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實齋先生年譜 · 《章實齋先生年譜》(五十六至六十四歲)

乾隆五十八年,癸丑(1793)。先生五十六歲。 是年先生仍編《史籍考》。(《與阮學使論求遺書》) 先生自亳州到武昌時,僅攜一妾自隨,家口仍留在亳州。至是年家眷始自亳歸會稽,先生所藏書之大部分亦於此時寄歸,先生在湖北買楠木書櫥十二隻,寄歸收藏精要書籍。(《滃雲山房乙卯藏書目記》) 是年有《與廣濟黃大尹論修志書》(據《內藤目》),題下有「癸丑錄存」四字)。自壬子以來,先生任《湖北通志》事。《通志》不知起於何年;按先生代畢沅作《通志序》,所說年代,甚不分明。初看來,好像《通志》始於乾隆五十四年己酉;但下文又說「凡再逾年而始得卒業」,據此,則又似《通志》始於壬子。先生壬子任《志》事,屢見於《遺書》中,如《李清臣哀辭》、《孝義合祠碑記》等。以「再逾年」之語推之,當成於癸丑甲寅之間。先生在這幾年之中,除主修《通志》外,尚修有湖北的幾種府縣誌。(一)為《常德府志》,凡一年而成,為書二十四篇:紀二,考十,表四,略一,傳七。別有《文征》七卷,《叢談》一卷。(《為畢制府撰常德府志序》)(二)為《荊州府志》,名為知府崔龍見撰,實亦先生所撰:首紀,次表,次考,次傳。亦附有《文征》及《叢談》。卷數未詳。先生且親到荊州。(《為畢制府撰荊州府志序》);參考《復崔荊州書》。)(此二志年歲不可考,《荊州志》大概成於癸丑甲寅之間,故《復崔荊州書》有「鄙人又逼歸期」的話,當即指甲寅年離湖北。故附記於此年。) 是春,草稿冊名《癸春存錄》。又有《癸丑存錄)。(浙本目) 是秋,先生節抄友人王鳳文《雲龍紀往》為《雲龍紀略》,字句多不盡同,而事實無稍去取。(《紀略》) 乾隆五十九年,甲寅(1794).先生五十七歲。 是年《湖北通志》脫稿。三月中,乾隆帝巡幸天津,畢沅入覲。(《東華錄》乾隆一百十九,錢大昕、畢沅墓誌。) 畢沅入覲時,囑先生於湖北巡撫惠齡。惠齡不喜先生之文(《劉湘煃傳跋》),餘人讒毀先生者亦甚眾。時有進士嘉興陳熷者,乞先生推薦為「校刊」之事,先生為宛轉薦於當道,以為「校刊」不過校正字句之訛錯而已。不意陳熷受委後,即大駁《通志》全書之不當,以為宜重修。當事大讚賞其議,批云:「所論具見本源。」先生大憤。及畢沅回省,令先生答覆陳議,先生著有《駁陳熷議》一卷。(《方誌辨體》,《丙辰札記》) 是年,八月,畢沅以湖北邪教案奏報不詳實,被議,降補山東巡撫,並罰交湖廣總督養廉五年,再罰山東巡撫養廉三年。(詳見《東華錄》乾隆一百十九) 畢沅既去,先生亦離湖北。時《通志》問題尚未解決。有蘄州陳詩者,曾以十年之功,著《湖北舊聞》一書,獨賞識先生之書,以為非苟作。時陳詩居武昌府知府胡齊侖幕中,胡請於當道,以《通志》屬陳校定。先生亦自幸此書落陳手。臨別時,陳語先生云:「吾自有書,不與君同面目。然君書自成一家,必非世人所能議得失也。吾但正其訛失,不能稍改君面目也。」(《丙辰札記》,風雨樓本,頁三十八。) 《湖北通志》全書分四大部分: 一、《通志》七十四篇: 二紀:(1)《皇言紀》,(2)《皇朝編年紀》。(附前代) 三圖:(1)《方輿》,(2)《沿革》,(3)《水道》。 五表:(1)《職官》,(2)《封建》,(3)《選舉》,(4)《族望》,(5)《人物》。 六考:(1)《府縣》,(2)《輿地》,(3)《食貨》,(4)《水利》,(5)《藝文》,(6)《金石》。 四政略:(1)《經濟》,(2)《循績》,(3)《捍禦》,(4)《師儒》。 五十三傳:(目多不載,看《遺書》十四。) 二、《掌故》六十六篇: 吏科分四目:《官司員額》,《官司職掌》,《員缺繁簡》,《吏典事宜》。 戶科分十九目:《賦役》,《倉庾》,《漕運》,《雜稅》,《牙行》等。 禮科分十三目:《祀典》,《儀注》,《科場條例》等。 兵科分十二目:《將備員額》,《各營兵丁技藝額數》,《武弁例馬》等。 刑科分六目:《里甲》,《編甲圖》,《囚糧衣食》,《三流道里表》等。 工科分十二目:《城工》,《塘汛》,《江防》,《銅鐵礦廠》,《硝礦》,《工料價值表》等。 三、《文征》八集: 甲集上下《裒錄正史列傳》。 乙集上下《裒錄經濟策畫》。 丙集上下《裒合詞章詩賦》。 丁集上下《裒錄近人詩詞》。 四、《叢談》四卷: (l)《考據》,(2)《軼事》,(3)《瑣語》,(4)《異聞》。 先生後來以篋中保存的《志》稿,匯訂為《湖北通志檢存稿》二十四卷,今浙本《遺書》之卷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四卷是也。又《湖北通志未成稿》一卷,今編為《遺書》卷二十。觀此諸卷,可見全書大凡。今錄一序一書,以見先生著書之主旨: 《為畢制府擬進湖北三書序》(此題從靈鶼閣《文史通義補編》本) ……臣愚以為志者,識也;典雅有則,欲其可以誦而識也。……今參取古今志義例,剪截浮辭,稟酌經要,分二紀,三圖,五表,六考,四略,五十四傳,以為《通志》七十四篇,所以備史裁也。臣又惟簿書案牘不入雅裁,而府史所職,《周官》不廢。漢臣賈誼嘗謂古人之治天下,至纖至悉;前人以為深於官禮之言。今曹司吏典之程,錢穀甲兵之數,志家詳之則嫌蕪穢,略之又懼闕遺。此坐不知小行人分別為書之義也。今於《通志》之外,取官司見行章程,分吏戶禮兵刑工,敘其因革條例,別為《掌故》一書,凡六十六篇,所以立政要也。臣又惟兩漢而後,學少專家,而文人有集。集者,非經而有義解,非史而有傳記,非子而有論說:無專門之長,而有偶得之義,是以尚選輯焉。志家往往選輯詩文,為藝文志。不知文藝仿於漢臣班固,乃群籍之著錄,而方誌不知取法,猥選詩文,亦失古人分別之旨。今於本志正定藝文著錄,更取傳記論說詩賦箴銘諸篇,編次甲乙丙丁上下八集,別為《文征》一書,所以俟採風也。 昔隋儒王通嘗謂古史有三:《詩》、《書》與《春秋》也。臣愚以為《方誌》義本百國春秋,《掌故》義本三百官禮,《文征》義本十五國風。古者各有師授淵源,各有官司典守。後世浸失其旨,故其為書,離合分並,往往不倫。然歷久推衍,其法漸著。故唐宋以來,正史而外,有《會要》、《會典》,以法官禮;《文鑒》、《文類》以仿風詩。蓋不期而合於古也。惟方誌厘剔未清,義例牽混,前後一轍,難為典則,不足以備國史要刪。臣忝為舊史官,……用是兢兢與從事諸臣丁寧往復,勒為三家之書,以庶幾於行人五物之義。他日柱下發藏,未必無所取也。 先生自跋(此跋但見於靈鶼閣本)云: 此序雖為擬筆,實皆當日幕中討論之辭。制府欣然首肯,且矜言於眾,謂於斯事得未曾有也。嗚呼,知己之感,九原不可作矣! 先生與陳觀民工部(即陳詩)論《史學》及《湖北通志》書云: 仆論史事詳矣。大約古今學術源流,諸家體裁義例,多所發明。至於文辭,不甚措議。蓋論史而至於文辭,末也。然就文論文,則一切文士見解不可與論史文。譬之品泉鑒石,非不精妙,然不可與測海岳也。即如文士撰文,惟恐不自己出;史家之文,惟恐出之於己:其大本先不同矣。史體述而不造。史文而出於己,是謂言之無征。無征,且不信於後也。……是故文獻未集,則搜羅咨訪,不易為功。……及其紛然雜陳,則貴決擇去取。 仆於平日持論若此,而《通志》之役則負愧多矣。當官採訪者,多於此道茫如,甚且陰以為利。……府縣官吏疲懶不支。其有指名征取之件,憲司羽檄疊催,十不報六。而又逼以時限,不能盡其從容。中間惑於浮議,當事委人磨勘。……以此敗意,分其心力。然於眾謗群哄之際,獨恃督府一人之知,而能卓然無所搖動,用其別識心裁,勒成三家之書,各具淵源師法,以為撰方誌者鑿山浚源;自詡雅有一得之長,非漫然也。 夫著述之事,創始為難,踵成為易。仆闕然不自足者,傳分記人記事,可謂辟前史之前蹊矣;而事有未備,人有未全。蓋採訪有闕,十居七八;亦緣結撰文字非他人所可分任,而居鮮暇豫,不得悉心探討,以極事文之能事,亦居十之二三也。…… 《文征》之集,實多未備,則緣詩文諸集送局無多,藏書之家又於未及成書而紛紛催還原集,是以不得盡心於選事也。然仆於文體粗有解會,故選文不甚鹵莽。……至於詩賦韻言乃是仆之所短,故悉委他人而己無所與。不幸所委非人,徇情通賄,無所不至。惡劣詩賦不堪注目者,仆隨時刪抹;而奸詭之徒又賄抄胥私增,誠為出人意外。然仆畢竟疏於復勘,當引咎耳。惟是史志經世之業,詩賦本非所重;而流俗騖名,輒以詩賦相請託。情干勢挾,蜂湧而來;督府尚且不能杜絕,何況館中?仆是以甲集選輯紀傳,乙集選集議論,而詩賦特分於丙丁二集:丙集專載佳篇,丁集專收惡濫;譬居家者必有廁圊而後可以潔清房舍!他時勢去人亡,則丁集自可毀板。此中劇有苦心,恨委任失人,不盡如仆意也。 ……第有稍進於足下者。……前日奉質《顧天錫父子列傳》,全出《白茅堂集》;其文幾及萬言,而仆所自出己意為聯絡者,不及十分之一;此外多襲原文,可復按也。然周窺全集而擷其要領,剪裁部勒,為此經世大篇,實費數日經營,極有慘澹苦心。不見顧氏集者,不知斧鑿所施。既見顧氏之集,則此傳乃正不宜忽也。《嘉定蘄難》之傳,全本趙氏之《泣蘄錄》;惟末段取《宋史?賈涉傳》,載其淮北之捷及斬徐揮二事,為《泣蘄錄》吐氣,以慰忠義之心。其文省趙氏原文至十之六七,而首尾層折乃較原錄更為明顯,亦非漫然為刪節也。……史家點竄古今文字,必具「天地為爐,萬物為銅,陰陽為炭,造化為工」之意,而後可與言作述之妙。當其得心應手,實有東海揚帆,瞬息千里,乘風馭雲,鞭霆掣電之奇;及遇根節蟠錯,亦有五丁開山,咫尺險巇,左顧右睨,椎鑿難施之困。非親嘗其境,難以喻此中之甘苦也。而文士之見惟知奉韓退之所以銘樊紹述者,不憚怵目劌心,欲其言自己出。此可為應舉避雷同之法;若以此論著述,不亦戔戔乎私且小耶? 此書首論史文之「述而不造」、「惟恐出之於己」,真數千年史家未發之至論。中間敘修志時之種種困難,末段自述作文的方法,皆絕重要之傳料。 是年先生自湖北回鄉。(《杜燮均傳》、《二代合傳》,又汪輝祖《夢痕余錄》頁五七。《跋甲乙剩稿》則謂「乙卯返故鄉」。)《夢痕余錄》說先生「甲寅歸自湖北,就館近省,往來吾邑,必過余敘談」。似先生自甲寅以後不曾回至湖北。 楚游五年《史籍考》功程已十之八九,竟不得卒業!(《與阮學使論求遺書》) 是年汪中(容甫)死,年五十一。汪中以文學高才兼治經學,負當時重望;王念孫序其遺書,謂「宋以後無此作手矣」。先生獨於汪氏深致不滿意,有《立言有本》一篇及《述學駁文》四篇,皆為汪氏作。其《立言有本》篇云: 江都汪容甫工詞章而優於辭令;苟善成之則淵源非無所自。……無如其人聰明有餘而識力不足,不善盡其天質之良而強言學問,恆得其似而不得其是。……今觀汪氏之書矣。所為《內篇》者,首解參辰之義,……次明三九之說,……大約雜舉經傳小學,辨別名詁義訓,初無類例,亦無次序。苟使全書果有立言之宗,恐其孤立而鮮助也。雜引經傳以證其義,博採旁搜以暢其旨,則此紛然叢出者亦當列於《雜篇》,不但不可為「內」,亦並不可謂之「外」也。而況本無著書之旨乎?……觀其《外篇》,則序記雜文,泛應詞章(代畢制府《黃鶴樓記》等亦泛入),斯乃與《述學》標題,如風馬牛。列為《外篇》,以擬諸子,可為貌同而心異矣。 此評實中《述學》的根本毛病。《述學》乃是一種文集,不是著作。 先生之《述學駁文》四篇則有得有失。《駁釋三九》一篇,無關宏旨,今姑不論。其《駁墨子序》前半駁汪中謂墨子之誣孔子等於孟子之誣墨子,實不能使讀者心服。汪中論墨子,實有獨見處;如云: 自儒者言之,孔子之尊固生民以來所未有矣。自墨者言之,則孔子,魯之大夫也;而墨子,宋之大夫也。其位相埒,其年又相近。其操術不同,而立言務以求勝,此在諸子百家,莫不如是。是故墨子之誣孔子,猶老子之絀儒學也。 又如: 自墨子沒,其學離而為三,徒屬充滿天下。呂不韋再稱「巨子」(《去私篇》、《尚德篇》),韓非謂之「顯學」。至楚漢之際而微(《淮南子?泛論訓》),孝武之世,猶有傳者,見於司馬談所述。(適按,此則不然,司馬談實未見墨子之書,司馬遷不為立傳,《孟荀列傳》僅有二十餘字,疑亦後人所加。)於後遂無聞焉。惜夫!以彼勤生薄死而務急國家之事,後之從政者,固宜假正議以惡之哉! 此等議論實二千餘年來人所不敢發。實齋譏為「好誕」,如何能令人心服呢?《駁墨子序》的後半駁汪中論史佚等六家為墨家之淵源,則確有特見。先生向來主張孔子以前並無諸子著書之事,故云:「其人有生孔子前者,如管子上溯太公之類,皆是後人撰輯,非其本人所自為。……《漢志》道家有伊尹、太公,墨家有尹佚等六家之書,皆在墨子以前。……蓋道家有稱伊尹、太公之言,後人則誤為太公、伊尹之書;墨家有稱尹佚之言,後人則誤為尹佚之書。……而汪中敘六家為墨氏淵源,不其傎乎?」此言固是卓識,但先生之理由則不充足。先生說:「夫《春秋》以前,尚無諸子著書之事,而厚誣商周之初有如衰世百家,自於官守典章之外,特著一書以傳世乎?」此論不能成立。其實說商周之初有人著書,乃是「過譽」,並非「厚誣」!然此乃古今觀點不同,我們亦不能過責實齋。 汪中的《釋媒氏文》說《周禮》媒氏「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一條,謂「會」讀若「司會」之會,訓為「計」;又謂「其有三十不娶,二十不嫁,雖有奔者,不禁焉。非教民淫也;所以著之令,以恥其民,使及時嫁子娶婦也。……《月令》,仲冬之月,農有不收藏積聚者,馬牛畜獸有放佚者,取之不詰。非教民盜也;所以著之令,以懼其民,使及時收斂也」。此說雖有意為《周禮》解脫——其實原文「會」字當如鄭玄說,不必作「計」字解;原令乃是《周禮》最大膽的特識,正不須為他辯護——然大旨不錯。先生「駁文」太迂腐,實無道理。 汪中的《女子許嫁而婿死從死及守志議》,痛論未嫁女子守貞及從死的非禮,乃是一篇極重要的文字。其自跋云: 昏姻之禮成於親迎。後世不知,乃重受聘。以中所見,錢塘袁庶吉士之妹幼許嫁於高,秀水鄭贊善之婢幼許嫁於郭;既而二子皆不肖,流蕩轉徙,更十餘年,婿及女之父母咸願改圖,而二女執志不移。袁嫁數年,備受箠楚,後竟賣之。其兄訟諸官而迎以歸,遂終於家。鄭之婢為郭所窘,服毒而死。傳曰:「好仁不好學,其蔽也愚。」若二女者,可謂愚矣。本不知禮而自謂守禮,以隕其生,良可哀也。傳曰:「一與之齊,終身不二」,不謂一受其聘終身不二也。又曰:「烈女不事二夫」,不謂不聘二夫也。 此乃社會問題的討論,其用意與立言皆深可佩服。實齋乃作長文駁之,謂為「有傷於名義」,謂為「喪心」,謂為「伯夷與盜跖無分」。此真「紹興師爺」之倫理見解!此等處又可見實齋對於當時負重名的人,頗多偏見,幾近於忌嫉,故他對於他們的批評往往有意吹毛求疵,甚至於故入人罪。例如此文謂汪中論女子未婚守志,「斥之為愚,為無恥,比之為狂易」;又謂其論未婚殉夫,「指為狂惑喪心」。實則汪中原文只用「愚」字,其他字樣皆原文所無。 乾隆六十年,乙卯(1795)。先生五十八歲。 作《滃雲山房乙卯藏書目記》,有「四十餘年遠道歸來,葺居僅足容身,器用尚多不給,而累累書函乃為長物,可慨也夫」之語。書凡五千帙,五萬餘卷。 是年正月,畢沅由山東巡撫回至湖廣總督原任。時湖南苗石三保作亂;畢沅奉命籌辦糧餉軍火,調兵防守攻剿,遂無暇顧及編書的事。故先生亦未回至湖北。 浙本《遺書》卷二十一為《乙卯札記》一卷,另有風雨樓排本,亦題為《乙卯札記》。今按此卷實非乙卯一年之作,中有遠在六七年前者;如「得邵二雲書,歷城周書昌永年編修逝矣」一條,以《周書昌別傳》考之,明是乾隆辛亥所記。此條在一卷之中間(浙本二十七頁之十四,風雨樓本四十二頁之二十一),可見此卷之作尚遠在辛亥之前。題為《乙卯札記》,實是錯誤。風雨樓本卷末有「此冊實齋先生五十八歲以前所記。復燦志」一行。此言近是。此卷末條論陸游《入蜀記》,乃駁陳熷之語(駁議云:「《入蜀記》人地俱無關於湖北,宜刪。」),先生先已駁云:「今按其文敘歐陽文忠夷彝舊跡,即今歸州境也。」(今見《遺書》十四,頁二十四。)於此處又駁云:「自其年八月十一日自江州至赤沙湖入境,為今黃州地;中歷州縣無數;至十月二十二日自巴東至巫山縣出境,為今宜昌地。逐日為記,計日七旬有餘;江行紆曲,為地二千里,書盈三卷;……皆今湖北境內名跡勝事也。……今簽駁云云,是將陸氏所經水道二千餘里,皆化作鳥道雲煙也。」此可見此條作於甲寅駁議之後,大概在此年。故此卷當定為「始於辛亥以前,終於乙卯」。 是年四月之晦,先生到道墟一次,作了《像贊》多篇(《仲賢公三世像記》)。今尚保存。 十月,離家往揚州。十二月送灶日,跋《甲乙剩稿》,此稿是昨今二年在會稽所作,沒有什麼重要文章。 冬,阮元督學浙江(本傳),先生有《與阮學使論求遺書》,亦在《邗上草》內。 嘉慶元年,丙辰(1796)。先生五十九歲。 二月,自揚州暫歸會稽,將往湖北(《跋丙辰山中草》)。在揚州時所作文,統名曰《邗中草》,可考者甚多,較要者為《墓銘辨例》、《駁張符驤論文》、《與吳胥石二簡》。在揚州大約為高郵沈氏參校《家譜》,所作有《高郵沈氏家譜序》及《敘例》,皆在《邗中草》內。(《沈潯州傳》、《跋甲乙剩稿》) 春間居鄉,曾過道墟(《後宅分祠碑》)。宗人修輯家廟告成,祭祖,適宗老有病,命先生攝主獻酬。祀畢,因與宗人論舊譜荒不易輯,擬試為之。作《神堂神主議》及傳記序多篇。(《十叔父八十序》、《元則公又昌公二代合傳》) 作汪輝祖《史姓韻編》及《二十四史同姓名錄》二書合序,大旨謂「史之大忌,文繁事晦。史家列傳,自唐宋諸史,繁晦至於不可勝矣。倘欲文省事明,非復人表不可。人表實為治經業史之要冊,而姓編名錄又人表之所從出也。故曰專門之學,不可同於比類征事書也」。 三月有《與汪輝祖書》,說明兩書合序之故。又云: 近日學者風氣,徵實太多,發揮太少,有如蠶食葉而不能抽絲。故近日頗勸同志諸君多作古文詞,而古文詞必由紀傳史學進步,方能有得。……韓子文起八代之衰,而古文失傳亦始韓子。蓋韓子之學宗經而不宗史.經之流變必入於史,又韓子之所未喻也。 末有云: 拙撰《文史通義》,中間議論開闢,實有不得已而發揮,為千古史學辟其榛蕪。然恐驚世駭俗,為不知己者詬厲,姑擇其近情而可聽者。稍刊一二,以為就正同志之質,亦尚不欲遍示於人也。 據此,則《文史通義》於先生未死時已有選刻本,今不可見矣。 是年所作《文史通義》稿,名為《丙辰山中草》,凡十六篇(跋)。除上述二篇外,可考者,為《文德篇》、《答問篇》、《古文十弊篇》、《淮南子洪保辨》、《答某友請碑誌書)(此據《內藤目》題下注)、《與胡稚君論校胡稚威集》、《跋屠懷三制義》(據會稽徐氏抄本題下注)、《論學十規》(此據臧鏞堂《丙辰山中草跋》),及時文序一,與人書數篇(同上)。此外又有札記二段後與丁巳年札記二段合為《古文公式篇》。此諸篇中,無甚重要者,今略舉「古文十弊」如下: (一)剜肉醫瘡,(二)八面求圓,(三)削趾適屢,(四)私署頭銜,(五)不達時勢,(六)同里銘旌,(七)畫蛇添足,(八)優伶演劇,(九)井底天文,(十)誤學邯鄲。 《遺書》有《丙辰札記》一卷(浙本卷二十二,亦有風雨樓本),此卷亦非丙辰一年之作,其下半乃丁巳年作也。 是年湖北白蓮教起。七月,畢沅由山東巡撫復任湖廣總督,忙於用兵。先生欲往續編《史籍考》,因兵事未決,遷延過夏,獨自編纂,以至仲秋,始決計北上。八月二十一日,跋《丙辰山中草》,旋離家。(《與汪龍莊簡》、《與邢會稽書》、《跋丙辰山中草》、《東華錄》) 是年夏,朱筠之弟朱珪(石君)實授為兩廣總督;六月內調;七月授川陝總督,未到任;旋補安徽巡撫(《東華錄》)。先生得信較遲,九月十二日,有《上朱中堂世叔書》,內中云:「楚中教匪尚爾稽誅。弇山制府武備不遑文字。小子《史考》之局,既坐困於一手之難成;若顧而之他,亦深惜此九仞之中輟。遷延觀望,日復一日。今則借貸俱竭,典質皆空,萬難再支。只得沿途托缽,往來青徐梁宋之間,惘惘待倘來之館穀。可謂備矣。」書中托朱珪推薦至河南大梁書院或直隸蓮池書院。有云:「以流離奔走之身,忽得藉資館穀,則課誦之下得以心力補苴《史考》,以待弇山制府軍旅稍暇,可以蔚成大觀,亦不朽之盛事,前人所未有也。而閣下護持之功,當不在弇山制府下矣。」此書之末云:「近刻數篇呈誨。題似說經,而文實論史。議者頗譏小子攻史而強說經,以為有意爭衡,此不足辨也。……古人之於經史,何嘗有彼疆此界,妄分孰輕孰重哉?小子不避狂簡,妄謂史學不明,經師即伏孔賈鄭,只是得半之道。《通義》所爭,但求古人大體,初不知有經史門戶之見也。」按此可見上年《與汪輝祖書》所說欲刻之諸篇,大抵即《易教》三篇,《書教》三篇,《詩教》二篇。故云「題似說經」。又內藤藏本《遺書》目於此八篇下皆注「已刻」二字,可以為證。 九月十九日,自杭州解纜。行向不詳(似系揚州)。歲杪始抵安慶,投朱珪,並因以識布政使陳奉茲(東浦)。(《與邢會稽》、《與趙山陰》、《陳詩序》) 是年六月十五日,邵晉涵卒於北京,年五十四。(《邵與桐別傳》注) (《內藤譜》記先生是年四月二十三日游揚州北城三皇廟,既而歸鄉,歲杪赴安慶,為道員陳東浦作詩序。適按,丁巳年《札記》中言丙辰四月二十三日游於北城三皇廟,但未言揚州;內藤先生不知系據此條否。以《丙辰山中草》考之,則先生已於二月歸鄉,直至八月底始出門,則三皇廟當屬紹興也。又為陳東浦作詩序,乃是丁巳年二月之事,不當在此年。「道員」二字亦誤,《詩序》有「遍歷三司」之語,可證其此時已非道員。據《安徽通志?職官表》,此年布政使是德化人陳奉茲。陳東浦是德化人,可知即是陳奉茲,而且做了安徽布政使了。又姚鼐作陳東浦墓志銘,更可證。) 嘉慶二年,丁巳(1797)。先生六十歲。 春,在安慶,作《天玉經解義序》。此書為相地之書,先生序中駁「古無相地之學」之說,引《周官》墓大夫掌辨兆域,謂「候風脈水之理未嘗不具於中矣!」可見實齋終不能全脫紹興師爺的見解。 正月十七,上書朱珪,謀偕胡虔同往杭州,借浙江巡撫謝啟昆,學使阮元之力,續編《史籍考》。(《又上朱大司馬書》) 二月,作《陳東浦方伯詩序》,此序論詩頗具特識,如云: 學誠嘗推劉、班區別五家之義(《漢書?藝文志》序詩賦百六家分為五種,亦不明言其所以分五種之故)以校古今詩賦,寥寥鮮有合者。……或反詰如何方合五家之推,則報之曰:古詩去其音節鏗鏘,律詩去其聲病對偶,且並去其謀篇用事琢句鍊字一切工藝之法,而令翻譯者流,但取詩之意義演為通俗語言,此中果有卓然其不可及,迥然其不同於人者,斯可以入五家之推矣。苟去是數者,而枵然一無所有,是工藝而非詩也。 這個標準可謂辣極!只有真詩當得起這個試驗。章實齋若生晚兩百年,他一定會贊成白話詩! 三月,在安徽桐城閱試卷(《丙辰札記》頁三七)。所作文稿名《桐署偶抄》。(浙本目) 姚鼐此時嘗圈點先生規正孫星衍書稿。(據《與朱少白書》)(此書稿似即已佚的《與孫淵如觀察論學十規》或尚存的《書原性篇後》) 先生在桐城時,作《地誌統部》,規洪亮吉之非(徐本隱目)。蓋因是年洪亮吉刻《卷施閣文集》,載《與章進士書》,反駁先生十年前之說,先生三月十七日《與朱少白書》云: 弟辨地理統部之事,為古文辭起見,不盡為辨書也。洪、孫諸公,洵一時之奇才;其於古文辭,乃冰炭不相入;而二人皆不自知香臭:弟於是謂知人難,自知尤不易也。 詩與八股時文,弟非不能一二篇差強人意者也。且其源流派別,弟之所辨,較詩名家、時文名家轉覺有過之而無不及矣。然生平從不敢與人言詩言時文者,為此中甘苦未深,漆雕氏所謂於斯未能信耳。 故其平日持論,關文史者,不言則已;言出於口,便如天造地設之不可搖動。此種境地,邵先生(二雲)與先師(朱笥河)及君家尚書朱珪(石君)皆信得及。此外知我者希,弟亦不求人知。足乎己者,不求乎外也。 以洪君之聰明知識,欲彈駁弟之文史,正如邵先生所云:「此等拳頭,只消談笑而受,不必回拳而彼已跌倒」者也。 今彼刻駁弟之書,乃因詘於口辨(先生曾在洪家辨過)而遂出於裝點捏造,殆較駁邵為更甚矣。此書即使出弟身後,兒輩力量尚能駁正,平日聞弟之教如史余邨及虎姿舍侄皆能談笑而揮者也。…… 大抵身履其境,心知其意,方有真見解。不用功於實際,則見解雖高而難恃也。 又云: 程易疇(劉本誤作田)之於孫、洪諸君,自較勝矣。彼刻《通藝錄》,直《周官》之精要義也。而不今不古之傳志狀述,猶自以為文也,而亦列其中,豈非自村俚供招? 程易疇(瑤田)與先生亦熟悉。據《庚辛之間亡友傳》,庚子辛丑之際,何思鈞托先生求兒師,先生既薦顧九苞而時往談款。時程易疇亦寓於何,出其著述,共相嘆賞,以為得未曾有。 三月底,返安慶。(《與朱少白書》) 五月,陳東浦介紹先生到揚州,投鹽運使曾燠(賓谷),至秋始得見曾。曾燠在揚州頗招致名士,提倡風雅,此時方擬修方誌,有延先生主其事之意。後志事似作罷,先生留揚州至歲暮辭歸,有《丁巳歲暮書懷投贈賓谷轉運因為志別》七古長詩一篇,歷敘一生的遭際,最可供傳料。詩中自注尤重要。 在安徽時,屢與朱珪及朱筠之子錫庚(少白)通信。又有《湖北通志檢存稿跋》,謂「今志事為寇棼所阻,尚未刊行。故匯訂存稿為二十四卷」。又作《湖北通志辨例》一卷。(按現今尚存的《湖北通志檢存稿》僅有四卷,則所佚尚多。)又作《方誌辨體》一篇。(《丙辰札記》之丁巳部分) 是年七月,畢沅卒於辰州軍中。故先生詩有「終報前軍殞大星;三年落魄還依舊,買山空羨林泉茂」之句。 曾燠有《贈章實齋國博》詩,寫先生之奇醜,也是一種有趣味的史料,故附錄於此: 章公得天秉,贏絀迥殊眾。豈乏美好人?此中或空洞。君貌頗不揚,往往遭俗弄。王氏鼻獨齇,許丞聽何重?(參看上文引洪亮吉詩「君托左耳聾」之句。)話仿仲車畫,書如洛下諷。又嘗患頭風,無檄堪愈痛。況乃面有癜,誰將玉璏礱?五官半虛設,中宰獨妙用。試以手為口,講學求折衷。有如遇然明,一語輒奇中。古來記載家,庋置可充棟。歧路互出入,亂絲鮮穿綜。散然體例紛,聚以是非訟。孰持明月光,一為掃積霿?賴君雅博辨,書出世爭誦。筆有雷霆聲,匉訇止市哄。續鑒追溫公,選文駁蕭統。乃知貌取人,山雞誤為鳳。武城非子羽,誰與子游共?感君惠然來,公暇當過從。 此詩見楊鍾羲《雪橋詩話》三集卷八,亦見於《章氏會譜德慶四編》卷十,楊君又引謝蘊山《懷人》詩有「耳聾揮牘易,鼻堊運斤難」之句,亦為先生作也。 是年袁枚死,年八十二。先生對於同時的三個名人,戴震、汪中、袁枚,皆不佩服,皆深有貶辭。但先生對戴震,尚時有很誠懇的贊語;對汪中,也深贊其文學;獨對袁枚,則始終存一種深惡痛絕的態度。《遺書》中專攻擊袁枚之文,凡有五篇:(一)《婦學》,(二)《婦學篇書後》,(三)《詩話》,(四)《書坊刻詩話後》,(五)《論文辨偽》。攻袁之端始見於此年;《丁巳札記》有一條云: 近有無恥妄人,以風流自命,蠱惑士女,大率以優伶雜劇所演才子佳人惑人。大江以南,名門大家閨閣多為所誘,征詩刻稿,標榜聲名:無復男女之嫌,殆忘其身之雌矣!此等閨娃,婦學不修,豈有真才可取?而為邪人播弄,浸成風俗。人心世道大可憂也! 此即《婦學》諸篇之動機與目的。先生之攻戴震,尚不失為諍友;其攻汪中,已近於好勝忌名;至其攻袁枚,則完全是以「衛道」自居了!《婦學篇》有云: 自宮禁革除女樂,官司不設教坊,則天下男女之際無有可以假借者矣。其有流娼頓妓,漁色售奸,並干三尺嚴條,決杖不能援贖(職官生監並是行止有虧,永不敘用)。雖吞舟有漏,未必盡罣爰書;而君子懷刑,豈可自拘司敗? 這完全是「紹興師爺」的口吻。其《書後》有云: 《婦學》之篇,所以救頹風,維風教,飭倫紀,別人禽,蓋有所不得已而為之,非好辨也。 袁枚的為人,自然有許多不滿人意之處。但此人在那個時代,勇於疑古,敢道人所不敢道的議論,自是一個富有革命性的男子。他論詩專主性情風趣,立論並不錯,但不能中「衛道」先生們的意旨,故時遭他們的攻擊。《婦學篇》之所以流通最早最廣者,正是為此。實齋之攻袁氏,實皆不甚中肯。如云: 彼不學之徒,無端標為風趣之目,盡抹邪正貞淫,是非得失,而使人但求風趣。甚至言采蘭贈芍之詩有何關係,而夫子錄之,以證風趣之說。無知士女頓忘廉檢,從風波靡。是以六經為導欲宣淫之具,則非聖無法矣。 略《易》、《書》、《禮》、《樂》、《春秋》而獨重《毛詩》;《毛詩》之中,又抑雅、頌而揚國風;國風之中,又輕國政民俗而專重男女慕悅;於男女慕悅之詩,又斥詩人風刺之解,而主男女自述淫情;甚且言采蘭贈芍有何關係,而夫子錄之,以駁詩文須有關係之說。自來小人倡為邪說,不過附會古人疑似以自便其私,未聞光天化日之下敢於進退六經,非聖無法,而恣為傾邪淫蕩之說至於如是之極者也。 實齋所攻,在今日觀之,正是袁氏之特識。此亦古今觀點不同之一也。 先生不能作詩,乃有《題隨園詩話》十二首,大半是謾罵之作,如云: 江湖輕薄號斯文,前輩風規誤見聞。詩佛詩仙渾標榜,誰當霹靂淨妖氛? 誣枉風騷誤後生,猖狂相率賦閒情。春風花樹多蝴蝶,都是隨園蠱變成。 堂堂相國仰諸城,好惡風裁流品清。何以稱「文」又稱「正」,《隨園詩話》獨無名?(此指劉統勛。據先生雲,統勛子塘,官江寧時欲以法誅袁枚,而朱筠為解脫之。語見《論文辨偽篇》。) 嘉慶三年,戊午(1798)。先生六十一歲。(《內藤譜》誤脫一年) 三月,作汪輝祖《三史同名錄序》。先生於遼金元三史多同姓名之人一問題,曾於《丙辰札記》論及之,要旨云: 對音繙譯,文字無多。名字相同,觸處多有。作史者自應推《春秋釋例》,兼法古人同姓名錄,特選為同名考,將全史所載無論有傳無傳之人,凡有同名,詳悉考列,勒為專篇,與國語解並編列傳之後。 此次作序,即用此段札記,末加數語述汪書之詳審而已。 此年,在杭州,借謝啟昆(蘊山、蘇潭)之力,補修《史籍考》。(據王宗炎記在《兩浙軒錄補遺》的話,及吳蘭庭《復章實齋書》,阮亨《瀛洲筆談》卷八頁五,卷十頁二。)助手有袁鈞(陶軒)、胡虔等(《瀛洲筆談》、《柿葉軒筆記》卷首方損之所作《胡虔傳》)。畢沅死後,《史籍考》未成。先生「就其家訪得殘餘,重訂凡例,半藉原文,增加潤飾,為成其志」。(《史考釋例》末節) 《史籍考》全書不傳,諸家目錄多不提及此書(惟《叢書舉要》言畢沅未刊書有《史籍考》百卷),不知流落何所。馬夷初先生(敘倫)抄得楊見心先生所藏先生未刊稿一卷,中有《史籍考》總目,附錄於此: 《史籍考》總目 一、制度二卷 二、紀傳部正史14卷國史5史稿2 三、編年部通史7斷代4記注5圖表3 四、史學部考訂1義例1評論1蒙求1 五、稗史部雜史19霸國3 六、星曆部天文2歷律6五行2時令2 七、譜牒部專家26總類2年譜3別譜3 八、地理部總載5分載17方誌16水道3外裔4 九、故事部訓典4章奏21典要3吏書2戶書7禮書23兵書2刑書7工書4官曹3 十、目錄部總目3經史1詩文(即文史)5圖書5金石5叢書3釋道1 十一、傳記部記事5雜事12類考13法鑒3言行3人物5別傳6內行3名姓2譜錄4 十二、小說部瑣語2異聞4 共三百二十五卷。 馬先生的抄本中有《史考釋例》一篇為《遺書》所無。其中義例亦與《遺書》中之《論修史籍考要略》一篇不同。蓋《修史籍考要略》為草創時的義例,而《史考釋例》乃成書的義例,故後者更勝於前者。《修史籍考要略》云: 校讎著錄,自古為難。二十一家之書,志典籍者僅有漢隋唐宋四家,余則闕如。《明史》止錄有明一代著述,不錄前代留遺;非故為闕略也,蓋無專門著錄名家,勒為成書,以作憑藉也。史志篇幅有限,故止記部目,且亦不免錯訛。私家記載,間有考訂,僅就其耳目所及,不能悉覽無遺。朱竹垞《經義》一考為功甚巨,既辨經籍存亡,且采群書敘錄,間為案斷,以折其衷。後人溯經義者所攸賴矣。第類例間有未盡,則創始之難;而所收止於經部,則史籍浩繁,一人之力不能兼盡,勢固不能無待於後人也。今擬修《史籍考》,一仿朱氏成法,少加變通,蔚為巨部,以成經緯相宣之意: 一曰古逸宜存。二曰家法宜辨。三曰剪裁宜法。四曰逸篇宜采。五曰嫌名宜辨。六曰經部宜通。七曰子部宜擇。八曰集部宜裁。九曰方誌宜選。十曰譜牒宜略。十一曰考異宜精。十二曰板刻宜詳。十三曰制書宜尊。十四曰禁例宜明。十五曰採摭宜詳。 《史考釋例》首論「著錄」,極推崇朱彝尊之《經義考》。次論「考訂」,謂劉歆為著錄,而劉向「所為條其篇目,撮其旨意,錄而奏上之言」乃是考訂群書之鼻祖,其事難於著錄。次言史部占群籍三之一(經為其一,子集合為其一),而三部多與史相通。次分論十二綱五十七目之義例,文繁不具引。我們讀此篇有三點可注意。第一,《史考》原稿分一百十二子目,先生為並省成十二綱五十七目,為書三百二十五卷,可見先生對於此書所費心力之巨。此稿今竟不傳,藏書家亦未見著錄,真是學術史上一大憾事。第二,《釋例》末云:「予既為朱氏補《經考》,因思廣朱之義,久有斯志。」此系代謝啟昆說話,所謂補《經考》,即補《小學考》也。第三,先生論史部雖劃分群籍三分之一,而實「上援甲而下合丙丁」。此論為先生的一種特見。先生初從事於《史考》時,曾有《報孫淵如書》云: 承詢《史籍考》事,取多用宏,包經而兼采子集。……愚之所見,以為盈天地間,凡涉著作之林,皆是史學。六經特聖人取此六種之史以垂訓者耳。子集諸家,其源皆出於史。末流忘所自出,自生分別,故於天地之間別為一種不可收拾不可部次之物,不得不分四種門戶矣。此種議論,知駭俗下耳目,故不敢多言。 先生作《文史通義》之第一篇——《易教》——之第一句即云:「六經皆史也。」此語百餘年來,雖偶有人崇奉,而實無人深懂其所涵之意義。我們必須先懂得「盈天地間,一切著作,皆史也」這一句總綱,然後可以懂得「六經皆史也」這一條子目。「六經皆史也」一句孤立的話,很不容易懂得;而《周易》一書更不容易看作「史」,故先生的《易教》篇很露出勉強拉攏的痕跡。其實先生的本意只是說「一切著作,都是史料」。如此說法,便不難懂得了。先生的主張以為六經皆先王的政典;因為是政典,故皆有史料的價值。故他《報孫淵如書》說「六經特聖人取此六種之史以垂訓者耳」。《史考釋例》論六經的流別皆為史部所不得不收;其論《易》,只說「蓋史有律憲志,而卦氣通於律憲,則《易》之支流通於史矣」。次論子部通於史者什有八九;又次論集部諸書與史家互相出入。說「什有八九」,說「互相出入」,都可見先生並不真說「一切子集皆史也」,只是要說子部集部中有許多史料。以子集兩部推之,則先生所說「六經皆史也」,其實只是說經部中有許多史料。此種區別似甚微細,而實甚重要,故我不得不為辯正。 是年吳蘭庭有《答章實齋書》(見《族譜稿存》),云: 別來又十餘年,……自邵與桐死,遂不復知足下遊歷所在。頃接手書,知近客杭州。……承示近刻數首,其論史之識,有劉知幾所未及者。《史籍考》經所裁定,足為不刊之典。然恐亦未能悉如所擬。蓋意見參差,不無遷就,天下事大抵如斯矣! 此書又討論修譜事。據嚴元照《悔庵學文集》吳傳云:「丙辰自京師南歸,又二年而吳氏重修族譜,叟獨任其役,……嘗乞會稽章典籍學誠為己作傳。」則知先生在杭州續修《史籍考》確是此年之事。 是年六月,謝啟昆、胡虔、陳鱣等編《小學考》成。(原書序) 是年先生有《戊午抄存》一卷,此卷中之文間有丁巳年所作的——如《天玉經解義序》——但大部分都是戊午年作的。要目如下: 《立言有本》(論《述學》,見前。) 《述學駁文》(見前) 《論文辨偽》(駁袁枚,見前。) 《上石君先生書》(寄《論文辨偽》) 《上辛楣宮詹書》(此書不是此年作的,是壬辰年作的。) 《上石君先生書》作於戊午六月,有「五月在蘇州陳方伯處附達箋記,兼貢《雲龍記略》一卷,……」等語,知先生是年曾到蘇州,留在陳東浦處。大概到畢沅家取得《史考》原稿即在此時。 是年冬,在揚州,主於曾燠官署。立冬日,作《八座雲說》。又有《吳澄野太史歷代詩抄商語》。 是年九月十日,阮元任滿去浙江。 嘉慶四年,己未(1799)。先生六十二歲。(《內藤譜》誤作「四年戊午,先生六十二歲」。) 正月,乾隆帝崩。嘉慶帝親政,權臣和珅賜死。和珅當國數十年,養成了一個匪亂遍地的現象,故此次他的倒敗使當時的人心一振。先生游跡遍於南北,深悉當時的利弊,故是年有論時政的書六篇: (一)《上執政論時務書》 (二)(三)(四)《上韓城相公書》三篇(宰相王傑,韓城人) (五)《上尹楚珍閣學書》 (六)《與曹定軒侍御論貢舉書》 此諸書皆確有見地,故摘抄於此。 《上執政書》大意說:「今之要務,寇匪一也,虧空二也,吏治三也。……事雖分三,原本於一。虧空之與教匪,皆緣吏治不修而起。」但他進一步說,當日的亂匪都說「官逼民反」,其實吏治之壞也很像良民之脅從,都是不得不然。他說: 其最與寇患相呼吸者,情知虧空為患而上下相與講求彌補,謂之設法。天下未有盈千百萬已虧之項,只此有無出納之數,而可為彌補之法者也。設法者,巧取於民之別名耳。……既講設法,上下不能不講通融。州縣有千金之通融,則胥役得乘而謀萬金之利;督撫有萬金之通融,則州縣得乘而牟十萬之利:理勢然也。 此下兩長段,一言「設法之弊,非僅傷吏治,亦壞人才」,一言「設法之弊,非特損下,抑且損上」。皆重要的史料。 又云: 設法之弊至於斯極,……而未有直陳其事者,蓋恐禁止設法,則千百萬之虧項將何措耳。愚竊以為此無患也。……今之虧空所謂竭且干者,其所決之流可以指諸掌也。自乾隆四十五年以來,訖於嘉慶三年而往,和珅用事,幾三十年。上下相蒙,惟事貪婪黷貨;始蠶食,漸至鯨吞。初以千百計者,俄非萬不交注矣;俄而萬且以數計矣;俄以數十萬計,或百萬計矣。一時不能猝辦,率由藩庫代支,州縣徐括民財歸款。貪墨大吏胸臆習為寬侈,視萬金呈納不過同於壺簞饋問。……今之盈千百萬所以干而竭者,其流溢所注,必有在矣。道府州縣向以狼籍著者,詢於舊治可知。而奸胥巨魁,如東南戶漕,西北兵驛,盈千累萬,助虐肥家,亦可知(亦下浙本衍不字,今據上下文刪)。督撫兩司向以貪墨聞者,詢於廷臣可知。……此輩蠹國殃民,今之寇患皆其所釀,今之虧空皆其所開:其罪浮於川陝教匪,駢誅未足蔽辜。……其所飽貪囊,皆是國帑民膏,豈可遺患他人,公私交困,而尚許其安然肥家以長子孫?非惟人事不可,天道亦不容矣。且康熙末年嘗虧空矣,彼時上及部庫通倉,其數甚於今日。世宗皇帝洞悉其弊,躬行節儉,風勵臣工,裁革陋規,小廉大法,未嘗責令設法彌補,而所虧之項則取康熙末年貪劣顯著之員查抄抵補,十得六七;再有不足,則以耗羨盈餘,分年犁析。當時吏治澄徹而府藏充盈,恭讀一十三年朱批上諭,可覆核也。皇上法而行之,則清厘倉庫與整飭官方,正相資而不相背也。整飭官方之與消弭寇患,又為治其源而清其流也。 清室之亂源實種於乾隆一朝。當時府庫空虛,緩急俱不可恃,故川陝之匪亂已能使政府手足忙亂,應接不暇。至嘉慶時,竟有林清等以烏合之眾,直入宮禁,圖謀大變。再歷一代,遂有太平天國之亂,一舉而攻下半中國!先生此書,至今讀之,幾同先知之預言。其主張籍抄貪官之家產以抵補虧空,在當日真是大膽之言,雖至今日,猶可採用。 上王傑第一書,即是呈獻前書,附論乾隆帝十年一普免丁糧之弊;第二書論陋規不夠補虧空;第三書論吏治之壞,州縣甘為督撫的鷹犬,甚至督撫反以贓私受州縣的挾制。 《上尹楚珍書》論整頓諫官之法,謂科道責在建白,平日乃不責以研究國計民生,僅以資俸得任用,實為不當。先生主張科道當考以經濟時務策議,以定去取。 《與曹定軒書》論貢舉事,亦有精義。乾隆丙子丁丑始刪表判而改用詩律。先生主張經義詩賦分科,又主張文實並重: 頭場試以經書文義。 二場則治經義者,試以經解;長詩賦者,試以韻言。 三場發策,則三禮、三傳、三史、算學、律令、會典之類,分科對策,可以優勵實學。其無專長者即其經義詩賦所關,酌試論可也。 凡專門諸科,必須酌示程式,限年學習。三年五年之後,方可試。未及年限姑仍舊例可也。 是年友人汪輝祖七十歲,先生為作《七征》。(《夢痕錄》頁三一,此文今不傳。) 是年九月,上諭追罪畢沅,奪其家世職。十月,籍沒其家產入官。 是年,謝啟崑調廣西巡撫,冬,阮元升浙江巡撫。(《耆獻類征》) 嘉慶五年,庚申(1800)。先生六十三歲。 是年有《庚申新訂》一卷,中多己未年之文。汪輝祖《病榻夢痕錄》(頁五七)云:是年春,先生「病瞽,猶事論著,倩寫官錄草」。又先生是年作《邵與桐別傳》(在《庚申雜訂》內),亦云:「今目廢不能書;疾病日侵,恐不久居斯世。……口授大略,俾兒子貽選書之。」 《庚申新訂》中有《書原性篇後》一篇,雖不能確定為此年之作,然其言大可引來歸結先生一生論學之基本見解。《原性篇》乃孫星衍所作,見《問字堂集》卷二。先生論之曰: ……孫君《原性》之篇,繁稱博引,意欲獨分經緯,而按文實似治絲而棼之矣。……姑就其文論之,……其說無稽,不待辨也。挾求勝之心,持一隅之說,欲於棼如亂麻之中獨辟宇宙,正如陰陽反覆,後人復起而爭,何時已乎?秦王遺玉連環,趙太后金椎一擊而解。今日性理連環,全借踐履實用以為金椎之解。博征廣譬,愈益支離。……今人自謂折衷前聖,恐如陽豕味,幸無庖人為左證耳。豈可謂定論哉?孫君言聖人貴實惡虛,是矣。不知《原性》之文,正蹈虛言之弊。宋儒輕實學自是宋儒之病。孫君以為三代之學異於宋學,當矣。顧以性命之理,徒博堅白異同之辨,使為宋學者反唇相譏,亦曰「但騰口說,身心未嘗體踐。今日之學,又異宋學?」則是燕伐燕也。 是年《庚申雜訂》中有《浙東學術》一篇,也可與此參看。先生說: 浙東之學雖出婺源,然自三袁之流,多宗江西陸氏,而通經服古,絕不空言德性,故不悖於朱子之教。至陽明王子揭孟子之良知,復與朱子牴牾。蕺山劉氏本良知而發明慎獨,與朱子不合,亦不相詆也。梨洲黃氏出蕺山之門,而開萬氏弟兄經史之學,以至全祖望輩尚存其意;宗陸而不悖於朱者也。惟西河毛氏發明良知之學,頗有所得;而門戶之見,不免攻之太過,雖浙東人亦不甚以為然也。……浙西之學,……顧氏宗朱,而黃氏宗陸。蓋非講學專家各持門戶之見者;故互相推服而不相非詆。學者不可無宗主,而必不可有門戶。故浙東浙西道並行而不悖。浙東貴專家,浙西尚博雅,各因其習而習也。 ……三代學術知有史而不知有經,切人事也。後人貴經術,以其即三代之史耳。近儒談經,似於人事之外別有所謂義理矣。浙東之學,言性命者,必究於史,此其所以卓也。 先生主張人事之外別無所謂義理,即是上文引的「今日性理連環,全借踐履實用以為金椎之解」的意思。此言與近年實驗主義一派的哲學史觀甚相近。 這年謝啟昆、胡虔修《廣西通志》,頗用先生之法。(姚鼐文集謝墓志銘、《柿葉軒筆記》、嘉慶《廣西通志》。) 嘉慶六年,辛酉(1801)。先生六十四歲。 是年夏,為汪輝祖作《豫室志》,「中有數字未安,郵筒往反,商榷再三。稿甫定而疾作,遂成絕筆。」(汪輝祖《夢痕余錄》頁五七) 先生卒於是年十一月(同上)。未死時(章華紱《文史通義序》雲「易簀時」。《夢痕余錄》雲「數月前」),先生把所著的文稿請他的朋友蕭山王宗炎(谷塍)校定。宗炎《晚聞居士集》有《復章實齋進士書》,即討論編校先生文稿者。 友人吳蘭庭(胥石)亦卒於是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年七十二。先生嘗言:「今之可與言史者,惟二雲與胥石耳。」(據嚴元煦《悔庵學文集》吳傳) 先生之妻姓俞,生子二:貽選、華紱。《與族孫汝楠論學書》、《汪龍莊遺書》、章貽選《上朱石君先生書》。)(雖然《家乘》說華紱是蔡氏的子。) 先生有二妾,蔡氏生華綬,曾氏生華練、華紀。(《章氏家譜》) 第五子殤(《了巳歲暮書懷》),共有六子。(《章氏家乘》雲有五子,則不計殤者。) 先生與俞、曾合葬山陰芳塢。蔡分葬涇口。(《家譜》) 貽選字抒思。舉人。自先生死後,授館為生。自道光甲申以後,連年脫館,極窘。至戊子秋,求食河南,無所得;庚寅年下,歸家(《家乘》、《家譜》及劉本《遺書》附錄,華紱《文史通義跋》)。以後活動情形不詳。 華紱字授史(《月夜遊蓮池記》),又字緒遷(《章氏家乘》)。先生令從汪輝祖學吏(《龍莊遺書》、《學治臆說》)。道光丁亥戊子前後,久在河南巡撫幕府。丙戌(西1826),向長兄貽選索寄先生著述全稿並王宗炎所定目錄,丁亥春(西1827)收得。先錄得副本十六冊,未完。四弟華練時館鄧州,書言其居停易良俶願為刊刻,將原稿誆寄鄧州。華紱遂無全本。庚寅辛卯(西1830—1831)華紱得交劉子敬(師陸)、姚春木(椿)將副本乞為復勘,勘定《文史通義?內篇》五卷,《外篇》三卷,《校讎通義》三卷,先行付雕,壬辰十月(1832)出版,遂通行於世。華紱作跋,甚能得先生之意(原跋,貽選《上朱石君先生書》)。以後行動亦不詳。 華綬出繼為垣業後。(《從嫂荀孺人行實》、《家譜》) 華練字祖泉,號仍湖。流寓河南鄧州。誆得先生全稿,又不刊刻,竟視以為田疇貨物,各得主先人之所有以為利。庚寅脫館,以後再無消息。(貽選《上朱石君書》、《家乘》) 華紀字竹書,號竹史。有子啟昆,字同卿,咸豐初,客梁宋間,嘗印《文史通義》數十部分送友人。辛酉,書板毀於匪。啟昆有子季真,字小同。光緒乙丑游幕黔皋,丁丑重刻《文史通義》,戊寅竣事,有跋。(黔本原跋,《章氏家譜》。)(適所見《偁山章氏家乘》與名達所得實齋後裔抄來《家譜》頗有不同,茲參用之。) 中華民國九年(1920)浙江圖書館得會稽徐氏抄本《章氏遺書》,鉛印行世。冬,日本內藤虎次郎先生所作《章實齋先生年譜》在《支那學雜誌》發表。十一年春,本書初版出版。國人始知章先生。同年秋,劉承干(翰怡)先生所刻《章氏遺書》亦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