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學與田野間 · 第六章 民族識別與民族學的實踐

林耀華在雲南做調查時。 第四章開頭時說《從猿到人》到《原始社會史》出版那30年,是我學術生涯中的一段插曲,所以把它單獨提出來講述。當時的思路是:我在新中國成立後從事少數民族研究,是我回國後在成都燕大分校社會學系研究西南少數民族的自然延伸。現在真要述說新中國成立後的少數民族研究了,我又覺得這樣安排未必妥當,因為這段時間的少數民族研究,跟先前已經大不一樣。先前是我自選題目,按自己理解的方法去實施。這時呢?從教學到研究,我都成了一個更大棋盤上的棋子,要接受統一的調度。當然,從結構—功能派社會人類學的理論上講,我以前也不過是個棋子,無形中受到社會需求(還有我自身需求)的調度。但那時我還算半個下棋人,可以估量下一步該往哪裡走。現在社會場景大變,棋盤大變,遊戲規則大變,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是在棋盤的哪個位置上,因此也不能選擇該走哪一步了。簡言之,除了教學之外,我後半生的學術研究都是插曲。當時的彷徨迷茫難免導致現在敘述的線頭零亂。我一時理不清,只好這麼順著說下去。現在要講的,是我參加新中國少數民族研究的經歷和所做具體工作的大概。 1949年新中國成立,原有的學術隊伍經歷了一次重組。原先在與國民政府關係較為緊密的官辦研究機構工作的學者,如中央研究院的一些前輩師友,多數遷往台灣。這對中國內地的民族學人類學隊伍,是一次很大的「出血」。除開元老級的李濟先生不算,研究中國少數民族卓有成就的凌純聲、衛惠林、芮逸夫等,連同當年中國民族學會的一些成員遷台而去。留下來的學者,多為先前在各大學教書的人。這是機構或工作單位對人的影響。學科在這一事件中是否也受到影響,我還沒有想得很清楚。說是有影響吧,但凡學過社會學而有較大成就的,包括孫本文、李景漢、吳景超、吳文藻、楊堃、潘光旦、楊成志、費孝通、李安宅、陳達等,確實都沒走。台灣的社會學基礎因此一直薄弱,以至於那裡的社會學多年以民族學和人類學,特別是中央研究院的民族學研究所為旗艦。說是有很大影響吧,當時在大學工作的民族學人類學家,包括楊成志、吳澤霖、林惠祥、岑家梧、江應梁、馬長壽等卻又都留了下來。至於遷走的人和留下來的人與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政府的恩恩怨怨,還有留下來的社會學家為什麼又在1957年後幾乎悉數被打成「右派」或者被批判,以及這種遭遇與社會學、人類學學科性質的關係,那就說來話長,夠寫一本很可讀的書了。 長話短說,留下來的人都對共產黨抱有好感,對新中國抱有很大希望。我個人也和他們中的大多數人一樣,懷著對新中國的滿腔熱情,積極投身到共產黨提倡的社會主義建設中,希望能用自己的一技之長報效國家和民族。也想到少數民族地方去,為新中國的建設做些事情,改造自己的思想。 新中國成立之初,共產黨做了很多讓包括知識分子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揚眉吐氣的事情,其中的一件就是西藏的和平解放。《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簽訂之後,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派遣了一個西藏工作隊。這個工作隊在西藏當地被稱為科學工作隊。工作隊中有個社會歷史組,我因做過一些藏民調查,對西南情況也有些了解,當時又兼任著中國科學院社會研究所的研究員,積極要求參加該組工作,所以被任命為社會歷史組組長。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參事室的多吉才旦擔任副組長,組內成員有宋蜀華、王曉義等。宋蜀華在燕大成都分校曾經聽過我的課,後來到澳大利亞雪梨大學人類學系學習,當時是華西大學博物館的助理研究員,西藏調查結束後,到中央民族學院研究部工作,現在是中央民族大學民族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王曉義也是我的學生,剛剛從燕京大學畢業,到中國科學院社會研究所工作,後來也到我所在的中央民族學院研究部工作。我這一個組的成員還有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三所、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內務部、法政委員會、北京大學等機構的一些學者和幹部。我們於1951年6月間入藏。歷史研究三所的王忠等人到昌都一帶進行以歷史資料搜集為主的調查,我們其他人先後重點調查了拉薩附近和日喀則扎什倫布寺一帶。因為條件較差,調查多為一般的情況收集,也配合地方工作隊進行貸款發放等工作。科學工作隊嚴格遵守了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議,不許講階級鬥爭,藏族同胞前來訴苦,也只能聽,不能表態。一年多以後,我回到北京。科學工作隊的多數成員也於同年(1952)秋天回到北京。到了1954年,這個科學工作隊的工作正式結束。隊伍中有幾位同志從此留在西藏工作。回到北京後,我們根據調查資料寫成《西藏地方社會概況》、《昌都地區社會概況》、《西康三十九族地區社會概況》等論文和材料。 林耀華做社會調查時,與調查隊員在一起。 從昌都到拉薩途中,要經過波密北部邊緣地帶。波密被譽為「青藏高原上的江南」,位於雅魯藏布江大轉彎的北面,是康藏高原萬山重疊的峽谷中一個美麗富饒的小區域。新中國成立前,很少有人注意到這個地區,更少關於它的記載。實際上,波密地區雖小,卻是康藏高原上土地肥美、農業發達的主要區域之一。當時剛剛通車的康藏公路穿越波密,更給這裡帶來了空前的繁榮。 波密南部就是洛渝地區。英帝國主義很早以前便想從東印度向北侵略我國管轄的洛渝,更想進入我波密。1880年英帝國主義曾派金圖普(Kinthup)到洛渝北部白馬崗一帶,並潛入波密地區暗中探查。他在波密冬久地方被人民發覺,囚禁將近一年才逃走。後來,帝國主義又多次派特務侵入波密地區,進行各種情報活動,陰謀侵略。因此,我們調查了解波密地區的基本情況,對於建設西藏和鞏固邊防都有極大的意義。我們就地探詢波密情況,搜集到有關資料。後來又從到過波密的其他同志處得到一些口述的材料。我們把這些材料帶回北京,由王輔仁同志整理。又結合有關史料和新聞報道,寫成了《波密簡述》一文,發表在中央民族學院研究部編輯出版的《中國民族問題研究集刊》第2輯(1955)上。由於材料的搜集和編寫者沒有在波密進行深入調查,因此材料不夠全面,甚至有些不夠正確。但當時國內有關波密的系統報道實在太少,所以《波密簡述》還是有助於讀者對波密地區的認識。 從1951年6月到1952年10月,在西藏大約待了一年半。回到北京後,恰好是全國院系調整。我和燕京大學民族學系的許多同事一起到新建立的中央民族學院研究部工作。當時的主要工作除解答全國各地提出的有關民族問題及零散的諮詢工作外,主要是配合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民族識別方面的調查研究活動。其中的民族識別特別值得一述。 辛亥革命後,國民政府繼承清朝屬土屬民,在內憂外患下急於統一中國。但以反清為旗幟的革命黨人對全部國情的了解其實不深,對國內少數民族情況更有隔膜,因此也做過不少蠢事。例如抗日戰爭中,為了建立全民抗戰的格局,竟然不承認少數民族的客觀存在,說他們是漢族的宗支。這就不僅剝奪了他們在政治、經濟和文化上的應有權利,還導致許多少數民族被迫更改、隱瞞了自己的民族身份。事實上,直到新中國成立時,中國究竟有多少民族,誰也說不清楚。 新中國成立後政府的面貌煥然一新。它公開主張廢除民族壓迫制度,貫徹執行民族平等團結政策,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進行社會改革,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事業,改善民族關係,促進了少數民族的自覺意識。 在這種氣氛下,除了歷來被公認的少數民族,即滿、蒙、回、藏外,許多大、小族體紛紛公開了自己的族稱。到1954年普選時,上報的族稱已經有400多個,僅雲南省就有260多個族體上報族稱。僅從表面分析,我們就能發現報上來的「族稱」很複雜。有的用自稱,有的用他稱,有的用民族內部分支的名稱。還有自報的竟是地方籍貫名稱或特殊職業的名稱。一些族體長期受漢族影響,已經講漢話,外在的民族特點不甚顯著,但還保留強烈的共同心理感情等等。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和學者都感到為難。大家都明白,有些名稱如職業、地方籍貫等肯定不能認定為民族。同時,也應該注意不能因同一個民族自報族稱不同,就把其成員分割開來。面臨的工作可以分出兩步:一是分清自報的名稱中哪些是少數民族,哪些實為漢族;二是在確認為是少數民族的族稱中,分清哪些是單一民族,哪些僅是其他少數民族的組成一部分,最後確定其民族成分和族稱並以國家法律形式規定下來,保證他們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 很明顯,這不僅是學術問題,還與政府的機關密切相關。例如要認真落實民族政策,就要明確政策的對象;各級權力機關里要體現民族平等,就得決定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裡,哪些民族應出多少代表;在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時,就得搞清楚這些地方是哪些民族的聚居區。 於是,自1953年起,在50年代初中央人民政府民族訪問團收集很多情況的基礎上,民族識別被正式提上日程。政府決定,由中央及地方的民族事務機關組織科研隊伍,對新提出民族名稱的群體通過調查研究進行識別。民族識別的高潮出現在1953年至1956年。我在這一期間主要參加了對東北達斡爾和雲南許多民族的識別工作。 1953年時,被稱為達呼爾(後來定名為達斡爾族)的族群約有5萬人,主要分布在黑龍江省嫩江及其支流兩岸,少數分布在呼倫貝爾盟,還有1000多人生活在新疆塔城。1950年達斡爾人有代表參加國慶節慶典;1952年8月黑龍江省成立龍江縣達呼爾族自治區;1954年3月中央批准新疆塔城縣原清「索倫營」之下、一度被稱為「索倫族」的達斡爾人的請求,恢復其原有族稱,建立「瓜爾本設爾達呼爾族自治區」。但由於歷史、語言等問題都有待進一步研究,所以其民族歸屬未有最後確定。 其實達斡爾人的族別問題早就引起了人們的注意,而且爭論頗多。爭論的焦點在於達斡爾人是不是蒙古人的一支。由於早年多採用族源判定族別,所以族別的爭論多集中在族源問題上。 1953年8月初至10月中旬,我和一同在中央民族學院研究部工作的傅樂煥、王輔仁、陳雪白、阿勇綽克圖等人,受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派遣,到黑龍江省龍江縣、納河縣和內蒙古呼納(呼倫貝爾)盟海拉爾、布特哈、莫力達瓦等地進行達斡爾民族識別調查。我們首先利用了地方的工作經驗和已經掌握的文獻資料,聽取各地領導和主管部門負責人的報告,然後共同研究具體工作步驟和工作方法。在調查中,召開了一些本族人參加的各種類型和性質的座談會。大型的20人至50人不等,主要搜集一般性的材料,發現問題;小型的10人以下,有時分年齡、分階層召開,主要就專題進行深入了解。此外,也對各階層的家庭、各種職業的群眾進行了個別訪問,實地了解當地民族生活情況,並參加了一些群眾性的大會。通過調查,我們初步地掌握了達斡爾族經濟、政治、宗教、禮俗等方面的現況;對達斡爾族的遷徙和發展歷史有了比較明確的概念;調查記錄了達斡爾語;搜集了許多寶貴的文獻資料。同時也對鄂倫春族的基本情況,特別是氏族組織和親屬制度進行了調查。我們特別注意對鄂倫春和當時被稱為「索倫」(達斡爾族的一部分)的人是否屬於同一個民族進行了研究,既指出兩族來源相同、語言接近的情況,又說明了他們在經濟生活、風俗習慣上的差異。調查歸來,我們結合舊有資料,做了比較系統的整理。研究清史和中國民族史的傅樂煥教授根據文獻資料和我們的調查材料,寫了《關於達呼爾的民族成分識別問題》(載《中國民族問題研究集刊》1955年第1期)。 王輔仁、阿勇綽克圖和我則寫了《達呼爾族氏族、親屬和風俗習慣的調查報告》(載《中國民族問題研究集刊》1955年第1期)。這篇文章主要是根據我們在當時的黑龍江省龍江縣達呼爾自治區所做的調查編寫的。有關習俗、宗教方面的材料,特別是莫力達瓦旗一帶的材料,由阿勇綽克圖同志提供。部分內容吸收了在內蒙古呼倫貝爾地區所搜集的材料。另外,在編寫過程中還徵詢過達斡爾族莫日根、烏珠爾等同志的意見。我們調查時,為了配合民族識別工作,在追溯新中國成立前達斡爾族原有的社會組織和風俗習慣方面較為著重。新中國成立後,這些方面已經有顯著變化。但由於我們工作時間的限制,未能做系統的深入了解,文中沒有編入有關變化的情況。這篇文章分為四節,從氏族組織、親屬制度、社會習俗和宗教信仰幾個方面,對達斡爾族進行了較為詳細的描述。這一方面是給民族識別提供相應依據,一方面也是保留該族部分傳統文化資料。經過識別,我們提出:達斡爾族與蒙古族雖然歷史上關係密切,但因歷史條件的變化、長期的隔離,達斡爾人在語言及心理素質方面已經有了與蒙古族不同的特點和意識。經過這些工作,達斡爾人在1954年被中央人民政府正式確認為單一民族。 接下來就講講我在雲南的民族識別工作。1954年5月至10月,我帶領由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派出的雲南民族識別調查組到雲南文山、蒙自、玉溪、大理、麗江、普洱等六個專區,對彝、壯、傣、哈尼等族的不同族群進行民族歸併和識別調查。參加者有當時和我一起在中央民族學院研究部工作的沈家駒、劉堯漢、周汝誠、王恩慶、施聯珠、陳鳳賢、王曉義、黃淑娉、王輔仁、王良志、呂光天、嚴汝嫻等人。雲南省委統戰部、雲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研究室、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雲南大學、雲南民族學院、昆華醫院等機構對調查給予了很好的合作。調查前後經過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識別了29個民族單位,後一階段識別了39個民族單位。經過調查,我們寫出1萬多字的民族識別研究報告,提出族屬歸併和認定意見。除確定彝族、白族、傣族、苗族、回族、佤族、哈尼族、傈僳族、拉祜族、納西族、景頗族、藏族和瑤族外,還識別出68個其他族體,有的給予正名,有的劃分了歸屬。下面舉幾個例子說明這項工作的進程。 林耀華在雲南文山大禮堂門前。 我們在雲南的民族識別工作,當時遇到了許多不同的實際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所調查研究的族群是少數民族但不是單一民族,而是其他少數民族的支系。我們統計到講彝語的各族體人口很多,當時有300多萬人,而且支系繁雜,僅雲南就遇到數十個。上報來的「土家」和「蒙化」就是這樣。根據當時的統計,雲南的「土家」有17萬人,「蒙化」有4萬餘人,它們分布在十幾個縣市。「蒙化」這一族稱原是蒙化縣「土家」向南遷徙的移民。當地漢人稱他們為「蒙化」。我們選蒙化縣的「土家」和景東縣的「蒙化」為重點,從語言學資料入手。根據1000多個詞的比較,注意到「土家」語與「蒙化」語有76%相同或相近;「土家」、「蒙化」與「羅羅」(當地彝族)三者的語言,在詞彙上有些不同,語法結構則完全一致,語言系統也基本相同。又從社會文化上看,「土家」與「蒙化」的經濟生活、社會文化接近。這兩者都與彝族相差無幾。他們之間來往密切,保持通婚,且都保留有族長制、同姓不婚、夫兄弟婚、祖先靈台、多神崇拜、巫術等彝族普遍的特點,二者都自稱「迷撒拔」或「臘羅拔」。根據這些材料,我們推定他們為一個族體單位,而且是彝族的一個支系。 為了慎重起見,我們在這一階段工作結束後,又把「土家」(此時已把「蒙化」納入其內)再次作為調查對象。這次的調查選點改為漾濞等四縣。這四個縣的「土家」自稱「羅羅」、「臘魯」等。他們的語言與第一階段調查的「蒙化」、「土家」語最接近,都是彝語方言。我們又以漾濞「土家」語同川、滇交界的涼山彝語比較,在900多個詞中,相同相近的多達51%;永平「土家」語與涼山彝語比較,在900多個詞中,相同相近的也占51%。它們的語言之間有明顯的對應規律,語法結構也基本一致。我們據此斷定,上述各地的「土家」語是彝語的一個方言。從語言以外的各種特徵來看,涼山彝族雖然保留彝族特徵較多,但也不能視為彝族的唯一樣板。我們認為彝族的標準應是表現在彝族及其支系綜合的共同特徵上。彝族各支系在經濟生活與社會發展階段上雖然不平衡,但社會組織與文化方面都保留同姓不婚、共同祭祀遠祖、親屬關係中重長支、房屋行幼子繼承、姑舅表優先婚、設小木人靈台、同慶火把節、行火葬、多神崇拜以及相似的巫師制度等。應該說,這些才是彝族的共有特徵。我們又用同樣方法調查了其他20多個單位,結果是相近的。我們這才起草報告,建議這些族體應統一稱為彝族。這個意見得到了雲南有關領導機構同意並上報中央政府,最終獲得批准。 壯族是我國、也是西南地區人口最多(達1000萬),分布很廣的少數民族。雲南民族識別工作中,我們遇到文山地區的「儂人」。儂語與廣西龍州壯語比較,語法結構大體相同,同聲母與同韻母詞占79%,大多有語音對應規律,因此儂語與龍州壯語只是方言上的差別。講壯語南部方言的另外三支「天保」、「黑衣」、「隆安」,從族源上看,都是近代從廣西各縣逐漸遷移到雲南富寧一帶定居的,與上述儂語同一系屬。「天保」自稱「布儂」;「黑衣」自稱「布雄」;「隆安」自稱「儂安」,也與分布在廣西部分地區的壯族自稱相同。經濟生活、社會文化傳統多與桂西壯族相類。此外,文山、麻栗坡、開遠等縣的「土佬」人,雖然語言上有局部變化,但社會經濟文化上與「儂人」接近。他們分享著祭龍、不落夫家及相同的崇拜與巫術等文化特質。「土佬」本身也沒有提出成為單一民族的要求。經過調查分析和徵求本族意見,我們提出確認以上涉及的五個支系以及雲南的「沙人」等,均作為不同支系而劃歸為壯族的建議。這些人就是現在的雲南壯族。 第二種情況是漢族而不是少數民族的。我們在識別工作中也接觸到上報為「蔗園」的族體。「蔗園」人口不足一千,以種甘蔗為生。根據考察,「蔗園」人實為從廣西遷到雲南富寧縣講粵語(漢語方言)的族體,其社會文化傳統同於漢族。另有在雲南和貴州的一些族體自報族稱單位,經我們調查,也認定他們都是長期居住在少數民族中的漢族移民團體,不能列為單一民族。 事實上還有一些當時已經注意到但還沒有解決的情況,另外一些情況是當時還沒有充分認識到的。基諾族確實為單一民族,1979年國務院批准識別為一個單一民族,便是其中的一個典型例子。基諾族人口有1萬多,居住在雲南西雙版納攸樂山。清代文獻上記載的「攸樂」,便是今天的基諾族。基諾人無文字、無成文歷史。他們有一個人人皆知的關於基諾、漢、傣、布郎同出於一個大葫蘆的神話。根據傳說和巫師送魂路線分析,基諾人是從雲南北部南遷到攸樂山的。基諾語屬藏緬語族,語音結構接近彝語支,但語音、語法和語彙上有自己的特點。此外,他們在傳統文化和風俗習慣上也有獨特之處。尤為重要的是,他們有十分強烈的民族意識。基諾族老人說:「從分天分地分界線時基諾人就同其他民族不一樣,應當是一個民族。」根據以上分析,經過杜玉亭等同志的認真調查,認定基諾人是一個單一民族。 有些情況更複雜一些,有極少數的人們群體有待進一步識別和確認,但難度很大。如雲南西雙版納的克木人和西藏南部的登人。此外還有個別過去已被識別的民族支系,後來又提出重新識別為單一民族的要求。如四川平武等地的「平武藏人」即「布達」人提出要求自成一個民族。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大家庭,又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大國。要把不同時期的民族稱謂和民族認識一一搞清和落實,不是短時間能完成,也不是一勞永逸的事。因此,新中國成立後民族識別工作一直不曾間斷。這項工作的成績也值得肯定。但是,如同前述,民族共同體雖說穩定,畢竟屬於歷史範疇,總會有發展和變化。民族之間的分化和融合過程極其複雜,民族成分與族稱的確定不可能恆定不變。一些已經識別的民族,可能由於各種原因出現一些新的認同要求。對於這些要求,我們不能忽視,也不能一一順從,而要認真對待,深入調查,認真協調,逐步解決。說到這些,就不能不討論一下民族識別的理論依據。 簡言之,民族識別的理論依據,就是判定民族的理論標準。時代不同,理論標準也不相同。例如中國歷史上不同時期的標準就包括地域民俗,如五方之民各有共性,如言語不通、嗜欲不同等。近代民族主義思潮從西方傳入中國,各家的理論也不盡相同。50年代的社會主義中國要做這麼大的社會工程,當然不能不慎重選擇。結果選擇了史達林關於民族四個特徵的著名論斷。他說:「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這一論斷雖然是針對蘇俄和歐美的情況提出的,但它有原則上和實踐上的指導意義。當然,民族是個歷史範疇,是歷史發展的產物,史達林的四個特徵是指資本主義上升時期的民族,即現代民族。但現代民族的四個特徵又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有些特徵早在前資本主義時期就已形成了。所以在識別前資本主義的人們共同體時,不能不以上述四個特徵作為遵循的原則。否則,中國將沒有民族可言。這顯然與實際不符。考慮到中國的國情與中國民族的實際,中國大多數民族在新中國成立前尚處於前資本主義時期,上述各特徵正在形成之中。為此,民族識別工作又不能生搬硬套、教條主義地運用史達林提出的四個特徵,而應採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方法。 語言是識別民族的重要依據之一。根據我們工作的經驗,在進行民族識別的調查研究過程中,民族學工作者必須與語言學工作者密切配合。當年西南地區的識別調查研究就是由我領導的民族調查組與傅懋教授領導的語言調查組密切配合工作的。一般來說,每一個民族都有一種共同語言,這是民族識別的重要依據,而究竟是使用自己特有的語言還是共用其他族語言則是次要的。在現實識別工作中存在著說同一種語言的可以是不同民族的情況。同樣,操兩種語言的可以融合為一個民族。此外,我國各民族語言的共同性程度遠比不上資本主義發達民族,這主要指同一語言中方言多,差別大,因此在民族識別中既不能撇開語言分析,又不能把語言作為孤立的識別標準。 共同地域是民族形成的基礎,也是民族識別的標準之一。一個民族共同語言的產生是與共同的生存居地分不開的,文化傳統也常常在這種共同的生存背景中形成。例如大至壯族、傣族,小至基諾族,就都分別占據一定的地域。有些少數民族由於地理、歷史等多種原因,產生了交錯雜居的特點。不同民族交叉分布的大邊際或小邊際也大多是清晰的,這在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一種地域的共同性。 共同的經濟生活在資本主義上升時期形成的民族中表現十分明顯,但在我國則需要進行具體分析。鑒於我國少數民族和漢族長期交錯雜居在一起,經濟雖不發達,但聯繫卻很密切,因此很難具備單一的民族市場和經濟中心,而是出現多民族共同的集市與經濟中心。我們看到,雜居民族區的共同經濟生活把不同民族聯繫到一起,卻並沒有消除它們各自的民族特點,因此在民族識別工作中,共同經濟生活這一要素並非在任何一個民族地區都很顯著。 共同心理素質是各族人民社會經濟生活和歷史特點的反映。因為各民族所處的條件不同,於是就形成了一個民族區別於另一個民族的特性,這種特性是通過民族文化表現出來的。這一特點在民族識別中很重要,因為共同心理素質是客觀存在的,在形成和維護一個民族共同體的有機整體中起了巨大的聚合作用。在識別工作中,生產方式、衣食住行、風俗習慣、歷史傳說、宗教信仰、文學藝術等方面都應注意考察。這些具有全民族性的、表現在文化上的特點,也就是區別於其他民族精神或心理上的因素。我國絕大多數少數民族與其他民族交錯雜居,在民族識別時,我們一方面要注意語言分析,一方面要考慮民族文化習俗等因素,剖析哪些成分是本民族固有的,哪些成分是外族的影響,從而確定各民族歷史上形成的各自的傳統。我們看到,外族的影響是強烈的,但共同心理素質始終起著維護本民族統一性的作用。民族無論大小都有可辨識的民族意識。 掌握上述四大民族特徵並運用於民族識別工作,是嚴格的科學性的體現。然而光有概念還不夠,還要對各民族長期社會發展情況、民族地區歷史、族源和民族關係以及今後民族繁榮發展、加強民族團結等因素進行綜合研究,充分利用史料、傳說以及各有關資料,為民族識別工作提供科學的客觀依據。事實上,我覺得我們的民族識別工作是在史達林的「四個共同」基礎上又加上了「歷史」這個非常重要的維度。 民族認同不儘是客觀標準問題。所以,僅注意科學性也還不夠,還要考慮到群眾性。「名從主人」是我國民族識別工作遵循的另一個主要的原則。民族識別不是代替各民族決定應不應該是少數民族,或應不應該成為單一民族。我們科學工作者只是提供民族識別的科學依據,以便幫助已提出族稱的族體最後確定族稱或歸屬。「名從主人」是說族稱要由各族人民自己來定,這是他們的權利。在保持族稱科學性與本民族意願發生矛盾時,應本著耐心說服的精神,使之真正懂得本民族特點與歷史真面目,從而做出正確的判斷。在這個問題上,要慎重、穩妥,不可草率從事。 50年代開始的民族識別工作無疑取得了巨大的成績。這是一代學人以愛國之心和民族平等的高尚願望,配合政府的工作需求而做出的成績。我至今對於參與這麼重要的工作感到自豪。當然,社會在發展,人們的認識也在發展。以今天的眼光重新審視民族識別的工作過程,也不難看出一些問題。 首先,雖然民族識別中可以說研究者大部分人沒有完全照搬史達林的民族定義,但對什麼是判定民族的標準也未能展開嚴格學術意義上的討論。在當時的社會政治環境下,這是可以理解的。改革開放以來,一些學者突破了以往的禁區,對史達林有關民族的四個特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例如有人根據我國的民族情況指出,民族共同體在歷史的發展過程中不斷發生變化,可能失去了形成期具有的共同地域和經濟聯繫,甚至失去了固有的語言,但如果共同的文化特點始終保留或部分地保留下來,就能夠區分於其他民族。或者,只要還保留著共同的文化特點,就有維繫民族自我意識的紐帶,就可能成為一個單一的民族。也就是說,對民族的四個標準不能同等看待,文化在其中起著本質和核心的作用。他們據此提出識別民族的標準:一是共同語言,二是共同的文化特點,三是民族自我意識。而其中最重要的仍是共同文化。此外,還有學者提出了許多其他的不同見解。如果當時我們能夠這樣深入地探討這些問題,相信民族識別工作還會做得更好,民族學理論上的收穫,甚至中國民族理論對豐富世界民族理論的貢獻也會更大些。 其次,識別中有些人還是簡單地套用現代民族的「四個特徵」,導致應該承認為單一民族的個別民族,在較長時期內未被承認。如在土家族調查初期,硬說它不具備民族的「四個特徵」,因而否定它是單一民族。當然,後來通過反覆調查論證,特別是通過中央民族學院研究部潘光旦教授《湘西北的土家與古代的巴人》一篇民族學和民族史傑作,土家族最終還是被確認為一個民族。另外,對一些族體的調查,忽視了少數民族本身的意願與現實的民族特點,以致識別的結論往往帶有主觀性與片面性;個別地區在識別工作中甚至出現大漢族主義思想,不僅忽視少數民族的意願,甚至否定其所具有的明顯特點,從而造成所定的族屬結論不但不為待識別民族認可,反而引起反感,結果是給民族識別工作留下了後遺症。 第三,過分強調某一民族特徵,如語言、心理素質或族源等,而沒有將這些綜合起來加以研究,從而造成了識別工作中的一些失誤。 第四,更改民族成分問題。從廣義上講,更改民族成分也是民族識別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這方面曾出現掌握標準偏寬的問題。如有的地方把歷史上屬於「漢軍旗」、「蒙古軍旗」的人,只要本人願意,也都改為滿族。有的地方曾出現以姓氏定民族成分的偏向;還有少數漢人為了個人得到政府對少數民族的優惠措施照顧,弄虛作假,更改為少數民族。這些雖屬個別問題,但造成的影響是不好的。 我曾寫過幾篇論文涉及民族識別問題。最早的一篇是《當前民族工作提給民族學的幾個任務》。1956年春季起草的時候還有陳永齡、宋蜀華兩同志參加。那年5月,在列寧格勒召開全蘇民族學會議,我代表中國民族學工作者出席了大會,並在會上宣讀了這篇論文。文中就當時中國的實際情況,提出了四項民族學的任務,其中第一項便是少數民族識別問題的研究。該部分分別就民族識別的原因、待識別民族的各種情況、民族識別中的一些不正確看法,以及我們對史達林的民族「四個特徵」的體會和意見,做了較為詳細的闡述與論證。這可能是較早向國外正式介紹我國民族識別科學研究的一篇論文。「文革」結束之後,我根據自己親自參加西南地區民族識別工作的實踐,以及在理論方面的一些心得體會,寫了《中國西南地區的民族識別》,發表在《雲南社會科學》1984年第2期上。該文分為民族識別的緣由、民族識別的理論依據和民族識別工作的進程幾個部分,較為詳盡和系統地論述了我國西南地區的民族識別情況。 關於民族識別,我簡單說這些。這方面的總結,近年有我早年在燕京大學社會學系和民族學系的學生、後來的同事施聯珠教授與國家民委領導黃光學同志共同編寫的一本《中國的民族識別》,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找來讀讀。下面我講講我在中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中的活動。 那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有組織地進行的全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狀況的科學調查。這項工作的動議由毛澤東親自提出。工作時間是1956年至60年代前期。 林耀華1986年在新疆和田依明小學。 1956年前後,中國少數民族地區同漢族地區一樣,處於社會改革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高潮中。當時誰都能看出,隨著社會主義建設高潮的掀起,各少數民族的面貌將很快發生變化。及時、迅速地完成對少數民族的社會歷史調查,成為民族研究工作的一項緊迫任務。在全國人大民委的領導下,自1956年開始,開展了空前規模的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其中心內容是社會經濟形態的調查。1958年,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組更由8個省區擴大到16個省區,參加調查的人員最多時達到上千人的規模。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是一項綜合性的研究任務,參加的人員包括許多學科的研究者,其成果是各學科的研究者們共同努力的結晶。 各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組積極開展工作,從1959年起陸續寫出了少數民族簡史、簡志和自治地方概況三套叢書的書稿。至1964年,調查任務基本結束,據不完全統計,寫出調查資料340多種,計2900多萬字;整理檔案資料和文獻摘錄100多種,計1500多萬字;拍攝少數民族科學紀錄片10餘部。此外還搜集了一批少數民族的歷史文物。 這些珍貴的資料一方面為黨制訂民族地區的改革和建設方案提供了依據或參考,一方面也為民族學研究人類社會發展史和少數民族社會性質問題提供了活生生的事例。 我在雲南調查的時間較長,曾經擔任雲南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組負責人,對那裡的情況比較了解。所以在這裡主要說雲南的工作情況。雲南是個多民族的省份,當時除漢族外有22個少數民族。由於各種歷史原因,特別是國內外反動統治者的長期剝削和壓迫,各民族的社會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民主改革前,許多少數民族還保留著原始公社制、奴隸制或農奴制,情況十分複雜。通過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查清了各少數民族的族別和人口分布特點,摸清了各少數民族的社會經濟結構和階級關係,為在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和進行少數民族地區的民主改革提供了系統的科學依據。如對處於奴隸制(部分彝族地區)和農奴制(西雙版納傣族地區)的地區,採取了「和平協商」的方式,即在廢除封建主和奴隸主所有制的前提下,對民族上層採取贖買政策,消滅其階級,團結教育其人。對於從原始公社向階級社會過渡的少數民族地區,採取了「直接過渡」方式。由於政策適宜,針對性強,因此雲南少數民族地區的民主改革取得了很大的勝利。 在社會歷史調查中,有關少數民族社會性質問題的研究,是民族學研究的一大課題。通過活生生的資料,我們看到了人類社會發展的進程。新中國成立前由於歷史原因,各少數民族在經濟發展方面存在著很大的不平衡性。50多個少數民族,有著各種不同的社會經濟形態。總的說來,有30多個少數民族,約3000多萬人,保存著封建地主經濟,其中有些民族在不同程度上產生了一些資本主義因素。這些少數民族大多與漢族接近,而且很多與漢族人民互相雜處,受漢族的影響很深。但是,他們在發展上還是和漢族有一定的差別,而且在形式上也還保持他們和漢族不相一致的制度和特點。另外還有許多少數民族在新中國成立前或民主改革前,保留著更落後的社會經濟形態。其中有約400萬人保存著早期的封建制度,亦即封建農奴制,還有100萬人保存著奴隸制度,以及約70萬人還保存著原始公社制及其濃厚殘餘。有人說中國各少數民族的社會狀況,在新中國成立前後體現出一部活的人類社會發展史,經過近10年的調查研究,看來並不誇張。我國民族工作者通過實地調查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並在此基礎之上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的民族學研究。 這些資料對我在原始社會史和彝族奴隸制方面的研究有很大幫助。以原始社會史研究為例,過去我們的民族學材料大都取自國外,通過此次大規模調查才發現,中國少數民族中就有許多這方面的材料。如獨龍、怒、布朗、傈僳、佤、景頗、德昂、拉祜、黎、鄂倫春、鄂溫克等族或者這些民族當中的一部分,以及苦聰人、基諾人等,約六七十萬人,在新中國成立前還保留著原始公社制或其殘餘。其中如雲南省寧蒗縣永寧地區的母系家庭、獨龍族的家族公社、怒族的農村公社以及景頗族、佤族的原始家長奴隸制等大批資料,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大量運用這些活生生的少數民族材料,是我主編的《原始社會史》的重要特色之一。至於具體情況可參見原始社會史和涼山彝族部分。 林耀華1982年9月在青海湖。 說到關於社會性質的研究,又要提到前面講過的一件事,即我和陳永齡、宋蜀華和王輔仁幾位同志合寫的論文《對我國藏族、維吾爾族和傣族部分地區解放前農奴制的初步研究》。該文經過我們集體討論,寫成於1964年,刊登在當年的《歷史研究》第3期上。 農奴制在中外歷史上都曾存在過。但利用民族學材料對其進行對比研究則不多見。我們在參加了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工作後,對部分少數民族中保留的農奴制有了進一步的認識。於是在此基礎上,擬將雲南西雙版納的傣族、西藏的藏族、南疆墨玉縣夏合勒克鄉的維吾爾族在新中國成立前保留的比較完整的封建農奴制度,嘗試著做一個初步的比較研究。 通過具體分析三個地區農奴制的各個方面,我們得出了以下的結論:這三個地區無論從經濟基礎、上層建築以及二者之間的相互關係上看,都具有一般農奴制的共性,但它們同時又具有各自的特點。在土地所有制方面,西雙版納和西藏地區的土地都屬於最高領主所有,其餘的大小領主則是作為領地或采邑、世襲或非世襲地占有。但是這種封建的大土地所有制,在西雙版納卻被殘餘的原始農村公社的外殼所掩飾,在西藏則表現為「三種領主所有」。夏合勒克的農奴制則是新疆廣大維吾爾族地主經濟包圍中的孤島。那裡的土地屬於農奴主所有,但農奴主階級內部不復具有等級劃分。與此相應,農奴階級內部也不存在明顯的等級區別。而在西雙版納和西藏,封建的等級階梯則是很顯著的。和農奴制並存,三個地區都在不同程度上保留著奴隸制的殘餘,且奴隸一般都以家奴的身份而存在。總之,藏族、維吾爾族和傣族這三個地區的農奴制,其共同之點反映出同一社會發展階段的基本內容和性質,其特殊之點則是在不同歷史條件下的不同表現形式。 另外,運用經濟文化類型和文化變遷的理論,我還對中國少數民族的各種不同類型的特點及其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問題進行了一些探討。其內容主要反映在《中國少數民族的社會文化類型及其社會主義現代化過程》一文中。該文發表在《民族學研究》第10輯上。這篇論文對新中國成立前後保留有原始公社制、奴隸制和農奴制的民族進行了詳細的分類探討,指出其特點和現代化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是一篇綜合系統研究少數民族社會文化變遷的文章。 讓我再講講關於「民族」一詞的譯名問題吧。概要地說,中國內地1949年以來「民族」概念有過三次較大的爭論,或曰討論高潮。 第一次是50年代關於漢民族形成問題的討論。1954年,范文瀾同志發表題為「自秦漢起中國成為統一國家的原因」一文,提出漢族在秦漢時期已具備了史達林所講的「四個民族特徵」。他的證據一是「書同文」,即有了共同語言;二是「長城之內的廣大疆域」,即有了共同地域;三是「行同倫」,即有了表現於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四是「車同軌」,即有了共同的經濟生活。他據此認為漢族「是在獨特的社會條件下形成的獨特的民族」。 論文發表不久,就在學術界引起了一場歷時一年多的爭論。其涉及範圍除了漢民族的形成問題外,還涉及一般民族的形成問題。有的同志認為史達林所說的民族,是指在資本主義上升時代所形成的現代民族。因為中國沒有資本主義,所以連漢族也不能算是民族,充其量也就是個「部族」。爭論雙方有不同的論點,但基本論據都來自一家,那就是史達林。討論雙方都把史達林關於民族形成於資本主義上升時代的論點,當成全世界一切民族的形成規律。區別點在於范文瀾同志認為可以有例外,漢族即是一例;而其他同志認為這種說法不符合史達林關於民族形成的基本原理,那就連例外也不承認了。限於當時的主導意識形態,還有中國對於蘇聯的「一邊倒」的立場,那次討論沒有什麼結果。但理論歸理論,實踐歸實踐,中國的民族問題還是要解決,民族識別還是要開展。只是民族識別中,大家都在理論上舉史達林定義的旗子,操作中卻只能依中國的國情了。 第二次爭論發生在60年代。這次爭論的重點已不再是具體民族的形成問題,而是一般民族的形成,即民族形成的基本規律問題。各方都提出了較為完整系統的見解,並在學術界和社會上都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如原始社會蒙昧時代高級階段形成說,原始社會野蠻時代高級階段到階級社會確立時期形成說,資本主義上升時期形成說等。 林耀華1983年在海南島天涯海角。 現在我們已經清楚,中國古典文獻中根本沒有「民族」這麼一個詞。有興趣的同志可以參看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朝錦春、李毅夫同志《漢文「民族」一詞考源資料》。「民族」一詞的現代概念譯自外文,主要是歐洲各國文字。即使在歐洲,例如在英、法、俄、德等語言中,民族一詞也有不同譯法。那麼問題就是雙重的:一是西文「民族」概念和用詞不是一個,二是中文中的「民族」有多重含義。這就造成了翻譯上譯名的混亂,譯名混亂又引起許多不必要的誤解和爭論。 林耀華在田野調查時,與人們在一起。 有感於此,我在宋蜀華等同志幫助下,查閱了大量英、法、俄、德的原著之後,寫出了《關於「民族」一詞的使用和譯名問題》發表在《歷史研究》1963年第2期上。文中我先列舉馬、恩、列、斯經典著作中被譯成「民族」一詞的不同詞語,然後不管目前通用的譯名如何,暫且都譯為「民族」。再針對各詞的不同內容,分別在「民族」一詞的旁邊註上號碼,以便於區別和討論。這樣,我根據外文的不同內容,一共分出了四類「民族」。第一類是最廣義的「民族」,泛指從古到今各個社會發展階段的民族共同體;第二類是較廣意義上的「民族」,泛指階級社會產生以後的各個時代的民族共同體;第三類「民族」是指現代民族,即史達林所說的在資本主義上升時代形成的具有四個特徵的民族共同體;第四類「民族」是在第三類「民族」確定後,專門用來指奴隸制和封建制時代的民族共同體的,有些學者把它譯為「部族」。 我個人的意見,「部族」一詞在我國歷史文獻中早已有之,其含義和馬、列著作完全不同,在現實中也容易引起誤會,「安」在哪個民族頭上都不會被接受,因此建議取消這一譯名。至於其他幾類「民族」,如果將表達不同意義的詞簡單地統一起來,就不能體現他們之間的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的關係了。我建議,在保留廣義「民族」一詞的基礎上,當明確指原始時代的民族時,不妨譯為原始民族;當明確指奴隸制或封建制時代的民族時,不妨譯為古代民族;當明確指資本主義或社會主義時代的民族時,不妨譯為現代民族。這樣一來,不僅能準確地反映外文原著的意思,而且可使翻譯界和學術界形成統一認識。當然,在翻譯時最好附上原文以便對照。 由於在馬、列主義著作中有許多地方涉及「民族」一詞,後來我把這個意見反映給有關部門。在人民出版社1979年12月出版的《史達林選集》下卷中,已將原來譯為「部族」的地方改譯為「民族」並附上原文。 第三次有關「民族」定義的爭論是在80年代初期。這次討論大家的思想更加開放,內容也更加深入。至於具體內容,可參見紀聞的《民族與民族問題的爭鳴與新探索》(《民族研究》1986年第4期)。由於年代較近,文獻不難查到,我也就不多說了。如果要進一步講個觀點的話,我覺得「民族」和「民族國家」都是產生於近代西方的概念。只是隨著西方勢力擴展,西方概念成了世界體系,所以這些概念才大大升值,成了一個政治問題。今後的類似討論,要把作為政治概念的民族與作為學術概念的民族厘定一番,再把世界不同文明區域中的有關民族的原有概念與現代概念做個比較,在比較中,提出外來概念與本土事實的通約或兼容程度與辦法。這樣,中國的民族事實和建立在這一事實上的民族概念和理論才能有一席之地。整個人類將能在相互借鑑——而不僅僅是單向西方借鑑——這些基本概念中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