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蔭麟書評集 · 評衛聚賢《古史研究》

(上海山東路新月書店出版,定價八角) 據馮沅君「因為胡適之先生事忙而且病了,不能履行為《古史研究》作序的前言。……承受衛先生的囑託」而作之序中所云:「衛先生考定古籍的方法是很精審的。例如,關於《左傳》作者的考定,則就書中所表現著者的學識環境加以推斷,而尤其特異的,便是多用統計圖表」「而衛先生自信為最精彩的部分當推《國語》作期及《左傳》作者兩段的考證」。吾人緊記馮君之指引,爰進而遊歷全書。 當吾人旅程開始之最初,即發現一奇境。《自序》劈頭第一句曰:「人類的進化,不外歷史的、環境的、本能的三種。」吾人安能不吃驚者,蓋自達爾文、斯賓塞以來無此新妙之進化論也。然且看緊接之下文,「就過去的歷史,考察他進化的程序;就周圍的環境,觀察他進化的需要;就自己的本能,計劃他進化的工作」。原來關於人類進步之三種觀察,竟能一變而成三種「人類的進化」。此是何等筆法!記曩塾師評文,有「一起驚人」之語,惟衛君其足以當之。然此路側之吸引,吾人且莫流連,前途正迢迢也。[內容共分三部分:(一)《春秋》的研究;(二)《左傳》的研究;(三)《國語》的研究。] 吾人探勝之目的,自然趨向「最精彩」之部分。將到此部分時,又有一奇境。作者將《春秋》全書字數統計一編〔遍〕,求得記事用字最多之年,是為《春秋》之「最高點」。又以同樣方法求得《左傳》之「最高點」,固定為一數學公例:「按《春秋》的最高點後九十餘年為《春秋》的著者孔子卒,今由《左傳》的最高點亦向後數九十年,當能知《左傳》著者的年代。這是用數學中比例法由已知數求未知數。」換言之,凡近世史,記事用字最多之年後九十年,定去作史者之死期不遠。作者至此,不禁自危。實告讀者諸君,作者亦妄嘗有志於近世史,私意若作此書,定以一八四○年前後用字最多。依照衛君所用「數字中比例法由已知數求未知數」,則作者當於一九三○年畢命。嗚呼!天假餘生,不及十日,吾寧不驚惶而失措哉?或慰予曰:「子但將此年提至一六四四年,則九十年後,距君之生尚一百七十餘年,自可逍遙於大限之外矣。」予乃爽然若失。 衛君斷定《左傳》為子夏所作,其中心理由,即《左傳》著者之「本能(按當雲特長)和環境」與子夏之「本能和環境」相合。吾人於此有兩問題:(一)衛君所斷定《左傳》作者之特長與環境能否成立;(二)衛君所斷定子夏之特長與環境能否成立。此兩問題一解決,則《左傳》為子夏作之說之信否,不言而判矣。 一、關於《左傳》作者之特長與環境者 (甲)衛君以(1)《武經七書》引用書目的有《左氏兵法測要》一書;(2)三國時關羽、呂蒙素稱善戰,常觀《左氏》,得於其書不少,謂為《左氏》作者為一軍事學家之證據。此不能成立者,後人之推測不能斷定作者本相。舊時陋儒曾「測」得先秦已知電學,六朝已發明汽船矣。今之學者,且有謂墨子已明微積學矣。吾人將取以為「證據」乎?舊有「讀史兵略」之書矣,吾人將斷定一切史書之作者皆軍事家乎?至關羽、呂蒙之軍事學識,其得力於《左傳》者何在?衛君亦未能指出,而徒為籠統之言。若此,彼等所讀之書當不止《左傳》,因此斷定其一切所讀之書作者皆為軍事學家可乎?按舊日學人多喜從《左傳》談兵者,特因其多記戰爭之事。而多記戰爭不足為作者乃軍事學家之證,因所記事既非作者所經驗,必采自他書或得自傳聞。若以此謂《左氏》作者為軍事學家,則《史記》及《左傳紀事本末》亦同記其事,然則司馬遷及高士奇皆軍事學家乎? (乙)作者因《左傳》記楚人謂乳「榖」,謂虎「於菟」,遂斷定作者曾游楚國,謂作者若未到楚,何以知之。按審如是,則作《方言》之楊雄必曾環遊全國乎? (丙)衛君謂「《左傳》記晉(字數)占第一,是《左傳》為晉國作品」,又謂「按《國語》雖記晉為第一……《晉語》系取材於《左傳》的,是從《左傳》抄錄來的,不是自己搜集來的史料,故《國語》不適用此例」。然則衛君何以知《左傳》所據必為「自己搜來的史料」,而非從他書抄錄而來?即為自己搜來之史料,亦何以知其不「抄錄」他書,而獨能「適用此例」耶?既不能證明《左傳》不襲用他書之文,則不能據其中一二方言,以斷定作者之所在地。 (丁)衛君在一二六頁斷定作者所在地為晉,在一二九頁則謂「今《左傳》於獲麟後衛為最詳,可知著者所在地在(仍原文)衛了。前既證明著者的所在地在(仍原文)晉,既在晉當不能又在衛,二者必有一為所在地,一為籍貫」。衛君自以為可以解釋其矛盾,而不知實愈弄愈混沌。前證明二者皆為所在地,後忽言二者有一非「所在地」,其自相矛盾一也。既以全部記載之詳略為標準,斷定所在地為晉,又以獲麟以後記載之詳略為標準,斷定所在地為衛,其自相矛盾二也。以吾人觀之,記載之詳略,原因甚眾,資料留存之多寡一也,重大情事之多寡二也,作者之興趣三也,偶然之機會(作者出於無心)四也。所在地雖亦為其原因之一,然不能執詳略之差以斷定其所在地,理極明也。就所在地影響於記載之詳細而論,則當時代愈近而愈甚,因愈近則文籍及聞見愈多也。窮衛君理論之邏輯的限度,則所在地當在衛而不在晉,而衛君後來考定所在地乃在衛而不在晉,是自相矛盾三也。 此三處自相矛盾所指示者,為(1)吾人不能以《左傳》全部敘述最詳之國為著者所在地;(2)吾人更不能謂獲麟以後敘述最詳之國為著者所在之本籍。換言之,即衛君統計之結果,不能證作者本籍為衛,所在國為晉而已。 又衛君以《左傳》有兩處稱衛故君為先君,因斷定作者為衛人,此實預斷一未曾證明之前提,即作者此等處非沿襲舊史,未經修改也。況衛君以此兩處稱先君為作者口氣,皆由誤解。其一,隱四年云:「衛州吁立,將修先君之怨於鄭,而求寵於諸侯。」此「先君」從州吁之觀點而言,指州吁之父,「先君之怨」指隱三年鄭伐衛也。若從《左傳》作者之觀點而作此言,則作者當是與衛州吁同時人,即隱公初年人。此豈可能之事乎?其二,僖公三十年,「周、冶殺元咺及子適、子儀,公入祀先君,周、冶既服將命」。此「先君」乃就周歂及冶廑之觀點而言。若為《左傳》作者之先君,則作者當與周、冶同時而為僖公末年人。此又豈可能之事耶? 二、關於子夏之特長與環境者 (甲)衛君因《孟子》言北宮黝似子夏,而北宮黝善養勇,因斷定子夏為軍事學家。按有勇不必即為精通兵法之軍事學家。 (乙)其言子夏長於《易》,凡所引據皆出漢以後書,不宜置信。 (丙)謂「季氏在魯專權很久,子夏為莒父宰,與季氏當然有關,故在《左傳》中袒於季氏有五六處之多」。此尤荒妄不通之極。孔子為魯司寇,正當季氏專權之時,亦與季氏有關,然則遂可斷定孔子袒季氏乎? 從此上兩方面觀察之結果,衛君之論已根本動搖。以下證子夏傳授《春秋》及撰《春秋傳》,其所據資料無一出司馬遷以前者。夫使子夏果傳《春秋》而撰傳,此何等大事,何司馬遷以前悠悠數百年之載籍凡言及《春秋》者,竟無片言及之?致司馬遷傳稽群籍終不能得其絲毫消息耶?即此反證而論,衛君之說已不易成立矣。 今進而觀本書之第二「最精彩部分」,即《國語》作期之考定。衛君考定《國語》作期,其用七種方法,其中有五種方法皆不適用,至若適用之當否,更無足論矣。 (甲)比較明顯法。衛君仿珂羅倔論《左傳真偽考》之方法,將《國語》與《左傳》比較,其記事文語略同,而《國語》視《左傳》為詳明者,則為《國語》采《左傳》之證。按衛君之地位與珂羅倔論不同。《史記》明言采《左氏春秋》及《國語》,故其文語與《左》《國》同而比較明顯者,可斷定為采自《左》《國》。而《國語》則未嘗言采《左傳》,其契合或由於與《左傳》同采一書也。 (乙)記載異同法。以《國語》各國記事與《左傳》比較,其有與《左傳》相違者,斷定其不採《左傳》。此證極是,惟其中與《左傳》相同者,不能為采《左傳》之證。 (丙)布局異同法。衛君所謂布局有二:(1)據事之結果以論行為之得失;(2)引名人評論,或以「君子曰」評論作結。衛君統計《國語》諸篇用此等方法次數之百分比例不同,因斷定諸篇之作者各為一人。此法絕不適用。因上述種種布局之應用與否,不全繫於作者之嗜好(不盡有personal equation),如事之結果不如理想所期,則不能據以論得失。某事無名人評論之言,則無當徵引。某事無特別意義,則不必贅以「君子曰」之尾。無論如何,即一作者之書內,其用一種「布局」法,在各部分之「次數」(frequency)亦無必同之理。蓋必假定作者為極笨拙,其文筆本來極單調而且通統計學,然後能為此論也。 (丁)文體異同法。衛君所謂文體,包對偶、排韻、散文,衛君因《國語》各篇中用此諸體之「次數」不同,斷定其各出一手。此論之謬,不必遠征,即如衛君之任師,在新文化運動以前之文,一篇之中,時而排,時而散,時而駢,時而騷,時而歌,衛君將執此斷定其不出一手乎?又況一書中之各篇乎?要之,(1)作者之書中,其各篇不必全用一種文體;(2)各篇用各種「文體」之「次數」,不必且不能相同。 (戊)逞顯本能(按當雲特長)法。衛君所謂「本能」,指禮(制)及軍事。因各篇記此等事之次數之百分之比例不同,斷定其「必非一人作品」。此法之謬誤,亦由於忽視客觀的成分。因某事與禮制無關,則無從扯上禮制;某事與軍旅無關,則無從扯上軍事。例如,衛君雖長於統計,使衛君作情書,亦將用統計乎?吾能因其中無統計表,遂斷定其與《古史研究》必不出一手乎? 至此,本書中之最精彩部分,吾人涉歷已盡。謹書所見,以告來者。此外路旁亦有一二惹人注目之處,如以特長為「本能」(屢見上引),以歸納法為「提綱挈領,摘要錄出」,而謂孔子作《春秋》用此法(四一頁)之類,未易悉數。不禁令作者聯想馮君序中,非如「一般世家子弟自幼便薰陶在學術空氣中」之語。從此觀點而論,「世家子弟」之「自幼便薰陶在學術空氣中」或不無少補歟! 署名「素痴」,原載《大公報·文學副刊》第52期,19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