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史 · 第二章 上古時代的井田制度(公元前770-前221年)
一、古代井田制度沿自封建
中國古代的井田制度,一直以來,聚訟紛紜,莫衷一是,無法得歸一個結論來。通常一般人研究井田制度之主要參考書有下列數種:
《孟子》;
《周官》7;
《春秋公羊傳》8;
《漢書·食貨志》9。
孟子時,井田制度已不存在。由於《周官》為戰國末年晚周之書,此時井田制度被破壞已有二三百年。故《周官》亦不可靠。商鞅在秦變法,以中國東方之制度去西方實行變法,但此時東方早已變了。
所以,欲研究井田制度,上述四種古籍已不可靠,應找《孟子》以前之史料。
戰國之時、孟子之時均已無井田制,故此時講井田制已無憑據。胡適之先生謂並無井田制度,然而並無證據足以證明其說。
講井田制,宜根據鐘鼎文講,不過單靠鐘鼎文,材料不夠。
總之,井田制度乃跟隨封建制度而來。
何謂封建?中文之意即"封土建國"。
「封」者,《周官》云:"制其畿疆而溝封之。"意即由大司徒圈劃一塊土地,在土地之四周築以水溝而成封土。
凡封國,即封其四疆(如封信、封門一般),將溝中挖出之土築成圍堤,堤上植樹,使人不能越過,謂之"封"。
聚集土曰封,」封」者,界也。
又穿溝出土於岸,而皆為封,封即起土界也。
「國」,就是城圈之意,猶如西方之"城"(City),中國古代之城與西方相同。
中國古代之城散開而並不毗連。"國"與"國"之間為遊牧之人所居,謂之"戎狄"。古代封建時期農、牧之民兼有直至戰國時土地大加開發後,大部分人民才以農業為主。
遊牧之民無宮室城郭,便是戎狄,其他則為耕織之民。華夏為防禦遊牧人入侵,故築溝建牆以居。此耕織之民便是華夏。其實,華夏與遊牧,均為中國人,不過遊牧是流動四方的牧民,華夏是固定居住的農民而已。其不同只在文化生活方面。
故封建時期,可稱之為"農民集團的武裝墾殖的活動時期"。昔年蔣百里先生亦同意此見解。
西周時代的封建,其實是一種耕稼民族的武裝開拓與墾殖。這種華夏的耕稼城郭之國,在西周以前就有。
西周亦無法將之除滅,便任其和平共存;這些小城邦亦無法與西周匹敵,便承認西周為共主,遂以天子之禮事奉之。
西周初期,這種錯落散處的城邦從幾十個擴展到一百幾十個,各在其城圈之內耕種農作物,與城圈外之遊牧部族本可相安無事,但遊牧部族乘城郭諸邦有事時便來侵擾,使城圈內之諸夏懷有戒心,便趁封建勢力擴大後,將遊牧人驅逐至塞外或山上。
由上述可知,中國古代農業區是分散的,一塊塊的。分別為墾殖區,各不毗連相關,可稱為小規模的農業分區開墾。
古代最大的侯國,其國土面積占100方里的已算是大國了。城與城(即所謂國與國)之間相距約50里。此100方里之地裡面包括城郭、村邑、山林、池澤、耕地及棄地,並不能完全用來作耕地用。即使全部可墾殖作耕地的話,亦不過可劃分成一萬塊井田面積,合計約900萬畝土地面積10。根據《周禮》一書的記載,當時黃河流域一帶已滿布田地了。
二、井田制的變遷
按照《春秋公羊傳》所說,所謂"井田","井"是灌溉單位,八家共用一井。一口井之水量可用來灌溉一井的田地所需。一井的土地,即中間一格100畝屬"公田"外,其他每家100畝,共九格。但偶然亦有少去一兩格或多出一格者。
老子說:"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因老子非歷史學家,其實古代村與村之間相距甚遠。
約言之,井田是在小城圈之內,在封建制度下的小規模農業經濟。
一個侯國之內,有君、卿、大夫、士等多個等級,各可分得相當於其地位的應得土地,所以百里大侯,所分到的地也不算多,等於後代的一名業主,由各大小封建主將土地分配給農民(佃農)耕種,但土地權則仍屬封建主。
封建制度下之封建主將土地分配給佃農,是公平的,並無偏多偏少。故封建制度下之農民並無兼併,亦無貧富之分。
《左傳·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云:"初稅畝。"此條說明首次向農民收取農田稅卻也間接說明了不徵收田稅時的貴族必有別的生活來源,此實乃井田制度。因封建時代,貴族均靠農民而生活,便是依賴井田制度而獲得公田之收益。
《春秋公羊傳》解釋:"初稅畝"即是"履畝而稅",便是有一畝地,收一畝稅。
又《春秋穀梁傳》言:"古者什一,藉而不稅。"藉是"借"的意思,亦有"助"的意思。
又說:"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則非吏;公田稼不善,仍則非民。"意即私田收成不佳,則錯在官吏;公田收成不佳,則錯在人民。這裡所提及的"私田"和"公團",即將一塊土地劃分成井字形的方塊,即中間的一塊為"公田",其餘八塊則為"私田"。
"初稅畝"者,即取消"公田",將回按畝而稅,收取十分之一。
其實,"初稅畝"以前的井田制度,即"私田"由封建主借給佃農,但佃農得替封建主種"公田",平心而論,這種制度,比羅馬的奴隸制度平等得多了。
在井田制度時代,由貴族,即當時之封建地主派農業指導員負責協助扶植農民,在管教上之態度不能稱為主人與奴隸間之從屬關係,故有說私田收成壞責備官吏(農業指導員);公田收成壞則責備農民。當時之井田制,"私田"由每家佃農各自耕作,"公田"則由八家合耕之。
當初推行井田制度時,情況理想。《詩經》中也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11」的詩句。漸漸的,農民萌生了尼采之哲學思想,大家不再勤力耕"公田」了,因此把"公田"廢去,一律變為"私田",不再有"公"、"私"之分,均改為徵收十分之一的稅。
綜上而言,土地所有權觀念之改變,乃由賦稅制度之改變而來。西方專門講革命,注重訂規則;但中國則永無革命,中國之進步並非由革命而來。
《孟子》有云:"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孟子》書中所提及的"貢"、"助"、"徹",均為古代之三種徵稅方法。
《孟子》中引《詩經》雲"雨我公田",《孟子》中又提到"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孟子時上距周代已有200年,《孟子》書中提及上述三種稅收方法,認為"助"法最佳,」貢」法最劣。"貢"法是取數年來收成平均數照收十分之一;由於收成之好壞每年不同,收成好時有盈餘,但荒年連肥料費都不足,故"貢"法不好。"助"法是隨年歲好壞而收稅,對農民有利。」徹」法是永遠固定收取十分之一,不過每年要調查田畝。後來"貢"、"徹"二法並用。每:100畝徵收七擔,收成好並不多收,壞則可報荒,所以租稅制度很合理。
有"公田"、"私田"制度時,即有"還田"與"授田」,所有權屬於貴族,廢除此制前,當時分田公平,這是為要均勞逸,為要使"公田"有適當的照顧,但自廢除此制後,農民便可多耕殖土地。便是要"盡地力之教」。
根據《漢書·食貨志》所載,戰國初年,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以地方百里,提封九萬頃(即百里平方)。當時封的大國面積為100方里,除去三分之一土地的山澤邑居,其他則可闢為600萬畝田,完全耕作,謂之"盡地力"。預算農家有六萬戶,此處所論及之"盡地力」,是尚在格子線以內,仍在以100方里為中心的單位中。
後來商鞅在秦孝公時廢井田。《史記》載曰:"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此項記載,至南宋朱子作《開阡陌辨》從此800年來遂成定論,一定至今。
"開"者,設置之意,或原來是牆而新開設一門之意。有人說商鞅廢"井田制"而開發」阡陌制」,朱子以為不然。原意是,井田制是有阡陌,阡陌即是大田岸,後來沒有阡陌了,即衝破了格子線而已。
百畝之田之格子線謂之封疆,封疆猶如大圍牆,為古代貴族封建分割性之主要標誌。封疆內之地便是井田,一井與另一井之間是隔了相當距離。井固的格子線一被衝破,政治上的封建制度亦隨即被衝破了。
井田制度之所以要劃成一方方的格子,乃是因為外防敵人,內以方便平均分配。
《戰國策》中蔡澤有言:"決裂阡陌,以靜民生之業而一其俗。""民生之業"即是指農民之耕作。按照朱子的解釋,有阡陌時即是當時有井田制度。農民所耕種之田地仍得歸還封建主。但廢除阡陌後,農民不論種多少田地,只繳賦稅,土地已變成私有,民生便安定了。由此可證明井田制度是有的,歷來以朱子的解釋最為適當。
所以,《左傳·宣公十五年》所記的"初稅畝",以及《史記》所記載的"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都證明了中國古代有井田制度。
二、商鞅為何廢除井田制?
商鞅所以要廢除井田制,原因之一是當時有田峻查田,得悉農民多耕少報,挖少田岸12。因此商鞅遂把阡陌(即大田岸)破壞,井田制度亦因之而廢除了。且當時在政治上已由封建制度變為郡縣制度因此很自然地可以把大田岸大圍牆加以剷除,遂化成大整塊之農田。
此外,尚有促成廢除井田之其他原因,如有些地區土地狹小而人口密集。《左傳·襄公三十年》(公元前543年,此時孔子出生)就有記載道:"子產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廬井有伍。從政一年,輿人誦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回疇而伍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及三年,又誦之曰: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這說明了鄭國地狹人稠,因此將井田格子線破毀由子產加以整頓,使"田無封洫,廬井不伍"。
又一原因,是由於當時已發明鐵器耕田。《孟子》中記載了"許子以鐵耕"之事實。因有鐵器耕田,農民便有能力墾殖較大面積之土地,便不必再受格子線之束縛。又如春秋晚期已有牛耕,《國策》記載"秦以牛田,水通糧";孔子弟子中有名司馬耕字牛者,亦為一旁證。進入戰國時期,牛耕更盛。
又一原因是戰國時代水利工程專家輩出,如魏文侯時有西門豹,魏惠王時有白圭,魏襄王時有史起,秦孝文王時有李冰,秦始皇時有鄭國。灌溉工程興建完成,灌溉比以前方便,因而可照顧到更廣闊的耕地面積了。
除上述原因之外,還有一個原因,即稅收制度改變而使井田制不能持續。
井田制是一種公田制。一塊大約一方里的土地,劃成井字形般900畝田,中間的100畝為"公田",由八家共耕;其餘800畝"私田"配給八戶人耕種,公田的收成歸封建主私田則歸農戶自享。
初期的農民性情純樸,勤勞地為地主耕作"公田",對自己的"私田"反而看為次要。但這些井田之所有權全屬於貴族封君。即所謂:"四封之內,莫非王士;食土之毛,莫非王臣。"由於八戶是助耕公田,才可享受私田的收穫。正如近代有人為富豪看守墳墓而獲耕食墓田,實是一種僱傭性質。
當時之封建地主特別設置農稷之官,用來教導協助農民如何辨別土壤,如何選擇種子,並經常巡視田野,督導農耕。由於農民智慧低,故須勤懇教督,加以扶助,如叛離主人,則易受城圈外之夷狄之侵擾,使全家不能安居樂業。因此貴族與農民可以相安無事,平安度日。
直到"履畝而稅"開始,稅收改為視田畝之實際收成所得而抽取固定之比率。此即《孟子》書中所說之"徹"法。井田制度遂完全被破壞。
井田制度是一種隨封建制度而產生的政治制度中之一環,並非社會經濟形態,是中國周代有統一的封建制度後而產生的,絕非郭沫若所說的原始共產社會,然而由於周代常搬遷,故可稱之謂"農業社會武裝的殖民開墾"。
四、」轅田"制度——農民交換耕田
春秋時,曾實行了下列一些賦稅制度。
《左傳》記載,魯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年)開始實行田賦之制。此時已較"初稅畝"時遲了91年。
當時的賦稅之種類大致上有下列幾種:
田租:農民種"私田」,向地主繳納田租。
田稅:農民種"公田「,而向政府繳納田稅。
田賦:向實行"初稅畝"91年後開始。
當時尚有一種賦,是農民納稅之外,遇戰爭時便向農民徵用運輸車輛及牛,並擔任力役。但農民並非正式軍人,只是軍中之附隨,亦無正式編入軍隊中之權利與資格。戰爭時期,農工商賈照常經營,不受影響。
《國語》中記載:"先王制土,藉(助也)田以力,而底其遠近;賦里以入,而量其有無;任夫以力,而議其老幼。"此處所言之"賦"是徵收草物,"任"即"任力役"。
晉國時曾開」爰田」制,因晉同在黃河之北,地大人稀,是謂"寬鄉。一人可耕200畝,亦可輪番耕種。
《左傳·僖公十五年》(公元前645年)說此時晉設」爰田"。"爰田」即」轅田」,轅者,易也,有更調之意。」轅田"即為了農民所獲利益均等而有交換耕地之舉。
秦孝公時亦曾作"轅田」。《漢書》有記載,大意是秦孝公用商君制輟田(制是割、劃的意思)。故商鞅自魏去秦而破棄井田,而作轅田,農民甚喜。
《周禮》將田分為三種等級:
上田(上品)不更易,一年一墾。
中田(中品)一年交換,三年一墾。
下田(下品)交替輪耕,三之年一墾。
何休云:"肥饒不得獨樂,磽埆不得獨苦,故三年一換土易居。"
另一種說法是:"周制氣年一易,以同美惡。"
"商鞅始割裂田地,開立阡陌13,令民各有常制。」
又有一種說法是:"三年爰土易居,古制也,末世浸廢,商鞅相秦,復立爰田,上田不易,中囚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復易居也。"此是輪耕制。
晉國在黃河以北,地大人稀,乃是"寬鄉」,故開爰田制。
「魏氏之行田也,以百畝,鄴獨二百畝。"可見此時期之土地制度以100畝為單位。
以上是人口少土地廣的"寬鄉",行的是交替輪耕的」爰田"制。但如《左傳·襄公二十年》所載,子產管轄的地區地狹人稠,施行的則是"狹鄉"制度了。
五、井田制與西方莊園不同
西方的"Manor」(莊園)乃西方貴族的領地14中國人稱:村現」莊園」為在唐朝以後。此種西方的」莊園」是大塊的、開放的、無界的,即無阡陌的。在此大面積的田中,有很多農民耕種,相當於中同古代井田制之"公田",但無"私田"。一個"莊園",等於一個社會單位,用簡陋方法耕種,到18世紀時,西方此一公田制度取消了,遂用新法耕種。
西方用莊園的耕地方法約實行了1000年,卻與中國的井田制度剛好相反。井田制有格子線,但西洋中古時期的"'Manor",是大塊的耕地,由農民合作公耕,農民附屬於土地,是謂"農奴"。土地主即貴族,耕作粗簡。到地主階級取消,有了自耕農,於是將土地分割給各家向耕,士地轉讓給農民自己。但中國的井田制是把土地劃成井字形,農民並不附屬於土地;土地所有權雖是貴族的,但農民並非農奴,所以中西兩種制度大相徑庭。蘇俄今日有集體農場,因其距沙皇封建時代不遠,故仍有大規模莊園制,此乃與中國大不相同。
中國井田制有格子線,後來此格子線被破壞;但西洋時期之莊園並無界線;自18世紀西洋封建莊園制破壞後,土地有了分割(劃分),此亦是與中國井田制截然不同之處。
西方的莊園,土地是農民無份的,分不到的,是謂封建農奴制度。原始共產社會是土地公有,大家沒得分的。今日的共產政府是無產階級專政,土地權屬政府所有。
原始社會是大家有份的;封建社會、資本社會均是大家無份,屬於一人的。但中國貴族較西洋的好,因為是講人情。如中國將來有資本主義,可能亦比西洋的為好。
《周官》即《周禮》、為戰國末年晚周之書,屬古文學派。
《公羊傳》為何休注,屬今文學派
《漢書·食貨志》近古文學派,東漢班回講食物、貨幣等。研究中國經濟史應多參考此書。
古代之100畝相當於今日之25市畝。
私即私田。
"挖少回岸"即"與岸爭地"之意。即把一部分田岸當作耕種的土地。
錢師云:此句意思有錯。
《牛津辭典》譯為"封建制度下貴族的領地;采地:」采邑」。西方此種土地部分為貴族自用,其餘租給佃農耕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