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經濟學 · 《制度經濟學》簡評

康芒斯 《制度經濟學》
《制度經濟學》是美國資產階級經濟學家約翰·康芒斯(1862—1945年)的主要著作之一。除了這部著作,他還寫了《財富的分配》(1893年)、《美國產業社會史料》(1910年)《美國勞工史》(1918年)、《資本主義的法律基礎》(1924年)及《集體行動經濟學》等書。《制度經濟學》集中地反映了康芒斯公開地為壟斷資本主義辯護的錯誤思想,是制度學派的一部重要代表作。 制度學派出現在二十世紀初葉的美國。這時美國在世界工業產量上已占首位,並且成為壟斷資本主義最發達的國家。同時,正是在美國,資本主義的矛盾表現得最為露骨,工人運動日益展開。為了欺騙人民,壟斷資本家需要為壟斷資本主義進行粉飾,並尋找醫治資本主義的靈丹妙藥。制度學派就是適應這種需要而產生的。 康芒斯和制度學派的其他代表一樣,認為「制度」乃是經濟制度進化的動力。按照他的解釋,「制度」就是所謂「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而集體行動牽扯的範圍很廣,種類也是五花八門的,其中包括「無組織的習俗」,也包括家庭、股份公司、同業協會等等,最主要的則是法制。康芒斯特彆強調法律制度對於經濟制度的變化所起的作用。他把資本主義制度的產生歸功於法院:法院保證了資產階級法制的勝利,破壞了封建社會制度,為資本主義的發展掃清了道路。他認為資本主義制度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金融資本主義」和「管理的資本主義」(他有時稱之為「合理的資本主義」)。由「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發展為「管理的資本主義」,也是由於法制的作用,由於國家法律加強了對於私人企業活動的干預。這就是他所謂的「法制居先於經濟」的論斷。 康芒斯提出這種「理論」的目的是十分明顯的。他企圖證明:資本主義既然是法制所促成的經濟制度進化的結果,因此它也就是一種永恆的自然的社會形態,這個制度所暴露出來的缺點,通過法律對私人企業的干涉就可以克服,不需要進行根本的改革。例如,他認為美國1848年的公司法「消除」了舊的經濟制度的缺點,從而產生了現代資本主義;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缺點」則受到美國1890年的反托拉斯法(它是在工人群眾和小農場主的壓力下通過的)的最有效的「限制」。為了說明這一點,他舉出了1911年美國最高法院解散了壟斷資本家洛克菲勒的美孚石油公司的事例。 我們知道,法制是一種上層建築,生產關係的改變引起法制方面相應的變化。資產階級法制是在資本主義經濟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並為這個基礎服務的。壟斷資產階級之所以創立他們的法律這一上層建築,正是要用它來為壟斷資本服務。美國最高法院是和立法機關密切地配合起來,一致鉗制和壓迫人民的。不可能設想資產階級法制,不去維護壟斷資本的利益反來限制壟斷資本組織。上層建築對於社會發展可以起一定的影響,這個影響或者是促進基礎的發展或者是阻礙它的發展,不管是什麼結果,歸根結底,法制這種上層建築是決定於經濟基礎的。 康芒斯宣揚反托拉斯法的作用是經不起事實對證的。反托拉斯法頒布後,僅僅十年,美國的托拉斯組織就比頒布前的三十年增加了五倍多。美國最高法院即使偶爾判決一個公司違犯了反托拉斯法,頂多不過判處五千美元的罰款,這對任何一個大公司說來都算不了什麼(美國通用公司一年的純利即達十億美元)。至於康芒斯舉出的法院解散美孚石油公司案,更是欺騙人民的把戲。這個托拉斯不過在表面上分散了一下,變成三十四個分公司,實際上各公司的股票照舊由洛克菲勒控制。由此可見,美國反托拉斯法並沒有妨礙壟斷資本的發展。至於康芒斯說資產階級法制的作用使資本主義變成了「管理的」或者「合理的」,更是無稽之談。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同任何形式的資本主義一樣,是生產資料私有制占統治地位的經濟制度,它的經濟發展因而必然具有自發性,資產階級國家、法制絕不可能改變這種自發性。事實上,由於壟斷組織和金融寡頭利用國家機器大規模地橫徵暴斂,實行積累,一方面使生產社會化進一步提高了,另一方面卻使資本主義矛盾進一步加深和尖銳化了,從而資本主義生產無政府狀態和經濟危機也進一步加劇了。這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條件下發生作用的一種客觀的經濟規律。康芒斯說什麼法律使美國的資本主義變成了可以調節的經濟制度,只不過是想掩蓋壟斷資本的實質。 「階級利益調和論」是康芒斯的「法制居先於經濟」的理論的核心。由於資本主義社會階級利益的對立極其明顯,康芒斯被迫承認資本主義社會存在「利益的衝突」,但是他認為藉助於各種措施,首先是國家法制,各種不同的利益可以得到調和。 康芒斯認為社會關係包括三層,一是衝突,二是依賴,三是秩序。「在每一件經濟的交易里,總有一種交易的衝突,因為每個參加者總想儘可能的取多予少,然而每個人只有依賴別人……才能生存或成功。因此他們必須建成一種實際可行的協議。由於這種協議不是完全可能自願地做到,就總得有某種形式的集體強制來判斷糾紛。」康芒斯的意思是,雖然社會上人與人之間利益相互衝突,但他們也相互依賴、相互維繫。衝突、依賴互相制約,社會秩序賴以維持。這三大因素通過「交易」「結合在一起」。所以,他承認只有可以調和的「交易」衝突,沒有什麼對抗性的矛盾。「交易」中的衝突可以通過「公正」的仲裁人進行和平的調節,而調節一切「交易」衝突的「公正」仲裁人,他認為就是資產階級國家(首先是法院)。康芒斯的這種論調是完全站不住腳的。資本主義國家的無數事實說明了這樣一點,法院是維護壟斷資本利益的工具,「法院調節利益衝突」是使壟斷組織的巨額利潤合法化的同義語,實際上是資產階級國家和壟斷組織結合在一起,為壟斷組織攫取最大利潤的一種手段。 康芒斯甚至認為勞動者和資本家之間,也不存在對抗性的階級矛盾。他從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法學解釋出發,把經濟關係的本質歸結為法律上所有權的「交易」,把勞動者和資本家之間的關係也說成是具有平等權利的締約雙方的法律上的「交易」。按照他的說法,「社會裡所有的不是一個階級或兩個階級,而是許多階級」,許多集團,許多由各種「交易」構成的有機機構。這種有機機構是每個企業的基礎,它把該企業的全體人員,特別是勞動者和資本家團結起來。這樣一來,他就把資本主義社會中兩個基本階級,「融化」到各種有機機構中去,一筆抹殺了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階級鬥爭的現實意義。 為了掩蓋壟斷資本的矛盾,康芒斯還不遺餘力地歌頌和粉飾壟斷資產階級的統治,硬說現代的資本主義同十九世紀的資本主義是不一樣的,它能夠「免除」過去的資本主義所固有的「缺點」和矛盾。他說美國的法律已使資本的所有權分散。「這種所有權的擴大,可以稱為投資者的好感的擴大,它使千百萬的美國人對於保存資本主義感到興趣,……美國已由『個人主義』變成公司主義,私人財產變成法人財產。」謊言掩蓋不了事實,發行小額股票不過是加強壟斷資本統治的辦法,是壟斷資產階級欺騙、分化工人階級和勞動人民的一種策略,階級鬥爭決不會像康芒斯所期望的那樣,由於少數工人持有少數小額股票而消滅。他還說,隨著公司的發展,不但在所有權方面產生了分散現象,而且在壟斷企業的經營管理方面,還發生了什麼管理權和所有權分離的現象。他說:「美國資本主義的另一種力量是人們可以白手起家,從最低的地位升到最高的地位。……最低級的計日的散工,出身於最窮的家庭,可以成為工頭、廠長、總經理,然後董事長。……公司的行政首長,儘管他自己不是一個股份所有人,卻對那傀儡董事會發號施令。」這種論調也是錯誤的。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不過是資本主義發展到它的寄生階段的產物,而不是康芒斯所說的什麼社會分工的結果,經理則不過是握有控制數股票的股東所任命的代理人,資本主義決不會因經理代行資本家的命令,而有絲毫的改變。 由於制度學派對美國資產階級庸俗政治經濟學的發展有一定的影響,現在的「人民資本主義」鼓吹者還在重彈它的某些舊調,商務印書館把康芒斯的這一本書翻譯出來,供學術界研究參考,是有意義的。 王運成 196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