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策 · 第19章 關於特種[衛兵]及其裝備和管理
1. 在宮廷中應有200個被稱為特種[衛兵]的人,他們應該從相貌和身材都長得好的人、從具備剛毅勇敢性格的人中挑選。其中100名應該是呼羅珊人,另100名是戴拉姆人,他們的職責是在國內外隨時跟隨國王。他們經常出沒朝廷,所以著裝應該講究。必須隨時為他們準備好200套武器裝備,在他們執行任務時發給他們,在任務執行完畢以後收回。在這些武器裝備中,應該有20條劍帶和20付盾用黃金裝飾,180條劍帶和180付盾用銀裝飾,還有長矛柄。 [65] 除了固定的薪水外,應該給他們發放相應的高級服裝補貼。每50人設一個軍士,他的職責是了解部下和整頓紀律。特種衛兵必須都是善騎者,並以必要的服飾裝備。這樣,他們在各種重大場合才能發揮其特殊的作用。
2. 在花名冊上,應當總是載有4000名來自各族步兵的名字。專撥1000名給國王,餘下的3000名分配給總督和軍隊統帥,作為他們的扈從,以備各種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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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S* yzh』y rmh =naiza-hā-yi rumh (在以後的手稿中是:naiza-hā-yi Khatt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