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政要譯註 · 貪鄙第二十六
本篇導讀
太宗認為受賄貪財是得小利而招大弊,得不償失,告誡大臣不能貪得無厭,貪慾乃是罪惡的源泉。如果帝王貪得無厭,就會勞役無度,信任群小,疏遠忠良,最終導致滅亡。如果上下清廉,方可長守富貴,江山永存。所謂「賢者多財損其志,愚者多財生其過」,「大丈夫豈得苟貪財物,以害身命,使子孫每懷愧恥耶?」太宗以此來告誡百官清廉自持,常保身家平安。
貞觀初,太宗謂侍臣曰:『人有明珠,莫不貴重,若以彈雀,豈非可惜!況人之性命甚於明珠,見金銀錢帛不懼刑網,徑即受納,乃是不惜性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不可彈雀。何況性命之重,乃以博財物邪?群臣若能盡忠直,益國利人,則官爵立至。皆不能以此道求榮,遂妄受錢物。贓賄既露,其身亦殞,實為可笑。帝王亦然,恣情放逸,勞役無度,信任群小,疏遠忠正,有一於此,豈不滅亡!隋煬帝奢侈自賢,身死匹夫之手,亦為可笑。』
譯文
貞觀初年,太宗對侍臣說:「人有明珠,沒有不珍重的,如果拿去彈射雀鳥,不是很可惜嗎?何況人的性命比明珠貴重,見到金銀錢帛不畏懼法網,立即收受,這就是不愛惜性命。明珠是身外物,尚且不會拿去彈射雀鳥,何況性命更加貴重,竟然拿去換取財物麼?群臣如果能夠盡心忠誠正直,有益於國家,利於百姓,那麼官職爵位即可以得到。一律不能用這種受賄的手段求取榮華富貴,隨便收受財物。贓物賄賂暴露以後,自身也將死亡,確實可笑。帝王也是這樣,任性放縱,無限度地徵用勞役,信任小人,疏遠忠誠正直的人,有這其中一件事,豈能不滅亡?隋煬帝奢侈而自以為賢能,自身死在普通百姓的手裡,也是可笑。」
賞析與點評
「隋煬帝奢侈自賢,身死匹夫之手,亦為可笑。」——太宗表面上是恥笑隋煬帝驕奢自負,終為宇文化及所弒,不得善終;實質上是以史為鑑,畢竟太宗本人,以至所有的貞觀名臣,都經歷過楊隋王朝的強盛日子,可是短短十年八載之後,大隋天子楊廣,竟為手下部將所弒,盛極一時的隋楊王朝亦土崩瓦解,灰飛煙滅。可笑之餘,箇中關鍵,更值得貞觀君臣探究與深思。
貞觀四年,太宗謂公卿曰:『朕終日孜孜,非但憂憐百姓,亦欲使卿等長守富貴。天非不高,地非不厚,朕常兢兢業業,以畏天地。卿等若能小心奉法,常如朕畏天地,非但百姓安寧,自身常得歡樂。古人云:「賢者多財損其志,愚者多財生其過。」此言可以為深誡。若徇私貪濁,非止壞公法、損百姓,縱事未發聞,中心豈不恆恐懼?恐懼既多,亦有因而致死。大丈夫豈得苟貪財物,以害身命,使子孫每懷愧恥耶?卿等宜深思此言。』
譯文
貞觀四年,太宗對公卿大臣們說:「我整天孜孜不倦,不僅僅是憂念愛惜百姓,也是想讓你們能夠長久地富貴。天並不是不高,地並不是不厚,然而我常常兢兢業業,是因為對天地十分敬畏。你們如果能夠小心謹慎奉公守法,經常像我敬畏天地一樣,不但能夠使得百姓安寧,你們自身也能經常得到快樂。古人說:『賢明的人如果財產多了,就會損害他們的志向;愚蠢的人如果財產多了,就會造成他們的過錯。』這話可以深以為誡。如果徇私貪污,不但是破壞了國法,傷害了百姓,即使事情沒有敗露,心中怎能不常懷恐懼呢?恐懼多了,也有因此而導致死亡的。大丈夫怎麼能夠因為貪圖財物而害了自身性命,使子孫後代每每為此感到慚愧羞恥呢?你們應當深刻地思考這些話。」
貞觀十六年,太宗謂侍臣曰:『古人云:「鳥棲於林,猶恐其不高,復巢於木1;魚藏於泉,猶恐其不深,復穴於窟下2。然而為人所獲者,皆由貪餌故也。」今人臣受任,居高位,食厚祿,當須履忠正,蹈公清,則無災害,長守富貴矣。古人云:「禍福無門,惟人所召3。」然陷其身者,皆為貪冒財利4,與夫魚鳥何以異哉?卿等宜思此語,用為鑑誡。』
1 巢:構巢。
2 穴:築穴。窟下:水窟底部。
3 「禍福無門」二句:語出《左傳·襄公二十三年》。意謂禍福無定,由人自取。
4 貪冒:貪圖。語出《左傳·文公十八年》「貪於飲食,冒於貨賄」。
譯文
貞觀十六年,太宗對身邊的大臣說:「古人說:『鳥棲息在樹林裡,還擔心樹木不夠高,又在樹梢上築巢;魚潛藏在泉水裡,還擔心水不夠深,又在洞窟下做穴。但是它們仍然被人捕獲,這都是因為貪食誘餌的緣故啊。』現在臣子接受任命,身居高位,享有厚祿,應當做事忠誠正直,遵循清廉無私的原則,那麼就不會有災難,能長久保持富貴。古人說:『禍福無定,由人自取。』然而那些以身犯法的人,都是因為貪圖財利,這與那些魚和鳥有什麼不同呢?你們應該思考這些話,作為借鑑和告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