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青年通讀本 · 第七章 國民政府成立後之內政與外交

國民政府奠都南京 奠都南京,本來是孫中山的遺訓。國民革命軍北伐,既經進展,政府自當移設北方。先是孫中山先生,主張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的民族,共同奮鬥,所以主張聯俄。然認共產的辦法,不適宜於中國,所以只許其黨徒以個人資格,加入國民黨。其後共產黨徒,仍圖在國民黨中,擴充該黨的勢力。北伐軍進展以後,政治會議議決遷都武漢;而武漢一帶,共產黨勢力瀰漫,國民黨乃有清共之議。議決遷都南京。政府於十六年(1927)4月18日,在南京成立。寧漢之間,遂呈對立之勢。到7月間,武漢亦清黨,而合作才告成。 實行訓政及設立五院 中山先生的革命方略,本分為軍政、訓政、憲政三時期。而其改組國民黨,又決定以國民造黨,以黨建國,以黨治國,然後還之國民。軍政時期,務在取得政權。訓政時期,由黨代國民行使,治權則由國民政府操之。到憲政時期,然後還諸國民。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已脫離軍政的地方,就要實行訓政了。國民政府,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組成。各部均屬行部院。[1]其《組織法》,為十七年(1928)所公布。二十一年(1932)5月,國民會議開會,並制定《訓政時期約法》。嗣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加以修正。國民政府,設主席一人,委員24至36人。五權由五院分別行使。院與院間不能解決的事務,則由主席團解決。[2] 收回租界 租界本不過是外國人來通商,劃給他居住之處,後來喧賓奪主,管理之權,多為其所侵奪。[3]除德奧俄三國在天津、漢口的租界因歐戰而收回外,其餘都沒有變動。國民革命軍達到九江、漢口時,英人鑒於我國民氣之盛,即將該地方租界交還。其後英於鎮江、廈門,比於天津,亦均將租界撤廢。但現在英法兩國,在我國仍有幾處租界,而日本尤多。[4] 實行徵收二五附稅 華盛頓會議《九國間中國關稅條約》,許開特別關稅會議,籌議實行《辛丑條約》,並許於過渡期間,徵收12.5%,奢侈品5%的附加稅。特別關稅會議開會時,段政府提出關稅自主;又要求將此項附加稅,擴充至值5%,奢侈品則擴充至20%或30%,以為過渡期間的辦法。未能有成。十六、十七年(1927、1928),2.5%附加稅乃由各關分別先後徵收。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後,就徑行進行廢除不平等條約,收回關稅主權的運動,不再斤斤於此了。 自五口通商以來,中國和各國所訂的條約,都是不平等的。損害國家的主權,國民的權利、利益,殊非淺顯。所以國民黨的主張,首以廢除不平等條約為重。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後,即發出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宣言。十七年(1928),又照會各國領事,訂定三種辦法:(一)舊約滿期的,當然廢除重訂。(二)未滿期的,以相當手續,解除重訂。(三)舊約已滿期,而新約未訂的,另定臨時辦法。旋頒布《臨時辦法》七條。[5]自此和我重訂條約的,就有許多國。[6]其中比、意、丹、葡、西各約,都訂有撤廢領事裁判權條文。[7]捷克、波蘭兩約,訂明保留內河沿海航權。至於關稅自主,則美國和我國,首先於十七年(1928)訂立《整理關稅條約》。聲明前此各約中,和關稅有關係的條文作廢,應用自主原則。其後德、挪、荷、瑞典、英、法六國,亦先後成立《關稅條約》。比、意、丹、葡、西五約中,亦有明文規定。政府乃將關稅特別會議時所議定的七級稅則公布,於十八年(1929)2月1日實行。後來裁厘之舉,於二十年(1931)1月1日實現,乃將七級稅廢除,另定稅則公布。關稅自主,在形式上,就算達到目的了。但是實際的推行盡利,還要看國家的實力如何呢。[8] 加入非戰公約 中國是素來以和平為職志的,所以國際事業,有裨於世界和平的,無不盡力贊助。而民國十八年(1929)加入的《非戰公約》,尤足以資紀念。國際和平運動,由來很久。其設有機關,則當以海牙和平會為最早。此會成立於1899年,亦曾開會兩次。第三次會未及開,而歐戰起,與會各國,多數都捲入戰爭的漩渦了。戰後,美國提出和平條件,因而成立國際聯盟。然美國自身,就未曾能夠加入,華盛頓會議雖亦以限制軍備為議題,而其效力僅及於太平洋,且亦僅能限制軍備。民國十六年(1927),法美二國,提議鞏固和平的辦法。後來就擴而大之,不以二國為限。由美、法、英、德、意、比、波蘭、捷克、日本共同在巴黎簽字,成立《非戰公約》三條。約中訂明各締約國間所起糾紛,不問其性質及原因如何,均不得用和平以外的方法。先後加入的,合計共有五十餘國。此約於世界的和平,可謂大有裨益。加入而又違犯的國,其當受嚴厲的制裁,自不待言了。 中俄絕交 從國民黨「清共」以後,蘇俄在中國,仍有宣傳其主義之舉。十六年(1927),北京政府派員搜查俄國的使館,俄國因此撤回其代理公使。南方亦因廣州共產黨暴動,撤銷其領事的承認。蘇俄的國營商業機關,在南北亦都遭勒停,唯東三省仍屬例外。十八年(1929)7月,東三省當局,又派員搜查哈爾濱的俄領事館,並改派中東路督辦,撤換俄籍職員。蘇俄因此對我絕交,其兵並侵入我國沿邊,攻陷同江、滿洲里等處。後由中央派員與俄會議,先將中東路回復原狀,訂定明年再開正式會議。正式會議開後,久無進展。直到二十年(1931)東北形勢大變後,中俄乃於二十二年(1933)歲杪復交。 【小結】 (一)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在於何時? (二)試述軍政、訓政、憲政三時期的區別。 (三)何謂五院? (四)試將已收回及尚未收回的租界,列為一表。 (五)何謂二五附稅?關稅自主的交涉,經過如何?現在是否完全實現? (六)國民政府廢除不平等條約的辦法如何?現在辦到什麼地步? (七)領事裁判權的取消,現達何種程度? (八)何謂《非戰公約》?《非戰公約》的效力如何? (九)中俄絕交的經過如何?後來為什麼要復交? * * * 【注釋】 [1] 現設內政、外交、軍政、海軍、財政、實業、教育、交通、鐵道、司法行政十部。又有蒙藏、僑務、禁菸、勞工四委員會。 [2] 國民政府,於十四年(1925)7月改組,廢大元帥,行委員制,已見前章。其制:設委員若干人,推一人為主席,若干人為常務委員,其下分設各部。十七年(1928)10月,公布《組織法》,五院次第成立,各部均屬行政院。到訓政時期約法,乃改設主席。主席不負實際政治責任。 [3] 外人管理租界,其法律上有根據的,系1896年的中日《通商口岸議定書》(舊稱《公立文憑》)。將管理道路和稽查地面之權,明定其屬於該國領事。事實上,妨害我國主權最甚的,是上海租界。上海租界的市政,屬於工部局。其根據,系1896年的《洋涇浜章程》(工部局譯為《上海洋人居留地界章程》)。此章程由外人納稅會通過,各國領事認可,駐紮北京的公使批准。工部局董事,由納稅人選舉,而納稅人年會,則由領事團召集,是領事和公使,干涉起中國的市政來了,真正豈有此理。 [4] 英在廣州、天津、營口;法在廣州、漢口、上海、天津;日在天津、營口、瀋陽、安東、廈門、杭州、蘇州、沙市、福州、重慶,均有租界。又鼓浪嶼、上海、芝罘,有共公租界。上海公共租界,系1854年將英、美租界合併而成,但實權實在英人之手。 [5] 外交官、領事,與以國際公法賦予的待遇。在華外人,受中國法院管轄。關稅在國定稅則未實行以前,照現行章程辦理。華人所納稅項,外人亦應一律交納。未規定事項,照國際公法及中國法律處理。 [6] 見附表。唯法國所訂,系《越南通商條約》。 [7] 諸約均附有條件。其中最緊要的,是外人得雜居內地,經營工商業,享有土地權。有人以為以外人的內地雜居,換領事裁判權的撤廢,殊不值得。因為外人財力雄厚,我國的工商業很難和他競爭,而土地也有被他大量收買的危險。但條約上訂明外人此項權利,仍得「以法律或章程,加以限制」,所以也看我們的運用如何。各國與我訂約,亦有本無領判權的。又有雖有而條約亦已滿期的。其墨西哥一國,則條約雖未滿期,而該國於十八年(1929)11月,自願放棄。現在條約還未滿期,有領判權而未曾放棄的,為英、法、美、荷、那、巴西六國。 [8] 十九年(1930)所布稅則,含保護本國產業之意最多。唯中日間在是年訂有《關稅協定》,附表規定若干貨物,彼此不得加稅。所以日貨進口,有課稅極輕的。二十二年(1933),協定滿期,政府乃加以訂正。然二十三年(1934)所公布的新稅則,則又和此意相背。這是迫於外交形勢,不是法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