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蔭麟書評集 · 論作史之藝術(譯)
(美國)甲斯丁·斯密士撰
甲斯丁·斯密士(Justin U.Smith)文學士兼法學博士。舊為美國達脫茂斯(Dartmouth)大學近世史教授,著作頗富。嘗以所著《美墨戰史》受寶列爵歷史獎金(The Pulitzer Historical Prize美金二千圓)及第一次魯伯脫獎金(Roubat Prize美金一千圓)。前者為每歲美國史著作中之最優者而頒。後者五年一賚,以酬最優著作之關於史地、考古、訓話〔詁〕、方言及北美古泉學者。茲所譯文原名On the Art of Writing History,曾於美國史學會大會宣讀,而刊載於《史窺雜誌》(The Historical Outlook)第十七卷第八號。
文中大意謂歷史之目的自在求真。然所謂真者非枯癟無味之謂也。史家敘述其研究結果,當利用文筆之妙。文筆之妙,不獨可以增加讀者之興趣,且有助於真象之狀出。史跡固有本身原無興趣非文筆所能為力者,然不盡如是也。又近日史著,每引證考異腳註連篇,使普通讀者望而生畏,一展首頁,便不敢再翻。此弊亦宜匡救。凡其所言皆平平無奇,然實深中今日中西史家之通病。蓋自近世科學方法應用於史學,質樸無飾,為史家美談。文學與史於焉析產,夫亦誰得而否之?然矯枉每流於過正,馴至多數史著,味同嚼蠟,無人過問,徒飽〔蠹〕魚。(歷史本為最與人類有關切之學也。)夫損真象以成美觀,誠不可為,然有益於真之美,何容摒棄。專門之著作固不因顯晦而異其價值,然顯矣又何損於其價值耶?無損於已而有利於世,懷鉛握槧之士又何憚而不為哉?
再觀我國,近十年來「國學」焰張。所謂國學,「其領域什九隸於史」。關於此門,至今固尚乏體大精深之作。然論定期刊物之多,此門實當首選。其他普通定期刊物中,大都此門之論文充斥焉,然可讀之文我見鮮矣。大多數或類書目單,或類人名錄,或類年代表,或類集句文,或類格言集,或類備忘雜錄。然其本題又非此舉種種也。論其文或則餖飣陳語堆砌古字,或則文法上、修辭上之錯誤且不免。吾非謂此類論文毫無用處,更非謂為之者不愈於飽食終日無所用心也。特此類著作而充斥於史學刊物,而操一刊物之筆政者,又以缺乏此類著作為患焉,斯則我國史學界之奇羞矣。西方史家,於作史藝,固多不講,然上述現象,則所絕無。試任舉一西方史學雜誌與任一我國史學雜誌比觀之,便知吾之所言,非無的放矢,竊嘗思之,此類著作之病源,與其謂在於求朴,毋寧謂在於苟且。我國載籍最富而多未經治理,稍施涉獵之勞,東撏西扯,便可積稿匡篋。所難者每不在於搜集若干資料,而在於資料之整理與組織。如碎碗於地,不難於拾取若干片,所難者合碎片而復原碗之形耳。今之「國學」家,每隻做第一步而亦不全,第二步則鮮或為之,即為之亦草率敷衍,而固可以得著作家之名矣。著述者高貴之事業,欲速者吾人之恆情。國學中乃有如是之捷途,誰不趨焉,誰不止焉?此近十年來國學之所以一倡百和也。此國學定期刊物之所以多也。此上述種種奇文之所以出現也。此其弊猶在淺薄苟且,尚不遑言藝術也。昔萬季野之論作史也,曰:「譬如入人之室。始而周其堂寢匽湢。繼知見其蓄產禮俗。久之其男女少長性質剛柔輕重賢愚,然後可制其家之事。」(本文多與萬氏此言相發明之處,讀下便知。)「可制其家之事」,然後可與言作史之藝術。又如寫生,必須熟審原物之部位形相,然後可與言渲染丹青也。今日我國史界於講求「藝術」以前,尚須講求「功力」。故吾執筆譯斯密士此文之際,感觸所及,有不能已於言者如上,讀者或不病其疣贅乎!
大抵凡人對於歷史皆感真切之興趣,第自覺與不自覺殊耳。亦猶其於地理學然,平時或以枯澀死板詆之,及其裹糧遠遊,則異致矣。無論於地理或歷史,興趣之軒輊,大率視乎所以表述之之道如何。是故作史之最良方法,所關綦重也。且也此藝之近狀足使閎大而保守之史學會社(指演講所在之會),猶為之擾擾不寧,則凡學習而從事於此藝者,誰不當貢其千慮之一得歟?
歷史者何?無乎不是而無乎是。凡曾讀此間之眾答者,當無不作此感也。然無論眾說何雲,歷史者,其職任固在以曾經實現之事告人也,以真事告人也。惟然則為之者,當盡力所能至以求其正確、忠實、圓滿。夫歷史者固表現之藝術也(representative art)。表現之事非他,即是表現。故史家當使實在者成其為實在,使其顯立於前,使其形存體具,使其圓滿,使其真而一如其昔日所為所現之原狀焉。凡有生命之物,表現之者,不容剝奪其生命。然世有盡反此原則者,其主張上縱不爾,實施則然也。夫使出諸化工之手者,而為榨乾之紫羅蘭,或茅絮充塞之羚羊標本,則吾復奚言。若不爾者,則上述原則,實與數學上公理有同等之價值,且當納之於公理之類也。
粗略言之,歷史可分為二類:二者相重疊而不易分判。其(一)可稱為專深之作,其所涉範圍比較狹小。而經極徹底之研究,大部分或全部分根據作者自力之探索。其(二)為通博之作,其所涉者廣,而作者大率憑藉其他學者探索之功。
第一類具歷史素質特富。依其定義,即以澈底為鵠。責任全由作者自負,全書有一貫之方法。其可為希世求利之具者絕鮮。此其研究結果,實具根本之價值。蓋由專深之歷史,可產生通博之歷史,而反是則不能也。故本文專就第一類立論。至若有第一類進於第二類,則神而明者存乎其人矣。
既具善意(good sense)與忠實,而從事撰作專史。其所切需者,厥為澈底之探討。關於此著,例如資料之考證與比較之類,其必當遵循謹嚴之科學方法,自不待言。如此探討,則不獨可得完備正確之智識,且可消除偏見,蓋智識者成見之死敵也。以上所言之原理,盡人皆無異議者也。
然若論原理之實施,則齕立起焉。有一等史家其所以寶貴歷史者,似全在歷史能予彼等以探討之機會。在彼等觀之,探索者乃目的而非手段。其以為手段者,則獲得學術界地位之手段而已。此固自然之勢。大凡心有所專之人,眼中只有其所專之對象。是故在熱心之教士觀之,人者蓋為禮拜而造。昔者羅斯福大佐駐軍古巴,力請陸軍部頒發輕便之軍衣,以代通常厚毛之制服。部中經管之官吏昌言曰:「異哉,吾措置諸事,方稍順利,今吾子以此次戰事乃盡推翻之哉?」以彼之意,一若師旅乃為彼之工作而存在,而非彼之工作為師旅而存在者。夫世所需要所缺乏者,自為研究之結果而非研究之歷程,乃廣廈,而非預備建築之棚架。棚架與考證之文,自有其地位,亦極重要。然史家巨子,為世界而撰作,其撰作所以供誦讀也。而史著苟無人讀,則失敗而已耳,廢物而已耳。澈底之研究之結果,或致搜集無數之瑣文小節,或病此東扯西湊之舉,不值史家之勞。然吾人試取小說名家,若迭更司輩之袖珍冊而觀之,則知彼輩雖於極瑣屑之事,苟似有可能之價值者,莫不細為記錄。夫文學家猶能忍受此種苦工而食其賜,史家又何靳何憚焉?夫瑣文細節,每能予史文以光彩,以襯托,以飽滿,以生氣,以人格,是在史家之善為選擇耳。然亦有與此意見背馳者,若曰:「使史家所述而僅限於有徵可信者,則其為史也必破碎朦朧矣。」此固視乎其所墾闢之境域為何如。負耒耜於荒涼磽瘠之區,自必食其當然之果報。若憑空自造而謬為史跡,則是作偽,而痛苦與懲罰隨之矣。然大多數境域,固不如上所云。苟以適當之忍耐力赴之,自能尋得若干函牘、日記、銘刻可信之報紙記載之屬,可於其中求所需之細節。
或尤有進者,苟於某一情狀或事故,備得力所能求之智識,則每能藉邏輯之判論,推求所不知,以補苴罅漏。使吾人確知紐約某年七月之中午烈日高懸,則吾人可以安然大書曰:此時此地,眾人不御長大之外套。此不過一顯例。實則史家演繹之結果,恆有更複雜於是,其價值更大於是者。
然世有於一切足使敘述飽滿、活動,而有人性之方法,原則上皆反對之者。數年前某著名大學中某古典學會開會,吾躬預焉。有某會員者,和悅而有魄力之人也。於會中宣讀論文,其文枯澀至極。會散,某賓詫之,以語介紹彼來之人。其人曰:「此會慣例,以有興趣為不雅。」夫使聚一群死文字學專家,人人公允屏絕生趣,則誰得而怨之者。然以言歷史,以言吾人本國之歷史,則另一事矣。
雖不正確而有魄力之著作,如最優之歷史小說者,以視正確而拒人千里外之著作,其對人世之價值,為尤大。蓋此類小說能引起人對於歷史之愛好,能予人以無限寶貴之智識,深銘於其記憶中而不可磨滅也。(此《三國演義》之所以勝於《通鑑綱目》也。)至於良史,藉其對事實體認之親切,處處引人入勝,其著作饒興趣而不背真理,無需諧言軼事及文筆之狡獪,而使讀者不忍釋卷者,是則視歷史小說為更優矣。
歷史可使正確而兼饒興趣,此絕非新義,且勿遠征廣引。勃萊士(Bryee)不嘗謂「最饒興趣者莫如重要之事跡而經切磋磨琢者」乎?一九一二年,羅斯福在本會議席上曾言:「真正之史家,使過去活現於吾人目前,如當時之事。」又曰:「其所述苟非栩栩活現,則不足言真。」而尤塞蘭(Jusserand)並以同樣之重言,發表同樣之意見。
此諸警語,自須加以補充。興趣之問題並不如是之單簡。許多重要事實,本來絕不活躍,亦不能加以磨琢,例如海潮之在泥岸,緩緩洄退是也,且也使歷史必須饒有興趣,勒為鐵則。則一問題起焉。感興趣者當屬誰耶?凡歷史對於作者及其他一二同好之人,未有不饒興趣也,而真正之史家罔有能使任何能讀之人皆悅其書者也,亦罔有能發此願者也。
雖然,有一不拔之原則焉。多數史學智識,尋常明敏之人,苟能了解之,則必感其興趣。凡史著之屬此範圍者,作者當用適當之方法,求達此種效果。用此觀之,則勃賴德、羅斯福及尤塞蘭諸氏所主張,謂史家能娛讀者而同時於真實無損,且反有益者,信不誣矣。
複次,尋常為普通人讀之書。其印刷之形式大抵每頁下方附以腳註說明材料之來源。以此施於澈底之研究,輒多鑿枘,而每須違棄常例。
恆人展一新編見其有徵引之腳註,輒嘆曰「來歷清楚」,再觀其一二處所引而足助其說張目,則心滿意足矣。不幸一燕不能成春,一書之徵引不能成證據。大抵一重要之史跡,恆有眾多之史源。在歷史亦猶在日常生活焉。某甲之言,必待與某乙之言比較,而後能決其信否。一作者之文,語語有來歷,而語語皆訛謬者,蓋有之矣。是故史家必須使所有史源,盡羅其前。忽略一證據,其罪浮於滋衍一謬誤。蓋斷言之謬誤,可藉前文所已知者而察出之。惟要據之忽略,最易瞞人於不覺。
是故史家於其力所能覓之一切資料,必須一一加意,而於其中窮力搜索,如披沙煉金,無使閃閃者一粒有遺。其採用之資料又必須盡皆註明來歷。此無可逃之責也。如不然者,他人一取其書與所注之史源相核對,便發覺其根據之缺乏矣。雖然此完全之腳註,必致充塞篇幅,使讀者望而生畏矣。
然使略去此注,又何以示信耶?曰有兩存之道焉。將資料之來歷及考證移置卷末,則可以多占篇幅而無害,而作者之智識豐歟儉歟,輕易置信歟,眼光銳敏歟,皆可於此見之矣。
離引注於本文,尚有一利焉。夫使全量而大於其分,則辜較論之,最重要者孰逾於使讀者得一明晰之大概印象。然使每一步驟皆有腳註間斷之,讀者為好奇心與責任心所驅,勢不能置之不顧。於是思路為之打斷,批判較量之心生,而反不能得全書之大意焉。尤有進者,使探索而澈底,則其所採用之資料,每非尋常讀者所習聞習見。僅注出處於頁之下方,而不加解釋,讀者莫名其妙,徒滋心中之疑難與紛擾。是故為普通人讀之書,說明資料來源之注釋,例須移於卷末。
今可進而論探索結果之如何表述矣。清晰可誦之文筆,文學名著之熟習(無論史著普通文學書)自為必具之條件,茲不必論,惟論不如是之明顯之事雲。吾人皆曾讀所謂「歷史文筆」(historical style)者,然實無是物也,至少就專史而論則然。使有歷史文筆則亦當有「戲曲之文筆」,蓋戲曲亦表現之藝術也。吾人通常用語,固可稱如此如此之表述為戲曲式,如彼如彼之表述為「非戲曲式」,然初未嘗有「戲曲文筆」也。例如《哈孟雷特》(莎士比亞戲曲,有田漢君譯本,中華書局出版),第一流之戲曲也,然其中掘墓人諧談普倫尼渥斯之名言,及哈孟雷特教伶人之語,皆不能稱為戲曲之文筆。蓋每一節一段,莫不與其人物及地位相稱。若千篇一律,如范自模型,則是依樣畫葫蘆之為,烏足以言藝術也。
世有恆言「文筆如其人」(The style is the man.按此乃法人Buffon之名言),此於論辨之文則然,於專史則不然。其然者亦限於極少數耳。蓋專史之職,在將過去之情象以活躍實現之方法表述之,而文筆非以為緣飾,乃其實質之一部分也。欲顯此義,請舉詩歌一章為例。蓋詩者,文章技術之極軌也(原引丁尼生詩,茲改用陶詩。以下例證,亦悉代以中國資料,取其與讀者較為親切也):
方宅十餘畝,草屋八九間。榆柳蔭後園,桃李羅堂前。
曖曖遠人村,依依墟里煙。犬吠深巷中,雞鳴桑樹巔。
試不變詩中之意義而變其文筆如下:「其住宅占土地十餘畝,共有草屋八九間。後園種榆柳樹,堂前種桃李樹。離草屋遠處有鄉村隱然在望,每當炊飯之時,可見家家灶突之煙上浮。時聞深巷中之犬吠聲,及桑樹巔之雞鳴聲。」如此則悠遠寧靜之趣,煙消雲散矣。然則文筆之中,豈非有實在之質素,如其缺乏此質,則所描寫者,不得不黯然失色矣。
如曰淵明之詩,不過極端之例,而詩又與散文異致,則請以舊日衙門之「虎頭牌」為證。牌上書曰「□□重地,閒人免進」。使改此語曰「此乃重要之地,閒人不得入來」。其意一也,然凜凜之威風何在矣。如曰此小吏自作威福,不可為例。則請讀正史,《史記·匈奴列傳》:「匈奴遠遁,漠南無王庭。」試以另一種文筆出之曰:「此強悍之匈奴,寇掠中國已千餘年,高、惠、文、景四朝其子女玉帛不足饜其欲者,至是率眾遠遁,幕南之地一空矣。」又可以另一種文筆出之曰:「匈奴為衛青、霍去病之雄兵夾擊,抵抗力全失。扶幼弱,引牲畜,棄其幕南之王庭,而倉皇遠走矣。」
以上同一故事,而有三種敘述,文筆各殊。其在讀者心中所生之影響亦異。故其所示讀者之意義,無相同者。
凡奏提琴(violin),每一音皆有餘響與之偕。此餘響不見於樂譜中者也。然無此餘響,則提琴不成其為提琴,音樂不成其為音樂矣。是故言詞之聚以宣意者,每不獨具理智之內容,且兼具感情之價值,而此價值即其所宣之意義之一部分也。其或缺之,則反面之表示,亦極重要,亦猶無色即色,黑是也。是故意想與表現意想之形式,須使共逞其用,如音聲之與餘響焉。而專史作者,欲其表現之忠實盡度,當使文筆與題目相稱。換言之,即使文筆與真象相稱也。夫自古造成歷史之人物,其思想行為,幾盡為感情所渲染。而謂板滯枯燥,如幾何學式之心智,能了解之,能闡釋之乎?
述清乾嘉間漢學之發展,自宜於靜穆。若述晚清新學之興起及維新變法之事業,則當以活躍震爍之筆出之矣。清末法律改良及立憲籌備等事,自無足動人。至若辛亥革命之爆發,若其時熱血沸騰,捨身赴義之青年之言行,操史筆者至此而漠然無動於中焉,則其所研究,所描寫,能有當者鮮矣。凡遇戰事,無論作者如何無偏無蔽,其感情未有不為之掀起者也。要之,史家之文,因事制宜,無有常格。謂有「歷史文筆」者,是不啻謂夏雲有定形也。「粉飾之文」一辭,亦須重加考慮。吾人之厭惡此類文字者,大都由於自視過重,凡不如己意者則反動生焉。夫粉飾之真正罪狀,在其虛偽與造作,在其使小者大,使常者奇。若夫帶色彩之敘述,無虛偽與造作,而反具真確與自然,則其罪狀烏在乎?
昔有一重要之事,發生於一浪漫之地。某史家以化學家謹嚴之態度注察之,歸而據實直筆之於書。有某批評家讀之而喟然嘆曰「遏矣」。然此批評家初來嘗親臨其地也。其後燕居與友朋辯論,有以實告者。彼答曰:「雖然,歷史終不當如此作也。」此史家與批評家二人者,誰之方法為合於科學歟?為不謬於專史歟?尤塞蘭曰:「僅因一事實之詭異動人而棄之,其違反科學方法,與無征而信同。」
更有一事當加考慮者。圖避免粉飾之誚而為之過力,則反流於虛假與造作。有女子焉,見嫣紅之玫瑰不為時尚,則擷茅葦而簪之。有富人焉,厭輝煌之廣廈,則建石室如穀倉者而居之。吾儕史家,幸無學此。過與不及,當兩免之。文筆與題目務使相稱,且也,使事實而帶某色彩,則敘述中亦當暗示此色彩。要之,作史之正當方法,大略如下。一切與某題目有關之事實,悉令其寂然棲止於作者之心中,直待其相互間邏輯之關係,自然湊合。於是真象自顯,瞻矚自恢,而事實之神髓攝取於不覺。最後舉凡有意義之資料,皆從其心中攫得生命(假設作者之心非如槁木死灰者)而要求筆墨之宣洩。如是則其產品為實在而活躍之物矣。再將此產品逐步與既經考信之資料核對,而加以冷酷無情之修改,則歷史成矣。(參看篇首按語所引萬季野之言。)
使歷史而依此原理撰作,則讀者無須旁皇於兩種史籍之間。其一,真實而乏興味,朝讀夕忘;其一,則饒興味而不真實,讀之無益於智慧者矣。
使歷史而依上述原理撰作,則無須每代(generation)改造,如時人所云矣。蓋澈底探索,則史證畢羅。文筆與事實相稱,則史文與史跡同傳於不朽。
使歷史之而依上述之原理撰作,則能與人群發生關係,而不致如今日名為「科學式」而實則「學究式」之史著,徒飽〔蠹〕魚矣。夫史家幸而得成專門之業,對於人群實負重責。能盡此責,報亦不爽,如書籍之銷行,聲名之雀起,影響之廣遠,皆是也。(譯者按,於此處亦可見美國人功利之主義。)凡茲盛酬,昔之史家咸優受之。今則錫賚日吝,據美國史學會某委員會之調查,則知其然矣。或詰予曰:「除若干罕例外,庸詎知子之所言,非『不切實用』之理想乎?」應之曰,在不勞而獲之人觀之,何一非「不切實用」?然吾之理想其實現之難,當不加於今日史證標準之在百年前也。然原理之應用自需常識為佐。然完善之原理,苟存之於心,自有所以應用之之道。
最後試一審量,吾所陳果有新奇之論否耶?吾之獻議,其大旨不外如下。作有生命有興趣之史。其法,(一)澈底研究;(二)文筆與題材相稱;(三)表現史象本來之顏色與氣味。鄙意非欲人擇於浮誇與枯癟二者之間,惟欲人逃於此二極端之外而已。
原載《國聞周報》第6卷第42期,1929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