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挺明史講義 · 第七章 明季之衰亂
第一節
滿洲之崛起
(詳見清史卡片)
一、清代之先世
1.滿洲之名義
2.滿洲之種族
3.清代之祖居
4.清代先世與朝鮮及明代之關係
二、後金建國
1.努爾哈赤
2.後金建國
3.八旗
三、明清之戰爭
1.清太祖伐明
2.明伐清
3.太宗之擾明
4.明代對清之政策
第二節
東南之倭寇
一、明與日本之關係
1.明初與日本之關係
《明史》三百二十二《外國·日本傳》:「日本……有五畿、七道、三島,共一百十五州,統五百八十七郡。其小國數十,皆服屬焉……明興,高皇帝即位, 方國珍、張士誠相繼誅服。諸豪亡命,往往糾島人入寇山東濱海州縣 。
洪武二年(1369)三月,帝遣行人楊載詔諭其國……日本王良懷不奉命,復寇山東,轉掠溫、台、明州(鄞縣)旁海民,遂寇福建沿海郡。三年(1370)三月又遣萊州府同知趙秩責讓之…… 良懷 氣沮……遣其僧祖來奉表稱臣,貢馬及方物……以四年十月至京。太祖嘉之……念其俗佞佛,可以西方教誘之也,乃命僧 祖闡 、 克勤 等八人送使者還國……是年掠溫州,五年寇海鹽、澉浦,又寇福建海上諸郡。六年(1373)以於顯為總兵官,出海巡倭,倭寇萊、登。 祖闡 等既至……拘之二年,以七年(1374)五月還京。倭寇膠州。時 良懷 年少,有 持明 者,與之爭立,國內亂。是年(1374)七月,其大臣遣僧宣聞溪等賚書上中書省,貢馬及方物,而 無表 。帝 命卻之 ……未幾,其別島守臣氏久遣僧奉表來貢。帝以無國王之命,且 不奉正朔,亦卻之 ……九年(1376)四月,遣僧 圭廷用 等來貢……十二年(1379)來貢。十三年(1380)復貢,無表,但持其征夷將軍 源義滿 奉丞相書,書辭又倨(不遜),乃 卻其貢 ……十四年(1381)復來貢,帝 再卻之 ……示以欲征之意。 良懷 上言:臣聞……帝得表慍甚,終鑒蒙古之轍,不加兵也。十六年(1383),倭寇金鄉(今浙江平陽縣南七十里)、平陽(浙江)。十九年(1386)遣使來貢, 卻之 。」
2.明太祖對日本之政策
《明史》三百二十二《外國·日本傳》:「(洪武)十三年(1380)復貢,無表,但持其征夷將軍 源義滿 奉丞相書,書辭又倨。乃卻其貢……十四年(1381)復來貢,帝再卻之,命禮官移書責其王,並責其征夷將軍,示以 欲征之意 。良懷上言……(不遜)……帝得表慍甚, 終鑒蒙古之轍,不加兵也 。(案:洪武十四年〔1381〕為日本長慶天皇弘和元年,長慶天皇名 寬成 ,其時征夷撫軍為足利義滿,亦曰源義滿。)……十九年(1386)遣使來貢,卻之。明年(1387)命江夏侯 周德興 往福建濱海四郡, 相視 形勢。衛所城不當要害者移置之,民戶三丁取一,以充戍卒,乃築城一十六,增巡檢司四十五,得卒萬五千餘人,又命信國公 湯和 行視浙東、西諸郡, 整飭海防 ,乃築城五十九。民戶四丁以上者以一為戍卒,得五萬八千七百餘人,分戍諸衛, 海防大飭 。閏六月命福建備海舟百艘,廣東倍之,以九月會浙江捕倭,既而不行。先是, 胡惟庸 謀逆,欲藉日本為助。乃厚結寧波衛指揮 林賢 ,佯奏 賢 罪,謫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尋奏復 賢 職,遣使召之,密緻書其王,借兵助己。賢還,其王遣僧 如瑤 率兵卒四百餘人,詐稱入貢,且獻巨燭,藏火藥、刀劍其中。既至,而 惟庸 已敗,計不行。帝亦未知其狡謀也。越數年,其事始露,乃族 賢 ,而 怒日本特甚 ,決意絕之,專以 防海為務 。然其時王子 滕祐壽 者,來入國學,帝猶善待之。二十四(1391)年五月特授觀察使,留之京師。後著《祖訓》,列 不征之國十五,日本與焉 。自是,朝貢不至,而海上之警 亦漸 息。」
3.成祖以後與日本之關係
《明史》三百二十二《外國·日本傳》:「成祖即位,遣使以登極詔諭其國。永樂元年(1403)……貢使已達寧波,禮官 李至剛 奏:『故事,番使入中國,不得私攜兵器鬻民。宜敕所司覈其舶,諸犯禁者悉籍送京師。』帝曰:『外夷修貢,履險蹈危,來遠,所費實多。有所賚以助資斧,亦人情, 豈可概拘以禁令 。至其兵器,亦準時直市之,毋阻向化。』十月,使者至……帝厚禮之……明年(1404)十一月來賀冊立皇太子。時對馬、台岐諸島賊掠濱海居民,因諭其王捕之。王發兵盡殲其眾,縶其魁二十人,以三年(1405)十一月獻於朝,且修貢。帝益嘉之……明年(1406)正月又遣侍郎俞士吉賚璽書褒嘉……五年(1407)、六年(1408)頻入貢,且獻所獲海寇……八年(1410)四月……尋獻所獲海寇……明年(九年,1411)二月……自是,久不貢。是年,倭寇盤石(盤石衛,今浙江樂清西南五十里,清曰盤石營)。十五年(1417),倭寇松門(衛,在浙江溫嶺縣東南五十里)、金鄉、平陽……明年(十六年,1418)四月,其王遣使隨(呂) 淵 等來貢……帝以其詞順,許之,禮使者如故,然 海寇猶不絕 。十七年(1919),倭船入王家山島,都督 劉榮 率精兵疾馳入望海堝(遼寧金縣東北六十里)……發伏出戰,奇兵斷其歸路……斬首七百四十二,生擒八百五十七……自是, 倭不敢窺遼東 。」
4.日本足利義滿受明封爵
日本黑板勝美資料摘錄《國史概觀》(昭和十一年,1936年吉川弘文館出版)
第六章 中武家時代 對明關係
足利義滿皈依禪宗,矯奢,營造佛京,□□□國家□□,開始對明朝的□□國交。(191頁)
案:足利義滿於1368年為將軍,時年十一歲,其時正值日本南北朝時期,北朝為後光嚴天皇應安元年,南朝為長慶天皇正平二十三年,即洪武元年也。
正平二十四年(1369)明使者楊載至九州,送國書於徵西將軍懷良親王,其後更遣僧祖闡來,並攜來大統歷,命奉正朔,懷良親王大怒,留使僧,義滿聞之,招祖闡至京都,優遇遣歸。而明以倭寇之故與日本絕。(191頁)
日本南北朝合體(1392)後,義滿於應永四年(1397,洪武三十年)遣使至明,八年(1401,建文三年)復遣僧祖阿與商人肥原至明,明帝接見。使之與日人道彝,一如同歸,並班大統歷,封 源道義為日本國王 。義滿大悅,延見於北山第。國交復。翌年(1402)義滿奉明正朔,自稱日本國王臣源道義上表於明。表示臣屬。應永十年(1403,永樂元年)明給勘合一百道,許十年一貢,限二百人。其後永享四年(1432,宣德七年)將軍義教復奉明正朔。(193頁)
案:足利義滿於1394(應永元年,明洪武二十七年)讓將軍職於其子義持(年九歲),自稱太政大臣,次年辭太政大臣,薙髮,改名道義。
足利義滿遺明書:「日本准三后道義上書大明皇帝陛下:日本國開闢以來,無不通聘問於上邦,道義幸秉國鈞,海內無虞,特遵往古之規法,而使肥富相副祖阿通好,獻方物:金千兩,馬十匹,簿樣千帖,扇百本,屏風三雙,鎧一領,筒丸一領,劍十腰,刀一柄,硯笞一合,同文台一筒。搜尋海島漂寄者幾許人,還之。道義誠惶誠恐,頓首頓首謹言。應永八年(1401)五月十三日。」(196頁)
「日本國王臣源表:臣聞太陽升天,無幽不燭,時雨霑地,無物不滋,矧大聖人明並曜英,恩均天澤,萬方向化,四海歸仁。欽惟大明皇帝陛下紹堯聖神,邁湯智勇,戡定弊亂,基於建瓴,整頓乾坤,易於反掌。啟中興之洪業,當太平之昌期。雖垂旒深居北闕之尊,而皇威達揚東濱之外。是以謹使僧圭密、梵雲、明空,通事徐本元,仰觀清光,伏獻方物:生馬貳拾匹,硫磺壹萬斤,瑪瑙大小叄拾貳塊,計貳百斤,金屏風三副,槍壹千柄,太刀壹百把,鎧壹領,匣硯一面,並匣扇壹百把。為此謹具表聞,臣源。年號日 日本國王臣源。」(196頁)
案:上文,此表上於應永九年,即建文四年,1402,時義滿年四十五歲。
1954.2.25—2.26
5.明代日本的使僧
據黑板勝美,資料摘錄《國史概觀》,200頁
應永八年(1401,建文三年) 祖阿
九年(1402,建文四年) 圭密、梵雲
永享四年(1432,宣德七年) 道淵
六年(1434,九年) 中誓
寶德三年(1451,景泰二年) 允澎,副使芳貞
寬政(正?)六年(1465,成化元年) 天璵清啟
文明七年(1475,成化十一年) 妙茂慶瑜
十五年(1483,十九年) 同璘
明應四年(1495,弘治八年) 壽蓂
永正六年(1509,正德四年) 了庵桂悟,副使光堯
天文八年(1539,嘉靖十八年) 湖心碩鼎,副使策彥周良
十七年(1548,二十七年) 策彥周良
1954.2.26
二、倭寇之起
1.倭寇之原因
《今言類編》卷四:「近日東南倭寇類多中國之人,間有膂力膽氣謀略可用者,往往為賊躧路踏白,設伏張疑,陸營水寨據我險要,聲東擊西知我虛實,以故數年之內地方被其殘破,至今未得殄滅。緣此輩皆粗豪勇悍之徒,本無致身之階,又乏資身之策,苟無恆心,豈甘喙息,欲求快意,必至鴟張,是以忍棄故鄉,幡從異類。倭奴藉華人為耳目,華人藉倭奴為爪牙,彼此依附,出沒海島,倏忽千里,莫可蹤跡。況華夷之貨往來相易,其有無之間貴賤頓異,行者逾旬而操倍蓰之贏,居者倚門而獲牙儈之利。今欲一切斷絕,竟致百計交通,利孔既塞亂源遂開,驅扇誘引徒眾日增,若不包荒含垢早為區處,恐數年之後或有如盧循、孫恩、黃巢、王仙芝者,益至滋蔓,遽難撲滅矣。」(294—296頁)
29.12.20
鄭端簡公《今言類編》(《鹽邑志林》三十三帙,《叢書集成》影印本)卷四《經武門·馭夷類》:「東南海寇日甚一日,丙午(嘉靖二十五年)秋遂至浙西,吾邑亦被其害。此事皆緣 勢要之家通番獲大利 ,以貽國家東南之憂。國初,設官市舶正以通華夷之情,遷有無之貨,如西邊茶市、北邊馬市亦然,觀其官以市舶為名意可知矣。聖祖特起信國公(湯和)於衰暮之年,令其築城海上,自山東至浙專防倭寇,而乃有市舶許海夷進貢,豈無深意,今 徒禁絕番夷入貢 ,遂使 勢豪得侔其利 ,禁 愈嚴則勢豪之利愈重 ,而 殘殺之害愈酷矣 。要之勢豪之家,亦必有殞身滅族之禍,蓋緣其始欺官府而結海賊,後復欺海賊而並其奇貨,價金百不償一,積怨既深,一旦致毒,禍不遠矣。」(293—294頁)
鄭曉《今言》三百四十四條,嘉靖丙寅付梓。
1940.4.24
案:明 采九德 《倭變事略》卷一引鄭氏說曰:「鄭端簡公論倭奴之變多由中國 不逞之徒,如衣冠失職,書生不得志者 ,投其中為之奸細,為之 嚮導 」云云,今本《今言》及《吾學編》皆未見。二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晨八時半錄於昆明靚花巷北京大學文科研究所寓齋,時 錫予 來告有預行警報。
29.4.24—26
2.倭寇之盛與朱紈防海策
《明史》二百五《朱紈傳》:「朱紈,字子純,長洲人,正德十六年進士……(嘉靖)二十五年(1546)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南、贛。明年(1547)七月,倭寇起,改提督浙、閩海防軍務,巡撫浙江。初,明祖定製,片板不許入海。承平久,奸民闌出入,勾倭人及佛郎機諸國入互市。閩人 李光頭 、歙人 許棟 踞寧波之雙嶼為之主,司其質契。 勢家護持之,漳、泉為多 ,或與通婚姻。假濟渡為名,造雙桅大船, 運載違禁物 ,將吏不敢詰也。或負其直, 棟 等即誘之攻剽。負直者脅將吏捕逐之,泄師期令去,期他日償。他日至,負如初。倭大怨恨,益與 棟 等合。而浙、閩 海防久隳 ,戰船、哨船十存一二,漳、泉巡檢司弓兵舊額二千五百餘,僅存千人,倭剽掠輒得志,益 無所忌,來者接踵 。 紈 巡海道,采僉事 項高 及士民言,謂 不革渡船則海道不可清 , 不嚴保甲則海防不可復 ,上疏具列其狀。於是① 革渡船 ② 嚴保甲 ③搜 捕奸民 。閩人資衣食于海,驟失重利,雖士大夫家 亦不便 也,欲沮壞之……明年將進攻雙嶼……俘日本國人……勢家既失利,則宣言被擒者皆良民,非賊黨,用搖惑人心……又明年……三月,佛郎機國人行劫至詔安。紈擊擒其渠 李光頭 等九十六人,復以便宜戮之……御史 陳九德 遂劾紈擅殺。落 紈 職,命兵科都給事 杜汝禎 按問。 紈 聞之……仰藥死…… 紈 清強峭直,勇於任事。欲為國家杜亂源,乃為 勢家構陷,朝野太息 。自 紈 死,罷巡視大臣不設,中外 搖手不敢言海禁事 ……撤備弛禁。未幾,海 寇大作,毒東南者十餘年 。」
3.倭寇之起與其盛
《明史》三百二十二《外國·日本傳》:「祖制,浙江設市舶提舉司,以 中官主之 ,駐寧波。海舶至則平其直,制馭之權在上。及(①原因之一)世宗,盡撤天下鎮守中官,並撤市舶,而濱海 奸人遂操其利 。初市猶商主之,及嚴通番之禁,遂 移之貴官家 ,負其直者愈甚。索之急,則以危言嚇之,或又以好言紿之,謂我終不負若直。倭喪其貲不得返,已大恨,而大奸若 汪直 、 徐海 、 陳東 、 麻葉 輩,素 窟其中 ,以內地不得逞,悉逸海島為 主謀 。倭聽指揮,誘 之入寇 。海中巨盜,遂襲倭服飾、旗號,並分艘掠內地,無不大利,故 倭患日劇 ,於是廷議復設巡撫。三十一年(1552)七月以僉都御史 王忬 任之,而勢已不可撲滅。明初,(②原因之二)沿海要地建衛所,設 戰船 ,董以都司、巡視、副使等官, 控制周密 。迨承平久,船敝伍虛。及遇警, 乃募漁船以資哨守 。兵 非素練 ,船 非專業 ,見寇舶至,輒 望風逃匿 ,而上又 無統率御之 。以故 賊帆所指,無不殘破 。」
4.倭寇之嚮導與方法
《明史》三百二十二《外國·日本傳》:「(正統)八年(1443)五月,寇海寧。先是,洪熙時,黃岩民 周來保 、龍巖民 鍾普福困於徭役,叛入倭 。倭 每來寇,為之嚮導 。至是,導倭犯樂清……倭性黠,時 載方物、戎器,出沒海濱,得間則張其戎器而肆侵掠,不得則陳其方物而稱朝貢,東南海濱患之 。景泰四年(1453)入貢,至臨清,掠居民貨。有指揮往詰,毆幾死。所司請執治, 帝恐失遠人心,不許 。先是,永樂初詔日本十年一貢,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攜軍器,違者以寇論。乃賜以二舟,為入貢用, 後悉不如制 。宣德初,申定要約,人毋過三百,舟毋過三艘。而倭人貪利,貢物外所攜私物增十倍,例當給直……天順初……(成化四年)十一月,使臣清啟復來貢,傷人於市。有司請治其罪……帝 俱赦之。自是,使者益無忌 ……弘治九年三月,王 源義高 (案:弘治九年〔1496〕為日本后土御門天皇明應五年,后土御門天皇名 成仁 , 源義高 乃征夷將軍 足利義高 〔後改名義澄〕,非天皇也)遣使來,還至濟寧,其下復持刀殺人。所司請罪之,詔自今止許五十人入都,餘留舟次,嚴防禁焉……嘉靖十八年〔1538〕…嚴 居民交通之禁 ……二十三年(1544)七月復來貢,未及期,且無表文。部臣謂不當納,卻之。其人利互市,留海濱不去。巡按御史 高節 請……嚴 禁奸豪交通 ,得旨允行。而 內地諸奸利其交易,多為之囊橐 ,終不能盡絕。」
5.嘉靖時防倭
《明史》三百二十二《外國·日本傳》:「(嘉靖)二十六年六月,巡按御史 楊九澤 言:『浙江寧、紹、台、溫皆濱海,界連福建福、興、漳、泉諸郡,有倭患……海寇出沒無常,兩地官弁不能通攝,制御為難。請如往例,特遣巡視重臣, 盡統海濱諸郡 ……』廷議稱善,乃命副都御史朱 紈 巡撫浙江兼制福、興、漳、泉、建寧五府軍事……時日本王雖入貢,其各島諸倭歲 常侵掠,濱海奸民又往往勾之 。 紈 乃嚴為申禁,獲交通者,不俟命輒以便宜斬之。由是,浙、閩大姓素為倭內主者,失利而怨。 紈 又數騰疏於朝,顯言大姓通倭狀,以故閩、浙人 皆惡之 ,而閩尤甚。巡按御史 周亮 ,閩產也,上疏詆 紈 …… 紈 自殺。自是不置巡撫者四年, 海禁復弛,亂益滋甚 。」
6.倭寇
《明史》二百五《朱紈傳》:「二十五年(1546)……明年(1547)七月,倭寇起。」
《明史》十八《世宗本紀》:「(嘉靖)二十六年(1547)……十二月……乙亥,海寇犯寧波、台州。」
《明史》十八《世宗本紀》:「(嘉靖)二十八年(1549)……秋七月,浙江海賊起。」
《明史》二百五《張經傳》:「倭之躪蘇、松也,起嘉靖三十二年(1553),訖三十九年(1560)。」
《明史》二百十二《俞大猷傳》:「(嘉靖)三十一年(1552),倭賊大擾浙東。」
嘉靖四十二年(1563)
三、倭寇之攻掠與平定
1.平倭
2.倭寇攻掠之地
《明史》三百二十二《外國·日本傳》:「(嘉靖) 三十二年 (1553)三月, 汪直 勾諸倭大舉入寇,連艦數百,蔽海而至。浙東西,江南北,濱海數千里, 同時告警 。破昌國衛(即定海衛,今浙江定海)。四月犯太倉(江蘇),破上海縣,掠江陰,攻乍浦(浙江)。八月劫金山衛(江蘇金山縣東南,接松江縣界),犯崇明及常熟、嘉定。三十三年(1554)正月自太倉掠蘇州,攻松江,復趨江北,薄通(南通州)、泰(泰州)。四月陷嘉善,破崇明,復薄蘇州,入崇德縣(浙江)。六月由吳江掠嘉興,還屯柘林(柘林城今江蘇松江縣東南七十二裏海濱)。 縱橫來往,若入無人之境 ,忬亦不能有所為。未幾, 忬 改撫大同,以 李天寵 代,又命兵部尚書 張經 總督軍務,乃大徵兵四方,協力進剿。是時,倭以 川沙(江蘇川沙縣)、柘林為巢,抄掠四出 。明年(三十四年,1555)正月,賊奪舟犯乍浦、海寧,陷崇德,轉掠塘棲(浙江杭縣北五十里)、新市(鎮,浙江德清縣東北四十五里)、橫塘(鎮,江蘇吳縣西南?)、雙林(鎮,浙江吳興縣東南)等處,攻德清縣。五月複合新倭,突犯嘉興,至王江涇(浙江嘉興縣北三十里),乃為經擊斬千九百餘級,余奔柘林。其他倭復掠蘇州境,延及江陰、無錫,出入太湖。大抵 真倭十之三,從倭者十之七 。倭戰則驅其所掠之人為鋒,法嚴,人皆致死,而官軍素懦怯,所至潰奔。帝乃遣工部侍郎 趙文華 督察軍情。 文華 顛倒功罪,諸軍益解體。 經 、 天寵 並被逮,代以 周珫 、 胡宗憲 。逾月, 珫 罷,代以 楊宜 。時賊勢蔓延,江、浙無不蹂躪。新倭來益眾,益肆毒。每自焚其舟,登岸劫掠。自杭州北新關西剽淳安,突徽州歙縣,至績溪、旌德,過涇縣,趨南陵,遂達蕪湖。燒南岸,奔太平府,犯江寧鎮,徑侵南京……趨秣陵關而去,由溧水流劫溧陽、宜興。聞官兵自太湖出,遂越武進,抵無錫,駐惠山。一晝夜奔百八十餘里,抵滸墅(江蘇吳縣西北)。為官軍所圍,追及於楊林橋,殲之。是役也,賊不過六七十人,而經行數千里,殺戮戰傷者幾四千人,歷 八十餘日始滅 ,此三十四年(1555)九月事也。應天巡撫 曹邦輔 以捷聞, 文華 忌其功。以倭之巢於陶宅也,乃大集浙、直兵,與宗憲親將之……營於松江之甎橋。倭悉銳來沖,遂大敗, 文華 氣奪,賊益熾。十月,倭自樂清登岸,流劫黃岩、仙居、奉化、餘姚、上虞,被殺擄者無算。至嵊縣乃殲之,亦 不滿二百人,顧深入三府,歷五十日始平 。其先一枝自山東日照,流劫東安衛,至淮安、贛榆(縣,江蘇)、沐陽(縣,江蘇)、桃源(今江蘇泗陽),至清河(今江蘇淮陰)阻雨,為徐邳官兵所殲,亦不過數十人,流害千里,殺戮千餘,其悍如此。而 文華 自甎橋之敗,見倭寇勢甚,其自柘林移於周浦,與泊於川沙舊巢及嘉定高橋者自如,他侵犯者無虛日, 文華 乃以寇息請還朝。明年(三十五年,1556)二月,罷(楊) 宜 ,代以(胡) 宗憲 ……時兩浙皆被倭,而慈谿焚殺獨慘,餘姚次之。浙西柘林(松江東南奉賢界),乍浦(浙江平湖縣東南三十里)、烏鎮(浙江吳興縣東南九十里)、皂林(浙江桐鄉縣北五里)間, 皆為賊巢 ,前後至者二萬餘人,命 宗憲 亟圖方略……當是時, 徐海 、 陳東 、 麻葉 ,方連兵攻圍桐鄉, 宗憲 設計間之, 海 遂擒 東 、 葉 以降,盡殲其餘眾於乍浦。未幾,復蹴 海 於梁莊, 海 亦授首,餘黨盡滅。 江南、浙西諸寇略平,而江北倭 則犯丹陽及掠瓜洲,燒漕艘者明春復犯如皋、海門,攻通州,掠揚州、高郵,入寶應,遂侵淮安府,集於廟灣,逾年乃克。浙東之倭則盤踞於舟山,亦先後為官軍所襲…… 三十六年 (1557)十月……據岑港(舟山)堅守。逾年,新倭大至,屢寇浙東三郡。其在岑港者,徐移之柯梅(山,在浙江定海縣海中),造新舟出海…… 十一月 ,賊揚帆南去,泊泉州之浯嶼,掠同安、惠安、南安諸縣,攻福寧州,破福安、寧德。 明年(三十八年 ,1559)四月遂圍福州,經月不解。福清、永福諸城皆被攻毀,蔓延於興化,奔突於漳洲。其 患盡移於福建 ,而潮、廣間亦紛紛以倭警聞矣。至四十年(1561),浙東、江北諸寇以次平……明年十一月(四十一年,1562)陷興化府,大殺掠,移據平海衛(今福建莆田縣東九十里)不去。初,倭之犯浙江也,破州縣衛所城以百數,然 未有 破府城者。至是,遠近震動,亟征 俞大猷 、 戚繼光 、 劉顯 諸將合擊,破之。其侵犯他州縣者,亦為諸將所破,福建亦平。其後,廣東巨寇 曾一本 、 黃朝太 等,無不引倭為助。隆慶時,破碣石(明衛,清鎮,在廣東海豐縣東一百二十里)、甲子(甲子門在廣東陸豐縣東南一百里石帆港海口)諸衛所。已,犯化州石城縣(今廣東廉江縣),陷錦囊所(廣東徐聞縣東北一百里)、神電衛。吳川、陽江、茂名、海豐、新寧、惠來諸縣,悉遭焚掠。轉入雷、廉、瓊三郡境,亦被其患。萬曆二年(1574)犯浙東寧、紹、台、溫四郡,又陷廣東銅鼓石雙魚所(雙魚所,今廣東陽江縣西南一百三十里)。三年(1575)犯電白(今廣東縣),四年(1576)犯定海(浙江)。八年(1580)犯浙江韭山(浙江象山縣東南一百裏海中)及福建澎湖、東涌。十年犯溫州,又犯廣東。十六年(1588)犯浙江。然時 疆吏懲嘉靖之禍,海防頗飭,賊來輒失利 。其犯廣東者,為蜑賊 梁本豪 勾引,勢尤猖獗。總督 陳瑞 集眾軍擊之,斬首千六百餘級,沈其船百餘艘, 本豪 亦授首……終明之世, 通倭之禁甚嚴 。」
3.明朝對於倭寇之記載
采九德(常吉)《倭變事略》(《鹽邑志林》第四十八帙,《叢書集成》影印本,前有嘉靖三十七年戊午十二月鹽官采九德自序):
卷一:「嘉靖三十二年(1553)癸丑夏四月二日,一海船長八九丈余,泊鹽邑(海鹽)演武場北新塘觜,約賊六十餘,皆髡頭鳥音,有槍刀 弓矢而無火器 。時備倭把總指揮 王應麟 率本衛驍兵數百而出……王遣陸路指揮 王彥忠 率軍百餘至船詢所以來,而譯言莫通,惟以小木櫃置書其中,曰吾日本人也,來自吾地,以失舵,願假糧食,修吾舵即返,幸無吾逼,逼則我爾死生未判也。時承平久,邑人相攜往觀,嘻然莫為虞。日甫西, 彥忠 率眾逼船。倭盡起立,以燕尾利鏃射數軍,皆立死,諸觀者始知懼,奔入城,遂塞門為拒守計矣。」(1—2頁)
「次日侵晨,軍人胡士澄持火藥……上船焚之……焚死者十餘賊,生擒被傷者六賊,縛置北城闉內,刀瘡傷處,見其痕多 無血 ,人咸異之。」(2—3頁)
「初四日,官兵追及之,至矮婆橋力戰……我軍死者十八人,賊皆割取其首,排列橋上……」(3頁)
「初,賊執一民欲導出海口,怪引入腹內殺之,復執民以發貫耳鼻曳而行。」(3—4頁)
「賊有善卜筮者,每日侵晨卜筮,為謀劃勝算,有詩題廟(白馬廟)壁云:『海霧曉開合,海風春復寒。衰顏歡薄酒,老眼傲驚湍。叢市人家近,平沙客路寬。明朝晴更好,飛翠潑征鞍。』」(5頁)
「是賊既勝,意氣揚揚,有稱二大王者,年二十餘,每戰輒 揮扇用幻術惑眾 ,獨衣紅袍騎而行……萬將軍(參將萬鹿園)素好施捨,有少陵僧者,自幼行腳江湖,諳武藝,手執鐵棍,以古大錢貫鐵條於中,長約八九尺,重約三四十斤……集黨八十餘迎擊賊,賊戰,每搖白扇,僧識為蝴蝶陣,乃令軍中各簪一榴花,僧手撐一傘以行,但作採花狀,賊二大王者望見僧即 若縛手然 ,蓋 以術破之也 ……僧怒,闔其傘,賊遂能應敵且四遁矣。」(8—10頁)
案:說多不經,當時人之識見如此,可嘆!
29.4.26
4.明代小說中的倭寇
明《古今小說》(天啟初,天許齋刊本,日本人考訂為馮夢龍氏所作)卷十八《楊八老》:「原來倭寇逢著中國之人,也不盡數殺戮。擄得婦女恣意姦淫……其男子,但是老弱便加殺害;若是強壯的,就把來剃了頭髮,抹了油漆,假充倭子。每遇廝殺,便推他去當頭陣。官軍只要殺得一顆首級,便好領賞。平昔百姓中禿髮瘌痢,尚然被他割頭請功,況且見在戰陣上拿住,那管真假,定然不饒的。這些剃頭的假倭子,自知左右是死,索性靠著倭勢,還有捱過幾日之理,所以一般行兇出力。那些真倭子,只等假倭擋過頭陣,自己都尾其後而出,所以官軍屢墮其計,不能取勝。」(商務印書館排印本,4頁)
案:此條託言胡元泰定故事,當據明事描寫也。
又,「昔人有詩單道著倭寇行兵之法,詩云:『倭陣不喧譁,紛紛正帶斜。螺聲飛蛺蝶,魚貫走長蛇。扇散全無影,刀來一片花。更 兼真偽混 ,駕禍擾中華。』」(4頁)
又,「原來倭奴入寇,國王多有不知者。乃是各島窮民合夥泛海,如中國賊盜之類,彼處只如做買賣一般。其出掠亦各分部統,自稱大王之號,到回去仍復隱諱了。劫掠得金帛,均分受用,亦有將十分中一二分獻與本島頭目,互相容隱。如被中國人殺了,只作做買賣折本一般。所擄得壯健男子留作奴僕使喚,剃了頭,赤了兩腳,與本國一般模樣,給與刀仗,教他跳戰之法,中國人懼怕,不敢不從。過了一年半載,水土習服,學起倭話來,竟與真倭無異了」。(4—5頁)
又,「原來倭寇飄洋,也有個天數, 聽憑風勢 :若是北風,便犯廣東一路;若是東風,便犯福建一路;若是東北風,便犯溫州一路;若是東南風,便犯淮揚一路」。(5頁)
1949.10.2
5.招撫倭寇
《明史》二百五《胡宗憲傳》:「 胡宗憲 ,字 汝貞 ,績溪人。嘉靖十七年進士……三十三年,出按浙江。時……諸倭入寇……帝命 張經 為總督, 李天寵 撫浙江,又命侍郎 趙文華 督察軍務。 文華 恃 嚴嵩 內援,恣甚。 經、天寵 不附也,獨 宗憲 附之。文華大悅,因相與力排二人……超擢 宗憲 右僉都御史……時柘林諸倭移屯陶宅,勢稍殺…… 文華 ……進剿陶宅殘寇。 宗憲 與共……(三十四年九、十月)大敗。而倭犯浙東諸州縣,殺文武吏甚眾。 宗憲 乃與 文華定招撫計 。 文華 還朝,盛毀總督 楊宜 ,而薦 宗憲 ,遂以為兵部右侍郎 代宜 。初, 宗憲 令客 蔣洲 、 陳可願 諭日本國王,遇 汪直 養子 滶 於五島,邀使見 直 …… 宗憲 與 直同鄉里 ,欲招致之…… 洲 等諭 宗憲 指。 >直 心動,又知母妻無恙,大喜……因留 洲 而遣 滶 等護 可願 歸。 宗憲 厚遇 滶 ,令立功。 滶 遂破倭舟山,再破之列表……以 徐海 入犯來告。亡何,海果引……倭分掠瓜洲、上海、慈谿,自引萬餘人攻乍浦…… 宗憲 壁塘棲,與巡撫 阮鶚 相掎角。會 海 趨皂林, 鶚 遣游擊 宗禮 擊海於崇德……敗死, 鶚 走桐鄉……賊乘勝圍之。 宗憲 ……還杭州,遣指揮 夏正 等持 滶 書要 海 降……時 海 病創,意頗動,因曰:『兵三路進,不由我一人也。』 正 曰:『 陳東 已他有約,所慮獨公耳。』 海 遂疑 東 。而 東 知 海 營有 宗憲使者 , 大驚,由是有隙 。 正 乘間說下 海 …… 宗憲 因……諭 海 縛 陳東 、 麻葉 ,許以世爵。 海果縛葉以獻 。 宗憲 解其縛,令 以書致東圖海 ,而 陰泄其書于海 ……於是 海復以計縛東來獻 …… 海 遂刻日請降…… 海 自擇沈莊屯其眾…… 宗憲 ……令 東 致書其黨曰:『督府檄 海 ,夕擒若屬矣。』 東 黨懼,乘夜將攻 海 。 海挾兩妾走 ……明日,官軍圍之,海投水死。會 盧鏜 亦擒 辛五郎 至。 辛五郎 者,大隅島主弟也。遂俘 洪(徐海之弟)、東、葉、五郎及海首獻京師。帝大悅 ……兩浙倭漸平。三十六年正月……命 宗憲 兼浙江巡撫事。 蔣洲 在倭中,諭……還被掠人口,具方物入貢。 宗憲 以聞,詔厚賚其使,遣還。至十月,復遣夷目 善妙 等隨 汪直 來市,至岑港泊焉。浙人聞 直 以倭船至,大驚。巡按御史 王本 固亦言不便…… 直 遣 滶 詣 宗憲 曰:『我等奉詔來,將息兵安境……今盛陳軍容,禁舟楫往來,公紿我耶?』 宗憲 解諭至再, 直 不信……因要一貴官為質, 宗憲 立遣 夏正 偕 滶 往…… 直 疑稍解,乃偕(葉) 碧川 、(王) 清溪 入謁。 宗憲 慰籍之甚至,令至杭見 本固 。 本固 下 直 等於獄…… 直 論死……明年(三十七年)春,新倭復大至,嚴旨責 宗憲 。 宗憲 懼得罪,上疏陳戰功……帝怒,盡奪諸將(俞) 大猷 等職,切讓 宗憲 。」
《明史》二百十二《俞大猷傳附盧鏜傳》:「 鏜 ……乃與 胡宗憲共謀滅徐海 。 宗憲 招 汪直 , 鏜亦說日本使善妙令擒直。直與日本貳,卒伏誅 。」
6.討倭諸將
《明史》二百十二《俞大猷傳》:「 俞大猷 ,字 志輔 ,晉江人……舉嘉靖十四年武會試……三十一年,倭賊大擾浙東。詔移 大猷 寧、台諸郡參將……三十五年三月……以 大猷 代(浙江總兵兼轄蘇松諸郡)……平汪直……尋擢福建總兵官,與 戚繼光 復興化城,共破海倭……四十二年十月徙鎮南贛。明年(四十三年)改廣東……圍倭鄒塘……大破之海豐……」
《明史》二百十二《俞大猷傳附盧鏜傳》:「 盧鏜 ,汝寧衛人……倭難初興,諸將悉望風潰敗,獨 鏜 與 湯克寬 敢戰,名亞 俞 、 戚 雲。」
《明史》二百十二《俞大猷傳附湯克寬傳》:「 克寬 ,邳州衛人。」
《明史》二百十二《戚繼光傳》:「 戚繼光 ,字 元敬 ,世登州衛指揮僉事……嘉靖中嗣職,用薦擢署都指揮僉事,備倭山東……尋……改守台、金、嚴三郡……浙東平,繼光進秩三等……四十二年……合攻賊於平海……明年(四十三年)二月,倭餘黨復糾新倭萬餘,圍仙遊三日。 繼光 擊敗之……尋與 大猷 擊走 吳平 於南澳……」
《明史》二百十二《劉顯傳》:「 劉顯 ,南昌人……倭犯江北,逼泗州……防浦口……四十一年五月,廣東賊大起。詔 顯 充總兵官鎮守。會福建倭患棘, 顯 赴援。與參將 戚繼光 連破賊……復興化……」
7.《三朝平攘錄》
《三朝平攘錄》六卷 明 諸葛元聲撰 四冊 北大藏抄本前有萬曆丙午(三十四年)會稽商維濬序
卷一 海寇 龕山凱歌
卷二 順義王俺答 三娘子附 封順義王贊
卷三 都蠻 九絲 平都蠻贊
卷四 寧夏 哱承恩 平寧夏贊
卷五 日本關白 朝鮮附 平關白贊
卷六 播州楊應龍 平播贊
1949.3.14
8.倭寇參考書
《嘉靖東南平倭通錄》 明徐學聚
《嘉靖御倭江浙主客軍考》 民國黎光明 燕京哈佛社《明代倭寇考略》 民國陳懋恆
《三朝平攘錄》 明諸葛元聲 卷一倭寇 北大抄本
四、日本侵朝鮮與中國赴援
1.朝鮮世系
朝鮮康獻王李旦(原名成桂)——恭靖王李芳果——恭定王李芳遠——莊憲王李祹——恭順王李珦——李弘——惠莊王李瑈——襄悼王李晄——李暲(追諡懷簡王)——康靖王李娎——李——恭僖王李懌——榮靖王李峼——恭憲王李峘——昭敬王李昖——光海君李琿——綾陽君李倧
2.日本攻朝鮮意在侵中國
賴襄《日本外史》十五:「(豐臣秀吉言)用朝鮮之兵以入於明,庶幾席捲明國,合三國(中、朝、日)為一,是臣之宿志也。」
又,卷十六:「(豐臣秀吉言)吾欲以邦治委內府而自將入朝鮮,以其兵為先鋒,以入於明,彼拒我命則擊滅之。遂自遼東襲北京,奄有其國……」
3.明援朝鮮
朝 鮮 立 國 《明史》三百二十《外國·朝鮮傳》:「明興,王高麗者王顓。太祖即位之元年遣使賜璽書。二年(1369)……封顓為高麗國王……(洪武)二十四年(1391)……明年(二十五年,1392)正旦……而(李)成桂自立,遂有其國……王氏自五代傳國數百年,至是絕。二十五年(1392)九月,高麗知密直司事趙胖等持國都評議司奏言,本國……王氏子姓無可當輿望者,中外人心咸系李成桂,臣等與國人耆老共推主國事,惟聖俞允。帝以高麗僻處東隅,非中國所治,令禮部移諭:果能順天道,合人心,不啟邊釁,使命往來,實爾國之福,我又何誅。冬,成桂……請更國號,帝命仍古號曰朝鮮。」
犯 朝 鮮 「萬曆……十九年(1591)十一月奏,倭酋關白平秀吉聲言明年三月來犯,詔兵部申飭海防……二十年(日本後陽成天皇文祿元年,西1592)夏五月,秀吉遂分渠帥行長、清正等帥舟師逼釜山鎮,潛渡臨津。時朝鮮承平久,兵不習戰,昖又湎酒弛備,猝島夷作難,望風皆潰。昖棄王城……奔平壤,已復走義州,願內屬。七月,兵部議令駐札險要,以待天兵;號召通國勤王,以圖恢復。而是時倭已入王京,毀墳墓,劫王子、陪臣,剽府庫,八道幾盡沒,旦暮且渡鴨綠江,請援之使絡繹於道……而倭業抵平壤,朝鮮君臣益急,出避愛州。」
明 軍 之 敗 「游擊史儒等率師至平壤,戰死。副總兵祖承訓統兵渡鴨綠江援之,僅以身免。中朝震動,以宋應昌為經略。」
諜 探 「八月,倭入豐德等郡,兵部尚書石星計無所出,議遣人偵探之。於是嘉興人沈惟敬應募。惟敬者,市中無賴也。是時秀吉次對馬島,分其將行長等守要害為聲援。惟敬至平壤,執禮其卑。行長紿曰:『天朝幸按兵不動,我不久當還。以大同江為界,平壤以西盡屬朝鮮耳。』惟敬以聞。廷議倭詐未可信,乃趣應昌等進兵。而(石)星頗惑於(沈)惟敬,乃題署游擊赴軍前,且請金行間。」
平 壤 大 捷 「十二月,以李如松(《明史》二三八本傳)為東征提督。明年(萬曆二十一年,1593)正月如松督諸將進戰,大捷於平壤。行長渡大同江,遁還龍山。所失黃海、平安、京畿、江原四道並復,清正亦遁還王京。如松既勝,輕騎趨碧蹄館,敗,退駐開城。」
封 貢 之 議 「初(李)如松誓師,欲斬(沈)惟敬,以參軍李應試言而止。至是敗,氣縮,而(宋)應昌急圖成功,倭亦乏食有歸志,因而封貢之議起。(宋)應昌得倭報(沈)惟敬書,乃令游擊周弘謨同惟敬往諭倭,獻王京,返王子,如約縱歸。倭果於四月棄王城遁。時漢江以南千有餘里朝鮮故土復定,兵部言宜令王還國居守,我各鎮兵久疲海外,以次撤歸為便。詔可。(宋)應昌疏稱釜山雖瀕海南,猶朝鮮境,有如倭覘我罷兵,突入再犯,朝鮮不支,前功盡棄。今撥兵協守為第一策,即議撤,宜少需時日,俟倭盡歸,量留防戍。部議留江浙兵五千,分屯要害,仍諭昖搜練軍實,毋恃外援。已而沈惟敬歸自釜山,同倭使來請款,而倭隨犯咸安、晉州,逼全羅,聲復漢江以南,以王京、漢江為界。(李)如松計全羅饒沃,南原府尤其咽喉,乃命諸將分守要害。已倭果分犯,我師並有斬獲。兵科給事中張輔之、遼東都御史趙耀皆言款貢不可輕受。七月倭從釜山移西生浦,送回王子、陪臣。」
明 軍 之 退 「時師久暴露,聞撤,勢難久羈。(宋)應昌請留劉珌(《明史》二四七本傳)川兵,吳惟忠、駱尚志等南兵,合薊、遼兵共萬六千,聽(劉)珌分布慶尚之大丘,月餉五萬兩,資之戶兵二部……廷臣言虛內實外非長策,請以所留川兵命(劉)珌訓練,兵餉令本國自辦。於是詔撤惟忠等兵,止留珌兵防守……以顧養謙為經略。九月,昖……上表謝恩。然時倭猶據釜山也,(石)星益一意主款。九月,兵部主事曾偉芳言……款亦去,不款亦去……款亦來,不款亦來,宜令朝鮮自為守,吊死問孤,練兵積粟,以圖自強。帝以為然,因敕諭昖者甚至。」
反 款 之 議 「二十二年(1594)正月……禮部郎中何喬遠奏……沈惟敬與倭交通,不雲和親,輒曰乞降。臣……乞特敕急止封貢。」詔兵部議。時廷臣交章,皆以罷封貢、議戰守為言。」
封 議 之 定 「八月(顧)養謙奏講貢之說,貢道宜從寧波,關白宜封為日本王,諭行長部倭盡歸,與封貢如約。九月昖請許保國,帝乃切責群臣阻撓,追褫御史郭實等。詔小西飛入朝(小西飛為倭酋,與沈惟敬同自釜山來請款,見《明書》一百六十六《四國·日本傳》,《明史·朝鮮傳》未見,而突現此語,頗不易曉)。集多官面議,要以三事:一,勒倭盡歸巢;一,既封不與貢;一,誓無犯朝鮮。倭俱聽從以聞。帝復諭於左闕,語加周復。十二月,封議定,命臨淮侯李宗城充正使,以都指揮楊方亨副之,同沈惟敬往日本,王給金印,行長授都督僉事……二十四年(日本後陽成天皇慶長元年,西1596)……九月封使至日本。先是……李宗城以貪淫為倭守臣所逐,棄璽書夜遁。事聞逮問。乃以(楊)方亨充正使,加惟敬神機營銜副之,及是奉冊至。」
日 借 端 不 撤 兵 「關白怒朝鮮王子不來謝,止遣二使奉白土綢為賀,拒其使不見,語(沈)惟敬曰……且留石曼子兵於彼,候天朝處分,然後撤還。翌日奉貢,遣使齎表文二道,隨冊使渡海至朝鮮。廷議遣使於朝鮮,取表文進驗……倭方責備朝鮮,仍留兵釜山如故,謝表後時不發,(楊)方亨徒手歸。至是,(沈)惟敬始投表文,案驗潦草,前折用豐臣圖書,不奉正朔,無人臣禮。而寬奠副總兵馬棟報清正擁二百艘屯機張營。(楊)方享始直吐本末,委罪惟敬,並呈石星前後手書。帝大怒,命逮石星、沈惟敬案問。」
明 軍 再 渡 鮮 「以兵部尚書邢玠總督薊遼;改麻貴(《明史》238)為備倭大將軍,經理朝鮮;僉都御史楊鎬(《明史》259)駐天津,申警備;楊汝南、丁應泰贊畫軍前。五月(邢)玠至遼。行長建樓,清正布種,島倭窖水,索朝鮮地圖。(邢)玠遂決意用兵。麻貴望鴨綠江東發,所統兵僅萬七千人,請濟師。(邢)玠以朝鮮兵惟嫻水戰,乃疏請募兵川、浙,並調薊、遼、宣、大、陝兵及福建、吳淞水師,劉珌督川、漢兵聽剿。(麻)貴密報候宣、大兵至,乘倭未備,掩釜山,則行長禽、清正走。(邢)玠以為奇計,乃檄楊元屯南原,吳惟忠屯忠州。」
日 軍 之 進 「六月,倭數千艘泊釜山,戮朝鮮郡守安弘國,漸逼梁山、熊川。(沈)惟敬率營兵二百,出入釜山。(邢)玠陽為慰藉,檄楊元襲執之,縛至貴營,惟敬執而嚮導始絕。七月,倭奪梁山、三浪,遂入慶州,侵閒山。統制元均兵潰,遂失閒山……而我水兵三千甫抵旅順,閒山破,經略檄守王京西之漢江、大同江,扼倭西下,兼防運道。八月,清正圍南原,乘夜猝攻,守將楊元遁。時全州有陳愚衷,去南原僅百里,南原告急,(陳)愚衷不敢救,聞已破,棄城走。麻貴遣游擊牛伯英赴援,與(陳)愚衷合兵,屯公州。倭遂犯全慶,逼王京……東西皆倭,我兵單弱,因退守王京,依險漢江。麻貴請於(邢)玠,欲棄王京退守鴨綠江。海防使蕭應宮以為不可,自平壤兼程趨王京止之。麻貴發兵守稷山,朝鮮亦調都體察使李元翼由烏嶺出忠清道遮賊鋒。(邢)玠既身赴王京,人心始定。」
再 議 和 「(邢)玠召參軍李應試問計,應試請問廟廷主畫云何。(邢)玠曰:『陽戰陰和,陽剿陰撫』,政府八字密畫,無泄也。(李)應試曰:『然則易耳。倭叛以處分絕望,其不敢殺楊元,猶望處分也。直使人諭之曰沈惟敬不死,則退矣。』因請使李大諫於行長,馮仲纓於清正,(邢)玠從之。九月,倭至漢江,楊鎬遣張貞明持(沈)惟敬手書往,責其動兵,有乖靜候處分之實。行長、正成亦尤清正輕舉,乃退屯井邑……(此間疑有脫誤)十一月(邢)玠徵兵大集,帝發帑金犒軍……玠大會諸將,分三協。(楊)鎬同(麻)貴率左右協,自忠州、烏嶺向東安,趨慶州,專攻清正。使李大諫通行長,約勿往援。復遣中協屯宜城,東援慶州,西扼全羅。以余兵會朝鮮合營,詐攻順天等處,以牽制行長東援。」
明 軍 再 敗 「十二月,會慶州。麻貴遣黃應賜賄清正約和,而率大兵奄至其營……獲其勇將,乘勝拔兩柵。倭焚死者無算,遂奔島山,連築三寨……倭堅壁不出……諸將乃議曰:『倭艱水道,餉難繼,第坐困之,清正可不戰縛也。』鎬等以為然,分兵圍十日夜,倭飢甚,偽約降緩攻。俄行長援兵大至,將繞出軍後。(楊)鎬不及下令,策馬西奔,諸軍皆潰。遂撤兵還王京,士卒物故者二萬……二十六年(1598)正月,邢玠以前役乏水兵無功,乃益募江南水兵,議海運,為持久計。二月,都督陳璘(247)以廣兵,劉珌(247)以川兵,鄧子龍(247)以浙、直兵先後至。(邢)玠分兵三協,為水陸四路,路置大將。中路(李)如梅,東路(麻)貴,西路(劉)珌,水路(陳)璘,各守汛地,相機行剿……我師約日並進,尋報遼陽警,李如松敗沒,詔如梅還赴之,中路以董一元(239)代……九月,將士分道進兵,劉珌進逼行長營……行長潛出千餘騎扼之,珌不利,退,璘亦棄舟走。麻貴至蔚山,頗有斬獲,倭偽退誘之。貴入空壘,伏兵起,遂敗。董一元進取晉州,乘勝渡江,連毀二寨。倭退保泗州老營,鏖戰下之,前逼新寨……十月,董一元遣將四面攻城,用火器擊碎寨門,兵競前拔柵。忽營中火藥崩,煙焰漲天。倭乘勢衛擊,固城倭亦至,兵遂大潰,奔還。」
秀 吉 之 死 「是月,福建都御史金學曾報七月九日平秀吉死,各倭俱有歸志。十一月,清正發舟先走,麻貴遂入島山、西浦,劉珌攻奪曳橋。石曼子(倭將)引舟師救行長,陳璘邀擊敗之。諸倭楊帆盡歸。」
「自倭亂朝鮮七載(萬曆二十年〔1592〕五月至二十六年〔1598〕十一月)喪師數十萬,糜餉數百萬,中朝與屬國迄無勝算,至關白死而禍始息。二十七年(1599)閏四月以平倭詔告天下……五月(邢)玠條陳東征善後事宜十事……十月,請留水兵八千以資戍守。其撤回官兵,駐札遼陽備警。」
案:平秀吉,日本亦作藤原秀吉,亦作豐臣秀吉,以正親町天皇天正十三年(萬曆十三年西曆一五八五)三月至十四年(1586)十二月為內大臣(繼藤原信基),十三年(1585)七月至十九年(1591)十二月為攝政關白(繼藤原昭實),天正十四年(1586)十二月至慶長三年(萬曆二十六年,西1598)八月為太政大臣。天正十九年(萬曆十九年1591)九月下令征朝鮮,文祿元年(萬曆二十年1592)三月發兵,慶長三年(1593)八月十八日豐臣秀吉死,年六十三。
天正十四年(1586)以後為後陽成天皇。
萬曆二十年(1592)日本徵朝鮮,日本史謂之「文祿之役」。
萬曆二十五年(1597)日本再征朝鮮,日本史謂之「慶長之役」。
《明史》三百二十二《外國·日本傳》:「秀吉……僭稱關白……並欲侵中國滅朝鮮而有之,召問故時汪直餘黨,知唐人畏倭如虎,氣益驕。益大治兵甲,繕舟艦……二十年(萬曆)四月遣其將清正、行長……將舟師數百艘,由對馬島渡海陷朝鮮之釜山,乘勝長驅……遂逼王京,朝鮮王李昖棄城奔平壤,又奔義州,遣使絡繹告急。倭遂入王京,執其王妃、王子,追奔至平壤,放兵淫掠。七月命副總兵祖承訓赴援,與倭戰於平壤城外,大敗,承訓僅以身免。八月,中朝乃以兵部侍郎宋應昌為經略,都督李如松為提督,統兵討之。當是時,寧夏未平,朝鮮事起,兵部尚書石星計無所出,募能說倭者偵之,於是嘉興人沈惟敬應募。星即假游擊將軍銜,送之如松麾下。明年(萬曆二十一年)如松師大捷於平壤,朝鮮所失四道並復,如松乘勝趨碧蹄館,敗而退師。於是封貢之議起,中朝彌縫惟敬以成款局,事詳《朝鮮傳》。」
《明史》二十《神宗本紀》:「萬曆二十年……三月戊辰,寧夏致仕副總兵哱拜殺巡撫都御史黨聲、副使石繼芳,據城反……壬申,總督軍務兵部尚書魏學曾討寧夏賊……夏四月甲辰,總兵官李如松提督陝西討賊軍務……六月丁未,諸軍進次寧夏,賊誘河套部入犯,官軍擊卻之……十二日甲午,以寧夏賊平,告天下。」
4.封貢之議與日本當時之企圖
日本《史學雜誌》四十八編七號,昭和十二年七月發行(即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匯報,載史學會第三十八屆大會紀事東京帝大史料編纂所主辦之史料展覽會第三室三十五件為「朝鮮僧松雲書一幅」,其說明及條文如下:
「明神宗萬曆二十五年三月即我慶長三年三月,朝鮮江原道金剛山之僧松雲當朝鮮慶長之役,於加藤清正慶長三年正月蔚山戰役,松雲與之會議,我軍欲假道朝鮮伐明,望朝鮮歸服,我於文祿之役所擒之朝鮮王子皆已放還,但朝鮮國王未親來日本致謝,朝鮮八道內四道應割讓於日本,此日本主張之條件,松雲辨析之。」(譯意)
「一、庚寅歲(案為神宗萬曆十八年,日本天正十八年,西1590)遣使於日本者,只是交鄰通信相約……二、此時對馬……三、我國(模糊不清)……行長等報太閤之書,是大欺罔日本也。
「一、五年發日本軍兵攻京城之時,王子放還則國王親渡海致謝之說,實出於何人之口也,割朝鮮地屬日本之說又出於何人之口也,出於沈爺耶(案:即沈惟敬),起於行長耶?日本雖擒百王子而不還,豈國王渡海致謝之理也。大上官才智出人,豈不知可不可、義不義、成不成也,而妄為之起,知不可成而強為之,則架竹而打天,敵空而覓響,其可得乎?作此說而報太閤者,欺罔日本,欺罔大明,欺罔朝鮮,欺罔三國而其庸誰容身於天地之間耶?是人則欺罔天地鬼神矣,欺人尤且不堪,欺天欺神乎,此必誤國之臣也,不可說,不可說。我國則曾未聞此等語也,有不見此等人也,大抵作事之人則相與論議,義合則成,不合則不成,豈有此等難做底無義事也,吾將此意皈告朝廷則必付掌也耳,又何言哉!
「一、王子渡海事,勢似不難而義則不可也,何也,以王子一身論之則宜渡海而伸禮於太閤之前,以宗社論之則不可以王子送禮於君父仇之家,明知不可送也,況我國王子非天子之命,則入覲天朝猶且不為,其能渡海而見仇家之面目耶?然謀在於人而成在於天也,不可言天而不謀也,太上官則宜謀之,而我國則斷之以義也。余皈而先與沈老喻入慶州章,又告朝廷而取稟聽命令之如何而還報是料,但此意不使對知之,行長之徒欲聞上官與我等論議之事,窺聽者紛紜更須慎之,我亦勉力圖之大計。
「一、答應問書二件一樣。
「義不義、可不可已陳前書,吾何與你的強分指馬也,只待天下之公論耳,復何言哉,雖然我當勉力謀之。
「一、我與上官所論事成立則渡海何難也。
「一、上京而事之成不成之消息則先下送於蔣啟仁,使之傳通,我則待事勢有光然後下來矣。
「一、亦未可期也,隨時善處為料。
「皇明萬曆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朝鮮北海松雲(花押)(此行甚低)
「此十一件清正可告諸日本。」(七/九五〔911〕——七/九六〔912〕頁)
案:此書作於萬曆二十五年三月在豐臣秀吉再征朝鮮之後(日本史所謂慶長之役),在蔚山之戰前(事在本年十二月),說明云云有誤。疑再征時日本之條件如此,不在蔚山戰後也。
29.8.18
5.豐臣秀吉欲與明和親
日本黑板勝美,資料摘錄《國史概觀》二四二頁引秀吉書翰,大明人被遣御一書,共七條,其第一條:「一、和平誓約無相違者,天地縱雖盡,不可有改變也。然則迎大明皇帝之賢女可備日本之后妃事。」其第六條:「一、去年朝鮮王子二人,前驅者生擒之,其人非凡間,不混和平,為四人度與沈游擊可歸舊國事。」末題文祿。
6.明封豐臣玄以之兵部札付
「兵部為欽奉(此行字較大。一行。低二格)聖諭事,照得傾因關白具表乞封(此行頂格。上三字較大。二行),皇上嘉其恭順,特准封為日本國王,已足以遠慰內附之誠,永堅外藩之願矣。但關白既受(此行頂格。順下空一格。三行)皇上賜封,則行長諸人即為(此行頂格。四行)天朝臣子,似應酌議量授官職,令彼共戴(此行頂格。五行)天恩,永為臣屬,恭候(此行頂格。五行)命下,將豐臣玄以授都督僉事官職,以示獎勸,擬合給札,為此合札本官遵照札內事理,永堅恭順,輔導國王,恪遵(此行頂格。此行適滿上下花邊。六行)天朝約束,不得別有他求,不得再犯朝鮮,不得擾掠沿海,各保富貴,共享太平,一有背違,(此行頂格。七行)王章不宥。須至札付者。(此行低一格。八行)右札付都督僉事豐臣玄以,准此(此行字最大。上半空,此字齊下欄邊。九行)。萬曆貳拾叄年貳月初四日給(此行字較大,與一行相似。硃標初四二字。十行。此行空低二格與兵部二字齊)札付,可(此行與萬曆齊。札付二字木刻絕大。可字標硃。十一行)。」
案:此札付今藏日本東京帝大史料編纂所,《史學雜誌》四十八編七號,昭和十二年七月出版,卷首有影印片,卷中「七/九四」(910)頁有說明。為是年五月有史學會第三十八回大會史料展覽會第二室陳列品之第二十四件。札付中「頃」誤「傾」(二行),「豐臣」均作「豊臣」(六行九行)。據說明萬曆二十三年為日本文祿四年,豐臣玄以即前田玄以。
二十九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五時半昆明靛花巷
7.萬曆三大征
東征援朝鮮:首功陳璘(武),次劉策(武),又次麻貴(武),邢玠(文)。
案:萬世德(文)、楊鎬(文)、董一元(武),亦同敘功。但萬畏怯,楊敗逃,不足數,董則有戰功也。萬曆二十年五月至二十七年四月(1592—1599)。
征寧夏哱拜:萬曆二十年(1592)三月至九月。敘功:文臣,魏學曾、葉夢熊、朱正色、梅國楨;武臣,李如松、蕭如熏。
征播州(貴州遵義)楊應龍:萬曆二十五年七月至二十八年六月(1597—1600)。功臣:李化龍(文)、劉策(武)、馬孔英(武)、吳廣(武)、董元鎮(武)。
8.萬曆援朝鮮之先後
《明史》二十、二十一《神宗本紀》:
萬曆二十年(1592)五月,倭犯朝鮮,陷王京,朝鮮王李昖奔義州,求救。
七月甲戌,副總兵祖承訓帥師援朝鮮,與倭戰於平壤,敗績。
十月壬寅,李如松提督薊、遼、保定、山東軍務,充防海御倭總兵官,救朝鮮。
二十一年(1593)正月甲戌,李如松攻倭於平壤,克之。壬午,李如松進攻王京,遇倭於碧蹄館,敗績。
四月癸卯,倭棄王京遁。
六月癸卯,倭使小西飛請款。
七月癸丑,召援朝鮮諸邊鎮兵還。
十二月丙辰,薊遼總督顧養謙兼理朝鮮事,召宋應昌、李如松還。
萬曆二十二年(1594)十月丁卯,詔倭使入朝。
二十三(1595)正月癸卯,遣都督僉事李宗城、指揮楊方亨封平秀吉為日本國王。
二十四年(1596)四月己亥,李宗城自倭營奔還王京。
五月庚午,複議封倭,命都督僉事楊方亨、游擊沈惟敬往。
九月乙未,楊方亨至日本,平秀吉不受封,復侵朝鮮。
二十五年(1597)正月丙辰,朝鮮使來請援。
二月丙寅,複議征倭。
萬曆二十六年(1598)十一月戊戌,倭棄蔚山遁,官軍分道進擊。
十二月,總兵官陳璘破倭於乙山,朝鮮平。
二十七年(1599)四月甲戌,御午門,受倭俘。
閏月丙戌,以倭平詔天下,除東征加派田賦。
31.4.15
9.楊鎬與征東
《論萬曆征東島山之戰及明清薩爾滸之戰》,王崇武撰論文,《史語所集刊》第十七本,137—164頁。
本文為王氏《讀〈明史·楊鎬傳〉》論文,凡三章:甲、島山之戰,分五節;乙、薩爾滸之戰,分三節;丙、楊鎬性格,凡一節。
甲、島山之戰
「島山雖圍攻不下,然予倭酋清正之打擊已甚大,清正本主戰者,後來自動撤兵,雖因關白之死,然與此次挫敗極有關也。」(三節,141頁)
「至(楊)鎬之所以撤兵,實因倭遁土窟,不易攻拔,其時值天雨,亦不便久圍。」(四節,141頁)。
「要之,(楊)鎬於圍城(案:指島山,島山為蔚山別堡,故《萬曆實錄》作蔚山,舉其大名也)之後,截擊援兵,火攻土窟,布置非不周密。值天雨泥濘,野露指揮,督勵亦極勤勇。至其後來所以失敗,乃因倭兵據勢險峻,不易仰攻,而鳥銃之火力猛烈,尤不能使人接近。兵飢馬倒、寒凍疲睏之餘,故值倭兵援至,不得不潰退。《明史·鎬傳》謂行長救兵至,鎬大懼,狼狽先奔,諸軍繼之。《李如梅傳》謂如梅軍先奔,諸軍亦相繼潰。《麻貴傳》則謂諸軍皆潰,鎬始撤歸。三者記載不同,而皆咎其撤兵,然於其所以撤兵之故,實不了了也。」(四節,142—143頁)
「明自發動東征,即分和戰兩黨。初兵部尚書石星主和,經略宋應昌等承其旨,故有封貢之議。後雖迭經波折,此策迄未變更,而廟廊之秉國鈞、倡清議者亦為之鼓吹支持,故主戰之黨頗消沉(原文註:參看王家屏、李廷機等文集)。但至李宗城、楊方亨等媾和不成,主戰之黨漸抬頭,雙方之對峙逐漸尖銳化矣。」(五節,143頁)
「時東征部隊分南北兩系,鎬,商邱人,為北兵領袖,與南兵頗多摩擦,此事《明實錄》等書雖不詳記,然證以李昖《實錄》固不難考知也。」(五節,143頁)
「吳惟忠,浙人,為南兵領袖。」(同上)
「(據《朝鮮李昖實錄》)趙志皋、石星、邢玠、麻貴、沈惟敬、蕭應宮、丁應泰等為一黨,主和;張位、沈一貫、楊鎬等為另一黨,主戰。」(原文註:《明史》謂趙志皋營救楊鎬,恐不實。五節,145頁)
「南兵之戰鬥意志本優於北兵,惟在反對北將楊鎬一點上,與和黨一致。」(五節,145頁)
「島山之敗,乃因倭據險要,火器猛烈及時值天雨。以和戰主張不同,丁應泰遂得掇拾南軍謗言,以為攻鎬之藉口,自《實錄》寫撰迄《明史》成書,或蔽於情感,或昧於時勢,皆無所更正,今藉朝鮮記載,可以昭揭其覆矣。」(五節,147頁)
38.4.29
10.東征參考
朝鮮,李舜臣,《李忠武公全書》,北大圖藏木刻本。
董其昌,《神廟留中奏疏匯要》。
明,宋應昌,《經略復國要編》。
朝鮮,朴珪壽(桓卿)《齋集》卷七。
李光濤,《朝鮮壬辰倭禍中之平壤戰役與南海戰役》,《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二十本上冊。
第三節
宦官亂政
一、明初宦官制度
1.明代宦官
《明史》七十四《職官志三·宦官》:「宦官十二監(原註:每監各太監一員,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員,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員,正五品;典簿一員,正六品;長隨、奉御無定員,從六品;此洪武舊制也……):司禮監(原註:提督太監一員,掌印太監一員,秉筆太監、隨堂太監……內書堂掌司、六科廊掌司、典簿無定員。提督掌督理皇城內一應儀禮、刑名,及鈐束長隨、當差、聽事各役,關防門禁,催督光祿供應等事。掌印掌理內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筆、隨堂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硃。掌司各掌所司。典簿典記奏章及諸出納號簿),內官監(各監局原注均有職掌員數,不備錄),御用監,司設監,御馬監,神宮監,尚膳監,尚寶監,印綬監,直殿監,尚衣監,都知監。四司(原註:舊制每司各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五品……):惜薪司,鐘鼓司,寶鈔司,混堂司。八局(原註:舊制每局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從五品):兵仗局,銀作局,浣衣局(原註:凡宮人年老及罷退廢者,發此局居住,惟此局不在皇城內),巾帽局,針工局,內織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十二監,四司,八局,所謂二十四衙門也。其外有……(十二庫,十房,二廠,略)提督東廠。(原註:掌印太監一員,掌班、領班、司房無定員,貼刑二員。掌刺緝刑獄之事,舊選各監中一人提督,後專用司禮、秉筆第二人或第三人為之。其貼刑官,則用錦衣衛千百戶為之。凡內官司禮監掌印,權如外庭元輔,掌東廠權如總憲,秉筆、隨堂視眾輔,各設私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員。)提督西廠。(原註:不常設……)提督京營。(原註:無定員,始於景泰元年)……其外之監軍、採辦、糧稅、礦、關等使,不常設者,不可勝紀也。」
2.宦官與朋黨
《明史》三百五《宦官·魏忠賢傳》:「初,神宗在位久,怠於政事,章奏多不省。廷臣漸立門戶,以危言激論相尚,國本之爭,指斥宮禁。宰輔大臣為言者所彈擊,輒引疾避去。吏部郎 顧憲成 講學東林書院,海內士大夫多附之,東林之名自是始。既而梃擊、紅丸、移宮三案起,盈廷如聚訟。與東林忤者,眾目之為邪黨。天啟初,廢斥殆盡,識者已憂其過激變生。及 忠賢 勢成,其黨果謀倚之以傾東林。而 徐大化 、 霍維華 、 孫杰 首附 忠賢 , 劉一燝 及尚書 周嘉謨 並為 傑 劾去……(崔)呈秀乃造《天鑒》、《同志》諸錄,王紹徽亦造《點將錄》,皆以 鄒元標、顧憲成、葉向高、劉一燝 等為魁,盡羅入不附 忠賢 者,號曰東林黨人,獻於 忠賢 , 忠賢 喜,於是群小益求媚 忠賢 ,攘臂攻東林矣。初,朝臣爭三案及辛亥(萬曆三十九年)、癸亥(天啟三年)兩京察,與 熊廷弼 獄事, 忠賢 本無預。其黨欲藉 忠賢 力傾諸正人,遂相率歸 忠賢 ,稱義兒,且雲東林將害翁,以故 忠賢 欲甘心焉。」
3.太祖對閹寺政策
洪武九年冬十月:「上與侍臣論女寵、寺人、外戚、權臣、藩臣、四裔之禍曰:『……閹寺職在使令,不假兵柄則無寺人之禍。』」(《明史紀事本末》卷一四,《明史》本紀不載)
4.明太祖時馭宦官之道
《明史》七十四《職官志三·宦官》:「太祖嘗謂侍臣曰:『朕觀《周禮》,奄寺不及百人。後世至逾數千,因用階亂。此曹止可供灑掃,給使令,非別有委任,毋令過多。』又言:『此曹善者千百中不一二,惡者常千百,若用為耳目即耳目蔽,用為心腹即心腹病。馭之之道,在使之畏法,不可使有功。畏法則檢束,有功則驕恣。』有內侍事帝最久,微言及政事,立斥之,終其身不召。因定製,內侍毋許識字。洪武十七年鑄鐵牌,文曰『內臣不得干預政事,犯者斬』,置宮門中。又敕諸司毋得與內官監文移往來。然二十五年命聶慶童往河洲敕諭茶馬,中官奉使行事已自此始。」
《明史》三百四《宦官傳序》:「明太祖既定江左,鑒前代之失。置宦者不及百人。迨末年頒祖訓,乃定為十有二監及各司局,稍稱備員矣。然定製,不得兼外臣文武銜,不得御外臣冠服,官無過四品,月米一石,衣食於內庭。嘗鐫鐵牌置宮門曰『內臣不得干預政事,預者斬』。敕諸司不得與文移往來。有老閹供事久,一日從容語及政事,帝大怒,即日斥還鄉。嘗用 杜安道 為御用監,安道外臣也,以鑷工侍帝數十年,帷幄計議皆與知,性縝密不泄,過諸大臣前一揖不啟口而退。太祖愛之,然無他寵異,後遷出為光祿寺卿。有 趙成 者,洪武八年以內侍使河州市馬。其後以市馬出者,又有司禮監 慶童 等,然皆不敢有所干竊。」
案:慶童《職官志》作聶慶童。
二、宦官權勢之造成
1.明成祖後宦官權之浸盛
《明史》七十四《職官志三》:「成祖亦嘗雲朕一遵太祖訓,無御寶文書,即一軍一民,中官不得擅調發,有私役應天工匠者,立命錦衣逮治。顧中官四出,實始永樂時。元年,李興等賚敕勞暹羅國王,此奉使外國之始也。三年命 鄭和 等率兵二萬行賞西洋古里、滿刺諸國,此將兵之始也。八年敕 王安 等監都督譚青等軍,馬靖巡視甘肅,此監軍、巡視之始也。及洪熙元年,以鄭和領下番官軍守備南京,遂相沿不改。敕 王安 鎮守甘肅,而各省鎮皆設鎮守矣。宣德四年特設文書房 ,命大學士 陳山 專授小內使書,而太祖不許識字讀書之制,由此而廢。賜王瑾、金英印記,則與諸密勿大臣同。賜金英、范弘等免死詔,則又無異勛臣之鐵券也。英之 王振 ,憲之 汪直 ,武之 劉瑾 ,熹之 魏忠賢 ,太阿倒握,威福下移。神宗礦稅之使,無一方不罹厥害。其他怙勢薰灼,不可勝紀。而蔭弟、蔭侄、封伯、封公,則撓官制之大者。莊烈帝初翦大憝,中外頌聖。既而鎮守、出征、督餉、坐營等事,無一不命中官為之,而明亦遂亡矣。」
永樂宦官權盛原因
《明史》三百四《宦官傳序》:「建文帝嗣位,御內臣益嚴,詔出外稍不法,許有司械聞。及燕師逼江北,內臣多逃入其軍,漏朝廷虛實。文皇以為忠於己,而 狗兒 輩復以軍功得幸,即位後遂多所委任。永樂元年,內官監 李興 奉敕往勞暹羅國王。三年遣太監鄭和帥舟師下西洋。八年,都督 譚青 營有內官王安等。又命 馬靖 鎮甘肅, 馬騏 鎮交阯。十八年置東廠,令刺事。蓋明世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隱事諸大權,皆自永樂間始。初,太祖制,內臣不許讀書識字。後宣宗設內書房 (案:《職官志》作『文書房』,疑應作『內書房』),選小內侍,令大學士陳山教習之,遂為定製。用是多通文墨,曉古今,逞其智巧,逢君作奸。數傳之後,勢成積重,始於 王振 ,卒於 魏忠賢 。考其禍敗,其去漢、唐何遠哉!雖間有賢者,如 懷恩 、 李芳 、 陳矩 輩,然利一而害百也。」
《明史》七十四《職官志三》:「提督京營(原註:『無定員,始於景泰元年』)……南京守備……鎮守(原註:『鎮守太監始於洪熙,遍設於正統,凡各省各鎮無不有鎮守太監,至嘉靖八年後始革』)。市舶(原註:『廣東、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各設太監提督,後罷浙江、福建二司,惟存廣東司』)。監督倉場(原註:『各倉、各場俱設監督太監』)。
2.內官十害
《典故紀聞》卷十二:「景泰時,南京錦衣衛余丁華敏言內官十害:『廣積家財,金銀珠玉,動以萬計,此從何而來,非盜府庫之錢糧,則削生民之膏血,其害一也。內官專權倚勢,侵占公侯房屋,興工造作,役軍勞民,其害二也。內官家人義男外親,儘是無籍之徒,肥馬輕裘,縱橫豪悍,任意為非,甚至納粟補官,貴賤不分,其害三也。蓋造佛寺,費用無算,以一己之私,破萬家之產,其害四也。廣置田莊,不納糧芻,寄戶府縣,不當差徭,彼則田連阡陌,民則無立錐之地,其害五也。家人中鹽,虛占鹽數,轉賣與人,先得勘合,倍支鉅萬,壞國家之榷法,奪客商之利息,其害六也。奏求塌房,邀接客旅,倚勢賒賣,混賴不還,商人受害,莫敢誰何,其害七也。賣放匠人,名為伴當,辦納月錢,內府監局之人造作,工役煩重,捶楚不堪,其害八也。家人包攬各色物件,官府畏懼,以一科十,虧官損民,其害九也。內官監工,非法酷刑,軍匠塗炭,不勝嗟怨,其害十也。』」(201—202頁)
30.2.18
3.明代宦官與廷臣
《明史》三百六《閹黨傳序》:「明代閹宦之禍酷矣,然非諸黨人附麗之,羽翼之,張其勢而助之攻,虐焰不若是其烈也。中葉以前,士大夫知重名節,雖以 王振 、 汪直 之橫,黨與未盛。至 劉瑾 竊權, 焦芳 以閣臣首與之比,於是列卿爭先獻媚,而司禮之權居內閣上。迨神宗末年,訛言朋興,群相敵仇,門戶之爭固結而不可解。凶豎乘其沸潰,盜弄太阿,黠桀渠憸,竄身婦寺。淫刑痡毒,快其惡正丑直之私。衣冠填於狴犴,善類殞於刀鋸。迄乎惡貫滿盈,亟伸憲典,刑書所麗,跡穢簡編,而遺孽餘燼終以覆國。莊烈帝之定逆案也,以其事付大學士韓爌等,因慨然太息曰:『忠賢不過一人耳,外廷諸臣附之,遂至於此。其罪何可勝誅。』痛乎哉,患得患失之鄙夫,其流毒誠無所窮極也。今錄自 焦芳 、 張綵 以下,迄天啟朝,為閹黨列傳,用垂鑒誡。其以功名表見,或晚節自蓋,如 王驥 、 王越 、 楊維垣 、 張捷 之徒,則仍別見焉。」
4.孝宗時之太監傳旨
章懋《楓山章先生集》卷一《舉本監弊政疏》:「弘治十七年閏四月二十二日,該司禮監太監陳寬傳奉聖旨,近來內外各衙門弊政多端,軍民受害,以致上乾和氣,深切朕懷,合行緊要革弊事宜,各該衙門便查議明白,開具來說,欽此,欽遵……」(17頁)
29.1.23
5.太監參預推選通參
《明神宗實錄》一四一,萬曆十一年九月甲午,「兵科給事中張維新言,通參之職非不通顯,而人不樂就者,以行取應選之際,吏部協同 司禮監官 及通政司掌印官公定去留。 金璫 之輩假藉以市私恩,投刺門生,因循成習,有志之士大以為辱。乞行革去投刺門生之習,仍酌量才俸與各衙門一體推選……上命如舊例行,工部侍郎仍管通政司事倪光薦言,已曾與考選,未嘗投刺門生,交結司禮,被以辱賤之名,何顏就列……上……諭通參吏部定擬,取自上裁,如何說市私恩。張維新不諳事體,姑不究」。(378/141/5—6)
案:張既以為言,必實有其事。倪辨蓋為太監刷洗。
6.宦官與兵權
《明史》三百四《宦官傳序》:「永樂元年,內官監李興奉敕往勞暹羅國王。三年遣太監鄭和帥舟師下西洋,八年,都督譚青營有內官王安等,又命馬靖鎮甘肅,馬騏鎮交趾。十八年置東廠,令刺事,蓋明世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隱事諸大權,皆自永樂間始。」
案:此雲出使、監軍、分鎮皆有例證,獨「專征」無之。
同,《金英傳》:「正統時,英宗眷(范)弘……十四年從征,歿於土木。」
又,「(王)瑾……從征漢王高煦,還,參預四方兵事,賞賚累巨萬」。
又,《王振傳》。
又,《曹吉祥傳》:「曹吉祥,灤州人。素依王振。正統初,征麓川為監軍,征兀良哈,與成國公朱勇、太監劉永誠分道;又與寧陽侯陳懋等征鄧茂七於福建。」
《明史》三百四《宦官·曹吉祥傳》:「其與(曹)吉祥分道征兀良哈者劉永誠,永樂時嘗為偏將,累從北征。宣德、正統中再擊兀良哈,後監鎮甘涼,戰沙漠有功。景泰末掌團營。」
又,《汪直傳》:「(汪)直年少喜兵,陳鉞諷直征伏當加,立邊功自固。直聽之,用撫寧侯朱永總兵,而自監其軍……又用王越言,詐稱亦思馬因犯邊,詔(朱)永同(王)越西討,直為監軍……(成化)十七年秋,命直偕(王)越往宣府禦敵,敵退,直請班師不許,徙鎮大同。」
《明史》三百四《宦官·劉瑾傳》:「(正德)五年四月安化王寘 反……起都御史楊一清、太監張永為總督討之。」
又,《張永傳》:「張永,保定新城人。正德初總神機營,……及寘 反,命永及右都御史楊一清往討,帝戎服送之東華門,賜關防、金瓜、鋼斧以行,寵遇盛甚……九年,北邊有警,命永督宣府、大同、延綏軍御之,寇退乃還。」
又,《谷大用傳》:「(正德)六年,劉六、劉七反,命大用總督軍務,偕伏羌伯毛銳、兵部侍郎陸完討之。」
案:以上只言「從征」「參預」「分道」或與文武官吏同出,無「專征」者。
《明史》三百五《宦官·魏忠賢傳》:「忠賢乃勸帝(熹宗)選武閹,練火器,為內操……三年……忠賢益無忌,增置內操萬人,衷甲出入,恣為威虐。」
又,《高起潛傳》:「高起潛在內侍中以知兵稱,帝委任之(帝謂思宗)。五年(此崇禎五年),命偕其儕呂直督諸將征孔有德於登州,明年凱旋。」
案:惟此有類於專征,但仍為二人共督,亦非專也。
1953.1.17
三、明代權閹
1.明代權閹
明代權閹,據《明史·宦官傳》《閹黨傳》。
「王振,蔚州人,少選入內書堂,侍英宗東宮……及英宗立,年少,振狡黠得帝權……正統七年,太皇太后崩……新閣臣 馬愉 、 曹鼐 勢輕,振遂跋扈不可制……十四年……秋七月,也先大舉入寇, 振 挾帝親征……班師……次土木,瓦剌兵追至,師大潰,帝蒙塵,振乃為亂兵所殺。」
「曹吉祥,灤州人,素依 王振 ……景泰中,分掌京營。後與 石亨 結,帥兵迎英宗復位……權勢石亨埒,時並稱 曹 、 石 ……漸蓄異謀……天順五年七月,磔……於市。」
「汪直者,大藤峽猺種也……成化十二年(1476)……帝……欲知外事, 直 為人便黠,帝因令易服……密出伺察,人莫知也。獨都御史 王越 與結歡。明年(1477)設西廠,以直領之,列官校刺事……屢興大獄……自諸王府邊鎮及南北河道所在,校尉羅列,民間斗詈雞狗瑣事,輒置重法,人情大擾。直每出,隨從甚重,公卿皆避道……權焰出東廠上……威勢傾天下, 直 年少喜兵, 陳鉞 諷 直 征 伏當加 ,立邊功自固, 直 聽之,用撫寧侯 朱永 總兵,而自監其軍。師還… 直 加祿米……十七年秋,命 直 偕(王)越往宣府禦敵,敵退……徙鎮大同……寵日衰……」
案:朝臣附之者有戴縉(由御史不數年至南京工部尚書,以稱直功復西廠也)、王越(都御史)、陳鉞(巡撫遼東)、吳綬(錦衣千戶為鎮撫)、韋瑛(錦衣百戶)。
「劉瑾,興平人。本 談 氏子,依中官 劉 姓者以進,冒其姓……已,得侍武宗東宮。武宗即位,掌鐘鼓司,與 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邱聚、谷大用、張永 並以舊恩得幸,人號八虎,而謹尤狡狠……日進鷹犬、歌舞、角觗之戲,導帝微行。帝大歡樂之,漸信用瑾,進內官監,總督團營……勸帝令內臣鎮守者各貢萬金。又奏置皇莊,漸增至三百餘所,畿內大擾。外廷知八人誘帝游宴,大學士劉健、謝遷、李東陽驟諫,不聽……健等方約……諸九卿詰朝伏闕面爭,而吏部尚書焦芳馳白 瑾 , 瑾 大懼……伏帝前環泣……帝大怒,立命瑾掌司禮監, 永成 掌東廠, 大用 掌西廠……於是 健、遷、東陽 皆求去。帝獨留 東陽 ,而令 焦芳 入閣……瑾既得志,遂以事革 韓文 職,而杖責請留 健、遷 者給事中……六人,御史……十五人……瑾勢日益張,毛舉官僚細過,散布校尉,遠近偵伺,使人救過不贍。因顓擅威福,悉遣黨閹分鎮各邊……創用枷法……枷死者無數,錦衣獄徽僂相屬……瑾每奏事,必偵帝戲弄時。帝厭之,亟麾去曰:『吾用若何事,乃溷我。』自此遂專決,不復白……瑾不學,每批答章奏,皆持歸私第,與妹婿禮部司務 孫聰 、華亭大猾 張文冕 相參決,辭率鄙冗, 焦芳 為潤色之, 東陽 頫首而已……章奏先具紅揭投 瑾 ,號紅本,然後上通政司,號白本,皆稱劉太監而不名……夏,御道有匿名書詆瑾所行事, 瑾 矯旨召百官跪奉天門下。 瑾 立門左詰責,日暮收五品以下官盡下獄……五年四月,安化王寘 反,檄數 瑾 罪……起都御史 楊一清 、太監 張永 為總督,討之。初,與瑾同為八虎者,當 瑾 專政,時有所請,多不應。 永成、大用 等皆怨, 瑾 又欲逐 永 …… 永 出師還,欲因誅 瑾 , 一清 為畫策, 永 意遂決…… 永 捷疏至,將以八月十五日獻俘, 瑾 使緩其期, 永 慮有變,遂先期入,獻俘畢,帝置酒勞 永 …… 永 出 寘 檄,因奏 瑾 不法十七事……遂執 瑾 ,繫於菜廠……詔磔於市。」
案:廷臣附之者焦芳(306,大學士)、劉宇(306,大學士)、張(306,吏部尚書)、曹元(306,兵部尚書)、楊玉(錦衣衛指揮)、石文義(錦衣指揮)六十餘人。《明史》三百六《閹黨·焦芳傳》:「瑾濁亂海內,變置成法,荼毒縉紳,皆 芳 導之。」
「魏忠賢,肅寧人(河北省,當屬河間府)。少無賴,與群惡少博,不勝,為所苦,恚而自宮,變姓名曰李進忠。其後乃複姓,賜名忠賢雲。忠賢自萬曆中選入宮……求為皇長孫母王才人典膳,諂事 魏朝 ……長孫乳媼曰客氏,素私侍 朝 ,所謂對食者也。及忠賢入,又通焉,客氏遂薄 朝 而愛 忠賢 ,兩人深相結。光宗崩,長孫嗣立,是為熹宗。忠賢、客氏並有寵…… 忠賢 尋自惜薪司遷司禮秉筆太監兼提督寶和三店。 忠賢 不識字,例不當入司禮,以客氏故得之…… 客氏 淫而狠, 忠賢 不知書,頗強記,猜忍陰毒,好諛。帝深信任此兩人,兩人勢益張。用司禮監 王體乾 及 李永貞、石元雅、塗文輔 等為羽翼,宮中人莫敢忤……初……東林忤者,眾目之為邪黨……及 忠賢 勢成,其黨果謀倚之以傾東林…… 忠賢 益無忌,增置內操萬人,衷甲出入,恣為威虐。矯詔賜光宗選侍 趙氏 死。裕妃 張氏 有娠, 客氏 譖殺之。又革成妃 李氏 封。皇后 張氏 娠,客氏以計墮其胎,帝由此乏嗣……是時御史 李應昇 以內操諫,給事中 霍守典 以 忠賢 乞祠額諫,御史 劉廷佐 以忠賢濫蔭諫,給事中 沈惟炳 以立枷諫, 忠賢 皆矯旨詰責。於是副都御史 楊漣 憤甚,劾 忠賢 二十四大罪……次日下 漣 疏,嚴旨切責。 漣 既絀, 魏大中 及給事中 陳良訓 ……等七十餘人,交章論 忠賢 不法……當是時, 忠賢 憤甚,欲盡殺異己者。 顧秉謙 因陰籍其所忌姓名授 忠賢 ,使以次斥逐。 王體乾 復昌言用廷杖,威脅廷臣。未幾,工部郎中 萬燝 上疏刺 忠賢 ,立杖死。又以御史 林汝翥 事辱(葉) 向高 , 向高 遂致仕去, 汝翥 亦予杖。廷臣俱大讋,一時罷斥者,吏部尚書趙南星(243)、左都御使高攀龍(243)、吏部尚書陳於廷(254)及楊漣(244)、左光斗(244)、魏大中(244)等先後數十人,已又逐韓爌(240)及兵部侍郎李邦華。正人去國,紛紛若振槁……未幾,復用擬戍崔呈秀為御史。呈秀乃造《天鑒》、《同志》諸錄,王紹徽亦造《點將錄》,皆以鄒元標、顧憲成(231)、葉向高(240)、劉一燝(240)等為魁,盡羅入不附忠賢者,號曰東林黨人。獻忠賢,忠賢喜,於是群小益求媚忠賢,攘臂攻東林矣……其黨欲藉忠賢力傾諸正人,遂相率歸忠賢,稱義兒,且雲東林將害翁,以故忠賢欲甘心焉。御史張訥、倪文煥……等競搏擊善類為報復。而御史梁夢環(306)復興汪文言獄,下鎮撫司拷死。許顯純具爰書,詞連趙南星、楊漣等二十餘人,削籍遣戍有差。逮漣及左光斗、魏大中、周朝瑞、袁化中、顧大章等六人,至牽入熊廷弼案中,掠治死於獄。又殺廷弼,而杖其姻御史吳裕中至死。又削逐尚書李宗延、張向達,侍郎公鼐等五十餘人,朝署一空。而特召亓詩教、劉述祖等為御史,私人悉不次超擢。於是忠賢之黨遍要津矣。當是時,東廠番役橫行,所緝訪無論虛實輒糜爛……民間偶語,或觸忠賢,輒被擒僇,甚至剝皮、刲舌,所殺不可勝數,道路以目……六年……又從霍維華言,命顧秉謙等修《三朝要典》,極意詆諸黨人惡;御史徐復陽請毀講學書院,以絕黨根;御史盧承欽又請立東林黨碑;海內皆屏息喪氣……浙江巡撫潘汝楨奏請為忠賢建祠……於是頌功德者相繼,諸祠皆自此始矣……當此之時,內外大權一歸忠賢。內豎自王體乾(305)等外,又有李朝欽、王朝輔、孫進、王國泰、梁棟等三十餘人,為左右擁護。外廷文臣則崔呈秀(306)、田吉、吳淳夫(306)、李夔龍、倪文煥主謀議,號『五虎』;武臣則田爾耕(306)、許顯純(306)、孫雲鶴、楊寰、崔應元主殺僇,號『五彪』;又吏部尚書周應秋(306)、太僕少卿曹欽程(306)等,號『十狗』;又有『十孩兒』、『四十孫』之號;而為呈秀輩門下者,又不可數計。自內閣、六部至四方總督、巡撫,遍置死黨……七年……而監生陸萬齡至請以忠賢配孔子,以忠賢父配啟聖公……所有疏咸稱廠臣不名,大學士黃立極、施鳳來、張瑞圖票旨,亦必曰朕與廠臣,無敢名忠賢者……加良卿(忠賢侄)太師……良卿至代天子饗南北郊,祭太廟,於是天下皆疑忠賢竊神器矣……(忠賢)歲數出,輒坐文軒,羽幢青蓋……所過,士大夫遮道拜伏,至呼九千歲……忠賢故磍無他長,其黨日夜教之,客氏為內主,群凶煽虐,以是毒痡海內。七年秋八月,熹宗崩,信王立。王素稔忠賢惡,深自儆備,其黨自危。楊所修、楊維垣先攻崔呈秀以嘗帝,主事陸澄源、錢元慤、員外郎史躬盛遂交章論忠賢,帝猶未發。於是嘉興貢生錢嘉徵劾忠賢十大罪……十一月,遂安置忠賢於鳳陽,尋命逮治。忠賢行至阜城,聞之,與李朝欽偕縊死。詔磔其屍,懸首河間,笞殺客氏於浣衣局。」
案:熹宗由校以萬曆三十三年十一月生,四十八年九月即皇帝位,年十六;天啟七年八月崩,年二十三。天啟元年四月冊皇后張氏。
「馮保,深州人……隆慶元年提督東廠兼掌御馬監事。時司禮掌印缺,保以次當得之……大學士高拱薦御用監陳洪代,保由是疾拱……保疾拱彌甚,乃與張居正深相結,謀去之。會居正亦欲去拱專柄,兩人交益固……帝(神宗,萬曆)登極,保升立寶座旁不下,舉朝大駭。保既掌司禮,又督東廠,兼總內外,勢益張。拱諷六科給事中程文、十三道御史劉良弼等交章數其奸……保……亟與居正定謀,遂逐拱去……慈聖太后遇帝嚴,保倚太后勢,數挾持帝,帝甚畏之……後保益橫肆,即帝有所賞罰,非出保口,無敢行者。帝積不能堪,而保內倚太后,外倚居正,帝不能去也。然保亦時引大體……都人亦以是稱之。居正固有才,其所以得委任專國柄者,由保為之左右也。」
2.劉瑾所目之奸黨
《今言類編》卷三:「正德二年(丁卯)逆瑾矯敕戒諭百官,勒罷公卿台諫數十人。又指內外忠賢為奸黨,矯旨榜朝堂,略曰:奸臣王岳、范亨、徐智(三人均宦官)交通內閣劉健、謝遷,尚書韓文、楊守隨、林瀚,都御史戴珊,郎中李夢陽,主事王守仁、王綸、孫槃、黃昭,檢討劉瑞,給事中湯禮敬、陳霆、徐昂、陶諧、劉蒞、艾洪、呂翀、任惠、李光翰、戴銑、徐蕃、牧相、徐暹、張良弼、葛嵩、趙仕賢,御史陳琳、貢安甫、史良佐、曹蘭、王弘、任諾、李熙、王蕃、陸昆、張鳴鳳、蕭乾元、姚學禮、黃昭道、蔣欽、薄彥徽、潘鏜、王良臣、趙佑、何天衢、徐鈺、楊璋、熊倬、朱廷聲、劉玉玄雲。」(156—157頁。凡文臣52人)
29.12.17
3.籍沒劉瑾家產
《紀錄匯編》卷一二五《震澤長語摘抄》「雜論」條:「正德中,籍沒劉瑾貨財:金二十四萬錠又五萬七千八百兩,元寶五百萬錠,銀八百萬又一百五十八萬三千六百兩,寶石二斗,金甲二,金鉤三千,玉帶四千一百六十二束,獅蠻帶二束,金銀湯 五百,蟒衣四百七十襲,牙牌二匱,穿宮牌五百,金牌三,袞袍四,八爪金龍盔甲三千,玉琴一,玉珤印一顆,以上金共一千二百五萬七千八百兩,銀共二萬五千九百五十八萬三千六百兩。」(王鏊著,21頁)
《紀錄匯編》卷一九〇《留青日札摘抄》四「劉瑾」條:「劉瑾……(正德)五年……伏誅,籍沒家產:平天冠一頂,袞龍袍四領,蟒衣四百七十襲,八爪金龍盔甲三十副,金甲二副,金鉤三千,金絲碧玉帶五條,玉帶四千一百六十條,玉印一顆,玉琴一張,寶石二斗,牙牌二櫃,穿宮牌五百面,金銀湯 五百件,金二十四萬錠,碎金五萬七千八百兩,銀元寶五百萬錠,約計銀二十五千萬兩,零銀一百五十八萬三千六百兩,余物不可勝計。」(2—3頁)
4.籍沒朱寧財貨
《紀錄匯編》卷一百二十五《震澤長語摘抄》「雜論」條:「嘉靖初籍沒朱寧貨財:金十七扛,共十萬五千兩。銀二千四百九十扛,共四百九十八萬兩。碎金銀四箱,碎銀十匱,金銀湯 四百,金首飾五百十一箱,珍珠二匱。金銀台盞四百二十副,玉帶二千五百束,金絛環四箱,珍珠眉葉纓絡七箱,烏木盆二,花盆五,沉香盒二,金仙鶴二對,織金蟒衣五百箱,羅鈿屏風五十,大理石屏風三十三座。圍屏五十三扛,蘇木七十五扛,胡椒三千五十石,香椒三十扛,段疋三千五百八十扛,綾絹布三百二十扛,錫器瓷器三百扛,佛像一百三十匱又三十扛,祖母祿佛一尊,銅鐵獅子四百車,銅盆五百,古銅爐八百三十,古畫四十扛,白玉琴一,金船二,白玉琵琶一,銅器五十扛,巧石八十扛。」(21頁)
5.閹黨
文秉《先撥志始》卷下(《叢書集成》據澤古齋重鈔本排印):
「崔呈秀聞(魏)忠賢之訃,隨即自縊。」(92頁)
「廷臣追論忠賢之黨,都察院司務許九皋疏參田爾畊、李實、塗文輔。」(92頁)
「給事中李覺斯疏參忠賢十孩兒、五虎、五彪,有旨著三法司會議具奏。五虎謂吳淳夫、李夔龍、田吉、倪文煥、孫杰。移天換日者遂以已死之崔呈秀易去孫杰,苟且塞責。五彪謂田爾畊、許顯純、崔應元、楊寰、孫雲鶴。時刑部尚書蘇茂相、左都御史曹思誠、大理寺署印少卿姚士慎皆璫孽也,曲加護持……」(92—93頁)
「李永貞者,忠賢名下最用事。」(92頁)
「御史吳煥亦疏言……如劉志選、梁夢環、曹欽承輩,皆大慝巨奸。」(93頁)
「考選命下,新咨科道彈擊璫黨無虛日,於是璫輔黃立極、施鳳來、張瑞圖,璫冢周應秋,及璫所拔用九列郭允厚、房壯麗、孫杰、來宗道、陳九疇、呂純如、阮大鉞等,咸次第斥逐回籍。」(93頁)
逆案全名單見98至134頁。應另錄。
二十九年五月二日昆明邊迤西會館
第四節
門戶之爭
一、晚明之朝政
1.萬曆末之朝政
《明史》二百十八《方從哲傳》:「方從哲,字中涵,其先德清人。隸籍錦衣衛,家京師。從哲登萬曆十一年進士,授庶吉士,屢遷國子祭酒。請告家居,久不出,時頗稱其恬雅……四十一年(1613)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與吳道南並命。時道南在籍,(葉)向高為首輔,政事多決於向高。(四十二年〔1614〕八月,向高致仕)向高去國,從哲遂獨相……從哲性柔懦,不能任大事。時東宮久輟講,瑞王婚禮逾期……福府莊田遣中使督賦,又議令鬻鹽,中旨命呂貴督織造……山東盜起……言官翟鳳翀、郭尚賓以直言貶,帝遣中使令工部侍郎林如楚,繕修咸安宮,宣府缺餉數月。從哲皆上疏力言,帝多不聽。而從哲有內援,以名爭而已,實將順帝意,無所匡正。向高秉政時,黨論鼎沸,言路交通,銓部指清流為東林,逐之殆盡。及從哲秉政,言路已無正人,黨論漸息。丁巳(四十五年,1617)京察,盡斥東林,且及林居者。齊、楚、浙三黨鼎立,務博擊清流。齊人亓詩教,從哲門生,勢尤張。從哲昵群小,而帝怠荒亦益甚。畿輔、山東、山西、河南、江西及大江南北相繼告災,疏皆不發。舊制,給事中五十餘員,御史百餘員。至是六科止四人,而五科印無所屬,十三道止五人,一人領數職。在外,巡按率不得代。六部堂上僅四五人,都御史數年空署,督撫監司亦屢缺不補。文武大選、急選官及四方教職,積數千人,以吏、兵二科缺掌印不畫憑,久滯都下,時攀執政輿哀訴。詔獄囚以理刑,無人不決,遣家屬聚號長安門。職業盡弛,上下解體……四十六年四月,大清兵克撫順,朝野震驚。帝初頗憂懼,章奏時下,不數月泄泄如故……明年二月,楊鎬四路出師,兵科給事中趙興邦用紅旗督戰,師大敗。禮部主事夏嘉遇謂遼事之壞,由興邦及從哲庇李維翰所致……(其下論三案事另見卡片)崇禎元年二月,從哲卒。贈太傅,諡文端。」
案:方從哲
萬曆四十一年(1613)九月—四十二年(1614)八月 為大學士一年
萬曆四十二年(1614)八月—四十八年(1620)十二月 為首輔六年五月
2.萬曆時政府之空虛
《明史》二百四十《葉向高傳》:「葉向高,字進卿,福清人。舉萬曆十一年進士……三十五年五月擢向高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明年……向高遂獨相……京師大水(事在三十九年,1611年六月)。四方多奏水旱。向高又言:『自閣臣至九卿台省,曹署皆空,南都九卿亦止存其二。天下方面大吏,去秋至今,未嘗用一人。陛下萬事不理,以為天下長如此,臣恐禍端一發,不可收也。』帝亦不省。四十年(1612)……向高復言:『臣進退可置不問,而百僚必不可盡空,台諫必不可盡廢,諸方巡按必不可不代。……』先是,向高疾,閣中無人,章奏就其家擬旨者一月……帝考選科道七十餘人,命久不下。向高懇請數十疏,越二年乃下。言官既多,攻擊紛起。帝心厭之,章悉留中。向高請盡付所司,定其去留。因言:『大臣者,小臣之綱。今六卿止趙煥一人,而都御史十年不補,彈壓無人,人心何由戢?』帝但責言官妄言,而大僚迄不補。」
案:趙煥萬曆三十八年(1610)九月召為刑部尚書,四十年(1612)八月改吏部尚書。參看下頁。六卿僅煥一人之時當在四十年二月以後。
《明史》二百二十五《趙煥傳》:「(萬曆)四十年(1612)二月,孫丕揚去,改署吏部。時神宗怠於政事,曹署多空。內閣惟葉向高,杜門者已三月。六卿止一煥在,又兼署吏部,吏部無復堂上官。兵部尚書李化龍卒,召王象乾未至,亦不除侍郎。戶、禮、工三部各止一侍郎而已。都察院自溫純罷去,八年無正官。故事,給事中五十人,御史一百十人,至是皆不過十人。煥累疏乞除補,帝皆不報。其年八月,遂用煥為吏部尚書,諸部亦除侍郎四人。既而考選命下,補給事中十七人,御史五十人,言路稱盛。」
3.萬曆時缺官數
《明史》二三七《田大益傳》:「(萬曆三十年,1602)時兩京缺尚書三,侍郎十,科道九十四;天下缺巡撫三,布按監司六十六,知府二十五。(田)大益力請簡補,亦不聽。」
4.晚明之執政
晚明之執政,據《明史》卷一〇九—一一〇《宰輔年表》及卷一一一——一一二《七卿年表》:
二、門戶之起 (附萬曆末之朝政)
1.萬曆末黨論之起
《明史》二百四十《葉向高傳》:「 向高 在相位(萬曆三十五年至四十二年,1607—1614),務調劑群情,輯和異同。然其時黨論已大起,御史 鄭繼芳 力攻給事中王元翰,左右兩人者相角。 向高 請盡下諸疏,敕部院評曲直,罪其論議顛倒者一二人,以警其餘。帝不報。諸臣既無所見得失,益樹黨相攻。未幾,又爭 李三才 之事,黨勢乃成。無錫 顧憲成 家居,講學東林書院,朝士爭慕與游。 三才 被攻, 憲成 貽書向高暨尚書 孫丕揚 ,訟其賢。會辛亥(三十九年1611)京察,攻 三才 者 劉國縉 以他過掛察典, 喬應甲 亦用年例出外,其黨大嘩。 向高 以大體持之,察典得無撓,而兩黨之爭遂不可解。及後,齊、楚、浙黨人攻東林殆盡。浸尋至天啟時, 王紹徽 等撰所謂《東林點將錄》,令魏忠賢按氏名逐。朝士以向高嘗右東林,指目為黨魁雲。」
2.明季廷臣之傾軋
《明史》一百九十三《陳以勤傳》:「 陳以勤 ,字逸甫,南充人。嘉靖二十年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久之,充裕王(穆宗)講官……隆慶元年(1567)春,擢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入參機務……初, 以勤 之入閣也, 徐階 為首輔,而(高) 拱 方向用,朝士各有所附,交相攻。 以勤 中立無所比,亦無私人,竟 階 與 拱 去,無訾及之者。及 拱 再入,與 趙貞吉 相軋, 張居正 復中構之。 以勤 與 拱 舊僚(拱與以勤同為裕邸侍講), 貞吉 其鄉人(貞吉,內江人,內江、南充並四川縣),而 居正 則所舉士也(案:居正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是否為以勤所舉待查,居正亦裕邸侍講),度不能為解,恐終不為諸人所容,力引疾求罷,遂進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賜敕馳傳歸。」
3.明代廷臣之互構與科道
《明史》一百九十三《趙貞吉傳》:「趙貞吉,字孟靜,內江人……最善王守仁學。舉嘉靖十四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隆慶……三年(1569)秋,命兼文淵閣大學士,參預機務……先是,高拱再入閣(時在隆慶三年冬)即掌吏部,貞吉言於李春芳,亦得掌都察院。拱以私憾欲考察科道,貞吉與同事上言:『……恐所司奉行過當,忠邪不分,致塞言路沮士氣,非國家福也。』帝不從。拱以貞吉得其情,憾甚。及考察,拱欲去貞吉所厚者,貞吉亦持拱所厚以解。於是斥者二十七人,而拱所惡者咸與。拱猶以為憾也,嗾門生給事中韓楫劾貞吉庸橫,考察時有私,貞吉疏辨乞休……疏入,竟允貞吉去。」
《明史》一百九十三《趙貞吉傳附殷士儋傳》:「殷士儋,字正甫,歷城人。嘉靖二十六年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久之,充裕王講官……隆慶……四年(1570)……十一月命以本官兼文淵閣大學士入閣辦事……始士儋與陳以勤、高拱、張居正並為裕邸僚,三人皆柄用,士儋仍尚書,不能無望。拱素善張四維,欲引共政,而惡士儋不親己,不為援。士儋遂藉太監陳洪力,取中旨入閣,以故怨拱及四維。四維父擅鹽利,為御史郜永春所劾。事已解,他御史復及之。拱、四維疑出士儋指,益相構。御史趙應龍遂劾士儋……士儋再辨求去,不允。而拱門生都給事中韓楫復揚言脅之,士儋亦疑出拱指……御史侯居良復劾士儋……士儋再疏請益力,乃賜道里費,乘傳歸。」
《明史》二百十三《徐階傳》:「楊繼盛之劾嵩也,嵩固疑階。趙錦、王宗茂劾嵩,階又議薄其罰。及是給事中吳時來、主事董傳策、張翀劾嵩不勝,皆下獄。傳策,階里人,時來、翀,階門生也。嵩遂疏辨,顯謂階主使,帝不聽……嵩子世蕃貪橫淫縱狀亦漸聞,階乃令御史鄒應龍劾之。帝勒嵩致仕,擢應龍通政司參議。階遂代嵩為首輔。」
《明史》二百十三《高拱傳》:「(徐)階……(高)拱……相與忿詆閣中,御史齊康為拱劾階……於是言路論拱者無虛日……拱不自安,乞歸,遂……養病去。」
《明史》二百十三《高拱傳附郭朴傳》:「朴與拱鄉里相得(拱,新鄭人;朴,安陽人;並屬河南),事(徐)階稍倨……兩人遂與階有隙。言路劾拱者多及朴。拱謝病歸,朴不自安,亦求去。」
《明史》二百十三《張居正傳》:「初,徐階既去,令三子事居正謹。而拱銜階甚,嗾言路追論不已……」
4.萬曆後之言路
《明史》二百三十一《史孟麟傳》:「史孟麟,字際明,宜興人。萬曆十一年進士。授庶吉士,改吏科給事中……二十年(1592),大學士趙志皋、張位言:『凡會議會推,並令廷臣類奏,取自上裁,用杜專權。』孟麟疏爭曰:『自臣通籍以來,竊見閣臣侵部院之權,言路希閣臣之指,官失其守,言失其責久矣……』」
5.京察與排斥異已
《明史》二百三十一《薛敷教傳》:「薛敷教……祖應旂,字仲常。嘉靖十四年進士……屢遷南京考功郎中,主京察。大學士嚴嵩嘗為給事中王曄所劾,囑尚寶丞諸傑貽書應旂,令黜曄。應旂反黜傑,嵩大怒。應旂又黜常州知府符驗,嵩令御史桂榮劾應旂挾私黜郡守,謫建昌通判。」
案:應旂武進人,武進屬常州,故曰挾私黜郡守。
6.明代考功文選之權
《明史》二百三十一《顧憲成傳》:「顧憲成,字叔時,無錫人。萬曆四年舉鄉試第一。八年成進士,授戶部主事……擢吏部考功主事,歷員外郎……二十一年(癸巳,1593)京察,吏部尚書孫鑨、考功郎中趙南星盡黜執政私人,憲成實左右之。及南星被斥,憲成疏請同罷,不報。尋遷文選郎中。所推舉率與執政牴牾。先是,吏部缺尚書,(王)錫爵(案:大學士,案此傳錫爵之名,惟前見於憲成疏中,此處似應冠姓,不當僅稱錫爵,且應列官階也)欲用羅萬化,憲成不可,乃用陳有年。後廷推閣臣,萬化復不與。錫爵等皆恚,萬化乃獲推,會帝報罷而止。及是,錫爵將謝政,廷推代者。憲成舉故大學士王家屏,忤帝意,削籍歸……四十年(1612)卒於家。」
7.掣籤法
《明史》二百二十四《孫丕揚傳》:「孫丕揚,字叔孝,富平(陝西)人。嘉靖三十五年進士……(萬曆)二十二年(1594)拜吏部尚書。丕揚挺勁不撓,百僚無敢以私干者,獨患中貴請謁。乃創為掣籤法,大選急選,悉聽其人自掣,請寄無所容。一時選人盛稱無私,然銓政自是一大變矣。」
8.明末言路糾彈之重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六《東林黨議》:「(萬曆)四十五年(1617)三月……時上於奏疏俱留中,無所處分,惟言路一糾,其人自罷去,不待旨也。於是台、省之勢積重不返。」
9.明末清議與廷議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六《東林黨議》:「(王)錫爵嘗語(顧)憲成曰:『當今所最怪者,廟堂之是非,天下必欲反之。』憲成曰:『吾見天下之是非,廟堂必欲反之耳。』遂不合。」
10.講學與門戶
《明史》二百三十一《顧錢於史薛安劉葉傳贊》:「成、弘以上,學術醇而士習正,其時講學未盛也。正、嘉之際,王守仁聚徒於軍旅之中,徐階講學於端揆之日,流風所被,傾動朝野。於是搢紳之士,遺佚之老,聯講會,立書院,相望於遠近。而名高速謗,氣盛招尤,物議橫生,黨禍繼作,乃至眾矢之的,咸指東林。甘陵之部,洛、蜀之爭,不烈於是矣。憲成諸人,清節姱修,為士林標準。雖未嘗激揚標榜,列『君宗』、『顧』、『俊』之目,而負物望者引以為重,獵時譽者資以梯榮,附麗游揚,薰蕕猥雜,豈講學初心實然哉!語曰:『為善無近名。』士君子亦可以知所處矣。」
11.明代講學家
《典故紀聞》十七:「嘉靖間,刑科右給事中張岳條陳時政,內一款言:今講學家以富貴功名為鼓舞人心之術,而聞風爭附者,則先以富貴功名橫於胸中,銓衡一缺,則翹首而垂涎,館局一開,則熱中而濡足。司錢穀則慕秩署之清華,典刑名則思兵曹之喧赫,居台諫則美卿貳之崇高,以為不通其說,不究其術,則無以滿其欲而濟其私。於是剽竊浮詞,談虛論寂,相飾以智,相軋以勢,相尚以藝能,相邀以聲譽。初學之士,靡然從之。一入蒲團皆宛然有聖人面貌,且洋洋獨喜自負曰:『吾為會中人物矣。』臣不暇論其立心制行何如,試即與會之時,言語色笑,變態多端,或看喜怒於上官,定進止之秘訣;或騰毀譽於多口,發愛憎之神機;或間為堅白異同之談,各質己私,嘵嘵不相下。一有爵位稍尊,巧言雄辨者參言其間,眾皆唯唯而莫敢發,豈天爵之論,以人爵而後定乎?今群工百執事各有司存,既非奠贄於師弟,又非結契於朋儕,豈宜群萃州處,什伍成群,以惑眾聽?善乎宋儒之言曰:『願士大夫有此工夫,不願士大夫有此門戶。』臣以為欲塞其門拒其戶,在國家於用舍之間慎之而已。」(296—297頁)
30.2.24
12.張居正之敗與後世影響
《越縵堂日記》四十冊《荀學齋日記》戊集,光緒九年七月二十七日:「閱江陵張文忠公文集……文忠相業為有明第一人,任事過專,身後遂中奇禍。後之秉政者才既相去遠甚,而又鑒於前車,務為保身,相率推諉,於是明遂不振,陵事以至於亡矣。讀是集者,令人嘆息於神宗之昏,真下愚也。」(79—80頁)
又,二十九日:「究而論之,文忠之才及任事之勇,謀國之勤,有明第一人也。其量狹而少容,知進而不知退,則學不足也……至奪情事起,而吳、趙皆以門生劾之,則益憤怒橫決,幾欲死之,而文忠之禍遂中於是,明之黨禍亦由此起矣。」(82頁)
三、東林
1.門戶之起
文秉《先撥志始》小序:「憶童時侍先君子,言及世務,未嘗不致嘆於門戶也。蓋門戶之局,胎兆於婁東(王錫爵),派歧於四明(沈一貫),釁開於淮撫(李三才),而究以國本為歸宿。其為東林者,則羽翼國本者也;其為四明者,則操戈東林者也。外此則秦、晉、齊、楚、西江稱強,然聲應氣求要不出此二者……迨逆賢用事,而君子小人判矣。凡逆賢所摧折者,必東林人也,否則必不求異於東林者也。凡逆賢所尊顯者,必四明人也,否則必不敢與四明忤者也。」(1頁)
29.5.4
2.東林之起
《明史》二百三十一《顧憲成傳》:「顧憲成,字叔時,無錫人……憲成姿性絕人,幼即有志聖學。暨削籍(萬曆二十三年,1594)里居,益覃精研究,力辟王守仁無善無噁心之體之說。邑故有東林書院,宋楊時講道處也,憲成與弟允成倡修之,常州知府歐陽東鳳與無錫知縣林宰為之營構。落成,偕同志高攀龍、錢一本、薛敷教、史孟麟、于孔兼輩(高,無錫人;錢、薛,武進人;史,宜興人;於,金壇人)講學其中,學者稱涇陽先生。當是時,士大夫抱道忤時者,率退處林野,聞風響附,學舍至不能容。憲成嘗曰:『官輦轂,志不在君父,官封疆,志不在民生,居水邊林下,志不在世道,君子無取焉。』故其講習之餘,往往諷議朝政,裁量人物。朝士慕其風者,多遙相應和。由是東林名大著,而忌者亦多。」
李三才之案
「既而淮撫李三才被論,憲成貽書葉向高、孫丕揚為延譽(事在萬曆三十七、八年,1609—1610,葉為首輔,孫為吏書),御史吳亮刻之邸鈔中,攻三才者大嘩。而其時于玉立、黃正賓輩附麗其間,頗有輕浮好事名,徐兆魁之徒遂以東林為口實。兆魁騰疏攻憲成,恣意誣詆,謂滸墅有小河,東林專其稅為書院費……其言絕無左驗。光祿丞吳炯上言為一一致辨,因言:『憲成貽書救三才,誠為出位,臣嘗咎之,憲成亦自悔。今憲成被誣,天下將以講學為戒,絕口不談孔、孟之道,國家正氣從此而損,非細事也。』疏入,不報。」
東林之遭抨擊
「嗣後攻擊者不絕,比憲成歿,攻者猶未止。凡救三才者,爭辛亥京察者(萬曆三十九年,1611),衛國本者,發韓敬科場弊者,請行勘熊廷弼者,抗論張差梃擊者,最後爭移宮、紅丸者,忤魏忠賢者,率指目為東林,抨擊無虛日。借魏忠賢毒焰,一網盡去之,殺戮禁錮,善類為一空。崇禎立,始漸收用,而朋黨勢已成,小人卒大熾,禍中於國,迄明亡而後已。」
3.東林八君子
《明史》二百三十一《葉茂才傳》:「時稱東林八君子,憲成(顧憲成,字叔時,無錫人)、允成(顧允成,字季時,憲成弟)、攀龍(高攀龍,字存之,無錫人,《明史》二四三有傳)、希范(安希范,字小范,無錫人)、元珍(劉元珍,字伯先,無錫人)、武進錢一本(字國瑞)、薛敷教(字以身)及茂才也(茂才,字參之,無錫人。憲成兄弟及安、劉、錢、薛、葉諸人《明史》二三十一均有傳。八君子六無錫人,二武進人)。」
4.三君
《明史》二百四十三《趙南星傳》:「南星里居,名益高(二十一年以考功郎中與吏部尚書孫鑨為京察,事謝,病歸)。與鄒元標、顧憲成,海內擬之三君。」
案:鄒元標,字爾瞻,吉水人,萬曆五年進士。幼從胡直游,直得王守仁之傳,《明史》二四三有傳。
5.東林點將錄
文秉《先撥志始》(書名本詩「枝葉未有害,本實先撥」,貴辨之於早也)卷上:「《點將錄》舊傳王紹徽作,而《同志錄》未見抄傳,或是韓敬因紹徽原本而增改之者耶?」(《叢書集成》本,44—45頁)
案:《點將錄》全名單見《先撥志始》45—53頁,末題天啟四年(1624)甲子冬歸安韓敬造。
29.5.4
6.三大賢
《明史》二百二十六《呂坤傳》:「坤……初,在朝與吏部尚書孫丕揚善。後丕揚復為吏部,屢推坤左都御史,未得命……已,又薦天下三大賢,沈鯉、郭正域,其一即坤。」
案:沈鯉,字仲化,歸德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217頁)
郭正域,字美命,江夏人。萬曆十一年進士。(226頁)
呂坤,字叔簡,寧陵人。萬曆二年進士。(226頁)
孫丕揚,字叔孝,富平人。嘉靖三十五年進士。(224頁)
7.爭國本與門戶之禍
文秉《先撥志始》小序:「蓋門戶之局,胎兆於婁東,派歧於四明,釁開於淮撫,而究以國本為歸宿。」
《明史》一一四《后妃傳·神宗鄭貴妃傳》:「恭恪貴妃鄭氏,大興人。萬曆初入宮,封貴妃,生皇三子(福王萬曆十四年生),進皇貴妃。帝寵之。外廷疑妃有立己子謀。群臣爭言立儲事,章奏累數千百,皆指斥宮闈,攻擊執政。帝概置不問。由是門戶之禍大起。」
29.5.4
四、齊浙諸黨
1.奸黨所稱之「正人」與「邪黨」
文秉《先撥志始》卷上:「楊(漣)、左(光斗)既逐,奸黨益無忌憚,遂肆行誣陷。於是魏廣微手寫所欲起用之人黃克贊、王紹徽、王永光、徐大化、霍維華等五六十人,目為正人,各加兩圈或三圈。又將《縉紳便覽》如韓爌、繆昌期、曹於汴、李邦華、鄭三俊等約百餘人目為邪黨,重者三點,次者二點,托內閹王朝用轉送逆賢處,以行黜陟。」
2.黨之分野
《明史》二百三十二《李三才傳》:「(萬曆)四十二年,御史劉光復劾其盜皇木營建私第……其明年,光復坐事下獄。三才陽請釋之,而復力為東林辨白,曰:『自沈一貫假撰妖書,擅僇楚宗,舉朝正人攻之以去。繼湯賓尹、韓敬科場作奸,孽由自取,於人何尤?而今之黨人動與正人為仇,士昌、光復尤為戎首,挺身主盟,力為一貫、敬報怨,騰說百端,攻擊千狀。以大臣之賢者言之,則葉向高去矣,王象乾、孫瑋、王圖、許弘綱去矣,曹於汴、胡忻、朱吾弼、葉茂才、南企仲、朱國楨等去矣,近又攻陳薦、汪應蛟去矣。以小臣之賢者言之:梅之煥、孫振基、段然、吳亮、馬孟禎、湯兆京、周起元、史學遷、錢春等去矣,李朴、鮑應鰲、丁元薦、龐時雍、吳正志、劉宗周等去矣。合於己則留,不合則逐,陛下第知諸臣之去,豈知諸黨人驅之乎?今奸黨仇正之言,一曰東林,一曰淮撫(淮撫即李三才,三才為淮撫十三年,結交遍天下,性不能持廉,以故為眾所毀。其後擊三才者若邵輔忠,徐兆魁輩咸以附魏忠賢名麗逆案,而推轂三才若顧憲成、鄒文標、趙南星、劉宗周皆表表為時名臣,故世以三才為賢。見三才本傳)。所謂東林者,顧憲成讀書講學之所也。從之游者如高攀龍、姜士昌、錢一本、劉元珍、安希范、岳元聲、薛敷教,並束身厲名行,何負國家哉!偶曰東林便成陷井,如鄒元標、趙南星等,被以此名即力阻其進,所朝上而夕下者,惟史繼偕諸人耳。人才邪正,實國祚攸關,惟陛下察焉。』疏入,眾益恨之。」(參看「李三才案」)
3.東林之盛
《明史》二百三十六《丁元薦傳》:「丁元薦,字長孺,長興人……舉萬曆十四年進士……元薦…從顧憲成游,慷慨負氣……當東林、浙黨之分,浙黨所彈射東林者,李三才之次則元薦與于玉立。玉立,字中甫,金壇人,萬曆十一年進士……玉立倜儻好事。海內建言廢錮諸臣,咸以東林為歸。玉立與通聲氣,東林名益盛。而攻東林者率謂玉立遙制朝權,以是詬病東林。」
4.黨勢消長
《明史》二百四十三《趙南星傳》:「趙南星,字夢白,高邑(北直隸)人。萬曆二年進士……二十一年(癸巳)大計京官,與尚書孫鑨秉公澄汰……政府大不堪。給事中劉道隆因劾吏部議留拾遺庶僚非法。得旨,南星等專權植黨,貶三官。俄因李世達等疏救,斥南星為民。後論救者悉被譴,鑨亦去位,一時善類幾空……天啟三年大計京官(癸亥京察)……東林勢盛,眾正盈朝。南星益搜舉遺佚,布之庶位。」
5.齊、楚、浙三黨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六《東林黨議》:「(萬曆)四十五年……於是台、省之勢積重不返,有齊、楚、浙三方鼎峙之名。齊為亓詩教、韓浚、周永春,楚為官應震、吳亮嗣,浙為劉廷元、姚宗文,勢張甚,湯賓尹輩陰為之主。賓尹負才名而淫污,辛亥(三十九年)京察被斥。至是,察典竣,韓浚以問鄉人給事中張華東。華東曰:『王之寀論甚正,何為重處之?』浚驚愕不語。」
「四十七年……先是,國本之論起,廟堂益相水火,上頗厭惡之,斥逐相繼,持論者愈堅,乃一切置之高閣。方從哲獨相七年,上喜其無能而安之。山東趙煥為冢宰,詩教又從哲門人,故其勢尤張。已而鄒之麟倡言張鳳翔為選君,必以年例處姚宗文、劉廷元,齊、浙遂離……時廷議所喧持者,唯禁道學一事,吏治邊防,俱置不理。」
案:趙煥,掖縣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文秉《先撥志始》卷上:「汪文言者,歙人也。因黃正賓以交於諸君子,後游長安,與東宮伴讀王安善,因為安指說當世人品,某某為正,某某為邪,安聽之亶亶不倦。丙丁之際(丙丁謂萬曆四十四年丙辰〔1616〕、四十五丁巳〔1617〕兩年),正人盡退,而局中有力亦漸相攜貳。文言策之曰:『浙人,主兵也。齊、楚,客兵也。成功之後,主欲逐客矣。然柄素在客,未易逐,此可構也。』遂多方用間,齊、浙果大構,卒以兩敗,而楚乃歸正。雖楊、左主其謀,而先後奔走以玉成之者,文言也……時諸君子爭嘉文言之功,而忌者日益眾。壬戌被逮下法司。僅末減……益游公卿間,遂入蒲州韓爌、高邑趙南星之幕……頗肆招搖。甲子歲(1624),阮大鋮……嗾刑科傅櫆疏參文言,下詔獄……杖一百,後逆賢欲借文言口以殺楊、左等,御史梁夢環復疏參,逮下詔獄。」(34頁)
《東林點將錄》:「捧把帥字旗將校一員,地賊星鼓上蚤內閣中書汪文言。」(48頁)
29.5.10
6.東林齊黨
《明史》二百二十五《趙煥傳》:「趙煥,字文光,掖縣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授烏城知縣。入為工部主事,改御史……萬曆……四十年二月,孫丕揚去,改署吏部……其年八月,遂用煥為吏部尚書……既而考選命下,補給事中十七人,御史五十人,言路稱盛。然是時朋黨已成,中朝議論角立。煥素有清望,驟起田間,與朝臣本無所左右,顧雅不善東林。諸攻東林者乘間入之,所舉措,往往不協清議……九月 ……煥遂稱疾篤,堅不起。逾月,乃許乘傳歸。四十六年(1618),吏部尚書鄭繼之去國。時黨人勢成,清流斥逐已盡。齊黨亓詩教勢尤張。以煥為鄉人,老而易制,力引煥代繼之,年七十有七矣。比至,一聽詩教指揮,不敢異同,由是素望益損。」
案:齊黨
方從哲,其先德清人,家京師,萬曆十一年進士。亓詩教出其門。《明史》二一八有傳。
趙煥,掖縣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一聽亓詩教指揮。《明史》二二五有傳。
亓詩教
韓浚
周永春
7.楚黨
《明史》二百二十五《鄭繼之傳》:「鄭繼之,字伯孝,襄陽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除餘干知縣,遷戶部主事……萬曆……四十一年,吏部尚書趙煥罷……明年二月,乃召之代煥。繼之久處散地,無黨援。然是時言路持權,齊、楚、浙三黨尤橫,大僚進退惟其喜怒。繼之故楚產,習楚人議論,且年八十餘,耄而憤,遂一聽黨人意指……四十五年大計京官……所去留悉出(徐)紹吉等意……一時與黨人異趣者,貶黜殆盡,大僚則中以拾遺,善類為空。」
案:楚黨
鄭繼之,襄陽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吏部尚書。一聽楚黨指揮。《明史》二二五有傳。
官應震
吳亮嗣
趙士諤,考功郎中。與四十五年大計京官,見《鄭繼之傳》。
徐紹吉,給事中。四十五年大計京官悉出紹吉意,見《鄭繼之傳》。
黃彥士,見《李朴傳》。
8.東林與浙黨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六《東林黨議》:「(萬曆)二十二年五月丁亥,吏部推閣臣王家屏、沈鯉、陳有年、沈一貫……不允。初,閣臣王家屏以諫冊儲罷歸。至是……吏部遂以家屏等名上。上覽不懌,下旨詰責……吏部尚書陳有年爭之……因乞骸骨,上命馳驛還籍,以孫丕揚代之。辛卯,以沈一貫、陳於陛為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直文淵閣。調文選郎中顧憲成。給事中盧明陬、逯中立先後疏救,上益怒,憲成削籍……先是,國本論起(請立太子),言者皆以早建元良為請。政府惟王家屏與言者合,力請不允,放歸。申時行、王錫爵皆婉轉調護,而心亦以言者為多事……(錫爵與憲成不合)然時行性寬平,所斥必旋加拔擢。一貫既入相,以相許,不為人下。憲成既謫歸,講學於東林,故楊時書院也。孫丕揚、鄒元標、趙南星之流,蹇諤自負,與政府每相持。附一貫者,科道亦有人。而憲成講學,天下趨之。一貫持權求勝,受黜者身去而名益高。此東林、浙黨所自始也。其後更相傾軋,垂五十年。」
《明史》二百十八《沈一貫傳》:「沈一貫,字肩吾,鄞人。隆慶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二十二年……與陳於陛同入閣預機務……一貫柔而深中,事(趙)志皋等(大學士)惟謹……自一貫入內閣,朝政已大非。數年之間,礦稅使四出為民害……上下否隔甚,一貫雖小有救正,大率依違其間,物望漸減……一貫素忌(沈)鯉(時同為大學士),鯉亦自以講筵受主眷,非由一貫進,不為下,二人漸不相能。禮部侍郎郭正域以文章氣節著,鯉甚重之。都御史溫純、吏部侍郎楊時喬,皆以清嚴自持相標置,一貫不善也。會正域議奪呂本諡,一貫、(朱)賡與本同鄉,寢其議。由是益惡正域,並惡鯉及純、時喬等,而黨論漸興。浙人與公論忤,由一貫始。」
案:趙志皋,蘭溪人,隆慶二年進士。
沈鯉,歸德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孫丕揚,富平人,嘉靖三十五年進士。
溫純,三原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楊時喬,上饒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孫鑨,嘉靖三十五年進士。
郭正域,江夏人,萬曆十一年進士。
浙黨
沈一貫,鄞人,隆慶二年進士。大學士。浙黨之魁。《明史》二一八有傳。
朱賡,山陰人,隆慶二年進士。大學士。與沈一貫同鄉相比。《明史》二一九有傳。
劉廷元
姚宗文
陳治則,給事中。朱賡所暱。
姚文蔚,給事中。朱賡所暱。
李鋕,縉雲人,刑部尚書兼署都察院。見《明史》二二五《鄭繼之傳》。
9.川黨
《明史》二百三十六《李朴傳》:「李朴,字繼白,朝邑人。萬曆二十九年進士……四十年夏,朴以朝多朋黨,清流廢錮,疏請破奸黨,錄遺賢……明年……齊、楚、浙三黨勢盛,稍持議論者,群噪逐之……朴……不平,其年十二月上疏曰:『……彼浙江則姚宗文、劉廷元輩,湖廣則官應震、吳亮嗣、黃彥士輩,山東則亓詩教、周永春輩,四川則田一甲輩,百人合為一心,以擠排善類,而趙興邦輩附麗之。』」
10.昆黨、宣黨
《明史》二百二十四《孫丕揚傳》:「(萬曆)三十八年大計外吏,黜陟咸當……先是,南北言官群擊李三才、王元翰,連及里居顧憲成,謂之東林黨。而祭酒湯賓尹、諭德顧天埈,各收召朋徒,干預時政,謂之宣黨、昆黨,以賓尹宣城人,天埈崑山人也。御史徐兆魁、喬應甲、劉國縉、鄭繼芳、劉光復、房壯麗,給事中王紹徽、朱一桂、姚宗文、徐紹吉、周永春輩,則力排東林,與賓尹、天埈聲勢相倚,大臣多畏避之。」
11.張位親故——江西黨
《明史》二百十九《張位傳》:「張位,字明成,新建人。隆慶二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久之,以申時行薦,拜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與趙志皋並命(事在萬曆十九年)……趙南星以考察事褫官,朝士詆(王)錫爵者多及位。錫爵去,志皋為首輔。位與志皋相厚善(志皋亦隆慶二年進士,與位同年),志皋衰,位精悍敢任,政事多所裁決。時黜陟權盡還吏部,政府不得侵撓。位深憾之,事多掣其肘。以故孫鑨、陳有年、孫丕揚、蔡國珍皆不安其位而去……位初官翰林,聲望甚重,朝士冀其大用。及入政府,招權示威,素望漸衰……呂坤、張養蒙與孫丕揚交好,而沈思孝、徐作、劉應秋、劉楚先、戴士衡、楊廷蘭則與位善,各有所左右……楊鎬喪師……遂奪職閒住……其親故右都御史徐作、侍郎劉楚先、祭酒劉應秋、給事中楊廷蘭、主事萬建昆皆貶黜有差。」
29.5.7
12.秦黨
《明史》二百十六《王圖傳》:「王圖,字則之,耀州人。萬曆十一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廷臣附東林及李三才者,往往推轂圖兄弟(圖兄國,巡撫保定)。會孫丕揚起掌吏部,孫瑋以尚書督倉場,皆陝西人。諸不悅圖者,目為秦黨。」
《明史》二百二十四《孫丕揚傳》:「(鄭)繼芳巡按浙江,有偽為其書抵(王)紹徽、(劉)國縉者,中云:『欲去福清,先去富平;欲去富平,先去耀州兄弟。』又言:『秦脈斬斷,吾輩可以得志。』福清謂葉向高,耀州謂王國、王圖,富平即丕揚也……皆秦人,故曰秦脈。」
第五節
黨爭諸案
一、爭國本
1.爭國本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七《爭國本》:「神宗萬曆十年(1582)八月丙申,皇元子生,頒詔赦天下。(案:光宗母為王貴妃〔恭妃〕,目眚,無寵。三十九年九月己酉甍。)十四年(1586)正月,皇第三子生(即福王常洵),進其母鄭氏為貴妃。二月,輔臣申時行請冊立東宮……上曰:『……少俟二三年舉行。』」
「十五年(1587)春正月,禮科都給事王三餘,御史何倬、鍾化民、王慎德,各奏建儲,不報。」
「十八年(1590)春正月朔,上御毓德宮,召輔臣申時行、許國、王錫爵、王家屏於西室,以冊立東宮系宗社計請。上曰:『朕知之,朕無嫡子,長幼自有定序……但長子猶弱,欲俟其壯大始出』……十月,吏部尚書朱纁,禮部尚書于慎行率群臣合疏請冊立東宮。上怒,下旨奪俸……上意稍解……當於明年傳立,廷臣無復奏擾,如有復請,直逾十五歲。(時光宗年九歲)」
「十九年(1591)冬十月,閣部大臣合疏請建東宮……」
「二十年(1592)春正月,禮科都給事李獻可請豫教,削籍……給事鍾羽正……(凡十四人)交章申救,削籍。……(大學士王)家屏三疏乞歸,許之……十一月,禮部尚書李長春屢請冊立,疏十有四,不報。尋罷去。」
「二十一年(1593)春正月,輔臣王錫爵歸省還朝,密疏請建東宮……上報云:『……今將三皇子並封王,數年後皇后無出,再行冊立。』……二月,輔臣王錫爵復疏冊立。上命三皇子俱停封。錫爵復疏爭之……(請冊立太子)上不允,尋降陳泰來……(四人)於外,削禮科張貞觀籍為民。」
「二十二年(1594)二月,皇長子出閣講學(年十三),……」
「二十六年(1598)五月……先是庚寅,山西按察使呂坤輯《閨範圖志》,鄭國泰重刻之,增刊后妃,首漢明德皇后,終鄭貴妃。(案:《明史》二二六《呂坤傳》:「初,坤按察山西時嘗撰《閨範圖說》,內侍購入禁中,鄭貴妃因加十二人,且為制序,囑其伯父承恩重刻之。」)科臣戴士衡指其書上言,謂呂坤逢迎掖庭(坤本傳謂士衡承張位指)……語侵貴妃。……會有援引歷代嫡庶廢立之事,著為一書,內刺張養蒙……鄭承恩……呂坤等,名曰《憂危竑議》者,戚黨疑其書出士衡手,張位教之。鄭承恩遂上疏力辯,並奏士衡假造偽書,中傷善類,目為二衡(吏科給事戴士衡、全椒知縣樊玉衡),以激聖怒,欲並殺張位。上怒甚,二臣謫戍。」
「二十八年(1600)春……三月,南京禮部侍郎葉向高等乞行皇長子三禮,不報……夏四月,刑部主事謝廷贊請冊立,謫貴州布政司照磨。戊寅,沈一貫密揭請撰敕。上報曰:『謝廷贊狂妄,少待之,俾天下臣民曉然知出自朕心。』二十九年冬十月……十五日己卯,冊立皇長子為皇太子(年二十四),暨冊封福王、瑞王、惠王、桂王,詔告天下,上特諭在籍輔臣申時行、王錫爵知之。」
案:憂危竑議案
時間 萬曆二十六年(1598)
背景 張位(大學士)欲藉以傾刑部侍郎呂坤。
與張位近者 趙志皋(大學士)、沈思孝、徐作、劉楚先、戴士衡、楊
廷蘭
與呂坤善者 孫丕揚、張養蒙、劉道亨(接近東林)
(甲、《東林點將錄》有名者 乙、逆案有名者)
2.憂危竑議
《明史》一百十四《后妃·鄭貴妃傳》:「萬曆二十九年(1601)春,皇長子移迎禧宮,十月立為皇太子,而疑者仍未已。先是,侍郎呂坤為按察使時,嘗集《閨範圖說》。太監陳矩見之,持以進帝。帝賜妃,妃重刻之,坤無與也。二十六年(1598)秋,或撰《閨範圖說跋》,名曰《憂危竑議》,匿其名,盛傳京師。謂坤書首載漢明德馬後由宮人進位中宮,意以指妃,而妃之刊刻,實藉此為立己子之據。其文托『朱東吉』為問答。『東吉』者,東朝也。其名憂危,以坤曾有憂危一疏,因借其名以諷,蓋言妖也。妃兄國泰、侄承恩以給事中戴士衡嘗糾坤,全椒知縣樊玉衡並糾貴妃,疑出自二人手。帝重謫二人,而置妖言不問……時皆謂之妖書。」(謂與《續憂危竑議》皆謂之妖書)
文秉《先撥志始》卷上:「萬曆二十六年,有妖書題曰《閨鑒圖說跋》,標其名為《憂危竑議》。」(原註:『《閨鑒圖說》刑部侍郎呂坤作,妖書遂藉此以發議,益欲淆惑兩宮也。』5頁)
案:此作《 閨鑒 圖說》與《明史》作「閨範」者不同。妖書全文見《先撥志始》5頁至7頁。又見《酌中志》卷一。
又,「先是,刑部侍郎呂坤按察山西時,著有《閨範》一書,神廟以賜鄭貴妃,貴妃捐貲重刻。時光廟年十七矣(光宗生於萬曆十年),冊立久稽,外廷請建儲者無不斥逐,人 皆疑呂潛通宮禁,擁戴福藩 ,致有書內云云(案:即指《憂危竑議》)。前此給事中戴士衡疏參呂坤,謂假託《閨範圖說》,包藏禍心;全椒知縣樊玉衡疏中直指神廟為不慈,光廟為不孝,貴妃為不智,俱膺嚴譴。至是,戚畹鄭承恩疏辨,謂此定出二衡手,乞行逮問。神廟知捏名,遂止不究」。(7頁)
《明史》二百二十六《呂坤傳》:「呂坤,字叔簡,寧陵人(河南歸德府屬)。萬曆二年進士……二十五年五月疏陳天下安危……(案:即所謂憂危疏)疏入,不報。坤遂稱疾乞休,中旨許之。於是給事中戴士衡劾坤機深志險,謂石星大誤東事,孫鑛濫殺不辜,坤顧不言,曲為附會,無大臣節。給事中劉道亨言 往年孫丕揚劾張位,位疑疏出坤手 ,故使士衡劾坤。位奏辨,帝以坤既罷,悉置不問。初,坤按察山西時,嘗撰《閨範圖說》,內侍購入禁中。鄭貴妃因加十二人,且為制序,屬其伯父承恩重刊之。士衡遂劾坤因承恩進書,結納宮掖,包藏禍心,坤持疏力辨。未幾,有妄人為《閨範圖說跋》,名曰《憂危竑議》,略言:『坤撰閨範,獨取漢明德後者,後由貴人進中宮,坤以媚鄭貴妃也。坤疏陳天下憂危,無事不言,獨不 及建儲 ,意自可見。』其 言絕狂誕,將以害坤 。帝歸罪於士衡等,其事遂寢。」
29.5.5
3.張位與妖書
《明史》二百十九《張位傳》:「無何,有獲妖書名《憂危竑議》者,御史趙之翰言位實主謀。帝亦疑位怨望有他志,詔除名為民,遇赦不宥。」
29.5.7
4.國本案參考
《召對錄》,明大學士申時行撰,寶顏堂秘笈本,《叢書集成》本排印。書記萬曆十三年至十八年九次召對事。據其所述,神宗初無不立光宗為太子之意,如十八年正月朔召對記中有「朕無嫡子,長幼自有定序」之語,又召光宗與諸臣相見可證也。但光宗出見時皇三子亦出見,此或出鄭貴妃之意也。
29.4.26
二、楚宗案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六《東林黨議》:「(萬曆)三十一年(1603)夏四月,楚王華奎與宗人華趆等相訐,章下禮部。」
《明史》二百二十六《郭正域傳》:「郭正域,字美命,江夏人。萬曆十一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與修撰唐文獻同為皇長子講官……三十一年三月,尚書(禮部)馮琦卒,正域還署部事……至是,(沈)一貫為首輔,沈鯉次之。正域 與鯉善,而心薄一貫 ……正域既積忤一貫,一貫深憾之。會楚王華奎與宗人華趆等相訐,正域復與一貫異議,由此幾得危禍。先是,楚恭王(太祖第六子楚昭王楨之裔)得廢疾,隆慶五年甍,遺腹宮人胡氏孿生子華奎、華璧。或雲內官郭綸以王妃兄 王如言 妾 尤金梅 子為華奎,妃族人 如綍 奴 王玉 子為華壁。儀賓汪若泉嘗訐奏之,事下撫按。王妃持甚堅,得寢。萬曆八年,華奎嗣王,華璧亦封宣化王。宗人華趆者,素強御,忤王。華趆妻,如言女也。是年遣人訐華奎異姓子也,不當立。一貫屬通政使沈子木, 格其疏勿上 。月余楚王劾華 趆疏至,乃上之 。命下部議。未幾,華趆入都訴通政司邀截實封及華奎行賄狀,楚宗與名者,凡二十九人。子木懼,召華趆令更易月日以上。旨並下部。正域請敕撫按公勘,從之……及帝從勘議,楚王懼,奉百金為正域壽,且屬毋竟楚事,當酬萬金,正域嚴拒之。已而湖廣巡撫趙可懷、巡按應朝卿勘上,言詳審無左驗,而王氏持之堅,諸郡主縣主則雲罔知真偽,乞特遣官再問。詔公卿雜議於西闕門,日晏乃罷。議者三十七人,各具一單,言人人殊。李廷機以左侍郎代正域署部事,正域欲盡錄諸人議,廷機以辭太繁,先撮其要以上。一貫遂嗾給事中楊應文、御史康丕揚,劾禮部壅閼群議,不以實聞。正域疏辨,且發(沈)子木 匿疏 、(沈)一貫 阻勘 及楚王饋遺狀。一貫益恚,謂(郭)正域遣家人導華趆上疏,議令楚王避位聽勘,私庇華趆。當是時, 正域右宗人 ,大學士沈鯉右正域;尚書趙世卿(戶)、謝杰(案:《紀事本末》作倉場尚書,《七卿年表》尚書無謝杰名)、祭酒黃汝良則右楚王;給事中錢夢皋遂希一貫指,論正域,詞連次輔鯉。(楊)應文又言正域父懋嘗笞辱於楚恭王,故正域因事陷之。正域疏辨,留中不報。一貫、鯉以楚事皆求去,廷機復請再問。帝以王嗣位二十餘年,何至今始發,且夫訐妻證不足憑,遂罷楚事勿按。正域四疏乞休去。」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六:「時票 楚事皆朱賡,二沈引嫌不出 。」
《明史》一百十六《諸王傳·太祖子楚昭王楨傳》:「……(郭)正域罷去,東安王英燧、武岡王華增、江夏王華塇等皆言偽跡昭著,行賄有據。諸宗人赴都投揭。奉旨切責,罰祿、削爵有差。華趆坐誣告,降庶人,錮鳳陽。未幾,華奎輸賄入都,宗人遮奪之。巡撫趙可懷屬有司捕治。宗人蘊鉁方恨可懷治楚獄不平,遂大哄,毆可懷死。巡按吳楷以楚叛告。(沈)一貫擬發兵會剿,命未下,諸宗人悉就縛。於是斬二人,勒四人自盡……三十三年四月也。自是無敢言楚事者。」
案:時間 萬曆三十一年,1603
背景 大學士沈一貫、沈鯉不相得,一貫欲攻郭正域以及鯉。
黨郭者 沈鯉(大學士)、溫純(都御史)
攻郭者 姚文蔚(給事中)、錢夢皋(給事中)、楊應文(給事中)
反郭者 沈一貫(浙黨)、趙世卿、謝杰、黃汝良。
三、妖書案
1.續憂危竑議
《明史》一百十四《后妃·鄭貴妃傳》:「(上敘憂危竑議案)逾五年(萬曆三十一年),《續憂危竑議》復出。是時太子已立(事在二十九年,1601),大學士朱賡得是書以聞。書托『鄭福成』為問答。『鄭福成』者,謂鄭之福王當成也。大略言帝於東宮不得已而立,他日必易,其特用朱賡內閣者,實寓更易之義。詞 尤詭妄 ,時皆謂之妖書。帝大怒,敕錦衣衛搜捕甚急。久之,乃得皦生光者,坐極刑,語詳郭正域、沈鯉傳。」
文秉《先撥志始》卷上:「萬曆三十一年(1603)又有妖書,題曰《續憂危竑議》,標其名為《國本攸關》。」(8頁)
案:《續憂危竑議》全文見《先撥志始》8頁至10頁。末題「萬曆三十一年吏科都給事中項應祥撰,掌河南道事四川道監察御史喬應甲書。」又見《酌中志》卷二。
《先撥志始》卷上:「東廠太監陳矩將妖書據實奏聞(謂《續憂危竑議》)。前妖書起(謂《憂危竑議》),雖未嚴究,神廟已蓄恨在心,茲妖書復出,遂勃然震怒……通行嚴捕,務在必獲……四明(沈一貫) 欲藉此以傾江夏郭正域等 ,並 及歸德 (沈鯉)。御史康丕揚疏參僧人達觀、醫生沈令譽,俱捕逮下獄。達觀在江南以棒喝立教,所至崇奉,與金沙于玉立(東林)諸公善,令譽等咸歸座下,稱方內弟子。江夏(郭正域)為南少宗伯,榜示驅逐,達觀乃往京師,由內閹以聞於慈聖(神宗生母孝定李太后),於是大璫、戚畹、宰官、居士共相崇奉,一如江南。丕揚等擬藉此以興大獄,波累諸公,且以江夏(郭正域)榜逐故,意達觀必藉此紓恨也。達觀始終不旁及一語……遂說偈而化……給事中錢夢皋密受四明(沈一貫)意旨,疏參江夏(郭正域)及歸德(沈鯉),疏內言中城兵馬司劉文藻捕獲游醫沈令譽書札本稿,大有蹤跡,因輔臣沈鯉轉求囑託,遂寢其事。」(10頁)
又,「又文華殿中書趙士禎,山東人,素慷慨有膽略,妖書事起,遂杜門不出。後屢見生光(皦生光)索命,竟致不起,人謂妖書出趙手,非關生光造也」。(14頁)
參看「妖書案」卡片。
29.5.5
2.妖書案
《明史》二百十九《朱賡傳》:「(萬曆)二十九年(1601)……詔賡(山陰人)以故官(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參預機務……明年四月(三十年,1602)詣闕……賡於己邸門獲妖書,而書辭誣賡動搖國本,大懼。立以疏聞,乞避位。帝慰諭有加。(沈)一貫倡群小窮治不已。賡在告,再貽書一貫,請速具獄無株連,事乃得解。」
《明史》二百三十六《丁元薦傳附於玉立傳》:「(巡城御史)康丕揚輩欲以妖書陷郭正域,玉立獨左右之。」
《明史》二百二十六《郭正域傳》:「郭正域,字美命,江夏人。萬曆十一年進士……三十年……旋擢禮部右侍郎,掌翰林院。三十一年(1603)三月……正域還署部事……(沈)一貫為首輔,沈鯉次之。正域與鯉善,而心薄一貫……正域既積忤一貫,一貫深憾之……俄而妖書事起。一貫以鯉與己地相逼,而正域新罷,因 是陷之,則兩人必得重禍 ,乃為帝言臣下有欲相傾者為之。蓋微引其端,以動帝意。亡何,錦衣衛都督王之禎等四人以妖書有名,指其同官 周嘉慶 為之。東廠又捕獲妖人 皦生光 。巡城御史 康丕揚 為生光訟冤,言妖書、楚事同一根柢,請少緩其獄,賊兄弟可授首闕下。意指 正域 及其兄國子監丞 正位 。帝怒,以為庇反賊,除其名。一貫力救始免。丕揚乃先後捕僧人 達觀 、醫者 沈令譽 等,而同知胡化則告妖書出教官阮明卿手。未幾,廠衛又捕可疑者一人曰 毛尚文 。數日間鋃鐺旁午,都城人人自危。 嘉慶 等皆下詔獄。嘉慶旋以詔無驗,令革任回籍。令譽故嘗往來正域家,達觀亦時時游貴人門,嘗為正域所搒逐,尚文則正域仆也 。(沈)一貫、(康)丕揚等欲自數人口引正域 ,而 (胡)化 所訐 阮明卿 ,則 錢夢皋 婿。夢皋大恚,上疏顯攻(郭)正域,言:『妖書刊播,不先不後,適在楚王疏入之時,蓋(郭)正域乃沈鯉門徒,而沈令譽者,(郭)正域食客,胡化又其同鄉同年,群奸結為死黨。乞窮治根本,定正域亂楚首惡之罪,勒鯉閒住。』帝令正域還籍聽勘,急嚴訊諸所捕者。達觀拷死,令譽亦幾死,皆不承。法司迫(胡)化引(郭)正域及歸德,歸德,鯉所居縣也。化大呼曰:『(阮)明卿,我仇也,故訐之。正域舉進士二十年不通問,何由同作妖書?我亦不知誰為歸德者。』帝知(胡)化枉,釋之。都督陳汝忠掠訊(毛)尚文,遂發卒圍(郭)正域舟於楊村,盡捕媼婢及傭書者男女十五人,與(皦)生光雜治,終無所得。(陳)汝忠以錦衣告身誘(毛)尚文曰:『能告賊,即得之。』令引(沈)令譽,且以乳媼龔氏十歲女為征。比會訊,東廠太監陳矩詰女曰:『汝見妖書版有幾?』曰:『盈屋。』矩笑曰:『妖書僅二三紙,版顧盈屋那?』詰(毛)尚文曰:『(沈)令譽語汝刊書何日?』尚文曰:『十一月十六日。』戎政尚書王世揚曰:『妖書以初十日獲,而十六日又刊,將有兩妖書邪?』拷(皦)生光妻妾及十歲兒,以針刺指爪,必欲引正域,皆不應。(皦)生光仰視夢皋、丕揚,大罵曰:『死則死耳,奈何教我迎相公指,妄引郭侍郎乎?』都御史溫純等 力持之,事漸解 ,然猶不能具獄。光宗在東宮,數語近侍曰:『何為欲殺我好講官?』諸人聞之,皆懼。詹事唐文獻偕其僚楊道賓等詣一貫爭之,李廷機亦 力為之地 ,獄益解……遂坐(皦)生光極刑,釋諸波及者,而正域獲免。」
《明史》二十一《神宗本紀》:「(萬曆)三十一年……十一月甲子,獲妖書,言帝欲易太子,詔五城大索。」
案:時間 萬曆三十一年(1603)十一月
發生 大學士朱賡門前發現妖書
背景目的 借追究妖書主使者以陷署禮部事郭正域,間接以陷大學士沈鯉。
主持者 大學士沈一貫,志在去沈鯉;康丕揚為之爪牙。沈一貫浙黨。錢夢皋附之,攻郭正域。
反對者 都御史溫純,詹事唐文獻,刑部郎中王述古皆持正,大學士朱賡亦主不株連。朱亦黨浙。
妖書詳情見《明史紀事本末》六七《爭國本》篇中,妖書名《續憂危竑議》。
3.李三才案
《明史》二百三十二《李三才傳》:「三才,字道甫,順天通州人。萬曆二年進士……三才揮霍有大略,在淮久,以折稅監得民心……淮人深德之,屢加至戶部尚書。會內閣缺人,建議者謂不當專用詞臣,宜與外僚參用,意在三才。及都御史缺,需次內召。由是忌者日眾,謗議紛然。工部郎中邵輔忠遂劾三才大奸似忠,大詐似直,列具貪偽險橫四大罪,御史徐兆魁繼之。三才四疏力辨,且乞休。給事中馬從龍,御史董兆舒、彭端吾,南京給事中金士衡相繼為三才辨……皆不報。已而南京兵部郎中錢策,南京給事中劉時俊,御史劉國縉、喬應甲,給事中王紹徽、徐紹吉、周永春、姚宗文、朱一桂、李瑾,南京御史張邦俊、王萬祚,復連章劾三才。而給事中胡忻、曹於汴,南京給事中段然,御史史學遷、史記事、馬孟禎、王基洪,又交章論救。朝端聚訟,迄數月未已。憲成乃貽書(葉)向高,力稱三才廉直,又貽書孫丕揚力辨之。御史吳亮素善三才,即以兩書附傳邸報中,由是議者益嘩。應甲復兩疏力訐,至列其十貪五奸。帝皆不省。三才亦力請罷,疏至十五上。久不得命,遂自引去。帝亦不罪也。」
案:事在三十七年(1609)。
(參看「東林之起」「黨之分野」卡片)
萬曆三十七年至三十九年(1609—1611)
4.明代民間之妖書及妖物
《典故紀聞》卷十五:「成化年間因擒獲妖人,追其妖書圖本,備錄其名目,榜示天下以曉諭愚民。其書有:《番天揭地搜神記經》、《金龍八寶混天機神經》、《安天定世》、《秀瑩關》、《九龍戰江神圖》、《天空知賢變愚神圖經》、《鎮天降妖鐵板達通天混海圖》(達字疑誤)、《定天定國水晶珠經》、《金鎖洪陽大策》、《金鋒都天玉鏡》、《六甲明天了地金神飛通黑玩書》、《通天徹地照仙爐經》、《三天九關夜海金船經》、《九關亡返纂天經》、《八寶擎天白玉柱》、《夫子金地歷》、《劉大保泄漏天機伍公經》、《奪天冊》、《收門纂經》、《佛手記》、《三煞截鬼經》、《金鎖攔天記》、《緊關周天烈火圖》、《玉盆經》、《換天圖》、《飛天曆》、《神工九轉玉瓮金燈記》、《天形圖》、《天髓靈經》、《定世混海神珠》、《通玄濟世鴛鴦經》、《錦珊瑚》、《通天立世》、《滾雪裘》、《銀城論》、《顯明歷》、《金章紫綬經》、《王賢鏡四門記》、《收燕破國經》、《通天無價錦包袱》、《三聖爭功聚寶經》、《奪天策海底金經》、《九曜飛光歷》、《土傘金華蓋》、《水鑒書》、《照賢金靈鏡經》、《朱書符式》、《坐壇記》、《普濟定天經》、《周天烈火圖》、《六甲天書》、《三災救苦金輪經》、《智鎖天關書》、《感天迷化經》、《變化經》、《鎮國定世三陽曆》、《玄元寶鏡》、《玉傘錦華蓋》、《換海圖》、《轉天圖》、《推背書》、《九曜飛天曆》、《彌勒頌》、《通天玩海珠》、《照天鏡》、《玄天寶鏡經》、《上天梯等經》、《龍女引道經》、《穿珠偈》、《天形圖》、《應劫經天圖》、《形首妙經》、《玉賢鏡》、《透天關》、《盡天曆》、《玄琅聖》、《玄娘聖母親書》、《太上玄元寶鏡》、《降妖斷怪五家經》、《金光妙品》、《奪日金燈》、《紅塵三略》、《照天鏡》、《九關番天揭》、《天神圖》、《金鋒都天玉鏡》、《玉樹金蟬經》、《玄娘聖母經》、《七返無價紫金船》、《銀城圖樣》、《龍鳳勘合》。」(245—246頁)
30.1.6
四、京察
1.癸巳京察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六《東林黨議》:「神宗萬曆二十一年(癸巳,1593)二月京察竣。三月己未,刑科給事中劉道隆論吏部稽勛司員外郎虞淳熙、兵部職方郎中楊於庭,台省交謫,而吏部曲為解……上責吏部回奏,尚書孫鑨言:『淳熙臣鄉人,安貧好學,非有先容之助……』上以不引罪,奪俸三月,考功郎中趙南星鐫三級秩調外,淳熙等並罷……鑨乞休,不許……先是, 內計去留,先白閣臣 。鑨及南星 力矯之 ,王錫爵 不悅 。鑨既被譴,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王汝訓,通政使魏允貞,大理寺少卿曾乾亨,禮部郎中於孔兼,員外郎陳泰來,主事顧允成、張納陛、賈岩,國子助教薛敷教俱論救……孔兼、允成、敷教俱謫外……四月辛丑,吏部尚書孫鑨罷。九月,吏部右侍郎趙用賢罷……
行人高攀龍申救,得罪諸臣,語侵閣臣……命降……攀龍揭陽縣典史。」
案:時間 萬曆二十一年(1593,癸巳)
執政 王錫爵
主京察者 孫鑨(吏書) 趙南星(考功郎中。〔甲〕《東林點將錄》有名)
爭端 科道交謫吏部,孫鑨被譴,廷臣救之。
結果 孫鑨罷,救者調外。
2.明末之三太宰
吳應箕《樓山堂集》卷七《國朝紀事本末論·癸巳京察》:「論曰:予聞吏部自江陵擅權後,諸司仰政府鼻息,即冢卿無能自行其志者。逮平湖陸五台(光祖)負其權智,始一振拔,而孫清簡(鑨)、陳恭介(有年)繼之,於是閣不得撓吏部權,而統均之體以肅,蓋稱國家三太宰雲。若趙高邑(南星)之為考功,則尤異矣。高邑主計大都,先邪佞而次貪鄙,嚴要津而寬散秩……嗟夫,國家二百餘年有此銓官哉……奈何以喪其所私反肆之螫,而一時大寮列署以論救,罷斥者至十數君子,政府可謂肆志而愉快矣……然則太倉也(王錫爵),新建也(張位),蘭溪也(趙志皋),豈非高皇帝之罪人哉!」(66—67頁)
31.12.23
3.乙巳京察
《明史》二百二十四《楊時喬傳》:「楊時喬,字宜遷,上饒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萬曆)三十一年(癸卯,1603)冬,召拜吏部左侍郎。時李戴(吏部尚書)已致仕(事在十二月),時喬至即署部事(據《七卿表》在三十二年五月,其前,吏書由戶書趙世卿兼)。絕請謁,謝交遊,止宿公署,苞苴不及門。及大計京朝官,首輔沈一貫欲庇其所私,憚時喬方正,將令兵部尚書蕭大亨主之,次輔沈鯉不可而止。時喬 乃與都御史溫純力鋤政府私人 。若給事中錢夢皋,御史張似渠、於永清輩,咸在察中,又以年例出給事中鍾兆斗於外。一貫大慍,密言於帝, 留察疏不下 。夢皋亦假楚王事再攻郭正域,謂 主察者為正域驅除 。帝意果動,特留夢皋;已,盡留科道之被察者,而嚴旨責時喬等報復……夢皋既留,遂合兆斗累疏攻純,並侵時喬。時喬求去,已而員外郎賀燦然請斥被察科道,亦詆純……及純去,夢皋、兆斗亦引歸,帝復降旨譙讓……因責諸臣朋比,令時喬策勵供職,而盡斥燦然及劉元珍、龐時雍輩……時喬……九疏引疾,竟不得請。」
《明史》二百二十《溫純傳》:「溫純,字景文,三原人(陝西)。嘉靖四十四年進士……與(沈)一貫忤……三十二年(甲辰,1604)大計京朝官(此次京察當在三十三年,乙巳),純與吏部侍郎楊時喬主之,一貫所欲庇者兆斗及錢夢皋等皆在謫中。疏入,久之忽降旨切責,盡留被察科道官,而察疏仍不下。純求去益力。夢皋、兆斗既得留,則連章訐純楚事,言純曲庇叛人,且誣以納賄。廷臣大駭,爭劾夢皋等。夢皋等亦再疏劾純求勝。俱留中……予純致仕,夢皋、兆斗亦罷歸。」
案:時間 萬曆三十三年(乙巳,1605)
背景 大學士沈一貫所庇被察,以攻楊時喬,間接以及溫純,益謂主察者為郭正域所驅除。
執政 沈一貫
主京察者 楊時喬(署吏書)、溫純(左都)
結果 帝留察疏不下,盡留被察者。溫純罷。
4.辛亥京察
《明史》二百二十四《孫丕揚傳》:「(萬曆)三十六年(1608)九月,召起故官(吏部尚書)……明年(三十七年)四月始入都,年七十有八矣。三十八年大計外吏,黜陟咸當……至是,(鄭)繼芳巡按浙江,有偽為其書抵(王)紹徽、(劉)國縉(鄭、王、劉均力排東林者),中云:『欲去福清,先去富平;欲去富平,先去耀州兄弟』。又言:『秦脈斬斷,吾輩可以得志』。福清謂葉向高,耀州謂王國、王圖(甲),富平即丕揚也。國時巡撫保定,圖以吏部侍郎掌翰林院,與丕揚皆秦人,故曰秦脈。蓋小人設為挑激語,以害(鄭)繼芳輩,而其書乃達之(孫)丕揚所,丕揚不為意。會御史金明時居官不職,慮京察見斥,先上疏力攻(王)圖,並詆御史史記事(甲)、徐縉芳,謂為圖心腹。及(王)圖、(徐)縉芳疏辯,(金)明時再劾之,因及(鄭)繼芳偽書事。(劉)國縉疑書出(徐)縉芳及李邦華(甲)、李炳恭(甲)、徐良彥(甲)、周起元(甲)手,因 目為五鬼 。五人皆選授御史候命未下者也。當是時,諸人日事攻擊,議論紛呶,帝一無所問,則益植黨求勝,朝端哄然。及明年(三十九年,辛亥,1611)三月大計京官,丕揚與侍郎蕭雲舉、副都御史許弘綱領其事。考功郎中王宗賢、吏科都給事中曹於汴、河南道御史湯兆京、協理御史喬允升佐之。故御史康丕揚、徐大化,故給事中鍾兆斗、陳治則、宋一韓、姚文蔚,主事鄭振先、張嘉言及(湯)賓尹、(顧)天埈、(劉)國縉咸被察,又以年例出(王)紹徽(乙)、(喬)應甲於外,群情翕服,而諸不得志者深銜之。當計典之初舉也,(湯)兆京謂(金)明時將出疏要挾,以激(孫)丕揚。丕揚果怒,先期止(金)明時過部考察,特疏劾之。旨下議罪,而明時辨疏復犯御諱。帝怒,褫其職,其黨大嘩。謂明時未嘗要挾(湯)兆京,只以劾(王)圖一疏實之,為圖報復。於是刑部主事秦聚奎力攻(孫)丕揚,為(湯)賓尹、(徐)大化、(劉)國縉、(王)紹徽(乙)、(喬)應甲(乙)、(張)嘉言辨。時部院察疏猶未下,(孫)丕揚奏趣之,因發(秦)聚奎前知績溪、吳江時貪虐狀。帝方向(孫)丕揚,亦裭(秦)聚奎職。由是黨人益憤,謂(孫)丕揚果以偽書故斥(王)紹徽、(劉)國縉,且二人與(喬)應甲嘗攻(李)三才(甲)、(王)元翰,故代為修隙,議論洶洶。(許)弘綱聞而畏之。累請發察疏,亦若以(孫)丕揚為過當者。黨人藉其言,益思撼(孫)丕揚。禮部主事丁元薦甫入朝,慮察疏終寢,抗章責(許)弘綱,因盡發昆、宣黨構謀狀。於是(朱)一桂、(鄭)繼芳、(周)永春、(徐)兆魁、(姚)宗文(乙)爭擊(丁)元薦,為(金)明時等訟冤。賴(葉)向高調護,至五月察疏乃下。給事中彭惟成、南京給事中高節、御史王萬祚、曾成易,猶攻訐不已。(孫)丕揚以人言紛至,亦屢疏求去,優詔勉留。先是,楊時喬掌察,斥科道錢夢皋等十人,特旨留任。至是丕揚亦奏黜之,群情益快……丕揚齒雖邁,帝重其老成清德,眷遇益隆。而丕揚乞去不已,疏復二十餘上。既不得請,則於明年(四十年)二月拜疏徑歸。」
案:時間 萬曆三十九年(辛亥,1611)
執政 李廷機(首輔,養病) 葉向高(惟一大學士)
主京察者 孫丕揚(吏書) 蕭雲舉(吏侍) 許弘綱(副都) 王宗賢(考功) 曹於汴(吏科) 湯兆京(御史) 喬允升(御史)
爭端 不職之科道多被察,事前有偽托反東林派致書反東林派,欲翦除秦人者,遂借之謂孫丕揚(秦黨)有私。
結果 察疏遲遲乃下,明年孫丕揚去職
5.辛亥京察與黨
明吳應箕次尾《樓山堂集》卷七《國朝紀事本末論·辛亥京察上》:「論曰:『是役也,舉國分為二黨,曰西北曰東朝,其實東林也;曰昆曰宣,其實南也。』」(《叢書集成》排印《粵雅堂叢書》本,68頁)
案:其所謂東朝蓋指太子(光宗),吳氏三王並封論曰:「議禮(大禮)由意見相左,其時無黨名,爭國本則有菀枯其間,而邪正分,邪者遂目諸君子為東朝之黨……」云云可證。
29.12.23
6.癸亥京察
《明史》二百四十三《趙南星傳》:「趙南星,字夢白,高邑人(北直隸)。萬曆二年進士……光宗立……拜左都御史,慨然以整齊天下為任。天啟三年大計京官,以故給事中亓詩教、趙興邦、官應震、吳亮嗣先朝結黨亂政,議黜之。吏科都給事中魏應嘉力持不可。南星著四凶論,卒與考功郎程正己置四人不謹。他所澄汰,一如為考功時(萬曆二十一年南星為考功郎中,與尚書孫鑨秉公澄汰)。浙江巡按張素養(乙)薦部內人材,及姚宗文(乙)、邵輔忠(乙)、劉廷元(乙)。南星劾其謬,素養坐奪俸……尋代張問達為吏部尚書(事在三年十月)……魏忠賢雅重之……一日,遣娣子傅應星介一中書贄見,南星麾之去。嘗並坐弘政門……語忠賢曰:『主上沖齡,我輩內外臣子宜各努力為善。』忠賢默然,怒形於色。大學士魏廣微(乙),南星友允貞子也……嘗嘆曰:『見泉無子。』見泉,允貞別號也。廣微恨刺骨,與忠賢比而齕南星。東林勢盛,眾正盈朝。南星益搜舉遺佚,布之庶位。高攀龍、楊漣、左光斗(甲)秉憲,李騰芳、陳於廷(甲)佐銓,魏大中(甲)、袁化中(甲)長科道,鄭三俊(甲)、李邦華(甲)、孫居相(甲)、饒伸、王之寀(甲)輩悉置卿貳。而四司之屬,鄒維璉、夏嘉遇、張光前、程國祥、劉廷諫亦皆民譽……中外忻忻望治,而小人側目,滋欲去南星……會(楊)漣(甲)劾(魏)忠賢疏上,宮府益水火。南星(甲)遂杜門乞休,不許……忠賢……矯旨黜(魏)大中(甲)、(夏)嘉遇(甲),並黜(陳)九疇,而責南星等朋謀結黨。南星遽引罪求去,忠賢復矯旨切責,放歸。明日,(高)攀龍(甲)亦引去。給事中沈惟炳(甲)論救,亦出之外。俄以會推忤忠賢意,並斥(陳)於廷(甲)、(楊)漣(甲)、(左)光斗(甲)、(袁)化中(甲),引(趙)南星所擯徐兆魁、喬應甲、王紹徽等 置要地。小人競進,天下大柄盡歸忠賢矣 。」(癸亥京察之影響)
案:時間 天啟三年(癸亥,1623)
執政 葉向高(首輔) 韓爌(大學士)
主京察者 趙南星(左都)
爭端 盡黜結黨亂政者,閹黨不悅。
結果 趙南星去職,小人閹黨競進,大權盡歸魏忠賢。
五、梃擊案
《明史》二十一《神宗本紀》:「(萬曆)二十九年(1601,辛丑)……冬十月己卯,立皇長子常洛為皇太子(年二十),封諸子常洵福王(年十六)。」
「(萬曆)四十二年三月丙子(1614,甲寅),福王之國(年二十九歲)。」
「(萬曆)四十三年(1615,乙卯)……夏五月己酉,薊州男子張差持梃入慈慶宮(太子所居),擊傷守門內侍,下獄(太子時年三十四)。丁巳,刑部提牢主事王之寀揭言張差獄情,梃擊之案自是起……癸酉,召見廷臣於慈寧宮,御史劉光復下獄。甲戌,張差伏誅。」
《明史》二百四十四《王之寀傳》:「王之寀,字心一,朝邑人。萬曆二十九年進士。除清苑知縣,遷刑部主事。四十三年五月初四日酉刻,有不知姓名男子,持棗木梃入慈慶宮門,擊傷守門內侍李鑒。至前殿檐下,為內侍韓本用等所執,付東華門守衛指揮朱雄等收之。慈慶宮者,皇太子所居宮也。明日,皇太子奏聞,帝命法司按問。巡皇城御史劉廷元鞫奏:『犯名張差,薊州人。止稱吃齋討封,語無倫次。按其跡,若涉瘋癲。稽其貌,實系黠猾。請下法司嚴訊。』時東宮雖久定,帝待之薄。中外疑鄭貴妃與其弟國泰謀危太子,顧未得事端,而方從哲(大學士)輩亦頗關通戚畹以自固。差被執,舉朝驚駭。廷元以瘋癲奏。刑部山東司郎中胡士相偕員外郎趙會楨、勞永嘉共訊,一如廷元指。言:『差積柴草,為人所燒,氣憤發癲。於四月內訴冤入京,遇不知名男子二人,紿令執梃作冤狀。乃由東華門入,直至慈慶宮門。按律當斬,加等立決。』稿定未上。山東司主治京師事,署印侍郎張問達以屬之。而(胡)士相、(勞)永嘉與(劉)廷元皆浙人,士相又廷元姻也。瘋癲具獄,之寀心疑其非。是月十一日,之寀值提牢,散飯獄中。末至差,私詰其實。初言告狀,復言掠死罷,已無用。之寀令置飯差前:『吐實與飯,否則餓死。』麾左右出,留二吏扶問之。始言:『小名張五兒。有馬三舅、李外父令隨不知姓名一老公,說事成與汝地幾畝。比至京,入不知街道大宅子。一老公飯我雲,汝先沖一遭,遇人輒打死,死了我們救汝。畀我棗木棍,導我由後宰門直至宮門上,擊門者墮地。老公多,遂被執。』之寀備揭其語,因(張)問達以聞。且言差不癲不狂,有心有膽。乞縛兇犯於文華殿前朝審,或敕九卿科道三法司會問。疏入未下,大理丞王士昌、行人司正陸大受、戶部主事張庭、給事中姚永濟等連上疏趣之。而(陸)大受疏有『奸戚』二字,帝惡之,與之寀疏俱不報。(劉)廷元復請速疏檢諸疏下法司訊斷,御史過庭訓言禍生肘腋,宜亟翦,亦俱不報。庭訓遂移文薊州蹤跡之。知州戚延齡具言其致癲始末,言:『貴妃遣璫建佛寺,璫置陶造甓,居民多鬻薪獲利者。差賣田貿薪往市於璫。土人忌之,焚其薪。差訟於璫,為所責,不勝憤,持梃欲告御狀。』於是原問諸臣據為口實矣。二十一日,刑部會十三司司官胡士相……等再審(趙會禎、勞永嘉、王之寀均在內)。差供:『馬三舅名三道,李外父名守才,不知姓名老公乃修鐵瓦殿之龐保,不知街道宅子乃住朝外大宅之劉成。二人令我打上宮門,打得小爺,吃有,著有。』小爺者,內監所稱皇太子者也……於是刑部……疏清法司提龐保、劉成對鞫。而給事中何士晉與(方)從哲等亦俱以為言。帝乃諭究主使,會法司擬罪。……時中外籍籍,語多侵(鄭)國泰,國泰出揭自白。(何)士晉復疏攻國泰,語具《士晉傳》。先是,百戶王曰乾上變,言奸人孔學等為巫蠱,將不利於皇太子,詞已連劉成。成與(龐)保皆貴妃宮中內侍也。至是,復涉成,帝心動,諭貴妃善為計。貴妃窘,乞哀皇太子,自明無它。帝亦數慰諭,俾太子白之廷臣。太子亦以事連貴妃,大懼。乃緣帝及貴妃意,期速結。二十八日,帝親御慈寧宮,皇太子侍御座右,三皇孫雁行立左階下。召大學士方從哲、吳道南暨文武諸臣入,責以離間父子,諭令磔張差、龐保、劉成,無他及……皇太子具言:『瘋癲之人宜速決,毋株連。』……諸臣跪聽,叩頭出,遂命法司決差。明日磔於市。又明日,司禮監會廷臣鞫保、成於文華門。時已無左證,保、成展轉不承。會太子傳諭輕擬,廷臣乃散去。越十餘日……斃保、成於內廷。其事遂止……四十五年京察,給事中徐紹吉、御史韓浚用拾遺劾之寀貪,遂削其籍。天啟初,廷臣多為之訟冤,召復故官。二年二月上復仇疏曰……疏入,帝不問,而先主瘋癲者恨次骨……四年秋,拜刑部右侍郎。明年二月,魏忠賢勢大張,其黨楊維垣首翻梃擊之案,力詆之寀,坐除名。俄入之汪文言獄中……及修《三朝要典》,其梃擊事以之寀為罪首……逮下詔獄……竟瘐死。」
文秉《先撥志始》卷上:「張差變起,人情洶洶,咸歸指宮闈。巡視皇城御史劉廷元疏云:『按其跡,若涉風魔,稽其貌,的是黠猾。』給事中姚永濟、韓光佑、劉文炳、何士晉、亓詩教,御史過庭訓、牟志夔,戶部主部張廷等相繼請嚴鞫……時眾論沸騰,鄭國泰計無復之,連夜輦金二十六萬,潛致劉廷元邸中,分餉諸權要。於是合喙共持風魔之議,而黠猾二字為世大禁矣。」(18—19頁)
六、紅丸案
1.紅丸案
《明史》二十一《光宗本紀》:「(萬曆)四十八年……八月丙午朔,即皇帝位……丙寅,帝不豫。戊辰,召對英國公張惟賢、大學士方從哲等十有三人於乾清宮,命皇長子出見。甲戌,大漸,復召從哲等受顧命。是日,鴻臚寺官李可灼進紅丸。九月乙亥朔,崩於乾清宮,在位一月,年三十有九。」
《明史》二百四十四《楊漣傳》:「光宗嗣位。越四日,不豫。都人喧言鄭貴妃進美姬八人,又使崔文昇投以利劑,帝一晝夜三四十起……帝外家王、郭二戚畹,遍謁朝士,泣訴宮禁危狀,謂:『帝疾必不起,文昇藥故也,非誤也。鄭(貴妃)、李(選侍)交甚固,包藏禍心。』廷臣聞其語憂甚,而帝果趣禮部封貴妃為皇太后。漣、光斗乃倡言於朝,共詰責鄭養性,令貴妃移宮,貴妃即移慈寧。漣遂劾崔文昇用藥無狀,請推問之。」
《明史》二百十八《方從哲傳》:「(萬曆)四十八年……八月丙午朔,光宗嗣位。鄭貴妃以前福王故,懼帝銜之,進珠玉及侍姬八人噉帝。選侍李氏最得帝寵,貴妃因請立選侍為皇后,選侍亦為貴妃求封太后。帝已於乙卯得疾……辛酉,帝不視朝……時都下紛言中官崔文昇進瀉藥,帝由此委頓,而帝傳諭有『頭目眩暈,身體軟弱,不能動履』語,群情益疑駭。給事中楊漣劾(崔)文昇並及(方)從哲。刑部主事孫朝肅、徐儀世,御史鄭宗周並上書從哲,請保護聖體,速建儲貳。從哲候安,因言進藥宜慎,帝褒答之。戊辰……帝疾已殆。辛未召從哲……等至乾清宮……從哲等因請慎醫藥,帝曰:『十餘日不進矣。』……帝復問:『有鴻臚官進藥者安在?』從哲曰:『鴻臚寺丞李可灼自雲仙方,臣等未敢信。』帝命宣可灼至,趣和藥進,所謂紅丸者也。帝服訖,稱忠臣者再。諸臣出俟宮門外,頃之,中使傳上體平善。日晡,可灼出,言復進一丸。從哲等問狀,曰:『平善如前。』明日九月乙亥朔,卯刻,帝崩。中外皆恨可灼甚,而從哲擬遺旨賚可灼銀幣……熹宗即位(庚辰)。先是,御史王安舜劾從哲輕薦狂醫,又賞之以自掩。從哲擬太子令旨,罰可灼俸一年。御史鄭宗周劾文昇罪,請下法司,從哲擬令旨司禮察處。及御史郭如楚、馮三元、焦源溥,給事中魏應嘉,太常卿曹珖,光祿少卿高攀龍,主事呂維祺先後上疏,言可灼罪不容誅,從哲庇之,國法安在。而給事中惠世揚直糾從哲十罪、三可殺……天啟二年四月,禮部尚書孫慎行追論可灼進紅丸,斥從哲為弒逆。詔廷臣議……廷臣多主慎行罪從哲,惟刑部尚書黃克纘,御史王志道、徐景濂,給事中汪慶百右從哲,而詹事公鼐持兩端。時大學士(韓)爌述進藥始末,為從哲解。於是吏部尚書張問達會戶部尚書汪應蛟合奏言:『進藥始末,臣等共聞見……可灼罪不可勝誅,而文昇……罪又在可灼上,法皆宜顯僇……』議上,可灼遣戍,文昇放南京,而從哲不罪……五年,魏忠賢輯梃擊、紅丸、移宮三事為《三朝要典》以傾正人,遂免可灼戍……一時請誅從哲者貶殺略盡矣。」
《明史》二百四十《韓爌傳》:「韓爌,字象雲,蒲州人。萬曆二十年進士……泰昌元年八月,光宗嗣位,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參機務……天啟二年四月,禮部尚書孫慎行劾方從哲用李可灼紅丸藥,罪同弒逆,廷議紛然。(劉)一燝已去位,爌特疏白其事曰:『先帝以去年八月朔踐阼,臣及一燝以二十四日入閣,適鴻臚寺官李可灼雲有仙丹欲進。從哲愕然,出所具問安揭,有『進藥十分宜慎』語。臣等深以為然,即諭之去。二十七日召見群臣,先帝自言不用藥已二十餘日。至二十九日遇兩內臣,言帝疾已大漸,有鴻臚寺官李可灼來思善門進藥。從哲及臣等皆言彼稱仙丹,便不敢信。是日仍召見。諸臣問安畢,先帝即顧皇上,命臣等輔佐為堯、舜。又語及壽宮,臣等以先帝山陵對,則曰:『是朕壽宮。』因問有鴻臚官進藥。從哲奏云:『李可灼自謂仙丹,臣等未敢信。』先帝即命傳宣。臣等出移時,可灼至,同入診視,言病源及治法甚合。先帝喜,命速進。臣等復出,令與諸醫商榷。一燝語臣,其鄉兩人用此,損益參半。諸臣相視,實未敢明言宜否。須臾,先帝趣和藥,臣等復同入。可灼調以進,先帝喜曰:『忠臣,忠臣。』臣等出,少頃,中使傳聖體服藥後暖潤舒暢,思進飲膳,諸臣歡躍而退。比申末,可灼出云:『聖上恐藥力不繼,欲再進一丸。』諸醫言不宜驟。乃傳趣益急,因再進訖。臣等問再服復何狀,答言平善如初,此本日情事也。次日,臣等趨朝,而先帝已於卯刻上賓矣,痛哉。方先帝召見群臣時,被袞憑几,儼然顧命。皇上焦顏侍側,臣等環跪彷徨,操藥而前,籲天以禱。臣子際此,憾不身代。凡今所謂宜慎宜止者,豈不慮於心,實未出於口,抑且不以萌諸心。念先帝臨御雖止旬月,恩膏實被九垓。為臣子者宜何如頌揚,何如紀述。乃禮臣忠憤之激談,與遠邇驚疑之紛議,不知謂當時若何情景,而進藥始末實止如此。若不據實詳剖,直舉非命之凶稱,加諸考終之令主,恐先帝在天之靈不無恫怨,皇上終天之念何以為懷?乞渙發綸音,布告中外,俾議法者勿以小疑成大疑,編摹者勿以信史為謗史。」
2.錢牧齋論紅丸案
錢謙益《牧齋初學集》(《四部叢刊》影印明崇禎癸未刻本。案:書中卷二十下附甲申元日詩有『又記崇禎十七年』之語,蓋刻成於甲申春也)卷二十一《雜文·春秋論四》:「近代進藥之獄有二,以唐事斷之可也。世宗之升遐也,與唐憲宗相似,柳泌、僧大通付京兆府杖決處死,方士王金等之議辟宜也。李可灼之事與柳泌少異,以和御藥不如法之律當之可也。當國大臣,則有穆宗貶皇甫鎛之法在,不此之求,而援引《春秋》書許止之義,效西漢之斷獄,此不精於經誼之過也。」(228—229頁。皇甫鎛相唐穆宗)
又,《春秋論跋尾》:「天啟進藥之獄,蒙有猜焉。進藥決之禁中,閣臣不為藥主,一也。光宗寢疾彌留,非以紅丸故奄棄萬國,二也。舍崔文昇而問李可灼,三也……高新鄭(拱),非小人也,假經義以訟王金,比於佞矣。異議者奉其言為聖書,則舛也。(案:新鄭云云,指明世宗崩,方士悉付法司之事;異議者云云,似指紅丸案。)既而曰《三朝要典》允稱信史,光廟《實錄》亟須刊定。闡累朝之慈孝,洗君父之惡名,莫不援據經誼,依附忠厚。莊生有言:儒以詩禮發冢。其是之謂乎?余故作《春秋論》五篇以證明之,知我罪我,亦以俟後之君子。崇禎元年四月甲子記。」(229—230頁)
七、移宮案
1.移宮案
《明史》二十二《熹宗本紀》:「(萬曆)四十八年……九月乙亥,光宗崩,遺詔皇長子嗣皇帝位(年十六)……時選侍李氏居乾清宮,吏部尚書周嘉謨等及御史左光斗疏請選侍移宮,御史王安舜疏論李可灼進藥之誤,紅丸、移宮二案自是起。」
《明史》二百四十四《楊漣傳》:「楊漣,字文孺,應山人(湖廣)……萬曆三十五年成進士……四十八年……八月丙午朔,光宗嗣位。越四日,不豫。都人喧言鄭貴妃進美姬八人,又使中官崔文昇投以利劑,帝一晝夜三四十起。而是時,貴妃據乾清宮,與帝所寵李選侍相結。貴妃為選侍請皇后封,選侍亦請封貴妃為皇太后……九月乙亥朔,昧爽,帝崩。廷臣趨入……請亟見儲皇……擁至文華殿,禮畢,奉駕入慈慶宮。當是時,李選侍居乾清。(劉)一燝(大學士)奏曰:『殿下暫居此,俟選侍出宮訖,乃歸乾清宮。』群臣遂退,議登極期……明日(周)嘉謨、(左)光斗各上疏請選侍移宮。初四日,得俞旨,而選侍聽李進忠計,必欲皇長子同居……初五日,傳聞欲緩移宮期。漣及諸大臣畢集慈慶宮門外,漣語(方)從哲(大學士)趣之……漣斥之曰:『……能殺我則已,否則今日不移,死不去。』(劉)一燝、(周)嘉謨助之,詞色俱厲,聲徹御前。皇長子使使宣諭,乃退。復抗疏言:『選侍陽托保護之名,陰圖專擅之實,宮必不可不移……』其日,選侍遂移宮,居仁壽殿。明日庚辰,熹宗即位……既而諸奄果為流言。御史賈繼春遂上書內閣,謂不當於新君御極之初,首勸主上以違忤先帝,逼逐庶母,表里交構,羅織不休,俾先帝玉體未寒,遂不能保一姬女……於是光斗上疏述移居事……是時,給事中周朝瑞謂繼春生事。繼春與相詆諆,乃復上書內閣,有『伶仃之皇八妹,入井誰憐;孀寡之未亡人,雉經莫訴』語。朝瑞與辨駁者再。漣恐繼春說遂滋,亦上敬述移宮始末……繼春及其黨益忌漣,詆漣結王安圖封拜。漣不勝憤,冬十二月抗章乞去,即出城候命。帝復褒其忠直,而許之歸。天啟元年春,繼春按江西……罷其官,漣、繼春先後去,移宮論始息。」
2.紅丸、移宮諸案參考
《庚申紀事》,明張潑撰(借月山房匯鈔本,《叢書集成》排印)記萬曆四十八年庚申神宗、光宗晏駕事。潑時為給事中,與聞移宮事,所記當可信。其述熹宗即位事,似非昏庸之君,何以即位後寵任宦官?誠不可解。
29.4.26
3.移宮案時日
《明史》二十一《光宗本紀》、二十二《熹宗本紀》:
萬曆四十八年九月乙亥朔,光宗崩於乾清宮。(《光紀》)遺詔皇長子(熹宗)嗣皇帝位。群臣哭臨畢,請見皇長子於寢門,奉至文華殿行禮,還居慈慶宮。(《熹紀》)
九月丙子(初二日)頒遺詔。吏部尚書周嘉謨等及御史左光斗疏請光宗選侍李氏移出乾清宮。(《熹紀》)
九月己卯(初五日)選侍李氏移仁壽殿。(《熹紀》)
九月庚辰(初六日)熹宗即皇帝位。
案:據上列日時,主移宮者似相迫太甚,不近人情。
20.8.12
八、熊廷弼案
1.熊廷弼案
文秉《先撥志始》卷上:「神廟時,熊廷弼以兵部侍郎經略遼東,嗜殺過當,然守御甚嚴,賴以安堵。然性剛愎自用,歲時絕無一介賂遺當路,以此失權貴心。給事中姚宗文(乙)自遼歸,訟言其短,眾遂論列廷弼。廷弼請告回籍,以遼撫袁應泰代之。廷弼在遼,凡流民來歸,聚集堡城中,給其衣食,有逸出者輒殺之。號令嚴密,有犯不赦,以故偵緝 不得行。應泰至,盡反熊所為。敵騎至遼城下,偵卒 開門內應,或雲袁應泰所納,遂至遼民失所。(此句上疑有脫誤)。男女群擁轅門控訴,概置不理。以故遼民憤恨,招敵攻城,遂開門擁入。遼陽陷,應泰自刎。報至,舉朝震恐,熹廟即家拜廷弼兵部尚書,復視師於遼,賜尚方劍,得便宜行事,又令大小九卿科道祖餞部門外,以寵其行。時王化貞以巡撫駐廣寧,上令廷弼守關。先是,王化貞主戰,欲用西師制敵,而密招叛將李永芳為內應;廷弼欲阻險修備,畫關而守。議既相左,台省又各以意見佐之,遂成水火焉。」(32—33頁)
甲、《東林點將錄》有名 乙、逆案有名
「天啟二年正月,大清兵至遼陽,廣寧居民訛言且欲渡河,紛紛南竄,左營參將孫得功……遂擬縛化貞以獻。時化貞大懼,踉蹌逃歸。廷弼在前屯遇之,快化貞之主戰而逃也,幸畫關之說為有當也,遵奉守關之旨,亦改旆而南。言者並以私逃論列。化貞逮,廷弼自詣法司,俱議斬。楊公漣(甲)等議廷弼奉守關之旨不可謂逃,又不當與化貞同列。是時持公平之論者咸以此為允當雲。」(33頁)
「遼事一案,立讞者刑部主事顧公大章(甲)也。先是,丙辰丁巳之際,正人日受摧殘,大章慨然以賈彪自居……後為同事詡其功,遂犯時奸忌。御史楊維垣(乙)疏參鬻獄,大章疏辨熊、王之案,誅心則廷弼難末減,論事則化貞乃罪魁,頗自謂持平。今諸臣並論辟矣,業已辟矣,又何鬻焉……有旨奏剖既明,著照舊供職。後逆賢借熊案殺楊、左,實本維垣之疏雲。」(33—34頁)
又卷下:「楊、左之逮也,初借移宮為按,而苦於無贓,徐大化(乙)倡為封疆之說。蓋移宮屬楊、左,與顧大章等無與,封疆止周朝瑞(甲)保薦熊廷弼,而顧大章與楊維垣屢疏爭辯耳。與楊(漣)(甲)、左(光斗)(甲)、袁(化中)(甲)、魏(大中)(甲)又無涉,惟合移宮、封疆為一局,以殺六君子。報(魏)忠賢二十四罪之恨,修(魏)廣微(乙)糾論失儀之怨者,徐大化(乙)也。而賈繼春(乙)又獻串通王安之說,俾殺楊、左有名。」(58—59頁)
「(天啟五年)八月,上諭內閣,我皇祖特起熊廷弼于田間,授以經略,賜之上方,賜之蟒玉,寵極人臣,義當盡瘁。乃廷弼欺朕即位,託病卸擔,薦袁應泰而遼東亡;既則剛愎不仁,望風先逃而河西失。當是之時,不知費國家幾百萬金錢,喪軍民幾百萬性命。徵兵西蜀則西蜀變,風聞山東則山東亂。至今黔中尚岌岌未寧,斯其罪難以擢髮數。迨三尺莫逃,百計鑽求。其最甚者,則有周朝瑞十日四疏申救,有顧大章妄謂罪屬可矜,而又托奸徒汪文言內探消息,外入楊漣、左光斗之幕,囑令遺書求解,諸奸受賄動以萬千,安問祖宗疆土法度哉!朕深痛恨,已將楊漣等置之於法……」(61頁)。案:據注,熊死由於馮銓父子。
《明史》二百五十九《熊廷弼傳》:「熊廷弼,字飛百,江夏人。萬曆二十五年舉鄉試第一。明年成進士……四十七年,楊鎬既喪師……旋擢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代鎬經略……廷弼為御史時,與國縉(劉國縉,遼東人)、宗文(姚宗文,吏科給事中,閱視遼東)同在言路,意氣相得,並以 排東林、攻道學為事 。國縉輩以故意望廷弼,廷弼不能如前,益相失。宗文故出國縉門下,兩人益相比而傾廷弼……是時光宗崩,熹宗初立,朝端方多事,而封疆議起……朝議允廷弼去,以袁應泰代……天啟元年,瀋陽破,應泰死……乃復詔起廷弼於家,而擢王化貞為巡撫……是時,廷弼主守,謂遼人不可用,西部不可恃,(李)永芳不可信,廣寧多間諜可虞;化貞一切反之,絕口不言守,謂我一渡河,河東人必內應,且騰書中朝,言仲秋之月可高枕而聽捷音。(案:初,當事信化貞有才,兵部尚書張鶴鳴尤深信之,所請無不允,而廷弼亦褊淺剛愎,有觸必發,盛氣相加,朝士多厭惡之,右化貞者多詆之。葉向高,化貞座主,復當國,頗右化貞。)……二年……大清兵逼西平……化貞……遂棄廣寧,踉蹌走,與廷弼遇大凌河……議守寧遠及前屯。廷弼曰:『嘻,已晚,惟護潰民入關可耳。』……報至,京師大震……二月,逮化貞,罷廷弼聽勘。四月,刑部尚書王紀(甲)、左都御史鄒元標(甲)、大理寺卿周應秋(乙)等奏上獄詞,廷弼、化貞並論死。後當行刑,廷弼令汪文言(甲)賄內廷四萬金祈緩,既而背之。魏忠賢大恨,誓速斬廷弼。及楊漣等下獄,誣以受廷弼賄,甚其罪……其黨(魏忠賢黨)門克新(乙)、郭興治(乙)、石三畏(乙)、卓邁(乙)等遂希指趣之。會馮銓(乙)亦憾廷弼,與顧秉謙(乙)等侍講筵,出市刊《遼東傳》,譖於帝曰:『此廷弼所作,希脫罪耳。』帝怒,遂以五年(天啟,1625)八月棄市,傳首九邊……五年(崇禎五年,1632),化貞始伏誅。」(化貞駐廣寧兵十三萬,廷弼僅兵五千。)
29.5.8—5.9
2.俞正燮論熊廷弼案
俞正燮《癸巳剩稿》:「廣人忠直有聲,元標當忠賢時長御史,自以委瑣不出一言,愧廷弼與漣,又以廷弼、漣湖廣人也而惡之。勘遼案遂誣廷弼虧餉行賄,壞邊疆法,當死,於是廷弼死,漣亦牽連以死。其時遂有《盜柄東林夥》,及《夥壞封疆錄》、《天鑒錄》之作。然而廷弼以天啟五年八月壬寅死,元標先二十日壬午斥為民,亦不能求庇於魏忠賢也。時論謂元標惡湖廣人,則江西人必護之,實則助元標攻楊漣者,江西僅一傅櫆,而廷弼之死,元標同縣李公元鼎經紀其喪,南昌劉公一燝去國日為王安、熊廷弼暴白其冤,廬陵有葉君文成者作《讀史隨筆》曰:『元標講學東林,乃成此昧心之獄,謂之昧心,知其隱矣。』櫆之附元標,櫆之父老秀才也切責之,見《臨川縣誌》,是江西有公論,除櫆外無護局者。黃宗羲《明儒學案》載元標言廷弼法當死,且請緩之。其意深而險,亦知公論不與即已,亦不能護局也。則又何必以張文襄公之故而枉害二賢也哉。」(未完)
31.9.25
九、三案之影響
《明史》二百四十四《楊左魏周袁顧王傳贊》:「國之將亡也,先自戕其善類,而水旱盜賊乘之。故禍亂之端,士君子恆先被其毒。異哉!明之所稱『三案』者,舉朝士大夫喋喋不去口,而元惡大憝因用以剪除善類,卒致楊、左諸人身填牢戶,與東漢季年若蹈一轍。國安得不亡乎!」
1.倪元璐論三案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八:「懷宗崇禎元年(1628)五月,侍講倪元璐上言:『主梃擊者力護東宮,爭梃擊者計安神祖;主紅丸者仗義之言,爭紅丸者原情之論;主移宮弭變幾先,爭移宮者持平事後。六者各有其是,不可偏非也。未幾而魏忠賢殺人則借三案,群小求富貴則借三案……由此言之,三案天下之共議;《要典》者,魏氏之私書……」
2.諸案參考
移宮
《明史》二百四十四《楊漣傳》
《明史》二百四十《劉一燝傳》
妖書
《明史》二百十七《沈鯉傳》
《明史》一百十四《后妃·鄭貴妃傳》
《明史》二百二十六《郭正域傳》、《呂坤傳》
《明史》二百十九《張位傳》、《朱賡傳》
《明史》二百三十六《丁元薦傳附於玉立傳》
梃擊
《明史》二百四十四《王之寀傳》
《明史》二百三十五《何士晉傳》
紅丸
《明史》二百四十四《楊漣傳》
《明史》二百十八《方從哲傳》
《明史》二百四十《韓爌傳》
錢謙益《牧齋初學集》
明張潑《庚申紀事》(借月山房匯鈔)
京察
吳應箕《樓山堂集》
《明史》二百二十四《楊時喬傳》
《明史》二百二十《溫純傳》
《明史》二百二十四《孫丕揚傳》
《明史》二百四十三《趙南星傳》
李三才案
《明史》二百三十二《李三才傳》
熊廷弼案
《明史》二五九《熊廷弼傳》
國本
《明史》二百十七《王家屏傳》《陳於陛傳》《沈鯉傳》
《明史》二百十八《申時行傳》《王錫爵傳》《沈一貫傳》
《明史紀事本末》六七《爭國本》
申時行《召對錄》(《寶顏堂秘笈》)
楚宗
《明史》一一六《諸王傳·楚昭傳》
《明史》二百二十六《郭正域傳》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六《東林黨議》
3.有關社會情況書籍
清 汪輝祖:《雙節堂庸訓》
明 都穆:《聽雨紀談》《都公談纂》 成化、正德時蘇州人
清 董含:《三岡識略》 清初
清 石天基:《傳家寶》 清初揚州人
龔立本:《松窗快筆》
清 李漁:《資治新書》
明 :《致富奇書》
:《稼圃教富》
4.黨論之原因與影響
爭諸案者雙方皆自命忠君愛國之士,但因執政與非執政,在朝與在野之不同,意見有先後緩急同異之差。繼則有是非(公是公非)之差。再繼則有邪正之互訐。——意見
在手段上,其初為同異之辨,繼則為是非之辨,再繼而為親疏(情感的)之爭,再繼而為意氣之爭,再進而怨毒之報復,於是而黨禍以極。
在方法上,其初利用清議左右科道,其繼利用科道以糾彈執政,其繼利用君權抑制科道,更繼利用閹人以殘害正士。
待改正。
29.5.15
5.黨禍之近因
天啟四年六月,楊漣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
十月,魏大中劾魏廣微不拜正朔。
高攀龍糾崔呈秀(淮揚巡按)為貪。
繆昌期侮馮銓。
於是楊漣、左光斗、周朝瑞、魏大中、袁化中、顧大章六君子同時被逮。
6.三案之影響
政 治 執政敷衍,朝廷空虛,科道喜言微細之事
士 風 講學之興 清議之成,門戶之興 結社之三變
黨 爭 起於爭國本,盛於京察,極於三案
熹宗自乾清宮避居慈慶宮——避宮
李選侍自乾清宮移噦鸞宮(仁壽殿)——移宮
財 政 加派一條鞭
采木(花梨、楠杉) 礦稅(萬曆12年,始議開採,33年,歸有司) 買金珠 添織 燒磁 採珠 店稅 遺稅 船稅 皇店 余鹽
淮 撫 37—39年(1609—1611) 漕運總督 李三才
梃 擊 43年(1615) 張攻方從哲
紅 丸 48年(1620)八月 李可灼 崔文昇
王錫爵語顧憲成:「當今所最怪者,廟堂之是非,天下必欲反之。」憲成曰:「吾見天下之是非,廟堂必欲反之耳。」
秦 王圖 孫丕揚
齊 亓詩教 韓浚 周永春 方從哲 趙煥
楚 官應震 吳亮嗣 趙士諤 鄭繼之
浙 劉廷元 姚宗文 陳治則 姚文蔚 朱賡 沈一貫
昆 、 宣 顧天埈 湯賓尹 王紹徽 朱一桂 徐兆魁 喬應甲
川 田一甲
西 江 張位
楚 宗 31年(1603) 華奎(王) 華趆(宗) 沈一貫主勘查,郭正域主華奎
正域右宗人,沈鯉右正域
攻 首 輔 36年 朱賡(淳謹),李廷機(清廉) 36年(1608) 王錫爵
萬曆21年,癸巳(1593)京察——尚書孫鑨,員外郎虞淳熙(顧允成革)
——反對黨——劉道隆
22年,甲午(1594)為推閣臣 顧憲成免 東林成 39年盛
27年,己亥(1599)
33年,乙巳(1605)京察 清流攻沈一貫(首輔),奸人攻楊時喬(吏左)
39年,辛亥(1611)京察 孫丕揚主之
45年,丁巳(1617)京察 梃擊餘波,為三黨所包圍
爭 國 本 10年,壬午(1582) 皇子生,母恭妃王氏
14年(1586) 皇三子生,母鄭貴妃
主立太子者 申時行
18年(1590)命諸臣俟皇長子長大,否則務十五歲後
19年(1591)、20年(1592)、21年(1593),連年請建儲
與諸臣議合者 王家屏
被攻者 王錫爵 其人實主立儲
爭立儲 爭並封(三王),王錫爵主並封,21年(1593);妖書《憂危竑議》,26年(1598);爭先冠後封,28年(1600),鄭國泰主之;封太子四王(福、瑞、惠、桂),29年(1601)十月;續妖書,31年(1603);爭國本41年(1613)
a清流攻沈一貫 b奸人攻郭正域及沈鯉
封 疆 ——與移宮混為一——殺熊廷弼 天啟五年(1625)
左光斗、楊漣劾閹
31.6.26
第六節
流賊
一、流賊之起
1.明末民間之苦
《明史》二百七十五《祁彪佳傳》:「祁彪佳,字弘吉,浙江山陰人……弱冠,第天啟二年進士……崇禎四年起御史,疏陳賞罰之要……帝即命議行……尋上《合籌天下全局疏》,以策關、寧,制登海為 二大要 。分析中州、秦、晉之 流賊 ,江右、楚、粵之 山賊 ,浙、閩、東粵之 海賊 ,滇、黔、楚、蜀之 土賊 為 四大勢 。極控制駕馭之宜,而歸其要於戢行伍以節餉,實衛所以銷兵。復陳民間 十四大苦 :曰里甲,曰虛糧,曰行戶,曰搜贓,曰欽提,曰隔提,曰訐訟,曰窩訪,曰私稅,曰私鑄,曰解運,曰馬戶,曰鹽丁,曰難民。帝善其言,下之所司。出按蘇、松諸府。」
2.明末加派
加派始嘉靖三十年(1551,《食貨志》78),初名提編。
東 征 加 派 田 賦 萬曆二十七年(1599)閏四月罷,始征失載。(《神紀》)
征 播 州 加 派 田 租 萬曆二十九年(1601)正月蠲,始征失載。(《神紀》)
遼餉
(1)萬曆四十六年(1618)九月,每畝加三厘五毫,共得銀二百萬兩有奇。(卷78,《食貨志》)萬曆六年(1578)核田,共7,013,976頃×0.35(每頃三錢五分)=2,454,891.6。
(2)萬曆四十七年(1619)十二月,每畝加七厘(三厘五以外又加三厘五),共得四百餘萬(4,909,783.2兩)。
(3)萬曆四十八年(1620)三月,每畝加九厘(七厘以外又加二厘),共得五百二十萬(畿內八府及貴州不加)如全國均征,應為6,312,578.4兩。
(4)崇禎三年(1630)每畝改加一分二厘(九厘以外又加三厘),凡得六百八十餘萬(郝晉言凡九百萬)。如全國均征,應為8,416,771.2兩。
剿 餉 崇禎十年(1637),每畝輸六合,石折銀八錢,六合合銀四厘八毫,共得(一百九十二萬九千有奇)三百三十萬(《食貨志》引郝晉疏)。
練 餉 崇禎十二年(1639),每畝一分共增七百三十萬(據郝晉奏,應為七百萬)。
州 縣 兵 餉 天啟二年(1622) 按畝供餉。
助 餉 崇禎八年(1637) 民糧每兩征一錢。
1955.12.15
3.明末之加賦
據《續文獻通考二·田賦二》,明末因遼事增加之田賦如下:
一、萬曆四十六年(1618)加派 遼餉 (凡需三百萬。每畝加銀)三厘五毫,約得二百萬有奇。戶部尚書 李汝華 所請。萬曆六年田7,013,976頃。
二、萬曆四十七年(1619)復每畝加派遼餉三厘五毫,戶部所請。
三、萬曆四十八年(1620)復加派 遼餉 二厘,通前後共九厘,共得五百二十萬,兵、工二部所請。(除畿內八府及貴州不加外,天下均加)
四、天啟二年(1622)又設州縣兵按畝供餉,御史馮英所請。
五、崇禎三年(1630)以軍興,兵部尚書梁廷棟請加賦,戶部尚書華自嚴不能止,乃於九厘外畝復征三厘,惟順天、永平以新被兵無所加,餘六府畝征六厘得他省之半,共增賦百六十五萬四千有奇,含舊所增凡六百八十餘萬。海內恣怨。(亦屬遼餉)
六、崇禎八年(1635)征 助餉 ,民糧每兩征一錢(宦戶田賦征十之一), 盧象昇 所請。
七、崇禎十年(1637)行均輸法(因糧 輸餉 ),因舊額加畝輸六合(六合合四厘八毫),石折銀八錢,傷地不與。歲得銀百九十二萬九千有奇。兵部尚書楊嗣昌所請,本定以一年為期。(剿餉)
八、同年又畝加征一分四厘九絲。(《食貨志》)
九、崇禎十二年(1639)加征 練餉 ,畝一分,共增七百三十萬。 楊嗣昌 所請,以練邊兵及民兵。
剿餉(即七項)——當亦在十二年,約畝四厘(待查,《明史》所無,《續通考》亦僅有其名無詳說,見《明史》252《楊嗣昌傳》。見下頁)。
此外由於吏役之增派者:
一、溷派 一縣之中,此多彼少。
二、花派 由於吏胥之暗灑派分,如加一分者即加二分之類,小民不覺。
三、充見年 十男之中一年一男值年,十甲之糧由見年身上追比。
剿 餉 《明史》二百五十二《楊嗣昌傳》:「(崇禎十年,1637)因議增兵十二萬,增餉二百八十萬。其措餉之策有四:曰因糧,曰溢地,曰事例,曰驛遞。『因糧』者,因舊額之量為加派,畝輸糧六合,石折銀八錢(畝輸四厘八毫),傷地不與,歲得銀百九十二萬九千有奇……議上,帝乃傳諭:『流寇延蔓,生民塗炭,不集兵無以平寇,不增賦無以餉兵。勉從廷議,暫累吾民一年,除此腹心大患。其改『因糧』為『均輸』,布告天下,使知為民去害之意。』……初,嗣昌增剿餉,期一年而止。後餉盡而賊未平,詔征其半。至是(十二年,1639),督餉侍郎張伯鯨請全征。帝慮失信,嗣昌曰:『無傷也』,……於是剿餉外復增練餉七百三十萬。」
案:詳此均輸之法當即當時所謂剿餉也。
當時全國田賦約為二百萬,見《明史》七十八《食貨志》。
4.遼餉
「明萬曆四十六年九月以遼左軍餉不敷,除貴州地磽,兼有苗變不加外,余省照萬曆六年(1578)會計錄派定七百餘萬頃,每畝加三厘六毫,共加銀二百萬有奇。次年(四十七年,1619)復加賦額至八百萬,時遼餉五百餘萬,軍心賴以粗安,而天下蕭然,民生困弊矣。」(《輯覽》,112頁)
5.明末歲入
《明史》七十八《食貨志》:「(崇禎)御史郝晉亦言:『萬曆末年,合九邊餉止二百八十萬。今加派遼餉至九百萬,剿餉三百三十萬,業已停罷,旋加練餉七百三十餘萬。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萬以輸京師,又括京師二千萬以輸邊者乎?』」(13頁)
案:以730萬頃計應徵額?876萬 350萬 730萬
萬曆時只七百萬頃,每畝一分不應有七百三十萬。待考。
案:明末 田賦,約二百萬兩有奇(《明史》七八,9頁),每畝合二厘八毫四。
遼餉,畝加一分二厘,約六百八十餘萬,340%。
剿餉,畝加四厘八毫,約一百九十二萬九千餘,96%。
練餉,畝加一分,約七百三十萬,360%。
數字均與郝晉所述不同,或其所言乃應徵額,而《食貨志》所述為實征額也。
1954.12.20
6.明末人民之飢困
《明史紀事本末》七十五《中原群盜》:
「崇禎二年(1629),給事中薛國觀上言:……今弭盜之方,在整飭吏治。」
「崇禎元年(1628),延安飢。十一月,府谷民王嘉胤倡亂, 饑民 附之。」
「先是,萬曆時,朝廷念西軍勞苦,預給三月糧,以為常。崇禎二年,秦大旱,粟騰貴,軍餉告匱。延綏巡撫楊鶴、甘肅巡撫梅之煥分道勤王,兩年復以稽餉而嘩 ,其潰卒畏捕誅,亡命山谷間,倡饑民為亂……又以給事中劉懋請裁定驛站……而河北遊民向籍食驛糈,用是益無賴。歲不登,無所得食,所在 潰兵 煽之,而全陝無寧土矣。」
崇禎三年(1630)六月「兵科給事中劉懋上言:『秦之流賦,非流自他省,即延慶之兵丁土賊也……六七年來,韓、蒲被掠,其數不多。至近年 荒旱頻仍 ,愚民影附,流劫涇、原、富、耀之間,賊勢始大。當事以不練之兵剿之,不克又議撫之。其剿也,所斬獲皆饑民也,而真賊飽掠以去矣。其撫也,非不稱降,聚眾無食,仍出劫掠,名降而實非降也。且今年 麥苗盡枯,斗栗金三錢 ,營 卒乏食三十餘月 ,即慈母不能保其子,彼官且奈兵民何哉!且邇來貪酷成風,民有三金,不能供納賦之一金。至於捕一盜而破十數人之家,完一贖而傾人百金之產,奈何民不驅為盜乎?』」
崇禎三年(1630)七月「御史黃道直言:『盜 起於飢 ,請發餉銀易米,一從保德州河路,一從洛、宜陸路,賑饑民,庶收拾人心,解散黨附。』不報。」
崇禎四年(1631)正月己亥:「諭曰:『陝西屢報饑荒,小民失業,甚者迫而從賊。』」(《本末》七五)
「上召輔臣、九卿、科、道及各省監司於文華殿。上問山西按察使杜喬林……問河曲之陷,(杜喬林)曰:『賊未嘗攻,大抵 饑民為之內應 。』」
「(四年五月)御史吳甡至榆林鎮,以晉兵遏糴,斗米銀 六 錢,草根木皮俱盡,人至相食。」
(又)「時榆林連旱四年,延安饑民甚眾。西安大旱,巡撫練國事更請發帑賑濟,不報。」
「(四年八月)吳甡上言:『延、慶地亘數千里,土瘠民窮,連歲旱荒,盜賊蜂起……延安四載奇荒,邊軍始亂,出掠米脂、綏德、青澗,脅從甚眾,幾於 無民 』。」
崇禎五年(1632)正月甲子「陝西原任通政使馬鳴世奏曰:『……乃自盜發以來,破城屠野,四載於茲。良以盜眾我寡,盜飽我飢,內鮮及時之餉,外乏應手之援。』」
六年(1633)二月「賊踞林縣山中, 饑民 相望而起」。
七年(1634)正月「會大旱(岢嵐), 饑民 投賊者愈眾」。
七年三月「山西自去秋八月至是不雨, 大飢 ,人相食」。
七年五月「文縣去歲大旱,入秋早霜,冬無雪,今春不雨,斗米銀 七錢 。延綏西路數年不登」。
1950.6.1
7.明末農民起義與元末不同
元末農民起義以民族意識與階級意識為號召;明末只是階級鬥爭。
元末農民起義以民間迷信宗教為聯絡團結工具,明末無之。
元末農民起義開始即組織政權,明末是游掠無組織。
元末農民起義各地一時並起,互相呼應,明末起義軍到處參加者多,而分別起兵呼應者少。崇禎二年(1629)三月之薊州兵變(隨即撫定),四年(1631)閏十一月之孔有德吳橋兵變(六年五月平),十四年(1641)六月之山東因旱蝗農民起義(十五年正月平),十五年(1642)十一月之援汴總兵官劉超據永城反(十六年四月平,永城今河南),均非互相應援之起兵。其餘所謂三大勢之海賊、山賊、土賊均是散漫的、非強大之力量,亦未互相呼應。
元末地主武裝隨處蜂起,明末雖有而不多。迎降起義軍者多。
元末農民起義時間雖久(1348—1368二十年,明末1628—1646十八年)但規模之大,戰爭之烈不如明末。說明明末統治力量較元末強。
最主要的是明末農民起義後期提出了「貧富均田」的口號,和「五年不征,一民不殺,平買平賣」的政策,說出人民的內心要求,這比鄧茂七又進了一步,是農民自己提出自己的全面要求。
8.流賊系統
9.參加明末起義的人
一、農民
二、援遼軍士
三、邊鎮軍士
四、裁撤驛卒
五、白蓮教徒 張獻忠營之「老神仙」,見張山來《虞初新志》卷二。
六、礦徒鐵匠 順治十三年九月初三日,刑部尚書圖海題本中曾言及李自成初起時「當初原是四個鐵匠,後來聚成八個,八個又聚十六個,然後遂成伙賊。」
10.流寇主義
毛澤東《關於糾正黨內的錯誤思想》(《選集》一冊,99頁),關於流寇思想:「由於紅軍中遊民成分占了很大的數量和全國特別是南方各省有廣大遊民群眾的存在,就在紅軍中產生了流寇主義的政治思想。這種思想表現在:一,不願意做艱苦工作,建立根據地……而只想用流動游擊的方法,去擴大政治影響。二,擴大紅軍……而要走『招兵買馬』,『招降納叛』的路線。三,不耐煩和群眾在一塊做艱苦的鬥爭,只希望跑到大城市去大吃大喝……應當認識,歷史上的黃巢、李闖式的流寇主義,已為今日的環境所不許可。」
註:「李自成在群眾中的主要口號是『迎闖王,不納糧』。他約束隊伍的紀律,曾有『殺一人如殺我父,淫一人如淫我母』的口號。因此,擁護他的人很多,成為當時農民起義的主流。但他也 沒有建立過比較穩固的根據地,總是東流西竄 。」(99—101頁)
1952.7.5
11.明廷對農民起義之政策
明末陝西農民紛紛起義,朝廷對策有四:曰賑,曰撫,曰剿,曰陽撫陰剿。
賑(分化)
崇禎三年(1630)七月,御史黃道直請賑饑民,不報。(《本末》七十五)
三年,兵部郎中李繼貞請以帑金十萬賑延民,不聽。(《明史》三百九)
四年正月己亥,命御史吳甡齎金十萬賑陝西饑荒,招撫流盜。(《本末》七五。《明史》二三無金數)諭曰:「……今特發十萬金,命御史前去,酌彼災處,次第賑給。仍曉諭愚民,即或脅從,僅入賊黨,若肯歸正,即為良民,嘉與維新,一體收恤。」(《本末》)
四年(1631)四月,御史吳甡西行至延長,撫賊七千有奇。(《本末》)
四年(1631)五月,「御史吳甡至榆林鎮,以晉兵遏糴,斗米銀六錢」。(《本末》)
案:以十萬金振饑民,以當時米價計之,僅得米萬六千餘石,每人以五斗計不過三萬餘人,以兩斗計不過八萬餘人,則所活並不多。明思宗崇禎十二年命楊嗣昌督師,賜賞功銀四萬,厚薄何懸殊乃爾(《明史》二〇二《楊嗣昌傳》)。六年五月命內監等監軍發賞金四萬兩(《明史紀事本末》七十五)。
撫(一手 利誘)
崇禎四年(1631)三月,總督楊鶴受孫繼業六十餘人降,「設御座於固原城樓上,賊跪拜呼萬歲。因宣聖諭,令設誓,各解散,或歸伍,或歸農。自此群盜視總督如兒戲矣」。(《本末》七五)
崇禎四年(1631)五月庚子,「盜滿天星降於楊鶴。鶴選其驍勇置營中,散其黨萬二千人,即命其魁分勒回籍。未數月,皆畔去」。(《本末》七十五)
四年八月,吳甡上言:「其降賊雖散原籍,仍復劫掠,於是有官賊之謠,而人致恨於招撫之失事矣……又降賊獨頭虎見大兵之來,已出韓城、潼關,道臣胡其俊猶追贐錢九十萬,賊復橫索,一一給之惟謹。要挾重資之說,有自來矣。」(《本末》七五)
五年(1632)十二月,「廷議方督進討,諸將諱言受降」。(《本末》七五)
七年(1634)八月,「總督(陳)奇瑜報降賊一萬三千有奇,斬渠十人,余俱延安民,並令還鄉。奇瑜專事招撫,諸人本無降意,後盡殺監護官五十員,攻陷麟遊、永壽,勢不可遏」。(《本末》七五)
七年(1634)十月,「山西巡撫吳甡言:『招安流盜,最宜慎重,彼狼子野心,勢難馴服,況邊地窮荒,蕪居無食,僅曰免死,遂甘心易慮乎哉?』」(《本末》)
案:據此可知明末之撫,並不為農民解決問題,且分勒回籍,徒以撫為名要功請餉而已。
剿(一手 武力)
「崇禎四年(1631)正月,思宗問山西按察使杜喬林以流寇之事,杜喬林對以「兵寡餉乏。」(《明史紀事本末》七五)
又,寧武總兵孫顯祖言聞喜、稷山賊「日剿日益」,請加兵,總督張宗衡以「兵餉並乏」不行。(《本末》七五)
四年九月「盜獨頭虎、滿天星、一丈青、上天猴等五部,恣掠宜、雒。副總兵趙大胤在韓城,去賊營二十里,不敢出戰。土人強之出,報斬五十級。驗之,則率婦女首也。給事中魏呈潤劾(趙)大胤落職」。(《本末》七五)
七年(1634)五月,巡撫練國事奏,今日最難有五:缺兵、缺餉、缺官、宗祿、驛遞。(《本末》七五)
七年(1634)五月,「洪承疇進師岐山。駐三原,賊十餘萬,承疇兵僅三千」。(《本末》)
七年七月「己丑,洪承疇奏言:『入陝猖獗之賊,大抵可十四五萬,明知官軍一二萬不能四馳,恃其勢眾,旁伏遞進,則剿賊之難。賊多精騎,每跨雙馬,官軍馬三步七,則追逐之難。賊攻堡掠野,到處可資,官軍待餉轉運,則糧芻之難。』」(《本末》七五)
七年七月,「總兵尤世威兵潰於雒南……先是,守隘諸兵露宿凡三月,皆致疫痢,不任戰」。(《本末》七五)
八年(1635)三月,「是月,給事中常自裕言:『皇上赫然振怒,調兵七萬,其實不過五萬;且分之各處,未足遏賊。鳳陽焚劫四日而馬爌至,歸德圍解三日而鄧玘來,潁、亳、安、廬之賊返旆而北,尤世威等信尚杳然。至賀人龍等,各處淫掠,所謂賊梳而軍櫛也。唯皇上嚴飭之,以信軍法。』」(《本末》七五)
八年(1635)十一月,「秦賊一字王等部眾二十萬,撞天王統十七萬,自潼關出犯閿鄉、靈寶,大隊東行,塵埃漲天,闊四十里……左良玉與總兵祖寬,兩軍相隔東西七十里,遙望山頭,不敢邀擊。賊抄掠諸路,截燒糧草,諸軍乏食」。(《本末》七五)
案:據此可知明末官軍之缺餉,兵不足額,調遣不靈,馬匹缺乏,械帳缺乏,避不敢戰。所謂「剿」者徒具文耳。
陽撫陰剿(兩手 殺降)
崇禎四年四月,「丁卯,延綏巡撫洪承疇令守備賀人龍勞降者酒,降者入謝,伏兵斬三百二十人」。(《本末》七五)
四年(1631)十一月丙子,「陝賊譚雄陷安塞,襲掠一空,仍乞撫。閏十一月,王承恩誘譚雄等五人斬之」。(《本末》七五)
五年(1632)八月,「紫金梁歸款未決,諸軍乘賊不備,輕騎襲賊營,賊怒,南犯濟源,陷溫縣」。(《本末》七五)
七年(1634)正月,「降盜王剛、王之臣、通天柱等,至太原挾賞,巡撫戴君恩設宴誘(王)剛等斬之,共斬四百二十九人」。(《本末》七五)
七年七月,「叛兵楊國棟擁三千騎,披雙鎧,直抵西安城下乞撫……巡撫練國事在鄠縣聞之,馳還,登南城,檄賊至濠畔,語一日夜,未決。度不受撫必西走鄠、盩厔,密檄沿途官兵飭備,更設伏盩厔之夾水溝。時禾茂,泥淖,騎不任馳,伏發,殲其半。(練)國事遣官招之,諭殺渠自贖,予上賞。頃之,一賊斬(楊)國棟以獻。賊人人自疑,互戕千餘人,余仍入南山」。(《本末》七五)
案:據此可知明末官軍之殺降、襲劫,險謀殊多。崇禎九年以後未錄。
1950.6.1
12.流賊之起
《明史》三百九《流賊傳·李自成傳》:「李自成,米脂人,世居懷遠堡李繼遷寨。(懷遠堡清為縣,即今陝西北部橫山縣,近長城。)……幼牧羊於邑大姓艾氏,及長,充銀川驛卒。善騎射,斗很無賴,數犯法。知縣 晏子賓 捕之,將置諸死,脫去為屠。天啟末, 魏忠賢 黨 喬應甲 為陝西巡撫, 朱童蒙 為延綏巡撫,(盜起之由)① 貪黷不詰盜,盜由是始 。崇禎元年(1628),② 陝西大飢 ,延綏缺餉,③固原(甘肅) 兵劫州庫 。白水賊王二(白水,陝西縣,渭水以北,在中部),府谷賊王嘉允(府谷,陝西縣,在省之東北角,與山西界),宜川賊王左掛(宜川,陝西縣,在北部偏東。影印本「川」作「州」,疑誤)、 飛山虎 、 大紅狼 等, 一時並起 。有安塞馬賊 高迎祥 者(安塞,陝西縣,在北部), 自成 舅也,與饑民 王大梁 聚眾應之, 迎祥 自稱闖王, 大梁 自稱大梁王。二年(1629)春,詔以楊鶴為三邊總督,捕之。參政劉應遇擊斬王二、王大梁,參議洪承疇擊破 王左掛 ,賊 稍稍懼 。會京師戒嚴(案:清太宗第一次擾明於崇禎二年(1629)十月戊寅入大安口,十一月壬午朔京師戒嚴。大安口)山西巡撫 耿如杞 勤王兵(盜盛之由)① 嘩而西 ,延綏總兵 吳自勉 、甘肅巡撫 梅之煥 勤王 兵亦潰,與群盜合 ……三年(1630)……是時,秦地所征曰新餉,曰均輸,曰間架,其目日增,②吏 因緣為奸,民大困 。以給事中劉懋議, 裁驛站 ,山、陝遊民仰驛糈者,③ 無所得食,俱從賊,賊轉盛 。兵部郎中 李繼貞 奏曰:『延民飢,將盡為盜,請以帑金十萬振之。』帝不聽。而 嘉允 已襲破 黃甫川、清水、木瓜 三堡(俱在陝西北),陷 府谷、河曲 。又有 神一元、不沾泥、可天飛、郝臨庵、紅軍友、點燈子、李老柴、混天猴、獨行狼 諸賊,所 在蜂起 ,或掠秦,或東入晉,屠陷。
官軍東西奔擊,賊 或降或死,旋滅旋熾 。延安賊 張獻忠 亦聚眾據十八寨,稱八大王。四年(1631)……王嘉允……為左右所殺,其黨共推 王自用號紫金梁 者為魁。(盜之合) 自用 結群賊 老回回曹操(即羅汝才)、八金剛、掃地王、射塌天、閻正虎、滿天星、破甲錐、邢紅狼、上天龍、蠍子塊、過天星、混世王 等及 迎祥、獻忠 共三十六營,眾二十餘萬,聚山西 。 自成 乃與兄子 過 往從 迎祥 ,與 獻忠 等合,號闖將,未有名。 楊鶴 撫賊不效,被逮, 洪承疇 代 鶴 , 張福臻 代 承疇 督諸將 曹文詔、楊嘉謨 剿賊,所向克捷,陝 地略定。而山西賊大盛 ,剽掠寧鄉、石樓、稷山、聞喜、河津間。」
13.流賊剽掠之先後
據《明史》三百九《流賊傳》。
崇禎元年(1628),流賊大起於陝北。
三年(1630), 王嘉允 掠延安、慶陽間。從神木(陝西縣名,在陝東北角與府谷鄰,西界綏遠)渡河犯山西。 嘉允 又襲破黃甫川(陝)、清水(陝)、木瓜(陝,今名木瓜園堡。三堡均在府谷附近),陷府谷(陝)、河曲(晉)。諸賊 或掠秦或東入晉 。
四年(1631), 王嘉允 自河曲遁岳陽(晉,安澤趙城),突犯澤(晉,今晉城縣)、潞(晉,今長治縣)。 洪承疇 剿賊, 陝地略定,而山西賊大盛。剽掠 寧鄉(疑當作鄉寧,山西縣)、石樓、稷山、聞喜、河津(均晉縣,在南部汾水以西)間。
五年(1632),賊分道四出,連陷大寧(晉縣,汾水西)、隰州(晉,汾水西)、澤州(晉,汾水東)、壽陽(晉,汾水東)諸州縣, 全晉震動 。
六年(1633),初,賊之破澤州也,分其眾南逾太行,掠濟源、清化、修武,圍懷慶……別賊復闌入西山,大掠順德、真定間……河北三府焚劫殆遍。潞王上疏告急,兼請衛鳳、泗陵寢……會天寒,河冰合,賊突從毛家寨 策馬徑渡 ,河南諸軍無扼河者,賊遂連陷澠池、伊陽、盧氏三縣。河南巡撫元默率諸將盛兵待之,賊竄入盧氏山中,由間道直走內鄉,掠鄖陽,又分掠南陽、汝寧,入棗陽、當陽, 逼湖廣 。巡撫唐暉斂兵守境。犯歸、巴、夷陵等處,破夔州,攻廣元, 逼四川 ,所在告急。
七年(1634), 自成 自興安詐降,大掠所過七州縣, 洪承疇 合兵擊之, 迎祥、自成 竄入終南山。已而東出,陷陳州、靈寶、汜水、滎陽。聞 左良玉 將至,移壁梅山、溱水間(梅山在河南鄭縣西南三十五里,溱水發源河南桐柏縣)。 承疇 出關追賊……八年正月……
八年(1635)正月,大會滎陽。眾議迎祥、獻忠 略東方 ,固始、霍丘俱失守,燔壽州,陷潁州,陷 鳳陽 ,焚皇陵。 自成 與 獻忠 不合, 自成、迎祥、曹操、過天星 復入陝, 獻忠 獨東下 廬州 。 自成 從終南山出,大掠富平、寧州;老回回、獻忠等聞承疇出(潼)關,先後 皆走陝西 ,掠西安、平涼、鳳翔諸郡。後群賊皆出關, 分十三營東犯 ,而 迎祥、自成獨留陝西 。 洪承疇 追 自成 ,自成將 高傑 降, 承疇 大破 自成 於臨潼, 自成 東走朱陽關與 獻忠 合。遂陷陝州,進攻洛陽, 獻忠 走嵩、汝, 迎祥、自成 走偃師、鞏縣,陷光州。
九年(1636)春, 迎祥、自成 攻廬州不拔,陷含山、和州,圍滁州,象昇來援,大敗賊軍,北攻壽州不下,折而西入歸德,祖大樂破之, 迎祥、自成 精銳幾盡。賊復分兵再入陝,勢復振。
十年(1637), 自成 與 過天星 奔秦州入蜀,陷寧羌、廣元、昭化、劍州、梓潼、江油、黎雅、曹冊等州縣,進攻成都,七日不克。
九年以後張獻忠之剽掠、十年以後李自成之剽掠,分見「張獻忠」、「李自成」卡片。
此表應據《思宗本紀》改編。
14.流賊勢成之原因
《明史》三百九《流賊傳序》:「盜賊之禍,歷代恆有,至明末李自成、張獻忠極矣。史冊所載,未有若斯之酷者也……惟武宗之世,流寇蔓延,幾危宗社,而卒以掃除。莊烈帝勵精有為,視武宗何啻霄壤,而顧失天下,何也?明興百年,朝延之綱紀 既肅,天下之風俗未澆 。孝宗選舉賢能,布列中外,與斯民 休養生息者十餘年 ,仁澤深而人心固,元氣盛而國脈安……本根尚未盡撥, 宰輔亦多老成 。迨盜賊四起, 王瓊 獨典中樞, 陸完、彭澤 分任閫帥,委 寄既專 ,旁撓絕少,以故危而不亡。莊烈帝承神、熹之後,神宗怠荒棄政,熹宗昵近閹人,元氣盡澌,國脈垂絕。向使熹宗御宇復延數載,則天下之亡不再傳矣。莊烈之繼統也,臣 僚之黨局已成 ,草野之 物力已耗 ,國家之 法令已壞 ,邊疆之 搶攘已甚 。莊烈雖銳意更始,治核名實,而人才之賢否,議論之是非,政事之得失,軍機之成敗,未能 灼見於中,不搖於外也。且性多疑而任察,好剛而尚氣。任察則苛刻寡恩,尚氣則急遽失措 。當夫群盜滿山,四方鼎沸,而委政柄者 非庸即佞,剿撫兩端,茫無成算 。內外大臣救過不給,人懷規利自全之心。言語戇直,切中事弊者,率皆摧折以去。其所任為閫帥者,事權中制,功過莫償。 敗一方即戮一將,隳一城即殺一吏,賞罰太明而至於不能罰,制馭過嚴而至於不能制 。加以天災流行,饑饉洊臻,政繁賦重,外訌內叛……不亡何待哉。是故明之亡, 亡於流賊 ,而其致亡之本, 不在於流賊也 。嗚呼!莊烈非亡國之君,而當亡國之運,又乏救亡之術,徒見其焦勞瞀亂,孑立於上十有七年……卒致宗社顛覆,徒以身殉,悲夫!」
二、流賊之轉掠與明廷之撫剿
1.十三家
《明史》二十三《莊烈帝紀》崇禎七年二月:「乙酉,張獻忠突商、雒,凡十三營流入漢南。」
《明史》二百六十《熊文燦傳》:「已而京軍解遂平圍,斬獲三千有奇(事在崇禎十一年)。時文燦在裕州,馬進忠、羅汝才十三家賊聚南陽。文燦下令殺賊者償死,賊不肯從,則齎金帛酒牢犒之,名曰求賊。」
又,「十二年三月,良玉還,破降馬進忠,使劉國能擊降(李)萬慶,(馬)士秀、(杜)應金亦再降,順天王已前死,其黨順義王為其下所殺。文燦遂上言:『臣兵威震懾,降者接踵。十三家之賊,惟革(革里眼)、左(左金王)及馬光玉三部尚稽天誅,可歲月平也」。(李萬慶即射塌天。)
《明史》二百六十《余應桂傳》:「是以捷報日張,寇勢愈熾,十三家之賊蹂躪南陽、汝寧,如履無人之境。」
《明史》三百九《流賊傳》:「八年正月,大會於滎陽。老回回(馬守應,309卷,13頁)、曹操(羅汝才,309卷,12頁)、革里眼(賀一龍,309卷,13頁)、左金王(賀錦,309卷,13頁)、改世王、射塌天、橫天王、混十萬、過天星、九條龍、順天王及迎祥、獻忠共十三家七十二營。」
《南明野史》卷下:永曆十二年,「四月,劉文秀癰發於背,帝臨問,定國亦率醫責治。疾篤,上遺表雲『敵兵日逼,國勢日危,臣請入蜀就十三家之眾,出營陝洛,庶幾轉敗為功』云云,帝嘉之。及卒,命以親王恤之」。
《明史》二百七十九《樊一蘅傳》:「樊一蘅,字君帶,宜賓人……一蘅舉萬曆四十七年進士……崇禎……十六年冬,用薦起兵部右侍郎,總督川陝軍務,道阻,命不達。順治元年,福王立於南京,復申前命。時張獻忠已據全蜀,惟遵義未陷,一蘅與王應熊避其地。即拜命,檄諸郡舊將,會師大舉……一蘅再駐江上,為收復全蜀計,乃列上善後事宜及諸將功狀於永明王。拜一蘅戶、兵二部尚書,加太子太傅……時應熊已卒……諸將……搖黃諸家據夔州夾江兩岸,而李自成餘孽李赤心等十三家亦在建始縣,一蘅令不行,保敘州一郡而已。」
《明史》三百九《流賊·張獻忠傳》:「(崇禎)八年,十三家會滎陽,議敵官軍……明年……獻忠入湖廣,是時河南、湖廣賊十五家,惟獻忠最狡黠驍勍,次則(羅)汝才……十一年……明年射塌天、混十萬、過天星、關索、王光恩等十三家渠帥先後俱降,陝西總督洪承疇、巡撫孫傳庭,復大破李自成,自成竄崤函山中……夏五月,獻忠叛,殺知縣阮之鈿,隳榖城,陷房縣,合汝才兵殺知縣郝景春,十三家降賊一時並叛,惟王光恩不從。」
《明史》二百六十九《劉國能傳附李萬慶傳》:「(崇禎)八年春,賊七十二營會滎陽,議分兵隨所向,令萬慶……當陝兵。已而諸路之賊盡萃於陝,總督洪承疇彌歲不能定,益恣,出沒於河南、湖廣,凡十五家。迨十一年春,國能、獻忠降,萬慶等大噪而去,改稱十三家,勢頗衰。而文燦擁兵德安,不敢擊,萬慶等復大振。李自成向關中,萬慶及馬光玉、馬進忠、羅汝才、惠登相、賀一龍、藺養成、順天王、順義王九家最著。」
《明史》三百九《流賊·李自成傳》:「當是時(崇禎十六年),十三家七十二營諸大賊降死殆盡,惟自成、獻忠存,而自成獨勁。」
《明史》二百七十《秦良玉傳》:「時(崇禎十三年張獻忠破官軍於觀音岩後)搖、黃十三家賊橫蜀中,有秦纘勛者,良玉族人也,為賊耳目,被擒,殺獄卒遁去。良玉捕執以獻,無脫者。」
《明史》二百六十二《孫傳庭傳》:「(崇禎十一年)當是時,總理熊文燦主撫,湖廣賊張獻忠已降,惟河南賊如故。羅汝才、馬進忠、賀一龍、左金王等十三部西窺潼關,聯營數十里。」
《明史》二百六十三《馮師孔傳》:「十五年……當是之時,賊十三家七十二營降師殆盡,惟李自成、張獻忠存,自成尤強,據襄陽。」
《明史》二百六十三《陳士奇傳》:「十五年……搖黃賊十三家縱橫川東北十餘年,殺掠軍民無算。」(另見「搖黃十三家」卡片)
2.剿流賊將帥
秦師,汪喬年,史262汪。
楚師,張應元,史260邵。
蜀師,曹志耀,史260邵。
3.李自成的幼年
劉獻廷《廣陽雜記》一:「夏振叔《借山隨筆》云:『李自成,陝西米脂縣雙泉都人。幼為僧,還俗名黃來。鬻於姬氏牧羊。崇禎三年,入於西川賊不沾泥營,自號闖將。祖海,父守忠,墳在米脂縣城二百里外三峰子亂山中(下引《邊大綬掘墳事》等)。」(石印,5頁)
4.李自成
《春明夢余錄》卷四十二《兵部·流賊》:「闖賊李自成,陝西米脂縣雙泉堡人,鄉中號為闖踏戶,因負本鄉艾同知應甲之債,逼勒為寇。其家有族眾數十口,於己巳年(崇禎二年,1629)投入苗眉、左掛,一時並起者,則有八大王張獻忠、曹操羅汝才等。」
案:此雲雙泉堡與《明史》懷遠堡不同。
喬應甲為陝西巡撫,此雲本鄉喬同知有誤。
《明史》三百九《流賊·李自成傳》:「李自成,米脂人(陝北),世居懷遠堡李繼遷寨(懷遠堡清為縣,在今陝西北部,近長城,民國改名橫山縣)……幼牧羊於邑大姓艾氏,及長,充銀川驛卒(銀川驛,今甘肅臨夏縣西北六十里)。善騎射,鬥狠無賴,數犯法。知縣 晏子賓 捕之,將置諸死,脫去為屠……(崇禎元年)安塞(陝西北部縣)馬賊 高迎祥 者, 自成 舅也……自稱闖王……四年(1631)…… 自成 乃與兄子 過 往從 迎祥 ,與 獻忠 等合, 號闖將 , 未有名 ……始,賊自澠池渡河, 高迎祥 最強, 自成 屬焉。及入河南, 自成 與兄子 過 結 李牟、俞彬、白廣恩、李雙喜、顧君恩、高傑 等自為一軍。 過、傑 善戰, 君恩 善謀。及(陳) 奇瑜 兵至, 獻忠 等奔商、雒, 自成 等陷於興安之車箱峽(興安府治,今陝西省安康縣)。會大雨兩月,馬乏芻多死,弓矢皆脫, 自成 用 君恩 計,賄(陳) 奇瑜 左右,詐降。 奇瑜 意輕賊,許之……賊甫渡棧,即大噪,盡屠所過七州縣。而略陽賊數萬亦來會,賊勢愈張。(陳) 奇瑜 坐削籍,而 自成名始著矣 。已, 洪承疇 代 奇瑜 ……未幾,西寧兵變, 承疇 甫受命而東,聞變遽返。(事在七年,〔1634〕十一月?) 迎祥、自成 遂入鞏昌、平涼、臨洮、鳳翔諸府數十州縣……圍隴州四十餘日, 承疇 檄總兵 左光先 與 (賀)人龍 合擊,大破之。會朝廷亦命豫、楚、晉、蜀兵四道入陝, 迎祥、自成 遂竄入終南山。八年(1635)正月大會於滎陽。老回回、曹操、革里眼、左金王、改世王、射塌天,橫天王、混十萬、過天星、九條龍、順天王及 迎祥、獻忠 共十三家七十二營,議拒敵,未決。 自成 進曰:『一夫猶奮,況十萬眾乎!官兵無能為也……』皆曰:『善。』乃議革里眼、左金王當川、湖兵;橫天王、混十萬當陝兵,曹操、過天星扼河上, 迎祥、獻忠 及 自成 等略東方,老回回、九條龍往來策應。陝兵銳,益以射塌天、改世王。 所破城邑,子女玉帛惟均 。眾 如自成言 …… 迎祥、獻忠 東下……固始、霍邱俱失守。賊燔壽州,陷潁州……乘勝陷鳳陽,焚皇陵…… 自成 從 獻忠 求皇陵監小閹善鼓吹者, 獻忠 不與。 自成 怒,偕 迎祥 西趨歸德,與 曹操、過天星 合,復入陝西。 獻忠 獨東下廬州…… 迎祥、自成 從終南山出,大掠富平、寧州……副總兵 劉成功、艾萬年 擊 迎祥、自成 於寧州, 萬年 中伏戰死,(曹) 文詔 怒,復擊之,亦中伏,戰死。群賊乘勝掠地,火照西安城中。 承疇 力御之涇陽、三原間,決死戰,賊不得過。……群賊皆出關,分十三營東犯,而 迎祥、自成 獨留陝西……(洪) 承疇 遣將追 自成 ……賊將 高傑 通於自成妻 邢氏 ,懼誅,挾之來降…… 自成 大敗東走……出朱陽關(河南盧氏縣),與 獻忠 合……九年(1636)春, 迎祥、自成 攻廬州,不拔……又攻滁州……(盧) 象昇 親督 祖寬 ……等來援,戰於朱龍橋,賊大敗……分道犯南陽、裕州……(祖) 大樂 等擊賊,殺 迎祥 、 自成 精銳幾盡。賊復分兵,再入陝……未幾,官軍敗於羅家山,盡亡士馬器仗……自成勢復振……孫傳庭新除陝西巡撫,銳意滅賊。秋七月,擒(高) 迎祥 於盩厔,獻俘闕下,磔死。於是賊黨乃共推 自成 為闖王矣……未幾,出汧、隴,犯鳳翔,渡渭河。十年(1637),犯涇陽…… 自成 與過天星奔秦州。入蜀……連陷昭化、劍州、梓潼、江油、黎雅、青川等州縣……進攻成都,七日不克……十一年(1638)春,官軍敗賊梓潼, 自成 奔白水(當為四川昭化之白水),食盡……盡亡其卒,獨與……十八騎潰圍,竄伏商、洛山中(陝西商縣、雒南縣山中)。其年, 獻忠 降, 自成 勢益衰…… 熊文燦 方主撫,諜者或報 自成 死,益寬之。十二年(1639)夏,獻忠反谷城。 自成 大喜出收眾,眾復大集……突武關,往依 獻忠 。 獻忠 欲圖之,覺,遁去……官軍圍 自成 於巴西、魚復諸山中, 自成 大困…… 自成 乃盡焚輜重,輕騎由鄖、均走河南。河南大旱,斛谷萬錢,饑民從 自成 者數萬。遂自南陽出,攻宜陽……攻永寧……攻偃師……(均在黃河南岸)……」
「 自成 為人高顴深,鴟目曷鼻,聲如豺。性猜忍,日殺人斫足剖心為戲。所過,民皆保塢堡不下。杞縣舉人 李信 者,逆案中尚書 李精白 子也,嘗出粟振饑民,民德之曰:『李公子活我。』會繩伎紅娘子反,擄信,強委身焉。信逃歸,官以為賊,囚獄中。紅娘子來救,饑民應之,共出信。盧氏舉人牛金星磨勘被斥,私入自成軍為主謀,潛歸,事泄坐斬,已,得末減。二人皆往投自成,自成大喜,改信名曰岩。金星又薦卜者宋獻策,長三尺余,上讖記云:『十八子,主神器。』自成大悅。岩因說曰:『取天下以人心為本,請勿殺人,收天下心。』自成從之,屠戮為減。又散所掠財物振饑民,民受餉者,不辨岩、自成也,雜呼曰:『李公子活我。』岩復造謠詞曰:『迎闖王,不納糧。』使兒童歌以相煽,從自成者日眾。十四年(1641)正月攻河南,有營卒勾賊,城遂陷,福王常洵遇害……自成發王邸金振饑民,遂移攻開封。時張獻忠亦陷襄陽,戕襄王翊銘……賊魁羅汝才、土寇袁時中皆歸自成……自成初為迎祥裨將,至是勢大盛……自成陷葉縣(河南省)……圍左良玉於郾城(河南省)……陷南陽、鄧州十四城,再圍開封……十五年(1642)……(高)名衡等議決朱家寨口河灌賊,賊亦決馬家口河欲灌城。秋九月癸未,天大雨,二口並決,聲如雷,潰北門入,穿東南門出,注渦水。城中百萬戶皆沒……賊亦漂沒萬餘,乃拔營西南去……是時大清兵南侵(太宗第五次擾明),京師方告急,朝廷不暇復討賊。自成乃收群賊,連營五百餘里,再屠南陽,進攻汝寧……遂由確山、信陽、泌陽向襄陽。左良玉望風南走,自成入襄陽。分徇屬城及德安諸州縣(湖北),皆下,再破夷陵、荊門州。自成自攻荊州……十六年(1643)春陷承天府……旁掠潛山、京山、雲夢、黃陂、孝感等州縣,皆下。先驅逼漢陽……自成自號奉天倡義大元帥……分其眾,曰標營,領兵百隊……收男子十五以上、四十以下者為兵。精兵一人,主芻、掌械、執爨者十人。軍令不得藏白金,過城邑不得室處,妻子外不得攜他婦人。寢興悉用單布幕。綿甲厚百層,矢炮不能入。一兵倅馬三四匹……臨陣,列馬三萬,名三堵牆。前者返顧,後者殺之……攻城,迎降者不殺,守一日殺十之三,二日殺十之七,三日屠之……獻忠雖至殘忍,不逮也……自成不好酒色,脫粟粗糲,與其下共甘苦……汝才眾數十萬,用山西舉人吉珪為謀主。自成善攻,汝才善戰,兩人相須若左右手。自成下宛、葉,克梁、宋,兵強士附,有專制心,顧獨忌汝才……斬汝才於帳中,悉兼其眾。自成……謀以荊、襄為根本,改襄陽為襄京……牛金星教以創官爵名號,大行署置。自成無子,兄子過及妻弟高一功,迭居左右,親信用事……以張國紳為上相,牛金星為左輔,來儀為右弼……當是時,十三家七十二營諸大賊,降死殆盡,惟自成、獻忠存,而自成獨勁,遂自稱新順王。」
「集牛金星等議兵所向。金星(左輔)請先取河北,直走京師。楊永裕(六政府侍郎之一)請下金陵,斷京師糧道。從事顧君恩曰:『金陵居下流,事雖濟,失之緩。直走京師,不勝,退安所歸,失之急。關中,大王桑梓邦也,百二山河,得天下三分之二,宜先取之,建立基業。然後旁略三邊,資其兵力,攻取山西,後向京師,庶幾進戰退守,萬全無失。』自成從之……(十六年,1643)冬十月,自成陷潼關……進攻西安,守將王根子開東門納賊……改西安曰長安,稱西京……自成兵所至風靡,乃詣米脂祭墓……榆林故死守,李過等不能克,自成大發兵攻陷之……乘勝取寧夏,屠慶陽……移攻蘭州……進陷西寧,於是肅州、山丹、永昌、鎮番、莊浪皆降,陝西地悉歸自成(明末陝西省已有今甘肅地,山丹、莊浪、永昌今甘肅縣,肅州今改酒泉,鎮番今改民勤)……十七年(1644)正月庚寅朔,自成稱王於西安,僭國號曰大順,改元永昌,改名自晟……設天佑殿大學士,以牛金星為之。增置六政府尚書,設弘文館、文諭院、諫議、直指使……復五等爵,大封功臣……定軍制……籍步兵四十萬、馬兵六十萬……令弘文館學士李化鱗等草檄馳諭遠近,指斥乘輿……事聞,帝大驚,召廷臣議。大學士李建泰請督師,帝許之。時山西自平陽陷,河津、稷山、滎河皆陷,他府縣多望風送款。二月,自成渡河,破汾州,徇河曲、靜樂,攻太原……北徇忻、代,寧武總兵周遇吉戰死。自成先遣游兵入故關(山西平定縣東九十里,接河北省井陘縣界,亦作固關),掠大名、真定而北。身率眾賊並邊東犯,陷大同……犯宣府,總兵姜瓖迎降……遂犯陽和,由柳溝逼居庸,總兵官唐通、太監杜之秩迎降。三月十三日,焚昌平……」
5.李自成起義末期的問題
一、中學教科書稱,李自成圍北京,思與明崇禎帝見面。這是根據明末遺老所說李自成洽降的記載。在情理上實在說不通,豈有乘勝圍城而想降的道理?從理論上亦說不通,豈有有勝利的農民軍而有投降的?如說明末想見面的史科是真的而洽降的說法靠不住。在理論和情理亦說不通。既已圍城則俘擄了對方領導以後再見面也可以,何必急於一時,而且見面說什麼?是勸對方降還是自己想降,要對方降使人傳語就可以了,何必親自見面?這是過於不肯割捨史料的緣故。應刪。
二、李自成之死,有三種不同的記載:一說被農民所害,一說出家,一說病死。三說以病死為最可信。
被害說所以不可信:①豈有農民領袖而被農民所害?②李自成當時還有五十萬以上軍隊(《爝火錄》),軍威甚盛,誰能又誰敢害他;③他軍隊所到,誰不知道,又何能因為不認識他而誤殺;④如說他離開了隊伍而被害,也說不通,因當時他是農民政權的皇帝,總不會單身或兩三人出入;⑤在情理上和理論上全難得解釋。
出家說所以不可信:①一個革命者會這樣消極嗎?②他當能算失敗嗎?不失敗可能出家嗎?③這種記載是不願意自己愛戴的人平白死去,往往不可信,如史可法就義後,傳說他沒死,是一樣的,不可深信。
病死之說,最可信,但大家不願談(蘇瀜《惕齋見聞錄》說李自成病死,還有其他),是由於過去史家階級立場所限。
三、關於李自成的「均田」主張(《罪惟錄》),是否是平均土地,還待研究。(還是均田賦?)
四、張獻忠與李自成有無隸屬關係,尚待研究。李自成失敗以後,張獻忠才稱帝是事實,但張是否臣屬於李無記載,不能亂說(如王守義)。相反的他們之間的矛盾是有記載的。
與研究生談,待正。1958.5.12
6.李自成之死後
《清史稿》本紀四《世祖紀》,順治二年閏六月甲申:「阿濟格敗李自成於鄧州,窮追至九江,凡十三戰皆大敗之,自成竄九宮山,自縊死,賊黨悉平。」(9頁)
又,順治二年四月「丁卯諭曰:『流賊李自成……尚復竊據泰川,抗阻聲教,爰命和碩豫親王移南伐之眾直搗崤、函,和碩英親王秉西征之師濟自綏德,旬月之間全秦底定。』」(7—8頁)
又,順治二年八月:「己丑,……阿濟格師還,賜從征外藩王、台吉、將佐金帛有差。……丁未,以英親王阿濟格出師有罪,降郡王,譚泰削公爵,降昂邦章京,鰲拜等議罰有差。」(10頁)
《清史稿·本紀四》順治二年十一月甲寅:「貝勒勒克德渾率鞏阿岱、葉臣討湖廣流賊二隻虎等。」
又,三年正月:「戊午,貝勒勒克德渾遣將敗流賊於臨湘,進克岳州。」
又,三年正月:「流賊賀珍、孫守法、胡向化犯西安,何洛會等擊敗之。」
二月己卯:「貝勒勒克德渾破流賊於荊州。」「巴布泰等追至襄陽。」「大軍進次夷陵,李自成弟李孜等以其眾來降。」乙酉:「何洛會遣將破流賊劉文炳於蒲城,賊渠賀珍奔武功。」戊子:「命……豪格分兵赴南陽,討流賊二隻虎、郝如海等。」
順治三年三月丁巳:「何洛會敗賊劉體純于山陽。」
己巳:「何洛會擊賊二隻虎於商州,大敗之。」
癸酉:「豪格師抵西安,遣工部尚書興能敗賊於邠州,固山額真杜雷敗賊於慶陽。」(12頁)
四月己卯:「詔貝勒勒克德渾班師。」(12頁)
五月辛酉:「豪格遣巴顏、李國翰敗賊於延安。」(12頁)
癸亥:「豪格遣貝勒尼堪等敗賊賀珍於雞頭關,遂克漢中,珍走西鄉。」(12頁)
庚午:「官軍至漢陰,流賊二隻虎奔四川,孫守法奔岳科寨。巴顏、李國翰追延安賊至張果老崖,敗之。」(12頁)
順治三年七月甲寅:「勒克德渾師還。」(12頁)
庚申:「李國翰、圖賴等拔張果老崖。」(13頁)
戌辰:「豪格遣……滿達海……哈爾楚渾……准塔趨徽州、階州,分討流賊武大定、高如礪、蔣登雷、石國璽、王可臣等,破之。」(13頁)
八月丁丑:「豪格遣…哈寧阿攻武大定於三台山,拔之。」(13頁)
十一月已巳:「豪格師至南部,時張獻忠列寨西充,鰲拜等兼程進擊,大破之,斬獻忠於陣。復分兵擊余賊,破一百三十餘營。四川平。」(13頁)
1954.12.13
7.李自成自陝西退出以後
《清史列傳》二《多爾袞傳》:「(順治二年七月,多爾袞)又致書英親王曰:『爾等先稱流賊盡滅,李自成已死,後又言戰敗賊兵凡十三次,則先稱殲賊竟屬虛語,今又聞自成遁江西。』」
又《多鐸傳》:「(順治二年正月)二日(多鐸)師至西安,自成先五日燬室廬,挈子女輜重出藍田口,竄商州,南走湖廣。」(二冊,17頁)
又,卷一《阿濟格傳》:「(順治二年二月)時自成已為豫親王多鐸所敗,棄西安,據商州,上命多鐸還趨江南,而以阿濟格追剿流賊。方自成南走時,攜賊十三萬,並湖廣、襄陽、承天、荊州、德安守御賊七萬,聲言欲取南京,水陸齊下。王(阿濟格)分兵躡其後,追及於鄧州、承天、德安、武昌、富池口、桑家口、九江,屢敗賊,撫其降者,窮追至賊老營大破之。自成僅以步卒二十人遁,斬其兩叔父及偽汝侯劉宗敏於軍。偽軍師宋獻策、總兵左光先等,皆就俘……故明寧南侯左良玉子夢庚方泊軍九江,聞大軍至……詣軍門降。計所下河南屬城十二、湖廣屬城三十九、江西屬城六、江南屬城六……八日師旋。方自成遁時,王誑報已死,又不候旨班師,攝政王多爾袞傳語,以王等有罪,不遣迎。」(一冊,10頁。未完)
《清史列傳》卷一《滿達海傳》:「(順治)二年二月,克沿邊三城及延安府,自成遁湖廣,躡之,屢敗賊,八月凱旋。」(一冊,4頁)
1954.12.31
8.李自成之弟李孜降清時的兵力
《清史列傳》三《勒克德渾傳》:「(順治二年九月)時明唐王之總督何騰蛟合流賊一隻虎竊據湖廣州郡……三年正月,大兵自江寧抵武昌……次彝陵,流賊李自成弟孜,偽磁侯田見秀,偽義侯張耐,偽武陽伯李佑,偽太平伯吳汝義及偽將三十九人,馬步賊五千有奇詣軍前降,獲馬、騾、牛萬二千餘。
捷聞得旨優獎。」(三冊,9頁)
9.參牛金星
王士禛《池北偶談》卷九「常給事」條:「常若桂,山西人,順治丁亥(四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給事中。居京邸,惟孺人及一老僕供給使,貧不能具饘粥。居諫職數日,上疏劾闖賊偽相牛金星,當明正典刑,以雪普天之恨,坐褫。即日賃一車,夫婦共坐出國門,老僕步從,行路皆嘆息。」
22.12.20
10.對於流賊初起之撫剿
據《明史》三百九《流賊傳》。
崇禎元年(1628),流賊一時並起。
崇禎二年(1629)春,詔以楊鶴為三邊總督捕之。劉應遇斬王二,洪承疇破王左掛,賊稍稍懼。
三年(1630),王左掛、王子順、苗美等戰,屢敗,乞降。而王嘉允掠延安、慶陽間,楊鶴撫之,不聽。
四年(1631),曹文詔破賊河曲,王嘉允遁去。
四年,楊鶴撫賊不效,被逮。洪承疇代鶴,張福臻代承疇,督諸將剿賊,所向克捷。
五年(1632),全晉震動。乃罷巡撫宋統殷,以許鼎臣代之,與宣大總督張宗衡分督諸將。(張)宗衡督虎大威、賀人龍、左良玉等兵八千人,駐平陽,責以平陽、澤、潞四十一州縣。(宋)鼎臣督張應昌、頗希牧、艾萬年兵七千人,駐汾州,責以汾、太、沁、遼三十八州縣。賊亦轉入磨盤山,分眾為三。
六年(1633)春,官兵共進力擊。自用懼,乞降……約未定,陽和兵襲之。賊怒,敗約去。會總兵官曹文詔率陝西兵至……屢戰皆大克……山西三大盜俱敗……初,賊之破澤州,分眾逾太行,掠濟源……別將掠順德、真定間,大名道盧象昇力戰卻賊……賊之敗於山西者亦奔河北……大困,賊素畏(曹)文詔、(張)道浚,道浚先坐事遣戍,(曹)文詔轉戰秦、晉、河北,遇賊輒大克,御史復劾其驕倨,調大同總兵去。賊遂詭辭乞降,監軍太監楊進朝信之,為入奏。會天寒河冰合,賊突渡河……逼湖廣……逼四川……
七年(1634)春,特設山、陝、河南、湖廣、四川總督,專辦賊……以陳奇瑜為之,以盧象昇撫治鄖陽……師次烏林關……賊走漢南,(陳)奇瑜以湖廣不足憂,引兵西擊……獻忠等奔商、雒,自成陷於興安之車箱峽,自成賂陳奇瑜左右,詐降,奇瑜許之,檄諸將按兵毋殺,所過州縣為具糗傳送,賊甫渡桟即大噪,奇瑜坐削籍,以洪承疇代之。承疇與賀人龍合擊大破之。會朝廷亦命豫、楚、晉、蜀兵四道入陝,迎祥與自成遂竄入終南山。(大學士溫體仁謂山西巡撫吳甡曰:「流賊癬疥疾,勿憂也。」)
八年(1635),自成、迎祥、曹操、過天星復入陝,獻忠東下廬州,洪承疇馳汝州,命諸將左良玉、湯九州、尤世威、徐來朝、陳永福、鄧玘、張應昌分扼湖廣、河南、鄖陽諸關隘,召曹文詔為中軍,文詔中伏死,獻忠、老回回等東犯,迎祥、自成留陝,詔承疇督關中,(盧)象昇督關外,自成將高傑降,自成大敗東走……出朱陽關,與獻忠合(朱陽關在河南盧氏縣西南五十里)。
九年(1636)春,盧象昇督祖大樂破自成於南陽,自成精銳幾盡。賊復入陝,未幾,官軍敗於羅家山,自成勢復振。時盧象昇、祖大樂、祖寬皆入援京師(清太宗第三次擾明),孫傳庭新除陝西巡撫,銳意滅賊,七月,擒迎祥於盩厔,獻俘闕下。
案:九年以後之撫剿,見「張獻忠」、「李自成」卡片。
此表應改編據《本紀》及《流賊傳》。
11.《餘生錄》
《餘生錄》,不分卷,順治元年八月任邱邊大綬撰。前有程正揆《序》及崇禎十四年十二月初五日,邊大綬在米脂縣知縣任內上陝西總督汪喬年塘報及汪覆書、十五年正月十四日塘報及覆書。邊氏在米脂任內,率箭手三十名、鄉夫六十名,往李自成父祖塚墓掘而毀之,並焚其骨。其後李自成入京師,部下蹤跡邊氏得之,逮往真定,邊氏自真定遁還。塘報陳伐塚事,《餘生錄》則記崇禎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被緹騎自任邱逮至真定及自真定逃回任邱(五月二十九日返家)之經過也。據程《序》,大綬字長白,順治十一年為太原知府。
1949.5.14
12.明季四川的白蓮教
明朱燮元《蜀事紀略》「擒捕通省妖教」(明刻本,46—49頁):
「蜀中白蓮邪教其來已久,至天啟元年二月內突然竊發,如邛州、達州、保寧、潼川、綿州、嘉定、重慶等處,東南西北無地無之。有羅江縣生員劉民選寄居蕭寺,忽在地掘印二顆、妖書一帙,遂因而妄言,自稱彌勒出世,糾夥大邑、平武、洪雅、榮經、遂寧、仕壽、南川妖賊洪彩、方大、王國用、尹思忠、姜應策等六百餘名於天啟元年閏二月十五日,俱於綿州城外石馬鎮張掛白攢絲偽榜,各告大紅圓領,彩畫龍虎衣甲,長槍刀斧,雕馬木符,旗幟銅印,邪經妖書等物,糾眾千餘人,吶喊大亂,倡言先平綿州,後平潼川,次平安縣,羅江。時有團練指揮馬轂統兵對敵,二起生擒六十三名,跳河水淹死者無算。劉民選奔逃不知去向,止獲母妻監候。達州妖民唐學等遇游食民李成於民間,倡說彌勒古佛生於成都,名曰法王祖,觀音下世投胎,名曰太娘,廣安州人鄧巽聰自稱南斗巽宮下世,其妻甘氏稱為三娘,與我密言分投立燈黨六萬七千座,每燈為一枝頭,約招數十人,俱稱法王第子,凡投會者俱於鄧(巽聰)處上納錢糧,待功成之日,照銀加職。妖言難以盡述。拿獲唐學等研審,謀叛是真,各家搜出妖書無數。偽造佛歌云:「官兒最為高,鐵樹開花怎生桃,水火三災都來到,黃傘青傘一齊料,那時才顯我老佛教。」宋宗吉學於遂寧,造白鶴錫燈,光從口出,又用錫盆盛水,於燈下百人序拜,各於水中照出晃旒袞袍,紗帽彩服,於是感動人心,各設燈黨,每人出銀三錢三分,令燈頭收送入省大佛祖收貯,且雲末劫之年,入各土司誘惑反叛,占邑圍省,皆此黨誘為之。內經拿獲者監候,分別梟斬,情輕被誘,出示解散。惟劉民選更名李天樞,逃入永寧,投奢崇明,合謀為叛。中秋夜,用水照賊(奢)寅冠生二翅,又獻龍華國寶印一顆,仍遣心腹四出,潛布內應。鄧巽聰糾合胡萬明先在省城暗自招兵一千餘人,密訂內應。十月二十日廉訪得實,搜出異書並暗伏黨羽正法,人心始安,始得一意守城。仁壽縣拿獲妖民梅子然、侯元等,拜燈於家,搜獲老祖大娘沖天冠、鳳冠、鬼臉各一個,皆已練成炁候,夜戴此冠,於無人處練鬼,剪成紙人紙馬,呼之即行。周伸偽受吏目,上南四州井研行等燈黨皆伊包管:梁選、吳紹湯、王可第等隨酋攻城,紹湯被官兵殺死,其餘俱已梟示。南川妖民白仙台偽稱順天王,唐朝誦偽稱宋大王,李聯芳為明疆王,鄭應剛為虎利王,王蟬啟為定疆王,秦運、吳朝喜為左右護駕王,立寨拜將。南川知縣韓應龍督典史朱國佐統兵擒獲梟首三百餘級、豆兵一廂、木馬一百、五色紙人馬一廂。榮縣拿獲妖賊劉孟奇、周兆榮等三十餘人,斬首。定遠縣擒斬妖賊周之成等。遂寧、安岳、大足、仁壽白蓮賊梅大、梅五等劫掠地方,被安岳官兵生擒五十五人,斬首。眉州妖婦鍾氏,拜白蓮燈黨張之行為徒,封氏為佛祖臨凡,號為太娘,每遇朔望日說法,氏父鍾續率在會徒眾羅拜,誘引江萬山、王正書等抄寫妖書,名《新善一律》,內雲『明台鐵柱立紫微,內藏先天古佛機,銀盤讀斗齊,日下定高低』等無端不根之語種種,煽動一方,本州、獲楊雄等梟示,鍾氏等見監。合州妖賊查茂良、石省枝、梁燦然、石茂枝等習學白蓮,先遇鄧巽聰,自稱彌勒佛,來州煽惑,將燈黨蔡嘉友封為賢善天本來佛下界一百四十六轉,封毛氏為紫羅宮皇大聖王菩薩下界一百五十六轉,降生含州,欽遵佛旨本來佛東方讀斗巽,用墨印一顆,供稱有閣下四人,劉師爺陝西涇陽人,鄧巽聰鄰水人,楊應選三原縣人,馬師爺石砫司人,各省州縣奸民供報數百,又定劫經三卷,中雲別立世界,改換乾坤等項妖說,單書累千萬言,全無忌諱。當獲查茂良等九名,正法訖,餘黨解散,先是劉民選因州縣搜捕甚緊,走投藺酋,誘引作叛,同政省城,敗歸永寧,又更名張尚義,授偽總兵職銜,天啟三年四月十四日攻破永城,官兵陣上擒獲,見解獻俘。」
1957.2.9
第七節
明之滅亡與清之統一
一、思宗殉國
1.李自成破京師
《明史》三百九《流賊·李自成傳》:「(崇禎十七年)三月十三日焚昌平……始,賊欲偵京師虛實,往往陽遣人輦重貨,賈販都市,又令充部院諸掾吏,探刺機密。朝廷有謀議,數千里立馳報。及抵昌平,兵部發騎探賊,賊輒勾之降,無一還者。賊游騎至平則門,京師猶不知也。十七日,帝召問群臣,莫對,有泣者。俄頃賊環攻九門,門外先設三大營,悉降賊。京師久乏餉,乘陴者少,益以內侍。內侍專守城事,百司不敢問。十八日,賊攻益急,自成駐彰義門外,遣降賊太監杜勛縋入見帝,求禪位。帝怒叱之,下詔親征。日暝,太監曹化淳啟彰義門,賊盡入……十九日丁未,天未明,皇城不守,鳴鐘集百官,無至者。乃復登煤山,書衣襟為遺詔,以帛自縊于山亭,帝遂崩。太監王承恩縊於側。自成氈笠縹衣(縹,青白色),乘烏駁馬,入承天門。偽丞相牛金星、尚書宋企郊、喻上猷,侍郎黎志升、張嶙然等騎而從。登皇極殿,據御座,下令大索帝後,期百官三日朝見。文臣自范景文,勛戚自劉文炳以下,殉節者四十餘人。宮女魏氏投河,從者二百餘人……越三日己酉(己酉為二十一日,當雲越二日,不得稱三日也),昧爽,成國公朱純臣、大學士魏藻德率文武百官入賀,皆素服坐殿前。自成不出,群賊爭戲侮,為椎背、脫帽,或舉足加頸,相笑樂,百官懾服不敢動……大學士陳演勸進,不許……放刑部、錦衣衛繫囚。自成自居西安,建置官吏,至是益盡改官制,六部曰六政府,司官曰從事,六科曰諫議,十三道曰直指使,翰林院曰弘文館,太僕寺曰驗馬寺,巡撫曰節度使,兵備曰防禦使,知府州縣曰尹、曰牧、曰令。召見朝官,自成南向坐,金星、宗敏、(宋)企郊等左右雜坐,以次呼名,分三等授職……其餘勛戚、文武諸臣(周)奎、(朱)純臣、(陳)演、(魏)藻德等共八百餘人,送(劉)宗敏等營中,拷掠責賕賂,至灼肉折脛,備諸慘毒……賊又編排甲,令五家養一賊,大縱淫掠,民不勝毒,縊死相望。征諸勛戚大臣金,金足輒殺之……時賊黨已陷保定,李建泰降,畿內府縣悉附。山東、河南遍設官吏,所至無違者。及淮,巡撫路振飛發兵拒之,乃去。自成謂真得天命,金星率賊眾三表勸進,乃從之……鑄金璽及永昌錢,皆不就。聞山海關總兵吳三桂兵起,乃謀歸陝西。」
2.崇禎殉國
《明史》二十四《莊烈帝本紀》:「(崇禎十七年三月)庚寅,賊至大同……辛卯(大學士)李建泰疏請南遷。壬辰(初四日),召廷臣於平台,示建泰疏曰:『國君死杜稷,朕將焉往?』李邦華等復請太子撫軍南京,不聽。」
「甲午(初六日),征諸鎮兵入援。」
「乙未(初七日),總兵官唐通入衛,命偕內臣杜之秩守居庸關。」
「戊戌(初十日),太監王承恩提督城守。」
「己亥(十一日),李自成至宣府,監視太監杜勛降。」
「癸卯(十五日),唐通、杜之秩降於自成,賊遂入關(居庸關)。」
「甲辰(十六日),陷昌平。」
「乙巳(十七日),賊犯京師,京營兵潰。」
「丙午(十八日),日晡,外城陷。是夕,皇后周氏崩。」
「丁末(十九日),昧爽,內城陷。帝崩於萬歲山,王承恩從死。御書衣襟曰:『朕涼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諸臣誤朕。朕死無面目見祖宗,自去冠冕,以發覆面。任賊分裂,無傷百姓一人。』自大學士范景文以下死者數十人。」
「丙辰(二十八日),賊遷帝、後梓宮於昌平。昌平人啟田貴妃墓以葬。明亡。」
案:《莊烈本紀》崇禎十七年三月作庚寅朔,丁未為十八日。《烈皇小識》(《明季稗史初編》卷八)崇禎十七年三月十五日作癸卯,三月十九日作丁未,則當為己丑朔,非庚寅也。《清史稿·世祖本紀》順治元年四月作戊午朔,《東華錄》同,戊午去庚寅凡二十八日,不應兩見月朔,蓋《明史》本紀誤也。又史可法答攝政王書曰『我大行皇帝敬天法祖,勤政受民,真堯舜之主也,以庸臣誤國,致有三月十九日之事』,是崇禎之崩確在十九,丁未既為十九日,則月朔當為己丑,不得為庚寅也。《明史》最稱精審,何以竟有此誤,異哉!
《明史·流賊·李自成傳》謂十九日丁未,天未明,皇城不守。
《明史》卷二十七《天文志三·星流星隕》:「崇禎十五年夏,星流如織。後二年三月己丑朔,有星隕於御河。」案:十五年之後二年即十七年,三月為己丑朔,則丁未正為十九日。《本紀》庚寅朔誤也。
《明史》三〇九《流賊·李自成傳》:「十八日,賊攻益急,自成駐彰義門外,遣降賊太監杜勛縋入見帝,求禪位。帝怒叱之,下詔親征。日暝,太監曹化淳啟彰義門,賊盡入。帝出宮,登煤山,望烽火徹天,嘆息曰:『苦我民耳。』徘徊久之,歸乾清宮,令送太子及永王、定王於戚臣周奎、田弘遇第,劍擊長公主,趣皇后自盡。十九日丁未,天未明,皇城不守,鳴鐘集百官,無至者。乃復登煤山,書衣襟為遺詔,以帛自縊于山亭,帝遂崩。太監王承恩縊於側……太子投周奎家,不得入,二王亦不能匿,先後擁至,皆不屈,自成羈之宮中。長公主絕而復甦,舁至,令賊劉宗敏療治。已,乃知帝後崩,自成命以宮扉載出,盛柳棺,置東華門外,百姓過者皆掩泣……越三日己酉……太監王德化叱諸臣曰:『國亡君喪,若曹不思殯先帝,乃在此耶!』因哭,內侍數十人皆哭,藻德(大學士魏藻德)等亦哭。顧君恩以告自成,改殮帝後,用袞冕褘翟,加葦廠雲。」
3.崇禎遺詔
據馮夢龍《弘光實錄》,崇禎遺詔有「虜陷地三次,逆賊直逼京師」之語,《明史》刪之。《仺聞續筆》四載崇禎十六年敕周延儒督師諭,開首稱「頃者逆鹵(虜)匪茹,闖入內地。」
又《明清史料》各本中之明題行稿大抵總以「夷寇剝虜」、「彌寇防虜」、「虜寇交訌」、「滅虜蕩寇」為言。蓋均認為滿洲與農民起義為當時之主要矛盾。
4.論建州與流賊相因亡明
《論建州與流賊相因亡明》,李光濤撰,《史語所集刊》第十二本。第一、二分合刊(193—236頁)
一、致書勾結之始末(196—200頁)
二、流賊因遼事而起(201—206頁)
三、《天聰實錄稿》中對流賊之勾結(206—209頁)
四、建禍視流賊為烈(209—219頁)
五、建州與明亡(219—235頁)
文前緒論謂本篇所論用意有四:一、無建禍即無流賊,明即不至於亡。東事為明亡之主因,流寇特因東事而起者耳。二、金與流賊有勾結,清人滅流賊為明復仇之說不可信。三、人民死於流賊者不如死於建州者之多(十倍二十倍)。四、流賊無知妄殺故為清人所驅除。
1949.4.28
5.流賊渠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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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編者註:中華書局標點本《明史》作「滿鵝」,第67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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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剿滅李自成
1.流寇之剿滅日表
《清史稿》四《世祖本紀一》:
順治元年、崇禎十七年三月,李自成陷燕京。
四月己卯 清軍與李自成戰於山海關內,自成遁還燕京。清封吳三桂為平西王,以馬步軍一萬隸之,直趨燕京。
乙酉 李自成棄燕京西走,清軍疾追之。
五月戊子朔
己丑(初二) 清軍抵燕京。
乙末 阿濟格等追擊李自成於慶都,敗之。譚泰、准塔等追至真定,又破走之。燕京迤北各城及天津、真定諸郡縣皆降。
十月乙卯朔
癸酉 以阿濟格為靖遠大將軍,率師西討李自成。
十一月乙酉朔
壬辰 石廷柱、巴納哈、席特庫等敗賊於平陽,山西悉平。
十二月
戊辰 多鐸軍至孟津,賊將遁走濱河。
己巳 多鐸軍至陝州,敗賊於靈寶。
順治二年、福王弘光元年正月戊子 圖賴等破李自成於潼關。
己未 清軍圍潼關。李自成遁西安。
丙申 阿濟格、尼堪率師抵潼關。
壬寅 多鐸至西安,李自成奔商州。
二月
丙辰 阿巴泰敗賊於徐州。
辛酉 命阿濟格討流寇餘黨。
庚午 阿濟格剿陝西余寇,克四城,降三十八城。
丁丑 多鐸師至河南,賊將劉忠降。
三月甲申朔
壬子 太行諸賊悉平。
閏六月
甲申 阿濟格敗李自成於鄧州,窮追至九江,凡十三,皆大敗之。自成竄九宮山自縊死,賊黨悉平。
庚寅 詔阿濟格班師。
七月庚戌朔
戊辰 西平賊首劉洪起,伏誅,汝寧州縣悉平。
十一月
戊辰 以何洛會為定西大將軍,討四川流賊張獻忠。
順治三年、明唐王隆武元年正月戊午 勒克德渾遣將敗流賊於臨湘,進克岳州。
辛酉 流賊賀珍、孫守法、胡向化犯西安,何洛會擊敗之。
己巳 以豪格為靖遠大將軍,征四川。
二月
己卯 勒克德渾破流賊於荊州。巴布泰等追至襄陽,進次夷陵,自成弟李孜降。
乙酉 何洛會遣將破賊劉文炳於蒲城,賀珍奔武功。
戊子 命豪格分兵赴南陽討流賊二隻虎、郝如海等。
順治三年、明唐王隆武元年三月丁巳 何洛會敗賊劉體純于山陽。
己巳 何洛會敗賊二隻虎於商州。
癸酉 豪格師抵西安。遣興能敗賊於邠州,杜雷敗賊於慶陽。
五月辛酉 豪格遣巴顏、李國翰敗賊於延安。
癸亥 豪格遣尼堪等敗賊賀珍於雞頭關,遂克漢中,珍走西鄉。
庚午 官軍至漢陰,流賊二隻虎奔四川,追延安賊至張果老崖。
七月庚申 李國翰、圖賴拔張果老崖。
順治三年、明唐王降武元年七月戊辰 豪格遣滿達海等趨徽州、階州,分討流賊武大定等。
八月丁丑 豪格遣將攻武大定於三台山,拔之。
十一月己巳 豪格師至南部,張獻忠列寨西充,鰲拜等兼程急擊,斬獻忠於陣。復分兵擊余賊,破一百三十餘營。四川平。
十二月庚戌 山東賊謝遷陷高苑,討平之。
順治四年、明桂王永曆元年 待續
2.流寇之剿滅
李自成既于山海關內與清軍戰(順治元年四月),大敗,遂奔永平(今盧龍縣),清軍追之,吳三桂先驅至永平,自成殺吳襄,走還京師。乃悉熔所拷索金及宮中帑藏、器皿,鑄為餅,每餅千金,約數萬餅,騾車載歸西安。(四月)二十九日,僭帝號於武英殿,追尊七代,命牛金星代行郊天禮。是夕焚宮殿及九門城樓。詰旦挾太子、二王西走,而使偽將軍左光先、谷可成為後衛。(《輯覽》116,容以《明史·李自成傳》改錄)
李自成西走定州,清兵(阿濟格)追敗之,斬谷可成。自成西走真定,益悉眾迎戰。清軍復擊之,賊不能支,漸卻,自成中流矢創甚,西逾故關入山西(故關亦名固關,在山西平定縣東九十里,接河北省井陘縣界)。會清兵東返,自成乃得鳩合潰散,走平陽(今山西臨汾)。以牛金星之讒,殺其黨李岩,賊眾俱解體。七月復遁歸西安,遣別將陷漢中,進略保寧(今四川閬中)。張獻忠以兵拒之,乃還。(同上)
順治元年十月,清命英親王阿濟格為靖遠大將軍,帥師西討李自成。
順治二年、明福王由崧弘光元年正月,清兵至潼關,賊將劉芳亮迎戰,奮擊敗之,俘斬無算,自成親率馬步兵至,復大破之,遂克潼關,偽伯馬世耀以七千人來降,斬之,進克西安。自成已焚宮室,由龍駒寨走武岡(湖南縣)入襄陽(湖北),復走武昌。清軍兩道追躡,蹙之於鄧州(河南省鄧縣)、承天(今湖北鍾祥縣)、德安(今湖北安陸縣)、武昌等處,窮追至賊巢,連破走之。自成至湖廣,眾尚五十餘萬,尋為清軍所迫,部眾多降,或逃散,自成走延寧(未詳)、蒲圻(湖北縣),至通城(湖北),竄於九宮山,率二十騎略食山中,為村民所困,自縊死,或曰陷泥淖中,村民擊之腦,中鋤死,清遣識自成者驗之,朽莫辨。(同上)
案:九宮山屬廬山山脈,與江西接壤。
三、剿滅張獻忠
1.張獻忠及其剿滅
《明史》三百九《流賊·張獻忠傳》:「張獻忠者,延安衛柳樹澗人也(陝西)。與李自成同歲生。長隸延綏鎮為軍,犯法當斬,主將陳洪範奇其狀貌,為請於總兵官王威,釋之,乃逃去。崇禎三年(1630),陝西賊大起,王嘉允據府谷,陷河曲,獻忠以米脂十八寨應之,自號八大王。明年(1631),嘉允死,其黨王自用復聚眾三十六營,獻忠及高迎祥、羅汝才、馬守應等皆為之渠。其冬(1631),洪承疇為總督,獻忠及汝才皆就撫。已而叛入山西,偕群賊焚掠。尋擾河北,又偕渡河。自是,陝西、河南、湖廣、四川、江北數千里地,皆被蹂躪……八年(1635),十三家會滎陽,議敵官軍。守應欲北渡……獻忠……自成……東掠,連破河南、江北諸縣,焚皇陵。已而迎祥、自成西去。獻忠獨東,圍廬州、舒城,俱不下。攻桐城,陷廬江,屠巢、無為、潛山、太湖、宿松諸城,應天巡撫張國維御之。獻忠從英、霍遁,道麻城,合守應等入關,會迎祥於鳳翔。已,復出商、洛……合兵復東。總兵官左良玉、祖寬擊之……(獻忠等大敗)迎祥尋與自成入陝西,而守應、汝才諸賊,各盤踞鄖陽、商、洛山中,不能救,獻忠亦遁山中。明年(1636)……獻忠自均州,守應自新野,蠍子塊自唐縣,並犯襄陽,眾二十餘萬……湖廣震動。獻忠糾汝才、守應……諸賊,順流東下,與江北賊賀一龍、賀錦等合,烽火達淮、揚,……賊從間道犯安慶,連營百里……左良玉、馬爌、劉良佐合兵……破賊,……賊皆遁,獻忠入湖廣。……創甚,不能戰,……十一年(1638)春……(熊)文燦受其降……獻忠遂據谷城(湖北),請十萬人餉……明年(1639)……獻忠在谷城,訓卒治甲仗,……夏五月,獻忠叛……十三家降賊一時並叛……嗣昌已拜大學士,乃自請督師,……時……獻忠踞湖廣、四川界,將西犯……嗣昌……令良玉專力剿獻忠。十三年(1640)……獻忠乃悉眾攻楚兵於土地嶺……遂陷大昌(今四川巫山縣北一百二十里),進屯開縣(四川)……轉趨達州(四川)……陷劍州……屠綿州,越成都,陷瀘州,北渡陷永州,走漢川、德陽,入巴州。又自巴走達州,復至開縣……十四年(1641)……獻忠果東出……取軍符,紿陷襄陽城……又去,陷樊城、當陽(湖北)、郟(河南)。合汝才入光州(河南),殘商城、羅山、息縣、信陽、固始(均河南)。分軍犯茶山(江西?)、應城(湖北),陷隨州(湖北)……入泌陽(河南)。……又拔鄖西,群盜附者萬計,遂東略地……八月,良玉追擊之信陽(河南),大破之,降賊眾數萬。獻忠傷股,乘夜東奔……已,復出商城,將向英山(安徽,現暫改入湖北),又為副將王允成所破,眾道散且盡,從騎止數十。時汝才已先與自成合,獻忠遂投自成。自成以部曲遇之,不從。自成欲殺之,汝才……陰與獻忠五百騎,使遁去……及汴圍急,督師丁啟睿及左良玉皆往援汴,獻忠乘間陷亳州……明年(十五年,1642)合攻,陷舒城、六安(均安徽),掠民益軍。陷廬州……無為、廬江,習水師於巢湖。太監盧九德以總兵官黃得功、劉良佐之兵戰於夾山,敗績,江南大震……是秋,得功、良佐大破賊於潛山……已,獻忠復襲陷太湖……又襲陷黃梅。十六年(1643)春,連陷廣濟(湖北)、蘄州、蘄水(湖北),入黃州(湖北)……又西陷漢陽,全軍從鴨蛋洲渡,陷武昌,執楚王華奎……盡殺楚宗室。錄男子二十以下、十五以上為兵,余皆殺之……獻忠遂僭號,改武昌曰天授府……蔪、黃等二十一州縣悉附。時李自成在襄陽,聞之忌且怒,貽書譙責。左良玉兵復西上……獻忠懼,乃悉眾趨岳州、長沙(湖南)……長沙陷。尋破衡州……又陷寶慶、常德……攻道州……遂東犯江西,陷吉安、袁州、建昌、撫州、永新、安福、萬載、南豐諸府縣,廣東大震……賊有獻計取吳、越者,獻忠憚良玉在,不聽,決策入川中。十七年(1644)春陷夔州,至萬縣……破涪州……進陷佛圖關,破重慶,瑞王常浩遇害……進陷成都,蜀王至澍率妃、夫人以下投於井……獻忠遂僭號大西國王,改元大順。冬十一月庚寅,即偽位……用汪兆麟為左丞相,嚴錫命為右丞相……分徇諸府州縣,悉陷之……遂據有全蜀……獻忠黃面長身虎頭,人號黃虎。性狡譎嗜殺,一日不殺人,輒悒悒不樂。詭開科取士,集於青羊宮,盡殺之……將卒以殺人多少敘功次,共殺男女六萬萬有奇……川中民盡,乃謀窺西安。順治三年(1646),獻忠盡焚成都宮殿廬舍,夷其城,率眾出川北,又欲盡殺川兵。偽將劉進忠故統川兵,聞之,率一軍逃。會我大清兵至漢中,進忠來奔,乞為嚮導。至鹽亭界,大霧。獻忠曉行,猝遇我兵於鳳凰坡,中矢墜馬,蒲伏積薪下。於是我兵擒獻忠出,斬之……獻忠既誅,賊黨(孫)可望、(艾)能奇、(劉)文秀、(李)定國等潰入川南……後皆降於永明王(桂王)。」
2.張獻忠亂殺人不可信
《懷陵流寇始終錄》:「(崇禎十七年八月甲子初九日)獻賊欲盡殺城中人(指成都),(李)定國流涕苦陳,乃止。」(卷十八,18頁)
案:納諫止殺,可以知不亂殺。
又,己巳(十四日):「詐其眾曰:『有天書夜墜庭中,上帝命剿絕蜀人,違者有重譴……成都一府無或免者。』」(卷十八,21頁)
又,「四川諸將起兵討賊」。(卷十八,23頁)
案:據此,川中尚有人,非盡殺之也。以上據李光濤。
《流寇瑣記》(《崇正叢書》):「獻賊在川,先屠儒,次屠民,繼屠川民之為兵者,復檢各衛軍及各營新兵年十五以上者,盡殺之。所殺衛軍七十五萬有奇,家口不計,兵二十三萬六千有奇,家口三十二萬。自成都北威鳳山起,至南門桐子園,綿亘七十餘里,屍積如喬獄。又命孫可望等四將,分道出,屠川民,(孫)可望一路殺男五千九百八十八萬,女九千五百萬;(劉)文秀一路殺男九千九百六十餘萬,女八千八百餘萬;(李)定國一路殺男七千九百餘萬,女八千七百餘萬;(艾)能奇一路殺男七千六百餘萬,女九千四百餘萬。……蜀民於此,真無孑遺矣。」
以上四路已六萬七千八百四十八萬餘。其不可信可知。(同上)
天挺案:天啟六年朱燮元《蜀事紀略》已談四川在奢崇明事變以前,人口曾經大量死亡而由江西移來居民。世俗傳說不可信。《歷史研究》有一文說川民被殺是由清軍入川,亦不盡確。
1956.12.11
3.明末四川人少
王氏《東華錄》康熙九十一,康熙五十二年四月丁卯:「上問戶部尚書張鵬翮曰:『明末張獻忠到四川,殺戮甚慘,四川人曾有記其事之書籍否?』張鵬翮奏曰:『彼時四川人屠戮殆盡,無有記其事者。』上曰:『李自成與張獻忠在河南鄧州分兵,張獻忠遂至四川,其間詳細未能悉知,爾父今年八十有七,以張獻忠入川時計,約已十七八歲,必有確然見聞之處,爾問明,繕折進呈。』」(13頁上)
案:張鵬翮父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八十七,則應生於天啟七年(1627)。
4.搖、黃十三家
《明史》二百六十三《陳士奇傳》:「(崇禎)十五年……搖、黃賊十三家,縱橫川東北十餘年,殺掠軍民無算。」
《明季南略》十二《張獻忠亂蜀本末》:「是時搖黃賊自漢中流入川北,川中亂民恐為獻忠所屠,悉附之,其眾日盛。搖黃原名姚黃,原系漢中土賊,姚黃二姓者為首,後其眾既多,分十三枝,訛為搖黃。以袁韜為首,擁眾十萬,其餘如呼九思、王昌、陳林、景果重、王友進、王興、楊正榮等各領數萬,川北保寧、順慶一帶,悉為殘破,居民有力者聚眾入山,負險結寨自守,其屠者悉據入營,張獻忠亦不能問。」
《明史》二百六十三《陳士奇傳附王錫傳》:「又斬搖黃賊魁馬超。」
5.十三鎮
《明史》二百八十《何騰蛟傳》:「順治二年……李自成斃於九宮山,其將劉體仁、郝搖旗等以眾無主,議歸騰蛟……當是時,降卒既眾,騰蛟欲以舊軍參之,乃題授(黃)朝宣〔舊〕、(張)先壁〔舊〕為總兵官,與(劉)承胤〔舊〕、(李)赤心〔降〕、郝永忠〔降〕、(袁)宗第〔降〕、(王)進才〔降〕及董英〔舊〕、馬進忠〔左〕、馬士秀〔左〕、曹志建〔舊〕、王允成〔左〕、盧鼎〔左〕,並開鎮湖南北,時所謂十三鎮者也……四年……初,騰蛟建十三鎮以衛長沙,至是皆自為盜賊。」
案:左,左良玉部。馬進忠本流賊,降左。
6.小秦王
《明史》二百六十《高斗樞傳》:「(崇禎)十四年……張獻忠自陝引而東。斗樞與知府徐啟元遣游擊王光恩及弟光興分扼之,戰頻捷,賊不敢犯。光恩者,均州降渠小秦王也。初與張獻忠、羅汝才輩為賊。」
《明史》二百六十《熊文燦傳》:「(十一年)十一月,京師戒嚴……汝才等……懼而……求撫於文燦,許之。處汝才及一丈青、小秦王、一條龍四營於鄖縣,處登相及王國寧、常德安、楊友賢、王光恩五營於均州。上言:『臣於李萬慶、賀一龍、馬光玉及順天王主剿,他皆主撫。請赦汝才等罪,授之官。』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