咫聞錄 · 咫聞錄卷二
龍 神 祠
雲南大理山, 多龍洞。昆明有士人, 夏月讀書山寺。一夜,月光如霽,見老人策杖而至,揖而與之言。清談娓娓,議論風生,疑以為同寓寺中也。由是夕必至,談必至三更。月余,老人別曰:「 我謫居此地,明日限滿,當去。我居大理府外平溪,異日君得志經過,當有良晤。」後數年,士人以貢生選授浪穹縣教諭,訪之,果有平溪。至其境,即有童子來迎,曰:「 吾奉主命,掃徑以待。」士曰:「 爾主何人?」曰:「 吾主即昔年山寺中月明談心老人也。」因隨之同入深林。見有宮殿巍峨, 老人已拱候門外,迎揖而入,款洽甚殷。老人曰:「 前約不虛, 亦夙緣也。既到此,姑盤桓數日,以申曠隔之情。」重逢舊雨, 更覺綢繆。每食豐潔異常。固辭得歸。老人送至林外, 呼童子取豆一盂,曰:「僻處山林,無物為敬,聊以將意。」士人辭不受,老人強納諸袖。士人輕視夫豆, 隨行隨落。至半途,舉手摸取視之,乃瓜子金也。悔之,仍由舊路找尋,但見靈湫深邃,潭水澄鮮,上有小廟,額曰「龍神祠」。曰:「 此老或即是神也。」士人撮土為香,伏謁盡禮,惆悵而返。噫! 士人之遇龍神也,幸矣。
當其別時,已露謫居之言,則已知非凡人也,而偏忽之;迨後踐約相遇,見宮殿巍峨,儼然貴胄之家,而猶漫不為意,反輕其所贈之物,以至大半失去, 是蓋食苜蓿之命也, 可不必往尋矣。
而又反尋之,可謂愚亦極矣! 然此士人以瓜子金而返,非謂龍神而返之也,不見其廟,彼猶蚩蚩焉耳!
響 馬
響馬者,山東路上,跨馬帶鈴,自作暗號之跖也。人多俠氣,服甚豪華,莫辨其非,難識其歹;圖財於至秘,謀命於無形。
昔有布客,馱本獨行,往來齊魯間,已有年矣。一日薄暮,見少年驅車至, 面黃似病, 同行入店。食邀布客共之,銀則自出。
布客見其慷慨揮霍,行則並驅,宿則同居。數日,路遇四五人,相貌魁梧,少年認為同里富室子弟,入京應試者,同伴行止,調笑喧譁。布客欣欣得意,以為此次途中,可無弔影嘆孤矣。又歷數日,復有客六七人,雕車肥馬,服飾華麗;途遇少年,停驂顧問,和愉之色形於面。布客問少年,曰:「 予之姻婭也。欲往密雲一帶販棉花耳。」亦聚為伴。又過數日,至半路山中,風雨淒其,車不能進,馬亦難驅,同投小店宿焉。是夜三更,店主見客房中,燈火煌煌,照透窗寮。從隙相窺,布客卷帳獨睡於床,諸客圍燭踞坐於地,輕聲低耳,不知所談何事。店主呼曰:「 諸客何不安寢? 明早辨色可行也。」諸人答以即欲睡也。旋店主腹疼如廁,仍從窗隙窺之,燈已滅矣。廁中聞大叫一聲,回復問之,寂然無人答應。店主以為客夢中顛倒之聲也, 亦不為意。迨雞止啼,而天將曙,客皆起身。店主查點出客入店內少一,曰:「昨宵入客共十四人,今出何十三也? 必有其故。」攔而窮追,諸客曰:「爾老眼昏花也。齊足而進,齊足而出, 少之者誰乎?」店主不能應。即上車去。店主細想昨夜之異, 報於捕投,通於地保,白於鄉鄰。入觀其室,並無蹤跡;迴環審視,板扉有指頭血印三點。店主曰:「諸客悉是盜也,盍執之?」於是各持械出追。盜猶抵拒,已傷二人。捕役集居民數百,聚於巷之隘口,同聲齊集,圍而擒之,一無遁逸。得其車馬,搜其身,各有布包,啟視則一段血肉;檢其行李,各攜一團濕灰。驚送之官。一訊而服。僉供少年為綠林之魁,稔知布客負重資,獨自往還,約盜先後聚集僻店,殺其身,解其體,以灰醃之,不致血溢;分攜其肉,藏帶於身,擲之靜密坑中,以掩其跡。初不虞店主之疑而查也。官得其情,置諸盜於法,埋布客之骨肉,而賞其店主焉。衛秋橋自晉遠來,聞諸老於風塵者, 轉述此事。
時余瘧疾復發,困頓欲睡,秋橋遽去,驚嘆久之,惜此事忘問在於何時,在於何地。細想盜藪,疑在陽穀壽張東阿滕嶧之間,故略而記之,以為東西作客者,使之閱此,而留心於跋涉焉。
蛇 獨
曾聞一滇人云,有術士精於命學,其靈驗一時喧傳。細民黃達,業於農,求其推測。術士曰:「 大運進絕,流年逢煞,春間午未時,當小心,恐遭蛇害。然避亦難免。」黃達在半信半疑之間。一日,正在耘田,忽驚腿上如針刺, 大喊,起而視之,乃蛇傷也。倏忽浮腫,疼亦難忍。急取刈草之刀,剜其肉, 大如棋子,棄之於地。血出杯余而疼止,獨亦散。達以為已應術士之言也,難已過矣。易數日,復至田間,見遺棄之肉, 膨脹如斗,用竹刺之,暴裂噴水,水入眼中,疼痛異常。倩鄰農挽扶回家。
初流黑水,繼之以血,血盡而斃。其子閱時憲書,正午未時也。
噫,禍患之來,既已應之於前,不能避之於後,莫非命也? 數有前定,非人力所能回也。彼術士者,可以知幾矣!
賊 授 徒
王阿乙者,穿窬之雄也。夜則出入富宦之家,凡有金銀衣服寶物,挾之而起,從無人知,亦從無破案,皆稱為老師傅。後以年老足硬,目茫手鈍,不能再作此道,乃以法授徒,往往不能如意。中有一徒,名阿肥,數年不教作一事,亦不教以行竊之法。忽請於師曰:「 弟子師事有年,見師行動,略知一二,然未蒙明訓,不敢出手。今欲出試,未識可以發軔否?」乙曰:「 東巷徐宅,室小人稀,今夜同往一試之。」夜深人靜後, 師徒至徐牆外,先開一竇,叫肥以足先入,倒退進去。肥曰:「 此何意也?」
乙曰:「 恐有人知,可即出來。若以頭進,出之不易;內人知之,出亦不及矣。」肥如其言而入,乙以荊棘塞竇。肥於黑暗中,摸取床頭草帽, 戴之, 鑽而出。乙曰:「 小子有造。」遂問室有何物,肥對以只有雞籠。乙曰:「 主人可告知爾置物之處乎?」肥曰:「 心藏深收,不聞不語,何以知之。」乙曰:「爾至雞籠前,將身上破衣,緩緩撕裂,如鼠噬物狀。」肥如其教。徐夫服在床聞聲,問曰:「今日沽來棉布,放置何處? 聽鼠裂布之聲, 恐為所傷。」服曰:「 無妨,布在褥下。」肥出告乙,乙曰:「 可叫主人取與爾。」肥又請計,乙曰:「爾再入室, 用長繩系雞足, 將籠輕輕提開。我隱入門後, 拔關, 牽雞而行,雞必驚叫, 徐夫服必共起視,爾有隙可乘矣。」肥遂依其言。徐宅果驚,曰:「 野狸拖雞!」
夫令服取火燃燈,服曰:「籠已移矣, 雞亦無也:」夫急出追狸。
雞去愈遠。肥竟席捲捆布,匿於床後, 俟徐夫服睡熟, 仍由竇出。乙曰:「孺子可教也! 彼挖竇而入,余已知之矣。然賊徑甚偉,教之不得詳也。凡近人房挖竇, 當以木人頭進試之,恐狠心人俟賊之進,而以刀殺之也。又開門而進,要放膽大,開有響聲,可探若家之或醒或睡。既進門仍需關好, 方可取物。
蓋恐來往人見其門之開而喊之也。又開其房門, 須以凳橫截於外,惟恐主人驚醒起追,爾可攜贓跑走。主人由門追出,凳攬其足,必跌;俟其起而復追,則已遠遁矣。設遇力弱文人,一跌喊疼,亦不復追。得贓而出,必驚醒他家;使之知覺緊防,免致他賊再進偷取。蓋再進者,倘被獲住,必至官追贓, 彼看失竊情形,即知何方之賊。贓非伊得, 其肯認刑,不招出我乎?
招之,案被伊破矣。至於身邊所帶器具,鐵尺之外,鐵索三角鑽斷不可少。逢有鎖處,摸其鎖門,而即以鐵線扭成一匙,無有不中。三角鑽可以穿門,又可以插牆歇足,此乃躲閃之地。
設在樓上撬窗,主人聞聲而起,爾須身向外面,兩手反扳樓檐,俟其窗欄推開,只可乘其勢,而兩足翻身上屋, 無從可追矣。
如欲取人食物,將箸數枝,用手搓之,其聲恍如貓之食物,主人必告之,此其道。總以心靈妙想,不能一一教導。然總不可姦淫服女,其案必破。吁,穿窬之道,密矣,深矣,非下愚所能學也。孔於曰:『 惟上知與下愚不移』,此言蓋近之矣。」
劉 蕪
閩中寧洋縣,鄉服劉張氏, 有姑無翁。姑年老多病,服事之甚謹。其夫劉蕪,耕種為家,奉母亦孝。服產子,甫及彌月,家畜一母雞,殺而烹之,以為資補。雞尚未熟,服出溪浣衣,夫亦出田芟耘。時鄰居孫姓,有服王氏,喜走人家,不安於室,恆抉人之隱,揚人之短,捉影捕風,起鄉鄰之口舌,指鹿為馬,嫁奇禍於他人。然未陷人於死,故天不加裁。此時忽至劉室,見其庭中有毛,鍋內煮雞,因見無人,不停足而適戚家周姓之服,亦不在家,聞知失雞,在外尋覓。王遂密與言曰:「 爾尋雞乎?
適見劉家烹雞,不知即是爾家雞乎? 盍往視之?」周服即入劉家,不見服,即見兒在床啼,開鍋視之,果烹雞。周服疑劉之攘雞,否則余之雞錯入其家,順取殺之,乃以其兒投之鍋中,易雞而歸。此服浣衣入室,尋兒不見, 開鍋視雞不見, 而兒已糜爛矣。大哭失聲,氣咽而絕。姑在床聞聲,自內房扶杖出視,大驚,痰涌仆地,亦斃。其夫自外至, 見庭中闃寂無人,進灶房,母與服俱死,兒亦潰於鍋中。痛一家之俱無,傷殘命之何依,觸階而死。一時死者四人, 外人不知也。午間,天忽稠雲隊起,風雨交加,雷電合章。俄爾暗霽,見劉家門外,有二服人跪在檐前,衣裂見體,背上有朱字,一書「 搬弄是非,釀成四命」;一書「殺兒絕嗣,害人滅家」。眾驚視之,即鄰服王氏、周氏也。
階前有一死野狸及未脫毛生雞半隻在焉。眾驚問劉家,何無一人出入,視其室始揣其情,而報之於官。官赴驗,見一家四命,恐有挾仇謀害之事, 雖有雷擊朱書為憑, 難以通詳立案。
研訊四鄰,鄰受苦刑,竟無確供。一日晚堂帶訊, 內有一人聲改女音,將前事一一供明,其疑乃決。官即以鬼魂附身之言,及雷神所書朱字,列入詳內,上綱乃信其事之真, 而准其立案焉。
陳安張福
嶧縣陳安,往泰山販油,至山下,誤入一岩。行五十餘步,見黃白金銀滿洞,起意搬運。遂擔油入內,見兩旁各有石臼,將油納諸臼內,盡裝金銀。利心起,而忘油具乃竹編成,仔於肩而底脫。急尋木藤葺治牢固,又欲肩而出之。忽有巨石當洞,其口只可令一人行走, 不能使人肩物而出也。陳徘徊躊躇,計無所出。忽聞石上有聲,舉頭見一藍面人,擲寸許楮包,取視,得白金一塊,權之,適符油價。
又有張福,入城探親,路經山下,往岔而走,見磚路一道,平正寬大,步穩行遠,心甚愛之。忽踏一溪磚,步重磚翻,露出元寶一。福喜極,挨次啟磚而視,俱有元寶,路尾有銀牌一面。
福脫衣包銀,重不能舉,仍將銀置於路,結草為記。回喚妻子,持筐同運。至則尋覓失蹤,惟銀牌尚在。視之,上有字雲:「 翻元寶一遍,賞銀牌一面」。福同妻子還舍,感嘆惋惜者累日。
又廣西武宣縣城對河, 石山重重, 山有一洞,屈曲而進。
內有元寶百餘車,人人思取,總不能得。或有備牲牢祭而求銀者,銀藏於身,即目冒頭眩,難以出洞,擲之即神清氣爽。出洞必有碎銀可檢,檢之只可當牲禮之值,而不能多餘分毫。乾隆五十六年,有一土人,妄聽人言,欲得此銀,必以童男女祭之。
若人有一子,年九歲,兩目皆瞽;有一女,年十一歲。帶刀騙子女上山,至洞口,思瞽者不得逃走,須先殺女,一刀劈去,女負痛聲呼震地,而瞽者驚翻山下。適有人見而獲之, 送之於官,將若人鎖禁,醫愈其女。官恐將來為害者不止一人,用生鐵數萬斤,熔鑄洞口,人不得入。今欲入此洞者,必由山頂小洞而下,入必一日,且黑暗難行,即進銀處,亦難運出。由是人不復思此銀矣。夫有是銀也,必有人得之,天地豈有長棄之寶乎?
第不知銀出何時,得自何人,此數已早定,彼蚩蚩者,可不必妄思此寶矣!
辨 子
一農人生子,家貧,甫生而鬻於富厚之無子者,傭乳母以養之。迨成人,貌極清秀,教以讀書,文頗通順。其生父愛慕是子,欲令還家。其子不知貧者乃是父也,享安閒之福久矣,焉肯舍錦袍而就韋布,去玉食而飲簞瓢? 以故鉤挑不動。硬向富者贖之,富者曰:「 子乃斷賣,難言贖也。吾養此子,已費數千金,如我金予子還。」貧者不能應。因謀於訟師,曰:「 例載異姓歸宗,子可控之於官,當斷還於汝也。可不必以銀贖之。」
作詞以控。富者訴子以親生,非由買來。官問之不能決。問其子,子亦不知身從何來也。官思何法以辨其真偽, 因命原差,將其父子分三處以管之,勿令其親戚探望。至五日,官又傳差進而諭曰:「汝於二老前,偽說子有病,次日又說病重,視二老之情形,密稟於我。」差領命而往,告於二老,貧者淚下,富者持銀與差, 使代延醫以治之。差稟於官, 又諭明日傳知子死,再視其情形,密來稟知。黎明,差告二老曰:「 爾子於五更死矣!」貧者痛哭不已,富者口第嘆氣。差令其籌棺殮之,富者曰:「彼認此子而訐訟,當令彼收殮而埋葬。」差又稟官。即坐堂審訊,曰:「子之真偽,已知之矣。」命原差一一質之。富者俯首無辭。斷曰:「買子延嗣,世或有之,例載歸宗,姓難亂也。
是子當以生父之姓為姓,以養父之姓為名,應考赴試。念其恩養已久,其子仍留義父之家,使之侍老,以報鞠育之恩。俟義父死後,方准歸宗。將來為義父持喪期年,為生父斬衰三年。
著義父須擇立繼子為後,其家產分給一半與義子,留則與之,不留仍與繼子,不准帶回生父之家。此判。」人之最關切者,莫如子;若人之賣子也由於貧,其愛子之情,不能因已賣而改之。
彼屬毛離里者,迥不同矣。是案也,分三處以管之,使之不得通風,偽言死而辨其情,辨其情而斷其案,是亦精明之官,可為後世法矣。
人 參
宜良山有廢寺,有邱道士,募緣創修祖師殿。師徒二人,同居有年。殿前峭石奇巒,異草怪木,冗雜菲萋。常見兩小兒在山門外遊戲,道士時遇之,久而漸熟。餌以甘果,不敢入殿。
如是數年。道士一日攜鮮桃數枚,置於香幾。一小兒在門外窺見,遽入殿中。道士急抱之,至香積廚,褫衣,用水洗淨,置於大鍋內,上用木蓋,壓以大石,使不走氣。令徒架薪煮之,戒勿斷火,勿啟視,我將上山,俟我回來食用之。其徒思出家人,時以行善為本,今道長如此殘忍,諺雲「 惡人往善地尋之」,即斯之謂也。忽聞小兒在鍋內叫號,心欲放之;又念道長平日法戒甚嚴,不敢違令。已而小兒寂然無聲, 想已煮死。愈時已久,師尚未回,恐鍋中水涸焦枯,開視之,忽然渤一聲,小兒躍出而遁。其徒駭然變色,即追無蹤。適道士自外來,手握青草一團,見其情形, 泣而嘆曰:「 汝誤我矣! 我創此寺三十餘年,費盡心力,原為此物。此非小兒,乃千歲人參也。合藥服之,可以長生。今我無福,不必作升仙想矣。尚留其衣,食之可得上壽;洗兒之水,飲之一生無病。」隨視其衣,已失所在;水為犬所飲。道士失望,與徒別曰:「汝護守寺門,我去矣!」後聞犬生黑毛,披拂細潤絕倫,入山不返,人以為仙去雲。凡人之成仙也,必其身具道骨,加以正心修煉,乃能成仙。是道也,既無道骨,又不加靜修之功,而徒思食天地至寶之物以升仙,誤矣,誤矣! 無怪得而復失。不如犬之心無嗜欲,而得食此參也;從知心有嗜欲,即非清淨,其何能得道而妄思升仙耶?
鄉民趙子壽
友人魯竹庵述:湖南沅州山中,鄉民趙子壽,恃富而驕,日肆飲博。不數年,將祖遺家業,蕩然一空,只余瘠田二十餘畝,十年三收,賦役甚重,脫售無人。因思族侄有容,臃腫多病,家殷忠厚;商同族長有寧,勸與售之。有容念其一脈相承,不忍視其枵腹而坐,強如所勸,允售。子壽因得價五百金。一日,忽聞山頭轟聲如雷,石中湧出清泉一股,環繞此田,可藉灌溉;至秋禾大熟,較之往年,則加三四倍。由是無呼旱號涸之苦,而瘠壤竟成膏腴矣。時同族有安心羨之,遂與子壽言曰:「 爾賣與有容之田,前則瘠而價賤,今則腴而價昂。爾可往有容索增價值;否則我借銀與爾收贖,轉賣與我,願加數百金。」商議已定,子壽遂如其教,向有容欲增其價。有容曰:「 此田我本不願接售,因族長再三勸說,通情買受。今我不能加價。如有人售,還我原資。」有安照原數給子壽銀贖回,加銀三百兩與之買之。遂當官立契納稅,以杜再有翻異。時維九月, 轉瞬春耕。
忽一夜雷風大作,山頭大石,崩塞前出清泉,復成瘠田。未幾,有安家業漸替,與子壽等矣。而有容安富如故。古語云「 富貴若從奸巧得,世間呆子吸西風。」即此之謂歟? 予曰:此乃天之助貧者也,子壽只此瘠田,一賣而盡,無可再有生機矣;故決裂其泉,使瘠者改肥,則貪者起欲。有安,殘刻人也,其銀豈易出乎? 必如是而有安能出其銀,子壽得增其財,巧莫如天。想子壽平日,只知花銀,而無惡跡矣。
治 狐
昔汶上縣令諱大春者,滿洲名進士也,有神君之稱。其邑之北門底,有貢生盧某,一妻一子一女,子已娶而女未嫁。家小康,人少而廈屋渠渠。閒房隙舍,向有狐居, 習不為怪。一日,盧女啟檢衣篋,見三寸許長小兒,眠於衣上,呼嫂視之。突來巨貓,遂銜而去,急追無及,從此狐與為仇矣。倏而憑空叫罵,有時糞置食中,甚至兒媳穢物, 常納翁衾。舉家驚悸。盧翁聞某宅有女狐稱九姑者,從不為害於人, 時與服女隔壁談笑,且喜代人調和競事,命妻往求之。九姑笑曰:「 此畜名叫黑胡同,並無小兒,不過設此以肇釁耳。其雌者在麒麟台下,迷人害命,已被雷擊。彼匿在比干墓里,賢者寢陵,雷亦矜式,獲免其劫。今復敢來此作祟耶? 且向彼言之,再為復命。」次日,九姑寄口信雲:「事不諧矣。此畜占定汝女為妻, 以汝後樓為巢穴,樓中尚要供奉大仙黑胡同之位,日獻雞酒香茶,方免其禍。」盧翁怒曰:「 城隍理一邑陰事,素著靈異,我惟有赴城隍廟告彼耳!」狐在房上應曰:「 我不憚爾告,正要汝告也。」言罷,寂然無聲。是夜三更,忽有人大呼曰:「 神道城隍至矣!」盧父子出視,但見廳上磷火熒熒,中至一穿紅袍者,呼盧之名,而聽其所罵之詞,皆屬狐言語。盧知狐扮為神,以巨石擊之, 一鬨而散。盧女正在室中,忽然倒地,哀呼莫輟。母與嫂急扶起而視之,遍體青紫,舉家膽戰心栗。守至天曙,恰置縣尹傳眾紳士議事,盧亦與焉。公議畢,獨指盧而問之曰:「年兄氣色昏迷,得無有異事在心耶?」盧悉陳顛末。公偽怒曰:「 凡人奚可與仙爭拗? 且仙以喪子而娶女,可謂理正情順。惟汝女跌傷未愈,一二日不能成禮,奈何? 汝歸,先將上樓整潔,即安大仙黑胡同之位,日獻酒醴,以供奉之。俟女傷痊,擇期成禮為是。」臨別,又以目授意曰:「汝勿憂,我非刻舟求劍者。」盧歸, 即遵諭恭敬位置,精潔具獻。狐樂不可支。公於是夜,沐浴齋戒;次早閉門辦案,不令人知;至晚傳集眾役,親赴西鄉捕盜。行至城隍廟,降輿入拜, 取懷中牒文焚之。出諭眾役曰:「 出北門去。」道過盧宅,敲門直進。盧迎之入。公問曰:「 汝供仙之樓安在?」盧引登之。公手指狐位, 怒呵曰:「 妖狐敢在此作祟耶?」將牌位取擲樓下,命用秸草包似人形而杖之。杖下三十,草人忽跳起,作欲逃之狀。公以手加額曰:「仰賴神威,執狐至此。」命眾隸用亂板擊之。不多時,草潰而木爛矣。焚之有燒毛臭味焉。公復詣廟謝神,巨聲請曰:「 還乞神恩, 於三月內,將狐黨盡行逐去,使闔境安堵,官民獲占神庇矣!」祝畢,返署。
至夜,滿城狐狸嗚嗚四起,有哭黑胡同者,有罵盧貢生聲,通無有敢怨及大令者。凡令所涉之處,而哭聲頓息。三月後,寂然無聲。九姑雖不害人,究屬狐類,諒亦在驅逐之中,不知所往。
而盧女無恙焉。盧貢生頂香詣謝,闔縣紳耆, 不約而至者無算。公笑曰:「 吾非王道士,何以能捉妖。不過本之以誠,誠則有靈,邪不勝正耳。」均皆待之以禮。而汶上縣治, 至今無狐,猶頌大令之德也。
同時鉅野縣令,姓尉名柱者,聞汶上逐狐之事,心羨慕焉。
訪之境內距城五十里之太平集,有狐作祟。尉公亦齋沐牒於城隍,復出告示,遣役齎至彼處張掛。役乘月色而往, 行至中途,足疲,歇息於白楊樹下,戲罵曰:「何物妖狐,作祟為害,累他親爹半夜三更奔走數十里。」樹上有人答曰:「 官頭休破口,有話好好講。我輩亦非不知情理者。」言罷,從樹上擲下一物。
拾視之,乃紅紙包,啟得元絲銀三錠。役納之歸。由是太平集之狐,亦斂跡矣。
乾隆年間,浙之寧郡,有某姓者,家有狐妖, 其媳似病非病,形日委頓。病者知命不能保, 將夢中少年纏繞情景,一一訴之於夫。乃邀壯而有膂力者,夜必三四人,秉燭坐守。狐之來也,先有陰風襲之即倦,力士即起,拔劍而舞,狐亦畏之。一夕,坐守者皆餓,至大缸取粥而飲。啟缸視之,粥似宿已三朝,面起黃花,臭惡難聞,而缸中之火猶紅。眾皆喧罵。有憑空而碰傷其額者,有在床臥而翻跌於地者,有坐玩易經,使狐之不敢近者,誰知對面亦翻書頁,不見其人,攪擾異常。其翁延道士作法,化符時,符飛去適燒其須,而道士變為太監矣。翁乃控城隍,並控於縣。時有邑令錢名維喬,字竹初者,收其呈,而齋戒三日,親詣城隍行香、焚牒。月余,天師府中行來一文,啟視之,即某家控狐作祟事。文內乃城隍牒,附有朱符二道、鐵牌符一面。錢邑令即傳某翁來,示以文,給以符與鐵牌,命貼符於前後門,埋鐵牌於病服之房。夜即安寢,人亦復元,而狐不知所往也。咸訝事之奇。後翁到江西,拜詣天師,問之,曰:
「此狐勢大,非郡邑城隍所能制也,故城隍牒之於余。」又問城隍之文從何來,曰:「府之後園,有一池,文來則浮水面,早晚必往池覘之。有文則查是何妖,應何法制,則發符以治之。若查非妖,乃真有病,則不發符,僅移城隍,不移郡邑也。」
野史氏曰:「 陰陽雖隔,其理相通; 陽可以理陰,陰亦可以理陽。狐之秉天地之氣而生也,本屬陽間之物;而其性屬陰,故出沒無常,變幻不測。神之不加以誅也,因其尚未蹈殺身之罪耳。然為害於民,咨嗟閭巷, 官應驅之。而不識其巢穴,自宜牒之城隍,併力而驅,則狐無所遁匿矣。而城隍之所以能隨官而動者,亦由官之公正為懷,是以捷如影響。傳曰:『 苟有明信,齋戒沐浴,可以祀上帝,凡事必由於至誠。』中庸雲:『夫微之顯,誠之不可掩』,如此夫。」
醉 封 翁
醉封翁,年逾六旬,性耽於酒;恕以待人,嚴以教子。有子三人,長已肆業庶常,次與三同登賢書,公車北上。封翁心愈樂,而飲愈豪矣。時屆麥秋,家只一仆,老且病。翁親赴山莊,收穫焉。先時, 有一丐者,名允兒,不知何處人也,年約十五六,而與翁同姓。允兒悉陳致丐之由,翁以事試之,誠實殷勤,喜而留為驅使。日久信用, 凡置辦衣履, 以及赴山莊飲食之役,皆憑允兒。一日,翁與四五鄰翁,聚飲於垂楊之下,俱入醉鄉。適有拾麥服女行過其前,翁指一女曰:「 此女大有福相。」
一翁曰:「 此即某翁令媛,尚未議婚。」翁醉曰:「 我兩家聯姻何如?」某公變色曰:「 三位公子,俱已婚娶,我門第雖不敵公,豈肯以女作公子妾耶?」封翁自知失言,笑答曰:「 非也。我因三子俱將出仕,理家無人。允兒是我同宗,嗣為第四子矣。」某翁曰:「公果繼之為子,我即妻之以女。」旁一翁曰:「 我執男斧。」
又一翁曰:「我作女柯。」正在哄議間,允捧餚提壺而至。眾鼓掌曰:「 新婿來矣! 速拜岳翁!」岳翁雲:「須先定父子名分,再言婚姻,毋貽後悔,令人議論也。」眾曰:「 此言是矣。」眾遂立扯允跪於封翁前。翁曰:「今而後我繼爾為四子,聘某翁女為爾妻,待爾同親生一般,並無屬毛離里之分。」允即首謝。眾又扯允行求媒謝婚禮,奉酒而拜,拜又奉酒。觀者如堵。飲至夕陽已晚,盡皆倒掛接羅而歸。次日向午,封翁困酒在床,兩媒至,呼曰:「 猶未起也? 寧以昨日之事,猶有變卦,故懶於床耳?」翁聞聲亟出,曰:「子寧不知我諾如季布乎? 況偶然遇之,卒成大事,此天緣也。」急整衣冠,向媒拜謝,擇日備禮行聘。而某翁因醉中已與允兒有翁婿之稱,人所共聞,遂受聘焉。旬余,收穫事畢,允隨翁歸。是日,翁三子俱自都還,翁悉言允事。三子喜曰:「有弟可代親勞,得遂兒等迎養之願矣。」友愛如同胞焉。次年為之完娶,對年即生一子,天資聰敏,隨伯父任所讀書,科第連登,扶搖直上,政跡文章,膾炙人口,仕為名宦;設祠鄉賢,宗族戚友, 亦無議論。犁牛之子??且角者,當其始也。
允不過藉此以餬口,故矢勤矢慎,初未嘗計及終身之託;即侍游供宴,亦不過視為敘集耆友,調笑以樂暮年;孰料假以成真,賤以子貴。世之論其事者,以為允之誠謹之報。吾謂允之子不貴,後必有議醉翁之以賤亂貴,議某翁之以貴適賤者;收仆為子,嫁女與仆,此人之難能之事;而二翁能之,是天之顯貴於允之子者,正所以彰二翁之善也。《易》曰:「以貴下賤,大得民也。」其斯之謂歟。
李 老 人
余聞諸友曰:陝西樓觀台,相傳即老子騎青牛停騎駐足處也,山川秀麗,觀閣崇重,道士往來,不計其數。有一道人李老者,不言何處人,聽其言語,似北方音;亦不言年歲,時有年九旬者,幼時即見其身穿大袖布衲,頭戴草帽,夏暑冬寒,皆赤足而行,亦不更衣,咸稱為赤腳李半仙。其所談多明末及國初時事,凡天下之名山勝跡,各省之要隘岩區,以及五方之民情土俗,歷歷指陳,纖毫無遺,問之如親履焉。時或來省,必寓於紅布街武帝廟,夜無床被,惟有磚槽上打坐而已。日遊街市,有向人討而食者,有因人讓而食者,亦有人讓而不食者。或數日不食,或一食而兼數人之餐。鋪中見其異,向占一日之子母,時多應驗;與之以錢,則納諸懷中,不與亦不索酬。省垣之官紳士庶,亦多往還,交無貴賤,不解禮儀,侃侃而談,語多奇合。
問以休咎則不答。或亦有時自言之,偶爾以財自娛,而旋即散去,不稍靳焉。其行徑奇特,不可勝言。僅述目睹五事,以志其異。
一陝省西門外,有太白行宮, 規模極為宏闊, 照壁在大街正中,致道路窄隘,兩車相遇,不能讓轍而行,街道梗塞,民怨咨嗟;且間有覆車傷人之事。老人陳於當道,願自募鳩工,移照壁於街北。時有競言風水者阻之。老人亟請曰:「 大人以愛民為心,幸無以術士之妄言,而息便民之美舉。縱有不利,道士願當其咎。」當道憐其誠而允其請。自開工後,一夜所修,捷於日間百倍,不日而工竣矣。人皆不解其故。或謂老人乃公輸子之流亞歟。至今往來此街者,車聲粼粼,莫不誦老人之德也。
一幕府某翁,年將六旬,患兩肋飽脹,四肢羸弱之症,百醫無功。聞半仙名,延之醫,坐於炕,咸陳病狀。老人曰:「我不知醫,聞之古人云:『氣愈行而愈暢,力愈用而愈增』。翁之病,由於氣不行,與力不用耳。」因將一大指豎直於炕桌上,全體空懸,離榻數寸,而盤膝如故。曰:「 若能如此,病自愈矣。」某翁驚曰:「 憊甚矣,焉能為之?」老人曰:「尚有易者。」遂立身庭中,謂之曰:「 汝見戲台上裝霸王乎? 始出場時,以左手扯右袍袖,而右手盡力一揮,右足盡力一踢, 復以右手扯袍袖, 亦如之。
早晚行之,勿懈。久則氣暢而力增矣。」翁如其教,初則勉強而行,似覺力乏;繼則不知不覺,後竟壯健如少年。心感之,願執弟子之禮。
一候補某,由議敘分發關中者,上無門第之交,下鮮孔方之助,移居陋巷,而聞見多疏;典盡衣篋,而饔飧無措。四處張羅,一無布置,情急倉皇。老人偶遇於街頭,審視良久,踵至其寓,問其姓名官職,及現歷景況。為之別尋公館,博置衣裳;僕從車馬,食用器具,無不周備。又為之延譽營謀,無路不通,有求必遂。且賢能之譽,普遍西安。微老人之力不至此。而老人者,始則無日不至,繼而數日一來,久之絕跡。某數謁之,而終不遇,若逆知而預避者。友人問之,老人曰:「 我欠前生債,今還矣。某又何必再欠我債耶? 請煩寄語,請某公自為努力功名,自圖進取為善。」
一江蘇某公,道經長安,遇老人,笑言問答,情如舊雨。一日,老人忽謂公曰:「 子氣色不佳,急宜歸去。且須兼程而返,尚可無誤耳。」臨別,又贈一囊,曰:「 約計行至江北,應遇親人,囊可開看。」公果於廣陵見次子,始知太夫人大病。啟囊視之,醫者姓名住址,俱載囊中。一面遣子迎醫,一面駕輕而返。太夫人已昏迷數次矣。公寸心如割, 呼天搶地,幸而子偕醫來。
眾視之,即舉城所稱摧命鬼者。男服均以為不可。公深信老人之言,命醫之。藥三進,而太夫人兩目張矣。熟視公曰:「 兒果來也。我在昏迷之中,見一赤足大仙謂我曰:『汝子孝且賢,增汝壽一紀。可歸爾。』我病癒矣。」公感激涕零, 望西跪拜而謝。
一公子某,才本中人, 而性嗜談道,與老人頗親近焉。一日者,老人請至齋曰:「 一人在此用功。」置一書於案頭。公子覽之。至雲「但得此心無障礙,何須世外覓蓬萊」之句, 老人曰:「 但得此二語足矣!」遂納書於袖,令僮移榻於天井東牆下。
公子曰:「 今日夏至, 天氣炎,稍遲,日光移照, 奈何?」老人曰:「我正惟恐天氣不熱,日不照耳。」面西盤膝而坐。自辰至酉,依然垂目。撫其首,如冰之冷;搖其身,如巨樹生根。忽下榻曰:「 我去矣! 兩厭物又將來也。」公子正挽留之,果有二友,皆老人素所厭惡者, 扯公子手而行。將出門,曰:「 明日絕早,汝到我廟中一敘,何如?」公子曰:「我非父命,不敢出署也。」次日,竟不獲往。命司閽者復之,老人曰:「 此定數也。有緣再會可耳。」此夜坐化於石洞之中。公子聞之, 惋惜數日。四方得信而至者,以萬計。當道亦過而奠, 且大興功德焉。後數年,有差官自蜀回者,據云在棧道遇老人,見面貌衣冠,依然如舊,惟行走甚速,追之不及,未得與言。亦不知然乎否也。
雷 彩 霞
昔年緬甸有事,大帥督師征剿。有州牧劉公, 北直人也,專辦糧台。攜仆雷彩霞者,年未二十, 貌如張子房,而勇如穎考叔,人多以木蘭呼之。一日者,大帥令其子沿途督催軍糧,令劉公隨往。彩霞手持勁弓,腰插強矢,乘駿馬以從。行至荒山,彩霞縱馬先登,遙見猓賊數十騎,擁塵突至,飛矢拂霞。霞揮袖矢落。賊又發一矢,霞隨手接之, 即其矢迅挽弓而發,中項仆地。騎駭反奔。又抽矢再發,斃一騎。余皆遁。官軍見者,莫不驚異。軍糈行李,得安抵營。公子睹其勇, 而愛其美,重賞以獎勵之,多方以招致之。霞曰:「 下走賤質, 竟為公子憐。然改事他人,使舊主零落沙場,心何忍焉? 若能代主敘功,而加以秩,使得回任供職,我願留此不返。」公子喜過望,遂照霞所教,敘劉功而告於父。大帥列奏,薦劉晉銜。返署,公子詠詩一首,以招霞,其詩云:「 木蘭是女無人識, 子是男兒螺黛勻。我受一言安爾主, 也應踐約續前因。」霞覽之, 忽易短服,掣佩刀,直入公子營,責曰:「 爾乃將門之子,不能出奇報國,偶遇萑苻,縮頭戰慄;賴我奮衛險途,迄於安吉,所以為公子者至矣。胡乃恣行不義,思欲玷污清白。吾豈張好好龍陽君之流歟!」遽以刀擬公子,且前且卻, 曰:「 有追我者, 我即斷其頭,如山中猓矣!」兩旁觀者如堵,無有一人敢與之攖者。公子心驚膽落,惟有鞠躬道罪,息其盛怒而已。霞至營門,已有青衣數輩,控馬以待,遂馳出營,向眾告別而去。公子戒軍士曰:「 此事勿使大帥知也。」後復遣赴劉處詢之,亦未見其返,而竟不知所終。此真奇士也。今之為賤役者,惟恐無見愛之人,得其愛即忘其身,或藉此以成功名,或恃寵而驕於世,或圖財以輝其身。今霞之守節不阿,不顧華胄之子,不憚斧鉞之加,衛主以成名,操刀以示義,舒氣隱身,莫蹤其跡,是與崑崙之盜紅綃,使郭令公默而不言者同焉。
葛 青 天
蘇州長洲邑宰葛建楚,山東濮州孝廉也。鞫案出奇,辦事如神。一日,有老服紡織養生,筐盛錢一千二百枚,進城購棉。
行至半途,如廁遺溺,將筐置於廁門。適有強人過,攫之而去。
老服大喊,急追不及。老服哭曰:「吾家之所仰賴者, 惟此微資。今為攫去,是絕我命也。」乃奔至縣堂擊鼓。葛公問悉前情,曰:「不必飭捕,可於廁上條石, 訊得其情也。」即差役帶服領指廁石,命扛至署。一堂哄然大笑。而差以官命,不得不扛石而歸,稟之於官。懸牌示審,牌內大書某日審某廁條石。以致闔郡喧傳為異。至日,民之來觀者, 自頭門以至大堂,擁擠無餘。葛公乃坐大堂,命差緊閉大門,諭眾民曰:「 此間非遊牧之區,爾等應安居守業,奚可無故進衙。本欲扑作教刑,念爾等無知愚民,各罰錢一枚以放之。」民以所罰甚微, 樂從其罰,各投一錢而去。拾其錢,竟有七八千之多。賞與老服,以完其案。葛公曰:「 爾等笑我審石之痴。子不見是服, 乃貧老之服也。若俟緝獲追給,不知在於何日,老服命難保矣。不審石,焉得如許人來? 今吾於稠人之中,取茲蠅利,以助老服,所謂眾擎易舉;而老服又以一失而得七八倍之利,豈不佳乎? 然得其錢者不追,則強橫之風益熾,當另飭差認真踩緝,弋獲追究,可也。」
又有米行失一柳斗, 見對門雜貨鋪內柳斗相若, 徑往攜回,致相爭毆,控之於官。葛公訊曰:「 柳斗所值幾何? 並無記號,或屬彼行,或屬此鋪,均可使得。今以一柳斗而至結訟,是罪在柳斗,不在於民也。」即抽籤,將柳斗杖責二十板。眾皆駭然。杖畢,葛公出位, 詣杖地視有芝麻, 問曰:「 兩家誰賣芝麻?」雜貨鋪曰:「 小人鋪內賣之。」米行人失色, 磕頭求恕。葛公曰:「 冒認他物,本有應得之咎;念系經紀小民,姑從寬宥。」
由是民皆呼為葛青天,亦不敢以猜疑之事控案。月後,真成臥治矣。
夫國家之設官也,原以拯民, 故事必分緩急, 緩則可求其實,急則先治其表,乃能拯民於水火之中。且事必有理,亦必有情,得其理則情乃出,得其情則理乃見。故善於聽訟者,能於案中而推其實,則推之;不能,則旁敲側擊以引之,此可為善於聽斷也。若葛公者,其庶幾乎? 蓋亦由其心之靈而生其巧耳。此二事,可以開執政者之智識,亦可杜萬民之狡詐,故識之。
雷擊蜈蚣
嘉慶壬戌秋,祭愍忠寺。其陪祭漢大臣,劉名墉,號石庵;彭名元瑞,號雲楣;紀名昀,號曉嵐。三人先至寺,候主祭王大臣,及陪祭滿大臣到而開祭。未幾,黑雲蔽天,轟雷震地,駭電繞棟,傾雨盈階。曉嵐曰:「吾三人中,寧有一人應際雷劫乎?
此時大雨阻道,車難行,王大臣自亦有待,余腹已枵矣。家居最近者,雲楣先生耳。當命價過宅, 令烹羹作餐,以饔朝食可也。」雲楣曰:「 吾心亦作如是想也。」三人脫帽露頂, 退居宴室。候食至而飲。忽見曉嵐珊瑚頂上,有寸許蜈蚣一條,倚頂不動。呼仆驅之,仆持冠至檐,指彈而去。雷即擊來。各俱驚立,仆隨仆地。而蜈蚣忽變身長五尺有奇,寬三寸許矣。雷聲即止,雨氣立收,紅日當天。愈時仆乃蘇, 而蜈蚣死矣。吁!
蜈之為怪者,久矣;其化小而依於一品之頂者,欲避劫也;第劫不可逃,仍然擊斃。從知官至六卿,乃天降之宿, 非偶焉而生也。
廣信府署
廣信府署,所稱三大王者, 蛇也。大與二,相傳已化龍而去。其三者,猶潛於署,不常見,見則官必升擢,人必發財。署之東西角門,封閉不開,開有奇異,以為兩門乃蛇眼也。署後有小廟,即供三大王之位,朔望行香,歲時薦牲,牲之外,多陳雞卵,卵為蛇所喜也。前有太守不信舊語,閉中門而開角門,地即震動,屋搖牆傾,乃循其舊,而復閉之。後有京選新任顧太守,先遣家奴至廣,葺署整衙。宿於門房,夜聞響聲不絕,如殿中打靜鞭者。次早問於役,曰:「此三大王也。」告以故。遂沽香燭楮錠,焚而跪禱。次晚, 寂然無聲。迨官抵任, 奴亦稟知,顧詣行香,祝曰:「 庇蔭郡署,全在大王。今聞王之名,願見王之形,乞賜一見,以開鄙眼。」命即備雞卵三百,分作三盤,供於神前。信香明燭,晝夜不絕。守至五更,人皆倦臥。官乃晨起,至廟而觀,卵已盡矣。回步出廟,見一蛇身大如斗,遍身鱗甲,從樹林迴繞而上; 聽林杪之聲,見木葉之落,恍如急雨欲來,大風先至,令人站立不穩。顧即驚仆。家奴扶之而歸,薑湯灌之而蘇,旋即丁憂。顧曰:「人言之誕也。吾望升官而求見,今見而喪親。是怪雖不害人,究為不祥之物。」後顧服闋,升至廣西廉使而止。蓋是由蛇之得見,亦由顧之爵位不小耳。
他官之無心而見者,蛇已知其升期將至;今顧之見,乃應其求而露形,當時固難以此而即決吉祥之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