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青年通讀本 · 第十一章 隋唐之政治概況

中國歷代,每逢海宇昇平之際,對於政治制度,總有一番改革的。隋唐之世,就是這個時候了。 隋之政制 隋朝的政制,是沿襲魏晉南北朝,而加以改變整理的。自魏晉以後,宰相之官,廢而不設,而其實權則在中書、門下、尚書三省,隋朝也還是如此。[1]三省的職權:中書是和皇帝議定辦法的,門下省加以審查,然後發下尚書省,施行出去。所以尚書省實在是庶政的總匯。歷代都分曹辦事。到隋朝,又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以分統諸曹。這是模仿《周禮》的六官的。其制度,遂為後來所沿襲。[2]中國的法律,大體上是定於晉朝的。其刑法,則經南北朝至隋而後大定。原來古人稱加害於身體的為刑,[3]兩漢之世,則稱為肉刑。漢文帝因受女子緹縈的感動,把肉刑廢除,代之以髡鉗和笞。[4]笞刑看似輕微,實際上往往至死;至於髡鉗,則所謂「僅剔其毛髮」,又未免失之過輕了。南北朝之世,徒流之刑,才逐漸興起。到隋朝,乃加以整理,而成笞、杖、徒、流、死五刑。死刑分絞斬兩種。徒的年限,流的里程,以及笞杖之數,各有規定。從此以後,歷代亦就大體相沿,無什改變了。[5]選舉制度,隋朝也有改革。後世盛行的進士科,是起於隋煬帝的,但其制不詳,隋朝最有關係的,是將前此由郡縣長官自辟的佐官,改由吏部除授。這一件事,從前議論的人,頗有不以為然的。但長官自用僚屬,往往不免徇私;徇私引用的人,尤易於通同作弊。隋朝此舉,實在對於選政,是頗有裨益的。 唐初之政制 唐朝的制度,又是沿襲隋朝而漸變的。三省的長官,多不除人,但就他官,加一個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名目,其人就算做宰相了。中書門下兩省的事情,亦往往在政事堂內會議,不一定是中書先決定辦法,然後門下加以審查,這是所以求簡捷的。御史一官,到唐代威權漸重,亦頗得重視監察之意。[6]外官:從南北朝以來,州的區域,漸次縮小。第八章中,業已述及了。隋時或廢州存郡,或廢郡存州,然不過更換名目,實際上還是一樣。唐朝則并州郡為一級,而郡大抵是虛名。其上設道,置採訪使等,也是個監察之官,和漢時的刺史一樣。 賦稅及取士制度之改革 唐代的制度,最有關係的,是賦稅和取士之制。古代農民,有兩種負擔:一種是稅,是田上所出的農作品。一種是賦,是馬、牛、車、輦等軍用品。漢世稅稱田租,有田的人才出。賦則變為口錢,是全國的人一律要出的。漢魏之際,戶賦漸興。晉武帝平吳,定戶調之式[7]。全國人民,因年齡、屬性之別,而授田有多少之差。年齡、屬性相同的,授田都是一樣。所收的賦稅,自然也是一樣。此制定後,天下旋亂,實行至何程度,很是疑問。北魏孝文帝時,又有均田之令。其用意,也和晉朝的戶調式一樣。但有桑田、露田之別。露田是要還官的,桑田則作為私有。平均地權,兩漢以來,久經有此議論。激烈的要把土地都收歸國有,[8]緩和的則主張限民名田。[9]總因土地多在私人之手,不易實行。當時有一種議論,說平均地權之策,宜於大亂之後,土田無主之時行之。戶調式和均田令,就是實行此等學說的。露田、桑田之制,大約是所以調和私有財產的。[10]唐朝的制度,也還是如此。私有的田,稱為世業;由官給,將來要還官的,則稱為口分。唐制更精詳的,是鄉有寬狹之別。田多,足以分給居民的為寬鄉,不足的為狹鄉。狹鄉授田,要減寬鄉之半。庶人徙鄉,和貧無以葬的,得賣世業田。如能從狹鄉徙寬鄉,得並賣口分田,這是獎勵他移徙的意思。[11]世業田雖得賣買,但最小最大,仍有一個制限。而鄉有餘田,也是要分給昆連的鄉的,縣州也都是如此,不能據以自私。其賦稅,則凡受田的人,都要交納田上所出的穀物,謂之「租」。成丁的人,為公家服役,謂之「庸」。[12]隨鄉所產,出絲麻和其織品,謂之「調」。所以此制稱為租庸調法。租庸調的制度,是很精詳的,然此制不易實行。[13]後來無田的人,官不能授;土田依舊自由賣買;有錢的人,還是恣意兼併;而賦稅卻是按人丁徵收的,就有有田無稅,無田有稅,田多稅少,田少稅多的弊竇。人民無法,乃詐稱讀書、做官的;或者實系在家,而詐稱出家,否則詐稱客戶。社會的經濟,既不平均;國家的收入,又因之減少。其弊可謂很深了。此等積弊,如欲徹底清厘,非將戶口和土地,一併查明,把非法兼併的土地,勒令退出,再行分給無田的人不可。然其事更不易實行。到公元780年時,楊炎做宰相,乃勒令詐稱客戶的人,各就其居住之地,造成簿籍,而按其財產的多少以納稅。分夏秋兩季輸納,謂之兩稅。國家的收入,因而增加,人民的負擔,亦得均平。但平均地權之意,就絲毫沒有了。[14]取士之制,在古代,大夫以上,都是世官,士以下,則行鄉舉里選之制,已見《上古史》第八章。據說,古代還有一種諸侯貢士於天子之制,[15]西漢時,董仲舒根據此義,勸漢武帝立郡國選舉之法。郡國各按人口為比例,歲舉孝廉若干人。州刺史所舉的,則謂之秀才[16]。初時政府是完全信任舉主的,舉到的人,即便任用。後來徇私冒濫的多了,東漢以來,乃漸漸加以考試。但非常行之制。魏晉以後,品評人物之權,操於中正之手,考試制度,自更無從說起了。唐時,才確立一種科舉制度。官頒考試章程。士子自揣合格的,可到州縣裡去報名。州縣依法加以考試。合格的送到尚書省里,再由禮部加以考試。由州送省的,稱為舉人。中央政府所設科目很多。其常行的,為明經、進士兩科。明經所考的,是帖經、墨義[17],進士所考的是詩賦,都是無用的東西,所以頗為時人所詬病。但是所考的東西,有用無用,是一個問題;考試制度本身的好壞,又是一個問題。帖經、墨義和詩賦,雖然無用,論考試制度的本身,確實是公平的。因有科舉制度,所以能夠逐漸將等級剷平;因有科舉制度,所以人民向學的,不待勸勉而增多。這都是科舉制度,給予我們的好處。 唐朝還有一種有名的制度,便是府兵。府兵之制,起於北周,隋唐襲之,而唐制尤為詳備。其制:於地方設折衝府。每府都設折衝都尉和左右果毅校尉。人民有兵籍的,則蠲其租調,於農隙加以訓練。府兵在平時,依舊種田。有事時,發令調集,命將統率出征。還師之日,將官便將差事繳消,兵亦各回老家。此制的優點,在於國家無養兵之費,而得多兵之用;兵又都是有身家的人,無「無家可歸」之弊,亦無屯聚一處,受野心家利用之患。到府兵之制壞,而藩鎮之兵起,唐朝的綱紀,就要大壞了。 唐朝女後之禍 唐朝的中衰,是起於高宗之世的。高宗初年,任用太宗舊臣,一切政治都謹守太宗的成規,所以「永徽之治」史稱其媲美貞觀[18]。後來寵任武昭儀[19],廢皇后王氏,把他立做皇后。正人都因直諫貶謫。高宗又因患風眩,委政於武后,政治就漸壞。高宗死時,武后在政治上的威權,業經養成了,便把中宗廢掉,立睿宗做皇帝。後來又把他廢掉,自稱則天皇帝,改國號為周。中宗初被幽禁在外,後來才聽宰相狄仁傑的話,把他召回京城,立為皇嗣。狄仁傑又薦張柬之做宰相。柬之潛結宿衛將士,乘武后臥病,舉兵扶中宗復位。女子在歷史上,很少掌握政權的,而武后自稱皇帝,共有16年。其前後掌握政權,則共有四五十年之久,[20]也可以算得一個奇才。但他居心不正,並不以治國安民為務,只想擴張,保守自己的威權。而又十分奢侈。所用的人,亦多非正人。任用酷吏,大肆殺戮,以防天下的反叛。當他在位之時,百姓很受其荼毒;而且政界上的惡風氣養成了,一時不易廓清。中宗是個極昏庸的人,復位之後,寵信皇后韋氏,聽其干預政事,仍和武氏餘黨結合,以致政事弄得更糟。後來竟把中宗殺掉,要想另立幼君,臨朝稱制。睿宗的兒子臨淄王,起兵把他討平,扶立睿宗為帝,立臨淄王為太子。武后的女兒太平公主,要想謀害他,總算給他除掉。睿宗亦傳位於太子,是為玄宗。 玄宗即位之後,任姚崇、宋璟為相,把武后以來的弊政,逐漸剷除,唐朝又號稱中興。但是玄宗中年以後,也漸漸的怠荒了。廢賢臣張九齡,而任奸佞的李林甫為相,把一切政事,都交給他。玄宗則寵愛楊貴妃,恣意驕奢淫逸。李林甫死後,竟任和楊貴妃冒認同宗的楊國忠做宰相。於是開元之治壞,而天寶之亂作了。[21] 唐朝當太宗和高宗初年,國威還強,四夷降伏的很多,管理他們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高宗中年以後,兵力漸衰,加以武后握權之時,盡力對內,無心留意外事。於是吐蕃首見鴟張,西域和隴右都受其侵擾。突厥亦復強盛。契丹又背叛,河北大受蹂躪。東北的靺鞨族,也於此時自立為渤海國了。[22]渤海尚無甚侵擾,而吐蕃、突厥,都是中國的大患,契丹也和中國很為接近,不能沒有法子制馭他。但此時府兵之制已壞,連皇帝的宿衛也調不出來,而改用騎[23]了。更如何說得上制馭四夷?於是玄宗欲除外患,不得不加重邊兵,而藩鎮之禍以起。 藩鎮之起源及安史之亂 所謂藩鎮,是指節度使而言之。唐初戍邊的兵,大的稱軍,小的稱守捉,或稱城,或稱鎮,統帶這些兵的人,都稱為使。合許多軍、守捉、城、鎮而稱為道,又有總管他們的人,即稱為大總管,後來改稱大都督。大都督帶「使持節」的,人家稱他為節度使,後來就變為官名。玄宗在沿邊設了許多節度使,而西北二邊,因為制馭突厥、吐蕃,和奚、契丹之故,兵力尤重。這許多異族,一時確給唐朝鎮壓下來了。[24]然而中國的兵力,也成為偏重之勢。唐朝用兵,任用蕃將時很多。但蕃將雖有功勞,不能做到元帥的。李林甫怕邊將功名盛的,要入為宰相,才把此制破壞。於是安祿山就以胡人而兼范陽、平盧[25]兩鎮的節度使了。 安祿山是一個有野心而無大略的人;史思明較有謀略,其實亦系粗才。這兩個都是胡人;他們手下的兵,亦多雜有蕃人。所以安史之亂,亦可以說是唐朝好用蕃將、蕃兵,而後來政治腐敗,不能駕馭的結果。安祿山的造反,事在公元755年。此時唐朝內地,毫無兵力。所以祿山的兵一動,而河北、河南,相繼淪陷。潼關又不守。玄宗就逃到四川。當玄宗出奔時,路過馬嵬驛[26],兵變,逼著玄宗,把楊國忠和楊貴妃都殺掉。人民又勸玄宗留太子討賊。玄宗也聽了他。太子走向靈武[27]即位,是為肅宗。此時安祿山已在洛陽稱帝。但他本是個粗才,手下的將帥,尤其都是驕橫的武人。既得長安,恣意淫樂,更無意於進取。唐朝乃任用郭子儀,先平河東;又借用回紇的兵,把兩京[28]收復。其時安祿山業已為其子慶緒所弒。唐朝以九個節度使的兵,圍之於鄴[29]。史思明據范陽,已降又叛,把九節度的兵打敗,連安慶緒也殺掉。唐朝又任用李光弼,和他相持了兩年。思明又給其子朝義所殺。才乘機把他打平。此時肅宗亦已死,代宗業已即位了。 安史之亂,前後不過八年[30]。因張巡、許遠死守睢陽[31],江淮財富之地,幸獲保全;所破壞的不過北方。然自此以後,藩鎮的兵,就遍於內地;而河西、隴右[32],又為吐蕃所陷;回紇也驕橫起來;唐朝的內憂外患,就日甚一日了。 【小結】 (一)隋唐的相職如何?其時重要的監察官是什麼? (二)試舉隋以後五刑之名。何謂肉刑?廢除肉刑的是什麼人? (三)隋朝對於選舉制度的改革,最重要的是什麼事? (四)自晉到唐,有何種平均地權的立法?為什麼不能收效?兩稅與租庸調的異點何在?試列舉之。 (五)科舉制度的前身如何? (六)唐朝的科舉制度,優點和劣點在哪裡? (七)武后在政治上的功罪如何? (八)何謂府兵?何謂藩鎮之兵? (九)安史之亂,原因安在?試略述其經過。 (十)試略述唐自開國至玄宗時治亂盛衰之大略。 * * * 【注釋】 [1] 隋朝改中書為內史,唐朝復舊。 [2] 吏部是天官冢宰之職,戶部是地官司徒,禮部是春官宗伯,兵部是夏官司馬,刑部是秋官司寇,工部是冬官司空。但古司空,實在是管建設的官,並不是管工事的。參看《上古史》第五章注釋④。六部本是尚書省里的六個分部,但後世尚書省或不設,而兵部則仍存。 [3] 監禁、罰金等,不傷害身體的,古人不稱為刑。刑與死有時為對稱;又有時將死亦包括於刑之中,稱為「大刑」。 [4] 緹縈是漢文帝時,太倉令淳于意的女兒。因意犯法當刑,他跟著父親進京,上書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文帝受他的感動,乃下詔把肉刑廢除。 [5] 肉刑廢除之後,刑罰的種類太少,施行起來,很難得其平,所以自漢以後,頗有提議恢復的。究因失之殘酷,無人敢堅決主張,未能實行。然刑罰不得其平,也不是一件妥帖的事。這一個問題,在司法界上,懸而不決者頗久。到隋朝的五刑既定之後,自然就無須乎此了。所以「徒」「流」二刑的行用,確也算得中國刑法上的一個進步。 [6] 御史是秦官。他原來的職掌,大約是幫皇帝看文書的。幫皇帝看文書,要審查他的內容,合法不合法,所以後來便變做監察的官,專以彈劾為職務。御史的機關,稱為御史台。其長官,歷代或稱中丞,或稱大夫。明時改稱都察院,長官稱都御史。 [7] 「式」系一種法令的名稱。 [8] 新莽變法時,所實行的,就是這一種主張,見《中古史》第二章。 [9] 此議亦發自董仲舒。謂雖不禁私有;亦不求各人所有的土地,立刻平均;但為有田的人,立一個最大的限制,不得逾越此數。 [10] 孟子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古人的桑樹,是種在宅地上的。這桑田,大約是住宅所在;或者雖非住宅所在,而系歷來私有的土地,此時不奪其所有,然照立法者的意思,整理起土地來,住宅亦要限制他設在這個區域之中的;所以稱為桑田。 [11] (11)口分田非其所有,而許其賣卻,大約是將賣得之費,作為國家獎勵其遷移之費。 [12] (12)每年20日。有閏之年加兩日。 [13] (13)實行租庸調法,最緊要的,是戶口和土田的帳籍,都要十分清楚。然這兩者,到後來都糊塗了。就是此法初行之時,其精詳明晰,曾達到何等程度,也是一個疑問。大抵戶口、土田的清晰,總要地方自治進步,才能夠達到目的;單靠官力,是很難辦到,也很難維持的。 [14] (14)所以從前讀史的人,評論楊炎,說他功罪不相掩。 [15] (15)見《禮記·射義》。此等制度,究竟古代實有其事與否?系另一問題。即使僅是一種學說,也總是後來立法的淵源;況且學說也不會毫無事實做根據的。 [16] (16)東漢避光武帝諱,改稱茂才。 [17] (17)帖經是責令人背誦經文的。把經文抹殺上下文或中間,令應試的人,默寫出來。墨義則問其意義,應試的人,照注文回答。所以明經的考法,是只能試驗書讀得熟不熟的;應試的人,只要把書讀熟就夠了。所以當時的人,很瞧不起明經。 [18] (18)貞觀是唐太宗的年號,永徽是高宗的第一個年號。 [19] (19)女官之名。皇帝的妾,名義上都是女官,有許多名目。 [20] (20)武后的立為皇后,在公元655年。至公元683年而高宗崩,中宗立,武后臨朝稱制。明年,武后廢中宗而立睿宗。公元690年,武后稱帝。至公元705年,而中宗復位。臨朝稱帝之時,政權固然全在他手裡;當其做皇后之日,實際上也久已參預政治,握有政權了。 [21] (21)開元、天寶,都是玄宗的年號。開元自公元713至741年,天寶自公元742至755年,就是安祿山造反這一年。 [22] (22)參看第十七章。 [23] (23)一種募兵的名稱。 [24] (24)當時和吐蕃爭奪的,是現今青海省的地方。黃河北岸,全給中國恢復。突厥自被中國征服後,遺族時有反叛,都給中國所鎮服。公元862年,骨咄祿又叛,中國就不能平定。骨咄祿死後,其弟默啜繼之,更為強盛。直至公元744年,突厥又有內亂,玄宗才遣兵把他滅掉。自此突厥不能復振,漠南北之地,為回紇所據了。奚、契丹是營州(今熱河朝陽縣)都督府管轄的。武后時,契丹酋長,亦曾反叛。至玄宗,才把營州都督府恢復。 [25] (25)范陽軍,治幽州,今河北北平縣。平盧軍,治營州。 [26] (26)馬嵬驛,在今陝西興平縣。 [27] (27)今寧夏靈武縣,唐靈州治。朔方軍亦治此。郭子儀就是朔方軍的節度使。 [28] (28)唐都長安,以洛陽為東都。 [29] (29)今河北安陽縣。 [30] (30)公元755至762年。 [31] (31)今河南商丘縣。 [32] (32)今甘肅省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