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論 · 附錄
附錄1
作者在1810年、1811年和1812年為王儲[1]殿下講授軍事課的材料
一、呈高迪將軍審閱的授課計劃
我認為,王儲殿下從我這裡得到的軍事藝術方面的知識只應是基礎知識,應能夠幫助殿下理解近代戰史。基於這一觀點,我認為重要的是為王儲清晰地講授戰爭的概念,而且講授的內容不能太詳盡,不能要求殿下付出太多的精力。
要想完全掌握一門科學,必須在一個時期內把自己的精力和時間主要用在這門科學上,而這對王儲來說似乎為時尚早。
基於這些考慮,我選擇了以下授課方法。我覺得這種方法最適合一個青年人的自然的思考過程。
授課時,我將盡最大努力做到:首先,把內容講得讓王儲能夠理解,否則即使是這位最好學的學生也很快就會感到無聊,注意力分散,並對課程心生厭惡。其次,在任何問題上,都不能給王儲講授錯誤的概念,否則就會給以後更詳細的講授或者其自學帶來諸多困難。
為了達到第一個目的,我將始終努力把授課內容與人的自然理解力密切地結合起來,並且注意擺脫所謂科學的系統性和學校的教學方式。
現在我將倉促擬訂的授課計劃呈送閣下審閱,如有不合尊意之處,懇請予以訂正。
要想理解戰史,除了必須具備有關兵器和兵種的基礎知識外,主要還要掌握一些所謂應用戰術(或稱高等戰術)和戰略的概念。實際上,戰術(或稱戰鬥學)是主要的課程,這一方面是因為戰鬥起決定作用,另一方面是因為大部分要講授的內容都是戰術內容。戰略(或稱為實現戰局目的而綜合運用各個戰鬥的學問)更多的是自然形成的、成熟的判斷力的一種活動;但是人們至少必須清楚地說明在戰略中出現的一些內容,並且指出它們之間的聯繫。
在這種概略的講授中,在講授戰術防禦時講授野戰築壘術,在講授戰略期間或之後講授永備築壘術,是最恰當的。
戰術本身包含兩種不同的內容。其中一種是在不了解整體的戰略關聯時也可以理解的,例如各種較小規模部隊(從步兵連、騎兵連直到由各兵種的旅)在各種地形上的部署和戰鬥方式;另一種是與戰略概念有聯繫的,例如整個軍和軍團在戰鬥中的行動、前哨、小規模戰爭等,因為在這裡出現了位置、會戰、行軍等概念,而如果不了解整個戰局的關聯,就無法理解它們。
因此,我將把這兩種內容分開講授,先對戰爭概念做個非常淺顯的描述,然後再講戰術(或較小規模部隊在戰鬥中的行動),在講到整個軍和軍團的純粹的部署(戰鬥序列)時停下,以便回過來再對戰局做一個概述,進一步指出有關事物的關聯,然後再講戰術的其他內容。
最後,通過再次介紹一個戰局的過程,開始講解戰略,以便從這個新的角度來考察各個問題。
由此得出下面的授課順序:
武器
火藥、滑膛槍、線膛槍、火炮及其附件。
炮兵
關於平射裝藥和曲射裝藥的概念。
火炮的操作。
一個炮兵連的編成。
火炮和彈藥的費用。
火炮的效應——射程——命中率。
其他兵種
騎兵,輕騎兵、重騎兵。
步兵、輕步兵、重步兵。
編隊——任務——特點。
應用戰術或高等戰術
關於戰爭、戰鬥的一般概念。
小部隊的部署和戰鬥方式。
在各種地形上的步兵連(有炮兵時和無炮兵時)。
在各種地形上的騎兵連(有炮兵時和無炮兵時)。
步兵連和騎兵連的共同行動。
步兵連和騎兵連在各種地形上的共同行動。
一個由若干個旅組成的軍的戰鬥序列。
一個由若干個軍組成的軍團的戰鬥序列。
(上述最後兩點與地形無關,因為否則就會出現位置的概念。)
關於一個戰局的較詳細的敘述。
戰局開始時軍團的編成。
軍團在行軍和占領陣地時需要採取的警戒措施,例如前哨、巡邏、偵察——分遣隊——小規模軍事活動。
軍團選擇的陣地應該使軍團能夠在陣地上進行自衛。
戰術防禦——防禦工事。
從在這樣的陣地向敵人發起進攻——戰鬥中的行動——會戰——退卻——追擊。
行軍——江河防禦——過河——扼守要地——舍營。
戰略
從戰略的角度對一次戰局和整個一次戰爭的概述。
決定戰爭成果的是什麼。
行動計劃。
行動線——給養制度。
進攻戰。
防禦戰。
陣地——扼守要地——會戰——行軍——江河防禦和渡河。
舍營。
冬季宿營。
山地戰。
戰爭理論,等等。
永備築壘術和圍攻戰,不在戰略之前講,就在最後講。
二、最重要的作戰原則
(為王儲殿下授課的補充內容)
這些原則雖然是我較長時間思考和不斷研究戰史的結果,但只是倉促寫出來的,在形式上經不起嚴格的評析。此外,我只是從大量問題中突出了最重要的問題,因為在這裡簡短扼要是很重要的。因此,這些原則無法使殿下獲得完整的教益,更多的是促使殿下自己思考,並為這種思考提供一個主要的思路。
(一)作戰的一般原則
1. 戰爭理論主要是研究怎樣能夠在決定性的地點得到在物質力量和有利條件方面的優勢,即使理論無法做到這一點,也要教導人們考慮到士氣要素:考慮到敵人很可能犯的錯誤,考慮到一次大膽行動給人的印象等,當然也要考慮到我們自己悲觀失望的情況。所有這一切絕不是在軍事藝術及其理論範圍之外的,因為軍事藝術理論無非是對人們在戰爭中的各種可能處境所做的一種理智的思考。人們必須最經常地考慮所有這些處境中最危險的處境,並對它們做好最充分的準備。這樣人們就會根據理智的理由做出英勇的決定,此後任何冷漠的仔細推敲者都無法動搖這種決定。
誰要是對殿下就上述內容做出其他的解釋,誰就是一個書呆子,其見解只會對您有害處。未來在人生的重要時刻,在會戰的混亂中,殿下將清晰地感覺到,在最需要幫助的地方,在枯燥無意義的數字拋棄我們的時候,只有上述這種見解才能幫助我們擺脫困境。
2. 當然人們在戰爭中無論是指望得到物質上的還是精神上的優勢,總是力求使自己擁有獲勝的可能性,不過這一點並不是總能做到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人們沒有什麼更好可做的,就要不時為加大這一獲勝的可能性而採取些行動。如果此時喪失信心,那麼我們就是恰恰在看上去一切正合謀反對我們的時候,在最需要理智思考的時候,卻停止了理智的思考。
因此,即使人們獲勝的可能性不大,也不應因此就認為採取行動是不可能的或者是不理智的;如果我們沒有比採取行動更好的辦法,那麼在我們擁有手段雖然不多但已經儘量安排好一切的情況下,採取行動就總是理智的。
在戰爭中,沉著和堅定總是最先受到考驗,在上述情況下是很難保持住的,而如果沒有它們,人們即使有最燦爛的才智也會一事無成。為了在上述情況下保持沉著和堅定,人們必須樹立光榮犧牲的觀念,並不斷地培育和習慣這一觀念。殿下,請您相信,如果一個人沒有這種堅定的決心,那麼即使他是在最幸運的戰爭中,也幹不成什麼大事,更不用說在最不幸運的戰爭中了。
在弗里德里希二世的首次西里西亞戰爭中,肯定是這一觀念在支配著他的行動。在那個令人矚目的12月5日,他之所以在洛伊滕[2]附近向奧地利人發起進攻,正是由於他樹立了這一觀念,而不是由於他算出來用斜向戰鬥序列極有可能擊敗奧地利人。[3]
3.當殿下在某個情況下要選擇採取何種行動和何種舉措時,您總是可以在最大膽的和最謹慎的之間選擇。有些人認為,理論總是建議人們選擇最謹慎的行動和舉措,這是錯誤的。如果理論提出什麼建議的話,它也是會建議人們選擇最具決定性的,即最大膽的行動和舉措,這才是符合戰爭本性的,但是理論在此也會放手讓統帥根據他自己的勇氣、進取精神和自信心的大小進行選擇,因此就請殿下根據這種內心力量的大小進行選擇吧!但是請您不要忘記,任何統帥如果沒有勇敢精神是不會成為偉大統帥的。
(二)戰術或戰鬥學
戰爭是由很多單個戰鬥的組合構成的。儘管這一組合會有明智或不明智之分,而且戰爭的結局會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它,但首先戰鬥本身畢竟比組合更重要,因為只有勝利的戰鬥的組合才能給出好的結果,因此戰爭中最重要的永遠是在戰鬥中戰勝對手的藝術。殿下應儘量把注意力和思考運用到這個問題上來。下列原則,我認為是最重要的。
1. 一般原則
(1)防禦的一般原則
①防禦時應儘量長時間地讓部隊保持隱蔽。由於防禦者除了自己進攻的時刻以外,隨時都可能受到進攻,也就是說,他是處於防禦狀態的,因此他必須始終儘量隱蔽部署。
②不要立即把所有部隊都投入戰鬥,否則指揮戰鬥時的一切智慧就沒有了用武之地。只有手中有可調用的部隊,才有可能扭轉戰鬥局勢。
③很少或者甚至根本無須考慮正面部隊兵力的多寡,因為正面兵力多寡本身是無關緊要的,限制陣地縱深(前後部署的部隊的數量)的是正面的寬度。部署在後面的部隊是可以調遣的,既可用於在原來的戰鬥地點恢復戰鬥,也可用於鄰近的其他地點。這一條是從上述第②條中得出的。
④由於敵人在進攻我部分正面時通常同時進行包抄和包圍,因此我方部署在後面的部隊適合對付敵人的這種行動,從而替代我方所缺的對地形障礙的依託。相比把這些部隊部署在防線上延長正面,它們更適合在後面完成上述任務,因為如果把它們部署在正面,敵人可以很容易地迂迴它們。這一條也是對上述第②條的進一步說明。
⑤如果人們有很多可以留用的部隊,那麼只需要把其中的一部分部署在前線的正後方,其他部隊則可部署在側後方。
部隊從側後方陣地上可以對迂迴我各路部隊的敵翼側部隊發起進攻。
⑥一個主要原則是:決不要採取完全被動的防禦,而是要從正面或側面進攻敵人,即使是在敵人正進攻我們的時候也要這樣做。防禦者在一定的戰線上進行防禦,僅是為誘使敵展開兵力進攻這段防線,然後用自己保留的其他部隊轉入進攻。正如殿下有一次非常正確地講過的那樣,築壘術對防禦者所起的作用,不應該是讓他可以像躲在城牆後面那樣更安全地進行防禦,而是應該讓他可以更有效地進攻敵人。這正是人們對所有被動防禦要說的話。防禦始終只是一種我們在預先選定的、部署好部隊的,並已經做好各種準備的地帶對敵進行有利進攻的手段。
⑦這種防禦中的進攻,可以在敵人確實向我們發起進攻時進行,也可以在他正開向我們時進行。我們還可以在敵發起進攻時後撤部隊,誘敵進入一個對他來說陌生的地段,然後再從四面撲向他。縱深部署(只把2/3或1/2甚至更少的兵力部署在正面,把其餘兵力儘量隱蔽部署在正後方或側後方)對上述所有部署方式都是非常適用的,因此這種部署方式具有無比的重要性。
⑧假如我有兩個師,那麼比起並列部署,我更願意將其前後部署;假如我有三個師,那麼我會至少保留一個師;有四個師時,很可能保留兩個師;有五個師時,至少保留兩個師,在某些情況下也許會保留三個師;等等。
⑨在被動防禦的地點,我們必須利用築壘術,但要在那些非常堅固的、完全自成一體的工事中進行防禦。
⑩在制訂戰鬥計劃時,必須選擇一個大的目的,即進攻敵一路大部隊,並徹底戰勝它。如果我們選擇了一個小的目的,而敵人卻在追求一個大的目的,那我們顯然就吃虧了。在賭博時要用銀幣壓倒銅錢。
⑪如果防禦者在自己的防禦計劃中預設了一個大的目的(例如消滅敵人的一路部隊等),那麼就必須以最大的幹勁竭盡全力地爭取達到這一目的。在大多數情況下,進攻者會在另外一個地點追求他的目的;當我們進攻他的右翼部隊時,他會試圖用他的左翼部隊來贏得決定性的好處。如果我們先敵鬆懈下來,爭取實現意圖的幹勁小於敵人,那麼敵人就會完全達到其目的,奪得全部好處,而我們只能得到一半好處。這樣敵人就占了優勢,勝利就會是他的,而我們就不得不放棄剛得到的那一半好處。殿下如果仔細讀一讀雷根斯堡會戰[4]和瓦格拉姆會戰的歷史,就會發現這個道理既正確又重要。
在這兩次會戰中,拿破崙皇帝都是以他的右翼部隊發起進攻,並試圖以左翼部隊進行防禦。卡爾大公也是這樣做的。但是前者在做這一切時非常果斷,傾盡全力,而後者猶豫不決,總是半途而廢。卡爾大公贏得勝利的部隊得到的都是些無足輕重的好處,而拿破崙皇帝在相同時間段的對面地點上贏得的卻是決定性的好處。
⑫請您允許我把上述最後兩個原則再概括一下。這兩個原則結合在一起得出的結論在今天的軍事藝術中應該被視為全部制勝因素中的首要因素,即「以幹勁和堅持不懈去追求一個大的、決定性的目的」。
⑬如果這樣做沒有成功,那麼行動者面臨的危險就會因此而增大,這是實情。但是以目的為代價換取更多謹慎不是藝術,因為換來的是一種錯誤的謹慎,是違背戰爭本性的,正如我在一般原則中已經講過的那樣。在戰爭中,為達到大的目的,人們必須敢於做大事。如果人們在戰爭中敢於採取行動,同時不是出於懶惰、怠慢和輕率而放棄尋找和運用那些手段,而且不會削弱我們追求實現目的,那麼這就是正確的謹慎。拿破崙皇帝的謹慎就是如此,他在追求大的目的時還從未出於謹慎而畏縮不前和半途而廢。
殿下只要回憶一下歷史上為數不多的獲勝的防禦會戰就會發現,其中最漂亮的都是符合這裡所提原則的精神的,因為這些原則正是從戰史研究中得出來的。
在明登會戰[5]中,斐迪南公爵突然出現在一處敵人未預料到的戰場,並轉入進攻,同時在托滕豪森[6]附近的工事後面進行被動防禦。
在羅斯巴赫會戰[7]中,弗里德里希二世在敵人未預料到的地點和時刻撲向敵人。
在利格尼茨會戰[8]中,奧地利人白天曾查明普魯士國王[9]在一個陣地上,夜間卻在另一個陣地上遭遇到了國王。國王用全部兵力撲向敵人的一路部隊,並在其他敵軍趕到之前擊敗了這路部隊。
在霍恩林登會戰中,莫羅在正面部署了五個師,在後方和側後方保留了四個師。他對敵人進行了迂迴,並在敵右路部隊發起進攻之前,先對它發起了進攻。
在雷根斯堡會戰中,達武元帥進行被動防禦,同時拿破崙以右翼部隊對敵第5軍和第6軍發起進攻,並徹底擊敗了它們。
在瓦格拉姆會戰中,奧地利人本來是防禦者,但是由於他們次日以絕大部分兵力對拿破崙皇帝發起了進攻,因此我們也可以把拿破崙視為防禦者。拿破崙以其右翼部隊對奧軍左翼部隊發起進攻,迂迴並擊敗了奧軍左翼部隊;同時他不顧自己在多瑙河畔兵力十分薄弱的左翼部隊(只有一個師),利用強大的預備隊(縱深部署)使奧軍右翼部隊的勝利沒有對他在魯斯巴赫河[10]畔的勝利產生不利影響,而且還用這些預備隊奪回了阿德克拉[11]。
上面列舉的會戰並不是每一個都清晰地體現了所有前述原則,但是這些會戰都是積極的防禦。
弗里德里希二世指揮下的普魯士軍隊的機動性對他來說是取得勝利的一個手段,而我們現在不能再寄希望於這種手段了,因為其他國家的軍隊至少已經具有和我們同樣的機動性。另外,在那個時代,迂迴還不是很普遍,因此縱深較大的部署不是很有必要。
(2)進攻的一般原則
①應力求以大優勢兵力進攻敵陣地的一點,即敵軍的一個部分(一個師,一個軍),同時使敵軍的其餘部分處於不安狀態(牽制它們)。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兵力相等或較少的情況下在戰鬥中占有優勢,即有獲勝的可能性。如果我們兵力很少,那麼就只能用很少的兵力在其他地點牽制敵人,以便在決定性的地點集中儘可能多的兵力。弗里德里希二世之所以能取得洛伊滕會戰的勝利,無疑只是因為他把為數不多的部隊部署到了一個不大的地方,而在這一地點上,其兵力與敵人相比是非常集中的。
②主攻應該指向敵人的一翼,方法是從正面和側面進攻這一翼,或者完全對這一翼進行迂迴,從背後發起進攻。只有在取得勝利的同時將敵人從其退卻線上趕走,才能取得大的戰果。
③即使兵力很多,進攻者也只應選擇一點作為主攻方向,以便在這一點上集中更多的兵力,因為要正式包圍一個軍團,只在極少數情況下才是可能的,或者說要有巨大的物質優勢或精神優勢才行。進攻者也可以從敵翼側的一點將敵人從其退卻線上趕走,這就已經可以帶來大的戰果。
④有把握地(非常可能地)獲得勝利,也就是有把握地把敵人逐出戰場才是要事。會戰計劃必須圍繞這一點來制訂,因為通過有力的追擊很容易使已經取得的、但不確切的勝利成為決定性的勝利。
⑤主力部隊在進攻敵翼側時應該力求對其進行向心狀的進攻,也就是說要讓其部隊四面受敵。即使假設敵人在這裡有足夠的兵力可以向各方向作戰,但在這種情況下還是更容易失去勇氣,受到更多的損失,陷入混亂,等等。總之,我們這樣做就有望更快地擊敗敵人。
⑥這樣包圍敵人時,要求進攻者在正面比防禦者展開更多的兵力。
如果a、b、c各部隊要向敵軍的部隊e發起向心狀進攻,那麼這幾支部隊自然要相鄰部署(如圖1)。但是我們在正面展開的兵力決不要大到未保留大的預備隊的程度,否則就是我們最大的錯誤,而且如果對手對迂迴已有所準備,那麼這一錯誤將導致我們大敗。
圖1
圖2
如果a、b、c各部隊進攻e,那麼f、g部隊就是保留的預備隊(如圖2)。有了這個縱深部署,進攻者就有能力在進攻地點不斷組織新的進攻,而且當進攻者的部隊在另一翼被擊敗時,不至於被迫立即放棄在此的戰鬥,因為他擁有一些可以迎敵的力量。法國人在瓦格拉姆會戰中就是這樣。當時法軍左翼在多瑙地區與奧軍右翼對峙,兵力非常少,而且已被徹底擊敗。即使是法軍在阿德克拉附近的中央部隊,兵力也不是很多,在會戰首日即被奧軍擊退。但是這一切都未產生任何影響,因為法國皇帝[12]以其右翼從正面和側面進攻奧軍的左翼,並在這一翼採取了縱深部署,以至他可以用一路強大的騎兵和騎炮兵將奧地利人擠向阿德克拉。在那裡,他雖未擊敗奧軍,但畢竟把他們擋住了。
⑦在進攻中,如同在防禦中一樣,也必須選擇敵軍的一個部分作為進攻對象,並要求這一部分的大敗能給我們帶來決定性的好處。
⑧在進攻中,如同在防禦中一樣,在目的尚未達到,或者手段尚未用盡之前,決不應該鬆弛下來。如果防禦者也是積極行動的,在其他地點向我們發起進攻,那麼我們要取得勝利就只能在幹勁和膽量方面超過他。如果他是被動的,我們當然就不會有什麼大的危險。
⑨應該完全避免將部隊部署成很長的相互關聯的戰線,這種部署只能導致現在已經不再適用的平行進攻[13]。
各師雖然都是按照上級的規定行動的,即是經過協調的,但它們是各自遂行進攻的。現在一個師(8000人~1萬人)不再編成一個列陣,而是編成兩個或者三個,甚或四個列陣,因此已經不再可能有很長的、相互關聯的戰線了。
⑩不應試圖通過從一個地點指揮正在進攻的各個師和軍,不應致力於使其在相距較遠甚至被敵人分開時仍保持聯繫和採取準確的一致行動。這是過於強調共同行動的錯誤的和拙劣的方式。這種方式會受制於千百次的偶然情況,不可能取得什麼大的戰果,卻肯定會被一個有力的對手擊敗。
正確的方式是給每個軍或師的指揮官規定其行軍的主要方向,指出目標是敵人,目的是戰勝敵人。
這樣,每位指揮官接到的命令就是:在發現敵人時,向敵發起進攻,並且要以全部力量。不能讓他對結果負責,因為這會讓他猶豫不決,他要負責的是他的部隊應全力以赴、不惜代價地投入戰鬥。
⑪一支組織得很好的獨立的部隊可以在一段時間內(數小時)抵抗極優勢之敵的進攻,不會轉瞬之間就被消滅。即使它的確過早地與敵人發生了戰鬥,而且假設它被打敗了,但它的戰鬥對整體來說並非徒勞無益。敵人為對付這一支部隊展開並被占用了兵力,從而為我其他部隊發起進攻提供了有利的機會。
應該如何為此組織一支部隊,我們以後再談。
因此,各部隊之間協調行動的可靠辦法是,讓每支部隊有一定的獨立性,各自尋找敵人,並不惜一切代價地進攻敵人。
⑫進攻戰的最重要的原則之一就是出敵不意。進攻越是能以襲擊的方式進行,進攻者就越是能取得勝利。防禦者可以通過隱蔽其舉措和部隊部署而做到出敵不意,而進攻者只有通過讓防禦者未預料到的接敵才能做到出敵不意。
但是這種現象在近代戰爭中是很少見的。其原因一方面在於現在人們有了更好的警戒措施;另一方面在於戰爭進行得很快,以至行動中很少出現能使一方鬆懈下來從而給另一方突然襲擊機會的長時間的停頓。
在這種情況下,除了總是有可能實施真正的夜襲(例如在霍赫基爾希附近)以外,只有先向敵側面或後方行軍,然後再突然向敵人接近,才有可能造成出敵不意。此外,如果我們距敵較遠,能夠付出非凡的辛勞,通過迅速的行動突然出現在敵人面前,也能做到出敵不意。
⑬真正的襲擊(例如在霍赫基爾希附近的夜襲)是一支很小的部隊還能採取些行動的最好手段,但是對不像防禦者那樣熟悉地形的進攻者來說,這種進攻會受制於很多偶然情況。人們對地形和敵人的部署了解得越不確切,遇到的偶然情況就越多,因此在一些情況下,只能把這種進攻看作是絕望中的手段。
⑭在進行夜襲時,一切部署都應比在白天更簡單,更集中。
2. 部隊的使用原則
(1)既然人們不能缺少火器(假如可以缺少它們,為什麼還要攜帶它們呢?),那就應該用它們開啟戰鬥。至於騎兵,則應該在我步兵和炮兵已經大量殺傷敵人之後再使用。由此得出以下結論:
①應該把騎兵部署在步兵的後面。
②不要輕易地以騎兵開啟戰鬥。只有在敵人陷於混亂、倉促退卻,使我們有了勝利希望的情況下,才應大膽地以騎兵沖向敵人。
(2)炮兵的火力要比步兵有效得多。一個有8門6磅炮的炮兵連所占據的正面還不到一個步兵營正面的1/3,兵力不到一個步兵營的1/8,但其火力效果肯定是一個步兵營的2~3倍。然而炮兵的弱點是不像步兵那樣便於機動。一般來說,即使最輕便的騎炮兵也是如此,因為它不像步兵可以用於任何地形。因此人們一開始就應該把炮兵集中在最重要的地點,因為它不像步兵那樣可以在戰鬥過程中再向這些地點集中。在大多數情況下,一個有20~30門火炮的較大的炮兵連對其所在地點的戰鬥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3)根據上述及其他一些明顯的特點,可以得出關於使用各兵種的以下規則:
①用炮兵開啟戰鬥,而且一開始就使用絕大部分炮兵;只有在部隊規模較大時,才把騎炮兵和步炮兵編入預備隊;戰鬥開始時,人們需要在一個地點上集中較多的炮兵;一個較大炮兵連的20~30門火炮可以防禦主要地點,或者轟擊我們要進攻的敵人的那部分陣地。
②隨後開始使用輕步兵[14](不管是普通步兵,還是狙擊步兵或使用燧發槍的步兵),主要是為了不一開始就投入過多的力量,而是先試探一下當面情況(因為很少能一覽無餘地看清),觀察一下戰鬥的變化情況,等等。
如果進攻者能以這些輕步兵組成的火力線[15]與敵人保持均勢,情況又不緊迫,那麼就不應急於使用其餘力量,而是應儘量以這場戰鬥拖垮敵人。
③如果敵人投入戰鬥的部隊很多,以致我們的火力線不得不後撤,或者我們不能再堅持下去,那麼我們就應該把整個步兵線調上去,在距敵100~200步的地方展開,並根據當時的情況決定對敵射擊或發起進攻。
④以上兩點就是步兵的主要任務。但是如果我們的部署縱深大,以至還有一路步兵線可作為預備隊,那麼我們就可以相當有把握地控制這個地點的戰鬥。這第二路步兵線應該儘量成縱隊部署,用於決戰。
⑤在戰鬥中,騎兵應部署在正戰鬥部隊後面不至於受到大損失的近後方,也就是在敵霰彈和滑膛槍射程以外。但是它必須準備隨時投入戰鬥,以便能夠迅速地擴大戰鬥中呈現出的每個戰果。
(4)如果人們或多或少地仔細遵守了上述這些規則,那麼就是注意到了以下這個原則(對於該原則的重要性,我無論怎樣強調都不為過):
不要圖僥倖地把全部兵力一次投入戰鬥。
如果把全部兵力一次投入戰鬥,那麼我們就會失去主導戰鬥的一切手段。應該用少量兵力儘量把對手拖垮,應將具有決定作用的較多兵力保存到最後決定性的時刻再使用。這些具有決定作用的兵力一旦投入戰鬥,就必須最大膽地使用他們。
(5)必須為整個戰局或整個戰爭確定一個戰鬥序列,即部隊在戰鬥前和戰鬥中的部署樣式。在沒有時間進行專門的部署時,這個戰鬥序列是可以替代專門部署的,因此確定這一戰鬥序列時應優先考慮防禦的需要。這種戰鬥序列會使軍隊的作戰樣式成為某種程式,而這種程式是很有必要和有效的,因為大部分下級將領和較小部隊的指揮官都不具備專門的戰術知識(這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對於戰爭大概也沒有什麼突出的天賦。
由此就產生了某種習慣做法[16],在缺少軍事藝術的地方代替軍事藝術。據我所知,這種情況在法國軍隊中已經達到極高的程度。
(6)根據以上我所講的各兵種使用原則,一個旅的戰鬥序列大致應該如下:
圖3
ab是開啟戰鬥的輕步兵線,在複雜地形,某種程度上可以用作前衛部隊;然後是炮兵cd,部署在有利的地點,在進入陣地以前要留在第一步兵線的後面;ef是第一步兵線,其任務是向敵開進和開火,如圖3所示是四個步兵營;g、h是兩個騎兵團;ik是第二步兵線,是預備隊,留在決定戰鬥勝負時使用;l、m是第二步兵線的騎兵。
同樣根據上述這些原則,一個大的軍也是類似的部署。只要遵循了上述原則,至於戰鬥序列是否恰好就是這樣還是稍有不同,是無關緊要的。例如,在一般部署時,也可將騎兵g、h一起部署在l、m構成的線上,只在個別情況下,例如當這個位置距前方太遠時,才把它們調到前面去。
(7)軍團是由若干這樣有自己的將軍和參謀部的獨立的軍組成的。根據戰鬥的一般原則,它們左右相鄰或前後部署。在這裡還要指出一點:如果騎兵不是很少,則應組成一個專門的騎兵預備隊,這個預備隊當然應該部署在後面,其任務是:
①當敵人從戰場上退卻時,對其進行追擊,並進攻其掩護退卻的騎兵。如果我們能夠在這個時刻擊敗敵騎兵,而敵步兵又創造不出什麼英勇的奇蹟,那麼我們就會取得大的戰果。較小的騎兵部隊在此不會達到這一目的。
②即使敵人是在沒有戰敗的情況下退卻的,或者是在會戰失敗的次日退卻的,也應該更迅速地追擊他。騎兵比步兵行進快,而且更能令退卻中的敵軍望而生畏。在戰爭中,追擊是擊敗敵人以外最重要的事。
③如果要對敵人進行大規模的(戰略)迂迴,並且由於繞道而需要使用行進較快的兵種,那麼就要用騎兵預備隊來完成。
為使這支騎兵預備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更多的獨立性,應該給它配屬較多的騎炮兵,因為只有把幾個兵種聯繫起來使用才能產生較大的力量。
(8)部隊的戰鬥序列是針對戰鬥的;戰鬥序列就是部隊開進戰場時的部署。
行軍的序列基本上是這樣的:
每支獨立的部隊(旅或師,不管它叫什麼)都有自己的前衛部隊和後衛部隊,形成自己的縱隊,但是這並不妨礙多支部隊沿一條道路先後行軍,即在某種程度上總地組成一路縱隊。
②部隊按照一般的戰鬥序列行軍。正如它在停止前進時根據一般戰鬥序列形成的並列和前後次序一樣,行軍時也按此次序。
③各部隊自己內部的行軍序列應始終保持不變:輕步兵(配屬1個騎兵團)擔任前衛、後衛部隊,其次是步兵,然後是炮兵,最後是其餘騎兵。
無論是向敵行軍(在這種情況下,這種序列本身就是自然的戰鬥序列),還是與敵平行行軍(在這種情況下想必要把本來的前後部署改為並列部署行軍),都應保持這種行軍序列。如果人們是開進戰場,那麼人們肯定有時間把騎兵和第二列陣從左邊或右邊調上去。
3. 利用地形的原則
(1)在作戰時,地形(地貌、地區)能提供兩個好處。
第一個是妨礙敵人通行,使他要麼不可能向這個地點推進,要麼迫使他減緩行軍速度,只能保持縱隊行進,等等。
第二個是使我軍能隱蔽部署部隊。
這兩個好處都很重要,但是我覺得後者比前者更重要。至少有一點是肯定的,就是人們更經常地享受到第二個好處,因為即使是在最簡單的地形上,人們在大多數情況下也可以或多或少地隱蔽部署。
以前人們只知道利用第一個好處,很少利用第二個好處。現在由於各國軍隊都具備了機動性,人們已經較少能利用第一個好處了,正因為如此,勢必應更多地利用第二個好處。對第一個好處只有在防禦時才能利用,而對第二個好處在進攻和防禦時都可以利用。
(2)地形作為妨礙通行的障礙,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①作為翼側的依託;②作為正面的加強。
(3)要想讓翼側可以依託某地形,就要求該地形完全無法通過,例如一條大河、一個湖泊、一片無法通過的沼澤等。但是這些地形很少見,因此完全可靠的翼側依託是很少有的,而且現在比以往更少,因為現在部隊的運動更多,不再長時間地停留在一處陣地上,因此也就不得不使用戰區內更多的陣地。
如果通行障礙不是完全無法通過,那麼它實際上就不是翼側的依託點,而只是一個加強力量的點。在這種情況下,部隊不得不部署在障礙的後面,於是對這些部隊來說,它又成為一個通行障礙。
用這種方式來保障翼側的安全雖然仍是有利的,因為這樣人們在這個地點上就可以少用些兵力,但是必須防止出現兩種情況:第一,完全依靠翼側的這種堅固性,在後面不留強大的預備隊;第二,自己的兩翼被這些障礙環繞。由於這些障礙不能徹底保障翼側的安全,因此不排除在翼側發生戰鬥的可能性,而這些障礙會導致極為不利的防禦,因為這些障礙讓防禦者自己很難從一翼出擊,進行積極的防禦。這樣,人們就只得採用所有形式中最不利的形式,即以向後延伸的兩個翼側ad和cb進行防禦(見圖4)。
圖4
(4)上面的考察又歸結到縱深部署了。翼側的依託越不可靠,就越需要在自己後面留有部隊,以便對敵人的迂迴部隊進行迂迴。
(5)所有人們無法從正面通過的地形,所有小的地點,所有由於有眾多灌木叢和壕溝而建起的田地的樹籬和圍牆,所有泥濘的草地,以及所有要費些力氣才能登上的山嶺,都屬於那種雖然能夠通過但只有付出辛苦才能緩慢通過的地形障礙。在戰鬥中,這些障礙能夠增強部署在其後的部隊的力量。至於森林,只有生長得雜亂茂密,而且地面泥濘時,才算是這種障礙。一片普通的高高的森林與平原一樣易於通過。但是林地便於敵人隱蔽這一點卻是不可忽視的。如果己方把部隊部署在林地里,那麼雙方都面臨這種不利;而如果把部隊部署在林地的後面或側面,則是很危險的,因此是一個大的錯誤:只有通過林地僅限於幾條小路時,才允許這樣做。為阻止敵人通過而設置的障礙物所起的作用不大,因此它們很容易被清除掉。
(6)由此得出的結論是:人們應嘗試在一個翼側利用這些地形障礙,以便用少數兵力在這裡進行相對有力的抵抗,同時在另一翼側實施既定的進攻。非常恰當的做法是,把工事與這些地形障礙結合起來使用,因為一旦敵人通過了障礙物,那麼兵力不大的部隊可以藉助工事,用火力保證自己不至於受到過於占優勢的攻擊,不至於過快地被擊退。
(7)正面的每個通行障礙對防禦者來說,都有很大的價值。
人們只是出於這種考慮才去占領山嶺,並在上面部署部隊,而非出於其他考慮,因為位於更高處對武器火力的發揮往往根本沒有影響,大多沒有重要影響。如果我們位於高處,敵人要接近我們就不得不費力攀登,只能緩慢前進,他的序列就會混亂,到我們面前時就已經筋疲力盡。在雙方勇氣和兵力相同的情況下,我們的這些優勢就會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人們尤其不可忽視的是,全力奔跑著進行快速進攻,在精神上產生的影響是很大的。推進中的士兵往往會因此而忘卻危險,而站在原地的士兵見狀卻會失去鎮靜,因此將最前面的步兵和炮兵部署在山上,總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山很陡,或者山坡起伏不平,以致人們不能對它上面的目標進行有效的射擊(這種情況是很常見的),那麼人們就沒必要把第一線作戰人員部署在山的邊緣,最多用普通步兵占領山的邊緣即可,整線作戰人員則部署到對上行到山上並正重新集結的敵人能進行最有效火力打擊的地方。
所有其他的通行障礙,例如小河、溪流、隘路等,都可以用來打亂敵人的正面部署;敵人通過這些障礙後,不得不重整隊伍,其行動就會因此而受阻,因此應該用最有效的火力控制這些障礙。如果炮兵多,那麼最有效的火力就是霰彈(射程400~600步);如果這個地點的炮兵少,那麼最有效的火力就是燧發槍(射程150~200步)。
(8)因此可以得出一條法則:應以最有效的火力控制所有可加強我軍正面的通行障礙。但重要的是要指出一點:決不能僅依靠這種火力進行整個抵抗,而必須總是將較多的兵力(1/3~1/2)部署成多路縱隊,隨時準備上刺刀衝鋒。如果兵力太少,那麼只需把火力線(步兵和炮兵)部署到能以火力控制障礙的近處,其餘部隊則應成縱隊儘量隱蔽地部署在其後600~800步處。
(9)另一種利用正面前通行障礙的方式是把部隊部署在這些障礙後面稍遠處,使這些障礙正好在炮兵的有效火力控制之下(1000~2000步),當敵人的縱隊通過時,就從各個方向攻擊他們。
(斐迪南公爵在明登會戰中用過類似的方法。)
這樣,地形障礙就有助於實現積極防禦的意圖,積極防禦(關於這種防禦我們前面已經談過了)就可以在正面進行。
(10)在迄今的論述中,主要是把地形障礙看作與較大陣地有關聯的線。現在還有必要對單獨的地點做一些說明。
對單個孤立地點一般只能利用工事或有力的地形障礙進行防禦。這裡不談工事。應孤立扼守的地形障礙只能是:
①孤立的陡峭高地。
在這裡,工事同樣不可缺少,因為敵人在這裡往往能夠從多少都比較寬的正面對防禦者發起進攻,而防禦者最後往往在後面被攻克,因為他幾乎不可能總是強大到在各個方向都能構成正面。
②隘路。
隘路指的是敵人只能從一個地點通過的狹窄的路段。橋樑、堤壩、陡峭的峽谷等都是。
對所有這些隘路要指出的是,有些隘路是進攻者根本無法繞開的,例如大河上的橋樑,此時防禦者為儘可能有效地以火力控制渡河點,可以大膽地把全部兵力部署在這裡;有些隘路不能絕對保證敵人無法繞開,例如小河上的橋樑和大部分的山中隘路,這樣防禦者就有必要保留較多的兵力(1/3~1/2)以進行圍攻。
③集鎮、村莊、小城市等等。
如果部隊非常勇敢,作戰情緒高昂,那麼利用房屋進行防禦就有可能以寡敵眾(這在其他場合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防禦者對單個士兵的能力沒有把握,那麼最好還是只用步兵占領房屋、院子等,用火炮封鎖入口,把絕大部分部隊(1/2~3/4)分成數路各自獨立的部隊隱蔽部署在該地點內或者其後,以便撲向攻入該地的敵人。
(11)在進行大規模行動時,這些孤立的地點有時可以作為前哨(這時大多不打算進行絕對的防禦,而是單純地遲滯敵人),有時就是那些在軍團的行動計劃中起重要作用的地點。為贏得時間,以展開既定的積極防禦的舉措,防禦者往往有必要堅守一個偏遠的地點。而如果這個地點偏遠,那麼它自然也就是孤立的了。
(12)關於孤立的地點,還有必要說明兩點。第一,在這些地點後面必須備有部隊,以接應可能被擊退的分遣隊。第二,即使地形障礙是很有力的,把這樣一種防禦納入其行動計劃的人也決不能對此抱過多希望。相反,奉命進行這種防禦的人必須定下在最不利的情況下也要達到目的的決心。這裡需要有一種堅決果斷和不怕犧牲的精神,而這種精神只能源自抱負和激情,因此必須派遣不乏這些寶貴精神力量的人去防守這些孤立的地點。
(13)至於利用地形作為保護我軍部署和開赴戰場的手段,就無須做進一步說明了。
不要把部隊部署在要防禦的山上(迄今常發生這樣的情況),而是應將其部署在山後;不要將部隊部署在林地前面,而是應將其部署在林中或後面,而且只有當我們仍能觀察到林地或樹叢情況時,才允許這樣部署;要使部隊保持縱隊,以便更容易進行隱蔽部署;要利用村莊、小叢林,以及各種起伏的地形,以便將部隊隱蔽在其後;在開赴戰場時,要選擇最為複雜的地形;等等。
在耕作區,幾乎沒有一個地方能很容易地被人觀察到,因此如果防禦者巧妙地利用障礙,就應該可以隱蔽部署他的大部分部隊。而進攻者要隱蔽他的行軍則比較困難,因為他只能沿道路前進。
如果要利用地形隱蔽部署部隊,就必須使這一舉措與預定的目的和行動計劃相一致,這是不言而喻的。這裡最主要的問題是不要完全打亂戰鬥序列,但小改變是允許的。
(14)如果我們把以上關於地形的論述概括一下,那麼對防禦者來說,也就是對選擇陣地來說,可以得出以下最重要的幾點結論:
①一個或兩個翼側要有依託。
②在正面和翼側要有開闊的視野。
③在正面要有妨礙通行的障礙。
④對部隊要隱蔽部署。
⑤在部隊背後要有複雜的地形,因為在我方失利的情況下,該地形可以增加敵追擊的難度;但不要在背後太近的地方有隘路(例如在弗里德蘭會戰時),因為這會引起己方行動的停滯和混亂。
(15)如果有人認為,在戰爭中進入的每處陣地都會具有全部這些有利條件,那就是書呆子的見解。不是所有的陣地都同等重要。在裡面受到進攻的可能性越大的陣地,就越重要。只是在最重要的陣地上,人們才試圖得到所有這些有利條件;而在其他陣地上的有利條件則可以多些或少些。
(16)進攻者對地形應考慮的主要歸納為兩點:一是不要選擇過於困難的地形作為進攻點;二是要儘量通過最不容易被敵人觀察到的地區開赴戰場。
(17)我想用一個原則來結束關於利用地形的論述,這個原則對於防禦是極為重要的,應將其視為整個防禦理論不可或缺的內容,即:
決不要把一切希望寄托在有利的地形上,因此決不要受到一處有利地形的迷惑而進行被動防禦。
因為如果地形確實非常有利,以至進攻者不可能驅逐我們,那麼進攻者就會繞過它(這永遠是可能的),這樣一來,即使是最有利的地形也是多餘的了,我們就會被迫在完全不同的情況下,在完全不同的地方進行會戰,就好像我們此前根本沒有打算利用那處非常有利的地形一樣。而如果地形不是這麼有利,如果進攻者仍有可能在這種地形上發起進攻,那麼這個地形帶來的好處絕不會抵消被動防禦的不利之處。因此一切地形障礙只應用於局部防禦,以便用少量兵力進行相對有力的抵抗,為發起攻勢贏得時間。人們通過這一攻勢,試圖在其他地點取得真正的勝利。
(三)戰略
戰略為達到戰局和戰爭的目的而把組成戰爭的各個戰鬥聯繫起來。
如果人們懂得如何戰鬥,如何取勝,那麼需要說明的問題也就不多了,因為把勝利的戰果聯繫起來是容易的,只要有熟練的判斷力就可以做到,而不像指揮戰鬥那樣需要專門的知識。
因此,我們可以把戰略上為數不多的、主要是以國家和軍隊的狀況為基礎的原則簡要地歸納為幾點。
1. 一般原則
(1)作戰有三個主要目的:
①戰勝並消滅敵人的武裝力量。
②奪取敵軍有生力量以外的作戰力量和其他來源。
③贏得輿論。
(2)為達到第一個目的,就要把主要行動總是指向敵軍的主力,或者指向敵軍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因為只有先打敗敵人的這部分部隊,才能有效地追求其他兩個目的。
(3)為奪取敵有生力量以外的力量,應該把自己的行動指向這些力量最集中的地方,例如首都、倉庫、大的要塞等。在通往這些地方的路上,人們將遇到敵軍的主力或敵軍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
(4)通過大的勝利和占領首都,人們會贏得輿論。
(5)為達到上述各目的,必須遵循的第一個原則是:盡最大的努力,動用我們所擁有的一切力量。在這方面顯露出的任何懈怠都會讓我們無法達到目標。即使獲勝的可能性本身相當大,如果不盡最大的努力使自己完全有把握獲勝,那也是極不明智的,因為這種努力絕不會產生不利的結果。假設國家的負擔因此而加重了,也不會從中產生不利,因為這種負擔會因此而消除得更快。
這些努力產生的士氣影響具有無限的價值;取得的戰果會讓每個人確信這些努力是使民族迅速振興的最好手段。
(6)第二個原則是:在計劃進行主要打擊的地點儘量多地集中兵力。為了在這個主要地點有更大的獲勝把握,寧願在其他地點遭受不利,因為在主要地點的勝利會抵消其他一切不利。
(7)第三個原則是:不損失時間。如果我們從推遲行動中不能得到特別大的好處,那麼儘可能地快速行動就是很重要的事情。我們行動迅速,就能把敵人的很多舉措遏制在萌芽狀態,就能首先贏得輿論。
出敵不意在戰略上起的作用比在戰術上重要得多,是制勝的最有效的因素。法國皇帝、弗里德里希二世、古斯塔夫·阿道夫、愷撒、漢尼拔、亞歷山大都是由於行動迅速而贏得極大聲譽。
(8)最後是第四個原則:要以最大的幹勁來利用我們所取得的戰果。
只有對敗軍進行追擊,才能帶來勝利的果實。
(9)這些原則中的首個原則是其他三個原則的基礎。如果人們遵循了首個原則,那麼在遵循其他三個原則時就可以採取最大膽的行動,而不會孤注一擲。首個原則為在我們後面不斷形成新的力量提供了手段,而以新的力量可以使任何不利的情況重新好轉。
那種可稱之為「聰明的謹慎」就表現在這裡,而不是表現在小心翼翼的前進上。
(10)在現代,小國家是無法進行征服他國的戰爭的。但是對防禦戰爭來說,即使是小國家也有無數的手段。因此我堅信,誰能動員自己的一切力量,以便總是可以將新的大部隊投入戰鬥,誰能利用一切想到的手段進行準備,誰能把自己的兵力集中在主要的地點,誰能在做了這些之後堅決而有力地追求一個大的目的,誰就是做了戰略指導在大的方面所能做的一切。如果他在戰鬥中並不是完全不利,而其對手的努力和毅力不如他,那麼他獲勝的可能性必然會更大。
(11)在遵循這些原則時,最終很少取決於行動的形式。不過我還是想用很少幾句話把其中最重要的一點說明一下。
在戰術上,人們總是試圖包圍敵人,即包圍我們主要要進攻的那部分敵人,這一方面是因為部隊的向心狀行動比平行狀行動能帶來更多好處,另一方面是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切斷敵人的退路。
如果我們把前面關於敵人和陣地的論述運用到敵人的戰區(從而也是運用到敵人的給養)上來,那麼受命對敵進行包圍的各路部隊或軍團在大多數情況下相距很遠,以致不能同時參加一場戰鬥,而對手可以處於這些部隊或軍團的中央,並可以逐個轉向他們,以便用同一支部隊對他們各個擊破。弗里德里希二世進行的戰局,特別是1757年和1758年的戰局就提供了這方面的例子。
由於此時戰鬥是主要的、決定性的事,因此採取向心狀行動的一方如果沒有決定性的兵力優勢,就會由於進行多場會戰而失去包圍原本能帶來的所有好處,因為針對敵人給養採取的行動需要較長時間才會有效果,而會戰勝利的效果產生得很快。
因此在戰略上,位於敵人之間的一方比包圍他的一方處境更有利,特別是在雙方兵力相等,甚至前者比後者兵力少時。
若米尼上校在這一點上是完全正確的;亞當·馮·比洛先生用很多虛構的「真理」論證了相反的觀點,其原因僅在於他認為針對敵人給養的行動很快就會產生效果,同時他十分輕率地完全否認會戰必然會產生的效果。
戰略迂迴和戰略包圍用於切斷敵人的退路,當然是非常有效的;但是由於人們必要時通過戰術迂迴也能達到這個目的,因此只有當自己占有很大優勢(物質上的和精神上的),以至在主要地點上有足夠的兵力,不會因派出迂迴部隊而受到影響時,才建議進行戰略迂迴。
法國皇帝儘管在物質上和精神上往往(幾乎是始終)占有優勢,但是他從未進行過戰略迂迴。
弗里德里希二世只是在1757年進攻波希米亞時進行過唯一一次戰略迂迴。不錯,他用這一方法迫使奧地利人直到布拉格附近才發起第一次會戰,然而儘管他占領了直至布拉格的波希米亞地區,卻並未取得決定性的勝利,這一占領對他又有什麼用呢?後來的科林會戰[17]迫使他又放棄了這些地方。這就證明,會戰決定一切。他在布拉格附近顯然面臨在什未林到來之前即受到奧軍全部兵力進攻的危險,而假如他此前率全部兵力穿薩克森而行,就不會面臨這種危險,與奧軍的第一次會戰也許就在艾格爾河畔布丁[18]進行了,而這次會戰也會與布拉格會戰一樣是決定性的。普魯士軍隊冬季在西里西亞和薩克森的位置無疑是他們呈向心狀進入波希米亞的原因。重要的是要指出,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在決定是否採取戰略迂迴時,更應考慮上述有關原因,而不應從部署的形狀可能帶來的好處出發考慮問題,因為行動的便捷性能加快行動的速度,軍隊這部龐大機器的阻力本來就已經很大了,人們除非迫不得已,不應再去加大這些阻力。
(12)如果人們能遵循我們剛闡明的「在主要地點上儘量集中兵力」這一原則,那麼自然就會放棄戰略包圍的想法,部隊的部署也就自然形成了。因此我可以說,這一部署的形狀是沒什麼價值的。但是如果敵人在一個貧痟的地區十分費力地設置了很多倉庫,他的行動完全依賴這些倉庫,那麼對敵翼側的戰略行動就可以取得與會戰相似的大的戰果。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甚至建議不要以主力去迎向敵人主力,而是以主力直搗敵人的基地。不過這需要有兩個條件:
①敵人距其基地很遠,以至他因我們對其基地的行動而被迫進行遠距離的退卻。
②在敵主力的行進方向上,我方能夠利用天然的和人為的障礙,以少量部隊加大敵人前進的難度,以至他在此無法以占領我們的土地來補償其基地的損失。
(13)給養是部隊作戰的一個必要條件,因此對行動有很大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只允許大部隊集中到一定程度,並在選擇行動線方面與其他因素一道決定戰區有關情況。
(14)只要所在地區的條件允許,部隊的給養就應以就地徵用的辦法解決。
在現代戰爭樣式中,軍隊作戰的區域比過去大得多。
組成若干獨立行動的部隊,就有可能就地徵用給養,就可以避免按照老辦法把部隊(7萬~10萬人)集中在一個地點所帶來的不利,因為一支按照現代編制組織起來的獨立的部隊,對兩三倍於己的優勢之敵也可以抵抗一段時間,然後其他部隊就會趕過來支援。即使這支部隊真的被擊敗了,它所進行的戰鬥也不是徒勞無益的,關於這一點,我們在另一處已經做了說明。
因此,現在各個師和軍都是互相分開的,並列或先後進入戰場。如果它們同屬一個軍團,那麼它們的間距只要能保證它們參加同一次會戰就可以了。
這樣一來,在沒有倉庫的情況下,部隊也有可能得到即刻的給養保障。部隊本身的組織,包括其參謀部和供給機關使給養問題變得容易解決了。
(15)在沒有比給養更重要的原因(例如敵主力的位置)時,人們應該選擇在最富庶的地區行動,因為給養的便利有助於迅速行動。比給養更重要的只能是我們正在尋找的敵主力的陣地位置,以及我們要攻占的首都和要塞的位置。其他一切原因,例如部隊部署時的有利形狀(關於這一點我們已經談過)通常是無關緊要的。
(16)儘管有了這種新的給養方式,人們還是遠不能沒有任何倉庫。即使當地有足夠的物資,一位睿智的統帥為防備意外,為在單個地點能夠集中更多的兵力,也會在後方設置一些倉庫。這種謹慎屬於那種無損於目的的謹慎。
2. 防禦
(1)防禦戰爭在政治上就是人們為維護其獨立而進行的戰爭;在戰略上就是在已經為抗擊敵人做好準備的戰區內與敵人作戰的戰局。不管在這個戰區內的會戰是以攻勢進行的還是以守勢進行的,都不會改變防禦戰爭的含義。
(2)如果敵人在兵力上占優勢,那麼人們就主要選擇採取戰略守勢。作為戰區主要設施的要塞和設防營壘自然能夠為防禦者提供很好的有利條件。此外,熟悉地形和擁有完善的地圖也應該被看作是有利條件。有了這些有利條件,一支較小的軍隊,或者一支基於一個較小國家和較少後援力量源泉的軍隊比沒有這些輔助條件會更有能力抵抗對手。
此外,還有以下兩個原因可能促使人們選擇防禦戰爭。
①如果我們戰區周圍的地區在給養方面使行動非常困難。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避免這種不利,而敵人卻不得不忍受這種不利。例如現在(1812年)俄軍的情況就是這樣[19]。
②如果敵人在作戰方面占優勢。在一個我們了解的、做好了準備的、各種條件都對我們有利的戰區作戰是比較容易的,不會犯太多錯誤。在我們的部隊和將領因作戰能力差而選擇防禦戰爭的情況下,人們通常願意把戰術防禦與戰略防禦結合起來,也就是在我們準備好了的陣地上進行會戰,這同樣是因為可以少犯錯誤。
(3)與在進攻戰爭中一樣,在防禦戰爭中也必須追求一個大的目的。這個目的只能是消滅敵軍。為達到這一目的,可以通過一次會戰,也可以通過讓敵人的給養出現極大的困難,使敵人沮喪,不得不退卻,而他在退卻中必定會受到大的損失。威靈頓的1810年和1811年戰局[20]就是這樣的例子。
因此,防禦戰爭並不是無所事事地等待事情的發生;只有從等待中能夠得到明顯的、決定性的好處時,才可以等待。進攻者集結新的兵力,準備進行大規模戰鬥時出現的那種猶如暴風雨前的平靜,對防禦者來說是極其危險的。
假如奧地利人在阿斯旁會戰[21]後像法國皇帝那樣把兵力增加三倍(當然這是他們能夠做到的),那麼直到瓦格拉姆會戰前的一段平靜時間對他們來說就是有益處的,但是只有在這一假設條件下才是這樣。由於他們沒有這樣做,因此他們就失去了這段時間。當時如果奧地利人利用拿破崙的不利處境去收穫阿斯旁會戰的果實,本是更聰明的做法。
(4)要塞的任務是通過讓敵軍圍攻來牽制其一大部分兵力,因此防禦者必須利用這個時機打擊敵軍的其餘部分。由此可見,防禦者應該在自己要塞的後面,而不是在其前面進行會戰,但是不能無所作為地坐視要塞被攻占。但澤[22]被圍攻時,本寧森[23]就是坐視其被攻占[24]。
(5)大的江河,也就是架橋非常困難的江河,例如自維也納起的多瑙河下遊河段和下萊茵河[25],都是天然的防線。但是防禦者不應為絕對阻止敵人渡河而沿江河均勻地部署兵力(這是危險的),而是應該對江河進行監視,在敵人渡過江河的地點,在其尚未把全部兵力集結起來,還被限制在靠近江河的一個窄小地帶的時候,從各方面進攻他們。阿斯旁會戰就提供了這樣的範例。在瓦格拉姆會戰中,奧地利人毫無必要地給渡過河的法國人留出了過多地方,以至法軍渡河原本面臨的不利消失了。
(6)山地是可以用來構成良好防線的第二種地形障礙。一種方法是把防線設置在山地的後面,只用輕裝部隊占領山地,以便某種程度上把山地視為敵人必須過的一條河流,一旦敵人的幾路部隊從山口中出來,就用全部兵力進攻其中一路部隊;另一種方法是將部隊部署在山地中。在後一種情況下,防禦者只應以小部隊對各山口進行防禦,而把較大部分部隊(1/3~1/2)留作預備隊,以便以優勢兵力對突入我方陣地的一路部隊進行攻擊。因此防禦者不要為絕對阻止敵各路部隊突入其陣地而把這支大的預備隊分散開,而是應從一開始就決定用它進攻其認為最強的那路部隊。如果防禦者用這種方法擊敗了正在進攻的一支大部隊,那麼已經突入其陣地的其他幾路部隊就會自行退卻。
大多數山地的形狀是:在群山的中央或多或少有一些高的平地(台地),山地面向平地的一面有很多陡峭的山谷穿過,這些山谷就形成通道。因此防禦者在山中可以找到迅速向左右運動的地方,而進攻者的各路部隊則被陡峭的、不便通行的山脊隔開。只有在這樣的山地,才能進行良好的防禦。如果整個山地內部荒涼,不便通行,以致防禦者的部隊不得不分散部署,缺少互相聯繫,那麼防禦者以主力在這種山地進行防禦就是危險的舉措,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一切有利條件都為進攻者所有,他可以用大的優勢兵力進攻各個點。任何山口和某個地點都不會堅固到進攻者以優勢兵力在一天內無法攻克的程度。
(7)關於山地戰,我們必須總的指出,在山地戰中,一切都取決於部下和各級指揮官的機智,但更多取決於士兵的精神狀態。這裡不要求有大的機動能力,但是要求有勇於作戰的精神和對事業的熱忱,因為在這裡每個人多少都要獨自行動。因此民眾武裝特別適合山地戰,他們雖然缺少勇於作戰的精神,但具備對事業的極大熱忱。
(8)最後,關於戰略守勢,我們必須指出,由於守勢本身比攻勢有力,因此戰略守可以應用於奪取最初的大的戰果。如果這個目的已經達到,但隨後未能立即締結和約,那麼進一步的戰果就只能通過攻勢取得了。誰要是總停留於守勢,誰就會總是陷入消耗自己的力量的不利境地。任何一個國家這樣做,都只能支撐一時。如果一個國家受到對手進攻而總是不還擊,那麼最後它極可能衰弱和失敗。人們以守勢開始,是為了能夠更有把握地以攻勢結束。
3. 進攻
(1)戰略進攻直接追求戰爭的目的,直接以摧毀敵軍為目標,而戰略防禦在某種程度上只是試圖間接地達到這個目的,因此在戰略的一般原則中已經包含了進攻的原則。只有兩個問題還需要進一步說明。
(2)第一個問題是部隊和武器的不斷補充。這個問題對防禦者來說,由於他靠近補充來源地,相對更容易。進攻者儘管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一個較大的國家,但他多少不得不從遠方把其軍隊調上來,因此在這方面就有困難。為了不缺少兵員和武器,他必須在需要使用它們以前很早就採取措施,徵召新兵和運輸武器。在他的行動線的各條道路上必須不斷有開赴戰場的士兵和前送的必需品;在這些道路上必須建立兵站來加以運輸。
(3)即使在最順利的情況下,在精神上和物質上都占有極大優勢時,進攻者也必須考慮到有可能出現大的不利情況,因此必須在行動線上設置一些自己一旦失敗可以前往的地點,例如帶有設防營壘的要塞或者單純的設防營壘。
大的江河是把追敵阻擋一段時間的最好手段,因此必須確保這些大江河的渡口(由一系列堅固多面堡環繞的橋頭堡)的安全。
為據守這些地點,為據守最重要的城市和要塞,進攻者不得不根據敵人的襲擾情況和當地居民的敵對程度或多或少地留下一些部隊。這些守備部隊與前來增援的部隊一起組成新的部隊,在前方部隊取得勝利戰果時,這些新的部隊就可以跟隨前進;在前方部隊失利時,則可以部署在經過加固的地點,保障退卻的安全。
法國皇帝在其部隊的後面一直是非常謹慎地採取這些措施的,因此他進行的最大膽的行動並不像看上去的那樣冒險。
(四)關於既定原則在戰爭中的運用
軍事藝術的各項原則本身是極其簡單的,很容易被理解力健全的人理解。即使這些原則在戰術上比在戰略上更需要專門的知識作為基礎,這種知識包括的範圍也是很小的,幾乎無法在複雜多樣和內在聯繫方面與其他科學相比,因此這裡根本不要求有淵博和高深的學問,甚至不要求有很高的理解力。如果說除了訓練有素的判斷力以外,還需要一種特殊的才能,那麼可以斷言,那就是狡詐或機智。長期以來,有人堅持完全相反的看法,但是這種看法只是出於對軍事藝術的錯誤崇拜,出於撰寫軍事藝術的著作家們的虛榮心。只要我們毫無偏見地思考一下,就會認識到這一點,而且經驗也讓我們對這一點更加確信無疑。在革命戰爭期間,就有很多人以事實證明自己是機智的統帥,而且往往是一流的統帥,但他們並沒有接受過軍事教育。至少孔戴、瓦倫斯坦[26]、蘇沃洛夫[27]以及其他很多人很讓人懷疑是受過軍事教育的。
指揮作戰本身是很困難的,這是毫無疑問的,但困難不在於要求有專門的學識或大的天賦才能理解真正的作戰原則;每個頭腦清楚、沒有成見、對軍事不是一竅不通的人都能理解這些原則;甚至在地圖或紙上運用這些原則,也不是什麼難事,擬訂一份好的行動計劃也還不是什麼偉大的傑作。指揮作戰的全部困難在於:
在實施中始終遵循既定的原則。
提請殿下注意到這一困難,是最後這段論述的目的。我認為,使殿下對此有一個清晰明確的概念,是我要通過這篇文章達到的所有目的中最主要的。
整個作戰如同一部帶有莫大阻力的複雜機器的運轉,以至在紙上很容易就制訂出來的計劃,在實施時只有付出大的努力才能實現。
這樣,統帥的自由意志和行動時的一些考慮,時刻都會遇到阻力,於是一方面要求統帥有獨特的精神力量和理解力去克服這種阻力,另一方面一些好的想法還是會由於這種阻力而無法實現,因此即使統帥在指揮作戰時以更複雜的方法能獲得更大的效果,他還是應該採用更簡單、更易行的方法。
要把產生這種阻力的原因一一列舉出來,也許是不可能的,但是最主要的原因是:
1. 我們對敵人狀況和舉措的了解總是比制訂計劃時設想的少得多。因此當我們要實施定下的決心時,會有無數的疑慮,懷疑自己的設想一旦有很多錯誤會造成危險。人在實施大的行動時容易產生的畏懼心理就會支配我們,而從這種畏懼到猶豫不決,從猶豫不決到不徹底的行動,只有很小的、不引人注意的一步。
2. 我們不僅對敵人的兵力不確定,而且傳聞(通過前哨、間諜或者偶然從敵人處得到的一切情報)往往會誇大敵軍的兵力。很多人天生就是膽怯的,因此通常會誇大危險,於是所有這些影響就會促使統帥對他面前的敵人的兵力做出錯誤的估計。這是猶豫不決的另一個根源。
這種對敵人的兵力不確定的程度,是人們怎麼想像都不為過的,因此一開始就要對此有準備,這是很重要的。
即使人們事先已經冷靜地思考過一切,即使人們已經毫無偏見地尋找並找到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人們也不應立即就準備放棄先前的看法,而是應該對新收到的情報進行仔細的分析,對多個情報進行比較,並派人搜集新的情報,等等。如此一來,錯誤的情報往往當場被否定,最初得到的情報經常得到證實。在這兩種情況下,人們就可以得到確切的情況,並據此定下決心。如果缺少確切的情況,那麼人們應該懂得,在戰爭中凡事總是要冒險的;戰爭的本性根本不允許人們總是看清前進的方向;可能的事情儘管不是馬上就能感性地讓人看到,但畢竟是可能實現的;在其他舉措理智的情況下,即使出現一個錯誤也不會立即毀滅。
3. 我們不僅不能確切地了解敵人每時每刻的情況,而且也不能確切地了解自己軍隊每時每刻的情況。自己的軍隊也很少能夠集中到隨時都可以讓統帥清楚地看到各部分情況的程度。如果我們此時有所膽怯,就會產生新的疑慮。我們就會等待下去,不可避免地造成整個行動的停滯。
因此我們必須對自己總的舉措有信心,相信它們能夠達到預期的效果,特別是要信任自己的下級將領。我們必須選擇信得過的人擔任下級將領,其他任何考慮都是次要的。如果我們採取了適當的措施,並且考慮到了可能出現的失利情況,即做好了準備,以至在實施中即使遇到不利也不會立即毀滅,那麼我們就要像穿過黑夜那樣在情況不明的情況下勇敢地前進。
4. 如果統帥要部隊付出艱辛的努力進行戰爭,那麼下級將領,甚至部隊(特別是戰爭歷練較少的部隊)往往會遇到在他們看來不可克服的困難。他們會覺得行軍路程太遠,太勞頓,給養無法維持。如果我們聽信所有這些困難(弗里德里希二世就是這樣稱呼它們的),那麼很快就會完全屈從於它們,就不會採取有力的行動,而是軟弱地無所作為。
要抵制住這一切,就要求信賴自己的見解和信念,這在當時看來往往是固執,但實際上是我們稱之為堅定的那種理解力和性格的有力表現。
5. 人們設想的戰爭中的一切行動,從不像一個本人沒有留意觀察過戰爭、未習慣於戰爭的人所想像的那樣精確。
一路部隊的行軍時間往往會延誤很多小時,卻說不出停滯的原因;往往會出現無法預計到的障礙;往往設想率領部隊抵達某一地點,卻不得不在距該地點數小時行程的地方停下來;我們布設的小哨所發揮的作用往往比預期的小得多,而敵人的小哨所發揮的作用卻大得多;一個地區的人力、物力往往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那樣大;等等。
對所有這些阻力,不付出很艱辛的努力是無法克服的,而統帥只有通過近乎冷酷的嚴格,才能使部隊付出艱辛的努力。只有這樣,只有確信部下總是會盡力去做,他才能有把握認為這些小困難不會對行動產生大的影響,他才不會距離可能達到的目標過遠。
6. 可以肯定,一支軍隊在戰爭中所處的狀況絕不會像那位在室內跟進其行動的人所設想的那樣。如果他對這支軍隊有好感,就會把它估計得比實際情況要強和要好1/3~1/2。統帥在最初制訂行動計劃時處於這種情況,後來出乎意料地看到其兵力逐漸減少,騎兵和炮兵變得毫無用處等,這是相當自然的。甚至在戰局開始時,在觀察者和統帥看來可能和容易做到的事情,在實施中往往會變得困難和無法做到。如果統帥此時在熾烈的榮譽心驅使下仍能大膽而堅定地追求自己的目的,那麼他就會達到目的,而一個平庸的人就會把軍隊的這種狀況當作放棄既定目標的充分理由。
馬塞納在熱那亞和葡萄牙的行動就是大膽而堅定追求自己目的的例子。在熱那亞,他的堅強性格(可以說是他的冷酷)驅使部下付出十分艱辛的努力,因此獲得了成功[28];在葡萄牙,他至少比任何一個處於同樣情況下的人都撤退得晚得多[29]。
在大多數情況下,敵軍也處於類似的狀態。瓦倫斯坦和古斯塔夫·阿道夫在紐倫堡附近[30],法國皇帝和本寧森在埃勞會戰後的情況就是如此。人們看不到敵人的狀況,但能看到自己的狀況,因此自己的狀況較敵人的狀況對一般人的影響更大,因為對一般人來說,感性的印象總是比理性的語言更強烈。
7. 部隊的給養,無論是通過倉庫供給還是就地徵收解決,總是有很多困難的,以至它在統帥選擇舉措時是一個很具決定性的因素。部隊的給養問題往往與最有效的行動相矛盾,迫使部隊在本應追求勝利和輝煌戰果的時候去籌集給養。整個機器尤其因給養而變得笨重,其運轉效果遠落後於宏大計劃設定的速度。
一位嚴酷地要求其部隊付出最艱辛的努力和忍受最極端困苦的將領,一支在長期戰爭中慣於做出這些犧牲的軍隊,他們會領先對手多少啊!他們會不顧這些障礙比對手快多少去追求其目標啊!同樣是好的計劃,但結果是多麼不同啊!
8. 總的來說,對所有上述情況,我們應該時刻注意以下這一點。
在實施中得到的直觀的印象比此前通過深思熟慮所形成的觀點更鮮活,但是直觀的印象只是事物的初步表象。我們知道,這種表象很少與事物的本質完全一致,因此人們會面臨注重直觀印象而輕視此前的深思熟慮的危險。
這種最初的表象通常使人變得膽怯和過於謹慎,這是人的膽怯天性決定的,而膽怯的人看一切問題都是片面的。
因此我們應該警惕這一點,應該對自己此前深思熟慮得出的結論有充分的信心,使自己有力量去克服那些讓人動搖的一時印象。
由此可見,能否克服在實施中遇到的這種困難,關鍵在於自己的信念是否牢固和堅定,因此研究戰史才如此重要,因為通過研究戰史可以使人在某種程度上仿佛身臨其境,好似親歷事件的進程。從理論課中能學到的原則只適於幫助我們研究戰史,提醒我們注意戰史中最重要的東西。
因此,殿下應該抱著這樣一種意圖去熟悉這些原則,即在閱讀戰史時檢驗這些原則,並且看一下這些原則在哪些地方是與戰爭進程相符的,在哪些地方是為戰爭進程所修正甚至推翻的。
但是在缺乏親身經歷的情況下,研究戰史只適於讓人對我在此稱為「整個機器的阻力」的概念有一個形象的想像。
當然人們不應滿足於得出的主要結論,更不應一味遵循歷史著作家們的論斷,而是應該儘可能地研究細節。這是因為歷史著作家很少以記述最真實的情況為目的,他們通常要美化本國軍隊的行為,或者要證明事件與虛構的規則是一致的。他們不是寫歷史,而是造歷史。為研究歷史的細節,人們並不需要讀很多歷史。詳盡地了解數場戰鬥比泛泛地了解很多戰局更有益處。因此,多讀一些雜誌上刊載的有關報告和日記比閱讀真正的史書更有益處。沙恩霍斯特將軍在其回憶錄中關於1794年梅嫩保衛戰[31]的敘述,就是這種報告的無與倫比的範例。這一敘述,特別是關於出擊和突圍的描述,給殿下提供了一個應該如何撰寫戰史的標準。
世界上沒有任何一次戰鬥像這次戰鬥讓我確信:在戰爭中,直到最後時刻都不應對成功有所懷疑;好的原則不可能像人們想像的那樣永遠有規律地發揮作用,在人們認為這些原則已經完全不起作用的最不利的場合,它們往往又出人意料地發揮出作用。
一定有某種大的情感會激發統帥的巨大力量。這種情感可以是愷撒的虛榮心,可以是漢尼拔的對敵仇恨,也可以是弗里德里希大帝的寧願光榮戰敗的豪邁。
殿下,請您敞開胸襟,來接納這種情感吧!在制訂計劃時,您要大膽而有計謀,在實施時要堅決而頑強,要抱定寧願光榮戰敗的決心。這樣命運就會在您年輕的頭上加上光榮的桂冠,它是君主的飾品,它的光芒將把您的形象鐫刻到子孫萬代的心中。
註:
* * *
[1]熱那亞(Genua),今義大利熱那亞省省會,位於熱那亞灣內。——譯者注
[2]此處的德意志帝國指的是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962—1806),而非歷史上的德意志帝國(1871—1945)。——譯者注
[3]即普魯士國王威廉三世(1770—1840)的長子,後來的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Friedrich Wilhelm Ⅳ.,1795—1861),1840—1861年期間為普魯士國王。——譯者注
[4]洛伊滕(Leuthen),即今波蘭下西里西亞省村莊盧蒂尼亞(Lutynia),位於該省首府布雷斯勞附近。——譯者注
[5]指洛伊滕會戰。
[6]指1809年4月19—23日,法國和奧地利之間進行的一系列戰鬥,統稱雷根斯堡會戰。
[7]1759年7月,法國和薩克森聯軍占領普魯士城市明登(Minden,今德國北萊茵-威斯伐倫州東北部一城市,位於威悉河畔)。斐迪南公爵率英國、普魯士、布倫瑞克-呂訥堡、黑森-卡塞爾聯軍在明登附近的托滕豪森和庫滕豪森一線占領陣地。8月1日,法國-薩克森聯軍的右翼部隊炮擊斐迪南公爵在托滕豪森附近的左翼,但中央和左翼被斐迪南公爵擊敗。次日,明登守軍投降。——譯者注
[8]托滕豪森(Todtenhausen),今德國北萊茵-威斯伐倫州東北部城市明登的一個市區。作者在原作中給出的地點是坦豪森(Tannhausen,今德國巴登-符騰堡州一小鎮),應為筆誤。——譯者注
[9]1757年11月5日,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二世率領2.2萬人,在薩克森選帝侯國的羅斯巴赫(Rossbach,今德國薩克森-安哈特州城市布勞恩斯貝德拉[Braunsbedra]的一部分)附近與法國和神聖羅馬帝國聯軍計4.1萬人進行會戰並獲全勝。普方傷亡500餘人,聯軍方面傷亡3000餘人,並有7000餘人被俘。——譯者注
[10]1760年8月15日,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二世率領1.6萬人,在下西里西亞的利格尼茨(Liegnitz,即今波蘭下西里西亞省城市萊格尼察,位於卡茨巴赫河左岸)附近與勞東率領的奧軍3.2萬人進行會戰,並戰勝對方。普方傷亡3300餘人,奧軍傷亡3800餘人,並有4700餘人被俘。——譯者注
[11]指弗里德里希二世。——譯者注
[12]魯斯巴赫河(der Russbach),多瑙河的一條支流,流經今奧地利瓦格拉姆等地,長約71公里。——譯者注
[13]阿德克拉(Aderklaa),今奧地利下奧州一小鎮,位於維也納與瓦格拉姆之間。——譯者注
[14]指拿破崙。——譯者注
[15]平行進攻(Parallelangriff),與敵軍正面完全對峙的正面進攻。——譯者注
[16]輕步兵(leichte Infanterie),18世紀時,在步兵列陣前部署的攜帶輕型裝備、便於機動的步兵,目的是在會戰正式開始前對敵陣進行不規律的點射,以擾亂敵部署。——譯者注
[17]火力線(die Feuerlinie),處於交火中的散兵或成建制的部隊組成的、在戰術上距敵人最近的戰線。——譯者注
[18]「習慣做法」,德語為「Methodismus」,是作者創的一個詞,意為「Ritual」,即「嚴格的程序」或「習慣做法」。有的中譯本將該詞譯為「方法主義」或「認識論」,似不妥。——譯者注
[19]1757年5月6日,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二世贏得布拉格會戰後,率5萬普軍包圍了布拉格,欲圍困該城,迫其投降。奧軍元帥道恩率6萬人前來解圍,在布拉格以東60公里的科林(Kolin,波希米亞中部一城市,位於易北河畔)附近與32,000名普軍進行會戰並戰勝普軍。弗里德里希二世不得不放棄包圍布拉格,退回薩克森。——譯者注
[20]艾格爾河畔布丁(Budin an der Eger),即今捷克城市奧赫熱河畔布德訥(Budyně nad Ohří),東南距布拉格50公里。——譯者注
[21]在1812年戰局中,處於守勢的俄軍在給養方面較法軍占優勢。——譯者注
[22]1810年,拿破崙命馬塞納率法軍攻入葡萄牙,試圖將威靈頓率領的英葡聯軍逐出葡萄牙。英葡聯軍退入托里什—韋德拉什營壘進行防禦,法軍屢攻不下,因糧食缺乏和疾病流行,不得不於1811年3月退往西班牙。——譯者注
[23]第五次反法聯盟戰爭期間,1809年5月21—22日,拿破崙所率法軍與卡爾大公所率奧軍在阿斯旁(Aspern,今奧地利首都維也納城區的一部分)和埃斯靈(Essling,今維也納城區的一部分)一帶進行會戰,法軍戰敗。卡爾大公滿足於打破拿破崙不可戰勝的神話,未追擊法軍。——譯者注
[24]但澤(Danzig),即今波蘭城市格但斯克(Gdańsk)。——譯者注
[25]本寧森(Levin August Theophil von Bennigsen,1745—1826),伯爵,俄國將軍。出生於布倫瑞克,曾在漢諾威選帝侯國軍隊任職。——譯者注
[26]1807年2月8日,俄普聯軍取得埃勞會戰勝利後未乘勝追擊法軍,而是進入海爾斯貝格防禦,導致法軍於3月19日開始圍攻但澤。5月中旬,部分英軍和俄軍部隊試圖從海上解圍未果,本寧森則根本未去解圍,結果但澤守軍於25日向法軍投降。——譯者注
[27]下萊茵河(der Niederrhein),指萊茵河由波恩至萊茵河三角洲的河段,位於今德國北萊茵-威斯伐倫州境內。——譯者注
[28]瓦倫斯坦(Albrecht Wenzel Eusebius von Wallenstein,1583—1634),波希米亞貴族,公爵。三十年戰爭期間曾兩次出任神聖羅馬帝國軍隊統帥。——譯者注
[29]蘇沃洛夫(Alexander Vasilyevich Suvorov,1730—1800),俄國軍事家、軍事理論家、戰略家、統帥,俄國軍事學術的奠基人之一。指揮過60餘次會戰和戰鬥,戰功顯赫。代表作《蘇茲達爾團條令》《制勝的科學》。——譯者注
[30]1800年,馬塞納奉命在北義大利對梅拉斯將軍指揮的奧軍進行牽制,以等待拿破崙率主力越過阿爾卑斯山脈。4月4日,梅拉斯以優勢兵力向馬塞納發起進攻;16日,馬塞納退入熱那亞,在前有奧軍攻城、後有英國艦隊炮轟的情況下堅守月余,後雖因彈盡糧絕於6月4日投降,但為拿破崙越過阿爾卑斯山脈贏得了時間,為法軍在馬倫戈會戰中取得決定性勝利奠定了基礎。——譯者注
[31]1810年,馬塞納遠征葡萄牙,至托里什—韋德拉什防線,進攻受挫。雖然給養缺乏,疾病流行,但他一直堅持到次年3月才退往西班牙。——譯者注
附錄2
關於軍隊的有機劃分(可作為對第二卷第五篇第五章的說明)
當人們看到實際出現的部隊的無數隊形,就應該已經能推斷出,對一支部隊因基本戰術而形成的不同部分進行劃分並確定兵力大小的理由並非十分嚴格,而是允許有很大的餘地。但是我們無須多加思考即可確信,根據這些理由是無法做出比較精確的規定的。至於在這方面通常提出的一些看法,例如如果一位騎兵軍官提出,一個騎兵團的兵力越多越好,否則它就沒有能力採取什麼行動,是不值得認真予以考慮的。與基本戰術有關的小部隊(步兵連、騎兵連、步兵營和騎兵團)的情況就已經如此,而規模較大部隊的情況就更複雜得多。基本戰術在這裡已經根本不夠用了,要高等戰術(或稱之為部署戰鬥的學問)與戰略一起才能解決。現在我們要研究一下這些較大的部隊:旅、師、軍和軍團。
首先,我們用一點時間談談這個問題的哲理。究竟為什麼要把大量人員有序地分為多個部分呢?這顯然是因為一個人只能直接指揮一定數量的人。一位統帥不可能把5萬名士兵中的每一個都部署和控制在適當的位置,並且指示他該做什麼和不該做什麼。假如這是可能的,那顯然是最好不過了,因為這樣一來,無數的下級指揮官中就不會有哪位再給統帥的命令加上些什麼(至少這將是反常現象),但部隊分為多個層級會使每個人在執行上級命令時或多或少地削弱其原有的力量,減少上級原有想法的準確性。此外,如果部隊有多個層級,那麼一個命令就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傳達到受命者。由此可見,部隊的層層劃分形成一個傳達命令的階梯,是一件避免不了的苦惱事。我們的哲理就談到這裡為止,現在開始從戰術和戰略方面來談這個問題。
作為一個大的或小的獨立整體來與敵人對抗的完全獨立的部隊有三個主要部分。如果沒有這三個部分,這支部隊幾乎是不可想像的:一個是這支部隊前出的部分a,一個是這支部隊為應對意外情況而保留的部分c,以及在這兩部分之間的主力部分b:
如果在對較大的整體進行劃分時要著眼於各部分的獨立性,如果要使固定的劃分與經常的需要相適應(這一點當然應該是統帥的意圖),那麼這個整體就從不應該少於三個部分。但是不難看出,即使是這三個部分也還不能構成很自然的序列,因為誰也不會願意讓他前出的和保留的部分與主力部分的兵力一樣多,因此設想主力部分至少由兩個部分組成,也就是整體由四個部分組成,按abcd的順序,會更自然:
但是這顯然還不是最自然的序列。儘管現在採取了縱深部署,但在戰術和戰略上使用部隊的方式仍然是橫線式的,因此就自然需要有右翼、左翼和中央。這樣分為五個部分可以說是最自然的了,形式是abcde:
這種部署已經允許把主力的一個部分(在緊急情況下甚至是兩個部分)派向右面或左面。如果有人與我一樣主張保留強大的預備隊,那麼他也許認為保留的部分與整體相比兵力太少,因此再增加一個部分,使預備隊的兵力占總兵力的1/3。於是整個劃分的順序是abcdef:
如果是一支兵力很大的部隊,是一個較大的軍團,那麼我們從戰略上必須指出,這個軍團幾乎經常需要向左右派出部隊,因此還可以增加兩個部分,於是就形成下列abcdefgh的戰略形狀:
由此可見,人們在劃分一個整體時,不應少於三個部分,同時不應超過八個部分。不過這似乎是很不確定的,因為人們可以設想一下,如果把一個軍團分為軍、師和旅三個層級,每個層級有三個同級部隊單位(3×3×3),計27個旅,或者把一個軍團分為可以允許的18個因數的任何一個可能的結果,那麼就會產生很多不同的組合。
我們還要考慮到一些重要問題。
我們沒有談到步兵營和騎兵團的兵力問題,因為我們想把它留到談論基本戰術時再論述。根據以上所述應該只會得出結論說,我們希望一個旅不少於三個步兵營。當然我們也必須堅持這一點,而且也看不到其中有什麼不合理之處,但是要限定一個旅可以有的最多兵力卻比較困難。旅通常被視為尚可以和應該由一個人直接(在他的口令範圍內)指揮的部隊。如果我們堅持這一點,那麼一個旅自然不能超過4000~5000人,即根據步兵營不同的兵力,可以由6~8個營組成。但是我們在此必須同時把另一個問題作為一個新的因素納入這一研究中來,這就是各兵種的結合。現在歐洲國家一致認為,在軍團以下的部隊就應該進行這種結合,只是有些人主張只在軍一級,即2萬~3萬人的部隊進行這種結合,有些人則主張在師一級,即8000~12,000人的部隊就已經應該進行這種結合。我們暫且不想參與這個爭論,只想指出一點(大概不會有人反對這一點):一支部隊之所以能夠獨立行動,主要是三個兵種相結合的緣故,因此對那些在戰爭中經常要獨立作戰的部隊來說,至少是非常希望有這種結合的。
不過我們不僅要考慮三個兵種的結合,而且也要考慮到兩個兵種,即炮兵和步兵的結合。雖然近代炮兵在騎兵先例的鼓舞下,幾乎也要獨立起來,單獨組成一個小規模的炮兵軍團,但是按照一般的習慣,炮兵和步兵的結合很早就已經出現了。迄今炮兵不得不同意分配到旅里去,因此炮兵和步兵的這種結合以另一種方式構成了旅的概念。問題僅在於,人們首先要確定將一個炮兵連經常與之結合在一起的步兵部隊的兵力應該有多大。
確定這個問題比人們初看上去認為的要容易得多,因為能為每千人帶到戰場上去的火炮數目很少是我們能隨意決定的,而是由其他一些原因(部分原因和我們的關係很小)決定的。有關一個炮兵連應該有多少門火炮的規定,比任何其他類似的規定都有更充分的戰術依據,因此人們不問這部分步兵(例如一個旅)應該有多少門火炮,而是問應該有多少步兵與一個炮兵連編在一起。例如,如果在軍團一級每千人有三門火炮,並且其中一門留在炮兵預備隊,那麼可以分配給部隊的就是兩門火炮,於是一個有8門火炮的炮兵連就可配屬4000名步兵。由於這裡所講的比例也是最常用的比例,這就表明,我們在這裡大體上得出了相同的結果。關於確定一個旅的人數,我們就不想多談了。根據上述,一個旅由3000~5000人組成。部隊的劃分儘管一方面因此而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又因軍團的兵力是一個既定數而已經受到限制,但總還是可以進行很多種組合的。嚴格地讓部隊遵循「劃分的部分應該儘量少」的原則,為時尚早;我們還有一些一般性的問題需要考慮,而且也應該允許具體情況有特殊考慮的權利。
首先我們必須指出,較大的部隊應比小部隊有更多的部分,因為它們必須更靈活一些(上面已經提到),而如果將小部隊分成太多的部分,則不便於指揮。
如果人們以兩個主要部分組成一個軍團,而每個部分有其專門的指揮官[1],那麼這就等於說人們要取消軍團指揮官。每個了解這方面問題的人,無須進一步解釋都會明白這一點。把軍團分為三個部分也好不了很多,因為不把這三個部分再加以劃分,就不可能進行靈活的運動和形成合適的戰鬥序列,而繼續劃分很快就會引起這些部分的指揮官不滿。
部分的數目越多,最高指揮官的權力就越大,整個部隊的靈活性也越大,這是人們把部隊分成儘可能多的部分的一個原因。由於人們在較大的大本營中(例如軍團的大本營)比一個軍或一個師的較小的參謀部有更多的傳達命令的手段,因此根據普遍存在的理由,劃分一個軍團最好不要少於八個部分。如果其他情況允許,可以把劃分的數目增至九或十。而如果超過十個部分,要想總是十分迅速而完整地傳達命令就會有困難,因為我們不應忘記,在這裡不單純是傳達命令的問題(否則一個軍團擁有的師的數量就可以與一個連的人數一樣多了),而是還有與命令相關的大量的部署和檢查問題,對六個或八個師進行這些工作當然要比對12個或15個師更容易。
相反,如果一個師的絕對兵力少,即假設它是一個軍的一部分,那麼它總是可以分成比說過的標準數目更少的部分:分為四個部分是非常恰當的,必要時可分為三個部分,而分為六個和八個部分恐怕就有困難,因為這個師迅速傳達命令的手段較少。
對我們提出的標準數目的這一修正給了我們一個結論:一個軍團不應少於五個部分,最多可以劃分為十個部分;一個師不應超過五個部分,可以少到四個部分。在這兩者之間是軍,至於一個軍的兵力應該有多少,以及到底應不應該有軍存在,則取決於軍團和師的數量關係結果。
如果把20萬人分為十個師,一個師分為五個旅,那麼一個旅就有4000人。就是說,把這樣一支軍隊劃分成幾個師也就足夠了。
人們當然也可以把這支軍隊分為五個軍,每個軍再分為四個師,每個師分為四個旅,這樣每個旅就有2500人。
我認為第一種分法更好,因為第一,在指揮層級上少一個層次,因此命令抵達較快;第二,一個軍團分為五個部分太少,不夠靈活;一個軍分為四個部分也是這個問題,而且一個2500人的旅太小。採取後一種劃分方法,一個軍團就有80個旅,而採取第一種劃分方法只有50個旅,更為簡便。然而人們為了直接指揮五位而不是十位將領,就放棄了第一種劃分方法的這些優點。
一般性的考察就到此為止。但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何劃分部隊是無比重要的。
在平原上指揮十個師是容易的,而在複雜的山地陣地中就有可能變得完全無法指揮。
如果一條大的江河把一個軍團分開,那麼在河的另一岸就需要派一位專門的指揮官。一般規則遇到這些實際情況是無能為力的。要指出的是,隨著這些實際情況的出現,有些劃分方法在其他情況下會引起的不利絕大部分會消失。當然這裡也會出現濫加劃分的情況,例如為滿足某種不成熟的虛榮心,以及出於個人考慮而進行不恰當的劃分。但是經驗告訴我們,不管具體情況的需求到了何種程度,對部隊的劃分通常仍是要根據一般的理由進行。
* * *
[1]三十年戰爭期間,瓦倫斯坦率神聖羅馬帝國軍隊於1632年同瑞典國王古斯塔夫・阿道夫作戰。7月3日,瑞典軍隊在紐倫堡西南占領一處堅固陣地,瓦倫斯坦軍隊構築營壘與之對峙兩個月。此後阿道夫數次向帝國軍隊發起進攻,但均未成功,最後放棄陣地,退往巴伐利亞。——譯者注
附錄3
戰術或戰鬥學授課計劃
一、引言 戰略和戰術概念界限的確定
二、戰鬥的一般理論(戰鬥——舍營——野營——行軍)
1. 戰鬥的本性。戰鬥中的有效要素。仇恨和敵視——變化——其他情感力量——理解力和才能。
2. 對戰鬥的進一步規定——獨立的戰鬥——部分戰鬥——部分戰鬥是怎樣產生的。
3. 戰鬥的目的:勝利——勝利的程度、色彩和分量。
4. 勝利的原因,即敵人退卻的原因。
5. 根據兵種劃分戰鬥——白刃戰——火力戰。
6. 戰鬥的不同行動。破壞行動和決戰行動。
7. 根據積極或消極原因劃分戰鬥。進攻和防禦。
8. 戰鬥計劃。戰鬥的戰略目的——戰鬥的目標——手段——戰鬥方式的確定——時間的確定——空間的確定——相互作用——指揮。
此外,第一部分的授課提綱應該根據上述劃分來制訂。
三、不結合具體情況的特定部隊的戰鬥
(隊形——戰鬥序列——基本戰術)
(一)各兵種
(二)進攻和防禦時的兵種結合
1. 兵種結合的理論
(1)步兵與炮兵的結合
(2)步兵與騎兵的結合
(3)騎兵與炮兵的結合
(4)三個兵種的結合
2. 由三個兵種組成的某些部隊
四、結合地形地貌進行戰鬥
1. 關於地形對戰鬥的總的影響
(1)在防禦時的影響
(2)在進攻時的影響
此外,如果這裡的考察不符合邏輯,那麼這是因為出於實際的考慮。對地形應該儘早加以考察,但是如果人們沒有一開始就從進攻或防禦這兩種形式中的一種來設想戰鬥,那麼就不可能考察地形,因此要把地形和戰鬥融合起來進行考察。
2. 防禦的一般理論
3. 進攻的一般理論
4. 特定部隊的防禦戰鬥
(1)一支小部隊的防禦戰鬥
(2)旅防禦戰鬥
(3)師防禦戰鬥
(4)軍防禦戰鬥
(5)軍團防禦戰鬥
5. 特定部隊的進攻戰鬥
(1)一支小部隊的進攻戰鬥
(2)旅進攻戰鬥
(3)師進攻戰鬥
(4)軍進攻戰鬥
(5)軍團進攻戰鬥
五、有特定目的的戰鬥
(一)防禦
1. 安全舉措
(1)哨兵
(2)巡邏哨
(3)用於支援的小部隊[1]
(4)小哨所
(5)前哨線
(6)聯絡哨
(7)前衛部隊
(8)後衛部隊
(9)前出部隊
(10)行軍時的側面保護部隊
(11)聯絡分遣隊
(12)監視分遣隊
(13)偵察
2. 保護
(1)對單獨哨所的保護
(2)對車隊的保護
(3)對徵集糧草的保護
3. 不同目的的部署
(1)在山地
(2)在河岸
(3)在沼澤地旁
(4)在林地中
4. 不同目的的會戰。消滅敵軍——占領一地區——單純士氣上的影響——軍隊的榮譽
(1)無準備的防禦會戰
(2)在有準備的陣地上的防禦會戰
(3)在有防禦工事的陣地上的防禦會戰
5. 退卻
(1)在敵人面前一次退卻(撤退)
①在一次戰鬥前
②在戰鬥過程中
③在一次戰鬥後
(2)戰略退卻(保持戰術部署的多個相繼實施的退卻)
(二)進攻
1. 根據防禦的目標劃分和論述的進攻
2. 根據進攻本身的目標劃分和論述的進攻
(1)襲擊
(2)突破
六、關於野營和舍營
七、關於行軍
* * *
[1]在第一次反法聯盟戰爭期間,反法聯軍於1794年4月自尼德蘭進入法國北部,包圍了朗德勒西要塞。為了解圍,皮舍格呂率法軍分三路進攻聯軍右翼。梅嫩(Menen,即今比利時西佛蘭德省城市梅寧)是聯軍右翼的一個重要據點,由布倫瑞克-呂訥堡選帝侯國的哈默施泰因少將率2500人防守。26日,莫羅率2萬法軍包圍梅嫩。29日夜間,守軍成功突圍,損失很小。當時沙恩霍斯特任哈默施泰因的參謀長。——譯者注
附錄4
戰術或戰鬥學概論
一、戰鬥的一般理論
戰鬥的目的
1. 戰鬥的目的是什麼?
(1)消滅敵軍。
(2)占有某個目標。
(3)單純為了軍隊榮譽而爭取勝利。
(4)同時抱有以上兩個或全部三個目的。
勝利的理論
2. 所有上述四個目的只有通過勝利才能達到。
3. 勝利就是敵人退出戰場。
4. 敵人只有在下述情況下才會退出戰場:
(1)如果他損失過大,因此害怕對方的優勢,或者他感到要達到目的會付出過大的代價。
(2)如果他的序列已經受到很大的干擾,即整個部隊的作用已經受到很大的破壞。
(3)如果他已經陷入地形帶來的不利,擔心繼續戰鬥會受到過多的損失(這裡也包括陣地的損失)。
(4)如果其部隊的部署形狀非常不利。
(5)如果他受到小規模甚或大規模的襲擊,即沒有時間部署和展開適當的舉措。
(6)如果他察覺到對手在數量上對自己的優勢過大。
(7)如果他察覺到對手在精神力量方面對自己的優勢過大。
5. 在上述所有情況下,統帥都有可能放棄戰鬥,因為他認為沒有局勢好轉的希望,擔心局勢每況愈下。
6. 假如上述原因中一個都沒有就退卻,那麼退卻就是沒有理由的,也就是說統帥或指揮官不能定下這樣的決心。
7. 但是退卻可能違背統帥或指揮官的意志而實際發生:
(1)如果部隊由於缺乏勇氣或參戰的意願而逃避戰鬥。
(2)如果部隊由於驚慌失措而潰退。
8. 在這些情況下,部隊有可能違背指揮官的意志而承認對手勝利。甚至當上述第4條第(1)~(6)項提到的各種情況產生對我們有利的結果時,部隊也有可能承認對手勝利。
9. 這種情況在小部隊中可能而且想必會經常出現,因為小部隊的整個行動持續時間短,幾乎不會給指揮官留有定下決心的時間。
10.
(1)但是在大部隊中,這種情況只會部分發生,基本上不會在整體中發生。不過如果有多個部分都讓對手輕而易舉地取得了勝利,那麼就會使整體面臨在第4條第(1)~(5)項中所述的情況,並出現一種不利的結果,由此促使統帥定下退卻的決心。
(2)在大部隊中,第4條第(1)(2)(3)(4)項所說的不利情況,並不是以各個不利之和的形式呈現給統帥,因為統帥從不會看得這樣全面。當這些不利集中在一個狹小的空間內,形成一個可觀的數量,出現在部隊主力或者一個重要部分時,這些不利才呈現出來。統帥就是要根據整個行動中的這種主要情況來下定決心。
11. 最後,與戰鬥無關的外部原因(例如一些導致取消戰鬥目的或者顯著改變戰略關係的消息)也能促使統帥放棄戰鬥,即下定退卻的決心。這可以說是戰鬥的一種中斷,不屬於這裡論述的範圍,因為它不是戰術行為,而是戰略行為。
12. 放棄戰鬥就是承認對手目前占有優勢(不管是物質上的還是精神上的),就是在意志上屈服。勝利的第一個精神上的力量就表現在這裡。
13. 由於只有離開戰場才能放棄戰鬥,因此退出戰場就是承認對手目前占有優勢的標誌,就是降下軍旗。
14. 但是勝利的特徵還沒有決定勝利的大小、重要性和輝煌。這三點往往同時發生,但絕不是相同的。
15. 勝利的大小取決於戰勝敵軍和戰利品數量的多少(繳獲的火炮、俘虜、奪得的輜重、敵人的傷亡)。因此對一支小部隊不可能取得大的勝利。
16. 勝利的重要性取決於要達到的目的的重要性。占領一處重要的陣地可以使一個本身不重要的勝利變得重要。
17. 勝利的輝煌表現在以較少的部隊取得較多的戰利品。
18. 因此,勝利有不同的樣式,尤其是有很多層次。嚴格來說,任何一場戰鬥都不會沒有勝負,即都是有勝利的,但是語言上的習慣和事物的本性卻讓人們只把那些付出巨大努力後取得的戰鬥結果視為勝利。
19. 如果敵人只採取必要的行動,以查明我方的真正意圖,一旦查明意圖後就讓步了,那麼我們就不能把這稱為我們的勝利。如果他採取了更多的行動,那麼這就表明他想成為真正的勝利者;而如果他在這種情況下放棄了戰鬥,我們就可以認為他已經被戰勝。
20. 由於只有雙方中的一方或雙方把交戰的部隊後撤一些,才能放棄一場戰鬥,因此嚴格來說,「雙方均保住了戰場」這一說法是不成立的。不過,如果人們按事物的本性和語言上的習慣僅把戰場理解為主力部隊所在的陣地(因為只有當主力部隊退卻時,勝利的最初結果才出現),那麼當然就有完全未決出勝負的會戰了。
戰鬥是達到勝利的手段
21. 戰鬥是達到勝利的手段。由於在第4條第(1)~(7)項中所指出的各種情況是勝利的前提條件,因此戰鬥也就以達到這些條件作為自己的直接目的。
22. 現在我們必須從戰鬥的各個方面來認識戰鬥。
什麼是單個戰鬥
23. 從物質角度看,每場戰鬥都可以分成與戰鬥人數一樣多的單個戰鬥,但是單個人只有單獨地(獨立地)戰鬥時,才是一個專門的要素。
24. 戰鬥的單位從單個的戰鬥人員起,隨著指揮層級的上升,成為新的單位。
25. 這些單位通過戰鬥的目的和計劃聯繫在一起,但並不是密切到各部分沒有一定獨立性的程度。等級越高,這種獨立性就越大。至於各部分的這種獨立性是如何產生的,我們將在後面論述(見第97條和第98條)。
26. 因此每個整體戰鬥是自上而下由各級單位(直到最後一個獨立行動的單位)的大量單個戰鬥組成的。
27. 但是一個整體戰鬥也可以是由陸續進行的單個戰鬥組成的。
28. 我們把所有單個戰鬥稱為部分戰鬥,把所有部分戰鬥稱為整體戰鬥;不過我們把整體戰鬥的概念與個指揮這一條件聯繫在一起,以至於只有由一個意志指揮的戰鬥才可以算作一個戰鬥(在部署哨所線時,這種界限是根本無法確定的)。
29. 這裡所說的戰鬥理論既適用於整體戰鬥,也適用於部分戰鬥。
戰鬥的原理
30. 每個鬥爭都是仇恨的表達,這種仇恨本能地轉為鬥爭。
31. 這種攻擊和消滅敵人的本能是戰爭的真正要素。
32. 即使是在最野蠻的人身上,這種仇恨的衝動也不是一種單純的本能,而是還有思考和理智,無意圖的本能從而變成有意圖的行動。
33. 情感力量就以這種方式服從於理智。
34. 但是人們決不能認為情感力量已經完全被排除了,不能以純粹的理智的意圖來取代情感力量,因為即使情感力量真的完全消失在理智的意圖之中,在鬥爭過程中還是會重新迸發出來。
35. 由於我們現在的戰爭不是個人對個人表達仇恨,因此戰鬥看似不包含任何真正的仇恨,似乎純粹是理智的行為。
36.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一方面,雙方絕不會缺少集體的仇恨,這一集體仇恨在個人身上或多或少會產生作用,以至於個人也會仇恨和敵視對方中的個人;另一方面,在鬥爭過程中也會在個人身上或多或少燃起真正的仇恨。
37. 在沒有敵意的地方,對榮譽的渴望、虛榮心、自私和團隊精神[1]與其他情感力量一起代替仇恨起作用。
38. 因此在戰鬥中,僅是指揮官的意志,僅是既定的目的,很少或者絕不會成為戰鬥者行動的唯一動機,而總是有很大一部分情感力量在起作用。
39. 由於鬥爭是在危險的領域中進行的,而所有情感力量在這個領域中更為重要,因此情感力量的這種動機作用就更大。
40. 但是即使是指導鬥爭的智慧也絕不可能是純粹的理智的力量,因此鬥爭絕不是單純的可計算的對象。
(1)因為鬥爭是有生的、物質的和精神的力量的相互衝撞,人們對這些力量只能做一般的估計,無法做精確的計算;
(2)因為參與鬥爭的情感力量可能使鬥爭成為某種激情的活動,並由此而成為一種需要較高判斷力的活動。
41. 因此與理智的計算相反,鬥爭有可能是運用才能和天賦的活動。
42. 人們在鬥爭中表現出來的情感力量和天賦應該被視作獨特的精神力量。這些力量彼此很不同,伸縮性也很大,不斷地超出理智計算的範圍而產生作用。
43. 軍事藝術的任務就是在理論上和實施中考慮到這些力量的作用。
44. 越是能充分地利用這些力量,鬥爭就越有力,戰果就越豐富。
45. 軍事藝術的一切發明,例如武器、組織機構、熟練的戰術和在戰鬥中使用部隊的原則等,對自然的本能是一種限制,旨在間接地使這種本能力量得到更有效的使用,但是情感力量是不受這種支配的,如果人們過於要把它們變成工具,就會奪走其活力和力量,因此不論是在理論的規定中,還是在其常見的習慣做法上,都應處處給情感力量留下一定的活動餘地。要做到這一點,就要在理論上有高瞻遠矚的立足點和見解,在實施中有傑出的判斷力。
兩種戰鬥樣式 白刃戰和火力戰
46. 在人類的才智所發明的所有武器中,那些使戰鬥者相距最近的、最近似粗魯搏鬥的武器是最適合發泄本能的最自然的武器。比起梭鏢、矛、投擲器,匕首和戰斧更屬於這類武器。
47. 從遠處就已經能打擊敵人的武器更多的是理智的工具;它們使情感力量和本來的鬥爭本能幾乎完全不起作用,而且這些武器的有效距離越大,情況就越是這樣。在使用投擲器時,人們還可以想像投擲者在投擲時會有某種沖天的憤怒情緒,而在用線膛槍射擊時,這種情緒就會少一些了,在用火炮射擊時就更少了。
48. 儘管在此也有一些武器處於上述兩類武器的過渡階段,但還是能看到所有近代武器分為兩大類,即劈刺武器和射擊武器,前者導致白刃戰,後者導致遠距離戰鬥。
49. 因此產生了兩種戰鬥樣式:白刃戰和火力戰。
50. 兩者都以消滅對手為目的。
51. 在白刃戰中,消滅對手是毫無疑問的目的;在火力戰中,消滅對手只是或多或少的可能的目的。由於有這個區別,這兩種戰鬥形式的意義就很不同了。
52. 因為在白刃戰中消滅對手是毫無疑問的目的,所以有利條件或勇氣稍占優勢就是決定性的因素,處於不利境地或勇氣較差的人就會試圖逃走,以擺脫危險。
53. 在所有多人進行的白刃戰中,這種情況通常有規律地很早就會出現,以至這種戰鬥本來應有的殲滅力大為減弱,使其主要效果更多地表現為驅逐敵人,而非消滅敵人。
54. 因此,如果人們看一下白刃戰在現實世界中的實際效果,那麼人們就必須把驅逐敵人,而不是把消滅敵人當作它的目的。消滅敵人成了手段。
55. 正如白刃戰的本來目的是消滅敵人一樣,火力戰的本來目的是驅逐敵人,而消滅敵人只是為達到此目的的手段。人們對敵射擊是為了把他趕走,避免進行自己感到無法勝任的白刃戰。
56. 但是火力戰帶來的危險不是一個完全不可避免的危險,而是一個或多或少有可能出現的危險。對單個人的感性印象來說,這種危險不是很大,而是要經過一段時間和累積效果(這種效果不會造成感性上的印象,即不會造成直接有效的印象),才會變得大起來,因此雙方中的一方不是一定面臨要逃避這種危險的情況。由此可見,驅逐某一方不是立刻就能做到的,在很多情況下是根本無法實現的。
57. 如果情況是這樣,那麼通常在火力戰結束時,就必須用白刃戰來驅逐敵人。
58. 火力戰的殲滅力隨著戰鬥的持續而增長,而白刃戰的殲滅力由於迅速決出勝負而消失。
59. 這樣一來,火力戰的一般目的就不再是驅逐敵人,而是使所用的手段直接產生效果,即消滅敵人,在集體戰鬥中就是摧毀或削弱敵軍。
60. 如果白刃戰的目的是驅逐敵軍,火力戰的目的是摧毀敵軍,那麼就應該把白刃戰視為決戰的真正工具,把火力戰視為準備決戰的真正工具。
61. 但是白刃戰和火力戰仍保留了對方要素的某些作用。白刃戰不是沒有摧毀力的,火力戰不是沒有驅逐力的。
62. 白刃戰的摧毀力在大多情況下是微不足道的,甚至常常等於零;假如不是在某些情況下通過白刃戰可以俘虜敵人,從而使白刃戰的摧毀力又有很大提高的話,白刃戰的摧毀力幾乎不會引人注意。
63. 但是必須指出,俘虜敵人大多在火力戰已經產生效果的情況下才能做到。
64. 因此,在今天的兵種比例下,沒有火力戰的白刃戰恐怕只有微不足道的殲滅力。
65. 火力戰的殲滅力可以由於戰鬥的持續而增加到最大限度,也就是達到撼動或摧毀敵人勇氣的程度。
66. 結果是,消滅敵軍的絕大部分作用是火力戰起到的。
67. 通過火力戰削弱敵人的結果是:
(1)要麼敵人主動退卻;
(2)要麼為接下來的白刃戰做好了準備。
68. 通過驅逐敵人這一在白刃戰時欲達到的目的,就能夠得到真正的勝利,因為把敵人逐出戰場就是勝利。如果敵人的整個軍隊規模很小,那麼這個勝利就有可能囊括整個敵軍,並決定結局。
69. 如果白刃戰只是在整體的各部分之間進行的,或者整個戰鬥是由多個陸續進行的白刃戰組成的,那麼對單個的白刃戰的成果就只能視為部分戰鬥中的一次勝利。
70. 假如這個部分是整體的一個重要部分,那麼整體有可能因此而一起失敗,也就是部分的勝利直接導致了對整體的勝利。
71. 但是即使白刃戰的結果不是一個對整體的勝利,那麼它仍會帶來以下好處中的一種:
(1)奪占敵人的地區。
(2)摧毀敵人的精神力量。
(3)破壞對手的序列。
(4)破壞敵人的物質力量。
72. 因此對部分戰鬥來說,應該把火力戰看作是破壞行動,把白刃戰看作是決戰行動。至於對整體戰鬥來說應該如何看待它們,我們以後再考察。
兩種戰鬥形式與進攻和防禦的關係
73. 另外,戰鬥是由進攻和防禦組成的。
74. 進攻是積極的意圖,防禦是消極的意圖。進攻是要驅逐敵人,防禦只是要據守。
75. 但是據守不是單純的堅持,因此不是忍受,而是取決於能否進行積極的還擊。這種還擊就是消滅敵進攻部隊。因此只能把防禦的目的視為消極的,不能把防禦的手段視為消極的。
76. 由於在防禦中守住陣地的結果自然是對手不得不退讓,因此儘管防禦的目的是消極的,但是對防禦者來說,對手退卻(退讓)也是勝利的標誌。
77. 由於白刃戰與進攻有相同的目的,因此白刃戰原本是進攻的要素。
78. 但是由於白刃戰自身擁有的殲滅因素很弱,因此僅僅採用白刃戰的進攻者在大多數情況下幾乎不能被視為一個戰鬥者,無論如何這是很不相稱的戰鬥。
79. 只有在小部隊中,或者在單一的騎兵中,白刃戰才有可能構成整個進攻。部隊越大,參戰的炮兵和步兵越多,僅是白刃戰就越不夠。
80. 因此進攻也要根據需要運用火力戰。
81. 在火力戰中,就雙方與這一戰鬥樣式的關係而言,可將雙方視為相同。火力戰對白刃戰所占的比例越大,進攻與防禦的原有差別就越小。進攻者最後不得不進行白刃戰的尚存的不利情況,不得不通過白刃戰特有的有利條件和兵力優勢來彌補。
82. 火力戰是防禦者的自然因素。
83. 如果防禦者通過火力戰已經取得了有利的結果(進攻者退卻了),那他就不需要進行白刃戰了。
84. 如果防禦者沒有得到有利的結果,而且進攻者轉入白刃戰,那麼防禦者也必須運用白刃戰。
85. 當白刃戰的好處比火力戰更大時,防禦者決不能排斥白刃戰。
兩種戰鬥形式中的有利條件
86. 現在我們必須對兩種戰鬥的本性做總的進一步考察,以便了解那些能在這兩種戰鬥中形成優勢的因素。
87. 火力戰
(1)在武器使用上的優勢(這種優勢在於部隊的組織和素質)。
(2)作為固定部署,在編組和基本戰術方面的優勢。
在戰鬥中使用訓練有素的軍隊時,無法考慮有關因素,因為它們是這些軍隊已經具備了的,但是人們可以而且必須把它們視為最廣義的戰鬥學的研究對象。
(3)數量。
(4)在第(2)項中未包括的部署形式。
(5)地形。
88. 由於我們只談訓練有素的軍隊的使用,因此上面第(1)和第(2)兩項不屬於這裡要論述的內容。我們在實際考察時,某種程度上只能把它們視為既有條件。
89.
(1)數量上的優勢。
如果兩支數量不等的步兵和炮兵部隊在同樣大的空間內平行相對部署,那麼假如所有的射擊都是以單個人為目標的精確射擊,那麼命中的數量與射擊的人數將是相同的。假如是向一個整靶射擊,即目標不再是單個的人,而是一個步兵營、一條線等,那麼命中的情況也是相同的。對戰爭中,甚至散兵戰鬥中的射擊,大多數確實是可以這樣看待的。然而這個靶子實際上並不是一個實體靶,而是由人和他們之間的空隙組成的。空隙是隨著同一空間內的戰鬥者的增加而減少的。因此,兩支數量不等的部隊之間的火力戰的效果,取決於射擊者的人數和受到射擊的敵軍的人數。換句話說,數量優勢在火力戰中不起決定性作用,因為一方利用大量射擊所贏得的好處,會由於對方射擊命中率更高而被抵消。
假設我方50人與敵一個500人的步兵營在同樣大的區域內對峙。如果50發子彈中有30發中靶,即命中對方所在的正方形區域,那麼敵500發子彈中就有300發命中我50人所在的區域。但是由於500人的密度是50人密度的10倍,因此我方的命中率是對方命中率的10倍,從而我方50發子彈命中的人數恰好與敵方500發子彈命中我方的人數一樣。
儘管這個結論不會完全符合實際,而且數量上的優勢總會帶來小的好處,但是可以肯定,這個結論基本上是對的,即一方在火力戰中取得的效果還遠不能與數量優勢完全成正比,而是幾乎不受數量優勢的影響。
這個結論極為重要,因為它構成了在準備決戰的破壞行動中節約用兵的基礎,而節約用兵可以被看作是取得勝利的最可靠的手段之一。
(2)我們不認為這個結論會導致一種荒謬的想法,比如認為,假設兩個人(這是能夠占據一個在這裡想像為靶子的較長區域的最少人數)的間距與2000人的間距一樣大,那麼這兩個人的射擊效果與2000人的射擊效果會是一樣的。假如那2000人總是徑直向前方射擊,那麼情況當然是這樣,但是如果人數較少一方的人數是如此少,以至人數較多一方可以把他的火力集中地對準每個人,那麼想必自然會出現極為不同的效果,因為此前我們做的單純以整個區域為靶子射擊的假設已經不存在了。同樣,一道由過少兵力組成的火力線根本不可能迫使對手接受火力戰,而是立刻會被對手趕走。由此可見,人們不能把上述結論延展得過多。儘管如此,這個結論仍然是十分重要的。人們已經上百次地看到一道火力線與擁有雙倍兵力的敵火力線相抗衡。不難看出,這對節約用兵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果。
(3)因此可以說,雙方中的每一方都能夠加強或減弱對方的(總的)火力效果,這取決於他是否把更多的戰鬥者投到火力線上去。
90. 部署的形式可以是:
(1)正面正對、寬度相同。這樣的部署形式對雙方來說利弊相同。
(2)正面正對、寬度較大。這樣的部署形式是有利的,但是不難理解,由於射程的原因,很難做出這種部署。
(3)包圍式的。由於此時的射擊效果加倍,而且展開自然較大,因此這種部署形式是有利的。
與(2)和(3)相反的部署形式自然是不利的。
91. 地形在火力戰中起到以下有利作用:
(1)防護(像一道胸牆)。
(2)隱蔽,即妨礙敵人瞄準。
(3)妨礙敵通行,從而將敵置於我火力打擊之下,長時間阻止其前進,但也會更多地妨礙自己射擊。
92. 在白刃戰中起作用的有利條件,就是那些在火力戰中起作用的有利條件。
93. 第87條中的(1)(2)項不屬於這裡要考察的。但是應該指出,在白刃戰中武器使用方面的優勢不可能產生火力戰中那樣大的差別。相反,勇氣在白刃戰中扮演著決定性的角色。由於大部分的白刃戰是由騎兵進行的,因此第87條第(2)項中所談到的問題就變得尤其重要。
94. 數量在白刃戰中的決定性比在火力戰中大得多;它幾乎是主要問題。
95. 部署的形式在白刃戰中的決定性同樣比在火力戰中大得多,具體是在正面相對時,寬度小反而更有利。
96. 地形
(1)作為通行的障礙。這是地形在白刃戰中起的主要作用。
(2)利於隱蔽。隱蔽自己有利於出敵不意,而出敵不意在白刃戰中是特別重要的。
戰鬥的分解
97. 我們在第23條中已經看到,每個戰鬥都是一個分成很多部分的整體,在這個整體中各部分的獨立性是不同的,越是向下,獨立性就越小。現在我們就來進一步研究這個問題。
98. 實際上,我們可以把在每個戰鬥中可以用口令指揮的部隊(例如一個步兵營、一個炮兵連、一個騎兵團等,如果這些大量人員確實是集結在一起的話)看作是一個部分。
99. 當口令指揮不到時,則用命令(不管是口述的還是書面的)取代。
100. 口令是無法分出層次的,它已經是實施的一部分,但是命令是有層次的,從接近於口令的最確切的內容直到最一般的內容,它不是實施本身,而只是一個委託。
101. 所有受口令指揮的部分都不能有自己的意志;而如果命令取代了口令,那麼各部分就開始有一定的獨立性,因為命令具有一般的特性,如果它有不足的地方,指揮官就必須根據自己的意志對它加以補充。
102. 假如人們對戰鬥中同時和先後出現的部分和事件能夠準確地預先確定和判斷,也就是說假如在制訂戰鬥計劃時能夠像安裝一台無生命的機器那樣一直考慮到最細微的部分,那麼命令就不會有這種不確切性了。
103. 但是戰鬥者始終是一群人或單個人,絕不可能成為無意志的機器,而且他們戰鬥的地方很少或者絕不會是一塊對戰鬥毫無影響的完美和空曠的平地,因此完全不可能事先計算出所有活動。
104. 計劃的這種不足隨著戰鬥的持續和參戰人數的增加而加大。一方面,一支小部隊的白刃戰幾乎完全可以事先就列入其計劃;相反在火力戰中,即使是小部隊的火力戰也會由於它持續的時間長和發生的偶然事件多,而無法像對白刃戰那樣計劃得那麼具體。另一方面,對大部隊(例如一個有2000或3000匹戰馬的騎兵師)的白刃戰,最初的計劃也不可能把一切都規定好,因此單個指揮官經常需要根據自己的意志對計劃進行補充。至於一次大會戰,除了開始階段,計劃只能規定出主要的輪廓。
105. 由於計劃(部署)的這種不足是隨著戰鬥所用時間和空間的加大而增加的,因此通常要給較大部隊留出比較小部隊更多的餘地;部隊的級別越低,對它的命令就越要具體,直到可以用口令指揮的部隊。
106. 此外,部隊的各部分因所處的情況不同,其獨立性也有所不同。同一支部隊,其獨立性必然會由於空間、時間、地形特點、任務本性的不同而減小或加大。
107. 整體戰鬥除了這樣有計劃地分為獨立的部分戰鬥以外,在下述情況下也可能出現計劃外的分解:
(1)準備進行的分解比計劃中的更細。
(2)在根本不應分解,而是應用口令指揮的地方出現了分解。
108. 這種分解是由無法預計到的情況引起的。
109. 結果是同屬整體的各部分取得的戰果不同(因為各部分可能處於不同的情況)。
110. 這樣一來,個別部分就需要進行一種在整體的計劃中沒有的改變,這主要是由於:
(1)這些部分要避開地形、數量和部署方面的不利。
(2)這些部分在這些方面得到了它們想利用的有利條件。
111. 結果是一場火力戰不時無意地,不時或多或少有意地轉變為一場白刃戰;或者反過來,後者轉變為前者。
112. 部隊接下來的任務是要使這些變化符合整體的計劃,其方法是:
(1)在出現不利情況時,通過某種方式對這些變化進行補救。
(2)在出現有利情況時,只要不會有逆轉的危險,就應儘量利用這些變化。
113. 因此是整體戰鬥有意和無意地分解為或多或少獨立的部分戰鬥,使整體戰鬥中交替出現各種戰鬥形式(白刃戰和火力戰,進攻和防禦)。
114. 現在在這方面還有必要對整體進行一下考察。
戰鬥是由兩種行動即破壞行動和決戰行動組成的
115.
(1)根據第36條[2]所述,對局部戰鬥來說,從帶有摧毀因素的火力戰和帶有驅逐因素的白刃戰中產生出兩種不同的行動:破壞行動和決戰行動。
(2)部隊規模越小,這兩種行動就越簡單,由一個火力戰和一個白刃戰組成。
116. 部隊規模越大,就越不得不一同採取這兩個行動,以至破壞行動由一系列同時和先後進行的火力戰組成,決戰行動也同樣由多個白刃戰組成。
117. 戰鬥分解不僅以這種方式繼續下去,而且作戰的兵力越多,戰鬥分解的層次也越多,於是破壞行動和決戰行動在時間上相隔得就更遠了。
破壞行動
118. 敵整體越大,在肉體上消滅敵人就越重要,因為這樣一來:
(1)指揮官的影響就越小,而這種影響在白刃戰中比在火力戰中重要得多。
(2)士氣上的差別就越小。在雙方大的部隊中,例如在整個軍團中只有民族的不同,而在小部隊中就會有各部隊和各個人的不同,最後還會發生特殊的偶然情況,而這些不同和情況在大部隊中是相互抵消了的。
(3)部署的縱深就越大,也就是說用來恢復戰鬥的預備隊就越多(這一點我們在後面會看到),因此單個戰鬥的數量就會增加,整體戰鬥的持續時間也就增加,在驅逐敵人方面總是起很大決定作用的最初時刻的影響就會減少。
119. 從上面這一條得出的結論是:敵整體越大,就越需要從肉體上消滅敵人,以準備決戰。
120. 這種準備表現在雙方作戰的人數減少,而兵力對比變得對我方有利。
121. 如果我們在士氣或物質上占優勢,那麼做到雙方作戰人數減少就夠了;如果我們在這方面不占優勢,那麼就要求兵力對比變得對我方有利。
122. 摧毀敵軍表現在:
(1)使敵軍失去戰鬥力,包括敵軍的傷亡人員和俘虜。
(2)使敵軍在體力和士氣上筋疲力盡。
123. 如果一支部隊在數小時的火力戰中受到了很大的損失,例如損失了1/4或1/3的兵力,那麼剩下的部分暫且就幾乎只能被視為燃盡的煤渣,因為:
(1)這些人員在體力上已經筋疲力盡。
(2)他們的彈藥已經打光。
(3)槍管已經被火藥殘渣堵住。
(4)很多並未負傷的人與傷員一起離開了戰場。
(5)餘下的人會覺得他們已經盡了這一天的義務,一旦被調離險境,就不願再回去。
(6)原有的勇氣已經削弱,戰鬥的欲望已經得到滿足。
(7)原有的組織和序列已經部分受到破壞。
124. 上述第(5)(6)兩項結果出現的多少,要根據戰鬥成敗而定。一支奪占了一個地區或者成功地守住了讓他守住的地區的部隊,與一支被擊退的部隊相比,可以更早地重新投入戰鬥。
125.
(1)第123條中有兩個結果需要加以考察。
第一個結果是兵力的節省。這個結果是由於在火力戰中使用的兵力比對手少而產生的,因為在火力戰中不僅由於部分人員失去戰鬥力,而且也由於所有參戰人員的體力受到削弱,而使部隊受到影響,於是在火力戰中使用兵力較少的一方,自然受到的削弱也較少。
如果500人能夠在戰鬥中與1000人抗衡,假設雙方損失都是200人,那麼前者剩下的300名士兵都是疲憊不堪的,而後者剩下的800名士兵中有300名是疲憊不堪的,有500人則是新銳力量。
(2)第二個結果是對手被削弱即敵軍被摧毀的範圍遠超敵軍傷亡和被俘的人數。敵軍傷亡和被俘的數量也許只是整個兵力的1/6,剩下的還應該有5/6,但是在這5/6中,實際上只有完全未受損的預備隊和那些雖然參加了戰鬥但損失很小的部隊可以被看作仍能使用的部隊,其餘的(也許4/6)只能被視為廢人[3]。
126. 這種減少有效兵力是破壞行動的首要意圖,因為決戰只能以較少的兵力進行。
127. 構成決戰的一個障礙的並不是部隊的絕對數量(儘管部隊的這一絕對數量也是起了一些作用的;50人對50人可以立即進行決戰,而5萬人對5萬人就不可能了),而是相對數量。如果整體的5/6兵力已經在破壞行動中互相較量過了,那麼即使雙方仍然完全保持著均勢,雙方的統帥還是更接近於下定最後的決心。這時只要一個相對較小的推動就可以引起決戰。事實就是這樣,剩下的1/6兵力可能是一個3萬人的軍團里的5000人,或者是一個15萬人的軍團里的25,000人。
128. 雙方在破壞行動中的主要目的是為決戰行動創造優勢。
129. 這種優勢可以通過從肉體上消滅敵軍得到,也可以通過第4條中所列舉的其他條件來得到。
130. 因此在破壞行動中,在情況允許的範圍內儘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有利條件,是一種很自然的追求。
131. 現在較大部隊的戰鬥總是分成多個或多或少獨立的局部戰鬥(第23條),因此如果我們想利用在破壞行動中得到的好處,那麼這些局部戰鬥往往就必須包括一個破壞行動和一個決戰行動。
132. 通過這樣巧妙而成功地間或運用白刃戰,主要可以得到挫敗敵人勇氣、破壞敵人序列以及奪占敵人地區等好處。
133. 這樣做甚至還可以大幅增加對敵軍肉體上的摧毀,因為人們只有通過白刃戰才能俘虜敵人。
因此,如果我方的炮火已經使敵人的一個步兵營受到了重創,如果我們上刺刀的進攻已經把這個營從其有利陣地上趕了出去,並且派出了兩三個騎兵連去追擊逃敵,那麼人們就會懂得這個局部勝利將如何為我們的總體態勢帶來各種大的好處。當然這要有一個條件,那就是這支獲勝的部隊不至於因此而陷入困境,因為假如我們的步兵營和騎兵連在行動中落入優勢之敵的手中,那麼這就說明這一局部決戰是不合時宜的。
134. 對這些局部勝利的利用,由下級指揮官就可以決定,因此如果一個軍團擁有經驗豐富的師長、旅長、團長、營長、炮兵連長等,那麼這個軍團在利用局部勝利方面就有大的優勢。
135. 於是雙方統帥在破壞行動中就已經在力求創造對決戰有利的條件,至少藉此準備決戰。
136. 在這裡,所有條件中最重要的始終是繳獲火炮和占領地區。
137. 如果敵人正在防守一處堅固的陣地,那麼占領地區的重要性就增加了。
138. 於是雙方的破壞行動,特別是進攻者的破壞行動已經就是在小心翼翼地向著目標前進了。
139. 由於兵力數量在火力戰中不起決定性的作用(第53條[4]),因此人們自然就力求以儘量少的兵力進行火力戰。
140. 由於火力戰在破壞行動中居主要地位,因此人們在破壞行動中也力求最大限度地節約兵力。
141. 由於兵力數量在白刃戰中非常重要,因此在破壞行動中,各局部戰鬥的決戰往往不得不依靠優勢兵力。
142. 但是一般來說,節約兵力這一原則在這裡也應該起主要作用。通常只有那些不需要很大優勢兵力自然就能進行的決戰才是合適的。
143. 不合時宜地追求決戰的後果是:
(1)如果這一決戰是根據節約兵力的原則進行的,就會陷入優勢之敵的包圍。
(2)或者,如果使用了足夠的兵力,就會過早地使自己疲憊不堪。
144. 發起決戰是否合適?這一問題在整個破壞行動中往往會反覆出現。對破壞行動結束時進行的主力決戰來說,這個問題也會出現。
145. 因此,破壞行動在一些地點有轉為決戰行動的自然趨勢,因為在破壞行動過程中得到的每個好處只有通過決戰才能得到充分的體現。
146. 在破壞行動中使用的手段越有效,或者在物質上或精神上的優勢越大,整體的這種自然趨勢就越大。
147. 但是如果在破壞行動中取得的戰果不多或者是消極的,或者如果對手占優勢,那麼這種趨勢在個別地點也有可能極為少見和非常微弱,以致對整體來說,這種趨勢根本不存在。
148. 對部分和整體來說,這種自然的趨勢都有可能導致不合時宜的決戰,但它遠不會因此就是件壞事,而更多是破壞行動的一個完全有必要存在的特性,因為如果沒有這種趨勢就會耽誤很多事情。
149. 每個地點的指揮官和為總體負責的統帥必須判斷現有的時機對決戰是否有利,也就是說要判斷這個時機是否會引起敵人的還擊,從而導致消極的結果。
150. 就決戰的準備來說(或者更確切地說,就一次戰鬥本身的準備來說),戰鬥指揮的任務就是部署一個火力戰(從廣義來說,就是部署一次破壞行動),並使它持續合適的時間,也就是說,當人們認為破壞行動已經充分到了起作用時再進行決戰。
151. 但是這種判斷不是根據鐘錶上的時間得出的,也不是從單純的時間關係中得出的,而是從已經發生的情況中,從已經贏得優勢的標誌中得出的。
152. 如果破壞行動一直有好的戰果,已經開始追求決戰本身,那麼對指揮官來說,更重要的是判斷自己何時何地應讓破壞行動轉入決戰。
153. 如果破壞行動中的轉入決戰的趨勢很弱,那麼這已經就是一個不可能取得勝利的相當可靠的標誌。
154.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指揮官和統帥大多不會發起決戰,而是接到對方決戰的挑戰。
155.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仍然發起決戰,那麼進行這一決戰一定是為了執行嚴格的命令。指揮官在發布這一命令的同時,必須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一切手段來鼓舞士氣和持續影響部下。
決戰行動
156. 決戰是促使一方統帥定下退卻決心的事件。
157. 我們在第4條中已經列舉了退卻的原因。這些原因可以是逐漸形成的,小的不利在破壞行動中就已經一個個地累積起來,因此統帥在沒有真正決定性事件的情況下也會定下退卻的決心。在這種情況下,就不會發生一個專門的決戰行動了。
158. 但是在此前一切尚勉強保持均勢的情況下,一個單獨的、十分不利的事件也能引發,即突然引發退卻的決心。
159. 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應該把對手引起這一事件的那個行動視為已經發起的決戰。
160. 但最常見的情況是,決戰的時機在殲滅行動的過程中逐漸成熟,而戰敗者退卻的決心是在一個特殊事件的最後推動下確定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認為決戰已經進行過了。
161. 如果決戰已經進行過了,那麼它必然是一個積極的行動。
(1)它可能是一次進攻。
(2)但也可能只是一直隱蔽著的新的預備隊的一次推進。
162. 對小部隊來說,一次進攻中的白刃戰往往就足以形成決戰。
163. 對較大的部隊來說,藉助於單純的白刃戰發起進攻也還是足以形成決戰的,但是可能要進行多次白刃戰進攻。
164. 如果部隊規模更大,那麼就還要進行火力戰,例如大的騎兵部隊在進攻時,要有騎炮兵參加。
165. 對各兵種組成的大部隊來說,決戰絕不會只是一次白刃戰,而是有必要成為一次新的火力戰。
166. 但是這一火力戰應具有進攻本身的特點,即以較密集的人員投入這一火力戰,因此是一個在時間上和空間上都很集中的行動,是在短時間內為真正的進攻做準備。
167. 如果決戰不再是由一次白刃戰組成,而是由一系列同時和逐步進行的白刃戰和火力戰組成,那麼決戰就成為整體戰鬥中的一個專門行動,就像第115條及其以後兩條中已經總的說過的那樣。
168. 在這個專門行動中,白刃戰將處於主導地位。
169. 這時在個別地點雖然也可能出現防禦,但是進攻將處於主導地位,並且與白刃戰居於主導地位的程度相當。
170. 一場會戰臨近結束時,對退路的考慮越來越重要,因此針對這一退路的行動就成為決定勝負的一個重要手段。
171. 因此只要情況許可,一開始制訂會戰計劃時就應考慮到這一點。
172. 會戰或戰鬥的進展越是符合計劃的這種設想,對敵退路採取行動這一手段也就越成形。
173. 另一個導致勝利的重要手段是打亂敵人的序列。部隊進入戰鬥時的人為結構在雙方長時間較量的破壞行動中會受到很大的破壞。如果這種撼動和削弱到了一定程度,那麼一方集中兵力快速攻入另一方的行動線,就有可能使對手產生極大的混亂,使他不可能取得勝利,而只能占用其全部力量,以保全各部分和恢復整體的必要聯繫。
174.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得出結論:如果說在準備行動中最大程度地節約兵力是主要的,那麼在決戰行動中以優勢兵力去戰勝敵人就必須是主要的。
175. 正如在準備行動中耐心、堅定和冷靜是主要的一樣,在決戰行動中,大膽和激昂就應該是主要的。
176. 雙方統帥中通常只有一方統帥發起決戰,另一方統帥是應戰。
177. 如果一切還處於均勢,那麼發起決戰的一方可能是:
(1)進攻者。
(2)防禦者。
178. 由於進攻者抱有積極的目的,因此他發起決戰是最自然的,這種情況也是最常見的。
179. 而如果均勢已經受到顯著破壞,那麼發起決戰的可能是:
(1)處於有利地位的統帥。
(2)處於不利地位的統帥。
180. 顯然前一種情況是比較自然的。如果這位統帥同時是進攻者,那就更自然了,因此決戰大多是由這樣的統帥發起的。
181. 而如果是防禦者處於有利地位,那麼他發起決戰也是自然的,以至逐漸形成的兵力對比比最初的進攻和防禦的意圖更具決定性。
182. 一個已經明顯處於不利地位,但仍發起決戰的進攻者,是把決戰看作實現其最初意圖的最後嘗試。如果處於有利地位的防禦者讓他有時間這樣做,那麼進行這種最後嘗試當然是符合進攻者積極意圖的本性的。
183.
(1)一個已經處於明顯不利地位,但仍然要發起決戰的防禦者,其所做的完全違背事物的本性,應該被視為一個出於絕望的行動。
(2)決戰行動中的戰果是根據上述情況而定的,因此通常只有根據自然的情況發起決戰的一方才能取得決戰的戰果。
184. 在一切還處於均勢的場合,通常是發起決戰的一方能夠取得勝利,因為發起會戰所包含的積極因素在會戰已經成熟到可以發起決戰的時刻(雙方兵力已經相互消耗殆盡的時刻),比在會戰開始時具有大得多的作用。
185. 接到決戰挑戰的統帥可能因此而很快決定退卻,避免後續的戰鬥,或者他也可能繼續戰鬥。
186. 如果他繼續戰鬥,那麼這個戰鬥只能是:
(1)作為退卻的開始,通過戰鬥贏得準備退卻的時間。
(2)作為一次真正的戰鬥,還有望在這一戰鬥中取得勝利。
187. 如果接受決戰的統帥處境非常有利,那麼他也可以在決戰時保持防禦。
188.
(1)但是如果發起決戰一方的處境是自然的(有利的),那麼接受決戰的統帥也必須或多或少轉入一種積極的防禦,也就是以進攻對付進攻,這部分是因為防禦的自然優勢(陣地、有序的序列、出敵不意)在戰鬥的過程中已經逐漸消耗,最後已經所剩無幾,部分是因為進攻這一積極因素的作用將越來越大(正如我們在第184條所說的那樣)。
破壞行動和決戰行動在時間上的區分
(2)前面提出的「每個戰鬥分為兩個單獨行動」的見解,初看上去包含很多矛盾。
189. 之所以會有這些矛盾,一方面是由於人們對戰鬥有習慣的錯誤看法,另一方面是由於人們過於呆板地看重被分開的事物的概念。
190. 人們把進攻與防禦之間的對立想像得太大了,過於認為這兩種活動是截然相反的,或者更確切地說,在實施中並不存在這種對立的場合,而人們仍認為這種對立是存在的。
191. 結果是人們想像進攻者始終都是均勻地、不間斷地力求前進,而把前進運動的減弱總是只想像成完全被迫產生的,是直接由抵抗引起的。
192. 按照這種觀點,每次進攻只有以最猛烈的衝鋒開始才是最自然的。
193. 即使人們有這樣的觀點,但還是習慣於炮兵要有一個準備行動,因為否則的話,炮兵絕大部分就會無所事事,這是太顯而易見了。
194. 但是除炮兵外,人們認為那種單純的力求前進是如此合乎自然,以至人們將一槍不發的進攻視為一種理想的前進。
甚至弗里德里希大帝在措恩多夫會戰[5]以前也一直將進攻中使用火力視為是不合適的。
195. 即使後來人們的這種觀點有所改變,但是現在仍有很多人認為進攻者應儘早控制一個陣地的最重要的那些點。
196. 即使是那些仍十分重視火力的人,也認為應立即發起進攻,在距離很近的地方進行一些步兵營齊射,然後就上刺刀衝上去。
197. 但是只要看一看戰史,看一看我們的武器就會知道,在進攻時絕對排斥火力是荒謬的。
198. 對戰鬥有了更多了解,特別是親歷過戰鬥以後,人們就會知道,一支部隊交過一次火後,很少能再用它進行一次有力的衝鋒,因此第196條提及的那種重視火力的做法沒什麼價值。
199. 最後,在戰史上有大量因輕率推進而損失慘重,不得不又放棄所得好處的例子,因此第195條中主張的原則也是不成立的。
200. 因此我們斷言,在這裡談到的所有關於進攻單純本性(如果人們允許我們這樣表述的話)的見解都是錯誤的,因為這一本性只適用於極少數非常特殊的情況。
201. 既然在較大規模的戰鬥中一開始就進行白刃戰和決戰是不符合事物本性的,那麼戰鬥自然就分為決戰的火力準備和決戰,也就是分成我們前面研究過的兩個行動。
202. 我們已經承認,在很小的戰鬥中(例如騎兵小部隊進行的戰鬥)可能沒有這種區分。現在產生的問題是,如果部隊的規模大到一定程度,是否最後也沒有這種區分。不是說是否會停止使用火力(假如是這樣,這個問題本身就自相矛盾了),而是說兩個行動之間明顯的區分是否會消失,以至人們無法再把它們視為兩個分開的行動。
203. 人們也許會說,一個步兵營在衝鋒之前應該先射擊;由於一個行動必須在另一個行動之前進行,因此就產生了兩個不同的行動。但這僅對步兵營來說是這樣的,對更大的部隊就不是這樣了,例如旅。旅並沒有為所有步兵營規定要有火力準備階段和決戰階段。旅從一開始就力求實現上級給它規定的目標,而把劃分階段的事交給各營。
204. 這樣,統一的規定當然就沒有了,誰還會看不到這一點呢?當一個營在另一個營旁邊很近的地方戰鬥時,其中一個營的勝敗必然影響到另一個營。在我們的燧發槍射擊效果不大,要產生射擊效果就需要持續很長時間的情況下,這種影響必然更大和更具決定性。出於這個原因,即使是在旅里,也還是應該在時間上對破壞行動和決戰行動做出某種籠統的劃分。
205. 但是更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人們為決戰而喜歡使用新銳部隊,至少是使用那些未在破壞行動中使用過的部隊,可這些部隊是要從預備隊中抽調的,而預備隊就其本性來說應用於共同行動,不能事先一營一營地分配出去。
206. 正如對戰鬥籠統劃分階段的需要從各營轉到旅一樣,這種需要也會由旅轉到師,由師再轉到規模更大的部隊。
207. 由於整體越大,整體的各部分(各第一層級部隊)就越有獨立性,整體的一致性對各部分的限制也就越少,於是整體越大,在一次部分戰鬥中就越有可能而且一定會出現更多的決戰行動。
208. 因此,一個較大部分進行的多個決戰不會像一個較小部分進行的決戰那樣匯聚成一個唯一的整體決戰,而是在時間和空間上有更多的劃分。儘管如此,決戰準備和決戰這兩種不同活動的顯著區別在開始和結束時仍是非常明顯的。
209. 各部分可能變得很大,彼此分開的距離可能變得很大,以至它們在戰鬥中的活動儘管仍來自統帥的意志(戰鬥的獨立性就是受此限制的),但是這種指揮只限於對戰鬥做出最初的規定,或者最多是對整個戰鬥過程做出兩三點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這樣的一個部分幾乎就要完全自己組織戰鬥了。
210. 一個部分根據其情況所進行的決戰規模越大,這些決戰就越能一起決定整體的決戰。人們可以這樣想像部分的情況:在它們進行的決戰中已經包含了整體的決戰,已經不再有必要為整體而專門採取決戰行動了。
211. 舉例。一個旅在一次大會戰(參加會戰的第一層級部隊是軍)中有可能一開始領受攻占一個村莊的任務。該旅為此要自行採取破壞行動和決戰行動。占領這個村莊可能對整體的決戰多少有些影響,但是如果說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整體的決戰,或者甚至它本身就已經構成整體的決戰,則是不符合事物本性的,因為一個旅在會戰的開始階段只是整體的一個很小的部分;相反,我們完全可以認為,即使該旅完全占領了這個村莊,這仍是破壞行動的一部分,只是為了削弱和動搖敵軍。
相反,如果我們設想一個較大的軍(其兵力大致占整個兵力的1/3,甚或1/2)奉命占領敵陣地的某個重要部分,那麼這個部分很容易變得十分重要,以至它能夠決定整體的勝負,如果這個軍達到了目的,就無須再進行其他決戰了。現在可以想像,由於距離和地形的原因,在會戰過程中也許只能給這個軍下達很少的指示,因此一開始就必須把決戰準備和決戰的任務一併交給它。這樣一來,共同的決戰行動就可能完全沒有了,而是分解為幾個大部隊的獨立的決戰行動。
212. 這種情形在大的會戰中是常見的,因此假如人們呆板地把戰鬥劃分為兩部分,則會與這種會戰進程相矛盾。
213. 我們確定和重視戰鬥活動中的這種區別,完全不是為了要人們重視經常區別和劃分這兩種活動,並把這作為一個務實的原則,而只是想把本質上不同的事物在概念上也加以區分,並且指出,這種內在的區別自然也決定著戰鬥的形式。
214. 戰鬥的形式上的劃分在規模很小的戰鬥中表現得最明顯,因為在很小的戰鬥中,簡單的火力戰和白刃戰相互對峙很明顯;而進行戰鬥的部隊規模越大,這種劃分就越不明顯,因為在這裡,產生兩種行動的兩種戰鬥形式在這兩種行動中又交織起來了;但是這兩種行動本身的規模更大了,占用的時間更多了,因此在時間上相隔得更遠了。
215. 一旦決戰已經交由第一層級部隊進行,也可以不為整體做這種劃分。然而即便如此,大體上還是會出現這種劃分的痕跡,因為人們不管是認為各部隊有必要同時進行決戰,還是認為各部隊有必要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決戰,總是力圖從時間上把這些不同部隊的決戰聯繫起來。
216. 因此對整體來說,這兩種行動的區別也絕不會完全消失,而對整體來說消失了的那部分區別在第一層級部隊中又會重新出現。
217. 對我們的觀點應該做上述這樣的理解,這樣才能使我們的觀點一方面不缺少現實性;另一方面使一場戰鬥(不管這個戰鬥是大是小,是部分戰鬥還是整體戰鬥)的指揮官注意我們的觀點,讓兩個行動各得其所,以免過早行動或者貽誤戰機。
218. 如果沒有給破壞要素足夠的空間和時間,如果倉促地做出決定,那麼就會過早地行動。其後果是決戰失敗,這種後果要麼根本無法抵消,要麼成為一種嚴重的不利。
219. 如果由於缺乏勇氣或者認識錯誤而沒有進行本已成熟的決戰,那就是貽誤戰機。其後果無論如何都是兵力的浪費,也可能是一個很實際的不利,因為決戰的成熟不完全僅取決於破壞持續的時間,而且也取決於其他條件,也就是取決於時機是否有利。
戰鬥計劃的定義
220.
(1)戰鬥計劃使戰鬥有可能一致起來;每一個共同進行的行動都需要這種一致性。這種一致性無非就是戰鬥的目的。各部分為了以最好的方式達到目的所必需的規定就是根據戰鬥目的做出的,因此計劃就是確定目的,並根據這一目的做出有關規定。
(2)我們在這裡把計劃理解為給戰鬥做出的一切規定,不管這些規定是在戰鬥前、戰鬥開始時,還是在戰鬥過程中做出的,也就是理解為智慧對物質的整個作用。
(3)有些規定必須而且是可以事先做出的,有些規定是要當場做出的。這兩種規定之間顯然有很大的區別。
(4)前一種規定是本來意義上的計劃,後一種規定可被稱為指揮。
221. 由於這些當場的規定大多是根據敵對雙方的相互作用做出的,因此只有當我們研究到這種相互作用時,才能確定和進一步考察這種區別。
222. 計劃的一部分已經固定地體現在軍隊的編隊中,因此大量部隊可以歸併為少數幾支部隊。
223. 這種編隊在部分戰鬥中比在整體戰鬥中更為重要。在部分戰鬥中,編隊往往構成整個計劃,部隊越小,就越是如此。在一場大的會戰中,一個步兵營除了根據條例和訓練的規定做出部署外,不會做很多其他的部署;但是對一個師來說,這些就不夠了,就更有必要做出適合各部隊的規定。
224. 而在整體戰鬥中,即使是最小的部隊,編隊也很少等於全部計劃,相反為了自在地進行適合各部隊的部署,計劃往往要改變原來的編隊。一個騎兵連在對敵一處小哨所進行襲擊時,往往要像大的軍團那樣分為多路部隊。
戰鬥計劃的目標
225. 戰鬥的目的使計劃一致起來。我們可以把戰鬥目的視為計劃的目標,也就是一切行動應遵循的方向。
226. 戰鬥的目的是勝利,也就是第4條所列舉的決定勝利的各種情況。
227. 第4條所列舉的各種情況在戰鬥中只有通過消滅敵軍才能達到,因此消滅敵軍對所有情況來說都是手段。
228. 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消滅敵軍本身就是主要目的。
229. 在消滅敵軍本身就是主要目的的情況下,計劃就應該立足於儘量多地消滅敵軍。
230. 如果第1條所列舉的其他三個目的比消滅敵軍更重要,那麼消滅敵軍就作為手段而居於次要地位。這時就不要求儘量多地消滅敵軍,而只要求充分地消滅敵軍,此後就可以選擇最近的道路前往目標。
231.
(1)在有些情況下,完全不採用消滅敵軍這一手段也能夠達成第4條第(3)至第(7)項所說的使敵人退卻的前提條件,這就是通過機動,而非戰鬥制服敵人。然而這不是勝利,因此這種方法只有當人們追求的不是勝利,而是其他目的時才可以使用。
(2)當人們追求的是勝利以外的其他目的時,使用軍隊雖然仍以戰鬥的概念(消滅敵軍的概念)為前提,但是這個戰鬥只是可能發生,而不是很可能發生。因為當人們的意圖不是消滅敵軍,而是其他事物時,其前提是實現這些意圖會產生效果,而且不會引起激烈的抵抗。如果人們不能設這樣的前提,那麼人們也就不能選擇這些事物作為其意圖;如果人們所設的前提有誤,那麼計劃就是一個錯誤的計劃。
232. 從上面第231條可以得出結論:在所有以大量消滅敵軍作為勝利條件的場合,消滅敵軍也必須是計劃的主要事項。
233. 由於只是當機動不成功時才進行戰鬥,因此機動本身不是戰鬥,整體戰鬥的法則也就不適用於機動,在機動中起作用的特殊因素也不能幫助戰鬥理論確立任何法則。
234. 當然在實施中往往會出現兩者混雜在一起的情況,但是這並不妨礙人們在理論上把本質不同的事物區分開;如果人們知道了每個部分的特性,那麼以後就可以再把它們結合起來。
235. 因此,消滅敵軍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意圖,第4條第(2)項至第(6)項所說的情況都只是由此才出現的,之後它們自然作為獨立因素與消滅敵軍這一意圖產生相互作用。
236. 對在這些情況中總是反覆出現的(不是特殊情況所引起的)結果,也只能視為消滅敵軍所產生的一個結果。
237. 因此,如果說要對戰鬥計劃做一些完全具有普遍性的規定,那麼其內容只能涉及如何最有效地使用自己的軍隊去消滅敵軍。
戰果大小與獲勝把握之間的關係
238. 由於人們在戰爭中(從而也是在戰鬥中)必須與不能確切加以計算的精神力量和作用打交道,因此對所用手段的結果始終是很不確定的。
239. 軍事行動所接觸到的大量的偶然事件使這一結果的不確定性更大了。
240. 凡是有不確定性的場合,冒險就成為一個重要的因素。
241. 就一般的意義來說,冒險就是在不可能性大於可能性的情況下採取行動;就最寬泛的意義來說,冒險則是以沒有把握的事物為前提採取行動。在這裡,我們應該從後一種意義上來使用這個詞。
242. 假如在出現的各種情況中,在可能性和不可能性之間有一條線,那麼人們就有可能設想它是冒險的界線,從而認為不應超出這條界線去冒險(狹義的冒險)。
243. 不過,首先,這樣的一條線只是一種幻想;其次,鬥爭不僅是需要思考的一種行動,而且也是需要激情和勇氣的一種行動。人們不能排除這些東西。如果人們過於限制它們,就會使自己的力量失去最有力的要素,從而陷入始終不利的境地:因為我們經常不可避免地停留在冒險這條線的後面,在大多數情況下只有通過偶爾超出這一界線的辦法來彌補。
244. 人們把條件設置得越有利(越是想冒險),那麼人們以同樣手段可以期待得到的戰果就越大,即人們事先設定的目的就越大。
245. 人們越冒險,獲勝的把握即確定性就越小。
246. 因此在使用同樣手段的情況下,戰果的大小與獲得戰果的確定性成反比。
247. 現在會出現的第一個問題是:對這兩個對立要素中的某個要素應該重視到什麼程度?
248. 對此人們無法做出任何一般的規定,這更多的是整個戰爭中最具特殊性的問題。首先,這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在有些情況下,有必要做最大的冒險;其次,敢作敢為的精神和勇氣是某種純主觀的東西,是不能預先加以規定的。人們可以要求一位指揮官以專業知識對其手段和面臨的情況做出判斷,並且要求他不要高估其作用;如果他做到了以專業知識判斷其手段和面臨的情況,那麼至於他要藉助其勇氣,利用這些手段和情況做什麼,就應該留給他自己去決定。
戰果大小與代價之間的關係
249. 有關要消滅敵軍的第二個問題涉及人們願意為此付出的代價。
250. 當我們抱有消滅敵軍的意圖時,當然通常都會考慮消滅的敵軍人數要超過自己在這一過程中犧牲的人數,但是這個條件並不是絕對必要的,因為在有些情況下(例如當敵人占很大的兵力優勢時),即使是我們以更大的犧牲換來的,能使敵人兵力減少對我們就是一個好處。
251. 然而,即使我們的意圖肯定是使消滅的敵人的兵力超過我們在這一過程中犧牲的兵力,有關這一犧牲的大小問題依然存在,因為勝利的大小當然是隨著犧牲的大小而增減的。
252. 由此可見,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我方軍隊對我們的價值,即取決於具體情況。人們應該根據這些具體情況來解決這一問題。我們既不能說儘可能地愛惜自己的軍隊是法則,也不能說毫無顧忌地消耗自己的軍隊是法則。
對各部分的戰鬥方式的規定
253. 戰鬥計劃規定各部分應在何時、何地,以及如何進行戰鬥,也就是說,計劃規定戰鬥的時間、空間和方式。
254. 在這個問題上和在其他問題上一樣,一般情況(從純概念中產生的情況)是可以與具體條件下產生的情況區別開的。
255. 人們應找出特別的有利條件和不利條件,發揮有利條件的作用,消除不利條件的作用,因此戰鬥計劃就必然由於具體情況不同而千差萬別。
256. 然而一般情況也會給出某些結論。即使這些結論為數不多,而且形式很簡單,但由於它們關係事物的真正本質,是做出其他決定時的基礎,因此它們就更為重要。
進攻和防禦
257. 涉及戰鬥的方式只有兩種區別,這兩種區別到處都會出現,因此是普遍存在的:第一種區別源於積極的或消極的意圖,從而產生了進攻和防禦;第二種區別源於武器本性的不同,從而產生了火力戰和白刃戰。
258. 假如嚴格來看,那麼防禦就是單純的抵禦進攻,因此它應有的武器只是盾牌。
259. 但是假如真是這樣,防禦就成了一個純粹的被動行動,一種絕對的忍受。然而作戰不是忍受,因此防禦絕不能以持續被動的概念為基礎。
260. 仔細考察的話,即使是武器中最被動的武器——火,也還是具有某些積極因素和主動因素的,而且防禦和進攻一樣是使用同樣武器的,也同樣運用火力戰和白刃戰這兩種戰鬥形式。
261. 因此,人們必須把防禦視為一種鬥爭,就像看待進攻一樣。
262. 這一鬥爭只能是為勝利而進行的,勝利既是進攻的目的,也是防禦的目的。
263. 人們沒有任何理由把防禦者的勝利想像成什麼消極的東西。如果防禦者的勝利在個別情況下是消極的,那麼這是具體條件造成的。不允許將這種消極性納入防禦的概念,否則這種消極性就必然反過來影響到鬥爭的整個概念,使概念出現矛盾,或者在嚴格的前後一致的情況下,又得出應絕對忍受的荒謬結論。
264. 然而進攻和防禦之間畢竟有一個極為重要的區別,這也是唯一的原則性的區別,即進攻者想要並發起行動(戰鬥),而防禦者是在等待行動。
265. 這個原則性的區別貫穿於整個戰爭,因此也貫穿於整個戰鬥領域,進攻和防禦之間的一切區別都源於這個原則性的區別。
266. 想要行動的一方必然是想以此來達到某個目的,這個目的必然是積極的,因為抱著什麼都不發生的意圖是不會引起行動的,因此進攻者必然抱有一個積極的意圖。
267. 這種積極意圖不可能是勝利,因為勝利只是手段。甚至當人們完全為自己,純粹為軍隊榮譽或者為以勝利的精神力量對政治談判產生影響而追求勝利時,目的也始終是實現這種影響,而不是勝利本身。
268. 要取得勝利的意圖對防禦者和進攻者來說都是必然會有的,但是這個意圖的來源在雙方是不同的:在進攻者方面,這個意圖源自勝利所要達到的目的;在防禦者方面,則純粹源自戰鬥這一事實。進攻者欲取得勝利的意圖是自上而下確定的;防禦者欲取得勝利的意圖則是自下而上形成的。誰作戰,誰就只能是為勝利而戰。
269. 那麼防禦者為什麼要作戰呢?也就是說,他為什麼要應戰呢?因為他不允許進攻者實現積極的意圖,也就是說,他想維持現狀。維持現狀是防禦者最直接和最必需的意圖。至於防禦者在此之後要達到的,都不是必需的。
270. 因此,防禦者的必需的意圖,或者更確切地說,防禦者意圖中的必需部分是消極的。
271.
(1)任何存在防禦者這一消極性的地方,也就是說,任何時間和地點,只要防禦者希望不發生任何事情,而是保持現狀,那麼他就必然會不採取行動,而是等待,直到對手行動。但是從對手採取行動的那一刻起,防禦者就無法再通過單純的等待和不行動來實現他的意圖了;這時他也會像對手一樣行動起來,於是進攻者和防禦者之間的區別也就消失了。
(2)如果人們首先把這一點僅用於整體戰鬥,那麼進攻與防禦之間的全部區別就在於防禦者等待進攻者行動,但是戰鬥進程本身不再受這種區別的限制。
272. 但是人們也可以把防禦的這一原則用於部分戰鬥;整體的各部隊(部分)也可能希望不發生任何變化,可能因此而決定等待。
273. 不僅防禦者的各部隊(部分)可能等待,而且進攻者的各部隊(部分)也可能進行這種等待。雙方也確實都有這種情況出現。
274. 防禦者進行等待的情況比進攻者要多一些,這是事物的本性決定的。這一點只有考察了與防禦原則有關的具體情況後才能闡述清楚。
275. 在一次整體戰鬥中,人們越是想把防禦原則貫徹到最小的部隊,越是想把這個原則普遍推廣到所有部隊,整個抵抗就越被動,防禦就越接近於絕對忍受的那條線,而我們認為絕對忍受是荒謬的。
276. 至於在這個方向上,等待的好處何時對防禦者來說已經消失,也就是說,等待的效果何時消失,何時在某種程度上出現了飽和點,我們以後才能做進一步的考察。
277. 現在我們從上述中只能得出一個結論,即進攻或防禦的意圖不僅對戰鬥的開始會起到一些決定作用,而且也會貫穿於整個戰鬥過程,從而確實會出現兩種不同的戰鬥方式。
278. 因此,戰鬥計劃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對整個戰鬥做出規定,明確它應該是進攻戰鬥還是防禦戰鬥。
279. 對那些執行與整體不同任務的部分,戰鬥計劃也必須規定它們的戰鬥應該是進攻戰鬥還是防禦戰鬥。
280. 如果我們現在尚不考慮所有可能決定選擇進攻還是防禦的具體情況,那我們就只能得出一條法則,即要阻止決戰的一方應進行防禦,而尋求決戰的一方應採取進攻。
281. 我們馬上就要把這個原則與另一條原則聯繫起來進行考察,從而進一步認識這個原則。
火力戰和白刃戰
282. 此外,戰鬥計劃必須明確選擇何種戰鬥形式(火力戰和白刃戰)。戰鬥形式的不同緣於武器的不同。
283. 不過這兩種形式與其說是戰鬥的分支,不如說是戰鬥的原始組成部分。它們是由武器決定的,相互從屬,共同在一起才構成完整的戰鬥力。
284. 單個戰鬥者可以很好地使用多種武器,各兵種的內在聯繫已經成為一種需求,這些均證明上述這一見解是真理。當然這種真理只是一種近似的、囊括大多數情況的真理,而不是絕對的真理。
285. 但是把這兩個形式分開,只使用其中的一種而不使用另一種,這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很常見的。
286. 針對這兩種戰鬥形式的相互從屬,以及它們之間自然形成的序列,一場戰鬥的計劃沒有什麼可規定的,因為這些問題已經總的由概念、隊形和日常訓練確定了,因此它們像隊形一樣屬於戰鬥計劃中固定不變的部分。
287. 關於分開使用這兩種形式的一般法則是,分開使用這兩種形式僅是一種迫不得已的做法,即是一種較弱的行動方式。人們有可能使用這種較弱行動方式的一切場合,都屬於具體情況的範圍。例如當人們要襲擊敵人,卻沒有進行火力戰的時間,或者預計自己的部隊在勇氣方面占很大優勢時,就需要單純運用白刃戰,這顯然是個別現象。
時間和空間的規定
288. 對時間和空間的規定,首先對兩者共同要指出的是,就整體戰鬥而言,只對防禦做出空間規定,只對進攻做出時間規定。
289. 但是就部分戰鬥而言,無論是進攻戰鬥計劃還是防禦戰鬥計劃,都必須對時間和空間做出規定。
時間
290. 戰鬥計劃中對部分戰鬥的時間規定,初看上去好像只觸及部分戰鬥的幾個點,但是進一步考察後就完全不是這樣了,而是以一個極具決定性的重要考慮從一端到另一端貫穿於部分戰鬥,這一考慮就是儘可能逐步用兵。
逐步用兵
291. 眾多單獨的力量要共同發揮作用,同時就是一個基本條件。在戰爭中,特別是在戰鬥中也是如此。由於軍隊的數量是軍隊行動結果的一個因素,因此在其他條件相同時,同時使用一切兵力(在時間上高度集中兵力)的一方,就能戰勝未同時使用一切兵力的敵人,而且首先是戰勝敵人已經使用的那部分部隊。由於戰勝了敵人的這部分部隊,勝利者的精神力量必然有所增加,戰敗者的精神力量必然有所下降,因此即使雙方的物質力量損失相等,也可以得出結論,這個部分勝利可使勝利者的整體力量超過戰敗者的整體力量,因此也就有助於勝利者取得整體戰鬥的勝利。
292. 但是上面的結論是以兩個不存在的條件為前提的:一是同時使用的軍隊的數量沒有最大限度,二是同一支軍隊的使用(只要它還有餘力)沒有限度。
293. 關於第一點,空間就已經限制戰鬥者的數量了,因為凡是不能發揮作用的,就不得不被視為多餘的。這樣一來,所有應同時發揮作用的戰鬥者的部署縱深和正面寬度就受到限制,戰鬥者的數量也隨之受到限制。
294. 但是限制戰鬥者的數量是火力戰的本性,而且是一個重要得多的限制。我們在第89條第(3)項中已經看到,在火力戰中,在一定界限內使用較多的兵力只會起到加強火力戰中雙方的即總的效果的作用。由於對一方來說,當這種加強已經不能帶來好處時,數量對這一方就不起作用了,因此這時數量就容易達到最大限度。
295. 這種最大限度是完全由具體情況,由地形、部隊的士氣情況和火力戰的進一步的目的決定的。在這裡只說明有這種最大限度就夠了。
296. 因此,可以同時使用的軍隊數量有一個最大限度,超過這個限度就會出現兵力的浪費。
297. 同樣,同一支軍隊的使用也有其限度。我們已經看到(第123條),在火力戰中使用的兵力會逐漸變成不能使用的兵力。在白刃戰中也會出現這種情況變差的現象。如果說軍隊在白刃戰中物質力量的損耗比在火力戰中的損耗小,那麼當軍隊在白刃戰中失利時,其精神力量的損耗卻大得多。
298. 由於部隊的所有餘下部分一經投入使用也會經歷這種情況變差,因此一個新的要素就進入到戰鬥中,即新銳兵力比使用過的兵力具有的內在優勢。
299. 但是這裡還需要考察另一個問題,就是使用過的部隊狀況暫時變差,即部隊處於引起每次戰鬥的危機之中。
300. 白刃戰實際上沒有什麼持續時間。在一個騎兵團向另一個騎兵團猛衝的一瞬間,勝負就已經決定了,真正揮刀劈砍的幾秒鐘在時間上是不值一提的;在步兵和大部隊中,情況也沒有多大不同。但是問題並未因此而完全解決。在決戰中釋放出的危機狀態尚未隨著決戰的結束而完全過去,放開馬韁、對戰敗的騎兵團進行追擊的勝利的騎兵團,與以封閉的序列在戰場上固守的騎兵團是不同的;它的精神力量當然是提高了,但是它的體力,以及它良好的序列所產生的力量通常已經受到很大的削弱。只是由於對手的精神力量受到了削弱並且同樣處於混亂狀態,才使勝利者保持著優勢。如果這時來了另外一個對手,其精神力量還未受到削弱,序列也還完整,那麼毫無疑問,在雙方部隊素質相同的情況下,這個後來的對手將擊敗此前的勝利者。
301. 在火力戰中也有這樣的危機,以致由於其火力猛烈而剛剛獲勝和擊退對手的一方,在這個時刻處於秩序和力量受到顯著削弱的狀態。這種狀態將一直持續到陷入混亂的一切又恢復到正常狀態為止。
302. 我們在這裡關於小部隊所談的一切,也適用於較大的部隊。
303. 在較小的部隊中,危機本身會更大,因為危機會更均衡地貫穿整個部隊,但是危機在較小部隊中持續的時間較短。
304. 整體的,特別是整個軍團的危機最小,但是持續的時間也最長。在較大的軍團中,危機往往持續多個小時。
305. 只要勝利者的戰鬥危機還在持續,如果戰敗者能調來合適數量的新銳部隊,就可以從勝利者的危機中找到恢復戰鬥(扭轉局勢)的手段。
306. 因此,以這第二種方式逐步使用兵力,作為一個有效的要素開始為人們使用。
307. 既然在一系列先後進行的戰鬥中逐步使用兵力是有可能的,既然同時使用兵力是有限度的,那麼自然就可以得出結論:同時使用時無法發揮作用的兵力在逐步使用時有可能變得可以發揮作用。
308. 通過這一系列先後進行的部分戰鬥,整體戰鬥持續的時間就延長了很多。
309. 整體戰鬥持續時間的這一延長,給人們逐步使用兵力帶來了一個新的理由,因為持續時間延長給計算增加了一個新的要素,即預料外的戰事。
310. 即使逐步用兵是可能的,但我們不了解對手是怎樣使用其兵力的,因為我們能判斷的只是對手同時使用的兵力,而無法判斷其他用兵情況,我們對此只能進行一般的準備。
311. 但是僅是行動的持續也會使純粹的偶然性增加,而根據事物的本性,這種偶然性在戰爭中比在其他任何地方都大得多。
312. 因此,這種預料外的戰事要求我們有個總的考慮。這一考慮無非是保留適當的兵力,即真正的預備隊。
部署的縱深
313. 所有應逐步進行的戰鬥,根據其產生的原因,都要求有新銳兵力。這些新銳兵力可以尚是完全新銳的(未使用過的),或者是已經使用過,但經過休整或多或少從削弱狀態中恢復過來的兵力。不難看出,新銳兵力的新銳程度是很不同的。
314. 無論是使用完全新銳的兵力,還是使用重新恢復過來的兵力,前提條件都是暫時不讓其參戰,即部署在敵火力殺傷範圍以外。
315. 部署在火力殺傷範圍以外也是有不同程度的,因為火力殺傷範圍不是驟然截止的,而是逐漸消失,直到最後完全截止的。
316. 燧發槍和霰彈的射程是明顯不同的。
317. 保留一支部隊的位置越遠,它在投入使用時表現得就越新銳。
318. 曾在燧發槍和霰彈槍有效射程內的部隊,不能再視為新銳部隊。
319. 對於保留一定兵力,我們有三個理由:
(1)替換或增援已經疲憊不堪的兵力,特別是在火力戰中。
(2)利用勝利者獲勝後隨即所處的危機狀態。
(3)針對預料外的戰事。
320. 所有保留的兵力都屬於這個範圍,不管它是哪個兵種,不管它叫第二列陣還是叫預備隊,也不管它是屬於一個部分還是屬於整體。
同時用兵和逐步用兵的對立性
321. 由於同時用兵和逐步用兵是互相對立的,而且各有各的好處,因此應該把它們視為兩極。統帥在下決心時應權衡這兩極的利弊,並使這一決心在用兵方式上達到平衡點,前提是這一決心正確地估計了雙方的力量。
322. 現在的問題是要了解這一對立性的法則,即這兩種用兵方式的好處和條件,從而也了解它們之間的關係。
323. 同時用兵在以下情況可以忍受對方增兵:
(1)當雙方正面相同時,而且是
①在火力戰中。
②在白刃戰中。
(2)當正面較大時,即進行包圍時。
324. 只有同時發揮作用的兵力才能被視為同時使用的兵力,因此在正面相同時,部隊發揮作用的可能性不大,同時使用兵力也就受到限制。例如三列隊伍在火力戰中勉強還可以同時發揮作用,而六列隊伍就不可能了。
325. 我們已經指出(第89條),兩條兵力不等的火力線可以保持均勢;一方減少兵力(如果不超過一定限度)只會削弱雙方的行動效果。
326. 火力戰的破壞力越弱,想得到應有效果所需要的時間就越長,因此希望儘可能減弱火力戰總的破壞力(雙方火力的總和)的,是主要想贏得時間的一方(通常是防禦者)。
327. 此外,兵力明顯較少的一方也是這樣,因為在雙方損失相等的情況下,他的損失相對總是更大。
328. 相反的條件將引起相反的利害關係。
329. 在沒有特別興趣加快行動的情況下,雙方都想用儘量少的兵力,也就是像我們在第89條第(2)項中已經說過的那樣,只使用不至於少到使對手立即轉入白刃戰的兵力。
330. 這樣一來,在火力戰中,同時用兵由於缺少好處而受到了限制,於是雙方就轉為逐步使用預留的兵力。
331. 在白刃戰中首先是數量上的優勢起決定性的作用,於是人們尤其願意同時用兵,而非逐步用兵,以致逐步用兵幾乎完全被排除在白刃戰這個概念之外,只有在出現一些次要情況時,逐步用兵才又成為可能。
332. 因此白刃戰是一種決戰,而且是一種幾乎沒有什麼持續時間的決戰,這是排斥逐步用兵的。
333. 但是我們已經說過,白刃戰的危機狀態是非常有利於逐步用兵的。
334. 此外,如果多個單獨的白刃戰是一個較大整體的部分戰鬥,那麼這些白刃戰的勝負就不是絕對的,因此在使用兵力時,必須一開始就一併考慮到以後可能發生的戰鬥。
335. 這同樣促使人們在白刃戰中也不同時使用過多的兵力,而只是使用有把握獲勝所必需的兵力。
336. 在白刃戰中,如果出現了使行動難以發揮作用的情況(例如敵人的士氣高漲、地形險要等),則有必要使用較多的兵力。除此以外,沒有其他普遍的法則。
337. 但是對一般的理論來說,指出以下一點仍然是重要的:白刃戰中的兵力浪費從不像在火力戰中那樣不利,因為部隊在白刃戰中只是在危機出現的時刻才不能使用,而非持續不能使用。
338. 因此在白刃戰中同時用兵的前提條件是:兵力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足以取得勝利;逐步用兵以任何方式均無法彌補兵力的不足,因為在白刃戰中不像在火力戰中那樣,成果可以一個個地累積起來;但是如果已經達到兵力足以取得勝利的程度,那麼同時使用更多的兵力就會是一種浪費。
339. 以上我們考察了在火力戰和白刃戰中如何通過加大兵力密度來使用大量兵力,現在我們要研究一下在一個較大的正面,即在包圍形式中如何使用大量兵力。
340. 通過擴大正面使雙方同時將大量兵力投入戰鬥,有以下兩種方式是可以想像的:
(1)一方通過較大的正面迫使對手也延伸其正面。此舉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會給我們帶來對敵人的優勢,但是可以使雙方同時將更多的兵力投入戰鬥。
(2)通過包圍敵人的正面。
341. 這種使雙方同時投入較多兵力的行動只在少數情況下有可能對雙方中的一方有利,而且一方對於敵人是否同樣延伸其正面,是沒有把握的。
342. 如果敵人不延伸其正面,那麼我們正面的一部分,即一部分部隊要麼無事可做,要麼我們不得不利用正面過剩的部分去包圍敵人。
343. 能夠促使敵人同樣延伸其正面的唯一因素,是他對我們這種包圍的恐懼。
344. 不過要想包圍敵人的話,顯然更好的辦法是一開始就做這樣的準備,應該只從這個角度出發考慮擴大正面。
345. 在使用兵力時採取包圍形式有一個特點:它不僅能夠增加雙方同時使用的兵力總數,而且還可以使我方比對手投入更多的兵力。
346. 例如,如果一個正面寬180步的步兵營不得不向四面對抗一個欲包圍自己的敵人,而敵人位於該營的步槍有效射程(150步)之外,那麼敵人就有夠8個步兵營用的空間來對這個步兵營發起行動。
347. 由於包圍形式具有上述特點,因此它也屬於我們這裡討論的範圍,但是我們必須同時考察它的其他特點,即它的其他好處和弊端。
348. 包圍形式的第二個好處是,只要子彈的命中率能夠增加一倍,那麼集中火力的效果就更好。
349. 第三個好處是能夠切斷敵人的退路。
350. 被包圍的兵力越大,或者更確切地說,被包圍的正面越大,包圍的這三個好處就越小;被包圍的兵力越少,這三個好處就越大。
351. 關於第一個好處(第345條),不管部隊的兵力是多還是少(如果部隊是由同一兵種組成的),射程是不變的,包圍線與被包圍線之間的差值也是不變的[6],因此正面長度越大,這個差值的價值就越小。
352. 在相距150步時,8個步兵營能包圍1個步兵營;而包圍10個步兵營,只要20個步兵營就夠了,也就是說不需要8倍的兵力,而是只需要兩倍的兵力。
353. 但是很少或者根本不會出現完全的包圍形式,即不會出現一個滿圓的包圍形式,而只會出現部分的、通常在180度以內的包圍。如果我們設想被包圍的兵力是一個大的軍團,那就很容易看到,上述的第一個好處在這種情況下將是多麼小。
354. 至於第二個好處,情況也是如此,這是顯而易見的。
355. 被包圍的正面越大,第三個好處必然越顯著地減少,這是不言而喻的(儘管在這裡還要考慮到其他因素)。
356. 但是包圍形式也有一個特別的不利之處,即包圍時兵力分散在較大的空間,因此其作用會在以下兩個方面受到削弱。
357. 一是包圍者用於通過一定空間的時間不能用於戰鬥;二是包圍者所有不是恰好垂直於敵人正面的運動,都要比被包圍者通過更大的空間,因為被包圍者或多或少是在較小的圓半徑上運動,而包圍者是在較大的圓周上運動,這就會產生很大的區別。
358. 由此就形成了這樣一種可能性,即被包圍者更容易在不同地點使用自己的兵力。
359. 對包圍者而言,其整體的一致性也會由於傳遞情報和命令需要通過更大的空間而受到削弱。
360. 包圍的這兩種不利之處隨著正面的延伸而增加。兵力只有兩三個步兵營時,這些不利之處還不明顯;但如果是大軍團,這些不利之處就很大了。
361. 由於半徑與圓周之間的差值是不變的,因此正面越大,二者的絕對差值也就越大,而這裡的主要問題正是這種絕對差值。
362. 此外,很小的部隊很少或完全沒有側面運動,而部隊規模越大,側面運動就越多。
363. 最後,對傳遞命令而言,只要是在人們可以一覽無餘的空間內,包圍者和被包圍者在這方面就沒有任何差別。
364. 既然在正面小時,包圍的好處很大,壞處很小,而隨著正面的加大,好處就減少,壞處就增加,那麼可以得出結論,應該有一個利弊的平衡點。
365. 一旦超過這個點,延伸正面就不能再給逐步用兵帶來好處,而是會出現不利之處。
366. 因此,要想使逐步用兵的好處與採取較大正面的好處(第341條)取得平衡,就不能超過這個點。
367. 為了找到這個平衡點,我們必須更確切地考察包圍形式的好處。為此,最簡單的是採取以下方法。
368. 為避免被包圍的前兩個不利的影響,必須有一個有一定寬度的正面。
369. 至於火力的向心(雙倍)效果,一定的正面長度就可以使之完全消失,具體是在被敵人包圍的情況下,如果部隊後彎的距離大於敵人的射程,敵人就無法實現向心火力的效果。
370. 但是人們在每個陣地的後面也需要為預備隊、指揮機關等在前線後面的部分留有一個敵人射擊不到的空間。假如它們三面受到射擊,那麼它們就不能完成其任務了。
371. 由於這些預備隊和指揮機關在較大規模部隊中,其自身的規模也較大,需要較大的空間,因此整體越大,在前線後面射擊不到的空間也就必須越大,為此正面也就必須隨著部隊規模的增大而增大。
372. 然而,一支較大部隊的後面需要較大的空間,不僅是因為預備隊等需要更多的地方,而且還是為增加(提高)部隊的安全性。原因一是流彈對較大部隊和輜重隊的影響要比對兩三個步兵營的影響大得多;二是大部隊戰鬥持續的時間要長得多,那些在前線後面並未真正參戰的部隊所受的損失因此也大得多。
373. 因此,如果人們要為必要的正面長度確定某個數值,那麼這個數值必須隨著部隊規模的增大而增大。
374. 包圍形式的另一個好處(因同時行動而形成的兵力優勢)也不會為正面長度規定一個確切的數值。我們在此只能得出一個主要的結論:這個好處將隨正面長度的增加而減小。
375. 但是為了進一步說明問題,我們必須指出,較多的兵力同時發揮作用主要是與燧發槍射擊有關;對火炮來說,只要它能單獨發揮作用,那麼即使被包圍者在較小的圓周上像對手在較大圓周上那樣部署同樣多的火炮,也絕不會缺少空間,因為人們的火炮絕不可能多到可以構成一條相互關聯的線。
376. 由於對手的火炮部署得不是那麼密集,其被擊中的可能性較少,因此他總還是能夠得到空間較大所帶來的好處,對此人們沒有異議,因為人們不可能針對對手把自己的炮兵連以單炮為單位平均部署在廣大的區域。
377. 在單純的炮兵戰鬥或者以炮兵為主要兵種的戰鬥中,較大的包圍正面帶來的好處當然是存在的,而且由於射程較大(雙方正面相距很大),這種好處是很大的,例如在包圍單個的多面堡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但是對以其他兵種為主、炮兵只占次要地位的部隊來說,這種好處就不存在了,因為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那樣,被包圍者此時也不缺少空間。
378. 因此,在較大的正面上同時使用較多兵力帶來的好處,主要是表現在步兵進行的火力戰中。這時雙方正面的差值是燧發槍射程的三倍(如果包圍達到180度),即約600步。這對長600步的正面來說是延伸了一倍,因此非常明顯;但是對長3000步的正面來說,只是它的1/5,就不能再認為是一個很大的好處了。
379. 因此我們可以說,一旦燧發槍射程所產生的差別消失,正面長度就能在同時用兵方面形成顯著的優勢。
380. 從以上關於包圍的兩個好處所做的論述中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小部隊很難為自己營造出適當的正面長度,這是如此千真萬確,以至於小部隊大多不得不放棄其隊形原有的序列,更多地展開(正如經驗告訴我們的那樣)。一個獨立行動的步兵營極少以它通常的部署正面長度(150~200步)應戰,而是分成連,連又分成散兵線,用一部分兵力作為預備隊,用其餘的兵力占據比它原本應占據的大兩倍、三倍或四倍的空間。
381. 但是部隊越大,就越容易得到必要的正面長度,因為這一正面長度雖然隨著部隊兵力的增大而增大(第373條),但不是等比例增大的。
382. 因此,大部隊無須放棄其隊形序列,可以保留更多的部隊。
383. 這就導致人們把較大的部隊連同其保留的部隊也編成固定的序列,就像通常的戰鬥序列那樣編成兩個列陣;通常後面還有一個騎兵組成的第三列陣,此外還有一個占總兵力1/8~1/6的預備隊。
384. 我們看到,在很大的部隊中(10萬、15萬~20萬人的軍團),預備隊變得越來越大(占總兵力的1/4~1/3),這證明兵力越來越超出正面的需要。
385. 我們現在在這裡指出這一點,只是為了通過提及經驗,讓人們更加注意到我們的論述是正確的。
386. 關於包圍的前兩個好處,情況就是這樣。至於第三個好處,則情況不同。
387. 包圍的前兩個好處通過增強我們的力量,有助於我們有把握地取得勝利,第三個好處則只是在正面很窄的情況下能起到這種作用。
388. 第三個好處通過給敵正面作戰部隊造成退路被切斷的印象(這種印象對士兵總是有很大的影響),來削弱他們的勇氣。
389. 但是只有在退路被切斷的危險近在咫尺和顯而易見,以至危險的印象壓倒了紀律和命令的一切約束,將士兵們不由分說地捲走時,才會出現這種情況。
390. 在距離較遠,士兵們僅僅由於背後的槍炮聲而間接地感到退路有被切斷的危險時,也可能產生不安的情緒,但是如果士氣不是已經很糟糕,那麼這種不安情緒就還不會妨礙他們服從指揮官的命令。
391. 在這種情況下,對包圍者所擁有的切斷對方退路的這一好處,不應再視為增加獲勝把握(獲勝可能性)的一個好處,而應視為一個可以擴大已獲勝利的好處。
392. 在這一點上,包圍的第三個好處也受反比例原則的支配,即敵正面較窄時,這個好處最大,隨著正面的加大,這個好處就逐漸減少。這是顯而易見的。
393. 但是這並不妨礙較大的部隊像小部隊那樣需要較大的正面,因為退卻絕不會在陣地的整個寬度上進行,而是沿個別道路進行,所以大部隊退卻時比小部隊需要更多的時間,這是不言而喻的。這一較長的時間就要求有較寬的正面,以便讓包圍了這個正面的敵人不能很快地抵達退卻一方要通過的地點。
394. 既然(根據第391條)包圍的第三個好處在大多數情況下(正面不太窄時)只對勝利的規模而不對獲勝的把握產生作用,那麼由此可見,這個好處隨著戰鬥者的情況和意圖的不同而有完全不同的價值。
395. 當獲勝的可能性本來就不大時,必須首先設法增大這一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過多考慮主要涉及勝利大小的好處。
396. 假如這個好處與獲勝的可能性根本是背道而馳的(第365條),那麼這個好處在這種情況下就會變為切實的壞處。
397. 在這種情況下,逐步用兵帶來的好處會比較大正面帶來的好處更早地保持雙方的平衡。
398. 由此可見,同時用兵和逐步用兵這兩極之間,以及延展和縱深這兩極之間的平衡點,不僅因部隊的大小而異,而且也因雙方的情況和意圖不同而異。
399. 兵力較少和謹慎的一方想必更願意逐步用兵,兵力較多和大膽的一方想必更願意同時用兵。
400. 不管是由於統帥的性格,還是出於必要性,進攻的一方一般兵力較多或者比較大膽,這是符合事物本性的。
401. 因此戰鬥的包圍形式(要求我們和對手同時使用最多兵力的形式)對進攻者來說是自然和適用的。
402. 而被包圍的形式(尋求最大限度地逐步用兵,從而有被包圍危險的形式)則是防禦者的自然形式。
403. 在包圍形式中蘊含著迅速決戰的傾向,在被包圍形式中蘊含著贏得時間的傾向,而這兩個傾向與這兩個戰鬥形式的目的是一致的。
404. 但是在防禦的本性中,還有另一個促使防禦者尋求縱深部署的理由。
405. 防禦的最重要的好處之一就是可以利用地形地貌,而局部防禦是利用這種地利的一個重要因素。
406. 於是有人認為,這會導致儘量延伸正面,以儘量利用這種好處(這種片面的觀點確實可以被看作吸引統帥占據延伸了的陣地的最主要的動機之一)。
407. 不過迄今我們對延伸正面的目的始終是這樣設想的:要麼是為迫使敵人同樣延伸正面,要麼為超過敵人正面,即包圍敵人的正面。
408. 只要人們把雙方設想為同樣積極的,也就是還沒有從進攻和防禦的角度去考慮他們,那麼為包圍而運用較大的正面也就沒什麼困難。
409. 但是只要局部防禦與正面戰鬥或多或少地聯繫在一起(在防禦時就是這種情況),那麼就無法運用超出對手的那部分正面;這種局部防禦根本不能,或者很難與超過敵人正面統一起來。
410. 為正確估計這一困難,人們必須總是想到實際情況,那就是地表的天然遮蔽物使敵人的舉措很難一覽無餘,因此一場佯攻戰鬥很容易迷惑奉命進行局部防禦的部隊,從而使它無所作為。
411. 由此可見,在防禦中,如果防禦者的正面大於進攻者展開兵力所必需的正面,則應視為一個非常明確的不利之處。
412. 進攻者的正面需要有多大,我們以後再談。這裡我們只想指出,如果進攻者占據的正面過小,那麼防禦者要想懲罰進攻者,並不需要一開始就用更大的正面,而是可以採取積極包圍的反措施。
413. 因此可以肯定的是,防禦者為了不在任何情況下陷入正面太大的不利境地,就要在允許的情況下採用最小的正面,因為這樣他就可以保留更多的兵力,而這些兵力決不會像正面過大時的部隊那樣無事可做。
414. 只要防禦者滿足於最小的正面,並尋求最大的縱深,也就是遵循其戰鬥形式的自然傾向,那麼進攻者就應遵循相反的傾向:儘量延伸正面,也就是儘量對對手進行大的包圍。
415. 但是這是一種傾向,不是法則,因為我們已經看到,這種包圍的好處是隨著正面的延伸而減少的,超過一定限度就不能在某些點上享有逐步用兵的好處。進攻者和防禦者都受這一法則的支配。
416. 這裡必須對兩種不同的正面延伸加以區別:一種是由防禦者的部署產生的,另一種是由進攻者超出對手的部署產生的。
417. 如果上述第一種正面即防禦者的正面已經延伸得很長,以至進攻者超出防禦者的部署的一切好處都已消失或者變得無力,那麼進攻者就應停止這樣做,並在此後通過其他途徑去尋求好處,這一點我們很快就要談到。
418. 但是如果防禦者的正面已經小到不能再小,以至進攻者有理由通過包抄和包圍對手來尋求得到好處,那麼就必須重新確定這一包圍的界限。
419. 確定這個界限,就是要看這個包圍是否會有第356條至第365條所列舉的過度包圍所帶來的不利。
420. 如果不顧敵人正面延伸過大仍試圖包圍敵人,就會出現上述不利;如果過度包圍體現在對敵人的窄小正面進行過大的包圍,那麼這些不利就會更多,這是顯而易見的。
421. 如果進攻者面臨這些不利,那麼防禦者由於其正面窄小而得到的逐步用兵的好處想必就更有意義。
422. 從表面上看,採用窄小正面和縱深部署的防禦者因此而不能單方面享有逐步用兵的好處,因為如果進攻者採用同樣窄小的正面,而且不包圍防禦者,那麼雙方就在同樣程度上享有逐步用兵的好處。可是如果進攻者包圍防禦者,那麼防禦者就必須處處對進攻者形成正面,也就是不得不在同樣大的正面上進行戰鬥(在這裡不考慮兩個向心圓在大小方面的少許差別)。不過這裡有四個問題需要考察。
423. 第一,即使進攻者同樣縮短其正面,防禦者也還是享有由寬正面速決戰鬥轉為集中的持久戰鬥所帶來的好處,因為戰鬥持久就是防禦者的利益所在。
424. 第二,防禦者被對手包圍時,並不總是被迫在平行的正面上與包圍自己的各部分敵軍作戰,而是可以進攻這些部隊的翼側和背後,而雙方所處的幾何位置關係恰好為此提供了絕佳的機會。不過這已經是逐步用兵了,因為這種用兵並不一定要求像使用先前的兵力那樣來使用後來的兵力,也根本不要求後來的兵力取代先前的兵力,對這一點我們馬上就要詳細說明。假如防禦者沒有預留兵力,那麼他是不可能這樣對包圍者進行包圍的。
425. 第三,如果防禦者正面窄小,並預留很多兵力,使進攻者有可能進行過度的包圍(第420條),那麼防禦者正好可以藉助預留兵力從中獲利。
426. 最後第四點,防禦者由於正面狹小並預留很多兵力,就不會由於正面某些部分未受到進攻而犯浪費兵力這一反方向上的錯誤。這應該被看作是防禦者的一個好處。
427. 這些就是縱深部署(逐步用兵)的好處。這些好處不僅能使防禦者在某一特定的點上與延伸正面的好處保持平衡,而且對進攻者來說也是如此,也就是說,這些好處促使進攻者不要超過包圍的一定的界限,但是它們不能消除進攻者將正面延伸到這個界限的傾向。
428. 而如果防禦者的正面延伸得過大,這種傾向就會受到削弱,或者完全消失。
429. 雖然防禦者在這些情況下由於缺少預留的大部隊而無法懲罰在寬大正面上包圍自己的進攻者,但是包圍帶給進攻者的好處恰恰因此[7]而變少了。
430. 因此,如果進攻者不是由於自己的狀況而一定要十分重視切斷敵退路的話,那麼此時他就不會再去追求包圍帶來的好處。於是進攻者包圍的傾向就減弱了。
431. 如果防禦者占據的正面很大,以至進攻者可以讓這個正面上的一大部分兵力無事可做,那麼進攻者包圍的傾向就完全消失了,因為讓防禦者的一大部分兵力無事可做,對進攻者來說是一個極為有利的好處。
432. 在這種情況下,進攻者就可以根本不再在擴大正面和包圍中追求自己的好處,而是通過相反的方法,即通過集中兵力進攻一點來追求好處。顯而易見,這與縱深部署具有同等意義。
433. 進攻者允許將其正面縮小到何種程度,取決於:
(1)進攻者的部隊規模。
(2)防禦者正面的大小。
(3)防禦者反攻的準備程度。
434. 如果進攻者的部隊較小,那麼他就無法讓防禦者正面上的部分兵力無事可做,並從中漁利,因為這裡的一切都一覽無餘,空間也很小,防禦者的部分部隊可以立即去其他地方發揮作用。
435. 從中恰恰因此[8]可以得出結論,即使進攻者的部隊規模大、正面寬,防禦者受到進攻的正面也不可太小,否則至少會由此部分出現上述提及的不利之處。
436. 但是一般來說,如果防禦者正面過寬或者消極被動,使進攻者從而有理由通過集中兵力來追求好處,那麼進攻者就可以比防禦者更多地縮小自己的正面,這是符合事物本性的,因為防禦者針對包圍並未做好積極的反擊準備。
437. 防禦者的正面越大,進攻者就越是可以讓防禦者更多的部隊無事可做。
438. 同樣,防禦者局部防禦的意圖表現得越強烈,進攻者就越是可以讓防禦者更多的部隊無事可做。
439. 最後,一般來說,進攻者的部隊規模越大,他就越是可以讓防禦者更多的部隊無事可做。
440. 如果所有這些有利條件(進攻者的部隊規模大、對手的正面過寬並在多處進行局部防禦)結合在一起,進攻者就能通過集中兵力得到最多的好處。
441. 這個問題要在論述有關空間的規定時才能得到充分的說明。
442. 我們已經(在第291條及其以後數條中)說明了逐步用兵的好處。我們在此只是還要再提醒一點,就是促使人們追求這種好處的原因不僅在於可使用新銳部隊恢復同一個戰鬥,而且也在於可以後使用兵力。
443. 在這種後使用兵力中有一個主要的好處,這一點將在下面說明。
444. 通過以上這些論述,我們可以看出,由於部隊大小、兵力對比、態勢和意圖,以及大膽和謹慎程度是不同的,同時用兵和逐步用兵之間的平衡點的位置也就不同。
445. 地形和地貌對這個平衡點的位置也有很大影響,這是不言而喻的。我們在這裡不談對地形和地貌的各種利用,只是觸及一下。
446. 由於關係如此之多,情況如此複雜,因此我們無法確定絕對的標準數值,但是想必還是會有某種統一的依據可以作為這些複雜和可變關係的固定點。
447. 這樣的依據有兩個,即兩個方向上各有一個。第一個依據是,可將一定的縱深視為同時用兵所需的縱深。於是只能將為擴大正面而採取較小的縱深視為迫不得已而為之的做法。這一依據決定必要的縱深。第二個依據是預備隊的安全,關於這一點我們已經談過了。這一依據決定必要的寬度。
448. 上面提到的必要的縱深是所有常見隊形的基礎,以後我們在論述各兵種的具體序列時[9],才能確定這個結論。
449. 但是在利用這個結論使我們的一般考察得出一個最終結論以前,我們還必須闡述一下對空間的規定,因為它同樣對此有影響。
對空間的規定
450. 對空間的規定回答整體和部分應在何處戰鬥的問題。
451. 對整體的戰鬥地點的規定是一個戰略上的規定,與我們這裡要談的沒有任何關係。我們在這裡只談論戰鬥的構思,因此必須以雙方相互靠近為前提,也就是說戰鬥的一般地點不是敵軍所在的地方(在進攻時),就是我們可以等待敵軍的地方(在防禦時)。
452. 至於對整體的各部分的空間規定,其中包含著雙方軍隊在戰鬥中應該採取的幾何形狀。
453. 在這裡我們不談在常用編隊中包含的形式,以後再考察它們。
454. 整體的幾何形狀可以歸納為兩種:一種是直線的形狀,另一種是向心圓的形狀。所有其他形狀都可以歸納為這兩個形狀中的一種。
455. 雙方確實要作戰的部隊,其基線必然是平行的。因此如果一個軍團垂直地開向另一個軍團的基線,那麼它在戰前要麼必須完全改變正面,與後者平行部署,要麼至少必須以一部分部隊這樣做。而如果後者要想發揮作用,就必須自己變換其沒有敵人部隊對之變換正面的那部分部隊的正面。這樣,就形成了向心圓或多邊形的部署。
456. 顯然人們可將直線形狀視為對雙方利弊相等,因為雙方的情況完全相同。
457. 但是人們不能說直線形狀只出自垂直和平行進攻(初看起來似乎是這樣)。如果防禦者平行地抵禦斜向進攻,也能形成直線形狀。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的其他條件當然不總是相同的,因為新陣地往往欠佳,往往沒有全部築成,等等。我們在這裡之所以預先推定這一點,只是為了防止混淆概念。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對雙方利弊相同的只是部署的形式。
458. 至於向心圓(或多邊形,在這裡對我們來說總是一樣的)部署形式的特點,我們在上面已經做了詳細的說明,那就是包圍和被包圍形式。在這方面,我們沒什麼要說的了。
459. 假如我軍不得不到處與敵軍對峙,那麼由於眾多基線擁有不同的幾何形狀,似乎就要沒完沒了地對各部分規定空間,而這是沒有必要的,因此每次都會產生這樣的問題:應該與敵軍的所有部分作戰嗎?如果不應該,那麼應該與敵軍的哪些部分作戰呢?
460. 如果我們可以不與敵軍的一部分作戰,那麼我們不管是同時用兵還是逐步用兵,都能更有力地打擊敵軍的其他部分。這樣我們就可以用全部兵力打擊敵軍的一個部分。
461. 這樣我們就能在那些需要大部隊的地點要麼比敵軍占優勢,要麼至少比雙方總的兵力對比數值大。
462. 在可以不和其他地點的敵軍作戰的前提下,我們可以把上述與敵軍作戰的地點視為一個整體。這樣我們就可以通過在空間上集中更多的兵力來人為地增加自己的力量。
463. 不言而喻,這一手段是一切戰鬥計劃中極為重要的一個因素,是最常用的手段。
464. 因此,問題的關鍵是進一步考察這個問題,以確定敵軍那些可以在這個意義上視為一個整體的部分。
465. 我們在第4條中指出了促使一位戰鬥者退卻的幾個動機。產生這些動機的事實顯然要麼與整個軍隊有關,要麼至少與它的一個十分重要的部分有關。這個部分比其餘所有部分更為重要,能夠一併決定其餘部分的命運。
466. 對小部隊來說,這些事實與其整個部隊有關,這是不難想像的;但對大部隊來說,情況就不是這樣了。在大部隊中,第4條第(4)(6)(7)項列舉的動機雖然也與整個部隊有關,但是其餘各項(尤其是損失一項)始終只與某些部分有關,因為在較大的部隊中,各部分極少受到同樣的損失。
467. 其狀況成為退卻原因的那些部分自然是整體的重要部分。為簡便起見,我們把這樣的部分稱為戰敗的部分。
468. 這些戰敗的部分可能位置相鄰,也可能或多或少地均勻分布在整個部隊。
469. 想像上述兩種情況中的一種比另一種影響更大,是沒有根據的。如果一個軍團的一個軍被徹底擊敗,而其餘所有各軍完好無損,那麼比起這個軍的損失均勻地分布在整個軍團,在某種情況下可能更糟,在某種情況下則可能更好。
470. 第二種情況是以均勻使用與敵對峙的兵力為前提的。但是我們在這裡研究的是不均勻(在一個或一些地點更加集中地)使用兵力的效果,因此我們只研究第一種情況。
471. 如果戰敗的部分是相鄰的,那麼人們可以把它們一起視為一個整體。如果我們談到受到進攻的或者被戰勝的部分或地點,就應該做這樣的理解。
472. 如果我們能夠確定敵支配並拖拽其整體前行的這個部分應該具備什麼特點,那麼也就確定了我們真正進行戰鬥的力量應該指向敵整體的哪個部分。
473. 如果撇開地形的各種影響不談,那麼就只需根據敵軍的位置和數量確定要進攻的部分。我們想首先研究敵軍的數量問題。
474. 有兩種情況要加以區分。第一種情況是,我們集中兵力針對敵軍的一個部分,根本不以任何兵力與其餘敵軍對峙;第二種情況是,我們僅以較少的兵力與其餘敵軍對峙,以牽制他們。這兩種情況顯然都是兵力在空間上的集中。
475. 我們在第一種情況下必須要打擊的那部分敵軍應該有多大,顯然與我們的正面可以小到什麼程度這一問題同樣重要。而這個問題,我們在第433條及其以後幾段內容中已經論述過了。
476. 為進一步了解在第二種情況下我們必須要打擊的那部分敵軍應該有多大的問題,首先要設想對手是與我們一樣積極主動的,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如果我們以整體的一個較大部分擊敗敵軍整體的一個較小部分,那麼敵軍針對我們也會這樣做。
477. 因此,如果我們要取得對我們有利的總的結果,就必須做到我們擊敗的敵軍那部分兵力在其整體中所占的比例大於我軍所付出的那部分兵力在我們整體中所占的比例。
478. 例如,如果我們打算用3/4的兵力進行主要戰鬥,用1/4的兵力牽制未受進攻的敵軍,那麼我們要認真打擊的那部分敵軍的兵力應該占其總兵力的1/4以上,即約1/3。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雙方互有勝負,那麼我們用3/4的兵力打敗了敵軍1/3的兵力,而敵人用其2/3的兵力打敗了我們1/4的兵力,這顯然對我們有利。
479. 假如我們對敵人非常占優勢,以至我們3/4的兵力就足以讓我們對敵軍1/2的兵力贏得可靠的勝利,那麼總的結果對我們就會更具決定性。
480. 我們在數量上越占優勢,我們認真打擊的那部分敵軍就可以越大,我們取得的成果也就越大;我們的兵力越少,我們認真進攻的那部分敵軍就應該越小,這是符合兵力少的一方必須更集中其力量這一自然法則的。
481. 但是不言而喻,這裡是要有一個前提的,即敵人擊敗我們較少部分所需要的時間,與我軍戰勝敵軍較少部分所需要的時間大致相同。假如情況不是這樣,而是雙方所需要的時間有很大差別,那麼敵人就會把他用來進攻我軍較少部分的那部分部隊又用於進攻我軍主力。
482. 然而雙方兵力相差越大,通常取得勝利也就越快。從中可以得出結論,我們不能隨意減少我們準備犧牲的那部分兵力,而是必須使這部分兵力與它應牽制的敵方兵力保持一個適當的比例。因此兵力少的一方集中兵力是有限度的。
483. 但是第476條所設的前提在實際中是極為少見的。通常防禦者的一部分兵力用於局部,而這部分兵力沒有能力像需要的那樣迅速對進攻者實施報復。這樣進攻者在集中兵力時還可以稍稍超出上述的比例。例如,如果進攻者用其2/3的兵力擊敗了敵軍1/3的兵力,那麼他就仍有一些可能性,贏得有利的總結果,因為他餘下的1/3兵力不大可能像防禦者的部分兵力那樣在時間上陷入同樣程度的窘境。
484. 但是如果有人想把這個推斷引申,得出結論說,如果防禦者對進攻者兵力較少的部分根本未採取任何積極行動(這種情形是很常見的),則進攻者必然會因此而取得勝利,那麼這就是一個錯誤的結論。因為受到進攻者之所以未在進攻者兵力較少的部分尋求補償,主要是由於他還有辦法把他未受到進攻的一部分兵力用於針對進攻者的主力的戰鬥,從而使進攻者獲得的勝利變得勉強。
485. 受到我們進攻的敵軍的部分越小,這種情況就越有可能出現,這一方面是由於空間小,另一方面尤其是由於對小部隊取得的勝利在士氣上的影響要小得多;對敵人一小部分的勝利不容易使敵人失去頭腦和勇氣,他還會運用恢復戰鬥的現有手段。
486. 只有當敵人這兩點都做不到,也就是說既不能通過對我軍兵力較少部分的實際勝利得到補償,也不能用未受到進攻的富餘兵力與我軍的主要進攻對峙時,或者當敵人由於猶疑不決而未能做到這一點時,進攻者才能指望即使以一支兵力相對說來很少的部隊也能通過集中兵力的辦法戰勝敵人。
487. 但是理論不能只是描述防禦者處於不利的境地,說他無法適當地報復敵人集中兵力的做法,而且還必須指出,無論是進攻者還是防禦者,雙方中的一方通常會出現這種情況。
488.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人們在一個地點上過多地集中兵力,以便在這個地點上取得兵力優勢的同時,總是希望以此一併實現出敵不意,使對手既無時間把同樣多的兵力調到這個地點上來,又無法準備報復行動。人們認為,這種出敵不意之所以會成功,是因為實施者有一個有利於自己的原因,那就是他早於對手定下了決心,即採取了主動。
489. 而採取主動所帶來的這個好處也還是有它相反的一面的,這一點下面會談到。在這裡,我們只是指出,這個好處不是一種在任何情況下都必然產生效果的絕對的好處。
490. 但是,即使撇開出敵不意成功的原因(採取主動)不談,並且不考慮其他任何客觀原因,以至出敵不意成功無非是一種僥倖,人們在理論上也不能對此有所非難,因為戰爭是一種賭博,不可能排除冒險。因此在缺少其他一切動機的情況下,應允許幸運地集中一部分兵力,以期達到出敵不意。
491. 如果這一方或那一方成功地做到了出敵不意,不管成功的是進攻者還是防禦者,對另一方來說,某種程度上就幾乎不再可能通過報復來彌補其損失。
492. 以上我們論述了要打擊的部分或地點的大小問題,現在談談要打擊的部分或地點的位置問題。
493. 如果撇開一切地形和其他具體情況,那麼我們只能對兩翼、翼側、背後和中央作為各有特點的位置加以區分。
494. 之所以區分兩翼,是因為人們可以在那裡包圍敵軍。
495. 之所以區分翼側,是因為人們可以有望在一處敵人沒有準備的地段打擊敵人,並使他難以退卻。
496. 之所以區分背後,原因同翼側,只是這裡更注重使敵人難以退卻或者完全切斷其退路。
497. 但是我們出現在敵翼側和背後,必須有一個前提,就是能夠迫使敵人在那裡針對我們部署部隊。如果我們出現在敵翼側和背後,卻沒有把握能產生這種效果,那麼我們就會面臨危險,因為我們的部隊在沒有敵人可打擊時就是無事可做,而假如是我們的主力遇到這種情況,那麼毫無疑問,我們就不會達到目的了。
498. 對手這樣放棄翼側和背後的情況雖然極為少見,但是畢竟還是有的,而且當對手通過進攻性的反擊行動可以補償損失時,最容易出現這種情況。瓦格拉姆會戰、霍恩林登會戰、奧斯特利茨會戰就是這方面的例子。
499. 我們所理解的中央無非是正面的非兩翼的部分,其特點是,占據它可分割敵軍各部分,這一行動通常被稱作突破。
500. 突破顯然與包圍相對。兩者在勝利的情況下都能對敵軍產生極大的破壞作用,但方式不同,具體是:
(1)包圍通過削弱對手的勇氣而對其士氣產生影響,為加大勝利把握做出貢獻。
(2)中央突破通過使我方的兵力更加集中,為加大勝利的把握做出貢獻。這兩點我們已經談過了。
(3)如果包圍是以很大的優勢兵力實施並成功,那麼就可能直接導致消滅敵軍。如果包圍導致了勝利,那麼其最初幾天的成果無論如何都比突破所取得的成果大。
(4)突破只能間接導致消滅敵軍,難以在當天就表現出大的效果,更多是在接下來的幾天在戰略上表現出它的效果。
501. 但是通過集中我們的主力針對一點突破敵軍,是以敵人正面過寬為前提的,因為以我們較少的兵力去牽制敵人的其餘兵力要困難得多,原因是在我軍主攻附近的敵軍很容易用來抗擊我軍的主攻。在我軍進攻敵軍中央時,兩面都有這樣的敵軍,而進攻其一翼時,僅在一面有這樣的敵軍。
502. 結果是,這樣的中央進攻有以下危險:受到敵人集中兵力後的反擊,從而使我軍陷入一種非常不利的戰鬥形式。
503. 因此人們必須根據當時的情況來選擇進攻的地點。正面的寬度、退卻線的狀況和位置、敵人部隊的價值和統帥的特點,最後還有地形,這些在選擇進攻地點時都會起決定性作用。我們以後才能進一步考察這些問題。
504. 我們已經考察過將主力集中於一點進行真正戰鬥的問題,當然這一集中也可以在多個地點進行,在兩個,甚至三個地點進行,這仍是集中力量進攻敵軍的一個部分。只是這一做法的力量將隨著進攻地點數目的增加而減弱。
505. 到現在為止,我們只關注了這種集中兵力的客觀好處,即為主要地點帶來一個於己更有利的兵力對比。但是指揮官或統帥也就有了一個主觀理由,即將其兵力的主要部分更多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506. 儘管統帥的意志及其智慧在一次會戰中引領著整體,但是這種意志和這種智慧畢竟只能以很弱的程度貫徹到下面部隊,而且部隊距統帥越遠,就越是這種情況。這時下級指揮官的重要性和獨立性增加了,而這是以削弱統帥意志為代價的。
507. 指揮官在情況允許的範圍內保有最大的權限不僅是自然的,而且只要沒有反常現象,也是非常有利的。
相互作用
508. 至此,根據軍隊的本性,關於在戰鬥中使用軍隊所能闡明的一般問題,我們都已經論述過了。
509. 只有一個問題我們還需要考察,這就是雙方計劃和行動的相互作用。
510. 由於一次戰鬥的真正計劃只能對行動中可預見的事項做出規定,因此它大多局限於以下三個事項:
(1)戰鬥的大致輪廓。
(2)戰鬥準備。
(3)戰鬥初始的具體行動。
511. 因此,只有戰鬥的初始確實可以完全由計劃確定,而戰鬥的過程則要通過新的、根據具體情況發出的指示和命令來確定,也就是要通過指揮來確定。
512. 人們在制訂計劃時所遵循的原則,顯然最好在指揮時也能同樣遵循,因為其目的和手段都是相同的。如果人們無法處處都做到這一點,那麼只將此視為不可避免的缺陷即可。
513. 但是不可否認,進行指揮與制訂計劃的本性是完全不同的。計劃是在沒有危險、從容不迫的情況下制訂出來的,而指揮始終是在緊迫的情況下進行的;計劃總是從較高的立足點出發,以比較開闊的視野來決定問題的,而指揮則是為最近的和最具體的情況所左右,而且經常是為其所裹挾。我們想以後再談計劃和指揮這兩種智力活動在特點上的區別,這裡先不談它們,只滿足於把它們作為不同階段的活動區分開來。
514. 如果人們設想雙方都不知道對手的部署情況,那麼每一方就只能根據理論的一般原則進行其部署。這些原則的一大部分存在於軍隊的編隊和所謂的基本戰術,而基本戰術自然只是以一般情況為根據的。
515. 而只根據一般情況進行的部署,顯然無法具有根據具體情況部署的效果。
516. 因此如果晚於敵人、針對敵人的部署進行部署,想必是一個很大的有利之處,就如同玩牌時的後手之利。
517. 當人們部署一場戰鬥時,極少能不考慮或者說從來不能不考慮具體的情況。第一個具體情況就是地形,對它的了解從來就不能缺少。
518. 更了解地形的是防禦者,因為只有他準確和事先知道戰鬥將在哪個地方發生,從而有時間對這個地方進行適當的探究。有關陣地的全部理論(只要它屬於戰術範圍),其根源就在這裡。
519. 進攻者在戰鬥開始前也會了解地形,但只是不完整的,因為防禦者占據著這個地方,不允許他進行詳細的探究。進攻者從遠處大致了解到一些地形情況,以進一步確定其戰鬥計劃。
520. 如果防禦者不僅想單純地運用對地形的了解,而且還想以其他方式利用地形,想利用地形進行局部防禦,那麼從中就或多或少呈現出防禦者使用其部隊的明確的、具體的方法。這樣進攻者就可以了解這一使用方法,並在制訂其計劃時考慮到這一點。
521. 這裡出現的是對手要考慮的第一個問題。
522. 在大多數情況下,這個節點可以看作是雙方結束制訂計劃的時刻,接下來發生的則開始屬於指揮的範疇了。
523. 在戰鬥中,如果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被看作是真正的防禦者,如果雙方是相向開進的,那麼隊形、戰鬥序列和基本戰術作為固定部署,根據地形稍做調整後,就可以代替真正的戰鬥計劃。
524. 這種情況在整體的兵力較小時很常見,在整體的兵力較大時很少見。
525. 但是如果行動分為進攻和防禦,那麼從兩者的相互作用來看,進攻者在第522條所說的那個節點上顯然處於有利的地位。進攻者雖然先採取了行動,但是防禦者由於要做防禦準備,從而不得不暴露出其行動的大部分意圖。
526. 正是出於這一原因,迄今在理論上把進攻視為一種主要是有利的戰鬥形式。
527. 把進攻視為更有利的,或者表達得更確切些,視為更有力的戰鬥形式,將得出荒謬的結論,就像我們接下來要指出的那樣。迄今人們忽視了這一點。
528. 這個結論的錯誤在於人們高估了第525條指出的進攻者的有利地位。從進攻與防禦的相互作用來看,這一有利地位是重要的,但是相互作用並不是一切。防禦者利用地形作為一種輔助力量,在某種程度上使自己的力量倍增,這個好處在很多情況下有更大的意義,而且只要部署得當,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會有更大的意義。
529. 但是如果防禦者錯誤地利用了地形(陣地正面過寬),採取了錯誤的防禦方法(滿足於純粹被動),當然就會使進攻者在制訂計劃和採取舉措時有後手之利這一好處具有很大的重要性,以至進攻者可以把他在實踐中取得的、超出其自然限度的全部效果幾乎完全歸功於這一點。
530. 但是才智的作用並不是在有了真正的計劃之後就停止了,我們必須跟蹤了解相互作用貫穿指揮領域的變化情況。
531. 指揮所在的領域就是戰鬥的過程或持續時間。對兵力的逐步使用越多,戰鬥持續的時間就越長。
532. 因此,要想對指揮抱有很多期待,就必須有大縱深的部署。
533. 首先產生的問題是:是更多地依靠計劃好呢,還是更多地依靠指揮好呢?
534. 假如人們故意無視某個既有情況,而且當這一情況對預定的行動有某種價值時,仍不一併考慮該價值,那麼這顯然是荒謬的。但是這無非是說,計劃應該在現有情況的基礎上儘量詳細地規定行動,只有當計劃不足以這樣做時,才是指揮領域開始起作用的時候。因此,指揮只是計劃的一個代理,可以視為一個避免不了的苦惱。
535. 但是要明白,我們這裡說的只是有根據的計劃。一切有針對具體情況傾向的規定都不能以隨意的假設為根據,而必須以實際情況為根據。
536. 因此在沒有出現實際情況時,計劃也必須停止做出具體規定,因為對某事不做具體規定,也就是說根據一般原則處理某事,顯然比以不符合後來實際情況的方式做出規定要好。
537. 任何對戰鬥過程做過多詳細規定的計劃,必然是錯誤百出和糟糕有害的,因為細節不僅取決於一般的根據,而且還取決於事先無法知道的具體情況。
538. 如果人們考慮到,具體情況(偶然的和其他的情況)的影響是隨著時間和空間的增加而增加的,那麼人們就會得出結論,範圍非常廣泛和複雜的運動很少能夠成功,而且往往是糟糕有害的,其原因就在於此。
539. 一切非常複雜的、玩弄技巧的戰鬥計劃的危害性的根源就在這裡。這些計劃(往往無意識地)都是以大量瑣碎的、大部分不符合實際的假設為根據的。
540. 因此,與其過度擴展計劃內容,不如更多地交給指揮來處理。
541. 但是這樣做是以縱深部署(大規模的預備隊)為前提的(根據第532條)。
542. 我們已經看到(第525條),從進攻與防禦的相互作用方面來看,進攻者的計劃規定的內容更多。
543. 防禦者則由於地形的原因有大量的理由事先對其戰鬥進程做出規定,也就是說,他的計劃可以深入到戰鬥中去。
544. 如果我們堅持這個觀點,那麼就會說,防禦者的計劃比進攻者的計劃有力得多,而進攻者不得不更多地依靠指揮。
545. 但是防禦者的這種優越只是假象,實際上並不存在。我們不應忘記,根據地形進行的部署只是一些準備,這些準備是以假設而不是以對手的實際舉措為根據的。
546. 只是因為這些假設通常非常有可能是正確的,而且只有在這些假設是正確的情況下,它們以及根據它們進行的部署才是有價值的。
547. 防禦者在做出假設和根據假設做出部署時所必須具備的這個條件自然使防禦者的部署受到很大的限制,並迫使防禦者謹慎地進行部署和制訂計劃。
548. 如果防禦者的部署和計劃做得過分,那麼進攻者就有可能避開它們。這樣一來,防禦者的力量立刻就成了無用的力量,就是說造成了力量浪費。
549. 陣地延伸過大以及過多運用局部防禦都屬於這種過分的情形。
550. 正是這兩個錯誤往往反映出防禦者由於過分增加計劃內容而產生的壞處,以及進攻者由於計劃自然得當而得到的好處。
551. 防禦者只有具備從所有角度來看都非常強有力的陣地,其計劃的內容才能比進攻者的計劃內容更多。
552. 但是如果防禦者的陣地不是很好,或者根本沒有陣地,或者防禦者沒有時間在其中做適當的準備,那麼防禦者就只能在進攻者之後制訂計劃和做出規定,並且更多地依靠指揮。
553. 這個結論又表明,防禦者應首先尋求逐步用兵。
554. 但是我們以往看到,只有大部隊才能得到短小正面帶來的好處,因此我們現在不得不說,防禦者要想避免由於地形因素而過分增加計劃內容,從而有害地分散力量,就更應尋求輔助力量源泉的支援,而這一源泉是存在於指揮部署中的,即大規模預備隊。
555. 從中顯然可以得出結論:部隊規模越大,防禦就越比進攻有利。
556. 因此,戰鬥的持續時間,即大規模的預備隊和儘量逐步使用預備隊是指揮的第一個條件。不管指揮官的造詣如何,在這些方面的優勢必然會帶來指揮上的優勢,因為即使是最高超的藝術,如果沒有手段也無法發揮作用。一個技巧不是很熟練但尚有更多手段的人,在戰鬥過程中將占有優勢,這是很容易想像到的。
557. 此外,還有第二個客觀條件一般來說能使指揮占優勢,而這種優勢完全為防禦者所有。這就是熟悉地形。在情況緊急、無法全面了解就要迅速定下決心的那些場合,熟悉地形能帶來哪些好處是顯而易見的。
558. 計劃做出的規定更多涉及層級較高的部隊,指揮做出的規定更多涉及層級較低的部隊,這是事物的本性決定的;因此,指揮做出的每個具體規定的意義較小,但是這些規定的數量自然是大很多,這樣一來,計劃和指揮之間在重要性上的差別也就部分地得到了平衡。
559. 此外,指揮是相互作用的真正領域。在指揮中,相互作用是永遠不會停止的,因為雙方是當面對峙,所以雙方的絕大部分規定要麼是根據相互作用做出的,要麼是根據相互作用修改的。這是事物的本性決定的。
560. 既然已經指明防禦者尤其應注意為指揮而節約兵力(第553條),既然一般來說他在指揮領域使用兵力是有利的(第557條),那麼由此可以得出結論:防禦者不僅可以通過他在指揮的相互作用方面所占的優勢彌補在計劃的相互作用方面的劣勢,而且還可以在雙方總的相互作用方面占得優勢。
561. 不管在具體情況下雙方在這方面的關係如何,雙方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都努力讓對方先採取措施,以便針鋒相對地採取自己的措施。
562. 這種努力就是近代大部隊保留較以往規模大很多的預備隊的真正想法。
563. 我們毫不懷疑,對所有大部隊來說,除了地形以外,預備隊這一手段是防禦的最佳有效力量。
指揮的特性
564. 我們說過,戰鬥計劃做出的規定與戰鬥指揮做出的規定在特性上是不同的,原因在於這兩種才智發揮作用時的情況是不同的。
565. 這種情況的不同表現在三個方面:掌握實際情況不足的程度、缺少時間的程度以及面臨危險的程度。
566. 有些事物,當人們全面了解局勢和大的內在聯繫時會成為主要的事物,而當人們缺乏這種全面了解時,可能就不再是主要事物了,其他一些事物即距眼前更近的事物自然就變得特別重要。
567. 因此,如果說戰鬥計劃更多是一張幾何圖,那麼戰鬥指揮就更多是一張直觀圖;前者更多是一個平面圖,後者更多是一幅透視圖。至於應該如何補救這個缺陷,我們以後會談到。
568. 此外,缺少時間除了對了解不全面有影響外,也會對考慮問題產生影響。一個反覆比較、權衡、評析式的判斷可能不如純粹的直覺(已經成為一種習慣的判斷操作)有效。這也是我們必須看到的。
569. 如果一個人直接感覺到面臨大的危險,那麼這對自己和他人純粹的理智判斷會產生干擾,這是人的天性。
570. 因此,如果理智的判斷在任何方式上都受到限制和削弱,那麼它可以求助於誰呢?——只有求助於勇氣。
571. 這裡顯然要求有一種雙重勇氣:第一重是不畏個人安危的勇氣,第二重是考慮到不確定的因素並準備行動的勇氣。
572. 對第二重勇氣,人們通常稱之為有智之勇(courage d´esprit),對第一重勇氣還沒有一個符合對偶法的名稱,原因是對第二重勇氣的叫法本身並不正確。
573. 如果問勇氣在其最初的意義中要求人們做到什麼,那就是要求人們在危險中做出自我犧牲。我們必須從這一點出發來考察,因為一切勇氣最後的基礎都是這一點。
574. 這種自我犧牲的情感可能有兩個完全不同的源頭。第一個源頭是對危險滿不在乎,不管是天生如此,還是出於對生命無所謂,或是由於已經習慣危險;第二個源頭是積極的動機:榮譽心、對祖國的熱愛,以及各種激情。
575. 只有出自第一個源頭的勇氣才可被視為真正的、天生的或者已經成為本性的勇氣,其特點是已經與人成為一體,因此永遠不會缺少。
576. 出自積極情感的勇氣則不是這樣。這些情感與危險帶來的感受對峙能否產生勇氣,自然取決於兩者的對比情況。這些情感在一些情況下比單純的對危險滿不在乎所發揮的作用要大得多,在其他情況下又小得多。後一種情況讓人在判斷時更為清醒冷靜,導致堅定;前一種情況讓人在判斷時更敢作敢為,導致大膽。
577. 如果對危險滿不在乎與這樣的激情結合起來,那就會產生最完美的個人勇氣。
578. 以上考察的這種勇氣完全是主觀的東西,只與個人犧牲有關,因此可以稱之為個人勇氣。
579. 對本人犧牲不在意的人,對由於其職位而受其意志支配的其他人的犧牲自然也不會在意。他把這些人視為一種可以用平靜的心情進行處置的物品,就像對待他自己一樣。
580. 同樣,一個由於某種積極的情感而被拽入危險的人,要麼也會給其他人灌輸這種情感,要麼會認為自己有權利要求其他人服從他的這種情感。
581. 通過上述兩種方式,勇氣擁有了一個客觀的影響範圍。它不再只是影響到一個人自己的犧牲,而且影響到其所屬部隊的使用。
582. 如果勇氣能將危險帶來的所有過於強烈的感受從人們的內心排除出去,那麼它就對理智的活動產生了影響。這時理智的活動就成了自由的活動,因為它們已經不再處於憂慮的壓力之下。
583. 但是此前不存在的理解力當然不會由於上述這一點就產生,更不會產生洞察力。
584. 因此,在缺少理解力和洞察力的情況下,勇氣往往導致非常錯誤的步驟。
585. 人們稱作有智之勇的勇氣則有完全不同的來源。它源自確信有必要冒險,或者確信有一個更高的見解,這一見解認為冒險並不像其餘事物那樣危險。
586. 沒有個人勇氣的人也可能產生這種信念,但是只有當這種信念反過來影響到人的情感,激發和提高情感的更高尚的力量時,這種信念才成為勇氣,也就是說才成為一種力量,使人在危急關頭保持鎮靜和平衡。因此,有智之勇的表述不完全正確,因為這種勇氣從不會從理智本身產生出來。至於思想能夠產生情感,以及這些情感在思考能力的持續作用下能夠得到提升,則是任何人根據經驗都知道的。
587. 一方面,個人勇氣支撐並由此提高了理解力;另一方面,對理解力的確信又激發和鼓舞了情感力量。這樣二者就相互接近,並且有可能匯聚在一起,也就是說有可能在指揮中產生相同的結果。但是這種情況畢竟是很少見的。通常在勇氣支配下進行的行動都帶有一些勇氣根源中的特性。
588. 在大的個人勇氣與大的理解力結合起來的地方,指揮當然一定是最完美的。
589. 由於內心確信而產生的勇氣主要涉及那種相信不確定的事物和好運而進行的冒險,較少涉及個人的危險,這是事物的本性決定的,因為這種個人的危險不容易成為大的理解力活動的一個內容。
590. 因此我們看到,在戰鬥指揮中(即在緊急和危險關頭),情感力量在支持理解力,而理解力必然激發情感力量。
591. 在不了解全面情況,沒有充裕時間,而且各種現象紛至沓來的情況下,要想通過判斷定下恰當的決心,就要求有這種得到了升華的內心狀態。人們可以把這種內心狀態稱作軍事天賦。
592. 如果人們考察一個由很多大小部隊進行的戰鬥,以及由這一戰鬥派生出的諸多行動,那麼就會注意到,出於個人犧牲精神的勇氣在下級部隊中是主要的,也就是更多是支配小部隊,而另一種勇氣則更多是支配大部隊。
593. 越是在下級部隊,行動就越簡單,簡單的理解力就越是能滿足需要,但個人面臨的危險就越大,因此就越需要有個人的勇氣。
594. 一個人的級別越高,其個人的行動就越重要,造成的後果就越多,因為他決定的事項或多或少與整體有根本的聯繫,因此要求有更廣闊的視野。
595. 職位較高者雖然總是有更廣闊的視野,比職位較低者能更好地了解各種大的關聯,但是在一場戰鬥中需要掌握的全面情況恰恰主要是職位較高者所不掌握的,而且主要也是在具體戰鬥中不得不依靠好運和純粹的判斷情況時的直覺來處理很多事情。
596. 戰鬥越是發展,指揮的這種特點就越明顯,因為戰鬥狀況距我們最初完全了解的狀況越來越遠。
597. 戰鬥持續的時間越長,偶發事件(也就是出乎我們意料的事件)也就越多,一切也就越偏離其常規,這裡和那裡也就顯得越發混亂和紛雜。
598. 戰鬥越是發展,做出的決定就越來越多地堆積在一起,其間隔越來越小,用於思考的時間也就越來越少。
599. 於是層級較高的部隊也逐漸(特別是在個別地點和個別時刻)陷入個人勇氣比深思熟慮更重要和幾乎決定一切的境地。
600. 這樣一來,在每次戰鬥中,各種戰術組合就越來越不起作用,最後就幾乎只有勇氣還在獨自戰鬥和發揮作用。
601. 由此可見,能夠克服指揮中的困難的是勇氣和為勇氣所提升的智慧。但問題的關鍵並不是因此就要去問,勇氣和智慧在多大程度上能或者不能克服這些困難(因為對手的情況與我們是一樣的,我們的錯誤和失策一般會為對手的錯誤和失策所抵消),而是關鍵在於在勇氣和智慧方面(尤其是在勇氣方面)不要次於對手。
602. 但是還有一點在這裡是非常重要的,這就是判斷情況時的直覺。這除了源自天生的才幹以外,主要是來自訓練,訓練能使人熟悉各種現象,使發現真理(正確地判斷)幾乎成為一個習慣。戰爭經驗的主要價值以及戰爭經驗能給予軍隊的大的優勢就在這裡。
603. 最後我們還要指出,在戰鬥指揮中,各種情況總是讓人認為距眼前較近的事物比較高或遠處的事物更重要。要彌補這個在觀察事物方面的錯誤,只能是行動者在對自己決策是否正確沒有把握時,努力使其行動成為決定性的行動。只要他確實致力於得到由此可能取得的成果,他就能做到這一點。人們永遠應該從一個高的立足點引導一個整體,但是如果不能得到這種高的立足點,那麼通過上述方式,從一個從屬的立足點出發,也能夠把整體一併拖拽到既定的方向上去。
我們想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如果一位師長在一次大規模會戰的混亂中無法了解整體的關聯性,沒有把握是否應該再發起一次進攻,那麼如果他決定進攻,就要不僅力求將進攻進行到底,還要力求取得一個可以彌補其他地點在這期間有可能發生的不利情況的戰果,這樣才能使自己和整體穩定下來。
604. 這樣的一種行動就是人們在狹義上稱之為果斷的行動。我們在此提出的這個觀點(只有通過這種方式才能控制住「大概其」的觀點)使人果斷。果斷可以防止半途而廢,是人們指揮一場大規模戰鬥時的最卓越的素質。
* * *
[1]指揮官的總人數是劃分的真正根據。如果一位元帥統率10萬人,將其中5萬人交給專門一位將軍指揮,同時元帥將另外5萬人分為五個師親自指揮(這種情況是常見的),那麼整個部隊實際上不是分成兩個部分,而是立即分成了六個部分,只是其中一個部分的兵力是其他各部分的五倍而已。——作者注
[2]原文為法語「soutenir」,指隱蔽部署在步兵線後面不遠處的單獨的小部隊,其任務是跟隨所屬的作戰部隊,隨時為其提供支援。——譯者注
[3]「團隊精神」一詞,作者用了法語「esprit de corps」。——譯者注
[4]原文如此,疑誤。應為第72條。——譯者注
[5]「廢人」一詞,作者使用了拉丁語「caput mortuum」。——譯者注
[6]原文如此,疑誤。應為第89條。——譯者注
[7]在七年戰爭期間,1758年8月25日,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二世率普軍主力36,800人與弗爾莫率領的俄軍44,300人,在措恩多夫村(Zorndorf,即今波蘭西波莫瑞省村莊薩爾比諾沃,[Sarbinowo])附近展開會戰,結果普軍獲勝。——譯者注
[8]可參閱第378條。——譯者注
[9]「恰恰因此」一詞,作者使用了拉丁語「eo ipso」。——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