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者入門論 · 第一 蘊
色受想行識,此等是五蘊。
蘊有五種,即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與識蘊。包含有變礙三時、遠近等境、好壞相等一切法,均安立為色蘊。同樣也要了解受蘊等。由於多法積聚,故稱為蘊。
色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
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
眼境色分類,藍黃白紅本,
雲煙塵霧光,影明暗八支。
形長短方圓,高低粗細等,
余賢劣中等,內分成多種。
聲內之分類,有執受大種,
無執受大種,二俱大種聲。
能詮有二種,有記無記別,
有記亦有二,世間聖安立,
賢劣中三者,內分無有量。
香分妙惡平,俱生合成等。
酸甜苦辣澀,及咸許六味,
余悅不悅意,中等多類別。
所觸因與果,堅濕暖動因,
滑澀輕重飢,渴冷軟鬆緊,
足病老死息,大勇等果觸。
法處攝五色,極略極迥色,
受所引遍計,定生自在色。
極微微塵鐵,水兔羊牛塵,
光蟣虱麥指,遞增成七倍,
廿四指一肘,四肘稱一弓,
五百弓聞距,八聞距由旬。
如果對具有變礙這一法相的 色蘊 加以分類,則有四種因色與十一種果色。其中因色是指四大種:地界起到堅硬與基礎的作用,水界具有濕潤與匯集的作用,火界能起到溫暖與成熟的作用,風界起到動搖與增上的作用。十一種果色,即五根、五境合計十種,按照《俱舍論》的觀點,再加上無表色,共有十一種;依據《阿毗達磨雜集論》觀點,加上法處所攝色法處所攝色:成為意處對境之色,如極微塵及夢中所見色,包括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和定所生自在色五種。,共十一種。
這些色蘊從接觸與觀察的角度安立為有變礙,原因有二,第一通過手、棍與風等有接觸,第二入定或未入定的有分別意明顯地認定「此色是這樣」。
五根 :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這五根是各自識的不共增上緣內在的一種清淨色,眼根如胡麻花;耳根如扭曲的樺樹節;鼻根形如並行靠攏的銅針;舌根如裂開的月亮;身根如同接觸鳥時它那柔軟的皮膚一樣。
五境 :色、聲、香、味、觸。其中色是眼根的對境,分類有顯色與形色兩種。顯色包括藍、黃、白、紅四種根本顯色以及影、光、明、暗、雲、煙、塵、霧八種支分顯色。再者,所謂的極迥色,遠離阻礙他法的所觸,諸如澄淨虛空,影像等也與之相似。為了將諸如頂禮等有表色、上方的一片藍天這一切都攝集在色蘊中才宣說了極迵色。根本顯色的部分相互混合成為許多分別的支分。形色,總的來說包括長、短、方、圓、高、低、細、粗、平、不平,內部也有三角形、半圓形、橢圓形等多種分類。這些形色與顯色都可歸集在好、壞、中等三者中。
聲是耳根的對境,它包括有執受大種聲、無執受大種聲、有執受無執受聲、有記別聲、無記別聲。其中有執受大種聲,諸如有情的語音及彈指聲;無執受大種聲,如水流與風等之聲;有執受無執受聲,諸如敲鼓聲;有記別聲是指能向有情表達義理的語聲;無記別聲則指不能向有情表達義理的語聲。能表達義理之聲也有世間安立名言與聖者安立名言等差別。這些聲都有悅耳、刺耳、中等的分類。
香是鼻根的對境,分為妙香、惡香、平等香、俱生香、合成香。
味是舌根的對境,有甜、酸、咸、苦、辣、澀六種分類,這些味混合會形成內部的多種分類。再者也有悅意、不悅意、中等、俱生、合成的分類。
所觸是身根的對境,它有因所觸與果所觸,因所觸是指四大種,果所觸又分為滑、澀、輕、重、飢、渴、冷七種,以及軟、松、緊、滿足、病、老、死、休息、大膽。所謂的大勇也就是不畏懼,由於身強力大而不怯懦。以這些為例,要知道領受身體外內所觸的方式有多種。
五種法處所攝色
1.極略色:雖然是色法,但只有意才能認知的極微色。
2.極迥色或極明色:如上所說,不阻礙他法。
3.受所引色:指無表色。
4.遍計所起色:諸如影像與夢中的色。
5.定所生自在色:憑助禪定獲得自在的力量而顯現的青遍處等色。定所生自在色一類,是唯一憑藉定力所顯現而沒有微塵積聚,為此它的因並不是諸大種,而是除此之外的色作為因。
若問:無表色到底是怎樣的呢?無表色是一種獲得戒、非戒與中戒的身語之業,它在散亂與無心位也不間斷存在,因此不是由心所攝;最初由自相續執受的所有大種作為因產生,依靠有執受大種乃至所依沒有出現毀戒或舍戒因之間連續產生;本體必定為善、不善其中之一,是身語業的一種類別。它是由以上這三種原因被安立為色的。具體來說,諸如以清淨心頂禮或誦經,以嗔心毆打他眾、口出粗語,這樣的業雖然除了因身語的微塵以外另行不存在,但是對於身語的特殊動搖與形態,需要安立為業。自己動機所引起身語微塵聚合的這種業,他眾能夠了知。比如,當看到許多小石子布置成馬匹等形狀時,儘管看見的都是小石子,除了石子以外一無所見,可是通過看到這些小石子也能知道小石子布置成的形狀。無表色也是身語特殊的業,這一點與有表色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無表色由動機引發的身語分,是自己的因,他眾並不能了知。比如,僅僅見到他的身體並不能知道一位具戒之人的戒是如何,因此稱為無表色或無見無對色。
由於根、境十種都是微塵積聚的緣故,是由色法的無分微塵組成,逐漸變得越來越大。那到底是怎樣的呢?七個極微稱為一個微塵。如此鐵塵、水塵、兔毛塵、羊毛塵、牛毛塵、日光塵、蟣子、虱子、稞麥、指節的量依次呈七倍遞增。二十四指寬為一肘,四肘為一弓,五百弓稱為一聞距的量,八聞距是一由旬。依靠由旬能夠衡量山川洲島等的量。
在欲界,無有根與聲的任何塵都具足四大與色、香、味、觸八種塵,如果有聲,那麼再加上聲塵,共九塵。倘若有身根,再加上身塵,共十塵。如若還有其他根,那麼身根與它並存,結果就有不同種類的十一塵。
受蘊之類別,樂苦等舍三,
身樂苦意樂,意苦舍受五。
眼聚接觸中,所生受等六,
彼分苦樂舍,故成十八受。
復身受心受,有愛無愛受,
貪依離依等,分類成多種。
受蘊 :具有領略的法相。受蘊分類,有苦受、樂受、舍受三種,或者身樂受、意樂受、身苦受、意苦受與舍受五種。從所依角度而言,包括眼、耳、鼻、舌、身、意的聚合觸所生的六種受,這六種受每一種都有苦受、樂受、舍受三種分類,這樣就成了意之近因的十八種受。此外,還有與五根識相應的身受、與意識相應的心受、與貪愛身體相應的有愛受,與愛不相應的無愛受,與貪愛五欲妙相應的貪依受、無有耽著的離依受等不同的差別。
名為想蘊者,眼聚接觸中,
所生想等六,執義名言二,
復有相無相,狹廣及無量,
無所有想六,是作彼等類。
想蘊 :也就是相執,如果從所依的角度分,以眼聚合觸所生之想等一直到意聚合由觸所生之想間,共有六種。再者,對外境(義)編者註:文中以括號形式出現的內容,是譯者為了便於讀者更好地理解本書所補充。括號內比正文字號稍小的文字,是對個別專業術語的解釋說明。執相而執著藍黃等顯現,對名言執相,分別男人、女人等,內部的分類等同所知萬法的數量。也有分為以下六種,1.有相想:除了不通曉名言即儘管見到色法但由於不熟知名言而不懂、入定於無相法界和非想非非想處的一切想以外其他的所有想;2.無相想:有相想沒有包括的那些想;3.狹小想:了知欲界的一切想;4.廣大想:了知色界之想;5.無量想:了知空無邊處與識無邊處之想;6.無所有想:了知無所有處之想。
名為行蘊者,相應非相應,
與心相應者,五十一心所,
受想思作意,及觸五遍行。
欲樂勝解念,定慧五別境。
受想除於外,余皆行蘊攝,
信不放逸安,舍慚及有愧,
無貪無嗔痴,不害與精進,
十一善心所,體善系彼善。
無明及貪嗔,我慢懷疑見,
根本六煩惱,彼見則分五,
薩迦耶見者,常斷之邊見,
邪見見取見,及戒禁取見。
五見五非見,根本十煩惱。
忿恨惱損害,嫉妒及諂誑,
無慚無愧覆,慳吝驕不信,
懈怠及放逸,忘念不正知,
昏沉掉散動,二十隨煩惱。
三十煩惱中,壞聚邊執見,
二相應無明,除外余欲界,
本體不善故,系彼業成惡。
眠惡作尋伺,是名四異轉。
不相應廿四,得無得同分,
無想無想定,命根滅盡定,
生住老無常,名句字異生,
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
方數和合性,依此了知余。
行蘊 :是具有現行功用的法相,其餘四蘊以外的一切有為法都屬於行蘊。它包括與心相應行的一切心所、不相應行的得繩等所有不相應行。心所有五十一種,如果將五見分別計算,就成了五十五種。
五遍行心所 :思、受、想、作意、觸。其中受與想二者前文中已經宣說,原因是,雖然它們是心所,但並不攝在行蘊中,而另行闡述。
思:心動搖、涉入對境,從所依的角度而言,包括眼聚合思等六種。
作意:心執取所緣。
觸:境、根、識三者聚合而辨別自對境,作為受的所依。
這五種心所是隨從一切心而產生,為此稱「遍行」。
五別境 :欲樂、勝解、念、定、慧。
1.欲樂:緣於所嚮往的事物生起希求,作為發起精進的所依。
2.勝解:執著所確定的事物,具有不被動搖的作用。
3.念:不忘失所熟悉的意義,具有不散亂的作用。
4.定:心一緣專注於所觀察的事物上,具有心專注的作用。
5.慧:詳細辨別所觀察之法,具有遣除懷疑的作用。
以上這十種心所稱為十遍大地法。
十一善心所
1.信:對於真實處生起清淨歡喜愛樂的誠心,作為欲樂的所依。
2.不放逸:鄭重取捨,具有勤修有寂(即世間出世間)善法的作用。
3.輕安:身心堪能行善,能滅粗重之心。
4.舍:無有貪嗔痴,心處於清淨狀態,具有使煩惱無機可乘的作用。
5.知慚:以自我或出世間法作為理由,警戒罪過,具有防護惡行的作用。
6.有愧:以他人或世間法作為理由,警戒罪過,具有警惕惡行的作用。
7.無貪:不貪著世間與世間資具,從而不作惡行。
8.無嗔:於有情與苦法,無有損惱之心,從而不作惡行。
9.無痴:分別抉擇,不昧事理,不行惡行。
10.不害:屬於無嗔範疇內的悲心,具有不損害他者的作用。
11.精進:對於善法,心生歡欣、喜悅而趨入,具有勇猛奉行善法的作用。
不善心所有六根本煩惱與二十隨煩惱。
六根本煩惱
1.無明:不了知業果、真諦、三寶之理,能產生一切染污法。
2.貪:貪著三界的有漏蘊,能產生三有的痛苦。貪有兩種,欲界的貪名欲貪;上兩界的貪名有貪。
3.嗔:對有情、痛苦與苦處生損害之心,作為不住安樂、惡行的根源。
4.我慢:依靠壞聚見而產生的一種貢高心態,是對人不敬、產生痛苦的根源,它有七種分類。
5.疑:對真諦之義心存疑惑,具有不行善法的作用。
6.見:所有染污見,作為一切惡見的根源。
五見
1.薩迦耶見:把近取五蘊視為我與我所,作為其餘見的所依。
2.邊執見:將我或五蘊執為常有或斷滅,有能妨礙生起中觀正道的作用。
3.邪見:將業因果等本來存在的事實看成不存在,有中斷善根的作用。
4.見取見:認為上面的三種惡見及生起惡見之處近取五蘊為殊勝、絕妙,有頑固耽著惡見的作用。
5.戒禁取見:對於本不是清淨解脫的戒律、禁行及其依處的五蘊視為可以清淨(罪過)、解脫(煩惱)、出離(輪迴),有徒勞無果的作用。
這兩種取見是顛倒趨入事理的惡見,也能表示耽著非為解脫方便的劣道。
以上五見均是染污慧。
五見與五非見即十種根本煩惱,其中兩種取見、邪見與懷疑四者是遍計所執性,其餘六種既有遍計所執性也有俱生所執性。
二十隨煩惱
1.忿:嗔恨增長,真實準備以捶打等手段傷害他眾。
2.恨:屬於憤怒的範圍,不能堪忍,不舍損害的心相續。
3.惱:忿恨為因,不能堪忍,口出惡言。
4.損害:屬於憤怒的範疇,無有慈悲而進行加害。
5.嫉:忿恨所攝,自己貪圖利養、恭敬,無法忍受他人圓滿,以致心煩意亂、滿懷不悅、心不平靜,成為罪過的根源。
6.諂:由於貪圖利養、恭敬等而隱瞞自己的過失,包藏惡念,虛偽狡猾,屬貪嗔痴三者所攝,能阻撓獲得真實的教言。
7.誑:為了利養、恭敬等,自己本來無有功德而假冒為有,欺騙他人,屬於痴、貪所攝,作為其他煩惱與隨煩惱的助伴,成為邪命養活的根源。
8.無慚:以自己為理由,對於罪業無所顧忌,三毒所攝,作為煩惱與隨煩惱的助伴。
9.無愧:以他者為理由,對不善業無所顧忌,三毒所攝,作為所有煩惱的助伴。
10.覆:屬痴與貪所攝,不納善諫,想遮掩自己的罪過,成為不知悔悟的根源。
11.慳:由貪慾之因所生,對於資具等所有財物緊抓不放,不願惠施,不減少資具。
12.驕:以喜愛、貪執無病、韶華等自相續具備的有漏圓滿之心而自滿自大,作為煩惱與隨煩惱的根源。
13.不信:屬於痴心所攝,對正淨處與善法不起信解,是懈怠的根源。
14.懈怠:愛著於睡眠、靠墊、倚坐等舒適的劣事,而不樂奉行善法,鬆懈懶散,是精進的違品。
15.放逸:以三毒及懈怠為因,不謹慎善惡取捨,是不放逸的違品,具有增長不善、減滅善法的作用。
16.忘念:對於善的所緣不能銘記在心,與成為正念之違品的煩惱相應,是失去正念、令心散亂的根源。
17.不正知:是與煩惱相應的一種散亂慧,不能隨時了知三門之行,成為犯罪的根源。
18.昏沉:屬於痴心所攝,由於身心沉重而無法趨入所緣,成為向內收斂、心不堪能、煩惱的根源。
19.掉舉:由趨入喜愛之相的貪心所攝,心散於對境中,無法堪能,無法寂靜,阻礙寂止。
20.散動:屬三毒所攝,心動搖流散於對境中,不能一緣安住於善所緣,它有內散動、外散動、相散動等分類。
以上二十種煩惱從屬於根本煩惱,與之相隨,故稱隨煩惱。
四異轉
1.睡眠:依靠睡眠的因而對善不善、理非理、時非時等無有辨別,五根識內收,為痴心所攝,成為失去作為的根源。
2.惡作:心中對過去所作之事不歡喜而掛礙在心,能障礙住心。
3.尋思:依靠心識或智慧對所緣事物,以遍尋之意詮說,籠統執著其粗略相狀的心所,例如看到遠處的色法還沒有分出是碗與瓶子的差別,只是認定它而已。
4.伺察:依於心識及智慧精細地以妙觀察之意剖析認定事物差異的心所,諸如,認清瓶子是嶄新的、沒有破裂的。
這四種心所根據等起和意樂的差別而相應成為善、惡、無記法,為此稱為四異轉。
以上這些心所主要是以區分遍大地法與善噁心所的差別來宣說的。
此外還要清楚,由思與想等執著相的差別中形成了有厭不厭、難不難、忍不忍等極其眾多的異名,所有這些均是與心相應之行。
雖然不是心所那樣的行,但必然屬於有為法中,而且既不攝在無情法也不歸在心識中的法稱為與心不相應行的法。由此可知,無情法、心識與不相應行這三者可涵蓋一切有為法,微塵組成的是無情法,明、知是心識,不是前兩者的一切有為法是不相應行。
不相應行
1.得(也叫得繩):自相續中的善、不善、無記法任何一種,前所未有重新獲得(新得),已經獲得持續具足(具得),由於既屬於相續的法又是有為法,因此名為不相應行。
2.無得:善等在自相續中得而復失、滅盡,稱為無得。
3.眾同分:生於各類有情中緣分相同的法,稱為同分或同類。
4.無想定:已經離開遍淨天的貪慾、尚未遠離上界貪慾的補特伽羅通過作意,使心與心所相續不穩固,六種轉識暫時得到滅盡之定,在遮止心與心所的這種階段,憑藉定力前所未有重新獲得。從中出定,由於滅盡的緣故,雖有生滅,但仍然屬於一種既不是無情也不是心識的法,因而安立為不相應行。
5.無想:由修(無想)編者註:文中以括號形式出現的內容,是譯者為了便於讀者更好地理解本書所補充。括號內容與正文字號相同的文字,是因藏漢行文方式有異,譯者為連貫前後文所添加。定而往生到無想天中的補特伽羅(滅除心、心所法),即是無想。
6.滅盡定:有頂的心再求上進,先以無我與寂止想使不穩固與穩固的心所中包括染污意識所攝的一切法俱滅。
安立(無想定、無想、滅盡定)這三種不相應行時,必須要懂得它們是滅盡心與心所的一種能力。穩固的阿賴耶不被無想與二定所遮,由此可以使心再度生起。
7.命根:同類有情由宿世業力所感安住一定時間的壽命。
8.生:前所未生的所有行,現在產生。
9.住:它的相續存在。
10.老:相續變異。
11.無常:相續壞滅。
以上這四種(生、住、老、無常)稱為表示有為法的四法相。
12.名身:單獨表達柱子、瓶子等事物本體的一種實詞。
13.句身:對應能說明事物本體與差別的別名。
14.字身:作為組成名、句二者根本的阿等文字。
這三種不相應行為語音所攝,然而與單獨的聲音有所不同,它們從假立為心的表相而言,屬於具足所詮、有記等能力的行法中。
《俱舍論》中只講了以上這十四種不相應行。
《阿毗達磨雜集論》在前十四種上又加上異生性、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性,共二十四種。
15.異生性:未得聖法者,是所安立無情、有情中的補特伽羅之類別。
16.流轉:因與果連續不斷運轉。
17.定異:因果各別,互為他體。
18.相應:因果前後隨應等同。
19.勢速:因果迅速出生。
20.次第:因與果一一按順序產生。
21.時:因果連續生起的分際。
22.方:十方中均存在因果,由此得名。
23.數:所有行各個分別計算而安立。
24.和合性:因果的外緣聚合階段。
以這二十四種為例,無情、心識分位安立的法必然攝在有為法中,要知道,也有許多既不應攝在無情中也不應歸在心識中的法。
識蘊即眼識,至意識六識,
及染意藏識,承許八識聚。
識蘊 :了別一切法各自的本體。分類有: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六識聚,也就是從依靠增上緣的眼根而生起認知色法的眼識,直至依靠增上緣的意根產生、了知不共自境的法界與此外所有法的意識之間。唯識宗的經論中承許八識聚。意識之類別的染污意,是恆常執著自我,緣於內在阿賴耶識而與我見、我慢、我貪、無明這四煩惱相應的心,除去現前聖道、滅盡定、無學地以外成為善、不善、無記的一切心,就稱為染污意。阿賴耶識則是受持被蘊界處完全薰染的種子之心基,唯明唯知,無所偏斷,從留藏能顯現產生處、境、身之種子的角度稱為阿賴耶識,也叫取識。雖然顯現處、境、身體,但就像夢中的景象一樣,僅僅從阿賴耶識顯現它的角度,也稱為異熟阿賴耶或異熟阿賴耶識。有者認為心、意、識實際上是義同名異罷了。還有承許心是阿賴耶識、意是染污意、識是六識聚的。
一切有為法,集於五蘊故,
亦語基具因,世間見處有,
欲樂與愛染,近取有漏蘊,
稱有諍苦集,亦有出離名。
知五蘊類別,則執我唯一,
惡見得遣除,精通有為法。
由於五蘊涵蓋一切有為法的緣故,它也是組成時間等許多異名和安立的來源。為此,五蘊也稱為時、語基、出離、具因,也叫世間、見處、有。正因為以欲樂、愛染的方式近取,所以有漏近取蘊,也叫有諍、苦、集。
蘊品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