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的看法 · 補記曹魏的「校事」

趙 達 《魏志》二七,《徐邈傳》云: 魏國初建(邈)為尚書郎。時科禁酒,而邈私飲,至於沉醉。校事趙達問以曹事,邈曰,「中聖人。」達白之太祖。太祖甚怒。度遼將軍鮮于輔進曰,「平日醉客謂酒清者為聖人,濁者為賢人。邈性修慎,偶醉言耳」。竟坐得免刑。 校事報告官吏私飲沉醉,正如後世的校事報告某人跳舞,某人打牌,這也是他們的職務,所謂「視聽」也。 衛臻論校事 《魏志》二二,《衛臻傳》云: 明帝即位,臻……轉為右僕射,典選舉如前。加侍中。……是時帝方隆意於殿舍,臻數切諫。及殿中監擅收蘭台令史,臻奏案之。詔曰,「殿舍不成,吾所留心。卿推之何?」臻上疏曰:「古制侵宮之法,非惡其勤事也,誠以所益者小,所隳者大也。臣每察校事,類皆如此。懼群司將遂越職,以至陵遲矣。」 衛臻慮校事侵官,將使群司越職。其實這種監視制度的結果必使群司都不敢負責辦事,正與他所慮的相反。下文杜恕所論,比較近於事實。 杜恕論廉昭 《魏志》十六,《杜恕傳》云: 樂安廉昭以才能拔擢,頗好言事。恕上書極諫曰:伏見尚書郎廉昭奏左丞曹璠,以罰當關不依詔,坐判問:又雲,「諸當坐者別奏。」尚書今陳矯自奏,不敢辭罰,亦不敢以處重為恭。意至懇惻,臣竊愍然為朝廷惜之。……(此奏文甚長,今刪存其一小部分。)陛下憂勞萬機,或親燈火,而庶事不康,罰禁日弛。豈非股肱不稱之明效歟?原其所由,非獨臣有不盡忠,亦主有不能使。……騎都尉王才幸樂人孟思,所為不法,振動京師,而其罪狀發於小吏,公卿大臣初無一言。自陛下踐阼以來,司隸校尉,御史中丞,寧有舉綱維以督奸宄,使朝廷肅然者邪?今之所謂賢者,盡有大官而享厚祿矣。然而奉上之節未立,向公之心不一者,委任之責不專,而俗多忌諱,故也。……陛下……反使如廉昭者擾亂其間,臣懼大臣遂將容身保位,坐觀得失,為來世戒也。……夫糾擿奸宄,忠事也。然世憎小人行之者,以其不顧道理而苟求究進也。若陛下不復考其終始,必以違眾迕世為奉公,密行白人為盡節,焉有通人大才而更不能為此耶?誠顧道理而弗為耳。使天下皆背道而趨利,則人主之所最病者,陛下將何樂焉?胡不絕其萌乎?…… 杜恕是杜預的父親,他有《體論》八篇,是一個思想家。他論廉昭事,雖不明說他也是「校事」系統的一個人,他的議論似是針對那個「糾擿奸宄」「密行白人」的校事制度的。 尹 模 《程曉傳》的程曉奏罷校事制的長疏中提到一件尹模大案子,說: 室於尹模公於目下肆其奸慝。罰惡之著,行路皆知。纖惡之過,積年不聞。 尹模的事,《魏志》別處沒有記載,裴松之也沒有註解。後來我讀《晉志》三十三,《何曾傳》,才發現這一條: 嘉平中,(曾)為司隸校尉。撫軍校事尹模憑寵作威,奸利盈積。朝野畏憚,莫敢言者。曾奏劾之,朝廷稱焉。 嘉平元年,司馬懿廢殺曹爽,從此以後,大權都在司馬氏的手裡了。嘉平三年,司馬懿死,司馬師為撫軍大將軍,錄尚書事。四年,司馬師為大將軍。六年九月,司馬師廢魏帝曹芳為齊王。這個時代的「校事」,有什麼事可「校」?有什麼「寵」可憑?還不是至多做點小「奸利」罷了。校事制度本是為了保衛曹家政權,剷除反對勢力的機關。幾十年來,這個機關竟絲毫無補於曹家的政權。曹家政權完了,只消一個文官的一紙彈章,五十年的特務政治偵探機關也就無聲息的銷滅了。 1943,8,31 一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