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匠遺珠 · 中國古代建築營造之特點與嬗變
一、序說
中國建築至今已有五千餘年之輝煌歷史,其得以長久存在,並躋身於世界著名建築體系之林,乃基於我國所具有之特殊自然條件與社會背景。再經歷代建築哲匠名師之長期實踐與創造,不斷吸取國內、外建築精華,推陳出新,方形成如此豐富多彩與獨樹一格之建築文化。在這方面之學界論述甚多,拙作如《中國古代建築史》等,亦曾予以闡敘,故於此不另贅言。本篇之內容,乃僅就我國古代建築傳統形式與結構、構造之特點與演變,作一簡要之綜述。
(一)中國古代建築之分類
我國古代建築,可按其用途、結構、材料、平面及外觀等方面,予以區別。
1.建築用途
我國古代建築就其使用範圍,大體可劃分為官式建築與民間建築兩大類。若依建築群體之功能,則有宮殿、壇廟、陵墓、官署、園苑、寺觀、住宅、店肆、作坊、倉廩、祠堂等等。再就單體建築而言,又有門、殿、堂、寢、樓、閣、亭、榭、廊、廡、台、壇、塔、幢……多種。
2.建築之材料及結構
依我國傳統建築所使用之材料,不外有土、石、陶、木、竹、茅草、金屬、天然礦物染料及植物之提煉(如漆、桐油)。而結構之類型,亦因材料而定,如木建築、磚石建築、土建築等。另由結構之方式,如木建築中,可區別為抬梁、穿斗、干闌、井幹。磚石建築則有拱券、穹窿、空斗、空心磚、板梁等。土建築有窯洞、夯土、土坯磚等。其中以木結構之抬梁形式,是為我國古代建築之結構主流。
總的說來,建築的材料決定了建築的結構,而建築的結構,又決定著建築的平面與外觀。
3.建築平面
我國之木架建築,系以「間」為平面之基本構成單元,並以此構成建築物之單體與群體。其運用十分靈活,可組成方、矩形、圓、曲尺、形、工字、王字、田字、卍字、三角、五角、六角、八角、扇形等多種平面。在宮殿、壇廟、官署、寺觀和住宅中,建築平面大多採用矩形(圖1)。前述平面形狀之較複雜者,通常僅應用於苑囿、園林中之觀賞游息建築。此外,就建築群體之總平面布置,可區分為規則與不規則二類。前者常有明顯軸線,依軸線順序排列各主、次建築,並形成若干層次之矩形庭院,整個布局主、次分明,井然有序。這是中華民族長期受禮制思想影響及注重均衡美的結果,並大量表現在官式建築及民間多數宅邸與祠堂等建築中。後者除皇家苑囿之朝廷部分以外,為園林設計所廣泛採用,其特點為能夠最佳配合園中景物並形成最多的空間及景觀變化。
圖1 中國古代官式建築單體平面舉例
4.建築外觀
我國傳統建築單體之外觀大體可分為台基、屋身及屋頂三部分(圖3)。其形成均出於實際之需要,爾後在發展過程中產生了許多特點和變化,內中尤以屋頂之表現最為突出,從而成為識別我國古建築之重要標誌之一。常見的屋頂類型有廡殿(宋名「四阿頂」)、歇山(「九脊殿」)、懸山(「不廈兩頭」)、硬山、卷棚、盝頂、攢尖(「斗尖」)、囤頂、平頂、單坡、盔頂、抱廈(「龜頭屋」)、副階、腰檐(「纏腰」)、拱券、穹窿等(圖2)。此外,又有單檐與重檐之分,以及由若干不同屋頂所組成之綜合形體。
圖2 中國傳統建築屋頂形式
圖3 中國古代建築立面形式之劃分
(二)中國古代建築結構之形成與演變
結構為中國建築之根本,平面和立面不過是結構的反映。一部中國建築史,可謂大體上是其結構之變遷史。
中國原始社會後期之半穴居與地面建築,已使用稍予加工之天然木植構作簡陋之建築骨架,是為後代抬梁式木架構(圖5)之嚆矢。由河南安陽小屯殷墟遺址之發掘,可知當時已有較高水平之木屋架,但其最大跨度尚未超過六米,而檐柱間距約在三米左右。眾所周知,中國建築較早之木結構形式尚有干闌式與井幹式二種,另穿斗式(圖6)出現則可能稍遲。但結構之主流,仍非抬梁式木構架而莫屬,此乃與其本身具有之種種優點有關,故得以風行數千年而不衰。且日後出現的其他結構類型建築,其平面與外觀,亦有模仿木建者。如磚石所構之例,可謂比比皆是。木架建築至漢代已基本定型,今日所見大量漢代明器,其建築多有表明柱、梁木構架之刻畫。而南北朝石窟中以石仿木建之形象,亦可證明其時木建築結構之發達。今日所存最早木構建築實物,為山西五台建於唐代之南禪寺大殿與佛光寺大殿,就前者梁架之簡潔,與後者草栿、明栿之並用以及斗拱之配置,俱為木架構成熟之明證。及兩宋之世,木結構之發展已臻頂點而開始轉折,《營造法式》就是對以往建築活動的一次大總結。金、元時為改變建築內部空間,採用了某些不規則梁架,導致結構上許多變化和不少並非成功的例子。因此明、清又重依舊法,採用正規梁架,除南方民間建築有若干例外,總的顯得拘謹與呆板。至於木構之高層建築,漢時已多有所建。就其結構而言,既有依靠外圍護結構承重者,如西漢武帝建於長安上林苑之井幹樓。又有採用木樑柱架構之形式,例如四川出土東漢畫像磚之住宅塔樓。其他熟知之漢代多層建築,若明器中陶樓、水閣,畫像磚石所繪樓堂,以及《漢書》陶謙傳中有關浮屠祠之記載等,皆屬此類結構。其中尤以樓閣式佛塔,於後代更有所影響與發展。文獻所載北魏洛陽永寧寺塔,即為最宏巨之例。而雲岡諸窟中所雕刻之多座樓閣式塔,外觀俱為仿木建築形式,亦可作為殷證。就今日所見,隋、唐以前遺留磚、石塔極少,當可推測其時木塔應占統治地位。現存我國最早之木塔實物,為建於遼清寧二年(公元1056年)之山西應縣佛宮寺釋迦塔。上下幾乎全部採用木構,估計所用木材當在二千立方米以上。此塔高67.31米,底徑30米,其高度、體積與斗拱數量均為海內第一。又於各層間施結構暗層,方式與河北薊縣遼建之獨樂寺觀音閣同出一轍,對強化塔體之剛度,起著決定性作用。該塔在建成後之九百餘年內,雖屢遭地震與兵災之破壞,猶能巍然聳立而未有大損,不可不謂上述結構之成功,亦足可譽為一時之傑作。然木構建築不戒於火與易罹蟲害及潮濕,乃其根本之缺陷。且高層木架結構複雜與用材過多,亦眾所周知之事。是以在木材逐漸匱乏之際,不得不以磚、石等塑性材料予以取代。是以兩宋以後,高層之建築若塔,鮮有以木營構者。
圖4 宋《營造法式》殿閣平面
圖5 中國建築抬梁式木構架——清式七檁硬山大木小式
圖6 中國建築穿斗式木構架
圖7 宋《營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示意圖
我國磚、石建築之出現,為期並不太晚。戰國已有空心磚墓,而發券及穹窿亦盛於東漢墓中並迄至唐、宋,但應用於地面者甚少。若北魏酈道元《水經注》關於券橋之敘述。又隋代名匠李春於河北趙縣所建之安濟橋,採用矢徑達37米之石構單弧拱券,並在橋肩辟小券各二,以利瀉洪並減輕橋頭重量,可稱一舉數得之傑作。而舉世聞名之萬里長城,其雄偉壯觀形象,已成為中華民族之象徵。雖目前所見之城垣、台堡大多建於明代,然就其工程之艱巨與使用工料之繁重,亦可屬世界古建築之首流。又明代出現之無梁殿,為全由磚石砌築而未施一木者。雖數量不多,然於我國建築中已獨闢蹊徑,表明此項結構不僅使用於陵墓、城門、碑亭,且已進入若皇室齋宮、御庫及佛殿之高級建築領域矣。
(三)中國古代建築平面之演繹
我國新石器末期之先民建築,若西安半坡之半地下式穴居,平面已採用圓形或近於方之矩形,室中置柱之數量及位置已有若干定則。其後建於地面之木構架建築逐漸發展,並出現具有較整齊之柱網,例如河南安陽小屯之晚商宮室遺址中所見。內中之夯土基台,有長達二十餘米者,且建築正面開間常呈偶數。此種現象出現之原因及始於何時,目前尚不明了[1]。但依漢代畫像石、明器、墓葬及現存之惟一石建築——山東肥城孝堂山石祠等資料,知上述制式,多用於祭堂及墓室。其他各種類型建築,仍以奇數開間為主。爾後由北朝諸石窟窟廊、北魏寧懋石室、北齊義慈惠石柱上小殿,唐大明宮諸殿遺址及大雁塔門楣石刻與敦煌壁畫等文物所示,均表明建築正面使用奇數開間,已成為不移之定製。至於各間之面闊,由漢明器及畫像石中之三開間建築形象,知其當心間跨度已顯然廣於次間。但超過三間之建築所見甚少,故次間以下是否仍依此法,今日尚難作出決斷。此種當心間較闊之制式,於北魏之寧懋石室亦復如此。但云岡21號窟之五開間塔心柱及麥積山4號窟之七開間外廊,各間面闊似乎相等。稍晚之天龍山北齊16號窟,其三間窟檐之當心、次間復有較大差別。可知在南北朝時期,開間增減之制度尚未臻於統一。又唐長安大明宮含元殿為當時大朝所在,通面闊十一間而未有出其右者,然其中央九間等廣,僅兩端盡間稍窄。山西五台佛光寺大殿面闊七間,亦中央五間等距為5.04米,而兩端盡間減為4.40米。現知自當心間向兩側遞減之制,至遲已行於北宋,例見山西太原晉祠聖母殿。而明、清時更成為普周天下之建築通則。
關於柱網之排列,宋《營造法式》有「金廂斗底槽」、「分心槽」、「單槽」、「雙槽」之分(圖4)。而實際之使用早見於唐、遼,如五台佛光寺大殿、薊縣獨樂寺觀音閣及山門等。至於為擴大建築內部某處空間而採用的「減柱造」和「移柱造」,似始於北宋[2]而盛乎金、元。著名之例,如山西太原晉祠聖母殿、五台佛光寺文殊殿、芮城永樂宮三清殿等。降及明、清,其於官式與民間建築中,仍有若干實例可循。如山東曲阜孔廟奎文閣、安徽歙縣明代祠堂、河北易縣清西陵泰陵與昌陵之隆恩殿等。「滿堂柱」式平面之例首見於唐長安大明宮麟德殿,其後南宋平江府(今蘇州)玄妙觀三清殿亦作如是部署。
某些建築之平面,系由若干單體平面組合而成,一般以中央之建築為主體,周旁之建築為附屬。山東沂南漢墓出土之畫像石中,就有以小屋(宋稱「龜頭屋」)附於堂後者。河北正定隆興寺之摩尼殿建於北宋,其四壁中央各建抱廈一區,形制甚為特異。而唐長安大明宮中之麟德殿,則由前、中、後三殿依進深方向毗連而成。宋畫《黃鶴樓》、《滕王閣》中建築亦皆為多座組合者,形體更為複雜。若干明、清佛寺於大殿前另建一拜殿,亦屬此種組合方式。宋、金、元之際,其宮室、壇廟、民居建築,常於前、後二殿堂間建一過殿以為聯繫,因其組合之平面與工字相仿,故有斯名。
(四)中國古代建築外觀之特點
建築之外觀與本身之結構類型,使用材料、構造方式以及功能要求有密切聯繫。又受自然地形、氣候等條件之制約。此外,還為社會之生產力與生產關係、文化水平、民族習俗等因素所左右。
在遠古時期,我們的祖先野處於大自然中,以棲居樹上或尋找天然洞穴作為住所,此時可謂幾無建築可言。後來在仰韶——龍山文化中出現的半穴居與地面建築(以西安半坡原始聚落為代表),外觀仍極簡單。夏、商之世,雖宮室、宗廟亦皆為「茅茨土階」之樸素形象,其餘鄉宅民居當可想像。周代建築有較大發展,特別是春秋、戰國之際,各國諸侯競相構築宮室台榭,其遺址與建築形象至今尚有若干留存者。由河北易縣燕下都之高台遺基與戰國銅器上之紋刻,即可窺其一斑。而陶質瓦、磚之出現與銅鑄件之應用,並使建築面目大為改觀。例如屋面鋪瓦,則屋頂之防水效能大大提高,坡度因此降低,房屋比例及外觀亦為之變更。但建築結構與構造也由此得到長足的改進和發展。又若施於柱、枋之金,不但加強了構造接點的穩固,而且還起著重要的裝飾作用,其形象後來又成為官式彩畫中突出的圖案之一。我國古來席地而坐和使用床榻習慣,至隋、唐、五代仍很盛行。但垂足而坐的形式,已逐漸有所發展。室內家具也出現了長桌、方桌、長凳、扶手椅、靠背椅等異於周、漢的新類型,如五代顧閎中《韓熙載夜宴圖》所示。及至兩宋,席地之制已完全不用,而家具之高足者盡占優勢,如此則不可能不影響到室內空間增高,從而使建築的外觀與比例亦受到影響。唐、宋建築因採用「生起」和「側腳」,產生了檐口呈緩和上升曲線的優美感和牆、柱稍呈傾斜的穩固感。這與明、清大多數官式建築外觀的平直僵硬,形成極為鮮明的對比。此外,官式建築與民間建築、北方建築與南方建築以及各民族地方建築之間,都存在著相當顯著的差異。內中許多特點,都是因為結構與構造的不同而形成的,例如騎樓、馬頭牆、脊頭、屋角等等。
貫穿中國社會歷史的禮制宗法思想,亦表現於建築的外觀之中。例如台座的高低、層數與裝飾,斗拱出跳的多少,柱、牆及屋面鋪材之色彩,屋頂的形式,彩畫的構圖等等,無不有其寓意。因此,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建築(特別是官式建築)又是統治階級炫耀其特殊權力與地位的重要工具。
此外,若干建築局部構件的變化,如梭柱之採用、斗拱尺度及組合等,亦對建築之外觀產生一定影響。
二、台基
(一)台基
在仰韶時期的半穴居或地面建築中,尚未發現顯著之台基形式。它後來產生的原因,乃在於防止潮濕,從而使人們保有一個較舒適之室內生活條件,並減少大自然對由土壤、木材所構成的人類建築的損害。及至後來,才發展成為建築立面所不可缺少的內容之一。是以《墨子》始有「高足以避濕潤」之語。河南安陽小屯的商殷宮室,其台基均系土築,並在表面予以燒烤及打磨。周代台基使用之材料,大體仍為夯土版築,但事實上,恐已採用了磚與石材。此時台基與階級等級與禮制已產生聯繫,如《禮記》中載:「天子之堂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但台基為一層或多層,則未述及。由於當時木架構尚未能解決高層建築之結構問題,故於建築之下構高台以彌補其高度之不足,所謂台榭建築,遂由此產生。據記載,夏桀曾囚成湯於陽翟之鈞台,它是否為專門之監獄,或系借用夏王之離宮別館,則目前無可考。又商之末帝辛(即紂王)亦建鹿台於朝歌以貯錢貝,興沙丘之苑台用作離宮,皆為有關台之最早史錄。以後,西周文王建靈沼、靈台,依史載,該台系在囿中而不在宮內。與爾後春秋、戰國之際,各國諸侯競建宮室於高台上之情況又有所不同。如今燕下都與魯故城遺址中,尚遺有高台殘跡多處可為殷證。秦、漢宮殿亦多建於高大台基之上,此制至東漢才逐漸衰落。而其後曹魏鄴城之銅雀、金虎、冰井三台,系利用城牆再予加築者,其上樓閣巍峨,台間復聯以閣道,亦一時之壯觀。爾後唐太宗於長安西北建大明宮,其正衙含元殿亦矗立於高基之上。自此以降,台榭建築之施於宮殿者遂成絕響,僅偶見於園林風景建築,如宋畫《金明池奪標圖》、《滕王閣圖》、《黃鶴樓圖》中所示。由此可見,台榭建築至少起源於商末,盛行於春秋、戰國,而式微於唐、宋。其結構系以夯土為主,後始外包磚石。建築之布置形式,除建於台頂,並有環繞土台周圍者,其具體而微之例,若西漢長安南郊之辟雍。在另一方面,陵墓之制亦受其影響。大概從周中葉起,改變了古人「不封不樹」習慣,墓上出現壘土為墳。其於帝王、諸侯者規模更為宏大,且上建祭享堂殿,例如輝縣戰國大墓、平山中山國王墓等等。而秦始皇陵、兩漢帝陵及唐、宋皇陵之封土皆巨,但其上均未有祭祀建築。因此,流行於周代宮殿及陵墓之台榭建築的共同興衰,愚意恐未能視作是一種巧合。
一般位於建築物下之台基,除前述安陽小屯商殷宮室外,於漢代諸畫像磚石中亦屢有所見,如小至門闕,大至殿堂,皆有置者(圖8、圖10—12、14)。山東沂南漢墓石刻及四川出土漢住宅畫像磚與北朝建築等,其台基往往於四隅建角柱,中置陡板石及間柱,上覆階條石(圖9、13、15),但各部均不施雕飾。其制式與後世迄於清代所用者幾無二致,足見其成熟至少已在東漢。及佛教流播,作為佛座之須彌座亦傳來中土。其最早形式見於敦煌石窟北魏428號窟(圖16),於束腰上、下施簡單之方澀線腳若干。特點是束腰高而無裝飾,方澀上、下不對稱與極少使用蓮瓣。爾後於束腰處使用間柱及壼門,蓮瓣亦自下部方澀間延及上澀(圖17)。早期之壼門較寬,其上部由多數小曲線組成,底部為一直線。後來寬度變窄,上部曲線簡化,底部亦採用曲線形式。壼門內並施神佛、伎樂等雕刻,裝飾日趨華麗。大約在宋代中葉以後,間柱逐漸取消,束腰部分之裝飾開始施用幾何紋樣。其上、下方澀間出現斜澀及梟混曲線,下方澀之下,另加龜腳。此類台基之式樣變化,實以宋代為樞紐(圖28—30)。現存古代須彌座之最華麗繁複者,恐無出河北趙縣北宋仁宗景祐五年(公元1038年)陀羅尼石幢之右。其下石須彌座三層,琢刻極為秀美豐富,角柱與間柱作束蓮柱或木建築柱式,其間雕飾壼門、天神力士、飛天伎樂等。須彌座之使用,除施於佛像、塔、幢之下,又有用作棺床(如五代十國之前蜀王建墓)及官式建築之台基(如明、清之南京、北京宮殿)。從而正式納入中國建築之禮制範圍(圖18—24)。如北京故宮三大殿下,建白石須彌座三層,又天壇祈年殿亦復如此。此時之須彌座之束腰高度已降低,其上、下之線腳以採用對稱之布置而幾乎相等(僅下方多一龜腳)。角柱表面淺刻海棠紋一至二道,束腰端部及中部則浮雕卷草圖案。清代官式須彌座的尺度比例及裝飾,可見圖33。至於明、清之區別,僅為前者形狀較圓和與後者較方正而已。此外,宋、元之普通台基,有於壓闌石之角隅,置稱為角石之方石板者,其上雕臥獅等,例見北京護國寺千佛殿前月台之元刻(圖27)。而清代普通台基多以石或磚石混合砌造,階沿僅平鋪階條石而已(圖35)。
圖8 山東肥城孝堂山漢石祠基座
圖9 漢畫像石中建築基座二例
圖10 四川雅安漢高頤闕母闕基座
圖11 江蘇銅山漢畫像石 圖12 漢畫像石中雙闕基座
圖13 北魏寧懋墓石室雕刻 圖14 河南洛陽出土北魏寧懋墓石室之台基和磚鋪散水
圖15 敦煌285號窟壁畫中之西魏建築 圖16 北朝石窟須彌座
圖17 太原天龍山北齊石窟佛像須彌座
圖18 敦煌壁畫中唐花磚台基
圖19 敦煌壁畫中唐住宅台基
圖20 山西五台南禪寺大殿佛壇須彌座(唐)
圖21 敦煌壁畫中唐臨水木樁台座(172號)
圖22 敦煌壁畫中臨水磚石台座(用斗子蜀柱欄杆、轉角用望柱)
圖23 敦煌25號窟壁畫磚木臨水台座(用斗子蜀柱瓦片勾欄,轉角用望柱)
圖24 宋、金建築及繪畫中之基座
圖25 寧安渤海國東京城遺址出土石螭首
圖26 南京棲霞寺舍利塔台基及勾闌
圖27 元代台基角獸
圖28 河北正定開元寺正殿須彌座
圖29 宋《營造法式》磚砌須彌座
圖30 江蘇蘇州玄妙觀三清殿須彌座
圖31 漢、南北朝、唐、宋、遼建築勾闌
圖32 宋、清官式勾欄
圖33 清官式須彌座
圖34 元大都後英房住宅象眼
圖35 清式台基與垂帶踏跺
(二)踏道
以階級形之踏跺(又稱踏步)為最常見,此系供步行升降而多置於露天者。據《儀禮》所載,周代宮室、住宅已有東、西階之制。其式為於殿堂前設雙階,東側稱主階或阼階,供主人用;西階稱客階或賓階,以待賓客而示尊崇,蓋古禮尚右,故爾。其後漢代與六朝以下之文獻亦多有所載。至於佛寺、壇廟亦有用此制者,如唐長安慈恩寺大雁塔之門楣石刻,即有五間單檐四阿頂佛殿施東、西雙階之形象。而河南濟源建於北宋太祖開寶六年(公元973年)之濟瀆廟淵德殿,尚留有此項遺構,是為目前國內所知之最早實例。然自宋代以降,此制於文獻及實物中,均未有再現者。
古代帝王於宮中常乘輦車,故升降殿堂須建坡道。漢班固《西都賦》中已有「左平右墄」之描述,「墄」者踏跺也,「平」者坡道也。故知此項坡道至遲於西漢已經使用。其置於殿前而兩側挾以踏跺者,於《營造法式》中稱為「陛」。它很可能是東、西階二者合併的結果。現存實例以河南登封劉碑寺唐開元十年(公元722年)之石塔及少林寺北宋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初祖庵前之石級最為有名。明、清之世應用更廣,除屢見於皇宮主要殿堂以外,又施於陵寢、壇廟、佛寺。此時之陛石表面多刻有龍、鳳、雲紋、海山等高浮雕,已不宜於車行,而是作為一種等級制度之標誌與裝飾。
一般常見之踏道,為中央施踏跺而兩側夾以垂帶石(宋稱「副子」)者。在大多數情況下,於建築之階前僅設一道。較早之例如四川出土描繪東漢地主住宅之畫像磚中,其三間廳堂前即依上述原則(圖9)。在皇家殿宇中,則有並列三踏道者,如唐長安大明宮含元殿前龍尾道。但三者以居中之道為最廣,又各道皆先「平」而後「墄」,此種組合形式,為他例所未睹。
室外之斜道,為防止冬日冰雪滑溜,常於表面以陶磚側砌成斜齒狀,稱為「礓」。宋《營造法式》已載有做法。此外,用於園林建築中之踏跺,平面常作多邊蟬翅狀展開,故稱「蟬翅踏跺」。
正規踏跺每步之高寬比,如宋《法式》規定高五寸、廣一尺;清《則例》為高至五寸、廣一尺二寸至一尺五寸。均在1:2左右。較侷促之處,如佛塔內階梯,則可達1:1或更多。所用材料,室外者除用整齊之石條及陶甓,又可用天然石料砌作不規則形,稱為「如意踏步」,多施於住宅、園林建築。
踏步之側面,於垂帶石下所形成之三角區域,《法式》謂之「象眼」。此處於宋、元時砌作層層內凹之形狀(圖34)。明代之初,如南京明孝陵享殿之石階,猶在此置表面淺刻凹槽之三角形整石,以象徵舊時做法。以後均改為磚石平砌。象眼近地平處,有的設有排水孔,例見南京明故宮、明孝陵與成都明蜀王府殿堂故基。
(三)欄杆
古稱「勾闌」。最早之形象,見於西周銅器獸足方鬲,其正面下端兩隅,有十字欞格之短勾闌各一段。戰國晚期,又出現陶製之欄杆磚,紋樣有山字形及方格,例見河北易縣燕下都出土遺物。經由漢代陶屋明器及畫像磚、石所表現者,為數更眾。其欞條有直欞、斜方格、套環等多種(圖31)。望柱則有不出頭與出頭者,而以前者為多,出頭部分均作笠帽形。南北朝時期之勾闌見於山西大同雲岡第九窟者,其間柱上以斗子承尋杖,尋杖與盆唇間未施其他支撐,闌板作勾片造,再下置地栿(圖31),與宋《營造法式》所示勾片造單勾闌,大體差別無多。另甘肅敦煌莫高窟第257窟所繪壁畫,其樓閣之勾闌中部望柱已出頭,且闌板採用直欞與勾片之混合式樣(圖31)。唐代之勾闌亦無實物存留,其於壁畫中所繪者,尋杖有插入於角端之望柱,及採用「尋杖絞角造」之二種方式。闌板紋樣仍以臥欞為多,其他或用勾片造,或用華版造。望柱端部常做成蓮花形,尋杖與盆唇間支撐,則施斗子撮頂。五代勾闌實例,僅南京棲霞山舍利塔一處(圖26)。因塔之台座為八邊形,故勾闌置於台隅之望柱,亦采此種平面。尋杖斷面圓形,其下承以類似《法式》中之斗子癭項(斷面作方形),盆唇下施勾片造鏤空闌版,純系仿木構式樣,與所用石材特性不相符契,似欠合理。宋代勾闌較前代更為華麗,依《營造法式》,其勾闌有單勾闌與重台勾闌之別(圖32),而具體使用則以前者為多。宋代勾闌現無實物遺存,但由《晉文公復國圖》、《黃鶴樓圖》、《搗衣圖》、《雪霽江行圖》、《折檻圖》等宋畫(圖31),亦可窺當時勾闌情況之一斑。其形制大體仍如唐代風範,惟局部更為纖秀工巧。又依《雪霽江行圖》及《西園雅集圖》,知已有具坐欄之鵝頸椅。
與北宋時期相近之遼代建築,其勾闌實物亦頗有可觀者。已知之例,若河北薊縣獨樂寺觀音閣、山西應縣佛宮寺釋迦塔、山西大同下華嚴寺薄伽教藏殿壁藏、河北易縣白塔院千佛塔等磚木建築皆是。其中尤以教藏殿內壁藏與天宮樓閣之勾闌華版形式種類最多,有卍字、T形、亞字、勾片、十字等(圖31),均以鏤空之木板為之,製作極為精美。以後降至明、清,欄板之式樣大體布局未變,而細部處理之手法殊多,因篇幅所限,未能一一列舉(圖36—41)。
圖36 曲阜孔廟杏壇石欄
圖37 華北某寺石欄
圖38 皖南民居木欄杆 圖39 成都文殊院木欄杆
圖40 蘇州玄妙觀石欄
圖41 四川合川釣魚城某寺台基、石欄及踏步
我國早期之石、木勾闌,均未見有於盡端施抱鼓石(又名「坤石」)者,就其結構而言,終不甚堅固。今日所見施抱鼓石之形狀,以金《盧溝橋圖》中所示之形象為最早。其後明、清除建築欄楯外,又施於牌坊、大門、垂花門等處。因石之中部常雕一圓形之鼓狀物,故有斯名。但明南京孝陵下馬坊與明樓前石橋二處使用之坤石,其上遍刻雲紋,與上述者有所區別。又綜觀勾闌坤石之形狀,似從縱長形,演變為近乎方形,最後發展為橫長方形。自其承受橫向推力之效應而言,此最終之體形,亦為最符合力學要求者。
(四)螭首
其形狀為獸首或龍首,置於建築外部須彌座之石欄杆望柱下,其於角隅者謂之「角螭」,體量較望柱下者為大。原為將台基上積水外泄之工具,後漸成為裝飾(如角螭即已失卻排水功能)。螭首之記載,曾見於宋《營造法式》,其始用於何時,目前尚不明了。實例如寧安渤海國東京城遺址出土者(圖25),又依山西平順海會院唐明惠大師塔,其須彌座上枋角部有龍頭裝飾若後世之角螭者,放置方式亦雷同。而太原晉祠北宋聖母殿台基,也僅有角螭之設置。故頗疑角螭之使用,當早於望柱下之螭首。
三、木構架
(一)我國傳統建築木架之主要形式及特點
我國傳統建築之主要結構形式為木抬梁式屋架,雖具諸多優點,但在結構與構造方面,亦有若干不足:
1.木架結構主要考慮承受垂直方向之荷載,而未考慮較大水平推力之作用。
2.各榀木屋架間之聯繫欠充分。
3.木屋架與房屋基礎間,亦缺乏緊密之結合。
因此,當受到較強之水平推力(如地震、大風等)時,木架常易產生傾斜而致毀。是以木架外常護以厚牆,非獨為防寒保暖,而亦有其結構之意義。
就木架之各構件而言,大體可分為承垂直壓力之柱,與抗水平張力之梁二類。其中梁所需要之單位材料應力強度,又遠勝於柱。而各種梁中,懸臂樑(或稱挑梁)之應力又大於簡支梁。當建築懸伸的結構長度(如房屋之出檐)達到某種範圍時,用單一的構件已不能滿足。於是改用加斜撐或施層疊出挑的方式,這就形成了我國木構建築特有的構件——斗拱。古代匠師雖然缺乏系統的科學力學知識,但能根據多年實際經驗,得知出挑構件受力(目前我們知道的是剪力與彎矩)很大,需要採用較大的結構斷面。從而創立了以拱的斷面尺寸作為一切其他構件標準的方法。它的應用至少始於唐末,而予以系統闡述並付之實行的,則在北宋。具載於徽宗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刊行之《營造法式》。其中規定以「材」為一切大木構件之用料標準。這「材」實際就是「拱」的斷面,寬度定為十分°,高定為十五分°(此分°,即「份」之意),為2:3之比例。依建築物大小,分「材」為八等如下:
一等材 寬6寸 高9寸 用於殿身九間至十一間。
二等材 寬5.5寸 高8.25寸 用於殿身五間至七間。
三等材 寬5寸 高7.5寸 用於殿身三間,或殿身五間,廳堂七間。
四等材 寬4.8寸 高7.2寸 用於殿三間,廳堂五間。
五等材 寬4.4寸 高6.6寸 用於殿小三間,廳堂大三間。
六等材 寬4寸 高6寸 用於亭榭或小廳堂。
七等材 寬3.5寸 高5.25寸 用於小殿或亭榭。
八等材 寬3寸 高4.5寸 用於殿內藻井或小亭榭斗拱。
清代大木用料標準稱「斗口」,即大斗之斗口寬度,亦即拱寬或材寬。其斷面定為寬十分°、高十四分°,比例較宋式略矮,大體仍為2:3之比例。按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所頒布之《工部工程做法則例》,亦根據建築物大、小,分斗口為十一等。
其中第六、七等斗口,為清代建築所最常見者,僅合宋代第七等材或八等材。可知我國古代木建築之用料比例,年代愈晚者,比例愈小。其重要原因之一,乃出於木材之匱乏。至於不用斗拱之小式建築(即官式做法中之次要建築),如廳堂、住宅、垂花門、亭等,則按其明間面闊或亭之進深,作為用料標準。
以上之材、斗口或明間面闊等尺度決定後,則所有柱、梁、枋、檁等構件之尺寸比例,以及屋頂坡度均隨之確定。而建築本身平面之通面闊及通進深,亦皆由此推算得出。
(二)柱礎
其作用為將柱承受之荷重,經此傳至地面。另外又有保護柱腳及裝飾美化之功能。我國原始社會建築已使用柱礎,實例已非一端。商代柱礎則得自安陽小屯之宮室。均為埋於室內地表以下或夯土台基內,而非若後世之置於台基表面上者。礎之本身為天然卵石,未經任何加工,僅以較平整之一面朝上,用承柱身而已。
兩漢柱礎式樣較多(圖42),有的平面正方,上施梟線,恰如櫨斗之置於地面,例見山東肥城孝堂山石祠及安丘石墓。或僅於柱下施方形平石,如四川彭山崖墓所示。其於畫像磚、石中之形狀,亦大抵如此。惟置於墓表下之石礎,如北京西郊發現之東漢秦君墓表,礎為長方形平面,上表浮刻雙螭,恐系一種獨特手法。
圖42 漢、南北朝、唐、渤海國、宋、金柱及柱礎
北朝時期之柱礎,見於山西大同雲岡石窟、甘肅天水麥積山石窟及河北定興北齊義慈惠石柱者,有蓮瓣、素覆盆及平板數種(圖42)。其中施蓮瓣者形狹且高,與唐、宋以下迥異。而見於南京附近之南朝帝王陵墓神道柱下石礎,表面亦琢刻雙螭,與北京漢秦君墓表相仿佛。
唐代柱礎見於西安大雁塔門楣石刻及山西五台佛光寺大殿者,皆飾以較低平之蓮瓣,亦有用素覆盆(圖42)。爾後雕飾漸趨複雜,其蓮瓣尖端向上翻起,作如意形,已開宋代寶裝蓮瓣制式之漸。
兩宋建築注重裝飾,其於柱礎亦不例外,是以此時期之柱礎形式最多,雕刻亦復繁麗,於《營造法式》中已多有所載。就實物所見,有素覆盆(河南登封少林寺初祖庵大殿及江蘇蘇州玄妙觀大殿),或於覆盆上淺刻纏枝花及人物(蘇州羅漢院大殿),或刻力神、獅子等(河南汜水等慈寺大殿)(圖42)。
明代使用素覆盆及鼓鏡式柱礎較多,一洗趙宋繁縟之雕飾。
清代官式柱礎以鼓鏡為主,亦有用鼓墩式者。民間則花樣繁多,尤以南方為最,有方、八角、圓形、瓜楞及數種混合疊用者。其上雕刻有動、植物等各式紋樣。
除石質柱礎外,明、清民間建築中,尚有施用木柱礎者,例見蘇南、皖南之民居與祠堂。
(三)柱(鑕、)
置於柱底與柱礎之間。使用之目的為防止木柱下部受潮濕,後又成為柱腳裝飾之一部分。其材料似最早為木質,繼改為金屬板,最後用石材。故又名躓或。
安陽小屯殷墟宮室遺址發掘中,於建築夯土台基內之卵石柱礎上,得一覆蓋之銅板,乃我國最早發現之鑕,其上尚有炭化物殘存,當為木柱之被焚燼者。其後《戰國策》中,亦有類似之記載,可見直至周代仍在應用。
石之實例,如蘇州玄妙觀大殿及羅漢院大殿者(圖42),皆出於南宋,已有與石礎合為一體的現象。而浙江宣平延福寺大殿之,則為元代所構。至於文獻所載,可參閱《營造法式》石作諸篇。
其使用木者,亦見於蘇州之民居、宅邸。而蘇州文廟大成殿中,於石礎上之木柱腳周圍,包以木一圈,此乃純自形式出發,追求裝飾之陋例矣。
或之外觀,大抵近似於鼓鏡形狀。
(四)柱
柱為受壓構件,屋架所受外力與其本身之自重,經此傳遞至基礎。柱之種類甚多,因其所在之位置與在結構中之作用而各異。就建築平面而言,大體可分為外柱與內柱兩類。前者位於建築物之外周,於前、後檐者,稱檐柱;於兩山面者,稱山柱;位於角隅者,稱角柱。內柱皆置於室內,清代有老檐柱、金柱、中柱等名稱。其於梁架間,則為脊柱(宋稱「侏儒柱」)、童柱(或名「瓜柱」,取其形似)。此外,另有槏柱(置於額枋之下,用以再劃分開間者)、倚柱(半埋於牆內,半凸出於牆面)、塔心柱、剎柱、雷公柱、垂蓮柱等等。
漢代現存遺柱皆為石構,其平面有方、八角、圓形、束竹、凹楞等多種。外形以平直與收分為常見,但未有卷殺。前者如山東肥城孝堂山石祠及沂南畫像石墓中之例,後者若四川彭山東漢崖墓所示。又山東安丘東漢畫像石墓之石柱,表面雕刻纏錯之眾多人物。而四川樂山柿子灣漢墓中,柱身作微凸之繩紋束竹狀,均為罕見之例(圖42)。
北朝之柱,見於寧懋石室者為方形斷面之直體形。雲岡第2窟及第21窟之塔心柱,其所刻佛塔檐柱亦皆方形直柱,但略有收分。而甘肅天水麥積山石窟與山西太原天龍山石窟之檐柱則為八角具收分者。位於河北定興之北齊義慈惠石柱(圖43),其主體2/3為八角形,1/3為方形。惟其上之石佛殿柱作圓斷面之梭狀,是為已知我國梭柱之最早實例。至於建置墓前之神道柱,如南京南梁蕭景墓表,表面亦用凹楞如前述漢代秦君墓者。
圖43 漢、南北朝石墓表及紀念柱
此時外來文化之影響,亦有反映於我國之建築者。如雲岡石窟中曾出現愛奧尼(Ionic)與科林斯(Corinthain)式希臘柱頭之雕刻,以及波斯雙馬柱式等,但為數極少,亦未再見於其他地域。又印度式樣之蓮瓣柱與束蓮柱,僅見於河南登封之嵩岳寺塔及河北邯鄲響堂山石窟,唐代僅見於山西五台山佛光寺大殿南側之祖師塔,以後即行絕跡。
唐代木建築如山西五台山之南禪寺與佛光寺大殿,柱之斷面為方或圓,直體而上部稍有卷殺。其柱徑與柱高之比值為1:9左右。而佛光寺大殿之內、外柱等高,亦為此時之特點。此種制式,於受唐文化頗深之遼代建築中仍有明顯表現。如河北薊縣獨樂寺觀音閣,雖重建年代遲於佛光寺百有餘年,其柱徑柱高之比與內、外柱處理手法,依然如出一轍。
宋代柱之平面以圓及八角形為多,亦有瓜楞形(如浙江寧波保國寺大殿)及凹楞形(河南登封少林寺初祖庵大殿)者(圖42)。而《營造法式》對各種柱之尺度與構造,並有較詳細之規定。如當心間檐柱高不得超過其面闊;柱之直徑於殿閣為42—45分°,廳堂36分°,余屋21—30分°;柱徑與柱高之比在1:8—1:10之間等等。此外,又制定造梭柱之法:先將柱身依高度等分為三段,除中段保持原狀,其餘上、下二段均按一定程序以梭殺。然所成之外形與前述北齊義慈惠石柱上之梭柱相較,則有若干區別。
為使建築具有視覺上的穩固感,《法式》規定將各外柱之上端,向內傾斜1/100柱高,謂之「側腳」。此外,又按每間升高二寸之比率,自當心間向角隅增加各柱之高度,從而使檐口呈現為一緩和上升之曲線。此種做法,稱為柱之「生起」。上述兩種手法,除兩宋以外,亦見於遼、金、元建築。
明、清建築之柱以圓形平面為最普遍,民間亦有用方形者,而八角、多楞等已不見。此時明間面闊已大於柱高,故其空間形狀如橫長之矩形。柱之細高比亦達1:10—1:12或更多。官式建築已極少使用「側腳」與「生起」,是以屋頂之檐口基本呈一直線,僅於角部始有起翹,故外觀較為僵硬呆板。但南方若干地區之民間建築,仍有局部保持宋代遺風者。
(五)柱數多寡與屋架形式之關係
柱為承載屋面荷載之主要構件,其數量與位置影響建築之結構與室內之空間甚大。柱多雖結構穩定,但妨礙內部之交通與使用,且頗不經濟。故如何正確地選擇適當之樑柱結構形式,乃古代建築設計中一個重要問題。
以宋《營造法式》所載各種屋架斷面圖為例,若八架椽(即清式之九檁)梁架,即有三柱、四柱、五柱、六柱等四類六種之多,可視實際之需要而作具體之選擇。其以下之進深較小建築,當可類推。內中立有中柱之「分心造」,如非用於山面,則大多見於門屋(或門殿)。而四椽之乳栿,於實物亦甚為稀有。遼、金、元建築,常施減、移柱造,故不若宋式梁架之正規。然其原則,仍大體仿此。
明、清官式建築之梁架與柱之布置,均較整齊,其重要建築多用前、後對稱形式。如北京故宮太和殿為重檐廡殿建築,其殿身部分之梁架為四柱十三架,或前、後三步梁、中央七架梁形式。南方民間建築之柱樑配置較為靈活,而減、移柱之舊法,亦未完全摒棄。
(六)額枋(闌額)、平板枋(普拍枋)
置於柱與柱上端之間的聯繫構件,宋稱闌額。清稱額枋。大型建築常施用二層,上層清代稱大額枋,下層斷面較小者稱小額枋(宋名由額)。兩枋間再置較薄之由額墊板。額枋之作用有二:
(1)將各柱聯絡成一完整之木框架。
(2)承載平身科斗拱(即宋代之補間鋪作)。
依漢代實物(孝堂山石祠)及陶屋明器、畫像磚石等資料,當時之闌額多系承於柱頂,其有斗拱者更架於此項部件之上。而北朝石窟若大同雲岡第9窟與第21窟、洛陽龍門古陽洞以及太原天龍山第16窟等處之石刻建築,亦皆作如是之部署(圖50)。雖寧懋石室已在柱頭以下施闌額置斗拱,但仍非正規做法。然闌額置於柱頭之間之例,於甘肅天水麥積山第5窟及定興義慈惠石柱亦有見之。凡此種種跡象,故可推知此項構造正嬗變於斯時。然其最後之成熟,恐在唐代之初葉。
圖44 遼、金塔角柱
敦煌第423號窟隋代壁畫中,其佛殿已有使用二層額枋之表示。以後之唐代壁畫,如懿德太子墓及敦煌第321號窟,並皆如此。惟此時之補間鋪作比較簡單,多施人字拱而未有出跳者。其荷載不大,故承載之枋斷面亦較小,上、下二層可用同一尺寸。建於晚唐之五台佛光寺大殿,其柱頭鋪作已用七鋪作之最高標準,但補間鋪作僅用一朵,且為在直斗造上承華拱二跳之簡化形式。故其下僅用闌額一層,至為合理。
圖45 河北易縣清昌陵龍鳳門石柱裝飾
宋代之補間鋪作朵數雖仍不多,但其出跳已與柱頭鋪作相同。因其體積與重量(包括結構荷載)俱已增加,故承托之闌額亦須相應調整其斷面。因此形成了上層闌額(清稱大額枋)與下層由額(清稱小額枋)截面尺度之不等。
早期闌額之高寬比例,於唐佛光寺大殿均為3:2,與北宋《營造法式》規定大體一致。明、清時額枋高度比為5:4或更趨於方形。宋代闌額之側面常呈外凸之琴面,明、清則僅於額枋之四角稍加卷殺,惟南方明代民間建築仍有用琴面者。至於闌額至角柱處之做法,唐代南禪寺、佛光寺二例未見出頭,遼代出頭作垂直之截割,宋代則有不出頭或出頭呈耍頭形者,金代出頭作耍頭或霸王拳式,元代者形如㭼頭,明、清則皆作霸王拳,但其曲線略有變化(圖46)。然民間建築尚有依循古制之例,如北方鄉間額枋之出頭,至今猶採用垂直截割者。
圖46 歷代闌額、普拍枋演變圖
闌額上之普拍枋為置放斗拱而設。唐代木建若五台南禪寺、佛光寺大殿均無,但西安興教寺玄奘塔之磚構仿木者反有。遼、宋建築亦如此,其若獨樂寺觀音閣者,置與不置兼具,可見尚不完全統一。大約在金以後,始成為建築中之必備。普拍枋之斷面,亦由開始之寬薄漸變為窄厚,至明、清時已窄於額枋。其出頭初為平截,至元代於出頭之角部施海棠紋(圖46)。
(七)雀替(綽幕枋)
施於額枋下之雀替,宋《營造法式》謂之為綽幕枋。其最早起源疑為替木,形象似出於漢畫像石中柱頭實拍拱之原形。雲岡石窟第8窟之北魏浮雕,為已知此類構件之首例。河北新城遼開善寺大殿之兩層替木,形狀若實拍拱,猶與雲岡者相近。宋《營造法式》所載之綽幕枋,其前端已雕成㭼頭或蟬肚二種形式。今日所知之宋代實例,皆施之於內檐,而外檐則未有見者,令人難以索解。豈《營造法式》所載僅汴京一帶建築而言,而此一帶屢遭兵災,故遺物蕩然,而無法證實耶?遼、金之例,其下多用蟬肚。元代濟瀆廟臨水亭之綽幕枋,亦依《營造法式》所云,前端作成蟬肚。現代之雀替形式,始於明代。然建於明初的安平縣文廟,其雀替前端作㭼頭,次施梟混,再次為蟬肚與拱子。後來㭼頭與梟混部分特別發達,而蟬肚相對減縮,遂成清代之典型雀替式樣(圖47)。
圖47 歷代綽幕枋(雀替)及花芽子示例
清式雀替之比例,其長等於開間淨面闊之四分之一,高等於檐柱徑,厚為高之十分之三(或高等於1.25檐柱徑,厚為0.4柱徑)。如其下用拱子,則拱之長度為6.2斗口。所謂斗口,即指雀替之厚而言。拱高為二斗口,厚一斗口。十八斗之面闊為1.8斗口,進深1.38斗口,高一斗口。三幅雲長度為檐枋厚三倍,高等於雀替高,厚以雀替厚減六分°。以上比例,僅為大概情況,實際應用時可酌予增省。
(八)斗拱
斗拱為我國官式建築(如宮殿、壇社、廟宇……)所常用之結構構件,由斗、升、拱、昂等構件組合而成。此乃人所共知者,無庸再述。惟斗拱之起源、演變及各階段形成之經過,則頗為複雜。此為研究中國古代建築史最重要之課題之一,故應予詳加分析與研討。如能對此問題有較明確之了解,則若干有關大木之結構現象,自當迎刃而解。
(甲)斗拱之作用 斗拱是為了承載建築出跳部分之荷載,在木構架建築中所形成的單體構件或組合的結構形式。它最初置於檐柱頂部以承出檐,後來才施於樓台之平座以及室內,並進一步作為大木結構之尺度衡量標準。此外,它還起著裝飾作用。
(乙)斗拱之發展 其經過又與建築出檐之變化有密切關係。
1.我國古代早期木構建築的出檐,系以保護版築或土坯所砌之牆面為目的。惟當時僅以木椽挑出,因構件斷面甚小,故伸延距離有限,當建築不甚高大時,尚屬可行。今日所見四川漢代石闕上浮刻,與西康一帶之建築,均皆如此。
2.在木構架建築發展到相當水平後,上述出跳距離甚短之缺點,始獲得一定之解決。即利用內部之梁挑出於檐柱外側,另於梁端加挑檐桁,以作為檐椽之外延支點,於是使出檐長度大為增加。但挑出之梁頭,有二種不同之結構:一為水平形;一為利用天然彎曲之木料,以其反翹向上部位承桁。而後者即拱之起源。漢代許慎《說文》中的「舍」字,於小篆作「」,乃最恰當的證明。
隨著建築物的體量日形龐巨,其出檐長度勢必隨與俱增。此時如何維護懸出梁頭之安全,即成為建築結構與構造之重大問題。依筆者設想,可用二種方法:一是於梁端之下加斜撐;另一是於梁下承柱之處,施水平之短木(使皆受壓於梁下)。此二種做法,於今國內多有存者。而後一種即木構插拱之雛形,於漢明器中屢見。此種結構今天雖已不甚普遍,然在福建、浙江、廣東乃至日本等處,尚在使用而未曾絕跡。
3.使用上述插拱時,需剜去柱體之一部,方可使其固著。然此舉必定削弱柱身之強度,特別是當外力為水平方向時,易產生折斷之危險。而柱與柱間聯繫之枋栿,乃為構架所不可缺少之構件,但其對柱身之危害,並如上述。是以從結構安全出發,必須考慮其他手段。因此,就採取了在柱頂使用碩大櫨斗(即清之坐斗),交匯承托其上層疊之拱、枋等構件於一處的形式。這就為後世的正規斗拱奠定了發展的基礎,而插拱和替木式疊拱的做法,也就日益式微與漸被淘汰了。此項櫨斗之使用,至遲在西周之初,其斗身與斗欹之區分甚為明顯,尤表示並非原始形式。
後世較完整之斗拱,系由櫨斗、小斗(清稱升)、拱、昂等組成。依漢代石祠、陶屋明器及畫像磚石、壁畫等資料,知當時已有櫨斗、小斗與拱等構件,但無斜向之昂。其中就櫨斗而言,平面均為方形,外觀則有三種:一種之斗身全為斜面,形狀上大下小,較之實用升斗量具幾無二致,例見山東嘉祥武氏祠畫像石。另一種與西周早期銅器「令」所示(為我國目前發現最早斗拱)形象相仿,即上部之斗耳、斗平不分,但下部斜殺之斗欹已作略內之曲線。實例如山東沂南畫像石墓及四川彭山崖墓等。以上二種櫨斗俱未開有斗口,所承諸梁枋,均置於櫨斗之上。第三種可以四川雅安高頤闕所雕斗拱為代表,其各類拱均嵌於櫨斗之中,形制與後代正規斗拱大體雷同,仿木構的程度則遠勝於前者。至於拱之形狀,可分直拱、斜拱與曲線形拱多種。拱端之處理,有垂直截割、多邊折線卷殺、圜和曲線卷殺、曲莖式樣以及附龍首翼身之複雜形象。拱身上部且有剜出拱眼或不剜者。
漢代斗拱之組合(圖42、48),有一斗一升、一斗三升及一斗多升等多種。有單拱造,亦有重拱造。但斗拱絕少向外出跳者。斗拱以柱頭鋪作為主,補間極為簡單,常僅為一短柱或一人字拱,或全然不用。斗拱之置於角隅者,常自角柱之二面出插拱,其上再施單拱或重拱承托檐口。至於在屋角45°斜出鋪作的做法,於漢代資料中尚未得見。
圖48 漢代斗拱
拱上之小斗,有的已具斗形,有的僅施矩形塊體。其數量亦不一律,自二枚直至四、五枚不等,由下而上逐層遞增。內中使用一斗二升單拱者,往往於拱背中央加一矩形墊塊,似為一斗三升式樣之濫觴。此項構造使上部荷載得以循柱中心線直接下傳,在結構上是合理之舉。
南北朝斗拱之遺物(圖49)多得自石窟,均未有斗拱出跳之例。僅洛陽龍門石窟之古陽洞有自櫨斗伸出似二層替木之形象。作為斗拱之單體,一斗三升制似已確立,若漢代之一斗二升及曲莖形拱皆已絕跡。其他如人字拱及直斗造,都已廣泛使用。在細部方面亦已逐漸定型,如斗耳、斗平、斗欹三者高度之比例,若干實例已與宋《營造法式》規定之4:2:4大體相符。又拱頭之卷殺已有使用多瓣之內曲線者,而櫨斗與小斗下也常置有皿板。
圖49 南北朝斗拱
唐代斗拱已採用出跳,如佛光寺大殿及南禪寺大殿、大雁塔門楣石刻、敦煌各窟及懿德太子墓中壁畫等所示(圖50)。總的說來,其柱頭鋪作已很成熟,但補間鋪作仍甚為簡單。以佛光寺大殿為例,柱頭鋪作已用出四跳(雙杪雙下昂)之七鋪作,為舊時之最高等級;而補間僅用直斗(或駝峰)承托之五鋪作,數量且僅一朵。方之唐代其他資料,亦皆如此。可見是當時使用斗拱的一個普通規律。此外,批竹形真昂的出現,也表明斗拱的結構出現了新的變化。這種斜撐構件有若槓桿,可使一部分屋檐荷載為屋面荷載所抵消。
圖50 隋、唐斗拱
從宋代起,柱頭鋪作(圖54)與補間鋪作之尺度與體量已經一致。其於殿堂之外檐者,無論構造與外觀,均幾無區別,僅斗拱之後尾制式不同而已(圖51)。室內之內柱也因高度之增加,故柱上承托天花、藻井之內槽斗拱,已無須採用唐佛光寺大殿中之多層疊累形式。而於南宋之殿、塔中,更有施上昂者,尤為前代之所無。但失卻斜撐作用之假下昂,亦出現於是時,如構於北宋之太原晉祠聖母殿,其下檐斗拱中,已有此類構造。遼、金之際,建築之補間鋪作,又常施斜出45°或60°之拱、昂(此種做法,延至元、明仍有見者)。至於補間鋪作之數量,最多不逾兩朵,布置較為疏廊宏闊。此時斗拱之詳部做法,亦因時因地而在尺度上產生不少變化(圖52)。另如櫨斗之形狀,除最常使用之方形平面者以外,又有訛角、圓、多瓣形(或稱瓜楞)數種。櫨斗的各部比例尺寸,已經完全定型,各種小斗(齊心斗、交互斗、散斗)亦復如此,比例尺寸為櫨斗的具體而微。僅因使用要求有所不同,其寬窄與槽口略有區別而已。不同種類的拱(泥道拱、瓜子拱、慢拱、泥道慢拱、令拱、華拱)之長度、拱頭卷殺瓣數(圖55)及安置部位,都已確定。又如昂之製作亦成定規,但外形已由批竹漸變為琴面(圖53)。而斗拱最上層水平構件之出頭——「耍頭」,也大體由「批竹」形轉為「螞蚱頭」形(另又出現多種異變)(圖60)。雖然如此,但由於以上各主要單體構件的標準化,不但大大加速了營建中的備料與施工速度,又使得群體建築(如宮殿、廟宇……)各建築的風貌趨干統一。
圖51 宋、遼、金斗拱
圖52 宋、遼、金之櫨斗、散斗示例
圖53 我國各代帶下昂式斗拱比較
圖54 宋式建築柱頭鋪作及檐部構造
圖55 宋《營造法式》構件卷殺舉例
此時斗拱的各種類型亦復不少,有直斗造、斗口跳、杷頭絞項造、單斗支替、一斗三升等簡單形式,也有自出一跳的四鋪作到出四跳的七鋪作(《營造法式》中有出五跳之八鋪作雙抄三昂斗拱之敘述,但未見實物)的複雜組合。依施用部位,有內、外檐、上、下檐及平座斗拱等。按構造簡繁,又分單拱造與重拱造,以及偷心造(跳頭上不置橫拱)與計心造(跳頭上置橫拱)之做法。
圖56 沁陽紫陵鎮開化寺大殿斗拱(元)
我國傳統木建築斗拱之結構功能與形式,發展至宋代可稱已臻極限,以後即逐漸走向僵化與衰落。遼、金時流行之斜出斗拱,於建築之結構與立面並無大補,然對斗拱本身則是一種不成功的創作嘗試,因此終於在實踐中歸於淘汰。
元代斗拱之出跳數及用材尺度較宋代又減,依現存實物,其斗拱未有超過六鋪作者。除使用假昂及重拱計心造較普遍以外,因大木架中常施天然彎曲梁栿,從而導致在某些部位上採用非正規之斗拱形式,係為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做法,如山西洪洞廣勝下寺大殿所示。
明、清斗拱之材制尺度日益減縮,故斗拱總的體量亦大不如以前。平身科(即元及以前之補間鋪作)數量則相應增加,由明初之三攢(朵)增至清末之八攢(如北京故宮太和殿)。此外,由於柱頭科承碩大之桃尖梁頭,其下置之十八斗、翹及坐斗等,均不得不自下而上予以拓寬,遂再度形成了柱頭科與平身科在體量上的差別。在結構上,真下昂與上昂均已不見。而材制的變小,亦使出跳必須採用足材和計心造。為了便利計算與施工,除了將大木的計量標準由宋制的材(高十五分°)改為清制的斗口(寬十分°)以外,還採取了將單材高度降低一分°,使足材高度成二十分°之整數;定斗拱每攢寬度(即二組斗拱中心線間距離)為十一斗口;以及簡化斗欹之內曲線為直線等措施。
圖57 正定隆興寺摩尼殿角鋪作(金) 圖58 霍山中鎮廟正殿斗拱(明)
組成斗拱各構件之名稱,清《工部工程做法則例》中與宋《營造法式》亦有甚多區別。如座斗(宋稱櫨斗)、十八斗(交互斗)、槽升子(齊心斗)、三才升(散斗)、泥道拱(正心瓜拱)、正心萬拱(泥道慢拱)、內外拽瓜拱(瓜子拱)、內外拽萬拱(慢拱)、翹(華拱或杪、卷頭)、昂(飛昂)等等。其局部做法復形成若干差異,如下昂、麻葉頭、三幅雲,或外形改變,或為宋式斗拱中所未有。
圖59 滋陽娘娘廟牌樓如意斗拱(清)
明、清還出現一種溜金斗拱,其外檐部分一如常規施水平之構件,如翹、假昂、螞蚱頭等。但自正心枋後則層疊多層斜向構件(枰杆、夔龍尾等)承托於金檁下或金枋上,結構上作用甚微,只能視作上昂蛻化為裝飾之變體。另在牌樓中,又使用了以直拱和斜拱組成的網狀如意斗拱(圖59),其裝飾意圖顯然較結構作用為突出。
(九)梁(栿)
為水平之承重構件(圖61—65)。依據其荷載可分為主要梁栿與次要梁栿二類。前者長度大,多依進深方向,架設於建築前、後檐柱間,常橫跨室內大部(或全部)空間。宋制稱梁為栿,並以其上所承椽數之多寡命名;清式則以樑上桁(或稱檁)數為準。如為通常之兩坡屋面,宋之八槫栿,於清為九架梁,六槫栿為七架梁……如此類推,但最上之三架梁,於宋則稱平梁。若為無正脊之卷棚屋頂,則稱八架梁、六架梁……最上承雙檁者謂之頂梁。次要梁栿,常置於檐柱與內柱(清之金柱)間,且多採取外端承於柱上,內端插入柱中之形式。其名稱亦以跨度之長短與所承椽、檁之數量而定。如上承二椽(三架)的,宋稱乳栿,清名雙步梁;承一椽(二架)的,宋稱札牽,清名單步梁。
圖60 歷代耍頭演變圖
圖61 北京市故宮太和殿梁架結構示意圖
圖62 唐代建築梁架
圖63 宋《營造法式》月梁卷殺做法
圖64 蘇州太平天國忠王府大殿梁架 圖65 大同善化寺大殿梁架(金)
其餘梁栿因所處部位之不同,亦有種種名稱。如斜出於屋角45°者為角梁,宋代或稱陽馬,一般由二梁相疊而成,其居上者宋名大角梁,清稱老角梁;居下者分別謂之小角梁與仔角梁。我國南方又有將仔角梁(江南蘇州一帶稱嫩戧)斜立於老角梁(蘇州稱老戧)上者,使屋角因此起翹甚高並顯得外觀靈巧生動,與北方屋角的敦厚淳樸形成強烈對比。若老角梁後再有同方向之梁連續,則稱為續角梁,其斷面較老角梁略小。
歇山屋頂(宋稱九脊殿)因有收山做法,需在最外一榀屋架與山花間,增加由采步金梁所承托的一榀附加屋架(圖66)。而廡殿屋頂(宋稱四阿頂)則因有推山,亦需在山面增加太平梁(圖66)。現知我國古建築中,使用九脊殿頂之實例,以唐建中三年(公元782年)之南禪寺大殿為最早。但此殿規模僅三間,而兩山收進距離約為次間3/4,采步金梁與主梁架間距離僅80厘米。故結構上只需自角隅置遞角梁交四椽栿背,再立蜀柱於遞角樑上,承平槫下之交手拱,拱上橫陳采步金梁即得。佛光寺大殿之四阿頂木構架,建於唐大中十一年(公元857年),亦為此式屋架之最早遺物。其推山之太平梁,二端擱置於上平槫上,構造甚為簡潔。由上述二例,知采步金梁與太平梁之結構,至少在唐晚期已很成熟了。根據銅器中紋刻所示,四阿頂在周代已很流行,又於漢代重要建築中大量使用,故可推測太平梁之形成,似不應晚於戰國。九脊殿頂出現較遲,初見於大同雲岡石窟,是以采步金梁之運用上限,當不致超越北魏。
圖66 清式廡殿推山與歇山收山做法
施於建築角隅之梁,有抹角梁和遞角梁二種。前者在平面上與角梁之方向垂直;後者則與之同一軸向,如南禪寺大殿例。為了結構上的需要,在梁、槫等構件之間,常置有在平面上與其垂直的短梁。此類短梁之兩端均與梁栿相交者,名曰:扒梁。兩端與槫聯絡者,稱為:順梁,一端在梁,另端在槫,則謂之:順扒梁。此外,又有置於梁背,使梁斷面增大之繳背。以及置於柱腳間之聯繫構件地栿。
(十)枋
枋是次於梁栿的水平受力構件,又是大木結構尺度衡量標尺,其於建築中應用甚廣,種類亦多。與斗拱聯用的,有柱頭枋(清名正心枋),它位於外檐斗拱之橫向軸線上,即與檐柱縫之軸線相重合。唐、宋之柱頭枋均用單材,其間承以散斗(清名三才升)。而明、清之正心枋則改為足材,其三才升以隱出方式刻於枋間。又因斗拱間置有拱眼壁版,故正心枋厚度較足材另加1/4斗口寬(合2.5分°)。在斗拱內、外端令拱上,或置橑檐枋,如宋《營造法式》所示(明、清則稱挑檐枋),其餘載於斗拱諸跳頭上之枋,於宋名為素枋或羅漢枋(明、清名拽枋),另支托天花者為平棊枋(清名井口枋),而置於斗拱上部之耍頭(清稱螞蚱頭)及襯方頭(清名撐頭木)等,均為枋之異形。
(十一)檁(槫)、椽
檁或桁(宋稱槫)為屋架之重要構件之一,屋面荷載經此下傳至梁及柱。由建築之斷面,得知檁數可自三架多至十餘(圖67),其名稱則由所在位置而定。如有正脊之坡形屋面,其居最頂者,於清式稱脊桁或脊檁,在古文獻中則謂之棟,宋《營造法式》中名脊槫。置於檐柱上者清名檐桁(檁),宋稱檐槫。挑檐枋上為挑檐桁,宋為橑檐槫。位於脊、檐檁之間,謂之金桁,宋曰平槫,依其部位又可分為上、中、下者。若為卷棚頂,最上之二桁並稱脊桁,其餘均依上述。至於諸桁(檁)之具體位置,則因房屋進深各步架之距離與舉架之高低所決定。
圖67 清代屋蓋檁架圖
所謂步,乃建築沿進深方向各檁中心線間之水平距離,亦有檐步、金步、脊步之分。宋代建築各步或相等,或遞相增減。清官式建築,概以每步二十二斗口(即兩攢斗拱距離)為標準,然亦有於廊步減半者。各步架之總和,即為建築之通進深。而屋架之總舉高,亦由此而推算得出。如舉高為1/3,則由脊檁上皮至前、後檐檁上皮水平聯線之垂直距離,為通進深之l/3。其他若1/4、1/2者,皆循此法。
至於各檁之實際高度,則按所在之各步架水平距離,乘以不同之舉高係數,再予以疊加即得。現將清式建築各舉高列表於下:
表中之五舉,表示此步之升高高度為水平距離之50%,六五舉即65%。余此類推。由此可知各檁之舉高,以形成一折線形之屋面輪廓,其坡度愈往上愈陡,系從排除雨雪之實用要求出發。但除亭、塔等攢尖頂外,其餘建築脊步之舉高均未有超過九舉者,因其不利施工掛瓦也。計算時,由下而上,即先計金檁於檐步處之升高,再逐漸及於脊檁。
宋式建築屋頂坡度之做法稱為「舉折」。首先決定建築屋頂之總舉高(如殿閣舉高為進深之1/3,筒瓦廳堂為l/4)。然後從上而下,依上平槫降四十分之一中金步……其作圖較清式複雜,尺寸亦常非整數,頗為不便。
宋制槫徑等於檐柱徑,在兩材至一材之間。清官式大式之檁徑為檐柱徑之3/4,即4.5斗口。小式則仍同檐柱徑。
椽位於檁上,並與之在平面上垂直相交,是直接承屋面荷載之構件。其種類亦多,在坡屋頂中,最上接脊檁者為腦椽,以下稱花架椽,於檐口處名檐椽。檐椽之上,或另置飛檐椽(宋名飛子)。施卷棚頂者,其最上曲椽清稱羅鍋椽(宋稱頂椽)。此外,又有用於室內軒頂之軒椽,外形作多種折曲形狀。
現存最早檐椽實例,為漢石室與墓闕檐下所琢刻者,其中尤以四川雅安之高頤闕所置最為逼真。除椽之斷面為半圓形,並有顯著之收殺以外,其角部之各椽皆作放射狀排列。而山東肥城孝堂山石祠,則於檐下浮刻圓椽一列,僅為象徵性之表示。甘肅天水麥積山北朝第30窟廊檐下有方形椽形象。又河北定興北齊義慈惠石柱,上部小佛殿雕有斷面半圓之檐椽及扁方之飛子,為此種式樣之最早例。而敦煌莫高窟第254窟內人字坡頂下之椽,則為室內所罕見者。唐代之大雁塔門楣石刻佛殿及佛光寺大殿,均施上方下圓之飛子與檐椽,可見已成建築定製。南禪寺大殿雖僅存檐椽,乃後代重修所致。以後之宋、遼、金、元以至明、清,凡稍重要建築,無不於檐下用椽二層者,且上方下圓之制,始終遵行而不渝。使用於室內軒頂之椽,如見於江南民間之住宅與園林,皆屬明中葉以後。因僅承較輕之望磚或望板,故斷面不大,為半圓或扁方形。椽身亦出於裝飾,而呈圜曲或折線式樣。又流行於蘇南、浙江一帶之屋角起翹甚高,近屋角之椽且逐漸翹起與仔角梁齊,稱為翼角飛椽。
椽之長度依舉架及出檐而定,若各步距相等,則檐椽最長,腦椽次之,花架椽又次,飛檐椽最短。椽之直徑,佛光寺大殿為15厘米,恰為材高之半,合七分°有半。與宋《營造法式》比較,則小於其殿閣之十分°,而與其廳堂所用七分°至八分°相近。清《則例》則定為1.5斗口,合十五分°,又與唐例雷同。椽身收殺,始於漢而漸隱於金、元,至明、清已不用此法,僅於端部稍作卷殺而已。又擱置於檁上之方式,唐、宋皆採取上、下椽頭相錯,爾後則將二椽頭斜削對接,就構造堅固而言,自是前者為佳,但美觀與整齊卻不及後者。
(十二)其他大木構件
(甲)叉手
為支撐於脊槫及侏儒柱二側之斜撐構件。最早形象,見於北魏寧懋石室(現存美國波士頓博物館)。此建於孝莊帝永安二年(公元529年)之三開間懸山建築,于山面闌額上,置有短柱之人字拱式構架承脊槫。此雖與唐南禪寺大殿之正規叉手形式不盡相同,且又與佛光寺大殿脊槫下,僅施斜撐而無侏儒柱之構造有別,但其間存在淵源嬗替之關係,殆無疑問。叉手之應用,於宋、遼、金之時甚為普遍。元代外形漸趨細長,如山西洪洞廣勝上寺前殿結構;而南方之例,若浙江武義延福寺正殿則予以摒棄不用。明代以降,除個別例外,重要建築中均未有見者。
叉手之尺寸,宋《法式》規定:「若殿閣,廣一材一栔;余屋隨材,或加二分°至三分°。厚取廣三分之一」。而洪洞上寺前殿叉手則大體同單材,由於元代材分尺度已較宋為小,故此項構件之實際結構作用,當可想而知矣。
(乙)托腳
亦為起斜撐作用之構件,其上端托於槫側,下端承於梁背。現知最早例為南禪寺大殿之唐構,以後之佛光寺大殿及宋、遼、金諸代大木中均用。元代有用與不用者。明、清基本絕跡。
托腳之製作,於《營造法式》卷五·大木作制度(二)有載:「凡中、下平槫縫,並於梁首向里斜安托腳,其廣隨材,厚三分之一;從上樑角過抱槫,出卯以托向上槫縫」。
(丙)駝峰
置於蜀柱或斗拱下以承諸槫(圖68),實物以南禪寺大殿中為最早。以後各代建築均用,惟尺度與形式有所變化。見於南禪寺大殿者有二種:一在平梁中央,上承侏儒柱,其形狀較扁平,兩肩各雕出瓣四道以為裝飾。另一在四椽栿上,以櫨斗、令拱承平梁,其體積較高闊,兩側飾以入瓣及梟混線。而佛光寺大殿中,則將枋或華拱之尾端,延出作半駝峰以承交互斗及令拱。遼之駝峰有用低平之梟混線外形者,如山西應縣佛宮寺塔。亦有用直線之梯形,如遼寧義縣奉國寺大殿。宋代實物以出瓣或入瓣加兩頭卷尖形狀者居多,有鷹嘴、掐瓣、笠帽等數種,如山西太原晉祠聖母殿、河北正定隆興寺轉輪藏殿等處之實物,以及《法式》之載述。金代駝峰式樣亦眾,除若干沿用前代各種形狀外,亦有自身之創改。如晉祠獻殿承平梁者,其高度已逾70厘米,兩側密飾出瓣,下再施梟混線與直線。元代則趨於簡單,使用出瓣、入瓣的已不多見。明、清則多用雲紋或荷葉墩等式樣。
圖68 歷代駝峰(柁墩)做法示例
在施天花、藻井之非徹上明造時,其草架梁栿下,常用方木及矮柱墩添以代駝峰,取其施工簡易與無需作任何裝飾加工也。
(丁)合㭼
置於蜀柱下端兩側,使其固定於樑上之構件。建於北宋之河南登封少林寺初祖庵,其合㭼外形甚為簡單,如一倒置之實拍拱。隆興寺摩尼殿合㭼施兩曲卷殺,晉祠聖母殿施四出瓣。金代山西朔縣崇福寺彌陀殿為削角之矩形,而佛光寺文殊殿則作二瓣之鷹嘴駝峰式樣。元代有矩形、弧形(近1/4圓)及折線形等。
四、圍護結構
建築的圍護結構,乃是人為之構造物,用以保障居室內之安寧,不受外來各種因素之侵襲。總的來說,不外牆壁與屋蓋兩大類型。惟本節所述,僅系與建築單體有密切與直接關連者,若城垣、圍牆、柵籬等,均未在其列。
我國傳統建築牆壁及屋蓋,若依其結構方式,可分為柱樑、牆體、拱券、穹窿等多種。依結構荷載,有承重與非承重之別。按建築材料,則有土、石、磚、木、竹、草、金屬等等。
(一)牆壁
牆壁為建築之外圍與內部之屏障及分隔物,依其部位可分為檐牆、山牆、屏風牆、隔斷牆、坎牆等。除原始社會建築所用之木骨泥牆外,牆身所使用之材料以土、磚、石為多。其中土牆出現最早,大約在商代即已使用,至今於我國農村中,還相當普遍。其方法是在固定的兩塊木板之間,填入鬆散土壤(有的加石灰少許,北方稱為「灰土」。或採用石灰、砂、碎石之「三合土」),鋪平後再用牆杵夯實。如此層層而上,直至達預定高度為止。此種夯土牆垣,至少在唐代還用於重要建築,如長安大明宮麟德殿之例。而今日所見福建崇安客家土樓建築之外牆,高可十餘米,有經二百餘年而未損者。此外,又有在泥土中摻入截短之稻草及水,將其置於木模中製成磚形,然後候其自然乾燥(如經日曬),再予使用的,謂之土坯磚。現存古例如山西大同善化寺大雄寶殿(金)、北京護國寺土坯殿(元)(圖69)等。為了加固牆身,常於內中加木板或木架的(圖70)。土牆之最大缺點為防水性能差,潮濕時承受水平推力及衝擊力之抗力強度大為降低,但適量加入若干摻料後,可改善其防水性能。
圖69 北京護國寺土坯殿牆內木骨 圖70 河北薊縣獨樂寺觀音閣牆壁構造
石牆之應用在我國不及土、磚牆之普遍,其簡陋者以亂石疊砌或干擺,較考究者則使用整齊之石條或石板。早期之例,見於漢代石墓,如山東沂南畫像石墓,即用石條砌造。而肥城孝堂山石室,亦用石材構為牆壁及屋頂。其他實例,如山東歷城隋神通寺四門塔、山西平順唐海會院明惠大師塔、江蘇南京南唐棲霞山舍利塔、福建泉州南宋開元寺雙石塔等等均是。今日我國農村建築有全部牆身俱用石砌者,見於西藏、四川、福建、山東諸地。亦有部分用石,部分採用磚、木者。如福建山區,僅於坎牆處使用石板之民居,隨處可見。
圖71 四川夾江民居竹笆牆
磚牆以實砌為多,東漢磚券墓中牆體均采此種形式,如洛陽燒溝漢墓所示。其砌法多用順磚錯縫。而他處漢墓,如河北望都,有四層順磚之上再砌一層丁磚,直至一層順磚一層丁磚之多種砌法。
戰國至西漢初期,中原地區常使用大型板狀之空心磚作為墓室之構材。此項磚的長度在1.3—1.5米之間,寬度不大於50厘米,厚度則在15厘米左右。將其側放與平置,以為墓室之側壁、地面與頂蓋。後來又出現具有榫卯之板狀及條狀空心磚。
圖72 山西榆次永壽寺土坯填充牆
以小磚砌作空斗形狀之牆壁,出現較遲。空斗中可填充土或碎磚石,亦可不填。總的說來,它的承載力不強,常作為民間木架建築之外牆。江南所用之此類磚尤薄,僅2厘米左右。
現就常見的幾種牆壁的清式做法,介紹如下:
(甲)硬山山牆
依山面牆壁外觀,可自下而上劃分為群肩、上身與山尖三大部分。
1.群肩 即牆裙部分,其高度占檐柱高之1/3。最上施水平之腰線石,盡端角隅置角柱石,其間多砌以清水磚或石。
2.上身 為群肩以上、挑檐石以下之牆身部分。高度為檐柱高之2/3。厚度按檐柱直徑二倍加二寸,較群肩略為收進(清水牆收3—4分,混水牆收7—8分)。
圖73 江南民居墀頭及檐下做法
3.山尖 為上身以上,山牆頂端之三角部分。高隨屋架舉高,厚同上身。此部自下而上,首置斷面呈傾斜狀之拔檐磚兩道,以利排水。再施由水磨磚制之搏風板,其近檐口之端部,做成霸王拳式曲線。最上砌披水磚,有時亦採用有垂脊之排山形式。
山面挑檐石轉至正面,於其上置一傾斜之戧檐磚,通稱「墀頭」(圖73)。此處磚面多浮刻人物、花鳥或植物圖案,為牆頭裝飾重點所在。
南方城鎮人口密集,為防止火災,常將山尖部分向上伸延,高出屋面甚多。並將牆頭做成遞落之三段或五段形式,稱為三山或五山屏風牆(圖74)。或將牆頭做成弧形,如四川稱之為「貓拱背」,江南謂之「觀音兜」者(圖75)皆是。
圖74 「五山屏風」式山牆 圖75 「觀音兜」式山牆
(乙)封護檐牆
可施於多種建築,應用甚廣。其特點為將牆頭做成外突之疊澀(或加菱角牙子)及梟混線腳,直抵檐瓦之下。從而使梁頭及柱均為牆所封護。
(丙)簽肩牆
應用亦廣。牆頭止於檐枋之下,然向外傾斜並稍凸出於牆身,此種做法謂之「簽肩」。建築之柱頭、梁端及檐枋均暴露在外。
圖76 大同華嚴寺海會殿三花山牆
(丁)五花山牆(或三花山牆)(圖76)
僅施於懸山建築之山面。此牆之外形亦為多層遞落之階級形,牆頭作成簽肩式樣。其水平之頂部貼於各步架梁栿之下皮,而垂直者則與各山柱之中心線重合。二者均於梁栿下及檐柱處稍向外伸出。各步梁栿以上至椽間,實以垂直之象眼板,亦髹以丹朱色。
(戊)坎牆
多置於檐下之次、梢間,以承室窗,故高度僅及人腰。一般砌以條磚,講究者用磨磚對縫。亦有以土坯填塞(圖72)或施石板豎置以代磚牆者,後者多見於盛產石材之地方民居。
(己)竹笆泥牆
南方氣候較暖,其使用穿斗式結構之地方建築,內、外牆常用竹片編織,置於柱、穿間之空隙,然後兩面抹泥使平,待干後刷白(圖71),甚為經濟、實用。
(庚)木板牆
可作外牆,亦可作內牆。木板多垂直放置,鮮有若西洋之橫向施魚鱗板者。使用地點亦為南方民間建築。如皖南民居,除堂屋之板屏及與左、右側室之隔牆均用木板外,其側屋及廂房面臨內院之牆壁,亦有為木構者。
(二)屋蓋
中國傳統屋蓋之外形式樣甚多,其類型及特點已在序言中予以介紹。所依之結構形式,則有木架、密梁、平板、拱券、穹窿等數種。
原始社會建築,如分布於河南、陝西、山東之仰韶與龍山文化時期者,因已採用簡單之綁紮木架,故半穴居之屋頂形式,為圓形或方形之攢尖。而地面建築則漸使用兩坡及四坡頂。大概到了商代,屋檐下施用引檐,從而出現了重檐屋蓋。這些形式,於漢畫像石、墓闕、明器及石祠中均有表現(圖77)。九脊式屋蓋至遲已出現於南北朝,雲岡石窟雕刻中已見(圖78),後代則大量使用(圖79、82)。攢尖頂最早見於漢陶屋明器,後邊亦屢見不鮮(圖83)。硬山之使用最晚,描繪北宋汴京市街之《清明上河圖》,尚未有此類形式,估計當在陶磚已大量應用於建築之際,即南宋或更遲。工字形組合屋頂至少在宋已有,後沿用於元、明、清(圖81)。密梁式結構之屋面多為平頂,通行於我國少雨之華北及西藏地區,現有建築均為明、清所建。至於地面建築使用磚石砌造之拱券、穹窿者,實物亦未超過明代。除伊斯蘭建築若禮拜寺外,其用於佛殿、藏經樓……均另加攢尖、歇山或廡殿等式屋頂。故其結構與外形,並非一致。
圖77 漢代屋畫
圖78 南北朝屋面
圖79 隋、唐、五代屋面
圖80 宋、遼屋面
圖81 正定小關帝廟工字殿頂 圖82 北京官式建築歇山頂 圖83 成都青羊宮屋脊
屋面之鋪材,自仰韶時期至商代,仍以茅草為主。西周漸有陶瓦,開始數量不多,至戰國逐步普遍及於宮室。檐端之筒瓦,已具半圓形及圓形瓦當(圖86),紋樣亦有同心圓、藏紋、動物等。為使瓦得以固定於屋面,又於筒瓦背部預留孔洞,以供插入特製之陶瓦釘。漢代板瓦之寬度一般為筒瓦寬之二倍,但少數較闊,約為筒瓦之三倍。依山東肥城孝堂山墓祠,其不廈兩頭造屋蓋(懸山)之兩端,已做成排山形式,並有45°斜脊之初步表示。正脊施水平線腳數道,似表示為疊瓦做法,接近脊端處則微微起翹。瓦當作圓形。板瓦於檐口處均平素無飾,未見有若後世之垂唇或尖形之式樣者。瓦當圖案以蕨紋為最多,另有四神、宮苑官署名(如黃山宮、上林等)及吉祥語(如千秋萬歲、富貴萬歲、長樂未央等)(圖86)。大約在唐代,才出現了垂唇板瓦,瓦當紋樣則以蓮瓣、寶珠最常見。宋代瓦當以蓮瓣和獸面兩種裝飾為普遍(圖80),其板瓦之滴水外形,除仍用垂唇外,一部已呈尖形。至於琉璃瓦之應用,最早之記載出於北朝,如宮中即有以五色琉璃作行殿者。而《北史》卷九十·何稠傳,亦有施作綠琉璃之敘述。後至唐、宋,應用漸廣,色彩至少已有藍、綠兩種。根據唐三彩之製作水平,估計當時琉璃瓦之種類恐不盡乎此。元代琉璃之水平更有提高,屋頂上使用筒子脊,大概即在此時。且脊上浮隱各種動、植物圖像,異常生動。山西各地所存諸例,尤可作為代表。明、清兩代建築琉璃之生產及使用,達到自古以來之頂峰。顏色亦甚為豐富,有黃、綠、藍、黑、褐、紫、白、桃紅等多種。其中對不同色彩使用的範圍和等級,亦有明確規定。如黃色等級最高、綠色次之……施剪邊者亞於全色;角脊獸則以數多者為上;……等等,都表明了封建等級制度在建築中的反映。此外,極少數建築,有鋪以鐵瓦或銅瓦者,或再於其上鎦金,如承德須彌福壽廟妙高莊嚴殿所示。至於全國各地之民間建築,猶使用茅草、竹、樹皮、石板等作屋面鋪材的,為數亦多,本篇暫予從略。
圖84 蘇州園林屋脊
然而屋面之裝飾重點乃在於屋脊。在漢代石闕及建築明器中都有不少表現。唐、宋以降,主要建築正脊之鴟尾,更形成了多樣變化(圖79、80)。而民間建築,則以屋角之起翹取勝,尤以江南為最(圖84、85)。
圖85 蘇州民間屋頂角部二種做法(右為嫩戧發戧,左為老戧發戧)
五、小木裝修
(一)門
門戶為建築物中供交通出入之通道,並具有啟閉之功能。是以城市、村鎮、宮殿、壇廟、官署、寺觀、園苑、住宅、祠堂等均予設置(圖87—90)。我國古代對門與戶有著不同的概念,門多指建築之主要出入口,常為雙扇或更多。戶為小門,位於較次要部位,且以一扇為常見。
圖86 戰國、秦漢磚瓦紋樣
圖87 漢代建築門、窗
圖88 北朝建築門窗
圖89 唐代建築門窗
圖90 宋、遼、金建築門窗
衡門恐系最早之室外大門形象。其結構為於入口兩側立柱,柱頭上架一通長之橫木。柱間之門扉,可能為板門或柵欄。此式門自上古以來,沿用頗久。我國歷代繪畫中,表現高人逸士之山居野處,亦常採用衡門形式。而至今較偏僻之農村中,猶有見者。
衡門後經發展,成為見於隋、唐繪畫中貴族住宅之烏頭門。此門以二側門柱頭上,置有髹為黑色之陶罐為飾,故有是名。大門門扉上部施直欞,下部實塌。若門道較寬,則其間可再增二柱,大門亦由兩扇改為四扇(中間二扇,兩側各一)。觀敦煌壁畫中所繪之唐代住宅,其門有抹頭、直欞格心、腰華板、附門釘之裙板等。而門柱於烏頭之下外側,又置有短木為飾,遂開後世日月板裝飾之先河。
現存於蘇州府文廟之宋刻《平江府圖碑》,其於各坊之入口,建有坊門。形式為二側立上懸短木之門柱,柱間置二橫枋,其間實之以書有坊名之木板。牌坊之最初形式,恐出於此類坊門之應用。山西永濟永樂宮(現遷芮城)之元代壁畫,其表現園林之一幅,亦有類似此種門坊之形式。爾後添加屋頂、增擴開間,發展成為牌坊或牌樓,其功能已不僅限作入口之象徵矣。
烏頭門進一步發展為使用於祭祀建築之欞星門。實例可見明、清北京天壇、社稷壇及各地之孔廟。此門可單獨使用,亦可組合使用。後者多用三門,門間聯以短垣。其用於帝王陵寢者,又稱龍鳳門,如北京昌平明十三陵即是。
板門之使用亦早。一種由大邊、抹頭等構件先組成門扇之框架,再釘之以板,稱為棋盤門。其最早形象見於西周銅器獸足方鬲,以後之漢畫像石中亦屢有表現。現存實物如山西五台佛光寺大殿之殿門,即為此式構造。其門板後列橫槅五道,各以鐵門釘十一枚與門板緊聯。另一種不用門扉框架,門扇全由較厚之木條若干組成,其間聯以穿帶,並將穿帶一端插入附門軸之大邊內,上、下亦不置抹頭,此種門稱「撤帶門」。如城門、寨門等需加強防禦處多用此門。此類門除木製者外,亦有全用石板者,但多用於墓中(圖94)。
槅扇門較為輕巧,由邊梃、抹頭、槅心、絛環板、裙板等組成,常用於單體建築之外門或內門。宋代稱「格子門」,因其槅心部分多施方格。然《法式》所載,並有球紋等多種紋樣。而遼、金槅心裝飾則進一步精緻華麗。現存木構實物如山西朔縣崇福寺彌陀殿諸槅扇,皆金代所構,有四椀菱花、六椀菱花等圖案。其於墓中施磚刻仿木門、窗者,精麗程度尤勝上述木構,如山西侯馬董氏墓中所見,除槅心施龜甲紋、十字紋、八角紋……外,於障水板壼門中所雕人物、花卉,亦極秀美生動。宋代格子門之尺度,依《法式》規定,高六尺至一丈二尺,一般在一丈左右。每扇寬度隨所在開間而定,均分為二、四、六扇,一般約為三尺。其構造除門桯(即清之邊梃)與上、下抹頭外,並施腰串(清式稱抹頭)、腰華板(即清之絛環板)、障水板(即清之裙板)等。門之各部比例,「每扇各隨其長,除桯及腰串外,分作三分,腰上留二分安格眼,腰下留一分安障水板」。由此可知格眼(即清之槅心)所占高度,約為槅扇全高2/3。金崇福寺彌陀殿格子門(圖91)之比例,亦復如是。而侯馬董氏墓中,格眼僅占全高1/2。此與清官式小木作中占3/5之比例,較為接近。後世之槅扇門,其抹頭數及絛環板數皆有所增加,如宋、遼、金之三抹頭、四抹頭(均包括腰串在內)。明、清時格子門已很少見,槅扇一般以六抹頭、三絛環板者為普遍。門之裝飾,除集中於槅心、絛環板與裙板處,並在邊梃及抹頭表面隱壓混面、梟面與線腳,有的還在其轉角處包以稱為「角頁」的銅飾。
圖91 山西朔縣崇福殿彌陀殿金代門窗
(二)窗
窗於建築除具通風、採光、瞭望等功能,還是建築自身美化重要因素之一。故其比例尺度、構造形式與所處位置之選擇,均甚為關鍵。
原始社會建築之窗,如西安半坡聚落之住所,系利用其兩坡或攢尖屋頂上部作為通風、排煙及採光之用。此類原始手法至今仍有應用者,如蒙、藏及新疆若干兄弟民族之帳幕即是。
十字欞格之窗,以西周銅器獸足方鬲之形象為最早。而漢明器及畫像磚、畫像石中,則有直欞、臥欞、斜方格、鎖紋等式樣。其中尤以直欞窗最為多見(圖89、90)。後經南北朝迄於唐、宋,一直成為我國建築窗扉的主要形式。直欞窗的缺點在於它的固定與不能開啟(圖92),以致阻礙了人的視線和活動。支窗的形象雖已見於漢明器,至宋發展為闌檻鉤窗。但在建築中僅處於相當次要地位,應用範圍不廣。洎宋代起,槅扇窗逐漸取代直欞窗而躍居諸窗之首,除具啟閉便利,其格心與腰華板等處產生之裝飾效果,自較樸素楞木不可同日而語。此或與宋、金社會崇尚奢華,有所關連焉。而此種裝飾制式,亦沿用直至今日(圖95)。
圖92 河北正定舊縣府大堂直欞窗 圖93 北京護國寺廊屋槅扇及檻窗
圖94 河北易縣清崇陵地宮石門 圖95 蘇州拙政園留聽閣窗下木雕
宋《營造法式》中之直欞窗,有破子根窗(將方木條對角鋸開,即成兩根三角形斷面之欞條,用以為窗,故名)與板欞窗兩種。其破子欞窗高四尺至八尺,廣為開間之1/3—2/3。板欞窗高二尺至六尺,廣約為開間2/3。但實物之做法不盡於此,如山西五台唐佛光寺大殿及太原晉祠北宋聖母殿,其直欞窗皆占通間之廣,由此可見一切規章制度,均未能全部予以概括也。另外,又有將欞條作成曲線形狀,如《法式》卷六·小木作制度中之睒電窗及水文窗。窗高二至三尺,廣約為間面闊之2/3,多用於「殿堂後壁之上,或山壁高處」。亦可作「看窗,則下用橫鈐、立旌,其廣、厚並准板欞窗所用制度」。至於門、窗之橫披,最早之例見於南京棲霞寺南唐所建之舍利塔,其板門上橫披窗之欞格作六角龜紋式樣。爾後明、清建築中,橫披欞格所採用紋樣,大多與其下之槅扇欞格一致,如方格、菱花等。窗扇之劃分,宋式闌檻鉤窗每間劃為三扇。明、清之檻牆支摘窗,則分為上下、左右四扇(圖93)。槅扇窗依開間之廣狹,有置四扇或六扇者。此類窗之構造與形式,與槅扇門基本一致,僅缺裙板以下部分。為取得與槅扇門外觀統一,各門、窗之抹頭、槅心、絛環板等,均須位於同一水平。而槅扇之名謂,亦因抹頭之多寡決定。為了隔絕外界的風砂等自然干擾並取得最可能大的照度,常在槅扇的內面裱糊一層白色的棉紙。講究的做法,則用小塊磨光的蚌殼,嵌於槅心之欞格間。作為室內隔斷的槅扇,亦有用薄紙或絹等織物,固定於欞格上者。
(三)天花、藻井
天花與藻井具承塵、分隔室內空間及裝飾之功能。雖同屬室內上部之小木構造,但又有若干區別。天花多呈平面形狀,構造較為簡單,種類有平棊(大方格)、平闇(小方格)、覆斗形數種。藻井呈層層凹進形象,構造較複雜,種類有斗四、斗八、圓頂、螺旋等。
漢代天花、藻井(圖96)見於墓葬者,如四川樂山崖墓之覆斗天花,山東沂南畫像石墓之斗四天花及鐫有巨大蓮花之方形天花。而漢文獻中亦不乏此類之敘述,如劉梁《七舉》、王延壽《魯靈光殿賦》、孫資《景德殿賦》等。北朝石窟中,除仍有覆斗形天花(山西太原天龍山石窟)與方形平棊(甘肅敦煌莫高窟第428窟),又有長方形平棊(甘肅天水麥積山石窟5窟)及人字披(甘肅敦煌莫高窟254窟)等形式(圖97)。此項間接遺物於南朝則未有留存。僅沈約《宋書》卷十八·禮志中,有「殿屋之為圓淵、方井,兼植荷華者,以厭火祥也」之語。可知天花、藻井之屬,於當時官式建築中亦常使用。
圖96 漢代天花、藻井
圖97 南北朝天花藻井
唐佛光寺大殿(山西五台,公元857年建)之平闇天花(圖98),為我國現存古代木建築之最早實物。據梁思成先生調查,此乃以每面寬10厘米之方楞木,構成20厘米×20厘米之空格網,其後再覆以木板。殿中內槽與外槽之天花,均系同一做法,即無藻井與天花之區別。惟槽內每間平闇之中央以四方格組成一八角形之圖形,似為求得單調中的變化。平闇四周另以峻腳椽及木板構作斜面,形成類同覆斗形天花式樣。此種乃小方格組成的「平闇」,又見於山西平順海會院明惠大師墓塔中。另若墓室頂為穹窿形狀,則在其表面繪以日月星辰,例見陝西乾縣唐永泰公主墓(圖98),遲建於上述大殿127年之遼獨樂寺觀音閣(河北薊縣),其外槽天花亦採取同樣形制,但在內槽高16米之十一面觀音塑像之上,則構以六角攢尖式藻井,且欞格也易為三角形。山西大同下華嚴寺之薄伽教藏殿亦為遼代遺構(公元1038年),其天花為平棊式樣,而藻井則為八角攢尖(圖99)。宋《營造法式》中所載天花,已有平棊與平闇兩種,藻井則有斗四與斗八。此類典型式樣,常見於兩宋時期仿木構之磚、石建築中,如江蘇蘇州雲岩寺塔(俗稱虎丘塔)及報恩寺塔(又稱北寺塔)等。而於木構實例,則更有所發展。如浙江寧波保國寺大殿,系創於北宋之巨構,其殿內之藻井,於斗八中再置八瓣圓形平面之斗尖。而周旁之平闇,亦有方格與菱形格兩種。整個造型,甚為活潑生動(圖99)。北朝、唐、宋石窟、塔、殿中天花、藻井之其他實例,可參見圖100—104。金代建築之天花、藻井,其華麗程度又勝於趙宋。以山西應縣淨土寺大殿為例(圖105),此建築雖屬三間之小殿,但天花、藻井之精美,國內無出其右者。各間先於周邊施方形與矩形之平棊,上建縮尺殿宇之「空中樓閣」,中央再置斗四與斗八之藻井,承以斗拱。最上為八邊形平頂,飾以雙龍戲珠圖案。元代木建築尚有施平闇者,但為數已不多。如蘇州雲岩寺二山門。明代以降,平闇已成絕響,凡建築之天花概施平棊。其藻井除承襲歷代形式外,又有以小斗拱連綴呈螺旋形,曲旋迢繞直上者,例見四川南溪李莊之旋螺殿。
圖98 唐代天花、藻井
圖99 宋、遼、金代天花、藻井
圖100 大同雲岡石窟藻井 圖101 河北正定隆興寺摩尼殿內天花
圖102 河北定縣開元寺塔藻井(宋) 圖103 河北定縣開元寺藻井(宋)
圖104 四川廣元千佛崖石窟藻井(唐)
圖105 山西應縣淨土寺大殿明間中部藻井
另一種天花形式稱為軒頂,繫於建築之草架下再做卷棚或兩坡式頂棚,下施明栿、童柱(或駝峰)、椽及望磚(或望板)。此式構造於江南明、清住宅、園林中尤多,而寺廟、祠堂亦有用者。
圖106 宋《營造法式》彩畫圖案
(四)罩
罩為室內隔斷之一種,多用硬木透雕成樹藤、花草、人物、鳥獸等形象,再拼合而成。其木質紋理優美者,常不髹漆。構圖也較自由,而不全採用對稱方式。依其外形,有落地罩、圓光罩、欄杆罩、床罩、單邊罩、飛罩(圖108—110)等多種。現置江蘇蘇州耦園水閣「山水間」中之「歲寒三友」落地罩,為蘇州目前已知最宏巨與精麗者。此罩廣4.45米,高3.55米,以纏繞之松、竹、梅為構圖主題,雕刻甚為巧致,形象亦極逸雅,故於當地有「罩王」之稱。
圖107 歷代建築裝飾花紋
圖108 清宮殿室內裝修示意圖
圖109 北京故宮儲秀宮炕
圖110 蘇州拙政園留聽閣飛烏罩
罩之使用於室內,由於其本身形狀與構造關係,並未能起完全阻絕空間之作用。但此種似隔非隔形式,對室內空間之組織,較之全封閉的屏板或槅扇,顯得更為靈活。加以罩體又具有很強的裝飾性,因此在宮廷、住宅和園林中被廣泛予以應用。實例如北京故宮西六宮之翊坤宮及蘇州耦園、留園、獅子林等處皆有。
(五)坐欄
最通常之做法為省略欄杆之望柱與扶手,然後擴展欄板上部之盆唇,使其成為可供人眾坐息之所在。此類坐欄之置放地點,多在走廊或檐下列柱之間。所用材料以磚、石、木材為常見。
另一較複雜之坐欄除仍擴展其盆唇外,還保留欄杆之扶手,但將其移向外側,再承以彎曲之支撐,故有「鵝頸椅」之稱。於江南民間,又名為「吳王靠」或「美人靠」。此式坐欄全由木構,或建於住宅之樓堂,或置於園林之亭閣,凌風依水,別有佳趣。宋畫《西園雅集圖》中即有此項坐欄之描繪。因其造型纖巧,雕飾崇麗,又常成為建築重點裝飾所在。如皖南明、清若干民居,其內院樓居之窗下即採用此種構造。
(六)掛落
通常施於走廊或建築外檐上部柱頭之間,僅供裝飾而無結構作用。其形體空透扁狹,在大多數情況下,均採用由木條組成之燈籠框或卍字形圖案,外觀甚為輕巧明快。掛落之左、右及上方,各周以較粗之邊框,框上預留孔洞以納入插銷,使與額枋及柱身固著。
六、建築裝飾
建築之外觀美,主要依靠其整體與各局部比例尺度與體量之均衡,以及所施各種建築材料質地與色彩之對比。為了強化其效果,往往又在建築的某些部分,使用若干附加的色彩、圖案、雕飾……所用材料,則來自天然礦物染料、植物提煉、金屬製品、紡織物等等。
據《論語》所載「山節藻梲」,知至少在春秋時,已於木建築之坐斗(即節)與童柱(即梲)上繪有山形和藻類的彩畫。而《禮記》則有「楹:天子丹,諸侯黝、大夫蒼、士黈」之記述,表明社會的不同階級已在建築結構的主要支承體——柱上,以不同的色彩表現其嚴格的等級制度了。根據出土的東周半瓦當與瓦釘,其表面紋飾已有同心圓、渦紋、蕨紋、S紋、饕餮紋、尖瓣紋等多種。
戰國至秦,長期的兼併戰爭亦推動了建築的發展。諸侯競構宮室,爭尚豪華,室內地面已鋪模印多種紋樣之大型方磚,梁、枋與柱頭交匯處亦使用有鋸齒形之鑄銅套飾金。此外,具有山形及饕餮形飾之陶製勾闌及虎頭形陶排水管,並見於河北易縣燕下都遺址。又秦咸陽宮中,也發現牆面繪有壁畫及地面塗朱的殘跡。而河南信陽長台關1號戰國墓出土之編鐘木架及雕花木幾,表面施有蕨紋、三角紋樣,並承以變斷面之立架,說明當時之家具已甚注意形體與裝飾之美觀。
漢代文獻中有關建築之記載漸多,其中亦不乏建築裝飾之描繪。尤以武帝所寵趙飛燕居住之昭陽宮最為奢侈。《西漢會要》內載:「……其中庭彤朱,而殿上髹漆。切皆銅沓,冒黃金塗,白玉階,壁帶往往為黃金,函藍田璧,明珠、翠羽飾之」。而《西京雜記》於上述之後,尚有補充:「……上設九金龍,皆啣九子金鈴,五色流蘇帶,以綠文紫綬金銀花鑷。……窗扉多是綠琉璃,亦皆達照毛髮,不得藏焉。椽桷皆刻作龍蛇,縈繞其間……」另班固《西都賦》中之記漢宮:「……屋不呈材,牆不露形,裛以藻繡,絡以綸連,隋侯明珠,錯落其間,金啣壁,是為列錢……」其他文賦中所載尚多,於此未能一一盡述。由此可知,漢宮殿堂之地面常塗為紅或黑色,牆面與木構之建築材料均不暴露在外,而採用粉刷、金、珠玉、綿繡裝飾。台基砌以文石(見《西漢會要》),琢玉石為以承柱(班固《西都賦》),角梁與檐椽或施以雕刻,或塗以彩繪,有的還在椽頭置玉璧為飾(《西漢會要》及《西都賦》)。室內梁架,常做成屈曲之「虹梁」式樣。屋頂之脊,或於端部隆起如鰭,即《漢書》武帝紀中所述之鴟尾形象,亦屢見於出土之漢代陶屋明器。正脊中央,有立銅雀為飾者,亦得之於漢畫像石及班固《西都賦》。至於漢代陶瓦之瓦當紋飾,除主要以蕨紋及其形形色色之變種外,另有施青龍、白虎、朱雀、玄武四神,與奔鹿、飛鴻等圖案,以及書有宮苑(如黃山、梁宮、上林、橐泉宮……)、官署(上林農官、關、衛……)、吉祥語(千秋萬歲、長樂未央、與天無極、天降單于……)以及施於陵墓者(巨楊冢當、西延冢當……)。其方形陶地磚表面,則模印回紋、套方紋、渦紋與四神加吉祥語等,內中以規整之幾何形紋樣為最常見。空心磚上紋飾,概以方格、四葉紋……為主,或模印建築(門闕……)及執兵人物、車馬等形象。其置於墓門上呈三角形者,亦有施四神或其他神怪之圖像。東漢時盛行之小磚拱券墓,其條磚側面常印有波紋、列錢、菱形紋、同心圓紋,或房舍、闕樓、樹木、車馬出行等等,內容甚為豐富。另外,又有紀年與吉祥語者,例見1954年四川宜賓出土漢磚,上鐫「永元六年(按:為東漢和帝第一年號,公元94年),宜世里宗墼,利後安樂」等字樣。
佛教自東漢初已傳入我國,雖其流播日益深遠,但終漢之世,對於建築上之影響究竟甚微。然經兩晉至南北朝,情況即大有改觀。作為佛教聖物之一的蓮花,於佛教建築中已應用甚廣。下至柱礎之高蓮瓣(如河北定興北齊義慈惠石柱),上至室內天花之蓮花雕刻(如山西大同雲岡北魏之7、9、10諸窟),皆隨處可見。而外來文化之染濡,如西番蓮、毛茛葉、卷草等紋飾,以及尖形拱門與塔柱之形象,於北朝石窟中亦有較突出之表現。南朝之地面遺物極少,現存江蘇南京梁代蕭景墓前石表,其上部之圓形頂蓋,鐫有凸出之蓮瓣一周,表明此時帝王之墓葬,亦已深受釋教之影響矣。此外,北魏時期之瓦當,表面已施端部較尖、形體較瘦之蓮瓣。而前述之北齊義慈惠石柱,其頂部小佛殿屋面之瓦當,亦鐫有六出之蓮瓣圖像。至於墓磚之模印,除仍沿襲漢以來之錢紋、套方及同心圓等以外,兩晉時又使用蓮瓣、雙斧、人面、魚紋、車輪等紋樣。在南朝墓中,更有以若干小磚,拼合成為大幅磚畫的。如南京西善橋大墓中的《竹林七賢圖》,即為最有代表性之一例。其他施於室內之裝飾物,如垂幛與瓔珞,亦屢見於北朝石窟,皆屬宮殿居室中常用者,故可引為此時裝飾之旁證。北朝石窟所示佛殿之脊飾,自石窟外檐及內部壁畫之雕刻,均大體依兩漢之鴟尾形式。惟正脊中央,已易朱雀為金翅大鵬。有的另附內刻火焰紋之三角形裝飾,如大同雲岡第9窟所示。其他如須彌座束腰壼門與下部疊澀裝飾化之出現(見於南響堂山石窟及敦煌莫高窟),勾闌之闌板施勾片造(大同雲岡第9窟),以及檐柱採用梭殺形式(定興義慈惠石柱)等等,均表示此時建築裝飾已有長足之進展。
隋、唐為我國封建社會隆盛時期之一,木架建築之結構與構造,也已基本臻於成熟。故對建築構件本身之裝飾化,亦較前代偏於古拙之形象有所易更。以著名之佛光寺大殿為例,除明栿部分仍施虹梁外,內槽四椽栿上之駝峰,已採用具混線與尖瓣之外形。又虹樑上之半駝峰及外檐柱頭鋪作之耍頭,其輪廓之曲線皆甚優美。鋪作中斗拱與批竹昂之形體尺度及其與建築整體之比例關係,並皆無可非議。此種無損構件之結構功能,同時又能產生良好裝飾效果的手法,即使對今日的建築師而言,也是極大的成功。在磚、石建築方面,初唐之際仿木形象仍甚簡單,如西安興教寺玄奘法師塔建於高宗總章二年(公元669年),二層以上之塔壁除隱起倚柱及闌額外,別無裝飾。斗拱亦僅用外出耍頭之「杷頭絞項造」,極為簡練樸素。此外,永泰公主墓(中宗神龍二年,公元706年)墓室中所表現之柱、枋、斗拱等建築形象,均為壁畫形式而非以磚、石隱出者。其他如懿德太子與章懷太子墓中亦然。貴若帝胄尚且如此,可證當時磚、石建築之仿木程度,還處於較低水平。中唐以後,建築裝飾漸趨奢華。如山西平順唐乾符四年(公元877年)所建之明惠大師墓塔,雖為單層石構,其整體與局部造型俱極精麗。若須彌座之壼門、角螭,塔壁之天神、垂幡,檐下混線之六角龜紋與屋面戧脊端部之獸頭,塔頂之山花蕉葉、蓮瓣與葫蘆等,皆細緻而不繁瑣,華美而不傖俗,足可列為一時之代表。由敦煌壁畫,知唐代建築之台基常包砌各種圖案之花磚。而實際出土之地磚,則大多仍以蓮瓣與寶珠為主題。其瓦當紋樣亦復如此,惟蓮瓣之外形較圓潤肥短,與前述北朝者區別頗大。再依諸貴胄墓中壁畫,知屋蓋常覆以藍琉璃瓦,有的屋脊另為黑色。正脊中央施火珠,而無復漢、六朝之朱雀或金翅大鵬形象。九脊殿之山面已出現如意頭式樣之懸魚裝飾,例見李思訓《江帆樓閣圖》。建築之柱礎趨於低平,大多為素平或蓮瓣,其施寶裝蓮瓣者尤其瑰麗。石刻紋樣仍以卷草最多,或用海石榴,雜以佛像、迦陵頻加、獅、鹿、鳳等形象(圖107)。敦煌諸窟壁畫中又見流蘇、葡萄、團窠及帶狀花……圖案。
宋、遼、金時之建築裝飾,由漢、唐之粗獷雄麗,逐漸走向纖巧柔秀。木架建築之大木結構至北宋已完全定型,其後遂陷於停滯而未取得任何有決定意義之突破。但磚、石結構及其相應之裝飾,卻得到相當大的發展。其中尤以磚、石建築之仿木構造型,自簡單而繁密,由神似而形似。舉凡柱枋、斗拱、門窗等等,無不形象逼真,惟妙惟肖。例如河南禹縣白沙鎮一號宋墓之墓門門樓與內室之柱枋、斗拱;山西侯馬金代董氏墓中之須彌座、槅扇門、檐下掛落與頂部藻井;江蘇蘇州報恩寺塔塔心室之上昂斗拱,皆為十分突出之物證。又河北趙縣城關之北宋石幢,以規模宏巨及雕刻華美被目為全國之冠。其幢座及幢身所刻佛像、天神、獅、象、山崖、城郭、殿宇、垂幛、流蘇、蓮華、寶珠、火焰等,俱纖細入微,精美絕倫。建築之石柱礎,除覆盆(平素或刻卷草紋)及蓮瓣外,又有刻力神及獅者(河南汜水縣等慈寺大殿)。柱身有凹槽(河南登封少林寺初祖庵大殿)、瓜楞(浙江寧波保國寺大殿)以及梭形的(見《營造法式》)。斗拱中之櫨斗形象亦頗豐富,有方、圓、訛角、瓜楞等多種。北朝至隋、唐盛行之「火焰門」已消失,代以由多道曲線組成之壼門。格子門之使用已漸多,除宋畫中有全由方格構成之落地式樣,又有見於河北涿縣遼普壽寺塔之三抹頭式格子門(有格心、障水板,但無腰華板)。天花、藻井之構造與裝飾,亦較前代複雜華麗。其著名者如山西應縣金代淨土寺大殿、河北薊縣遼獨樂寺觀音閣、浙江寧波宋保國寺大殿等,皆已於前節有所介紹,故不贅言。此期勾闌之變化亦多,其差別集中於華板之紋樣、尋杖之裝飾,以及望柱頭之形式。具體可參見宋代繪畫及《營造法式》。又遼、金之密檐塔,並於塔下建有須彌座及勾闌、蓮座等磚、石仿木之高台,較江蘇南京南唐棲霞山舍利塔之形象更趨複雜,而與唐密檐塔下樸素無華之低台基大相徑庭。塔之底層,有於角隅施小塔以代角柱,以及在檐口下懸如意頭者,均為強化裝飾之表現。
依《營造法式》所載,宋代石刻按雕刻起伏之高低,可分為剔地起突(高浮雕)、壓地隱起華(淺浮雕)、減地平鈒(線刻)和平素四種。彩畫則分為五彩遍裝、碾玉裝、青綠疊暈棱間裝、三暈帶紅棱間裝、解綠裝、解綠結華裝、丹粉刷飾、黃土刷飾、雜間裝九種。內中以五彩遍裝為最高級。或以青綠疊暈為外緣,內中以紅為底,上繪五彩花紋;或以紅色疊暈為邊,青色為底繪五彩花紋。用於宮殿、廟宇等主要建築。第二種為碾玉裝及青綠疊暈棱間裝,系以青綠疊暈為外框,中為深青底描淡綠花;或用青綠相同之對暈而不用花紋。用於住宅、園林及宮殿次要建築。第三種為以遍刷土朱再鋪以各色邊框,底上或繪花紋,或不繪,即解綠裝至黃土刷飾四類。其中尤以刷飾之等級最低,僅用於次要房舍。第四種為兩種彩畫混合使用者,稱雜間裝。如五彩間碾玉、青綠疊暈間碾玉等。以上實物遺存不多,僅第一種見於遼寧義縣遼奉國寺大殿、江蘇江寧南唐二陵及河南禹縣白沙宋墓。但由其種類之繁紛,可知當時裝飾內容已極為豐富多彩。且其中以青綠疊暈為主者,對後世明、清之彩畫影響至大。宋代彩畫所用紋樣(圖106),有海石榴華(包括寶牙華、太平華等)、寶相華(包括牡丹華等)、蓮荷華、團窠寶照(包括團窠柿蒂、方勝合羅)、圈頭盒子、豹腳合暈、瑪瑙地、魚鱗旗腳、圈頭柿蒂等華文九類。又有瑣子、簟文、羅地龜文、四出、創環、曲水等瑣文六種。此外還有飛仙(包括嬪伽)、飛禽(鳳凰、鸚鵡、鴛鴦)、走獸(獅子、天馬、羚羊、白象)、雲文(吳雲、曹雲)等,種類既多,內容亦極廣泛。
由宋代繪畫及《營造法式》,知建築正脊兩端有施鴟尾、龍尾及獸頭者,而垂脊亦施垂獸,角梁頭置套獸,脊上用嬪伽及蹲獸。正脊中央另施火珠。鴟尾下側已有龍口吞脊之形象,如河北薊縣遼獨樂寺山門及山西大同華嚴下寺遼薄伽教藏殿壁藏,皆作如是之表現。此時陶瓦當之紋飾,除仍有蓮瓣、寶珠紋外,施獸面者漸多。但滴水尚為垂唇式樣,有的下緣已呈尖狀之波浪形。
元代建築之裝飾較兩宋為蛻化,惟琉璃之製作有所進步。今日山西諸地之元代建築,其琉璃正吻與脊尚有不少實例,色彩及構圖亦有較多變化。如鴟吻之魚尾漸轉向外側,遂開明、清此式之先河。對大木構件本身之裝飾則甚少考究,宋代流行之多種柱礎及柱體形式已不復使用,製作亦較草率。石刻以北京居庸關雲台之拱門為最佳。其圓券下門道仍作成圭形,券石上刻金翅大鵬、白象、神人及蓮瓣等。而門道內浮雕之四大天王,造型威武,形象生動,構圖豐富,刀法流暢,可列為我國浮刻之傑作。此外,元代之壁畫亦具相當高湛水平,尤以山西芮城永樂宮諸殿之道教壁繪最為著名。其五百值日神像各具特色,容顏迥異,線條猷勁,頗存唐吳道子風格。考壁繪之使用,於原始社會已有,內容多為當時生活之寫照(如狩獵等)。後至商代,則有繪山川、鬼神於其宗廟之記載。最早之壁畫實物均見於漢墓,如內蒙古自治區和林格爾出土者,描繪為城郭、官寺、井欄等內容。而河北望都1號墓則為官吏形象。南北朝迄於隋、唐,石窟及佛寺殿閣中以梵像及各種經變為主題之壁繪甚為流行。其中且不乏名家手筆,如顧愷之、吳道子輩。降及宋、金,此風漸衰。元代更稀,除前述永樂宮外,尚有洪洞廣勝下寺明應王殿中表現元代戲曲演出之「太行散樂忠都秀在此作場」民間壁畫。雖其內容與所在建築無關,但亦可自另一角度了解當時壁繪之狀況。明、清佛寺僅有少數具此項藝術內容,然其構圖及筆法均甚傖俗,與元代及以前者不啻天壤之別也。
自明代起,官式彩畫以藍、綠為主調。清代更規定藍、綠上下或左右相間原則。又根據其制式及使用情況,依次劃分為和璽、旋子、蘇式與箍頭四類。和璽彩畫用於最高級與隆重建築,特點是貼金多並採用龍、鳳及衍眼圖案。旋子彩畫又分為石碾玉、大小點金、雅烏墨等多種,應用範圍最廣。蘇式彩畫施於住宅、園林,形式較為自由。箍頭彩畫限於柱頭,變化最小。除彩畫等級須與建築等級一致外,彩畫本身圖案之比例及形狀,亦皆有嚴格之規定。如清代梁枋彩畫枋心占全長1/3,而明代北京智化寺者占1/4。清代旋子已全部作圓渦形,明代則形體較扁,且保有西番蓮原意。又於彩畫施瀝粉貼金,使其輪廓線條具立體感,亦是清代中葉以後才出現的,是冀以增強裝飾效果的新手法。又如須彌座之裝飾,其束腰部分取消壼門與間柱,而於角柱內側及束腰中央採用卷草紋之帶狀裝飾。此項卷草紋於明代較為圓和,而清代則較為方硬。明代南方建築常於須彌座束腰之角隅施竹節形小柱,其龜腳則刻扁長且簡化之如意紋。檐枋下之雀替或雕以龍首或魚身式樣。梁之童柱下,則承以方形刻海棠紋或圓形雕蓮瓣之託座。單步梁或作屈曲形,檐下常施浮刻或透雕之斜撐。某些地區(如皖南)之民居與祠堂,亦有使用外觀極為秀美之梭柱,以及圓形斷面之曲梁者。石柱礎常為多層之雕刻,平面有方、圓、八角、多邊等。雕刻內容有蓮瓣、花卉、獅、瓜楞……部分石礎上,尚有施木者。槅扇之槅心,較高級之官式建築多採用四椀菱花,用方格或斜格亦不在少數,尤以明代為甚。清代則盛行燈籠框式樣。木刻與磚雕亦達到很高水平,其中蘇南、皖南最為突出,如門樓之磚雕,欄杆華板、滴珠板及槅扇絛環板與裙板之木刻,有樓閣建築、人物、動植物及幾何紋樣等(圖107),內容或為歷史故事、神話傳說、吉祥徵兆,變化多端,令人目不暇接。此外,園林建築中之漏窗欞格,僅蘇州一地即有百餘種之多。此皆以薄磚、瓦或竹條、木片塗泥,構為幾何紋、人物、鳥獸、花木等形象,亦極豐富多彩。又地面鋪地,系以卵石、碎磚瓦或陶瓷片,就其色澤、大小與結合之不同,組成眾多圖案。屋面做法之定型,於清代之《工部工程做法則例》中已有明確規定。其隆重建築用琉璃瓦及筒子脊,並成為定製。如正脊用獸吻,垂脊用獸頭,角脊上用仙人走獸等。其形制及大小、數量,均有規可循。民間之小瓦屋蓋,其正脊之脊飾,亦有清水、紋頭、哺雞、皮條、空花等多種。硬山山牆頭之做法,除北方使用水磨磚搏風之典型式樣,尚有南方呈階梯形之馬頭牆以及彎曲之「貓拱背」等形式。而園林之院牆,其上部又有作波浪形者,謂之「雲牆」。住宅、園林之洞門,式樣亦甚眾多,有月洞、圭形、葉形、瓶形等。其邊框施以灰色水磨磚,與白色或黑色之牆壁,形成鮮明對比。
(本文為未刊稿,寫作年代不詳。似將宋、清式營造法主要內容予以糅合擴廓,而為研究生講授者。)
註解:
[1] [整理者注]:第一,由河南偃師二里頭1號宮室遺址,知其主殿堂面闊八間,表明偶數面闊之制至少在夏代末期已被使用。
第二,其後位於陝西岐山縣鳳雛村之先周大型建築之廳堂面闊六間,故知此制至商末仍被沿用。
第三,另發現於扶風縣陳召村之西周中期建築遺址群,其建築面闊有用偶數者(F8),亦有奇數者(F3、F5)。
[2] [整理者注]:陝西扶風縣陳召村西周建築遺址中之F8,已有「移柱」跡象。但作者為此文時,上述資料均未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