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一世、查理二世與清教徒革命 · 第16章

塞繆爾·羅森·加德納 《查理一世、查理二世與清教徒革命》
無議會政府 精彩看點 下議院想剝奪國王和法庭的權力——查理一世對議會和輿論深惡痛絕——「民意至上」的思想——查理一世用強大的王權去對付下議院——理察·韋斯頓、威廉·勞德和托馬斯·溫特沃斯爵士 如果有人問查理一世是否有意踐踏法律和憲政制度,他一定會說,他從來就沒敢這樣去想,並且事實上他在盡力維護法律的尊嚴。自都鐸王朝以來,無論從理論方面還是從實踐方面,英格蘭的議會都只不過是國王的一個大型顧問團。國王才是政府的中樞,擁有號令天下的權力,其他機構都須圍繞國王運轉。現在,下議院的奮鬥目標就是要取代國王的位置。下議院想通過掐斷王室經濟來源的方式迫使查理一世按照下議院的意志去管理國家;發現政府大臣有其認為的違法行為時,下議院還想取代查理一世懲處這些違法之人。因此,下議院想奪去的不只是國王的權力,還有法庭的權力。下議院之所以要這樣做,是因為擔心目前在英格蘭深入人心的自由思想會被王室剷除。如果下議院成功了,以後諸如新聞出版或設壇布道之事就不由國王而由下議院說了算。 因此,解散這樣的議會查理一世自有道理。這屆議會已經完成了遞交《權利請願書》的使命,查理一世如果有妙招能將英格蘭人團結在他的周圍,那麼只須等待下一屆議會表決通過其提議即可。但事實上,他根本就想不出什麼妙招來。他不懂對手的觀點可能蘊含著真理這一道理,也不知道自己的政策有可能會導致重大錯誤。更糟糕的是,即便他集所有智慧於一身,但如果代表國家利益的議會不支持他,他的統治地位也將岌岌可危。不過,他對此一無所知。查理一世不願承認自己有拋開議會去統治國家的野心,就下令不允許任何人向他提出召集新一屆議會的建議。隨著歲月的流逝,他越來越認為議會簡直就是英格蘭憲政制度的累贅,而公眾輿論則是需要控制的洪水猛獸。他認為自己是在效仿都鐸王朝歷代國王的做法,但實際上嚴重破壞了亨利七世至伊麗莎白一世統治時期流傳下來的優良治國傳統。他終日離群索居,只與少數親信混在一起,與廣大人民離心離德。坦誠親民才能贏得人民的擁戴,才是治國理政的法寶,而這一切查理一世根本無法做到。 實際上,亨利七世和伊麗莎白一世在位時已經默認了「民意至上」的思想。因此,由代表全體國民意志的下議院來公開行使國家權力的時代必將到來。查理一世統治時期實施的錯誤政策大大加速了這一進程。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依照約翰·艾略特爵士所提條件將最高權力完全移交給下議院,那麼同樣會產生暴政。亨利七世和伊麗莎白一世這兩位君主都以樂於聽取多方意見而聞名。他們在位時,其他地方先不說,至少在議會的會議大廳里人們是有言論自由的。下議院如果想取代國王行使國家權力,那麼就必須保證人們在議會的大廳里外都能享有言論自由。議會如果追求國家權力的目的就是要享有某種宗教特權或政治特權,那麼最終會淪為令人所不齒的專制機構。專職工作就是想方設法改變民意的王室顧問們也應該閉嘴了。1688年,英格蘭議會爭取最高權力的事業是崇高的。如果議會獨享其所獲權力,那麼這份事業就不那麼崇高了。不過,當時議會廢除了出版審查制度,出台了宗教容忍令。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可以防止議會走向專制,這就像中世紀民眾有發動起義的自由一樣,可以防止專制王權的產生。 這些自由思想在今天已經為人們普遍接受,但在17世紀的英格蘭很難得到王室的認可。查理一世及其大臣認為必須嚴厲抵制下議院的宗教暴行。不過,他們想到的辦法是重新回到歷史的老路上,用強大的專制王權去對付下議院。當然,他們會儘量為其專制行為找到法律上的依據。如果實在找不到,他們就會直接拿特權說事。他們的解釋是,為了保護國家的安全,國王就應該擁有某些特權;只要法律上沒有明文禁止,國王就可按自己的意願行事。法官的任免由國王說了算;星室法庭和高等宗教事務法庭有罰款或監禁的判決權。在上述兩個法庭上,議會是沒有任何發言權的。因此,查理一世實際上已完全實現了獨裁統治的目的。不過,查理一世自認為他的政府是合法的,而他本人也以優秀的守法者自居。 查理一世在位時許多年間,英格蘭的朝政實際上由理察·韋斯頓[1]、威廉·勞德[2]和托馬斯·溫特沃斯爵士三個人把持。 威廉·勞德 三人之中,理察·韋斯頓的地位最低。作為財政大臣,他與前任米德爾塞克斯伯爵萊昂內爾·克蘭菲爾德一樣,首先考慮的是經濟問題。白金漢公爵喬治·維利爾斯的無度揮霍給英格蘭政府留下了巨額債務,他只能竭盡所能去清償這些債務。1628年議會通過的補貼辦法幫他解決了大困難。1630年,他發現,所有年收入超過四十英鎊的莊園主如果已不再是騎士,需要重新接受封號。但數以百計的莊園主忽視了這一程序,結果均被處以罰款。這些罰款全部都進了國庫。這一懲罰措施無疑是合法的,並且馬上獲得了財政法庭的批准,只不過這種政府行為可能並不得人心。通過一系列類似舉措,理察·韋斯頓還清了大部分債務,使政府收支漸趨平衡。他非常清楚,為了避免陷入新的債務危機,他必須說服查理一世一切行事以國家和平為重。1629年,英法之間實現了和平,但英格蘭與西班牙直到1630年年底才簽署了停戰條約。查理一世對於未能幫助姐姐伊麗莎白公主奪回巴拉丁一直耿耿於懷。他和父親詹姆斯一世的做法一樣,每年都會就巴拉丁的歸還問題同涉事各方進行談判。每次談判,理察·韋斯頓都積極參與,但他同時不斷向查理一世提出結束戰爭的建議。理察·韋斯頓不關心歐洲新教徒的道德和精神訴求,人們懷疑他從骨子裡就是一名天主教徒。他出台所有政策的目的就是想讓英格蘭儘快富強起來。他認為,只要商業繁榮,人們便有錢可賺,就不會對國王牢騷滿腹了。 理察·韋斯頓 騎士的裝束 如果將理察·韋斯頓比作為查理一世提供物質保障的總管,那麼作為倫敦主教的威廉·勞德就是查理一世的精神導師。威廉·勞德一直擔心加爾文教會在宗教事務上生出事端,認為宗教爭議甚至可能會毀掉整個英格蘭。他與身處同時代的多數人一樣,從來都不認為只有思想自由才能讓人們擺脫生活中的不如意。當約翰·艾略特爵士呼籲統一國家信仰時,威廉·勞德在極力主張統一教會禮拜儀式。在宣揚自己的主張時,威廉·勞德說:「我只是希望英格蘭教會之外的其他對上帝崇拜的儀式儘可能地統一起來,儘量做到莊重而體面。這一點在英格蘭的大部分地區並未引起人們足夠重視。要知道英格蘭教會之外若不能統一宗教崇拜儀式,那麼英格蘭教會就可能會出現分裂。」清教徒認為人心由知識與思想決定,而威廉·勞德則認為人心由所見事物決定,外在的規章制度和現行的法律及現任統治者的權威才是決定人心的關鍵。威廉·勞德對反對他觀點的人不會有絲毫同情,自然也不會招他們喜歡。不過,人們為了生存,就需要學會遵守既有的教會規章,儘量少發表反對英格蘭教會的意見。 威廉·勞德比理察·韋斯頓的貢獻大,而托馬斯·溫特沃斯爵士比威廉·勞德的貢獻大。當《權利請願書》通過時,作為北方議事會主席的托馬斯·溫特沃斯爵士自然就成了為王室服務的人。他領導的北方議事會可以在亨伯以外的地方行使特別法庭才擁有的權力。不過,白金漢公爵喬治·維利爾斯在世甚至死後一年的這段時間裡,托馬斯·溫特沃斯爵士一直未能在英格蘭政府中擔任要職。直到1629年11月,他才進了樞密院。很明顯,1628年議會會議上發生的事情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他的思想。在1628年的議會會議上,托馬斯·溫特沃斯爵士帶頭反對英格蘭發動戰爭的計劃,認為這絕對不是明智之舉。不過,他對下議院提出的主張非常反感,因為下議院敦促查理一世調查教會,而他本人也是被調查對象之一。約翰·艾略特爵士希望通過公眾輿論贏得權威,而托馬斯·溫特沃斯爵士則對公眾輿論非常不屑。托馬斯·溫特沃斯爵士認為權威建立在知識而非民意之上,而他自己就是知識分子中的翹楚。他還認為爭取權威並不像維持手中權力那麼簡單。托馬斯·溫特沃斯爵士的座右銘可以總結為:「尊重正義而非個人感受。」沒有什麼能像富人享有特權那樣讓他義憤填膺。在他看來,下議院制訂的規則雖然不是完全沒有道理,但由地主和律師制訂的規則是以犧牲窮人利益為代價的。托馬斯·溫特沃斯爵士進樞密院工作後,干出了一系列幫助窮困人家過上幸福日子的政績。他規定治安官員必須每年向他匯報關於扶貧助困法律的執行情況,並向他說明衣食無著之人是否得到了救助,好吃懶做之徒是否受到了懲罰。與這項措施配套的還有一些規章,這些規章雖然不盡合理,但制訂者的用意是良好的。至少現在看來,英格蘭的商業潛力得到了激發,人口狀況得到了改善。然而,托馬斯·溫特沃斯爵士之所以失敗,是因為他完全忽視了民意的力量,不重視法律對維護正義的重要作用。他認為,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人民只須接受服務即可,這就像天上下雨地面接水一樣自然。在這樣的管理模式下,人民自身的權利得不到強化;當然,政府也得不到人民的擁護。托馬斯·溫特沃斯爵士想通過自己的方式為人民造福,但他從人民那裡得到的不是祝福而是詛咒。 樞密院紋章 註解: [1] 理察·韋斯頓(1577—1635),查理一世專制統治時期英格蘭財政大臣,任期內推行了一系列為英格蘭王室斂財的政策。——譯者注 [2] 威廉·勞德(1573—1645),英格蘭坎特伯雷大主教。1611年,他開始擔任王室牧師,曾掌握制訂教會政策大權,1628年任倫敦主教,1629年任牛津大學校長,1633年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因在蘇格蘭強制推行英格蘭的宗教儀式而引起1639年的主教戰爭。1640年,他以叛國罪被捕,並於1645年被處死。——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