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方論 · 凡 例
一、編者於醫並無派別於人,亦無意氣,只以學理所問不得不言,不敢不言。然已一再刪改,務期詞意和平,其有改不及改者,未免唐突,古今賢哲,咎有難辭,閱者諒鑒。
二、本編對《類中秘旨》條文,系由雪雅堂醫案附篇錄出不敢移易一字,更換一節,以存真相。
三、《秘旨》每節下均有張山雷註疏,但無新解,其文已詳《斠詮》書中,削之以節篇幅。
四、本篇《中風斠詮》條文,系由《斠詮》原書錄出,亦不敢改一字,更換一節,惟中具《秘旨》條文,即令為篇,故不重錄。其《斠詮》節下句下,亦有自注,蓋其義理已賅括於正文也。
五、本編所錄《斠詮》條文為上卷,其下卷尚有脈因證治方論各條,其學理不出上卷範圍,亦不再錄再辨證,學者欲窺《斠詮》全豹,另購原書合觀可也。
六、本編方解,凡十一類,計八十一方,雖未能盡合腦病治療,大端已可擇用。然是為辨證中風一項治療說法,不是為整個腦病治療說法,學者辨之。
七、中風屬腦一部分病,將來編撰病理學,自以歸入腦病系統,為正當辦法。惟錯誤已成習慣,歷時幾二千年,苟非另篇辨證,不足以革舊習而輸新知。編者學力有限,不免仍帶時代性,後之作者匡正為幸。
八、此編原稿成於1939年,擱置已久,現在此項中風病新法既少特效藥,中法又始終順舊仍多以風治,或《秘旨》《斠詮》二書尚未寓目,遑論進一步徹底了解,故此編仍有刊行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