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論 · 第一篇 關於戰爭的本性

克勞塞維茨 《戰爭論》
關於戰爭的本性 第一章 戰爭是什麼? 1. 引言 我們想首先考察戰爭的各個要素,其次考察其各個部分或環節,最後再就其內在聯繫考察整體,也就是說先研究簡單的,再研究複雜的。但是我們在此比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更有必要先對整體的本質有一個概括的了解,因為在此比在任何地方都更有必要在考察部分時總是同時想到整體。 2. 定義 在這裡,我們不打算一開始就給戰爭下一個冗長的政論式的定義,而是打算抓住戰爭的要素——決鬥。戰爭無非是擴大了的決鬥。如果我們要把構成戰爭的無數個決鬥想成一個統一體,那麼最好把它想像成兩個人在摔跤。每一方都試圖通過體力迫使另一方服從自己的意志;其最直接的目的是戰勝對手,從而使對方無力再做任何抵抗。 因此戰爭是迫使對手服從我們意志的一種暴力行為。 暴力以技術和科學的各種發明武裝自己,以對付暴力。暴力所受到的國際法慣例的限制是微不足道的,這些限制與暴力同時存在,並未在實質上削弱暴力的力量。暴力(物質暴力,因為除了國家和法的概念以外就沒有其他精神暴力了)是手段,把我們的意志強加於敵人是目的。為了有把握地達到這個目的,我們必須使敵人無力抵抗,因此從概念上講,使敵人無力抵抗是戰爭行為的真正目標。這個目標取代了目的,並在某種程度上把目的作為不屬於戰爭本身的東西而排斥掉了。 3. 暴力的最大限度的使用 有些仁慈的人可能很容易認為,會有一種巧妙的方法,不必造成太多的傷亡就能解除對手的武裝或者戰勝對手,並且認為這是軍事藝術發展的真正方向。不管這種想法是多麼美妙,卻是一種必須消除的錯誤,因為在像戰爭這樣危險的事情中,由仁慈而產生的這些錯誤恰恰是最糟糕的。由於物質暴力在其全部範圍內的使用不以任何方式排斥智慧一同發揮作用,因此不顧一切、不惜流血地使用暴力的一方,在對手不這樣做時,想必就會取得優勢。這樣一來,他就給對手定下法則,於是雙方就趨向極端[1],這種趨向除了受內在的牽制力量[2]的限制以外,不受其他任何力量的限制。 人們必須這樣來看問題。出於厭惡這一殘暴的要素[3]而忽視其本性是無益的,甚至是錯誤的。 如果說文明民族的戰爭與野蠻民族的戰爭相比,其殘酷性和破壞性要小得多,那麼其原因在於社會狀況不同,既包括交戰國內部的,也包括交戰國之間的。戰爭產生於這種社會狀況及其各種因素,受到這種社會狀況的限制、約束和弱化,但是這些東西並不屬於戰爭本身,對戰爭來說只是已經存在的東西,因此人們從來就不能將一種緩和的因素硬搬入戰爭哲理本身,否則就是不合情理的。 人與人之間的鬥爭[4]本來是由敵對感受和敵對意圖這兩種不同的要素組成的。我們之所以選擇兩個要素中的後者作為我們戰爭定義的標誌,是由於它具有普遍性。甚至最野蠻的、近乎出於本能的仇恨感,如果沒有敵對意圖,也是不可想像的。相反,很多敵對意圖根本未伴隨著敵對感受,或者至少沒有伴隨著強烈的敵對感受。在野蠻民族中,歸因於情感的意圖是主要的;而在文明民族中,歸因於理智的意圖是主要的。不過出現這種區別的原因不在於野蠻和文明自身的本質,而在於其所處的情況和制度等:因此不是在每個情況下都必然有這種區別,而只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有這種區別。一句話,即使是最文明的民族,相互間也會爆發激烈的衝突。 由此可見,如果人們把文明民族的戰爭理解為政府之間純粹的理智行為,認為戰爭越來越擺脫一切激情,以至於最後不再真的需要眾多軍事人員參加,而只是需要雙方的兵力對比,對行動進行代數演算就可以了,那將是極為荒謬的。 理論已經開始向這個荒謬的方向發展,但最近幾次戰爭的出現又把它糾正了過來[5]。如果說戰爭是一種暴力行為,那麼它必然也屬於情感的範疇。即使戰爭不是由情感引起的,但它畢竟還是與情感有或多或少的關係,關係的多少不取決於文明程度,而是取決於敵對利益重要性的大小和持續時間的長短。 如果我們發現,文明民族不殺俘虜、未摧毀城市和鄉村,那是因為他們在戰爭中更多地運用了智慧,學會了比這種粗暴發泄的本能更有效的使用暴力的方法。 火藥的發明、火器的不斷改進已經充分表明,文明程度的提高絲毫沒有妨礙或改變戰爭概念中的消滅對手的傾向。 我們再重複一下我們的觀點:戰爭是一種暴力行為,而暴力的使用是沒有界限的,於是每一方都給另一方制定法則,就會產生一種相互作用。從概念上講,這種相互作用必然會導致極端。這是我們遇到的第一種相互作用和第一種極端。 (第一種相互作用) 4. 目標是使敵人無力抵抗 我們說過,使敵人無力抵抗是戰爭行為的目標。我們現在要指出,至少在理論上必須這樣。 如果要讓對手服從我們的意志,就必須置其於比我們帶給他的損失更為不利的境地,這種不利至少從表面上看不能是暫時的,否則對手就會等待出現較為有利的時機而不屈服。因此繼續進行的軍事活動所引起的對手這一處境的任何變化,都必須使其處境更為不利,至少要使對手有這樣的想像。參戰的一方可能陷入的最不利的處境是完全無力抵抗,因此如果要通過戰爭行為迫使對手服從我們的意志,我們就必須使之要麼確實無力抵抗,要麼陷入很可能受到這種情況威脅的境地。由此得出結論:解除敵人武裝或者戰勝敵人,無論說法如何,必須永遠是戰爭行為的目標。 戰爭不是一股有生力量對一堆無生命的東西產生作用,它永遠是兩股有生力量之間的衝撞,因為如果有一方絕對地忍受,那麼就不可能進行戰爭。因此我們上面所談的戰爭行為的最後目標,想必是雙方都想要達到的。這裡又是一種相互作用。只要我沒有戰勝對手,就不得不擔心他戰勝我,於是我不再是自己的主宰,而是對手給我定下法則,就像我給對手定下法則一樣。這是第二種相互作用,它導致第二種極端。 (第二種相互作用) 5. 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 如果我們要戰勝對手,那麼我們就必須根據其抵抗力的大小來決定應該使用多大的力量。這一抵抗力是通過兩個不可分開的因素表達出來的,即現有手段的多少和意志力的強弱。 現有手段的多少是可以確定的,因為它是基於數量的(儘管並非完全如此),而意志力的強弱是很難確定的,只能根據動機的強弱做大致估計。假設我們用這種方法大體上估計出對手抵抗力的大小,那麼我們就可以根據它來決定自己應該使用多大的力量,並且要麼加大這種力量,以形成優勢;要麼在我們力量還不足以形成優勢的情況下,儘量增加我們的力量。但是對手也在這樣做。這又是一個相互間的升級,從純概念上講,又必然會趨向極端。這是我們遇到的第三種相互作用和第三種極端。 (第三種相互作用) 6. 在現實中修正 在純概念的抽象領域裡,思考活動在達到極端以前是絕不會停止的,因為思考活動是在與一個極端的東西打交道,是在與一場力量衝突打交道,而這些力量自行其是,只服從其內在法則,不服從任何其他法則。因此,如果我們要從戰爭的純概念中為我們設定的目標和應使用的手段找到一個絕對點,那麼我們就會在不斷的相互作用中陷入對極端的追求,這些追求無非是概念的遊戲,是由邏輯上吹毛求疵所形成的幾乎看不見的脈絡所引起的。如果人們堅持追求絕對,對全部困難都以一種法則來應對,嚴格按照邏輯,堅持任何時候都必須準備對付極端,每一次都必須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那麼這種法則就只是書本中的法則,而不是適用於現實世界的法則。 即使假設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是一個容易做到的絕對的東西,人們還是要承認,人的頭腦也很難接受這種邏輯夢幻的支配。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會在某些情況下造成力量的無謂浪費,這想必會與執政藝術的其他原則相牴觸;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還會要求人的意志力發揮到與既定目的不相稱的程度,從而無法實現,因為人的意志從來就不是通過邏輯上的吹毛求疵來獲得力量的。 如果我們從抽象轉入現實,那麼一切就不同了[6]。在抽象領域中,一切都被想像得很樂觀,我們不得不設想作戰雙方不僅在追求完美,而且均已達到完美的程度。在現實中也是這樣的嗎?假如以下情況成立,那麼在現實中才會也是這樣: (1)戰爭是一個完全孤立的行為,它突然發生,與此前的國家生活沒有聯繫。 (2)戰爭是由唯一的一次決戰或者由若干個同時進行的決戰組成的。 (3)戰爭包含一個自身已經做出了的決策,對戰後政治狀況的考慮不會在戰爭結束前反過來對戰爭產生影響。 7. 戰爭從來就不是一個孤立的行為 關於上述第6節三點假設中的第(1)點,我們認為,互為對手的每一方對另一方來說都不是抽象的人;對那個在抵抗力中不依賴外界事物的因素(意志)來說,也不是抽象的。這一意志並不是完全不可知的,它的今天預示著它的明天。戰爭不是突然發生的,它的擴大也不是瞬間的事情。因此雙方中的每一方根據對方是怎樣的,以及對方正在做什麼,就能判斷出對方的大部分情況,而不是根據對方(嚴格地說)應該是怎樣的和應該做什麼。人及其不完善的組織機構總是達不到盡善盡美這條線的——這一雙方都存在的缺陷就成為一個弱化的因素。 8. 戰爭不是短促的、唯一的一擊 上述第6節三點假設中的第(2)點促使我們做如下考察: 假如戰爭中的決戰是唯一的一次,或者是若干個同時進行的決戰,那麼為決戰而進行的一切準備想必會趨向極端,因為一旦錯過就無法再補救,而且在現實世界中可以作為我們準備依據的頂多是我們所能知道的對手的準備情況,其餘的一切又都要交給抽象概念了。但是如果決戰是由多個逐步採取的行動組成的,那麼前一行動及其一切現象自然就可以成為衡量下一行動的尺度。於是現實世界在這裡就又取代了抽象概念,從而弱化了對極端的追求。 然而假如用於戰爭的所有手段同時存在或者可以同時使用,那麼每場戰爭就只能存在於一次決戰或者一系列同時進行的決戰,因為一次不利的決戰必然使手段減少,所以如果在第一次決戰中就已經使用了所有手段,那麼其實也就不能再設想有第二次決戰了。所有可能後續進行的軍事行動,本質上都屬於第一次決戰,實際上只是它的延續。 不過我們已經看到,在準備戰爭時,現實世界就已經取代了純粹的概念,現實的尺度就已經取代了極端的假設。兩位對手僅是出於這個原因就會在相互作用下,不會把力量使用到最大限度,不會一開始就使用全部力量。 這些力量之所以不能全部同時發揮作用,還在於這些力量及其使用的本性。這些力量是:真正的武裝力量[7]、國土(連同其上面的居民)和盟友。 國土(連同其上面的居民)除了是所有真正武裝力量的源泉以外,本身還構成戰爭中有效要素的一個有機部分,當然具體只是屬於戰區[8]或者對戰區有顯著影響的那部分國土。 人們也許能夠讓所有可移動的武裝力量同時發揮作用,但是不可能讓所有的要塞、河流、山脈、居民等同時發揮作用,簡而言之,就是不可能讓整個國土同時發揮作用,除非國土小到戰爭的第一個行動即將其包括在內。此外,盟友的參與並不取決於交戰者的意志,盟友往往較晚才參戰或者為恢復失去的均勢而增兵,這是國際關係的本性決定的。 這部分不能立即投入行動的抵抗力量,在某些情況下占全部抵抗力量的比例,比人們初看時認為的要大得多;由此即使人們在首次決戰中使用了巨大的力量,即在力量平衡受到很大幹擾的情況下,這一平衡還是可以恢復的。對上述這兩點,以後我們還要做進一步的研究。在這裡我們只想指出,在時間上集中全部力量是違背戰爭本性的。但是這一點本身不能成為減少首次決戰投入力量的理由,因為在不利條件下進行決戰總是沒好處的,人們不會有意去承受,而且首次決戰的規模越大,即使它不是唯一的一次決戰,它對後續決戰的影響也就越大。不過由於此後還可能有決戰,這使得人們擔心在此之前過多使用力量,於是在首次決戰時就不會像本來應有的那樣集中使用力量。兩個對手中的任何一方由於兵力少而未採取的行動,對另一方來說,就成為一個真正的減少用兵的客觀理由。由於這種相互作用,對極端的追求就又回到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使用力量。 9. 戰爭的結果從來就不是什麼絕對的東西 最後,甚至整個戰爭總的勝負也不能總是被視為絕對的勝負。戰敗國往往把失敗只看成暫時的不幸,認為在將來的政治關係中,這一失敗還是可以得到補救的。這種情況想必也會大大弱化緊張程度和力量使用的激烈程度,這是顯而易見的。 10. 現實生活中的蓋然性取代了概念的極端性和絕對性 這樣一來,整個戰爭行為就擺脫了嚴格的被推向極端的力量法則。既然不再擔心對方追求極端,自己也不再追求極端,那麼自然就交由判斷力去確定使用力量的限度,而不必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這只能根據現實世界的現象所提供的情況,根據蓋然性的法則來確定。如果兩個對手不再是純粹的概念,而是具體的國家和政府,如果戰爭不再是一個理想的戰爭,而是一個有自己特點的行動過程,那麼實際已經發生了的事情就會為人們確定未知的和需要期待的事情提供依據,告訴人們應該如何努力。 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據對手的特點、位置、狀態和各種關係,根據蓋然性的法則推斷出另一方的行動,並據此確定自己的行動。 11. 現在政治目的再度顯現 我們此前(見第2節)曾排除在考察之外的一個問題,現在自己再度進入考察的範圍,即戰爭的政治目的。到目前為止,極端法則、使對手無力抵抗和戰勝對手的意圖,在某種程度上掩蓋了政治目的。現在既然這一極端法則的力量已經減弱,這一意圖已經降低了它的目標,戰爭的政治目的就必然再度顯現出來。既然這裡的全部考慮是根據特定的人和條件進行的一種蓋然性的計算,那麼作為戰爭最初動機的政治目的就必然成為計算中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我們要求對手付出的代價越小,我們就越可以期待對手投入的力量不會挫敗我們。而對手投入的力量越少,我們投入的力量也就可以越少。再有就是,我們的政治目的越小,我們對它的重視程度就越小,就越容易放棄它。出於這一原因,我們投入的力量也就越少。 這樣,作為戰爭最初動機的政治目的就成為一個尺度,既是通過戰爭行為應達到目標的尺度,也是應投入力量的尺度。但是政治目的本身無法成為這種尺度,而是必須與雙方國家聯繫起來才能成為這種尺度,因為我們要打交道的是實際存在的事物,不是純粹的概念。同一個政治目的在不同的民族(甚至在同一民族)和不同的時期可以引發完全不同的行動,因此只有當我們認為政治目的能對它應推動的民眾產生作用,以至於要考慮民眾的本性時,我們才能把它作為一種尺度。民眾對一個行動來說是加強的因素還是削弱的因素,由此產生的結果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對這一點是不難理解的。在兩個民族和國家之間有可能存在很緊張的局面和大量敵對的因素,導致戰爭的政治動機本身雖然很小,卻有可能引發遠超出其本性的行動,引發一種真正的爆炸。 上面說的這一點[9]適用於政治目的應在雙方國家中動員多少力量,也適用於政治目的應為戰爭行為設定什麼目標。有時政治目的本身就可能是戰爭行為的目標,例如占領某一地區。有時政治目的本身不適合為戰爭行為規定目標,這時就需要找一個目標作為政治目的的等價物,並在媾和時可以代表政治目的。但是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前提也總是要考慮到參戰國家的特點。在有的情況下,如果人們要以政治目的的等價物來達到這一政治目的時,這個等價物要比政治目的大得多。民眾越是表現得無所謂,民眾中以及兩國國內和兩國之間的關係越是不緊張,政治目的作為尺度就越要起到主導作用,就越要自己決定。於是就會出現政治目的幾乎獨自決定的情況。 如果現在戰爭行為的目標是政治目的的一個等價物,那麼一般來說,政治目的就連同這一等價物一起變小,而且這一政治目的越居於主要位置,就越是如此。這就解釋了為什麼在重要性和投入方面有各種不同程度的戰爭(從殲滅戰向下直到純粹的武裝監視),而且未出現內在矛盾。但是這又使我們面臨另一個要研究和回答的問題。 12. 以上還沒有解釋軍事行動中為什麼會有停頓 不管兩個對手的政治要求多麼無足輕重,不管他們使用的手段多麼少,也不管他們為戰爭行為所設定的目標多麼小,這種行為會有片刻的停頓嗎?這是一個深入到事情本質的問題。 完成任何行動都需要一定的時間,我們將其稱為行動的持續時間。這一持續時間根據行動者不同的緩急可長可短。 這裡我們不關心行動者的緩急問題。每個人都是以自己的方式行事。行事慢的人不是因為想多用時間而比較慢,而是出於其天性需要更多的時間,假如他快了,就會把事情辦得差一些。因此多用的這一段時間取決於內在的原因,本來就是行動持續時間的一部分。 如果我們把戰爭中每個行動多用的時間都計入它的持續時間,那麼我們至少在最初不得不認為,在戰爭行為中,在這種持續時間以外所用的任何時間(每次停頓)看來都是不對的。當然在這裡不能忘記,我們談的不是兩個對手中的一個或另一個的進展,而是整個軍事行動的進展。 13. 只有一個原因能使行動停頓,而且看來它總是只能存在於一方 既然雙方已經準備戰鬥,那麼想必是有一個敵對因素促使他們這樣做。只要他們處於這種準備戰鬥的狀態,也就是說沒有媾和,那麼這一敵對因素就必然存在。兩個對手中的任何一方只有在唯一的一個條件下才有可能休戰,即要等待一個對行動更有利的時機。這樣初看上去,這一條件總是只能存在於一方,因為這一條件恰恰因此[10]成為另一方的對立面。如果一方有行動的興趣,那麼另一方想必是有等待的興趣。 雙方力量完全相等時並不能引起停頓,因為這時有積極目的的一方(進攻者)想必會繼續前進。 但是如果我們這樣來設想均勢:有積極目的(較強動機)的一方,擁有的力量卻較少,以至於均勢是雙方動機與力量平衡的產物,那麼我們還是要指出:如果看不出這種均勢狀態會有任何變化,那麼雙方就應該媾和;而如果預料這種均勢狀態會有變化,那麼這種變化只會對其中一方有利,從而必然促使另一方考慮採取行動。我們看到,均勢這個概念並不能解釋為什麼出現停頓,問題仍在於等待一個更有利的時機。假設兩個國家中的一個抱有積極目的,想奪取對手的一個地區作為媾和時的資本,那麼它占領這個地區後就達到了其政治目的,行動的需求就沒有了,對它而言就可以休戰了。如果對手面對這一結果也想停下來,那麼它就不得不媾和;如果對手不想媾和,那麼它就必須行動。這時人們可以設想對手四周後能為行動準備得更好,因此它有一個充分的理由推遲行動。 而從這一時刻起,從邏輯上看,採取行動的責任似乎又到了勝利者一邊,以便不讓戰敗者有時間準備行動。當然這裡的前提是雙方對情況都十分了解。 14. 軍事行動因此可能持續,使一切又激烈起來 假如軍事行動的持續性確實存在,那麼這會使一切又趨向極端,因為這樣一種不間斷的行動會激發更多的情感力量,賦予整體更高程度的激情和更多的原始力量,而且行動的持續性還會使行動銜接得更緊密,使行動之間的因果聯繫更加不受干擾,每個具體行動也因此變得更加重要,從而也就更為危險。 但是我們知道,軍事行動很少或者從來沒有這種持續性;有大量戰爭,其中行動往往只占戰爭所用時間的極小部分,其餘都是停頓。而這不可能總是反常現象。軍事行動中的停頓想必是有可能出現的。就是說,行動與停頓並不是自相矛盾的。現在我們就來談談行動與停頓之間並不矛盾,以及為什麼會是這樣。 15. 在這裡要運用兩極性的一個原理 當我們把一方統帥的利益總是設想成與另一方統帥的利益相對立時,我們就是以一種真正的兩極性為前提的。我們準備以後專門用一章來討論這個原理[11],但在這裡必須就這一原理做如下的說明。 兩極性原理只適用於正數與其對立的負數恰好相互排斥的同一事物。在一次會戰中,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想取得勝利,這是真正的兩極性,因為一方的勝利排斥另一方的勝利。但是如果我們談論的是兩個不同的事物,它們與自身以外的其他事物有共同的關係,那麼具有兩極性的就不是這兩個事物,而是它們與其他事物的關係。 16. 進攻和防禦是形式和長處不同的事物,因此對它們無法運用兩極性原理 假如戰爭的形式只有一種,即進攻對手,就是說沒有防禦,或者換句話說,進攻只是通過積極的動機而與防禦有所區別,即前者抱有積極的動機,後者沒有積極的動機,而鬥爭的形式卻始終是相同的,那麼在這樣的鬥爭中,一方的每個有利之處就總會是另一方同樣大小的不利之處,這樣就會存在兩極性。 不過軍事活動分為進攻和防禦兩種形式,正如我們以後要客觀論述的那樣,它們是非常不同的,長處也是不等的,因此兩極性存在於進攻和防禦相關聯的事物即決戰中,但是不存在於進攻和防禦本身。如果一方的統帥想要遲些決戰,那麼另一方的統帥想必願意早些決戰,當然這只是就同一種作戰形式而言。如果甲有興趣,但不是現在,而是四周後進攻乙,那麼乙就會有興趣,不是四周後,而是現在就受到甲的進攻。這是直接的對立,但不能從中就得出結論稱乙有興趣,現在就進攻甲,因為這顯然是完全不同的事物。 17. 兩極性的作用往往因防禦優於進攻而消失,這就解釋了軍事行動為何會有停頓 如果防禦的形式比進攻的形式更有力(我們以後要說明這一點),那麼就要問,較遲決戰給一方帶來的好處是否與防禦給另一方帶來的好處同樣大。如果不是同樣大,那麼前者就不能藉助其對立面[12]來抵消防禦給後者帶來的好處,也就不能以這種方式影響軍事行動的進展。我們看到,雙方利害關係的兩極性所具有的推動力[13]有可能由於防禦和進攻的長處區別而消失,從而變得不起作用。 因此,如果目前時機對一方有利,但他力量太弱,不能缺少防禦帶來的好處,那麼就只好等待較為不利的將來,因為在這不利的將來進行防禦,總還是有可能比現在進攻或媾和更有利。由於我們確信防禦的優越性很大,而且比人們初看上去想像的大得多(要正確理解),那麼這就可以解釋戰爭中出現的大部分停頓的原因,而且不會自相矛盾。主動行動的動機越弱,這些動機就越會被防禦和進攻在長處方面的區別吞噬和抵消,軍事行動就越會經常停頓,經驗也是這樣告訴我們的。 18. 出現停頓的第二個原因在於不完全了解情況 還有另一個原因能使軍事行動停頓,這就是對情況不完全了解。每位統帥只能全面了解自己的情況,對對手的情況只能根據不確切的情報進行了解。因此他在判斷對手情況時可能產生錯誤,並基於此認為對手應該採取行動,而實際上是他自己應該採取行動。在了解情況方面的這一缺陷既能使人在不該行動的時候行動,又能使人在不該停頓的時候停頓,因此這一缺陷本身推遲或加快軍事行動的可能性是相同的,然而人們總還是把這一缺陷視為可能使軍事行動在不自相矛盾的情況下停頓的自然原因之一。如果考慮到,人們總是有更多的傾向和理由去高估而不是低估對手的力量(因為人的本性就是這樣),那麼人們也就會承認:一般來說,對情況不完全了解想必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軍事行動停止的可能性,並弱化了軍事行動的要素。 出現停頓的可能性為軍事行動增加了新的弱化因素,因為停頓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以時間稀釋了軍事行動,減少了軍事行動進程中面臨的危險,增加了恢復均勢的手段。產生戰爭的緊張局勢越嚴峻,戰爭的能量越大,停頓的時間就越短;戰爭的要素越弱,停頓的時間就越長。這是因為較強的動機會增加意志力,而我們知道,意志力在任何時候都是一個因數,是力量的乘積。 19. 軍事行動中經常出現的停頓使戰爭更遠離絕對性,更成為蓋然性的計算 軍事行動進行得越慢,停頓的次數越多,停頓的時間越長,就越有可能彌補出現的錯誤,行動方在做假設時也就越大膽,越不趨向極端,越把一切建立在蓋然性和推測的基礎上。具體情況的本性自身就已經要求人們根據已知的情況進行蓋然性的計算。而軍事行動的進程比較緩慢,就多少允許有一定的時間進行這種計算。 20. 只要再有偶然性,戰爭就成為賭博了,而戰爭是最不缺少偶然性的 由此可見,戰爭的客觀本性是多麼明顯地使戰爭成為蓋然性的計算。現在只需要再有一個要素,就可使戰爭成為賭博,而戰爭肯定不缺少這個要素:這就是偶然性。人類再沒有像戰爭這樣經常而又普遍地與偶然性接觸的活動了。伴隨著偶然性的不確定性,以及伴隨著不確定性的幸運在戰爭中占據了很多地方。 21. 戰爭不僅因其客觀本性,還因其主觀本性而成為賭博 如果我們再看一看戰爭的主觀本性,也就是進行戰爭所必需的那些力量,那麼戰爭對我們來說想必還會更多地以一場賭博的面目出現。軍事活動離不開的一個因素是危險,而在危險中最寶貴的精神力量是什麼呢?是勇氣。雖然勇氣與聰明的計算能夠很好地共處,但它們畢竟是不同類型的東西,屬於不同的精神力量。相反,冒險、相信運氣、大膽、蠻幹等只是勇氣的表達,所有這些內心的涌動都在尋找偶然性,因為偶然性是它們的要素。 由此可見,在軍事藝術的計算中,所謂數學上的絕對值一開始就沒有任何堅實的基礎,一開始就有一場由各種可能性、蓋然性、幸運和不幸組成的賭博參與其中,它們像織物的經緯線一樣交織在戰爭中,使戰爭在人類的各種活動中最接近和類似於紙牌賭博。 22. 這一點一般來說最符合人的想法 儘管我們的理智總感覺自己應趨於清晰和明確,但是我們的內心卻往往受到不確定性的吸引。人的想法不願與理智一起去走那條哲理研究和邏輯推理組成的狹窄小道,不願這樣幾乎不知不覺地進入它感覺陌生、熟悉的一切似乎離它而去的房間,而是更願意和想像力一起留在偶然和幸運的王國;人的想法不願受到前者貧乏的必然性的束縛,而是更願意沉浸在後者的各種可能性之中。受到各種可能性的鼓舞,勇氣就如虎添翼,於是冒險和危險就成為一種因素,人們投入其中就像一位勇敢的泳者投入激流。 在這種情況下,理論難道可以不去理會人的想法而一味自負地去追求絕對的結論和規則嗎?如果是這樣的理論,那麼它對現實生活也就沒有什麼用處了。理論也應顧及人性,也應讓勇氣、大膽甚至蠻幹有一席之地。軍事藝術是與有生命的力量和精神的力量打交道,因此它在任何地方都無法達到絕對和確定。戰爭中到處都有偶然性的活動餘地,而且它在最大和最小戰事中的餘地同樣廣闊。如果一方面有了偶然性,那麼勇氣和自信就必須出現在另一方面,以填補偶然性的空當。勇氣和自信有多大,為偶然性準備的空間就可以有多大,因此勇氣和自信對戰爭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合乎邏輯的是,理論提出的法則只應是必需的,只應是最寶貴的尚武精神[14]可以以其各種程度和變化在其中自由發揮那些法則。即使是在冒險中也還要有機智和謹慎,只是它們是按照另一種比例來計算的。 23. 然而戰爭畢竟始終是為一個嚴肅的目的而採取的一個嚴肅的手段——進一步說明什麼是戰爭 戰爭就是這樣,指揮戰爭的統帥就是這樣,研究戰爭的理論就是這樣。但是戰爭不是消磨時間,不是只對冒險和成功感興趣,不是自由發揮激情的作品,戰爭是為達到一個嚴肅的目的而採取的一個嚴肅的手段。戰爭所有因幸運交替而具有的豐富色彩,它所接納的全部跌宕起伏的激情、勇氣、幻想和興奮,只是這一手段的諸多特點。 某個群體(整個民族)的戰爭,特別是文明民族的戰爭,總是產生於某個政治狀態,而且只能是某個政治動機引起的,因此戰爭是一個政治行為。假如戰爭像我們從其純粹概念中推斷的那樣,是一個完美的、不受干擾的行為,是暴力的一種絕對表達,那麼它就會從被政治引發的那一刻起,作為一個完全獨立於政治的東西而取代政治,將政治擠走並只服從戰爭自己的法則,就像一枚爆炸的地雷,只能在人們預先設置的方向上爆炸,不可能再有其他改變。迄今每當政治與進行戰爭之間由於缺少協調而引起理論上的分歧時,人們的確就是這樣認為的[15]。不過事實並非如此,這是一個根本錯誤的觀點。我們所看到的現實世界的戰爭不是通過一次爆發就能消除其緊張的極端行為,而是一些力量的活動。這些力量的發展方式和程度不完全相同,它們有時聚集在一起,足以克服惰性和摩擦帶來的阻力,而有時又太弱,以至於發揮不出什麼作用。因此戰爭在一定程度上是暴力的脈動,時緩時急,因而也就時快時慢地消除緊張和消耗力量。換句話說,戰爭時快時慢地引導人們走向目標,但總是要持續足夠的時間,以便人們在其進程中尚能對它施加影響,以便人們能夠為它規定一個方向,簡短地說,就是以便讓戰爭始終服從居於領導地位的智者的意志。如果我們現在考慮到戰爭出自一個政治目的,那麼很自然地,這個引起戰爭的最初的動機在戰爭領導者那裡也應該始終受到首要的和最高的重視。但是政治目的並不因此就是專橫的法則制定者,它必須順從手段的本性,因此往往要做出完全的改變,但是政治目的必須總是首先加以考慮的問題,因此政治將貫穿於整個戰爭行為,並在戰爭中爆發的各種力量的本性所允許的範圍內對戰爭行為不斷地產生影響。 24. 戰爭就是政治以其他手段[16]的延續 於是我們看到,戰爭不僅是一個政治行為,而且是一個真正的、政治的工具,是政治交往的一個延續,是以其他手段進行的政治交往[17]。如果說戰爭還有特殊的地方,那指的只是其諸多手段的本性特殊。軍事藝術和統帥可以分別在總的方面和每個具體場合要求政治指向和意圖不與這些手段產生矛盾[18],這一要求確實是不低的。不過,無論這一要求在具體情況下反過來對政治意圖的影響有多麼大,人們還是只能將其視為對政治意圖的修改,因為政治意圖是目的,戰爭是手段,而沒有目的的手段永遠是不可想像的。 25. 戰爭的多樣性 戰爭的動機越是有力和強烈,這些動機越是涉及民族的整個生存問題,戰前的局勢越是緊張,那麼戰爭就越接近於它的抽象形態,就越是關係到要戰勝敵人,戰爭目標和政治目的就越是趨於一致,戰爭看上去就越是純軍事的,而較少是政治的[19]。而戰爭的動機越弱,戰前局勢越不緊張,則戰爭要素(暴力)的自然指向[20]與政治規定的路線就越不一致,於是戰爭就必然更多地偏離其自然的方向,政治目的與一個理想的戰爭目標就越不同,戰爭看上去就更多變成是政治的。 但是為避免讀者誤解,我們在這裡必須說明,我們上面所說的戰爭的自然趨勢指的只是哲理上的、本來就符合邏輯的趨勢,絕不是指實際處於衝突中的各種力量的趨勢。這些力量包括作戰雙方的各種情感力量和激情等。雖然這些力量在某些情況下也有可能被激發得很高,導致要費力才有可能把它們控制在政治解決的途徑上,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不會出現這一矛盾的,因為有如此強烈的情感和激情,就要求有一個與之相應的有力的計劃。而如果這一計劃追求的目的不大,那麼參戰人員以其情感力量追求的目標也會較低,導致這些參戰人員往往更需要激發,而非抑制。 26. 一切戰爭均可視為政治行為 現在我們再回到主要問題上來。即使政治真的在某一種戰爭中好像完全消失了,而在另一種戰爭中又很明確地出現了,人們還是可以斷言,這兩種戰爭都是政治的,因為如果人們將政治視為一個擬人化了的國家的頭腦,那麼在其必須考慮的所有問題中想必也包括對產生前一種戰爭的各種因素本性的考慮。只有當人們不把政治理解為一個普遍存在的認識,而認為政治是一個傳統的概念,是一種避免使用暴力的、謹慎的、狡猾的甚至陰險的計謀,後一種戰爭才有可能比前一種戰爭更多地屬於政治。 27. 這一觀點對戰史理解和理論基礎的影響 我們看到:第一,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把戰爭想成獨立的東西,而是應該把它視為政治的工具。只有堅持這一觀點,才有可能不陷入與全部戰史的矛盾,才有可能對戰史這部巨著有深刻的認識;第二,同樣是這一觀點,它告訴我們,由於產生戰爭的動機和因素的本性不同,戰爭必然是各不相同的。 因此,政治家和統帥做出的首個最重大和最明確的判斷應該是在這方面對他所進行的戰爭有正確的認識,不要把他進行的戰爭誤認為或使之成為不符合當時情況本性的東西。這是所有戰略問題中首要的和涉及面最廣的問題,我們將在《戰爭計劃》一篇中進一步考察該問題。 關於什麼是戰爭這一問題,我們就研究到這裡。這樣我們就確立了考察戰爭及其理論所必須依據的主要觀點。 28. 理論上的結論 因此戰爭不僅是一條真正的變色龍(因為它的本性在每個具體情況下都有所變化),而且就其全部現象來看,在其本身的主要傾向方面,它還是一個奇特的三位一體[21],由三個方面組成,一是戰爭要素固有的暴力性,包括仇恨和敵視,這些可看作盲目的本能;二是蓋然性和偶然性的遊戲,它們使戰爭成為一種自由的精神活動;三是作為一個政治工具的從屬本性,使戰爭歸於純粹的理智。 這三個方面中的第一個主要與民眾有關,第二個主要與統帥及其軍隊有關,第三個主要與政府有關。在戰爭中應迸發的激情此前就應該已經存在於民眾之中;在偶然性的蓋然性王國里,勇氣和才幹的活動範圍取決於統帥和軍隊的特點;政治目的則只是政府的事。 這三種傾向就像三個不同的立法,深植於戰爭的本性之中,同時其作用大小又是變化無常的。假如一個理論欲忽視其中的一個傾向,或者要任意確定三者之間的關係,就會立即陷入與現實的矛盾,以致這個理論不得不被視為已經消亡。 因此,我們的任務就是使理論在這三個傾向之間保持懸浮的狀態,就像懸浮在三個引力點之間一樣。 至於用什麼方法才能最好地完成這項困難的任務,我們打算在有關戰爭理論的那一篇里探討。無論如何,這裡已經對戰爭的概念加以確定,使其成為我們投射到理論基礎建設上的第一道光,它首先照到大量的現象,使我們能夠辨別它們。 * * * [1]「極端」(das Äusserste),也可以譯為「極限」「極致」「最大限度」。作者認為,在概念領域內,一切事物都在追求絕對的頂點,例如抽象的戰爭就是這樣。由於一方使用暴力,另一方就不得不同樣使用暴力,於是雙方對暴力的使用就會達到最大限度,雙方都會為追求最高的目標(戰勝對手或使對手無力抵抗)而使用最大的力量。——譯者注 [2]「內在的牽制力量」(innewohnende Gegengewichte),指人的膽怯、自私等弱點。——譯者注 [3]指暴力。——譯者注 [4]鬥爭(der Kampf),在本書中大多指武力衝突,在很多情況下是指真正的戰鬥,並非泛指政治、經濟等鬥爭。——譯者注 [5]在18世紀的歐洲軍事理論中有一種傾向,認為會戰不僅沒有必要,而且有害,認為演習式的作戰比決出勝負的會戰更有利。例如英國軍事理論家勞埃德認為,如果人們掌握了數學和地形學等方面的知識,就能夠運用幾何學精確地計算出一切作戰行動,從而不必進行真正的會戰;普魯士軍事理論家亞當·馮·比洛(Adam Heinrich Dietrich Freiherr von Bülow,1757—1807)則把會戰稱為「完全絕望中的補救手段」,認為作戰對象不應是敵人的軍隊,而應是敵人的補給線,只要對其構成威脅,就能迫使敵人屈服。18世紀末、19世紀初,普魯士軍隊仍受這種思想的支配。作者在此對這些錯誤進行了批評。這裡提到的「最近幾次戰爭」指1806—1815年針對拿破崙的戰爭。——譯者注 [6]關於這個問題,克勞塞維茨在1827年12月22日給呂德爾少校的信中寫道:「我們不能誤入歧途,不能將戰爭視為一個單純的暴力和消滅的行為,不能從這一有著邏輯結論的簡單概念中得出一系列與現實世界的現象根本不再相符的結論。我們必須回到這樣的結論:戰爭是一個政治行為,其法則不是全部只體現在自身內部。戰爭是一個真正的、政治的工具,它自己不活動,而是要由一隻手來操縱。這隻手就是政治……。做了上述分析後,我無須證明有可能存在著目標更小的戰爭。這種戰爭只是一種威脅,是一種武裝起來的談判,或者在結成聯盟的情況下,純粹是一個裝裝樣子的行為。但是如果人們斷言這種戰爭與軍事藝術不再有任何關係,則完全不符合哲理。只要軍事藝術認為有必要承認可能合理地存在著不以極端、戰勝和消滅敵人為目標的戰爭,那麼軍事藝術就必須放下身段,去研究政治利益有可能要求出現的所有不同程度的戰爭。」——編者注(本書中的「編者注」均為克勞塞維茨的夫人所注。——譯者注) [7]「真正的武裝力量」(die eigentlichen Streitkräfte),指軍隊。——譯者注 [8]對「戰區」(Kriegstheater)這一概念,作者在本書第二卷第五篇第二章中有專門論述。——譯者注 [9]指政治目的必須與雙方國家聯繫起來並對民眾產生作用,才能成為一種尺度。——譯者注 [10]「恰恰因此」一詞,作者用了拉丁語「eo ipso」。——譯者注 [11]原文如此,疑誤。本書並沒有專門的章節討論這個原理,作者只是在本書第一卷第三篇第十六章中提到了這個問題。——譯者注 [12]即較早決戰。——譯者注 [13]指推動軍事行動繼續進行的力量。——譯者注 [14]「尚武精神」(kriegerische Tugenden),也可譯為「血性」。其中「kriegerisch」一詞有「好戰」「驍勇」之意,「Tugend」一詞源於拉丁語「virtus」,意為「孔武有力」「男子漢氣概」。以往有的中文版本按現代德語的字面詞義將該詞直譯為「武德」,而「武德」意為「習武之人應有的品德」,顯然與原意不符。——譯者注 [15]指人們當時認為戰爭自它爆發的那一刻起,就成為一個完全獨立於政治的東西。——譯者注 [16]在原文中,「手段」一詞,作者用的是複數。——譯者注 [17]克勞塞維茨在1827年12月22日給呂德爾少校的信中寫道:「戰爭不是一個獨立的東西,而是政治以變化了的手段的延續,因此所有大的戰略計劃的主要輪廓絕大部分是政治屬性,而且這些主要輪廓越是包括整個戰爭和整個國家,其政治屬性也就越強。整個戰爭計劃直接產生於兩個交戰國家的政治狀態,以及它們與其他國家的關係。戰局計劃產生於戰爭計劃,甚至如果所有軍事行動僅限於一個戰區,那麼戰局計劃往往就和戰爭計劃是同一個。然而一個戰局的各個部分也滲透著政治因素,很少有大規模的軍事行動(例如一場會戰)不受政治因素的某些影響。根據這一觀點,就談不上對一次大規模的戰略上的整體行動進行純軍事評價,也談不上這一整體行動的純軍事的計劃。這一觀點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只要看一下戰史就很容易想到的,這大概用不著什麼證明。儘管如此,這一觀點至今沒有確立起來。這表明,人們迄今仍將大的戰略計劃中純軍事的內容與政治的內容分開,並將政治內容視為不得體的東西。戰爭無非是政治努力以變化了的手段的延續。我認為這一觀點是整個戰略的基礎,並且相信,誰拒絕承認這一觀點的必要性,誰就尚未真正看到問題的關鍵。透過這一基本觀點去看整個戰史,它就變得讓人可以理解,否則其中就會充斥著極為荒唐的東西。」——編者注 [18]關於這一點,克勞塞維茨在1827年12月22日給呂德爾少校的信中寫道:「軍事藝術面對政治的任務和權利主要是預防政治提出違背戰爭本性的要求,預防政治在使用這一工具時因不了解其效能而犯錯誤。」——編者注 [19]關於這一點,克勞塞維茨在1827年12月22日給呂德爾少校的信中寫道:「政治越是從大的、涉及整個民族及其生存的利益出發,問題越是涉及對立雙方的生死存亡,政治和敵視就越加一致,政治就越是融入到敵視中,戰爭就會越簡單,就越是從暴力和消滅敵人的純概念出發,就越符合根據這一概念按邏輯提出的要求,戰爭的所有部分就越有必然的聯繫。這樣的戰爭看起來完全是非政治的,因此往往被認為是標準的戰爭。但是顯然這樣的戰爭同其他戰爭一樣,也少不了政治因素,只是政治因素與暴力和消滅敵人的概念完全一致,因此人們看不出來罷了。」——編者注 [20]指暴力走向極端的趨向。——譯者注 [21]三位一體(Dreifaltigkeit),原為宗教用語,在基督教義中指聖父、聖子、聖靈三體合一。——譯者注 第二章 戰爭中的目的和手段 我們在前一章中認識了戰爭複雜和可變的本性,現在來研究這一本性對戰爭中的目的和手段有什麼影響。 如果我們首先問,為成為政治目的的合適的工具,整個戰爭應追求什麼目標?那麼我們就會發現,如同戰爭的政治目的和戰爭特有的因素,戰爭的目標也是可變的。 如果我們還是先從戰爭的純粹概念談起,那麼我們不得不說,戰爭的政治目的本來是在戰爭領域之外的。既然戰爭是迫使對手服從我們意志的一種暴力行為,那麼問題的關鍵想必始終而且只能是戰勝對手,就是使對手無力抵抗。戰勝對手這一目的雖然是從概念中推斷出來的,但是與現實中大量戰例的目的非常接近,因此我們打算先考察一下戰勝對手這一目的的現實性。 我們以後將在《戰爭計劃》一篇中進一步研究,什麼叫作使一個國家無力抵抗,但在這裡必須馬上區分敵人的軍隊、國土和意志這三個要素,因為它們作為普遍存在的研究對象包含了其餘一切研究對象。 必須消滅敵軍,就是說,必須使敵軍處於無法再繼續作戰的狀態。順便說明一下,以後我們所說的「消滅敵軍」,指的只是這個意思。 必須占領敵人的國土,因為否則的話,敵人在那裡可以建立新的軍隊。 但是即使做了以上兩點,只要敵人的意志還沒有被征服,也就是說只要敵國政府及其盟友還沒有被迫簽訂和約,或者敵國人民還沒有屈服,我們就不能認為戰爭(敵對的緊張狀態和敵對力量的活動)已經結束,因為在我們完全占領敵人國土的同時,敵人有可能在其國內重燃鬥爭,或在其盟友的支持下重燃鬥爭。當然這種情況在媾和以後也是會發生的,但這無非證明不是每場戰爭本身就能完全決出勝負和解決問題。然而即使是出現這種情況,隨著和約的簽訂,很多原本會在暗中繼續燃燒的火星最終還是熄滅了,緊張的局勢得到緩和,因為所有傾向於媾和的人都會完全放棄抵抗的念頭,而這樣的人在任何民族中和在任何情況下總是很多的。因此,無論接下來如何,人們總是將和約的簽訂視為戰爭目的已經達到,戰爭這個活計也就算是結束了。 由於在上述三個對象中,軍隊的任務是保衛國土,因此自然的順序是首先消滅敵軍,然後占領敵人的國土,通過這兩方面的勝利,以及此後我們所處的狀態,迫使對手媾和。通常消滅敵軍是逐步實現的,之後對敵人國土的占領也同樣是逐步實現的。這兩者往往相互影響,地區的喪失反過來影響到軍隊的削弱。但是這個順序不是絕對必需的,因此也並非總是有這個順序。有時敵軍在受到顯著削弱之前就會退向國土的邊境,甚至完全退往國外。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占領敵人絕大部分或全部國土。 但是使對手無力抵抗這一抽象戰爭的目的,這一為達到政治目的(在政治目的中應包括其他一切目的)而採取的最後手段,在現實中絕不是普遍存在的,不是媾和的必要條件,因此不能在理論上以任何方式把它當作一個法則提出來。有無數和約得以締結,而之前並不能認為雙方中的一方已經無力抵抗,有時甚至連均勢都還沒有被明顯打破。不僅如此,如果我們看一下具體情況,就不得不說,在很多具體情況下,尤其是當對手明顯更強大的時候,戰勝對手就會是一種毫無用處的概念遊戲。 從戰爭概念中推斷出來的目的之所以不能普遍適用於現實戰爭,是因為抽象戰爭和現實戰爭不同,這一點我們在前一章中已經討論過了。假如戰爭是純概念規定的那樣,那麼力量懸殊的國家之間發生戰爭就是荒唐的,就不可能發生戰爭了;在純概念中,交戰雙方物質力量的差距最多只能到相反的精神力量可以彌補的程度,而在歐洲今天的社會狀態下,國與國之間物質力量的差距遠大於這種要求。因此如果我們看到力量懸殊的國家之間發生了戰爭,那是因為現實中的戰爭往往距其最初的概念非常遠。 在現實中,除無力繼續抵抗以外,還有兩種情況可能成為媾和的動機:一是獲勝的可能性不大,二是獲勝的代價過大。 正如我們在前一章中已經看到的那樣,整個戰爭不得不擺脫內在必然性的嚴格法則,依靠蓋然性的計算,而且戰爭根據其產生的條件越是適合依靠蓋然性的計算,戰爭的動機和緊張程度越弱,情況就越是如此。這樣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從蓋然性的計算中也可能產生媾和的動機,因此戰爭並不總是需要一直打到其中一方垮掉。我們可以設想,在戰爭動機和緊張程度很弱的情況下,一方很微小的、幾乎看不出的獲勝的可能性就足以促使對方讓步。假如一方事先就已經確信這一點,那麼很自然,他就會只去爭取這種獲勝的可能性,而不會先去尋找和走上徹底戰勝敵人這條繞遠的路。 對已經和即將消耗的力量的考慮,對決心媾和有著更為普遍的影響。由於戰爭不是盲目的衝動行為,而是受政治目的支配的,因此這一政治目的的價值就必然決定我們為達到這一目的要付出多大的代價。這裡所說的代價,不僅是指其規模的大小,而且也指承受代價的時間的長短。因此一旦力量消耗過大,導致政治目的的價值無法再保持與它的平衡,那麼就必須放棄這個政治目的,其結果就是媾和。 由此可見,在一方不能使另一方完全無力抵抗的戰爭中,雙方的媾和動機隨下一步獲勝的可能性和所需力量消耗的大小而起伏。假如雙方的媾和動機同樣強烈,那麼他們的政治分歧就會得到折中的解決;當一方的媾和動機變得更強時,另一方的媾和動機就可以弱一些;當雙方的媾和動機合在一起,勉強達到媾和的程度,那麼雖然會媾和,但結果自然對媾和動機較弱的一方更有利。 我們在這裡有意不談政治目的的積極本性和消極本性在行動中必然引起的差別。儘管這種差別是極為重要的(我們以後要談到此點),但是我們在這裡只能做較為寬泛的論述,因為最初的政治意圖在戰爭的過程中可能有很大的改變,最後可能變成與最初完全不同的意圖,這正是由於政治意圖同時取決於已經取得的和很可能會取得的結果。 現在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如何增加獲勝的可能性?首先,自然是使用那些能戰勝對手的同樣方法,即消滅其軍隊和占領其地區。但是這兩種方法在用於加大獲勝可能性和用於戰勝對手時,不是完全相同的。當我們進攻敵軍時,是想在第一次打擊之後繼續一系列其他打擊,直至敵軍的一切被摧毀,還是只想贏得一次勝利,以打破對手的安全感,讓他感覺到我們的優勢而對其前景感到不安,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我們的目的是後者,那麼只要消滅足以達到這一目的的敵軍就可以了。同樣,如果占領地區不是為戰勝對手,那麼占領其地區就是另一種舉措。在以戰勝對手為目的的情況下,消滅其軍隊是真正的有效的行動,占領其地區只是消滅其軍隊的後果;在敵軍被戰勝之前占領其地區,始終只能被看作迫不得已而為之的下策。相反,如果我們的目的不是戰勝敵軍,而且確信敵人並不尋求而是害怕血腥決戰,那麼占領敵人一處防禦薄弱或者根本沒有防禦的地區本身就是一個好處。如果這一好處大到足以使對手擔心戰爭總的結局,那麼也可將這一好處視為通往媾和的一條捷徑。 現在我們還要指出一個無須戰勝敵軍就能加大獲勝可能性的特別手段,即那些有直接的政治關係的行動。既然有些行動特別適合於分化對手的盟友或者使其不起作用,適合於為我們爭取到新盟友,激起對我們有利的政治活動等,那麼就不難理解,這些行動有可能使勝算大增,成為比戰勝敵軍容易得多的達到目標的捷徑。 第二個問題是,加大敵人的力量消耗,也就是使其付出更高代價的手段有哪些? 對手的力量消耗包括其軍隊的消耗(被我們摧毀)和地區的喪失(被我們占領)。 同樣是消滅敵軍和占領敵人地區,以增加敵人消耗為目的時的意義與要達到其他目的時的意義也是不一樣的,只要進一步考察一下就可以自然得出這一觀點。這種意義的差別大多只是很小的,但我們不能因此而受到迷惑,因為在現實中,當動機微弱時,最細小的差別往往會決定使用力量的方式。我們在這裡只想指出,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前提下,通過其他途徑達到目標是有可能的,這些途徑沒有內在的自相矛盾之處,不是荒唐,甚至也不是錯誤。 除上述兩種方法以外,還有另外三個特殊的途徑能夠直接加大對手的力量消耗。第一個途徑是入侵,就是攻占敵人的某些地方,但意圖不是占據它們,而只是為了在這些地方徵收戰爭稅[1],或者乾脆將其夷為平地。這樣做的直接目的既不是奪取敵人的國土,也不是戰勝其軍隊,而只是完全泛泛地給敵人造成損失。第二個途徑是優先針對可加大敵人損失的對象採取行動。我們很容易想到,我們的軍隊有兩種不同用法,其中之一是在要戰勝敵人時優先使用軍隊,另一種是在談不上和無法談得上戰勝敵人時使用軍隊,卻能帶來更多的好處。習慣上,人們會認為第一種更多是軍事上的用法,另一種更多是政治上的用法,但是如果人們從最高的視角看問題,那麼兩者就都是軍事上的用法,每種用法只有在適應當時的條件時才是符合目的的。第三個途徑是拖垮對手,從屬於它的情況範圍來說,這是最重要的途徑。我們選擇「拖垮」這個字眼,不僅是為了以一個詞即可描述這一途徑,而且還因為它全面表達出了這一途徑,不像第一眼看上去修辭色彩那麼重。在戰鬥中,「拖垮」這個概念的意思是:通過持久的行動,逐漸耗盡對手的體力和意志。 如果我們想通過持久的作戰來戰勝對手,我們就必須滿足於達到儘量小的目的,因為達到較大的目的要比達到較小的目的需要更多的力量,這是事物的本性決定的。而我們能為自己設定的最小目的是純粹的抵抗,即沒有積極意圖的戰鬥。在進行這種戰鬥時,我們的手段能發揮相對最大的作用,取得好結果的把握是最大的。這種消極性能到什麼程度呢?顯然不能成為絕對的被動,因為純粹的忍受就不再是作戰了;而抵抗是一種行動,通過這一行動應摧毀敵人很多的力量,以至於他不得不放棄其意圖。只有這才是我們在每次純粹抵抗行動中要達到的目的,其中包含著我們意圖的消極本性。 毫無疑問,這一消極意圖在其具體行動中的效果比積極意圖在同一情況下的效果要差(前提是積極意圖能夠成功實現)。但是這兩種意圖的區別恰恰在於前者更容易成功,就是說把握更大。消極意圖在具體行動中欠缺的效果不得不用時間,也就是通過持久的戰鬥來彌補。因此,構成純粹抵抗要素的這一消極意圖也是通過持久的戰鬥戰勝對手的自然手段,這就是拖垮敵人。 在整個戰爭領域中到處都可以看到進攻和防禦的區別,其根源就在這裡。但是我們在這裡還不能深入探討這個問題,而只是滿足於說:從這一消極意圖本身可以引申出戰鬥的一切有利於消極因素的好處,即更有力的戰鬥形式。勝利大小與獲勝把握之間存在的哲學和力學法則就體現在這種意圖里。對所有這一切,我們以後還要考察。 如果消極意圖(集中一切手段進行純粹的抵抗)在鬥爭中帶來優勢,而且這種優勢大到足以抵消對手不大的優勢,那麼僅僅是戰鬥持續的時間就足以使對手的力量消耗逐漸增大,導致他無法再在政治目的和付出代價之間保持平衡,於是不得不放棄這個政治目的。由此可見,這種拖垮對手的方法是弱者抵抗強者時大多會採用的。 弗里德里希大帝[2]在七年戰爭[3]中,本來是無法戰勝奧地利君主國[4]的。假如他試圖像卡爾十二世[5]那樣行事,必然會一敗塗地[6]。但是他天才地運用了節制用兵的明智方法,使聯合起來針對他的列強在七年中看到他們的力量消耗遠超其當初的想像,只好與他媾和。 由此可見,在戰爭中達到目標的途徑很多,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要通過戰勝對手才能達到目標。消滅敵軍、奪取敵地區、僅占領敵地區、僅入侵敵地區、直接指向政治關係的行動,以及被動等待敵人進攻都是手段。這些手段中的每一個都可用於挫敗敵人的意志,但是哪一個更有效,則要根據具體情況的特點來定。除此之外,我們還能補充很多目的,作為通往目標的捷徑。我們也許可以稱之為「根據他人的視角和理解而論證出來的捷徑」。在人類交往的領域中有哪個不出現這些超越一切客觀因素的個性因素的火花呢?在戰爭中也許是最不缺少這種火花的,因為戰鬥人員的個性,以及人在政府中和戰場上的個性在戰爭中起著很大的作用。我們在此滿足於指出這些個性因素即可,因為我們不可能把它們一一分類,那是書呆子的做法。由於有了這些個性因素,我們也許可以說,通往目標的可能途徑會一直增加到無窮無盡。 為了不低估這些通往目標的不同捷徑的價值,既不認為它們僅是罕見的例外,也不認為它們在作戰中造成的差別是無關緊要的,人們只需意識到能夠引起戰爭的政治目的的多樣性,或者比較一下一場事關政治存亡的毀滅性戰爭與一場被迫結成的或日漸衰弱的聯盟不得不履行義務的戰爭之間的區別。在這兩種戰爭之間有無數不同程度的戰爭,並確實存在於現實中。如果人們認為有理由在理論上否定其中的一種,那麼人們就會有理由把它們全部否定,從而完全無視現實的世界。 以上我們泛泛地論述了人們在戰爭中必須追求的目標,現在我們來談談手段。 這個手段只有唯一的一個,那就是鬥爭。無論其形式多麼繁多,無論它與拳擊中粗暴地發泄仇恨和敵意有多麼不同,也無論其中夾雜著多少本身並非鬥爭的內容,戰爭中出現的所有行動都必然源於鬥爭,這一點始終是戰爭概念中所固有的。 即使是在最為多樣和構成部分最多的現實中,也永遠是這樣。對此有一個很簡單的證明:戰爭中發生的一切都是通過武裝力量發生的。而哪裡使用了武裝力量(武裝起來的人們),哪裡就必然以鬥爭這個概念為基礎。 也就是說,與武裝力量有關的一切,即與武裝力量的建立、維持和使用[7]有關的一切,都屬於軍事活動。 建立和維持武裝力量顯然只是手段,使用武裝力量則是目的。 戰爭中的鬥爭不是個人對個人的鬥爭,而是一個劃分為多個部分的整體。我們可以將這個大的整體中的單位區分為兩種,一種是按主體區分的,一種是按客體區分的[8]。在一支軍隊中總是把一定數量的軍人編成新的單位,這些單位構成更高一級結構的部分。因此這些部分中任何一個部分的鬥爭就構成一個或多或少可以區分的單位。另外,鬥爭的目的(鬥爭的對象)也可以構成鬥爭的一個單位。 我們把每個在戰鬥中有所區別的單位稱為一次戰鬥。 既然武裝力量的使用是以鬥爭這一概念為基礎的,那麼武裝力量的使用無非是確定和部署一定數量的戰鬥。 因此一切軍事活動都必然與戰鬥有關,或直接,或間接。士兵應徵入伍,穿上軍裝,拿起武器,接受訓練,他睡覺、吃飯、喝水、行軍,這一切都只是為了在合適的地點和合適的時間進行戰鬥。 既然軍事活動的一切線索最後都落在戰鬥上,那麼我們確定了戰鬥的部署,也就掌握了軍事活動的一切線索。軍事活動的效果只能從這一部署及其實施中產生,絕不會從其部署和實施以前存在的條件中直接產生。戰鬥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消滅對手,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為了消滅對手的軍隊,因為這是戰鬥概念中所固有的。因此消滅敵軍始終是達到戰鬥目的的手段。 這一戰鬥目的同樣可能只是消滅敵軍,但這絕不是必然的,它也可能完全是其他的東西。正像我們曾經指出的那樣,只要戰勝對手不是達到政治目的的唯一手段,只要人們在戰爭中還有其他可追求的目標,那麼不言而喻,這些目標就有可能成為具體軍事行動的目的,從而也就成為戰鬥的目的。 然而即使是那些本來就完全是為了戰勝作為從屬部分的敵軍而進行的戰鬥,也不需要把消滅這些敵軍作為其最直接的目的。 如果人們想到一支大規模部隊的結構是多種多樣的,在使用這支部隊時產生作用的情況是眾多的,那麼就會明白,這樣一支部隊所進行的鬥爭也必然有多種多樣的區分、從屬和構成關係。對各部分來說,自然可以而且必須有很多目的,這些目的本身不是消滅敵軍,它們雖然對消滅敵軍能起很大的作用,但只是間接起作用。如果一個步兵營得到委託[9],要將敵人從某座山、某座橋或其他什麼地方趕走,那麼通常占領這些地方是真正的目的,而消滅敵軍只是一個手段或者是次要的事情。如果通過一次純粹的佯動就能驅逐敵人,那麼這個步兵營也一樣達到了目的。不過占領這座山或橋樑,通常只是為了能在更大程度上消滅敵軍。既然在戰場上就已經是這樣,那麼在整個戰區就更是這樣了,因為在戰區不僅是一支軍隊和另一支軍隊在對抗,而且是一個國家和另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和另一個民族在對抗。在這裡,可能出現的各種關係的數量,以及因此而出現的行動組合方式必然會大量增加,戰鬥部署的多樣性就更大,而且由於目的層層從屬,最初的手段距最後的目的也更遠了。 因此,出於多種原因,消滅敵軍(與我們對峙的軍隊)可能不是一次戰鬥的目的,而只是作為一個手段出現。在所有這些場合,問題的關鍵也不再是消滅敵軍了,因為戰鬥在這裡無非是力量的一種較量,本身沒有什麼價值,只有它的結果(它的勝負)才有價值。 但是在力量懸殊的情況下,通過純粹的估計就能得出力量較量的結果。在這些情況下,戰鬥也就不會發生了,力量較弱的一方會立即屈服。 既然戰鬥的目的並不總是消滅參與其中的敵軍,甚至往往未真正發生戰鬥,僅通過確定要戰鬥和由此形成的態勢就可以達到戰鬥的目的,那麼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在有些戰局[10]中,大的行動雖然不少,但實際的戰鬥在其中並未起到明顯的作用。 戰史中數以百計的戰例證明是有可能發生這種情況的。至於這些戰例中有多少是有理由地採用了這種不流血決勝負的方法,也就是說沒有內在的矛盾,以及由此而聞名的戰例是否經得起評析,我們在這裡不想去談,因為我們只是想指出這樣的戰爭過程是有可能存在的。 我們在戰爭中只有一個手段,就是戰鬥。但是這個手段的運用是多種多樣的,使得我們可以根據不同的目的採取不同的方法,導致看似與我們的研究結論相矛盾。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因為從手段的這個唯一性中可以引出一條便於考察的線索。它貫穿於整個軍事活動,並將整個軍事活動聯繫在一起。 我們曾把消滅敵軍視為人們在戰爭中可能追求的目的之一,但是沒有談在眾多目的中應賦予這一目的多大的重要性。在具體情況下,它的重要性取決於當時的情況,而對於它的普遍價值,我們還沒有確定。現在我們再回到這個問題,來看一下應承認這個目的有多少價值。 戰鬥是戰爭中唯一有效的活動。在戰鬥中,消滅與我們對峙的敵軍是達到目的的手段,即使是在戰鬥實際上並未發生的情況下也是這樣,因為無論如何,勝負是在消滅敵軍已經被視為毫無疑問的前提下決出的,因此消滅敵軍是一切軍事行動的基礎,是所有戰鬥行動的最後支點。這些戰鬥建立在消滅敵軍這一基礎之上,就如同門拱矗立在拱座上。因此一切行動的前提應該是:如果在行動的基礎上確實要進行決戰的話,那麼決戰的結果要對我方有利才行。決戰對戰爭中的所有大小行動來說,就如同現金支付之於匯票貿易,不管兩者之間的必然聯繫是多麼少,不管後者變現為前者是多麼少見,但這種聯繫從來都是不可完全或缺的[11]。 既然決戰是所有戰鬥行動的基礎,那麼我們就可以得出結論:對手通過一次勝利的決戰可以使我們這些戰鬥行動中的任何一個失去作用。對手不僅可以在一次決戰是我們所有戰鬥行動直接基礎的情況下做到此點,而且只要一次決戰足夠重要即可做到此點,因為任何一次重要的決戰(消滅敵軍)都會反過來影響此前的其他一切戰鬥,因為這些戰鬥的結果像液體一樣,最終是保持在一個水平面上的。 因此消滅敵軍始終以一種更高、更有效的手段的面目出現,其他一切手段必須為其讓路。 當然只有在其餘一切條件都相同的前提下,我們才能認為消滅敵軍具有更大的效果。假如人們要從中得出結論,稱盲目的蠻幹想必總是比謹慎的機敏更有勝算,那就是犯了一個大的錯誤。有勇無謀的蠻幹將導致自己(而非敵軍)的毀滅,因此不可能是我們所主張的。我們說消滅敵軍具有更大的效果,不是說消滅敵軍作為途徑具有更大的效果,而是作為目標具有更大的效果。我們這裡只對一個已經達到的目標的效果與另一個已經達到的目標的效果進行對比。 必須著重指出,當我們說消滅敵軍時,並不是僅限於消滅敵人的物質力量,更多地必然還包括摧毀敵人的精神力量,因為兩者共同滲透至部隊的最小的部分,人們根本不能把它們分開。而正是當我們談到一次大的殲滅行動(一次大的勝利)對所有其他戰鬥必然會產生影響時,就更應該看到精神因素是那種最具有水一般流動性的因素(如果我們可以這樣表達的話),因此最容易傳遞到部隊的所有部分。消滅敵軍相比其他全部手段具有更大的價值,但其對應的是這一手段的寶貴和面臨的危險。人們採用其他手段時,只是為了避免這一手段所面臨的危險。 這一手段[12]是寶貴的,這是不難理解的,因為在其他一切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我們消滅敵軍的意圖越是強烈,我們自己軍隊的消耗也就越大。 這一手段面臨的危險則在於:正是因為我們試圖取得較大的效果,所以在失利時會反過來影響我們,從而導致更大的不利。 因此,採用其他方法,在成功時,付出的代價較小;在失敗時,面臨的危險也較小。但是我們這樣說是要具備一個條件的,即雙方均採用這些除消滅敵軍以外的其他方法,也就是說,敵人也採用其他方法。假如敵人選擇了大規模決戰的方法,那麼我們就不得不恰恰因此而違背自己的意願,將我們的方法也轉為這樣的方法。這時一切就取決於殲滅行動的結局。很明顯,假設其他一切情況仍然相同,我們在這次行動中也必然處於各方麵條件不利的境地,因為我們的意圖和手段此前已經部分用於其他目的,而敵人卻不是這樣的。兩個互不相屬的不同目的是互相排斥的,因此用於其中一個目的的力量不可能同時用於另一個目的。如果交戰雙方中的一方決心採用大規模決戰的方法,只要他有把握另一方不想使用這一方法,而是要追求另外一個目標,那麼他就已經有很大的勝算。任何一方只有預計其對手和他一樣不試圖進行大規模決戰時,才能明智地設定一個其他的目標。 但是我們這裡所說的意圖和手段用於其他目的,指的只是人們在戰爭中除消滅敵軍以外還能設定的積極目的,絕不是指意在耗盡敵人力量而選擇的純粹抵抗。純粹抵抗缺少積極意圖,因此在進行純粹抵抗時,我們無法引導力量作用於其他事物,而只是用於打消對手的意圖。 現在我們有必要考察與消滅敵軍相對應的一面,即保存自己的軍隊。消滅敵軍和保存自己的軍隊這兩種努力總是相輔相成的,因為它們是相互影響的,是同一意圖的有機組成部分。我們要研究的只是當其中一個或另一個占主要地位時會產生什麼影響。致力於消滅敵軍具有積極的目的,能導致積極的結果,這些結果的最後目標有可能是戰勝對手;致力於保存自己的軍隊具有消極的目的,能導致打消敵人的意圖,也就是說導致純粹的抵抗,其最後目標無非是延長行動的時間,導致對手在行動中耗盡力量。 具有積極目的的努力會引起殲滅行動,具有消極目的的努力則等待殲滅行動的到來。 至於這種等待應該和允許到什麼程度,則涉及進攻和防禦的根源,我們將在研究進攻和防禦時做進一步的論述。在這裡,我們只想指出,等待不能成為絕對的忍受,在與等待有關的行動中,消滅在這一行動中與我們正在衝突的敵軍,與其他任何對象一樣,同樣可以是我們的目標。因此,假如人們認為具有消極目的的努力必然導致不以消滅敵軍為目的,而是傾向於以不流血的方法決出勝負,那就是在基本概念上犯了一個大錯。具有消極目的的努力占主要地位時,它當然會促使人們傾向於以不流血的方法決出勝負,但是這樣做總會面臨這一方法並不合適的危險,因為這完全是由對手的條件,而非我們的條件決定的。因此人們決不能將這一不流血的方法視為迫切希望保存自己軍隊時的自然手段。如果這一方法不適合當時的情況,那麼我們反會因此而徹底毀滅。很多統帥就是因為犯了這個錯誤而走向毀滅。具有消極目的的努力占主要地位時,其具有的唯一的必要作用是阻止決戰,導致人們在某種程度上遁入對決定性時刻的等待。這樣做的結果往往是只要情況允許,就在時間上,並且當空間與時間有聯繫時,也在空間上推遲行動。繼續推遲到弊多利少時,就會認為消極意圖帶來的好處已經用盡,致力於消滅敵軍的努力就又原樣出現了。這一努力此前只是被對應的力量阻止了,但並未被排斥掉。 在迄今的考察中,我們看到:在戰爭中,有多種途徑通向目標(可以達到政治目的),但戰鬥是唯一的手段,因此一切要服從以武力決出勝負這個最高法則;只要對手實際上提出了武力決戰的要求,我們就決不能迴避這一要求;參戰的一方如果要採取武力決戰以外的其他方法,那麼他事先要確定對手不會採取武力決戰這一方法,或者確定對手在戰爭這一最高法庭的訴訟中將輸掉他的官司[13]。一句話,在戰爭中所能追求的所有目的中,消滅敵軍永遠是超過一切的目的。 至於其他方法在戰爭中能發揮什麼作用,我們將在以後,當然只能是逐步地去了解。在這裡,我們滿足於泛泛地承認其他方法有可能起到的作用是專注於與概念不同的具體情況。但是我們現在就要指出,必須將以流血的方式解決危機(努力消滅敵軍)視為戰爭的長子。在政治目的小、動機弱、雙方力量緊張程度不高的情況下,一位謹慎的統帥可能在戰場上和政府中巧妙地嘗試各種途徑,避免大的危機和流血的解決方式,利用其對手特有的弱點曲折地走向媾和。如果他的各種假設有充分的根據和成功的把握,那麼我們就沒有權利責備他這樣做,但我們必須始終要求他在走這些彎路時,始終有意識地只走有戰神相伴的路,始終緊盯對手,以免對手抄起利劍撲向他時,他卻只有一把飾品劍應戰。 關於什麼是戰爭,目的和手段是如何在其中發生作用的,以及戰爭在現實中如何或多或少地偏離其原來的嚴格概念而擺來擺去,卻總是像服從一部最高法則一樣服從其原來的嚴格概念等,所有這些結論,我們必須牢記,並且在接下來研究各個問題時必須一再有意識地想到它們,這樣我們才能正確地理解這些問題的真正關係和它們的本意,才不會無休止地陷入與現實以及最後與我們自己的巨大矛盾之中。 * * * [1]戰爭稅(die Kriegssteuer),指政府為進行戰爭而向本國或敵國居民徵收的一種稅賦。其中向敵國居民徵收的戰爭稅,又稱占領稅,是占領軍「以敵養己」策略的一項重要內容。——譯者注 [2]弗里德里希大帝(Friedrich der Grosse,1712—1786),即弗里德里希二世,普魯士國王(1740—1786),著名統帥。在位時推行「開明專制」,實施一系列改革,擴充軍備,通過三次西里西亞戰爭(1740—1763)使普魯士成為歐洲強國之一,故在世時即被其國人尊稱為大帝。著有《致將軍們的訓詞》《我所在的時代》《七年戰爭史》等。——譯者注 [3]七年戰爭是普魯士及其盟友英國、漢諾威為一方,奧地利及其盟友俄國、法國、薩克森、瑞典等國為另一方,於1756—1763年為爭奪勢力範圍而進行的戰爭。戰爭在中歐、葡萄牙、北美、印度、加勒比等地進行,因此也有歷史學家將其稱為「第一次世界大戰」。其中普魯士與奧地利、俄國等國之間主要是爭奪中歐霸權地位,英國和法國之間則還爭奪在北美和印度的霸權地位。普魯士從其角度出發也將七年戰爭稱為第三次西里西亞戰爭。普魯士當時是一個小國,在力量對比上處於劣勢(英國主要是以資金支援普魯士)。由於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二世合理用兵,採取了消耗戰的方法,使對方感到力量消耗過大而被迫簽訂和約,承認普魯士對西里西亞的所有權。——譯者注 [4]奧地利君主國(die österreichische Monarchie),又稱哈布斯堡君主國、哈布斯堡帝國、多瑙君主國等,是史學界的一個非正式稱呼,指哈布斯堡家族(自1736年起稱哈布斯堡-洛林家族)自中世紀至1918年直接統治的歐洲地區。——譯者注 [5]卡爾十二世(Karl Ⅻ.,1682—1718),瑞典國王(1697—1718)。在位期間進行了北方戰爭(1700—1721),對俄、波、丹三國聯盟作戰。曾戰勝丹麥,擊敗波蘭,但1709年7月被彼得大帝敗於波爾塔瓦(Poltawa,今烏克蘭中部一城市)。1718年進攻挪威時陣亡。——譯者注 [6]瑞典國王卡爾十二世在北方戰爭(1700—1721)中對俄國、波蘭、丹麥三國同盟作戰,1700年進攻丹麥,迫使丹麥簽訂和約,隨即於納爾瓦會戰中擊潰俄軍,後又擊潰波蘭軍隊,占領波蘭。由於沒有慎重考慮本國力量,繼而攻入烏克蘭並向莫斯科進軍,在1709年波爾塔瓦會戰中被俄皇彼得一世擊敗。1718年12月,卡爾十二世在進攻挪威時頭部中彈身亡。——譯者注 [7]武裝力量的建立(die Erzeugung der Streitkräfte),指武裝人員的招募、組織和裝備等;武裝力量的維持(die Erhaltung der Streitkräfte),指給養、武器彈藥的補充、傷病員的救護和部隊的休整等;武裝力量的使用(die Verwendung der Streitkräfte),指將武裝人員投入作戰。參閱本書第一卷第二篇第一章。——譯者注 [8]按主體區分,指按軍隊本身的單位區分(參閱本書第二卷第五篇第五章)。按客體區分,指按不同的目的區分(按任務區分)。——譯者注 [9]「委託」(der Auftrag)是普魯士軍隊以及後來的德軍指揮思想中的一個重要概念,與「任務」(die Aufgabe)、「命令」(der Befehl)有很大區別。委託與受委託的關係不是上下級之間的命令與服從關係,而是要求上級在下達命令時充分考慮到下級執行命令的可能性,強調命令的合理性,同時給予下級一定的自主性,不必事事請示上級。現代德軍即奉行委託式指揮(die Auftragstaktik),認為其與命令式指揮(die Befehlstaktik)相比,更能激發下級的主觀能動性。——譯者注 [10]戰局(der Feldzug),指交戰雙方在一個戰區的一個時間段內(大體從一年的開春到次年冬季來臨時)的軍事行動。作者在本書第二卷第五篇第二章中對此有詳細的論述。——譯者注 [11]作者在為撰寫《戰爭論》做準備時曾於1804年寫道:「戰鬥對戰略而言,就如同現金之於匯票貿易。一位統帥打贏的多場戰鬥,給他帶來的戰果有可能超出這些戰鬥的簡單相加,正如一位商人有一定數額的財產,往往可以讓他得到比他能擔保的多得多的貸款。但是誰要是根本沒有財產,他就無法提出匯票申請;誰要是不懂作戰,他就是行動到累死,也不會有絲毫戰果。」——編者注 [12]指消滅敵軍。——譯者注 [13]指敵人輸掉戰爭。——譯者注 第三章 軍事天賦 每項專門活動,要想以一定的造詣來進行的話,就需要在判斷力和性情方面擁有專門的稟賦。如果這些稟賦在很大程度上是優秀的,並能通過非凡的成就表現出來,那麼這些稟賦所屬的才智就被稱為天賦。 我們清楚地知道,天賦這個詞的含義非常廣泛,對它的解釋很不一致,要想就其中某些含義來闡明它的本質是很困難的。但是由於我們既未自命為哲學家,又未自詡為語法學家,因此我們可以按常用語的一般詞義,把天賦理解為非常擅於進行某種活動的才智力量。 為了更詳細地闡明這種說法的理由和進一步了解天賦這一概念的內容,我們想談一談這種才智力量的作用和價值。但是我們不能僅停留在因高超的才能而謂之的天賦,而不談一般的天賦,因為這一概念沒有任何經過衡量的邊界。我們應該研究的是精神力量作用於軍事活動的每一個共同的努力方向,之後就可以把這一共同的努力方向視為軍事天賦的本質。我們之所以說共同的努力方向,是因為其中就有軍事天賦,它不是作用於軍事活動的一個單獨的力量(如勇氣),判斷力和情感的其他力量同樣不可缺少,或者說這些力量的作用力在戰爭中也是用得上的。軍事天賦是各種力量的和諧的結合,其中這種或那種力量可能起主要作用,但是任何一種力量都不允許起到阻礙作用。 如果要求每位軍人或多或少都擁有軍事天賦,那麼我們軍隊的人數就會很少。正因為軍事天賦是精神力量的一種特殊指向,所以在要求一個民族具有多方面的精神力量,並進行這方面力量培養的情況下,只會出現極少的軍事天才。但是一個民族的活動種類越少,軍事活動在這個民族中越占主要地位,軍事天才也就必然出現得越多。然而這只能決定軍事天賦出現的規模,並不能決定天賦的高度,因為軍事天賦的高度取決於一個民族才智發展的總水平。如果我們考察一個野蠻好戰的民族,就會發現其個體中的尚武精神比文明民族中的常見得多,因為在野蠻民族中,幾乎每位軍人都具有尚武精神;而在文明民族中,大多數人打仗只是迫不得已,絕不是出於情願。但是我們在野蠻民族中從未發現一位真正杰出的統帥,只有極少的人可稱為軍事天才,因為這要求有高超的判斷力,而野蠻民族不可能有這樣的判斷力。不言而喻,文明民族也會有或多或少好戰的傾向和發展,越是這樣,其軍隊中具有尚武精神的個體也就越多。由於較普遍的尚武精神與較高的判斷力結合在一起,因此最光彩奪目的軍事人物總是出自這些文明民族,羅馬人[1]和法蘭西人就是例證。但在這些民族和所有曾經以作戰驍勇而聞名的民族中,其最傑出的統帥總是在文明發展程度較高的時期才出現。 這一現象就已經能讓我們猜到,在較高的軍事天賦中,判斷力的作用占據了很大的部分。現在我們就來進一步論述這個問題。 戰爭是存在危險的領域,因此勇氣是軍人的首要品質。 勇氣有兩種:一種是針對個人危險的勇氣,一種是敢於負責的勇氣,無論是在外來力量面前,還是在內心力量(良心)面前。這裡只談第一種。 針對個人危險的勇氣又有兩種。第一種對危險滿不在乎,不管是個人天生這樣,還是由於輕視生命,或是出於習慣,但無論如何,這種勇氣都可看作一種不變的狀態。 第二種是從積極的動機(如榮譽心、愛國心)或任何一種激情中產生的勇氣。在這種情況下,它不是一種狀態,而是一種情緒活動,是一種情感。 可以理解,上述兩種勇氣的作用是不同的。第一種勇氣更可靠,因為它已經成為人的第二天性,永遠不會離人而去,第二種勇氣則往往帶著人們走得更遠;堅定更多地屬於第一種勇氣,勇敢則更多地屬於第二種勇氣;第一種勇氣可以使理智更加清醒,第二種勇氣有時可以增強理智,但也經常會使人失去理智。兩種勇氣結合起來,就是最完美的勇氣。 戰爭是存在身體勞頓和痛苦的領域。為了不被它們壓垮,就需要有一定的體力和精神力量(不管是天生的,還是鍛煉出來的),使人們對此習以為常。具備這種素質的人,在健全的頭腦的引導下,就已經是一個有力的作戰工具了,而這種素質正是我們在野蠻和半開化的民族中普遍見到的。如果我們進一步研究戰爭對軍人的種種要求,那麼就會發現,戰爭要求軍人具有極強的判斷力。戰爭是存在不確定性的領域。戰爭中行動所依據的情況有四分之三處於或多或少的不確定的迷霧中,因此,在這裡首先要求有細緻入微和敏銳透徹的判斷力,以便通過判斷時的直覺來感知出真相。 普通的判斷力也許偶爾能辨明這一真相,非凡的勇氣也許偶爾能彌補失算,但大多數情況(平均的結果)總是會暴露出判斷力的不足。 戰爭是存在偶然性的領域。人類的任何活動都不像戰爭那樣給偶然性這個陌生事物留有如此廣闊的天地,因為沒有任何活動像戰爭這樣全方位地一直與偶然性接觸。偶然性增加所有情況的不確定性,並干擾戰事的進程。 所有情報和假設的不可靠性,以及偶然性的不斷介入,使得指揮官在戰爭中不斷發現實際情況與他預期的不同,這就會對他的計劃,或者至少對與該計劃有關的一些設想產生影響。如果這種影響很大,以致不得不明確取消既定的計劃,那麼通常必須以新的計劃來代替它,但這時往往缺少情報,因為在行動過程中,大多要求立即定下決心,不會給人們時間重新了解情況,甚至經常沒有充分思考的時間。但更為常見的是:對我們想法的修改和對出現的偶然事件的了解並不足以完全推翻我們的計劃,而只是動搖了我們的計劃。我們對情況的了解增加了,但是不確定性並未因此減少,而是增加了。原因是:我們的這些認識不是一次得來的,而是逐漸得來的,同時我們的決心不斷受到其衝擊,精神不得不總是處於戒備狀態(如果可以這樣說的話)。 一個人要想不斷地戰勝意外事件,就必須具備兩種特性:一是具備在這一加重了的黑暗中[2]仍能發出一些內在微光,引導他走向真相的思維能力;二是具備跟隨這一微光前進的勇氣。前者在法語中形象地被稱為眼力[3],後者則是果斷。 在戰爭中,首先最引人注意的是戰鬥,而在戰鬥中,時間和空間是重要的因素,而在以速戰速決的騎兵為主的時代就更是這樣。因此迅速和準確地定下決心,這個概念最初是在估計時間和空間這兩個因素時產生的,因此得到了「眼力」這個只注重正確目測的稱謂。很多軍事藝術的教官也是以這個受到局限的意義給它下定義的。但是不能否認,一切在行動實施中瞬間做出的準確決定,不久也都被理解為眼力了,例如判明真正的進攻點等。因此「眼力」指的不僅是視力,更多是指洞察力。當然這個詞和它所表達的事物一樣,更多是用於戰術領域,但在戰略上也經常需要迅速決策,因此也是不可或缺的。如果人們給這個概念剝去其名稱帶來的過於形象和狹隘的外衣,那麼它無非是指一種迅速辨明真相的能力。普通眼光根本看不到這一真相,或者要經過長時間的觀察和思考才能看到。 果斷是勇氣在具體情況下的一個行動,當它成為性格特徵時,又是精神上的一個習性。但是我們這裡講的不是針對肉體所面臨危險的勇氣,而是敢於負責任的勇氣,就是某種程度上針對精神上面臨危險的勇氣。這種勇氣是從理智中產生出來的,因此通常稱之為智者之勇[4],但它並不因此就是理智的表現,而是性情的表現。純粹的理智還不是勇氣,因為我們看到一些極聰明的人往往並不果斷。因此理智必須首先喚起勇氣的情感,以便得到其支持和承載,因為在緊急時刻,情感比想法更能支配人。 在這裡,我們認為果斷的作用是在動機不足時,消除疑慮帶來的苦惱和遲疑帶來的危險。不是很嚴謹的用語當然也把純粹的冒險傾向、大膽、無畏、蠻幹等叫作果斷,但是只要一個人有了足夠的動機(不管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是恰當的還是錯誤的),我們就沒有理由評論他是否果斷,否則就是越俎代庖,說他有疑慮,而實際上他根本沒有。 我們在這裡只能談動機的強弱問題。我們還不至於迂腐到為用語的這一點不妥就爭論不休,我們的說明只是為消除一些錯誤的觀點。 這種戰勝疑慮狀態的果斷,只能通過判斷力產生,具體是通過判斷力的一種完全特殊的活動。我們認為,較深的認識和必要的情感簡單相加還不能產生果斷。有些人雖然有完成最困難任務所需的極敏銳的洞察力,也不缺乏擔當的勇氣,但是在困難的場合還是做不到當機立斷。他們的勇氣和他們的認識各自分開,互不施以援手,因此從中沒有產生第三種東西——果斷。只有通過判斷力的活動才能產生果斷,這種活動使冒險的必要性成為一種意識,並通過冒險的必要性確立意志。判斷力的這種特殊活動以對動搖和遲疑的懼怕來戰勝人內心的任何其他懼怕,從而在人類強有力的情感中形成果斷。因此,從我們的標準來看,判斷力較差的人不可能是果斷的。他們在困難的場合可能毫不遲疑地行動,但這是未經深思熟慮的,既然未經深思熟慮就行動,當然也就不會對自己有疑慮。這樣的行動偶爾也可能是正確的,但是我們在此還要說:顯示出軍事天賦存在的,是平均的結果。如果有人對我們這種論斷仍感奇怪,因為他認識的一些果斷的輕騎兵軍官並不是善於深思的人,那麼我們必須提醒他,這裡所說的是判斷力的一種特殊活動,而不是善於冥想的能力。 因此我們認為,果斷的存在應歸功於判斷力的特殊活動,而這種判斷力的特殊活動更多屬於堅強有力的人,而不是表面光鮮的人。我們還可以舉出大量事例來證明果斷的這種由來。例如有些人在職位較低時表現得非常果斷,在職位較高時卻失去了果斷。儘管他們需要定下決心,但是他們又意識到一旦定下錯誤的決心,就會帶來諸多危險。由於他們不熟悉自己面前的事物,於是其判斷力就失去了原有的力量。他們越是認識到陷入猶豫不決帶來的危險,此前在低級別職位上越是習慣於不假思索地行動,現在就越會變得畏縮不決。 在提到眼力和果斷的時候,自然就得談談與其相關聯的應變能力。在戰爭這樣有意外出現的領域中,應變能力必然會起到大的作用,因為它不是別的,而正是一種能夠更有力地處置意外事件的能力。人們欽佩應變能力能夠對意外的發問做出恰當的回答,也欽佩它在突然出現危險時能夠迅速找到應急的辦法。這種回答和辦法無須超乎尋常,只要恰當即可,因為經過成熟和冷靜思考的應變能力,即使不是什麼超乎尋常的(給我們的印象是平淡的),但作為判斷力的一個快速活動仍是令人欽佩的。應變能力這個詞想必非常確切地表述了判斷力所給予幫助的及時和快速。 一個人具有這種可貴的素質,是應更多地歸功於其判斷力方面的特質,還是應更多地歸功於其性情的均衡發展,這要取決於具體情況,但是兩者中的任何一個都不能完全沒有。對意外發問的恰當回答更多是聰明頭腦的傑作,而在突然遇到危險時拿出恰當的辦法則首先以性情的均衡發展為前提。 現在如果我們綜觀一下戰爭所處環境的四個組成部分,即危險、勞頓、不確定性和偶然性,那麼就很容易理解,人們要想在這種困難重重的環境中有把握地順利前進,就要在性情和判斷力方面擁有巨大的力量。我們發現,戰事的講述者和報道者根據這些力量在不同情況下的不同表現形式把它們稱為幹勁、堅定、頑強、沉著和剛毅。所有這些英雄本色的表現,都可以看作同一種意志力在不同情況下的不同表現。但是不管這些表現彼此是多麼近似,但它們畢竟不是一回事。因此,在這裡把這些精神力量的不同表現至少較為仔細地區別一下,對我們也是有好處的。 首先,為了讓我們的觀點明確,我們必須指出,給指揮官上述精神力量帶來挑戰的壓力、負擔、阻力(不管叫法如何)中,只有極少一部分直接是敵人的活動、敵人的抵抗和敵人的行動。敵人的活動直接影響到指揮官的首先只是他個人的安危,但並未影響到他作為一名指揮官的活動。如果敵人抵抗的時間不是兩小時,而是四小時,那麼指揮官面臨危險的時間也就不是兩小時,而是四小時。這個危險因素顯然是隨著指揮官職位的提高而減小的,對居於統帥地位的人來說,這意味著什麼呢?——他沒有任何危險! 其次,敵人的抵抗之所以直接對指揮官產生影響,是由於敵人在較長的抵抗中使該指揮官的手段出現損失,以及他要承擔相關的責任。部隊受到損失在指揮官心中引起的焦慮,首先就考驗和挑戰他的意志力。但是我們認為這遠不是他不得不承受的最沉重的負擔,因為此時他只是要把握住自己,而敵人抵抗所產生的其他一切影響是針對其部下的,並且通過他們反過來影響指揮官本人。 只要一支部隊勇氣十足,帶著樂趣輕鬆地戰鬥,那麼指揮官就很少有必要在追求其目的時展示自己強大的意志力。但是當情況變得困難時(要完成非凡的任務,是不可能沒有困難的),戰事就不再像綁在一部上足了潤滑油的機器[5]上那樣自如前行了,而是機器本身開始產生阻力,而克服這種阻力,就需要指揮官有強大的意志力。對這一阻力,人們不一定理解為抗命和抗辯(儘管個別人常常有這種表現),而是部隊的物質和精神力量逐漸消亡給人帶來的總的感受,是看到流血犧牲後引起的撕心裂肺的痛苦情緒。指揮官必須首先克服自己內心的這種情緒,然後與所有其他人的這種情緒做鬥爭,因為他們的印象、感受、憂慮和意願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傳遞給他。一旦個人的力量不斷衰減,靠自己的意志再也不能激發和承載這一力量,那麼大量人員的全部惰性就會逐漸壓在統帥的意志上。統帥必須用自己的胸中之火和精神之光重新點燃全體部下的信念之火和希望之光。他在這一點上能做到什麼程度,就能在什麼程度上控制他們,繼續做他們的主帥。一旦他做不到這一點,一旦他自己的勇氣不再足以重新鼓舞起所有部下的勇氣,那麼他就會被部下拉入表現出動物本性的低級地帶,從而出現臨危退縮和榮辱不分的現象。這些就是在鬥爭中一位指揮官的勇氣和精神力量為取得卓越的成就而必須克服的壓力。這些壓力隨部下人數的增多而加大,因此要想承受住這些壓力,指揮官的精神力量就必須隨職位的提高而增加。 行動的幹勁表達的是引發行動的動機的強度。這種動機可能來自頭腦中的信念,或者來自性情中的激情。而要展示大的幹勁,來自性情中的激情是難以或缺的。 我們必須承認,在激烈的戰鬥中,人們內心充滿的所有宏大情感中,最有力和最持久的就是對榮譽和尊嚴的渴求。在德語中,人們試圖用貪圖名譽[6]和虛榮[7]這樣的貶義詞來貶低這種渴求,未免有失公允。當然,如果人們濫用這種高尚的追求,那麼恰恰是在戰爭中必然會引發最令人憤慨的違背人性的不公正。但是就這些感受的源頭來說,它們的確是在人性最高尚的感受之列。在戰爭中,它們是真正的生命氣息,賦予巨大的軀體[8]以靈魂。其他一切情感(例如愛國心、追求理想的狂熱、復仇心,以及各種激情情緒),不管它們有可能變得多麼普遍,或者其中有些看上去多麼崇高,都不會讓對榮譽和尊嚴的追求可以缺失。這些情感能在總的方面鼓舞和提高整個部隊的士氣,但不能賦予指揮官比部下更大的雄心,而這種雄心是指揮官要想在其位置上取得卓越成就所必須要具備的。這些情感都不能像榮譽心那樣,把具體的軍事行動變成指揮官的個人財產,讓他像對待自己的田地那樣,努力以最佳方式加以利用,辛勤耕耘,細心播種,以期獲得豐收。使軍隊發揮作用和取得勝利的,主要就是從最高一直到最低的各級指揮官的這種努力、活力[9]、競爭熱情和進取心。至於現在說到最高統帥,那麼我們要問:自古以來,有哪位傑出的統帥沒有榮譽心呢?或者,難道這樣一位沒有榮譽心的統帥是可以想像的嗎? 堅定是指意志對一次具體打擊的抵抗力,頑強則是指意志對持續打擊的抵抗力。 雖然堅定和頑強這兩個詞的意義十分接近,而且常常相互替代,但是它們在本質上的一個顯著不同是不容忽視的。針對一次猛烈衝擊所表現出來的堅定可以來自單純的情感的力量,而頑強則要更多地有判斷力的支持,因為隨著行動時間的延長,按計劃行事的重要性就增加了,頑強的力量有一部分就是來自這種計劃性。 現在我們來談談沉著或鎮定。首先我們要問,應該如何理解它們。 沉著或鎮定顯然不是指情感表達強烈,不是指激情澎湃(因為這樣的話將違背所有的用語習慣),而是指即使在最激動和激情爆發時也能夠服從理智的能力。這種能力僅來自理智的力量嗎?我們對此表示懷疑,因為有些人雖然具有突出的理智,卻不能自制。儘管這個現象還不能證明我們的懷疑是正確的(因為有人會說,這裡需要的是理智的一種特殊的、也許是更有力的本性,而不是泛泛的本性),但是我們仍然認為,即使在情感最衝動的時刻仍服從理智的這種力量,即我們所說的自制力,在情感中是有其一席之地的。這種說法是更接近真相的。這是一種別樣的情感,它使激情四射的各種強烈的情感保持平衡而不會損傷它們。通過這種平衡,理智的支配作用才得到保證。這種平衡力量無非是對人的尊嚴的感受,是最寶貴的自豪感,是內心最深處的需求,即希望隨時隨地作為一個有認知和理智的人發揮作用。因此我們說,沉著是即使在最激動時也不失去平衡的一種強烈的性情。 如果我們從性情方面觀察一下不同類型的人,就會發現一類不大活躍的人。我們把這類人叫作情感遲鈍或情感平淡的人。 第二類是非常活躍的人,但他們的情感從不超過一定的強度。我們看到,這是一種情感豐富但又平靜的人。 第三類是很容易激動的人。他們的情感就像火藥燃燒一樣迅速和猛烈,但不會持久。 最後,第四類是不為小事所動的人。他們通常不是很快,而是逐漸採取行動,但是其情感非常有力,而且持續時間長很多。這是一種情感強烈、深藏而不外露的人。 這種情感構成上的差異,很可能與活動於人的有機體中的各種身體力量的限度有關,並且來源於我們稱之為神經系統的具有兩重性的組織。這一組織看來一方面與物質有聯繫,另一方面又與精神有聯繫。在這個晦暗不明的領域,憑我們這點哲學知識是探索不出什麼的。但是對我們來說,略微研究一下這幾類人在軍事活動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可以期待他們能表現出多大程度的沉著,卻是重要的。 情感平淡的人不會輕易失去鎮定,但是我們當然不能把這叫作沉著,因為他缺少任何力量。可是我們也不能否認,這類人正是因為能夠一直保持鎮定,所以在戰爭中才在一定程度上有他有用的一面。他們往往缺乏行動的積極動機,也就是缺乏驅動力,結果就缺乏行動,但是他們也不容易壞事。 第二類人的特點是遇到小事容易被其激發而行動,遇到大事卻容易受其壓制而消沉。這種類型的人平時活躍,會幫助個別遭遇不幸的人,但在整個民族遭遇災難時,卻只是在一旁唉聲嘆氣,不能奮起行動。這類人在戰爭中既能行動,也能保持鎮定,卻成不了什麼大事。要成大事,就要一個強有力的、有頭腦的人有干成大事的動機。不過有這樣的性情的人很少是強有力和有獨立頭腦的人。 激動和暴躁的情感本身在現實生活中(也包括在戰爭中)不是特別有利。這種情感雖然有動力強的優點,但是維持不了多久。如果這種容易激動的情感有發展成為勇氣和榮譽心的趨勢,那麼這種情感在戰爭中的較低職位上往往非常有用。原因很簡單,因為下級軍官指揮的軍事行動持續的時間很短,往往只要下一個大膽的決心,振奮一下精神就夠了。一次勇猛的衝鋒、一陣激情的喊殺聲是幾分鐘的事情,而一場激烈的會戰可能需要一整天,一個戰局則可能需要一年。 這種人在其情感快速衝動時,就倍加難以保持性情的平衡,因此常常失去理智。對指揮作戰來說,這是他們最糟糕的一面。但是如果人們斷言好激動的人從不可能是強大的,也就是說他們在最激動時從不可能保持平衡,那也是不符合事實的。既然他們通常是較為高尚的人,那麼在他們的內心中怎麼會沒有自尊的感受呢!在他們身上極少缺乏這種自尊心,但是沒有時間發揮出來,因此他們大多事後深感自愧。如果他們通過教育、自己觀察和體驗,或早或晚地學會了控制自己的方法,能在情緒激動時及時意識到自己內心與之抗衡的力量,那麼他們也能成為很沉著的人。 最後,是那一類很少激動而情感深沉的人。這類人的行為方式與前一類人相比,就像炭火與火苗。如果我們把軍事行動中的困難形象地比喻為龐然大物,那麼這類人最適合用其巨人般的力量把它推開。其情感的作用如同巨大的物體在運動,雖然比較緩慢,卻更加勢不可擋。 儘管這類人不像前一類人那樣容易被其情感左右,不會被其情感拖入事後的自愧,但是如果認為他們不會失去平衡,不會受到盲目衝動的支配,那也是不符合事實的。一旦他們缺少自製這一寶貴的特點,或者當自制力不夠強大時,他們也會失去平衡,為盲目的衝動所支配。在野蠻民族的偉大人物身上常常可以看到這種情況,因為在野蠻民族中對理智的培養較少,總容易讓衝動占上風。但是即使是在文明民族及其最有教養的階層中,也充滿著這樣的現象:有些人為使用暴力的衝動所左右和拖曳著,就如同在中世紀,盜獵者被拴在鹿的身上拖過叢林一樣[10]。 因此,我們再重複一遍:性情強大的人不是只會激動的人,而是即使在最激動的時刻也能保持平衡的人,儘管內心如暴風驟雨般激動,但他們的見解和信念卻像在暴風雨中顛簸的船上的羅盤指針,仍能進行最精確的活動。 所謂性格強,或者乾脆說有性格,指的是能堅持自己的信念。這種信念可能是根據別人或者自己的見解得出的,也可能是某些原則、觀點、瞬間靈感或者任何理智思維的一部分。但是如果見解本身經常改變,那麼這一堅定性當然也就無從表現出來了。見解經常改變,不一定是外界影響的結果,也可能是自己思維不斷活動的結果。當然,這表明這一思維活動還有其特殊的不穩定性。很明顯,如果一個人時刻都在改變其觀點,即使改變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出於他自己的思考,人們也不能說他有性格。我們只把那些信念非常穩定的人稱為有性格的人。他們的信念之所以穩定,或是因為信念根深蒂固(很明確,這本身就不容易改變),或是因為像情感淡漠的人那樣缺乏思維活動,於是也就缺少改變信念的基礎,或是因為源自思維的一個指導原則,該原則認為要想讓意志活動明確無誤的話,就應在一定程度上拒絕改變看法。 在戰爭中,人們在情感方面會有很多強烈的感受,他們了解的情況和得出的見解都不牢靠,因此在戰爭中比在人類其他的任何活動中,都有更多的原因能使他們離開原來的道路,對自己和別人產生懷疑。 在戰爭中,人們看到危險和痛苦帶來的慘烈景象。這使情感很容易壓倒理智的信念,而且在一切現象都模糊不清的情況下,要得出深刻而明確的見解是如此困難,導致人們對見解的改變變得更理解和更容易原諒了。在戰爭中,人們往往只能揣測和感覺出行動所必須依據的真實情況,因此意見分歧在這裡比在任何其他地方都要大,而且大量的感受像洪水一樣不斷衝擊著個人的信念。即使是頭腦極為遲鈍的人也幾乎不會感受不到它們的衝擊,因為這些感受過於強烈和生動,而且總是同時針對性情產生作用。 只有那些從一個較高處指導著行動的一般原則和觀點才可能是明確而深刻的認識的果實,而對當前具體情況的看法某種程度上是以這些一般原則和觀點為依據的。但是要堅持這些早先深思熟慮所得出的結論,不受當前不斷產生的看法和現象的影響,正是困難所在。在具體情況和基本原則之間常常有廣闊的空間,這一空間並不總是可以用一系列明確的推論連接起來。在這一空間裡,一定的自信心是必要的,一定的懷疑也是有好處的。此時能幫到我們的往往不是別的,而是一個指導原則。這個原則是現成的,不是我們的思維提出來的,卻可以支配我們的思維。這個原則就是:在一切猶豫的情況下,堅持自己的第一個看法,並且不放棄,直到有清晰的、令人確信的情況迫使我們放棄它。人們必須堅信,經過驗證的原則具有較大的真實性,而在當下的現象很活躍時,不要忘記,這些當下現象的真實性是比較小的。如果我們在猶豫的情況下仍能相信並堅持我們早先的信念,那麼我們的行動就具備了人們稱之為性格的那種堅定性和一貫性。 人們很容易看清,性情的平衡能在很大程度上促進性格的形成,因此性情豐富的人大多是很有性格的人。 在談到性格強時,我們會想到它的一個變種——固執。 在具體情況下,往往很難劃清性格強與固執之間的界限。相反,確定它們在概念上的區別看來並不難。 固執不是思維上的毛病。我們所說的固執是指拒絕更好的見解。如果把這種拒絕歸為思維上的毛病,那就會自相矛盾,因為思維能力就是提出見解的能力。固執是性情上的毛病。這種意志的執拗性,這種對他人意見的敏感性,只能產生於一種特殊的私心。有這種私心的人,其最大樂趣就在於只是用自己的精神活動支配自己和別人。假如固執不是比虛榮心稍好些,那麼我們就會把它叫作一種虛榮心了。虛榮心滿足於表面,固執則滿足於事實。 因此我們說,一旦拒絕他人的見解不是由於有更好的信念,不是由於相信有一個更高的原則,而是出於一種牴觸情緒,那麼性格強就變成固執了。即使這個定義對我們的實際幫助不大(如同我們已經承認的那樣),但是它畢竟可以阻止我們認為固執只是性格強的一個簡單的提升。固執雖然與性格強很接近,並與之相鄰,但是與它有本質上的區別。固執對性格強的提升很少,以至於甚至十分固執的人由於缺少頭腦,其性格並不強。 以上我們了解了一位優秀的指揮官在戰爭中應具備哪些由性情和理智共同發揮作用的素質,現在我們來談談軍事活動的一個特點。這個特點即使不是最重要的,恐怕也可被視為是最強有力的。它只要求有思考能力,而與性情力量無關。這就是戰爭與地形地貌的關係。 首先,這種關係是始終存在的,以至於人們根本不可能設想我們訓練有素的部隊的一個軍事行動不是在一定的空間裡進行的。其次,這種關係具有最具決定性的重要性,因為它能影響,有時甚至完全改變所有力量的效果。最後,這種關係往往一方面涉及具體地點的最細微的特點,另一方面又包括最廣闊的空間。 這樣,戰爭與地形地貌的關係就使其活動具有顯著的特點。我們看到,人類與地形地貌有關的其他活動(例如園藝、農業、房屋建築、水利工程、採礦、狩獵和林業等),其空間都是很有限的,不久就可以相當準確地探索清楚。而在戰爭中的指揮官則不得不在一個多種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空間中行動,指揮官的眼睛無法一覽無餘地看到這個空間,即使盡最大努力也不是總能夠探索清楚,而且空間在不斷變換,指揮官也極少能真正了解它。一般來說,雖然對手也面臨同樣情況,但是,首先,當雙方面臨共同的困難時,誰能憑藉才能和訓練有素克服它,誰就會擁有很大的好處;其次,我們這裡所說的雙方困難相同,只是總的來說是存在的,絕不是針對具體情況而言,因為在具體情況下,交戰雙方中的一方(防禦者)通常對當地地形比另一方熟悉得多。 對這種極為特殊的困難,必須用一種特殊的思維稟賦來克服。這種稟賦用一個過於狹義的表述來說就是方位感。方位感就是對任何地點迅速形成正確的幾何概念,從而每次在該地點都可輕易判明方位的能力。顯然這是想像力的一種活動。了解地形時,雖然一方面要靠肉眼,另一方面要靠頭腦(頭腦用它從科學和經驗汲取得到的認識補充肉眼所沒有看到的,並把肉眼看到的片段合成整體),但是要使這個整體鮮活地呈現在腦海里,成為一幅畫,成為一張在內心繪製的地圖,並得以長久地保留,使具體的筆畫不會時常模糊不清,則只有我們稱之為想像力的這種思維力量能做到。如果一位有天賦的詩人或者畫家感覺受到了傷害,因為我們認為他奉若女神的想像力起到了判斷方位的作用;如果他聳聳肩說,這樣說來豈不是一位機敏的青年獵手也要有出色的想像力,那麼我們願意承認,我們這裡所說的只是想像力在很窄範圍內的運用,只是它十分低微的職能。但是無論這種職能多麼小,它畢竟來自這種自然力量,因為如果完全沒有想像力,那就很難把物體依其形式上的聯繫而清晰地想像出來。我們願意承認,良好的記憶力對這方面幫助很大,但是是否就可以據此認為記憶力是一種獨立的思維力量,或者能更好地固定對這些事物的記憶,恰恰是由於想像力呢?我們對此不得不更多的是給不出確切的答案,因為就某些關係來看,對這兩種思維力量本來就是難以分開考慮的。 不可否認,日常訓練和頭腦的認知在這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著名統帥弗朗索瓦·盧森堡[11]的著名副參謀長[12]皮塞居爾[13]說,當初他在這方面不大相信自己,因為他注意到,每當他要去遠處取口令時總是走錯路。 職位越高,這種才能的運用範圍自然就越廣。如果說,輕騎兵和步兵在偵察時必須善於認路,通常為此只需具備有限的判斷力和想像力,那麼統帥就必須了解一個省份和一個國家的地理概況,並且不能因此就可以缺少具體的方位感,而是必須在眼前總是鮮活地呈現出道路、河流和山脈的特徵。雖然對他而言,各類情報、地圖、書籍和回憶錄能在總的情況掌握方面提供很多幫助,周圍的參謀人員能在細節掌握方面提供很多幫助,但是毫無疑問,如果一位統帥擁有迅速而清晰地判斷地形的出色才能,那麼這可以使他的整個行動進行得更為輕鬆和更有把握,使他內心避免出現某種程度上的無助感,從而較少依賴別人。 如果把這種能力歸功於想像力,那麼這也幾乎是軍事活動要求想像力這位歡鬧女神要做的唯一貢獻了。除此以外,想像力對軍事活動更多是有害的,而不是有益的。 我們認為,到此為止已經論述了軍事行動要求人們具備的才智和情感力量的各種表現。思維能力作為一個重要的共同起作用的力量處處都需要,因此人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儘管軍事行動的各種現象是簡單的和不怎麼複雜的,但是不具備卓越思維能力的人卻不會取得卓越的戰果。 有了上述的觀點,人們就不會再盲從地認為「對敵人一處陣地進行迂迴」這一出現過千百次、本身很自然的行動,以及很多類似的行動是高度運用智慧的傑作了。 當然,人們習慣於把樸實能幹的軍人與習慣沉思、想像力豐富或富有見解的人,以及有各種學歷光環的人對立起來,這種對立也決非沒有現實性,但是這並不證明軍人的能幹只表現在勇氣方面,也不證明軍人要成為出色的勇士就不需要某種特殊的思維活動和才能。我們不得不反覆指出,有些人一旦到達其認知無法再適應的較高職位,他們就失去了這種特殊的思維活動能力,這樣的事例是再常見不過了。我們還不得不經常提醒讀者,我們所說的卓越的成就指的是那些能給人們在其從事的事務中帶來聲譽的成就。因此在戰爭中,每一級指揮官都應具備相應的思維能力、聲望和榮譽。 統帥(居於整個戰爭或一個戰區之首的將帥)與他下一個指揮層級之間的差別是很大的。理由很簡單,因為後者要受到具體得多的領導和監督,因此他們的思維活動範圍就要小得多。這就讓人通常只看到在最高職位上的人有傑出的思維活動,而認為其下各級人員只要具備一般的思維能力就足夠了。是的,人們的確看到,有些長期在軍中服務而頭髮斑白了的、職位僅次於統帥的指揮官,由於多年只從事某一方面的活動而思想貧乏了,人們甚至認為他們已經有些愚鈍了,因此在敬佩其勇氣的同時又譏笑其頭腦簡單。我們並不打算為這些勇敢者爭取更好的聲譽,這樣做不會提升其任何作用,也不會給他們帶來多少快樂,我們只是想指明事實,提醒人們不要誤以為一個有勇無謀之徒在戰爭中也能取得卓越的戰果。 既然我們在最低的職位上就已經要求那些應成為優秀指揮官的人具有卓越的思維能力,而且要求這一能力隨職位的提升而提高,那麼自然就會從中得出結論:我們對那些在軍隊中享有聲望的、處於二把手位置的指揮官,完全不應認為他們愚鈍。與博學的學者、精明的商人、善辯的政客相比,他們看似頭腦簡單,但是這不應誤導我們忽略其思維活動的優秀本性。的確不時會發生這樣的情況:有的人隨著職位的提升,把在職位較低時贏得的聲望一併帶到了較高職位上,但實際上,他們在這一較高職位上並不配享有這種聲望。如果這些人在提升後很少被使用,他們就沒有暴露其弱點的危險,那麼我們就不能準確地判斷他們應有何種聲望。由於有這樣的人存在,所以我們往往把在某些職位上本可大放光彩的人低估了。 因此,從下到上的指揮官,只有具備特殊的天賦,才能在戰爭中取得卓越的成就。但是歷史上和後世的評論通常只把「真正的天賦」這一稱謂加在那些曾在最高職位上,也就是在統帥職位上光芒四射的人物頭上。原因是,這種職位對思維能力和精神力量的要求一下子高了很多。 要引導整個戰爭或者其最大的行動(我們稱之為戰局)走向燦爛的目標,就必須對較高層次的國內和國際關係有深刻的見解。在這裡,作戰指揮和政治就合二為一了,統帥也就同時成了政治家。 人們之所以沒有賦予卡爾十二世「偉大天才」的稱謂,是因為他不懂得讓武力的作用服從於更高的見解和智慧,不懂得以此達到燦爛的目標;人們之所以沒有賦予亨利四世[14]「偉大天才」的稱謂,是因為他沒有來得及以他的軍事效果影響多國之間關係就去世了,沒有來得及在這個更高的領域裡一試身手。在這個領域裡,一個人的寶貴情感和騎士精神在針對對手時就不會像在平定內亂時那樣起作用了。 讀者如想進一步了解統帥應迅速掌握和正確判斷的內容,可參閱第一章。我們說,統帥要成為政治家,不能只滿足於是一位統帥,他一方面要了解所有的國家關係,另一方面又要清楚地知道用自己手中的手段能做什麼。 由於這些關係是多種多樣的,其界限是模糊不清的,使得要考慮的因素也是大量的,還由於這些因素大部分只能根據蓋然性的法則來估計,因此假如一位統帥不能以到處都能感知真相的洞察力來準確地判斷事物,那麼他的思考和顧慮就會出現混亂,從中也就根本不可能再形成判斷。從這個意義上說,拿破崙[15]說得完全正確,即很多擺在統帥面前需要做的決定都可以構成需要牛頓[16]和歐拉[17]計算的數學題了。 這裡對較強思維能力所要求的是綜合能力和判斷力,二者上升成為令人稱奇的洞察力。具有這種能力的人能迅速觸及和澄清千百個模糊的概念,而思維能力一般的人要費很大力氣,甚至要耗盡心血才能弄清這些概念。但是假如具有這種較強思維能力的人(具有這種天才眼力的人)沒有我們前面論述過的性情和性格特徵的支持,還是不能載入史冊的。 純粹追求真理的動力在人的內心只是極其微弱的,因此在「認識到」與「想要做」之間,在掌握知識與形成能力之間總是有很大區別的。促使人們行動的最強的動力總是來自情感,而最有力的支持力量則來自性情和頭腦的合金(如果可以這樣說的話),這一合金就是我們前面講過的果斷、堅定、頑強和剛毅。 此外,假如一位統帥的這種高超的思維和性情活動沒有在其活動的總成就中體現出來,而只是人們出於忠誠和信任假設他從事了這種活動,那麼這種活動很少會載入史冊。 人們所了解的戰事的過程通常是很簡單的,相互間是大同小異的。僅憑純粹的記述,沒人能了解在這些過程中所克服的困難。只是在一些統帥或其心腹的回憶錄中,或在專注於某一事件的歷史專門研究中才不時流露出構成整個事件的大量線索中的部分線索。在某一重大行動實施之前的大部分思考和內心鬥爭,因為涉及政治利益而被故意隱瞞了,或者因為僅被視為建築物建好後就必須拆掉的腳手架而在無意中被遺忘了。 最後,在我們不是冒昧地對較強的思維能力做進一步規範的情況下,如果我們還是按照語言上固定下來的一般概念,承認思維能力本身是有差別的,然後自問哪種思維能力是一位軍事天才最應具備的,那麼對這一問題的論述和經驗都會告訴我們,這種思維能力更多應是檢驗性的,而非新創立的;更多應是全面的,而非單方面的;更多應是冷靜的,而非頭腦發熱的。在戰爭中,我們願意把兄弟和孩子們的平安,以及我們祖國的榮譽和安全託付給具備這種思維能力的人。 * * * [1]羅馬人(Römmer),原指羅馬城的居民,此處泛指羅馬帝國的居民。——譯者注 [2]指戰鬥中的不確定性由於意外事件而增加。——譯者注 [3]「眼力」,原文為法語「coup d'oeil」,在軍事上用來表示目測的能力,以及通過觀察判斷地形、態勢優劣的能力。——譯者注 [4]「智者之勇」一詞,作者用了法語「courage d'esprit」,直譯為「精神之勇」。——譯者注 [5]指部隊。——譯者注 [6]「貪圖名譽」,原文「Ehrgeiz」。——譯者注 [7]「虛榮」,原文「Ruhmsucht」。——譯者注 [8]指參戰部隊。——譯者注 [9]「活力」一詞,作者用了法語「industrie」。——譯者注 [10]在中世紀,歐洲貴族為懲罰闖入自己林苑的盜獵者,往往將其用鐵鏈拴在鹿的身上拖過叢林。——譯者注 [11]弗朗索瓦·盧森堡(François Henri de Montmorency-Boutteville Luxembourg,1628—1695),公爵,法國元帥,路易十四世時期的統帥。1672年曾在尼德蘭作戰。——譯者注 [12]副參謀長(der Generalquartiermeister),原意為軍需官,最初負責協助主官安排部隊食宿,設置參謀部後,其職權擴大,成為主官的主要助手之一。歷史上大部分國家只是在戰局期間設置此職務。——譯者注 [13]皮塞居爾(Jacques François de Chastenet de Puységur,1656—1743),侯爵,法國元帥,軍事理論家。著有《軍事藝術中的原則和規則》(Art de La Guerre, Par principes et par Règles)等。——譯者注 [14]亨利四世(Heinrich Ⅳ.,1553—1610),法國國王(1589—1610)。——譯者注 [15]拿破崙(Napoleon Bonaparte,1769—1821),法國著名軍事家、政治家,法蘭西第一共和國第一執政(1799—1804),法蘭西第一帝國皇帝(1804—1814),百日王朝皇帝(1815),義大利國王(1805—1814),萊茵邦聯保護人(1806—1813)。——譯者注 [16]牛頓(Isaac Newton,1643—1727),英國物理學家、數學家、天文學家和自然哲學家。——譯者注 [17]歐拉(Leonhard Euler,1707—1783),瑞士數學家和物理學家。自19歲起即發表論文,一生撰寫書籍和論文800餘部。曾任彼得堡大學物理和高數教授。晚年失明後,仍以驚人的毅力憑記憶和心算進行研究。——譯者注 第四章 戰爭中的危險 在人們未經歷戰爭危險以前,通常把它想像得不怎麼可怕,而是吸引人的。在熱情的激勵下,大步沖向敵人——誰還在那裡去數子彈和陣亡者呢?眼睛閉上少許幾個瞬間,撲向冰冷的死神,不知道是我們還是別人能逃脫它,而這一切就發生在勝利桂冠近在眼前、榮譽渴望的美果唾手可得之時,這會是困難的嗎?這應該不是什麼難事,而且實際中出現的困難應該會更少。但是這些瞬間並不像人們想的那樣是一陣心跳之後就結束了,而像是被時間沖淡了的和不得不享用的苦藥水,我們說,這樣只是一陣心跳之後就結束的瞬間很少。[1] 我們陪同新兵走上戰場。當我們靠近戰場時,隆隆的炮聲越來越清晰,最終夾雜著的炮彈的呼嘯聲開始引起新手的注意。炮彈開始在我們前後不遠處落下來。我們奔向戰場主官及其眾多隨從所在的高地。在這裡,附近落下的炮彈和不斷爆炸的榴彈是如此密集,以至於嚴峻的現實打破了年輕人的幻想。忽然間,一位熟悉的人倒下了。一枚榴彈落入人群,引起一陣騷動,人們開始感到不再平靜和專注了,就連最勇敢的人也至少變得有些分神了。現在我們進一步走入會戰,走向距離我們最近的一位師長,會戰幾乎仍像一部戲劇展現在眼前。在這裡,炮彈一枚接著一枚落下,我方火炮的轟鳴加大了人們的心神不定。我們再從師長走向旅長,這位大家公認的勇敢的人正小心翼翼地隱蔽在一座山丘、一幢房屋或一片林地的後面——這充分說明危險越來越大了。霰彈紛紛落在房頂和田野,炮彈到處呼嘯著從我們頭上和身邊飛過,並且已經開始聽到槍彈嗖嗖而過的聲音。我們再走向部隊,走向以無法形容的頑強精神在數小時的火力戰中一直堅持的步兵部隊。這裡的空中到處是嗖嗖而過的子彈,它們以短促而尖厲的聲音宣布自己近在咫尺,就在我們的耳邊、頭上以及心中掠過。此外,看到人們傷殘和倒斃而產生的憐憫心,更使我們不安的內心感到悲痛。 如果一位新兵感受不到人的思緒之光在這裡是受其他工具驅動的,折射出的光線與憑空臆想時是不同的,那麼他就觸及不到任何上述不同程度的危險。是的,假如一個人在接觸到戰爭的這些給人最初的印象時,沒有失去當機立斷的能力,那麼他想必是一個非凡的人。的確,習慣會很快衝淡這些印象。半個小時後,我們就開始變得對周圍的一切比較無所謂了(有的人多些,有的人少些),但是一個普通人在這種情況下總還是不能做到完全泰然處之。由此可見,一個人只具有普通精神力量在這裡是不夠的,而且需要他擔負的責任越大,情況就越是如此。在這種困難的環境中,即使要讓部分活動取得在後方看來一般的效果,人們就已經必須具備很多巨大的、泰然處之的、天生的勇氣,以及強烈的榮譽心或者久經危險的經歷。 戰爭中的危險是戰爭中的一種阻力[2],對它有一個正確的看法,對於認清真相是必要的,因此我們在這裡提到這一問題。 * * * [1]指人們在戰爭中面臨死亡威脅往往不只是幾個瞬間,而是不得不長時間面對。——譯者注 [2]「阻力」(die Friktion),原意為「摩擦」。作者在書中以此比喻使戰爭進程困難的因素,例如危險、勞頓、偶然性、情況不明等。——譯者注 第五章 戰爭中的勞頓 假如只能讓一個人在凍得四肢麻木或酷熱難當、饑渴難耐和疲勞不堪的時刻來判斷戰事,那麼儘管我們得到的正確的客觀判斷會更少,但是這些判斷至少在主觀上是正確的,就是說這些判斷會準確地包含著判斷者與判斷對象之間的關係。當我們看到,目睹糟糕情況結局的人,特別是當他還身處其中的時候,對這一結局所做的判斷往往是悲觀消極的,甚至是言過其實的,我們就已經能夠看清這一點了。我們認為,從這裡可以看出勞頓產生的影響,以及人們在判斷情況時應考慮到勞頓的影響。 人們對在戰爭中的很多事物是無法規定出一個使用限度的,尤其是體力。在體力未被浪費的前提下,它是一切力量的係數。任何人都無法準確地指出體力能使用到多大程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正如只有弓箭手強有力的臂膀才能把弓弦拉得更緊一樣,人們也只能期待一位意志堅強的人在戰爭中讓軍隊發揮出更大的力量。一支軍隊在大敗之後一般陷於危險之中,就如同一堵正在倒塌的牆土崩瓦解,只有付出體力上的最大的艱辛才有可能脫險,這是一回事;一支勝利的軍隊不顧勞頓,僅是在自豪感的鼓舞下就仍能接受統帥隨心所欲的指揮,這又是一回事。同樣是忍受勞頓,一支軍隊在前一種情況下頂多能引起同情,而在後一種情況下想必會讓我們欽佩,因為在勝利之後做到這一點更為困難。 這樣,一個有著清澈眼光的人可以看出,勞頓是黑暗之中束縛思維活動和悄悄吞噬內心力量的因素之一。 儘管我們在這裡談的本來只是統帥要求部隊以及指揮官要求其部下吃苦耐勞的問題,也就是他們勇於和善於要求部隊和部下吃苦耐勞的問題,但是對統帥和指揮官本人的勞頓問題也不能避而不談。此前我們對戰爭認真地分析過這一點,現在對剩下的這一次要問題的重要性也必須加以注意。 我們在這裡之所以特別談到勞頓,是因為它和危險一樣,是產生阻力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還因為它沒有一定的衡量標準,這使它具備類似彈性物體的本性。眾所周知,彈性物體的阻力是難以計算的。 為避免濫用上述觀點,避免過分強調戰爭中的各種困難條件,大自然給我們的判斷力賦予了一位在感知方式上的引路人。正如一個人在受到謾罵和侮辱時,提到他本人的某個弱點並不會帶來什麼特別的效果,而當他成功地駁斥或出色地反擊了謾罵後,提到他的某個弱點也許反倒有效果一樣,任何一位統帥和一支軍隊通過描述危險、困境和勞頓,並不能改善其可恥的失敗給他人造成的印象,但當他們取得勝利時,這些危險、困境和勞頓卻能無限地增加他們的光彩。就這樣,我們的感覺阻止了我們做出公正的判斷(我們的判斷力本來是傾向於做出公正判斷的),而我們的感覺只是一種較高級的判斷力而已。 第六章 戰爭中的情報 我們用情報這個詞表示人們掌握的有關敵人和敵國的全部情況,這是自己一切想法和行動的基礎。只要人們考察一下這一基礎的本性、不可靠性和可變性,很快就會感覺到戰爭這座建築物是多麼危險,是多麼容易坍塌,從而把我們埋在它的瓦礫之中。大概所有的書中都寫道,人們只應相信可靠的情報,對情報一定要持懷疑的態度,但是這只不過是著書立說的人想不出更好的說法時提出的一種聊以自慰的可憐遁詞。 人們在戰爭中得到的情報很大一部分是自相矛盾的,更大一部分是假的,絕大部分是相當不可靠的。這裡人們能要求軍官做到的是具有一定的辨別能力,而這隻有掌握有關事和人的情況,並進行判斷才能做到。在這裡,軍官必須接受蓋然性法則的引導。當我們還沒有來到真正的戰場,而是在室內擬訂最初的計劃時,這種辨別情報的困難就已經不小,而在紛亂的戰爭中,大量情報接踵而來,這種困難就更無限地加大了。如果這些情報互相矛盾,形成某種程度上的模稜兩可,需要人們分析辨別,那還算是幸運的。對沒有經過戰爭檢驗的指揮官來說,更糟糕的是,沒有偶發的情況能印證他獲得的情報,而是一個情報支持、印證和放大另一個情報,就如同人們不斷用新的顏色塗到畫板上,直到他不得不匆忙做出決定,但是不久卻發現這個決定是愚蠢的,之前他所得到的情報就像以往所有那些情報一樣,是謊言、誇大和疏忽等等。簡而言之,大多數情報是假的,而且人的膽怯成為謊言和謬誤的新的推手。人們通常更傾向於相信壞消息,而非好消息,並傾向於把壞消息做些誇大。以這種方式上報的危險消息儘管像海浪一樣很快消失在自己的浪頭中,卻總是又像海浪一樣在沒有明顯原因的情況下重新出現。指揮官必須堅信自己內心更勝一籌,像岩石一樣屹立在那裡,經得起海浪的衝擊。扮演這樣的角色並不容易。誰要是天生不樂觀,或者沒有經過戰爭歷練,判斷力沒有得到加強,那麼他最好遵循這樣的規則:強迫自己(就是說違背自己內心的想法)擺脫恐懼,面向希望。只有這樣,他才能得到真正的平衡。如果人們正確看待這個構成戰爭中最大阻力之一的困難[1],那麼事情就會與人們想像的完全不同。感官的感受比再三考慮後得出的觀點更加強烈,程度大到指揮官幾乎在進行每個比較重要的行動時,都不得不在實施的最初時刻戰勝自己新產生的疑慮。追隨外來靈感的普通人因此大多變得不能當機立斷。他們認為遇到的實際情況並不像他們預計的那樣樂觀,而且由於他們此時仍在追隨外來的靈感,就更認為是這樣了。即便是草擬計劃的人,當他親眼看到實際情況的時候,也很容易懷疑自己原來的觀點。這時只有堅定的自信心才能讓他抵擋住假象的一時衝擊。當他被命運推上戰爭舞台,繪有各種厚重危險形象的前台布景被拆除,眼前豁然開朗以後,其原來的信念才能在戰事的發展中得到證實。這就是制訂計劃與實施計劃之間的巨大區別之一。 * * * [1]指情報大多是不確定和不可靠的。——譯者注 第七章 戰爭中的阻力 只要人們自己沒有親歷過戰爭,那麼他們就不理解常說的戰爭中的各種困難在哪裡,以及要求統帥具備的天賦和非凡的精神力量究竟能起到什麼作用。在這些沒有親歷過戰爭的人看來,戰爭中的一切看上去是那麼簡單,所有要求必備的各種知識看上去是那麼淺顯,所有行動看上去是那麼平常,以至於讓我們感覺,與其相比,即便是最簡單的高等數學題也都有一定的科學地位。然而當人們經歷過戰爭,就會理解戰爭中的一切了。不過,要我們說清引起人們這一變化的原因,指出這一無法看見卻又到處在起作用的因素,畢竟是極為困難的。 戰爭中的一切都很簡單,但最簡單的事情往往是難以做到的。這些困難積累起來,就形成一種阻力。沒有經歷過戰爭的人,對這種阻力是不會有正確的想像的。我們想像有一位旅行者,他想在傍晚時走完當天旅程的最後兩站路。假如他騎著驛馬,走在公路上,那麼他用四至五個小時就會走完這段路,這並不是什麼難事;而假如他抵達第一站後,找不到馬或者找不到好馬,前面又是山地,路況不佳,天也逐漸黑下來了,那麼當他付出很多辛苦,抵達下一站,並且找到了一個簡陋的住處,他就已經感到很高興了。同樣,在戰爭中,受到預先在紙上根本無法考慮到的無數細小情況的影響,一切都變得令人沮喪,人們遠遠達不到目標。只有強有力的、鋼鐵般的意志才能克服這種阻力,粉碎各種障礙,當然機器[1]也會一同受到很大的損傷。我們以後還會經常談到這一結論。一位令人驕傲的將帥的堅定意志在軍事藝術的中心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就像一座城市在其交通幹道匯聚點上高聳的方尖碑。 阻力是相當全面地將實際的戰爭與紙上的戰爭區別開來的唯一的概念。軍事機器(軍隊和屬於軍隊的一切)其實是很簡單的,因此看上去也是容易操作的。但是人們要考慮到,這部機器的任何部分都不是由一個整塊組成的,而是由很多個體的人組成的,而每個人都在各個方向上產生自己的阻力。理論上聽起來非常好:營長負責執行上級的命令,而由於營被紀律結成了一個整體,而且營長想必是公認的勤勉的人,那麼全營行動起來就應該像木頭圍繞一個鐵軸轉動一樣,只有很小的阻力,然而在現實中並非如此。人們能想到的一切誇大和不實,在戰爭中都會立刻顯露出來。一個營畢竟是由一定數量的人組成的,如果湊巧的話,即便是他們中間最不起眼的人也能造成行動停頓或其他非常之事。戰爭本身帶來的危險和它要求人們付出的勞頓會使阻力大為增加,導致人們必須把危險和勞頓視為產生阻力的最重要的原因。 因此,這種可怕的阻力不像在機械中僅集中在少數幾個點上,而是處處與偶然性相接觸,之後引起一些根本無法預測的現象。這些現象之所以難以預測,正是因為它們大部分屬於偶發的事情。例如天氣就有這樣的偶然性。有時霧會妨礙我們及時發現敵人,妨礙火炮適時射擊,以及妨礙我們向指揮官報告情況;有時雨會妨礙一個營抵達,妨礙另一個營按時抵達(因為它也許不得不行軍八小時,而非三小時),妨礙騎兵有效出擊(因馬匹深陷泥淖),等等。 我們舉出這幾個細節的例子,只是為了說明問題,使讀者理解作者的意思,否則這樣的困難可以寫好幾本書。為了避免這樣做,但又能使讀者對戰爭中必須與之鬥爭的大量細小的困難有一個明確的概念,我們本想盡力給出一些生動的畫面,但是擔心這又會使大家厭倦。但是如果我們再舉一兩個例子,想必那些早已了解我們的讀者還是會原諒我們的。 戰爭中的行動猶如人在阻力重重的介質中運動。人在水中甚至連行走這樣最自然和最簡單的動作也無法輕易而準確地做到。在戰爭中也是如此,人們用一般的力量只能勉強維持一般的水平。因此一位真正的理論家應該像一位游泳教練,教別人在陸地上練習水中所必需的動作,儘管這些動作在沒有想到水的人看來是荒誕和誇張的。而那些自己從未下過水的教練,或者那些雖然下過水,但是不懂得從其經驗中抽象出普遍真理的教練是不切實際的,甚至是愚蠢的,因為他們只教人人都會的動作——行走。 此外,每場戰爭都有大量的特殊現象,就好比一片未經航行的、布滿暗礁的海面,統帥可以憑智慧感覺到這些暗礁,但是從未親眼見過它們,而現在卻要在漆黑的夜裡駕船繞過它們。此時如果再突然颳起一陣逆風,就是說又有某個大的偶然事件向他襲來,那麼這就要求他有最高超的技巧、應變能力並付出努力,而在遠處的人看來,這一切都自行進展得很順利。對這些阻力的認知是要求一位優秀的將軍具備的、經常受到讚揚的作戰經驗的主要部分。當然對阻力有著最多想像和最強烈感受的將軍不是最好的將軍,他們反而是畏首畏尾的將軍,在有作戰經驗的指揮官中常見這樣的人。一位將軍必須了解這種阻力,這是為了儘量去克服它,是為了不必期待在行動中出現某個精準的時機(恰恰是由於有這種阻力,所以不可能出現這種精準的時機)。此外,人們不可能在理論上完全了解這種阻力,而且即使人們做到了這一點,也還是缺乏那種人們稱之為直覺[2]的判斷力的運用。人們在充滿多種多樣細小問題的領域比在大的決定性的場合更需要這種直覺,因為在後一種場合,人們可以自己思考,也可以和他人商討。善於交往的人之所以總是能夠讓自己的言談舉止得體,只是因為他擁有幾乎已經成為習慣的判斷的直覺。同樣,只有作戰經驗豐富的軍官才能在大大小小的戰事中(可以說在戰爭的每一次脈動中),總是恰如其分地做出決策和決定。通過這種經驗及其運用,他就可以不假思索地斷定什麼是可行的,什麼是不可行的。於是他就不會輕易地面臨暴露弱點的問題。如果軍官在戰爭中經常暴露出弱點,就會動搖別人對他信賴的基礎,而這是極其危險的。 因此,阻力(或者在這裡被稱為阻力的那些東西)就是使看上去容易的事變得困難的事物。以後我們還會常常提到這個問題,屆時就會逐漸明白,要想成為一位優秀的統帥,除了經驗和堅定的意志以外,還要具備其他一些罕見的精神特質。 * * * [1]指部隊。——譯者注 [2]「直覺」(die Takt),根據上下文也可譯為「分寸感」。——譯者注 第八章 第一篇的結束語 我們所說的危險、勞頓、情報和阻力,是聚集在戰爭氛圍中的因素,它們使這種戰爭氛圍成為一種阻礙一切活動的介質。這些因素的阻礙作用又可以被概括在「普遍存在的阻力」這一總概念之下。那麼有沒有減輕這種阻力的潤滑劑呢?只有一種,而且它不是統帥和軍隊隨意就可以得到的,這就是軍隊的戰鬥經驗[1]。 戰鬥經驗使身體在面臨大的勞頓時更加強壯,使內心在面臨大的危險時更加堅定,使判斷力更不受最初印象的影響。官兵們通過戰鬥經驗獲得寶貴的沉著特質,自輕騎兵和步兵向上直到師長,從而使統帥更便於採取行動。 在黑暗的房間裡,人的瞳孔會張大,納入微弱的光線,逐漸能勉強區分物體,最後才能看清楚物體。一位有經驗的軍人在戰爭中也是這樣。而新兵踏上戰場時,則只能猶如進到漆黑一團的黑夜。 沒有統帥能將戰鬥經驗給予其部隊,而平時訓練所能替代的戰鬥經驗是很少的。說很少,是與實戰經驗相比,而不是與一支平時只注重機械式的技巧訓練的軍隊相比。如果人們在設置平時訓練時加入部分上述阻力,使每位指揮官的判斷力、周密性甚至果斷性能夠得到訓練,那麼這種訓練的價值比那些未在實戰中了解過這些阻力的人所認為的要大得多。特別重要的是,它能使軍人(無論其職位高低)不至於到了戰場上才第一次看到那些初次看到會令其驚慌失措的現象。這些現象只要他們在戰前見過一次,就已經熟悉一半了。日常訓練甚至也涉及體力上的勞頓問題。在這方面必須進行訓練,不僅是為了使肉體,更是為了使精神對勞頓習以為常。在戰爭中,新兵很容易認為超常的勞頓是整個部隊指揮出現了嚴重錯誤、疏忽和束手無策的結果,從而倍加沮喪。而如果新兵在平時訓練中做了這方面的準備,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在和平時期獲得戰鬥經驗的另一個辦法是聘任其他軍隊有作戰經驗的軍官。這個辦法雖然不能普遍採用,卻是極為重要的。歐洲到處都處於和平狀態的時候是少有的,其他大洲的戰爭也從未停止過。因此一個長期處於和平時期的國家應該總是設法從這些戰場聘任一些軍官(當然只是那些表現優秀的軍官),或者派自己的一些軍官到這些戰場,以便讓他們了解戰爭。 無論這些軍官的數量與一支軍隊的軍官數量相比是多麼少,他們的影響卻能讓他人明顯地感覺到。他們的經驗、思維取向和性格養成將對其部下和戰友們產生影響。此外,即使無法讓他們擔任某一範圍的最高首長,也仍然可以把他們視為熟悉某一地區情況的人,在面臨很多具體情況時就可以徵詢他們的意見。 * * * [1]「戰鬥經驗」(die Kriegsgewohnheit),如果直譯的話,也可譯為「戰爭習慣」或「習慣於戰爭」。——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