田的土地,都是屬於各國豪族政府之集團的所有。而其耕種,則大半利用軍隊的無償勞動,或者以類似兵役的性質,強制移民耕種。其收穫物則除給耕種者以最低生活資料以外,其餘則充作軍糧。
即因有大量的州郡屯田與邊疆屯田之存在,所以在勞動人口的再編制中,有許多農民反而要失掉他們原來占有的小塊土地,而被徙為屯田的「佃客」。即以此故,當時的農民皆不願遷徙。《魏志·袁渙傳》云:「是時新募民開屯田,民不樂,多逃亡。」《吳志·孫權傳》云:「初,曹公恐江濱郡縣為權所略,徵令內移。民轉相驚,自廬江、九江、蘄春、廣陵戶十餘萬皆東渡江,江西遂虛,合肥以南惟有皖城。」《魏志·司馬郎傳》亦云:「今寇未至而先徙,帶山之縣必駭,是搖動民之心,而開奸宄之原也。」史書上說民不樂徙,是由於懷念鄉土,實則也即是捨不得自己已經占有的土地。
與勞動人口的再編制同時,魏國的政府又積極建設水利,修築陂堨,開通河渠,引水灌田,不遺餘力。當時水利事業最發達的地方是淮河流域和河南汝潁一帶,《晉書·食貨志》載:劉馥為揚州刺史,在合肥修芍陂、茹陂、七門、吳塘諸堨,以溉稻田。又載:淮南有淮陽、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潁。潁南、潁北諸陂相望,穿渠三百餘里,灌田二萬頃。此外,在蘇北,則鄭渾於肖、相二縣界興陂堨,開稻田,頃畝歲增(《魏志·鄭渾傳》)。在豫北,則自陳倉至槐里築臨晉陂,引浙洛溉舄鹵之田三千餘頃《晉書·食貨志》)。在河北,則劉靖導高梁河造戾陵堨。開車箱渠,引水灌田二千頃。凡所封地百餘萬畝(《水經注·鮑丘水》)。在山西,則司馬孚造石門堨,堨沁水灌田(《水經注·沁水》)。乃至在甘肅,亦有涼州刺史徐邈修武威、酒泉鹽池,以灌西北屯田(《晉書·食貨志》)。由此可知,三國時黃河流域的水利事業,實在盛極一時。水利事業的發達,是由於農業生產的要求,而水利事業發達以後,即又助長農業生產的發展。
當時的農民或回到自己原有的土地,或被政府編制於新分配的土地與屯田區。他們在荒廢已久的原野里又重新蓋起農舍,造作水碓(《魏志·張既傳》),漸漸聚成村落。他們最感困難的是缺乏耕牛,因為耕牛已經在大混戰的時代中被豪族的軍隊幾乎吃光了,即使有少數的殘存,又被統治者當作奇貨而掌握。農民必須以最高的代價才能租到官牛。因此,當時的農民大概家家都養著肥豬,以賣豬之錢購買耕牛。不久農民也就漸漸有了自己的耕牛。關於此事,《晉書·食貨志》曾有如此之記載:「京兆自馬超之亂,百姓不專農殖,乃無車牛。(京兆太守顏)斐又課百姓,令閒月取車材,轉相教匠。其無牛者令養豬,投貴賣以買牛。始者皆以為煩,一二年中編戶皆有車牛。」
大紛亂的時代過去了,中國的歷史又進入了小康時代。農民是最馴良的人民,只要讓他們安居樂業,他們決不會造反。而且他們將忍受一切不合理的壓榨,以死守他們所有的小小的土地。所以,自三國定局以後,農民又放下了武器,拿起了鋤頭,「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而全國各地的農業,也就日益發展起來了。到三國時代的中葉,中原一帶再不是「千里無煙」,而是「華實蔽野,黍稷盈疇」了。據《晉書·食貨志》載:「(在當時)自壽春到京師,農官兵田,雞犬之聲,阡陌相屬。」王粲《從軍詩》歌頌譙郡的景象曰:「朝入譙郡界,曠然消人憂,雞鳴達四境,黍稷盈原疇,館宅充廛里,女士蒲莊馗。」淮南一帶,在以前是空無人煙的地方,譙郡則是土地墝瘠的地方。這些地方農村繁榮,尚且如此,其他各地可以想見。至於蜀國沃野千里,古稱「天府之國」。吳國飯稻羹魚,原為火耕水耨之鄉,加以破壞較少,人口加多,其恢復當然更為容易。總之,三國時代的農業又走向了發展的道路。
(四)
跟著農業的發展,苛捐雜稅和繁重的徭役畢竟壓到農民的頭上來了。三國時的剝削關係,還是田租、戶調、徭役三種,尤以徭役最為繁重。
本來在大混戰的時代中,人民死亡逃散,土地荒廢,已無所謂田租、戶調,就是公開放搶,攔路打劫。《魏志·武帝紀》注引《魏書》曰:「袁氏(紹)之治也,使豪強擅恣,親戚兼併,下民貧弱,代出租賦,衒鬻家財,不足應命。」這就是說租稅沒有定額,隨便苛索。
到了曹操平定中原以後,才規定每畝收田租四升,至於屯田佃農的田租則有兩種,《晉書·傅玄傳》云:「舊兵持官牛(耕)者,官得六分,士(佃農)得四分;自持私牛(耕)者,與官中分。」這種四分或中分的地租率,也適用於一般地主對農民的剝削。總之,當時魏國的佃農,除以收穫的一半乃至十分之六繳納於地主以外,還要繳納於政府每畝四升的田賦。
此外,還要繳納戶口稅。戶口稅的稅率,據《魏志·武帝紀》注引《魏書》云:「(每年)戶出絹二匹,綿二斤。」
吳蜀的田賦和戶口稅的稅率,史無明文,但據《吳志·孫休傳》永安二年詔云:「今欲廣開田業,輕其賦稅,差科強羸,課其田畝,務令優均。」是則當時吳國的田賦也很繁重。又據《陸遜傳》云:「(遜)部伍東三郡,強者為兵,羸者補戶。」是則吳國亦有戶口稅。又據《孫皓傳》云:「會稽太守車浚、湘東太守張詠不出算緡,就在所斬之,徇首諸郡。」是則當時吳國又有人頭稅和財產稅。
至於蜀國,在荊州時即曾派諸葛亮督零陵、桂陽、長沙三郡,調其賦稅。同時諸葛亮還注意到戶口的清查。入蜀之後軍事繁興,賦稅之重決不會減於魏吳。
三國時的徭役以兵役為最重。本來在大混戰的時代中,已無所謂按戶抽丁,而是「放兵捕索如獵鳥獸。」(《袁譚傳》)到三國時,邊境的戰爭仍繼續進行,漢中、隴右、淮南、皖北一帶,三國皆有「不釋之備」,因而當時的人民遂就「無已之役」。大軍出征,動輒數十萬人,州郡徵發急如星火,捕捉捆綁若逮罪犯。若有逃亡則罪及妻子,家屬男女並沒為奴婢。(《魏志·盧毓傳》及《高柔傳》)
當時徵兵,按政府法令,本來是不論貧富按戶抽丁。但是,實際上當時的大地主或土豪,他們不但自己的子弟不當兵,而且包庇逃丁,從中漁利。《魏志·司馬芝傳》曾載一大地主包庇逃丁之事云:「太祖平荊州,以芝為營長。時天下草創,多不奉法。郡主簿劉節,舊族豪俠,賓客千餘家,出為盜賊,入亂吏治。頃之,芝差節客王同等為兵,掾史據白:『節家前後未嘗給徭,若至時藏匿,必為留負。』芝不聽,與節書曰:『君為大宗,加股肱郡,而賓客每不與役,既眾庶怨望,或流聲上聞。今調同等為兵,幸時發遣。』兵已集郡,而節藏同等,因令督郵以軍興詭責縣,縣掾史窮困,乞代同行。芝乃馳檄濟南,具陳節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節代同行,青州號芝『以郡主簿為兵』。」
又少有財產者亦買通縣令或亭長不應兵役,結果綁上戰場的都是貧苦的農民。《吳志·駱統傳》云:「每有徵發,羸謹居家重累者先見輸送。小有財貨,傾居行賂,不顧窮盡。」可知兵役之有買放,自古如此。
三國時農民除兵役外,其他各種徭役亦極繁重。首先就是軍事運輸,因為在三國時,邊境一帶始終都在戰爭的狀態中,運漕發調、轉相供奉者千里相接,數十年中無有休止。其次就是土木徭役,因為在大混戰中,城市夷為丘墟,宮殿墮為瓦礫。到三國時,特別是魏國,便要復興城市,再造宮殿。明帝築洛陽宮殿,作者便三四萬人,以致「丁夫疲於力作,農者離其南畝。」(《魏志·王肅傳》)吳國築石頭城,所役農民當亦不少。此外則為開鑿道路,修築陂渠。孫權鑿句容中道,發屯田乃作士三萬人(《孫權傳》)。至修築陂渠,則役人更多。所以三國時的農民皆疲於力役,至為哀嘆。
據《孫休傳》載孫休永安元年詔曰:「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為役,父兄在都,子弟給郡縣吏,既出限米,軍出又從,至於家事無經護者,朕甚愍之。其有五人三人為役,聽其父兄所欲留,為留一人,除其米限,軍出不從。」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當時吳國的徭役之重,而且可以看出當時的農民,父兄子弟全家應役,而其家屬尚須繳納軍糧。吳國如此,魏蜀亦未必不如此。由此可知,在戰爭中貧苦農民除出力以外,又須出錢,這亦自古如此。
手工業
在東漢末以至三國初這一大混戰的時期中,中國的手工業,無論是城市的或農村的,都要遭到極大的破壞,這是可以推想而知的。但是,我們知道,戰爭所能毀滅的只是手工業者個人的生命和他們的作坊或生產工具,它並不能毀滅手工業生產已經達到了的技術水準。這就是說,戰爭給與手工業生產的影響,只是量的減少,不是質的倒退。
在歷史上,不論在任何一種時代,社會生產力總是向前發展的。就是在刀鋒馬蹄之間,它也是要尋找它發展的道路的。所以,在大混戰的時期中,中國的手工業並不如若干史學家所云,已經陷於完全停頓,它仍然在崎嶇的道路上緩步前進。而且一到三國時代,跟著各國農村經濟的漸漸復甦,社會生產力的慢慢增長,中國的手工業生產,又在兩漢的技術水準之上展開它的發展。
關於三國時代的手工業生產,史籍幾無所載,但我們也可以從若干簡略的語句中得到一些暗示。例如《魏志·鮮卑傳》云:「袁紹據河北,中國人多亡叛歸之,教(鮮卑人)作兵器鎧楯。」從這裡我們就知道,在大混亂時,兵器製作的手工業,一定是一種突出發展的手工業。並且知道中原的兵器作坊,已經開設到鮮卑人的部落中去了。
又如《吳志·諸葛恪傳》云:「丹楊地勢險阻,與吳郡、會稽、新都、鄱陽四郡鄰接」,「山出銅鐵,自鑄甲兵。」從這裡我們又知道,在大混戰時,採礦和冶鑄的事業並沒有消歇,或者反而更加發展。因為在當時,幾百萬人都手持武器,如果沒有冶鐵爐之普遍的存在,如果沒有工人繼續採取鐵礦以供給這些冶鐵爐的原料,則大量的武器之製造是不可能的。
又如《後漢書·劉虞傳》謂:劉虞為幽州牧,曾「通漁陽鹽鐵之饒」。從這裡我們又知道,在大混戰時,不但鐵的生產沒有停頓,食鹽的生產也仍然在繼續進行。不過在這一混亂時代,鹽鐵事業已經不是國營,而是各地豪族用以專利的事業了。
到三國時,魏蜀吳皆設鹽官,但未見有鐵官的設置。惟蜀國的鹽官兼管鐵的生產。《蜀志·呂乂傳》云:「先主定益州,置鹽府校尉,較鹽鐵之利。」同書《王連傳》云:「成都既平,以連為什邡令,轉在廣都,所居有績。遷司鹽校尉,較鹽鐵之利,利入甚多,有裨國用。……遷蜀郡太守、興業將軍,領鹽府如故。」
魏國的鹽官則僅雲監鹽。《通考·征榷考》二云:「衛覬議以鹽者國家之大寶……今宜依舊置使者監賣……魏武於是遣謁者僕射監鹽官。」
至於吳國的鹽官,是否兼管鐵的生產,史無明文。《吳志·孫休傳》云:「海賊破海鹽,殺司鹽校尉駱秀。」但《諸葛恪傳》謂丹陽山民「自鑄甲兵」為「逋亡宿惡」,則鐵的生產似乎已為政府所統制。
造船業在大混戰時亦未停頓,這從「赤壁之役」所用的船隻之多即可證明。到三國時,吳國的統治者曾屢次發動大規模的海洋征伐,如孫權派遣軍隊浮海求夷洲、亶洲,浮海擊遼東,浮海討今日海南島的珠崖儋耳。孫休派遣軍隊浮海擊句章。孫皓派遣軍隊浮海征合浦交趾。這些大規模的海洋征伐,如果沒有大批的海船是不能實現的。同時如果沒有很多造船廠的存在,這大批的海船也是不會有的。
紡織業在混戰中遭到了極大的破壞,但也沒有完全摧毀,這從當時陽安郡尚能征出綿絹即可證明。《魏志·趙儼傳》云:「太祖以儼為朗陵長。……時袁紹舉兵南侵,遣使招誘豫州諸郡,諸郡多受其命。唯陽安郡不動,而都尉李通急錄戶調。儼見通曰:『方今天下未集,諸郡並叛,懷附者復收其綿絹,小人樂亂,能無遺恨!』……(後儼函荀彧,請免陽安郡當送綿絹)。彧報曰:『輒白曹公,公文下郡,綿絹悉以還民』。」據此,可知當時民間尚有綿絹可征。
到三國時,紡織業又在民間普遍地發展起來了,這從魏國以絹綿為戶調可以看得出來。至於紡織業的中心成都,根本沒有遭到什麼破壞,所以劉備入成都以後,除分賜諸葛亮、法正、張飛及關羽金各五百斤、銀各千斤以外,又各賜絹千匹。其餘頒賜各有差(《張飛傳》)。
織綿的技術,在三國時較前大有改進。當時有馬鈞者,曾發明一種新式的織綿機。《魏志·杜夔傳》注引傅玄云:「(馬鈞)為博士,居貧,乃思綾機之變,不言而世人知其巧矣。舊綾機五十綜者五十躡,六十綜者六十躡,先生患其喪功費日,乃皆易以十二躡。」
隨著三國政局的相對穩定和貴族豪富的奢侈欲望之提高,金銀器物等奢侈品的製作也應時而起。《魏志·齊王芳紀》載:齊王芳正始元年詔曰:「方今百姓不足,而御府多作金銀雜物,將奚以為?今出黃金銀物百五十種,千八百餘斤,銷冶以供軍用。」《吳志·華覈傳》載華覈奏云:「今事多而役繁,民貧而俗奢,百工作無用之器,婦人為綺靡之飾,不勤麻枲,並繡文黼黻,轉相仿效,恥獨無有。」這種史料都暗示著當時金銀器物及文繡等奢侈品製造的盛行。而且為了製作珠璣瑇瑁及犀象等奢侈的裝飾品,吳國的統治者,曾從交趾徵調一千以上的手工業工人到建業,並且因此而引起交趾的叛亂。《吳志·孫休傳》云:「(永安六年)五月,交趾郡吏呂興等反,殺太守孫……先是科郡上手工業千餘人送建業,而察戰至,恐復見取,故興等因此扇動兵民,招誘諸夷也。」
此外,在三國時還有很多其他的手工業,如《蜀志·簡雍傳》:「時天旱禁酒,釀者有刑。吏於人家索得釀具,論者欲令與作酒者同罰。」《蜀志·先主傳》:「先主少孤,與母販履織席為業。」《魏志·文帝紀》載黃初三年詔曰:「(殉葬)無施葦炭,無藏金銀銅鐵,一以瓦器,合古塗車、芻靈之義。」據此,可知當時手工業如釀造、制履、編席以及泥車、土馬等的製造,無不應有盡有。
此外,在手工業上除綾機的改良以外,還有許多新的發明。如曹操軍中使用的「霹靂雷」(《袁紹傳》),諸葛亮發明的「木牛」「流馬」(《諸葛亮傳》),韓暨發明的「水排」《韓暨傳》)。這些都指示了手工業技術的發展。
商業
跟著手工業生產的發展,商業交換也開始活躍起來了。具體的史實指示出來,就是在大混戰的時代中,商業也並沒有完全停止它的活動。例如當袁紹與公孫瓚對峙於河北的時候,而「中山大商張世平、蘇雙等資累千金,(仍然)販馬周旋於涿郡」《先主傳》)。同時,在公孫瓚的占領區域,仍有不少的「商販庸兒,所在侵暴。」(《公孫瓚傳》)又如當袁術橫行河南的時候,淮泗一帶的商人仍然在孫堅的軍隊保護之下,在戰爭中冒險。《吳志·孫堅傳》云:「(堅)又募諸商旅及淮、泗精兵,合千許人。」按堅所募「商旅」,並非當兵,而是繳納一定的金額,取得孫堅的護送。
又如當孫權與劉備相持於荊州的時候,在長沙中仍有不少「白衣搖櫓」的商船。《吳志·呂蒙傳》云:「蒙至尋陽,盡伏其精兵艚冓艚鹿中,使白衣搖櫓,作商賈人服。」足見在當時白衣搖櫓於長江中的商船一定很多。
此外,農村中的定期市集仍然到處都有。《魏書·王修傳》云:「(修)母以社日亡,來歲鄰里社,修感念毋,哀甚。鄰里聞之,為之罷社。」這裡所謂「社」,就是「趕集」。
不過當時「趕集」的農民,隨時可以遇到豪族軍隊的打劫。例如陽城人會於「社」下,便遇著了董卓的軍隊來劫「社」,許多「趕集」的人民都被屠殺。董卓的軍隊,「駕其車牛,載其婦女財物,以所斷頭系車轅軸,連軫而還洛。」(《董卓傳》)
不但國內的商業交換沒有完全停止,就是國際貿易在某些邊疆城市也還是繼續地進行。例如當時劉虞為幽州牧,即曾「開上谷胡市之利」,「自鮮卑、烏桓、夫余、穢貊之輩,皆隨時(以)朝貢」之形式來與漢人貿易(《後漢書·劉虞傳》)。又如公孫瓚在易京(今河北雄縣)亦曾與遼海一帶有貿易的關係。《後漢書·公孫瓚傳》云:「(瓚)乃盛修營壘,樓觀數十,臨易河,通遼海。」
到三國時,各國的商業都逐漸發達。尤以吳國的商業最為活躍。《吳志·孫休傳》載孫休永安二年之詔云:「頃年以來,州郡吏民及諸營兵多違此業(耕戰之業),皆浮船長江,賈作上下,良田漸廢,見穀日少,欲求大定,豈可得哉?」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在吳國不僅人民多棄農經商,即使官吏與軍官亦無不兼做買賣。
這種情形,在魏國也是一樣。魏國的官吏亦憑藉其政治地位,與人民爭刀錐之末利。《全三國文》卷三二載劉放奏云:「今官販賣胡粉,與百姓爭錐刀之末利,宜乞停之。」
至於蜀國,據《蜀志·董和傳》云:「蜀土富實,時俗奢侈,貨殖之家,侯服玉食。」由此亦可以想見其商業之盛。
在三國時,邊境仍有不斷的戰爭,屯戍軍隊的地方多設軍市。如魏國在長安立軍市。據《魏志·倉慈傳》注引《魏略》曰:「至青龍中,司馬宣王在長安立軍市,而軍中吏士多侵侮縣民。(顏)斐以白宣王。宣王乃發怒,召軍市候,便於斐前杖一百。」
吳國亦有軍市。《吳志·潘璋傳》云:「璋為人粗猛,禁令肅然。……征伐止頓,便立軍市,他軍所無,皆仰取足。」
蜀國是否有軍市,史無明文。
軍市有市長曰軍市候。此種軍市乃係軍官營利的組織,故史載多侵侮百姓。
當休戰期間,三國之間嘗恢復彼此之間的商業關係。如 222年,吳魏議和,便通商旅,當時魏國的商人故意壓低由吳國輸入商品的價格。魏國政府並曾因邦交之故,為之平價。《太平御覽》卷八一七引魏文帝詔曰:「今與孫驃騎(將軍權)和通商旅,當日月而至,而百賈偷利,喜賤其物。平價,又與其絹。故官遂為平準耳,官豈少此物輩耶?」
即使在相持期間,商業關係也沒有斷絕。例如吳嘉禾四年(235 年),魏國政府就曾經派遣使臣,用馬匹來交換吳國的珠璣、翡翠和玳瑁。《吳志·孫權傳》:「(嘉禾四年七月),魏使以馬求易珠璣、翡翠、玳瑁。權曰:『此皆孤所不用,而可得馬,何苦而不聽其交易?』」這還是公開的買賣。此外,商人的走私大概也是難免的。
中原與邊疆及海外貿易
三國之間常有走私的貿易,並且間或也有公開的貿易。但究竟由於各國邊疆都有著軍事的封鎖,貿易不能順暢進行。跟著商業資本的發展,各國的商人便不能不尋求更能自由貿易的市場,而這最好就是那些沒有軍事封鎖的地方。所以當時魏國的商人則向西北和東北邊疆發展,吳國的商人則向東南海洋方面發展,蜀國的商人則向西南落後的區域發展。向四周開展而不向中原集中,這就是三國時代商業資本的動向。這種動向是軍事封鎖的結果。
據史載,當時魏國在西北方面,與塔里木盆地乃至中亞諸國都有貿易關係。關於這一點,我們從焉耆、于闐、鄯善、龜茲乃至大月氏皆曾遣使向魏國進貢上可獲證明。關於這一點,《三國志》上曾有如次的記載:《魏志·文帝紀》載:「(延康元年),焉耆、于闐王皆各遣使奉獻。」「(黃初三年),鄯善、龜茲、于闐王各遣使奉獻。」《魏志·明帝紀》載:「(太和三年),大月氏王波調遣使奉獻。」
以上所謂「朝貢」,實際上就是「貿易」,因為在封建時代,國際貿易大半都隱蔽在「朝貢」關係之中。當時西域商人輸入的商品中,最有名的是火浣布。《魏志·齊王芳紀》云:「(景初三年)二月,西域重譯獻火浣布。」至於中國商人運往西域的商品是些什麼?史無所載。惟史載當時敦煌又變成國際貿易的中心城市,西域各國的商人,有些在這裡就賣掉了他們的貨物,再由中國商人轉販至內地。有些從這裡徑入中國本部的洛陽,則由敦煌太守派兵護送。《魏志·倉慈傳》云:「太和中,(慈)遷敦煌太守。郡在西陲,以喪亂隔絕,曠無太守二十歲。大姓雄張,遂以為俗。前太守尹奉等,循故而已,無所匡革。慈到,抑挫權右,撫恤貧羸,甚得其理。……常日西域雜胡欲來貢獻,而諸豪族多逆斷絕。既與貿遷,欺詐侮易,多不得分明,胡常怨望,慈皆勞之。欲詣洛者,為封過所,欲從(敦煌)郡還者,官為平取,輒以府見物與共交市,使吏民護送道路,由是民夷翕然」。
在北方,魏國的商人和鮮卑乃至分布於今日貝加爾湖一帶的丁零人,都有貿易的關係。如前所述,中國人的手工業作坊已經開設在鮮卑人的部落之中;同時,當時的鮮卑人和丁零人又常以畜群,特別是馬匹,來交換中國的手工業製品或生活必需品。《魏志·明帝紀》:「(太和五年)四月,鮮卑附義王軻比能率其種人及丁零大人兒禪詣幽州貢名馬。」按上谷本有胡市,此所謂貢馬,實即以馬為商品,與中國交易。
在東北,魏國的商人和遼東半島的夫余、朝鮮半島的高句驪、濊貊及韓國,都有貿易的關係。《魏志·文帝紀》云:「黃初元年,涉陌、夫余單于……各遣使奉獻。」《魏志·明帝紀》云:「(青龍四年),高句驪王宮斬送孫權使胡衛等首,詣幽州。」《魏志·陳留王紀》曰:「(景元二年)七月,樂浪外夷韓、濊貊,各率其屬來朝貢。」這些記錄雖甚簡單,但也暗示魏國與東北諸國之間有著貿易的關係。
又《魏志·陳留王紀》載,肅慎國曾於景元三年(262 年)四月遣使重譯入貢。他們帶來的貢物(商品)是:「弓三十張,長三尺五寸,楛矢長一尺八寸,石弩三百枚,皮骨鐵雜鎧二十領,貂皮四百枚。」他們帶回去的是什麼?史無所載。但從這裡我們已可看出,肅慎輸入中國的商品最主要的是皮毛。
當時倭國與中國的貿易關係也很密切,關於這一點,我們從當時兩國使節往來之頻繁可以看得出來。特別是倭國,在三國時代曾派遣三批使節,前後來到魏國進貢。
第一批使節為倭國女王卑彌呼所派遣,於 238 年到達中國。其使臣為難升米、都市牛利等。他們帶來的貢物是:「男生口四人,女生口六人,班布二匹二丈。」帶回去的商品是:「絳地交龍錦五匹、絳地縐粟罽十張、蒨絳五十匹、紺青五十匹……紺地句文錦三匹、細班華罽五張、白絹五十匹、金八兩、五尺刀二口、銅鏡百枚、真珠、鉛丹各五十斤。」(《魏志·倭人傳》)
第二批使節也是倭女王卑彌呼所派遣,於 243 年到達中國。其使臣為伊聲耆、掖邪狗等。他們帶來的貢物(商品)是:「(男女)生口、倭錦、繹青縑、綿衣、帛布、丹木、 、短弓矢。」(《魏志·倭人傳》)
第三批使節是倭女王壹與(卑彌呼之宗女)所派遣,於 247年到達中國。其使臣為率善中郎將掖邪狗,率二十餘人。帶來的貢物(商品)是:「男女生口三十人,貢白珠五千,孔青大句珠二枚,異文雜錦二十匹。」(《魏志·倭人傳》)
此外,240 年魏王芳曾派遣建忠校尉梯俊等奉詔書印綬前赴倭國,去封拜倭王。他們帶去的賞賜品(商品)是:「金、帛、錦罽、刀、鏡、采物。」(《魏志·倭人傳》)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當時倭國運到中國來的商品最主要的是男女生口,換言之就是男女奴隸。中國運往倭國的商品最主要的是絲織物,其次則為銅鏡之類的手工業製品。
當時倭國商人來中國的道路是浮海至樂浪,經遼東陸路以入中國本部。中國商人之赴倭國者亦經遼東陸路至樂浪,然後乘船渡海。據《魏志·倭人傳》載:「(當時倭人)其行來渡海詣中國,恆使一人,不梳頭,不去蟣虱,衣服垢污,不食肉,不近婦人,如喪人,名之為持衰。若行者吉善,共顧其生口財物;若有疾病,遭暴害,便欲殺之,謂其持衰不謹。」由此而知,當時倭人的航海技術尚不甚高明。但商人是最能冒險的,所以當時往來於倭國與樂浪之間的商船還是絡繹不絕於海上。
現在再說吳國。吳國的海洋貿易較之魏國更為發達。當時吳國的海洋貿易,在東方則以會稽為中心,在南方則合浦、南海、交州等處,都是國際貿易的城市。
早在黃龍二年(230 年)孫權就派遣軍隊浮海求夷洲、亶洲。雖然這個武裝商船隊只是達到夷洲,而沒有達到亶洲,但據《孫權傳》云:「(亶洲)人民時有至會稽貨布;會稽東縣人海行,亦有遭風流移至亶洲者。」據此,則當時吳國商人與夷洲、亶洲的商人都有貿易的關係。
如前所述,孫權曾派遣水軍萬人以上浮海征遼東,又曾派遣使節浮海赴高句驪。是則當時自會稽北至朝鮮,遼東的海道已通,而打通這條海道的先鋒必然是商人。由此我們又知道,當時吳國的商人與朝鮮半島及遼東半島諸國,已發生貿易關係,並且在樂浪一帶與倭人亦有接觸。
在南方,吳國商人的足跡已普遍於廣東安南一帶。他們從廣東安南一帶運回許多珍奇的商品,如「雜香細葛……明珠、大貝、流離、翡翠、玳瑁、犀、象之珍,奇物異果,蕉、邪、龍眼之屬。」(《吳志·士燮傳》)
三國時的安南,不僅有中國商人,而且有羅馬商人,因為從東漢末,自紅海至安南的海道已通,許多羅馬的商船都紛紛東來。《梁書》載:「黃武五年(226 年)有賈人秦倫者,自大秦至交趾。交趾太守吳邈遣使詣權,權差吏會稽劉咸送倫。咸於道物故,倫乃徑還本國。」由此又知當時吳國的商人已與羅馬商人發生直接的交易。
總之,當時吳國與南洋一帶的貿易,由於東西海道之暢通已甚發達。如《孫權傳》謂赤烏六年,扶南王范旃遣使獻樂人及方物,即其一例。可惜史無詳記,無法考證。
至於蜀國的首都成都,自秦漢以來就是中國西南經濟的重心。在三國時,其與西南夷族之間的貿易必然繼續發展,但其國際貿易較之吳魏則大有遜色。
貨幣
與以上所述之國內的和國際的貿易情況相適應,在三國時似應有比較發展的貨幣經濟之存在,但是在實際上並不如此,在當時反而出現了物物交易。
例如在魏國,自文帝黃初二年起即廢除五銖錢,使百姓以谷帛相市。《晉書·食貨志》云:「黃初二年,魏文帝罷五銖錢,使百姓以谷帛為市。」《通典》八云:「魏文帝谷帛相貿。」《晉書·食貨志》亦云:「至明帝世,錢廢谷用既久,人間巧偽漸多,競濕谷以要利,作薄絹以為市,雖處以嚴刑,而不能禁也。」
明帝時,因司馬芝等的建議,曾一度新鑄五銖鈔。《魏志·明帝紀》:太和元年(227 年)「四月乙亥,行五銖錢。」但谷帛相貿,依然並行,這從《魏志》列傳中,我們可以看出,當時魏國無論買賣、俸給、借貸乃至賄賂,大半都用絹帛。
關於買賣用絹帛者,如《魏志·王昶傳》注引《任嘏別傳》云:「嘏,樂安博昌人……與人共買生口,各雇(絹)八匹。後生口家來贖,時價直六十匹。共買者欲隨時價取贖,嘏自取本價八匹。共買者慚,亦還取本價。」此以絹帛相貿之例也。又如《太平御覽》引《羊祜別傳》云:「祜周行賊境七百餘里,往返四十餘日,刈賊谷以為軍糧,皆計頃畝送絹還值,使如谷價。」此雖非正式買賣,亦以絹易谷之一例也。
關於俸給用絹帛者,如《魏志·胡質傳》注引《晉陽秋》云:「(胡)威字伯虎……(胡)質之為荊州也,(其子)威自京都省之……拜見父,停廄中十餘日,告歸。臨辭,質賜絹一匹,為道路糧。威跪曰:『大人清白,不審於何得此絹?』質曰:『是吾俸祿之餘,故以為汝糧耳!』」是以絹帛為俸給之例也。
關於賄賂之用絹帛者,如《魏志·夏侯玄傳》注引《魏略》云:「玄既遷,司馬景王代為護軍。護軍總統諸將,任主武官選舉,前後當此官者,不能止貨賂。故蔣濟為護軍時,(魏明帝景初年間)有謠言:『欲求牙門,當得千匹;百人督,五百匹。』宣王與濟善,閒以問濟,濟無以解之,因戲曰:『洛中市買,一錢不足則不行。』遂相對歡笑。」此絹帛用於賄賂之例也。
關於借貸之用絹帛者,如《魏志·曹洪傳》注引《魏略》云:「文帝在東宮,嘗從洪貸絹百匹,洪不稱意。」此以絹帛用於借貸之例也。
在蜀國,劉備入蜀以後,以軍用不足,曾從劉巴之議,鑄直百大錢。據《蜀志·劉巴傳》注引《零陵先賢傳》云:「及(劉備)拔成都,士眾皆舍干戈,赴諸藏競取寶物。軍用不足,備甚憂之。(劉)巴曰:『易耳,但當鑄值百錢,平諸物賈,令吏為官市。』備從之。數月之間,府庫充實。」又《三國志旁證》二四引洪遵《泉志》云:「蜀直百錢,建安十九年劉備鑄。舊譜云:『徑七分,重四銖。』又直百五銖錢,徑一寸一分,重八銖,文曰五銖直百。」
但亦仍有物物交易。常璩《華陽國志》卷一一《後賢志》云:「何隨……除安漢令,蜀亡去官。時巴土饑荒,所在無谷,送吏行,乏,輒取道側民芋。隨以綿《太平御覽》卷九七五作帛)系其處,使足所取直。」以綿易芋,即物物交易之例也。
在吳國,孫權曾於嘉禾五年(236 年)鑄一當五百大錢。據《吳志·孫權傳》:「(嘉禾五年)鑄大錢,一當五百。詔使吏民輸銅,計銅畀直。設盜鑄之科。」《通典·食貨典》云:「吳孫權嘉禾五年鑄大錢,一當五百,文曰:『大泉五百』,徑一寸三分,重十二銖。」以後於赤烏元年(238 年)更鑄當千大錢(《孫權傳》)。後以百姓不便,於赤烏九年(246 年)宣布廢止當千大錢。而值五百的大錢仍然流行如故。
吳國雖有鑄幣,但物物交易也還是並行。史籍中關於此類記載甚多,如《吳志·孫皓傳》注引《江表傳》云:「(何)定又使諸將各上好犬,皆千里遠求,一犬至直數千匹。」
葛洪《神仙傳》六云:「董奉者,字君異,侯官人也。吳先主時……奉居山……栽杏……十餘萬株,郁然成林……後杏子大熟,於林中作一草倉,示時人曰:『欲買杏者,不須報奉,但將谷一器置倉中,即自往取一器杏去。』……奉每年貨杏得谷……歲二萬餘斛。」
《吳志·孫休傳》注引《襄陽記》云:「(李)衡每欲治家,妻輒不聽,後密遣客十人於武陵龍陽氾洲上作宅,種甘橘千株。臨死敕兒曰:『汝母惡我治家,故窮如是。然吾州里有千頭木奴,不責汝衣食,歲上一匹絹,亦可足用耳。』……吳末,衡甘橘成,歲得絹數千匹,家道殷足。」(後魏賈思勰《齊民要術》序及《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襄陽記》語略同)
《晉書·陶璜傳》云:「合浦郡土地磽确,無有田農,百姓唯以採珠為業,商賈去來,以珠貿米。而吳時珠禁甚嚴,慮百姓私散好珠,禁絕來去,人以飢困。」
《太平御覽》引《南州異物志》云:「俚人不愛骨肉,而貪寶貨,見賈人財物牛犢,便以子易之。」
以上以帛買犬、以杏易谷、以橘致絹、以珠貿米、以人換牛,皆物物交易之例也。
由於物物交易的存在,許多史學家遂謂三國時代已經回到自然經濟,而為之驚異不已。實際上,這種現象在三國時的出現是非常自然的。其原因不外如次的幾點:
第一,由於黃金的死藏。在東漢末的大亂中,當時的貴族豪強為了保持自己財產的價值,使不受貨幣貶值的影響,都把黃金當作惟一寶藏的東西。例如漢靈帝把大批的黃金交給他的家奴分別埋藏。又如當董卓入洛陽時,洛陽城裡的貴戚「金帛財產,家家殷盛。」即以董卓儲藏在他萬歲塢中的贓物而論,其中即有黃金二三萬斤,銀八九萬斤。此外在大亂中,大大小小的豪族無不收買金銀,用為寶藏。《魏志·文昭甄皇后傳》云:「後天下兵亂,加以饑饉,百姓皆賣金銀珠玉寶物。」這就反證大多數的百姓都藏有金銀珠玉寶物。黃金死藏之後,則大量的交易便無法清償,只好以物易物,反而兩得其便。
其次,由於鑄幣的貶值。我們記得東漢時,最通用的鑄幣是五銖錢,但後來董卓另鑄小錢,與五銖錢並用。這種小錢既無輪廓,亦無文章(《董卓傳》),就是一塊薄薄的銅片。分量既減輕,則其名義價值與實際價值當然不符。依據惡貨幣驅逐良貨幣的原理,以前的五銖錢不是改鑄,便被死藏,當然不復再見於市場。代之而流行於市場上的都是小錢了。即因小錢流行,因而物價大漲,以至谷每斛五十萬,斗麥二十萬。為了平抑物價,所以文帝便毅然廢止此種小錢,而令以谷帛相市。至於蜀國的值百大錢,吳國的值五百大錢乃至值千大錢,這較之董卓所鑄的小錢,其名義價值與實際價值相距更遠。所以百姓寧肯物物交易,而不願接受此種不值錢的鑄幣。
再次,則由於各國幣制之不同。如當時魏國所用的,初為小錢,後為五銖錢,而蜀國所用的則為值百大錢,吳國所用的則為值五百乃至值千的大錢。此種不同之鑄幣,即本國人民亦不願接受,鄰國的人民當然更不會接受。而且都是與實際價值不符的鑄幣,而不符的程度又大有出入。如欲加以換算最不容易,除非還原為銅塊稱其重量。所以三國之間的交換還是以物易物最為方便,最為公平。
最後,則是由於三國時代的貿易,國際貿易比之國內貿易更為發展。在任何時代,不管哪一國的鑄幣,一旦走到國際市場,便要脫掉貨幣的衣裳,而以其本身所具有之實際價值作為換算之基礎。因之,三國時代的那些名實不符的貨幣,不能適用於國際貿易。而且當時的國際貿易的對手大半都是一些比較落後的國家或種族,他們貿易的目的主要是用他們的畜群、奴婢或其他土產來交換中國的手工業製品,特別是絲織物。所以在當時的國際貿易上所表現的也是物物交易。
由此,我們就知道了三國時代之所以出現物物交易,並不是經濟的倒退,而是在大亂後的封建割據局面中必然要發生的一種畸形狀態。
(重慶《一般評論》半月刊創刊號、第二期、第三期,1946年2月1日、16日、3月15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