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文化常識 · 第九章 宗法
宗法是以家族為中心、根據血統遠近區分嫡庶親疏的一種等級制度。這種制度鞏固了統治階級的世襲統治,在封建社會中長期被保存下來,為封建制度服務。
學術界有不少人據近代中國社會仍殘留有宗法組織的事實,把直至近代的中國社會一概稱為宗法社會。而實際上真正意義上的宗法社會只存在於秦以前的時代里。宗法在三代乃至春秋戰國時期的中國社會生活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政治、經濟、軍事秩序等等都是按宗法編制起來的。宗族領袖也就是行政長官、經濟管理者和軍事首領。秦以後的宗法組織雖仍存在,但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與西周時已不可同日而語,郡縣制、君主直接委派地方官吏、土地制度和兵制的改革,都使宗法組織和宗族領袖失去了昔日的輝煌。
下面把有關中國古代宗法制度的一些主要的知識分四方面加以敘述。
一 族、昭、穆 族,表示親屬關係。
《尚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依舊說,九族指的是高祖、曾祖、祖、父、自己、子、孫、曾孫、玄孫[1],這是同姓的族。九族之外,有所謂三族。三族有三說:(甲)父子孫為三族;(乙)父母、兄弟、妻子為三族;(丙)父族、母族、妻族為三族。
古代一人"犯罪",常常牽連到親屬也被殺戮。《史記·秦本紀》載,秦文公二十年(公元前746年)"法初有三族之罪",依張晏說,這裡的三族指父母、兄弟、妻子[2]。《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使武安侯在者,族矣!"族是族誅的意思。後世所謂誅九族,包括從高祖到玄孫的直系親屬,以及旁系親屬中的兄弟、堂兄弟等,這是專制時代最慘無人道的刑法。
周代貴族把始祖以下的同族男子逐代先後相承地分為"昭"、"穆"兩輩,這是周代宗法和後世不同的一點。試從大王(古公父)算起,大王的下一代是大伯、虞仲和王季,這是昭輩;王季既屬昭輩,則王季的下一代文王、虢仲和虢叔就是穆輩。以後各代依此類推,文王的下一代是武王,又是昭輩;武王的下一代是成王,又是穆輩。由此可見周代貴族用"昭"、"穆"字樣來區別父子兩代,隔代的字輩相同。這種昭穆的分別,也體現在宗廟、墓冢和祭祀上,始祖居中,昭的位次在左,穆的位次在右。了解到這一點,就會知道《左傳·僖公五年》所說的"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3],不過是說大伯、虞仲是大王的下一代,虢仲、虢叔是王季的下一代。《左傳·定公四年》說:"曹,文之昭也;晉,武之穆也。"曹、晉都是姬姓封國,這是說曹國的祖先是文王的兒子,晉國的祖先是武王的兒子。
二 大宗、小宗
古代宗法上有大宗、小宗的分別。嫡長子孫這一系是大宗,其餘的子孫是小宗。周天子自稱是上帝的長子,其王位由嫡長子世襲,這是天下的大宗;餘子分封為諸侯,對天子來說是小宗。諸侯的君位也由嫡長子世襲,在本國是大宗;餘子分封為卿大夫,對諸侯來說是小宗。卿大夫在本族是大宗;餘子為士,對卿大夫來說是小宗。士和庶人的關係也是這樣。
在宗法上,大宗比小宗為尊,嫡長子比其餘諸子為尊。嫡長子被認為是繼承始祖的,稱為宗子。只有宗子才有主祭始祖的特權,才能繼承特別多的財產,應該受到小宗的尊敬。《禮記·大傳》說:"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這樣,嫡長子的地位就顯得特別高貴,對其餘諸子來說,在家族上是以兄統弟,在政治上是以君統臣,這就抑止了統治階層的內訌,鞏固了貴族的世襲統治,所以歷代的封建統治階級都努力保存宗法制度。
嫡長子繼承制只在統治階層貴族社會裡實行。廣大的庶族,則實行分家制。這是為了防止民間力量積累過於強大,終至不可收拾,聚集出足以對抗貴族社會的力量而有意識地採取的措施。中唐以後,伴隨著貴族社會的消匿,只有皇帝家才可實行嫡長子繼承制,其他一切人家都要分家。分家制下的財產永遠無法集中,從而也就不能產生出資本主義革命所必需的力量。這是中國很早就有了高度繁榮的商品交換,卻遲遲不能發展出資本主義的決定性因素之一。
三 親屬
中國宗法的特點是:(甲)親屬關係拉得遠;(乙)親屬名稱分得細,特別是先生後生要有不同的名稱,如兄弟姊妹等。
父之父為祖,古稱王父;父之母為祖母,古稱王母。祖之父母為曾祖父、曾祖母;曾祖之父母為高祖父、高祖母。
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昆)孫,孫之子為仍孫,仍孫之子為雲孫。
父之兄為世父(伯父),父之弟為叔父,簡稱為伯叔。世父叔父之妻稱為世母(伯母)叔母(後來稱為嬸)。伯叔之子(堂兄弟)稱為從父弟,又稱為從兄弟,這是同祖父的兄弟。父之姊妹為姑。
父之伯叔稱為從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其妻稱為從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其子稱為從祖父,俗稱堂伯、堂叔,這是同曾祖的伯叔,其妻稱為從祖母(堂伯母、堂叔母),堂伯叔之子稱為從祖弟,又稱為再從兄弟(從堂兄弟),這是同曾祖的兄弟。
祖父的伯叔是族曾祖父,稱為族曾王父;其妻是族曾祖母,稱為族曾王母。族曾祖父之子是族祖父,稱為族祖王父。族祖父之子為族父。族父之子為族兄弟,這是同高祖的兄弟。
兄之妻為嫂,弟之妻為弟婦。兄弟之子為從子,又稱為侄;兄弟之女為從女,後來又稱侄女。《爾雅·釋親》:"女子謂弟之子為侄。"《儀禮·喪服傳》:"謂吾姑者,吾謂之侄。"可見上古姑侄對稱。兄弟之孫為從孫。
姊妹之子為甥,後來又稱外甥。女之夫為女婿或子婿[4],後來省稱為婿。
父之姊妹之子女稱為中表(表兄、表弟、表姊、表妹),中表是晉代以後才有的稱呼。
母之父為外祖父,古稱外王父,母之母為外祖母,古稱外王母,外祖父之父母為外曾王父與外曾王母。母之兄弟為舅,母之姊妹為從母,母之從兄弟為從舅。母之兄弟姊妹之子女為從母兄弟與從母姊妹,後來也稱為中表。
妻又稱為婦。妻之父為外舅(岳父),妻之母為外姑(岳母)。妻之姊妹為姨。
夫又稱為婿。夫之父為舅,又稱為嫜。夫之母為姑。連稱為舅姑或姑嫜。夫之妹為小姑(中古以後的稱呼)。夫之弟婦為娣婦,夫之嫂為姒婦,簡稱為娣姒,又叫妯娌。
婦之父母與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分開來說,則婦之父為婚,婿之父為姻。兩婿相謂為婭,後代俗稱為連襟(襟兄、襟弟)。
在重視宗法的封建社會裡,講究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要求婦女講究婦道。實際上,統治階級自己並不遵守這些道德。弒父、殺兄等事,史不絕書。
嫡庶之分,在中國宗法社會裡也是非常嚴格的。正妻稱為嫡妻,嫡妻之子為嫡子。妾之子稱為庶子。這是一種區別。長子為嫡子,非長子為眾子,這又是一種區別。當然,所謂長子為嫡子,也必須是正妻之子。嫡庶之分,關係到承襲制度。《公羊傳·隱公元年》:"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根據這個原則,正妻所生的長子才合乎承襲的資格,妾媵所生的子即使年長,如果正妻有子,仍應由正妻的子承襲。這樣做法,據說可以不引起爭端。但是由於爭奪利益,統治階級殺嫡立庶的事情也是史不絕書的。
古代最重要的文獻體系有兩套,一套叫"經",一套叫"史"。"經"是理想,是標準,是用來匡正現實社會的根據。"史"才是現實社會的記錄,它一定不會與"經"完全相吻合,因為人都是父母所生養而成長於現實社會中的,而不是按照"經"的模型製造出來的。
這裡提到的《公羊傳》,就是"經"系統中很重要的一部著作,而那些記載"殺嫡立庶"的文獻多屬於"史"系統。
四 喪服
喪服是居喪的衣服制度。由於生者和死者親屬關係有親疏遠近的不同,喪服和居喪的期限也各有不同。喪服分為五個等級,叫做五服。五服的名稱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下面根據《儀禮·喪服》所記,分別加以敘述。
斬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種。凡喪服上衣叫衰(披在胸前),下衣叫裳。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做的,衣旁和下邊不縫邊,所以叫做斬衰,斬就是不縫緝的意思。子為父、父為長子都是斬衰[5],妻妾為夫、未嫁的女子為父,除服斬衰外還有喪髻,這叫"(zhuā)衰"。斬衰都是三年喪(實際上是兩周年)。
齊衰次於斬衰,這是用熟麻布做的。因為縫邊整齊,所以叫做齊衰。《儀禮·喪服》載齊衰分為四等:(甲)齊衰三年,這是父卒為母、母為長子的喪服;(乙)齊衰一年,用杖(喪禮中所執的),這叫"杖期(jī)",這是父在為母、夫為妻的喪服;(丙)齊衰一年,不用杖,這叫"不杖期",這是男子為伯叔父母、為兄弟的喪服,已嫁的女子為父母,媳婦為舅姑(公婆)、孫和孫女為祖父母也是不杖期;(丁)齊衰三月,這是為曾祖父母的喪服。
大功次於齊衰,這是用熟麻布做的,比齊衰精細些。功,指織布的工作。大功是九個月的喪服,男子為出嫁的姊妹和姑母、為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都是大功,女子為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為自己的兄弟也是大功。
小功又次於大功,小功服比大功服更精細,是五個月的喪服。男子為從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從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從祖父(堂伯、堂叔)、從祖母(堂伯母、堂叔母)、從祖弟(再從兄弟)、從父姊妹(堂姊妹)、外祖父母都是小功,女子為丈夫的姑母姊妹,為娣婦姒婦也是小功。
緦麻是五服中最輕的一種,比小功服更精細,喪期是三個月。男子為族曾祖父、族曾祖母、族祖父、族祖母、族父、族母、族兄弟,為外孫(女之子)、外甥、婿、妻之父母、舅父等都是緦麻。
以上是禮經上所記的一套喪服制度。這套制度在當時雖然不見得全部實行,後世的喪服喪期雖然也有所改變,但是從中我們可以看到以下三點:
第一,在喪期中可以看出重男輕女的情況。妻為夫居喪三年,夫為妻服喪只有期年。明代以前,如果父親還在,兒子為母親居喪也只是齊衰而不是斬衰。
第二,在喪服中又可以看出嫡庶的分別甚嚴。庶子為嫡母服喪三年(明代以後,庶子為自己的母親也服喪三年),但是嫡子不為庶母服喪,後來改為期年喪。長子、長孫在服喪中很重要。在喪制中有所謂"承重孫",就是由於嫡長子已死,應由嫡長子的兒子承擔喪祭(和宗廟)的重任。又有所謂"承重曾孫",承重孫或承重曾孫在訃聞(訃告)中名字是列第一位的。
第三,在喪服中明顯地表現了血統親疏的等級。因此,習慣上以五服以內為親,五服以外為疏。《爾雅·釋親》:"族父之子相謂為族弟,族弟之子相謂為親同姓。"註:"同姓之親無服屬。"這就是說,族兄或族弟的兒子相互間已經沒有喪服的關係,只有同姓的關係了。
話雖這麼說,但在古代過度服喪的事情也是數不勝數的,尤其是在被司馬光贊為"三代之後,風化未有若東漢之盛者也"的洛陽一朝。
原來東漢時期,社會上對士人品格的要求達到了空前的高度。一個人只要被視為"高節"之士,便會擁有一切,而若被視為節行低劣之人,或是弄虛作假釣采華名之徒,則也會被全社會所唾棄。所以,出於畏懼,也出於遵循,東漢一代,士人之中,異行異操,數不勝數。而過度服喪即是其中之一大異行異操。
過度服喪又可分二種:一種是久喪,別人服三年我服九年;另一種則是服族喪、服師喪、服名人喪等等,即同族之長輩,或是老師,甚或是一些社會名人,過世之後,一般人不會服喪,而我卻要服喪。像這樣的所謂異行異操當然不止於過度服喪一種,錢穆即概括出了八大類若干小項。至於這些異行異操人士大量進入社會上層主流的後果,則是傳統社會基礎的瓦解和三國魏晉南北朝數百年的大混亂。
古人講到親戚關係時,常常用喪服來表示親疏遠近。例如李密《陳情表》:"外無功強近之親,內無應門五尺之僮。"[6]又如杜甫《遣興》:"共指親戚大,緦麻百夫行。"在這種情況下,期功緦麻並不指的是喪服,而指的是親戚了。
注釋:
[1]九族還有別的說法,這裡不討論。
[2]如淳認為指父族、母族、妻族。
[3]虢仲、虢叔,虢的開國祖,王季的次子和三子,文王的弟弟。王季於周為昭,昭生穆,故虢仲、虢叔為王季之穆。
[4]婿的本意是夫,女婿是女之夫。子在上古兼指兒子和女兒,子婿也是指女之夫。
[5]諸侯為天子、臣為君也是斬衰。
[6]外,家外。
(jī)、功,都是古代喪服名稱。
,即服喪一年。功,指大功、小功。大功服喪九個月,小功服喪五個月。強(qiǎng)近,勉強接近。應門,指管客來開門的事。僮,同"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