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研究法 · 第五章 史料之搜集與鑑別
前章列舉多數史料,凡以言史料所從出也。然此種史料散在各處,非用精密明敏的方法以搜集之,則不能得。又真贗錯出,非經謹嚴之抉擇,不能甄別適當。此皆更需有相當之技術焉。茲分論之。
第一 搜集史料之法
普通史料之具見於舊史者,或無須特別之搜集,雖然,吾儕今日所要求之史料,非即此而已足。大抵史料之為物,往往有單舉一事,覺其無足重輕,及匯集同類之若干事比而觀之,則一時代之狀況可以跳活表現。此如治庭園者孤植草花一本,無足觀也,若集千萬本,蒔以成畦,則絢爛眩目矣。又如治動物學者搜集標本,僅一枚之貝,一尾之蟬,何足以資揅索,積數千萬,則所資乃無量矣。吾儕之搜集史料,正有類於是。試舉吾所曾致力之數端以為例:(甲)吾曾欲研究春秋以前部落分立之情狀,乃從《左傳》、《國語》中取其所述已亡之國匯而錄之,得六十餘;又從《逸周書》搜錄,得三十餘;又從《漢書·地理志》、《水經注》搜錄,得七十餘;又從金文款識中搜錄,得九十餘;其他散見各書者尚三四十。除去重複,其夏商周古國名之可考見者,猶將三百國;而大河以南,江淮以北,殆居三之二。其中最稠密之處如山東、河南、湖北,有今之一縣而跨有古三四國之境者。試為圖為表以示之,而古代社會結構之逈殊於今日,可見一斑也。(乙)吾曾欲研究中國與印度文化溝通之跡而考論中國留學印度之人物。據常人所習知者,則前有法顯,後有玄奘,三數輩而已。吾細檢諸傳記,陸續搜集,乃竟得百零五人,其名姓失考者尚八十二人,合計百八十有七人。吾初研究時,據慧皎之《高僧傳》、義淨之《求法傳》得六七十人,已大喜過望。其後每讀一書,遇有此者則類而錄之,經數月乃得此數。吾因將此百八十餘人者稽其年代籍貫、學業成績、經行路線等,為種種之統計,而中印往昔交通遺蹟與夫隋唐間學術思想變遷之故皆可以大明。(丙)吾曾欲研究中國人種變遷混合之跡,偶見史中載有某帝某年徙某處之民若干往某處等事,史文單詞只句,殊不足動人注意也。既而此類事觸於吾目者屢見不一見,吾試匯而鈔之,所積已得六七十條,然猶未盡。其中徙置異族之舉較多,最古者如堯舜時之分背三苗。徙置本族者亦往往而有,最著者如漢之遷六國豪宗以實關中。吾睹此類史跡,未嘗不掩卷太息,嗟彼小民竟任政府之徙置我如弈棋也。雖然,就他方面觀之,所以摶捖此數萬萬人成一民族者,其間接之力,抑亦非細矣。吾又嘗向各史傳中專調查外國籍貫之人,例如匈奴人之金日、突厥人之阿史那忠、于闐人之尉遲敬德、印度人之阿那羅順等與夫入主中夏之諸胡之君臣苗裔統列一表,則種族混合之情形益可見也。(丁)吾又嘗研究六朝唐造像,見初期所造者大率為釋迦像,次期則多彌勒像,後期始漸有阿彌陀像、觀世音像等,因此可推見各時代信仰對象之異同。即印度教義之變遷,亦略可推見也。(戊)吾既因前人考據,知元代有所謂「也里可溫」者,即指基督教。此後讀《元史》及元代碑版與夫其他雜書,每遇「也里可溫」字樣輒乙而記之。若薈最成篇,當不下百條,試加以綜合分析,則當時基督教傳播之區域及情形當可推得也。以上不過隨舉數端以為例。要之,吾以為吾儕欲得史料,必須多用此等方法。此等方法在前清治經學者多已善用之,如《經傳釋詞》、《古書疑義舉例》等書,即其極好模範。惟史學方面則用者殊少。如宋洪邁之《容齋隨筆》、清趙翼之《二十二史札記》頗有此精神,惜其應用範圍尚狹。此種方法恆注意於常人所不注意之處,常人向來不認為史料者,吾儕偏從此間覓出可貴之史料。欲應用此種方法,第一步須將腦筋操練純熟,使常有銳敏的感覺。每一事項至吾前,常能以奇異之眼迎之,以引起特別觀察之興味。世界上何年何日不有蘋果落地,何以奈端獨能因此而發明吸力;世界上何年何日不有開水沖壺,何以瓦特獨能因此而發明蒸汽。此皆由有銳敏的感覺,施特別的觀察而已。第二步須耐煩。每遇一事項,吾認為在史上成一問題有應研究之價值者,即從事於徹底精密的研究,搜集同類或相似之事項綜析比較,非求得其真相不止。須知此種研究法,往往所勞甚多,所獲甚簡。例如吾前文所舉(甲)項,其目的不過求出一斷案曰:「春秋前半部落式之國家甚多」云爾;所舉(乙)項,其目的不過求出一斷案曰:「六朝唐時中國人留學印度之風甚盛」云爾。斷案區區十數字,而研究者動費一年數月之精力,毋乃太勞?殊不知凡學問之用科學的研究法者,皆須如是;苟不如是,便非科學的,便不能在今世而稱為學問。且宇宙間之科學,何一非積無限辛勞以求得區區數字者?達爾文養鴿蒔果數十年,著書數十萬言,結果不過詒吾輩以「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八個大字而已。然試思十九世紀學界中若少卻此八個大字,則其情狀為何如者?我國史學界從古以來未曾經過科學的研究之一階級,吾儕今日若能以一年研究之結果,博得將來學校歷史教科書中一句之採擇,吾願已足,此治史學者應有之覺悟也。
尤有一種消極性質的史料,亦甚為重要。某時代有某種現象,謂之積極的史料;某時代無某種現象,謂之消極的史料。試舉其例:(甲)吾儕讀《戰國策》,讀《孟子》,見屢屢有黃金若干鎰等文,知其時確已用金屬為貨幣。但字書中關於財貨之字皆從貝不從金,可見古代交易媒介物乃用貝而非用金。再進而研究鐘鼎款識,記用貝之事甚多,用金者雖一無有,《詩經》亦然。殷墟所發見古物中亦有貝幣無金幣,因此略可推定西周以前未嘗以金屬為幣。再進而研究《左傳》、《國語》、《論語》,亦絕無用金屬之痕跡。因此吾儕或竟可以大膽下一斷案曰:「春秋以前未有金屬貨幣。」若稍加審慎,最少亦可以下一假說曰:「春秋以前金屬貨幣未通用。」(乙)我國未有紙以前,文字皆「著諸竹帛。」然《漢書·藝文志》各書目記篇數者什之七八,記卷數者僅十之二三,其記卷數者又率屬漢中葉以後之著述,因此可推定帛之應用為時甚晚。又據《史記》、《漢書》所載,當時法令、公文、私信什有九皆用竹木簡,知當時用竹之廣,遠過於用帛。再證以最近發見之流沙墜簡,其用縑質者皆在新莽以後,其用紙質者皆在兩晉以後。因此可以下一假說曰:「戰國以前謄寫文書不用縑紙之屬,兩漢始用而未盛行。」又可以下一假說曰:「魏晉以後竹木簡牘之用驟廢。」(丙)吾儕讀歷代《高僧傳》,見所記隋唐以前諸僧之重要事業,大抵雲譯某經某論若干卷,或雲講某經某論若干遍,或云為某經某論作註疏若干卷。宋以後諸僧傳中此類記事絕不復見,但記其如何洞徹心源,如何機鋒警悟而已。因此可以下一斷案曰:「宋以後僧侶不講學問。」(丁)吾儕試檢前清道咸以後中外交涉檔案,覺其關於教案者什而六七,當時士大夫關於時事之論著,亦認此為一極大問題。至光宣之交,所謂教案者已日少一日。入民國以來,則幾無有。因此可以下一斷案曰:「自義和團事件以後,中國民教互仇之現象殆絕。」此皆消極的史料例也。此等史料,其重要之程度殊不讓積極史料。蓋後代極普通之事象,何故前此竟不能發生,前代極普通之事象,何故逾時乃忽然滅絕,其間往往含有歷史上極重大之意義,倘忽而不省,則史之真態未可雲備也。此等史料正以無史跡為史跡,恰如度曲者於無聲處寄音節,如作書畫者於不著筆墨處傳神。但以其須向無處求之,故能注意者鮮矣。
亦有吾儕所渴欲得之史料而事實上殆不復能得者。例如某時代中國人口有若干,此問題可謂為研究一切史跡重要之基件,吾儕所亟欲知也不幸而竟無法足以副吾之望,蓋吾國既素無統計,雖以現時之人口已無從得其真數,況於古代?各史《食貨志》及《文獻通考》等書雖間有記載,然吾儕絕不敢置信,且彼所記亦斷斷續續,不能各時代俱有,於是乎吾儕搜集之路殆窮。又如各時代物價之比率,又吾儕所亟欲知也。然其紀載之闕乏更甚於人口,且各時代所用為價值標準之貨幣種類複雜,而又隨時變紊,於是乎吾儕搜集之路益窮。若斯類者,雖謂之無史料焉可矣。雖然,吾儕正不必完全絕望。以人口問題論,吾儕試將各史《本紀》及《食貨志》所記者姑作為假定,益以各《地理志》中所分記各地方戶口之數,再益以方誌專書,例如常璩《華陽國志》、范成大《吳郡記》等記述特詳者,悉匯錄而勘比之。又將各正史、各雜史、筆記中無論文牘及談話,凡有涉及人口數目者,例如《左傳》記「衛戴公時衛民五千七百三十人」,《戰國策》記蘇秦說齊宣王言「臨淄七萬戶,戶三男子」等,凡涉及此類之文句,一一鈔錄無遺。又將各時代徵兵制度、口算制度一一研究,而與其時所得兵數、所得租稅相推算。如此雖不敢雲正確,然最少總能於一二時代中之一二地方得有較近真之資料,然後據此為基本,以與他時代、他地方求相當之比例。若有人能從此用力一番,則吾儕對於歷史上人口之智識,必有進於今日也。物價問題雖益複雜,然試用此法以求之,所得當亦不少。是故史料全絕之事項,吾敢信其必無,不過所遺留者或多或寡,搜集之或難或易耳。抑尤當知,此類史料若僅列舉其一條兩條,則可謂絕無意義、絕無價值,其價值之發生,全賴博搜而比觀之耳。
以上所舉例,皆吾前此所言抽象的史料也。然即具體的史料,亦可以此法求之。往往有一人之言行、一事之始末,在正史上覺其史料缺乏已極,及用力搜剔,而所獲或意外甚豐。例如《史記》關於墨子之記述僅得二十四字,其文曰:「蓋墨翟,宋之大夫,善守御,為節用。或曰並孔子時,或曰在其後。」(《孟子荀卿列傳》)此史料可謂枯渴極矣,而孫詒讓生二千年後,能作一極博贍翔實之《墨子傳》至數千言。(看《墨子閒詁》)例如周宣王伐狁之役,《詩經》、《史記》、《竹書紀年》所述皆僅寥寥數語,而王國維生三千年後,乃能將其將帥、其戰線、其戰狀詳細考出,歷歷如繪。(看《雪堂叢刻》)此無他謬巧,其所據者皆人人共見之史料,彼其爬羅搜剔之術操之較熟耳。又如指南針由中國人發明,此西史上所艷稱也,然中國人對於此物之來歷沿革罕能言者。美人夏德(f.hirth)所著《中國古代史》,則考之甚詳。其所徵引之書,則其一《韓非子》,其二《太平御覽》引《鬼谷子》,其三《古今注》,其四《後漢書·張衡傳》,其五《宋書·禮志》,其六《南齊書·祖沖之傳》,其七《宋史·輿服志》,其八《續高僧傳·一行傳》,其九《格致鏡原》引《本草衍義》,其十《夢溪筆談》,其十一《朝野僉載》,其十二《萍洲可談》,其十三《圖書集成·車輿部》。以上所考,是否已備,雖未敢斷,然吾儕讀之,已能將此物之淵源得一較明確之觀念。夫此等資料,明明現存於古籍中,但非經學者苦心搜輯,則一般人未由察見耳。
亦有舊史中全然失載或缺略之事實,博搜旁證則能得意外之發見者。例如唐末黃巢之亂,曾大慘殺外國僑民,此可謂千年前之義和團也。舊史僅著「焚室廬,殺人如刈」之一囫圇語,而他無徵焉。十世紀初期,阿剌伯人所著《中國見聞錄》中一節云:「有gonfu者,為商舶薈萃地,……紀元二百六十四年,叛賊punzo陷gonfu,殺回、耶教徒及猶太、波斯人等十二萬。……其後有五朝爭立之亂,貿易中絕……」等語。歐洲人初譯讀此錄,殊不知所謂「gonfu」者為何地,所謂「punzo」者為何人。及經東西學者細加考證,乃知回教紀元二六四年當景教紀元之八七七—八七八年,即唐僖宗乾符四年至五年也,而其年黃巢實寇廣州。廣州者,吾粵人至今猶稱為「廣府」,知「gonfu」即「廣府」之譯音,而「punzo」必黃巢也。吾儕因此一段記錄而得有極重要之歷史上新智識:蓋被殺之外國人多至十二萬,則其時外人僑寓之多可想。吾儕因此引起應研究之問題有多種。例如:其一,當時中外通商何以能如此繁盛?其二,通商口岸是否僅在廣州,抑尚有他處?其發達程度比較如何?其三,吾儕聯想及當時有所謂「市舶司」者,其起源在何時,其組織何若,其權限何若?其四,通商結果影響於全國民生計者何如?其五,關稅制度可考見者何如?其六,今所謂領事裁判權制度者彼時是否存在?其七,當時是否僅有外國人來,抑吾族亦乘此向外發展?其八,既有許多外人僑寓我國,其於吾族混合之關係何如?其九,西人所謂「中國三大發明」羅盤針、製紙、火藥之輸入歐洲與此項史跡之關係何若?……吾儕苟能循此途徑以致力研究,則因一項史跡之發見,可以引起無數史跡之發見。此類已經遺佚之史跡雖大半皆可遇而不可求,但吾儕總須隨處留心,無孔不入,每有所遇,斷不放過。須知此等佚跡不必外人紀載中乃有之,本國故紙堆中所存實亦不少,在學者之能施特別觀察而已。
史料有為舊史家故意湮滅或錯亂其證據者,遇此等事,治史者宜別搜索證據以補之或正之。明陳霆考出唐僖宗之崩以馬踐,宋太宗之崩以箭瘡發,二事史冊皆秘之不言。霆考證前事據《幸蜀記》,考證後事據神宗諭滕章敏之言。(《兩山墨談》卷十四)前事在歷史上無甚價值,雖佚不足顧惜。後事則太宗因伐契丹,為虜所敗,負傷遁歸,卒以瘡發而殂,此實宋代一絕大事,後此澶淵之盟、變法之議、靖康之禍,皆與此有直接間接關係。此跡湮滅,則原因結果之系統紊矣。計各史中類此者蓋不乏,又不惟一二事為然耳,乃至全部官書自行竄亂者,往往而有。《宋神宗實錄》有日錄及朱墨本之兩種,因廷臣爭黨見,各自任意竄改,致同記一事,兩本或至相反(看清蔡鳳翔著《王荊公年譜》卷二十四《神宗實錄考》)。至清代而尤甚,清廷諱其開國時之穢德,數次自改《實錄》。《實錄》稿今入王氏《東華錄》者乃乾隆間改本,與蔣氏《東華錄》歧異之處已甚多,然蔣氏所據亦不過少改一次之本耳。故如太宗後下嫁攝政王,世宗潛謀奪嫡等等宮廷隱慝,諱莫如深,自不待言。即清初所興之諸大獄亦掩其跡,唯恐不密。例如順治十八年之「江西奏銷案」,一時搢紳被殺者十餘人,被逮者四五百人,黜革者萬三千餘人,摧殘士氣,為史上未有之奇酷,然官書中並絲毫痕跡不可得見。今人孟森據數十種文集、筆記,鉤距參稽,然後全案信史出焉。(看《心史叢刊》第一集)夫史料之偶爾散失者,其搜補也尚較易,故意湮亂者,其治理也益極難,此視學者偵察之能力何如耳。
今日史家之最大責任,乃在搜集本章所言之諸項特別史料。此類史料在歐洲諸國史,經彼中先輩搜出者已什而七八,故今之史家貴能善因其成而運獨到之史識以批判之耳。中國則未曾經過此階級,尚無正當充實之資料,何所憑藉以行批判?漫然批判,恐開口便錯矣。故吾本章所論,特注重此點。至於普通一事跡之本末,則舊籍具在,搜之不難,在治史者之如何去取耳。
第二 鑑別史料之法
史料以求真為尚,真之反面有二:一曰誤,二曰偽。正誤辨偽,是謂鑑別。
有明明非史實而舉世誤認為史實者:任執一人而問之曰:今之萬里長城為何時物?其人必不假思索,立答曰:秦始皇時。殊不知此答案最少有一大部誤謬或竟全部誤謬也。秦始皇以前,有燕之長城、趙之長城、齊之長城;秦始皇以後,有北魏之長城、北齊之長城、明之長城,具見各史。其他各時代小小增築尚多。試一一按其道里細校之,將見秦時城線所占,乃僅一小部分,安能舉全城以傅諸秦?況此小部分是否即秦故墟尚屬問題。欲解此問題,其關鍵在考證秦時築城是否用磚抑用版築,吾於此事雖未得確證,然終疑用版築為近。若果爾者,則現存之城或竟無一尺一寸為秦時遺蹟亦未可知耳。常人每語及道教教祖,輒言是老子。試讀老子五千言之著書,與後世道教種種矯誣之說風馬牛豈能相及?漢初君臣若竇後、文帝、曹參輩,著述家若劉安、司馬談輩皆治老子之道家言,又與後世道教豈有絲毫相似?道教起源,明見各史,如《後漢書·襄楷傳》所載楷事及宮崇、于吉等事,《三國志·張魯傳》所載魯祖陵、父衡及駱曜、張角、張修等事,其妖妄煽播之跡歷歷可見,此又與周時作守藏史之老子豈有絲毫關係?似此等事,本有較詳備之史料可作反證,然而流俗每易致誤者,此實根於心理上一種幻覺,每語及長城輒聯想始皇,每語及道教輒聯想老子。此非史料之誤,乃吾儕自身之誤而以所誤誣史料耳。吾儕若思養成鑑別能力,必須將此種心理結習痛加滌除,然後能向常人不懷疑之點能試懷疑,能對於素來不成問題之事項而引起問題。夫學問之道,必有懷疑然後有新問題發生,有新問題發生然後有研究,有研究然後有新發明。百學皆然,而治史特其一例耳。
頃所舉例,吾命之曰局部的幻覺,此外尤有一般的幻覺焉。凡史跡之傳於今者,大率皆經過若干年、若干人之口碑或筆述而識其概者也。各時代人心理不同,觀察點亦隨之而異,各種史跡每一度從某新時代之人之腦中濾過,則不知不覺間輒微變其質。如一長河之水,自發源以至入海,中間所經之地、所受之水含有種種雜異之礦質,則河水色味,隨之而變。故心理上的史跡,脫化原始史跡而喪失其本形者,往往而有。例如《左傳》中有名之五大戰泓、城濮、鞌、邲、鄢陵,吾腦際至今猶有極深刻之印象,覺此五役者為我國史中規模宏大之戰事。其實細按史文,五役者皆一日而畢耳,其戰線殆無過百里外者,語其實質,僅得比今閩粵人兩村之械鬥。而吾儕動輒以之與後世國際大戰爭等量齊觀者,一方面固由《左傳》文章優美,其鋪張分析的敘述能將讀者意識放大;一方面則由吾輩生當二千年後,習見近世所謂國家者所謂戰爭者如彼如彼,動輒以今律古,而不知所擬者全非其倫也。夫在貨幣交易或信用交易時代而語實物交易時代之史跡,在土地私有時代而語土地公有時代之史跡,在郡縣官治或都市自治時代而語封建時代或部落時代之史跡,在平民自由時代而語貴族時代或教權時代之史跡,皆最容易起此類幻覺。幻覺一起,則真相可以全蔽,此治學者所最宜戒懼也。
鑑別史料之誤者或偽者,其最直捷之法,則為舉出一極有力之反證。例如,向來言中國佛教起源者皆雲漢明帝永平七年遣使臣經西域三十六國入印度求得佛經佛像。但吾儕據《後漢書·西域傳》及他書,確知西域諸國自王莽時已與中國絕,凡絕六十五年,至明帝永平十六年始復通,永平七年正西域與匈奴連結入寇之時,安能派使通過其國?又如言上海歷史者,每托始於戰國時楚之春申君黃歇,故共稱其地曰申江、曰黃浦、曰歇浦。但近代學者從各方面研究之結果,確知上海一區在唐以前尚未成陸地,安得有二千餘年春申君之古蹟?似此類者其反證力甚強,但得一而已足。苟非得更強之反證的反證,則其誤偽終不能迴護。此如人或誣直不疑盜嫂,不疑曰「我乃無兄」,倘不能別求得直不疑有兄之確據,則盜嫂問題已無復討論之餘地也。
然歷史上事實非皆能如此其簡單而易決,往往有明知其事極不可信而苦無明確之反證以折之者。吾儕對於此類史料,第一步,只宜消極的發表懷疑態度,以免為真相之蔽;第二步,遇有旁生的觸發,則不妨換一方向從事研究,立假說以待後來之再審定。例如,舊史言伏羲、女媧皆人首蛇身,神農牛首人身,言蚩尤銅頭鐵額。吾輩今日終無從得直捷反證,確證諸人之身首頭額與吾輩同也,但以情理度之,斷言世界決無此類生物而已。又如殷之初祖契、周之初祖后稷,舊史皆謂為帝嚳之子,帝堯之異母弟,同為帝舜之臣。吾輩今日無從得一反證以明其決不然也。雖然,據舊史所說,堯在位七十年乃舉舜為相,舜相堯又二十八年,堯即位必當在嚳崩後,假令契稷皆嚳遺腹子,至舜即位時亦當皆百歲,安得復任事?且堯有此聖弟而不知,又何以為堯?且據《詩經》所載殷人之頌契也曰:「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周人之頌稷也曰:「厥初生民,時維姜嫄」。彼二詩者皆所以鋪張祖德倘稷、契而系出帝嚳,豈有不引以為重之理?是故吾儕雖無積極的反證以明稷、契為別一人之子,然最少亦可以消極的認其非嚳子、堯弟也。又如舊史稱周武王崩後,繼立者為成王,成王尚少,周公攝政。吾輩今日亦無直接之反證以明其不然也。但舊史稱武王九十三而終,藉令武王七十而生成王,則成王即位時已二十三,不可謂幼。七八十得子,生理上雖非必不可能,然實為稀有。況吾儕據《左傳》,確知成王尚有邗、晉、應、韓之四弟,成王居長嫡,下有諸弟,嗣九十三歲老父之位而猶在沖齡,豈合情理?且猶有極不可解者,《尚書·康誥》一篇,為康叔封衛時之策命,其發端云:「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此所謂「王」者誰耶?謂武王耶?衛之建國,確非在武王時。謂成王耶?康叔為成王叔父,何得稱為弟而呼以「小子」?然則繼武王而踐祚者,是否為成王?周公是否攝政,抑更有進於攝政?吾儕不能不大疑。
懷疑之結果,而新理解出焉。前段所舉第一例人首蛇身等等,吾儕既推定其必無是理。然則何故有此等傳說耶?吾儕可以立一假說,謂伏羲、神農等皆神話的人物,非歷史的人物。凡野蠻時代之人,對於幻境與實境之辨,常不明瞭,故無論何族最初之古史,其人物皆含有半神半人的性質。然則吾儕可以假定羲、農諸帝,實古代吾族所祀之神,人首蛇身等,即其幻想中之神像,而緣幻實不分之故,口碑相傳,確以為曾有如此形像之人。指為真,固非真,指為偽,亦確非有人故為作偽也。如所舉第二例,稷、契既決非嚳子,又不能知其為何人之子,漢儒且有「聖人無父,感天而生」之說。然則稷、契果無父耶?吾儕可以立一假說,謂稷、契亦有父亦無父,彼輩皆母系時代人物非父系時代人物。吾儕聞近代歐美社會學家言,已知社會進化階級或先有母系,然後有父系,知古代往往一部落之男子為他部落女子所公有,一部落之女子為他部落男子所公有,在彼時代,其人固宜「知有母不知有父」,非不欲知,無從知也。契只知其為簡狄之子耳,稷只知其為姜嫄之子耳,父為誰氏,則無稽焉,於是乎「有吞鳥卵而生」,「履大人跡而生」之種種神話。降及後世父系時代,其子孫以無父為可恥,求其父而不得,則借一古帝以自重,此嚳子之說所由起也。亦有既求父不得,即不復求,轉而托「感天」以自重,殊不知古代之無父感天者不必聖人,蓋盡人莫不然也。如所舉第三例,成王若繼武王而立,其年決非幼,無須攝政。衛康叔受封時,其王又確非康叔之侄而為康叔之兄。吾儕於是可以立一假說,謂繼武王而立者乃周公而非成王,其時所行者乃兄終弟及制,非傳子立嫡制。吾儕已知殷代諸王,兄弟相及者過半,周初沿襲殷制,亦情理之常。況以《史記·魯世家》校之,其兄終弟及者亦正不少。然則周公或當然繼武王而立,而後此之「復子明辟」,乃其特創之新制,蓋未可知耳。
以上諸例,原不過姑作假說,殊不敢認為定論,然而不失為一種新理解則昭然矣。然則吾儕今日能發生種種新理解而古人不能者,何故耶?古人為幻覺所蔽而已。生息於後世家族整嚴之社會中,以為知母不知父,惟禽獸為然,稷、契之聖母,安有此事?生息於後世天澤名分之社會中,以奪嫡為篡逆,謂周公大聖,豈容以此相污?是以數千年非惟無人敢倡此說,並無人敢作此念。其有按諸史跡而矛盾不可通者,寧枉棄事實以迂迴傅會之而已。吾儕生當今日有種種「離經畔道」之社會進化說以變易吾腦識,吾於是乃敢於懷疑,乃敢於立假說。假說既立,經幾番歸納的研究之後,而假說竟變為定案,亦意中事耳。然則此類之懷疑、此類之研究,在學問上為有用耶,為無用耶?吾敢斷言曰有用也。就表面論,以數千年三五陳死人之年齡關係為研究之出發點,剌剌考證,與現代生活風馬牛不相及,毋乃玩物喪志?殊不知苟能由此而得一定案,則消極方面,最少可以將多年來經學家之傅會的聚訟一掃而空,省卻人無限精力;積極方面,最少可以將社會學上所提出社會組織進化階段之假說加一種有力之證明。信能如是,則其貢獻於學界者不已多耶?
同一史跡而史料矛盾,當何所適從耶?論原則,自當以最先、最近者為最可信。先者以時代言,謂距史跡發生時愈近者,其所製成傳留之史料愈可信也。近者以地方言,亦以人的關係言,謂距史跡發生地愈近,且其記述之人與本史跡關係愈深者,則其所言愈可信也。例如此次歐戰史料,百年後人所記者,不如現時人所記者之詳確,現時人所記者,又不如五年前人所記之詳確:此先後之說也。同是五年前人,中國人所記,必不如歐洲人;歐洲普通人所記,必不如從軍新聞記者;新聞記者所記,必不如在營之軍士;同是在營軍士,僅聽號令之小卒所記,必不如指揮戰事之將校;同是將校,專擔任一戰線之裨將所記,必不如綜覽全局之總參謀:此遠近之說也。是故凡有當時、當地、當局之人所留下之史料,吾儕應認為第一等史料。例如一八七六年之普奧戰爭,兩國事後皆在總參謀部妙選人才編成戰史,此第一等史料也。欲知十九世紀末歐洲外交界之內幕,則《俾斯麥日記》其第一等史料也。欲知盧梭、科爾璞特金之事跡及其感想,彼所作《自傳》或《懺悔錄》其第一等史料也。如司馬遷之《自序》,王充之《自紀》,法顯、玄奘、義淨等之遊記或自傳,此考證各本人之事跡思想或其所游地當時狀態之第一等史料也。如辛棄疾《南燼紀聞錄》、《竊憤錄》所采阿計替筆記,此考證宋徽、欽二宗在北庭受辱情狀之第一等史料也。如李秀成被俘時之供狀,此考證洪、楊內部情狀之第一等史料也。此類史料,無論在何國皆不易多得,年代愈遠,則其流傳愈稀。苟有一焉,則史家宜視為瑰寶。彼其本身饒有陵蓋他種史料之權威,他種史料有與彼矛盾者,可據彼以正之也。
前段所論不過舉其概括的原則,以示鑑別之大略標準。但此原則之應用,有時尚須分別觀之。試仍藉此次歐戰史料為例:若專以時代接近程度定史料價值之高下,則今日已在戰後兩三年,其所編集自不如戰時出版物之尤為接近,宜若彼優於此,然而實際上殊不爾。當時所記不過斷片的史跡,全不能覷出其聯絡關係。凡事物之時間的聯絡關係,往往非俟時間完全經過之後不能比勘而得故完美可觀之戰史,不出在戰時而出在戰後也。若以事局接近程度定價值之高下,則觀戰新聞記者所編述自應不如軍中人,一般著作家所編述自應不如觀戰之新聞記者,然實際上亦未必盡然。蓋局中人為劇烈之感情所蔽,極易失其真相,即不爾者,或纏綿於枝葉事項而對於史跡全體反不能得要領,所謂「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也。又不特局中者為然也,即在局外者,猶當視其人提絜觀察之能力如何,視其人串敘描寫之技術如何,而其作品之價值相去可以懸絕焉。是故以戰史論,若得一文學技術極優長之專門大史家而又精通軍事學者在總司令部中為總書記,對於一戰役始終其事,(最好能兼為兩軍總司令之總書記),則其所記述者自然為史料之無上上品。然而具備此條件者則安能得?既已不能,則戰場上一尋常軍士所記或不如作壁上觀之一有常識的新聞記者;奔走戰線僅有常識之一新聞記者,其所記或不如安坐室中參稽戰報之一專門史學家也。
最先、最近之史料則最可信,此固原則也。然若過信此原則,有時亦可以陷於大誤。試舉吾經歷之兩小事為例:(一)明末大探險家、大地理學者徐霞客卒後,其摯友某為之作墓誌,宜若最可信矣。一日吾與吾友丁文江談及霞客,吾謂其曾到西藏,友謂否。吾舉墓銘文為證,友請檢《霞客遊記》共讀,乃知霞客雖有游藏之志,因病不果,從麗江折歸,越年餘而逝。吾固悔吾前此讀《遊記》之粗心,然為彼銘墓之摯友粗心乃更過我,則真可異也。(二)玄奘者,我國留學生宗匠而思想界一鉅子也。吾因欲研究其一生學業進步之跡,乃發心為之作年譜。吾所憑藉之資料甚富,合計殆不下二十餘種,而其最重要者,一為道宣之《續高僧傳》,二為慧立之《慈恩法師傳》,二人皆奘之親受業弟子為其師作傳,正吾所謂第一等史料也。乃吾研究愈進而愈感困難,兩傳中矛盾之點甚多,或甲誤,或乙誤,或甲乙俱誤。吾列舉若干問題,欲一一悉求其真,有略已解決者,有卒未能解決者。試舉吾所認為略已解決之一事,藉此以示吾研究之徑路:玄奘留學凡十七年,此既定之事實也。其歸國在貞觀十九年正月,此又既定之事實也。然則其初出遊果在何年乎?自兩傳以及其他有關係之資料皆雲貞觀三年八月,咸無異辭。吾則因懷疑而研究,研究之結果考定為貞觀元年。吾曷為忽對於三年說而起懷疑耶?三年至十九年,恰為十七個年頭,本無甚可疑也。吾因讀《慈恩傳》,見奘在於闐所上表中有「貞觀三年出遊,今已十七年」等語,上表年月,傳雖失載,然循按上下文,確知其在貞觀十八年春夏之交。吾忽覺此語有矛盾,此為吾懷疑之出發點。從貞觀十八年上溯,所謂十七年者,若作十七個年頭解,其出遊時可雲在貞觀二年;若作滿十七年解,則應為貞觀元年,吾於是姑立元年、二年之兩種假說以從事研究。吾乃將《慈恩傳》中所記行程及各地淹留歲月詳細調查,覺奘自初髮長安以迄歸達于闐,最少亦須滿十六年有半之時日乃敷分配。吾於是漸棄其二年之假說而傾向於元年之假說。雖然,現存數十種資料皆雲三年,僅恃此區區之反證而臆改之,非學者態度所宜出也。然吾不忍棄吾之假說,吾仍努力前進。吾已知奘之出遊為冒禁越境,然冒禁何以能無阻?吾查《續高僧傳》本傳,見有「會貞觀三年,時遭霜儉,下敕道俗,隨豐四出」數語,吾因此知奘之出境乃攙在饑民隊中,而其年之飢實因霜災。吾乃亟查貞觀三年是否有霜災,取新、舊《唐書·太宗紀》閱之,確無是事。於是三年說已消極的得一有力之反證。再查元年,則新《書》雲「八月,河南隴右邊州霜」,又雲「十月丁酉,以歲飢減膳」。舊《書》雲「八月……關東及河南、隴右沿邊諸州霜害秋稼」。又雲「是歲關中飢,至有鬻男女者」。是元年確有饑荒,而成災又確由霜害,於是吾之元年說,忽積極的得一極有力之正證矣。惟舊《書》於二年復有「八月河南河北大霜人飢」一語,新《書》則無有,不知為舊《書》誤復耶?抑兩年連遭霜災,而新《書》於二年有闕文耶?如是則二年之假說仍有存立之餘地。吾決意再覓證據以決此疑。吾乃研究奘途中所遇之人,其名之可考見者凡三:一曰涼州都督李大亮,二曰高昌王麴文泰,三曰西突厥可汗葉護。吾查《大亮傳》及《高昌傳》,見二人皆自元年至四年在其位,不成問題。及查《西突厥傳》,乃忽有意外之獲:兩《書》皆言葉護於貞觀初被其叔所弒,其叔僭立,稱俟毗可汗;然皆未著其被弒在何年。惟新《書》云:「貞觀四年俟毗可汗來請昏,太宗詔曰:『突厥方亂,何以昏為。』」是葉護被弒最晚亦當在貞觀三年前。再按《慈恩傳》所紀奘行程,若果以貞觀三年八月髮長安者,則當以四年五月初乃抵突厥,其時之可汗已為俟毗而非葉護矣。於是三年說之不能成立,又得一強有力之反證。吾猶不滿足,必欲得葉護被弒確年以為快。吾查《資治通鑑》,得之矣,貞觀二年也!吾固知《通鑑》必有所本,然終以不得之於正史,未能躊躇滿志。吾發憤取新、舊《唐書》諸蠻夷傳凡與突厥有關係之國徧之,卒乃在新書《薛延陀傳》得一條云:「值貞觀二年突厥葉護可汗見弒」,於是葉護弒年無問題矣。玄奘之行既假霜災,則無論為元年為二年為三年皆以八月後首途,蓋無可疑,然則非惟三年說不能成立,即二年說亦不能成立。何則?二年八月後首塗,必三年五月乃抵突厥,即已不及見葉護也。吾至是乃大樂,自覺吾之懷疑有效,吾之研究不虛,吾所立「玄奘貞觀元年首途留學」之假說殆成鐵案矣!其有小小不可解者,則何以諸書皆同出一轍竟無歧異?然此亦易解,諸書所采同一藍本,藍本誤則悉隨之而誤矣。再問藍本何故誤?則或因逆溯十七個年頭偶未細思,致有此失;甚至或為傳寫之訛亦未可知也。再問十八年玄奘自上之表文何以亦誤?則或後人據他書校改,亦在情理中耳。吾為此問題凡費三日之力,其所得結果如此。吾知讀者必生厭矣。此本一極瑣末之問題,區區一事件三兩年之出入,非惟在全部歷史中無關宏旨,即在玄奘本傳中亦無關宏旨。吾自治此,已不免玩物喪志之誚,乃復縷述千餘言以濫占本書之篇幅,吾不能不向讀者告罪。雖然,吾著本篇之宗旨,凡務舉例以明義而已。吾今詳述此一例,將告讀者以讀書曷為而不可以盲從,雖以第一等史料如慧立、道宣之傳玄奘者其誤謬猶且如是也,其勞吾儕以鑑別猶且如是也。又將告讀者以治學當如何大無畏,雖以數十種書萬口同聲所持之說,苟不愜於吾心,不妨持異同,但能得有完證,則絕無憑藉之新說,固自可以成立也。吾又以為,善治學者不應以問題之大小而起差別觀,問題有大小,研究一問題之精神無大小,學以求真而已,大固當真,小亦當真。一問題不入吾手則已,一入吾手,必鄭重忠實以赴之。夫大小豈有絕對標準,小者輕輕放過,寖假而大者亦輕輕放過,則研究精神替矣。吾又以為,學者而誠欲以學餉人,則宜勿徒餉以自己研究所得之結果,而當兼餉以自己何以能研究得此結果之塗徑及其進行次第,夫然後所餉者乃為有源之水而挹之不竭也。吾誠不敢自信為善於研究,但本篇既以研究法命名,吾竊思宜擇一機會將吾自己研究所歷之甘苦委曲傳出,未嘗不可以為學者之一助。吾故於此處選此一小問題可以用千餘言說明無遺者,詳述吾思路所從入與夫考證所取資,以瀆讀者之清聽。吾研究此問題所得結果雖甚微末,然不得不謂為甚良,其所用研究法純為前清乾嘉諸老之嚴格的考證法,亦即近代科學家所應用之歸納研究法也。讀者舉一反三,則任研究若何大問題,其精神皆若是而已。吾此一段乃與吾全書行文體例不相應,讀者恕我!吾今當循吾故軌,不更為此喋喋矣。
史料可分為直接的史料與間接的史料。直接的史料者,其史料當該史跡發生時或其稍後時即已成立。如前所述《慈恩傳》、《竊憤錄》之類皆是也。此類史料難得而可貴,吾既言之矣,然欲其多數永存,在勢實有所不能。書籍新陳代謝,本屬一般公例,而史部書之容易湮廢,尤有其特別原因焉:(一)所記事實每易觸時主之忌,故秦焚書而「諸侯史記」受禍最烈。試檢明清兩朝之禁毀書目,什有九皆史部也。(二)此類書真有價值者本不多,或太瑣碎,或涉虛誕,因此不為世所重,容易失傳。不惟本書間有精要處因雜糅於粗惡材料中而湮沒,而且凡與彼同性質之書亦往往被同視而俱湮沒。(三)其書愈精要者,其所敘述愈為局部的。凡局部的緻密研究,非專門家無此興味,一般人對於此類書籍輒淡漠置之,任其流失。以此種種原因,故此類直接史料如浪淘沙,滔滔代盡,勢不能以多存。就令存者甚多,又豈人生精力所能徧讀?於是乎在史學界占最要之位置者,實為間接的史料。間接的史料者,例如左丘以百二十國寶書為資料而作《國語》,司馬遷以《國語》、《世本》、《戰國策》……等書為資料而作《史記》。《國語》、《史記》之成立與其書中所敘史跡發生時代之距離,或遠至百年千年,彼所述者皆以其所見之直接史料為藍本,今則彼所見者吾儕已大半不復得見:故謂之間接。譬諸紡績,直接史料則其原料之棉團,間接史料則其粗製品之紗線也。吾儕無論為讀史為作史,其所接觸者多屬間接史料,故鑑別此種史料方法,為當面最切要之一問題。
鑑別間接史料,其第一步自當仍以年代為標準。年代愈早者,則其可信據之程度愈強。何則?彼所見之直接史料多而後人所見者少也。例如研究三代以前史跡,吾儕應信司馬遷之《史記》,而不信譙周之《古史考》、皇甫謐之《帝王世紀》、羅泌之《路史》,何則?吾儕推斷譙周、皇甫謐、羅泌所見直接史料不能出司馬遷所見者以外,遷所不知者周等何由知之也?是故彼諸書與《史記》有異同者,吾儕宜引《史記》以駁正諸書。反之,若《竹書紀年》與《史記》有異同,吾儕可以引《紀年》以駁正《史記》,何則?魏史官所見之直接原料或多為遷之所不及見也,此最簡單之鑑別標準也。
雖然,適用此標準尚應有種種例外焉。有極可貴之史料而晚出或再現者,則其史料遂為後人所及見,而為前人所不及見。何謂晚出者?例如德皇威廉第二與俄皇尼古拉第二來往私函數十通,研究十九世紀末外交史之極好史料也,然一九二〇年以前之人不及見,以後之人乃得見之。例如《元史》修自明初,豈非時代極早?然吾儕寧信任五百年後魏源或柯劭忞之《新元史》,而不信任宋濂等之舊《元史》,何則?吾儕所認為元代重要史料如《元秘史》、《親征錄》……等書,魏、柯輩得見而明初史館諸人不得見也。何謂再現者?例如羅馬之福林、邦渒之古城,埋沒土中二千年,近乃發現,故十九世紀末人所著羅馬史其可信任之程度乃過於千年前人所著也。例如殷墟甲文近乃出土,吾儕因此得知殷代有兩古王為《史記·三代世表》所失載者,蓋此史料為吾儕所見而為司馬遷所不得見也。
不特此也,又當察其人史德何如,又當察其人史識何如,又當察其人所處地位何如。所謂史德者,著者品格劣下,則其所記載者宜格外慎察。魏收《魏書》雖時代極近,然吾儕對於彼之信任斷不能如信任司馬遷、班固也。所謂地位者,一事件之真相有時在近代不能盡情宣布,在遠時代乃能之。例如陳壽時代早於范曄,然記漢、魏易代事,曄反視壽為可信。蓋二人所及見之直接史料本略相等,而壽書所不能昌言者曄書能昌言也。所謂史識者,同是一直接史料,而去取別擇之能力存乎其人。假使劉知幾自著一史,必非李延壽、令狐德棻輩所能及,元人修《宋史》、清人修《明史》,同為在異族之朝編前代之史,然以萬斯同史稿作藍本所成之《明史》決非脫脫輩監修之《宋史》所能及也。要而論之,吾儕讀史作史既不能不乞靈於間接的史料,則對於某時代某部門之史料,自應先擇定一兩種價值較高之著述以作研究基本選擇之法,合上列數種標準以衡之,庶無大過。至於書中所敘史實,則任何名著總不免有一部分不實不盡之處。質言之,則無論何項史料皆須打幾分折頭。吾儕宜刻刻用懷疑精神喚起注意而努力以施忠實之研究,則真相庶可次第呈露也。
右論正誤的鑑別法竟,次論辨偽的鑑別法。
辨偽法先辨偽書,次辨偽事。
偽書者,其書全部分或一部分純屬後人偽作,而以托諸古人也。例如現存之《本草》號稱神農作,《內經》號稱黃帝作,《周禮》號稱周公作,《六韜》、《陰符》號稱太公作,《管子》號稱管仲作,……假使此諸書而悉真者,則吾國歷史便成一怪物。蓋社會進化說全不適用,而原因結果之理法亦將破壞也。文字未興時代之神農已能作《本草》,是謂無因,《本草》出現後若干千年而醫學藥學上更無他表見,是謂無果。無因無果,是無進化。如是,則吾儕治史學為徒勞。是故苟無鑑別偽書之識力,不惟不能忠實於史跡,必至令自己之思想塗徑大起混亂也。
書愈古者,偽品愈多。大抵戰國、秦漢之交有一大批偽書出現,《漢書·藝文志》所載三代以前書,偽者殆不少。新莽時復有一大批出現,如《周禮》及其他古文經皆是。晉時復有一大批出現,如晚出《古文尚書》、《孔子家語》、《孔叢子》等。其他各時代零碎偽品亦尚不少,且有偽中出偽者,如今本《鬼谷子》、《鶡冠子》等。莽、晉兩期,劉歆、王肅作偽老手,其作偽之動機及所作偽品前清學者多已言之,今不贅引。戰國、秦漢間所以多偽書者:(一)因當時學者本有好「托古」的風氣,己所主張,恆引古人以自重(說詳下)。本非有意捏造一書指為古人所作,而後人讀之,則幾與偽托無異。(二)因當時著述家本未嘗標立一定之書名,且亦少泐成定本。展轉傳鈔,或合數種而漫題一名;或因書中多涉及某人,即指為某人所作。(三)因經秦焚以後,漢初朝野人士皆汲汲以求遺書為務。獻書者往往剿鈔舊籍,托為古代某名人所作以售炫。前兩項為戰國末多偽書之原因,後一項為漢初多偽書之原因。
偽書有經前人考定已成鐵案者,吾儕宜具知之,否則徵引考證,徒費精神。例如今本《尚書》有《胤征》一篇,載有夏仲康時日食事,近數十年來成為歐洲學界一問題。異說紛爭殆將十數,致勞漢學專門家、天文學專門家合著專書以討論。殊不知《胤征》篇純屬東晉晚出之偽古文,經清儒閻若璩、惠棟輩考證,久成定讞,仲康其人之有無且未可知,遑論其時之史跡?歐人不知此樁公案,至今猶刺刺論難,由吾儕觀之,可笑亦可憐也。欲知此類偽書,略清《四庫書目提要》便可得梗概,《提要》中指為真者未必遂真,指為偽者大抵必偽,此學者應有之常識也。
然而偽書孔多,現所考定者什僅二三耳,此外古書或全部皆偽或真偽雜糅者尚不知凡幾。吾儕宜拈出若干條鑑別偽書之公例,作自己研究標準焉。
(一)其書前代從未著錄或絕無人徵引而忽然出現者,什有九皆偽。例如「《三墳》、《五典》、《八索》、《九丘》」之名雖見《左傳》,「晉《乘》、楚《檮杌》」之名雖見《孟子》,然漢、隋、唐《藝文》、《經籍》諸志從未著錄,司馬遷以下未嘗有一人徵引。可想見古代或並未嘗有此書,即有之,亦必秦火前後早已亡佚。而明人所刻《古逸史》忽有所謂《三墳記》、《晉史乘》、《楚史檮杌》等書。凡此類書,殆可以不必調查內容,但問名即可知其偽。
(二)其書雖前代有著錄,然久經散佚,乃忽有一異本突出,篇數及內容等與舊本完全不同者,什有九皆偽。例如最近忽發現明鈔本《慎子》一種,與今行之四庫本、守山閣本全異,與隋、唐志,《崇文總目》,《直齋書錄解題》等所記篇數無一相符,其流傳之緒又絕無可考。吾儕乍睹此類書目便應懷疑,再一檢閱內容,則可定為明人偽作也。
(三)其書不問有無舊本,但今本來歷不明者,即不可輕信。例如漢河內女子所得《泰誓》,晉梅賾所上《古文尚書》及孔安國《傳》皆因來歷曖昧,故後人得懷疑而考定其偽。又如今本《列子》八篇,據張湛序言由數本拼成,而數本皆出湛戚屬之家,可證當時社會絕無此書,則吾輩不能不致疑。
(四)其書流傳之緒從他方面可以考見,而因以證明今本題某人舊撰為不確者。例如今所稱《神農本草》,《漢書·藝文志》無其目,知劉向時決未有此書。再檢隋、唐《經籍志》以後諸書目及其他史傳,則知此書殆與蔡邕、吳普、陶弘景諸人有甚深之關係,直至宋代然後規模大具。質言之,則此書殆經千年間許多人心力所集成,但其書不惟非出神農,即西漢以前人參預者尚極少,殆可斷言也。
(五)真書原本經前人稱引,確有左證,而今本與之歧異者,則今本必偽。例如古本《竹書紀年》有夏啟殺伯益、商太甲殺伊尹等事,又其書不及夏禹以前事。此皆原書初出土時諸人所親見,信而有徵者。而今本記伯益、伊尹等文全與彼相反,其年代又托始於黃帝,故知決非汲冢之舊也。
(六)其書題某人撰而書中所載事跡在本人後者,則其書或全偽或一部分偽。例如《越絕書》,《隋志》始著錄,題子貢撰。然其書既未見《漢志》且書中敘及漢以後建置沿革,故知其書不惟非子貢撰,且並非漢時所有也。又如《管子》、《商君書》,《漢志》皆著錄,題管仲、商鞅撰,然兩書各皆記管、商死後之人名與事跡,故知兩書決非管商自撰,即非全偽,最少亦有一部分羼亂也。
(七)其書雖真,然一部分經後人竄亂之跡既確鑿有據,則對於其書之全體須慎加鑑別。例如《史記》為司馬遷撰固毫無疑義,然遷自序明言「訖於麟止」,今本不惟有太初、天漢以後事,且有宣、元、成以後事,其必非盡為遷原文甚明。此部分既有竄亂,則他部分又安敢保必無竄亂耶?
(八)書中所言確與事實相反者,則其書必偽。例如今《道藏》中有劉向撰《列仙傳》,其書《隋志》已著錄。書中言諸仙之荒誕固不俟辯,其自序雲「七十四人已見佛經」,佛經至後漢桓、靈時始有譯本,上距劉向之沒將二百年,向何從知有佛經耶?即據此一語,而全書之偽已無遁形。
(九)兩書同載一事絕對矛盾者,則必有一偽或兩俱偽。例如《涅槃經》佛說云:「從今日始,不聽弟子食肉」,《入楞伽經》佛說云:「我於《象腋》、《央掘魔涅槃》、《大雲》等一切《修多羅》中,不聽食肉」。《涅槃經》共認為佛臨滅度前數小時間所說,既《象腋》等經有此義,何得雲「從今日始」?且《涅槃》既佛最後所說經,《入楞伽》何得引之?是《涅槃》、《楞伽》最少必有一偽或兩俱偽也。
以上九例皆據具體的反證而施鑑別也,尚有可以據抽象的反證而施鑑別者:
(十)各時代之文體蓋有天然界畫,多讀書者自能知之,故後人偽作之書有不必從字句求枝葉之反證,但一望文體即能斷其偽者。例如東晉晚出《古文尚書》比諸今文之周《誥》、殷《盤》截然殊體,故知其決非三代以上之文。又如今本《關尹子》中有「譬犀望月,月影入角,特因識生,故有月形,而彼真月,初不在角」等語,此種純是晉、唐翻譯佛經文體,決非秦、漢以前所有,一望即知。
(十一)各時代之社會狀態,吾儕據各方面之資料總可以推見崖略,若某書中所言其時代之狀態與情理相去懸絕者,即可斷為偽。例如《漢書·藝文志》農家有《神農》二十篇,自注云:「六國時諸子托諸神農」。此書今雖不傳,然《漢書·食貨志》稱晁錯引神農之教云:「有石城十仞,湯池百步,帶甲百萬而亡粟,弗能守也」。此殆晁錯所見《神農》書之原文。然石城、湯池、帶甲百萬等等情狀,決非神農時代所能有。故劉向、班固指為六國人偽托,非武斷也。
(十二)各時代之思想,其進化階段自有一定,若某書中所表現之思想與其時代不相銜接者,即可斷為偽。例如今本《管子》有「寢兵之說勝則險阻不守,兼愛之說勝則士卒不戰」等語。此明是墨翟、宋鈃以後之思想,當管仲時並寢兵、兼愛等學說尚未有,何所用其批評反對者?《素問·靈樞》中言陰陽五行,明是鄒衍以後之思想,黃帝時安得有此耶?
以上十二例,其於鑑別偽書之法雖未敢雲備,循此以推,所失不遠矣。一面又可以應用各種方法以證明某書之必真:
(一)例如《詩經》:「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經六朝、唐、元、清諸儒推算,知周幽王六年十月辛卯朔確有日食。中外歷對照,應為西紀前七七六年,歐洲學者亦考定其年陽曆八月二十九日中國北部確見日食。與前所舉《胤征》篇日食異說紛紜者正相反。因此可證《詩經》必為真書,其全部史料皆可信。
(二)與此同例者,如《春秋》所記「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食」,「宣公八年秋七月甲子日食」。據歐洲學者所推算,前者當紀前七零九年七月十七日,後者當紀前六零一年九月二十日,今山東兗州府確見日食。因此可證當時魯史官記事甚正確,而《春秋》一書除孔子寓意褒貶所用筆法外,其所依魯史原文皆極可信。
(三)更有略同樣之例,如《尚書·堯典》所記中星,「仲春日中星昴,仲夏日中星火」等,據日本天文學者所研究,西紀前二千四五百年時確是如此。因此可證《堯典》最少應有一部分為堯、舜時代之真書。
(四)書有從一方面可認為偽,從他方面可認為真者。例如現存十三篇之《孫子》舊題春秋時吳之孫武撰。吾儕據其書之文體及其內容,確不能信其為春秋時書。雖然,若謂出自秦、漢以後,則文體及其內容亦都不類。《漢書·藝文志》兵家本有《吳孫子》、《齊孫子》之兩種,「吳孫子」則春秋時之孫武,「齊孫子」則戰國時之孫臏也。此書若指為孫武作,則可決其偽,若指為孫臏作,亦可謂之真。此外如《管子》、《商君書》等性質亦略同。若指定為管仲、商鞅所作則必偽,然其書中大部分要皆出戰國人手。若據以考戰國末年思想及社會情狀,固絕佳的史料也。乃至《周禮》謂為周公作固偽,若據以考戰國、秦、漢間思想制度,亦絕佳的史料也。
(五)有書中某事項常人共指斥以證其書之偽,吾儕反因此以證其書之真者。例如前所述《竹書紀年》中「啟殺益」、「太甲殺伊尹」兩事,後人因習聞《孟子》、《史記》之說,驟睹此則大駭。殊不思《孟子》不過與魏安厘王時史官同時,而孟子不在史職,聞見本不逮史官之確。司馬遷又不及見秦所焚之諸侯史記,其記述不過踵《孟子》而已,何足據以難《竹書》?而論者或因此疑《竹書》之全偽,殊不知凡作偽者必投合時代心理,經漢、魏儒者鼓吹以後,伯益、伊尹輩早已如神聖不可侵犯,安有晉時作偽書之人乃肯立此等異說以資人集矢者?實則以情理論,伯益、伊尹既非超人的異類,逼位謀篡何足為奇?啟及太甲為自衛計而殺之亦意中事。故吾儕寧認《竹書》所記為較合於古代社會狀況。《竹書》既有此等記載,適足證其不偽,而今本《竹書》削去之,則反足證其偽也。又如孟子因《武成》「血流漂杵」之文,乃嘆「盡信書不如無書」,謂「以至仁伐至不仁」不應如此。推孟子之意,則《逸周書》中《克殷》、《世俘》諸篇益為偽作無疑。其實孟子理想中的「仁義之師」本為歷史上不能發生之事實,而《逸周書》敘周武王殘暴之狀或反為真相。吾儕所以信《逸周書》之不偽乃正以此也。
(六)無極強之反證足以判定某書為偽者,吾儕只得暫認為真。例如《山海經》、《穆天子傳》以吾前所舉十二例繩之,無一適用者。故其書雖詭異,不宜憑武斷以吐棄之,或反為極可寶之史料亦未可知也。
以上論鑑別偽書之方法竟,次當論鑑別偽事之方法。
偽事與偽書異,偽書中有真事,真書中有偽事也。事之偽者與誤者又異,誤者無意失誤,偽者有意虛構也,今請舉偽事之種類:
(一)其史跡本為作偽的性質,史家明知其偽而因仍以書之者。如漢、魏、六朝篡禪之際種種作態,即其例也。史家記載或仍其偽相,如陳壽;或揭其真相,如范曄。試列數則資比較:
此等偽跡昭彰,雖仍之不甚足以誤人,但以雲史德,終不宜爾耳。
(二)有虛構偽事而自著書以實之者。此類事在史中殊不多覯,其最著之一例則隋末有妄人曰王通者,自比孔子,而將一時將相若賀若弼、李密、房玄齡、魏徵、李等皆攀認為其門弟子,乃自作或假手於其子弟以作所謂《文中子》者,歷敘通與諸人問答語,一若實有其事。此種病狂之人,妖誣之書,實人類所罕見。而千年來所謂「河汾道統」者,竟深入大多數俗儒腦中,變為真史跡矣。嗚呼!讀者當知,古今妄人非僅一王通,世所傳墓誌、家傳、行狀之屬,汗牛充棟其有以異於《文中子》者恐不過程度問題耳。
(三)有事跡純屬虛構然已公然取得「第一等史料」之資格,幾令後人無從反證者。例如前清洪、楊之役,有所謂賊中謀主洪大全者,據云當發難時被廣西疆吏擒殺。然吾儕乃甚疑此人為子虛烏有,恐是當時疆吏冒功、影射洪秀全之名以捏造耳。雖然,既已形諸章奏,登諸《實錄》,吾儕欲求一完而強之反證乃極不易得。茲事在今日不已儼然成為史實耶?竊計史跡中類此者亦殊不少,治史者謂宜常以老吏斷獄之態臨之,對於所受理之案牘斷不能率爾輕信。若不能得確證以釋所疑,寧付諸蓋闕而已。
(四)有事雖非偽而言之過當者。子貢云:「紂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莊子云:「兩善必多溢美之言,兩惡必多溢惡之言。」王充云:「俗人好奇,不奇,言不用也。故譽人不增其美,則聞者不快其意;毀人不益其惡,則聽者不愜於心。」是故無論何部分之史,恐「真跡放大」之弊皆所不免。《論衡》中《語增》、《儒增》、《藝增》諸篇所舉諸事皆其例也。況著書者無論若何純潔,終不免有主觀的感情夾雜其間。例如王闓運之《湘軍志》,在理宜認為第一等史料者也。試讀郭嵩燾之《〈湘軍志·曾軍篇〉書後》則知其不實之處甚多。又如吾二十年前所著《戊戌政變記》,後之作清史者記戊戌事,誰不認為可貴之史料?然謂所記悉為信史,吾已不敢自承。何則?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將真跡放大也。治史者明乎此義,處處打幾分折頭,庶無大過矣。
(五)史文什九皆經後代編史者之潤色,故往往多事後增飾之語。例如《左傳·莊二十二年》記陳敬仲卜辭,所謂「有媯之後,將育於姜,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等語,苟非田氏篡齊後所記,天下恐無此確中之預言。《襄二十九年》記吳季札適晉,說趙文子、韓宣子、魏獻子曰:「晉國其萃於三族乎。」苟非三家分晉後所記,恐亦無此確中之預言也。乃至如諸葛亮之《隆中對》,於後來三國鼎足之局若操券以待。雖曰遠識之人鑑往知來,非事理所不可能,然如此銖黍不忒,實足深怪。試思當時備、亮兩人對談,誰則知者?除非是兩人中之一人有筆記,不然,則兩人中一人事後與人談及,世乃得知耳。事後之言,本質已不能無變,而再加以修史者之文飾。故吾儕對於彼所記,非「打折頭」不可也。
(六)有本意並不在述中,不過借古人以寄其理想,故書中所記乃著者理想中人物之言論行事,並非歷史上人物之言論行事。此種手段先秦諸子多用之,一時成為風氣。《孟子》言「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此語最得真相。先秦諸子蓋最喜以今人而為古人之言者也。前文述晁錯引「神農之教」,非神農之教,殆許行之徒之教也。豈惟許行?諸子皆然。彼「言必稱堯舜」之孟子,吾儕正可反唇以稽之曰,「有為堯舜之言者孟軻」也。此外如墨家之於大禹,道家陰陽家之於黃帝,兵家之於太公,法家之於管仲,莫不皆然。愈推重其人,則愈舉己所懷抱之理想以推奉之,而其人之真面目乃愈淆亂。《韓非子》云:「孔子、墨子俱道堯、舜而取捨不同,皆自謂真堯、舜。堯、舜不復生,誰將使定儒、墨之誠乎?」是故吾儕對於古代史料一方面患其太少,一方面又患其太多。貪多而失真,不如安少而闕疑也已。
人類非機械,故史跡從未有用「印板文字」的方式閱時而再現者,而中國著述家所記史跡往往不然。例如堯有丹朱,舜必有商均;舜避堯之子於南河,禹必避舜之子於陽城;桀有妺喜,紂必有妲己;桀有酒池,紂必有肉林;桀有傾宮,紂必有瓊室;桀有玉杯,紂必有象箸;桀殺龍逢,紂必殺比干;桀囚湯於夏台,紂必囚文王於羑里;夏之將亡,太史令終古出奔商,商之將亡,內史向摯必出奔周。此類乃如駢體文之對偶,枝枝相對,葉葉相當。天下安有此情理?又如齊太公誅華士、子產誅鄧析、孔子誅少正卯,三事相去數百年而其殺人同一目的、同一程序,所殺之人同一性格,乃至其罪名亦幾全同,天下又安有此情理?然則所謂桀、紂如何如何者毋乃僅著述家理想中帝王惡德之標準?所謂殺鄧析、少正卯云云者毋乃僅某時代之專制家所捏造以為口實?(鄧析非子產所殺,《左傳》已有反證。)吾儕對於此類史料最宜謹嚴鑑別,始不至以理想混事實也。
(七)有純屬文學的著述,其所述史跡純為寓言,彼固未嘗自謂所說者為真事跡也,而愚者刻舟求劍,乃無端惹起史跡之糾紛。例如《莊子》言「鯤化為鵬,其大幾萬里」,倘有人認此為莊周所新發明之物理學,或因此而詆莊周之不解物理學,吾儕必將笑之。何也?周本未嘗與吾儕談物理也。周豈惟未嘗與吾儕談物理,亦未嘗與吾儕談歷史;豈惟周未嘗與吾儕談歷史,古今無數作者亦多未嘗與吾儕談歷史。據《德充符》而信歷史上確有兀者王駘曾與仲尼中分魯國,人咸笑之,據《人間世》而信歷史上確有列禦寇其人者則比比然,而《列子》八篇,傳誦且與《老》、《莊》埒也。據《離騷》而信屈原嘗與巫咸對話,嘗令帝閽開關,人咸笑之;據《九歌》而信堯之二女為湘君、湘夫人者則比比然也。陶潛作《桃花源記》以寄其烏托邦的理想,而桃源縣竟以此得名,千年莫之改也。石崇作《王昭君辭》,謂其出塞時或當如烏孫公主之彈琵琶,而流俗相承,遂以琵琶為昭君掌故也。吾儕若循此習慣以評騭史料,則漢孔融與曹操書固嘗言「武王伐紂,以妲己賜周公」,吾儕其將信之也?清黃宗羲與葉方藹書,固嘗言「首陽二老託孤於尚父,乃得三年食薇,顏色不壞」,吾儕其亦將信之也?而不幸現在眾人共信之史跡其性質類此者正復不少。夫豈惟關於個人的史跡為然耳?凡文士所描寫之京邑、宮室、輿服以及其他各方面之社會情狀,恐多半應作如是觀也。
以上七例論偽事之由來,雖不能備,學者可以類推矣。至於吾儕辨證偽事應采之態度,亦略可得言焉:
第一,辨證宜勿支離於問題以外。例如《孟子》:「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吾儕讀至此,試掩卷一思,下一句當如何措詞耶?嘻!乃大奇!孟子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此如吾問「某甲是否殺某乙」,汝答曰:「否,人不應殺人。」人應否殺人此為一問題,某甲曾否殺某乙此又為一問題,汝所答非我所問也。萬章續問曰:「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孟子既主張天下非堯所與,則應別指出與舜之人,抑系舜自取。乃孟子答曰:「天與之。」宇宙間是否有天,天是否能以事物與人,非惟萬章無徵,即孟子亦無徵也。兩造皆無徵,則辯論無所施矣。又如孟子否認百里奚自鬻於秦,然不能舉出反證以抉其偽,乃從奚之智不智賢不賢作一大段循環論理。諸如此類,皆支離於本問題以外,違反辯證公例,學者所首宜切戒也。
第二,正誤與辨偽皆貴舉反證,吾既屢言之矣。反證以出於本身者最強有力,所謂「以矛陷盾」也。例如《漢書·藝文志》云:「武帝末,魯共王壞孔子宅得《古文尚書》,……孔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列於學官。」吾儕即從《漢書》本文可以證此事之偽。其一,《景十三王傳》云:「魯共王餘以孝景前二年立,……二十八年薨,子安王光嗣。」景帝在位十六年,則共王應薨於武帝即位之第十三年,即元朔元年也。(《王子侯表》云:「元朔元年安王光嗣。」正合。)武帝在位五十四年,則末年安得有共王?其二,孔安國《漢書》無專傳,《史記·孔子世家》云:「安國為今皇帝博士,蚤卒。」《漢書·兒寬傳》云:「寬詣博士受業,受業孔安國,補廷尉史,廷尉張湯薦之。」考《百官表》湯遷廷尉在元朔三年,安國為博士總應在此年以前。假令其年甫逾二十,則下距巫蠱禍作時已過五十,安得雲蚤卒?既已蚤卒,安得獻書於巫蠱之年耶?然則此事與本書中他篇之文處處衝突。王充云:「不得二全,則必一非。」(《論衡·語增篇》)既無法以證明他篇之為偽,則《藝文志》所記此二事必偽無疑也。
第三,偽事之反證,以能得「直接史料」為最上。例如魚豢《魏略》謂「諸葛亮先見劉備,備以其年少輕之。亮說以荊州人少,當令客戶皆著籍以益眾。備由此知亮。」陳壽《三國志》則云:「先主詣亮,凡三往乃見。」豢與壽時代略相當,二說果孰可信耶?吾儕今已得最有力之證據,則亮《出師表》云:「先帝不以臣卑鄙,三顧臣於草廬之中。」苟吾儕不能證明《出師表》之為偽作,又不能證明亮之好妄語,則可決言備先見亮,非亮先見備也。又如《唐書·玄奘傳》稱奘卒年五十七,《玄奘塔銘》則雲六十九,此兩說孰可信耶?吾儕亦得最有力之證據,則奘嘗於顯慶二年九月二十日上表,中有「六十之年,颯焉已至」二語,則奘壽必在六十外既無疑。而顯慶二年下距奘卒時之麟德元年尚九年,又足為《塔銘》不誤之正證也。凡此皆以本人自身所留下之史料為證據,此絕對不可抗之權威也。又如《魏略》云:「劉備在小沛生子禪。後因曹公來伐出奔,禪時年數歲,隨人入漢中,有劉括者養以為子。……」欲證此事之偽,則後主(禪)即位之明年諸葛亮領益州牧,與主簿杜微書曰:「朝廷今年十八。」知後主確以十七歲即位,若生於小沛,則時已三十餘歲矣。此史料雖非禪親自留下,然出於與彼關係極深之諸葛亮,其權威亦相等也。又如《論衡》辨淮南王安之非昇仙,云:「安坐反而死,天下共聞。」安與司馬遷正同時,《史記》敘其反狀死狀始末悉備。故遷所記述,其權威亦不可抗也。右所舉四例,其第一、第二兩例由當事人自舉出反證,第三例由關係人舉出反證,第四例由在旁知狀之見證人舉出反證,皆反證之最有力者也。
第四,能得此種強有力之反證,則真偽殆可一言而決。雖然,吾儕所見之史料不能事事皆如此完備。例如《孟子》中萬章問孔子在衛是否主癰疽,孟子答以「於衛主顏讎由。……」此次答辯,極合論理,正吾所謂舉反證之說也。雖然,孟子與萬章皆不及見孔子,孟子據一傳說,萬章亦據一傳說,孟子既未嘗告吾儕以彼所據者出何經何典,萬章亦然。吾儕無從判斷孟子所據傳說之價值是否能優於萬章之所據。是故吾儕雖極不信「主癰疽」說,然對於「主顏讎由」說,在法律上亦無權以助孟子張目也。遇此類問題,則對於所舉反證有一番精密審查之必要。例如舊說皆雲釋迦牟尼以周穆王五十二年滅度,當西紀前九百五十年。獨《佛祖通載》卷九有所謂「眾聖點記」之一事,據稱梁武帝時有僧伽跋陀羅傳來之《善見律》,卷末有無數黑點,相傳自佛滅度之年起,佛弟子優波離在此書末作一點,以後師弟代代相傳,每年一點,至齊永明六年僧伽跋陀羅下最後之一點,共九百七十五點。循此上推,則佛滅度應在周敬王三十五年,當西紀前四百八十五年,與舊說相差至五百三十餘年之多。是則舊說之偽誤,明明得一強有力之反證矣。雖然,最要之關鍵,則在此「眾聖點記」者是否可信。吾國人前此惟不敢輕信之,故雖姑存此異說,而舊說終不廢。及近年來歐人據西藏文之《釋迦傳》以考定阿闍世王之年代,據印度石柱刻文以考定阿育王之年代,據巴利文之《錫蘭島史》以考定錫蘭諸王之年代,復將此諸種資料中有言及佛滅年者,據之與各王年代比較推算,確定佛滅年為紀前四八五年。(或雲四百八十七年,所差僅兩年耳。)於是眾聖點記之價值頓增十倍。吾儕乃確知釋迦略與孔子同時,舊說所云西周時人者絕不可信,而其他書籍所言孔、老以前之佛跡亦皆不可信矣。
第五,時代錯迕則事必偽,此反證之最有力者也。例如《商君書·徠民》篇有「自魏襄以來」語,有「長平之勝」語。魏襄死在商君死後四十二年,長平戰役在商君死後七十八年,今謂商君能語及此二事,不問而知其偽也。《史記·扁鵲傳》既稱鵲為趙簡子時人,而其所醫治之人有虢太子、有齊桓侯等,先簡子之立百三十九年而虢亡,田齊桓侯午之立後簡子死七十二年,錯迕糾紛至此,則鵲傳全部事跡殆皆不敢置信矣。其與此相類者,例如《尚書·堯典》「帝曰:『皋陶,蠻夷猾夏。』」此語蓋甚可詫。夏為大禹有天下之號,因禹威德之盛而中國民族始得「諸夏」之名,帝舜時安從有此語?假令孔子垂教而稱中國人為漢人,司馬遷著書而稱中國人為唐人,有是理耶?此雖出聖人手定之經,吾儕終不能不致疑也。以上所舉諸例皆甚簡單而易說明,亦有稍複雜的事項,必須將先決問題研究有緒始能論斷本問題者。例如《堯典》有「金作贖刑」一語,吾儕以為三代以前未有金屬貨幣,此語恐出春秋以後人手筆。又如《孟子》稱「舜封象於有庳,象不得有為於其國,天子使吏治其國,而納其貢賦。」吾儕以為封建乃周以後之制度,「使吏治其國」云云,又是戰國後半期制度,皆非舜時代所宜有。雖然,此斷案極不易下,必須將「三代前無金屬貨幣」、「封建起自周代」之兩先決問題經種種歸納的研究立為鐵案,然後彼兩事之偽乃成信讞也。且此類考證尤有極難措手之處:吾主張三代前無金屬貨幣,人即可引《堯典》「金作贖刑」一語以為反證;(近人研究古泉文者,有釋為「乘正尚金當爰」之一種,即指為唐虞贖刑所用,蓋因此而附會及於古物矣。)吾主張封建起自周代,人即可引《孟子》「象封有庳」一事為反證,以此二書本有相當之權威也。是則對書信任與對事信任又遞相為君臣,在學者辛勤審勘之結果何如耳。
第六,有其事雖近偽,然不能從正面得直接之反證者,只得從旁面間接推斷之。若此者,吾名曰「比事的推論法」。例如前所舉萬章問「孔子於衛主癰疽」事,同時又問「於齊主侍人瘠環。」孟子答案於衛雖舉出反證,於齊則舉不出反證,但別舉「過宋主司城貞子」之一旁證。吾儕又據《史記·孔子世家》稱孔子游齊主高昭子,二次三次游衛皆主蘧伯玉,因此可推定孔子所主皆正人君子,而癰疽、瘠環之說蓋偽也。又如魯共王、孔安國與《古文尚書》之關係,既有確據以證其偽;河間獻王等與《古文毛詩》之關係,張蒼等與《古文左傳》之關係,亦別有確據以證其偽;則當時與此三書同受劉歆推獎之《古文周官》、《古文逸禮》雖反證未甚完備,亦可用「晚出古文經蓋偽」之一假說略為推定矣。此種推論法,應用於自然科學界頗極穩健,應用於歷史時或不免危險。因歷史為人類所造,而人類之意志情感常自由發動,不易執一以律其他也。例如孔子喜親近正人君子固有證據,然其通變達權亦有證據。南子而肯見,佛肸、弗擾召而欲往,此皆見於《論語》者,若此三事不偽,又安見其絕對的不肯主癰疽與瘠環也?故用此種推論法只能下「蓋然」的結論,不宜輕下「必然」的結論。
第七,有不能得「事證」而可以「物證」或「理證」明其偽者,吾名之曰「推度的推論法」。例如舊說有明建文帝遜國出亡之事,萬斯同斥其偽,謂「紫禁城無水關,無可出之理。」(錢大昕著《萬季野傳》)此所謂物證也。又如舊說有「顏淵與孔子在泰山望閶門、白馬,顏淵發白齒落」之事,王充斥其偽,謂「人目斷不能見千里之外」,又言「用睛暫望,影響斷不能及於發齒。」(《論衡·書虛篇》)此皆根據生理學上之定理以立言,雖文籍上別無他種反證,然已得極有價值之結論。此所謂理證也。吾儕用此法以馭歷史上種種不近情理之事,自然可以廓清無限迷霧。但此法之應用亦有限制,其確實之程度蓋當與科學智識駢進。例如古代有指南車之一事,在數百年前之人或且度理以斷其偽,今日則正可度理以證其不偽也。然則史中記許多鬼神之事,吾儕指為不近情理者,安知他日不發明一種「鬼神心理學」,而此皆為極可寶之資料耶?雖然,吾儕今日治學,只能以今日之智識範圍為界,「於其所不知蓋闕如」,終是寡過之道也。
本節論正誤辨偽兩義,縷縷數萬言,所引例或涉及極瑣末的事項,吾非謂治史學者宜費全部精神於此等考證,尤非謂考證之功必須徧及於此等瑣事。但吾以為有一最要之觀念為吾儕所一刻不可忘者,則吾前文所屢說之「求真」兩字,即前清乾嘉諸老所提倡之「實事求是」主義是也。夫吾儕治史,本非徒欲知有此事而止,既知之後尚須對於此事運吾思想,騁吾批評。雖然,思想批評必須建設於實事的基礎之上,而非然者,其思想將為枉用,其批評將為虛發。須知近百年來歐美史學之進步,則彼輩能用科學的方法以審查史料,實其發軔也。而吾國宋、明以降學術之日流於誕渺,皆由其思想與批評非根據於實事,故言愈辯而誤學者亦愈甚也。韓非曰:「無參驗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據之者,誣也。」孔子曰:「蓋有不知而作之者,我無是也。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多見而識之,知之次也。」又曰:「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則寡尤。」我國治史者惟未嘗以科學方法馭史料,故不知而作、非愚則誣之弊往往而有。吾儕今日宜篳路藍縷以辟此塗,務求得正確之史料以作自己思想批評之基礎,且為後人作計,使踵吾業者從此得節嗇其精力於考證方面,而專用其精力于思想批評方面,斯則吾儕今日對於斯學之一大責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