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史講演錄 · 哲學史講演錄

在哲學史里,我們立刻可以看到,如果從一個恰當的觀點去看它的題材,它自然會引起我們很大的興趣,但是即使它的目的被了解錯了,它仍然具有它的興趣。甚且一般人對於哲學和哲學史的目的愈是看錯,這種興趣的程度好像反而愈益增加。因為從哲學史里人們特別可以推出一個足以證明哲學這門科學無用的理由。 我們必須承認這是一個正當的要求,即對於一種歷史,不論它的題材是什麼,都應該毫無偏見地陳述事實,不要把它作為工具去達到任何特殊的利益或目的。但是像這樣一種空泛的要求對我們並沒有多大幫助。因為一門學問的歷史必然與我們對於它的概念密切地聯繫著。根據這概念就可以決定那些對它是最重要最適合目的的材料,並且根據事變對於這概念的關係就可以選擇那必須記述的事實,以及把握這些事實的方式和處理這些事實的觀點。很可能一個讀者依據他所形成的什麼是一個真正國家的觀念去讀某一個國家的政治史,會在這歷史裡面找不到他所要尋找的東西。在哲學史里尤其是這樣,我們可以舉出許多哲學史的著述,在那裡面我們什麼東西都可以找得到,就是找不到我們所了解的哲學。 在別種歷史裡,我們對於它們的題材有一個確定的概念,至少對於它們的主要特性我們是有確定概念的。我們知道它們是關於一個特殊國家、特殊民族或人類一般的歷史,或知道它們的題材是數學、物理學或藝術、繪畫等。但是哲學有一個顯著的特點,與別的科學比較起來,也可說是一個缺點,就是我們對於它的本質,對於它應該完成和能夠完成的任務,有許多大不相同的看法。如果這個最初的前提,對於歷史題材的看法,沒有確立起來,那麼,歷史本身就必然會成為一個游移不定的東西。只有當我們能夠提出一個確定的史觀時,歷史才能得到一貫性,不過由於人們對它的題材有許多不同的看法,這樣就很容易引起片面性的責難。 這個缺點只是由於從外面去考察歷史的敘述才產生的。但是卻另有一個較大的缺點與它相聯結。如果對於哲學有了不同的概念,那就只有真的哲學概念,才能使我們理解那些根據哲學的真概念從事工作的哲學家的著作。因為在思想里,特別在思辨的思想里,把握哲學內容是與僅僅了解文字的文法意義,和僅僅了解它們在表象或感性範圍里的意義很不相同的。因此我們可以知道許多哲學家的論斷、命題或意見,我們可以很辛勤地去尋求這些意見的根據,或是去推究這些意見的後果,然而我們這樣辛勤地所做的一切也許還沒有得到主要之點——沒有透徹理解那些命題的哲學意義。因此我們並不缺乏卷帙繁多,甚至學問廣博的哲學史,在這些哲學史里,他們所費力尋求的關於哲學實質的知識反而沒有。這樣的哲學史家有點像某些動物,它們聽見了音樂中一切的音調,但這些音調的一致性與諧和性,卻沒有透進它們的頭腦。 上面所說的這些情況,使得在哲學史里,比在任何別的科學裡,更必須先有一個導言,把需要講述的哲學史的對象首先正確地加以規定。因為假如我們對於一個對象的名字雖很熟悉,但還不知道它的性質,我們怎能開始去研究它呢?像這樣搞不清楚哲學的性質就來研究哲學史,除了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凡是遇著有哲學這個名字的東西就去尋求並採取材料外,便沒有別的指導原則了。但是事實上如果我們不採取武斷的方式,而採取科學的方式去規定哲學的概念,那麼,這樣一種研究也就是哲學這門科學本身了。因為哲學有這樣一種特性,即它的概念只在表面上形成它的開端,只有對於這門科學的整個研究才是它的概念的證明,我們甚至可以說,才是它的概念的發現,而這概念本質上乃是哲學研究的整個過程的結果。 所以在這個導言裡,我們同樣地陳述了哲學的概念和哲學史的對象的概念。同時這個導言雖只涉及哲學史,但所說的話也同樣適用於哲學本身。在導言裡所說的並不是一些已經完成的定論,而只是必須通過研究哲學史本身才可以得到辯護和證明的原則。只有根據這樣的看法,這些序言式的說明才可以不被放在武斷假定的範疇之內。但是一開始就說出須經長篇證明才可達到的結論,其意義只能在於事先說出這個科學裡面最一般性的內容的綱要。這種辦法可以幫助我們撇開許多由於人們對哲學史的通常成見所引起的問題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