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台必告錄 · ·與台灣道府論殺賊書
北路餘孽,剽掠鹽水港、豎旗六加甸;恣其凶頑,目無王章,可恨極矣!已經擒獲楊君、林君、李明等輩,擬於明日會訊,分別斬馘。
茲聞尊議,欲按律成招,押解省城,聽制撫審題正法:此常理也。但某愚見竊有欲參末議者:安靖地方,原不必拘牽文法;況在軍中,無人人審解之例。所謂得情哀矜,施之良民則為德,施之叛亂則為縱;而況甫平思亂,既赦復叛,此曹尚可活哉!今解入內地,不能不扳仇復怨,牽累無辜,恐民間人人自危;且上下審駁奏報,往返動隔經年,雖彼時萬刃碎磔,民已忘記,不知為何人何事矣!目前冤憤不伸,咨嗟詛詋,此聲曷可聞也!海外反側地,非樹威不足彈壓;奸徒無所畏憚,將何以為定亂之資!詎可以仁慈之治治之。
吾於就撫者加之恩,力擒者棄諸市;情法分明,任其自擇,庶可淨盡根株耳!旦日會審,將梟示眾,定人心而固疆圉,有罪某自當之;軍中義得專殺,無預諸君事也。某非立意嗜殺,無仁人好生之心;正惟好生,不得不以殺止殺。亂賊不殺,害及善良,刑法將安所用?
鄙見如此,未知當否?同舟共濟,勿吝相商。某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