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鞏文集 · 《戰國策》目錄序[1]
劉向所定《戰國策》三十三篇,《崇文總目》稱第十一篇者闕[2]。臣訪之士大夫家,始盡得其書,正其誤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後《戰國策》三十三篇復完。
敘曰:向敘此書,言周之先,明教化,修法度[3],所以大治。及其後,謀詐用而仁義之路塞,所以大亂。其說既美矣。卒以謂此書戰國之謀士度時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則可謂惑於流俗,而不篤於自信者也。
夫孔、孟之時,去周之初已數百年。其舊法已亡、舊俗已熄久矣。二子乃獨明先王,以謂不可改者,豈將強天下之主以後世之不可為哉?亦將因其所遇之時,所遭之變,而為當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生之意而已。
二帝三王之治,其變固殊,其法固異,而其為天下國家之意,本末先後,未嘗不同也。二子之道,如是而已。蓋法者,所以適變也,不必盡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理之不易者也,故二子者守此,豈好為異論哉?能勿苟而已矣。可謂不惑乎流俗而篤於自信者也。
戰國之游士,則不然。不知道之可信,而樂於說之易合。其設心注意,偷為一切之計而已。故論詐之便,而諱其敗;言戰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勝其害也;有得焉,而不勝其失也。卒至蘇秦、商鞅[4]、孫臏[5]、吳起[6]、李斯之徒,以亡其身,而諸侯及秦用之者,亦滅其國。其為世之大禍明矣,而俗猶莫之寤也[7]。惟先王之道,因時適變,為法不同,而考之無疵,用之無弊。故古之聖賢,未有以此而易彼也。
或曰:「邪說之害正也,宜放而絕之[8]。則此書之不泯,其可乎?」對曰:君子之禁邪說也,固將明其說於天下,使當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從,然後以禁則齊;使後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為,然後以戒則明。豈必滅其籍哉?放而絕之,莫善於是,是以孟子之書,有為神農之言者,有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至於此書之作,則上總春秋,下至楚漢之起,二百四十五年之間,載其行事,固不可得而廢也。
此書有高誘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二十二篇。《崇文總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
【注釋】
[1]《戰國策》:成書於戰國末年,後來經過劉向整理成為三十三篇。主要記載戰國時期各國的遊說之士的策謀、言論和活動。
[2]闕:通「缺」,缺少。
[3]明:表明。修:整治。法度:制度,規矩。
[4]商鞅:鞅衛的庶孫,喜歡刑名之學,入秦見孝公,勸說富強的方法。
[5]孫臏:戰國齊人,師從鬼谷子。
[6]吳起:魏國人,在他逃到楚國之後,做了楚國的相。
[7]寤:通「悟」,醒悟。
[8]放:放棄。絕:斷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