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宗教史之實地研究 · 第一章 文化背景

藏族區就是說藏話和有藏族文化的民族聚居區,由東經73度至104度,並由北緯27度至38度。整個中國的藏族區,包括三個文化區: 1.西藏,又分三部分: (1)阿里(Mṅaẖ-ris),在最西部; (2)後藏(Gtsaṅ),在中部,首府為扎什倫布(Bkra-çis-lhun-po)寺,即班禪(Pan-chen)所在地; (3)前藏(Dbus),在東部,首府為拉薩(Lhasa),為西藏地方政府所在地;也是達賴(Da-lai)居住的地方。 2.西康(Khams),在西藏東; 3.安多(A-mdo),在西康東北,包括: (1)青海(Kokonor)的藏族區; (2)甘肅西南部藏族區; (3)四川西北部藏族區。 只有西藏藏族聚居區,是政治實體,直屬中央,是出現在地圖上的。而西康或直屬四川,或在四川以外。安多則分屬於青海、甘肅、四川三省,劃分為不同的縣。將西藏、西康、安多稱作藏族區,因為如上所述,它們是有藏族文化,說藏語的民族聚居區,是一個人類學的概念。新教的創始人宗喀巴與後來的十四世達賴、十世班禪都是安多人,即青海人。 包括三區的居民,一般稱為藏族,那是許多民族的混合居民。比較實地研究,在體質人類學上、語言學上還沒有開始。現在要作歷史的追溯還嫌過早。藏族最早見於漢文歷史,是唐代(618—907年)的吐蕃。此外,在這個廣大藏族區中還有羌、氐、吐谷渾、戎、附國、東女國等,也有所記載。因為在唐以前最重要的民族記載是羌,所以歷史學家把藏族叫作羌族。注1可是問題並不這樣容易解決,因為實地研究好像應推翻這種結論。今日四川西北一帶除藏、嘉戎外,還有羌、索羅子、黑水等民族,不管在文化方面,還是在體質方面,羌較接近漢族,而嘉戎則接近藏族。這裡只不過附帶提一下,強調問題的複雜性,最好先不要強作結論。 不管他們來源如何,藏族把自己叫作博巴(Bod-pa)。「博」也是他們的語言的名稱,而「巴」則既指職業,也指地方,如藏巴(Gtsaṅ-pa)是指後藏的人,康巴(Khams-pa)是指西康的人,卓巴(Hbrog-pa)是指遊牧人,索南巴(Bsods-nams-pa)是指農耕人。 藏族自紀元七世紀以來即受佛教影響,他們追溯自己的起源是猴子和妖魔,男祖宗是猴子,是菩薩觀世音(Spyan-ras-gzigs或Avalokiteśvara)化身,女祖宗是妖魔(Srin-mo或Rākṣasi),是男祖宗的配偶,一切優點都來自男祖,一切缺點都來自女祖。 因為他們居住區海拔高,最低也有一萬英尺,所以藏族主要是遊牧,次要是農耕。牧民居住黑牛毛帳篷,按季節遊牧注2於他們區內的草地之上。他們的牲畜包括羊、氂牛、犏牛(mdzo,公氂牛與普通母牛交配所生)、馬及守牧群和帳篷的大犬。普通食品是奶茶、奶(鮮的和酸的)、乾酪(干如沙)、肉(鮮的、乾的和煮的)和酥油,糌粑(Rtsam-pa),或炒大麥面,是由產大麥的谷地運進的。糌粑用得最節省,地越高越如此。茶則由雲南、四川松潘,或由旁的省份輸入的。當茶注入茶碗時,即取酥油一塊,放入碗中調和,然後用手擦臉,如外地人用雪花膏一樣。調和以後,茶即被酥油淹蓋均勻,然後一面吹酥油,一面飲茶。當茶剩下三分之一時,抓一把糌粑放入碗內,再和成麵團,由碗中取出,注入茶再飲。吃肉多用手抓,並用隨身帶的小刀輔助。手上的油抹在羊皮襖的皮面上或皮靴上,一方面把手擦乾淨了,一方面使皮子因油而軟活。 獸糞用作燃料,在帳篷內作土灶,把帳篷分作兩部分。進帳篷的右邊留作客人和男人用,左邊留給女主人給灶添火,並添茶。火通兩邊,以使人都暖和。 羊皮襖男女通用,在男人則下至膝蓋,在女人則下至腳腕。毛在裡面,皮在外面,毛與皮膚接觸。男女均穿靴,無厚底,靴筒均至膝下。男女均戴皮帽,普通是羊皮,偶爾是狐皮。皮大衣用帶子束於腰間,形成鼓出的口袋,男女均把碗裝在裡面以便隨時喝茶。女人也將孩子裝入皮衣中(或在母親胸前,或在母親的背後),孩子可自由在母親的頸部冒出頭來。男女睡覺時,則將帶子解開,由頭至腳蓋起來,作被子用;地上鋪上氈子,即可睡覺。 帶著一袋子糌粑,一些乾酪;或一些碎肉在馬鞍上,即可長途旅行,不必有旁的東西。水壺可帶可不帶,因為糌粑可以用溪中流水服用,也可以用水壺燒水服用。 農耕的藏民居於土房中,在土地上種大麥,培植些蘿蔔,養些牲畜,也是家庭經濟的一種。吃的糌粑較多,肉食或旁的畜牧產品較少,間或服食麵條和大米,則是受漢人的影響。這在拉薩最顯著,那裡用正規的漢族酒席招待貴賓。蔬菜一般在藏族地區見不到,普通藏族人見到漢人吃萵苣菜很奇怪,以為那是只有牛才吃的。衣服亦較遊牧區講究,普通常在皮大衣裡面穿襯衣和褲子,皮大衣也常有布或綢面。女人仍不穿褲。 不管定居或遊牧,婦女都是生產勞動者,男人則是戰士,多數時間都是腰橫寶刀、肩荷步槍、右臂袒露,隨時可以出擊。但男女都可為土司或寺院服役,因為藏族社會不是圍繞著土司,就是寺院兼有政治權力,或者土司兼有宗教統治權,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半獨立的氏族統治(對居民來說)。 除戰士生活所表現的武勇常與搶劫相聯繫外,出家是每個男子獲取社會地位的途徑,生下來就是活佛或屬於貴族,自然滿意,但那是不能選擇的。出家固然得到學問和修養的收穫,但那是終生的事業,而且是艱苦的事業;搶劫則有浪漫味,而且獲利快。另外,那是受氏族集體責任所保護的,因為一方面,向另一「群體」進攻,並非不義;另一方面,搶劫在氏族法律里並非死罪,而受害一方所要求的「命價」,則由肇事的整個氏族來賠償。同時,又與宗教動機混雜在一起。為了取得功德,人們常將一切貢獻於寺院。為了發家致富,在有限的畜牧經濟和原始的農耕中,搶劫自然是唯一出路,然而一旦犯了搶劫的罪,個人良心又驅使自己再做宗教貢獻。對寺院的貢獻一多,個人的損失又要取償於搶劫。如此,很容易形成循環。 男性的旁的活動,則是次要的,如縫紉是男子的事;他也可以幫助婦女看孩子,在田間工作,另外他也可以加入商隊做生意。 婦女在遊牧生活中則是放牧,而織毛線、做酥油和乳酪、燒茶和看孩子也是她們的事。在農耕生活中,婦女除做同樣的事外,則另有田間工作、拾柴、取水、造牆。 市場交易,男女都可以參加;交換手段,可以是銀幣,也可以以貨易貨。男女都可以出家,可是喇嘛比尼姑多得多。靈媒(spiritual medium)似乎是男人的專業。除拉薩男女都可練習讀寫、從事書信往還、記賬等事外,旁處則受正式教育,傳統是在寺院,專為出家人享受。 除了寺院舉行跳神等活動,老百姓可以作為觀眾參加(留待後面敘述)外,一年內藏族節日可以列舉如下: 年節除夕,注3在定居區中,每家房頂上修兩個祭壇,一個是當地的土地(文神),一個是當地的山神(武神)。半夜以前,人們起來,在祭壇上燃火、獻祭,對土地神獻茶、酥油、糌粑,有時有一些水果;對山神則獻酒與肉。人們不叩頭,可是大聲呼喊,以示快樂和集體精神。獻祭後,即至各家拜訪,表示「新年快樂」,並帶禮品,如肉、進口的糖果、糖塊、花生等。 第二天則在家睡覺,以資補償,但第三天則對氏族神祇獻祭和對宗教護法獻祭。婦女不准參加這種典禮。及至賽馬的日子,任何人都可參加,而騎士則可表演騎術。在這以後,繼續到第六日,人們結成隊,至各家唱歌、跳舞,直到每一家都去過。各家都備菜、酒和旁的食品,舞蹈有單人、雙人、五人舞,或整個群體圍成圈。到家或離家的時候,一人站在門口,手執酒杯,裝滿酒,用手彈酒在跳舞的人頭上,一方面表示對於當地神祇的獻禮,一方面表示對於跳舞人的祝福。碗邊有羊毛和酥酒,象徵長壽。每人口喊「扎喜」(Bkra-çis),意為「吉利」,便是散場的表示。 第三天,未結婚的婦女(一般十七歲左右)著盛裝,改梳髮式,去各家拜訪並接受禮物,等於成年典禮。這樣對於社會作了正式表示之後,這些女孩子即被認為已到結婚年齡。她們可以正式結婚,也可以接受愛人而無婚姻關係。不管正式結婚與否,都可有孩子而不被歧視。這樣的成年典禮,並非到處一致,但到成年要有某種表示,則是到處一致的,可是男人則無這種成年典禮。 從初三起,延續至初六,青年婦女,包括已結婚的和未結婚的,結夥成幫,拜訪要人,收集金錢,準備於正月末或二月初集會唱情歌時用。這種風俗,在拉卜楞,據說是未結婚的婦女舉行成年儀禮而斂錢的繼續。 過完新年三個星期後,十六七歲的藏族青年男女,晚間聚集在社區中心,用公款飲酒。這樣的聚會純屬社區或部落性質,並非藏族各地區都一樣。這種年輕人參加的聚會,成年人照例不參加,但由社區或部落長老主持聚會。飲酒後,某一男青年大膽唱出他所戀慕的人。假定無人大膽先唱,某長老可用演說鼓舞與會者,或者自己先唱,然後將帽子投向一人,接帽子的人便不能繼續沉默。一個男青年唱了以後,一個女青年便唱歌回答,或報以戀歌,或報以諷刺。一經開始,便不愁沒有繼續競賽者,因為男青年都在進門右手一邊,女青年都在左手一邊,唱歌便自兩邊起伏,一邊沒有坐下,一邊又站起來,直到一邊站起的人特別多,便起一種變化:一群一群地唱。這樣的唱,可以繼續一整夜。假定群眾喜歡,第二夜、第三夜也可繼續來。雖然這不是絕對為不結婚的青年男女預備的,未結婚的男女唱情歌以後,雙方真正戀愛以至結婚的也不少。另一方面,遇到不應參加的人,即另外社區的人混入集會,被發現以後,以至爭吵起來,也是有的。年輕的人參加聚會,年長的人不應混入。可是偷偷進來,躲在不易被人看見的地方看熱鬧的,也不乏其人。 每一部落每年有向當地山神獻箭的典禮,具體的時間各地不同,要依當地山神的神話而定。幾個部落也可供一個公共信仰的高級山神,例如,1939年7月31日在甘肅給娘勤獻箭,所有拉卜楞附近的部落都參加了。當各部落共同獻禮時,都舉高竿,旗幡招展,將竿安在山頂石堆上,各竿又用牛毛繩連接起來,繩上有一把一把的羊毛,以象徵幸運和長壽。當人們在山上旅行時,首先看見的是這些「箭」,於是每人脫帽,齊聲高呼:「勝利歸於神!」 向山神獻箭之前或之後,還有一段為村民休夏的時間,每一家都享受數日,以懷念過去的遊牧年月。在這幾天享受良好的飲食和閒暇的生活。 在上述兩種社會宗教活動之間,村民從事農業:耕地、施肥、播種,都是公曆四五月之間;收割和打場,是在八月。遊牧部落,也同樣關心季節的變換,以便應時遷入新地。 不分定居與遊牧,都有六個完全禁食的節日,是紀念釋迦佛的重要日子:(1)正月前半月,釋迦辯論戰勝論敵的日子;(2)二月初七或十五(以上一年是否閏六月為定),釋迦生日;(3)三月十五,第一天宣講密宗的日子;(4)四月十五,釋迦的母親懷孕的日子;(5)六月初四,釋迦初次轉法輪(開始宣講顯教)的日子;(6)九月二十二,是釋迦在天上給母親說法以後,重至地上的日子。其中四月十五和九月二十二是最重要的,四月十四、十五與九月二十一和二十二,絕大多數藏族婦女都禁食、禁飲和禁說話,以「修苦行」(sñuṅ-gnas),可以著盛裝、結隊,順時針方向圍著宗教聖物轉,如寺院、經輪、佛塔等。她們雖不說話,可是齊聲唱「六字真育」(Om-mani-padme-hum),因為那對慈悲神是神聖的。唱「六字真言」的少女,頭戴鮮艷的羊毛皮帽,身穿華麗的服裝,佩上耀眼的銀首飾和其他珠寶,在此起彼伏地高聲唱歌,實際是美麗的比賽。因為這種活動是自願的,並非每人都參加,青年男女固少,老年男女遵守這種習俗的也不與少女們擠在一起。對於少女來說,則是宗教、娛樂和社會威望都結合在一起的。 一年的活動就是如此。至於一生的問題,生孩子對於遊牧的婦女,並不是什麼坐月子的事,她們照常活動;農村的婦女,等於害了一場病。習慣是用柏樹枝或旁的記號標在門上,以使拜訪的人有所迴避。孩子由喇嘛起名,大部分時間都放在媽媽的羊皮襖的大襟內,將毯子放在孩子身底下,遇著屎尿,另換。孩子大一點能自由活動時,則可由媽媽的胸前或背後露出頭來。 對待五歲以下的男女孩子沒有什麼區別,五歲以上則男孩子可以隨隨便便,女孩子就要學著媽媽的活動。 由於母親的地位較高,父親偏於溺愛,孩子幼年過著自由生活,成年以後又容易接近異性,工作和旁的活動,又都在唱歌的氣氛中度過,所以藏族的孩子是自然而自立的,他們都沒有創傷或抑制的經歷;來自宗教和部落道德的社會控制,來得很遲,可是無所不包,且是永遠五顏六色,使人興奮。 到了結婚年齡,其社會活動,上面已經提及。婚事可以由父母做主,也可以自己選擇。婚時親友聚會歡宴,但無宗教儀式。結婚既可以在宗族內,又可在宗族以外;定居可以在女方,也可以在男方。男女都可以根據情況繼承家系。只有女人的家庭,如姊妹、母親、女孩子,而無男人,同樣是個家。男女雙方發生戀愛要結婚,而任何一方的父母不同意,則可隱於朋友家中,直至反對意見消失之後。無論如何,生了孩子,則不能不承認既成事實。多夫制雖然存在,但不普遍,不像外界所認為的那樣。兄弟們與一個女人結婚,目的是不使家產分散,不是由於貧窮。婚後可以離異,是由於兩相不適,也可能因為婚姻以外有性的關係,這樣合也自由,分也自由,就不會有惡劣的影響。 再說,家庭也不是興趣的中心,對孩子最低限度的照顧和經濟關係,十分簡單。男女在家庭以外,都有自己的影響範圍。很小的孩子自然到處帶著,已如前述;較大的孩子可以照顧自己,兩者都不必把父母纏住。放牧、耕種、提水、貿易、宗教活動、規定勞動、打鬧、閒談、轉古拉(即圍繞著宗教對象,如寺院、塔、經輪等轉圈)、談戀愛等,都是家庭以外的活動,所以藏族人民,大體上是幸福的、快活的。 疾病既得當地醫藥的治療,也得到巫術、宗教的應付。藏族喇嘛既以醫生的資格看病,也以教士資格給人作法,許多時候,許多喇嘛為病人念經,病情愈重、病人愈有錢,請的喇嘛越多,喇嘛念的經也越多。純巫術永遠是啦哈(Lha-ha),即非喇嘛的事。藏族治病的方法很特殊,病越重,越不讓病人睡覺,這樣不讓病人得到完全休息,可以取得某種治療效果,使之度過危機。或者那也是滿足更原始需要的方法,即不使病人拖得太久,收到自然淘汰的效果。究竟哪一種看法是對的,要留待更系統的研究。 死不是生命的終止,而是另一生命的開始。得解脫的人,死即是免於「輪迴」,而不再托生。作為解脫者來說,死是足資慶幸的事。普通人尚未解脫的,在死以後,再生之前,要經過渡階段(Bar-mdo或Antara-bha-va)。至於再托生是什麼樣子,則要看前生的業果如何。 人死以後,屍體的處理,有以下幾種。第一種,永遠都一樣,將衣服脫光,使身體屈折起來,即如在母親腹中孕育時的樣子。然後請附近寺院的法師作法,給死者指明「去路」,不致走入歧途,法師則得死者家屬為死者利益所給的財產,並將它出賣,投入寺院庫存。 第二種,要看死者的身份或致死的原因。傳染病死的人,永遠深埋地下,活佛則是焚屍或保留肉體以備供養,一般則或水葬(投入河中),或天葬(餵老鷹)。採取哪一種方式,要用占卜決定,當地習慣性選擇也起一定作用。可是天葬的辦法,是最普遍的。不管天葬還是水葬,死者最後將是獻給旁的生物。 天葬是最經濟的處理辦法,在缺乏燃料的地方,火化是不易辦到的,就是高等喇嘛,也不一定火葬。火葬是因為骨灰或燒剩下的遺物是留作供養的。當人們需要飲用河中之水時,也不允許將屍體水葬,因此餵老鷹是最受歡迎的。當死屍於清早投入距離社區較遠的山谷的某一地方後,先生火,使冒的火煙招引群鷹來臨;屍體即先自腹部剖開,根據一般人的觀念,老鷹的頭目先吃屍體的眼睛,旁的鷹才敢吃腸胃。然後將鷹哄開,將骨肉敲碎,再使群鷹下降,吃畢;又把鷹哄開,使三塊石頭卡住頭,然後用巨石落下,使之成泥。群鷹第三次下降,然後吃得精光。整個過程,只有四十分鐘,再無屍體的痕跡。群鷹被認為是神聖的,無人傷害它們。它們早已習慣於這樣生活,所以不怕人,常是在給它們供給食料的人的兩腿之間跑來跑去。一般外人描寫天葬怎樣殘忍,並不符合事實,不是客觀地正確地反映藏族人民的心理。他們對待這種事情,同對待旁的事情一樣,是處之自然的,是他們處理生命過程中的不可避免的階段。對於他們來說,那不是人死亡或生命的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