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三百年哲學史 · 第二章 陸王學派
第一節 黃宗羲
一 略傳及著書
長於顧炎武者四年,且後死於顧炎武者十四年,樹立清初一大學統之人,即是黃宗羲。其學派不如顧炎武之擴大,然其所著《明儒學案》,當為「中國學術史」最初之作,其史學造詣之深,當與王船山相伯仲。其《易學象數論》六卷,與胡渭之《易圖明辨》,互有發明,辨河洛方位圖之非,頗多創說。而其《律呂新義》二卷,特開樂律研究之端緒。天算學為梅文鼎天算學之先導。其明敏之頭腦,不遜於顧子。
宗羲字太沖,梨州及南雷,皆其號,越之餘姚人,生於明神宗萬曆三十七年(紀元一六〇九)。父忠端公尊素,乃明室忠臣,為宦者魏忠賢所害,死於獄。梨州懷鐵椎,欲報父仇,值逆閹已死,因手刺殺其父之獄卒,上書請誅逆臣,其氣概凜烈如此。父遺命就學於劉蕺山,因奮起以掃越中之野狐學為能事。又體父「學者不可不通曉史事」之遺訓,從有明《十三朝實錄》起,上至《二十一史》,無所不研,更欲攻究九流百家之蘊奧,發家中藏書遍讀之;不足,則出外遊歷,以補其缺,其博學勉勵又如此。二弟宗炎、宗會亦有才學,彼教之使同成名。國亡時糾合志士御清兵,出入危難,九死一生。後奉母歸里門,專心著述,教授子弟。康熙十七年,詔征為博學鴻儒,以年老固辭不出。聖祖乃命巡撫抄其所著關於史事者,送至京師,而召其養子百家,高弟萬斯同使參訂之。八十三歲,尚讀書不廢,常至午夜。康熙三十四年,以八十六歲之高齡歿。所著如上記諸書外,尚有《明儒學案》六十卷,全氏補足《宋元學案》百卷,《南雷集》二十卷,《文定》、《文約》合四十卷,《明文海》四百八十二卷,《明史案》二百四十四卷,及其他數十種。
二 學說
宗羲是劉念台之高弟,念台以慎獨二字為學的,梨洲亦修慎獨之陽明學者。但其該博之知識,固不以「陽明學」自封。所著《明儒學案》一書,雖有人謂彼為護「陽明學」而作;但其史筆,決不偏於一方,長其所長,短其所短,客觀態度,溢於全書。惟不慊於晚明「陽明學者」之流於口頭禪,尤于越中周海門以後,學弊之深,多所不滿,欲一洗此風,而復於陽明當年。故曰:「明人講學,語錄之糟粕耳;不以六經為根柢,束書不讀,而從事於游談。學者當先窮經,然拘執經術,不足以經世,欲免為迂儒,必兼讀史。」又曰:「讀書不多,則無以證理之變化,讀書多而不求諸心,則又為俗學。」(《清史·黃宗羲傳》) 觀其言,明明是不埋頭於心即理說,而表示其兼取朱王之態度。故受其教者,不蹈講學之流弊,亦不為障霧之妄言。萬氏兄弟大史家,全氏祖望,質實之學者,皆出其門。其剛毅之風,足以破當時雷同附和於「心萬殊說」之小儒。故曰:
盈天地,皆心也;變化不測,不能不萬殊;心無本體,工夫所至,即其本體。故窮理者,窮此心之萬殊,非窮萬物之萬殊也。是以古之君子,寧鑿五丁之間道,而不假邯鄲之野馬,故其途亦不得不殊。奈何今之君子,必欲出於一途,使美厥靈根者,化為焦芽絕港。夫先儒之語錄,人人不同,只是印我之心體,變動不居;若執定成局,終是受用不得。此無他,修德而後可講學;今講學而不修德,又何怪其舉一而廢百乎!(《明儒學案序》)
此痛切之言,學者當正襟領受者。蓋舉萬物之萬殊,歸於一心,以心理之闡明及修德之工夫為先,而以講學為後。此言雖為陸王之言,然以心為萬殊,而欲實現自己之心之處乃屬於倫理上之自我實現說,不外發揮自己之人格及自己之個性也。
三 政治哲學
清初學者,人人不慊於明學之空疏,而以提倡經世致用為主旨。宗羲尤因精研史學,熟於古今治亂興亡之事跡,議論尤有根柢。不落於抽象之說,而獨標具體的實際的論旨,使人讀之,感一種痛快之趣味。所著《明夷待訪錄》,正如今世所謂「政治哲學」,以民利民福為主眼,以民本主義為政治之本質。其意君主本為人民而設,即上世之酋長;此酋長,而有蔑視民意,自圖私利之行為,則非君主而為獨夫;如此其君主之資格自當剝失,湯之放桀,武王之伐紂,其目的在為民,自是事理上當然之行動。蓋以億兆人之心為心,方可稱為聖人,稱為君主。是故伊古以來,因為君主之責任重大,而不欲自勞其身心者,有許由、務光;雖為君主,而讓位於人者,有堯舜;初不欲為,而卒不得已而為之者,有大禹;可見三代以上之帝皇,皆不得已而為之。三代以後,則以天下為一姓之私產,視萬民為己之臣妾,視土地為己之產業,立法之精神,全變為私法,絕無公法之內容。蓋三代之時法尚存在,三代以後則法意全非矣。黃氏蓋以孟子之王道,為政治本體;從社會學上之見地,應用史實,而與孟子王道以學理上之根據,樹立其民本政治之哲學。彼以此理論為基礎,而涉及一切之政治問題,如雲以人民為主,則政治難行,當選舉一人,依賴以行。此其見解,雖與現代民本主義,尚有消極積極之差,然於大體是以人民本位為主眼,與民主政治相似。近代初革命時,為鼓吹民本共和之精神起見,一般志士,曾密印此書數十萬部,頒布全國,且大收其效果。(梁啓超《清代學術概論》) 《明夷待訪錄·原君篇》曰:
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興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為害,而使天下釋其害;此其人之勤勞,必千萬於天下之人;夫以千萬倍之勤勞,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故古之人君,量而不欲入者,許由、務光是也;入而又去之者,堯舜是也;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是也;豈古之人有所異哉!好逸惡勞,亦猶夫人之情也。後之為人君者不然,以為天下利害之權,皆出於我,我以天下之利,盡歸於己,以天下之害,盡歸於人,亦無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始而慚焉,久則安焉,視天下為莫大之產業,傳之子孫,享受無窮。漢高帝所謂某業所就,孰與仲多者,其逐利之情,不覺溢之於辭矣。此無他,古者以天下為主,君為客,凡君之所畢世而經營者,為天下也。今也不然,以君為主,天下為客,凡天下之無地而得安寧者,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腦,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產業,曾不慘然!曰:我固為子孫創業也。其既得之也,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樂,視為當然,曰:此我產業之花息也。然則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無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嗚呼!豈設君之道,固如是乎!古者天下之人,愛戴其君,比之如父,擬之如天,誠不為過也。今也天下之人,怨惡其君,視之如寇讎,名之為獨夫,固其所也。而小儒規規焉以君臣之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至桀紂之暴,猶謂湯武不當誅之;而妄傳伯夷、叔齊無稽之事。使兆人萬姓崩潰之血肉,曾不異夫腐鼠,豈天地之大,於兆人萬姓之中,獨私其一人一姓乎?是故武王聖人也,孟子之言,聖人之言也。後世之君,欲以如父如天之空名,禁人之窺伺者,皆不便於其言;至廢孟子而不立,非導源於小儒乎?雖然,使後之為君者,果能保此產業,傳之無窮,亦無怪乎其私之也;既以產業視之,人之欲得產業,誰不如我,密緘縢,固扃鐍,一人之智力,不能勝天下欲得之者之眾,遠者數世,近者及身,其血肉之崩潰,在其子孫矣!昔人願世世無生帝王家,而毅宗之語公主亦曰:若何生我家?痛哉斯言!回思創業時,其欲得天下之心,有不廢然摧沮者乎?是故明乎為君之職分,則唐虞之世,人人能讓,許由、務光非絕塵也。不明乎為君之職分,則市井之間,人人可欲,許由、務光所以曠後世而不聞也。然君之職分難明,以俄頃淫樂,不易無窮之悲,雖愚者亦明之矣!
以上取三代聖王為君之動機,與後世為君之動機,對照比論,痛斥後世之為私利。更進而斷言其制定法律無何等之權威如下:
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無法。何以言之?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無養也,為之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無衣也,為之授地以桑麻之;知天下之不可無教也,為之學校以興之;為之婚姻之禮,以防其淫;為之卒乘之賦,以防其亂;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未嘗為一己而立也。後之人主,既得天下,惟恐其祚命之不長也,子孫之不能保有也。思患於未然,以為之法。然則其所謂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夫非法之法,前王不勝其利慾之私以創之,後王或不勝其利慾之私以壞之。壞之者,固足以害天下;其創之者,亦未始非害天下者也。乃必欲周旋於此膠彼漆之中,以博憲章之餘名,此俗儒之剿說也。即論者謂天下之治亂,不繫於法之存亡。夫古今之變,至秦而一盡,至元而又一盡,經此二盡之後,古聖王之所惻隱愛人而經營者,蕩然無具。苟非為之遠思深覽,一一通變,以復井田、封建、學校、卒乘之舊,雖小小更革,生民之戚戚,終無已時也。即論者謂有治人無治法,吾以為有治法而後有治人。(下略)(《原法》篇)
彼之政治理想,全在三代之民本精神,故以孟子之王道為根據,專以民利為主眼,而樹立其政策。
四 結論
宗羲大才,於經學、史學、天算、樂律,無所不通。為國讎親恨,屢罹危險,又是極富情感之人。國亡後,養母教弟,亦孝友可風。且亡國之痛,終身不忘,以所著《明夷待訪錄》,傳其心事。此書晚清時,忽與「公羊學派」諸子之思想,無端相合。引起「革命」、「排滿」之大風潮,雖曰時運使然,宗羲一人正氣之感召,關係實重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