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作 · 對於小學作文教授之意見
此篇就著者平日之經驗之理想撰述之。篇中多為平易樸實之理論,少陳類似教案之方法。蓋理論乃根本,乃原則,根本定,原則立,自能左右逢源,自由肆應。方法則隨事而變,難以隅反也。著者見解具如此篇所述。但欲期一事之進於優善,尤貴多人之共同討究。著者頗抱此種期望。深望教育界諸君子審查一過,或將此種理論付諸試驗而評其成績。
於此或為讚許,或加匡正,務請不吝賜教。(通訊處吳縣用直鎮縣立第五高等小學校。)
處今日之時勢,小學生所需智識至多。若以悠久之這篇文章是作者與王鍾麒(伯祥)合寫的,發表在一九一九年一月一日《新潮》第一卷第一號。
歲月而練習不可限程收效之作文,實非今日所應有之事。宜以最經濟之時間練成其最能切實應用之作文能力。
小學作文教授之目的在令學生能以文字直抒情感,了無隔閡;樸實說理,不生謬誤。至於修詞之工,謀篇之巧,初非必要之需求。能之固佳,不能亦不為病。(按文字大別,不出抒情論敘二類。故但言抒情及說理。)目的既如上述,則選擇讀物殊為必要。必與以模範,始得有著手之方。
其不能學及不必學之讀物亟當屏絕,而選讀古文自亦屬不可能。古文於現時代小學生扞格頗多。請臚舉之:
(一)陳義過高,所關至大,或學問家之所事,或謀國者之所究,與小學生現時處境絕不相關。
(二)時代不同,即思想互異。誦而習之,或且為推究事理之障礙。境遇不同,即感想各殊。在彼以為真切有味者,在此未必一一領略。若強令誦習,必然無益。(以上二端猶指古文之無謬點者。)(三)古人持論,喜為聯想,少事歸納。究其結果,眢詞累幅。效此推理論事,謬誤必多。
(四)牢愁寫恨,避地鳴高,實居抒情之古文之大部份。此於學生孟晉之氣必生障礙。
(五)古文中每有不落邊際,不可捉摸者。讀之終篇,惟覺文字繳繞,茫無所得。苟取法於此,其弊為徒好虛論,語無實質。
或謂誦習古文,蓋欲辨別歷代文學之變遷,推究各種體制之沿革,反今人於古人,而體其著作之旨趣耳。殊不知此乃文學家事,而非小學生事。且文學家下此工夫,亦不過證古察變,以為自創新文學地步,並非欲捨棄自身態度,步趨古人也。令今日之小學生而模仿古人之文,決無是處。
今日小學作文之教授殊無把握。畢業而去者,或已臻通順,則由於學生對於小學作文教授之意見之努力與習性,未必果為教授之效;或尚未通順,則教者學者俱已殫精竭力,咎亦均非其所願任。其實根本解決此間題,還當改換讀物選擇之方針。著者前已言小學作文教授之目的及古文之不宜選讀矣。總之,小學生作文,初不欲求其高雅典麗,肖於古文。然則但避古文不讀,遽即收效耶?此殊未必。國人習慣,酷好摹古,有所撰述,其結體琢句,亦喜力追古人。小學生得此種讀物,自好者便力思仿效,不知功力未到,轉成牽強不通;自棄者憚仿效之多艱,徑自捨去,任意揮灑,既無獨立撰述之力,而類乎自身思想之文字又無從得而仿效,其結果亦成淺陋不通。我國文字之難習,言文之異致實為其主因。方為文之際,初則搜索材料,編次先後,其所思考固與口說一致;然欲筆之於紙,則須譯為文言。於是手之所寫非即心之所思。其間逐譯之手續殊為辛苦。求勝摹古之心彌熾,則辛苦彌甚。頗有一種人,亦嘗識字,亦能運思,亦富情感,而不能下筆成文者,即此手續為之障礙。欲去此障礙,惟有直書口說,當前固尚難能,而將來終當期其達到。為今之計,使之較近口說,俾易練習,則未始不可。試思口之所說,其故為雕琢,幾經烹煉者幾何?即夙擅文學之人,吾知其寥寥也。然則小學生之讀物亦惟求其為較近口說之文字耳。至其內容,固不因此而有所改易也。教者果能隨處留意,於學生之讀物,或自編,或修改,務使十分平易,有類口說,則學生臨文之際,得此模範,但就情意所至,舉筆照錄,不必迻譯,便成文字矣。或謂如此為教,則學生為文必無典麗矞皇峭拔奇突之觀。則答之曰:此言似是而實非。蓋思想正確,情感真摯,實質上未始不堂皇正則,初不關文字間之典麗矞皇峭拔奇突也。誠著者之說,持之勿懈,則限程收效,目的必達,固敢自信也。
作文之形式為文字,其內容實不出思想情感兩端。以言思想,則積理必富而為文始佳。若但讀物得宜,便令仿其詞句,握管撰作,則收效猶薄。夫文無本體,必附麗於事物而後成其為文。讀物之實質固亦為種種之事物;而讀物之外,事物正多,尤貴實際探求。宜令學者隨時隨地探求事物之精蘊,且必經己之思考而得答案。然後陳事說理自能確切而暢達。以言情感,則因人而異,豈能強求其同。他人抒情之作,以為酣暢淋漓者,自我視之,或竟索然。又或言過其分,轉為飾偽,讀者對之亦不生情感。是以選擇抒情之讀物,須真切有味,確具至情,可以激發學生情感者。而於平日訓練能注意學生個性,因勢利導而陶冶之,收效自必更巨。
心有所思,情有所感,而後有所撰作。惟初學作文,意在練習,不得已而采命題作文之辦法。苟題意所含非學生所克勝,勉強成篇,此於其興味及推理力摧殘殊甚。是以教者命題,題意所含必學生心所能思。或使推究,或使整理,或使抒其情緒,或使表其意志。至於無謂之翻案,空泛之論斷,即學生有作,尚宜亟為矯正;若以之命題,自當切戒。
文題取材應廣博。不特學校中之所誦習所聞見可以命題,即家庭社會之事,苟學生能思議及之者,亦無不可命題。事事物物,與學生接觸而引起其思想情感者,均可為文題之材料。如是,既能收各科聯絡之效,亦能練隨遇肆應之才。不知此義,弊即隨生。學生遂以為作文乃國文科中獨有之事,其作用但在虛理繳繞,修詞琢句,而於應用轉不甚措意。迨夫事物當前,宜有所撰錄,斯正應用之機會矣,而欲求應用之具竟不可得。庸詎知向以為獨有之事者,正普通應用之利器耶?犯此弊者正夥,初非好為過言也。能史論不能書札,能擬古寫景不能就眼前景物曲曲為之傳神,即緣受此流毒。習梁益深,其弊益甚,虛而無實,文字之功用失矣。
總之,作文命題及讀物選擇,須認定作之者讀之者為學生,即以學生為本位也。教者有思想欲發揮,有情感欲抒寫,未必即可命題,因學者未必有此思想有此情感也。教者心賞某文,玩索有素,未必即可選為教材,因學生讀此文,其所攝受未必同於我也。必學生能作之文而後命題,必學生宜讀之文而後選讀,則得之矣。
教者或於學生作文之際示以意義,此最非所宜。教者之言動恆有一種暗示性質,勢將予學生以限制。雖不強學生必從,而學生往往從之。意義既先講出,則作文之效果充其量不過複述師言而止。甚者,學生於師意未能領解,更不免強為牽合。此習既成,其論事也,可以反無理為有理,我矛我盾萃於一篇。此於期望學生思考自由推理正確之初願大相剌謬矣。但須講題明白,使學生認題確切。此外手續均不必用。
學生作文,須令分段,每段之先標明含意。此法之利有二:
(一)作者起題,必先審定含義應有幾段,方能扼要標明。經此手續,則一篇大體,動筆之先早已成立。意義明畫,文字自然清楚。庶可免捉筆輒書,不自知其所云之弊。
(二)談話演說,推理論事,往往一段已完,則語氣停頓。下一段即不連屬於前,初不必用聯詞為之介也。文字本濟語言之窮者,彼此自當一例。而每見學生作文,有於段與段之間強用聯詞,轉成文字之累者,有欲其一貫,強改前後兩段意義,使遷就而聯絡者。今令分段,則遇含意多端,說理須精之文題,可逞臆直書,無牽強之弊。
今之評量文字者,往往高談句調高古,詞華典贍,而不問思想之精確完整與否。故其言作文進境每分三段:初則寥寥數十語,但求文從字順;繼則力求充暢,擴為數百語以至千語;終乃縮之使短,返於初狀,而詞句自古茂凝鍊。頗有人持此見解以覘學生之進程。不知文字作用端在達意。意已完足,雖短何害?意猶未盡,則當長以暢言之。若必故為擒縱,則意本無多,衍充篇幅;語有未盡,強為收斂。在若輩視之,未嘗不謂極行文之能事;而自我觀之,殊不謂然。蓋舉枉錯直,離實已甚,充類發達,亦不過遊戲筆墨耳。著者以為小學生作文,既慎擇讀物以積理,則作法自當注意其意義是否精確,語句是否完整。必求合乎論理,而不貴乎虛衍。篇幅短長固應隨順意義也。
即主張小學生作文必求典雅,亦須先注意於此。然後自求得之,庶不致人云亦云。若必羅列典雅語句,奇拗筆法,一一注入學生腦海,正恐勞而無功,適足助長學生之依賴性耳。
覘學生作文之進步與否,當視其推理能否正確,抒情能否綿美。果日累月積,思想蓋正確而完善,情感益懇摯而縝密,即可斷定為確有進步。此全屬作文內容之事,而非形式之事。是以收效在作文者,用功決非僅在練習作文。蓋文之所載者實質,而文之所以成者方術也。質之不存,術將焉用?昧乎此而但以作文練習作文,不及其他,其卒無成效,固應得之果矣。或者乃專務形式方術,以文篇之峭拔波折,字句之研煉雕琢,為作文之進步,而於內容實質轉無所措意,亦舍本而逐末矣。其實所謂峭拔波折研煉雕琢者亦何足道?夫文,憑理推事,准情抒寫,心之所至,即文之結構矣。果理真而情切,直捷寫來,寧有弗當?自經文家強命篇法,斟酌章句,一若吾既有真理至情可供抒寫,又必顧及其所謂峭拔波折研煉雕琢者。於是改易實質以就篇章者有之;強造語句以成開合者有之;好為艱深,願意滋晦者有之;喜用僻字,意涉含糊者有之。求善反弊,究何取焉?或曰:子之所稱,蓋其流於弊,涉於歧途者耳。其不然者,固文家之上材也。答之曰:即不流於弊,不涉於歧途,亦何必於理真情切之外別加互易改換之功乎?小學生練習作文之要求,惟在理真情切而意達,即文學亦未能外此。不此之圖,而務他求,即非無關,亦屬旁義。小學生作文,練習既無多暇,目的又在應用;務其本,手段猶須經濟;若騖旁義,雖非背道,已成異趨。終其身弗達理真、情切、意達之目的,亦未可知也。
作者於為文之實質既已理真、情切,猶未必遽能意達。吾人臨文之先,往往覺有真切之理綿妙之情可供揮灑。一俟脫稿,試自諷誦,輒覺未能盡寫對於我懷,因此不自愜意。更以示他人,而他人所攝受又未必即吾所思考。若此者,文字之效用可謂失其大部。夫一種情意必有一種最適切之語句表示之。
此最適切之語句不可借用,不可互易;當機恰合,自然意達。今於作文教授,欲期其意達,亦只須令學生注意於此。蓋初學者往往有語涉含糊意若兩句之文字。苟遷就放過,致成素習,終其身且有情意滿腔莫能卒達之苦。故教者須一一為之辨別,若何之情意,必以若何最適切之語句表示之。一衷名理,莫為強就,則意達之的庶幾可達。
批改實為作文教授之要著,自須認定標的。批改固非教者自己作文,乃修正學生所作之意義及字句也。其意義不謬誤而尚有不完全之處者,不必為之增;字句已通順而尚欠凝鍊高古者,不必為之改。意義不完,乃由於學生識力之未至,而非由於推理之謬誤。夫識力之程度至無定限。今時教者所見,增之於作文簿者,他日學生識力進步或竟更造其深,而覺教者所增為意有未盡。然則於學生所作增加意義,已非妥善之方法;況一為增益,又足阻遏學生當時之精究心耶?至於字句之凝鍊高古,本非必要之需求。己意既達,人亦共喻,雖不凝鍊高古何害?苟字句可通,而必易之以同義異構之字句,此殊足減學生之興味及精究心。況凝鍊高古,厥義虛玄,以此責之,徒使生神秘之感。是以批改只應注意於謬誤之推理,不通之字句。外此之事,不妨於發還時評論及之。如某處意義有未完之處,補入如何如何一層,則較完整而周密;某處字句有粗疏之嫌,倘作如何如何說法,則較精當而經濟。
如是,既重視學生精究之心,亦不失教者輔導之旨矣。
學生作文,意義有謬誤,須為修改,前已言之。或全篇謬誤,苟為之擬作,則學者既嫌文非己作,教者亦感不勝其煩。於是又有一法,指出其謬誤之點,巧譬善導,使之領會,而後令之重作。令之重作,苟不授以意義,則前既謬誤,或不能另闢途徑;如告以如何作法,又將侵犯其思考之自由。但告以趨向,當從某方面著想,意在啟發,而非限制,則重作之效果當有可觀矣。
意義不為增損,謬誤促之自省,則於學生之推理及行文必多裨益,固不僅批改之足以盡事也。
綜上所論,著者認為小學作文之教授,當以順應自然之趨勢而適合學生之地位為主旨。於讀物則力避艱古,求近口說;於命題則隨順其推理之能力而漸使改進;於作法則不拘程式,務求達意,只須文字與情意相吻合;於批改則但為詞句之修正,不為情意之增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