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甲乙經校注 · 卷之二

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上 本篇自「雷公問曰:禁服之言」至「則寸口反小於人迎也」,見《靈樞·經脈》、《太素·經脈連環》。自「足少陰氣絶」至「水勝火也」,見《靈樞·經脈》。自「《靈樞》云:少陰終者」至「上下不通而終矣」,見《靈樞·終始》、《素問·診要經終論》。自「足太陰氣絶」至「火勝金也」,見《靈樞·經脈》。自「《九卷》云:腹脹閉」至「面黑皮毛焦而終矣」,見《靈樞·終始》、《素問·診要經終論》。自「足厥陰氣絶」至「金勝木也」,見《靈樞·經脈》。自「《九卷》云:中熱嗌乾」至「舌卷卵上縮而終矣」,見《靈樞·終始》、《素問·診要經終論》。自「五陰氣俱絶」至「一日半而死矣」,見《靈樞·經脈》。自「太陽脈絶」至「上下經盛而不行則終矣」,見《靈樞·終始》、《素問·診要經終論》。自「六陽俱絶」至「旦占夕死」,見《靈樞·經脈》。「此十二經之敗也」,見《素問·診要經終論》。 提要:本篇重點論述經脈、絡脈、經別的循行路綫、病候及治則等有關問題,故以此名篇。上篇主要內容有十二經脈及其支脈循行與發病情況;手足少陰、太陰、厥陰之脈氣絶及五陰俱絶的症狀與預後;太陽、少陽、陽明脈絶及六陽俱絶的症狀與預後。 雷公問曰:禁服〔1〕之言,凡刺之理,經脈爲始,願聞其道。黃帝答曰:經脈者,所以決死生,處百病〔2〕,調虛實,不可不通也。 肺〔3〕手太陰之脈,起〔4〕於中焦,下絡〔5〕大腸,還循胃口〔6〕,上膈屬〔7〕肺,從肺系〔8〕橫出腋下,下循臑〔9〕內,行少陰、心主之前,下肘中、循〔10〕臂內,上骨下亷〔11〕,入寸口,上魚〔12〕,循魚際〔13〕,出大指之端。其支者,從腕後直出〔14〕次指內亷,出其端。是動則病〔15〕肺脹滿,膨膨然〔16〕而喘咳〔17〕,缺盆〔18〕中痛,甚則交兩手而瞀〔19〕,音務,又音茂。是謂臂厥〔20〕。是主肺所生病者〔21〕,咳上氣,喘喝〔22〕煩心胸滿〔23〕,臑音如〔24〕。臂內前亷痛,厥〔25〕,掌中熱。氣盛有餘則肩背痛,風寒〔26〕,汗出中風〔27〕,小便數而欠〔28〕。氣虛則肩背痛,寒,少氣不足以息,溺色變。一雲卒遺矢無度〔29〕。爲此諸病,凡十二經之病〔30〕,盛則寫〔31〕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32〕,不盛不虛以經取之〔33〕。盛者則寸口大三倍於人迎,虛者則寸口反小於人迎也。 〔1〕禁服 原作「禁脈」,《靈樞》同。正抄本及《太素》均作「禁服」。《類經》卷七第一註:「脈,當作服。即本經《禁服篇》也。」《靈樞發微》:「按禁脈當作禁服。本經第四十八《禁服篇》云:凡刺之理,經脈爲始,營其所行,知其度量,內刺五藏,外刺六府。則此篇數語,乃出於《禁服篇》也。」按據以上諸書,當以作禁服爲是。禁服,亦古醫書也,《靈樞》引非一處,故據改。 〔2〕處百病 處,決斷也。《漢書·谷永傳》:「臣愚不能處也。」顔師古註:「處,謂斷決也。」在此引申爲診斷。處百病,言診斷各種病証。百病,言其多。 〔3〕肺 明抄本及《脈經》卷六第七均無,以下各經同。《五十二病方》之《足臂十一脈灸經》、《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亦同此例。 〔4〕起 步之始也。《説文·走部》段玉裁註:「起,本發步之稱也。」此指每一經脈循行之起始點。 〔5〕〔7〕絡、屬 絡,《太素》作「胳」,胳與絡古音皆鐸韻,故音同而互通。後均同。楊上善註:「五藏六府氣相通者,藏脈必胳府屬藏,府脈必(此下缺文,當爲胳藏屬府。)」《醫經原旨·經絡上》註:「按十二經相通,各有表裏,凡在本經者,皆曰屬;以此通彼者,皆曰絡。故在手太陰,則曰屬肺絡大腸,在手陽明,則曰屬大腸絡肺,彼此互更,皆以本經爲主也。」 〔6〕還循胃口 胃口,亦屬中焦,下行絡大腸,上行復回胃口,故還循胃口。還,復回。 〔8〕肺系 《黃帝內經明堂》註:「系,繫也。謂肺藏之所繫也。」《十四經發揮》卷中註:「肺系,謂喉嚨也;喉以候氣,下接於肺。」按肺系當指喉嚨與氣管而言。 〔9〕臑 《説文·肉部》:「臑,臂羊矢也。」是臑即臂也。段玉裁以爲「人臂無稱臑者」非是。《足臂十一脈灸經》臂太陰脈、臂少陰脈、臂太陽脈,及《陰陽十一脈灸經》肩脈、臂少陰脈等,皆記經脈循行於臑部,可証段説誤。又《集韻·虞韻》:「臑,肱骨也。」《銅人》卷一:「臑,謂肩肘之間也。」 〔10〕循 此前《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均有「後」字。 〔11〕上骨下亷 亷,側邊也。《儀禮·鄉飲酒禮》:「設席於堂亷東上。」註:「側邊曰亷。」上,在此應作動詞解。《太素》註:「臂有三骨,垂手之時,內側前骨名爲上骨。」此説似非是。 〔12〕魚 《銅人》卷一註:「魚,謂手大指之後也,以其處如魚之形,故曰魚。」《十四經發揮》卷中註:「掌骨之前,大指本節之後,其肥肉隆起處,統謂之魚。」 〔13〕循魚際 循,《説文·彳部》:「循,行也。」《玉篇·彳部》:「循,次序也。」此指行之有序曰循。魚際,《銅人》卷一註:「手魚之際有穴居此,故名曰魚際。」際,邊沿也。魚之邊沿,名魚際。穴名亦因部位而得名。 〔14〕出 《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均無。 〔15〕是動則病 是,代詞,指本經經脈而言。動,發生也。《易經·繫辭下》:「爻象動乎內,吉兇見乎外。」虞翻註:「動,發也。」《戰國策·齊策》:「動於顔色。」高誘註:「動猶發也。」《呂氏春秋·音律》:「草木繁動。」高誘註:「動,生也。」病,名詞動用。患有之義。是動則病,謂經脈自身發病有某某等。 〔16〕膨膨然 《廣韻·庚韻》:「膨,膨脝脹貌。」膨膨然,肺脹滿之形容詞。《銅人》卷一註:「氣不宣暢也。」 〔17〕咳 明抄本作「欬」。按咳本小兒笑,《説文·口部》:「咳,小兒笑也。」古書用作咳嗽者,爲假借。明《正字通·口部》:「咳,與欬同,嗽也。」是咳言咳嗽,爲後起義。 〔18〕缺盆 《銅人》卷一註:「在肩下橫骨陷中,言其處如缺豁之盆,故曰缺盆。」 〔19〕瞀(mào茂) 《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甲、乙本均作「戰」。當屬經脈早期傳文。按瞀,眩惑不精明也。《書·益稷》:「下民昏墊。」孔安國傳:「言天下民昏瞀墊溺。」孔穎達正義:「瞀者,眩惑之意。」《莊子·徐無鬼》:「予適有瞀病。」郭象註:「瞀,風眩也。」 〔20〕臂厥 臂原作「擘」,據明抄本、正抄本改。厥,《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作「蹷」。《説文·足部》:「蹶,僵也。」《説文通訓定聲·暴部》蹶:「字亦作蹷,下形上聲。」厥與蹷通。《韓詩外傳》十:「夫世子病所謂屍蹶者。」《説苑·辨物》蹶作「厥」。厥逆之氣起於臂,故爲臂厥。 〔21〕所生病者 《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作「所産病」。産、生義通。《左傳·僖公二年》:「晉荀息請以屈産之乘。」杜預註:「屈地生良馬。」 〔22〕喘喝 《靈樞》作「喘渴」。《素問·生氣通天論》:「煩則喘喝。」王冰註:「喝,謂大呵出聲也……喝,一爲鳴。」喘喝,喘鳴也。 〔23〕胸滿 滿通懣。《漢書·佞幸傳》:「憂滿不食。」顔師古註:「滿讀曰懣。」《廣韻·緩韻》:「懣,煩悶。」胸滿,即胸悶。 〔24〕音如 明抄本作「音需,又如。」 〔25〕厥 《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銅人》卷一均無。 〔26〕寒 《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銅人》卷一均無。《十四經發揮》卷中註:「寒字疑衍。」 〔27〕風寒,汗出中風 中風,《脈經》卷六第七無。《靈樞識》:「簡按:氣盛有餘,謂肺藏氣盛而有餘,非外感邪氣之盛也。而雲風寒汗出中風,則似肺藏氣盛而有餘者,必病風寒汗出中風,此必理之所無,或恐六字衍文。」 〔28〕小便數而欠 《太素》作「不浹數欠」。楊上善註:「有本作小便數而欠。陰陽之氣上下相引,故多欠也。」《銅人》卷一註:「數,頻也。欠,少也。言小便頻而少也。」「而」爲連詞,數與欠,均言小便,今暫從後説。《説文通訓定聲·欠部》:「叚借爲歉,今歉、欠字,蓋即歉字之轉注。」又本篇下,手太陰之別有「虛則欠,小便遺數」之症,故此「欠」字,亦或爲獨立症狀,若是則「而」字或係剩文,故尚有疑義。 〔29〕卒遺矢無度 度,原作「變」,明抄本作「卒遺失無度」,《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銅人》卷一均同明抄本,惟作大字正文,今據改變爲「度」。遺矢無度者,大便不知節度也。矢同屎。《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頃之,三遺矢。」司馬貞索隱:「謂數起便也。矢,一作屎。」作「遺失」者,義不同,且經文無此用語,疑形近相誤。若《脈經》、《千金》等作大字,或係據古別傳本。 〔30〕凡十二經之病 《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七均無。疑爲上句「爲此諸病」之旁註混入正文。 〔31〕寫 本爲傾瀉、瀉除之義,《周禮·地官·稻人》:「以澮寫水。」《廣雅·釋詁》:「寫,除也。」此引申爲瀉法。寫與瀉通。 〔32〕陷下則灸之 《太素》註:「經胳之中,血氣減少,故脈陷下也。火氣壯大,宣補經胳,故宜灸也。」 〔33〕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太素》註:「《八十一難》云:不盛不虛,以經取之,是謂正經自病,不中他邪,當自取其經。前盛虛者,陰陽虛實相移相傾,而他經爲病。有當經自受邪氣,不因他經作盛虛,若爾,當經盛虛,即補寫自經,故曰以經取之。」 按: 有關手太陰脈循行,《易緯通卦驗》卷下注云:「手太陰脈,起手大指內側,上貫咒唾,散鼻中。」此文不同於《靈樞》與本經,又不見於馬王堆漢墓帛書《足臂十一脈灸經》、《陰陽十一脈灸經》及張家山漢簡之《脈書》,當出於已佚之另外傳本,特別是「散鼻中」一説,具有十分重要意義,一則説明經脈循行有散行之支脈,二則記載了手太陰脈與鼻的直接聯係,從而説明經脈失傳內容尚多,有待進一步挖掘。 經文對經脈循行,使用了一整套專用術語,各經均同此義。《研經言》言之較詳,特録以供參:「此篇書例:以經所從始曰起,以連本經之藏府者曰屬,以本經縈相表裏之藏府者曰絡,由此適彼曰循,自下而上曰上,自上而下曰下,過乎他經曰行,過乎肢節之旁曰過,穿行其中曰貫,並乎兩旁曰挾,彼此相互曰交,巡繞四邊曰還,直達其所曰抵,自外至裏曰入,本隱忽現曰出,直行曰直,平行曰橫,半橫曰斜,兩支相併曰合,一支而歧曰別,疾行往聚曰趣,去此復回曰還。」 關於「是動病」與「所生病」之説,歷來注家説解不一,首先有《難經·二十二難》云:「經言是動者氣也,所生病者血也。邪在氣,氣爲是動;邪在血,血爲所生之病。」楊上善及《銅人》注,皆本乎此。馬蒔則否定《難經》之説,提出「動者,驗病,是主,言某某所生病」之解。張介賓則以爲「動者變也,變常爲病也。……手之太陰,肺所生也。」張志聰則謂「是動者,病在三陰三陽之氣,而動見於人迎氣口,病在氣而不在經。……所生病者,謂十二經脈乃藏府之所生,藏府之病,則見於驗証也。夫是動者,病因於外,所生者,病因於內。」莫枚士則在《難經》説解的基礎上,以爲「此經以脈爲主,自當兼榮衛言。」近人研討者頗多,皆各伸己見,未成定論。然據文義分析,動與生,似皆有發生之義。從歷史文獻看,《五十二病方·足臂十一脈灸經》不分「是動」與「是主所生」,只稱「其病」,又《陰陽十一脈灸經》始分「是動則病」與「其所産病」,故「動」「生」二字,似是對文,不一定有特殊含義。又「是主」二字,《陰陽十一脈灸經》作「是××脈主治」,與上文相屬。此又與《靈樞》、《甲乙》文義不同,故有關本文的釋義,尚難定論。 大腸手陽明之脈,起於大指次指之端〔1〕外側〔2〕,循指上亷出合谷〔3〕兩骨之間〔4〕,上入兩筋之中,循臂上亷,入肘外亷〔5〕,上循〔6〕臑外前〔7〕亷,上肩出髃音隅。骨〔8〕之前亷,上出柱骨〔9〕之會〔10〕上,下入缺盆,絡肺下鬲屬大腸。其支者,從缺盆直上至〔11〕頸〔12〕,貫頰,入下齒〔13〕中,還出俠〔14〕口,交〔15〕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俠鼻孔〔16〕。是動則病齒痛,〔17〕腫。是主津〔18〕所生病者,目黃口乾,鼽音求。衄喉痺,肩前臑痛〔19〕,大指次指痛不用。氣盛有餘,則當脈所過者熱腫。虛則寒慄不復。爲此諸病,盛者則人迎大三倍於寸口,虛者則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1〕起於大指次指之端 《太素》註:「手陽明與手太陰合,手太陰從中膲至手大指次指之端,陰極即變爲陽,如此,陰極陽起,陽極陰起,行手頭及足,如環無端也之。」 〔2〕外側 《脈經》卷六第八、《千金》卷十八第一同。《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銅人》卷一作「內側」。按本篇其他起於指趾端之經脈,皆不言內、外側,唯此經有之,與體例不合,本經卷三第二十七商陽穴云:「在手大指次指內側。」亦可証作「外側」者,似非是。 〔3〕合谷 原作「合骨」,據《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八、《千金》卷十八第一改。 〔4〕兩骨之間 《太素》註:「掌骨及大指本節表兩骨之間也。」 〔5〕入肘外亷 《脈經》卷六第八作「上入肘後亷」。入上《千金》卷十八第一有「上」字。 〔6〕上循 上,《脈經》卷六第八、《千金》卷十八第一均無。循,《靈樞》、《太素》均無。 〔7〕前 原脫,據《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八、《千金》卷十八第一、《銅人》卷一補。 〔8〕髃骨 《太素》註:「髃音隅,角也。兩肩端高骨,即肩角也。」 〔9〕柱骨 《太素》註:「柱骨,謂缺盆骨上極高處。」《釋骨》:「自顱際鋭骨而下骨三節植頸項者,通曰柱骨。」 〔10〕會 《説文·會部》:「會,合也。」衆脈相會合處爲會。 〔11〕直上至 明抄本作「至上」,《靈樞》、《太素》作「直上」,《脈經》卷六第八作「直入上」。《千金》卷十八第一作「直而上」。 〔12〕頸 《太素》註:「頸,項前也。」《説文·頁部》:「頸,頭莖也。……項,頭後也。」是則頸項者渾言之,皆是頸,別而言之,則前爲頸,後爲項。 〔13〕入下齒 原作「下入齒」,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齒下《脈經》卷六第八、《千金》卷十八第一、《十四經發揮》均有「縫」字。 〔14〕俠 《靈樞》、《太素》作「挾」。俠、挾、夾互通。《禮記·檀弓上》:「則與賓主夾之也。」陸德明釋之:「夾,本又作挾。」又《國語·吳語》:「將夾溝而我。」《説文·广部》引作「俠」。義與夾同。後皆同。 〔15〕交 《太素》註:「交,謂相交不相會入也。」 〔16〕孔 《素問·診要經終論》王冰注作「鼽」,此下並有「抵足陽明」四字。 〔17〕 原作「頰」,《千金》卷十八第一同。《靈樞》作「頸」。《太素》、《脈經》卷六第八、《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脈書》、《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均作「」,今據改。《説文·頁部》:「,頭頡也。」《急就篇》卷三顔師古註:「,兩頰之顴也。」《廣雅·釋親》:「顴頄頞也。」王念孫疏證:「顴頄爲頰之,頞爲鼻之。,通作準。」是顴、頄、,義同。此指面顴骨部。 〔18〕津 此下原有「液」字,與小腸手太陽之脈「是主液」義重,據明抄本、《太素》、《脈經》卷六第八、《千金》卷十八第一刪。 〔19〕痛 此下原有「者」字,據正抄本、《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八刪。 胃足陽明之脈,起於鼻,交頞中〔1〕,傍約太陽之脈〔2〕,下循鼻外,入上齒〔3〕中,還出俠口環唇,下交承漿,卻循頤〔4〕後下亷,出大迎〔5〕,循頰車〔6〕,上耳前,過〔7〕客主人〔8〕,循髮際,至額顱〔9〕。其支者,從大迎前,下人迎〔10〕,循喉嚨,入缺盆,下鬲屬胃絡脾。其直者,從缺盆下乳內亷,下俠臍,入氣街中。其支者,起於胃口,下循腹裏〔11〕,下至氣街〔12〕中而合〔13〕,以下髀關〔14〕,抵伏兔〔15〕,下入膝臏中〔16〕,下循胻〔17〕外亷,下足跗〔18〕,入中指內間。其支者,下膝〔19〕三寸而別〔20〕,以下入中指外間。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間出其端。是動則病,淒悽然〔21〕振寒,善伸〔22〕數欠〔23〕,顔黑,病至則惡〔24〕人與火,聞木音則惕然而驚〔25〕,心動〔26〕,欲獨閉戶塞牖而處〔27〕,甚則欲上高而歌〔28〕,棄衣而走〔29〕,賁嚮〔30〕腹脹,是爲骭厥〔31〕。是主血所生病者〔32〕,狂瘈〔33〕,一作瘧〔34〕。溫淫汗出〔35〕,鼽衄〔36〕,口喎〔37〕唇緊〔38〕,頸腫喉痺,大腹水腫〔39〕,膝臏〔40〕腫痛,循膺〔41〕乳、氣街、股、伏兔、胻外亷、足跗上皆痛,中指不用。氣盛則身以前皆熱,其有餘於胃,則消穀善饑〔42〕,溺色黃〔43〕。氣不足則身以前皆寒慄,胃中寒則脹滿。爲此諸病,盛者則〔44〕人迎大三倍於寸口,虛者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1〕交頞(è遏)中 《説文·頁部》:「頞,鼻莖也。」《銅人》卷一註:「兩目之間,鼻抝深處,謂之頞中。」《説文》説係泛指,《銅人》解以具體部位。《十四經發揮》註:「足陽明起於鼻兩傍迎香穴,由是而上,左右相交於頞中。」按此言起於鼻兩傍迎香穴者,以大腸手陽明脈之支者,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挾鼻孔,止於迎香處,與足陽明脈相聯接。是此言起者,指手足二脈之聯接點。 〔2〕傍約太陽之脈 太陽,原作「大腸」,按本篇無以臟腑直稱脈名者,當係形近之誤,據正抄本、《靈樞》、《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改。《太素》無此六字。約,《靈樞》作「納」。《銅人》卷一註:「足太陽起於目眥,而陽明旁行約之。」《十四經發揮》註:「過睛明之分。」按膀胱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當睛明穴處,此言傍約太陽之脈者,蓋指此也。約,屈也。《漢書·司馬遷傳》:「《詩》、《書》隱約者。」顔師古註:「約,屈也。」以此脈起於鼻交頞中,屈而傍行,故謂之約。 〔3〕入上齒 原作「上入齒」,據《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改。 〔4〕頤 面頰部。《急就篇》顔師古註:「下頷曰頤。」下頷,指腮下。 〔5〕大迎 穴名,在曲頷前。詳見卷三第十。 〔6〕頰車 《釋名·釋形體》:「頤,養也。動於下,止於上,咀物以養人也。或曰輔車,言其骨強,所以輔持口也。或曰牙車,牙所載也。或曰頷車,頷,含也,口含物之車也。或曰頰車,亦所以載物也。」此言部位,當頰車部有穴,亦名頰車。 〔7〕過 經過也。《説文·辵部》:「過,度也。」 〔8〕客主人 穴名,即上關,在耳前上亷起骨端。詳見卷三第十一。 〔9〕額顱 《説文·頁部》:「頟,顙也。」原註:「臣鉉等曰:今俗作額。」又《説文·頁部》:「顙,頟也。」段玉裁註:「《方言》:中夏謂之頟,東齊謂之顙。九拜中之頓首,必重用其顙。」《説文·頁部》:「顱,顱,首骨也。」此指額角當顱骨處。 〔10〕人迎 穴名,在頸大脈動處。詳見卷三第十二。 〔11〕起於胃口,下循腹裏 《靈樞》同。《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起胃下口,循腹裏」。《太素》作「起胃口下循腹裏」。楊上善註:「胃傳食入小腸處名胃下口。」可証《太素》正文原亦作「胃下口」,今本「口下」二字誤倒。按作「起胃下口,循腹裏」,義勝。 〔12〕氣街 亦名氣衝。《説文·行部》:「街,四通道也。……,通道也。」,衝之本字。此處爲脈氣運行之通道,故名。此處有穴,亦名氣衝,詳見卷三第二十一。 〔13〕合 胃足陽明脈有兩支下行者,皆至氣街中,兩脈相合,故曰合。 〔14〕髀關 《太平御覽·人事部十三》:「《説文》曰:髀,股外也。又曰:股,髀也。」又引《魏志》文曰:「矢中郃髀股。」是髀者,股外側也。關者,骨關節處,此當指股外上端關節處。《十四經發揮》註:「伏兔後交文爲髀關。」此指髀關穴處。髀關穴,詳見卷三第三十三。 〔15〕抵伏兔 抵,《千金》卷十六第一作「牴」,《説文·牛部》牴,段玉裁註:「一作抵。」是,牴在此與抵通。《廣雅·釋詁》:「抵,至也。」伏兔,穴名,當膝上六寸處,是處肌肉豐隆,若兔之伏焉,故名。詳見卷三第三十三。 〔16〕下入膝臏中 入,《靈樞》無。《太素》、《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下膝入臏中」。楊上善註:「膝,脛頭也。臏,膝之端骨也。」《脈經》卷六第六同本經。臏,膝蓋骨也。《文選·潘岳西征賦》:「狙潛鈆以脫臏。」李善注引郭璞《三蒼解詁》曰:「臏,膝蓋。」 〔17〕胻 《靈樞》作「脛」。《廣雅·釋親》:「股、腳、踦、胻,脛也。」王念孫疏證:「《釋名》云:脛,莖也。直而長,似物莖也。《説文》:脛,胻也。股,髀也。凡對文則膝以上爲股;膝以下爲脛。……《説文》:胻,脛耑也。《衆經音義》卷十八云:今江南呼脛爲胻,山東曰胻敞,敞音支孟反。《春秋繁露·五行逆順篇》云:民病足胻痛。《素問·脈要精微論》云:病足腫若水狀。與胻同。」是胻與脛義皆同。醫籍中從肉傍之字與從骨傍之字,亦常通。此指膝以下足以上言也。 〔18〕跗 足背也。《儀禮·士喪禮》:「乃屨綦結於跗。」鄭玄註:「跗,足上也。」賈公彥疏:「雲跗,足上也者,謂足背也。」《銅人》卷一註:「跗,謂足上也,衝陽穴在焉。」 〔19〕膝 《靈樞》作「亷」。 〔20〕別 《十四經發揮》註:「別行而下。」此指支脈之別行者。 〔21〕淒悽然 明抄本、《脈經》卷六第六均作「悽悽然」,《千金》卷十六第一作「悽悽」。《靈樞》、《太素》、《素問·至真要大論》王冰注引本經均作「灑灑」。按淒淒、悽悽、灑灑、淅淅等所謂重言形況詞,在古醫籍中常有義同而字異者,此亦取乎聲也,故音同音近字常互用。本文淒淒、悽悽,灑灑,皆惡寒貌。 〔22〕伸 《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脈書》均作「信」,信,伸也。《説文·人部》:「伸,屈伸。」段玉裁註:「伸,古經傳皆作信。《周易》:詘信相感而利生焉。又尺蠖之詘,以求信也。又引而信之。韋昭《漢書》音義云:信,古伸字。謂古文假借字。」此指身體伸展。 〔23〕欠 《説文·欠部》:「欠,張口氣悟也。」段玉裁註:「悟,覺也。引伸爲解散之義。口部嚏下曰:讀如人倦解之解。人倦解,所謂張口氣悟也。謂之欠,亦謂之嚏。曲禮:君子欠伸。正義云:志疲則欠,體疲則伸。《通俗文》曰:張口運氣謂之欠。……欠,古有此語,今俗曰呵欠。」按悟與牾通《太素》註:「凡欠多伸,或爲陽上陰下,人之將臥,上下相引,故數欠。」 〔24〕惡 《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集韻·莫韻》:「惡,恥也,憎也。或作。」 〔25〕聞木音則惕然而驚 音,《靈樞》作「聲」。而,原脫,據正抄本、《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補。按聲和音,除在樂律運用時,有其區別,一般義可互通。《説文·音部》:「音,聲生於心,有節於外,謂之音。」《禮記·樂記》:「聲成文,謂之音。」《太素》註:「陽明,土也,上惡木,故病甚惡木音也。」 〔26〕心動 原作「心欲動」,《靈樞》、《太素》同,義不安。《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心動」,「欲」字連下句,文安義順。《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作「心腸(惕)」,《脈書》作「心惕然」,「欲」字亦均連下,義同,今據改。 〔27〕欲獨閉戶塞牖而處 欲,原在上文「動」前。據《脈經》卷十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脈書》、《素問·脈解篇》移此。《太素》註:「陰靜而闇,陽動而明,今陰氣加陽,故欲閉戶獨處。」 〔28〕上高而歌 上,《脈書》作「乘」,《素問·脈解》作「登」。乘亦登也,二者義同。《説文·癶部》:「登,上車也。」段玉裁註:「引伸之,凡上陞曰登。」《玉篇·癶部》:「登……升也,上也,進也。」是上、登、乘義通。《銅人》卷一註:「歌者,以陽主喜,故其聲爲歌耳。」《類經》卷十四第十註:「欲上高而歌者,陽盛則四支實也。」 〔29〕棄衣而走 《素問·脈解》:「陰陽復爭,而外並於陽,故使之棄衣而走也。」《銅人》卷一註:「熱盛於身,故棄衣也。」上高而歌,棄衣而走者,顛狂也,此言走者,疾行也。《爾雅·釋言》:「奔,走也。」郝懿行義疏:「走者,《説文》云:趨也。《釋名》云:疾趨曰走。走,奏也。促有所奏至也。奔者,《説文》云:走也。《釋名》曰:奔,變也。有急變奔赴之也。」 〔30〕賁(bēn奔)嚮 賁與通。《周禮·地官·鼓人》:「以鼓鼓軍事。」《周禮·夏官·大司馬》鄭玄注引作「賁」。《説文·鼓部》:「,大鼓謂之。」嚮與響通,聲嚮也。賁嚮,如鼓之聲嚮。此與腹中雷鳴義同,皆象聲也。 〔31〕骭厥 骭,原作「臂」,原校:「一作骭。」正抄本、《靈樞》、《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脈書》均作「骭」,據改,並刪原校。《太素》作「胻」,義同。《玉篇·骨部》:「骭,脛也。」《靈樞發微》註:「其氣厥逆,則從骭而厥。」《類經》卷十四第十註:「陽明之脈,自膝臏下脛骨外亷,故爲脛骭厥逆。」 〔32〕是主血所生病者 《脈經》卷六第六註:「血,一作胃。」《靈樞集註》張志聰註:「本經曰:穀入於胃,脈道以通,血氣乃行。《平脈篇》曰:水入於經而血乃成。胃爲水穀之氣,主生此營血,故是主血所生病者。」 〔33〕瘈 《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瘧」,與原校同。 〔34〕瘧 明抄本誤作「龐」,此下有「音契」二小字音注。 〔35〕溫淫汗出 《太素》註:「溫熱過甚而熱汗出也。」《靈樞發微》註:「其氣溫熱而淫泆爲汗出。」前注訓淫爲過甚,後注訓爲淫泆。義亦同矣。《説文·水部》泆,段玉裁註:「凡言淫泆者,皆謂太過。其引伸之義也。」 〔36〕衄 《説文·血部》:「衄,鼻出血也。」 〔37〕口喎 口歪斜也,古作「咼」。《説文·口部》:「咼,口戾不正也。」段玉裁注引《通俗文》:「斜戾曰咼。」《玉篇·口部》:「喎,同咼,口戾也。」 〔38〕唇緊 《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均同。《靈樞》、《太素》均作「脣胗」。唇與脣,同字異體。《説文·肉部》:「胗,脣瘍也。」《病源·緊脣候》:「脾胃有熱,氣發於脣,則脣生瘡,而重被風邪,寒濕之氣搏於瘡,則微腫濕爛,或冷或熱,乍瘥乍發,積月累年,謂之緊脣,亦名瀋脣。」按《廣韻·軫部》:「胗,脣瘍也。又之忍切。、,並俗。」是知作「緊」者或之假借字。唇緊即唇胗也。《研經言》卷四云:「《脈經》胗作緊。……緊即之假,謂唇瘡胗緊,兩通。」 〔39〕大腹水腫 《靈樞》、《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均同。《太素》、《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脈書》均作「腹外腫」,楊上善註:「陽明一道行於腹外,一道行於腹內。腹內水穀行通,故少爲腫。腹外衛氣數壅,故腹外多腫也。」 〔40〕臏 此下明抄本有「音牝」二小字音注。 〔41〕膺 《説文·肉部》:「膺,匈也。」《素問·腹中論》:「有病膺腫。」王冰註:「膺,胸傍也。」《銅人》卷一注亦云「胸傍曰膺。」按膺,渾言之即胸,此當指胸旁。 〔42〕饑 《太素》、《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飢」。 〔43〕黃 《太素》作「變」。 〔44〕則 原脫,據《太素》及餘經文例補。 脾足太陰之脈,起於大指之端,循指內側白肉際〔1〕,過核骨〔2〕後,上內踝〔3〕前亷,上腨〔4〕內,循胻骨後,交出厥陰之前〔5〕,上循膝股內前亷,入腹屬脾絡胃〔6〕,上鬲俠咽,連舌本〔7〕,散舌下〔8〕。其支者,復從胃別上鬲,注心中。是動則病,舌本強,食則嘔〔9〕,胃脘〔10〕痛,腹脹善噫〔11〕,得後與氣則快然而衰〔12〕,身體皆重。是主脾所生〔13〕病者,舌本痛,體不能動搖,食不下,煩心,心下急痛〔14〕,寒瘧〔15〕,溏,瘕音加〔16〕。泄〔17〕,水閉〔18〕,黃疸,不能食〔19〕,唇青〔20〕強欠〔21〕,股膝內腫痛〔22〕,厥,足大指不用。爲此諸病,盛者則寸口大三倍於人迎,虛者則寸口反小於人迎也。 〔1〕白肉際 《醫經讀》註:「白肉,三陰脈所經。赤肉,三陽脈所經。際,乃白肉盡處。」《十四經發揮》卷中承澹盦註:「白肉際,手足之掌與指,皆分赤白肉際,在背面有毫毛部分曰赤肉,掌面不生毫毛部分曰白肉,赤肉白肉交界之所曰赤白肉際,亦稱白肉際。」 〔2〕核骨 《太素》作「覈骨」,註:「足大指本節後骨,名爲覈骨也。」《説文·西部》:「覈,實也。」段玉裁註:「凡有骨之偁也。骨下曰:肉之覈也。蔡邕注典引曰:有骨曰覈。《周禮》其植物曰覈物,謂梅李之屬。……《周禮》經作覈,注作核。蓋漢人已用核爲覈矣。」《醫學綱目·陰陽》註:「核骨在足大指本節後約二寸,如棗核橫於足內側赤白肉際者是也。」《釋骨》:「大指本節後宛宛者,曰腕骨。其在內側如核者,曰核骨。」 〔3〕踝 此下明抄本有「音課」二小字音注。《太素》註:「足脛骨與足椀骨相屬之處,著脛骨端內外高骨,名曰內外踝。」 〔4〕腨 《靈樞》作「踹」。《説文》無「踹」字,《玉篇·足部》:「踹,都館、市兗二切,足跟也。」此作足跟解文義不屬,乃當爲腨之同音假借。《説文·肉部》:「腨,腓腸也。」又「腓,脛腨。」《銅人》卷一註:「腨,脛之魚腹也。」即今俗謂腿肚也。 〔5〕交出厥陰之前 《太素》註:「太陰從內踝上行八寸,當脛骨後,交出厥陰之前上行之。」《十四經發揮》註:「上腨內,循脛骨後之漏谷上行二寸交出足厥陰經之前。」二説文雖異,實指一處。此經本行足厥陰之後,約當內踝上八寸,即漏谷上二寸,地機下一寸處,交出足厥陰之前。 〔6〕胃 此下《素問·刺熱》王冰注有「其直行者」四字。 〔7〕舌本 本,《太素》無,疑脫。舌本,舌根。本,根也。 〔8〕散舌下 《太素》註:「舌下散脈,是脾脈也。」 〔9〕嘔 《太素》作「歐」,後同。《説文·欠部》:「歐,吐也。」《廣韻·厚韻》:「歐,吐也,或作嘔。」《脈經》卷六第五注云:「一作吐。」 〔10〕脘 《脈經》卷六第五作「管」。《説文·肉部》:「脘,胃府也。」脘有患、管二音,作「管」,音義與脘同。脘者,專稱胃脘也。管者,一切管形之泛稱。如《千金》卷二十第四胃中管、胃下管,亦指脘也。 〔11〕噫 《説文·口部》:「噫,飽出息也。」本書卷十二第一云:「寒氣客於胃,厥逆從下上散,復出於胃,故爲噫。」二説義皆謂噫出於胃。又《素問·宣明五氣》云:「五氣爲病,心爲噫。」《靈樞·九鍼論》云:「心主噫。」此又一義也。按脾與胃相表裏,前説似更切乎本經文義。 〔12〕得後與氣則快然而衰 而,《靈樞》、《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均作「如」,而、如互通義同。《太素》作「得後出餘氣則快然如衰。」《素問·脈解》云:「十二月陰氣下衰,而陽氣且出,故曰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也。」《太素·經脈病解》同《素問》。楊上善註:「故得後便及洩氣,快然腹減。」此可証《太素》經脈文有誤。《內經知要·病能》註:「後,大便也。氣,轉矢氣也。」 〔13〕生 原脫,據明抄本、正抄本、嘉靖本補。 〔14〕心下急痛 痛,原脫,《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五均作「心下急痛」。又《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脈書》亦有「心痛」之症,可証當有「痛」字,據補。 〔15〕寒瘧 《脈經》卷六第五同。《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脈書》亦無此症,疑衍。 〔16〕加 明抄本作「賈」。 〔17〕溏瘕泄 《太素》註:「溏,食消利也。瘕,食不消,瘕而爲積病也。洩,食不消,飡(按湌之俗體,湌通飧)洩也。」楊註解「瘕泄」爲二病。《內經知要》卷下註:「溏者,水泄也。瘕者,痢疾也。」按《難經·五十七難》云:「大瘕泄者,里急後重,數至圊而不能便。」據此則「瘕泄」當是一病,《內經知要》解瘕爲痢疾者,蓋本乎此。 〔18〕水閉 《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脈書》均作「水與閉同則死」,是水、閉乃二病,其義明矣。《太素》註:「脾所生病,不營膀胱,故小便不利也。」《靈樞注證發微》註:「水閉,即六元正紀大論有甚則水閉跗腫,言水蓄於內,而大小便皆閉也。」若以《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等証之,則楊、馬二家注,似未盡義。蓋水謂水病,醫經言有可據。醫書言閉者亦多見,如《千金》卷十四第六有「治脹滿閉不下方」,「後閉不通,灸足大都」,「腹熱閉時,大小便難」等説,本經卷九三焦約內閉發不得大小便第十有「內閉不得溲,刺足太陰太陽」之説。是知閉爲病也,其症或小便難,或大便難,或二便俱難,且多屬危証。 〔19〕不能食 《靈樞》、《太素》均作「不能臥」。《脈經》卷六第五作「好臥,不能食肉」。《五十二病方·足臂十一脈灸經》作「不耆(嗜)食」。《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作「不能食,不能臥」,乙本作「不食不臥」。《脈書》作「不能食,者(嗜)臥」。上文雖有不能臥與嗜臥之別,似當以《陰陽十一脈灸經》文爲是,故疑本經脫「不能臥」三字,《靈樞》等脫「不能食」三字。 〔20〕唇青 《脈經》卷六第五同。《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脈書》亦無此症。 〔21〕強欠 原作「強立」,《靈樞》、《脈經》卷六第五同。《太素》均作「強欠」。《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脈書》亦均作「強吹(欠)」。按強立,文義不屬,故據改。楊上善註:「將欠不得欠,名曰強欠。」 〔22〕腫痛 正抄本同。腫,明抄本、《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無。痛,《靈樞》、《太素》均無。 心手〔1〕少陰之脈〔2〕,起於心中〔3〕,出屬心系〔4〕,下鬲絡小腸。其支者,從心系上俠咽,繫目系〔5〕。一本作循胸出脇〔6〕。其直者,復從心系卻上肺,上出腋下〔7〕,下循臑〔8〕內後亷,行〔9〕太陰、心主之後,下肘中〔10〕內亷,循臂內後亷,抵〔11〕掌後兌骨之端,入掌內後亷〔12〕,循小指內出其端。是動則病,嗌〔13〕乾,心痛,渴而欲飲,是爲臂厥。是主心所生病者,目黃,脇滿痛〔14〕,臑臂內後亷痛,厥,掌中熱痛。爲此諸病,盛者則寸口大再倍於人迎。虛者則寸口反小於人迎也。 〔1〕手 原脫,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 〔2〕手少陰之脈 《脈經》卷六第三無此經,具手心主之脈。 〔3〕起於心中 《太素》註:「十二經脈之中,餘十一經脈,及手太陽經(按此五字疑衍),皆起於別處,來入藏府。此少陰經,起自心中,何以然者?以其心神是五神之主,能自生脈,不自餘處生脈來入,故自出經也。」 〔4〕出屬心系 《太素》註:「肺下懸心之系,名曰心系。餘經起於餘處,來屬藏府,此經起自心中,還屬心系,由是心神最爲長也。」《類經》卷七第二註:「心當五椎之下,其系有五:上系連肺,肺下繫心,心下三系連脾肝腎。故心通五藏之氣,而爲之主也。」《説文通訓定聲·履部》:「垂統於上而連屬於下,謂之系。猶聯綴也。」 〔5〕目系 《太素》註:「筋骨血氣四種之精,與脈合爲目系。」 〔6〕一本做循胸出脇 脇,原作「腸」,《千金》卷十三第一注作「脇」。按此支脈並不入腸,故作腸非是。又《素問·藏氣法時論》云:「心病者,胸中痛,脇支滿。」王冰註:「心手少陰脈支別者,循胸出脇。」與本文合,故據改。 〔7〕上出腋下 上,《太素》無。按肺手太陰脈云:「從肺系橫出腋下。」本文亦爲經脈從肺橫出,故連同上文,似亦應作「復從心系卻上肺,橫出腋下。」 〔8〕臑 此下明抄本有「音如」二小字音注。 〔9〕行 原作「循」,《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行」。前手太陰之脈雲「行少陰、心主之前」,與本文句式及文義均同,亦可証作「行」是,故據改。 〔10〕中 《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無,疑衍。 〔11〕抵 此下明抄本有「音氐」二小字音注。 〔12〕入掌內後亷 《靈樞》同。《太素》作「入掌內亷」。《千金》卷十三第一作「入掌後內亷」。《十四經發揮》註:「自少海而下循臂內後亷,歷靈道、通里,至掌後鋭骨之端,經陰郄、神門,入掌內亷至少府。」按此前已雲「抵掌後兌骨之端」,本經卷三神門穴亦云「在掌後兌骨之端」。是可証兌骨之端雲者,乃臂之最下端,進則入掌無疑矣。然本文雲「掌內後亷」,邊際不明,《千金》作「掌後內亷」,則與臂下端處相混,似當以《太素》爲是。「後」字疑衍。 〔13〕嗌 《説文·口部》:「嗌,咽也。」 〔14〕滿痛 《千金》卷十三第一同。滿,《靈樞》、《太素》、《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脈書》均無,疑衍。 小腸手太陽之脈,起於小指之端,循手外側〔1〕,上腕〔2〕出踝〔3〕中,直上循臂骨〔4〕下亷,出肘內側兩骨〔5〕之間,上循臑外後亷,出肩解〔6〕,繞肩胛〔7〕,交肩上〔8〕,入缺盆,下〔9〕絡心,循咽〔10〕下鬲,抵胃屬小腸。其支〔11〕者,從缺盆循頸上頰,至目鋭眥〔12〕,卻入耳中〔13〕。其支者,別頰上,音拙〔14〕。抵鼻至目內眥,斜絡於顴〔15〕。是動則病,嗌痛頷腫,不可以〔16〕顧,肩似拔,臑似折。是主液所生病者〔17〕,耳聾目黃,頰腫,頸頷〔18〕肩臑肘臂外後亷痛。爲此諸病,盛者則人迎大再倍於寸口。虛者則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1〕手外側 《太素》註:「人之垂手,大指著身之側,名手內側,小指之後,名手外側」。 〔2〕腕 《太素》作「捥」。捥與腕通。《史記·刺客列傳》司馬貞索隱:「捥,古腕字。」《太素·骨度》註:「捥者,臂手相接之處。」 〔3〕踝 《太素》註:「手之臂骨之端,內外高骨,亦名爲踝也。」 〔4〕臂骨 《太素》作「臂下骨」,註:「臂有二骨,垂手之時,內側前骨名爲上骨,外側後骨,名爲下骨。」此説供參。 〔5〕兩骨 《太素》、《脈經》卷六第四、《千金》卷十三第一均同。《靈樞》作「兩筋」。《類經》卷七第二註:「出肘內側兩骨尖陷中,小海穴也。」按出肘以上無兩骨,姑從此解,相當於鷹嘴與肱骨上髁之間處。 〔6〕肩解 《太素》註:「肩臂二骨相接之處,名爲肩解。」《鍼灸經穴圖考》:「肩後骨縫曰肩解。」 〔7〕肩胛 胛,《太素》、《脈經》卷六第四、《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甲」。《釋名·釋形體》畢沅註:「《説文》:髆,肩甲也。案單言之爲肩,重言之爲肩甲,今俗猶沿此稱。甲正,胛俗。」《十四經發揮》卷中註:「肩解下成片骨爲肩髆。」即今稱肩胛骨也。 〔8〕交肩上 《太素》注;「兩箱之脈,繞肩甲已,會於大椎,還入缺盆,此爲正也。有説,兩箱脈來,交大椎上,會大椎穴,以爲交者。經不言交,不可用也。」據此注文義,似《太素》正文不作「交」,故前解曰「會於大椎」。《十四經發揮》註:「上肩循肩貞、臑俞、天宗、秉風、曲垣、肩外俞、肩中俞諸穴,乃上會大椎,因左右相交於兩肩之上。」按兩家注均言會於大椎,此説是否即「交肩上」,義尚待考。至於滑氏注云「左右相交於兩肩之上」,究在何處,亦待考。 〔9〕下 原作「向腋下」,《靈樞》、《太素》均無此三字。《脈經》卷六第四、《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向腋」。按此脈上自缺盆下絡心,而雲向腋下,義難通,故據《靈樞》等刪「向腋」二字。 〔10〕咽 此下《素問·刺熱》王注有「直行者」三字。 〔11〕支 此下《素問·五藏生成》及《刺熱》王冰注均有「別」字。 〔12〕目鋭眥 《素問·刺熱》王冰注作「目外眥」。鋭眥即外眥。《太素》註:「目眥有三,目之內角爲內眥,外角爲兌眥,崖上爲上眥也。」 〔13〕卻入耳中 《十四經發揮》註:「至目鋭眥,過瞳子髎,卻入耳中,循聽宮而終也。」 〔14〕音拙 明抄本作「音出,又拙」。 〔15〕斜絡於顴 《太素》無此四字。顴下明抄本有「音權」二小字音注。顴,面顴也。 〔16〕以 原作「回」,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太素》改。 〔17〕是主液所生病者 《太素》註:「有穀精汁,補益腦髓,皮膚潤澤,謂之爲液,手太陽主之。邪氣病液,遂循脈生諸病也。」《類經》卷十四第十註:「小腸主泌別清濁,病則水穀不分而流行無別,是主液所生病也。」 〔18〕頷 《脈經》卷六第四、《千金》卷十四第一均在上文「腫」上,作「頰頷腫」,下文作「頸肩臑肘臂外後亷痛」,如是則部位順序與經脈循行順序亦相合,義較勝。 膀胱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上額交巔上〔1〕。其支〔2〕者,從巔至耳上角。其直〔3〕者,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4〕,循肩膊〔5〕內,挾脊抵腰中,入循膂〔6〕,絡腎屬膀胱。其支者,從腰中下會於後陰〔7〕,貫〔8〕臀入膕中。其支〔9〕者,從膊內左右〔10〕別下貫胂〔11〕,一作髖〔12〕。挾脊內〔13〕,過髀樞〔14〕,循髀外後亷,下合〔15〕膕中,以下貫踹〔16〕足跟也〔17〕內,出外踝之後,循京骨〔18〕至小指〔19〕外側。是動則病,衝頭痛〔20〕,目似脫,項似拔,脊〔21〕腰似折,髀〔22〕不可以回〔23〕,膕如結〔24〕,踹如裂,是謂踝厥〔25〕。是主筋所生病者〔26〕,痔瘧,狂顛疾,頭〔27〕音信。項頸間痛〔28〕,目黃淚出,鼽〔29〕衄,項背腰尻〔30〕膕踹腳〔31〕皆痛,小指不用。爲此諸病,盛者則人迎大再倍於寸口。虛者則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1〕交巔上 上,原脫,據明抄本、《太素》、《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素問·厥論》王冰注補。巔,本山頂也,借作顛。《説文·頁部》:「顛,頂也。」《十四經發揮》註:「自通天斜行,左右相交於巔上之百會也。」 〔2〕支 此下《素問·五藏生成》王冰注有「別」字。 〔3〕直 此下《素問·五藏生成》王冰注有「行」字。 〔4〕還出別下項 《十四經發揮》註:「入絡腦,復出下項,抵天柱也。」《説文·辵部》:「還,復也。」左右二脈分別下行,故爲別也。 〔5〕膊 《靈樞》、《太素》均作「髆」。《説文通訓定聲·豫部》:「膊……叚借爲髆。」髆,肩胛也。 〔6〕膂 膂與呂通。《龍龕手鏡·肉部》:「膐,音呂,脊膐也。」《説文·呂部》:「呂(脊)骨也。……膂,篆文呂,從肉從旅。」 〔7〕會於後陰 《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均同。《靈樞》作「挾脊」。《太素》無此四字。據此後所生病有「痔」病,當以本經爲是。後陰,肛部也。 〔8〕貫 此上《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一第一均有「下」字。 〔9〕支 正抄本作「直」。按此脈乃足太陽之主幹脈。胃足陽明脈有自缺盆下行直至足中指內間者,稱「其直者」。膽足少陽脈有自缺盆下行直至小指次指之端者,亦稱「其直者」。故本脈似亦應稱此支爲其直者。正抄本作「直」,義勝。 〔10〕左右 《素問·刺腰痛》王冰注無此二字。按諸脈之兩側分行者,均不言左右,此獨言者,疑爲剩文。 〔11〕胂 原作「胛」,據明抄本、《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一改。《脈經》卷六第十作「髖」,與原校同。《説文·肉部》:「胂,夾(脊)肉也。」《説文·骨部》:」髖,髀上也。」據上下文義,當以作「胂」爲是。 〔12〕一作髖 《千金》卷二十第一同。《脈經》卷六第十作「一作肺」,肺當爲胂之誤。 〔13〕挾脊內 《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均無此三字。據上文」胂」義,「內」或爲「肉」之誤,本文疑爲胂之注文,混爲正文。 〔14〕髀樞 髀,明抄本作「骭,音千」,非是。《太素》註:「髀樞,謂髀骨、尻骨相抵相入轉動處也。」又《太素·經筋》註:「髖骨如臼,髀骨如樞,髀轉於中,故曰髀樞也。」《醫宗金鑑·正骨心法要旨》:「環跳者,髖骨外向之凹,其形似臼,以納髀骨之上端如杵者也,名曰機,又名髀樞,即環跳穴處也。」 〔15〕下合 《脈經》卷六第十作「過」,注云:「一本下合。」 〔16〕踹 正抄本、《靈樞》同。《太素》、《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均作「腨」。踹爲腨之假借。 〔17〕足跟也 明抄本無此注文。按上文踹,本義爲足跟,然此乃腨之同音假借,乃腓腸也。又經脈順序,下文方雲「出外踝之後」,若作足跟解,則下而復上矣,故三字非是。 〔18〕京骨 《太素》註:「京骨,謂外踝下近前高(按此下當脫骨字)也。京,高大也。」 〔19〕指 此下《素問·厥論》王冰注有「之端」二字。 〔20〕衝頭痛 《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甲、乙本均作「潼頭痛」。《脈書》作「沖頭」。衝頭痛,文義不屬,疑衝爲腫之假借,若是則衝頭痛,即頭腫痛也。 〔21〕脊 《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無。《太素》、《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此下均有「痛」字。 〔22〕髀 原脫,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補。 〔23〕回 原作「曲」,《靈樞》、《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均同。《太素》、《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均作「迴」。《千金》註:「一作回。」按曲,彎曲也,文義不屬。回與迴通。《説文·□部》:「回,轉也。」楊上善解髀樞亦云「轉動處」。此正言髀不可以轉動,於義爲是,故據改。 〔24〕膕如結 膕部如結束狀。結,束縛也。《釋名·釋姿容》:「結,束也。」又《史記·扁鵲倉公列傳》:「割皮解肌,決脈結筋。」《太素》註:「結,謂束縛也。」 〔25〕踝厥 《太素》註:「膕腨之病,皆是太陽行踝之後,爲厥失逆病也。」 〔26〕是主筋所生病者 《類經》卷十四第十註:「周身筋脈,惟太陽爲多爲巨……故凡爲攣爲弛爲反張戴眼之類,皆足太陽之水虧,而主筋所生病者。」《靈樞集注》張志聰註:「太陽之氣,生於膀胱水中,而爲諸陽主氣。陽氣者,柔則養筋,故是主筋所生之病。」按此説原指陽氣之於筋的作用,非言太陽主筋,故不如前注義長。 〔27〕 明抄本、《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均作「腦」,《太素》作「」。之象形。《醫心方》卷二門旁註作「」,亦同。兩義均通。 〔28〕頭項頸間痛 《靈樞》、《太素》均作「頭項痛」。《千金》卷二十第一作「頭腦項痛」。《脈經》卷六第十作「頭腦頂痛」,疑頂爲項之誤。《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作「頭項囟頂腦戶中痛」。諸本文雖異而義皆相近。 〔29〕鼽 此下明抄本有「音求」二小字音注。 〔30〕尻 《説文·屍部》:「尻也。」「,髀也。……,或從肉隼。」《廣雅·釋親》:「臗尻州豚,臀也。」王念孫疏證:「案韋昭周語云:臀,尻也。臗尻州豚臀,五者異名而同實,不宜分訓。」是尻即臀也。《素問·痺論》「尻以代踵」,亦屬此義。又《增韻》云:「尻,脊骨盡處。」《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云:「尻骨者,腰骨下十七椎、十八椎、十九椎、二十椎、二十一椎五節之骨也。」按此部亦脈所過處,義亦通。 〔31〕腳 腳之俗體,《説文·肉部》:「腳,脛也。」段玉裁註:「東方朔傳曰:結股腳。謂跪坐之狀,股與腳以爲中。腳之言卻也,凡卻步必先脛。」此腳之本義也。《傷寒論》言「腳攣急」,亦此義也。 腎足少陰之脈,起於小指之下,斜趣〔1〕足心,出然骨〔2〕之下,循內踝〔3〕之後,別入跟〔4〕中,以上踹內,出膕中〔5〕內亷,上股內後亷,貫脊,屬腎絡膀胱。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俠舌本。一本云:從橫骨中挾臍循腹裏,上行而入肺。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6〕。是動則病,饑不欲〔7〕食,面黑如炭色〔8〕,咳〔9〕唾則有血,喝喝〔10〕而喘,一作喉鳴。坐而欲起,目〔11〕無〔12〕所見,心懸若饑狀〔13〕,氣不足則善恐,心惕惕如人將捕之〔14〕,是爲骨厥〔15〕。是主腎所生〔16〕病者,口熱舌乾,咽腫上氣,嗌〔17〕乾及痛,煩心心痛,黃疸腸澼〔18〕,脊股內後亷痛,痿厥,嗜臥,足下熱而痛。灸則強食生肉〔19〕,緩帶〔20〕被髮〔21〕,大杖〔22〕重履而步〔23〕。爲此諸病,盛者則寸口大再倍於人迎。虛者則寸口反小於人迎也。 〔1〕斜趣 《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同。《靈樞》作「邪走」。《太素》作「耶趣」。邪、耶、斜互通。《説文·走部》:「走,趨也。」段玉裁註:「《釋名》曰:徐行曰步,疾行曰趨,疾趨曰走。此析言之。許渾言不別也。」又《説文·走部》:「趨,走也。……趣,疾也。」是則趣、走、趨,義均通。《素問·刺熱》及《素問·痺論》王冰注作「趨」,可証。趣,走向也。 〔2〕然骨 原作「然谷」,此穴名也,亦因骨而得名。本文當以骨名爲是,據明抄本、《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素問·痺論》王冰注改。《太素》註:「然骨在內踝下,近前起骨是也。」 〔3〕踝 此下明抄本有「音魯,又音課」五小字音注。 〔4〕跟 此下明抄本有「音根」二小字音注。 〔5〕膕中 《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同。中,《靈樞》、《太素》均無。 〔6〕注胸中 《十四經發揮》註:「注胸之膻中,以交於手厥陰也。」按脾足太陰脈曰「注心中」,本脈曰「注胸中」,肝足厥陰脈曰「注肺中」。詳此三脈皆言注者,乃謂脈至此若水之灌注,非僅一脈相通。 〔7〕欲 《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作「用」。 〔8〕面黑如炭色 炭下明抄本有「一作地」三字校文。《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同本文。《靈樞》作「面如漆柴」。《太素》作「面黑如地色」,《脈經》注亦云:「一作地色。」按地當爲「灺」之誤,詳見本卷第十五注。 〔9〕咳 明抄本作「欬」,此下有「音凱」二小字音注。 〔10〕喝喝 《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喉鳴」,與原校同。 〔11〕 《太素》作」。《龍龕手鏡·目部》:「、,四俗。,正。荒、忙二音,目不明也。」 〔12〕無 此上《靈樞》、《太素》均有「如」字。 〔13〕心懸若饑狀 原作「心如懸若饑狀」,《靈樞》同。《太素》作「心如懸病饑狀」。《脈經》卷六第九作「心懸若饑狀」,《千金》卷十九第一作「心懸若病饑狀」。《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作「心懸如饑狀」。今參諸文刪「如」字。 〔14〕氣不足則善恐……如人將捕之 此十四字原脫,據《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九補。《千金》卷十九第一同《靈樞》,唯「如」作「若」,明抄本唯脫一「惕」字。惕下並有「音昔,又音踢」五小字音注。 〔15〕骨厥 《太素》註:「所爲厥,謂骨精失逆。」《類經》卷十四第十註:「厥逆在骨,腎主骨也。」 〔16〕生 原脫,據明抄本、嘉靖本、《靈樞》、《太素》補。 〔17〕嗌 《説文·口部》:「咽,嗌也。從口,因聲。嗌,咽也。從口,益聲。」此咽、嗌二字,取聲有別,義則同也。故此言嗌,上文言咽,實指一處。 〔18〕腸澼 《太素》註:「大腸不和,故爲腸澼也。」《太素·虛實脈診》又作「腸辟」,《武威漢代醫簡》有治腸辟方,用黃連、黃芩、石脂、龍骨等,是腸澼者,後世之痢病也。 〔19〕灸則強食生肉 《靈樞》、《太素》同。《脈經》卷六第九生肉作「生害」,害,疑爲「」之誤。《廣韻·屋韻》:「肉,俗作。」《千金》卷十九第一作「生災」,《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脈書》均作「産肉」,産即生也,如今文「所生病」,《脈書》等作「所産病」可証。《太素》註:「自火化以降,並食熟食。生肉令入熱中,人多不欲食之。腎有虛風冷病,故強令人生食豕肉,溫腎補虛,腳腰輕健。人有患腳風氣,食生(按亦作豬)肉得愈者衆。」按本文義較難解,楊注或存古法。又查《外臺》治腳氣諸方,多有忌豬羊牛等肉食,然又一治腳氣身腫氣攻心者方云:「生豬肉去脂,以漿水洗,於兩板中壓去汁,細切作膾,蒜虀啖之。」此可証以生肉治病法,古實有之,今存以供參。 〔20〕緩帶 《太素》註:「帶若急,則腎氣不通,故須緩帶,令腰腎通暢,火氣宣行。」 〔21〕被髮 《太素》註:「足太陽脈從頂下腰至腳,令灸腎病,湏開頂被髮,陽氣上通,火氣宣流。」被,披也。 〔22〕大杖 《太素》註:「足太陽脈循於肩髆,下胳於腎,令療腎病,可策大杖而行,牽引肩髆,火氣通流。」 〔23〕重履而步 《太素》註:「燃磁石療腎氣,重履引腰腳,故爲重履者,可末磁石分著履中,上弛其帶,令重履之而行。以爲輕者,可漸加之令重,用助火氣。若得病癒,宜漸去之,此爲古之療腎要法。」 按: 「灸則強食生肉,緩帶被髮,大杖重履而步」一段,《靈樞》、《太素》均不與上文「足下熱而痛」相連接,乃在「爲此諸病,盛則寫之……以經取之」之下。又考諸《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文,則在「其所産病」諸症後云:「爲十病。腎少陰脈,久(灸)則強食生肉,緩帶皮(被)髮,大丈(杖)重履而步。久(灸)幾息則病已矣。」乙本亦同,唯「緩帶皮髮」二症互乙,「幾息」作「希息」。《脈書》與甲本同,唯「腎少陰脈」句無「腎」字,此下另起行。証以上文,則本段諸症,《靈樞》、《太素》不與「所生病」諸症相連,合乎古義。本經列爲所生病者,非經文原貌也。 心主手厥陰之脈〔1〕,起於胸中,出屬心包絡〔2〕,下鬲歷絡三焦〔3〕。其支者,循胸出脇,下腋三寸〔4〕,上抵腋〔5〕,下循臑內,行太陰少陰之間,入肘中,下循〔6〕臂,行兩筋之間,入掌中〔7〕,循中指出其端。其支者,別掌中,循小指次指出其端。是動則病,手心〔8〕熱,臂肘攣急〔9〕,腋腫,甚則胸脇支滿〔10〕,心中憺憺大動〔11〕,面赤目黃,喜笑不休〔12〕。是主脈一作心包絡。所生病者,煩心心痛,掌中熱。爲此諸病,盛者則寸口大一倍於人迎。虛者則〔13〕寸口反小於人迎也。 〔1〕心主手厥陰之脈 陰下《靈樞》有「心包絡」三字,《太素》有「心包」二字。楊上善註:「心神爲五藏六府之主,故曰心主厥陰之脈,行至於足,名足厥陰,行至於手,名手厥陰。以陰氣交盡,故曰厥陰。心外有脂包裹其心,名曰心包,脈起胸中,入此包中,名手厥陰。故心有兩經也。心中起者,名手少陰,屬於心包,名手厥陰。有脈別行,無別藏形。三膲有氣有脈,亦無別形。故手厥陰與手少陽以爲表裏也。」楊氏此解,乃本於《靈樞·邪客》(本經卷三第二十六)所謂「心者,五藏六府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藏堅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則傷心,心傷則神去,神去則死矣。故諸邪之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之義,説明心主手厥陰之脈,雖亦獨立爲經,但與別經不同,其與心藏有著特殊的關係,故下文雲「起於胸中,出屬心包絡」,蓋由乎此。楊氏解三焦無別形,説本《難經》,雲心包無別藏形,則與上文所謂「心外有脂包裹其心,名曰心包」相牴牾,故無藏形之説不可從。《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三註:「手少陰,心經也。手厥陰,心包絡經也。經雖分二,藏實一原。但包絡在外,爲心之衛。……然心爲君主之官,而包絡亦心所主,故稱爲心主。」 〔2〕絡 《太素》、《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無。 〔3〕歷絡三焦 《太素》註:「自有經歷,而不胳著,手厥陰既是心藏之府,三膲府合,故屬心包,經歷三焦,仍胳著也。」《類經》卷七第二註:「心包絡,心包之膜絡也。包絡爲心主之外衛,三焦爲藏府之外衛,故爲表裹而相絡。諸經皆無歷字,獨此有之,蓋指上中下而言。」此説義勝。 〔4〕下腋三寸 《十四經發揮》註:「上循胸出脇,下腋三寸天池穴。」此指經脈循胸出脇後,在腋下三寸之胸脇部也。 〔5〕腋 此下明抄本、《太素》均有「下」字。 〔6〕循 《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無,疑衍。 〔7〕入掌中 原脫,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補。 〔8〕心 《太素》、《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均無。疑衍。 〔9〕臂肘攣急 《靈樞》同。《太素》及《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均作「肘攣」。《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肘臂攣急」。按臂而雲攣急,文義不屬,似當以作「肘攣急」爲是。 〔10〕支滿 支,《太素》無。按本症行文習慣,當以本經爲是。 〔11〕心中憺憺大動 中,《太素》及《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均無。按《外臺》卷三十九心包人之大陵、間使、內關三穴所治症,均雲「心澹澹而驚恐」。心澹澹者,心動貌,故似以無「中」字義長。「憺憺」,明抄本作「淡淡」。《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澹澹」。憺、澹、淡三字互通,動貌,義存乎聲也。如《靈樞·四時氣》:「心中憺憺」,《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二第一均作「澹澹」。又如《文選·東京賦》:「淥水澹澹。」李善註:「《高唐賦》曰:水澹澹而盤紆。《説文》曰:澹澹,水搖貌也。」《文選·金谷集作詩》:「緑池汎淡淡。」李善註:「東京賦曰:淥水澹澹。澹與淡同。」 〔12〕喜笑不休 喜,《千金》卷十三第一作「善」,可証「喜」亦善也。喜笑,非歡樂也,心在聲爲笑,故病善笑不休。 〔13〕則 此下原衍「人迎反大」四字,據正抄本、《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三第一刪。 按: 本經經脈,《脈經》卷六第三直以代手少陰脈,《千金》卷十三第一則與手少陰脈並歸於心臟,反映了心主代君行令並代君受邪的指導思想,雖然在形式上,以封建的君臣關係爲比喻,不甚貼切,但也充分體現了心與心包在生理與病理方面的密切關係。故不可因文害義。同時,由於對心、心包及手少陰脈與手厥陰脈的認識,也有一個深化與發展的過程,故《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等早期醫學文獻,亦無手少陰脈,其所載心之經脈,即手心主脈也。而將手心主脈與心藏分離,別立心包與手心主一經,乃是經絡學上的一大發展也。 三焦手少陽之脈,起於小指次指之端,上出兩指之間,循手錶腕〔1〕,出臂外兩骨之間,上貫肘,循臑外,上肩而交出足少陽之後〔2〕,入缺盆,布膻中〔3〕,散絡心包〔4〕,下鬲、偏屬三焦〔5〕。其支〔6〕者,從膻中,上出缺盆,上項俠〔7〕耳後,直上出耳上角,以屈〔8〕下頰〔9〕至〔10〕。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過客主人前,交頰,至目兌眥〔11〕。是動則病,耳聾渾渾焞焞〔12〕,嗌腫喉痺。是主氣所生病者〔13〕,汗出,目兌眥痛,頰痛〔14〕,耳後肩臑〔15〕肘臂外皆痛,小指次指不〔16〕用。爲此諸病,盛者則人迎大一倍於寸口。虛者則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1〕手錶腕 腕,《太素》、《素問·繆刺論》王冰注均無。檢《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及《脈書》均言本經脈起於「手北」。北,背也。手北,即手背。手錶,亦手背也。故作「手錶」,當是古義。 〔2〕上肩而交出足少陽之後 《十四經發揮》中卷註:「上肩,循臑會、肩髎、天髎,交出足少陽之後。」《靈樞發微》註:「上肩循臂臑會、肩髎、天髎,交出足少陽之後。」《類經》卷七第二註:「上肩髎,過足少陽之肩井,自天髎而交出足少陽之後也。」《鍼灸經穴圖考》卷五註:「上肩循曲垣之後,外俞、中俞,左右互交會於大椎,從肩井自天髎,而交出足少陽之後。」諸説各異,然據大椎爲「三陽督脈之會」之義,《鍼灸經穴圖考》注當近是。 〔3〕布膻中 《太素》註:「有本布作交者。」《脈經》卷六第十一、《千金》卷二十第四正作「交」。布膻中,言脈散布或分布於膻中。交膻中,若左右臂之脈,入缺盆之後,而交會於膻中,義亦通。然據下文「散絡心包」、「偏屬三焦」之義,當以作「布」義勝。 〔4〕散絡心包 諸脈所絡,皆直言絡某臟腑,而此獨言「散絡心包者」,蓋上文言「布膻中」,自非一支之脈過於膻中,必爲脈之散布於膻中,故其絡心包者,亦當爲散布之脈相絡於心包,故曰散絡心包。 〔5〕下鬲,偏屬三焦 偏,《靈樞》作「循」。《太素》、《脈經》卷六第十一、《千金》卷二十第四均作「徧」。偏與徧通。《墨子·非儒》:「遠施周偏。」孫詒讓間詁:「偏,與徧同。」《説文·彳部》:「徧,幣也。」幣,周遍也。《説文通訓定聲·坤部》徧:「字亦作遍。」故《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作「遍」。此以三焦位居膈上下,而非一處,故云偏屬三焦。《類經》卷七第二註:「乃自上焦下膈,循中焦下行,並足太陽之正,入絡膀胱,以約下焦。故足太陽經委陽穴爲三焦下輔腧也。」 〔6〕支 正抄本作「直」。 〔7〕俠 《靈樞》、《太素》均作「繫」。楊上善註:「有本作俠也。」《脈經》卷六第十一、《千金》卷二十第四均同本經,當作「俠」是。 〔8〕屈 脈自耳上角,曲而下行,故曰屈。屈,曲也。 〔9〕頰 原作「額」,原校云:「一作頰。」《靈樞》、《太素》均作「頰」。按本脈不經額部,作「額」非是,故據《靈樞》等改,並刪原校。 〔10〕至 此下明抄本有「音拙」二小字音注。詳本經卷三第十顴窌穴云:「手少陽太陽之會。」正合至之義。 〔11〕眥 此下明抄本有「音際」二小字音注。 〔12〕渾渾焞焞(tūntūn吞吞) 此下明抄本有「渾,音魂;焞,音屯」六小字音注。《靈樞》同。《太素》作「渾渾淳淳」。《脈經》卷六第十一、《千金》卷二十第四、《脈書》均作「煇煇焞焞」。《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作「煇煇朜朜」,乙本作「煇煇諄諄」。按渾渾焞焞,即渾渾沌沌,本指陰陽未分貌。如《呂氏春秋·大樂》:「陰陽變化,一上一下,合而成章。渾渾沌沌,離則復合,合則復離。」亦作混沌,《靈樞識》:「簡案:《明堂灸經》作惇惇惲惲。《孫子·兵勢篇》:渾渾沌沌,形圓而不可敗。即混沌也。」渾之作煇、惲,沌之作焞、淳、朜、諄、惇,皆一聲之轉,其義則同。此言耳聲昏聵不明也。 〔13〕是主氣所生病者 《太素》註:「氣謂三焦氣液。」《類經》卷十四第十註:三焦爲水瀆之府,水病必由乎氣也。《素問集注》張志聰註:「少陽乃一陽初生之氣,故主氣所生病者。」諸説似異,實則相爲發明。 〔14〕頰痛 痛,原脫。據《靈樞》、《太素》、《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脈書》補。《脈經》卷六第十一、《千金》卷二十第四作「頰腫」。 〔15〕臑 此下明抄本有「音如」二小字音注。 〔16〕不 此下原衍「爲」字,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十一、《千金》卷二十第四刪。 膽足少陽之脈,起於目兌眥,上抵頭角,下耳後〔1〕,循頸,行手少陽之前〔2〕,至肩上,卻交出手少陽之後〔3〕,入缺盆。其支〔4〕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至目〔5〕兌眥後。其支者,別目〔6〕兌眥,下大迎〔7〕,合手少陽於〔8〕,一本云:「別兌眥,上迎手少陽於頞〔9〕。下加頰車,下頸合缺盆〔10〕,以下胸中,貫膈,絡肝屬膽,循脇裹,出氣街,繞毛際〔11〕,橫入髀厭〔12〕中。其直者,從缺盆下腋,循胸中〔13〕,過季脇〔14〕,下合髀〔15〕厭中,以下循髀陽〔16〕,出膝外亷,下外輔骨〔17〕之前,直下抵絶骨之端〔18〕,下〔19〕出外踝〔20〕之前,循足跗〔21〕上,入小指次指之端〔22〕。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之間,循大指岐骨內〔23〕出其端,還貫入〔24〕爪甲,出三毛〔25〕。是動則病,口苦〔26〕,善太息,心脇痛,不能反側〔27〕,甚則面塵〔28〕,體無膏澤,足外反熱〔29〕,是爲陽厥〔30〕。是主骨所生病者〔31〕,頭面〔32〕頷痛〔33〕,目兌眥痛,缺盆中腫痛,腋下腫〔34〕,馬刀挾癭〔35〕,汗出振寒,瘧,胸中〔36〕脇肋,髀膝外至胻,絶骨外踝前及諸節皆痛,小指次指不用。爲此諸病,盛者則人迎大一〔37〕倍於寸口,虛者則〔38〕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1〕起於目兌眥,上抵頭角,下耳後 《十四經發揮》註:「此經頭部自瞳子髎至風池凡二十穴,作三折向外而行。始瞳子髎至完骨是一折;又自完骨外折,上至陽白會睛明。是一折;又自睛明上行,循臨泣、風池,是一折。」按此解乃據本經頭部腧穴連成之曲綫。經文所言者,直綫與支綫也。汪機云:「若依《內經》直行,則少陽頭部二十穴,無從安頓,若依伯仁三折,則穴可安,似又戾於經旨。」此正説明對經脈的認識,從《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等早期文獻到《內經》,再到《明堂》腧穴及由腧穴連成的綫路,經歷一發展過程。經文所言者,大體部位也,而腧穴點綫者,則更爲具體之綫路。 〔2〕循頸,行手少陽之前 《太素》註:「足少陽脈從耳後,下頸向前至缺盆,屈迴向肩,至肩屈向後,復迴向頸,至頸始入缺盆。是則手少陽上肩,向入缺盆肩上,自然交足少陽也。足少陽從頸前下至缺盆向肩,即是行手少陽前也。」《十四經發揮》註:「自風池循頸過天牖穴,行手少陽脈之前。」後説義較明。 〔3〕至肩上,卻交出手少陽之後 《太素》註:「至肩交手少陽已,向後迴入缺盆,即是行手少陽之後也。」《十四經發揮》註:「至肩上循肩尖,卻左右相交出手少陽之後,過大椎、大杼、秉風。」據大椎穴爲三陽督脈會之説,後説義較明。 〔4〕支 此下《素問·五藏生成》、《素問·診要經終論》、《素問·厥論》等王冰注均有「別」字。 〔5〕目 《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一第一均無。 〔6〕目 原脫,按此前及手太陽脈、手少陽脈均稱目兌眥,且此別脈,承上文義,當用全稱,據《太素》、《素問·五藏生成》、《素問·刺腰痛》、《素問·厥論》等王冰注補。 〔7〕大迎 原作「人迎」,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太素》改。 〔8〕於 此前原有「抵」字,據《太素》、《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一第一及《素問·刺腰痛》、《素問·厥論》等王冰注刪。 〔9〕一本云:別兌眥,上迎手少陽於頞 此校文原在下句「下」字下,據明抄本、《脈經》卷六第二移此。又《太素》註:「有本云:別目兌眥,迎手少陽於。無大、合二字。以義置之,二脈雙下,不得稱迎也。」按《太素》出列異文,雖楊上善不以爲然,然細審文義則頗可取。上文既雲「別目兌眥,下大迎」,是已至頰,以大迎在曲頰前,復雲「合手少陽於」,於理難通,以在頰上也。故《太素》注引別本,於義爲勝。又《脈經》作「上迎手少陽於顛」,《研經言》卷四云:「揆之穴道甚合,蓋在陽白、眼隼、目窗、正營、承靈、腦空之次。」此説似不可從。 〔10〕合缺盆 前者脈已入缺盆,此支者,復入缺盆,是二脈合於此,故曰合缺盆。 〔11〕毛際 《十四經發揮》註:「曲骨之分爲毛際。」《類經》卷七第三註:「陰毛之際。」 〔12〕髀厭 《太素》註:「股外髀樞,名曰髀厭也。」 〔13〕胸中 《脈經》卷六第二同。《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一第一均無「中」字。 〔14〕季脇 《太素》註:「脇有前後,最近下後者,爲季脇。有本作肋。」 〔15〕髀 此下明抄本有「音箄,又音彼」五小字音注。 〔16〕髀陽 《類經》卷七第二註:「髀陽,髀之外側也。」 〔17〕外輔骨 《銅人》卷一註:「輔骨謂輔佐骨之骨,在之前。」按此骨在脛之外,故曰外輔骨。 〔18〕絶骨之端 《類經》卷七第二註:「外踝上骨際曰絶骨。絶骨之端,陽輔穴也。」按此處腓骨較凹陷,若從外踝向上推按,至此處若絶,故名絶骨。 〔19〕下 明抄本無。 〔20〕踝 此下明抄本有「音倮」二小字音注。 〔21〕足跗 《脈經》卷六第二作「足趺」。趺與跗通,足背也。《儀禮·士喪禮》:「乃履綦結於跗連絇。」鄭玄註:「跗,足上也。」賈公彥疏:「謂足背也。」 〔22〕出小指次指之端 出,原作「入」,明抄本、《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一第一及《素問·陰陽離合論》、《素問·厥論》等王冰注均作「出」,又如足陽明脈亦云「入大指間出其端」,當作「出」爲是,據改。「端」,《靈樞》、《太素》作「間」,《十四經發揮》註:「乃上入小指次指之間。」此誤也。《研經言》卷四:「蓋小指次指即無名指,非是兩指,不當雲間。」 〔23〕岐骨內 骨,《太素》、《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一第一均無,義難安。岐,《靈樞》、《太素》、《脈經》、《千金》均作「歧」,岐與歧通。《類經》卷七第二註:「足大指次指本節後骨縫爲岐骨。」即第一、二跖骨間。 〔24〕貫入 《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一第一同。入,《靈樞》、《太素》均無。 〔25〕三毛 《太素》註:「三毛,一名藂毛,在上節後毛中也。」《類經》卷七第二註:「大指爪甲後二節間爲三毛。」三,言其多,如三思、舉一反三是。藂,叢之俗字,亦言多。指足大指爪甲後多毛處也。 〔26〕口苦 《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作「喜嘔,嘔有苦」。 〔27〕反側 《太素》、《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二第一均同。《靈樞》作「轉側」。証之《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作「反側」是。 〔28〕面塵 原作「面微塵」,據《太素》、《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二第一、《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刪「微」字。面塵者,面有塵色也。 〔29〕足外反熱 《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脈書》均作「足外反」,當係早期傳文,於義爲勝。 〔30〕陽厥 《太素》註:「甚謂陽厥,熱甚也。……陽厥,少陽厥也。」 〔31〕是主骨所生病者 《太素》註:「水以主骨,骨生足少陽,故足少陽痛病,還主骨也。」《類經》卷十四第十註:「膽味苦,苦走骨,故膽主骨所生病。」又本經卷七第一上云:「少陽主骨。」《素問·熱論》新校正引全元起注云:「少陽者,肝之表,肝候筋,筋會於骨,是少陽之氣所榮,故言主於骨。」按少陽主骨,義難明,今引三家注以供參。 〔32〕頭面 《靈樞》作「頭痛」。《太素》作「頭角」。《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二第一作「頭痛角」。本經所過處有「上抵頭角」文,故本文似應作「頭角痛」爲是。 〔33〕頷痛 《太素》作「顑痛」,楊上善註:「顑謂牙車骨,上抵顱以下者,名爲顑骨。」按頷、顑互通。又如《靈樞·顛狂》:「顑齒……頭兩顑。」本經卷十一第四、《太素》癲疾、驚狂均作「頷」。又《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脈書》均有「頸痛」,無「頷痛」。詳前文經脈所過,言「循頸」「下頸」,故作「頸痛」,於理亦通。 〔34〕腫 此下原有「痛」字,據《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二第一、《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刪。 〔35〕馬刀挾癭 癭,《太素》作「嬰」。嬰與纓通。《禮記·內則》:「衿纓綦履。」陸德明釋文:「纓作嬰。」挾纓,頸前結纓處也。癭,嬰之從疒者。《太素·癰疽》註:「馬刀亦謂癰不膿潰者是也。頸前曰嬰也。」按馬刀挾癭,皆瘰癧之屬。 〔36〕胸中 《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二第一同。中,《靈樞》、《太素》均無。 〔37〕一 原脫,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二第一補。 〔38〕則 原脫,據《太素》、《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二第一及前後文例補。 肝足厥陰之脈,起於大指叢毛〔1〕之際,上循足跗上亷,去內踝〔2〕一寸,上〔3〕踝八寸〔4〕,交出太陰之後,上膕內亷,循股陰入毛中〔5〕,環陰器〔6〕,抵少腹,俠胃屬肝絡膽。上〔7〕貫膈,布脇肋,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8〕,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一云:其支者,從小腹與太陰、少陽結於腰髁〔9〕,夾脊下第三第四骨孔中〔10〕。其支者,從目系下頰裹,環唇內。其支者,復從肝別貫膈,上注肺中〔11〕。是動則病,腰痛不可以俛仰〔12〕,丈夫疝〔13〕,婦人少腹腫〔14〕,甚則嗌乾,面塵脫色〔15〕。是主肝所生病者,胸滿嘔〔16〕逆,洞泄〔17〕狐疝,遺溺〔18〕癃閉〔19〕。爲此諸病,盛者則寸口大一倍於人迎。虛者則寸口反小於人迎也。 〔1〕叢毛 《靈樞》同。明抄本、《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聚毛」。《太素》作「藂毛」。按「藂」爲「叢」之俗體,作「聚」者,乃藂脫去頭所致。叢毛,一名三毛,詳見前膽脈「三毛」注。 〔2〕踝 此下明抄本有「音魯,又音課」五小字音注。 〔3〕上 原作「外」,明抄本、正抄本、《靈樞》、《太素》改。 〔4〕八寸 《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作「五寸」。 〔5〕循股陰入毛中 《靈樞》、《千金》卷十一第一同。股陰,《太素》作「陰股」,註:「髀內近陰之處,名曰陰股。」《脈經》卷六第一作「循股入陰毛中」。《説文·肉部》:「股,髀也。」《説文·骨部》:「髀,股也。」股與髀,義互通。《廣雅·釋親》:「股、腳、踦、胻,脛也。」王念孫疏證:「股,髀也。凡對文則膝以上爲股,膝以下爲脛。……散文則通謂之脛。」按此脈行於股之內側,故爲股陰,又《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云:「上出魚股內亷。」與本文義亦近,或古有「魚股」之説,待考。 〔6〕環陰器 環,《靈樞》作「過」。《太素》註:「循陰器一周,名環也。」陰器,外生殖器也。 〔7〕上 此上正抄本有「其直者,從肝」五字。按經脈循行文例,餘經除肺、脾、膽三經外,凡絡屬臟腑之後,皆稱「其支者」或「其直者」。故正抄本此文,雖別本俱不載,亦頗有參考價值。 〔8〕頏顙 《太素》註:「喉嚨上孔,名曰頏顙。」《玉篇·頁部》:「頏……咽也。」《十四經發揮》註:「頏顙,咽顙也。」《靈樞·憂恚無言》:「頏顙者,分氣之所泄也。……故人之鼻洞涕出不收者,頏顙不開,分氣失也。」張志聰註:「頏顙者,齶之上竅,口鼻之氣及涕唾,從此相通。故爲分氣之所洩,謂氣之從此而分出於口鼻者也。」此注較詳明,可証頏顙非咽亦非喉。故楊注謂「喉嚨上孔,」甚是。 〔9〕髁 此下《千金》卷十一第一注文有「下」字。 〔10〕一雲……第四骨孔中 此注文考現存古籍不見載於正文中,從所謂「結於腰髁」言「結」之文例,疑是經筋篇內容,錯簡於此。 〔11〕上注肺中 《太素》註:「肺脈手太陰,從中膲起,以次四藏六府之脈,皆相接而起,唯足厥陰脈,環迴從肝注於肺中,不接手太陰脈何也?但脈之所生,稟於血氣,血氣所生,起中膲倉稟。故手太陰脈從於中膲,受血氣已,注諸經脈。中膲乃是手太陰受血氣處,非是脈次相接之處。故脈環周至足厥陰注入脈中,與手太陰脈相接而行,不入中膲也。」 〔12〕腰痛不可以俛仰 俛,《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脈書》均無。且本文在下文「婦人少腹腫」之下。作「俛仰」者,偏義複詞。《素問·脈解》云:「所謂腰脊痛不可以俛仰者,三月一振,榮華萬物,一俛而不仰也。」楊上善註:「萬物榮華,低枝垂葉,俛而不仰。故邪因客厥陰,腰脊痛俛不仰也。」亦可証本文即腰痛不能仰之義。 〔13〕疝 《靈樞》作「疝」。《太素》、《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頹疝」。《廣韻·灰韻》頹、同音,杜回切。《集韻·灰韻》:「,《倉頡篇》:陰病。或作。,頹之從疒,義均同。《太素·經脈病解》:「頹謂丈夫少腹寒氣盛,積陰器之中而痛也。疝謂寒積,氣上入腹而痛也。」 〔14〕腫 此下《太素》有「腰痛」二字,蓋涉上「腰痛不可以俛仰」而衍。 〔15〕面塵脫色 《靈樞》、《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均同。脫色,《太素》無。又《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作「面疵」,《脈書》作「面驪」,均無「脫色」二字。《説文·麤部》:「,鹿行揚土也。」段玉裁註:「群行則揚土甚。引伸爲揚土之偁。土部曰:埃,塵也。」面塵者,面如塵埃也。《廣韻·支韻》:「疵,黑病。……驪,馬深黑色。」故作「面疵」「面驪」者,引伸爲面灰黑色,義亦通。「脫色」二字,文義難解。詳《素問·至真要大論》及新校正引本經亦無此二字,疑衍。 〔16〕嘔 《太素》、《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歐」。《説文·欠部》:「歐,吐也。」《集韻·厚韻》:「歐、嘔、、、,《説文》:吐也。或作嘔、、、。」是嘔本無嘔吐義。今假借已久,嘔行而歐廢矣。 〔17〕洞泄 《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同。《靈樞》作「飱泄」。《太素》作:「飡洩」。《龍龕手鏡·食部》:「喰、湌、飱、餐,俗。餐,飡,二正。」是飱爲飡之俗體。作「洩」者,乃避唐太宗李世民諱改。《説文·水部》:「洞,疾流也。」泄下如疾流之快速,故名洞泄。飱,正作飧。《釋名·釋飲食》:「飧,散也。投水於中解散也。」王先謙疏證:「畢沅曰:《御覽》引作投飯於水中,各散也。《詩·伐檀》正義引《説文》,飧,水澆飯也。」飧泄,言泄下物如水澆飯狀,義亦通。 〔18〕遺溺 原作「遺精」,《太素》、《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遺溺」,且遺精一症,唐以前均稱失精或泄精,今據改。 〔19〕癃閉 《靈樞》作「閉癃」。《太素》、《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閉」。楊上善註:「,篆文麻(當作痲)字,此經淋病也。音隆。」《集韻·東韻》:「癃,或作。」按癃,《素問·宣明五氣》云:「膀胱不利爲癃。」王冰註:「膀胱爲津液之府,水注由之。然三焦脈實,約下焦而不通,則不得小便。」《素問·刺瘧》云:「小便不利如狀。」王冰註:「謂不得小便也。」楊上善註:「癃,淋也。小便不利如淋也。」據上注,楊上善解癃爲痲,痲,俗作淋。《釋名·釋疾病》:「痲,懍也。小便難懍懍然也。」《玉篇·疒部》:「痲,力金切,小便難也。」《一切經音義》卷四十三痲鬼註:「《説文》:大小便病也。《聲類》:小便數也。」又卷六十六痳病註:「《聲類》云:痲謂小便數而難出也。」是楊注訓癃爲痳病則是。「癃閉」、「閉癃」義同。 足少陰氣絶〔1〕,則骨枯。少陰者,腎脈〔2〕也,伏行而濡〔3〕骨髓者也。故骨不濡,一作軟〔4〕。則肉不能著骨〔5〕也。骨肉不相親〔6〕,則肉濡而卻〔7〕。肉濡而卻,故齒長而垢〔8〕,髮無潤澤,髮〔9〕無潤澤者,骨先死。戊篤〔10〕己死,土勝水也。 手少陰氣絶,則脈不通。少陰者,心脈也,心者,脈之合也〔11〕。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髮〔12〕色不澤,故面色如黧〔13〕一作漆柴〔14〕。者,血〔15〕先死。壬篤癸死,水勝火也。《靈樞》〔16〕云:少陰終〔17〕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18〕,上下不通而終矣〔19〕。 足太陰氣絶,則脈不營其口唇〔20〕,口唇者,肌肉之本也〔21〕。脈弗營,則肌肉濡〔22〕,肌肉濡,則人中滿〔23〕,一作舌痿。人中滿則唇反〔24〕,唇反者肉先死。甲篤乙死,木勝土也。 手太陰氣絶,則皮毛焦。太陰者〔25〕,行氣溫於皮毛〔26〕者也。氣弗營則皮毛焦,皮毛焦則津液去〔27〕,津液去則皮節著〔28〕,皮節著則皮〔29〕枯毛折。毛折者,毛〔30〕先死。丙篤丁死,火勝金也。《九卷》云:腹脹閉不得息,善噫,善嘔〔31〕,嘔則逆,逆則面赤,不逆則〔32〕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則面黑皮毛焦〔33〕而終矣〔34〕。 足厥陰氣絶,則筋縮〔35〕。厥陰者,肝脈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於陰器〔36〕而脈〔37〕絡於舌本。故脈弗營則筋縮〔38〕急,筋縮急則引卵〔39〕與舌,故唇青〔40〕、舌卷、卵縮則筋先死。庚篤辛死,金勝木也。《九卷》云:中熱〔41〕嗌乾,喜溺心煩〔42〕,甚則舌卷卵上縮而終矣〔43〕。 五陰〔44〕俱絶,則目系轉〔45〕,轉則目運〔46〕,運〔47〕爲志先死,故〔48〕志先死則遠〔49〕一日半而死矣。 〔1〕絶 衰竭也。《淮南子·本經》:「江河山川,絶而不流。」高誘註:「絶,竭也。」 〔2〕督脈 原作「冬脈」,《太平聖惠方》卷二十六治骨極諸方作「腎脈」。按此下手少陰氣絶,《脈經》、《千金》亦有「少陰者,心脈也」字樣,足厥陰氣絶亦云「厥陰者,肝脈也」,是此脈皆當以臟爲名,非以時爲名,故作「冬脈」非是,今據改。 〔3〕濡 《難經·二十四難》作「溫」。此下《千金》卷十九第一有「滑」字。 〔4〕一作軟 明抄本無此校文。 〔5〕著骨 《脈經》卷三第五、《千金》卷十九第一同。骨,《靈樞》無。著骨,附著於骨。《國語·晉語》:「底著滯淫。」韋昭註:「著,附也。」 〔6〕親 親密也。《呂氏春秋·貴信》:「不能相親。」高誘註:「親,比也。」《説文·比部》:「比,密也。」 〔7〕肉濡而卻 肌肉萎軟而縮退。濡通軟。卻,退也,爲卻之俗體。《難經·二十四難》楊註:「卻,結縮也。謂齒齦之肉結縮。」 〔8〕垢 《難經·二十四難》作「枯」。《説文·木部》:「枯,槀也。」按此文前雲「肉濡而卻」,後雲「髮無潤澤」,則作「枯」,似於義較勝。 〔9〕髮 原脫,據《靈樞》、《脈經》卷三第五、《千金》卷十九第一補。 〔10〕篤 病重也。如《史記·范雎蔡澤列傳》:「應侯遂稱病篤。」 〔11〕少陰者,心脈也。心者,脈之合也 原脫,按此前足少陰氣絶有「少陰者,腎脈也」一段,此後手太陰氣絶有「太陰者,行氣溫於皮毛者也」一段,足厥陰氣絶有「厥陰者,肝脈也」一段。以諸文爲例,此處亦合當有此一段,然今《靈樞》亦無者,皆脫也。今據諸文例補。 〔12〕髮 《靈樞》作「髦」。《説文·髟部》:「髦,髮也。」髮、髦義同。 〔13〕面色如黧 《靈樞》、《脈經》卷三第二、《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面黑如漆柴」,與原校同。《難經·二十四難》作「面黑如梨」。按腎足少陰脈是動病有「面黑如炭色」症,《靈樞》亦作「面如漆柴」,是面黑本是腎色,而今手少陰氣絶雲「面色如黧」,義不合。若以前後文句例律之,似應作「髮色不澤」爲是。 〔14〕一作漆柴 明抄本無。 〔15〕血 據此後諸條文例,言先死者,皆指與臟相應之體,詳《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言心「在體爲脈」,故此似應作「脈」爲是。 〔16〕《靈樞》 按據此後「手太陰氣絶」與「足厥陰氣絶」文例,似應作《九卷》爲是。 〔17〕終 死也。《國語·周語上》:「司民協孤終。」韋昭註:「終,死也。」 〔18〕閉 此下《靈樞》有「塞」字。 〔19〕矣 此下明抄本有「《素問》同」三字。 〔20〕口唇 《脈經》卷三第三、《千金》卷十五第一均同。《靈樞》作「肌肉」。又按,據別經文例,此下似當有「太陰者,脾脈也」等文,疑脫。 〔21〕口唇者,肌肉之本也 脾主肌肉,其華在唇四白,故口唇爲肌肉之本。 〔22〕肌肉濡 《靈樞》作「肌肉軟」。濡與軟通,《管子·幼官》:「藏溫濡。」劉補註:「濡,古軟字。」軟,輭之俗體。軟,軟弱無力。肌肉濡者,肌肉軟弱鬆弛無力也。又《難經·二十四難》作「肌肉不滑澤」,於義亦通。 〔23〕人中滿 人上《靈樞》有「舌痿」二字,按此足太陰脾病,不應有舌之症,故不可從。人中滿者,唇上人中處,平滿無溝也。 〔24〕反 翻也。 〔25〕者 此下《難經·二十四難》有「肺也」二字。律以別經文例,似當有「肺脈也」三字。 〔26〕行氣溫於皮毛 肺主氣,又主皮毛。氣主煦之。故肺行氣而溫於皮毛。 〔27〕去 此下《靈樞》有「皮節」二字。 〔28〕皮節著 《靈樞》作「皮莭者」,疑者爲「著」之壞文。《難經·二十四難》、《脈經》卷三第四、《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皮節傷」。《靈樞識》:「滑注云:肺者,氣之本,其華在毛,其充在皮。肺絶則皮毛焦而津液去,皮節傷。以諸液皆會於節也。王文潔云:津液者,賴肺氣運用而滋皮節毛者也。」著,顯也,明也。皮節著者,皮節顯著,氣液不充也,義亦通。 〔29〕皮 原作「爪」,《難經·二十四難》作「皮」。《脈經》卷三第四、《千金》卷十七第一此下均有校文雲「一作皮」。按本經卷一第五云:「肝之合筋也,其榮爪也。」又云:「肝應筋,爪厚色黃者,膽厚……」是爪本與肝膽相應,而手太陰肺本與皮相應,故《難經》等作「皮」是,今據改。 〔30〕毛 《靈樞》、《難經·二十四難》同。《脈經》卷三第四作「氣」,註:「氣字一作毛。」《千金》卷十七第一亦作「氣」。據前後文例及醫理論,皆應於其臟相應之體。詳《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言肺「在體爲皮毛」,故作「毛」亦通。若據上文「毛折者」之義,似不及作「皮」義勝。 〔31〕善嘔 《素問·診要經終論》新校正引《靈樞》作「噫則嘔」。 〔32〕則 原脫,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補。 〔33〕焦 《素問·診要經終論》同。《靈樞》作「燋」。焦與燋通。 〔34〕矣 此下明抄本有「按《九卷》以下《靈樞》文,又出《素問》」十二字。 〔35〕筋縮 原作「筋弛」。《靈樞》作「筋絶」。《脈經》卷三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筋縮引卵與舌」。《難經·二十四難》作「筋縮引卵與舌卷」。按下文亦云「脈弗營則筋縮急」,且弛者,鬆緩也,於醫理亦不通,故筋弛非是,今據改。 〔36〕筋者聚於陰器 器,《靈樞》、《難經·二十四難》均作「氣」。《素問·診要經終論》新校正引《靈樞》作「器」。《説文通訓定聲·履部》:「氣,叚借又爲器。」《淮南子·説山訓》:「獸不可以虛氣召之。」俞樾平議:「氣當作器。」是陰氣與陰器同。《類經》卷七第四註:「陰器者,合太陰、厥陰、陽明、少陰之筋,以及衝、任、督之脈皆聚於此,故曰宗筋。厥陰屬肝,肝主筋,故絡諸筋而一之,以成健運之用。」 〔37〕脈 《難經·二十四難》無。 〔38〕縮 此下明抄本有「音蹜」二小字音注。 〔39〕卵 亦名陰卵,如《素問·骨空論》:「腰痛不可以轉搖,急引陰卵。」即睪丸。 〔40〕唇青 《難經·二十四難》無此二字。《研經言》卷四云:「案唇爲足太陰之候,非足厥陰之候,雖青色屬厥陰,而此篇通例,皆紀經不紀色,其爲衍文無疑。」按此説可參。 〔41〕中熱 《素問識·診要經終論》:「中熱,謂胸熱也。」 〔42〕心煩 原作「煩心」,據明抄本、《靈樞》、《素問·診要經終論》乙正。 〔43〕矣 此下明抄本有「按《九卷》以下《靈樞》文又出《素問》」十二字。顯係後入增補出典文。 〔44〕陰 此下《靈樞》有「氣」字。按此上爲言五陰氣絶,故當以作「陰氣」義勝。 〔45〕目系轉 《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五註:「五藏之精,皆上注於目,故五陰氣絶則目轉而運。」《説文·車部》:「轉,運也。」 〔46〕運 運與暈通。《周禮·春官》:「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鄭玄註:「日有薄食暈珥。」《釋文》:「暈,本亦作運。」 〔47〕運 《靈樞》作「目運者」。 〔48〕故 《靈樞》無。 〔49〕遠 極也。此有至多之義。 太陽脈絶,其終也,戴眼反折〔1〕,瘈〔2〕瘲,其色白,絶汗〔3〕乃出則終矣。 少陽脈絶,其終也,耳聾,百節盡縱〔4〕,目〔5〕一本無此字。系絶〔6〕,系絶一日半〔7〕死。其死也,目白〔8〕乃死。一作色青白〔9〕。 陽明脈絶,其終〔10〕也,口目動作〔11〕,善驚妄言〔12〕,色黃,其上下經盛而不行〔13〕一作不仁。則終矣。 六陽〔14〕俱絶,則陰陽相離,陰陽相離則腠理發泄,絶汗乃出,大如貫珠,轉出不流則氣先死矣〔15〕。故旦占夕死,夕占旦死,此十二經之〔16〕敗也。 〔1〕戴眼反折 反,原作「及」,據明抄本、正抄本改。《素問》王冰註:「戴眼謂睛不轉而仰視也。」《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七註:「戴者,戴於上也。謂目睛仰視而不能轉也。反折,腰脊反張也。」 〔2〕瘈 瘈假借爲瘛,瘈瘲即瘛瘲。 〔3〕絶汗 《素問》王冰注云:「絶汗,謂汗暴出如珠而不流,旋復乾也。」《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七註:「絶汗者,暴出如油不能收也。」絶汗者,乃氣液終盡暴亡之兆,故名絶汗。 〔4〕百節盡縱 節者,關節也。百節,言多也。縱,弛緩而不收也。 〔5〕 原作「槖」,原校云:「一作。」《素問》作「」。《靈樞》無此字。按槖,在此義不通。《説文·目部》:「,目驚視也。」於義爲是,今據改,並刪原校。 〔6〕系絶 《素問》作「絶系」。《靈樞》作「目系絶」。系,即目系,上文已言及目,此不言者,省文也。系絶者,目系之生機終盡。 〔7〕一日半 原作「一半日,據明抄本、正抄本、《素問》、《靈樞》改。 〔8〕目白 《素問》作「色先青白」。《靈樞》作「色青白」。王冰註:「青白者,金木相薄也,故見死矣。」按少陽應於木,色應青,故作色青白,於義爲勝。 〔9〕一作色青白 明抄本無。 〔10〕終 原作「絶」,據上文太陽與少陽脈絶文例改。 〔11〕口目動作 《素問》王冰注云:「口目動作,謂目睒睒而鼓頷也。」按睒睒,光輝晶熒貌,在此義不合,疑爲睒瞲之誤。睒瞲,驚視也。《文選·郭景純·江賦》:「獱獺睒瞲乎厱空。」李善註:「睒,暫視也。《聲類》曰:瞲,驚視上也。」《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七註:「手足陽明之脈,皆挾口入目,故爲口目動作,而牽引歪斜也。」按歪斜之説,似不確,口目動作,口眼掣引搐動。 〔12〕妄言 《説文·女部》:「妄,亂也。」妄言者,亂言,語無倫次。 〔13〕其上下經盛而不行 《素問》作「其上下經盛不仁」。與本經原校同。王冰註:「上謂手脈,下謂足脈也。經盛,謂面目頸頷足跗腕脛,皆躁盛而動也。不仁,謂不知善惡。」《靈樞》作「其上下之經盛而不行」,文較順暢。盛者,脈躁盛也。此言上下經之脈,自爲躁盛,不得通行。義亦通。 〔14〕六陽 此下《靈樞》、《難經·二十四難》均有「氣」字。上文太陽、少陽、陽明脈絶,含手足也,故曰六陽。 〔15〕大如貫珠,轉出不流,則氣先死矣 《靈樞》無此十三字,疑注文混入正文。 〔16〕之 此下《素問》有「所」字。 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下 本篇自「黃帝問曰:經脈十二」至「故動而不止」,見《靈樞·動輸》、《太素·脈行同異》。自「曰:氣口何以獨爲五藏主」至「肺有病而鼻爲之不利也」,見《素問·五藏別論》、《太素·人迎脈口診》。自「曰:氣之過於寸口也」至「此之謂也」,見《靈樞·動輸》、《太素·脈行同異》。自「十二經脈伏行於分肉之間」至「悶則急生之也」,見《靈樞·經脈》、《太素·經絡別異》。自「手太陰之別」至「人經不同絡脈異所別也」,見《靈樞·經脈》、《太素·十五絡脈》。自「黃帝問曰:「皮有分部」至「不愈而生大病也」,見《素問·皮部論》、《太素·經脈皮部》。自「曰:夫絡脈之見」至「謂之寒熱」,見《素問·經絡論》、《太素·經脈皮部》。自「曰:余聞人之合於天地也」至「此爲六合」,見《靈樞·經別》、《太素·經脈正別》。 提要:本篇主要內容有足太陰脈、足陽明脈、足少陰脈常動不休的道理;經脈與絡脈的區別及十五絡脈的循行、穴名、發病情況與診法、刺法;十二經脈分屬之皮部的絡脈診色法及外邪由絡及於腑臟的傳變規律、病機、症狀與色診;十二經別的循行情況等。 黃帝問曰:經脈十二,而手太陰〔1〕之脈獨動不體何也?岐伯對曰:足陽明〔2〕胃脈也。胃者〔3〕,五藏六府之海〔4〕,其清氣〔5〕上注於肺,肺氣從太陰而行之〔6〕。其行也,以息往來〔7〕,故人一呼脈再動,一吸脈亦再動〔8〕,呼吸不已,故動而不止〔9〕。 〔1〕手太陰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足少陰、陽明」五字。按本問應統貫下文,《靈樞》等下文既有足少陰、足陽明二脈,而此無者,疑脫。 〔2〕足陽明 《太素》、《千金》卷十七第一同。《靈樞》作「是明」。按足陽明是對下文「胃脈」的説明,故疑《靈樞》非是。 〔3〕者 《千金》卷十七第一作「爲」。 〔4〕五藏六府之海 《太素》註:「穀入於胃,變爲糟粕、津液、宗氣,分爲三隧。泌津液注之於脈,化而爲血,以營四末,內注五藏六府,以應刻數,名爲營氣;其出悍氣慓疾,先行四末分肉皮膚之間,晝夜不休者,名爲衛氣,營出中焦,衛出上焦也;大氣摶而不行,名爲宗氣,積於胸中,命曰氣海,出於肺,循喉嚨,呼則出,吸則入也。故胃爲五藏六府之海也。」按本文與本經卷十二第三所謂「胃者,六府之海」,義亦同。又本經卷一第八云:「胃者,水穀之海。」下文云:「胃者,水穀之海,六府之大源也。」義亦互通。言五臟六腑之海者,以五臟六腑之精氣,由水穀化生,本源於胃,故得爲海。言水穀之海者,以胃受納水穀,而後化生津液,故亦名曰海。故兩義互通。 〔5〕清氣 明抄本作「積氣」,疑誤。《千金》卷十七第一作「精氣」。按本經卷一第十二云:「受穀者濁,受氣者清。……清者上注於肺,濁者下流於胃。」與本文義同。是清氣與濁氣相對爲文。 〔6〕肺氣從太陰而行之 肺,《太素》無。疑涉上損重字符號,故脫。楊上善註:「胃之清氣上注於肺,從手太陰一經之脈上下而行。」肺,言臟。太陰,言脈。從,隨也。《説文·彳部》:「從,隨行也。」此言由胃注於肺之清氣,隨手太脈運行於一身也。 〔7〕其行也,以息往來 行下《千金》卷十七第一有「之」字。《太素》註:「其手太陰上下行也,要由胸中氣海之氣。出肺循喉嚨,呼出吸入,以息往來,故手太陰得上下行。」以,介詞。由於呼吸氣之出入,脈得以往來而行也。 〔8〕人一呼脈再動,一吸脈亦再動 一呼脈再動,原作「脈一呼再動」,義不安,據《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七第一改。《太素》註:「脈,手太陰脈也。人受穀氣,積於胸中,呼則推於手太陰,以爲二動,吸則引於手太陰,復爲二動。命爲氣海。」《玉篇·冓部》:「再,兩也。」《書經·多方》:「至於再,至於三。」 〔9〕動而不止 明抄本作「脈而不止」。《千金》卷十七第一作「脈動不止」。據此則明抄本或「脈」下脫「動」字。 曰:氣口〔1〕何以獨爲五藏主〔2〕?曰:胃者,水穀之海,六府之大源也〔3〕,五味入於〔4〕口藏於胃,以養五藏氣〔5〕,氣口亦太陰也〔6〕。是以五藏六府之氣味〔7〕,皆出於胃,變見於氣口〔8〕,故五氣入於鼻〔9〕,藏於心肺〔10〕,肺有病而鼻爲之不利也〔11〕。《九卷》言其動,《素問》論其氣,此言其爲五藏之所主,相發明也〔12〕。 〔1〕氣口 《素問》王冰註:「氣口則寸口也,亦謂脈口。以寸口可候氣之盛衰,故云氣口;可以切脈之動靜,故云脈口;皆同取於手魚際之後同身寸之一寸,是則寸口也。」按王氏解氣口、脈口、寸口之義甚是,惟雲同身寸之一寸,疑非是。蓋同身寸之一寸,一夫指耳,此應指當時用之量器之一寸。《太素·人迎脈口診》註:「夫言口者,通氣者也。寸口通於手太陰氣,故曰寸口。氣行之處,亦曰氣口。寸口、氣口,更無異也。」 〔2〕主 此下《太素》有「氣」字。 〔3〕六府之大源也 源,《太素》無。疑脫。《素問》王冰註:「人有四海,水穀之海,則其一也。受水穀已,榮養四傍,以其當運化之源,故爲六府之大源也。」 〔4〕於 《素問》、《太素》均無。義勝。 〔5〕以養五藏氣 《太素》、《類證活人書》卷二脈穴圖引本文均無「藏」字。按《素問·六節藏象論》云:「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與本文類同,似當以無「藏」字爲是。養,供養也。 〔6〕氣口亦太陰也 亦,《千金》卷十七第一作「者」。《素問》王冰註:「氣口之所候脈動者,是手太陰脈氣所行,故言氣口亦太陰也。」 〔7〕味 《類説》卷三十七引本文無。 〔8〕變見於氣口 《太素》註:「胃爲水穀之海,六府之長,出五味以養藏府,血氣衛氣行手太陰脈至於氣口,五藏六府善惡,皆是衛氣所將而來會手太陰,見於氣口,故曰變見也。」見同現。 〔9〕故五氣入於鼻 故五氣,《太素》作「故五藏氣」。明抄本作「五七故藏」,疑「七」爲「氣」聲近而誤,又上下文倒,遂不成文,原或與《太素》同。《素問》無「於」字,義勝。 〔10〕藏於心肺 《類經》卷三第十一註:「氣味之化,在天爲氣,在地爲味。上文言五味入口藏於胃者,味爲陰也。此言五氣入鼻藏於心肺者,氣爲陽也。」 〔11〕肺有病而鼻爲之不利也 也,明抄本、正抄本均無。肺上《素問》、《太素》均有「心」字。按鼻爲肺竅,鼻不利似不當言心,疑涉上而衍。 〔12〕《九卷》言其動……相發明也 明抄本作大字正文。 曰:氣之過於寸口也,上出焉息,下入焉伏〔1〕,何道從還〔2〕,不知其極〔3〕也。曰:氣之離於藏也〔4〕,卒然如弓弩之發,如水岸之下〔5〕,上於魚以反衰〔6〕,其餘氣衰散以逆上,故其行微也〔7〕。 〔1〕上出焉息,下入焉伏 入,原作「出」,據明抄本、正抄本、嘉靖本改。《太素》無出、入二字。《靈樞》出、入作「十、八」,按十或爲出之壞文,八爲入形近之誤。當以本經爲是。《太素》註:「氣謂手太陰脈氣,從手寸口上入肺而息,從肺下至手指而屈。伏,屈也。」楊注義尚不甚明了,馬蒔、張介賓等據十、八作解,與本經不合,義亦迂曲難從。按據下文「氣之離於藏也,卒然如弓弩之發……其餘氣衰散以逆上,故其行微」之義,上出者,脈氣離臟,由內而出外也。《集韻·至韻》:「出,自內而外也。」手太陰從肺系橫出腋下,自上而下行也,故曰上出。焉,句中助詞,無義。息者,呼吸成息,以候脈動也。下入,脈之餘氣,自下而上入,言入者,自外而內也。伏,藏也,以其脈氣潛行於內,切而不知,視而不見,故曰伏也。 〔2〕何道從還 《太素》註:「肺氣循手太陰脈道下手,至手指端,還肺之時,爲從本脈而還,爲別有脈道還也。」 〔3〕不知其極 《太素》註:「不知端極之也。」《類經》卷八第十三註:「真若有難窮其極者。」按此與後文「衛氣之行也」一段及本卷卷二言「莫知其紀」義同,紀猶極也。 〔4〕氣之離於藏也 言脈氣離別內臟,向外運行,其氣正盛。 〔5〕卒然如弓弩之發,如水岸之下 然,明抄本、《太素》均無。水岸之下,明抄本亦同,《太素》作「水之下崖」。《説文·山部》:「岸,水厓而高者。」又「崖,高邊也。」徐鍇《説文繋傳·屵部》:「崖,水邊地有垠堮也。」是岸、崖二字義亦相近,均通。卒,猝也。《類經》卷八第十三註:「凡脈氣之內發於藏,外達於經,其卒然如弓弩之發,如水之下岸,言其動鋭之氣,不可遏也。」發,引機發矢也。《説文·弓部》:「發發也。」同射。 〔6〕上於魚以反衰 《類經》卷八第十三註:「強弩之末,其力必柔,急流之末,其勢必緩。故脈由寸口以上魚際,盛而反衰。」以與而通。 〔7〕其餘氣衰散以逆上,故其行微也 《太素》註:「從少商反迴,逆上向肺,雖從本脈而還,以去藏府漸遠,其藏府餘氣衰散,故其行遲微也。」 按: 本文反映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脈氣運行的雙向性,特別是楊上善的註解,更明確地指明了這一點。這在其他經文中,都不曾明確提出過。關於經脈循行路綫,在本文上篇所論,主要反映十二經脈周行運轉,故其走向,有的是向心,有的是離心,這在本經卷一營氣第十篇中又有所復述。而《靈樞·本輸》論述井滎俞經合五俞穴流注,各脈都是以向心爲序。唯本文雖只是對肺手太陰脈的描述,然而以此類推,每脈都應具有向心與離心的雙向運行。故本文對研究經脈循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關於手太陰脈的向心性運行,又在本經卷三第二十四篇中,亦有所表述,兩相對看,其義尤明。 曰:足陽明因何〔1〕而動?曰:胃氣上注於肺〔2〕,其悍氣〔3〕上衝〔4〕頭者,循喉〔5〕上走空竅〔6〕,循眼系〔7〕入絡腦,出頷〔8〕下客主人,循牙車〔9〕合陽明,並下人迎,此胃氣別走於陽明者也〔10〕。故陰陽上下其動也若一〔11〕。故陽病而陽脈小者爲逆〔12〕,陰病而陰脈大者爲逆〔12〕;陰陽俱靜與其俱動〔13〕,若引繩相傾者病〔14〕。 〔1〕因何 正抄本同。明抄本、《靈樞》、《太素》均作「何因」,義同。 〔2〕肺 原作「胃」,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 〔3〕悍氣 《靈樞發微》註:「悍氣者,衛氣也。……此雖衛氣所行,實內之胃氣出而別走於陽明之經隧者也。」《素問集注》張志聰註:「其悍熱之火氣上衝頭者……此胃府所生之悍氣,別走於陽明者也。」按衛氣不循脈中,故馬注言衛氣,似與本文脈動之義不盡合,但終係水穀化生慓悍之氣,由胃經肺,上頭入腦,合於陽明者也。 〔4〕上衝 衝撞而上行也。此不言行而言衝者,以其氣慓悍也。 〔5〕喉 《靈樞》、《太素》均作「咽」。《説文·口部》:「喉,咽也。」是二字古互通。 〔6〕空竅 《太素》註:「悍氣衝時,循咽上走七竅,使七竅通明也。」 〔7〕眼系 即目系,如心手少陰之脈,上俠咽,繫目系。眼、目,義盡同。《説文·目部》:「目,人眼也。……眼,目也。」 〔8〕頷 《靈樞》作「顑」。按顑與頷通。《方言》卷十:「頷、頤,頜也。南楚謂之頷,秦晉謂之頜,頤,通語也。」《説文·頁部》頷段玉裁註:「今則訓頷爲頤,古今字之不同也。」 〔9〕牙車 即頰車,詳見上篇足陽明脈注。 〔10〕此胃氣別走於陽明者也 別,原脫,據《靈樞》、《太素》補。楊上善註:「足陽明經及別走氣二脈並下以爲人迎也。故胃別氣走陽明也。」 〔11〕陰陽上下其動也若一 《太素》註:「陰爲寸口,手太陰也。陽爲人迎,足陽明也。上爲人迎,下謂寸口,有其二義,人迎是陽,所以居上也,寸口是陰,所以居下也。又人迎在頸,所以爲上,寸口在手,所以爲下。人迎寸口之動,上下相應俱來,譬之引繩,故若一也。」 〔12〕逆 《太素》註:「陽大陰小,乃是陰陽之性。陽病,人迎大小俱病,而大者爲順,小者爲逆。陰病,寸口大小俱病,而小者爲順,大者爲逆。順則易療,逆則爲難也。」 〔13〕陰陽俱靜與其俱動 靜,原作「盛」,《靈樞》、《太素》均作「靜」,按靜與下文動成對文爲是,據改。明抄本陰上有「故」字,陽下有「而」字。與其,《靈樞》無。《太素》作「陰陽俱靜與其動」,疑其爲「俱」之壞文。觀諸本文義,似當作「陰陽俱靜與俱動」爲是。「其」字疑衍。 〔14〕若引繩相傾者病 傾,《太素》作「頓」,疑形近致誤。楊上善註:「謂人迎寸口之脈,乍靜乍躁。」按引繩者,若雙方力相等,則引繩自可齊等;若一強一弱,則引繩必傾斜,是則爲病。傾,斜也。《淮南子·説山》:「重鈞則衡不傾。」高誘註:「傾,邪也。」邪與斜通。 曰:足少陰因何〔1〕而動?曰:衝脈者,十二經脈之海也〔2〕,與少陰之大絡〔3〕,起於腎下〔4〕,出於氣街〔5〕,循陰股內亷,斜〔6〕入膕中,循胻〔7〕骨內亷,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8〕足下。其別者,斜入踝內〔9〕,出跗屬〔10〕,下入大指之間〔11〕,注〔12〕諸絡以溫足脛〔13〕,此脈之常動者也〔14〕。 〔1〕因何 正抄本同,明抄本、《靈樞》、《太素》均作「何因」,義同。 〔2〕十二經脈之海也 脈,《靈樞》、《太素》均無。按本卷第二云:「五藏六府之海也。」又云:「爲經絡之海。」《類經》卷二十第二十註:「衝脈起於胞中,爲十二經精血之海,故五藏六府皆稟焉。」按三處文雖異義則同,以衝脈受水穀之精微,滲諸陽,灌諸陰,內而臟腑,外而經脈,無不稟也,故稱之爲海。 〔3〕大絡 大,原脫,《靈樞》、《太素》均作「大絡」,本卷第二論衝脈文,亦云「大絡」,今據補。 〔4〕起於腎下 本卷第二云:「衝脈任脈者,皆起於胞中。」胞當腹下,近會陰部,此言起於腎下,合當指此。 〔5〕氣街 本卷第二作「氣衝」,街與衝皆通道也,義亦同。 〔6〕斜 明抄本、《靈樞》、《太素》均作「邪」,斜與邪通。本段文下一斜字同。 〔7〕胻 《靈樞》、《太素》均作「脛」,義同。 〔8〕入 原脫,據《靈樞》、《太素》補。 〔9〕內 《靈樞》、《太素》均無。 〔10〕跗屬 原作「屬跗」,《靈樞》、《太素》同。又本卷第二亦同,然《靈樞·逆順肥瘦》、《太素·衝脈》均作「跗屬」,楊上善註:「脛骨與跗骨相連之處也。」又証之本卷第七兩言「跗屬」,皆係名詞,是作「跗屬」是,據改。 〔11〕下入大指之間 下,原作「上」,連上句。《靈樞》、《太素》同。又本卷第二作「下循跗」,義甚明,下,示走向,爲是,作「上」誤,故據改。大指之間,衝脈之別行者入此,非少陰之經。 〔12〕注 此前原有「以」字,據《靈樞》、《太素》刪。注,本卷第二作「滲」,義並通。 〔13〕足脛 原作「足跗」,取義局限,或涉上而誤。《靈樞》、《太素》均作「足脛」,於義爲是,據改。本卷第二作「肌肉」,亦可証作「足跗」義非。 〔14〕也 此下明抄本有「膕音馘。胻音行。踝音魯。跗音夫」十二小字音注。 按: 十二經脈中,皆有脈動處,而此上幾節經文,獨言手太陰、足陽明、足少陰三脈者,乃別有其義。馬蒔云:「由此觀之,則肺脈動之不休者,以營氣隨宗氣而行諸經,其諸經之脈,朝於肺也;胃脈動之不休者,以衛氣出於胃而行之不已也;腎脈動之不休者,以衝脈與腎脈並行而行之不已也。此其所以異於諸經者也。」此説可參。簡而言之,手太陰之獨動不休者,肺朝百脈而行呼吸,氣爲血之帥也;足陽明之獨動不休者,得慓悍之氣相合也;足少陰之獨動不休者,衝脈爲十二經脈之海,得與之並行也。 曰:衛氣〔1〕之行也,上下相貫,如環〔2〕無端,今有〔3〕卒〔4〕遇邪氣,及逢大寒,手足懈惰〔5〕,不隨其脈〔6〕,陰陽之道,相輸之會〔7〕,行相失也,氣何由還?曰:夫四末,陰陽之會〔8〕,此氣之大絡〔9〕也。四衝〔10〕者,氣之經〔11〕也。經,一作徑〔12〕。故絡絶則經通〔13〕,四末解則氣從合〔14〕,相輸如環。黃帝曰:善。此所謂如環無端,莫知其紀〔15〕,終而復始,此之謂也。 〔1〕衛氣 《靈樞》、《太素》均作「營衛」,詳此前內容論三脈之動腧,似作「營衛」義勝。 〔2〕環 此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有「之」字,疑衍。 〔3〕今有 明抄本作「今見其」。《靈樞》、《太素》均作「今有其」。詳上下文皆四字句,疑二字衍。 〔4〕卒 此下明抄本有「然」字,義同。 〔5〕懈惰 原脫,據《靈樞》、《太素》補。 〔6〕不隨其脈 詳上句「手足懈惰」文,此句似應作「其脈不隨」。惰與隨,古皆歌韻,如是則上下句押韻,文義亦安。 〔7〕陰陽之道,相輸之會 陰陽者,陰陽經脈也,道者,脈氣運行之通道也。輸者,互相輸通也。會者,陰陽脈之會合也。陰經陽經之脈道,皆在四肢末端相互輸通會合。 〔8〕夫四末,陰陽之會 《太素》註:「四末,謂四支。身之末也。」四支爲手足陰陽經脈聯接會合之處。 〔9〕氣之大絡 此指經脈在四肢之支絡,非十五別絡也。所以稱大絡者,對遍布於身之衆小絡言。 〔10〕四衝 《靈樞》、《太素》均作「四街」,義同,衝、街,皆通道也。詳見本卷第四。 〔11〕氣之經 經,正抄本、《太素》均作「徑」。《靈樞》作「徑路」。經亦徑也。《周禮·考工記·匠人》:「國中九經九緯。」鄭玄註:「經緯,謂塗也。」塗,道路也。《廣韻·青韻》:「經,徑也。」《太素》註:「四街,謂胸、腹、頭、胻,脈氣道也。」 〔12〕經 一作徑,明抄本無此校。 〔13〕絡絶則經通 絡者,四肢之支絡。言此絡阻斷,四街氣脈之路猶通,起到傍行循環的作用。《靈樞發微》註:「大絡雖或阻絶,而徑路則自相通。」 〔14〕四末解則氣從合 《太素》註:「寒邪解已,復得通也。」《靈樞發微》註:「懈惰已解則二氣復合。」楊上善等雖有是解,似與上下文義不協。蓋本處仍當係對問語卒遇邪氣,氣何由還的答詞。解即懈,與上文「手足懈惰」之義同。合與會通。《爾雅·釋詁上》:「會,合也。」四末猶四支。此言若四肢有懈惰者。則其脈可以通過陰陽相會之機,從而行之,仍可相輸如環。此是對上文「絡絶則經通」的補述。 〔15〕紀 極也。《廣韻·止韻》:「紀,極也。」此有終點之義。 按: 本文突出表明了四街在經脈運行中的作用。蓋經脈絡脈循行,遇有邪氣相犯,難免有被阻絶之時,勢必影響氣血的輸注。而本文特爲指明,四街爲氣之經,「絡絶則經通,四末解則氣從合。」徜經脈被阻時,可通過四街,側行旁通,或氣從四末陰陽之會處,相輸如環,以保持經脈運行之如環無端。是爲經絡學説一重要內容,不可忽略。 十二經脈〔1〕伏行於分肉之間,深而不見,其常見者〔2〕,足太陰脈〔3〕過於外踝〔4〕之上,無所隱,故〔5〕諸脈之浮而常見者,皆絡脈也。六經絡,手陽明、少陽之大絡〔6〕,起五指間〔7〕,上合肘中〔8〕。飲酒者,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則衛氣以平〔9〕,營氣乃滿,而經脈大盛也。脈之卒然動者,皆邪氣居之,留於本末〔10〕,不動則熱〔11〕,不堅則陷且空〔12〕,不與衆同。是以知其何脈之動也〔13〕。 〔1〕十二經脈 《靈樞》、《太素》均作「經脈十二者」,義亦同。 〔2〕深而不見,其常見者 明抄本作「而不常見者,皆絡脈也」。疑有誤。 〔3〕足太陰脈 脈,《靈樞》、《太素》均無。楊上善註:「十二經脈及諸胳脈,其不見者,謂十一經也。其可見者,謂足太陰經,上行至於踝上,以其皮薄,故見也。諸胳脈,皆見者也。」《類經》卷七第六註:「足太陰,當作手太陰……過於手外踝之上,因其骨露皮淺,故不能隱。下文經云:經脈者,常不可見也,其虛實也,以氣口知之。正謂此耳。」按張介賓此解,義頗可參。 〔4〕外踝 《靈樞》同。明抄本、正抄本、《太素》均作「內踝」。按足太陰無過外踝者,此亦可証上文張介賓從手太陰爲解當是。 〔5〕故 《靈樞》作「故也」,《太素》作「故見也」,均連上句讀。 〔6〕手陽明、少陽之大絡 少陽,原作「少陰」,據正抄本、《靈樞》、《太素》改。《類經》卷七第六註:「此舉手絡之最大者,以明視絡之法也。手足各有六經,而手六經之絡,則惟陽明、少陽之絡爲最大。」 〔7〕起五指間 《太素》註:「手陽明大腸之經,起大指次指之間,即大指次指及中指內間,手陽明胳起也。手少陽經起小指次指間,即小指次指及中指外間,手少陽脈起也。故二脈胳起五指間也。」《類經》卷七第六註:「陽明出合谷之次,分絡於大、食二指。少陽出陽池之次,散絡於中、名、小三指。故起於五指間。」按凡經脈及其支脈所過處之皮膚表淺部,皆可有絡脈分布,故二家注文雖異而義均通。 〔8〕上合肘中 《類經》卷七第六註:「手陽明之絡名偏歷,在腕後三寸上側間,別走太陰。手少陽之絡名外關,在臂表腕後二寸兩筋間,邪行向內,歷陽明太陰,別走厥陰。二絡……其上行者,總合於肘中內亷,厥陰曲澤之次。」 〔9〕則衛氣以平 《靈樞》、《太素》均作「故衛氣已平」。則與故,均係承接連詞,義同。以與已互通。《太素》註:「酒是熟穀之液,入胃先行皮膚,故衛氣盛,衛氣注入脈中,故平。」《類經》卷七第六註:「衛氣者,水穀之悍氣也,其氣慓疾滑利,不入於經。酒亦水穀之悍氣,其慓疾之性亦然。故飲酒者,必隨衛氣,先達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則衛氣已平。」按楊注衛氣注入脈中義不確。平,成也。成,盛也。《左傳·文公十八年》:「天平地成。」杜預註:「平,亦成也。」《釋名·釋言語》:「成,盛也。」衛氣以平者,衛氣已盛也。 〔10〕邪氣居之,留於本末 《太素》註:「十二經脈有卒然動者,皆是營衛之氣將邪氣入此脈中,故此脈動也。本末,即是此經本末也。」《靈樞集注》張志聰註:「本末者,謂十二經脈之有本標也。」 〔11〕不動則熱 《太素》註:「若邪在脈中,盛而不動,則當邪居處,蒸而熱也。」 〔12〕不堅則陷且空 《太素》註:「當邪居處,熱邪盛也,必爲堅鞕;若寒邪盛多,脈陷肉空。」《靈樞發微》註:「設脈不動,則其熱實不免;若脈不堅,則其人必虛,脈當陷且空也。」《類經》卷七第六註:「酒邪在脈,則浮洛者雖不動,亦必熱也。雖大而不堅,故陷且空也。」按本文義不甚明,故諸家説解不一,今並存之。 〔13〕動也 明抄本作異。《靈樞》同本經。《太素》作「病也」。若據下文雷公問「何以知經脈之與絡脈異也」文義,似當作「異也」。 雷公問曰:何以知經脈之與絡脈異也〔1〕?黃帝答曰:經脈者,常不可見也,其虛實也,以氣口知之。脈之見者,皆絡脈也〔2〕。諸絡脈皆不能經〔3〕大節〔4〕之間,必行絶道而出入〔5〕,復合於皮中〔6〕,其會皆見於外〔7〕。故諸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8〕,雖無血結急取之〔9〕,以寫其邪而出其血,留之,發爲痺也。 凡診〔10〕絡脈,脈色青則寒且痛,赤則有熱。胃中有寒則手魚際〔11〕之絡多青〔12〕,胃中有熱則魚際之絡赤〔13〕,其暴黑者〔14〕,久留〔15〕痺也。其有赤〔16〕有青有黑者,寒熱〔17〕也。其青而小〔18〕短者,少氣也。凡刺寒熱者,皆多血絡,必間日而取之〔19〕,血盡乃止,調〔20〕其虛實。其小而短者少氣〔21〕,甚者寫之則悶〔22〕,悶甚則仆不能言,悶則急坐之〔23〕也。 〔1〕異也 明抄本作「有異也」。也,《太素》作「耶」,義均同。 〔2〕也 此下明抄本有「諸絡脈皆絡脈也」七字,與上下文義皆重,係誤衍。 〔3〕經 明抄本無,疑脫。 〔4〕大節 明抄本作「節大」,誤倒。大節,大關節也。《太素》註:「大節,謂四支十二大節等也。」 〔5〕必行絶道而出入 《類經》卷七第六註:「絶道,間道也。凡經脈所行,必由谿谷大節之間;絡脈所行,乃不經大節,而於經脈不到之處,出入聯絡以爲流通之用。」 〔6〕復合於皮中 《太素》註:「與餘胳合見於皮。」蓋絡脈經絶道出入大關節後,復與諸絡會合於皮肉。 〔7〕其會皆見於外 《類經》卷七第六註:「絡有大小,大者曰大絡,小者曰孫絡。大絡猶木之幹,行有出入;孫絡猶木之枝,散於膚腠,故其會皆見於外。」絡脈皆行於表淺之處,故其縱橫交錯,離散分合,均可顯現於外。見,現也。 〔8〕必刺其結上甚血者 《太素》註:「此言療胳所在也。結,謂聚也。邪客於胳,有血聚處,可刺去之。」《類經》卷七第六註:「此以血之所聚,其結麤突倍常,是爲結上。」甚血,血多也。甚,多也。 〔9〕雖無血結急取之 《類經》卷七第六註:「若血聚已甚,雖無結絡,亦必急取之,以去其邪血,否則發爲痛痺之病。今西北之俗,但遇風寒痛痺等疾,即以繩帶緊束上臂,今手肘青筋脹突,乃用磁鋒於肘中曲澤穴次,合絡結上,砭取其血,謂之放寒。即此節之遺法。」 〔10〕診 視也。以視爲診,即望診也。 〔11〕手魚際 際,《靈樞》、《太素》均無。《類經》卷七第六註:「手魚者,大指本節間之豐肉也。魚雖手太陰之部,而胃氣至於手太陰,故可以候胃氣。」據後文言手太陰之別,「直入掌中,散入於魚際」文義,當以本經爲是。 〔12〕青 此下明抄本有「也」字,《靈樞》、《太素》有「矣」字。 〔13〕魚際之絡赤 《靈樞》作「魚際絡赤」。《太素》作「魚胳亦赤」。明抄本作「魚際之絡亦出」,疑誤。 〔14〕其暴黑者 《靈樞》同。《太素》作「魚黑者」。其,手魚之代詞。暴,惡也。暴黑,黑色之惡者。此痺之久留,故色惡也。 〔15〕久留 正抄本、《靈樞》、《太素》均作「留久」,義同。 〔16〕有赤 正抄本無,疑脫。 〔17〕熱 此下《靈樞》有「氣」字。 〔18〕而小 小,明抄本作「少」。《靈樞》無此二字。《太素》與本經同。詳後文有「其小而短者」之語,証之《靈樞》,疑「小」字衍。 〔19〕取之 《靈樞》、《太素》均作「一取之」。義亦同。取之,猶刺之。 〔20〕調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乃」字。 〔21〕少氣 正抄本作「小氣」,按經文小、少二字多混同。 〔22〕甚者寫之則悶 者,《太素》無。此當係接上文「其小而短者少氣」語,言凡此等不可過瀉之,過瀉之則悶。若作「甚者」,似語無著落。悶,《太素》作」,即悗字之變體。悗亦悶也。 〔23〕悶則急坐之 《類經》卷七第六註:「其氣重虛,必致昏悶,甚則運仆暴脫不能出言,急扶坐之,使得氣轉以漸而甦。若偃臥則氣滯,恐致不救也。」運,暈也。 手太陰之別〔1〕,名曰列缺,起於腕上分間〔2〕,並太陰之經〔3〕,直入掌中〔4〕,散入於魚際〔5〕。其病〔6〕實則手兌骨〔7〕掌熱〔8〕,虛則欠〔9〕,音掐。開口也〔10〕。小便遺數〔11〕。取之去腕一寸半〔12〕。別走陽明〔13〕。 〔1〕別 《太素》註:「別於太陰正經,故曰別也。餘皆放之。」《靈樞發微》註:「夫不曰絡而曰別者,以此穴由本經而別走鄰經也。」後説義尤明。 〔2〕起於腕上分間 腕上,《太素》、《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掖下」。《脈經》卷六第七亦作「腋下」,原校云:「一雲腕上。」《靈樞》與本經同。按作「腋下」則與列缺之位無涉,疑非是。 〔3〕並太陰之經 本文義不甚明,故諸家不釋,或指此絡脈有與正經並行者,否則何言並太陰之經。 〔4〕直入掌中 此指本絡脈有直行入掌中者。 〔5〕散入於魚際 手太陰正經從腕後上魚循魚際,爲直行正經脈,絡脈之入於魚際,爲散行脈,蓋手魚部錯雜可見之浮絡,當屬乎此。又按後文足太陰、足少陰、足厥陰之別脈,均有別走與其相表裏之脈及「其別者」內行之文,本脈無者,疑有脫文。 〔6〕其病 《靈樞》、《太素》同。病,《脈經》卷六第七無。《千金》卷十七第一作「主肺生病」。 〔7〕手兌骨 骨,《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均無。《類經》卷七第五註:「掌後高骨爲手鋭骨。」 〔8〕掌熱 《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掌起」。 〔9〕欠 ,《脈經》卷六第七作「欬」。欠與,義同,均指呵欠。 〔10〕開口也 明抄本無。 〔11〕小便遺數 小便遺而且數也。 〔12〕一寸半 原作「一寸」。正抄本、《靈樞》均作「半寸」。《太素》、《脈經》卷六第七均作「一寸半」。按証之本經卷三第二十四列缺穴雲「去腕上一寸五分」,作「一寸半」是。《靈樞》等作「半寸」者,疑爲「寸半」之倒。今據改。 〔13〕別走陽明 《脈經》卷六第七在前文「分間」之下。 手少陰之別,名曰通里,去腕後一寸〔1〕,別而上行〔2〕,循經入於心中〔3〕,繫舌本,屬目系。實〔4〕則支膈〔5〕,虛則不能言〔6〕。取之腕〔7〕後一寸。別走太陽。 〔1〕去腕後一寸 原作「在腕一寸半」。《靈樞》作「去腕一寸半」,証之後文及本經卷三第二十六通里穴,作「一寸半」非是。《太素》作「去腕一寸」。《千金》卷十三第一作「在腕後一寸」。綜觀諸文,應作「去腕後一寸」,據改。 〔2〕別而上行 據後文足太陰、足少陰之別等文例,此似當作「別走太陽,其別者」。 〔3〕入於心中 《千金》卷十三第一作「入咽中」。 〔4〕實 此前《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有「其」字。 〔5〕支膈 《靈樞發微》註:「膈間若有所支而不暢。」 〔6〕不能言 此絡繫舌本,正氣虛則氣血不營於舌本,故不能言也。 〔7〕腕 《靈樞》、《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掌」。 手心主之別,名曰內關,去腕二寸〔1〕,出於兩筋之間〔2〕,別走少陽〔3〕,循經以上,繫於心包,絡心系。實〔4〕則心痛,虛則爲煩心〔5〕。取之兩筋間。 〔1〕二寸 《千金》卷十三第一作「五寸」,証之本經卷三第二十五內關雲「去腕二寸」,則作「五寸」非是。 〔2〕兩筋之間 《靈樞》同。之,《太素》、《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無。証之下文雲「取之兩筋間」,似當無「之」字。 〔3〕別走少陽 原脫,《太素》註:「檢《明堂經》兩筋間下有別走少陽之言,此經無者,當是脫也。」又據後文足太陰之別等文例,可証亦當有此四字,故據補。此下尚當有「其別者」三字。 〔4〕實 此前《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有「氣」字。 〔5〕煩心 《靈樞》作「頭強」。心,《太素》無。《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同本經。按手心主之脈及絡均不上頭,故作「頭強」者,非是。 手太陽之別,名曰支正,上腕〔1〕五寸,內注少陰〔2〕。其別者,上走〔3〕肘,絡肩髃〔4〕。實則筋弛〔5〕肘廢,虛則生肬〔6〕,小者如指痂疥〔7〕。取之所別。 〔1〕上腕 《靈樞》、《千金》卷十三第一均同。《太素》作「去腕」。律以前後文例,似作「去腕」爲是。 〔2〕內注少陰 據後文手陽明、足太陽之別等文例,似當作「別走少陰」爲是。 〔3〕走 至也。《莊子·達生》:「高門縣簿,無不走也。」郭象註:「司馬云:走,至也。」 〔4〕髃 此下明抄本有「音偶」二小字音注。 〔5〕筋弛 《靈樞》作「節」。《太素》作「節施」。《千金》卷十三第一作「節弛」。《説文·弓部》:「弛,弓解也。」弓解弦則弛,此引申爲弛緩不收。同弛。《集韻·紙韻》:「弛,或作。」《説文通訓定聲·隨韻》:「施,叚借爲弛。」按作筋弛與節弛,並通。 〔6〕肬 明抄本作「」,《集韻·用韻》:「,,病也。」《字彙·疒部》:「,俗聾字。」按上二解與本文義亦難合,疑爲「疣」字之尤與龍之草體相誤,遂誤爲「」。《説文·肉部》:「肬,贅肬也。」《廣韻·尤部》:「疣,結病也。《釋名》曰:疣,丘也。出皮上聚高如地之有丘也。肬,同上。」 〔7〕小者如指痂疥 《太素》註:「痂,假瑕反,瘡甲也。」《靈樞發微》註:「小者爲指間痂疥之類。」《靈樞集注》張志聰註:「小者如指上之痂疥,即皶痤之類。」《靈樞識》:「簡案:此謂疣之多生,如指間痂疥之狀。」 手陽明〔1〕之別,名曰偏歷〔2〕,去腕三寸,別走太陰〔3〕。其別者,上循臂,乘〔4〕肩髃,上曲頰〔5〕,偏齒〔6〕。其別者,入耳,會於宗脈〔7〕。實則齲音禹。齒耳〔8〕聾,虛則齒寒痺鬲〔9〕。取之所別。 〔1〕明 原作「名」,據明抄本、正抄本改。 〔2〕偏歷 歷,明抄本作「」,當係縻之俗寫體。《集韻·脂韻》:「縻、,分也。或作。」偏縻者,偏分也,言此絡由此偏分而別出,於義亦通,或古有是名,待考。 〔3〕別走太陰 走,《靈樞》作「入」,與餘例不合,疑非是。太陰,明抄本無,疑脫。 〔4〕乘 上也。 〔5〕曲頰 頰之下方彎曲部。 〔6〕偏齒 正抄本作「徧齒」。《太素》註:「偏入下齒之中。」《靈樞發微》註:「入上齒縫中。」《靈樞集註》張志聰註:「徧絡於齒。」按偏徧二字古互通。楊注從偏之義訓,志聰從遍之義訓。詳手陽明正經只入下齒中,當以楊注爲是。 〔7〕會於宗脈 會,《靈樞》作「合」,義同。《太素》註:「宗,總也。耳中有手太陽、手少陽、足少陽、足陽明胳,四脈總會之處,故曰宗脈。」 〔8〕齒耳 《靈樞》無此二字。《太素》無「齒」字。 〔9〕痺鬲 《太素》作「癉鬲」,楊上善註:「膈中癉熱之病。」《靈樞發微》註:「爲內痺,爲隔塞不便。」《靈樞集註》張志聰註:「痺閉阻隔也。」當從馬、張注義。 手少陽之別,名曰外關,去腕二寸〔1〕,外繞臂,注胸中,合心主。實〔2〕則肘攣,虛則不收〔3〕。取之所別。 〔1〕寸 此下據手陽明及足陽明之別等文例,當有「別走手心主,其別者」等文爲是。 〔2〕實 此前《靈樞》有「病」字。《太素》有「其病」二字。 〔3〕收 收引也。《素問·至真要大論》:「諸寒收引。」王冰註:「收謂歛也。」 足太陽之別,名曰飛揚〔1〕,去踝七寸〔2〕,別走少陰〔3〕。實則窒鼻〔4〕,一雲鼽窒。頭背痛,虛則鼽〔5〕衄〔6〕。取之所別。 〔1〕飛揚 《靈樞》、《太素》均作「飛陽」。本經卷三第三十五亦作「飛揚」。本經卷九第八則作「飛陽」,《太素》卷三十腰痛楊上善註:「有本飛作蜚。」飛與蜚,古通用。《廣韻·微韻》:「飛,古通用蜚。」揚與陽通。《禮記·玉藻》:「盛氣顛實揚休。」鄭玄註:「揚讀爲陽。……其息若陽氣之體物也。」是飛揚與飛陽同。 〔2〕去踝七寸 本經卷三第三十五云:「去足外踝上七寸。」義較明。 〔3〕陰 此下據手陽明與足陽明之別等文例,當有「其別者……」等文爲是。 〔4〕窒鼻 《靈樞》作「鼽窒」,與原校同,與下文義重。《太素》作「鼻窒」,與本經義同。 〔5〕鼽 此下明抄本有「音求」二小字音注。 〔6〕衄 此下明抄本有「音肉」二小字音注。肉,疑爲之誤。,衄之異體。 足少陽之別,名曰光明,去踝上〔1〕五寸,別走厥陰〔2〕,並經〔3〕,下絡足跗〔4〕。實則厥,虛則痿躄〔5〕,坐不能起〔6〕。取之所別。 〔1〕去踝上 上,《靈樞》、《太素》均無。律之上條足太陽之別「去踝七寸」文例,似當以無「上」字爲是。 〔2〕陰 此下據手陽明與足陽明之別等文例,當有「其別者」等文爲是。 〔3〕並經 《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一第一均無此二字。律之手太陰之別雲「並太陰之經」例,似應作「並少陽之經」。 〔4〕跗 此下明抄本有「音夫」二小字音注。《靈樞》作「跗上」。 〔5〕痿躄 明抄本作「瘻臂」,此下有「音疋」二小字音注。《集韻·虞韻》:「瘻,瘻痀,傴脊也。」是作「瘻躄」,義雖可通,然醫經中多言「痿躄」。《太素》註:「腰以下脈虛則痿躄,跛不能行也。」 〔6〕坐不能起 古之坐者,跪坐也,與今之坐不同。《禮記·玉藻》:「退而坐取屨。」孔穎達疏:「坐,跪也。」坐不能起者,今言跪坐而不能起也。 足陽明之別,名曰豐隆,去踝八寸,別走太陰。其別者,循脛骨外亷,上絡頭項,合諸經之氣〔1〕,下絡喉嗌。其病氣逆則喉痺,瘁瘖〔2〕,實則顛狂〔3〕,虛則足不收〔4〕,脛枯。取之所別。 〔1〕合諸經之氣 《類經》卷七第五註:「胃爲五臟六腑之海,而喉嗌缺盆爲諸經之孔道,故合諸經之氣。」《靈樞集註》張志聰註:「十五大絡之氣血,皆本於胃府水穀之所生,是以足陽明之絡與諸經之氣相合。」 〔2〕瘁瘖 瘁,《太素》作「卒」。瘁爲卒之假借。《詩經·大雅·板》:「下民卒癉。」《韓詩外傳》五引作「瘁」。卒猶猝也。卒瘖,突發瘖啞。 〔3〕顛狂 《靈樞》作「狂巔」,《太素》作「狂癲」。義同,癲與顛、巔通。 〔4〕虛則足不收 《太素》註:「虛則下不足,故足不收。」 足太陰之別,名曰公孫,去本節後〔1〕一寸,別走陽明。其別者,入絡腸胃,厥氣〔2〕上逆則霍亂〔3〕,實則腸中〔4〕切痛,虛則鼓脹。取之所別。 〔1〕本節後 《靈樞》、《太素》均作「本節之後」。《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同本經。 〔2〕厥氣 《太素》註:「清濁相干,厥氣亂於腸胃。」《靈樞發微》註:「脾氣上逆而厥。」《類經》卷七第五註:「脾氣失調而或寒或熱,皆爲厥氣。」 〔3〕霍亂 本經卷六第四云:「清濁相干……亂於腸胃,則爲霍亂。」《靈樞發微》註:「揮霍擾亂。」霍,迅疾猝遽也。《玉篇·雨部》:「霍,鳥飛急疾兒也,揮霍也。」《一切經音義》卷十七引《考聲》:「霍,猝急也。」 〔4〕腸中 《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作「腹中」。按上文雲「入絡腸胃」,故但言「腸胃」不若作「腹中」義勝。 足少陰之別,名曰大鍾〔1〕,當踝後繞〔2〕跟,別走太陽。其別者,並經,上走於心包,下外貫腰脊〔3〕。其病氣逆則煩悶,實則癃閉〔4〕,虛則腰痛。取之所別。 〔1〕大鍾 明抄本作「大腫」。腫與鍾通。《釋名·釋疾病》:「腫,鍾也,寒熱氣所鍾聚也。」皆同音相假。 〔2〕繞 此下明抄本有「音撓」二小字音注。 〔3〕下外貫腰脊 《靈樞發微》「下」字連上句讀,後多從之。《太素》、《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下貫腰脊」。是下字對上句「上」字而言,今從之。「外」字於此,義雖可通,終疑其衍。 〔4〕癃閉 《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閉癃」,義同。 足厥陰之別,名曰蠡溝,去內踝上〔1〕五寸,別走少陽。其別者,循脛〔2〕上睪〔3〕,結於莖〔4〕。其病氣逆則睪腫〔5〕卒疝〔6〕,實則挺長〔7〕,熱〔8〕,虛則暴癢。取之所別〔9〕。 〔1〕內踝上 上,《靈樞》、《太素》均無。《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同本經。 〔2〕脛 原作「經」,據《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改。 〔3〕睪 《太素》作「皋」,楊上善註:「皋,囊也。」《素問·至真要大論》:「民病少腹控睪。」王冰註:「睪,陰丸也。」此當泛指陰囊部。皋通睪。《左傳·哀公二十六年》皋如,《春秋繁露》作「睪」。 〔4〕莖 《太素》註:「陰莖也。」 〔5〕睪腫 本經卷五第三云:「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與本文不同。 〔6〕卒疝 猝疝也。《太素·量繆刺》註:「疝痛者,陰病也。」陰指前陰。此絡脈上睪,結於莖,故其言疝,乃睪丸陰囊之疝。楊注陰病是也。 〔7〕挺長 《太素》註:「挺長,陰挺出長也。」《靈樞發微》註:「睪爲挺長。」《靈樞集註》張志聰註:「挺即陰莖也。」按楊注義不甚明。馬注睪爲挺長,睪何以能挺長?義不妥。蓋挺爲莛之假,莛與莖義通。《説文通訓定聲·鼎部》:「挺,假借爲莛。」《説苑·善説》:「子路曰:建天下之鳴鐘,而撞之以挺,豈能發其聲乎哉。」《玉篇·艸部》:「莛,特丁切。《説文》曰:莖也。東方朔曰:以莛撞鐘,言其聲不可發也。」是則挺長者,莖長也。此當指陽強之病,陰莖勃起而長也。 〔8〕熱 《太素》注不釋,疑《太素》正文或無此字。《東醫寶鑑·鍼灸篇》引《靈樞》文亦無此字。 〔9〕別 此下明抄本有「蠡音禮·睪音臯」六小字音注。 任脈〔1〕之別,名曰尾翳〔2〕,下鳩尾,散於腹。實則腹皮痛,虛則搔癢〔3〕。取之所別。 〔1〕任脈 《太素》作「任衝」,楊上善註:「任衝二經,此中合有一胳者,以其營處是同,故合之也。」《太素》與本經、《靈樞》不同,此或又一説,今並存之。 〔2〕尾翳 明抄本作「屏翳」。《東醫寶鑑·鍼灸篇》引《靈樞》作「會陰」,註:「在兩陰間。」本經卷三第十九:「會陰,一名屏醫,在大便前小便後兩陰之間,任脈別絡,俠督脈、衝脈之會。」是明抄本作「屏翳」與《東醫寶鑑》引《靈樞》所指皆一。《類經》卷七第五註:「尾醫,誤也。任脈之絡名屏翳,即會陰穴。……兩陰之間,任、督、衝三脈所起之處。」又本經卷三第十九:「鳩尾,一名尾翳。……任脈之別。」是以古《明堂》穴位,亦有兩説。然証之本文語義,多有疑焉,若作「尾翳」,下文復曰「下鳩尾」,義不安;若作「屏翳」,下文雲「下鳩尾」,走向有差,以屏翳在下,鳩尾在上也。故言「屏翳」者,似應雲「上鳩尾」爲是。是此處文必有誤,尚待進一步考証。 〔3〕搔癢 癢,明抄本作「癢」,爲癢之正體。《靈樞》、《太素》均作「癢搔」。《東醫寶鑑·鍼灸篇》引《靈樞》作「瘙癢」。按搔,撓抓也。瘙,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五引《蒼頡篇》:「瘙,疥也。」《玉篇·疒部》:「瘙,疥瘙。」是本文言病,當屬瘙癢義。搔,瘙之同音假借。 督脈之別,名曰長強,俠脊〔1〕上項,散〔2〕頭上,下當肩胛〔3〕左右,別走太陽,入貫膂。實則脊強,虛則頭重,高搖之〔4〕,挾脊之有過者〔5〕。《九墟》無此九字。取之所別。 〔1〕脊 《太素》作「膂」。 〔2〕散 此上《太素》有「上」字。 〔3〕胛 《太素》作「甲」,義同。明抄本作「脾」,正抄本作「胂」,皆形近誤。 〔4〕高搖之 《類經》卷七第五註:「頭重高搖之,謂力弱不勝而顫掉也。」 〔5〕挾脊之有過者 《靈樞發微》註:「此皆挾脊之有病所致也。」 脾之大絡,名曰大包,出淵腋〔1〕下三寸,布胸脇。實則一身〔2〕盡痛,虛則百脈〔3〕皆縱,此脈若羅絡之血者〔4〕,皆取之〔5〕。 凡此十五絡者,實則必見,虛則必下〔6〕,視之不見,求之上下〔7〕,人經不同,絡脈異所別也〔8〕。 〔1〕淵腋 《太素》作「泉掖」,掖與腋通,泉係避唐高祖李淵諱改字。 〔2〕一身 一,《靈樞》、《太素》均無。按一身與下文百節爲對文,本經義勝。 〔3〕百脈 《靈樞》、《太素》均作「百節」。按下文雲「皆縱」,爲縱緩不能收持也,似當以百節義勝。 〔4〕此脈若羅絡之血者 《太素》註:「此脈乃是人身之上羅胳之血脈也。」《靈樞發微》註:「此脈若羅紋之絡,其絡中必有血。」《類經》卷七第五註:「羅絡之血者,言此大絡,包羅諸絡之血。」按當以馬注義勝,若,如也。羅,網罟也。其脈若羅,言此脈有如網罟之經緯交織,縱橫相錯也。絡之血者,言絡中有血者,爲病也,故皆當取此絡脈而治。 〔5〕皆取之 此下《靈樞》有「脾之大絡也」五字。《太素》有「所別」二字,律以上文諸絡脈,《太素》義勝。 〔6〕虛則必下 正氣虛者,絡脈必陷下,陷下則不可見。 〔7〕求之上下 《太素》註:「人之秉氣得身,百體不可一者,豈有經胳而得同乎,故湏上下求之,方得見也。」 〔8〕絡脈異所別也 《靈樞》同。別也,《太素》無。按此段文字有韻,所與上文「下」相協,皆上古音魚韻平聲,故「別也」二字疑衍。 黃帝問曰:皮有分部〔1〕,脈有經紀〔2〕,願聞其道。岐伯對曰:欲知皮部,以經脈爲紀者〔3〕,諸經皆然。 陽明之陽〔4〕,名曰害蜚〔5〕,十二經上下同法〔6〕,視其部中有浮絡〔7〕者,皆陽明之絡也。其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痺,黃〔8〕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寒熱也〔9〕,絡盛則入客於經〔10〕,陽主外,陰主內〔11〕。 少陽之陽,名曰樞杼〔12〕,一作持。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少陽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故在陽者主內,在陰者主外,以滲於內也〔13〕。諸經皆然。 太陽之陽,名曰關樞〔14〕,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太陽之絡也。終盛則入客於經。 少陰之陰〔15〕,名曰樞儒〔16〕,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少陰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其入於經也,從陽部注於經〔17〕;其出者〔18〕,從陰部內注於骨〔19〕。 心主〔20〕之陰,名曰害肩〔21〕,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心主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 太陰之陰,名曰關蟄〔22〕,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太陰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 〔1〕皮有分部 《太素》註:「前説十五大胳,循其行處,以求其病。次説皮部十二胳之以十二經上之以皮分十二部,以取其病,故曰皮有部之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一註:「皮有分部,言人身皮膚之外,上下前後,各有其位,而經絡筋骨,亦各有其次。」 〔2〕脈有經紀 《太素》註:「大胳小胳,總以十二大脈以爲皮部經紀。」紀亦經也。《國語·晉語一》:「蔽兆之紀。」韋昭註:「紀,經也。」 〔3〕以經脈爲紀者 者,《太素》無。義勝。楊上善註:「欲知皮之部別,十二經爲網紀也。」 〔4〕陽明之陽 陽明者,經脈皮部也。陽者,陽部也。下義同。 〔5〕害蜚 《素問》註:「蜚,生化也。害,殺氣也。殺氣行則生化弭,故曰害蜚。」《素問發微》註:「夫陽明而曰害蜚者,陽氣自盛,萬物陽極,則有歸陰之義,故有害蜚。物之飛者,尤爲屬陽也。」《素問吳註》註:「害,與闔同。所謂陽明爲闔是也。蜚,蠢動也。蓋陽明者,面也。面者,午也。五月陽氣蠢動,而一陰氣上,與陽始爭,是闔其陽也,故曰害蜚。」按吳註解害爲闔則是,解蜚則非。《素問識》:「簡按諸注未允。蓋害盍闔,古通用。《爾雅·釋言》:害,盍也。郭註:盍,何不也,或作害。《莊子·則陽篇》云:闔嘗合之。註:何不試舍其所爲乎。《爾雅·釋宮》:闔,謂之扉。疏:闔,扇也。《説文》曰:闔,門扇也。一曰:閉也。蜚,音蜚。害蜚,即是闔扉,門扇之謂。離合真邪論雲陽明爲闔。義相通。」此説是,害蜚,闔扉之假借也。 〔6〕十二經上下同法 十二經,《素問》、《太素》均無。按《素問》、《太素》三陽三陰條均有「上下同法」四字,而本經餘條無者,是本文加「十二經」三字以概言之,餘條則省文。《太素》註:「陽明之脈有手有足,手則爲上,足則爲下。又手陽明在手爲下,在頭爲上;足陽明在頭爲上,在足爲下。診色行鍼,皆同法也。餘皆放此。」《素問》王冰註:「上謂手陽明,下謂足陽明也。」此當指手足兩經之分部而言。 〔7〕浮絡 《太素》註:「笭慯大小胳見於皮者也。」浮,浮淺也。 〔8〕黃 此上《太素》有「多」字,楊上善註:「胳脈俱有五色,然衆胳以色偏多者,候其別病。」律以前後文例,有「多」字義勝。 〔9〕其色多青則痛……則寒熱也 本文非但爲陽明皮部之診候,餘亦仿此。後文不言者,省文也。 〔10〕絡盛則入客於經 《太素》註:「盛,大小胳盛也。大小胳中痛、痺、熱、寒、寒熱五邪盛者,則循胳入經也。」 〔11〕陽主外,陰主內 《太素》註:「陽胳主外,陰胳主內也。在陽胳者主外,在陰胳者主內也。」《素問》王冰註:「陽謂陽絡,陰謂陰絡,此通言之也。手足身分,所見經絡皆然。」 〔12〕樞杼 《素問》作「樞持」,王冰註:「樞謂樞要。持謂執持。」《太素》「杼」作「特」,當係「持」之誤。《素問吳註》註:「樞,樞軸也。所謂少陽爲樞是也。持,把持也。蓋少陽起於表裏之間,猶持樞軸也。」《素問識》:「簡按據《甲乙》樞杼,即樞軸。《詩·小雅》:小東大東,杼柚其空。柚,軸同。《淮南·説林訓》:黼黻之美,在於杼軸。」按本經作「樞杼」,於義爲是。《説文·木部》:「樞,戶樞也。」杼柚,織機之要件,亦近乎樞轉之義,合於少陽爲樞説。 〔13〕在陽者主內,在陰者主外,以滲於內也 《類經》卷九第三十一註:「陽者主內,言自陽分而入於內也。在陰者主出,以滲於內,言出於經而滲入於藏也。此邪氣之序,諸經之皆然者。」《素問直解》註:「皮部之邪過盛,則入客於經。絡爲陽,主外,絡盛客經,則陽氣內入,故在陽者主內。經爲陰,主內,陽氣內入,則陰氣外出,故在陰者主出。出而復入,以滲於內。」按本文與前文「陽主外,陰主內」之義乖,諸家説解,似爲曲從。《素問吳註》注云:「一十九字,與上文不相承,僭去之。」《素問釋義》註:「故在陽者以下有訛誤,不可解。」今存疑焉。 〔14〕關樞 《素問吳註》註:「關,固衛也。少陽爲樞,轉布陽氣,太陽則約束而衛固其轉布之陽,故曰關樞。」《素問紹識》:「《陰陽離合論》:太陽爲開,《太素》開作關。而楊注以爲關者主閉,闔者門扇主開閉。……又樞杼、關樞,是三陽中有二樞,仍疑關樞之樞,蓋字之誤也。」按此説是,關者,與太陽爲關之義合,樞與關之義悖,故有疑焉。 〔15〕少陰之陰 少陰者,經脈皮部也。陰者,陰部也。下義同。 〔16〕樞儒 明抄本、《靈樞》同。正抄本、《太素》、《素問》新校正引本經均作「樞檽」。《素問識》:「新校正引《甲乙》作檽似是。檽,或作,又作栭。《爾雅》:栭,謂之楶。註:即櫨也。疏:謂斗拱也。《蒼頡篇》云:櫨拱,柱上木也,柱上承斗之曲木也。少陰之陰,取名於樞上柱頭之檽,故曰樞檽歟。」《素問考注》註:「按樞儒與樞杼同,一音之轉,故叚借作樞檽,又作樞儒耳。蓋少陰與少陽同居中,故曰少陰、少陽,其爲樞,或曰樞杼,其義一也。」按樞儒亦少陰爲樞之義,儒爲檽之假借。 〔17〕從陽部注於經 《太素》註:「從陽胳部注於陽經也。」按本文當與下文「從陰部內注於骨」爲對文,據後文言「留於筋骨之間」,則疑經或爲「筋」之誤。 〔18〕其出者 《太素》作「其經出者」,疑應作「其出經者」,若是則與上文「其入於經也」相應。 〔19〕從陰部內注於骨 《太素》註:「從陰胳部出注陰經,內注於骨。」 〔20〕心主 凡此皮部六部,餘五皆以陰陽命名,且其每部,應含手足二經部,而本條稱心主者,一則文例特異,二則不含足厥陰經皮部,故有疑義。 〔21〕害肩 《素問吳註》註:「害,闔同。蓋謂闔聚陰氣於肩腋之分。所謂厥陰爲闔是也。」《素問識》:「蓋肩,同。也。《説文》,屋櫨也。徐鍇曰:柱上橫木承棟者,橫之似笄也。……《集韻》:,或作。闔者,謂闔扉上容樞之與。」《素問考注》註:「按害肩蓋害扉訛。與前文害蜚字異而義同。本作扉,一自形誤作肩,一自音誤作蜚也。陽明爲陽經之極,厥陰爲陰經之極,故共曰闔扉。」按此説與厥陰爲闔之義合,然所謂肩爲扉之訛,亦未必也。蓋皮部之名,雖寓關闔樞之義,而其名則六焉。故肩,丹波氏以爲即,然與闔義不甚切。或爲「扇」之訛,《説文·戶部》:「扇,扉也。」《禮記·月令》:「乃修闔扇。」鄭玄註:「用木曰闔,用竹葦曰扇。」是陽明曰闔蜚(扉),心主曰闔扇,名雖異,義則同,皆言闔也。 〔22〕關蟄 明抄本、《素問》均同。正抄本、《素問》新校正引本經均作「關執」。蟄、執古音皆緝部,是蟄爲執之假借。《太素》作「關樞」,與太陽名重,疑非是。《素問吳註》註:「關,封也。所謂太陰爲關是也。蟄,蟄蟲也。……猶封蟄也,故曰關蟄。」吳氏雲「所謂太陽爲關」則是,然詳解「關蟄」之義則欠妥。《素問識》:「《甲乙》蟄作執。蓋蟄是之訛。,闑同。……,門中臬。《釋文》,門橛也。《爾雅》:橛謂之闑。《周禮·考工記》鄭註:闑,古文作,乃門中橛也。關者,取義於門中之橛,左右之扉所合處歟。」按此説合於太陰爲關之義。 按: 前文言皮部名稱,歷來注家説解不一。然細審其義,實與三陰三陽之關闔樞有關。故太陽太陰名之第一字皆關者,寓太陽太陰爲關也;少陽少陰名之第一字皆樞者,寓少陽少陰爲樞也;陽明心主名之第一字皆闔者,寓陽明厥陰爲闔也。各皮部名之第二字,當與第一字相連爲義。然今文難解者,一則字有假借,一則或有訛誤也,不可因此而誤解經義。又本文並可進一步証明三陰三陽關闔樞,今文作開闔樞者,字誤也。從而説明經脈之關闔樞者,示脈氣出入有如門之轉輸啟閉,而皮部亦然。對關闔樞詳義,見本卷經脈根結第五篇。 凡此十二經絡〔1〕脈者,皮之部也。是故百病之始生也,必先客於皮毛,邪中之則腠理開,開則入客於絡脈,留而不去,傳入於經,留而不去,傳入於府,廩〔2〕於腸胃。邪之始入於皮也,淅然〔3〕起毫〔4〕毛,開腠理。其入於絡也,則絡脈盛,色變〔5〕。其入客於經也則盛〔6〕,虛乃陷下。其留於筋骨之間,寒多則筋攣骨痛,熱多則筋弛骨消〔7〕,肉爍破〔8〕,毛直而敗也〔9〕。 〔1〕絡 《太素》無。 〔2〕廩 《太素》作「稟」。稟之俗體。楊上善訓稟承,非是。稟,廩之假借字。《素問》王冰註:「廩,積也,聚也。」 〔3〕淅然 《素問》、《太素》均作「泝然」,義同,惡寒貌。亦義存乎聲也。 〔4〕毫 《太素》作「豪」。豪與毫通。《商君書·弱民》:「今離婁見秋豪之末。」《禮記·經解》:「差以豪氂。」《釋文》:「豪,依字作毫。」毫,細長之毛。 〔5〕色變 《素問》王冰註:「變謂易其常也。」按前文言多青、多黑、多黃赤、多白者,正絡盛色變也。 〔6〕盛 《素問》作「感」。明抄本亦作「感」,校云:「一作盛。」《太素》作「減」。按上文雲「其入於絡脈也,則絡脈盛」,此乃入於經脈,正言經脈盛。作感、作減,疑形近誤。 〔7〕骨消 《太素》註:「骨熱消細。」《素問》王冰註:「消,爍也。」消,消削、削弱也。 〔8〕肉爍破 ,原作「膕」,文義不屬,據《素問》、《太素》改。爍通鑠,消也。《周禮·考工記序》:「爍金以爲刃。」《釋文》:「爍,義當作鑠。」《一切經音義》卷九十:「鑠,消盡也。」《戰國策·秦國五》:「韓氏鑠。」高誘註:「鑠,消鑠也,言其弱。」《素問》王冰註:「者,肉之標,故肉消則破。」 〔9〕毛直而敗也 也,明抄本作「也矣」。《素問》無。《太素》作「矣」。楊上善註:「毛焦而直。」 曰:十二部其生病何如?曰:皮者,脈之部〔1〕也。邪客於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於絡脈,絡脈滿則注於經脈,經脈滿則入舍於府藏。故皮有分部,不愈〔2〕而生大病也。 曰:夫絡脈之見〔3〕,其五色各異〔4〕,其故何也?曰:經有常色〔5〕,而絡無常變〔6〕。曰:經之常色何如?曰:心赤、肺白、肝青、脾黃、腎黑,皆亦應其經脈之色也。曰其絡之陰陽亦應其經乎?曰:陰絡之色應其經,陽絡之色變無常〔7〕,隨四〔8〕時而行。寒多則凝〔9〕泣,凝泣則青黑,熱多則淖〔10〕,音臯。淖則黃赤。此其常色者〔11〕,謂之無病,五色俱〔12〕見,謂之寒熱。 〔1〕脈之部 《素問》王冰註:「脈氣留行,各有陰陽,氣隨經所過,而部主之,故云脈之部。」按王注「留行」者,溜行或流行也。留與溜、流通。 〔2〕不愈 正抄本、《素問》、《太素》均作「不與」,楊上善註:「與,療也。」《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云:「氣不與經脈和調,則氣傷於外,邪流入於內,必生大病也。」按全、楊二注,似亦欠妥。《説文通訓定聲·需部》:「愈,字亦作愉。」《荀子·君子》:「心至愈。」楊倞註:「愈讀爲愉。」愉,和也。《淮南子·本經》:「其心愉而不僞。」高誘註:「愉,和也。」與亦和也。《戰國策·燕策一》:「內寇不與。」鮑彪註:「與,猶和。」是不愈與不與,皆不和也。又本經卷六第三云:「血氣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與本文義亦同。 〔3〕見 音義同現。 〔4〕異 此下《素問》、《太素》均有「青黃赤白黑不同」七字。 〔5〕經有常色 《太素》註:「常謂五色見者,定是胳色也。然五藏六府之經,定屬五行,故藏府大經,各有常色。」 〔6〕絡無常變 《太素》註:「陰絡隨於陰經,色亦不改,陽胳雖屬陽,以是陽脈之陽,故隨時變也。」《素問》王冰註:「經行氣,故色見常應於時。絡主血,故受邪則變而不一矣。」王注理難通,以經、絡分氣血,無據。今從楊注。 〔7〕陰絡之色應其經,陽絡之色變無常 《太素》註:「胳有陰陽,陰胳是陰之陰,故隨經色不變。陽胳是陽之陽,故隨時變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五註:「此言絡有陰陽,而色與經應,亦有何異也。《脈度篇》曰:經脈爲裏,支而橫者爲絡,絡之別者爲孫。故合經絡而言,則經在裏爲陰,絡在外爲陽。若單以絡脈而言,則又有大絡孫絡在內在外之別,深而在內者,是爲陰絡,陰絡近經,色則應之,故分五行以配五藏,而色有常也。淺而在外者,是爲陽絡,陽絡浮顯,色不應經,故隨四時之氣,以爲進退。而變無常也。觀《百病始生篇》曰:陽絡傷則血外溢,陰絡傷則血內溢。其義可知。」此解義明。 〔8〕四 《太素》無。 〔9〕凝 《太素》作「涘」。詳凝,經文《太素》均作「涘」,如《素問·風論》:「凝而不行。」《太素·諸風數類》作「涘而不行。」楊上善註:「涘,義當凝也。」又《素問·五藏生成》:「多食鹹則脈凝泣。」本書卷六第九凝亦作「涘」。又《病源》卷十三上氣候:「寒則經絡涘澀。」是涘爲凝也。然涘,字書無凝義。疑爲凝之壞文成,又誤作「涘」。又涘與凝,古韻聲轉或通,然別類書未見例証,待考。 〔10〕淖 淖下明抄本有「音卓」二小字音注。,正抄本、《素問》、《太素》移均作「澤」。與澤通。《史記·天官書》:「其色大圜黃。」裴駰集解:「音澤。」《素問》王冰註:「淖,濕也。澤,潤液也。謂微濕潤也。」 〔11〕此其常色者 《太素》同。《素問》作「此皆常色」。 〔12〕俱 《素問》作「具」。具與俱通。《詩·小雅·節南山》:「民具爾瞻。」毛亨傳:「具,俱也。」 曰:余聞人之合於天道〔1〕也,內有五藏,以應五音、五色、五味、五時〔2〕、五位;外有六府,以合〔3〕六律〔4〕。主持陰陽諸經〔5〕,而合之十二月、十二辰〔6〕、十二節〔7〕、十二時〔8〕、十二經水〔9〕、十二經脈。此五藏六府〔10〕所以應天道也。夫十二經脈者,人之所以生,病之所以成;人之所以治,病之所以起〔11〕,學之所始,工之所止〔12〕;粗〔13〕之所易,上〔14〕之所難也。其離合出入〔15〕柰何?曰:此粗之所過〔16〕,上〔14〕之所悉〔17〕也。請卒言之〔18〕。 〔1〕天道 原作「天地」,《靈樞》、《太素》均作「天道」,下文亦云「應天道」,故據改。天,泛指自然界。道,規律。 〔2〕五時 《靈樞》、《太素》均在「五味」之前。 〔3〕合 《靈樞》、《太素》均作「應」,義亦同。然據上文雲「以應五音」,則此似亦當作「應」。 〔4〕六律 古代樂音標準名,樂律有十二,陽六爲律,陰六爲呂。六律即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 〔5〕主持陰陽諸經 正抄本同。明抄本「持」作「健」。《靈樞》作「六律建陰陽諸經」,《太素》作「六律建主陽」,是本文連上句爲義,亦通。綜觀諸文,疑本經「主持」或係「主建」之誤。 〔6〕十二辰 指地支十二記時名。本經卷一第九云:「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則此亦當指日十二辰。《周禮·春官》:「十有二辰。」賈公彥疏:「十有二辰者,謂子、丑、寅、卯之等。」《國語·楚語下》:「十二辰以致之。」韋昭註:「十二辰,子至亥。」 〔7〕十二節 一年二十四氣,在月首者爲節氣,在月中者爲中氣。《禮記·月令》鄭玄註:「凡二十四氣,按三統厤,正月節立春、雨水中,二月節驚蟄、春分中,三月節穀雨、清明中,四月節立夏、小滿中,五月節芒種、夏至中,六月節小暑、大暑中,七月節立秋、處暑中,八月節白露、秋分中,九月節寒露、霜降中,十月節立冬、小雪中,十一月節大雪、冬至中,十二月節小寒、大寒中。」 〔8〕十二時 《左傳·昭公五年》:「日之數十,故有十時,亦當十位。」杜預註:「日中當王,食時當公,平旦爲卿,鷄鳴爲士,夜半爲皂,人定爲輿,黃昏爲隸,日入爲僚,哺時爲僕,日昳爲臺。隅中、日出闕不在,第遵王公曠其位。」杜注十二時名,爲古人對一晝夜十二個時間段的稱謂。 〔9〕十二經水 爲與十二經脈相對應的十二江河水名。詳見本經卷一第七。 〔10〕府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之」字。 〔11〕起 《太素》註:「經脈是動、所生,故病起也。」病起,猶病發。《廣韻·紙韻》:「起,發也。」又《靈樞·五變》云:「其病必起,所謂因時而生病。」與本文義亦同。 〔12〕止 《太素》註:「止,留也。」止謂心之所止而不遷也。《書·益稷》:「安汝止。」孔穎達正義:「止謂心之所止。」《禮記·大學》:「在止於至善。」程頤章句:「止者,心至於是而不遷之意。」 〔13〕粗 粗工也,謂醫之愚者。 〔14〕上 正抄本、《靈樞》均同。明抄本、《太素》均作「工」,義並通。 〔15〕離合出入 《太素》註:「經脈之別,曰離與出。復還本經,曰合與入。」 〔16〕粗之所過 《太素》註:「近學淺知謂之粗也。……粗者志存名利之弊,假媒寄過而已。」過,失誤也。《戰國策·齊策》:「君之謀過矣。」高誘註:「過,失也。」《廣雅·釋詁》:「過,誤也。」 〔17〕悉 《靈樞》、《太素》均作「息」。《集韻·質韻》悉:「古作」,與「息」形相近,故誤。悉,知也。《後漢書·周傳》:「悉誰載藁入城者。」李賢註:「悉,猶知也。」 〔18〕請卒言之 原作「請悉言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作「請卒言之」。按作「悉」,義雖通,然經文文例,多用卒或盡,故據改。《爾雅·釋詁》:「卒,終也、盡也、已也。」請卒言之,請盡言之。 足太陽之正〔1〕,別〔2〕入於膕中,其一道〔3〕下尻五寸,別入於肛,屬於膀胱〔4〕,散之腎,循膂〔5〕,當心入散〔6〕。直者,從膂上出於項,復屬於太陽〔7〕。此爲一經也〔8〕。 足少陰之正,至膕中,別走太陽而合〔9〕,上至腎,當十四椎〔10〕,出屬帶脈。直者,繫〔11〕舌本,復出於項,合於太陽,此爲一合〔12〕。《九墟》云:或以諸陰之別者,皆爲正也〔13〕。 足少陽〔14〕之正,或以諸陰別者爲正〔15〕。一本云:繞髀,入於毛際,合於厥陰〔16〕。別者,入季脇〔17〕之間,循胸裏,屬膽,散之肝,上〔18〕貫心,以〔19〕上俠咽,出頤頷中,散於面,繫目系,合少陽於外眥〔20〕。 足厥陰之正,別跗〔21〕上,上至毛際,合於少陽,與別俱行〔22〕,此爲二合〔23〕。 足陽明之正,上至髀〔24〕,入於腹裏,屬於胃,散之脾,上通於心,上循咽,出於口,上頞〔25〕,還繫目〔26〕,合於陽明。 足太陰之正〔27〕,則別〔28〕,上至髀,合於陽明,與別俱行,上絡〔29〕於咽,貫舌本〔30〕,此爲三合〔31〕。 〔1〕足太陽之正 《太素》註:「足太陽正者,謂正經也。」《靈樞集注》張志聰註:「正者,謂經脈之外,別有正經,非支絡也。」此脈雖亦從經脈別出,與從經脈別出之支絡不同,此仍屬正經,故謂之正。 〔2〕別 此指正經之別行者,與別絡之別亦異。 〔3〕其一道 《太素》註:「別者,大經下行至足小指外側,分出二道,一道上行至於膕中;一道上行至於尻臀,下入於肛。」 〔4〕屬於膀胱 凡此手、足六陽之正,皆合於本腑,故足太陽之正,屬於膀胱。餘同此例。 〔5〕膂 此下明抄本有「音旅」二小字音注。 〔6〕當心入散 《太素》註:「當心入內而散。」指此脈行至當心處,散入於內。 〔7〕復屬於太陽 《靈樞集註》張志聰註:「蓋從經而別行,復屬於太陽經脈,故名經別,謂經脈之別經也。」此言別行之正經,復歸屬於本經經脈。 〔8〕此爲一經也 《太素》註:「此爲一正經之別。」《靈樞集註》:「此爲一經別也。」按十二經別中,唯本經有此文,餘皆無者,疑有誤。 〔9〕別走太陽而合 凡此手、足六陰之正,不合於本臟經脈,而是合於與本臟相表裏之腑經經脈,故足少陰之正,別走太陽而合。太陽,足太陽也。餘同此例。 〔10〕椎 《靈樞》作「顀」。《廣韻·脂韻》:「顀,項顀。」此則泛指脊骨之椎。 〔11〕繫 原作「系」,義雖可通,然按本經文例,凡作動詞用者,皆作「繫」,故據《靈樞》、《太素》改。 〔12〕此爲一合 《太素》註:「此太陽、少陰表裏以爲一合也。」此所言合,指臟腑經脈之表裏相合。究其所合,實則臟經合於腑經也。餘同此例。 〔13〕《九墟》云:或以諸陰之別者,皆爲正也 《靈樞》作「成以諸陰之別,皆爲正也」大字正文,按「成」當爲「或」之誤。《太素》作「或以諸陰之別,皆爲正」大字正文,楊上善註:「十二大經,復有正別。正謂六陽大經別行,還合府經。別謂六陰大經別行,合於府經,不還本經,故名爲別。足少陰、足厥陰,雖稱爲正生別經,不還本經也。唯此二陰爲正,餘陰皆別。或以諸陰爲正者,黃帝以後撰集之人,以二本莫定,故前後時有稱或,有言一曰,皆是不定之説。」按楊注言足少陰、足厥陰爲正,餘陰皆別之説,與今本《太素》文亦同,然與《靈樞》及本經手足六陰皆稱爲「正」者有別,是《太素》定係另有傳本爲據。然就所謂「合於府經,不還本經」而論,則與《靈樞》等無異。從本文可知,古醫經早期傳本多有不同處。 〔14〕陽 原作「陰」,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 〔15〕或以諸陰別者爲正 《靈樞》、《太素》均無此八字。按此當係足少陰之正條之文,錯落於此,故與《靈樞》、《太素》異也。 〔16〕一本云:繞髀,入於毛際,合於厥陰 髀,明抄本作「髁」。《靈樞》、《太素》均作「繞髀,入毛際,合於厥陰」大字正文。按本文似屬正文,然雲「合於厥陰」,與手、足六陽脈義不合,按一般規律,陽脈正別,無合於臟經者,而此雲「合於厥陰」,疑有誤。故本文是否正文,尚有疑焉。 〔17〕脇 《太素》作「肋」。 〔18〕肝,上 二字原倒,據正抄本,參之足太陰之正「散之腎」、足陽明之正「散之脾」文例乙正。 〔19〕以 《太素》無。諸言「上」者,皆無此狀語,疑衍。 〔20〕眥 此下明抄本有「音際」二小字音注。《靈樞》有「也」字。 〔21〕跗 正抄本作「膝」。 〔22〕與別俱行 足厥陰之正與足少陽之正別相合而同行也。別,足少陽之正別。 〔23〕此爲二合 《太素》註:「此足少陽厥陰表裏以爲二合。」 〔24〕髀 正抄本作「髁」。義同。《説文·骨部》:「髁,髀骨也。」 〔25〕頞 明抄本「頞」下有「音褐」二小字音注。「」下有「音出。《九墟》云:上」七字注文。 〔26〕目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系」字。 〔27〕正 《太素》作「別」。 〔28〕則別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按此下言「上至髀」,與足陽明之正文同。故疑「則別」二字處,有脫誤。 〔29〕絡 原作「終」,《靈樞》作「結」。正抄本、嘉靖本、《太素》作「絡」,據改。 〔30〕本 《靈樞》作「中」。詳足太陰之脈,「連舌本」,當以作「本」爲是。 〔31〕此爲三合 《太素》註:「此足陽明太陰表裏以爲三合也。」 手太陽之正,指地〔1〕,別入〔2〕於肩解,入腋走心,繫小腸〔3〕。 手少陰之正,別〔4〕下〔5〕於淵腋〔6〕兩筋之間,屬於心〔7〕,上走喉嚨,出於面,合目內眥〔8〕,此爲四合〔9〕。 手少陽之正,指天〔10〕,別於巔〔11〕,入於缺盆,下走三焦,散於胸中〔12〕。 手心主之正,別〔13〕下淵腋三寸,入〔14〕胸中,別屬三焦,上〔15〕循喉嚨,出耳後,合少陽完骨之下,此爲五合〔16〕。 手陽明之正,從手循膺乳〔17〕,別〔18〕於肩髃,入柱骨,下〔19〕走大腸,屬於肺,上循喉嚨,出缺盆,合於陽明。 手太陰之正,別〔20〕入淵腋少陰之前,入走〔21〕肺,散之大腸〔22〕,上出缺盆,循喉嚨,復合陽明,此爲六合〔23〕。 〔1〕指地 《太素》註:「地,下也。手太陽正,從手至肩,下行走心,繫小腸,爲指地也。」《靈樞發微》註:「其曰指地者,以其脈之自上而下行也。」 〔2〕入 《靈樞》、《太素》均無。 〔3〕繫小腸 《太素》註:「小腸即太陽也。手之六經,唯此一經下行,餘並上行向頭也。」 〔4〕正,別 正,《太素》無,「別」字連上讀。 〔5〕下 《靈樞》、《太素》均無。 〔6〕淵腋 《太素》作「泉掖」,泉,乃避唐高祖李淵諱改字,後同。掖與腋通。 〔7〕屬於心 原作「屬心主」。明抄本作「屬於心主」。《靈樞》、《太素》均作「屬於心」。按手少陰與手心主既並列,則心主不當屬少陰,故據《靈樞》等改。 〔8〕眥 此下明抄本有「音際」二小字音注。 〔9〕此爲四合 《太素》註:「此手太陽少陰表裏以爲四合。」 〔10〕指天 《太素》註:「天,上也。手少陽正,提(按提下一字不清,據此前手太陽指地注文例,提或爲從之誤,提下疑爲「手」字)上顛,爲指天也。」《靈樞發微》註:「以其脈上別於顛,故曰指天也。」指天,向上之義,如《莊子·人間世》「會撮指天」,大宗師「句贅指天」,皆言上向。按十二經別中,單獨提出手太陽之正指地,手少陽指天,尚有何特殊意義,不甚明了。故謹引二家注,以資參考。 〔11〕別於巔 今經脈內容,手少陽之脈不至顛,此雲「別於巔」者,不知所本,擬或古經有佚文,待考。 〔12〕散於胸中 《太素》註:「下走三焦,即手少陽上散胸中也。」三焦手少陽之脈,「布膻中,散絡心包」,此雲「散於胸中」,合當此部。 〔13〕正、別 正,《太素》無,「別」字連上讀。 〔14〕入 此下《太素》有「於」字。 〔15〕上 原作「出」,《靈樞》同。《太素》、《素問·繆刺論》新校正引本經均作「上」,據改。 〔16〕此爲五合 《太素》註:「此手少陽心主表裏以爲五合。」 〔17〕從手循膺乳 正抄本無此五字,疑有脫文。《太素》作「至膺乳」,楊上善註:「從手上行注於膺乳。」據楊注則《太素》原文似亦有「從手」二字,「至」或作「注」。 〔18〕別 此下《太素》有「上」字。 〔19〕下 《太素》作「之下」二字,連上讀。按《太素》文雖通,然証之前文如手少陰之正曰「上走喉嚨」,手少陽之正曰「下走三焦」,則當以本經爲是。 〔20〕正,別 正,《太素》無,「別」字連下讀。 〔21〕走 明抄本作「於」。 〔22〕大腸 原作「太陽」,明抄本、《靈樞》同。按手太陰脈與太陽無涉,形近誤也。據正抄本、《太素》改。 〔23〕此爲六合 《太素》註:「此陽明太陰表裏以爲六合。」 按: 十二經正別,是由十二經脈分出別道而行之脈,仍屬正經。其作用雖與十二經脈同爲運行氣血的徑路,但其循行方向,則與十二經脈循行徑路有別,而是按十二經脈的表裏關係,分爲六個離合、陰經與陽經,互相配合,內外出入,大都從正經的四肢部分別出,深入內臟而後至頭頸。陽經別出,行過相表裏的臟器後,仍合於本經;陰經別出,行過所屬的本臟後,則合於與其表裏相應的陽經。從而輔佐十二經脈對內臟與體表的聯係,體現了手足三陰三陽表裏關係的離合出入和相互灌注,同十二正經、十五絡脈、奇經八脈等,構成了運行氣血的循行體係。對其重要意義,《類經》卷七第三注曾云:「十二經脈已具前經脈篇,但其上下離合、內外出入之道,猶有未備,故此復明其詳。然《經脈篇》以首尾循環言,故上下起止有別,此以離合言,故但從四末始。雖此略彼詳,然義有不同,所當參閲。」誠如是言。 奇經八脈第二 本篇自「黃帝問曰:脈行之逆順柰何」至「然後可以明逆順之行也」,見《靈樞·逆順肥瘦》、《太素·衝脈》。自「衝脈任脈者」至「髭鬚不生焉」,見《靈樞·五音五味》、《太素·任脈》。自「任脈者,起於中極之上」至「脊強反折」,見《素問·骨空論》、《太素·任脈》。自「曰:人有傷於陰」至「故髭鬚不生」,見《靈樞·五音五味》、《太素·任脈》。自「《素問》曰:督脈者,起於少腹」至「督脈生病治督脈」,見《素問·骨空論》、《太素·督脈》。自《難經》曰:督脈者」至「陽脈之海也」,見《難經·二十八難》。自「曰:蹻脈安起止」至「不當數者爲絡也」,見《靈樞·脈度》、《太素·陰陽蹻脈》。自「《難經》曰:陽蹻脈者」至「交貫衝脈」,見《難經·二十八難》。自「陽維陰維者」至「廻身一周」,見《難經·二十八難》。自「又曰:陰維爲病」至「八脈之診也」,見《難經·二十九難》。 提要:本篇主要論述奇經八脈的循行路綫及其生理與病機。故以此名篇。奇者,異也,此脈異於十二正經,故名奇經。其主要內容有:手足三陰三陽脈循行走向之逆順;少陰脈之何以獨下行及其與衝脈的關係;奇經八脈的循行路綫、生理功能及發病証候等。 黃帝問曰:脈行之逆順〔1〕柰何?岐伯對曰:手之三陰從藏走手〔2〕,手之三陽從手走頭〔3〕,足之三陽從頭走足〔4〕,足之三陰從足走腹〔5〕。 〔1〕脈行之逆順 《太素》註:「脈從身出向四支爲順,從四支上身爲逆也。」 〔2〕手之三陰從藏走手 《太素》註:「藏謂心肺,心肺在內,故爲陰也。心肺之陰,起於三脈,向手,故曰手之三陰從藏走手。此爲從陰之陽,終爲陽中之陰也。」楊注「藏謂心肺」,實則包括心主手厥陰之脈,故下文雲「起於三脈」。以心主可以代心,故言心而略乎心主。 〔3〕手之三陽從手走頭 《太素》註:「手之三陰之脈,從藏受得血氣,流極手指端已,變而爲陽名。手三陽從手上頭,此爲從陽之陽,終爲陽中之陽者也。」 〔4〕足之三陽從頭走足 頭,原作「項」,據正抄本、《靈樞》、《太素》改。《太素》註:「手之三陽,從頭曲屈向足,至足指端,從陽至陰,終爲陰中之陽也。」 〔5〕足之三陰從足走腹 《太素》:「足之三陽,下行至足指極已,變而生足之三陰,上至胸腹,從陰之陰,終爲陰中之陰也。復從藏走手,如環無端。」 曰:少陰之脈獨下行何也?曰〔1〕:衝脈〔2〕者,五藏六府之海也〔3〕,五藏六府皆稟焉。其上者〔4〕,出於頏顙〔5〕,滲諸陽灌諸陰〔6〕。其下者〔7〕,注少陰之大絡〔8〕,出於氣衝〔9〕,循陰股內亷,斜入膕中〔10〕,伏行胻骨〔11〕內,下至內踝〔12〕之後屬〔13〕而別。其下者,並〔14〕於少陰之經,滲三陰〔15〕。其前者〔16〕,伏行出跗屬〔17〕,下循跗〔18〕,入大指間〔19〕,滲諸絡而溫肌肉〔20〕。故別絡〔21〕結則跗上不動,不動〔22〕則厥,厥則寒矣。曰:何以明之?曰:以言道之〔23〕,切而驗之〔24〕,其非必動〔25〕,然後可以〔26〕明逆順之行〔27〕也。 〔1〕曰 此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有「不然」二字。 〔2〕衝脈 《太素》註:「其氣壯盛,故曰衝脈。」《難經·二十八難》楊註:「衝者,通也。言此脈下至於足,上至於頭,通受十二經之氣血,故曰衝焉。」虞庻註:「衝、街之義,俱且通也。」諸注義似未善。《説文·行部》:「,通道也。」,即衝。本經卷一第八云:「衝脈者,爲十二經之海。」是衝脈爲氣血運行之重要通道,故名衝脈。 〔3〕五藏六府之海也 也,明抄本無。本卷前篇言「胃者,五藏六府之海」,以胃受納水穀,化其精微,以營五臟六腑,故爲五臟六腑之海。本文言「衝脈者,五藏六府之海」,以衝脈受胃所化水穀之精,「五藏六府皆稟焉」,故亦爲海,二者文雖有別,義則不殊。又本卷前篇言「衝脈者,十二經脈之海」,乃就十二經脈與衝脈之關係而論,義亦同。 〔4〕其上者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註:「其上行者,輸在於大杼,足太陽經也。」本經卷一第八云:「衝脈……其腧上在大杼。」故其上行者,指此以上也。 〔5〕頏顙 見本卷第一上肝足厥陰脈注。 〔6〕滲諸陽灌諸陰 陰,《靈樞》、《太素》均作「精」。楊上善註:「衝脈氣滲諸陽,血灌諸精。精者,目中五藏之精。」《類經》卷二十第二十註:「主滲灌諸陽之精。」按楊注限精於「目中」,似欠妥。又「灌諸陰」與下文「滲三陰」之義似重,疑有誤。 〔7〕其下者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註:「其下行者,並少陰之大絡,出陽明之氣街,由股入足。」 〔8〕少陰之大絡 此當指足少陰之別絡,自大鍾當踝後繞跟,別走太陽而上行者。 〔9〕氣衝 亦作「氣街」,見本卷第一上胃足陽明脈注。 〔10〕斜入膕中 斜,《靈樞》、《太素》均無。按脈自陰股內亷入膕,必當斜行,本經義勝。 〔11〕胻骨 原作「髀骨」,《靈樞》作「骭骨」。《太素》作「骨」。証之前篇下云:「循胻骨內亷,」作「胻骨」是,據改。 〔12〕踝 此下明抄本有「音魯,又音跨」五小字音注。 〔13〕後屬 《靈樞》同。後,《太素》無,義勝。屬,此指內踝骨與足相連屬處。《説文·屍部》:「屬,連也。」 〔14〕並 原作「至」,據《靈樞》、《太素》及本卷前篇下改。 〔15〕滲三陰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註:「自少陰以滲及肝、脾二經,是爲三陰。」 〔16〕其前者 《太素》註:「至此分爲二道:一道後而下者,並少陰經,循於小胳,滲入三陰之中;其前而下者,至跗屬,循跗下入大指間,滲入諸陽胳,溫於足脛肌肉。」 〔17〕跗屬 原作「屬跗」,《靈樞》、《太素》均作「跗屬」據改。詳見本卷前篇下注。 〔18〕跗 此下明抄本有「下」字,疑衍。 〔19〕間 此上明抄本有「之」字,與本卷前篇下同。 〔20〕滲諸絡而溫肌肉 本卷前篇下作「注諸絡以溫足脛」。 〔21〕別絡 《太素》註:「衝脈之胳。」 〔22〕不動 明抄本作「之」,疑係上文「不動」二字之重字符號誤作「之」字。 〔23〕以言道之 道,《靈樞》作「導」。《太素》作「噵」。均同。《集韻·號韻》:「導、道、衟,大到切。《説文》:導,引也。或作道、衟。」又《皓韻》:「噵,説也。通作道。」此言醫者以言談加以誘導,以引發其內氣之動。 〔24〕切而驗之 切按其當通而不通處,以驗其通與不通。切,猶按也。 〔25〕其非必動 《太素》註:「欲知衝脈下行常動非少陰者。」《類經》卷二十第二十註:「其有素所必動,而今則非者。」後説當是。非,不也。《漢書·陳餘傳》:「陳王非必立六國後。」顔師古註:「非,不也。」此言「別絡結則跗上不動」,經導之、切之,其不動者必得而動。 〔26〕可以 《靈樞》作「乃可」。《太素》作「乃可以」。義均通,然《靈樞》文簡義勝。 〔27〕明逆順之行 明下明抄本有「之」字,疑衍。《太素》註:「少陰逆而上行,衝脈順而下行,則逆順明也。」《靈樞發微》註:「明不動之爲逆,動之爲順,而其有邪與否明矣。」此言「明逆順之行」,當指脈行之逆順,今從前説。 衝脈任脈者〔1〕,皆起於胞中〔2〕,上循脊裏〔3〕,爲經絡之海〔4〕。其浮而外者,循腹上一作右〔5〕。行〔6〕,會於咽喉,別而絡唇口〔7〕。血氣盛則充膚熱肉,血獨盛則滲灌〔8〕皮膚,生毫毛〔9〕。婦人〔10〕有餘於氣,不足於血〔11〕,以其月水下〔12〕數脫血〔13〕,任衝並傷故也〔14〕。任衝之脈〔15〕,不營其口唇〔16〕,故髭鬚不生焉〔17〕。 〔1〕衝脈任脈者 者,《靈樞》、《太素》均無。又《太素》「衝脈任脈」相倒。楊上善註:「此脈上行,爲經胳海。任維諸脈,故曰任脈。」 〔2〕胞中 《太素》註:「胞下爲膀胱,膀胱包尿,是以稱胞,即尿脬也。胞門與子戶相近,任衝二脈起於中也。」《靈樞發微》註:「衝任二脈,皆起於受胎之胞宮中。」《類經》卷三第十七註:「所謂胞者,子宮是也。此男女藏精之所,皆得稱爲子宮,惟女子於此受孕,因名曰胞。」按胞中之義,諸家説解以爲女子子宮。然於男子,則義不詳,楊註解作「尿脬」,欠妥,蓋尿脬與鬚之生否無關,故亦當與衝任二脈之起也無涉。詳下文言「宦者,去其宗筋……故無髭鬚」。《太素》註:「人有去其陰莖,仍有髭鬚,去其陰核,鬚必去者,則知陰核並莖爲宗筋也。」是則與衝任相關者,陰核也。裹陰核者,囊也。囊,《五十二病方·陰陽脈死候》有作「」者,今字書無,或係「卵」字,而《武威漢代醫簡》則有「橐」字,今《千金》卷十九第一作「囊」。橐、囊二字義互通。皆裹物者也,與包之義亦通,包、胞,古今字。陰囊者,裹核也。亦猶胞,且與任衝脈相關。故此所云「胞中」,在男子或當屬於陰囊之胞。 〔3〕脊裏 《靈樞》作「背裏」。《太素》同本經、楊上善註:「脊裏,謂不行皮肉中也。」 〔4〕爲經絡之海 絡,《病源》卷三十八「漏五色俱下候」作「脈」。按行文常例皆稱「經脈之海」,似作「脈」爲是。《太素》註:「十二經脈,奇經八脈、十五胳脈、皮部諸胳,皆以任衝二脈血氣爲大,故爲海。」 〔5〕右 明抄本作「各」。 〔6〕循腹上行 《太素》同。《靈樞》作「循腹右上行」,「腹右」之義似欠安,無循於右而棄乎左之理也。《素問·骨空論》王冰注引《鍼經》作「循腹各行」,與明抄本校文同,於義爲勝,以言衝、任二脈也,故當各行。 〔7〕別而絡唇口 《太素》注「任衝二脈從胞中起,分爲二道:一道後行,內著脊裏而上;一道前行,浮外循腹上胳唇口也。」 〔8〕滲灌 《靈樞》、《太素》均作「澹滲」。 〔9〕生毫毛 《太素》註:「生毫及毛。毛即鬚髮及身毛也。」此析言之也,毫毛亦渾言體表之毛類。 〔10〕婦人 《靈樞》作「今婦人之生」。《太素》作「今婦人生」。《廣雅·釋親》:「女子謂之婦人。」在此亦指成年女子。 〔11〕有餘於氣,不足於血 此就婦人月水時下數脫血者,與男子對比言。 〔12〕月水下 《靈樞》、《太素》均無。疑係下文「數脫血」之注文,誤入正文。月水,女子月經古稱,以其每月一至,血亦水類,故名月水。 〔13〕數脫血 數,頻也。脫,出也,如《管子·霸形》:「言脫於口。」尹知章註:「脫,出也。」 〔14〕任衝並傷故也 《靈樞》無「任衝並傷故」五字,「也」字連上句。《太素》無「任衝並傷」四字,「故也」二字連上句。 〔15〕脈 此前原有「交」字,據《靈樞》、《太素》刪。 〔16〕口唇 口,原脫,據《靈樞》、《太素》補。補後與上文「別而絡唇口」文合。 〔17〕髭鬚不生焉 焉,明抄本無。髭,《靈樞》、《太素》均無。《説文·髟部》:「髭,口上湏也。」又「鬚,頤下毛也。」在此當爲渾稱。 任脈者,起於中極之下〔1〕以上毛際〔2〕,循腹裏,上關元,至咽喉,上頤循面入目〔3〕。衝脈者,起於氣衝〔4〕,並少陰之經〔5〕,《難經》作陽明之經。俠臍上行,至胸中而散。其言衝脈與《九卷》異〔6〕。任〔7〕脈爲病,男子內結七疝〔8〕,女子帶下〔9〕瘕聚。衝脈爲病,逆氣裏急。督脈爲病,脊強反折〔10〕。亦與《九卷》互相發明也〔11〕。 〔1〕中極之下 下,原作「上」,據《素問》及《太素·任脈》楊上善注引本經、《難經·二十八難》改。「中極之下」與前文云:「衝脈任脈者,皆起於胞中。」義亦不悖。言胞中者,爲具指,言中極之下者,爲泛指。《素問》王冰註:「中極者,謂齊下同身寸之四寸也。言中極之下者,言中極從少腹之內上行而外出於毛際而上,非謂本起於此也。」《類經》卷九第二十七註:「中極,任脈穴名,在曲骨上一寸。中極之下,即胞宮之所,任衝督三脈,皆起於胞宮,而出於會陰之間。」 〔2〕以上毛際 上,原作「下」。據《素問》及《太素·任脈》楊上善注引本經、《難經·二十八難》改。毛際,陰毛之邊際。 〔3〕上頤循面入目 面、目二字原倒,據《素問》乙正。正抄本、《素問》新校正引本經、《難經·二十八難》均無此六字,似本經原無此六字。又《太素·任脈》註:「又《明堂》言目下巨窌、承泣左右四穴,有陽喬脈任脈之會,則知任脈亦有分歧上行者也。」按此説可參、抑或本經古本有別傳者,另具此文,今姑存之。 〔4〕氣衝 《素問》作「氣街」,義同。 〔5〕並少陰之經 少陰,正抄本、《素問》新校正引《難經》及本經均作「陽明」,與原校同。《難經·二十八難》虞庻註:「《素問》曰:並足少陰之經,《難經》卻言並足陽明之經。況少陰之經,俠齊左右各五分。陽明之經,俠齊左右各二寸。氣街又是陽明脈氣所發。如此推之,則衝脈自氣衝起,在陽明少陰二經之內,俠齊上行,其理明矣。」虞氏此説出自意斷,不可從。詳上文言「起於氣衝」,氣衝固爲陽明脈氣所發,似作「並陽明之經」,於理爲順。然本篇上文「少陰之脈獨下行」及前篇下言「少陰何因而動」論衝脈之下行者,皆爲「並少陰之經」。又卷三第二十所出十一穴,皆云:「衝脈足少陰之會」。足証古《明堂》以此脈爲衝脈,而《外臺》卷三十九則爲足少陰脈。亦支持衝脈「並少陰之經」之説。或古經原有「並少陰」與「並陽明」不同傳本,故見者各異。今姑存舊説,以待再考。 〔6〕其言衝脈與《九卷》異 明抄本作大字正文。 〔7〕任 此前明抄本有「又曰」二字。 〔8〕七疝 《病源》卷二十七疝候云:「七疝者,厥疝、癥疝、寒疝、氣疝、盤疝、胕疝、狼疝,此名七疝也。」醫經無七疝之詳名,《病源》七疝,是否合本文之義。暫難論定。 〔9〕帶下 詳醫經中無詳明帶下如後世所言帶病者,《金匱·婦人雜病脈證並治》云:「婦人之病,因虛積冷結氣,爲諸……此皆帶下,非有鬼神。」是此帶下者,泛指婦人多種疾病。又《史記·扁鵲傳》云:「過邯鄲,聞貴婦人,即爲帶下醫。」是明言爲婦科醫,非言只治帶下一病之醫。帶下之作爲一病之專名,據現存文獻所見,始於《病源》。是本文言「帶下」,當泛指婦科多種疾病。 〔10〕反折 《難經·二十八難》作「而厥」。反折者,脊向後反屈也,即後世言反張。折,曲屈也。《淮南子·覽冥》:「河九折注於海。」高誘註:「折,曲也。」《戰國策·西周策》:「周必折而入於韓。」高誘註:「折,屈也。」 〔11〕亦與《九卷》互相發明也 明,原脫,據明抄本補。此九字明抄本作大字正文,此下並有「一本後第三節方出此條」十小字注文。 按: 有關衝脈與任脈之起點,經文説法不一,這反映了古代醫家在認識上的差異,亦或係從不同角度論述所致,故有此歧義。詳衝、任二脈,與生育之事至關密切,如所言女子有帶下病,男子傷其衝任則髭鬚不生等皆是。是則衝任二脈之起點,當以起於胞中爲是。知乎此,則生育之病,所以治衝任二脈之理,亦自明矣。 曰:人〔1〕有傷於陰,陰氣〔2〕絶而不起,陰不爲用〔3〕,髭〔4〕鬚不去,宦者〔5〕獨去何也?曰:宦者,去其宗筋〔6〕,傷其衝脈,血瀉不復,皮膚內結〔7〕,唇口不營〔8〕,故無髭鬚〔9〕。天宦者〔10〕,其任衝之脈〔11〕不盛,宗筋不成〔12〕,有氣無血〔13〕,口唇不營,故髭〔14〕鬚不生。督脈者,經缺不具,見於營氣〔15〕曰:上額循巔,下項中,循脊入骶〔16〕,是督脈也〔17〕。 〔1〕人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士」字。 〔2〕陰氣 《靈樞發微》注作「陰器」。氣爲器之假借。詳見本卷第一篇上「陰器」注。 〔3〕陰不爲用 爲,《靈樞》、《太素》均無。《類經》卷三第十七註:「陰不用者,陽痿不舉也。」 〔4〕髭 《靈樞》、《太素》均作「然其」二字。 〔5〕宦者 《太素》作「宮者」。楊上善註:「宮刑之法傷者。」《漢書·齊悼惠王劉肥傳》:「齊有宦者徐甲。」顔師古註:「宦者,奄人。」奄通閹。《周禮·天官》:「酒人,奄十人。」鄭玄註:「奄,精氣閉藏者,今謂之宦人。」賈公彥疏:「奄十人,以其與女酒及奚同職,故用奄人。」又《後漢書·宦者列傳序》:「中興之初,宦者悉用閹人。」是則宦與宮義亦同。若言刑,自爲宮,本文非言刑者,作「宦」義勝。 〔6〕宗筋 《太素》註:「人有去其陰莖,仍有髭鬚,去其陰核,鬚必去者,則知陰核並莖爲宗筋也。」 〔7〕皮膚內結 皮,明抄本、《太素》均作「肉」。楊上善註:「膚肉結濇。」《類經》卷三第十七註:「皮膚內結而經道不通。」此言經道不通義甚是,然皮膚內結則不若「肉膚內結」義勝。 〔8〕營 《靈樞》作「榮」,義同。 〔9〕無髭鬚 《靈樞》、《太素》均作「鬚不生。」 〔10〕天宦者 天,原作「夫」,據《靈樞》、《太素》改。「宦」,《太素》作「宮」。《靈樞集註》張志聰註:「天宦者,謂之天閹,不生前陰,即有而小縮,不挺不長,不能與人交而生子,此先天所生之不足也。」 〔11〕之脈 《靈樞》、《太素》無此二字。疑衍。 〔12〕宗筋不成 陰器及陰丸不完備也。成,完備也。《詩·齊風·猗嗟》:「儀既成兮。」鄭玄箋:「成猶備也。」 〔13〕血 此所言血,亦賅精氣也,如前注〔5〕「宦者」,鄭玄所謂「奄,精氣閉藏者」,亦具此義。 〔14〕髭 《靈樞》、《太素》均無。 〔15〕營氣 指本經卷一營氣篇。 〔16〕骶 此下明抄本有「音氐」二小字音注。 〔17〕督脈者……是督脈也 明抄本作大字正文。 《素問》曰:督脈者〔1〕,起於少腹以下骨中央〔2〕,女子入繫廷孔〔3〕。其孔,溺孔之端〔4〕也,其絡循陰器,合纂〔5〕間,繞纂後,別繞臋〔6〕,至少陰與巨陽〔7〕中絡者合〔8〕;少陰上股內後亷,貫脊屬腎;與太陽起於目內眥〔9〕,上額交巔上,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髆內,俠脊抵腰中,入循膂,絡腎〔10〕;其男子循莖下至纂,與女子等〔11〕;其小〔12〕腹直上者,貫臍中〔13〕央,上貫心,入喉,上頤環唇,上繫兩目之中〔14〕。此生病,從小〔15〕腹上衝心而痛,不得前後〔16〕,爲衝疝〔17〕;其女子不孕〔18〕,癃痔遺溺,嗌乾。督脈生病治督脈。 〔1〕督脈者 者,《太素》無。《素問》王冰註:「所以謂之督脈者,以其督領經脈之海也。」督又可訓中,以此脈居背之中央。《周禮·考工記·匠人》:「堂塗十有二分。」鄭玄註:「分其督傍之修。」賈公彥疏:「名中央爲督。督者,所以督率兩旁。」《莊子·養生》:「緣督以爲經。」李頤註:「督,中。」李楨註:「人身惟脊居中,督脈並脊而上,故訓中。」《六書故·人三》:「督,人身督脈,蓋當身之中,貫徹上下。故衣縫當背之中,達上下者,亦謂之督。」是督脈者,以居背中央,而統領諸脈,故名。又《難經·二十八難》楊註:「督之爲言都也、是人陽脈之都綱。」此就其功用而言,義亦通。 〔2〕起於少腹以下骨中央 《素問》王冰註:「督脈亦奇經也。然任脈、衝脈、督脈者,一源而三歧也。故經或謂衝脈爲督脈也。何以明之。今《甲乙》、古《經脈流注圖經》以任脈循背者,謂之督脈,自少腹直上者,謂之任脈,亦謂之督脈。是則以背腹陰陽別爲各(按道藏本作「名」,義勝)目爾。……起非初起,亦猶任脈、衝脈起於胞中也。其實乃起於腎,下至於少腹,則下行於腰橫骨圍之中央也。」按督脈之起處,經文不甚明了,説解不一,尚有疑焉,姑存王注以備參,特別王氏提出「一源而三歧」之説,頗有意義。 〔3〕廷孔 《素問》王冰註:「廷孔者,謂窈漏近所,謂前陰穴也。以其陰廷繫屬於中,故名之。」 〔4〕溺孔之端 《素問》王冰註:「孔則窈漏也。窈漏之中,其上有溺孔焉,端謂陰廷在此溺孔之上端也。」《素問集註》張志聰註:「廷孔,陰戶也。溺孔之端,陰內之産門也。」王冰言窈漏,亦陰戶也。窈,幽深也,故名之。 〔5〕纂 《靈樞》、《太素》均作「篡」。楊上善註:「篡,音督。此□□□後也。」蕭延平按:「注音督,義未詳。……又注此下所缺三字,平擬作兩陰前三字。」楊注闕疑,待考。《素問識》:「簡按李時珍八脈考釋音:篡,初患切,陰下縫間也。蓋篡,當作纂,《甲乙》爲是。《説文》:纂,似組而赤。蓋兩陰之間,有一道縫處,其狀如纂組,故謂之纂。」又本經卷九第十二云:「痔篡痛,飛揚、委中及扶承主之;痔篡痛,承筋主之。」《千金》卷十九第二云:「病苦心痛,若下重不自收,篡反出……名曰腎膀胱俱虛也。」卷三十第六云:「飛揚,主痔篡傷痛。」《外臺》卷三十九膀胱人:飛揚、委中、承扶均主「痔篡痛」,承山主「篡反出」,承筋主「篡痛」。從上文可以看出,乃屬肛門病類,每與痔並言。特別是「篡反出」,若釋爲會陰則義不通。若據「篡反出」、「痔篡痛」等文義,則篡當爲肛門周匝聚肌也。篡、纂、攢,古韻皆爲元部,篡纂當爲攢之假借。《説文通訓定聲·乾部》:「今之纂字又爲欑。」《廣雅·釋詁三》:「欑,聚也。」欑又通攢。攢亦聚也。《文選·張衡·西京賦》:「攢珍寶之玩好。」李善注薛綜曰:「攢,聚也。」以肛周爲肌肉聚攢之處,故名纂。今特再備此義以供參考。 〔6〕別繞臋 《太素》註:「督脈之胳,出廷孔,別左右,循男女陰器,於篡間合,復繞於篡後也。從篡後復別兩箱繞臀。」 〔7〕巨陽 太陽也。巨,大也,大即太也。 〔8〕合 《素問》王冰註:「足少陰之絡者,自股內後亷,貫脊屬腎;足太陽絡之外行者,循髀(原作滑,據道藏本改)樞絡股陽而下,其中行者,下貫臀,至膕中與外行絡合。」 〔9〕眥 此下明抄本有「音際」二小字音注。 〔10〕腎 此下《太素》有「而止」二字。 〔11〕等 等同也。《淮南子·主術》:「有法者而不用,與無法等。」高誘註:「等,同。」 〔12〕小 明抄本、《太素》均作「少」,義同。 〔13〕中 原作「中中」,據《素問》、《太素》刪。 〔14〕其小腹直上者……上繫兩目之中 之中,《素問》、《太素》均作「之下中央」,義均通。楊上善註:「督脈起於少腹以下至額前者。從少腹至腎上行,還來至腎而止。此從少腹直上至兩目之下也。貫齊貫心,入喉上頤,皆爲一道也。環唇以上復爲二道,各當目下直瞳子,故曰中央也。」王冰註:「自其少腹直上,至兩目之下中央,並任脈之行,而雲是督脈所行,由此言之,則任脈、衝脈、督脈、名異而同體也。」按督脈循行,因經文所言,似義不甚明,故注家説解,亦頗不同。由於現存此經條文不多,諸多疑義,尚難盡釋。然王氏所謂「名異而同體」之説,似不妥。雖經文所述,有時三脈,行當一綫,因上下層次有別,雖同綫不必同體,故王説自不能解三脈之疑。 〔15〕小 《素問》、《太素》均作「少」,義同。 〔16〕前後 亦稱前後溲,即小便與大便。《史記·扁鵲倉公列傳》:「令人不得前後溲。」司馬貞索隱:「前溲,謂小便。後溲,大便也。」又《癸巳類稿·持素篇》引《靈樞·邪氣藏府病形》不得前後註:「謂大小便。」 〔17〕衝疝 病由衝脈而發,症自少腹上衝心而痛,故名衝疝。 〔18〕孕 《太素》作「字」,義同。《説文·子部》:「字,乳也。」《山海經·中山經》:「其上有木焉……服之不字。」郭璞註:「字,生也。」 《難經》〔1〕曰:督脈者,起於下極之俞〔2〕,並於脊裏,上〔3〕至風府,入屬於腦〔4〕,上巔循額至鼻柱〔5〕,陽脈之海也〔6〕。《九卷》言營氣之行於督脈,故從上下。《難經》〔7〕言其脈之所起,故從下上。所以互相發〔8〕也。《素問》言督脈,似〔9〕謂在衝,多聞闕疑,故並載以貽後之長者雲〔10〕。 〔1〕《難經》 明抄本作「《八十一難》」。 〔2〕起於下極之俞 《難經集注》丁德用註:「督脈起於下極之俞者,長強穴在脊骶,督脈絡、任脈絡會之所。」下極者,極下也,相當軀幹之極下部。上文言「起於少腹以下骨中央」,語雖不同,義亦無殊。《圖翼》卷三云:「下極,兩陰之間,屏翳處也,即會陰穴。」當合本義。 〔3〕上 此上《脈經》卷二第四有「循背」二字。 〔4〕入屬於腦 《脈經》卷二第四無此四字。《聖惠方》卷一作「入屬腦」。《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同本文。今《難經》無「屬」字。 〔5〕上巔循額至鼻柱 今《難經》、《脈經》卷二第四、《聖惠方》卷一均無此七字。《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同本文。鼻柱,《太素·諸風狀類》註:「鼻鼽骨。」按楊上善以鼽爲鼻形,故云鼻鼽骨者即鼻形骨也。《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鼻者,司臭之竅也。兩孔之界骨,名曰鼻柱。」 〔6〕陽脈之海也 今《難經》、《脈經》卷二第四均無此五字。《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同本文。《難經集註》呂廣註:「督脈者,陽脈之海也。」《聖惠方》卷一引此文,亦係注文。故本文究係注文混作正文,或今本《難經》有脫,尚待考。又《難經》衝脈呂廣注云:「衝脈者,陰脈之海。」正文亦無此義。或可推及本文爲注文之可能性較大。 〔7〕《難經》 明抄本作「《八十一難》」。 〔8〕發 此下據本卷第一下注文「相發明也」等文例,當脫「明」字。 〔9〕似 明抄本作「悞」,悞與「誤」同。 〔10〕《素問》言……長者雲 明抄本作大字正文。 曰:蹻脈〔1〕安〔2〕起安止,何氣營也〔3〕?曰:蹻脈者〔4〕,少陰之別,起於然骨之後〔5〕上內踝之上,直上循陰股,入陰〔6〕上循胸裏,入缺盆,上循〔7〕人迎之前,上入鼽〔8〕,《靈樞》作頄字。屬目內眥〔9〕,合於太陽、陽蹻而上行〔10〕,氣相併相還〔11〕,則爲濡一作深目,氣不營〔12〕則目不合也〔13〕。 曰:氣獨行五藏,不營六府何也?曰:氣之不得無行也,如水之流,如日月之行不休〔14〕。故陰脈營其藏,陽脈營其府〔15〕,如環之〔16〕無端,莫知其紀,終而復始。其流溢之氣〔17〕,內溉藏府,外濡腠理。 曰:蹻〔18〕脈有陰陽,何者當其數〔19〕?曰: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20〕,當數者爲經,不當數者爲絡也。 〔1〕蹻脈 《太素》作「喬脈」,下同。楊上善註:「喬,亦作蹻。禁嬌反。皆疾健兒。人行健疾,此脈所能,故因名也。喬,高也。此脈從足而出,以上於頭,故曰喬脈。」《難經·二十八難》楊註:「蹻,捷疾也。言此脈是人行走之機要,動足之所由,故曰蹻脈焉。」喬爲蹻之假。《説文通訓定聲·小部》喬:「假借爲蹻。」《廣雅·釋詁二》:「蹻,健也。」是則楊氏釋喬爲高,義不妥。 〔2〕安 代詞,表示疑問。 〔3〕營也 《靈樞》作「榮水」,文義不屬。《太素》作「營此」,不若本文義順。 〔4〕蹻脈者 《素問·刺腰痛》王冰注作「陰蹻者」。據下文言蹻脈起止,似屬陰蹻,然經中無陽蹻具體起止,疑有脫文。 〔5〕起於然骨之後 《太素》註:「《九卷》云:喬脈從足至目,各長七尺五寸,總二喬當一丈五尺。則知陰陽二喬俱起於跟,皆至目內眥。別少陰於然骨之後,行於跟中,至於照海,上行至目內眥者,名爲陰喬;起於跟中,至於申脈,上行至目內眥者,名曰陽喬。故《八十一難》曰:陰陽二喬,皆起跟中上行。陰喬至咽,交貫衝脈,陽喬入於風池。皆起跟中上行,是同入目內眥,至咽中與衝脈交。此猶言二脈行處,不言二脈終處,二脈上行終於目內眥以爲極也。然骨之後,即跟中也。《九卷》與《八十一難》左右並具,兩喬丈尺,義皆同也。」楊氏根據《靈樞》與《難經》詳述陰陽蹻脈起止,義頗可參。 〔6〕入陰 《太素》註:「入陰者,陰喬脈入陰器也。」 〔7〕循 《靈樞》、《太素》均作「出」,義均通。 〔8〕鼽 《太素》同。《靈樞》作「頄」,同原校。鼽爲頄之假借。 〔9〕眥 原作「皆」,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太素》改。 〔10〕陽蹻而上行 《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作「其氣上行」。按此前不言陽蹻,而此雲合陽蹻上行者,疑有脫文。 〔11〕氣相併相還 《靈樞》、《太素》均作「氣並相還」。楊上善註:「陰陽二氣相併相還。」是《太素》原或與本經同。《類經》卷九第二十八註:「陰蹻陽蹻之氣,並行迴還而濡潤於目。」還,環繞也。《説文·辵部》還,段玉裁註:「還,今人還繞字用環,古經傳祇用還字。」 〔12〕營 《靈樞》作「榮」,義同。下營字同。 〔13〕目不合也 也,《靈樞》、《太素》均無。陰陽二蹻脈俱上入目,與目之開合有關。若氣不相營,陽蹻氣盛,則目不合。本經卷十二第三論人之不得眠者,與此理本一致,可互參。 〔14〕不休 二字爲多文,疑衍。 〔15〕陰脈營其藏,陽脈營其府 《太素》註:「三陰之脈,營藏注陽;三陽之脈,營府注陰。」按據上文「如日月之行不休」及下文「如環之無端」文義,營當讀如環,營與環,古音與義並同,詳見卷一第九注。如是則與上下文相順。 〔16〕之 按經文用語常例,如本卷第四「如環無端」等,「之」字疑衍。 〔17〕流溢之氣 《太素》註:「此謂二喬之氣。」此當指陰陽經脈,不僅流於經,亦且溢於膚腠及他脈,故能內溉臟腑,外濡腠理。 〔18〕蹻 此下明抄本有「音喬」二小字音注。 〔19〕何者當其數 「者」,《靈樞》作「脈」。當,應也。「當其數」,《醫學綱目》卷一註:「謂當脈度一十六丈二尺之數也。」 〔20〕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 其陰,二字原疊,原校云:「一本無此二字。」據正抄本、《靈樞》、《太素》刪,並刪原校。楊上善註:「男子以陽喬爲經,以陰喬爲胳;女子以陰喬爲經,以陽喬爲胳也。」 《難經》〔1〕曰:陽蹻脈〔2〕者,起於跟中〔3〕,循〔4〕外踝〔5〕上行,入風池;陰蹻脈者,亦起於跟中〔6〕,循內踝上行,至咽喉〔7〕,交貫衝脈〔8〕。此所以互相發明也〔9〕。 〔1〕《難經》 明抄本作「《八十一難》」。 〔2〕脈 《脈經》卷二第四無。下陰蹻脈同。 〔3〕跟中 跟下明抄本有「音根」二小字音注。《難經本義》註:「陽蹻脈,起於足跟中申脈穴。」本經卷三第三十五云:「申脈,陽蹻所生也。」 〔4〕循 此下明抄本有「於」字,疑衍。 〔5〕踝 此下《脈經》卷二第四有「而」字。下內踝同。 〔6〕跟中 《難經本義》註:「陰蹻脈,亦起於跟中照海穴。」本經卷三第三十二云:「照海,陰蹻脈所生。」 〔7〕至咽喉 原作「入喉嚨」,據正抄本、《難經》、《脈經》卷二第四、《聖惠方》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改。 〔8〕交貫衝脈 脈,《脈經》卷二第四作「」。《説文·永部》作「」當爲之訛。《難經集註》丁德用註:「其又至目下承泣穴,是陰蹻脈始終也。」本經卷三第十云:「承泣……陽蹻、任脈、足陽明之會。」疑丁説有誤。 〔9〕此所以互相發明也 原作大字正文,據此前「督脈爲病,脊強反折」下小字注文文例改作小字注文。 又曰:陽維陰維〔1〕者,維絡於身,溢畜不能環流溉灌諸經者也〔2〕。故陽維起於諸陽會,陰維起於諸陰交也〔3〕。 又曰:帶脈者〔4〕,起於季脇,迴身一周〔5〕。自衝脈以下,是謂奇經八脈〔6〕。 〔1〕陽維陰維 《難經集註》楊註:「維者,維持之義也。此脈爲諸脈之綱維,故曰維脈也。」《太素·陰陽維脈》註:「陽維維於陽,綱維諸陽之脈也;陰維維於陰,綱維諸陰之脈也。」 〔2〕溢畜不能環流溉灌諸經者也 諸經者,原脫,據正抄本、《難經》、《脈經》卷二第四、《聖惠方》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補。畜通蓄,積也。蓄,亦作稸。《太素·陰陽維脈》註:「諸經血脈隆盛,溢入八脈而不還也。」《盧經裒腋》引王冰鑑曰:「陽維者,維絡諸陽經,陰維者,維絡諸陰經,爲上下左右,一身陰陽經之綱維也。而其脈溢滿畜聚,無周流一定通路,不比他經能環流灌溉諸經也。」 〔3〕故陽維起於諸陽會,陰維起於諸陰交也 會下明抄本、《難經》均有「也」字,與下句相對應,當是。《脈經》卷二第四作「陽維者,起於諸陽之會。陰維者,起於諸陰之交。」且在上文「陽維陰維者」一句之前,於義爲是。按八脈行文規律,應先言起止,後言功用,故《脈經》文序,或係古貌。《太素·陰陽維脈》註:「(陽維會)即陽交穴,陽維郄也。陰維會即築賓穴,陰維郄也。」本經卷三第三十二云:「築賓,陰維之郄。」第三十四云:「陽交……陽維之郄。」楊注當是本於此説。 〔4〕帶脈者 者,原脫,據《難經》、《脈經》卷二第四補。《太素·帶脈》註:「束帶腰腹,故曰帶脈也。」《難經集註》楊註:「帶之爲言束也,言總束諸脈,使得調柔也。」當以前説義切,此言脈如帶,束於腰腹也。 〔5〕迴身一周 迴,明抄本作「回」。回與迴通,繞也。《太素·帶脈》註:「爲迴身一周,既言一周,亦周腰脊也。」 〔6〕自衝脈以下,是謂奇經八脈 明抄本作大字正文。 又曰:陰蹻爲病,陽緩而陰急〔1〕;陽蹻爲病,陰緩而陽急〔2〕。陽維維於陽,陰維維於陰。陰陽不能〔3〕相維,則悵然失志,溶溶不能自收持〔4〕。帶之〔5〕爲病,腰腹縱容如囊水之狀〔6〕。一云:腹滿,腰溶溶如坐水中狀。此八脈之診〔7〕也。維脈、帶脈皆見如此。詳〔8〕《素問·病論》〔9〕及見於《九卷》。 〔1〕陽緩而陰急 《難經集註》呂廣註:「陰蹻在內踝上,病則其脈從內踝以上急,外踝以上緩也。」按緩急渾言陰陽二蹻脈不能自相維持之矛盾現象。緩者言其常,急者言其變。故諸多反常者,皆可爲急,非專指一症而言。 〔2〕陰緩而陽急 《難經集註》呂廣註:「陽蹻在外踝上,病則其脈從外踝以上急,內踝以上緩也。」 〔3〕能 此下《難經》有「自」字。 〔4〕則悵然失志,溶溶不能自收持 原脫,據《難經》補。正抄本持誤作「指」。《脈經》卷二第四無「則」字,溶溶作「容容」。《難經集註》呂廣註:「悵然者,其人驚,驚即維脈緩,故令人身不能收持,驚則失志,善忘恍惚也。」丁德用註:「陽(此前疑脫陰字)維者,是陰陽之綱維也,而主持陰陽之脈。今不能相維者,是陽不能主持諸陽,陰不能主持諸陰,故言悵然失志也。溶溶者,緩慢。所以不能收持也。」 〔5〕帶之 原脫,據正抄本、《難經》、《脈經》卷二第四補。 〔6〕腰腹縱容如囊水之狀 正抄本與原校同。《難經》作「腹滿,腰溶溶若坐水中」。《脈經》卷二第四作「苦腹滿,腰容容若坐水中狀」。按兩文義相近,均通。縱容,無約束也。以帶脈失其束帶之用,故腰腹弛緩如囊水焉。 〔7〕診 《難經》、《脈經》卷二第四均作「爲病」。 〔8〕詳 明抄本作「於」,疑誤。 〔9〕《素問·病論》 今《素問》無此篇名,惟痿論有「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街,而陽明爲之長,皆屬於帶脈,而絡於督脈」一段,亦或指此。 按: 奇經八脈者,乃不拘正經之經脈,以其無臟腑相屬,無表裏配合,故謂之奇經。其雖不爲正經,但對十二正經之運行氣血,卻有調節作用。當正經之脈隆盛時,可以蓄積於八脈之中,亦似溝渠之水過盛時,可以流入湖澤。故《難經·二十七難》曾謂:「奇經八脈者,不拘於十二經。……然聖人圖設溝渠,通利水道,以備不然。天雨降下,溝渠溢滿,當此之時,霶霈妄行,聖人不能復圖也。此絡脈滿溢,諸經不能復拘也。」《二十八難》又云:「比於聖人,圖設溝渠,溝渠滿溢,流於深湖,故聖人不能拘通也。而人脈隆盛,入於八脈而不環周,故十二經亦不能拘之。」李時珍《奇經八脈考》亦曾概言之曰:「奇經凡八脈,不拘制於十二正經,無表裏配合,故謂之奇。蓋正經猶夫溝渠,奇經猶夫湖澤,正經之脈隆盛,則溢於奇經。故秦越人比之天雨降下,溝渠溢滿,霶霈妄行,流於湖澤。此發《靈》、《素》未發之秘旨也。」此可謂深得奇經八脈之要義。 脈度第三 本篇全文見《靈樞·脈度》、《太素·脈度》。 提要:本篇主要説明經脈的長度,故以此名篇。其內容有:手足六陰六陽脈及任脈、督脈、蹻脈的長度;經脈、絡脈、孫絡的區別;經絡病之治法等。 黃帝問曰:願聞脈度。岐伯對曰:手之六陽〔1〕,從手至頭,長〔2〕五尺,五六合三丈〔3〕。手之六陰,從手至胸中〔4〕,長〔5〕三尺五寸,三六合〔6〕一丈八尺,五六合三尺,凡〔7〕二丈一尺。足之六陽,從頭至足〔8〕,長八尺〔9〕,六八合四丈八尺。足之六陰,從足至胸中〔10〕,長六尺五寸,六六合三丈六尺,五六合〔11〕三尺,凡三丈九尺。蹻脈從足至目,長〔12〕七尺五寸,二七合〔13〕一丈四尺,二五合一尺,凡一丈五尺〔14〕。督脈、任脈各長四尺五寸〔15〕,二四合八尺,二五合一尺,凡九尺。凡都合〔16〕一十六丈二尺,此氣之大經隧也。 〔1〕手之六陽 《太素》註:「手陽明,大腸脈也。手太陽,小腸脈。手少陽,三膲脈也。三脈分在兩手,故有六脈,餘倣此。」 〔2〕長 《太素》無,下同。 〔3〕五六合三丈 合,《靈樞》、《太素》均無,下同。《太素》註:「計手六陽,從指端至目,循骨度直行,得有五尺。不取循繞並下入缺盆屬腸胃者,循骨度爲數,去其覆迴行者及與支別,故有三丈也。」按每經只取直行尺寸之大數,其屈曲內行及支別者,均不計。又每經均以雙側合數,計入總長度數內。下均同。 〔4〕從手至胸中 《太素》註:「手之三陰,皆以直循骨度,從手至胸,三尺五寸,不取下入屬藏胳府之者,少陰從心系上系目系及支別者,亦不取。」《營衛運行考》:「經言手之三陰,從心去手,此乃雲從手至胸中者,此用根結篇説,以四肢爲根,頭胸爲結,一爲順行,一爲逆行,所以不同。」 〔5〕長 《靈樞》無,下長字同。 〔6〕合 原脫,據上下文例補。 〔7〕凡 《靈樞》作「合」,下凡字同。 〔8〕從頭至足 《靈樞》作「從足上至頭」。《太素》作「從足至頂」。楊上善註:「此數手足之脈長短,故皆從手足向內數之。」楊氏所云爲本文行文範例,故手經皆從手始,足經亦應皆從足始。是則本文言「從頭至足」者,不合此例。証之《靈》、《太》,似應作「從足至頭」。又楊上善註:「亦不取府藏及支別矣。」 〔9〕八尺 《太素》註:「計人骨度,從地至頂,七尺五寸。所謂八尺者何?以其足六陽脈,從足指端當至踝五寸,故有八尺也。」 〔10〕從足至胸中 《太素》註:「足六陰脈,從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太陰、少陰俱至舌下,厥陰至頂,及入藏府(此下有缺文,蕭延平按:又藏府下原缺五字,謹依上下注,作「與支別亦不」五字)。數之也。」 〔11〕合 原脫,據上下文例補。 〔12〕長 《靈樞》、《太素》無。《太素·陰陽喬脈》注引作「各長」,義勝。 〔13〕合 原脫,明抄本作「長」,與文例不合。今據上下文例補。 〔14〕凡一丈五尺 《靈樞發微》註:「按蹻脈有陽蹻陰蹻,陽蹻自足申脈行於目,陰蹻自足照海行於目,然陽蹻左右相同,陰蹻亦左右相同,則蹻脈宜乎有四,今曰二七一丈四尺,二五一尺,則止二脈者何也?……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則知男子之所數者,左右陽蹻,女子之所數者,左右陰蹻也。」 〔15〕各長四尺五寸 《太素》註:「(督脈起於少腹以下,)上行至頭,任脈唯至兩目之下,督脈上行至目,復上(顛,別下項,至下)極骶,行所其長與任脈不同,若爲皆有四尺五寸?然任脈(取其起胞中,)外循腹上行而胳唇口者,督脈取其起於下極之輸,(俠)於脊脊(按:應爲「脊裏」之誤),上至風府,以充四尺五寸之數。餘不入數。」楊注是。括號內係原缺字,今悉以蕭延平擬補字聯接之。唯(俠)字,似應作「並」。括號內加「按」處,爲本次加。 〔16〕都合 總合。都,總也。 按: 本文所計脈之長度,僅爲手足六陰六陽、任、督、蹻等脈之總合,共十六丈二尺。若以經脈循行及晝夜循環的時間配合律之,則不甚符合,故歷來醫家頗有疑者。如《醫燈續焰》潘楫注云:「據越人《二十三難》云:脈數總長十六丈二尺,任、督、二蹻在內,其始自中焦注於手太陰,終於足厥陰,厥陰復還注於手太陰。所謂如環無端者,不知二蹻、任、督,從何處接入。豈附行於足少陰太陽耶?附則不能在循環注接之內。當俟知者。」蓋本文所計脈度,乃「氣之大經隧」之度,故脈僅十二經及任、督、蹻,長僅以骨度數直綫折合而得,缺脈缺數者,未計也。是所謂「大經隧」者,言經隧之大者,亦當爲數之大者。而本經卷一第九則雲「二十八脈,週身十六丈二尺」,一日一夜五十營「氣凡行八百一十丈」,與營氣行及衛氣行均不合,且氣血循行之內行與支行者,亦均有長度與時間度,此亦可疑者之一。究其所以,已不可考,今且存疑。 經脈爲裏,支而橫者爲絡,絡之別者爲孫絡〔1〕,孫絡之盛而有血者,疾誅之〔2〕。盛者瀉〔3〕之,虛者飲藥以補之〔4〕。 〔1〕絡之別者爲孫絡 從絡脈分出來的細小脈絡爲孫絡。別,分支也。《漢書·揚雄傳上》:「不知伯僑,周何別也。」顔師古註:「別,謂分系緒也。」《素問·氣穴論》王冰註:「孫絡,小絡也。」《類經》卷七第六註:「絡之別者爲孫,孫者言其小也,愈小愈多矣。凡人遍體細脈,即皆膚腠之孫絡也。」 〔2〕疾誅之 《類經》卷七第六註:「孫絡有血而盛者,不去之則壅而爲患,故當疾誅之。誅,除也。」此所謂誅之,包括刺絡血法。 〔3〕瀉 《太素》作「徐瀉」。 〔4〕虛者飲藥以補之 《太素》註:「凡大小胳虛,皆須飲藥補之,不可去血,去血虛虛,不可不禁也。」《類經》卷七第六註:「虛則不宜用鍼,故《邪氣藏府病形篇》曰: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鍼而調以甘藥。即虛者飲藥以補之之謂。」 十二經標本第四 本篇全文見《靈樞·衛氣》、《太素·經脈標本》。 提要:本篇主要論述十二經脈標本所在及頭、胸、腹四氣的氣街部位與主治,故以此名篇。 黃帝問曰:五藏者,所以藏精神魂魄者也〔1〕,六府者,所以受水穀而化物者也〔2〕。其氣內循於五藏而外絡支節〔3〕,其浮氣之不循於〔4〕經者,爲衛氣,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爲營氣。陰陽相隨,外內相貫〔5〕,如環〔6〕無端,亭亭淳淳〔7〕乎,孰能窮之。然其分別〔8〕陰陽,皆有標本虛實所離之處〔9〕。能別陰陽十二經者,知病之所生〔10〕。知〔11〕候虛實之所在者,能得病之高下〔12〕。知六經之氣街〔13〕者,能知解結紹於門戶〔14〕。能知虛實之堅濡〔15〕者,知補瀉之所在。能知六經標本者,可以無惑於天下也〔16〕。 〔1〕五藏者,所以藏精神魂魄者也 後「者」字原脫,者,結構助詞,據《靈樞》及下句文例補。《太素》註:「腎藏精也,心藏神也,肝藏魂也,肺藏魄也,脾藏意智,爲五藏本,所以不論也。」 〔2〕六府者,所以受水穀而化物者也 而下《靈樞》、《太素》均有「行」字。楊上善註:「膽之府,唯受所化木精汁三合,不能化物也,今就多者爲言耳也。」 〔3〕內循於五藏而外絡支節 《太素》註:「六府穀氣,化爲血氣,內即入於五藏,資其血氣,外則行於分肉、經胳、支節也。」 〔4〕於 《靈樞》、《太素》均無。 〔5〕陰陽相隨,外內相貫 《太素》註:「浮氣爲陽爲衛,隨陰從外貫內;精氣爲陰爲營,隨陽從內貫外也。」 〔6〕環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之」字,疑衍。 〔7〕亭亭淳淳 《靈樞》同。《太素》作「混乎」。亭亭淳淳,即混混淳淳也,《太素》作「混」可証,惟《太素》此處當有脫文。混混淳淳,亦作渾渾沌沌。凡此等形況之詞,皆義存乎聲,故並通。此言混圓無窮也。故下文曰「孰能窮之」。 〔8〕分別 分辨。別,辨也。 〔9〕標本虛實所離之處 《太素》註:「夫陰陽之氣在於身也,即有標有本,有虛有實,有所歷之處也。」離,歷也。《史記·蘇秦列傳》:「我離兩周而觸鄭。」張守節正義:「離,歷也。」 〔10〕知病之所生 《太素》註:「十二經脈,有陰有陽,能知十二經脈標本所在,則知邪入病生所由也。」 〔11〕知 原脫,據《太素》及此下文例補。 〔12〕能得病之高下 《太素》註:「十二經脈,上實下虛病在下,下實上虛病在其上,虛實爲病,高下可知也。」 〔13〕六經之氣街 經,《靈樞》、《太素》均作「府」。詳氣街,乃經脈之氣街,詳見後文,故當以本經爲是。 〔14〕解結紹於門戶 紹,正抄本作「紐」。《靈樞》作「契紹」。《太素》作「挈紹」。紹,《説文·糸部》:「一曰紹,緊糾也。」段玉裁註:「緊者,纏絲急也。糾者,三合繩也。」《荀子·正名》:「名實玄紐。」楊倞註:「紐,結也。」是結紹、結紐,同義複詞,皆纏結不通也。此言解除脈氣運行門戶之纏結不通也。 〔15〕虛實之堅濡 濡,《太素》作「耎」,音義皆同。楊上善註:「知虛爲耎,知實爲堅,即能瀉堅補耎也。」實,《靈樞》作「石」,實,古質部;石,古鐸部,一聲之轉,故相假。 〔16〕也 《靈樞》、《太素》均無。 岐伯對曰:博哉聖帝之論!臣請〔1〕悉言之。 足太陽之本〔2〕,在跟上五寸中〔3〕,標〔4〕在兩絡命門〔5〕。命門者,目也〔6〕。 足少陽之本,在竅陰之間〔7〕,標在窗籠之前〔8〕。窗籠者,耳也〔9〕。《千金》云:窗籠者,耳前上下脈,以手按之動者,是也。 足陽明之本,在厲兌,標在人迎,上頰俠頏顙〔10〕。《九卷》云:標在人迎頰上俠頏顙。 足太陰之本,在中封前四寸之中〔11〕,標在背腧與舌本〔12〕。 足少陰〔13〕之本,在內踝下上三寸中〔14〕,標在背腧與舌下兩脈〔15〕。 足厥陰〔16〕之本,在行間上五寸所〔17〕,標在背腧〔18〕。 〔1〕請 此下《靈樞》、《太素》有「盡意」二字。 〔2〕、〔4〕本、標 《太素》註:「血氣所出,皆從藏府而起,今六經之本皆在四支,其標在掖、肝輸(按肝輸當爲腎輸之誤,以腎輸爲五臟輸之最下者)以上何也?然氣生雖從府藏爲根,末在四支,比天生物,流氣從天,根成地也。」本,猶根也。標,猶末也。此以標本喻經脈上下之所在。本標本自相應,如《淮南子·天文》:「物類相動,本標相應。」故《千金》論臟腑諸卷「標」皆作「應」,義屬乎此。 〔3〕跟上五寸中 《太素》註:「跟上五寸,當承筋下,足跟上,是足太陽脈爲根之處也。」《靈樞發微》註:「在於足外跟以上,即附陽穴。」按承筋去跟上過五寸多矣,不知楊注何據。附陽在外踝上三寸若以骨度言「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計之,雖過五寸之數,然此言「五寸中」,當是指五寸範圍內,且餘處無穴,故合當應此。 〔5〕兩絡命門 《靈樞發微》註:「即睛明穴。睛明左右有二,故曰兩絡。」 〔6〕命門者,目也 《太素》註:「腎爲命門,上通太陽於目,故目爲命門。」《素問·陰陽離合論》王冰註:「命門者,藏精光照之所,則兩目也。」《靈樞集註·根結》張志聰註:「命門者,太陽爲水火生命之原,目竅乃經氣所出之門也。」按諸家説解,似未盡義,且《內經》亦無腎爲命門之説。詳命爲明之假借,《易經·賁》:「君子以明庶政。」陸德明釋文:「明,蜀才本作命。」又《易經·繫辭下》:「繫辭焉而命之。」陸德明釋文:「命,孟作明。」是命門即明門。此與《素問·脈要精微論》所謂「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之義亦合。下同。 〔7〕竅陰之間 《太素》註:「根在竅陰。」間,隙也,亦孔穴之義。 〔8〕窗籠之前 《靈樞發微》註:「即聽宮穴也。」 〔9〕窗籠者,耳也 耳下正抄本有「前」字。《太素》註:「以耳爲身窗舍,籠音聾,故曰窗籠也。」 〔10〕上頰俠頏顙 原作「上頰頏顙」。原校云:「《九卷》云:標在人迎、頰上俠頏顙。」明抄本同底本,頏顙下分別有「音亢」、「音桑」四小字音注。正抄本作「上頰挾頏顙」。《靈樞》作「頰挾頏顙也」。《太素》作「頰下,上俠頏顙」。諸本各異,而底本文義難通,今據正抄本並參之別本補「俠」字,使文義稍安。頏顙,見本卷第一上注。 〔11〕中封前四寸之中 《太素》註:「足太陰脈……行於內踝下微前商邱,上於內踝,近於中封。中封雖是厥陰所行,太陰爲根,此中封之前四寸之中也。」《靈樞發微》註:「疑是三陰交穴。」按楊注似與文義難合,而三陰交在內踝上三寸,中封當踝前跗上,與文義亦不盡合,然別無相當之位,姑存此説。 〔12〕背腧與舌本 《太素》註:「末在背第十一椎兩箱一寸半脾輸,及連舌本,散在舌下也。」 〔13〕足少陰 此條原在足少陽之前,與餘脈排列順序不合,據《太素》移此。 〔14〕內踝下上三寸中 《靈樞》同。《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均無「上」字,「三」作「二」。楊上善註:「足少陰脈起小指下,邪起趨足心,至內踝下二寸爲根也。」《靈樞發微》註:「即交信穴。」《類經》卷七第十二註:「踝下一寸照海也,踝上二寸,復溜交信也。皆足少陰之本。」諸説不一,疑經文有誤。《靈樞識》:「簡案:據《千金》內踝下二寸,考《甲乙》等無穴,疑是下字衍,三寸作二寸爲是。」此説可參。 〔15〕背腧與舌下兩脈 《靈樞發微》註:「其標在於背腎俞穴與舌下兩脈。據根結篇當是亷泉穴也。」 〔16〕足厥陰 陰,原作「陽」,據明抄本、正抄本改。此條原在足太陰之前,與餘脈排列順序不合,據《太素》移此。 〔17〕行間上五寸所 《靈樞發微》註:「疑是中封穴。」 〔18〕背腧 《太素》註:「末在背第九椎兩箱一寸半肝輸也。」 手太陽之本,在外踝之後〔1〕,標在命門之上一寸〔2〕。《千金》云:命門在心上一寸。 手少陽之本,在小指次指之間上二寸〔3〕,標在耳後上角下外眥〔4〕。 手陽明之本,在肘骨中〔5〕,上至別陽〔6〕,標在顔下合鉗上〔7〕。 手太陰之本,在寸口之中〔8〕,標在腋下動脈〔9〕。 手少陰〔10〕之本,在兌骨之端〔11〕,標在背腧〔12〕。 手心主之本,在掌後兩筋之間〔13〕,標在腋下三寸〔14〕。 凡候此〔15〕者,主〔16〕下虛則厥,下盛則熱〔17〕;上虛則眩,上盛則熱痛〔18〕。故實者絶而止之〔19〕,虛者引而起之〔20〕。 〔1〕外踝之後 《太素》註:「手腕之處,當大指者爲內踝,當小指者爲外踝也。」《靈樞發微》註:「疑是養老穴。」 〔2〕命門之上一寸 一寸,《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三寸」。楊上善註:「其末在目上三寸也。」《類經》卷七第十二註:「命門之上一寸,當是睛明穴上一寸,蓋睛明爲手足太陽之會也。」張注「睛明穴上一寸」,已近攢竹穴,而攢竹爲足太陽脈氣所發,非手太陽之位。故究系「一寸」或「三寸」,尚待考。 〔3〕小指次指之間上二寸 二寸,原作「三寸」,原校云:「一作二寸。」《靈樞》、《太素》均作「二寸」,今據改,並刪原校。次指,明抄本無,疑脫。《靈樞發微》註:「在手小指之四指間上二寸液門穴。」 〔4〕耳後上角下外眥 明抄本作「耳角下外眥」。《太素》註:「末在耳後完骨,枕骨下,出耳上角,下至外眥也。」《靈樞發微》註:「標在耳後之上角絲竹空。」《類經》卷七第十二註:「耳後上角,當是角孫穴。下外眥,當是絲竹空也。」按本文義不甚明,絲竹空者,本經卷三第十雲「足少陽脈氣所發」,且不當外眥,是亦未當。明抄本文似較勝,或當瞳子窌處,該穴「在目外去眥五分」,又爲「手太陽、手足少陽之會」。 〔5〕肘骨中 《靈樞發微》註:「肘骨中曲池穴。」 〔6〕別陽 《太素》註:「背臑手陽明胳,名曰別陽。」 〔7〕顔下合鉗上 《太素》作「頰下合於鉗上,楊上善註:「末在頰下一寸,人迎後,扶突上,名爲鉗。鉗,頸鐵也。當此鐵處,名爲鉗上。」《靈樞發微》註:「疑是胃經頭維穴。」《類經》卷七第十二註:「手陽明上挾鼻孔,故標在顔下,顔庭也。鉗上,即根結篇鉗耳之義。謂脈由足陽明大迎之次,夾耳之兩旁也。」按本經卷三頭維「足少陽、陽維之會」,大迎「足太陽脈氣所發」。故馬、張二注,義似未切。《太素》文及楊注,義較勝。鉗,束頸鐵刑具也。《漢書·高帝紀下》:「自髡鉗爲王家奴。」顔師古註:「鉗,以鐵束頸也。」此以頰下頸上加鉗之處爲鉗上也。頸部亦手陽明脈過處,如天鼎、扶突,皆當其位,且亦在頰下也。據此,似作「頰下」爲是。 〔8〕寸口之中 《靈樞發微》註:「寸口之中即太淵穴。」 〔9〕腋下動脈 原作「腋下內動脈是也」。《靈樞》作「腋內動也」。《太素》、《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腋下動脈」。楊上善註:「末在掖下天府動脈也。」此説是,據刪「內」字及「是也」二字。 〔10〕陰 原作「陽」,據明抄本、正抄本改。 〔11〕兌骨之端 《太素》註:「腕後兌骨之端神門穴爲根也。」 〔12〕背腧 《太素》註:「末在背第五椎下兩傍半心輸。」 〔13〕掌後兩筋之間 間下《靈樞》、《太素》均有「二寸中」三字。楊上善註:「間使上下二寸之中爲根也。」《靈樞發微》註:「即內關穴。」 〔14〕腋下三寸 《太素》註:「末在掖下三寸天池也。」 〔15〕此 《太素》註:「此,謂本標也。下則本也,標即上也。」 〔16〕主 《靈樞》、《太素》均無,疑衍。 〔17〕下虛則厥,下盛則熱 熱下《太素》有「痛」字,與下文「上盛則熱痛」文同,疑是。楊上善註:「諸本陽虛者,手足皆冷爲寒厥;諸本陽盛,則手足熱痛爲熱厥也。」《類經》卷七第十二註:「本虛則厥,元陽下衰也;下盛則熱,邪熱在下也。」兩説雖少異,義亦均通。又按本經卷七第三論厥或令人暴不知人則云:「陰氣盛於上則下虛,下虛則腹滿;陽氣盛於上,則下氣重上而邪氣逆,逆則陽氣亂,陽氣亂則不知人矣。」是亦寓下虛則厥之義,故本文言厥,或亦含暴不知人之厥。 〔18〕上虛則眩,上盛則熱痛 《類經》卷七第十二註:「上虛則眩,清陽不升也;上盛則熱痛,邪火上熾也。」 〔19〕實者絶而止之 實,《靈樞》作「石」,假借字,見前注。《太素》註:「陰陽盛實,絶寫止其盛也。」《靈樞發微》註:「故盛者實也,當瀉之,所謂絶其邪氣而止之者是也。」《類經》卷七第十二註:「石,實也。絶而止之,謂實者可瀉,當決絶其根而止其病也。」諸注文雖異而義均通。言實者當瀉,以絶而止其盛。而,連詞,表示連貫。絶,斷也,止也。 〔20〕虛者引而起之 《太素》註:「陰陽虛者,引氣而補起也。」《靈樞發微》註:「虛者當補之,所謂引其正氣而起之者也。」《類經》卷七第十二註:「謂虛者宜補,當導助其氣而振其衰也。」諸注義均通,言虛者當補,以引而起其衰。引,導也,宏也。起,振也。 按: 上文言經脈標本,是對經絡學説的補述,旨在說明經脈上下的相互關聯和本末關係。故上者應於下,下者應於上,其體用一也。文中所言具體部位,有三種情況:一者部位與穴位相當,諸注亦同。二者無相應穴位,故注者或言疑是某穴,或指穴不一。凡此當活看,知其位則可,不必強合某穴。蓋古者立此論時,或腧穴定位,尚未完全確定,故僅言位而不言穴。三者諸文差異較大,衆説不一,尚難定論,此或有訛誤,今已難明,不可強解,故需存疑待考。 請〔1〕言氣街〔2〕:胸氣有街,腹氣有街,頭氣有街,〔3〕氣有街。故氣在頭者,止之於腦〔4〕。氣在胸中者〔5〕,止之於膺與背腧〔6〕。氣在腹者,止之於背腧與衝脈於臍左右之動脈者〔7〕。氣在者,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上下〔8〕。取此者,用毫鍼,必先按而久存之應於手〔9〕,乃刺而予之〔10〕。所刺〔11〕者,頭痛眩仆〔12〕,腹痛中滿〔13〕,暴脹,及有新積痛可移者,易已也〔14〕;積不痛者,難已也〔15〕。 〔1〕請 謙詞。 〔2〕氣街 《太素》註:「街,道也。補寫之法,須依血氣之道,故請言之也。」 〔3〕 《靈樞》作「脛」。《太素》作「胻」。均同。 〔4〕止之於腦 止,原作「上」,原校云:「一作止,下同。」據正抄本、《靈樞》、《太素》及原校改,並刪原校,下止字同。《太素》註:「腦爲頭氣之街,故頭有氣,止百會也。」《靈樞發微》註:「凡氣之行於頭者,止之於腦。」止,居所也。如《墨子·非攻下》:「九鼎遷止。」又《詩經·商訟·烈祖》:「惟民所止。」鄭玄箋:「止猶居也。」 〔5〕氣在胸中者 氣,原脫,據《靈樞》、《太素》及上下文例補。胸下原有「中」字,《靈樞》、《太素》均無,據上文言「胸氣有街」,是「中」字衍,據刪。 〔6〕止之於膺輿背腧 於,原脫,據明抄本及前後文例改。《太素》註:「膺中、肺輸,爲胸氣之街,故胸中有氣,取此二輸。」《類經》卷七第十二註:「胸之兩旁爲膺。氣在胸之前者,止之膺,謂陽明少陰經分也。胸之後者,謂自十一椎膈膜之上,足太陽經諸藏之腧,皆爲胸之氣街也。」按楊注背腧爲肺輸,似過限。而張注言背部十一椎之上,又及於腹背,亦欠妥,此當以胸背部之腧穴爲是。 〔7〕止之於背腧與衝脈於臍左右之動脈者 者,據前後文例疑衍。《太素》註:「脾輸及齊左右衝脈,以爲腹氣之街,若腹中有氣,取此二輸也。」《類經》卷七第十二註:「腹之背腧,謂自十一椎膈膜以下,太陽經諸藏之腧皆是也。其行於前者,則衝脈並少陰之經行於腹,與臍之左右動脈,即肓腧、天樞等穴,皆爲腹之氣街也。」按背腧當屬腹背部之穴。衝脈於臍左右,必以有動脈者爲是。今本經卷三臍左右腧穴,均未言有動脈應手,此或指腹部深處脈動處是也。 〔8〕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上下 於,原脫,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上下原有「以」字,與上下文義難安,據《太素》刪。楊上善註:「三陰氣街,並與承山,至踝上下,以爲胻氣之街,若胻有氣,取此三處也。」《類經》卷七第十二註:「此雲氣街,謂足陽明經穴,即氣衝也,承山,足太陽經穴,以及踝之上下,亦皆足之氣街也。」 〔9〕按而久存之應於手 《靈樞》、《太素》均作「按而在久應於手」。義均通,存亦在也。《公羊傳·隱公三年》:「有天子存。」何休註:「存,在。」 〔10〕乃刺而予之 《太素》註:「刺氣街法也,皆須按之良久,或手下痛,或手下脈動,知已,然後予行補寫之。」予通與。 〔11〕刺 《靈樞》、《太素》均作「治」。此言治,即刺也,以上文言「取此者用毫鍼」。作「刺」,爲避唐高宗李治諱改字。 〔12〕仆 此下明抄本有「音付」二小字音注。 〔13〕腹痛中滿 明抄本、《太素》均作「腹中痛滿」,義小異而均通。 〔14〕新積痛可移者,易已也 痛,原脫,據《靈樞》、《太素》補。《類經》卷二第十二註:「新感之積,知痛而可移者,乃血氣所及,無固結之形,故治之易已。」新,始也,初也。《淮南子·齊俗》:「而刀如新剖硎。」高誘註:「新剖,始製也。」《廣雅·釋言》:「新,初也。」 〔15〕積不痛者,難已也 《太素》註:「積而不痛,不可移者,難已也。」《類經》卷七第十二註:「若其不痛,及堅硬如石不動者,其積結已深,此非毫鍼能治矣。」據楊上善注,參之上文言「可移者易已」,疑痛下脫「不可移」三字。 按: 本文當與本卷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下所言「四衝」合參,四衝即四街。該篇總言四街之功能,本文析言四街之具體部位及主治病証,兩相結合,則四街之説具備。 經脈根結第五 本篇全文見《靈樞·根結》、《太素·經脈根結》。 提要:本篇爲論述經脈之根結,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三陰三陽根結部位及穴名;三陰三陽關、闔、樞的主要作用及關折、闔折、樞折所主疾病;經脈根、留、注、入之具體穴位及取治原則。 黃帝〔1〕曰:天地相感〔2〕,寒熱相移〔3〕,陰陽之數〔4〕,孰少孰多〔5〕?陰道偶而陽道奇〔6〕。發〔7〕於春夏,陰氣少而陽氣多,陰陽不調,何補何瀉?發於秋冬,陽氣少而陰氣多,陰氣盛而〔8〕陽氣衰,故〔9〕莖葉枯槁,濕雨下歸〔10〕,陰陽相離〔11〕,何補何瀉?奇邪離經,不可勝數〔12〕,不知根結〔13〕,五藏六府,折關敗樞,開闔而走〔14〕,陰陽大失,不可復取〔15〕。九鍼之要,在於終 始〔16〕,能〔17〕知終始,一言而畢〔18〕,不知終始,鍼道絶矣〔19〕。 〔1〕黃帝 《靈樞》、《太素》均作「岐伯」。 〔2〕天地相感 《太素》註:「二儀之氣交泰,故曰相感。」感,感應也。《易經·咸》:「天地感而萬物化生。」王弼註:「二氣相與乃化生也。」孔穎達疏:「天地二氣若不感應相與,則萬物無由得應化而生。」 〔3〕寒熱相移 熱,《靈樞》作「暖」,《太素》作「煖」。《説文·火部》:「煖,溫也。」《説文通訓定聲·乾部》:「煖,字亦作暖。」是暖與煖通,煖與熱義亦同。寒熱相移者,寒熱遞遷也。移,遷也。 〔4〕數 《靈樞》、《太素》均作「道」。數,理也。道,亦理也。義並通。 〔5〕孰少孰多 陰陽之氣,隨時遞遷,多少不同。如《素問·天元紀大論》云:「陰陽之氣,各有多少,故曰三陰三陽也。」義與此同。 〔6〕陰道偶而陽道奇(jī基) 《太素》註:「陽爲天道,其數奇也;陰爲地道,其數偶也。」《類經》卷九第三十註:「欲求其道,則陰陽有奇偶之分。奇者,數之單,如一三五七九是也;偶者,數之拆,如二四六八十是也。奇得其清,偶得其濁,所以成陰陽之象數。」 〔7〕發 此指發病也。 〔8〕而 原脫,據《靈樞》、《太素》及上句文例補。 〔9〕故 《太素》作「則」。故、則,在此均爲承接連詞,義同。 〔10〕陰氣盛而陽氣衰……濕雨下歸 濕雨下歸,《太素》作「濕而下」。而,疑爲雨之誤。同浸。《史記·建元已來王子侯者年表》:「扶,城陽頃王子。」司馬貞索隱:「音浸。」下歸、下,雖均可通,不若下義勝。又歸形相近,或相誤。又本文與上文「發於春夏」者例不同,亦疑古注之誤爲正文。 〔11〕陰陽相離 《靈樞》、《太素》均作「陰陽相移」。上文言「寒熱相移」者,言其常。本文言「陰陽相離」者,言其病。故當以本經爲是。陰陽相離與上文陰陽不調義亦同。離,不和也。《淮南子·本經》:「上下離心。」高誘註:「離者,不和也」。 〔12〕奇邪離經,不可勝數 《太素》註:「風寒暑濕,百端奇異。侵經胳爲病,萬類千殊,故不可勝數也。離,歷也。」離,亦罹也。《史記·管蔡世家》:「無離曹禍。」司馬貞索隱:「離即罹也。罹,被也。」 〔13〕根結 《太素》註:「根,本也。結,繫也。」《靈樞發微》:「所起爲根,所歸爲結。」按《素問·陰陽離合論》三陰三陽之「根」,均作「根起」,是根寓起義也。有起則有止,則結即止也。《文選·東京賦》:「結徒營。」李善註:「結,止也。」《廣雅·釋詁四》:「結,終也。」終猶止也。 〔14〕折關敗樞,開闔而走 《太素》註:「良以不知根結,令關樞闔不得有守。」折、敗、開,動詞。關闔樞,名詞,詳見下文。走,出也。《儀禮·士相見禮》:「將走見。」鄭玄註:「走,猶出也。」此言闔開則氣不內守,故出走也。 〔15〕不可復取 《太素》註:「陰陽失於綱紀,病成不可復取也。」取,治也。《老子》:「取天下者,常以無事。」王弼註:「取,治也。」 〔16〕九鍼之要,在於終始 《太素》同。《靈樞》作「九鍼之玄,要在終始」。楊上善註:「終始,根結也。」《靈樞發微》註:「九鍼玄妙之法,其要在終始篇。」當以後説爲是。 〔17〕能 《靈樞》作「故能」。《太素》作「故」。 〔18〕一言而畢 《太素》註:「知根結之言,即一言也。」 〔19〕鍼道絶矣 《靈樞》作「鍼道咸絶」。《太素》作「鍼道絶滅」。此前爲韻文,當以本文爲是。 太陽根於至陰,結於命門〔1〕。命門者,目也〔2〕。 陽明根於厲兌,結於頏顙〔3〕。頏顙者,鉗大。鉗大者,耳也〔4〕。 少陽根於竅陰〔5〕,結於窗籠〔6〕。窗籠者,耳也〔7〕。 太陽爲關,陽明爲闔,少陽爲樞〔8〕。故關〔9〕折則肉節潰緩而暴病起矣〔10〕。故候〔11〕暴病者,取之太陽,視有餘不足〔12〕。潰緩者,皮肉緩膲而弱也〔13〕。闔折則氣無所止息而痿病起矣〔14〕。故痿病〔15〕者,取〔16〕之陽明,視有餘不足。無所止息者,真氣稽留〔17〕,邪氣居之也。樞折則骨搖而不能安於地〔18〕。故骨搖者,取之少陽,視有餘不足。骨搖者〔19〕,節緩而不收也〔20〕。當〔21〕覈其本〔22〕。 〔1〕根於至陰,結於命門 《太素》註:「此太陽根結與標本同,唯從至陰上跟上五寸爲本有異耳。」根,《素問·陰陽離合論》作「根起」,下根字同。命門,即明門。詳參上篇足太陽之標注。 〔2〕命門者,目也 《太素》無此五字。又據此後三陰根結文例,此或係注文,誤入正文。 〔3〕結於頏顙 《靈樞》、《太素》均作「顙大」。按上篇《十二經標本》言:「足陽明之本在厲兌,標在人迎上頰俠頏顙。」與本文義同。今仍從本經。 〔4〕頏顙者,鉗大。鉗大者,耳也 《靈樞》、《太素》均作「顙大者,鉗耳也」。據此後三陰根結文例,此或係注文,誤入正文。上篇手陽明之標,「合鉗上」。是「鉗大」或爲「鉗上」之誤。又「大」或爲「釱」之假。《説文·金部》:「釱,鐵鉗也。」段玉裁註:「鐵,《御覽》作脛。平準書:釱左趾。釱,踏腳鉗也。」《急就篇》卷四:鉗釱,顔師古註:「以鐵錔頭曰鉗,錔足曰釱。」若是,則鉗釱亦偏義複詞,主言鉗頸處也。究屬何義,俟再考。 〔5〕竅陰 上篇十二經標本云:「足少陽之本,在竅陰之間。」與此文少異義則同。 〔6〕窗籠 上篇十二經標本言「標在窗籠之前」,與此文異,位亦相近。 〔7〕窗籠者,耳也 《太素》無此五字。據此後三陰根結文例,此或係注文誤入正文。 〔8〕太陽爲關,陽明爲闔,少陽爲樞 關,原作「開」。《太素》作「關」。《素問·陰陽離合論》新校正云:「按《九墟》太陽爲關……《甲乙經》同。」《太素·陰陽合》亦作「關」,按關,古醫籍多有作「閞」者,與開形近致誤。又前文亦明言「折關敗樞,開闔而走」。是作「開」爲誤明矣,今據改。楊上善註:「三陽離合爲關闔樞,以營於身也。夫爲門者,具有三義。一者門關,主禁者也。膀胱足太陽脈,主禁津液及於毛孔,故爲關也。二者門闔,謂是門扉,主關閉也。胃足陽明脈,令真氣止息,復無留滯,故名爲闔也。三者門樞,主轉動者也。膽足少陽脈,主筋,綱維諸骨,令其轉動,故爲樞也。」 〔9〕故關 故,《太素》無。關,原作「開」,據《太素》及《素問·陰陽離合論》新校正引《九墟》及本經改。 〔10〕肉節潰緩而暴病起矣 肉節潰緩,原作「內節潰緩」,正抄本、《素問·陰陽離合論》新校正引《九墟》均作「肉節潰緩」,據改。《靈樞》作「肉節瀆」。《太素》作「肉節殰」。潰,敗壞也。《荀子·議兵》:「當之者潰。」楊倞註:「潰,壞散也。」瀆與殰,亦敗壞也。《説文通訓定聲·需部》:「瀆,叚借爲殰。」《太玄·難》:「凍冰瀆。」範望註:「瀆,敗也。」《説文·歹部》:「殰,胎敗也。」引申爲敗壞。是潰、瀆、殰,均敗壞也,義同。緩,鬆弛不收,與下文「弱」字應。病,《太素》作「疾」,義同。《類經》卷九第三十註:「太陽爲陽中之表,故氣在肌肉爲肉節瀆也。表主在外,邪易入之,故多新暴病也。」 〔11〕候 《素問·陰陽離合論》新校正引《九墟》及本經與本文同。《靈樞》、《太素》均無。 〔12〕視有餘不足 視,察也。《管子·四時》:「無時則必視。」房玄齡註:「視,謂觀而察之。」有餘,實也。不足,虛也。 〔13〕潰緩者,皮肉緩膲而弱也 《靈樞》作「瀆者,皮肉宛膲而弱也」。《太素》作「殰者,肉宛燋而弱」。燋,當爲膲之假借。膲,皮肉不豐滿。《淮南子·天文》:「月死而蠃硥膲。」高誘註:「膲,肉不滿。」緩膲者,緩弱而不充滿也。宛通菀。《詩經·唐風·山有樞》:「宛其死矣。」毛亨傳:「宛,死貌。」釋文:「本亦作菀。」馬端辰通釋:「宛即菀之叚借。」是宛膲者,皮肉枯萎而不充實,義亦通。 〔14〕氣無所止息而痿病起矣 痿,明抄本作「」,此下並有「亦作痿不病不同」七字校文。《説文·歹部》:「,病也。」《玉篇·歹部》:「,病也。亦作痿。」是同痿。病,《太素》作「疾」,義同。楊上善註:「陽明主肉主氣,故肉氣折損,則正氣不能禁用,即身痿厥,痿而不收,則知陽明闔折也。」 〔15〕痿病 痿,明抄本作「」,此下有「音委」二小字音注。病,《太素》作「疾」。義均同。 〔16〕取 此前原有「皆」字,據《靈樞》、《太素》及前後文例刪。 〔17〕稽留 同義複詞。《説文·禾部》:「稽,留止也。」 〔18〕骨搖而不能安於地 《靈樞》、《太素》「搖」均作「繇」,無「能」字。繇通搖。《史記·蘇秦列傳》:「二日而莫不盡繇。」司馬貞索隱:「繇,音搖。搖,動也。」《太素》註:「少陽主筋,筋所以約束骨節。骨節氣弛,無所約束,故骨搖,骨搖則知少陽樞折也。」 〔19〕骨搖者 原脫,據《靈樞》、《太素》及此前文例補。 〔20〕而不收也 而,明抄本無。也,原作「者」,《太素》無,明抄本、《靈樞》均作「也」。者,結構助詞,在此義不安。也,陳述助詞,合於本義,據改。 〔21〕當 此前《靈樞》有「所謂骨繇者,搖故也,」《太素》同,惟無「故」字。 〔22〕覈其本 覈,《靈樞》作「窮」。《太素》作「竅」,楊上善註:「竅,音核。診候研竅,得其病源,然後取之也。」是知《太素》本作「覈」,傳抄致誤。覈通核,核實、檢驗也。《説文·部》:「覈,實也。考事笮,邀遮其辤,得實曰覈。」竆同窮。尋根究源也,如《史記·酷吏列傳》:「皆窮根本。」按作「覆」義雖可通,然據《內經》行文慣例,似當作「窮」,如上篇雲「孰能窮之」等,故疑窮先誤作「竅」,再誤作「覈」。 太陰根於隱白〔1〕,結於太倉〔2〕。 厥陰根於大敦,結於玉英〔3〕,絡於膻中〔4〕。 少陰〔5〕根於湧泉,結於亷泉〔6〕。 太陰爲關,厥陰爲闔,少陰爲樞〔7〕。故關〔8〕折則倉廩無所輸,膈洞〔9〕。膈洞者,取之太陰,視有餘不足。故關〔10〕折者,則氣不足而生病〔11〕。闔折〔12〕則氣弛而善悲〔13〕。善〔14〕悲者,取之厥陰,視有餘不足。樞折則脈有所結而不通〔15〕。不通者,取之少陰,視有餘不足。有結者,皆取之〔16〕。 〔1〕隱白 《太素》蕭延平按:「隱白,《甲乙經》作陰白,恐誤。」按蕭氏《太素》例言曾云:「《甲乙經》用正統本、吳勉學嘉靖刊本、醫統正脈本。」然今知上述三種版本均作「隱白」,另有存存軒本作「陰白」,此或蕭氏據校之本。陰亦隱之假借。《公羊傳·莊公二十五年》:「求乎陰之道也。」唐石經作「隱」。 〔2〕太倉 本經卷三第十九云:「中脘,一名太倉。」 〔3〕玉英 本書卷三第十四云:「玉堂,一名玉英。」 〔4〕絡於膻中 絡,《太素》作「終」。按此文與他條殊異,且玉英與膻中,二穴相近,一者爲結,一者爲絡,義不明,待考。 〔5〕少陰 本條《靈樞》、《太素》均在厥陰之前。按前文三陽排列,以關闔樞爲序,根結後言病,亦以關闔樞爲序,故當以本經爲是。 〔6〕亷泉 本經卷三第十二云:「亷泉……舌本下,陰維、任脈之會。」此古《明堂》説也。《素問·刺瘧》云:「刺舌下兩脈出血。……舌下兩脈者,亷泉也。」《素問·氣府論》云:「足少陰舌下……各一。」是則亷泉亦當足少陰也。 〔7〕太陰爲關,厥陰爲闔,少陰爲樞 關,原作「開」,據《太素》與《太素·陰陽合》、《素問·陰陽離合論》新校正引《九墟》與本經改。楊上善註:「三陽爲外門,三陰爲內門。內門亦有三者,一者門關,主禁者也。脾藏足太陰脈,主禁水穀之氣,輸納於中不失,故爲關也。二者門闔,主開閉者也。肝藏足厥陰脈,主守神氣出入通塞悲樂,故爲闔也。三者門樞,主動轉也。腎藏足少陰脈,主行津液通諸經脈,故爲樞者也。」 〔8〕故關 故,《太素》及《素問》新校正引本經均無。關,原作「開」,據《太素》、《素問·陰陽離合論》新校正引《九墟》及本經改。 〔9〕倉廩無所輸,膈洞 輸下明抄本有「音舒」二小字音注。膈,《太素》作「鬲」,膈與鬲通。楊上善註:「太陰主水穀以資身肉,太陰脈氣關折,則水穀無由得行,故曰倉無輸也。以無所輸,膈氣虛弱,洞洩無禁。」《類經》卷九第三十註:「膈,隔塞也。洞,如《邪氣藏府病形篇》曰:洞者,食不化,下嗌還出也。脾傷則運行失職而爲是病。」似以後説義勝,膈、鬲、隔三字古通,常混用。 〔10〕關 原作「開」,據《太素》改。 〔11〕則氣不足而生病 則,《太素》無。病下正抄本、《靈樞》均有「也」字。楊上善註:「洞洩無禁,故氣不足而生病也。」 〔12〕闔折 闔下明抄本有「音合」二小字音注。折,原脫,據正抄本、《靈樞》、《太素》補。 〔13〕氣弛而善悲 弛下明抄本有「音豕」二小字音注。《靈樞》作「氣絶而喜悲」。《太素》作「氣施而喜悲」。施通弛。《説文通訓定聲·隨部》:「施,叚借爲弛。」善、喜,義亦同。弛,懈弛也。厥陰之氣懈弛,則神失所禁,情不自主,故善悲。 〔14〕善 《靈樞》、《太素》均無。當以本經爲是。 〔15〕脈有所結而不通 少陰之樞,主行津液而通經脈,故樞折則脈有所結而不通。 〔16〕之 此下《靈樞》有「不足」二字,疑涉上而衍。 按: 本文論三陰三陽關闔樞,楊上善以門之義加以闡發,文安義得,甚合經旨。詳《內經》曾數言人體氣門,如《素問·生氣通天論》云:「日西而陽氣已虛,氣門廼閉。」王冰註:「氣門,謂玄府也,所以發泄經脈營衛之氣,故謂之氣門也。」王氏此説,尚未盡義。又《素問·六元正紀大論》云:「凡此少陽司天之政……五之氣,陽廼去,寒廼來,雨廼降,氣門廼閉。」《靈樞·官能》云:「知補虛瀉實,上下氣門,明通於四海。」等等。然氣門者何?義不甚明,今有本論,則氣門之義,詳而且盡。蓋氣門者,實人體防衛之屏障也。關闔樞者,門之結構,亦示門之功用也。三陽主乎外,爲外門。三陰主乎內,爲內門。即所以成內外兩道屏障,既司氣血運行之啟閉,又應邪氣犯體之出入。是三陰三陽之關闔樞,實經絡學説一重要內容。又本文言三陰三陽根結,與前篇言十二經脈標本,有同有異。所謂同者,兩文皆以四末爲根本,以頭面胸背等處爲標結,其走向同,基本思想亦同。然兩文中所言部位,有的差異較大。這反映了古代醫家兩種學派的觀點。故兩文只可互參,不得強合。究其所以,有待進一步研討。 足太陽根於至陰〔1〕,流〔2〕於京骨,注於崑崙,入於天柱、飛揚〔3〕。 足少陽根於竅陰〔4〕,流於丘墟,注於陽輔,入於天容〔5〕、疑誤。光明。 足陽明根於厲兌,流於衝陽,注於下陵〔6〕,入於人迎、豐隆。 手太陽根於少澤,流於暘谷〔7〕,注於少海〔8〕,入於天窗、疑誤〔9〕。支正。 手少陽根於關衝,流於陽池,注於支溝,入於天牖、外關。 手陽明根於商陽,流於合谷,注於陽谿,入於扶突、偏歷。 此所謂根十二經者〔10〕,絡盛者當取之〔11〕。 〔1〕根於至陰 《太素》註:「流注以所出爲井,此爲根者,井爲出水之處,故根即井也。」此所謂根者,皆井穴也。餘仿此。 〔2〕流 《靈樞》作「溜」,義同。 〔3〕入於天柱、飛揚 《太素》註:「天柱,俠項大筋外亷陷中,足太陽之正經也。飛揚在足外踝上七寸,足太陽之大胳也。」按所入兩穴,一在頸部,一爲本經絡穴。餘仿此。 〔4〕陰 原作「陽」,據正抄本、《靈樞》、《太素》改。 〔5〕天容 原校云:「疑誤。」《靈樞發微》註:「入於天衝之在頭者。」按本經卷三第十二云:「天容,在耳曲頰後,手少陽脈氣所發。」此《明堂》之穴位歸經,故疑誤者,據此也。然《靈樞·本輸》言頸部腧穴位次云:「四次脈足少陽也,名曰天容。」此可証天容,古醫籍爲足少陽,故不誤。 〔6〕下陵 《靈樞·本輸》:「胃……入於下陵。下陵,膝下三寸,胻骨外三里也。」是下陵即足三里也。按足太陽、足少陽、手少陽、手陽明四脈之所注,均當五腧穴之經穴,而本經言下陵,與餘脈不合,故《靈樞發微》注云:「注於解谿之經。」蓋由乎此。 〔7〕暘谷 正抄本、《靈樞》、《太素》均作「陽谷」。暘通陽,如《尚書·洪範》:「時暘若。」《漢書·五行志》作「時陽若」。《靈樞發微》註:「流於陽谿之經。」按足太陽、足少陽、手少陽、手陽明四脈之所流,均當五腧穴之原穴,而手太陽之原穴當爲腕骨,馬注疑非是。 〔8〕少海 少海爲手少陰之合穴,固非是,而《類經》卷九第三十改作「小海」,雖爲手太陽之合穴,亦欠妥。詳足太陽、足少陽、手少陽、手陽明四脈之所注,均當五腧穴之經穴。而手太陽之經穴則爲陽谷,故疑該穴誤錯入上文,而又增少海一穴。是否,待考。 〔9〕疑誤 按上文「天窗」不誤,故此二字,疑在「少海」之下,誤錯於此。 〔10〕此所謂根十二經者 原作「此所謂十二經絡也」。明抄本作「此所爲十二經者」。《太素》作「此所謂根十二經者」,《靈樞》同,惟無「根」字。今據《太素》等改。爲與謂通。《經傳釋詞》卷二:「爲,猶謂也。」楊上善註:「此謂根者,皆是正經。」 〔11〕絡盛者當取之 絡盛,《太素》作「盛胳」。者下《靈樞》、《太素》均有「皆」字。之下明抄本有「也」字。楊上善註:「循此十二正經,傍有胳脈之盛者,皆當其部內量而取之。」 按: 上文所謂經脈之根、流、注、入,與十二經脈五腧穴之出、流、注、行、入不同。五腧穴皆在肘膝以下,而本文所言之入有兩穴,其中之一,皆在頸項。對此,楊上善曾作過對比分析,其謂:「輸穴之中,言六陽之脈,流井滎輸原經合五行次第,至身爲極。今此手足六陽,從根至入,流註上行,與本輸及《明堂》流注有所不同。此中根者,皆當彼所出;此中流者,皆當彼所過,唯手太陽流,不在完(按當係腕之誤)骨之過,移當彼經陽谷之行,疑其此經異耳;此中注者,皆當彼行,唯足陽明不當解谿之行,移當彼合下陵,亦謂此經異耳;此中入者,並與彼不同,六陽之脈,皆從手足指端爲根,上胳行至其別走大胳稱入,入有二處,一入大胳,一道上行至頭入諸天柱,唯手足陽明至頸,於前人迎、扶突。」究其所以爲異者,當出自兩種學術體係,非一家之言也。此正反映經脈流注之另一學説。又本文之所以僅有手足六陽脈者,楊上善云:「此根入經,唯有六陽,具而論者,更有六陰之脈,言其略耳。」詳此文應是一個完整的理論學説,不比諸論説之舉例,可以有詳有略,故楊氏「言其略」之説,未盡義也。疑古經必係脫簡,剩此殘文。 經筋第六 本篇全文見《靈樞·經筋》、《太素·經筋》。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經筋之始末及其病症、治法等,故以此名篇。其內容主要説明十二經筋皆起於四末,結於關節,上於頸項,終結於頭面,不聯內臟;經筋爲病,寒則筋急,熱則筋縱;治經筋病之大法爲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腧。 足太陽之筋,起於足〔1〕小指之上〔2〕,結〔3〕於踝,斜〔4〕上結於膝;其下者,從足外側〔5〕,結於踵;上循跟〔6〕,結於膕〔7〕。其別者〔8〕,結於腨〔9〕外,上膕中內亷,與膕中並〔10〕,上結於臀,上俠脊上項。其支者,別入結於舌本。其直者,結於枕骨〔11〕,上頭下額〔12〕,一作顔。結於鼻。其支者,爲目上綱〔13〕,下結於鼽〔14〕。《靈樞》作頄字。其下〔15〕支者,從腋後外亷,結於肩髃〔16〕。其支者,入腋下,出〔17〕缺盆,上結於完骨〔18〕。其支者,出缺盆,斜上入〔19〕於鼽。其病小指支踵跟痛〔20〕,一作小指支踵痛。膕攣急〔21〕,脊〔22〕反折,項筋急,肩不舉,腋支缺盆中〔23〕紐痛〔24〕,不可左右搖。治在燔鍼劫刺〔25〕,以知爲數〔26〕,以痛爲腧〔27〕。名曰仲春痺〔28〕。 〔1〕足 明抄本、《太素》均無。 〔2〕之上 原作「上」,連下句讀。明抄本、《太素》均作「之上」,連上句讀。參之後文足少陽、足厥陰、手太陽等筋文例,以明抄本等爲是,今據改。 〔3〕結 《太素》註:「結,曲也。筋行迴曲之處,謂之結。」《類經》卷七第四註:「結,聚也。」今從後説。 〔4〕斜 《靈樞》、《太素》均作「邪」。邪與斜通。下同。 〔5〕從足外側 從,《靈樞》、《太素》均作「循」,義均通。側,《靈樞》作「踝」。 〔6〕結於踵;上循跟 《類經》卷七第四註:「踵即足跟之突出者。跟即踵上之鞕筋處也。」《説文·足部》:「跟,足歱也。」段玉裁註:「歱,各本作踵,誤。止部曰:歱,跟也。」《釋名·釋親》:「足後曰跟,在下方著地,一體任之,象木根也。又謂之踵。踵,鍾也。鍾,聚也。體之所鍾聚也。」又《禮記·玉藻》:「舉前曳踵。」孔穎達正義:「踵謂足後跟也。」是歱與踵通,歱踵即跟也。而張注釋踵、跟之義,不知何據。詳本文言「結於踵;上循跟」,或係行文之變用,未必爲二也。 〔7〕膕 此下明抄本有「音馘」二小字音注。 〔8〕其別者 《類經》卷七第四註:「此即大筋之旁出者,別爲柔耎短筋,亦猶木之有枝也。後凡言別者支者,皆放此。」 〔9〕腨 此下明抄本有「音喘,又音善」五小字音注。腨,腨腸,即腿肚也。 〔10〕與膕中並 《類經》卷七第四註:「此支自外踝別行,由足腿肚之下尖處,行少陽之後,結於腨之外側絡穴飛揚之分,乃上膕內亷,合大筋於委中而一之也。」 〔11〕枕骨 《釋骨》:「顛之後橫起者,曰頭橫骨,曰枕骨」。 〔12〕額 《靈樞》、《太素》均作「顔」,與原校同。額與顔義同。 〔13〕目上綱 綱,明抄本作「剛」,剛,假借爲綱。《戰國策·秦策二》:「號爲剛盛君。」《史記·範睢蔡澤列傳》作「綱」。《太素》、《聖濟總錄》卷一百九十一同本經。《靈樞》作「網」。《類經》卷七第四註:「網,綱維也,所以約束目睫,司開闔者也。……此支自通頂入腦者,下屬目本,散於目上,爲目上網。」是綱、網義亦互通。下足陽明之筋「目下綱」亦同。 〔14〕鼽 此下明抄本有「音求」二小字音注。《靈樞》作「頄」。《太素》同本經,楊上善註:「鼽中出氣之孔,謂之鼻也。鼻形謂之鼽也。」按鼽爲頄之假借,如《素問·氣府論》:「鼽骨下各一。」王冰註:「鼽,頄也。頄,面顴也。」故楊注非是。下同。 〔15〕下 《靈樞》無,《太素》同本經。 〔16〕髃 此下明抄本有「音隅」二小字音注。 〔17〕出 此上《靈樞》、《太素》均有「上」字。 〔18〕完骨 《釋骨》:「玉枕骨其旁下高以長在耳後者,曰完骨。」 〔19〕入 《靈樞》、《太素》均作「出」。 〔20〕支踵跟痛 正抄本同。明抄本均作「支腫跟痛」。《靈樞》、《太素》均作「支跟腫痛」。按本文諸書不同,義亦難解,持有本文及後文諸多「支」字,義不詳。《靈樞識》:「簡案,支字諸家不釋。蓋支、枝通,謂小指枝梧於跟而腫痛。下文支缺盆、小指次指支並同。」此説亦難盡釋諸文,似欠妥。詳手太陽之筋有雲「小指及肘內兌骨後亷痛」者,及,《靈樞》作「支」,故疑支或爲「及」之誤。 〔21〕急 《靈樞》、《太素》均無。 〔22〕脊 明抄本無,疑脫。 〔23〕中 《靈樞》、《太素》均無。 〔24〕紐痛 紐,此下明抄本有「音紉」二小字音注。「《太素》註:「謂轉展痛也。」《廣韻·有韻》:「紐,結也。」紐痛者,結痛也。結者,不通,不通則痛。 〔25〕燔鍼劫刺 燔,燒也。《説文·火部》:「燔,熱也。」《玉篇·火部》:「燔,燒也。」劫,迫也。《淮南子·精神訓》:「不可劫以死生。」高誘註:「劫,迫也。」劫刺者,迫刺也。又劫,劫奪也。《靈樞集註》張志聰註:「燔鍼,燒鍼也。劫刺者,如劫奪之勢刺之即去,無迎隨出入之法。」 〔26〕以知爲數 《太素》註:「所以惟知病差爲鍼度數。如病筋痛,一度劫刺不差,可三四度,量其病差爲數也。」知,病癒或少愈也。《方言》卷三:「差、間、知,愈也。南楚病癒謂之差,或謂之間,或謂之知。知,通語也。」 〔27〕以痛爲腧 《太素》註:「輸,謂孔穴也。言筋但以筋之所痛之處,即爲孔穴,不必要須依諸輸也。」輸與腧義同。 〔28〕仲春痺 《太素》註:「聖人南面而立,上覆於天,下載於地,總法於道,造化萬物。……故正月即是少陽,以陽始起,故曰少陽;六月少陽,以陽衰少,故曰少陽。二月大陽,以其陽大,故曰大陽;五月大陽,以陽正大,故曰大陽。三月四月陽明,二陽相合,故曰陽明。……七月足之少陰,始起,故曰少陰;十二月手之少陰,以其陰衰,故曰少陰。八月足之大陰,以其陰大,故曰大陰;十一月手之大陰,以其陰正大,故曰大陰。九月足之厥陰,十月手之厥陰,交盡,故曰厥陰。」《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註:「仲春痺者,足太陽之經,應二月之氣也。此與《陰陽繫日月篇》義同。但以彼以左足右足分十二經,以主十二月。此以手六經足六經分主十二月。蓋以辨陰陽盛衰之義也。」《靈樞集註》張志聰註:「夫在外者,皮膚爲陽,筋骨爲陰。病在陰者,名曰庳。庳者,血氣留閉而爲痛也。」此以手足陰陽十二經分主十二月,又以春夏秋冬四時之孟仲季月,命痺名也。後仿此。 足少陽之筋,起於小指次指之上〔1〕,結於〔2〕外踝,上循胻外亷,結於膝外亷。其支者,別起於〔3〕外輔骨,上走髀〔4〕,前者結於伏菟,後者結於尻〔5〕。其直者,上乘季脇〔6〕,上走腋前亷,繫〔7〕於膺乳,結於缺盆。其〔8〕直者,上出腋,貫缺盆,出太陽之前,循耳後,上額角,交巔上〔9〕,下走頷,上結於鼽〔10〕。其支者,結於目外眥〔11〕,爲外維〔12〕。其病小指次指支轉筋,引膝外轉筋,膝不可屈伸,膕〔13〕筋急,前引髀,後引尻,上乘季脇痛,上引缺盆膺乳頸維筋急。從左之右,右目不開〔14〕,上過右角〔15〕,並蹻脈而行〔16〕,左絡於右,故傷左角,右足不用,命曰維筋相交〔17〕。治在燔〔18〕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孟春痺。 〔1〕之上 之,《靈樞》無。上字連下句讀。《太素》、《千金》卷十一第一同本經,當以本經等爲是。 〔2〕結於 結上《太素》有「上」字。於,《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一第一均無。 〔3〕別起於 別,《太素》無。於,《靈樞》無。顧觀光校勘記云:「起字誤,當依《聖濟總録》作走。」此顧氏校本,有作「走」者,此説可參。 〔4〕髀 《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髀者,膝上之大骨也。上端如杵,接於髀樞,下端如錘,接於胻骨也。」 〔5〕前者結於伏菟,後者結於尻 菟下明抄本有「音兔」二小字音注,尻下有「音敲」二小字音注。菟通兔。《楚辭·天問》:「而顧菟在腹。」王逸註:「菟,一作兔。」洪興祖補註:「菟與兔同。」《靈樞》作「兔」,可証。《太素》註:「其支者,起外輔骨,凡有二支也。故前支上結伏菟,後支上走髀,結於尻前也。」 〔6〕上乘季脇 乘,明抄本無。下有「音停」二小字音注。《太素》、《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上乘季脇」,於義爲勝。《説文·桀部》:「椉,覆也。」段玉裁註:「加其上曰椉,人乘車,是其一端也。」椉即乘字。「乘季脇」者,加於季脇之上也。若「上乘季脇」,則「上」字應爲「乘」字狀語,義即上覆於與季脇,亦通。,季脇下空軟處也。《太素》註:「,季脇下也。」《素問·玉機真藏論》:「中清。」王冰註:「者,季脇之下,俠脊兩傍空軟處也。」《太素·骨度》註:「季肋曰季脇。」《類經》卷八第十八註:「脇下盡處短小之肋,是爲季脇。季,小也。」《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季脇者,脇之下小肋骨也,俗名軟肋。」 〔7〕繫 《千金》卷十一第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均作「俠」。 〔8〕其 原脫 據《太素》及前後文例補。 〔9〕交巔上 《類經》卷七第四註:「交太陽之筋於巔上。」 〔10〕鼽 此下明抄本有「音求」二小字音注。 〔11〕目外眥 眥下明抄本有「音祭」二小字音注。《靈樞》作「目眥」。《太素》、《千金》卷十一第一均同本經,爲是。目外眥,即目鋭眥也。 〔12〕外維 《太素》註:「太陽爲目上綱,陽明爲目下綱,少陽爲目外維。」《類經》卷七第四註:「此支者,從顴上斜趨結於目外眥,而爲目之外維。凡人能左右盻視者,正以此筋爲之伸縮也。」維,綱維也,是足太陽、足少陽、足陽明三筋,共爲目眶之綱維,而司其動。 〔13〕膕 此下明抄本有「音馘」二小字音注。《太素》作「膕中」。 〔14〕從左之右,右目不開 《太素》註:「此筋本起於足,至項上而交至左右目。故左箱有病,引右箱目不得開,右箱有病,引左箱目不得開也。」 〔15〕上過右角 角,額角也。過,病也。此言病位在上,額之右角。 〔16〕並蹻脈而行 《太素》註:「喬脈至於目眥,故此筋交巔,左右下於目眥,與之並行也。」 〔17〕維筋相交 《太素》註:「筋既交於左右,故傷左額角,右足不用,傷右額角,左足不用,以此維筋相交故也。」 〔18〕燔 此下明抄本有「音煩」二小字音注。 足陽明之筋,起於中三指〔1〕結於跗〔2〕上,斜〔3〕外上加於輔骨,上結於膝外亷,直上結於髀樞上循脇,屬脊〔4〕。其直者,上循骭〔5〕,結於膝。其支者,結於外輔骨,合於〔6〕少陽。其直者,上循伏菟,上結於髀,聚於陰器〔7〕,上腹而布〔8〕,至缺盆而結,上頸,上俠口,合於鼽,下結於鼻,上合於太陽,太陽爲目上綱,陽明爲目下綱〔9〕。其支者,從頰結於耳前。其病足中指支脛轉筋,腳跳堅〔10〕,伏菟轉筋,髀前腫,疝〔11〕,腹筋乃〔12〕急,引缺盆及頰〔13〕,卒口僻〔14〕,急者目不合〔15〕。熱則筋〔16〕弛縱不勝〔17〕,目不開〔18〕。頰筋有寒則急,引頰移口〔19〕;有熱則筋弛縱不勝收〔20〕,故僻,治之以馬膏〔21〕膏其急者〔22〕,以白酒〔23〕和桂塗其緩者〔24〕,以桑鉤鉤之〔25〕,即以生桑炭〔26〕置之坎〔27〕中,高下與坐等〔28〕,以膏熨急〔29〕頰,且飲美酒〔30〕啖炙肉〔31〕,不飲酒者〔32〕,自強也〔33〕。爲之三拊而已〔34〕。治在燔鍼〔35〕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輪。名曰季春痺。 〔1〕中三指 《太素》註:「刺瘧者,刺足陽明十指間。是知足陽明入於中指內間外間,脈氣三指俱有,故筋起於中指並中指左右二指,故曰中三指也。有本無三字。」按經中餘文無「中三指」之説,楊注引別本無「三」字,與後文「其病足中指」之義同。詳經筋起處,與經脈起止點同,足陽明脈,「其支者……下足跗,入中指內間。其支者,下膝三寸而別,以下入中指外間。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間出其端。」故中三指義亦通。 〔2〕跗 此下明抄本有「音夫」二小字音注。 〔3〕斜 明抄本、《靈樞》均作「邪」,邪通斜。 〔4〕屬脊 連屬於脊。《説文·尾部》:「屬,連也。」足太陽之筋上俠脊,足陽明之筋與脊相連,故曰屬脊。 〔5〕骭 《類經》卷七第四註:「骭,足脛骨也。」 〔6〕於 原脫。經文凡此類語句,均有介詞「於」字,如下文「上合於太陽」,今據《太素》補。 〔7〕陰器 即生殖器。 〔8〕上腹而布 《太素》註:「布,謂分布也。」此言足陽明之筋,分布於全腹。 〔9〕太陽爲目上綱,陽明爲目下網 《太素》註:「太陽爲目上綱,故得上眥動也。陽明爲目下網,故得下眥動也。」眥,此指目眶。《説文·目部》:「眥,目匡也。」 〔10〕腳跳堅 《靈樞發微》註:「其腳之筋跳而且堅。」《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註:「跳者,跳動。堅者,堅強也。」馬、張之注,義均欠安。按跳堅,與本書卷八第九之「睪跳騫」、《醫心方》卷二之「陰臯跳蹇」等義同。跳可訓爲上。《廣雅·釋詁》:「跳……上也。」郝懿行義疏:「班固《西都賦》云:遂乃風舉雲搖。是搖爲上也。《方言》,跳也。《爾雅》:扶搖謂之。李巡注云:暴風從下升上。」《一切經音義》卷二十七跳驀註:「上調遼反。《考聲》云:上也,躍也。」堅與摼通,摼,古牽字。《易經·小畜》:「牽,復去。」漢帛書本作堅。《漢書·楊雄傳》:「摼象犀。」顔師古註:「摼,古牽字。」作騫及蹇者,與牽一聲之轉,故相假。腳,脛也。《説文·肉部》:「腳,脛也。」腳即腳。是腳跳堅者,脛部筋肉,向上牽引也。 〔11〕疝 《靈樞》作疝」。《太素》作「頹疝」。義均同,詳見本卷第一上注。 〔12〕乃 《靈樞》、《太素》均無,疑衍。 〔13〕及頰 及,《太素》無。「頰」字連下句。 〔14〕卒口僻 正抄本、《靈樞》均同。明抄本、《太素》「卒口」二字倒。僻,又《太素》作「噼」。僻,斜也。卒口僻者,猝然口歪斜也。 〔15〕目不合 《太素》註:「急則目綱上下拘急,故開不得合也。」 〔16〕筋 原作「經」,據《靈樞》、《太素》改。 〔17〕弛縱不勝 《靈樞》作「縱」。《太素》作「施縱」。施通弛。 〔18〕目不開 《太素》註:「熱則上下緩縱,故合不得開。」 〔19〕引頰移口 《太素》註:「足陽明筋俠口過頰,故曰頰筋。移,謂引口離常處也。」此謂因筋急牽引頰部並使口偏斜移位。 〔20〕弛縱不勝收 《靈樞》作縱緩不勝收」。《太素》作「施縱緩不勝」。 〔21〕馬膏 《太素》註:「馬爲金畜,剋木金也,故馬膏療筋急病也。」《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註:「馬膏,馬脂也。」《説文·肉部》:「膏,肥也。」段玉裁註:「按肥當作脂。」是馬膏即馬脂。《本草綱目·獸部》馬:「鬐膏,氣味甘平有小毒……用療偏風口喎僻。」 〔22〕膏其急者 正抄本、《靈樞》、《太素》均同。明抄本作「膏之,急者」。膏,名詞動用。 〔23〕白酒 古無白酒專稱,此當渾指米釀成之白色酒,非如今日蒸餾之白酒。《周禮·天官·酒正》:「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鄭玄註:「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如今酇白矣。」《太平御覽·飲食部》引《禮記外傳》曰:「一曰泛齊,酒之初成有泛者,泛泛然,俗爲白醪。……三曰盎齊,一名醆酒,狀如蔥白色,今之白醝酒也。」孫詒讓《周禮正義》:「《齊民要術》引《食經》有作白醪法,以秫米與麴合作之,雲酒甘如乳。則泛齊與醴齊,同爲甜酒,但稍濁耳。」蓋此言泛齊、盎齊,以其色如蔥白或如乳白,即白酒類也。齊,劑也。 〔24〕塗其緩者 明抄本、《靈樞》、《太素》「塗」上均有「以」字。有以「其緩者」連下文爲句者,又一説也。 〔25〕以桑鉤鉤之 《太素》註:「以新桑木粗細如指,以繩繫之,拘其緩箱,挽急箱。」《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註:「桑之性平,能利關節,除風寒濕痺諸痛,故以桑鉤鈞之者,鉤正其口也。」 〔26〕生桑炭 炭,原作「灰」,據《太素》、《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改。楊上善註:「坎中生桑炭火。」生桑炭,新鮮桑木所燃之炭火也,非乾枯桑木炭。生,新鮮者,如《詩·小雅·白駒》:「生芻一束。」 〔27〕坎 坑也。《説文·土部》:「坎,陷也。」即陷下之坑也。 〔28〕高下與坐等 與,《靈樞》作「以」,義同,均爲介詞。《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註:「高下以坐等者,欲其深淺適中,便於坐而得其煖也。」 〔29〕急 明抄本作「及」。 〔30〕美酒 佳釀也。如《戰國策·燕策》:「爲子之遠行來之,故爲美酒。」 〔31〕啖炙肉 《靈樞》作「噉美炙肉」。《太素》作「噉美炙」。噉同啖,食也。《集韻·部》:「啖、啗、噉、餤、嚪,杜覽切。《説文》:噍,啖也。或作啗、噉、餤、嚪。」美,又同「美」。《老子·八十章》:「甘其食,美其服。」美,亦同「羔」。《廣雅·釋獸》:「羙皮冷角。」王念孫疏證:「羔羊之皮,可以爲裘。」疑原或作「啖羙炙」,即食燒炙之羊羔肉也。 〔32〕者 明抄本無。 〔33〕自強也 自行強飲之。 〔34〕三拊而已 《太素》註:「如此摩拊飲噉,爲之至三,自得中平。……拊,摩也,音撫。」《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註:「三拊而已,言再三拊摩其患處,則病自已矣。」按三,多也,不必僅於三次。三拊明抄本作「三時」,言膏熨飲啖之治,三時則病已,義亦通。今仍從其舊。 〔35〕治在燔鍼 《醫學綱目·筋》:「治在燔鍼之上,當有其病轉筋者五字,如足厥陰行水清陰氣之下所言也。蓋燔鍼但宜施於筋寒轉筋之病,其筋熱緩縱者,則不宜也。」 按: 本文治口僻之方,後世醫家如樓英《醫學綱目》、王子接《古方選註》均曾收載。李時珍《本草綱目》亦云:「世人不知此方之妙,竊謂口頰喎僻,乃風中血脈也。手足陽明之筋,絡於口,會太陽之筋,絡於目。寒則筋急而僻,熱則筋緩而縱,故左中寒則逼熱於右,右中寒則逼熱於左,寒者急而熱者緩也。急者皮膚頑庳,榮衛凝滯。治法,急者緩之,緩者急之。故用馬膏之甘平柔緩,以摩其急,以潤其痺,以通其血脈;用桂酒之辛熱急束,以塗其緩,以和其榮衛,以通其經絡;桑能治風痺,通節竅也;病在上者,酒以行之,甘以助之,故飲美酒噉炙肉雲。」此説於理論上之闡發,義頗可取,可謂善師古法也。 足太陰之筋,起於大指之端內側,上結於內踝。其直者,上絡〔1〕於膝內輔骨〔2〕,上循陰股,結於髀。聚於陰器,上腹,結於臍〔3〕。循腹裏,結於脇〔4〕,散於胸中。其內者,著於脊〔5〕。其病足大指支內踝痛,轉筋〔6〕,膝〔7〕內輔骨痛,陰股引髀〔8〕而痛,陰器紐痛,上引臍〔9〕,兩脇〔10〕痛,膺中〔11〕脊內痛。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仲秋〔12〕痺。 〔1〕上絡 上,《靈樞》無。絡,《太素》作「結」。 〔2〕內輔骨 《太素·骨度》註:「內輔,膝下內箱骨,輔脛也。」按內輔,即內輔骨。 〔3〕臍 明抄本、《太素》均作「齊」。《説文通訓定聲·履部》:「齊,叚借又爲臍。《爾雅·釋言》:齊,中也。」 〔4〕脇 《靈樞》作「肋」。 〔5〕其內者,著於脊 者,明抄本無。《類經》卷七第四註:「其內行者,由陰器宗筋之間,並陽明少陰之筋而上著於脊。」 〔6〕轉筋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痛」字。 〔7〕膝 原脫,按上文言「膝內輔骨」,是當以有「膝」字爲是,據《靈樞》、《太素》補。 〔8〕髀 此下明抄本有「音箄。又音彼」五小字音注。 〔9〕上引臍 原作「上臍」。《靈樞》作「下引臍」。《太素》作「上引齊」。此言「陰器紐痛」向上牽引臍,《太素》文是,故據補「引」字。 〔10〕脇 明抄本作「筋」。 〔11〕中 此下《太素》有「與」字。 〔12〕仲秋 原作「孟秋」,《靈樞》同。明抄本作「孟春」。《太素》作「仲秋」,楊上善註:「有本以足太陰爲孟春……誤也。」按《靈樞·陰陽繫日月》云:「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陰。」八月爲仲秋,此與《太素》義同,故《太素》爲是,據改。 足少陰之筋,起於小指之下,入足心〔1〕,並足〔2〕太陰之筋〔3〕,而〔4〕斜走內踝之下,結於踵〔5〕。與〔6〕太陽之筋合,而上結於內輔〔7〕之下。並太陰之筋〔8〕,而上循陰股,結於陰器。循膂內俠脊〔9〕,上至項,結於枕骨。與足〔10〕太陽之筋合。其病足下轉筋,及所過而結者〔11〕皆痛及轉筋。病在此者,主癎瘈〔12〕及痙〔13〕病。病〔14〕在外者,不能俛〔15〕,在內者,不能仰〔16〕。故陽病者〔17〕,腰反折不能俛,陰病者〔18〕,不能仰。治在燔〔19〕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在內者,熨引飲藥〔20〕。此筋折紐,紐〔21〕發數甚者,死不治。名曰孟秋〔22〕痺。 〔1〕入足心 《千金》卷十九第一同。《靈樞》、《太素》均無此三字。 〔2〕足 《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均無。 〔3〕之筋 原脫,據《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及此下文例補。 〔4〕而 《千金》卷十九第一同。《靈樞》、《太素》均無。 〔5〕踵 《太素》作「踝」。按上文已言「斜走內踝之下」,此若復雲「結於踝」,則非是。當從本經。 〔6〕與 此前原有「則」字,據《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刪。 〔7〕內輔 膝內輔骨也。 〔8〕筋 原作「經」,據《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改。 〔9〕膂內俠脊 膂下明抄本有「音旅」二小字音注。《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膂、脊二字互倒。 〔10〕足 《千金》卷十九第一無。 〔11〕所過而結者 《靈樞發微》註:「所過之處而凡有結者。」結即上文言筋結處,如結於踵、結於內輔之下、結於陰器、結於枕骨等皆是。 〔12〕癎瘈 瘈,《靈樞》作「瘛」。《太素》作「痸」。義互通。《説文·疒部》:「瘛,小兒瘛瘲病也。」《集韻·霽韻》:「瘛……或作瘈。」《玉篇·疒部》:「痸同瘛。」癎,楊上善註:「在小兒稱癎,在大人多稱癲。」《玉篇·疒部》:「癎,小兒瘨病。」《病源·癎候》:「癎者,小兒病也。十歲以上爲癲,十歲以下爲癎。其發之狀,或口眼相引,而目睛上搖,或手足掣縱,或背脊強直,或頸項反折。」 〔13〕痙 原作,「痓」,經文「痙」字,多有誤作「痓」者。據《靈樞》、《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改。又《太素》註:「痓,擎井反。身強急也。」據反切音《太素》原亦作「痙」,傳抄致誤也。 〔14〕病 《靈樞》、《太素》均無。 〔15〕在外者,不能俛 俛下明抄本有「音免」二小字音注。《太素》註:「背爲外爲陽也。……故病在背筋,筋急故不得低頭也。」 〔16〕在內者,不能仰 《太素》註:「腹爲內爲陰也。……病在腹筋,筋急不得仰身也。」 〔17〕陽病者 《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註:「陽病者,即在外者也。」 〔18〕陰病者 《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註:「陰病者,即在內者也。」 〔19〕燔 此下明抄本有「音煩」二小字音注。 〔20〕熨引飲藥 《太素》註:「痛在皮膚筋骨外者,可療以燔鍼。病在腹胸內者,宜用熨法及通引並飲湯液藥等也。」《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註:「熨引所以舒筋,飲藥所以養血。」 〔21〕紐 《靈樞》同。明抄本作「緩」。正抄本、《太素》均無。 〔22〕孟秋 原作「仲秋」,《靈樞》同。《太素》作「孟秋」。《靈樞·陰陽繫日月》云:「申者七月之生陰也,主右足之少陰。」七月爲孟秋,此與《太素》義同,故《太素》爲是,據改。 足厥陰之筋,起於大指之上,結〔1〕於內踝之前。上循胻〔2〕,上結於〔3〕內輔之下。上循陰股,結於陰器〔4〕,絡諸筋〔5〕。其病足大指支內踝之前痛,內輔痛,陰股痛,轉筋,陰器不用,傷於內則不起〔6〕,傷於寒則陰縮入,傷於熱則縱挺不收〔7〕。治在行水清陰器〔8〕。其病轉〔9〕筋者,治在〔10〕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季秋痺。 〔1〕結 此上《靈樞》、《太素》均有「上」字。 〔2〕循胻 原作「衝胻」。《靈樞》、《太素》均作「循脛」。據改衝爲「循」。脛胻義同。 〔3〕於 原脫,據《太素》及上下文例補。 〔4〕陰器 《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註:「陰器者,前陰之具也。」 〔5〕絡諸筋 筋,原作「經」,原校云:「一作筋。」《靈樞》、《太素》均作「筋」,據改,並刪原校。絡上《太素》有「結」字,疑衍。楊上善註:「足三陰及足陽明筋,皆聚陰器,足厥陰屈胳諸陰,故陰器名曰宗筋之也。」《類經》卷七第四註:「陰器者,合太陰、厥陰、陽明、少陰之筋,以及衝、任、督之脈,皆聚於此,故曰宗筋。厥陰屬肝,肝主筋,故絡筋而一之,以成健運之用。」 〔6〕傷於內則不起 傷於房事則陰器不舉。內指房事。起,舉也。 〔7〕縱挺不收 《太素》註:「婦人挺長爲病,丈夫挺不收爲病。」按挺爲莛之假,莛與莖義通。詳見本卷第一下注。是縱挺不收者,陰莖縱放而不收也。楊注言「婦人挺長爲病」,疑非是。 〔8〕行水清陰器 器,《靈樞》、《太素》均作「氣」。《聖濟總録》「清陰器」作「瀆之」,瀆,疑爲清之誤。楊上善註:「陰氣,即丈夫陰氣,謂陽氣虛也。陽氣虛故縮或不收,得陰即愈。」《靈樞發微》註:「行其水以清陰氣。」《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註:「清,理也。此言當以藥治之,在通行水藏而調陰氣,蓋水則肝之母也。」按諸家説解,似未盡義。蓋「行水」者,長流水也。《素問·五常政大論》:「乘金則止水增,味廼鹹,行水減也。」王冰註:「止水,井泉也。行水,河渠流注者也。」《素問》該篇又云:「治以寒涼,行水漬之。」王冰註:「行水漬之,是湯漫漬也。」此以行水治熱之証也。本文當是對上文「傷於熱則縱挺不收」而言,「氣」爲器之假借,詳見本卷第一上注。行水清陰器者,取行水之寒涼,以清陰器之熱。 〔9〕轉 《太素》無。 〔10〕治在 《太素》無此二字。 手太陽之筋,起於小指之上,結〔1〕於腕。上循臂內亷,結於肘內兌骨〔2〕之後,彈之應小指之上〔3〕,入〔4〕結於腋下。其支者,從腋走後亷〔5〕,上繞臑外亷,上肩胛〔6〕,循頸,出足〔7〕太陽之筋前,結於耳後完骨。其支者,入耳中。其〔8〕直者,出耳上,下結於頷〔9〕。上屬目外眥。其病小指及〔10〕肘內兌骨後亷痛,循臂陰〔11〕,入腋下,腋下痛,腋後亷痛,繞肩〔12〕胛,引頸而痛,應耳中鳴,痛引頷,目瞑良久乃能視,頸筋急則爲筋瘻〔13〕頸腫,寒熱在頸者〔14〕。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其爲腫者,復而兌之〔15〕。名曰仲夏痺。原本復而兌之下,有本〔16〕支者,上曲牙〔17〕,循耳前,屬目外眥,上頷〔18〕,結於角。其痛〔19〕當所過者,支轉筋。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一段〔20〕。 〔1〕結 此上《太素》有「上」字。 〔2〕肘內兌骨 《太素》註:「肘兌,謂肘內箱尖骨,名曰兌骨。」兌同鋭,《靈樞》正作「鋭」。 〔3〕彈之應小指之上 應下《太素》有「於」字。《類經》卷七第四註:「但於肘尖下兩骨罅中,以指捺其筋,則痠麻應於小指之上,是其驗也。」 〔4〕入 此上《太素》有「上」字。 〔5〕從腋走後亷 《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後走腋後亷」。《靈樞》顧觀光校勘記:「走上後字誤,當依《聖濟總録》作別。」似本經義勝。 〔6〕上繞臑外亷,上肩胛 胛下明抄本有「音甲」二小字音注。《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上繞肩胛」。 〔7〕足 《靈樞》作「走」。 〔8〕其 原脫,據《太素》及此前文例補。 〔9〕頷 此下明抄本有「音撼」二小字音注。《太素》作「顑」。顑通頷。又如本經卷二第一下「入絡腦,出頷」,之「頷」,《靈樞·動輸》作「顑」。 〔10〕及 《靈樞》作「支」。《太素》作「支痛」。 〔11〕臂陰 臂之內側爲臂陰。 〔12〕肩 此下《太素》有「肩」字,連下句。 〔13〕筋瘻 瘻,原作「痿」,當係與瘻之俗體「瘻」形近而誤,據《靈樞》、《太素》改。《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註:「筋瘻頸腫,即鼠瘰之屬。」 〔14〕寒熱在頸者 本經卷八第一云:「曰:寒熱瘰癧在於頸腋者,何氣所生?曰:此皆鼠瘻寒熱之毒氣,稽於脈而不去者也。鼠瘻之本,皆在於藏,其末上出頸腋之間。」正爲本文的説明。蓋寒熱者,病也,鼠瘻亦屬之。 〔15〕復而兌之 《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註:「刺而腫不退者,復刺之,當用鋭鍼,即鑱鍼也。」復,《太素》作「傷」,於義爲勝。傷可訓刺或鍼。《廣雅·釋詁二》:「傷,箴也。」王念孫疏證:「《西山經》:浮山,多盼木,枳葉而無傷。注云:枳,刺鍼也,能傷人。是古謂箴爲傷也。」箴通鍼。《方言》卷三:「凡草木刺人,北燕朝鮮之間謂之策。」是策可引申爲刺。傷而兌之,即以鋭鍼刺之。本書卷八第一去鼠瘻之法亦云:「請從其本,引其末,可使衰去,絶其寒熱。……其小如麥者,一刺知,三刺已。」亦可爲証。 〔16〕本 《太素》作「其」。 〔17〕牙 《太素》作「耳」。 〔18〕頷 《太素》作「額」。 〔19〕痛 《太素》作「病」。 〔20〕原本復而兌之下……以痛爲輸一段 明抄本無此校,且正文中亦無校文所言之經文。此中所言經文四十一字,《靈樞》、《太素》均作大字正文。詳此四十一字,與此下足少陽之筋文亦同,故《靈樞》守山閣校本,以爲係該文復衍於此,應刪。其説甚是。 手少陽之筋,起於小指次指之端,結於腕。上循臂,結於肘。上繞臑外亷,上肩走頸,合手太陽。其支者,上當曲頰〔1〕,入繫於舌本〔2〕。其支者,上曲牙〔3〕,循耳前,屬目外眥,上乘額,結於角〔4〕。其病當所過者,即支轉筋〔5〕,舌卷。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季夏痺。 〔1〕曲頰 《太素》註:「曲頰,在頰曲骨端。」《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曲頰者,頰之骨也。曲如環形,受頰車骨尾之鉤者也。」 〔2〕入繫於舌本 《太素》註:「足少陽筋,循頸向曲頰後,當曲頰入繫舌本,謂當風府下,舌根後,故風府一名舌本也。」 〔3〕曲牙 《太素》作「曲耳」。《釋骨》:「其自齒左右轉勢微曲者,曰曲牙。」 〔4〕上乘額,結於角 額,原作「頷」。《太素》作「頜」。頜亦頷也。按上文已言「循耳前屬目外眥」,此復言「上乘頷」,其誤甚明。乃此前手太陽之筋錯簡本文中,《太素》作「額」是。《類經》卷七第四註:「頷,當作額。蓋此筋自耳前行外眥,與三陽交會,上出兩額之左右,以結於額之上角也。」今據改作「額」,與下文「結於角」,義亦合。 〔5〕即支轉筋 即,《太素》無。按本文既不合文例,義亦難安。律以下文手太陰、手心主、手少陰諸筋雲「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痛」,疑「即」字衍。 手陽明之筋,起於大指次指之端,結於腕。上循臂,上結於肘外〔1〕。上繞〔2〕臑,結於髃。其支者,繞肩胛,俠脊。其直者,從肩髃〔3〕上頸。其支者,上頰,結於鼽〔4〕。其直者,上出手太陽之前,上左角,絡頭,下右頷〔5〕。其病當所過者,支〔6〕一本下有痛字及字〔7〕。轉筋痛〔8〕,肩不舉,頸不可左右視〔9〕。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孟夏痺。 〔1〕外 原脫。手太陽之筋,結於肘內,則此當結於肘外,今據《靈樞》、《太素》補。 〔2〕繞 《靈樞》、《太素》均無。 〔3〕肩髃 髃,原作「髀」,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太素》改。《太素》註:「肩髃,肩角也。」 〔4〕鼽 正抄本、《靈樞》均作「頄」,義同。 〔5〕上左角,絡頭,下右頷 頷,《太素》作「顑」,義同。楊上善註:「今經不言上右角,胳頭,下左顑。或可但言一邊也。」《類經》卷七第四註:「此舉左而言,則右在其中。如經脈之左之右、右之左也。故右行者,亦上額右角,交絡於頭下左頷,以合於太陽少陽之筋。」《癸巳類稿·持素脈篇第一》註:「案筋雙出,此有上右角,交顛,下左頷之筋,文脫。」《靈樞識》:「簡案,繆刺論,邪客於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此五絡皆會於耳中,上絡左角。又虛里之動,獨應於左。則經筋之有偏於左者,不可言無也。張注難憑。」兩説不同,今並存之。 〔6〕支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痛及」二字,與原校同。 〔7〕一本下有痛字及字 明抄本無。 〔8〕痛 《靈樞》、《太素》均無。 〔9〕頸不可左右視 《太素》註:「其筋左右交胳,故不得左右顧視。」 手太陰之筋,起於大〔1〕指之上,循指上行,結於魚後〔2〕,行寸口外側,上循臂,結於〔3〕肘中。上臑內亷,入腋下,上〔4〕出缺盆,結肩前髃〔5〕。上結缺盆,下結於胸裏〔6〕。散貫賁〔7〕,合脇下〔8〕,抵季肋〔9〕。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痛,甚成息賁〔10〕,脇急吐血。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仲冬痺。 〔1〕大 此上《千金》卷十七第一有「手」字。 〔2〕魚後 原作「魚際後」。《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七第一作「魚際後」,據改。 〔3〕於 原脫,據《太素》及上下文例補。 〔4〕上 《靈樞》、《太素》均無。 〔5〕肩前髃 《千金》卷十七第一作「肩髃前」。《太素》註:「肩端之骨名肩髃,是則後骨之前,即肩前髃也。」按楊氏雖有此解,然肩髃乃一專用名詞,故似不若《千金》文義勝。 〔6〕上結缺盆,下結於胸裏 正抄本作「上結於胸裏」。於,《靈樞》、《千金》卷十七第一均無。《太素》作「上結缺盆,下胳胸裏」。按上文既言「上出缺盆」,此復雲「上結缺盆」,義似欠安,據正抄本文,參之《太素》,亦或作「下胳於胸裏」。 〔7〕散貫賁 《太素》註:「賁,謂膈也。筋雖不入藏府,仍散於膈也。」《類經》卷七第四註:「散貫於胃上口賁門之分。」當以前説爲是。如本經卷一第五云:「肺下則逼賁迫肝。」《太素·五藏命分》註:「賁,當隔也。」本經卷五第三云:「氣上走賁上。」《太素·量繆刺》註:「賁,膈也。」與此義同,亦可証。 〔8〕合脇下 脇,《靈樞》、《太素》均作「賁」。《千金》卷十七第一無此三字。 〔9〕抵季肋 《靈樞》作「抵季脇」。《太素》作「下抵季肋」。《千金》卷十七第一作「下抵季脇」。 〔10〕甚成息賁 《太素》作「其成息賁者」。甚下《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有「則」字。楊上善註:「息,謂喘息也。肺之積名息賁,在右脇下,大如杯,久不愈,令人洒淅振寒熱,喘欬,發肺癰也。」按息賁之義,楊注本《難經·五十六難》,詳《內經》數言息賁,如《素問·陰陽別論》、《靈樞·邪氣藏府病形篇》等,義均同。今從此説。 手心主之筋,起於中指,與太陰之筋〔1〕並行,結於肘內亷。上臂陰,結腋下。下散前後〔2〕,俠脇。其支者,入腋〔3〕,散胸中,結於賁〔4〕。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及胸痛〔5〕,息賁。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孟冬痺。 〔1〕筋 原作「經」,據《靈樞》、《太素》改。 〔2〕下散前後 《類經》卷七第四註:「當天池之次下行,前後布散。」 〔3〕入腋 《太素》作「入腋下」。律以上文雲「結腋下」,似《太素》義勝。 〔4〕賁 原作「臂」。明抄本、《太素》、《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均作「賁」。又此脈乃自臂而下,返結於臂,理不通,故據改。 〔5〕支轉筋及胸痛 原作「支轉筋痛手心主前及胸痛」。《靈樞》作「支轉筋前及胸痛」。《太素》作「支轉筋及胸痛」。按手心主前,經文中未曾用此稱謂,且與下文「胸」義亦重,或係注文之竄入者,今據《太素》,參之《靈樞》刪改。 手少陰之筋,起於小指之內側,結於兌骨〔1〕,上結肘內亷。上入腋,交太陰〔2〕,挾乳裏〔3〕,結於胸中。循賁〔4〕,下繫於臍。其病內急〔5〕,心承伏梁〔6〕。下爲肘綱〔7〕。其病〔8〕當所過者,支〔9〕轉筋〔10〕痛。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其成伏梁吐〔11〕膿血者,死不治。名曰季冬痺〔12〕。 〔1〕兌骨 《太素》註:「兌骨,謂掌後當小指下尖骨也。」 〔2〕交太陰 《類經》卷七第四註:「上入腋極泉之次,交手太陰之筋。」 〔3〕挾乳裏 《太素》作「伏乳裏」,楊上善註:「交手太陰已,伏於乳房之裏,然後結於胸也。」此説可參。 〔4〕賁 原作「臂」,據明抄本,《太素》、《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改。 〔5〕其病內急 本條用「其病」文兩次,與餘筋文例不合,疑爲下句「心承伏梁」之注文誤入正文。 〔6〕心承伏梁 《太素》註:「心之積,名曰伏梁,起齊上,如臂,上至心下。其筋循膈下齊,在此痛下,故曰承也。」據手太陰筋「甚成息賁」文例及此後「其成伏梁吐膿血者,死不治」文義,此文似當作「甚成伏梁」。心疑爲甚之壞文,甚之下部,行書近似心字。承與成通。《儀禮·士昏禮》:「承我宗事。」《荀子·大略》引作「成」。如此則文安義順。又此句據手太陰筋文例,似應在下文「支轉筋痛」下。 〔7〕下爲肘綱 綱,《靈樞》作「網」。《太素》註:「人肘屈伸,以此筋爲綱維,故曰肘綱也。」按此文與上文不屬,疑當在前文「上結肘內亷」之下,或錯簡於此。 〔8〕其病 本條連用「其病」者二,體例殊異,疑有誤。 〔9〕支 此前《太素》有「則」字。 〔10〕筋 《靈樞》、《太素》此字疊。 〔11〕吐 《太素》作「唾」。唾,吐也。《韓非子·外儲説左上》:「不能釂則唾之,亦效唾之。」 〔12〕名曰季冬痺 原在後文「無用燔鍼劫刺」之下,《太素》註:「此之一句,屬手少陰筋也。」此説是,今移此。 凡〔1〕經筋之病,寒則反折〔2〕筋急,熱則筋縱緩〔3〕不收,陰痿不用。陽急則反折,陰急則俛不伸〔4〕。焠刺〔5〕者,刺寒急也〔6〕。熱則筋縱不收〔7〕,無用燔鍼劫刺〔8〕。 足之陽明,手之太陽〔9〕,筋急則口目爲之僻〔10〕,目〔11〕眥急,不能卒視〔12〕。治此〔13〕皆如右方也〔14〕。 〔1〕凡 《靈樞》、《太素》均無。 〔2〕反折 《太素》無此二字,疑涉下而衍。 〔3〕縱緩 《靈樞》作「縱」。《太素》作「施縱」。義均通。 〔4〕陽急則反折,陰急則俛不伸 《太素》註:「人背爲陽,腹爲陰。故在陽之筋急者,反折也;在陰之筋急,則俛而不伸也。」 〔5〕焠刺 焠刺者,燒鍼之刺也。詳見本經卷五第二。 〔6〕也 明抄本、《太素》均無。 〔7〕不收 《太素》無此二字。 〔8〕劫刺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 〔9〕手之太陽 《太素》註:「檢手太陽有耳中鳴、引頷、目瞑之言,無口目噼,亦可引頷即口目噼也。」 〔10〕爲之僻 僻下明抄本有「音辟」二小字音注。《靈樞》作「爲噼」。《太素》作「爲辟」。義均同。噼、辟通僻。 〔11〕目 《靈樞》無。 〔12〕不能卒視 不能猝然而視也。與前文手太陽之筋雲「目瞑良久乃能視」之義同。 〔13〕此 《靈樞》、《太素》均無。 〔14〕皆如右方也 也,《太素》無。楊上善註:「皆用前方寒急焠刺也。」《靈樞發微》註:「治之者,用燔鍼劫刺之,以知病爲刺痛數,以痛處爲輸穴,故曰治法如右方也。前俱詳言,而又申言之,叮嚀之意也。」按本文承上文「口目爲之僻,目眥急,不能卒視」而來,所言「治此」,即治此病。故所云「皆如右方」者,具指也,非言治筋病諸方。馬注非是。 按: 經筋爲人體組織結構一重要內容,有關其部位、作用及與十二經脈之異同等,前人均有概括性論述。楊上善云:「十二經筋與十二經脈,俱稟三陰三陽行於手足,故分爲十二。但十二經脈主於血氣,內營五藏六府,外營頭身四支。十二經筋,內行胸腹郭中,不入五藏六府。脈有經脈、胳脈;筋有大筋、小筋、膜筋。十二經筋起處與十二經脈流注並起於四末,然所起處有同有別。其有起維筋、緩筋等,皆是大筋別名也。」張介賓云:「十二經脈之外,而復有所謂經筋者何也?蓋經脈營行表裏,故出入藏府,以次相傳。經筋聯綴百骸,故維絡周身,各有定位。雖經筋所行之部,多與經脈相同,然其所結所盛之處,則惟四肢谿谷之間爲最。以筋會於節也。筋屬木,其華在爪,故十二經筋,皆起於四肢爪甲之間,而後盛於輔骨,結於肘腕,繫於膝關,聯於肌肉,上於頸項,終於頭面,此人身經筋之大略也。筋有剛柔,剛者所以束骨,柔者所以相維。亦猶經之有絡,綱之有紀。故手足項背直行附骨之筋皆堅大,而胸腹頭面支別橫絡之筋皆柔細也。但手足十二經之筋,又各有不同者,如手足三陽行於外,其筋多剛,手足三陰行於內,其筋多柔。而足三陰陽明之筋,皆聚於陰器。故曰前陰者,宗筋之所聚。此又筋之大會也。然一身之筋,又皆肝之所生,惟足厥陰之筋絡諸筋,而肝曰罷極之本。此經脈經筋之所以異也。」楊、張之論,多能闡發經義,對學習本篇內容,頗有參考意義。 十二經筋之病,概言之有二,即寒者筋急,熱則筋縱。至其發病,因部位而異,亦有多樣。由於筋病,各有定位,故刺治之法,遂以病之局部爲腧穴,此即後世所謂「天應穴」、「阿是穴」之原義也。至於十二月之言痺,乃應「人與天地相參」之義。不可拘泥。 骨度腸度腸胃所受第七 本篇自「黃帝問曰:」至「細而沉者多氣」,見《靈樞·骨度》、《太素·骨度》。自「曰:願聞六府傳穀者」至「廻曲環反三十二曲」,見《靈樞·腸胃》、《太素·腸度》。自「曰:人不食七日而死」至「故七日死矣」,見《靈樞·平人絶穀》、《太素·腸度》。 提要:本篇主要説明軀體各部之骨度;胃、腸之長度、廣度及容量;七日不食而死的原因等。故以此名篇。 黃帝問曰:脈度〔1〕言經脈之長短,何以立〔2〕之?伯高〔3〕對曰:先度其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4〕,而脈度定矣。 曰:人長七尺五寸〔5〕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知〔6〕各幾何?曰:頭一作頸〔7〕。之大骨圍〔8〕二尺六寸,胸圍〔9〕四尺五寸,腰圍〔10〕四尺二寸,髮所覆者,顱至項〔11〕一尺二寸,髮以下至頤〔12〕長一尺。君子參又作三,又作終〔13〕。折〔14〕。 〔1〕脈度 《太素》註:「脈度,謂三陰三陽之脈所起之度。」按今《靈樞》有《脈度》篇,亦係源於古醫籍。據下文「言」字義,此當指古醫學文獻言,故楊注非是。若下文「脈度定矣」之「脈度」,則爲脈之度數也。度,計長之則也。《書·舜典》:「同律度量衡。」釋文:「度,丈尺也。」《漢書·律曆志上》:「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 〔2〕立 確定也。《後漢書·郎顗傳》:「主名未立。」李賢註:「立猶定也。」 〔3〕伯高 此下明抄本有「《九墟》作皮伯」五小字注文,皮爲「歧」之誤。今《靈樞》、《太素》均同本經。 〔4〕先度其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 《太素》註:「人之皮肉可肥瘦增減,骨節之度不可延縮,故欲定脈之長短,先言骨度也。」 〔5〕人長七尺五寸 《太素》註:「衆人之中,又爲三等。七尺六寸以上,名爲大人;七尺四寸以下,名爲小人;七尺五寸,名爲中人。今以中人爲法,則大人小人皆以爲定。何者?取一合七尺五寸人身量之,合有七十五分。則七尺六寸以上大人,亦準爲七十五分;七尺四寸以下乃至嬰兒,亦準七十五分。以此爲定,分立經脈長短,並取空穴。」《類經》卷八第十八註:「常人之長,多以七尺五寸爲率。如《經水篇》岐伯雲八尺之士,《周禮·考工記》亦曰人長八尺。乃指偉人之度而言。皆古黍尺數也。」楊、張二注言葼懶人或常人身高爲準定爲七尺五寸之説爲是。此言尺、寸,亦古制也。至度穴分寸之用,則僅爲等矩數,非度量衡標準,即楊氏所謂「七十五分」。分者,份也。 〔6〕知 明抄本作「者」,連上句讀,疑非是。《靈樞》、《太素》均無。 〔7〕一作頸 明抄本無。 〔8〕頭之大骨圍 《太素》註:「自頸項骨以上爲頭顱骨,以爲頭大骨也。當其粗處,以繩圍也。」圍,周邊長度也,如《周禮·考工記》鳧氏》:「以其甬長爲之圍。」楊注「以繩圍也」,義爲動詞,非是。 〔9〕胸圍 《太素》註:「缺盆以下,骬以上,爲胸。當中圍也。」 〔10〕腰圍 《太素》註:「當二十一椎腰輸之中圍也。」《類經》卷八第十八註:「平臍周圍曰腰。」《靈樞識》:「簡案:平臍周圍無骨,此蓋謂腰髖骨之周圍。」按丹波氏之説,與楊注義近,然此處之圍長數不應小於胸圍,似與「四尺二寸」之數不合。張注「平臍周圍」説,對後部腰椎骨而言,雖周圍無骨,亦合腰圍之義,且與四尺二寸數合。亦通。 〔11〕髮所覆者顱至項 《太素》註:「頭顱骨,取髮所覆處,前後量也。」《類經》卷八第十八註:「髮所覆者,謂髮際也。前髮際爲額顱,後髮際以下爲項。」 〔12〕髮以下至頤 《太素》註:「髮際以下至頤端。」此當指自前髮際至頤下方。 〔13〕又作三,又作終 明抄本無。 〔14〕君子參折 參,《靈樞》作「終」。《太素》註:「一尺面分中,分爲三。三分謂天地人。君子三分齊等,與衆人不同也。參,三也。」《類經》卷八第十八註:「終,終始也。折,衷也。言上文之約數雖如此,然人有大小不同。故君子當約其終始,而因人以折衷之。此雖指頭胸爲言,則下部亦然矣。」楊氏「三分」説,義不可解。張注據《靈樞》作「終始」「折衷」之解,近乎臆斷,不足爲訓。詳《內經》中言「君子」者數四。如《素問·六元正紀大論》少陽司天之政,五之氣,「民避寒邪,君子周密」。太陰司天之政,五之氣,「君子周密,民病皮腠」。是君子與民對舉。《靈樞·通天》陰陽和平之人,「衆人皆曰君子」。是君子與衆人對舉。本篇「人長七尺五寸者」之前,《靈樞》原有「願聞衆人之度」六字,而本經無者,略之也。可証本文言「君子」,亦與「衆人」對舉。是前言衆人之度,此復言「君子參折」之。參折者,以衆人之度爲率,參驗而裁定之。參,驗証也。如《春秋繁露·立元神》:「察其好惡以參忠佞。」折,裁定也。如《法言·吾子》:「衆言淆亂,則折諸聖。」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1〕,長四寸。缺〔2〕盆以〔3〕下至骬〔4〕,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5〕。骬以下至天樞〔6〕,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7〕。天樞以下至橫骨〔8〕,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長,不滿則狹短〔9〕。 〔1〕結喉以下至缺盆中 《類經》卷八第十八註:「舌根之下,肺之上系,屈曲外凸者,爲結喉。」《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結喉者,喉之管頭也。其人瘦者,多外見頸前,肥人則隱於肉內,多不見也。」《太素》註:「結喉端至缺盆中,不取上下量。」《類經圖翼》卷三註:「此以巨骨上陷中而言,即天突穴處。」按楊注「不取上下量」之説,似非是,若橫量則與下文「四寸」之數不合,張注指爲天突穴處爲是。義謂左右缺盆之中。 〔2〕缺 此上原衍「至」字,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太素》刪。 〔3〕以 原脫,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太素》及此下文例補。 〔4〕骬 此下明抄本分別有「音曷」、「音於,又音旱」七小字音注。《類經》卷八第十八註:「骬,一名鳩尾,一名尾翳,蔽心骨也。」 〔5〕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 滿,明抄本作「過」,注云:「一作滿。」《太素》註:「心肺俱在胸中,心在肺間,故不言大小也。」《類經》卷八第十八註:「缺盆之下,鳩尾之上,是爲胸,肺藏所居,故胸大則肺亦大,胸小則肺亦小也。」 〔6〕天樞 明抄本作「臍」,注云:「一作天樞。」按天樞適當臍旁,與臍平行,故兩義均通。然據下文復以天樞爲標點,而不言臍者,當作「天樞」爲是。 〔7〕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 過下明抄本有「者」字,疑衍。及,明抄本及《太素》均作「滿」。《太素》註:「八寸之中亦有脾藏,以其胃大,故但言胃大小。」《類經》卷八第十八註:「骬之下,臍之上,是爲中焦,胃之所居,故上腹長大者,胃亦大,上腹短小者,胃亦小也。」 〔8〕橫骨 《太素》註:「橫骨,在陰上橫骨。」《釋骨》:「骬直下橫兩股間者,曰橫骨,曰骨際骨。其中央兩垂而壓陰器者,曰曲骨。」 〔9〕過則迴腸廣長,不滿則狹短 長,明抄本作「大小」,疑有誤。狹,《太素》無。《類經》卷八第十八註:「自天樞下至橫骨,是爲下焦,迴腸所居也。故小腹長大者,迴腸亦大,小腹短狹者,迴腸亦小也。」 橫骨長六寸半,橫骨上亷以下至內輔〔1〕之上亷,長一尺八寸。內輔之上亷以下至下亷〔2〕,長三寸半。內輔之〔3〕下亷以下〔4〕至內踝〔5〕,長一尺三寸。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膝膕以下〔6〕至跗屬〔7〕,長一尺六寸。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故骨圍大則大過,小則不及〔8〕。 〔1〕內輔 《太素》註:「內輔,膝下內箱骨,輔脛之也。」 〔2〕內輔之上亷以上至下亷 《類經》卷八第十八註:「此言輔骨之上下隅也。」此指膝內輔骨粗隆部之上下邊際。 〔3〕之 原脫,據《太素》及上句文例補。 〔4〕以下 原脫,《靈樞》有「下」字。據《太素》及上句文例補。 〔5〕內踝 《類經》卷八第十八註:「足跟前兩旁高骨爲踝骨,內曰內踝,外曰外踝。」 〔6〕膝膕以下 《太素》註:「從膝以下,當膝曲處量也。」 〔7〕跗屬 《類經圖翼》卷三:「跗屬者,凡兩踝前後脛掌所交之處,爲跗之屬也。」 〔8〕骨圍大則大過,小則不及 《太素》註:「故頭骨圍大,則過於身骨,頭骨圍小,不及身骨也。」《靈樞發微》註:「上節頭之大骨爲圍,此節腰骨爲圍者,大則以下之數皆太過,小則以下之數皆不及。」《類經》卷八第十八註:「凡上文所言,皆中人之度,其有大者過之,小者不及也。下文同法。」按前文言頭圍、胸圍、腰圍者,專指該部之橫長度也。此言骨圍者,當係泛指諸骨圍也。骨圍大者,骨有餘也,骨圍小者,骨不足也。大過,太過,有餘也。不及,不足也。楊、馬注以頭骨、腰骨爲準,以度諸骨之過與不及,疑非是。 角〔1〕以下至柱骨〔2〕,長一尺。一作寸。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3〕。腋以下至季脇,長一尺二寸。季脇以下至髀樞,長六寸〔4〕。髀樞以下至膝中〔5〕,長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6〕,長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7〕,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 〔1〕角 《太素》註:「後額角。」《類經》卷八第十八註:「角,頭側大骨,耳上高骨也。」楊注指額角,張注指頭側角,兩説不同。額角,當指前髮際左右兩側曲角處。本文言「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若以前文「髮所覆者顱至項一尺二寸」之數相較,似當以額角爲是。 〔2〕柱骨 《類經》卷八第十八註:「肩骨之上,頸項之根也。」 〔3〕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 《太素》註:「排手而行,取腋下不見處以上至柱骨,四寸也。」《靈樞發微》註:「肩上脇下際爲腋。自柱骨行於腋下之隱處,長四寸。」《類經》卷八第十八註:「此自柱骨下通腋中,隱伏不見之處。」按諸注皆雲自柱骨至腋下不見處爲四寸,實難通也。自柱骨至腋下一段,若以餘處尺度相較,長有尺餘,非止四寸也。四寸之地,若僅指腋中不見處,義尚通。若作柱骨至腋下解,從軀體骨度分段而論,義可取,然「行」上,按文例當有「柱骨以下」等字樣,「四寸」上,或脫「一尺」二字。故本文疑有脫誤,待考。 〔4〕六寸 按季脇至髀樞一段,相當於章門至環跳垂直尺寸,今皆作九寸計,似與餘部之尺寸亦合,故疑古經作「六寸」,或有誤也。 〔5〕至膝中 《太素》註:「當膝側中。」此指膝側部正中處。 〔6〕至外踝 《太素》註:「至外踝之中也。」此指外踝正當中處。 〔7〕京骨 《太素》註:「外踝下如前高骨,名曰京骨。」《釋骨》:「足外側大骨曰京骨。」京,高大也。《説文·京部》:「人所爲絶高丘也。」段玉裁註:「按釋詁云:京,大也。其引申之義也。凡高者必大。」此處有穴,亦名京骨,因骨而得名也。 耳後當完骨〔1〕者,廣九寸。耳前當耳門〔2〕者,廣一尺二寸〔3〕。一作三寸〔4〕。兩顴〔5〕之間,廣〔6〕七寸〔7〕。兩乳之間,廣九寸半〔8〕。兩髀之間,廣六寸半〔9〕。 〔1〕當完骨 相當於完骨處。《類經》卷八第十八註:「耳後高骨曰完骨。足少陽穴名,入髮際四分。」《釋骨》:「玉枕骨其旁下高以長在耳後者,曰完骨。」《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耳後之棱骨名曰完骨,在玉枕下兩旁之棱骨也。」 〔2〕當耳門 相當於耳門處。耳門,穴名,詳見本書卷三第十一。 〔3〕二寸 《靈樞》、《太素》均作「三寸」,與原校同。 〔4〕一作三寸 明抄本無。 〔5〕顴 此下明抄本有「音權」二小字音注。 〔6〕廣 《靈樞》、《太素》均作「相去」二字,與上下文例不合,疑非是。 〔7〕七寸 原作「九寸半」,原校云:「《九墟》作七寸。」《靈樞》、《太素》均作「七寸」。律以上文言「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二寸」,而此作「九寸半」,兩廣度相較,其差數決不止二寸半,是此誤明矣,故據改,並刪原校。 〔8〕兩乳之間,廣九寸半 《類經圖翼》卷三註:「當折八寸爲當。」按本書卷三胸穴膻中居中,傍開二寸爲神封,神封傍開二寸爲乳中。是則乳至中綫爲四寸,兩側合爲八寸。此古《明堂》數也,與本文所言有差。亦或經文有誤,待考。 〔9〕兩髀之間,廣六寸半 《太素》註:「兩髀取中也。」《類經圖翼》卷三註:「此當兩股之中,橫骨兩頭之處,俗名髀縫。」按楊注「取中」説,似不取外、內側,而取手中,此亦難合六寸半之數。張注取橫骨兩瑞,應髀骨內亷,當是。 足長〔1〕一尺二寸,廣四寸半。肩至肘〔2〕,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3〕,長四寸。本節至其末〔4〕,長四寸半。 〔1〕足長 《太素》註:「取足中指至足跟端量之。」 〔2〕肩至肘 《類經》卷八第十八註:「肩,肩端也。臂之中節曰肘。」此取肩端至肘下端。 〔3〕本節 《太素》註:「指有三節,此爲下節,故曰本節。」《類經》卷八第十八註:「本節,指之後節根也。」本,根也,本節,根節也。 〔4〕末 《類經》卷八第十八註:「末,指端也。」 項髮〔1〕以下至脊骨〔2〕,長三〔3〕寸半。一作二寸〔4〕。脊骨〔5〕以下至尾骶〔6〕二十一節,長三尺。上節〔7〕長一寸四分〔8〕分之一,竒分在下〔9〕,故上七節下至膂骨〔10〕九寸八分分之七。 此衆人〔11〕骨之〔12〕度也,所以立經脈之長短〔13〕也。是故視其經脈〔14〕之在於身也,其見浮而堅〔15〕,其見明而大者,多血。細而沈者,多氣〔16〕。乃經之長短也〔17〕。 〔1〕項髮 《太素》註:「從後髮際下至脊端量之也。」 〔2〕脊骨 《靈樞》作「背骨」。《太素》作「膂骨」。《説文·肉部》:「背,脊也。」呂部:「呂,脊骨也。部:「脊,背呂也。」呂通膂。是背、脊、膂,渾言之,義亦互通。《釋名·釋形體》:「脊,積也。積續骨節終上下也。」亦謂脊骨通上下而言。《釋骨》:「項大椎之下廿一節,通曰脊骨,曰脊注,曰膂骨,曰中。……其以上七節曰背骨者,則第八節以下乃曰膂骨。」沈氏後説,乃據後文「上節下至膂骨」之義立論。「背骨」之詞,僅見《靈樞》本文,別書不載,或誤。 〔3〕三 《太素》同。《靈樞》作「二」,與原校同。 〔4〕一作二寸 明抄本無。 〔5〕脊骨 《靈樞》、《太素》均作「膂骨」,義同。 〔6〕尾骶 此下明抄本有「音氐」二小字音注。尾骶者,脊骨之最下端骨也。《素問·刺熱》:「榮在骶也。」王冰註:「脊節之謂椎,脊窮之謂骶。」《釋骨》:「末節曰尻骨,曰骶骨,曰尾骶。亦曰骶,曰尾屈,曰撅骨,曰窮骨。」 〔7〕上節 《太素》註:「舉上一節以爲例,餘皆同也。」 〔8〕分 此下原衍「分之七奇」四字,據《靈樞》、《太素》刪。 〔9〕奇分在下 《類經》卷八第十八註:「故上之七節共長九寸八分七釐,其有餘不盡之奇分,皆在下部諸節也。」按此文義不甚明,張注似難盡義,待考。 〔10〕上七節下至膂骨 《靈樞發微》註:「膂骨以下計有七節,乃自膈俞而上至膂骨之數也。」《類經》卷八第十八注亦指上七節乃二十一節之上七節。按馬、張兩家均認爲膂骨即脊骨,膂骨至尾骶二十一節,然與本文所謂「上七節下至膂骨」之文義不合,既雲膂骨二十一節,則所謂「下至膂骨」者,定當在二十一節膂骨之上,方合文義。《釋骨》云:「雲上七節至於膂骨,則上七節皆背骨,而膂骨自八節以下明矣。」沈氏此説,於經文中,尚無佐証。以爲既言「上七節下至膂骨」,則此「七節」必在二十一節之上,且上文雖有「項髮以下至脊骨」之長度,然無頸椎之骨度。頸椎正七節,又居膂骨之上,是本文當是言頸椎七節也。若此則與文中言「上」「下」之義,亦合拍矣。 〔11〕衆人 衆,多也。衆人者,多數人,即今言一般人。 〔12〕骨之 《太素》作「之骨」。 〔13〕所以立經脈之長短 《太素》註:「此以衆人骨度多同,以立經脈長短也。」《靈樞發微》註:「此經言骨度可以定脈度之長短。」此復言以骨度爲則,以定脈度,至於脈行之屈曲迴還,支別絡屬,皆未計也。 〔14〕脈 《太素》作「胳」。 〔15〕堅 此上明抄本有「在」字,疑衍。此下《太素》有「者」字。 〔16〕多氣 《太素》作「少氣」。楊上善註:「或作多氣也。」氣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 〔17〕乃經之長短也 《靈樞》、《太素》均無此六字。疑係後人注文誤爲正文。 按: 上文「是故視其經脈之在於身也……細而沈者,多氣」一段,雖《靈樞》、《太素》與本經亦同,終嫌其與本篇內容義不相屬。或系古經錯落致誤。《素問識》:「簡案:此一節與骨度不相涉,疑是他篇錯簡。」又本篇言骨度,除爲定脈度之準則外,亦爲腧穴定位所取分寸之主要依據。至其所言具體長度,乃係古制,與今尺有別。 曰:願聞六府傳穀者〔1〕,腸胃之大小長短,受穀之多少奈何?曰〔2〕:穀之〔3〕所從出入淺深遠近長短〔4〕之度。唇至齒長九分。口廣〔5〕二寸半。齒以後至會厭〔6〕深三寸半,大容五合〔7〕。舌重十兩,長七寸,廣二寸半。咽門〔8〕重十兩,廣二寸半〔9〕,至胃〔10〕長一尺六寸〔11〕。胃紆曲屈〔12〕,伸之〔13〕長二尺六寸〔14〕,大一尺五寸,徑〔15〕五寸,大容三一作二〔16〕。斗五升。小腸後附脊〔17〕,左環迴周〔18〕葉一作疊,下同。積〔19〕。其注於迴腸者〔20〕,外附〔21〕於臍上,迴運環反〔22〕十六曲,大二寸半〔23〕,徑八分分之少半〔24〕,長三丈二尺〔25〕。一作三尺〔26〕。迴腸當臍,左環〔27〕迴周葉積而下,迴運環反十六曲〔28〕,大四寸〔29〕,徑一寸寸之少半〔30〕,長二丈一尺〔31〕。廣腸〔32〕傅〔33〕脊,以受迴腸〔34〕,左環葉積〔35〕。一作脊〔36〕。上下辟〔37〕大八寸,徑二寸寸之大半〔38〕,長二尺八寸。腸胃所入至所出,長六丈四寸四分〔39〕,迴〔40〕曲環反三十二曲。 〔1〕六府傳穀者 《太素》註:「三膲府傳於穀氣,膽府受於穀精,三腸及胃傳穀糟粕。傳糟粕者,行穀之要,故腸胃有六種之別者。」 〔2〕曰 此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有「請盡言之」四字。此等字樣,本經刪削甚多,明抄本或係後人據《靈樞》等補入。 〔3〕之 《靈樞》無。 〔4〕出入淺深遠近長短 《太素》註:「穀行從口曰入,洩肛曰出,自脣至齒爲淺,從咽至腸曰深,穀至於胃曰近,從胃向曰遠,腸十六曲曰長,咽一尺六寸曰短也。」 〔5〕口廣 口,原脫,據《靈樞》、《太素》、《難經·四十二難》補。口廣者,口之橫長度也。 〔6〕會厭 《太素》註:「會厭,舌後喉嚨上,出氣入鼻口之孔,上有肉壓蓋孔,開闔氣之出入也。」《類經》卷四第二十六註:「會厭在咽喉之上,乃所以分水穀,司呼吸,不容其相混者也。」 〔7〕大容五合 此言口之大,可受五合之容量。本文言合及下文言升、斗,亦皆古制,與今制不同。 〔8〕咽門 《太素》註:「咽,會厭下食孔也。」《難經·四十二難》楊註:「咽,嚥也。言可以嚥物也。又謂之嗌,言氣之流通要之處也。咽爲胃之系也。」咽者,水穀入胃之通孔,若門戶焉,故曰咽門。 〔9〕廣二寸半 《難經·四十二難》同。《太素》作「咽大二寸半」,義亦同。《靈樞》作「廣一寸半」,而胡氏古林書堂本及道藏本等,均同本經。故疑「一寸半」説非是。 〔10〕胃 此下《外臺》卷十六咽門論及傷破聲嘶方有「管」字。 〔11〕寸 此下《難經·四十二難》有「喉嚨重十二兩,廣二寸,長一尺二寸,九節」一段十六字。《素問識》簡案:「恐本經脫之也。」按《難經》此文,《靈樞》、《素問》、《太素》及本經均不載,然《難經》亦必據古醫籍爲文,故丹波氏疑脫,義有可取。然不當脫於此下,以喉嚨爲氣道,與水穀無涉,亦或骨度中應有此文,待考。 〔12〕胃紆曲屈 此言胃彎曲也。紆,亦曲屈也。《説文·糸部》:「紆,詘也。」詘,彎曲也。《説文·言部》:「詘,詰詘也。」段玉裁註:「二字雙聲,屈曲之意。」又《淮南子·本經》:「盤紆刻儼。」高誘註:「紆,曲屈。」 〔13〕伸之 《太素》註:「胃中央大,兩頭小,伸而度之,二尺六寸也。」以骨體曲屈,故伸而度其長。 〔14〕六寸 正抄本作「一寸」,疑誤。 〔15〕徑 《類經》卷四第二十六註:「徑言直過之數,餘準此。」即今言直徑。 〔16〕一作二 明抄本無。 〔17〕附脊 附著於脊。附,著也。《詩·小雅·角弓》:「如塗塗附。」毛亨傳:「附,著也。」 〔18〕左環迴周 迴周,《太素》無。據下文言大腸文,以本經爲是。左環迴周者,言小腸向左屈曲環繞運轉也。環、周,繞也。迴,迂曲也。《廣韻·隊韻》:「迴,曲也。」 〔19〕葉積 《太素》同。正抄本、《靈樞》、《難經·四十二難》:《千金》卷十四第一均作「疊」,與原校同。葉,聚積也,《説文通訓定聲·謙部》:「《方言》三:葉,聚也。按叢也。」疊,累積也。是葉積與疊積,義可互通。 〔20〕其注於迴腸者 《難經·四十二難》楊註:「大腸即迴腸也。以其迴曲,因以名之。」小腸與大腸相接處,非直接對合,尚有闌門爲遮。故言其注於迴腸者,以示有別。 〔21〕附 明抄本、《太素》均作「傅」。《説文通訓定聲·豫部》:「傅,叚借爲附。」 〔22〕迴運環反 反,原作「及」,據正抄本、《太素》及下文文例改。迴運環反者,反復迂曲環繞運轉也。 〔23〕大二寸半 《千金》卷十四第一作「二寸四分」。 〔24〕分之少半 《難經·四十二難》楊註:「三分有二爲大半,有一爲少半。」《史記·項羽本紀》:「漢有天下太半。」韋昭註:「凡數三分有二爲太半,一爲少半。」太同大。 〔25〕三丈二尺 《靈樞》、《太素》、《難經·四十二難》均同。《千金》卷十四第一作「二丈四尺」。原注云:《難經》、《甲乙》云:長二丈二尺,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疑注文「二丈」爲「三丈」之誤。故仍當以本文爲是。 〔26〕一作三尺 明抄本無。 〔27〕左環 《難經·四十二難》、《千金》卷十八第一、《素問·奇病論》王冰注引《靈樞經》均作「右環」。 〔28〕十六曲 《千金》卷十八第一作「十二曲」。 〔29〕大四寸 《千金》卷十八第一作「廣六寸」。 〔30〕一寸寸之少半 寸之,《太素》無。《千金》卷十八第一作「一寸半」。 〔31〕二丈一尺 《靈樞》、《太素》均同。正抄本、《千金》卷十八第一均作「一丈二尺」。 〔32〕廣腸 《太素》註:「廣腸,白也,附脊以受大腸糟粕。」《類經》卷四第二十六註:「廣腸,大腸下節也,亦名直腸。」,《靈樞·淫邪發夢》:「客於胞,則夢溲便。」是廣腸即,直腸也。 〔33〕傅 原作「胻」,原註:「一作傅。」《靈樞》、《太素》均作「傅」,據改,並刪原校。傅,附也。 〔34〕以受迴腸 《太素》註:「上受大腸之處,下出洩處。」 〔35〕葉積 正抄本作「疊積」。《靈樞》作「葉脊」,與原校同。據前後文例,本經是。 〔36〕一作脊 明抄本無。 〔37〕上下辟 《太素》註:「辟,著脊也。」《靈樞發微》註:「上下盤辟。」《類經》卷四第二十六以「辟」與下文「大」字相連爲文,與《素問·奇病論》王冰注引《靈樞經》文斷句同,張注云:「辟,闢同。以其最廣,故云辟大八寸。」按如此斷句,與全篇文例不符。辟通襞,亦疊也。言其上下疊也。《文選·張協〈七命〉》:「萬辟千灌。」李善註:「辟謂疊之。」《説文通訓定聲·解部》:「辟,叚借爲襞。」又《素問·生氣通天論》:「辟積於夏。」楊上善註:「辟積,辟疊停廢之謂也。」義與此同。 〔38〕二寸寸之大半 寸之,《太素》無。《難經·四十二難》作「二寸半」。 〔39〕六丈四寸四分 《難經·四十二難》云:「故腸胃凡長五丈八尺四寸。」楊註:「據《甲乙經》言,腸胃凡是六丈四寸四分。所以與此不同者,《甲乙經》從口至腸而數之,故長。此經從胃至腸而數之,故短。亦所以互相發明,非有謬也。」按《難經》不計從唇至胃一段二尺四分,故得此數,楊説是。 〔40〕迴 此上《太素》有「其」字。 人不食〔1〕七日而死者〔2〕何也?曰:胃大一尺五寸,徑〔3〕五寸,長二尺六寸,橫屈〔4〕,受水穀〔5〕三斗五升〔6〕。其中之穀常留者二斗,水一斗五升〔7〕而滿。上焦泄氣,出其精微,慓悍滑疾〔8〕。下焦下溉,泄諸小腸〔9〕。小腸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長三丈二尺,受〔10〕穀二斗〔11〕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迴腸大四寸,徑一寸寸之少半,長二丈一尺,受〔12〕穀一斗,水七升半〔13〕。廣腸大八寸,徑二寸寸之〔14〕大半,長二尺八寸,受穀〔15〕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腸胃之長,凡五丈八尺四寸〔16〕,受水穀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大半〔17〕。此腸胃所受水穀之數也。 〔1〕人不食 《靈樞》、《太素》均作「人之不食」。《難經·四十三難》作「人不食飲」,據後文言「故平人不飲不食七日而死」文義,當以作「人不食飲」爲是。 〔2〕者 《靈樞》、《太素》均無。 〔3〕徑 《千金》卷十六第一作「俓」,俓同徑。《老子·五十三章》:「而民好俓。」馬敘倫校詁:「宋河上徑作俓。」 〔4〕橫屈 此言胃體屈曲橫居。 〔5〕水穀 《太素》無此二字。 〔6〕三斗五升 五升,《太素》無,與前文言胃「大容三斗五升」之數不合,疑非是。 〔7〕一斗五升 五升,《太素》無,與胃容量之數不合,疑有誤。 〔8〕出其精微,慓悍滑疾 慓悍下明抄本分別有「音票」、「音旱」四字音注。《太素》註:「上膲之氣,從胃上口而出,其氣精微,慓悍滑疾,晝夜行身五十周,即衛氣也。」按楊氏此解,亦可証「衛出上焦」之義。 〔9〕泄諸小腸 諸,正抄本無,疑脫。《靈樞》、《太素》均作「諸腸」,連上句讀。《千金》卷十六第一同本經。 〔10〕受 此下《太素》有「一斗三合合之大半」八字。 〔11〕二斗 《太素》無,疑脫。 〔12〕受 此下《太素》有「一斗七升升之半」七字。 〔13〕七升半 《太素》作「七升升之半。」 〔14〕寸之 《太素》無。 〔15〕受穀 穀,《太素》無。《難經經釋·四十二難》註:「按廣腸止言受穀而不及小,義最精細。蓋水穀入大腸之時,已別泌精液,入於膀胱,惟糟粕傳入廣腸,使從大便出,故不雲受水多少也。」 〔16〕凡五丈八尺四寸 《太素》作「凡長六丈四寸四分」。按《太素》所言,包括從唇至胃一段之長度,然上文既言「腸胃之長」,且水穀不常留於口咽及胃管等處,故當以本經之數爲是。 〔17〕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大半 《太素》作「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難經·四十二難》作「八斗七升六合八分合之一。」 按: 上文所言腸胃受水穀各具體數及總合數,本經與《靈樞》盡同,而與《太素》差異較大。與《難經·四十二難》各具體數相同,而總數則有別。今詳《太素》文,胃受水穀三斗,小腸受水穀一斗三合之大半,迴腸受水穀一斗七升升之半,廣腸受水穀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計得六斗七升有餘,與其總數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小有差。詳本經文,胃受水穀三斗五升,水腸受水穀三斗三合合之大半,迴腸受水穀一斗七升半,廣腸受穀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計得九斗二升一合有餘,與其總數基本相等。是則《難經》作八斗七升六合八分合之一者,當有誤也。然本經及《靈樞》等與《太素》之何以有差,尚待考。 平人則不然,胃滿則腸虛,腸滿則胃虛,更滿更虛〔1〕,故氣得上下〔2〕,五藏安定,血脈和利,精神乃居〔3〕。故神者,水穀之精氣也〔4〕。故腸胃之中〔5〕,常〔6〕留穀二斗〔7〕,水一斗五升〔8〕,故人〔9〕一日再至後〔10〕,後二升半,一日中五升。七日〔11〕,五七三斗五升,而留〔12〕水穀盡矣。故平人不飲不食〔13〕七日而死者,水穀精氣津液皆盡〔14〕,故七日而〔15〕死矣。 〔1〕更滿更虛 《太素》註:「欲資水穀之味,故須盈也。欲受水穀之氣,故待虛也。」更,遞也。 〔2〕氣得上下 《太素》註:「食滿胃中,則胃實腸虛也,腸虛故氣得下也。糟入腸中,則胃虛腸實也,胃虛故氣得上也。以其腸胃盈虛,氣得上下之也。」上下,猶升降也。此言氣機升降有序也。 〔3〕精神乃居 《太素》註:「藏安脈和,則五神五精居其藏也。」按楊注訓「居」爲居處之義,似不妥。居,安也。《史記·秦始皇本紀》:「其勢居然也。」居然,安然也。《玉篇·屍部》:「居,安也。」 〔4〕神者,水穀之精氣也 《太素》註:「水穀精氣,養成五神,故水穀竭,神乃亡也。」《靈樞集註》張志聰註:「《六節藏象論》曰: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故神者,水穀之精氣也。」 〔5〕腸胃之中 《難經·四十三難》作「人胃中」。按此下所言容量數,僅指胃也,故此文似不當有腸。《難經》文義勝。 〔6〕常 《靈樞》、《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當」。當與常通。《墨子·明鬼下》:「當晝日中處乎廟。」孫詒讓閒詁:「當,吳鈔本作嘗,古字通用。」常,本爲嘗之假借。 〔7〕二斗 此下原有「四升」二字,《太素》、《千金》卷十六第一同。《靈樞》、《難經·四十三難》均無此二字。按此前亦云胃中常留者,穀二斗,且若作「二斗四升」合下文「水一斗五升」,計得三斗九升,與三斗五升之數亦不合,故據刪。又《太素》、《千金》亦與其前文言二斗之數不合,故並誤。 〔8〕一斗五升 《太素》、《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一斗一升」。按《太素》與其前文言「一斗」之數不合,《千金》與其前文言「一斗五升」之數不合,疑並誤。 〔9〕人 《太素》、《難經·四十三難》均作「平人」。 〔10〕一日再至後 《靈樞》、《太素》均作「日再後」,義同。《難經·四十三難》作「日再至圊」。《千金》卷十六第一同本經,原校云:「《甲乙》作圊。」與今本《甲乙》不同。圊,厠也。本文「後」,亦便厠也,義亦同。 〔11〕七日 原脫。若無此二字,則下文「五七三斗五升」之「七」字無著落矣,故據《靈樞》、《太素》、《難經·四十三難》、《千金》卷十六第一補。 〔12〕留 《難經·四十三難》無。 〔13〕不飲不食 《靈樞》、《太素》、《難經·四十三難》均作「不食飲」。《千金》卷十六第一同本經。 〔14〕精氣津液皆盡 精氣,《難經·四十三難》無。《太素》註:「命門所藏,謂之精也。上膲宣五穀味,薰膚充身澤毛,如霧露之溉,遂謂之氣。腠理發洩出汗,謂之津。穀氣淖澤注於骨,骨屬屈伸,淖澤補益腦髓,皮膚潤澤,謂之爲液。水穀既盡,精氣津液四物皆盡,故七日死。」楊氏此解,義較局限,此當概言通體之精氣津液。 〔15〕而 原脫。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千金》卷十六第一及前文文例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