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台必告錄 · ·又
三月二十三日第三次接奉正月二十日發遞鈞函,知去臘朔日親筆詳丹,得邀監察。府試揭榜在即,職道現亦定四月十一、二日開考,大約節後總可完竣。又奉到督憲二月十九日發函,情詞諄篤,莫名欽佩;諒皆由憲台剖析所致也。職道現已稟復,合特照抄原信並復稿呈電。嗣後吏治軍務,唯有確遵憲諭,和衷商辦;即有非禮之加,隱忍包含,總期與公事有益,此外亦不計利鈍耳。
林天河系林文察之叔,倚勢作威,搶霸賴姓田產,以致眾怒,幾乎釀成分類。
林密卿奉調回省,本非所願,刻下在彼營投誠之股匪,復出滋事;正可藉詞鋪張,挨延內渡。況現據凌令密稟,因彼營駐節捒東,辦理失當,民心不服,各匪意在報復林姓私讎等語;如此情形,若再淹留,非特餉無所出,抑恐另生事端。
大憲台之前,無所隱諱,用敢直陳:職道意重攻剿,不留後患;各營各護私人,養癰貽害,因此參差不合。職道為地方起見,何暇與彼爭論閒言也。肅丹稟覆,伏祈垂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