陣紀注釋 · 《陣紀》軍事思想初探 (代前言)

何良臣 《陣紀注釋》
一 成書時代 《陣紀》共四卷,六十六篇,明代何良臣撰。良臣字際明,號惟聖,浙江餘姚人。生卒年不詳,大約為正德至萬曆間人。早年擅辭賦,以詩文稱著鄉里,青年時代,便投筆從戎於東南沿海,多年的軍事生涯和勤奮學習。使他積累了較豐富的軍事理論,奠定了將才基礎。然而,在當時軍政腐敗情況下,他長期懷才不遇,他曾長嘆「知陣無所事陣」,直到當了幕僚,參與訓飭府兵,才漸為人知。他在長安立過戰功,後來當上了偏稗將(古代將佐總稱),最後升為薊鎮游擊將軍。 何良臣所處時代,正是明代走下坡路的中期,軍政日趨腐敗,朝綱不振,軍備廢弛,沿海倭患猖獗,北部邊防也是形勢緊張。內地農民起義此起彼伏、連年不斷,真是政治黑暗,矛盾重重。僅就軍備而言,明代中期已經到了難於應付邊患的衰憊狀態。自土木堡喪師辱國之後,于謙、曾銑等將領曾建議修復河套之防。但他們都遭到邪派官僚集團的陷害,致使京畿藩籬殘破。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俺答族當權者率軍越長城,長驅直入北京城下,蹂躪京畿,大肆掠奪,滿載而去。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倭寇僅六十七人,竟能越過南京而達安徽,行數千里,殺傷四五千人,歷八十日 (見《明史紀事本束•沿海倭亂》),三十七年,倭寇犯潮州,攻蓬州千戶所,「僉事萬仲分部水陸兵馬、東西哨攻之,臨敵而哨兵皆潰,領哨千戶俱死。」倭寇又犯福州,巡撫不能御,取庫銀數萬兩賂之,以大舟六艘載而去。僅閩中一帶,倭寇竟橫行七、八年,破城十餘座,掠子女財物數百萬,官軍吏民戰死被俘不下十餘萬(同上)。僅此數例,便可看出形勢的危機。 倭寇之所以如此囂頑,主要原因是明朝軍制腐朽,兵力不足,軍隊素質低劣,明初建立的軍衛制度遭到破壞。明成祖時,內外衛493個、千戶所359個(明代軍制實行衛所制,一個衛所統軍約五千六百人,一個千戶所統軍一千二百人),兵額為270萬人(包括屯田軍)。到明代中葉,逃軍數量竟達125萬人(見《明英宗實錄》),嘉靖時更是有增無已。在地方衛所,情況更為嚴重,浙江軍額每衛平均只有原額的22%,廣東軍額只有原額的23%,福建稍高一些,也只有原額的44%(見《籌海圖編》卷三至卷七)。在所余兵員中,多是「一些疲癃老弱之輩」,戰船,哨船也只是「十存一、二」(見《明紀•世宗紀》卷三三)。況且缺額虛占軍籍情況,也到處存在,軍官不務訓練,多私役士兵,侵吞軍餉,正如正統年間兵科給事中劉斌所說:「近數十年,典兵官員,既私役正軍,又私役余丁,甚至計取月錢,糧不全支,是致軍士救饑寒之不暇,尚何操習訓練之務哉!」(見《明英宗實錄》卷一八六)正統以後,情況更加嚴重。這樣的軍隊當然是烏合之眾,不堪一擊,即使是有的將領治軍有方,取得一些戰績,因朝廷昏暗,奸邪當政,也無法擺脫厄運。浙江巡撫朱紈、都指揮使盧鏜,他們加強海防,整飭軍備,剿倭頗有成效,然而後來卻遭誣陷,竟然下獄自殺。較有作為的武官竟受到如此壓抑。正如張居正所說:「今承平日久,武備廢弛,文吏鉗制弁員,不啻奴隸。」  (見《明史•張居正傳》) 《陣紀》就是產生在這樣政治黑暗、軍旅不整、戰守乏資的時代。《陣紀》作者「身在軍中,目睹形勢」,自然是憂慮重重、悲憤之極的。這種情緒在《陣紀》中處處可見,他寫這本書,不僅僅是論述兵法,而且,對明代軍政的腐敗進行了揭露和抨擊,他指出,「庸將貪饕,故意虛空,復有納班賣假之弊,甚於科克之咎。」他看到在「將乏良能、兵無練銳」的局面下,明王朝面臨「國亂」「國危」「國分」「國滅」的危局,不圖『變革,便不可以治軍守國。他斷言,「臣於是而知斯時也,非商鞅之變法,不可以言守國,非尉子之連刑不可以言治旅,」「無能新軍政」。由此可見,《陣紀》一書,是為扭轉敗政危局而寫,為整頓明王朝軍備而作。正如《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所說:「明之中葉,武備度弛,疆圉有警,大抵鳩烏合以赴敵,十齣九敗。故良臣所述,切切以選練為先,其所列機要,亦多中原野戰立說。」不難看出,《陣紀》一書是有鮮明時代特色的,也是有極明確的針對性的。 二 治軍原則 《陣紀》提出的治軍原則是在明代治軍的經驗教訓基礎上形成的,也是對歷代兵家關於治軍思想的繼承,概括和總結。 《陣紀》的治軍總出發點是治軍與治國相結合,治軍以治國為基礎,治軍不治國,軍亦不可治,國治軍旅必振。在《率然》一篇中指出,一個國家處於「冰消瓦裂之勢」,治軍也就無從談起,軍隊遇到突然事變,容易處理,國家遇到突然事變,平時治理無方,臨時就難於應付。國家制度混亂,軍旅必然不振。它說:「今也,將吏憊於監司中制之煩,士卒疲於科免工役之苦,偏稗因於謀求奔走之勞,則士氣何由而作,教戒何由而施,以故將乏良能,兵無練銳,縱竭盡民膏,以養兵將,實無益於率然。」這樣,《陣紀》便把治國和治軍結合起來,並且提高到戰略高度來認識問題,這就抓住了治軍的根本問題,要害問題。儘管《陣紀》所說「守畫」、「治旅」在於實行變法和嚴厲的刑罰,不可能根本扭轉明王朝衰敗的總趨勢,但是,《陣紀》提出了一個治軍的根本原則問題,即首先抓政治制度的整飭,這是有一定見地的。 《陣紀》還提出了一系列治軍的具體原則,這些原則在《募選》、《束伍》、《教練》、《致用》、《賞罰》、《節制》等篇中都有系統闡述,概括來說,可以歸納為以下幾條: 首先是募選原則。《陣紀》針對明軍不能適應戰爭需要這一弊病,提出必須改變軍隊成份,提高軍隊素質。募兵「第一切忌不可用城市游滑之人」、「第一可用只是鄉野老實之人」。這一點,和戚繼光《紀效新書》的觀點是完全一致的,不謀而合的。這一原、則對於清除軍隊中市並狡猾、巧於玩法之徒,有一定積極意又,是使軍隊組織純潔的必要措施。當然,這種看法也有其片面性。《陣紀》還提出,「募貴多,選貴少」的原則。多可以彌補明軍嚴重缺額。多可以招徠各種人才,少才有精銳部隊。為了選拔素質好的士兵,又必須堅持「首取精神膽氣,次取膂力便捷」的募選原則。《陣紀》認為膽氣是臨敵制勝的首要問題,伶俐無膽,臨敵必惜命,有藝無膽,臨敵必忘其技;魁梧高大而無膽,臨敵必成累贅;有力而無膽,臨敵必先怯。因此,只有把有精神膽氣的農民招徠,然後加以技藝、隊列、戰法訓練,才能練就一支無敵天下的軍隊。《陣紀》還十分強調從士兵中選拔各級軍官和首腦機關的各種人員,膽力過人,精神出眾,知識在一隊之上,立為伍隊長;年高衰憊,而有武技和戰鬥經驗者,可選為教官;熟習山川進退險要者,可選為哨探。這樣,千百夫長,偏稗將、中軍謀士都可以按照用人要求,從士兵中選拔出來。按照真才實學選士,必須杜絕「誤軍之奸」和「亂紀之卒」。所謂「誤軍之奸」,《陣紀》是指無學無才、無謀無識、謬誇張大之徒,所謂「亂紀之卒」,是指無藝無力者,企圖靠關係、門路、說假話來騙取官位利祿之流。 由此看來,《陣紀》提出的募選原則是具有革新弊政性質的。 第二,治軍必須堅持禮治和法治相結合的原則。《陣紀》認為,明代中期軍制瀕臨崩潰的原因是缺乏基本的禮義倫理道德教養。「當事者不籌良策」,庸將只知「奔趨承奉」,「乞譽求名」,「鑽刺應酬」,軍隊自然會從內部瓦解。如能實行吳起所說對官兵「教之以禮,勵之以義」,和採用尉繚的禁舍開塞辦法,軍隊就懂得榮辱廉恥,以戰死為榮,以退逃求生為恥,使軍隊上下一心,將士情同父子、  又若兄弟,全軍和睦,生死與共,士兵們都能作到。必遵教令以習藝,知忠又以自恃。」「軍能戒以不浮,和以同義,則自無科克虛空之弊。」這種禮又之教,就是訓練官兵精神和思想,然而這種訓練卻是十分艱難的,如同戚繼光一樣,何良臣也認為「操手足之號令易,而操心氣之號令難,有形之操易,而不操之操難。」然後,《陣紀》又指出,這種訓練又是治軍的重要一環。「大足以戰,小足以守,惟其心能和,其氣能激,則士不勸而自戰,不守而自固矣。為將用兵之道,已得大半。」這就是治軍的以禮治訓練官兵的基本原則和內容。《陣紀》也提出,禮治和法治必須交互為用,相輔而行,不能偏廢。以法治軍,包括練兵和作戰的賞罰,這種賞罰主要在於「開發人之志意,杜塞人之奸回。」以確保軍隊訓練有索,立於不敗之地。即《陣紀》所訖「教練之卒,用兵之雄。」為此,對那些經過一定時期訓練,仍然是武藝不精、進退不熟,號令不識者,「治之以法」,並且教師,司戰、伍隊長都要連坐。再限期訓練仍不能掌握武藝,要一直追究到千把總,偏稗將。這就是用軍法來確保練兵,這顯然是對庸將貪吏的監督和打擊。 以法治軍的另一重要內容是信賞必罰、尊賢誅惡、賞重罰深。《陣紀》認為實行以法治軍,必須堅持行誅於貴顯,下賞於微賤,殺及權幸,賞及牛童,無論貴賤,不預恩仇的至公原則。明代軍備廢弛的重要原因是「將乏良能,令輕刑賞。」因此《陣紀》說「非尉子之法,無能新軍政。」「內畏重刑,則外無豎敵。」所謂法治,是懲罰和獎勵相結合的,小善必賞,小惡必罰。不可偏廢。如何才能作到至公呢?《陣紀》認為,必須是主將親自查,以「耳目見聞」為真,賞罰真實,就「無容軍中私議」,禁止干擾主將執法,才能作到至公。 第三,《陣紀》提出了練兵以「五教」為綱的原則。五教就。是教目、教耳、教足,教手。教心。耳目之教,是訓練士兵熟悉號令,使臨戰能步調一致,有條不紊地變隊易伍。練手足就是訓練靈巧、力氣、耐力。練心就是練勇敢精神。同時,《陣紀》還提出練兵必須把練膽氣和練武藝結合起來,認為善練兵者,必練兵之膽氣,然而沒有絕技,不能護衛張膽之身,因此,善練兵之膽氣者,又必須先練兵之武藝。這在一定程度上闡明了膽和藝的,辯證關係。戰爭的原則是消滅故人,保存自己。《陣紀》闡明的膽藝兼備的原則,是符合戰爭要求的。有膽有藝,才能成為無敵之師。 第四,《陣紀》提出,善於發現和正確使用軍中人才,是治軍的重要原則之一。明代軍隊中將領弊病之一是「不坐於自滿,則病於蔽忌」。即閉塞賢路,埋沒人才。《陣紀》認為,人有賢愚,才有奇拙,識有深淺,所以,善於用人者,必須盡其賢愚,善用才者,必須盡馭其奇拙。作為將軍,應有統率全軍賢愚、使用奇拙的氣度,能作到「盡人之才,以致其用」,就能天下無敵。《陣紀》汲取了《六韜•龍韜•王翼》篇關於選拔人才的標準,提出要發揮各種人才的作用,組織各類型的專門部隊,如異術隊、膽勇隊,敢死隊,羞過隊、材士隊等等,以便調動各種人才的積極性,發揮其專長。「分統各有所司,而長短各有所便,箕藝能之機竅,輕重之設施,所謂術業誠有專攻也。使各任其所專攻,則弱者自強,怯者自勇,虛者自盈,疲者自銳。」不難看出,建立專業隊,是發揮部隊成員的專長,提高部隊戰鬥力的有效措施。 第五,《陣紀》總結《孫子兵法》、《吳子兵法》關於節制部隊的思想,又結合明代實際情況,提出掌握部隊行動、控稍軍,隊進止是治軍的重要原則。部隊一切行動都能受到節制,養成絕對服從號令的習慣,才能成為軍紀嚴明,秩序井然的有制之師。軍事訓練就要求「行由路,集成營」,不得擅離伍隊、遇糞土污濕之處,也必須依次而止,不得與他隊擁擠混雜;作戰時,要使勇者不敢獨先,怯者不敢私後。有制之軍,必然是進不可遏、退不可阻、分合不可測,攻掠不可防,立於不敗之地。這樣就達到了吳起所說的「兵以治為勝」的境地。而「將乏賢明,兵集無制」,「既無良將制練,且多中制撓之,將未得兵之情,而兵未達將之令」,這就是明王朝軍隊十齣九敗的重要原因。 《陣紀》提出的上述治軍原則,概括起來說,不外「選練」二字。《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指出《陣紀》「切切以選練為先」。是最好的概括語言,恰如其分地揭示了《陣紀》治軍原則,的核心。選練就是募選和訓練,《陣紀》提出的這些原則,可以看成是古代治軍思想與明代治軍的經驗教訓相結合的產物。儘管這些原則帶有濃厚的封建主義色彩,但是,作者在闡述原則時,在一定程度上作了辯證的論述,現在看來,仍然有重要參考價值,是值得認真總結和研究的。 三 作戰指導 《陣紀》論述的作戰指導思想和原則,基本上是繼承古代兵家軍事思想和總結明朝用兵得失形成的,其內容主要包括戰術運用和在各種條件下的作戰方針方法,這些在《奇正》、《眾寡》、《率然》、《陣宜》、《戰令》、《戰機》、《摧陷》、《因勢》,以及《車戰》、《騎車》、《步戰》、《水戰》、《夜戰》、《山林澤谷之戰》、《風雨雪霧之戰》諸篇中都有具體說明,這裡僅就其戰術運用進行初步探討。 關於奇正戰術的運用和解釋,歷代兵家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有人說旁擊為奇、埋伏為奇、後出為奇,選鋒為正、先合為正、老營為正。也有人把正只看作正。把奇只視為奇,而不識正奇之相互滲透和轉化。《陣紀》認為,這些看法都不全面,不合孫子所說「奇正相生,循環無窮」的基本原理。它認為,善用奇正者,不但使敵人不得識我之奇正,如三軍之眾,偏稗諸將,也無法分辨孰為正孰為奇,正正奇奇,奇奇正正,變化是無窮的。在一般情況下,正面對敵為正,出敵意外為奇。但是,《陣紀》又指出,奇兵和正兵不是一成不變的,而且,奇兵和正兵也都不能單純地看做是奇兵和正兵,有首內之尾,尾內之首、正內之奇、奇內之正、沖內之伏、殿內之沖,彼此互藏奇正,奇正也可以互相轉化,這就是所謂的用兵如神。《陣紀》也指出奇正變化不是任其自流,而是根據戰場形勢、敵我力量對比來決定的,由主將主宰變化,各級將士只聽號視旗,服從調動。主將又必須從實際出發,機動靈活地指揮作戰。這些論述顯然是對孫子奇正原理的進一步闡述,從而豐富了古代軍事思想。《陣紀》的另一成就,是把奇正和虛實結合起來論述。孫子在其名篇《勢》,《虛實》中第一次闡明了奇正和虛實的基本理論,歷代兵家把它視為作戰指導的基本理論依據。但是,孫子卻很少直接地把奇正和虛實結合起來論述作戰指導。到了唐代,李世民和李靖曾對此有所論及。  李靖說:「教諸將以奇正,然後虛實自如。」李世民說:「以奇為正者,敵意其奇,則吾正擊之:以正為奇者,敵意其正,則吾奇擊之。使敵勢常虛,我勢常實。」  (見《李衛公問對》中卷)這裡把奇正運用,當作一種試探敵之虛實的戰術行動,把孫子所說「示形」「動敵」戰術更加具體化了。《陣紀》承繼了這一理論,並有所發展,它說,既知奇正相變之術,便可得敵人虛實之情。這比李靖說的更加明確了,就是運用奇正變化,偵察敵情。它指出,把奇兵暴露出來,讓敵人誤認為是正兵,誘使敵出,然而我卻用正兵取勝,用假象迷惑敵人,使敵無法判斷我之奇正。這一點又與李世民所說相合。《陣紀》對這個問題的新貢獻,在於它提出了正,奇,伏三者的關係和虛實之用。它說,正兵如人之身,奇兵如人之手,伏兵如人之足,有身而後有手足也,三者不可缺一。三者又互相變化。伏出於奇,奇又出於正。而奇、正、伏三者的運用,又必須以虛實之情為依據,作出決策。善於用兵,就要作到分合變化,出沒無常,虛虛實實,避實擊虛。這樣,把奇、正、伏、虛、實綜合運用予作戰指導,便促進了古代軍事思想的謄統化、理論化,這無疑是《陣紀》的一個突破。 在關於敵我眾寡不同情況的作戰指導方面,《陣紀》也在前人基礎上有所發揮。孫子說「治眾如治寡」、「斗眾如斗寡」吳起說「用眾者務易,用少者務隘。」對此,《陣紀》之融匯貫通,並有所發展。它說,「識眾寡之用者勝」。所謂眾寡之用,就是識眾寒之治、識眾寡之情、識眾寡之敵這三種情況。治就是治理部隊,孫子所謂「治眾如治寡」,就是指治理人數眾多和人數少的部隊道理是一樣的。《陣紀》則進一步明確指出,是一個用人問題。不論治眾治寡,關鍵均在用人得當,能正確使用各種人才,使賢愚各得其所,就會綱舉目張,不論在任何艱難險阻情況下,將士都能發揮主動精神。不待命令,便可自動選擇有利地形,人自為戰,奮勇進擊,或頑強固守,人眾則以十攻其一,聚而殲之,人少則可以一當十,銳不可敵。這樣,雖眾不費其勞,雖寡,其勢不孤。所以它說:善用兵者不在多,而在精、在可取。孫武以三萬勝楚十萬之眾,吳起以五萬能遏止秦軍前進,符堅八十萬之眾毀於淝水之戰,都是在於是否善於得眾寡之用的實例,其關鍵在於善於調動人馬。所謂識眾寡之情,就是正確判斷敵情,要透過現象抓住本質,不要被敵人虛假多數迷惑或嚇倒,也不要為自己的暫時少數而恐懼。《陣紀》指出,土地廣大、兵馬繁盛,不意味是真正強大,關鍵在於策略得當,敵眾我寡,可以分化敵人,造成敵人局部的少數,劣勢,用孫子所說「我專為一,敵分為十,是以十攻其一」的戰術各個擊破,這樣,就可以使敵眾變敵寡,使我寡變眾多。所謂識眾寡之敵,就是要根據敵我力量對比作出決策,《陣紀》特別指出了在敵眾我寡,而且陷入四面重圍情況下,也不能絕望,坐以待斃,還必須抓住任何戰機,實施各種形式的突圍戰,在圍未堅時,急出武勇突圍,圍已厚堅,就要千方百計尋找包圍圈的薄弱環節,待機突破,甚至還可採用在敵內部製造混亂,奇襲敵人指揮機關等等辦法,來扭轉危局,諸如此類,均需明了敵軍兵力部署情況,決定實施突圍計劃。 「因勢」是《陣紀》提出的又一個重要作戰指導原則。所謂「因勢」,就是在作戰中要善於根據和利用各種條件去克敵制勝。孫子的「因形措勝」,吳起的「圖形而制權」都體現了「因勢利導」這一作戰指導原則,為歷代兵家所重。《陣紀》對此也有較全面的論述,它指出,用兵之術,只有「因」字最為巧妙。在戰場上,時時處處都存在著可以利用的條件,黑暗可以掩護伏兵和偷襲,風可以助火勢,低下之地可以用水灌,險地可以固守,敵人之謀可為我計,等等,都可以成為致勝的契機。概言之,就是因改之勢以致勝,因我之氣以決勝,因地之利以必勝,三者得一。即可挫敵,三者俱用,所向無敵。因敵在於用變,因人而異施,  因地而作勢,因情而措形,因制而立法,因時順勢而利導,不輕舉、不逆勢,能使人於必用之處,就是懂得了用「因」之本。因形措勝。用形於不竭,也可以稱之謂用兵如神。 關於如何進行決戰的作戰指導,《陣紀》提出最基本的一條是善於用「必死之氣」。 用「必死之氣」必先使「三軍負必死之氣」。作為指揮者,必須讓士兵懂得「必死則生,幸生則死」的道理,士兵失去士氣,則必敗,士氣高漲,才有決勝的可能。它說:「作氣為摧陷之本,摧陷為決勝之權,故善決勝者,必仗諸摧陷。」可見,進行決戰的首要條件是鼓舞士氣。它又說:「必死不如樂死,樂死不如甘死,甘死不如義死。夫一人必死,足敵十夫,十夫必死,足敵百夫,百夫必死,足敵千夫,千夫必死,足敵萬夫,萬夫必死,天下莫當,況義死乎?」義死在剝削階級的軍隊中是罕見的,必死則屢見不鮮。《陣紀》所謂禮又之教,旨在讓士兵為義戰而赴湯蹈火。但是,在封建時代,更多的還是迫使士兵進行「必死」之戰。韓信的背水之戰是如此。隋朝的楊素是靠嚴刑迫使士兵進行「必死」之戰,唐朝人竇軌是用督戰隊自後殺死退卻者來逼迫士兵作「必死」之戰的。《陣紀》同樣強調了用「必死」之氣,進行決戰。 以上所述,反映了《陣紀》在作戰指導上的一些基本思想,這些思想繼承和概括了明代以前中國歷史上一些優秀的作戰指導思想和理論,也有何良臣自己作戰經驗的所謂「自得之妙」,以及明代軍制和戰爭的一些經驗教訓。《陣紀》吸收傳統思想,不是「拾前人咳唾」(《陣紀》序),而是對優良傳統的繼承:不是盲目抄襲、照搬,而是領會實質,並以「中原野戰立說」,提出作戰方針和原則,同時,還作一定的分析、批評,就是對孫子,李靖這些名家,也能指出他們的一些不足之處,這反映了作者嚴肅認真和不拘泥於前人論著的治學態度。《陣紀》對軍事思想和作戰指導能有一些較精闢深透的論述,是和作者這種治學態度和力圖在軍政上有所改革的精神分不開的。這對中國古代軍事理論的發展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四  《陣紀》的局限性 《陣紀》是明代一部比較優秀的兵書,它的重要成就集中反映在治軍原則和作戰指導這兩方面。在這兩方面的理論和思想都有對明代以前中國軍事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帶有總其成的性質。這樣的兵書,在明代是不多見的,有些原則,至今還有一定的生命力,有研究借鑑的價值。如它所闡述的膽與藝的關係,奇正虛實的運用、人才的選拔使用,因勢利導的原則等等,立論和分析都有不少較精彩的內容,反映了某些軍事客觀規律,對這些精華,我們應當給予一定的歷史地位,批判地吸收這些珍品,做到古為今用。 但是,包含優秀思想的遺產,也不可避免會有某些糟粕。《陣紀》和其他優秀軍事遺產一樣,也有其階級的、時代的局限性,對此,我們也應運用馬克思主義原理和毛澤東思想,進行認真的、細緻的、有說服力的研究和批判。總之,對文化遺產,要取其精華,棄其糟粕,不能再童犯過去的那種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的錯誤。只有正確區分真理與、謬誤、精華與糟粕,才能吸取有用的營養。我們對《陣紀》也應採取這種態度。 這裡,我們不準備全面分析《陣紀》的局限性,僅舉例說明。首先,《陣紀》反映了一定的愚兵思想,它提出招募農民,有提高戰鬥力的動機,但是也出於愚兵考慮,認為農民懼官畏法,易於孚感,不敢測軍方籠絡之術,是可供驅使的群羊。又如《陣紀》主張推行連坐法。一人有罪,誅殺全隊,罪及妻子、籍沒三代,反映了地主階級用嚴刑峻法壓迫士兵和人民的殘酷本質。還有,《陣紀》提出士兵有背傷,以逃兵論罪,雖傷不恤,也顯得武斷和不盡情理。此外,《陣紀》在批評李靖、戚繼光時,也有片面性。如此等等,請讀者在閱讀中注意分析鑑別。 這個初探和對全書的點注,都是粗淺之作,本想對普及古代軍事知識盡微薄之力,由於本人見識短淺,實難當此任,所論難免書生談兵,見笑於兵家。這個入門習作,如能起到引玉之磚的作用,也就快慰之至了。錯謬之處,懇請讀者不吝賜教。 陳秉才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