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鞏文集 · 書《魏鄭公傳》
予觀太宗常屈己以從人臣之議[1],而魏鄭公之徒,喜遭其時,感知己之遇,事之大小,無不諫諍,雖其忠誠自至,亦得君而然也。則思唐之所以治,太宗之所以稱賢主,而前世之君不及者,其淵源皆出於此也。能知其有此者,以其書存也。及觀鄭公以諫諍事付史官,而太宗怒之,薄其恩禮,失終始之義,則未嘗不反覆嗟恨,恨其不思;而益知鄭公之賢焉。
夫君之使臣與臣之事君者何?大公至正之道而已矣。大公至正之道,非滅人言以掩己過,取小亮以私其君[2],此其不可者也。又有甚不可者,夫以諫諍為當掩,是以諫諍為非美也,則後世誰復當諫諍乎?況前代之君有諫諍之美,而後世不見,則非惟失一時之公,又將使後世之君,謂前代無諫諍之事,是啟其怠且忌矣。太宗末年,群下既知此意而不言,漸不知天下之得失。至於遼東之敗[3],而始恨鄭工不在。世未嘗知其悔之萌芽出於此也。
夫伊尹、周公何如人也?伊尹、周公之切諫其君者,其言至深,而其事至迫,存之於書,未嘗掩焉。至今稱太甲、成王為賢君,而伊尹、周公為賢相者,以其書可見也。令當時削而棄之,准區區之小讓,則後世何所據依而諫,又何以知其賢且良與?桀、紂、幽、厲、始皇之亡,則其臣之諫詞無見焉。非其史之遺,乃天下不敢言而然也。則諫諍之無傳,乃此數君之所以益暴其惡於後世而已矣。
或曰:「《春秋》之法,為尊親賢者諱,與此戾矣。」夫《春秋》之所以諱者,惡也,納諫豈惡乎[4]?「然則焚稿者非歟?」曰:焚稿者誰與?非伊尹、周公為之也,近世取區區之小亮者為之耳,其事又未是也。何則?以焚其稿為掩君之過,而使後世傳之,則是使後世不見稿之是非,而必其過常在於君,美常在於己也,豈愛其君之謂歟?孔光之去其稿之所言,其在正邪未可知也。而焚之而惑後世,庸詎知非謀己之奸計乎?或曰:「造辟而言[5],詭辭而出,異乎此。」 曰:此非聖人之所曾言也。今萬一有是理,亦謂君臣之間,議論之際,不欲漏其言於一時之言耳,豈杜其告萬世也!
噫!以誠信持己而事其君,而不欺乎萬世者,鄭公也。益知其賢雲。豈非然哉!豈非然哉!
【注釋】
[1]屈:委屈。
[2]小亮:小的信用。
[3]遼東:遼河以東之地。
[4]納諫:採納好的言論和勸諫。
[5]造:拜訪。辟: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