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督教史綱 · 第十二章

禮儀問題的爭端與其影響 說者謂教會正在順利進行的時候,忽然發生內部的爭端,為著禮儀問題而各執一辭,使教會受到很大的影響,不可謂非教會的不幸。其實這問題的起源,在耶穌會初入中國時,即已開端。耶穌會士利瑪竇,為了便於推行教道的緣故,處處謀迎合中國固有風俗習慣,所以他最初便穿著和尚服裝,以為可以藉此不受中國人歧視,及至以後知道和尚並不為社會所重視,乃改為儒者的裝束。在利瑪竇以為凡不妨礙基督教本根信仰的各種習慣,不妨予以遷就。所以他在God的稱謂上,與尊孔祭祖的問題上,都不十分固執。因為那時候,基督教初入中國,對於宗教上應用的名詞,一時很難決定。God之名,起初便譯音而為陡斯(Deus),因為找不到一個新的適當名詞。從前回教、猶太教、景教等對於這點都感困難。所以利瑪竇起初用「天主」二字。後他從中國古書中,看見天或上帝的名稱,是中國古聖賢用來指天地的主宰的,於是改變初志,便用天或上帝而不用天主了。後來又讀到朱熹對天的解釋,說天不過是一種義理:即上帝亦不必是獨一的天地主宰,他又以天主或上帝並用。這便引起了後來的爭論,即有一派人主張只許用天主,而不能用天與上帝之稱。而耶穌會士一派以為三名不妨並用,因為中國古人曾以此解作天地主宰。這問題辯論得非常利害。後來更正教中在翻譯聖經上也曾經發生同樣的討論,有主張用神字代替上帝的。直到現在有些聖經封面上還是注出「神」或「上帝」字樣,表明這書里把God譯作「神」字的或譯作「上帝」,不過沒有像天主教當時那樣的嚴重罷了。 第二個問題就是:關於祭祖敬孔是否有罪?基督徒是否絕對不能參加?在這種禮節中是否含有宗教的意味?或者傳教士雖認為有罪,而基督徒仍可以憑良心的裁斷?因為這是中國幾千年來的民眾習慣,一旦欲完全把它排斥,勢必在傳教工作上將受莫大的阻力;一般人將以基督教為破壞中國的家族主義與國家觀念了。利瑪竇對於這個問題,曾經採取一種折衷辦法,以為基督徒認這不過是一種禮節,表示敬仰與孝思而已,不妨任他奉行,這原是一種不得已的從權辦法。但當時已有耶穌會士加以反對,像龍華民等,曾經禁止祭祖拜孔,以為這與佛道諸宗的拜偶像無異,大有背於天主教教義的。 第三,關於一部分零碎問題,如:民間出會迎神等舉動,基督徒應不應輸錢與參加?或者一個基督徒,他的祖宗是非基督徒,是不是適用基督教的儀式?或者牧師為婦人施行洗禮,能否免去那些在中國習慣上所認為不甚合適的禮節?這一些小問題,是與上述問題有連帶的關係,是附屬的,而不是主要的。所以成為這次論爭中的中心問題的,還是第一第二兩點。教會在17世紀外來的壓迫,既然減少,而內部便起了爭論。結果,從兩派不同的意見,變為派別間的嫉妒,更影響到國際方面。不但在遠東的傳教士,都參與兩方面的陣線,即歐洲教會亦因此而有劇烈的辯論。 在中國的耶穌會士,大部分是擁護利瑪竇的主張,而多明尼與方濟各會人,大都站在反對的地位。1631年時有多明尼會士到福建傳道,他看見耶穌會士容任祭祖敬孔的事,便大不以為然,就連合方濟各派,把這個問題稟告到馬尼剌(Manila菲律賓首邑)總主教,總主教又把這稟告送到羅馬教皇迂爾朋第八,這是1635年的事。一方面由教皇派員調查,而一方面耶穌會士向教皇辯訴,到1638年,遂由總主教撤回其訴狀。 多明尼會士有名黎玉范(Morales)的,從1633年來到中國,1637年被迫離開中國。他對耶穌會開始就反對。到了歐洲以後,在1643年,把這情形告訴宣教會,提出十七條問題對耶穌會攻擊。內中有幾條比較重要的,如: 傳教士在給婦女施洗時,是不是可以取消塗油禮? 是不是可以准許中國人出百分之三十的利息,靠放債過活的人做基督徒?既做基督徒後,是否仍舊可以繼續這種職業? 基督徒是否可以捐錢給迎神賽會等迷信事情? 國家舉行祭祀時,基督徒是否可以參加此種儀式? 基督徒可否參加祀孔典禮或其他葬禮? 基督徒是否可稱孔子為神? 在禮拜堂可否置「萬歲」一類的碑文或匾額? 經宣教會討論的結果,並呈請教皇依諾增爵第七的同意,於1645年9月12日發表一道禁止的命令。在這命令中聲明此項禁止,在未有別項決議前,須暫時遵守。而在中國的耶穌會士,對於這決議,自然非常驚奇,決定向當局陳述他們這方面的意見。於是在1651年派了一代表,就是衛匡國(Martini)神甫到羅馬去解釋。他們認為馬拉來斯對於他們的制度,不曾有正確的了解。迨1654年衛氏到了羅馬,把耶穌會一方面的陳述送交「異教徒裁判所」,經過相當的考慮,由教皇亞歷山大第七裁定,准許耶穌會照他們的意見去做,讓基督徒自己決定這範圍內的事,無論含有迷信的禮節與喪禮等事,只要不妨害他們根本的信仰,均可自由參加。這是1656年的命令,表面上好像與1645年的命令衝突的,實際上都是一種暫時性質,並沒有絕對肯定的話。多明尼會對於第一次命令,本來已經不很滿意,馬拉來斯曾經提出了責問。這時候馬氏已去世,同會就有鮑郎高(Palanco)繼馬氏而起,向教廷詢問:是否取消1645年的法令?等到1669年教皇格來孟第九答覆他一道公文,說兩個法令,在依照環境情形下都當遵守,這似乎是使耶穌會得了點勝利。 當第二次教難發生,各省教士都被禁押在廣州,包括耶穌會、多明尼會、方濟各會人員,其間以耶穌會人數為最多,這是一個很好的合作機會。他們用了四十天工夫,充分討論著教會各方面的問題,共同議決了四十二個問題,中間有一條「當遵守1656年法令」。當議決時,與議諸教士一一籤押遵守。而多明尼會有名那槐萊脫(Navarette)的不能同意,潛逃至澳門,又乘船回到歐洲。他在歐洲發表了些著作,大大地攻擊耶穌會,所以當時的耶穌會不但天主教中攻擊他,就是歐洲的更正教也攻擊他。不過在中國的情形卻兩樣,所有的方濟各會奧斯定會人大都附和著耶穌會,即站在反對地位的多明尼會中,也有替利瑪竇當時的境地而辯護的。只有那位福建主教名叫顏璫(Maigrot),他是大不滿意於耶穌會的制度,也有些耶穌會中的法國人,與顏璫表同情。那位顏璫主教曾經公布了一條命令,禁止應用耶穌會制度,不許稱天主為天或上帝也不准在禮拜堂里懸掛寫,「青天」字樣的匾額,以為1656年教皇的法令,在良心上沒有遵守的責任,指斥衛匡國所呈訴的理由毫無根據,所以絕對不允許教友可以自由祀孔與祭祖。因為若不把這些異端從禮拜堂中除掉,便不能使教友們專心崇拜上帝。傳教士更不能把基督的道理去牽合中國古書里的教訓一,應當注意到基督教所稱的God,乃是個創造天地萬物的主宰。他為了要實行這道命令的緣故,用斷然的手段開除了兩個耶穌會信徒,於是激起了耶穌會會眾的反響,發生了很大的衝突。他因此派了兩位教士,名叫管末南爾(Guemener)與雅爾馬(Charmot),到歐洲去把這問題請求教皇依諾增爵第十二重新審查。1697年教皇把原案交付「異教徒裁判所」研究。這問題又變成了宗教界極有興趣的辯論一,時出版許多辯論的書籍。有一位更正教的哲學家名叫萊伯尼志(Leibniz),也替耶穌會著了一篇辯護書。直到1700年巴黎大學神學系教授發表宣言,不贊成耶穌會的主張,並且批評耶穌會方面的書籍,才轉移了一般人的目光。 這問題既在歐洲鬧得滿城風雨,教廷便組織一個委員會去研究,這個委員會中,沒有耶穌會、多明尼會人參與其間,以期有公允的解決。而此時在中國的耶穌會士,適有把「祭祖與祀孔是否含有宗教性質」的問題去請問康熙皇帝,康熙皇帝便於1700年11月30日正式宣言,說中國的祭祖祀孔,不過是一種崇敬的禮節,紀念其過去的善行,並沒有宗教性質。然在反對耶穌會的人,更得了一種藉口,說關於教會的事,不請求教廷解決,反而去請求教外皇帝決定,實在不當。這實足以挑起教皇對耶穌會的惡感。到1704年「異教徒裁判所」印成一件公文,得教皇格來孟第十一(Clement XI)的批准,於11月20日公布,其條文有: 禁止以「天或上帝」稱天主。 禁止禮拜堂里懸掛有「青天」字樣的匾額。 禁止基督徒祀孔與祭祖。 禁止牌位上有靈魂等字樣。 教廷因欲推行這公文,第恐發生什麼不良的影響,就決定派一個特別代表,來調停東方的爭端。因為當時在印度馬拉巴(Malaber)也有同樣的事件發生,所以這個代表,必須要精敏強幹,不但要使教士和當地教徒滿意,並且希望中國能諒解到教皇的法令。負著這樣重大使令的人選,一時很難獲得,最後乃決定派多羅(Charles Maillard de Tournon)主教帶著這道法令到中國來。先到了印度,預備在那裡解決馬拉巴的爭執,結果,給葡萄牙主教與耶穌會人反對,沒有什麼效能。乃在1705年4月到了廣州,12月4日到了北京。耶穌會裡的葡萄牙人,對於他的委任,根本起了懷疑,因為那些傳教士費了一生的精力在中國做工,建造起許多房子,現在被一個年青的並不懂得中國情形的人來轄制,當然不能表示十分的服從。康熙帝起初很以優禮相待,後來這位青年的代表,與皇帝的觀念站在反對的地位,對於康熙前此所發出的諭旨,不能略為遷就,使康熙大大地不悅,乃下逐客令,命其速離京師。多羅不得已離開北京,到達南京。於是康熙帝便在1706年12月間發出一道上諭,說明凡傳教士非領得朝廷准予傳教的印票,及許可服從中國的禮儀的,不准在中國傳教。 多羅主教聽到了這個命令,他想到自己所負的使命,便在南京宣布的教皇的命令,並且加上自己的解釋,譴責那些用上帝和天的稱呼與那些牌位表示陰靈的。並且說凡違反這種禁令的,必須趕出教會;這顯然與康熙皇帝反對了。因此,有些法國教士,因為不服從康熙帝的命令,被驅逐出境。惟有多數的奧斯定和耶穌會人,接受皇帝的話;不過他們很希望將來去請求教皇,修改多羅的宣言。康熙帝因為多羅的反抗,就把他送到澳門看管起來,一面由耶穌會的提議選派兩教士到羅馬去申說,希望對於多羅在南京的宣言與1704年的法令有所變更。多羅既監禁在澳門,澳門的主教對於他也發生了反抗,但是多羅仍舊行使他代表的職權,趕出幾個教士,聲明凡未得代表的允許,都不能在中國傳教,也不許澳門的學院與修道院容納,於是事情鬧得更利害了。結果,在澳門的葡國官員,也起來反對多羅。不過羅馬教皇卻嘉許他的忠心,升他為紅衣主教,可惜這升職的公文還沒有到達之前,他已經在澳門去世了。 多羅在南京所發表的宣言和耶穌會的請求,到了羅馬,不但沒有被教皇接受,反而重行申明南京宣言與1704年的法令是同樣的效力。方濟各會教士把這篇申明公布在北京的禮拜堂里,耶穌會人因此就感到極大的不安。羅馬教廷預備更有力的舉動,教皇格來孟十一又頒布了一道正式的諭旨,重新述說前此的禁令,必須絕對遵守,否則將受逐出教會的處罰。凡傳教士必須宣誓服從。不過對於一切純粹屬於政治範圍而不含迷信的禮節,許予容納;若有一個新禮節產生時,不能決定它是否屬於迷信的,須送教皇審查後實行。這一道嚴厲的教諭,教士們都不敢把它公布在教堂里,等到主教在教堂里宣讀出來,就被康熙帝捉去監禁。耶穌會因此仍得繼續工作。在這種情形之下,教廷方面不得不再派一個比較重要的人到中國來,調解這極端的爭執,於是選派了一位主教名嘉樂(Mezzabarba)做代表,於1719年離開羅馬,第二年9月到了澳門。這次葡萄牙人卻很優禮的接待他。12月間到了北京覲見康熙皇帝。康熙皇帝對他非常冷淡,因為過去的爭執,本來很不高興,及至看見教皇的公文,更加覺得生氣,就在公文上批著這樣的話:「歐洲人沒有資格批評中國的禮節!」耶穌會人很為這事擔憂,因為這樣下去,恐怕要毀壞了過去的工作,所以他們請求嘉樂主教不要把教皇的諭旨宣布。但是不能得他的允許,仍舊宣布出來,不過在教諭的下面,加上幾條變通的辦法:基督徒可以有牌位;也可以允許基督徒不迷信的拜祖宗;為守禮節而祭孔也可以;用香燭食物陳設在牌位前面,在棺材前叩頭,葬禮中用香燭等等,皆可以權宜從事。這是一種對中國皇帝的讓步,但是康熙皇帝仍不滿意,所以與皇帝間不能有較進步的感情,不得已只好離開北京預備回歐洲去。在還沒有離開之前,他寫了八條寬免的辦法給教會,與前述的變通辦法差不多,用來作一般傳教士工作上的指導,但不許把它譯成中文或滿文。這辦法不但在擁護教皇方面的人並不看重,耶穌會人亦不守他的囑咐,仍舊把它譯成了中文。那時他已帶了多羅的屍骨回羅馬去了。這位嘉樂主教,比較其他的人果然圓通得多,但在這複雜的情形下,卻仍沒有帶什麼平安給中國的基督徒。 當嘉樂主教回羅馬報告教皇之後,教皇便發了一個命令給耶穌會,責備他們不能領導教友服從教令,即是對教皇的不忠,因為不服從教令就得處罰。恰巧這時候換了幾個教皇,所以暫時擱置。直到1742年本篤十四(Benedict XIV)乃舊事重提,發了一道命令,取消嘉樂主教所自定的八條允許,維持格來孟十一的禁令,聲明凡不服從這法令的,必須回歐洲處罰。這個強硬的法令,卻暫時壓住了長期的爭執,雖然有不表贊成的人,卻也無可如何,只好默爾而息。 繼承康熙之後的雍正,他本不很贊成基督教,所以更固執著康熙的主張。恰巧那時候又另外產生一種爭端,即有些基督徒在父母去世時,把父母的姓名職銜寫在一塊白緞上,讓教外人叩拜,在福建有些教士並不加以禁阻。北京主教覺得這是違反1742年的教令的,便通令各教堂,說明向死人叩拜是有罪的。不意這命令在各教堂發表的時候,引起了一種騷動,甚至有人大叫說:「叩頭是不是迷信?」主教便選定了這個題目講道,希望藉以安定教友,卻不料反而增加了紛擾。因為有些官家或貴族的基督徒,不能容忍這種限制,又回復到反抗的態度,爭端又復活了。教皇鑒於這種紛爭長此不已,實非教會之福,便毅然的1775年把耶穌會解散。這可見教廷當局寧可犧牲在中國的已往工作,不願和中國的風俗習慣有絲毫妥協,這種守正不阿不肯枉尺直尋的精神,實在是無可厚非的。但是我們看看這故事的經過情形,並不能叫我們歡喜,因為我們看見裡面有許多妒忌、攻擊、仗勢等等不良的因素,實在違反基督教到中國來的精神。所以有以為這種爭執,實在是自己毀壞了傳教工作,若是沒有這次爭執,若是不因爭執而觸怒了中國的皇帝,18或19世紀的中國,或者可以變成天主教的國家。康熙對於教士,本來有很好的感情,為了與教皇發生意見,就一反從前的態度。本來因為皇帝的傾向,使那些反對教會的人,不敢有什麼動作,等到皇帝的態度一變,這種反對的勢力,也就漸漸的活動起來,造成了反教的風潮,這全是由於這次爭端所招來的惡果。但依我看來,這批評實在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的。基督教為求推行上的便利,對於社會風俗的遷就,在有限制的條件下,並非絕對的不可能,然而因此將影響到基督教的精神,不能不予以糾正。利瑪竇的主張,本有他的苦衷,但後來的耶穌會士變本加厲,一味遷就,反而失去了自己的立場,宜乎有人要起來反對。不過這種反對或擁護的方式,有點不智,以致影響到整個的大局,果然可惜。但是要說沒有這些爭執,教會便會達到怎樣的程度,而且不會引起反教的風潮,這卻不可以認為定論的。相反的,教會若然單靠著某一種勢力,他的後患必定更大,因為某種勢力有失掉的時候,那時,反動的力量更厲害。所以有人以為康熙本來有做基督徒的可能,只因這一次爭執阻擋了他。要知道康熙做不做基督徒,於教會原無關係,正如上面所說的道理,反而於教會無益而有損的。 現在言歸正傳,要連帶的說到康熙以後的教難,雖然不能說完全由於這次爭論的結果,但多少也有幾分關係,應當在這裡敘述一二。 自前次沈㴶、楊光先之難平息以後,靠著康熙帝的保護,有五六十年的安寧。現在因禮儀之爭激惱了康熙,使康熙改變以前的態度,從此歷雍正、乾隆、嘉慶以至道光,又遭遇著不少的困難。第一件慘案,要算蘇努全家的蒙難。蘇努為雍正的從兄弟,說他有幫助允禩(康熙第八子)謀立之嫌,便因此獲罪。原來康熙有二十三子,末年諸皇子皆謀繼帝位,各樹黨派,互相傾害。四皇子胤禎以詐術取得帝位,是為雍正,藉故治諸弟以罪。蘇努全家也被牽連在內。蘇努之子蘇爾金、書爾陳、勒什亨、烏爾陳、木耳陳等均先後受洗進教,至是勒什亨、烏爾陳均隨允禟、允禩充軍西寧,葡籍耶穌會士穆經遠(Mouras)神甫素為允禩所敬愛,邀與同往。勒什亨、烏爾陳既到西寧,不特專務靈修,亦且熱心傳道。據耶穌會士巴多明(Parrenin)致書同會函中有云:「川陝總督年羹堯遞折控類思(勒什亨)、若瑟(烏爾陳)同入天主教,並捐資建教堂,又與教士穆經遠相善。」雍正大怒,立召二人回京收押,允禩與穆經遠神甫亦因此得罪。並且禍及蘇努,發往右衛充軍,除長子及妻皆病死途中外,自己亦病歿。朝臣中之希旨者,又一再告揭,蘇努被削除宗籍,又遭戮屍,其子孫分禁各省,備受酷刑,三四年間相繼死亡。據巴函所述,蘇努一家致死的原因,純為信教之故。當時右衛將軍曾迫令出教,而其子孫等皆眾口一詞,寧死不願背教。是可知信教實為他們致死原因之一。穆神甫本為雍正所惡,又誣以興起革命,為允禩黨援,乃至入獄。葡國遣使來中國營救,雍正不待葡使之至,先令人毒殺之。 先是,閩、浙總督滿寶深知雍正疾惡教會,適福安有建築教堂事,乃出示禁止,並將傳教士驅逐出境,以禁絕天主教事奏聞皇帝。雍正元年十二月有「遠夷住居各省,已歷有年所,今令其遷移,可給限半年,委官照看」的上諭。各省官吏得此禁教之令,遂迎合上意,大肆仇教手段:教士五十多人,悉遭驅逐,甚至百般凌虐。浙江總督李衛奏毀杭州天主教改為天后宮,福建巡撫劉世明請禁人民習天主教,兩廣總督把居留廣州之教士逐至澳門,廣州教堂被毀,教友蒙難,各處教堂有改為公廨或書院或廟宇的,南京教堂住宅均變為積穀倉,上海天主堂改為關帝廟,不數年間,全國教堂盡遭廢毀;惟在京教士二十餘人,以服務欽天監之故,得安然居留。這時全國三十萬信徒,因教士被逐,乃至如羊無牧,困苦可知。雍正在位僅十三年,其子弘曆繼位,是為乾隆。乾隆賦性懦弱,常被左右包圍,故教難更形嚴重。福建多明尼會桑(Sanz)主教等竟為巡撫所殺。桑主教西班牙人,雍正時既被放逐至澳門,1738年乃潛回福建至福安縣行堅振禮,與同會費(Alcober)、德(Serrano)、華(Royo)、施(Diaz)四神甫相會於某村,為奸人告發,被捕解省。巡撫周學健素惡天主教,乃請旨正法,桑主教及四神甫竟先後被殺。 次年在蘇州有同樣事件,多明尼會葡人黃安多(Henriquez)與意人漢方濟(Athemis)二神甫,以「洋人散布邪說,煽惑良民」之罪,絞死於蘇州。教友被牽連者甚多,唐德光死於獄中,汪斐理出獄即死。 自福建、蘇州之事發生後,各省皆起而仇教,南京有神甫被囚,已定絞罪,後蒙釋解澳門。北京發生謠言,說教友用邪術剪人髮辮,被剪數日即死,影響及於湖北,在穀城縣被捕教友有一百五十人之多。四川劉神甫因而被拘押有八年之久。各處皆搜捕教士,虐待教友,於是四川馮主教與李、吳、彭三神甫,山西馬吉主教,陝川高主教,山東四神甫,江西二神甫,廣西一神甫,湖廣二神父,以及其他教友神甫,均被押解至京,經部臣審問,將中國神甫七人,與教友十一人,刺字於額,充軍伊犁,另有教友三四十人枷號示眾,西洋教士一律從寬開釋。嘉慶朝也有中國教士教友被難喪命之事。這時西教士除在京師有職務關係的,有欽天監監正戴進賢(Kogler)、監副徐懋德(Pereira),繼戴進賢的有劉松齡(Hallerstein)、鮑友管(Crogeisl)、高慎思(d'Eespinha)、索德超(d'Almeida)等。其他有郎世寧(Castiglione)在內廷繪畫,林濟谷(Stadlin)為表匠,羅懷忠(daCosta)為藥師,安泰(Rousset)為御醫。彼等仍得居留,故北京教務,仍有相當進展。其他各處,西教士均難立足,皆由中國神甫主持,在這樣艱險的情形下,繼續進行工作。此不絕如縷的教會,直至鴉片戰爭以後,方得重見光明,而另入一個新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