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俗史 · 第一章 黃帝以前
第一節 太古人民之飲食衣服居處
《禮·禮運》: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未有麻絲,衣其羽皮。後聖有作,然後修火之利。蓋巢穴為初民之居處。而其飲食,則由果食時代,進而為鮮食時代,再進而為艱食,則神農氏時也。火化始於燧人,民間漸脫茹毛飲血之俗矣。太古之民,被發卉服,蔽前而不蔽後。其後辰放氏時,始知搴木茹皮以御風霜,發冒首以去靈雨,號曰衣皮之民。至神農時,紡織麻枲,則皮服之俗已變而為布服。不過至黃帝時,而衣裳冠冕始備耳。
謹按:飲食為人類生存競爭之要素,故無之則爭且亂,有之則足以平爭而止亂。《禮·禮運》謂為人之大欲。而近儒仁和龔氏(名自珍,號定庵),以能飲食民為帝者之始。諒哉言也。彼庖犧、神農、后稷,皆被其飲食者所上之徽號。而堯之游康衢,至聞耕食鑿飲之歌。又史稱赫胥氏之民,鼓腹而游,含哺而喜。無懷氏之民,甘食而樂居,懷土而重生。亦可見民間生活問題之關係不小矣。且太古國家,無君之名稱,只有酋長。酋本繹酒(《說文》),引伸之則以酒官為大酋。(《禮·月令》:乃命大酋。)酒尊之尊上從酋。《爾雅·釋文》引《說文》,訓酒官法度,而引伸之則為高為貴。(《廣雅·釋詁》:尊,高也。漢趙岐《孟子注》:尊,貴也。)齊之稷下猶稱長者為祭酒。後人稱天子為至尊,是也。酒為飲食後起之事,有酒則飲食之饒足可知。故酋長亦即所以紀念其能飲食民之意耳。近世民族帝國主義發生,各國政策,全注射於殖民之點。殖民雲者,質言之即為民謀食也。至於講求飲食衛生,猶其後焉者耳。然則飲食不但足以覘風俗之奢儉,亦可以考世運之隆替矣。
第二節 畜牧
太古之民,多取天然物以為食。禽獸亦天然物之一種也,狩獵時代,於焉仰足。然狩獵不可必得,得之亦不勝勞苦。且今日得之,今日食之,明日苟不從事狩獵,則不得食也。於是積多少之經驗,始知牛羊犬馬雞豕等類,易為我所生得者之易於馴服(家畜之始,必先將所生得者圈之於家,食之有餘則供玩具,以此漸得考察其性質。英人甄克思謂豢擾之事,始於擇禽以為玩好,至飢不可忍,則殺而饗之,由是知畜牲可以御飢),遂定為家畜之種,常畜之於家。遇狩獵不足之時,取而用之。然後禽獸始為我所常有。種類孳息,不待狩獵而饒足,是為遊牧時代。此時代殆始於庖犧氏時,繹庖犧之名義,而知庖犧固教民畜牧者也。
第三節 農耕
遊牧之世,民隨水草遷徙,土著絕少。至神農氏時,民始知播殖五穀,則行國變為居國。且畜牧必擇善地,而農耕隨地皆宜。肉食有時生病,穀食不惟不生病,並能養人而卻病,非多經考驗不克知此。畜牧成效易睹,農耕之收穫,必歷三時。非民智大開,不能確信而耐久。中國以農立國,而風氣早開於是時,由是安土重遷,井裡釀成仁讓之俗。五穀之食,利賴至今,非偶然也。
第四節 貿易
狩獵時代,全社會衣食相同,無所謂有無,即無所謂交易。至由狩獵而畜牧,由畜牧而耕稼。耕稼時代,不能遽廢狩獵畜牧之事。狩獵畜牧者不必耕稼,則於粒食常不足。耕稼者不必狩獵畜牧,則於肉食常不足。既不足矣,於是有無不得不交通,而貿易之事以起。《易·繫辭》言:神農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集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是也。然當時貨幣未興,除以物交易外,大概山居之民,交易以皮;水居之民,交易以貝。故皮貝即為當時之貨幣。觀漢時尚以皮為幣,而財賄寶貴等字皆從貝,可以知矣。
第五節 金屬器物之使用
近世地質學家,考太古人民進化之度,謂必經過石器時代,而後入金屬時代。金屬時代之初,又必先經鐵器時代,而後入銅器時代。蓋草昧初開,為防敵御獸而武器重。為渴飲飢食,而飲食之器、耕作之器起。飲食之器,由窪尊、抔飲、土簋、土鉶,易之以陶匏。而解剖犧牲,不能不藉助於庖刀,刀固須金屬也。耕作之器,有耒耜,有鋤耨,有斧斤。鋤耨斧斤,亦須金屬也。武器以防敵御獸,兼為狩獵之利技。民智未開,只知用石。至燧人氏鑄金作刃,其時必發五金之礦。故由用石時代,突入用金時代,至庖犧時遂有干戈,神農時遂有斤斧,而蚩尤之鎧刀劍矛戟大弩,此其濫觴矣。
第六節 婚姻
上古雜昏時代,以女子為一國男子所公有。(《社會通詮》注云:蠻夷男子,於所婚圖騰之女子,同妻行者皆其妻也。女子於所嫁圖騰之男子,同夫行者皆其夫也。凡妻之子女皆夫之子女也。其同圖騰同輩行,則兄弟姊妹也。與其母同圖騰同輩行,則諸父諸母也。母重於父,視母而得其相承之宗。)故幾蘧氏之民,知有母而不知有父。(《亢倉子》、《風俗通》,說皆同。)因之血統相續,咸以女而不以男。而姓字從女從生,即古代帝王,大抵從母得姓。如神農、黃帝,皆為少典之後裔。而神農姓姜,黃帝姓姬,則以母姓不同之故耳。其於婦女也,視之如奴婢。亡國之民,降為臣妾,後世猶然。此時婦女,多因戰勝他族,俘虜而來,故以奴婢待之。此外又有摽掠婦女之俗。其摽掠必以昏夜,所以乘婦家之不備。(婚之從昏,謂以昏時行禮,古則以昏摽掠。)今以《士昏禮》觀之,猶有摽掠之遺義。(《社會通詮》曰:歐俗嫁娶,為夫儐相者稱良士,此古助人奪婦者也。為新婦保介者曰扶娘,此古助人扞賊者也。若《士昏禮》之婿行親迎,必以從車載從者。婦入夫門,有姆有嫂,咸從婦行,非即古時助人奪婦,助人扞賊之遺俗乎?)然摽掠與俘虜,固即當時婚禮也。至庖犧制為儷皮之禮,則易摽掠而為買賣矣。古者以皮為貨幣,儷皮為禮,乃所以酬此女之值。周時婚禮,除納徵用元、束帛、儷皮外,納采、問名、納吉,皆奠雁。則以畜償值,又以皮償值之一變俗也。既以買賣婦女為婚姻,則無同姓異姓之辨,更不待言矣。案俚俗每於春時合鄰峒男女,束裝來游,攜手並肩,互歌相答,名曰作劇。有乘時為婚合者,父母率從無禁。又每村男女眾多,必設一樓,登必用梯,名曰闌房。遇晚,村中幼男女,盡駐其上,聽其自相諧偶,非即太古風俗之現影歟?
第七節 喪葬祭祀
孟子謂: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易·繫辭》: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唐杜氏《通典》,謂此即太古之凶禮。蓋棺槨未備之時,固應如此。太古民智未開,其神權之迷信甚深。八蜡始於神農,其祭也至於迎貓虎。雖重農主義,亦因民也。又泰壹氏嘗正神明之位,神民氏使神民異業,蓋多神教。凡物教之盛行於是時,可意想而知矣。
第八節 歌舞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樂記》)音者,歌之所從出也。歌者,所以補言之不足也。太古之民,言語漸次發達,遂不知不覺,而衍為聲歌,以發抒其心意。東戶氏時,民間之歌,已能樂而不淫。至祝融氏,聽弇州之鳴鳥而作樂歌,亦不過以此定為民間之標準耳。且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葛天氏之樂也,投足則已具有舞之神情矣。陰康氏作樂舞,以救民氣鬱閼、筋骨瑟縮之患。則又注意體育,開後世舞勺舞象之風焉。《文子》(《精誠篇》)曰:聽其言則知其風,觀其樂則知其俗。當時之歌詞,傳自民間者,如伏羲網罟之歌,神農豐年之詠。(《太平御覽》五百七十一,引夏侯元《辯樂論》曰:伏羲氏因民興利,教民田漁,天下歸之,時則有網罟之歌。神農繼之,教民食谷,時則有豐年之詠。《唐文粹·元結補樂歌十編》:網罟,伏羲氏之樂歌也。其義蓋稱伏羲能易人取禽獸之勞。歌辭曰:吾人苦兮水深深,網罟設兮水不深。吾人苦兮山幽幽,網罟設兮山不幽。豐年,神農氏之樂歌也。其義蓋稱神農教人播殖之功。辭曰:猗大帝兮其智如神,分華實兮濟我生人。猗大帝兮其功如天,均四時兮成我豐年。)皆表揚其君主,最有益於民生之事業。蓋自古至今,凡君主最有益於民生之事業,民間常不能忘,而傳為歌詠。而網罟豐年,皆關於飲食問題,以此可察知當時民情之趨向矣。
附太古帝王表
循蜚紀
巨靈氏 句疆氏 譙明氏 涿光氏 鉤陳氏 黃神氏 神氏
犁靈氏 大氏 鬼氏 弇茲氏 泰逢氏 冉相氏 蓋盈氏
大敦氏 靈陽氏 巫常氏 泰壹氏 空桑氏 神民氏 猗帝氏 次民氏
因提紀
辰放氏 蜀山氏 豗傀氏 混沌氏 東戶氏 皇覃氏 啟統氏
吉夷氏 幾氏 韋氏 大巢氏 燧人氏
禪通紀
軒轅氏(非黃帝) 祝融氏 庖犧氏 女媧氏 柏皇氏 中央氏
大庭氏 栗陸氏 驪連氏 混敦氏 赫胥氏 尊盧氏 皞英氏
有巢氏 朱襄氏 葛天氏 陰康氏 無懷氏
相傳自開闢至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分為九頭、五龍、攝提、合雒、連通、敘命、循蜚、因提、禪通、疏仡十紀。疏仡紀自黃帝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