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經濟學原理 · 第三章 工資

巴拉諾夫斯基 《政治經濟學原理》
一、 工資理論的基本原理 。工資與其他社會收入的區別。勞動力與其他商品的區別。二、 各種不同的工資即價格論 。平均生活水平論。工資基金說。供求是工資的因素。一般價格規律不能解釋工資。工資的生產學說。克拉克學說。三、 工資社會說 。勞動生產率和工人階級的社會力量是工資提高的因素。四、 不同勞動部門的勞動收入的差別 。腦力工人的收入。腦力勞動高工資的原因。體力工人工資的差別。五、 工資形式 。貨幣工資和實物工資。工資按勞動評價原則和按勞動合同參與者分類。工人分占企業的利潤。六、 英國工資史 。十九世紀前的工資。工業革命。新時期工資的動態。 一、 工資理論的基本原理 所謂工資是指企業主向提供使用其勞動力權利的本企業工人支付的報酬 [22] 。名義 工資,是指工資的貨幣表現,而實際 工資是指工人能用這種名義工資買到的消費品的數量。 雖然工資是資本主義生產的三種收入之一,但它占有特殊的地位,與利潤和地租有著根本的區別。利潤和地租理論的基本問題,就是為什麼一般有這兩種社會收入的問題,因為利潤和地租這兩種特殊社會階級的收入的存在,不是社會經濟必要的條件,社會生產過程即使沒有資本家和土地占有者這兩個特殊階級也可以照樣進行。與此相反,工人的生活費及其要得到足夠數量的消費品恰恰是經濟過程的必要條件。 因此,在工資方面不能提出為什麼工人普遍要取得生活費的問題。工資理論的基本問題必須用相反的形式加以表述:為什麼工人的生活費不能包括全部社會產品(除去生產過程中所耗費的生產資料)。為了使社會生產過程不致中斷,只要求做到一點,就是它的全部必要耗費必須及時得到補償。工人的生活費是這些必要耗費的因素之一;相反,利潤和地租絕不是社會耗費的因素 [23] 。可見,從生產的抽象過程看,利潤和地租是不可理解的,而工人的生活費才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它似乎應當包括除所耗費的生產資料之外的全部社會產品。 換句話說,利潤和地租是歷史的社會經濟範疇,而工人生活費是邏輯的經濟範疇 。至於說工資 ,同利潤和地租一樣,是歷史 的經濟範疇。因為,如果說,工人得不到必要的消費品,經濟是不可思議的,那麼,沒有工資的經濟卻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果社會全部產品都歸工人所得,那就不會有工資,勞動者也就不再為資本家從事僱傭勞動了。 可見,工人獲取生活費是邏輯的經濟範疇,同樣,這種生活費如果採取工資的形式(換言之,不能包括全部勞動產品),則屬於歷史的經濟範疇。 僱傭工人的合同,在形式上與其他僱傭合同沒有根本區別,是和任何商品買賣一樣的交換行為。即使工人合同中買賣的對象是勞動力,對此也毫無影響。因此,工資顯然可看做是人的勞動力這種商品的價格。 但是,如果承認勞動力是商品,那麼很明顯,這是一種極其特殊的、根本不同於其他一切商品的商品。 所有其他商品都是外部產品或人類經濟活動的資料,即經濟客體。人類勞動力就是人本身,也就是說,不是經濟客體,而是經濟主體。 人們常常指出勞動力商品這種特殊性,但是,指出這一點的意義卻在於為工人和企業主合同所必須從屬的特殊的社會政治措施辯護。因為這種合同關係到人的生存條件,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工人的利益應當限制合同的自由。 這個由承認勞動力特殊屬性而得出的結論,在社會政策領域是完全正確的,但對工資理論來說,卻沒有什麼意義。 在我們看來,上述原理的意義則完全不同。這種使勞動力和工人自身不可分割的屬性,對形成工資的客觀條件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這種屬性的第一個後果是勞動力生產的不可能性,第二個後果是勞動力買賣雙方完全特殊的社會地位。 不管工人如何卑賤,但畢竟不是資本家的牲畜,工人在市場外是自由的,他在自己家裡不是為資本家創造勞動力,而是為自己、為滿足自己的需要而活著。 如果情況不是這樣,如果在市場外工人也變成簡單的生產工具,那麼,人的勞動力就會同其他商品毫無區別了。這種情況在奴隸制經濟中發生過。從純經濟觀點看,奴隸主把自己的奴隸如同家畜一樣來繁殖和豢養。在奴隸制經濟中,人的勞動力是在經濟過程中生產 出來的,而不是在工人的生活過程中產生出 來的,因為奴隸主可以使奴隸繁殖 到他所需要的數量,而資本家則必須等待在人口繁殖過程中出現 他所需要的人力。 人口繁殖遠不是受資本家對人力需求調節的經濟過程。人力需求的增長和工資的提高,並不總是要增加出生人數;相反,工資的降低也並不總是會減少出生人數。 這種情況是毫不奇怪的。工人是在人類生活各種複雜動機驅使下生活著的人。人口的增長是受極其複雜的各種規律支配的,遠不是只取決於工資的高低。這裡,只要指出有一些國家工資水平差不多,而人口增長情況卻完全不一樣,就足以說明這一點。 勞動力與其他一切商品的另一個重要區別,是這種商品的賣者和買者,就勞動力交易的實質而言,他們屬於擁有不同經濟力量的各個不同的社會階級。在發達的資本主義經濟中,出賣商品的是資本家,購買這種商品的既有資本家又有其他社會階級。可見,買賣雙方在出賣除勞動力以外的其他任何商品時,並不一定非得是不同的社會階級不可。與此相反,勞動力出賣者構成特殊的社會階級——無產階級,而勞動力購買者也構成特殊的資本家階級。 勞動力出賣者出賣自己的勞動力,是因為他們除此之外再沒有什麼可賣的了。正因為不占有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如果他們的勞動力在他人經營的經濟中找不到出路,他們就會餓死。從另一方面說,他們出賣自己勞動力的前提,是他們享有法律上的自由,正是在這一點上,現代工人同他們古代前驅者——奴隸有著根本的區別。雖然他們享有法律上的自由,但通常卻沒有根據興趣來挑選職業的經濟自由,所以不得不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來謀求生存。 與此相反,勞動力購買者,為了購買它,必須擁有工人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藉以有效地使用所購買的勞動力。資本家購買他人勞動力後不需要親自參加生產勞動,因而也就購買了不勞而獲的個人自由。由於占有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他們能夠使工人階級在經濟上依附於自己。 任何其他商品的買賣雙方,都不構成特殊的社會階級,因而可以自由地互換身份,只要他們出於某種考慮需要這樣做的話。購買鐵廠主生鐵的機器製造廠廠主自己可以辦鐵廠並出售生鐵,而鐵廠廠主也可以成為機器製造廠廠主併購買前者的生鐵。與此相反,如果是出賣勞動力,買賣雙方的身份就會固定不變。工人不是單憑願望就能當上資本家的,而資本家也不會想當工人的,這是因為,工人一向是被迫出賣自己唯一的商品——勞動力,而資本家也絕不會放棄購買這種商品的動機。 所有這些使勞動力和其他商品產生了深刻的、根本的區別。工資在形式上是價格,但卻不能把它歸之於一般的價格規律。一般價格理論賴以產生的社會不平等,則是勞動力價格的基礎。 二、 各種不同的工資即價格論 各種不同的工資理論通常都把勞動力看做是普通的商品。這些理論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理論滿足於承認勞動力是商品,並把工資解釋為一般的商品價格。第二類認為勞動力是一種商品即生產資料,並把工資解釋為生產資料的價格。第一類又根據兩種爭執不下的價值論分為兩小類:第一類論點堅持用勞動力的生產條件來解釋工資的高低;第二類的論點堅持用勞動力的供求條件來解釋工資的高低。 據此,我們可以把工資即價格論大體上分類如下: 1. 工資是一般價格 :①勞動工資論;②勞動力供求論。 2. 工資是生產資料的價格 。 勞動工資論,可以說就是從前盛行的工人普通生活水平(Standard of life)論。根據這一理論,勞動力的價值是由勞動力生產的社會勞動耗費價值決定的,換句話說,是由維持工人的生活、勞動能力和延續後代所必需的物品的價值決定的。起初,這種理論帶有悲觀的性質,認為決定工人工資的工人普通生活水平處於最起碼的生存線上。杜閣早就說過,工資不能超過工人賴以生存、勞動和贍養全家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最低限度。 [24] 後來,這個學說又經過馬爾薩斯的發揮和論證,為李嘉圖所採納,但作了若干重大修正。在十九世紀前半期它得到了經濟學家的公認。在德國,這個理論被拉薩爾宣稱為「鐵的工資規律」 [25] 。 儘管這種理論直到現代還很流行,但工資取決於生活資料最低限度的理論,首先有極其嚴重的缺點,其內容非常含混而不確定。實際上,「最低限度的生活資料」在這種場合應當怎樣理解呢?是指生理上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資料,即人在生理上缺少它就無法生存、勞動和繁殖,而且在各個民族和在不同時期其數值大體不變的生活資料呢,還是指文化上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資料,即在各個民族相差懸殊在不同時期變化很大的某種最低限度的文化需求? 如果指的是前者,則最低限度生活資料的學說就具有非常確定的含義,而與事實完全不符。從這種觀點來看,可以預期,工資不僅不會在時間上有所變動,而且在某一時刻,對各個民族全體工人來說,或多或少都將是相同的(因為生理上的最低需求,當然不會由於氣候等等因素的不同而改變),實際上,工資在時間上變動很大,尤其是在不同民族中顯露出極大的非常穩定的差別。美國工人的生活水平(所謂Standard of life)比英國工人高,而英國工人的生活水平又比大陸歐洲的工人高得多。這些不容置疑的事實表明,最低限度生理需求論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因此,上述理論的擁護者,通常把這種理論解釋為最低限度的文化需求。在他們看來,工資總是趨向於生活資料的最低限度,但並不是趨向於必要的生活需求得不到滿足而瀕於死亡的最低限度,而是趨向於按照該社會通行的文化習慣和習俗使工人能以生存下去的生活資料的最低水平 [26] 。上述理論採取這種形式,帶有肯定工人普通生活水平決定其工資的性質。 上述理論所以這樣說,是由於力求避免與事實牴觸,但採取的辦法卻是不使理論具有確定的內容。它承認工人的生活水平決定工資,它是在時間上和空間上變化的變數。這些變化是由什麼決定的呢?為什麼美國工人的生活水平要比英國及其他國家工人高呢?這也正是上述理論留下來的完全沒有得出答案的問題。 實際上,它完全歪曲了真正的因果關係。它在回答為什麼英國工人的工資高於俄國工人時,所用的論據是英國工人的文化生活水平高於俄國工人,說什麼英國工人吃肉,住有幾間住室的房間,等等,而俄國工人卻滿足於喝菜湯稀粥,住工棚,睡板床,因此,英國工人用以支付生活費用的工資要高於俄國工人。但是,真正的因果關係恰恰是相反的,這不是明擺著的嗎?英國工人並不是因為吃牛排而得到高工資的,而是因為他們得到高工資才吃牛排的。英國工人的生活有時並不比俄國工人好,甚至吃土豆打發日子。如果說他們現在生活水平提高了,只不過是由於他們工資提高了。英國工人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工資提高的結果,而不能反過來說,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是工資提高的結果。同樣,為什麼俄國工人文化需求如此之低,為什麼他們滿足於如此貧困的生活,問題十分清楚,他們所得到的微薄工資,不足以吃牛排和住有幾間住室的房間,儘管牛排比菜湯稀粥好吃,這一點,他們的品嘗力並不比英國同行差。 上述理論把最低限度的生活資料說成是最低限度的文化需求,雖然說避開了工資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可變性與確定無疑的事實之間的矛盾,但卻失去了任何內在的含義。說工資量由勞動力生產的必要耗費決定,這實際上等於什麼都沒有說,因為這些耗費由於工人的生活水平不一而差別極大,而生活水平又取決於工資的高低。因此,解釋老在兜圈子,而我們對工資的真正要素的認識卻寸步不前。 由此可見,不是勞動力的價格決定於勞動力生產價值,相反,恰恰是勞動力生產價值決定於勞動力的價格。這是毫不奇怪的,因為勞動力,如上所述,實質上不是生產出來的,而是在人的生活過程中產生出來的,因此,生產價值範疇根本不適用於勞動力,如果硬要這樣做,得到的只能是內容空洞的理論體系 [27] 。 儘管如此,生活水平論還有其一定的實際意義,當然,不是通常的生活水平決定通常的工資,相反,而是通常的工資決定通常的生活水平。然而,後者卻是工資上下變動的重大障礙。即便從勞動市場條件看提高工資是可能的,通常的生活水平會妨礙工資的提高,因為工人滿足於通常的工資,不想為自己利益來利用市場的有利情況。從另一方面說,假如市場的不利情況使工資出現下降趨勢,低於通常的生活水平,那麼,工人就會特別頑強地反抗這種下降。因此,通常的生活水平似乎是保持工資穩定的一種社會慣力。 根據上述分類,第二類工資理論是主張供求為勞動力價格的第一位要素的工資論。在其中,論述詳盡、流傳最廣的(甚至到現在)是上世紀三十至四十年代在英國出現的當時最有名的工資基金 說。持這一論點的是整個李嘉圖學派及其最有影響的代表——穆勒。 這個理論的實質很單純。勞動力是商品,這種商品的價格也與其他商品一樣,取決於供求要素。十分明顯,勞動力的供應是由什麼決定的,它是由勞動力市場上的勞動力數量決定的。勞動力的需求則決定於資本家用以購買勞動力的資本數量。由此可見,一國的平均工資等於該國用於購買勞動力的資本除以該國工人數所得的商 [28] 。 工資基金說不僅在科學史上,而且在英國社會史上都起了重大的作用,因為它是英國資產階級同工會鬥爭的精神武器,從這個學說中必然會得出下述結論:工會不能改善工人階級的狀況,因為它無力增加國家資本或減少國家勞動力的供應。因此,上述理論在經濟學家中間廣為流行,真到1869年J. S.穆勒放棄這一理論時才迅速失去它原有的聲望。 這個學說的主要錯誤是它堅持用於工人生活費的國家基金不變的觀點。實際上,不論從哪種意義上說,這種基金是不存在的。一國用於工資的基金額的增加可能有兩個來源:一方面靠減少資本家用於其個人消費的那部分財產;另一方面靠把市場上閒置不用的資本投入生產。如果工人要求提高工資,那麼通過上述兩個來源就可以辦到。一般說來,對勞動力的需求不決定於社會資本數量,而決定於商品市場的狀況,資本主義工業周期性地從繁榮轉入蕭條,對勞動力的需求也隨之相應地發生完全不以社會資本數量為轉移的變化。 此外,基金說把勞動和資本看做是兩個獨立的量。實際上,這兩個量中的一個量——資本是另一個量——勞動的產品。從事生產的工人越多,則工人創造的生產資料和自己的消費品就越多。既然資本的生產永遠不會中斷,那麼,社會資本的量就不能說在每一時刻都是固定的量。量是隨著社會生產的進程而變化的。工人本身創造養活自己的基金,這種基金是工人自己的勞動產品 [29] 。 然而,不能因為工資基金說站不住腳,就說所有把供求要素提到首位的工資理論都是站不住腳的。一般說來,基金說現在是沒有多大威望了,但大多數經濟學家仍然認為勞動力供求是決定一國平均工資的基本因素。實際上,不論我們怎樣看待勞動力,有一點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勞動力也要同其他商品一樣在市場上出賣。商品價格受供求規律支配。而工資怎樣才能不受這個規律支配呢?這個問題很難,需要作周密的分析。 供求規律是建立在假設某種商品的需求決定於該商品價格的基礎上的。某種商品價格的提高會減少對它的需求,所以只有價格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供求才能趨於平衡。如果不是這樣,如果商品需求不決定於商品價格,那麼供求的波動對價格就不會產生影響。須知,在這種情況下,供求只有在各種不同的價格水平上才能達到平衡。 在消費品方面可以看到需求對價格的依存關係,儘管由於一種消費品可以用另一種消費品代替,通常採取非常複雜的形式。相反,在生產資料問題上,這種依存關係的性質就不那麼容易確定了。 由於存在利潤,情況就變得複雜了。生產資料的價格顯然應當由用它生產出來的最終產品的價格來決定,無論如何不能高於後者的價格。然而,經驗表明,生產某種產品所必需的全部生產資料總和的價格,通常要比產品的價格低,或多或少低於後者。 這裡所談的價格差別,並不是偶然的或無關重要的現象,而是現行經濟體制的基礎。它形成資本家的利潤,並且是整個資本主義經濟的中樞神經。總之,拋開這種差別是不行的。 它究竟是怎麼來的呢?對於這個問題,應當由利潤理論來回答。對我們來說,只要指出利潤是影響生產資料價格、又使它的含義模糊不清的因素這一點就夠了。 生產資料的價格低於產品價格,究竟應當低到什麼水平呢?一般價格理論對這個問題不能作出明確的回答,因為利潤不屬於價格現象,而是分配現象。 但十分明顯的是,生產資料的價格比產品價格不管低到什麼水平,對生產資料的需求既不會減少,也不會增加。例如,資本主義經濟的客觀條件使這種價格差別從10%(資本主義利潤以往達到這種的水平)減少到5%。降低這種利潤率並不能使資本主義生產規模縮小,因為生產中止也就等於資本主義利潤的消失,而資本家哪怕利潤再少,當然是得到一點總比完全沒有好。 對生產資料的需求在其總體上,甚至在一定的限度內,都與生產資料的價格無關:只要生產資料價格低於產品價格,生產資料的價格無論怎樣提高都不能減少對它的需求。只有利潤完全消失,因而產品價格與生產資料價格沒有任何出入,產品生產才會停止,也就是說,對生產資料的需求才會減少 [30] 。 於是,我們得出一個重要的似乎離奇的結論:在資本主義利潤範圍內,生產資料及其總和的價格,是無法用供求關係來說明的。因為只有不同的價格水平的條件下,生產資料的供求才能達到平衡。現在我們應當進一步弄清楚,這個結論對什麼樣的生產資料是適用的。 如上所述,勞動力與其他生產資料有著根本的不同,就在於它是不能生產的。它在勞動市場上的供給,它在數量上的增加,是不受資本家支配的。而其他的生產資料是在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中製造出來的。 無論消費品或生產資料都產生於資本主義生產過程。如果共同的利率根據資本主義經濟的客觀條件而下降或增長,那麼,這種情況就會在同等程度上反映在消費品和生產資料的生產上。 因此,如果產品的價格和製造產品的生產資料的價格之差發生變化,那麼這種情況也不能改變再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價格,因為生產這些商品和生產產品時,利率應當是一樣的。可見,價格的變化應當完全歸結於那種不是生產產品的生產資料即勞動力的價格。 換句話說,再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價格是受產品價格構成的共同規律支配的。由於勞動力不是再生產的生產資料,所以勞動力的價格本身包含著不以產品價格為轉移的某種因素,也就是說勞動力的價格在相同的產品價格條件下可高可低,而且,這種變化,如上所述,絲毫不影響對勞動力的需求。這就是說,生產資料的需求不取決於它的價格,對於勞動力(而不是再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價格來說,有著重要的意義。 這一結論是許勒爾教授在詳細研究決定勞動力需求的因素的基礎上得出來的。他說:「企業主通常在高工資條件下並不比在低工資條件下占有工人少。在為資本家規定的勞動力總價值的限度內,工資的高低對從業工人人數不產生任何影響。如果工資提高超過這個限度,需求就會完全停止,但只要不出現這種情況,工資的提高不會減少需求,而工資的下降也不會增加需求。」 [31] 如果勞動力的價格確實同其他商品價格一樣決定於供求,那麼,勞動和資本鬥爭的實踐就是毫無意義的了。我們到處可以看到,工人為創建更為有利的勞動報酬條件而同資本家進行著鬥爭。工人組織力求爭取提高工資,而資本家組織卻竭力降低工資。如果說勞動力價格最終是由供求決定的,那麼,這個鬥爭就是毫無意義的了。須知,工人組織無法減少勞動力的總供應量,正如它無法為勞動力創造新的需求一樣;同樣,資本家組織也無法為勞動力創造新的供應。為勞動報酬條件而引起的勞動和資本的鬥爭,其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在目前就是工人罷工。但是,如果說工資完全取決勞動力的供求關係,那麼,不能改變勞動力供求關係的這些罷工又有什麼意義呢? 對此可以表示異議,說什麼現代資本主義卡特爾的實踐表明,不僅可以人為地提高勞動力的價格,也可以人為地提高其他商品的價格。然而,卡特爾組織和工會在如何看待它們對價格影響的問題上,產生了下述重大分歧。卡特爾為了自己的利益通過適當調節供應的辦法來調節自己生產的商品:如果說卡特爾能夠提高商品的價格,辦法只能是相應地減少進入市場的商品供應。與此相反,工會無須減少勞動力市場的勞動力供應就能提高工資。誠然,罷工的實質就在於勞動力突然從勞動市場外流,然而這只是暫時的現象,罷工一結束,儘管工人在罷工成功的場合下會得到稍高的工資,勞動市場上勞動力又會回升到原有的數量。而卡特爾卻做不到這一點,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工資不同於其他商品價格的特殊性質。 事實表明,在勞動力供求關係不變的條件下,由於勞動和資本組織力量不同,工資也可能很不一樣。 我們不妨用具體例子來說明工資和其他生產資料構成條件的區別。生產皮靴就要有皮革和靴鞋工人一定的勞動消耗。假定皮革廠廠主組織罷市,要求鞋廠廠主增加製革的工資,也就是說,靴廠廠主不得不用較高價格購買皮革,這時靴廠廠主的利潤就會下降,低於皮革廠廠主的利潤(例如過去靴廠廠主和皮革廠廠主利潤相等)。但是靴廠廠主和皮革廠廠主都是資本家。如果一個資本家的利潤比另一個資本家的低,資本就要從獲利較少的一方逐漸流入獲利較多的一方,在這種情況下,資本就要從靴鞋生產流入皮革生產。這樣一來,會使皮革價格下降,恢復到原來的正常水平。看來,皮革生產者是不能靠鞋廠廠主利潤的下降來提高自己商品的價格的。然而,假如靴廠工人舉行罷工,假如他們提高了自己的商品即勞動力的價格,使靴廠廠主利潤下降,那麼,鞋廠廠主能否像反對提高生產資料——皮革的價格那樣來反對提高勞動力的價格呢?他能否不生產靴鞋而把自己的資本投入增殖商品——勞動力的生產呢?顯然不能,因為勞動力是不能在資本主義企業中生產出來的。如果靴廠廠主為了使自己的利潤不下降,把資本從靴鞋生產中抽出來,投入其他某種商品的生產,那也不能提高利潤,因為擴大後一種商品的生產必定要降低其價格,同時還要增加對勞動力的需求。這樣一來,鞋廠廠主不得不同意降低利潤來提高勞動力的價格。勞動力價格之所以能夠提高,並不是因為勞動力供應減少,而是因為工人分占了資本家的一部分利潤。 問題在於,各種生產資料的賣者都屬於資本家階級,而資本可以自由地(取決於相對利潤率)從一種生產資料的生產轉入另一種生產資料的生產。但是,資本家和工人都屬於不同的社會階級,資本家不能生產勞動力,因此,不論怎樣提高工資,資本家也無力增加勞動力的供應,使工資恢復到原有的水平。 勞動力是一種實際上任何其他生產資料都不能代替的生產資料。當然,在某些領域內勞動力可以被其他生產資料所代替,特別是被機器代替。然而,這種代替也只有在一定的時刻和極其有限的規模上才行,而且要或多或少經過一段時間後才能實現。儘管採用了機器,但對勞動力的一般需求並沒有減少。 不管怎麼說,事實表明,工人對工廠主來說是不能代替的生產資料,工廠主通常無法用解僱大部分工人和用機器代替工人的辦法來對付工人提高工資的要求。假如機器代替工人為企業主開闢了廣闊的前景,那麼工人為提高工資而進行的鬥爭就是無望的了。實際上,正如經驗所表明的那樣,甚至在比較先進的國家,技術水平的變化也是相當緩慢的,這就防止出現隨技術水平的提高而減少勞動力的需求。 但是,在一定的技術水平(對每個個別的時間內,我們有權假設它是一定的)條件下對勞動力的需求量是由社會生產規模決定,而不是由工資高低決定的。為了使一定數量的生產資料發揮作用,就要有一定數量的工人而不問其工資如何,不然,生產資料就將得不到利用,或得不到充分利用。一般說來,即使勞動力的價格提高了(當然,在使生產可能進行的一定限度內),對勞動力的需求也不會減少。例如,工廠主因為工人罷工不得不提高工資,那麼通常也不會使工廠從業工人人數減少,就是說,從業工人人數通常不會發生任何變動,其結果工廠主要付給同樣人數的工人以更高的工資 [32] 。 過去我們知道,工資的高低根據生產費用的規律是確定不了的。現在我們看到,供求規律也不是決定工資水平的最終環節。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工資一般不能用一般價格理論來解釋,因為這種理論任何時候都不能解釋為什麼工資只是工人勞動產品的一部分,而不是產品的全部 [33] 。 第三種工資理論試圖從另一個方面來探討工資問題。勞動力是生產資料;但生產資料的價值卻決定於用生產資料生產的產品。同樣,勞動力的價值根據工資生產說 也應當決定於勞動產品,維塞爾提出了一些巧妙的方法,用這些方法可以從總產品中區分出某一生產要素的比重。既然在生產過程中可以把勞動、土地和資本用各種不同的方式組合起來,那麼,也可以同樣弄清楚在產品中勞動占多少份額,資本占多少份額和土地占多少份額。勞動的價值直接取決於產品有多少份額從技術意義上說算是勞動的產品。 維塞爾就是這樣簡單地和似乎徹底地解決了勞動力的勞動價值問題。然而,不論認為不同生產要素在產品中占有不同份額的理論有多麼重要,但它不僅不是我們所需要的工資理論,而且在實質上與後者毫無共同之處。關鍵在於維塞爾所說的勞動力價值問題,同工人所得工資問題毫無共同之處。沒有任何經濟根據可以證實維塞爾所持的工資取決於勞動力生產價值的論點。問題十分清楚,企業主力求儘量少付給勞動力報酬,因為他為什麼和遵循什麼市場規律非得把從在技術上視為勞動產品的那部分產品份額全都付給工人不可呢?從另一方面說,工人力求儘量多地增加工資,但他們並不懂得,有哪些經濟規律阻礙著工人占有在技術上屬於生產資料——資本的產品。 但是,維塞爾自己也顯然認識到了這一點。他承認其理論與社會收入的分配問題毫無共同之處,並且還承認實際工資絕沒有與勞動力的生產價值相吻合的趨勢。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從維塞爾學說的角度恰恰可以看得特別分明,工資是不能依據一般價格理論來弄清楚的 [34] 。 還有一些邊際效用論者表現得較為勇敢,企圖根據他們的價值論提出一套完整的工資理論。在這方面,在美國學術界享有盛名的美國經濟學家克拉克的分配理論尤其值得注意。克拉克的學說雖然是維塞爾觀點的發展,但卻有著重大的區別。克拉克與維塞爾相反,他認為產品按不同生產要素區分的理論是社會收入分配的理論。 克拉克學說不僅有純學術目的,而且有社會政治目的。他說:「許多人指責現代社會制度,說它『剝削勞動』。如果這種說法被證實,那麼,每一個正直的人都應當變成社會主義者。」 [35] 克拉克想用自己的分配理論來消除現代社會上的這種責難,並證明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不會發生任何剝削勞動的現象。 在克拉克看來,「社會收入的分配是受自然規律支配的,這個規律如果能夠順利地發生作用,就會使每一個生產因素獲得它各自創造出來的財富數量」。 [36] 這個結論是作者用下述方法得出來的。 如果其他因素數量不變,每一個別生產因素的數量增加,則這個因素的生產率就會下降。譬如說,如果在一定面積的土地上投入的勞動越多,單位勞動的生產率就會按一定的規律依次遞減。但是,這對其他生產因素來說,也同樣如此。如果生產資料(資本)數量不變,工人人數增加,則工人的生產率就會依次遞減。同樣,如果工人人數不變,工人開工用的生產資料數量增加,則後面幾個單位的生產資料(資本)的生產率就會依次遞減。可見,單位生產因素的生產率依次遞減是經濟的普遍規律。 我們假定社會擁有的資本數量不變,而靠這種資本工作的工人人數卻不斷增加,那麼,每一個工人的生產率,如上所述,就會依次遞減。最後單位勞動的生產率將是最低的。這樣,假定社會是靜態的,假定勞動和資本的流動充分自由,競爭充分自由,那麼,這最後一個單位勞動——邊際工人的生產率就必須決定該社會平均工資的高低。工人應當以工資形式得到邊際工人的全部產品,因為,如果工資下降低於邊際產品,那麼,企業主之間的競爭定會把工資提高到邊際產品的水平。 然而,假定社會生產規模不變,邊際勞動產品又是怎樣確定的呢?這很簡單。邊際勞動產品,是指用於生產的勞動數量減少到一個單位時,社會產品則減少到這個單位產品的數量。邊際工人生產率決定整個勞動的生產率,因為邊際工人全部產品必須要按勞動計算,而勞動和資本結合較好條件下(在工人擁有大量生產資料條件下)所創造的產品,也都或多或少是資本的產品。 這樣一來,如果工人能以工資形式得到邊際工人的全部產品,那麼,他所得到的恰好是工人的全部勞動產品。必須證明的論題得到了證實:工人從資本家手中得到了自己的全部勞動產品,根本談不到資本對勞動的任何剝削。 這就是克拉克的理論。我們不能不同意克拉克的論點,他認為邊際工人(如果大體上接受他創造的、引起強烈反對的邊際工人這個概念的話)的產品應當在假定工人之間可以充分自由地進行競爭的條件下規定所有其他工人的工資,每個工人都可以說是邊際工人,也就是說,他們誰也不能比產量最少的工人多得工資。同時,很清楚,邊際工人(也就是一般工人)的工資(仍假定工人之間沒有任何協議,假定勞動契約全屬個人性質)不能高於邊際工人的產品,因為,如果真出現這種情況,那麼,資本家就沒有任何理由來雇用邊際工人了。但是,為什麼工資不能下降到低於邊際工人的產品,為什麼工資應當達到邊際工人的產品水平,問題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克拉克分配論的最大弱點就在於此。他不是竭力證明工資不可能降到低於邊際產品,而是把企業主的競爭當做充足的理由來說明工資不會下降到低於他所認為的正常的水平。然而,把企業主的競爭作為根據,是完全錯誤的。 問題在於:克拉克也同其他許多人一樣,只承認生產資料是資本,而根本不承認資本家付給工人的工資是資本。但是,這個看來無法反駁的觀點(因為是玩弄術語),把這位美國經濟學家引入了迷途。這就是說,克拉克從自己的術語出發,得出十分荒謬的結論,說資本家用於工資的支出不像用於生產資料的支出那樣心疼,說資本家即使得不到什麼利潤,也將照付工資,並由此得出一個驚人的論斷,認為企業主的競爭定會把工資提高到邊際工人全部勞動產品的水平。按克拉克認為,企業主只要得到稍稍多於工資支出的剩餘價值,甚至毫無盈餘可言,也仍要增加雇用工人,除非雇用工人給他帶來真正虧損時,才會停止這種無益的投資。假如資本主義企業主擁有的僱傭勞動的資金超過市場勞動力的供應,從而使一部分資金閒置起來,找不到用場,那麼,資本家從雇用工人中得到的利潤,就會降到最低限度,而且企業主的競爭也會把工資提高到邊際工人全部勞動產品的水平。然而,這個假設絲毫不符合資本主義實際情況,所以,克拉克的全部論點也不符合這種實際情況。 實際上,資本主義市場並不感到勞動力緊缺,而資本也並不會因為找不到工人而閒置起來。資本家不僅力圖靠轉化為生產資料的那部分資金,而且力圖靠轉化為工人工資的那部分資金來謀取最大的利潤。在這方面,他對不同的資本構成是不加區別的。因此,如果說企業主之間的競爭使來自邊際工人的利潤減少到零,那麼,這種競爭也會使來自邊際資本的利潤減少到零,換句話說,利潤在資本主義世界裡完全消失了。但是,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那這也就不是資本主義世界了。 在現實的資本主義世界,資本家絕不會把全部邊際勞動產品奉獻給工人,他們把或多或少的一部分邊際產品據為己有,可是克拉克卻試圖進行反證,實屬不自量力之舉。 三、 工資社會說 正如上一章所指出的,在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中相互聯繫的各階級間社會產品的分配,不是簡單的交換行為,而是社會各階級為爭取社會產品最大份額在其力量不均衡條件下進行複雜鬥爭的結果。沒有這種力量的不均衡,就不可能有工資,因為只有在經濟上軟弱,工人才被迫在市場上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上述各種工資理論的缺點,在於它們企圖從一般價值論引出工資範疇,而一般價值論是以假定合同雙方社會平等為基礎的。相反,分配現象卻恰恰產生於社會的不平等。 在上述理論中,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工資生產說。 這個學說非常正確地認為,工資同工人的勞動生產率不能沒有一定的聯繫。但它的缺點卻來自力圖從總產品中劃分出特殊的工人產品。這種劃分可能在其他方面有作用,但對於工資理論來說卻毫無意義。生產過程既需要勞動本身,又需要生產資料。工人的生產率如果沒有生產資料則接近於零。同樣,生產資料的生產率如果沒有勞動也等於零。工人離開資本,正如資本離開工人,都是無所作為的。在這種情況下,特殊的工人產品問題在決定工資方面不起任何作用,因為工資在現代經濟的現實條件下,在工人之間存在協議的情況下,既可以低於也可以高於特殊的工人產品。 工資的高低不是取決於工資生產說所說的特殊工人產品,而是取決於純社會產品 ,即(除地租外)扣除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生產資料的整個社會產品。為了這種轉化為社會消費的純產品,社會階級之間進行著鬥爭,每一個階級都力圖為本階級占有更多的產品。整個純產品從勞動財富論看來,是社會勞動創造的,而絕不是生產資料創造的,生產資料一般說什麼也不能創造,它只能是人類手中的消極工具。進行生產的只能是人,儘管還要藉助於生產資料。但是,社會勞動所生產的社會產品,工人只得到一部分,另一部分卻被依靠自己經濟力量的不勞動的階級占去了。這些階級由於占有生產資料和工人的生活資料,是社會生產過程的支配者和命運的主宰。 因此,從社會分配論 的觀點來看,某一社會的工資高低取決於兩個要素:一是社會勞動生產率 ,它決定社會各階級應分得的社會產品數量;一是工人階級的社會力量 ,它決定歸工人所有的社會產品的份額。 因此,工資高低受兩個獨立要素調節。社會勞動生產率的任何變化,在其他條件相同時,必然要反映在實際工資的高低上。如果其他條件相同,勞動生產率越高,實際工資就越高,也就是說,工人占有的消費品就越多。這個要素才是決定各國平均工資水平的最強有力的要素。美國的工資比歐洲高,而在歐洲,英國又比大陸高。這些國家的社會勞動生產率也是按著這樣的順序變化的。同樣,從歷史上看,勞動生產率的增長也帶動了工資的增長。 請看美國近五十年來的統計數字: [37] 單位:盧布 年度 工廠工人年平均工資 工人每人平均年產值 1850 480 2065 1870 733 4000 1900 850 4754 五十年來,美國的工資和勞動生產率都有了顯著的增長,但勞動生產率增長得更快。 勞動生產率和高工資之間的依存關係也表現在具體方面。例如,英國總起來說工資比美國低,但有一些生產部門工資卻高於美國。例如,紡紗生產就屬於這樣的部門。同時,我們還看到英國紡紗工人紡紗的數量比美國工人多 [38] 。 紡織工人每磅紗的勞動報酬價值 紡紗工人的周工資 美國(新英格蘭) 0.66便士 33—35先令 英國(蘭開夏) 0.47便士 35—40先令 英國的棉紡業在勞動生產率方面也落後於美國,英國織布工人的織布數量少於美國工人。因此,英國織布工人的工資也低於美國。 織布工人的勞動報酬價值 織布工人的周工資 美國(新英格蘭) 1.6便士 25— 先令 英國(蘭開夏) 2.03便士 20—24先令 俄國工資非常低,主要原因就是勞動生產率低。如上所述,俄國紡一個紡錠的紡紗工人數要比英國多4倍。既然勞動生產率這樣低,俄國的工資也就不可能高。 如果說勞動生產率影響工資,那麼,反過來,工資的高低也影響勞動生產率。增加工資能改善工人的生活條件,提高他們的勞動能力和勞動效率。在此基礎上能產生工人和資本家某種利益上的一致性。過去堅持而且現在還堅持勞動生產率同工資高低有依存關係的,是那些相信資本主義社會存在利益調和的經濟學家。其中有:法國的勒魯瓦·博利厄,德國的布倫坦諾和舒爾采—格弗尼茨,英國的普賴斯和貝爾,美國的申戈弗等。然而,這些經濟學家過分誇大了勞動生產率對工資高低的依存關係。這種依存關係僅限於一定的狹小範圍,否則,由工資高低而引起的勞動和資本全部鬥爭就是毫無意義的了。如果工資提高對資本家的收入毫無影響,他還要反對提高,那豈不成了十足的傻瓜。 社會勞動生產率決定工資的最高限度。顯然,工資不可能達到這個限度,因為達到這個限度就等於消滅利潤,換句話說,就等於消滅資本主義經濟制度,而且工人的收入就不再是工資,因為僱傭勞動消失了。工資的最低限度,是生理上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資料,沒有最低的生活資料,工人從生理上說就不能從事勞動和贍養全家。工資幾乎永遠也不會到這種最低限度。因為工人終究不是奴隸,能夠維持稍好於奴隸的生活條件,並占有簡單的生產資料。然而,因為存在著對工人特別不利的社會力量的對比關係,工資可能下降到這種水平,不過這是一種少見的情況。工資通常應該確定在什麼水平上,這要看工人同企業主的鬥爭情況和工人階級的社會力量如何了。資本離開勞動則毫無成果,勞動離開資本就什麼也創造不出來。由於這種相互依賴關係而產生了決定雙方經濟力量對比的勞動與資本鬥爭的特殊方法,也就是集體停工的罷工方法。罷工對勞動合同雙方來說,都是一種極其可怕的、用則兩傷的武器。工人拒絕勞動,固然會使資本失去作用,但也會使賴以生存而出賣的勞動力失去作用。罷工,工人要挨餓,資本家往往要破產。因此,雙方都害怕罷工,這種鬥爭手段是迫使對方讓步的作為最後手段而採取的。誰堅持罷工的時間長,誰就得到勝利,使勞動合同的條件變得有利於自己。 勞動力的供給增加,使企業主易於另找工人來代替罷工工人。因此,勞動供給增加,可使勞動價格下降,勞動力需求增加則可使勞動力價格上升。工人階級越有組織,工會組織在工人中間越壯大,它們擁有的資金越多,那麼,罷工對企業主的威脅就越大,工人階級占有社會收入的份額就會越大。 凡是能夠增強工人對資本家的獨立性的因素,都會加強工人同資本家鬥爭的力量,即增加工人在社會收入中所占的份額。例如,國家為保護勞動對勞動合同實行干預(所謂勞動保護立法),是有利於提高工資的要素之一;國家為保障工人在生病、喪失勞動能力、年老時的生活而採取的措施也對工資產生有利的影響。工人有可能依靠獨立生產而無須出賣勞動力即可獲得生活資料,也加強了工人同資本家鬥爭的立場。美國有閒置的國有土地,每個人只要交一點兒租金就可以耕種,這種做法長期以來在美國起著穩定資本主義的保險閥的作用,它吸收了資本主義工業中多餘的工人,從而使工資保持在高水平上。 與此相反,凡是能加強資本階級力量的因素,都會相對削弱工人的力量,使工人在社會收入中所占的份額出現下降的趨勢。例如,資本家聯合組織——卡特爾和托拉斯,近來無疑大大加強了資本階級,現在,有組織的資本能同有組織的工人相對抗,因為工人在停工時僅能有一點點資料來維持生存,而有組織的資本在純經濟的基礎上要比有組織的工人強大得多。不過,不應當忽視,勞動和資本的任何鬥爭,只要出現廣泛的規模,就會超出純經濟的範疇,那麼問題也就不僅僅是經濟方面的要素所能解決的。有一些罷工的例子表明,在資本家純經濟力量占據巨大優勢的條件下,工人獲得了勝利,因為在這種場合,問題是靠非經濟要素,如該國社會輿論對工人的支持、國家政權擔心工人階級政治運動而實行干預等等來解決的。 在資本主義周期的各個階段上對勞動力需求的波動極其強烈地反映在工資上。這是因為,工業復甦時,資本家利潤增多,罷工會給其造成巨大損失,資本家為避免罷工,很容易對工人作出讓步。相反,工業蕭條時,資本家就不害怕罷工了,因為市場條件要求縮減生產,工人無法阻止工資下降。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工資高低也取決於資本家和工人經濟力量的對比 [39] 。 隨著機器代替工人而出現的技術進步,對工資產生非常複雜的影響。一方面,勞動生產率的任何提高,都使工人和資本家之間進行分配的產品增加。同時,技術水平的提高,導致生產的集中,使工人階級易於組織起來。這裡有著特殊意義的是,藉助一定數量工人來開工的固定資本越增長,罷工給資本家造成的損失就越大,所以罷工的威脅對資本家的作用也就更大。所有這些都有利於提高工資。另一方面,機器成了工人的競爭者,資本家對工人的依賴性減少,失業現象增長。這種情況加強了資本家同工人鬥爭的立場。總的說來,生產技術的提高通常能提高實際工資,但是,不能達到由於勞動率提高而達到的那種程度 [40] 。 四、 不同勞動部門的勞動收入的差別 上面所說的都屬於平均的工資水平,但是,工資由於工種不同,差別很大。某些勞動收入,嚴格說來不是工資,例如,高級腦力勞動的代表所得到的薪金和酬金可超過一般僱傭工人平均工資好多倍,僱傭工人的勞動大多是力氣活,並不需要長期的預先培訓。腦力勞動者的勞動收入完全由不同於用手不用腦的僱傭工人的工資規律來支配,因為腦力工人不是資本主義剝削的對象,而且無論從社會地位或收入條件來看,他們更接近資本家—企業主,而不是工人。能靠腦力勞動生活的人,通常應該屬於有產階級,因為腦力勞動需要長期訓練,他們在訓練期間不可能掙得生活資料,甚至要付相當高的學費。因此,腦力勞動一般說來是被有產階級壟斷的。可見,腦力工人根本不比腦力勞動的買者差多少,但也正因為如此跟體力工人卻有著重大的區別。 腦力工人的收入途徑有二:出賣自己的勞動產品,或者出賣自己的勞動。在第一種情況下,腦力工人充當在市場上出賣商品的企業主,而這種商品的買者是廣義的消費者。例如,風景畫家出賣自己的畫,作家出賣自己的書。這些商品的價格也同其他商品的價格一樣受供求規律支配。至於談到生產費用規律,它只是有限地適用於這種商品的價格,因為這種商品通常是個人創作的產品,是不可代替的產品,所以不能自由地再生產出來。 腦力工人收入的另一途徑,是出賣自己的勞動。在這種場合,他們的勞動既可以直接出賣給消費者,也可以出賣給企業主—資本家。直接把勞動出賣給消費者的,有醫生、律師和家庭教師等。他們的勞動報酬,也同出賣自己生產的商品的腦力工人一樣,受同一的供求規律調節。擔負國家和社會職務的人員,也同樣靠出賣自己勞動而獲得收入;但是,他們的報酬很少受供求調節,主要受習俗和該社會流行的與某一職務代表身份相符的生活水平觀念調節。 例如,大臣享受優厚俸祿並不是因為找不到即便薪俸少也樂於並能夠很好履行職責的人,而是因為國家認為菲薄的薪俸對擔任這種要職的人的身份不相稱。 還有另一部分腦力工人向企業主出賣自己的勞動。鐵路工程師、工廠廠長、地產管理人都受僱於企業主,而企業主購買他們勞動是為了使企業贏利。從形式上看,這些腦力工人也是同體力勞動者一樣的工人。但是,這相同點純屬表面上的。實質上,腦力工人的收入即便在這種情況下也是建立在與簡單勞動的工資根本不同的條件上的。 腦力勞動者在企業里居於非常負責的地位,他們的決斷對企業的利潤影響極大。企業主直接關心的是,如何使他的管理人員把企業的利益同自己本身的利益儘可能地結合起來,這對於事業的成就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資本主義私人企業中,重要崗位的薪金往往是非常高的,大企業領導人的薪金有時高於大臣,資本家出於精心的計算不惜用幾萬重金來酬謝那種精明幹練、能使他增加幾十萬利潤的人。這種人的薪金,實質上不是別的,而是企業主利潤的一部分,這部分利潤是企業主不得已讓與領導企業的親近助手的。這些高級職員與企業主階級直接結合起來了,並把自己全部利益與企業主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了。他們往往甚至在形式上也同企業主分不開了,例如,在股份公司通常高級職員就是該企業的股東。 甚至擔任不太重要職務的人的地位也跟簡單體力勞動者完全不同,因為腦力勞動正像上面所說的那樣一般是被有產階級壟斷了的。腦力工人通常利用這種壟斷能夠在自己活動的各個領域維護有利的勞動報酬條件,使他們的收入足以過上有產階級(按其出身和教養來說都屬於這個階級)的通常過的生活。他們的工薪要受供求的調節,更要受習俗的調節。在僱傭腦力工人時,訂約雙方都可說是社會平等的、同屬於一個社會階級的成員,正因為如此,一般的價格規律更直接地適用於這種勞動收入,而不大適用於社會上不平等的資本家和體力工人的收入。 但是,在真正的工人階級範圍內,工資也有極大的差別。一般說來,工廠工人的工資要比手工業和農業工人高得多,而工廠工人中熟練勞動者(他們的勞動要經過特別的預先培訓或手藝特別靈巧)的工資又比從事簡單勞動的普通工人、干粗活的工人要高。其次,大工廠的工資通常比小工廠高,大工業中心比工業不發達地區高,城市比農村高,人口密集地區比人口稀少地區高。這些差別部分是指名義工資說的,因為在一個地區工人生活費用越高,工人應得的貨幣工資自然就越高,這樣才能保證同等的生活水平,就是實際工資,也由於條件極其複雜,有很大的差別。大工廠的實際工資高於小工廠,特別是高於手工業者,其原因是部分由於大工廠的勞動生產率非常高,部分由於在大工廠工人組織得好,能保證更為有利的勞動合同條件。家庭工人是最沒保障的資本主義剝削的犧牲品,因為家庭的勞動條件使工人之間很難達成什麼協議。 在人口稀少的地區,實際工資往往較高,因為在這些地區,地方工人少,不能滿足地方資本主義工業和資本主義農業的需要,只有適當地提高工資才能從外地招收工人來補充。總之,該地區勞動力供給越多,企業主更換工人越容易,那麼,工人的力量就越小,工資也就越低了。 例如,俄國中心省份農業工人的工資低於人煙稀少的邊區。彼得堡地區的工資比莫斯科地區高得多。這一方面是因為彼得堡的生活費用昂貴;另一方面是因為莫斯科地處人口稠密的工業區的中心,而彼得堡地處邊境,得從相當遠的中部工業省份招收工人。 有些行業和職業工資最低,因為這些行業勞動生產率最低,工人的熟練程度和技藝要求不高,工人受預先培訓的時間也少,而且這些行業工人的力量要比資本弱得多。在這些行業中,工資最低而勞動日最長,也就是說,工人勞動所得最少而勞動的時間最長。 例如,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在莫斯科的一些工人中間,小草袋廠的工人工資最少,而勞動日又非常長,高達16—18小時。草袋工人工資低,活又重,一冬(工廠夏天停工)下來,累得疲憊不堪,用一個工廠主的話來說,「風一吹就倒」。 [41] 草袋廠的勞動條件如此之差,是因為這些工廠都是小廠,靠手工操作,勞動生產率太低;工作不要求預先培訓,每個農村來的工人都能勝任,而且工人都是從郊區農村招收來的,跟工廠無任何關係,因此,工廠主可以把工資降到最低限度,把勞動日提到最高限度,而工人對此卻不能有絲毫的反抗。 五、 工資形式 工資可按所得價值的性質分為貨幣 工資(用貨幣支付)和實物 工資(用產品,主要用工人消費品支付)兩種(這種劃分不要與上述名義 工資和實際 工資的劃分混同)。實物工資是自然經濟的天然產物。現在,盛行貨幣工資,而實物工資已所余無幾,主要用於農業,這一方面是因為農業產品可直接用於消費,另一方面是因為農村的貨幣經濟不如城市發達。 在工業中,實物工資往往是額外剝削工人的手段。就在不久前,各個國家(特別是俄國)還盛行所謂「實物工資制」(truck system)——「工廠商店」制,付給工廠工人的勞動報酬不是貨幣,而是工廠主商店裡的商品,其價格都比市場高得多。「工廠商店」制使工廠主能夠降低工人的實際工資,有時,工廠主的利潤與其說來自工廠的收入,不如說來自這種商店 [42] 。目前,對這種用商品而不是用貨幣支付工資的做法,各國工廠法都予以禁止。但在小工業中仍然堅持這種做法,其實,用商品支付是收購商人剝削手工業者的一種手段。 按勞動評價的原則,工資通常可分為:計時 (或按時間計算的)工資、計件 (按件計算的)工資、工作定額工資、累進工資和浮動級差工資 。按合同簽訂者可分為:個人工資、集體工資、承包工資 和合作工資 。 實行計時 工資時,工資是按工人為企業主勞動的時間支付。實行計件 工資時,工資則按工人們的勞動產品數量支付。但是,實行計時工資時,企業主對工人生產的產品數量多少並不是不聞不問的,而且還可能堅持要工人生產的勞動產品達到所要求的數量,如果工人生產的數量太少,就有可能不再簽訂勞動合同。至於說計件工資,它實際上始終以計時為依據的,是根據工人在一定時間內可能生產的產品數量的計算規定的,也是根據工人一天可能掙得的一定工資額規定的。一般說來,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遠不像我們所想像那樣有著深刻的根本的差別。也正是因為不了解這一點,以往經濟學家才通常認為計時工資符合工人的利益,而計件工資符合企業主的利益。 實際上,這兩種勞動報酬形式在一些場合,可能有利於工人,而在另一些場合可能有利於企業主。從工人方面來看,計時工資的好處在於:採用計時工資,工人工作不那麼緊張也能得到規定工資,因為計時工資不逼迫工人拚命幹活。所以,工人往往認為計時工資比計件工資好,擔心採用計件工資時工人得不到與其勞動產品相適應的工資,而且會導致勞動強度的普遍增強。往往可以看到,廠主採用計件工資,以額外工資為誘餌來刺激工人更加努力地工作,隨後又降低計件工資定額,到頭來工人儘管付出了更多的勞動,生產出更多的產品,但是一天所得仍然和從前一樣多。不過,在另一些情況下,工人寧願實行計件工資,認為它對自己更為有利,尤其是在勞動強度不取決於工人的願望,而取決於機器的運轉、主體發動機轉動的速度的時候往往出現這種情況。廠主只要使機器更快地轉動,就會強迫工人提高勞動強度,生產出更多的產品,如果採用計時工資,全部好處就要被廠主得去,如果採用計件工資,工人也可以分得一些好處。因此,在某些最重要的生產部門,工人主張實行計件工資。 例如,在蘭開夏的棉紡生產中,盛行計件工資,它得到了工會的大力支持。工人認為,在棉紡生產中工人的勞動強度取決於機器轉動的速度,而且由於技術的不斷進步,這種速度會日益加快,工人的勞動強度也會日益增強。實行計件工資,一方面可以阻礙無限提高勞動強度;另一方面,還可以使工人能從機器改進中得到好處。 計件工資的缺點是,它通常雖然能提高工人的勞動強度、增加工人的產品數量,但卻不利於產品質量 ,因為工人力求生產得多些,工作起來就不那麼認真了。 總之,只有當單個工人的勞動產品可以精確地進行數量計算時,才能採用計件工資,並不是所有工種都能採用的。因此,甚至在機器生產占優勢的國家,也都比較普遍地採用計時工資。 工作定額工資 ,是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的結合。它與計件工資不同之處是,在這種勞動報酬形式下,規定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完成的工作定額(工人超過工作定額,企業主不付報酬)。它與計時工資不同之處是,工人生產如果少於工作定額,工人所得也要相應地減少。因此,定額工資從工人角度看,它既有計時工資又有計件工資的一些消極的特徵,所以工會極力反對這種工資形式。 累進工資 也是計件和計時工資的結合。在這種場合,工人按勞動時間得到工資,但是,如果工人生產多於定額,則所得報酬——獎金也相應地增加。這種獎金可以採取各種不同的形式。 例如,工人得到的獎金與額外生產的產品量成正比,或者把獎金額固定下來,使超過工作定額的工人不論生產多少額外產品,都得到同樣的獎金;或者不論生產多少,只要生產比其他工人多,即可得到獎金。後一種累進工資形式對工人很不利,因為它驅使每一個工人都力求趕過自己的同行,從而普遍地提高了勞動強度。 浮動級差工資 是根據產品價格決定工人工資的變化:產品價格提高,工人的工資也提高,產品價格降低,則工人的工資亦隨之降低。這種體制對工人不利之點是它把市場商品價格的波動都轉嫁給工人。但是,這種體制能夠保障工人甚至在商品價格猛跌的時候也能得到最低工資。因此,從工人利益的觀點來看,這種體制很少引起異議。 就勞動合同參加者的數量看,如上述所說,工資可以分為:個人工資、集體工資、承包工資和合作工資 。企業主分別給單個工人支付,就叫個人工資;工人按組領取工資就叫集體工資。 只有在採用計件工資的情況下,一組不同工種的工人作為一個整體參加生產時,才會出現集體 勞動報酬形式。 例如,在英國,當生產玻璃瓶子時,四人工人小組共同參加生產,獲得的是計件工資;所得工資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比例在小組參加者之間進行分配。 集體工資對工人來說沒有什麼壞處,採取它純出於技術條件的原因,因為對每一個單個工人的產品實行個別付酬往往是辦不到的。 然而,應當把這種工資形式與承包 工資嚴格地區別開來,承包工資的特點是該 承包組各個工人的工資用不同的方式進行調節。全組採取計件工資,但對輔助工人實行計時工資,全組的計件工資和輔助工人的計時工資之間的差額,歸小組領導者——承包者所有。在這種場合,全組工人分成利益完全不同的兩個部分:下層工人和主要工人,而主要工人關心的是儘可能多出活,因為他們的工資正是取決於這一點。在這方面,有時輔助工人可以得到與生產產品數量相適應的一定的獎金,以作為計時工資的補充。由於採取這種工資形式使工人利益相差懸殊,它很容易變成英國人所說的「血汗制」(Sweating system),因此,主要工人便成了「血汗榨取者」。 承包工資對企業主有好處。企業主靠它可以擺脫監視勞動的責任,因為這種責任已轉給了承包者。工會極力反對這種工資。 合作 工資是指全組工人可以自行酌情進行分配的工資。在這種場合,工人組成勞動組合來出賣自己的勞務;關於這種組合已經在論合作企業一章敘述過了。 幾十年以前,經濟學家曾對尚未提及的一種勞動報酬形式即工人參與企業分紅 給予極高的評價。許多經濟學家認為,這種勞動報酬能調和工人和資本家的利益。巴黎一家油漆廠廠主利克勒推行工人參與分紅的經驗尤其引人注意。他考慮到提高勞動生產率既可以增加自己的利潤,又可以增加工人的收入,所以於1842年在自己的企業中實行這種勞動報酬形式,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以後的試驗沒有實現利克勒企圖調和勞動和資本利益的願望。工人參與分紅的做法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得到較大的推廣。為了阻止工人參加工會,企業主有時採取這種勞動報酬形式,甚至提出工人可以分得多少企業利潤作為工人不參加工會的交換條件。於是工人不得不權衡,是參加工會還是參加企業分紅的好處多,其結果幾乎總是參加工會得到的好處多。 在工人參加分紅的少數企業中,工人參加分紅只能增加比工資多一點兒的收入。這種增加甚至可以說是騙人的,因為如果沒有這點增加,工人可能堅決要求相應地提高其基本工資。總之,在工人階級看來,這種制度與其他工資形式比較,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好處。這種制度的缺點,是它力圖把工人同企業緊密地聯繫在一起,藉以削弱工人跟資本家鬥爭的意志。其次,它能使工人階級彼此疏遠,並力圖使本企業工人與其他企業的工人隔絕開來。 這種勞動報酬形式,也和累進工資一樣,主要是對資本家有利。從工人的觀點來看,累進工資甚至是最好的形式,因為在這種場合下,當勞動強度特別大、勞動生產率特別高的情況下,工人能夠得到額外酬金。但是,工人參加企業分紅,由於企業主經營不善,工人可能失去靠自己努力得來的勞動成果。因此,參加企業分紅作為一種取得額外報酬的手段,只能較廣泛地應用於高級職員。這種形式適宜在高級職員中實行,它完全符合企業主和職員本身的利益,因為企業的成就及其利潤額主要取決於企業高級職員的經營活動,分給高級職員一些利潤是使他們關心事業的一種最好手段。高級職員同企業的關係本來就夠密切的了,再讓他們參加分紅,就會使他們越發靠攏企業主,越發關心企業主的利潤了 [43] 。 六、 英國工資史 工資史迄今還很少從統計方面進行過探討,因為這種探討難度很大。就拿名義工資來說,即便經過漫長的歲月也很難收集到十分可靠的和可資對比的統計資料。屬於同一個企業的同一種勞動的資料,似乎是完全可以比較的,但這通常也是辦不到的;只能對不同企業不同年份的工資資料進行比較,但有可能把實際上只是不同企業的工資差別誤認為工資在時間上的變化。至於說實際工資,對不同年份的資料進行比較就更加困難了,因為必須考慮到工人階級消費品的價格。 一部嚴謹的工資史需要有現代科學尚未掌握的大量資料。研究得最好的是英國工資史。英國的貨幣工資從十六世紀到十九世紀都在不斷提高,而實際工資的變化,情況則完全不同,在十七世紀前半期主要地是由於使英國農民喪失大量土地的農業革命,所以顯著地下降。十七世紀後半期實際工資才有所提高,因為農業革命停止,英國工商業開始迅速發展。資本主義生產暫時完全在家庭手工勞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了。從十八世紀開始,七十五年來,運動仍在同樣的方向上繼續發展:實際工資沒有下降,但增長緩慢。當時形成了一種看法(在斯密的著作中可以見到),認為國家財富的增長,必然導致工人狀況的改善。 但是,後來的工資史並沒有證實這種看法。十八世紀末和十九世紀初是英國工人階級最艱苦的時期。關於這個問題,有大量的文獻記載,證明當時英國人民大眾的經濟狀況急劇惡化。從教區領取救濟金的貧民人數激增,一些最重要的勞動部門工資下降。總之,在人民財富急劇增長的同時,工人階級日趨貧困化。 所有這些都是工業和農業革命所造成的後果。這些革命標誌著世界歷史新紀元——資本主義體系高度繁榮時期到來了。農民是徹底地失去了自己的土地,工業中的小生產者深受工廠競爭之苦。工廠生產在其發展的初期階段,不可避免地會使所有尚未參加工廠生產的人經濟水平下降。在這個階段,工廠只能安排為數極少的人就業。由於工廠的產品在同小生產的產品進行競爭,工廠產品價格下跌,勢必引起小生產產品的價格下跌,也就是說,小生產者的所得就要減少。因此,在工廠發展的初期階段由小生產者構成的居民群眾的狀況總是在惡化。工廠工人不是孤立於其他勞動群眾之外的閉塞的階級,所以,小工業所得的下降,勢必要引起在某種程度上工廠工業工資的下降。 所有這些情況,英國工人階級在十九世紀前半期都經歷過了。英國手工織布工人的狀況尤其艱苦,他們在十九世紀初有一百多萬人。如果說在紡紗業中手工勞動與機器的鬥爭很快就結束了,那麼在織布業中這種鬥爭竟長達幾十年之久。手工織布業為求生存,不惜降低手工織布工的工錢來與工廠競爭。只是從十九世紀五十年代起,英國工廠才取得了徹底勝利,紡織(棉紡)工業的手工織布工終於退出了舞台。 從那時起,英國工人階級的經濟地位普遍提高了。工廠生產技術的改進不再降低廣大小生產者的所得,因為後者的人數已相對地減少,而工廠無產階級開始成為產業人口的主導因素。同時,在工人中間職工組織(工人聯合會)的增多以及國家保護勞動權益的措施(工廠立法)擴大了工人的力量對比,有助於工人同企業主進行鬥爭,爭取改善勞動條件。合作運動也對工人群眾福利水平的普遍提高起了重大的促進作用。因此,這種情況之所以出現,是由於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工人階級社會力量的增長。 最精確的有關英國工資變化的統計資料是鮑利收集的。據鮑利統計,十九世紀三十年代以來英國平均名義工資的變化如下: (以1890—1899年的工資為100) [44] 1830—1840年 1840—1850年 1850—1860年 1860—1870年 1870—1880年 1880—1890年 1890—1899年 60% 60% 65% 75% 95% 90% 100% 至於實際工資的提高要緩慢得多,因為生活費用(主要由於房租上漲)在這一時期上升得相當快。英國居民福利水平顯著提高的主要原因,與其說是由於各個勞動部門實際工資提高,不如說是由於工人階級構成中工資收入較好的工人比重大大增加,而收入較差的工人比重無疑地急劇下降了 [45] 。雪梨·韋伯對英國工人階級狀況變化的評述是可以接受的,他說:「我們假設有各種不同的生活和勞動條件,並規定一種可以勉強維持生存的水平,那麼,我們就會看到,在工資、勞動時間、住房和一般文化方面,低於這個水平的人所占的比重現在要比1837年小。但是,我們也發現,現在最低的水平也和以往一樣低,而且生活低於我們規定的水平的人,就其絕對值而言,現在也許要比1837年多。」 [46] 查爾斯·布思對十九世紀末倫敦居民生活條件所作的詳細調查,一般說來,能揭示極端陰暗的情景。據布思統計,倫敦約有10%的居民可以說是屬於赤貧一類,其中一部分是:乞丐、小偷、罪犯以及一般所謂的「社會渣滓」,另一部分是一些經常失業,以意外收入為生的人。其次是貧民,約占倫敦人口的22%。這些人收入不固定,在工商業衰退時大批失業。最後,倫敦僅有三分之二的人口處於貧困水平線以上。 [47] 布思還進行了另一項饒有趣味的研究,對英國赤貧現象作了新的闡釋。英國領取國家救濟的貧民所占的百分比不大,而且有下降的趨勢。布思按年齡類別對貧民進行調查,並相應地同全部人口加以比較,結果表明,貧民在老年人中所占的百分比很大,1897年,在65歲以上的人中貧民幾乎達到30%。 [48] 參考書目 一般工資理論: 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 桑頓:《論勞動》,1868年(俄譯本)。 布倫坦諾:《現代工人基爾特》,1871—1872年;《現行法規下的勞動關係》,1877年;《論勞動工資和勞動時間與勞動效率間的關係》,1893年(俄譯本)。 沃克:《工資問題》,1876年。 陶西格:《工資與資本》,1896年。 赫爾岑施泰因:《工資基金說》(俄國思想出版社,1890年),第6卷。 岡頓:《財富和進步》,1891年。 J.B.克拉克:《財富的分配》,第3版,1908年。 J.戴維森:《合同工資論》,1898年。 茨威笛奈克—祖登豪斯特:《工資政策與理論,重點研究最低工資》,1900年(俄譯本)。 霍布森:《分配經濟學》,譯自英文,1903年。 B.熱列茲諾夫:《工資理論研究的主要流派》,1904年。 扎爾茨:《工資基金理論史與批判文集》,1905年。 B.沃伊京斯基:《工資》,1910年。 Γ.Γ.施維塔伊:《工業衝突》,1911年。 C.索恩采夫:《工資是分配問題》,1911年。 杜岡—巴拉諾夫斯基:《社會分配理論》,1914年。 工資形式: 伯默特:《利潤分配》,1878年。 弗羅梅爾:《利潤的分配》,1886年。 S.韋伯和B.韋伯:《英國職工運動的理論與實踐》,1900—1901年。 施洛斯:《工資形式》,譯自英文,1900年。 茨威笛奈克—祖登豪斯特:《關於工資形式論文集》,1904年。 勞埃德:《勞工組合》,譯自英文,1909年。 工資史: 羅傑斯:《英國勞動和工資史》,B.卡特科夫譯自英文,1889年。 勒瓦瑟爾:《法國工人階級史》,第2版,第2卷,1900—1901年。 R.吉芬:《五十年來工人階級的發展狀況》,1884年。 E.舍伐利埃:《十九世紀的工資》,1887年。 舒爾采—格弗尼茨:《大生產》,譯自德文,司徒盧威校對,1897年。 S.韋伯:《近六十年來英國的勞動狀況》,譯自英文本,1909年。 鮑利:《十九世紀聯合王國的工資》,1900年。 * * * [1] 我之所以這樣地給工資下定義,是因為想強調說明工資不是任何一種勞動報酬,它只是資本主義經濟過程的勞動報酬。因此,付給在政府供職的官吏的勞動報酬(一般叫做俸祿 或薪金 )、付給所謂自由職業者代表——醫師、作家、律師等的各種高級腦力勞動的報酬(通常叫做酬金 )都不是工資。付給僕人的勞動報酬(通常叫做薪金 )以及付給任何粗活的勞動報酬,就其本義而言,已近似工資,但畢竟與工資有差別,因為僱傭僕人是為了幹家務活,而不是靠其勞動賺錢。 [2] 因此,李嘉圖把工資認為是社會總收入的因素,而把利潤和地租認為是社會純收入。 [3] 「對任何一種勞動來說,工人的工資只限於其維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資料,這一點定會發生,實際上正在發生。」(《關於財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載《杜閣選集》,Ed.德爾出版社出版,1844年,第1卷,第10頁。) [4] 拉薩爾在其名著《一封公開信》中寫道:「在當前條件下,在勞動供求平衡條件下,決定工資的鐵的經濟規律是:中等工資總是保持在必要的生活資料水平上,即保持在一個人按照習俗為了維持生存和繁衍種族所需的必要生活資料水平上 。有一條是這樣寫道:實際日工資像一個猶豫不決的人,由於沒有機會,老是圍繞這一條波動,很長時間,既沒有提高,也沒有降低。實際日工資很長時間不能提高到高於這種中等水平,因為在相反的情況下,由於工人的狀況好轉,工人人口就會增加,人口的增加又會引起工資下降到原先的水平。實際日工資不能長期地大大地低於這種水平,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出現工人遷徙、放棄結婚、節制生育,而到最後,由於貧窮勢必要引起工人人數的減少 ;因為人數減少……就會導致工人的工資回復到原先的水平。」(《拉薩爾全集》(Gesammtwerke),第1卷,第15頁。)至於馬克思,毫無疑問,他也是立足於最低限度生活資料的論點。他把工資視為商品——勞動力的價值,而這種價值,像任何價值一樣,按照勞動價值學說,應當由相應商品,在這種情況下即由勞動力的勞動生產價值來決定。 [5] 李嘉圖說:「不要以為勞動的自然價格甚至於在食品和其他必需品方面,也完全是不變的和固定的。勞動的自然價格在同一個國家的不同時期都有變動,而在不同的國家差別就更大了。因此,這種差別主要與人民的風俗和習慣有關……現在英國工人的住所安裝的許多設備,在我國歷史上很久以前還認為是一些奢侈品。」《李嘉圖文選》,H.西貝爾譯,第49頁。 [6] 勞動力生產價值論的一批新的庇護者,例如美國經濟學家岡頓,完全擺脫了該論點的較為守舊派的悲觀情調。岡頓認為工資在工人需求增長的影響下可以不受限制地增長。但是,這樣一來,因為受這種購買力數額的影響,工人又會產生新的需求,岡頓對這個問題卻沒有作出明確的答案。參看岡頓的《財富與進步》,1891年。 [7] 例如,請看福塞特是如何建立這種論點的:「國內的周轉資本形成工資基金。如果我們想確定平均工資,我們就必須把這種資本除以全國所有的工人數。由此就清楚表明,工資的平均水平只有當周轉資本增加,或者工人人數減少時,才有可能提高。」引自托恩托《勞動》一書的德譯本,1870年,第92頁。 [8] 工資基金說受到各種不同觀點的批判。近來,Φ.沃蓋爾和亨利·喬治對它進行了嚴厲的批判。然而,他們的批判儘管有些正確的看法,但包含的內容有相當部分是誤解的,沒有擊中要害。基金論的新維護者陶西格卻堅持工資基金說具有彈性 的論點;按他的看法,這種基金在每個時期不是不變的量,而是根據勞動市場的條件可以擴大或減少的。根據這種解釋,工資基金的數額便成為工資平均水平不確定的原因 ,而不是這種平均水平確定的結果 了。這種解釋,其結果只是簡單的重複罷了,因為平均工資是由工資總額除以工人數來確定的。參看陶西格的《工資與資本》,第83頁及以下各頁。扎爾茨的《關於工資基金論的歷史與批判文集》一書(1905年),是專門論基金論的歷史和批判的,但是,它卻反映作者自己觀點的不明確性。 [9] 必須指出的是:所有這種論據指的是整個資本主義生產,而不是指這種生產整體的某一部分。 [10] 許勒爾:《論勞動力需求》,載《社會科學文集》,第33集,第1冊,第64—66頁。 [11] 最近一位理論家戴維森把所謂「必須完成的一定工作量與勞動價值無關的看法,認為是對工人工會和工人階級的誤解」。而他又繼續解釋說:「需求是經常與價格有關的」。(戴維森:《合同工資論》,1898年,第37頁。)但是,在這種場合工人是有理的,也像他們逆著工資基金理論家的道理而發展自己的工會組織時一樣的有理,B. C.沃伊京斯基正確地指出:「工資高低的波動幾乎一點兒也不影響出賣者一方和購買者一方的勞動力的數量。」(B.沃伊京斯基:《工資》,1910年,第13頁。) [12] 為了更加準確起見,必須預先說明,就某種意義說,工資當然是一般價格論的一部分,因為,工資不管怎樣形成,畢竟還是價格;但是,一般價格論像它在經濟科學中所真正具有的那種形式,按照它從交換雙方社會平等的假設出發來分析價格規律的理由,不能說明工資恰恰就是國民收入其他形式。這對邊際效用論還是對勞動論來說,價格趨向勞動消耗只能在某些商品出售者在社會上處於平等的情況下才是完全正確的。相反,工資是社會不平等條件下的價格。社會不平等條件下的抽象價格論是不可能的,因為這種不平等可以表現為各種不同的形式,實際上,歷史上也出現過這種不同形式。因此,抽象價格論是從契約當事人的社會平等推測出發的,而研究社會不平等條件下的社會收入,是指社會不平等的某一歷史形態——資本主義社會的個別分配現象。 [13] 「為了正確地解決產品的歸屬問題,應當與分配收入問題截然分開。」(維塞爾:《自然價值論》,第78頁。)維塞爾通過對共產主義國家的推測來研究歸屬問題,共產主義國家的全部產品屬於工人,並按現代的含義來說,當時只談工資是不行的。 [14] J.B.克拉克:《財富的分配》,1908年,第3版,第4頁[見中文版第3頁]。 [15] 同上書,第5頁[見中文版第6頁]。 [16] 謝爾戈夫斯基:《機器的價值與價格》,第15頁。 [17] 舒爾采—格弗尼茨:《大生產》,譯自德文,1897年,第159頁。 [18] 英國工人聯合會當時還很軟弱,而各行工業又處於蕭條時期,所以工資猛烈地下降,相反,最近時期的特徵是:儘管失業現象加強和對勞動的需求大大減少,但工業蕭條卻沒有引起工資多大的下降;原因是英國工人階級增強了自己的經濟力量,所以在勞動市場不利的情況下,仍然有可能維持自己一般的生活水平。 [19] 1910年B.沃伊京斯基在《工資》一書中對影響工資高低的社會因素作了有趣的分析。作者雖正確地闡明了一般工資理論的弱點,但本人卻又表現某些片面性,只談及一種工資因素——工人階級的相對社會力量,而不談兩種因素。見C.索恩采夫有價值的書:《工資是分配問題》,1911年。 [20] И.揚茹爾:《莫斯科省的工廠生活》,1884年,第44頁等。 [21] 同上,第108頁。 [22] 關於工資形式,見施洛斯:《工資形式》和C.韋伯與Б.韋伯夫婦的:《英國職工會運動的理論與實踐》。 [23] 鮑利:《聯合王國的工資》,1900年,第125頁。 [24] 不同的勞動部門某些工資數字還不能說明工人階級經濟狀況的一般變化,這是因為不僅需要計算同一種工人的工資,而且要計算每種工人的相對人數。各類勞動部門的工資可能降低,而工人階級的平均工資可能增加。讓我們舉例說吧!一個勞動部門20個工人,每人可得10盧布,而另一部門有5個從業工人,每人可得20盧布。假設兩者工資都下降,前者的工人每人可得8盧布,則後者的工人每人可得18盧布;如果後者的工人數增加到20人,而前者降到5人,在這種場合,以前所有工人的總工資等於300盧布,則每個工人平均工資為12盧布。現在工人總工資為400盧布,每個工人平均工資為16盧布,如果兩類工人的工資減少,就會出現兩者平均工資的提高,因為支付工人報酬的百分比增加了。 [25] 雪梨·韋伯:《長期統治下的勞動》,第18頁。 [26] 見查爾斯·布思:《倫敦人民的生活和勞動》,1892年,第2卷。 [27] 查爾斯·布思:《英格蘭和威爾斯的老年窮人的狀況》,1894年,第42、4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