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論會編 · 九 雜阿含經論會編

《 雜阿含經 》在四部阿含集成中的地位,全經的部類等,上面都已說到了,現在要說《雜阿含經論會編》所有的種種問題。 一、《瑜伽論.決擇分》所抉擇的「事契經」,是《雜阿含經》。經文是隨機散說的,論義是抉擇貫通全經宗要的。如先舉經文,次列論文,這樣的經論合編起來,對於《雜阿含經》義的理解,應該是一項有力的方便。宋譯的術語,有些比較晦澀,如與唐譯對比,也會明白得多。例如經說:「如習近,如是繫著,如是味,如是鄰聚若使受持繫著我所求欲淳濃不舍」,不容易點斷,也不知以「習近」為例的,到底有多少,如參照論文,就明白得多,這是「經論會編」的主要意義。在比對會編中,知道一部分論義,是抉擇《 中阿含經 》、《 長阿含經 》等的,一一的加以註明,以便讀者去參考《中阿含》等經文。論文的抉擇契經,是先立攝頌的,所以在每一段論文初,標出攝頌,以便對照。抉擇契經的論文,共一四卷;所抉擇的經文,共二二卷。屬於「五陰」的、「六入處」的、「雜因」的,都是五卷經,四卷論,為十與八之比。屬於「道品」(菩提分)的,經文七卷(佚失了一卷),論文僅有二卷,簡直不成比例!這因為有些論義,已在「陰」、「處」等說過;而有關「道品」的,主要是已在《瑜伽論.聲聞地》說過了。如說:「此中安立四念住為初,道支為最後,三十七種菩提分法,若略若廣,如聲聞地應知其相」。所以,將「聲聞地」中,有關「道品」及修「出入息念」等論文,也引述而附編於中,以便讀者了解論義的全貌。這樣的「經」、「論」合計,約有三十六卷;沒有論義的「祇夜」與「記說」部分,共二八卷(佚失了一卷)。《雜阿含經》與抉擇的論文合編,雖然一部分沒有論義,以少從多,定名為《雜阿含經論會編》。 二、宋譯《雜阿含經》,分為五〇卷。唐以前,我國的經書,是捲成一軸一軸的,所以名為「卷」。分為多少卷,不是印度經論的舊制。分多少卷,主要是每卷的字數相近,如依經論的內容,一卷終了,不一定成一段落。如有關摩訶迦葉的,共一一經,而九經在卷三一(舊誤編為卷四一),二經在卷三二。有關阿難的一一經,也是四經在卷二〇,七經在卷二一。這是為分卷(的字數)所局限,而不可免的情形。本編依印度舊例,約內容來分類(卷數附註於下,以便對照舊本)。依《瑜伽論.攝事分》,《雜阿含經》是分為三類的:「能說」是「弟子所說」與「如來所說」——「記說」;「所為說」是「八眾」,也就是有偈的「祇夜」;「所說」,依〈攝事分〉分為〈行擇攝〉,〈處擇攝〉,〈緣起食諦界擇攝〉,〈菩提分擇攝〉,也就是「修多羅」的四品。這一分類,與《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所說相合,如《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七中)說: 「五蘊相應者,即以蘊品而為建立。若與六處、十八界相應者,即以處界品而為建立。若與緣起、聖諦相應者,即名緣起而為建立。若聲聞所說者,於聲聞品處而為建立。若是佛所說者,於佛品處而為建立。若與念處,正勤,神足,根,力,覺,道分相應者,於聖道品處而為建立。若經與伽他相應者,(於伽他品處而為建立):此即名為相應阿笈摩」。 《雜事》分《雜阿含經》為七品。以處、界為一品,那是順於阿毘達磨論義的;然《雜阿含經》(《 相應部 》)舊義,界是應該與緣起合為一品的。「弟子所說」即「聲聞品」;「如來所說」即「佛品」。「與伽他相應者」,脫落了「於伽他品而為建立」一句,即「伽他品」。七品的分立,與〈攝事分〉是一致的。上來曾一再說到:《雜阿含經》與《相應部》,本來都是分為五品(五誦、五篇)的;「記說」附於「修多羅」四品之下。「修多羅」與「記說」不同,所以說一切有系,「記說」雖附於「修多羅」,而將「弟子所說」與「如來所說」,從「修多羅」四品中分別出來。宋譯《雜阿含經》,已別立〈弟子所說誦品〉;《雜事》已類集「如來所說」為一聚,名為「佛品」。「記說」,在說一切有系中,或列於最前,或位於「因緣」與「道品」的中間。本編依「修多羅」,「祇夜」,「記說」的次第而敘列,雖不同古說,而實更為合理,合於經典結集的次第。如「弟子記說」,「如來記說」部分,已解說〈波羅延那〉,〈義品〉,〈八眾誦〉的偈頌,「記說」原是比「祇夜」遲一些的。這樣的敘述,不致於誤會為,修多羅的成立,比「祇夜」為遲。《雜阿含經論會編》,就依此內容與次第,分為七誦(七品),再分為五一「相應」。相應的分立,上面已經說到,這裡總列如下: ┌一、〈五陰誦〉────一相應 ├二、〈六入處誦〉───二相應 修多羅┤ ├三、〈雜因誦〉────三………六相應 └四、〈道品誦〉────七………一六相應 祇夜──五、〈八眾誦〉────一七……二七相應 ┌六、〈弟子所說誦〉──二八……三三相應 記說─┤ └七、〈如來所說誦〉──三四……五一相應 三、《雜阿含經》是集眾多短篇而成的,到底有多少經,從前沒有人提到過。《大正藏》編次為一三六二經,如除去有關阿育王的三經——六〇四,六四〇,六四一,實得一三五九經。對於檢查引用,是非常適用的!赤銅鍱部誦本——《相應部》,古代傳說為「七千七百六十二修多羅」。日譯的《南傳大藏經》,《相應部》開端,赤沼智善的《相應部總說》,僅二八七 五經 。經數的繁多,從《雜阿含》與《相應部》去了解,是:一、結集的經文,來源不同,文句相同,或佛為阿難說,或佛為異比丘說的,或佛為比丘眾說的,或佛問比丘而後說的,一律保留下來,一經就成為二經或三經。《雜阿含經》與《相應部》,都有這種情形,表示了原始結集的忠實性。二、如無常、苦、無我(《雜阿含經》多作無常、苦、空、無我),可以別別的說,也可以結合的說。五陰;六內入處,六外入處等;因緣十一支;念處,正勤等道品,也是這樣。所以同一內容的文句,如分別的說起來,經數就不少了。三、遲一些,佛教進入「類集」階段。如《大正》一九五,一九六經:「佛告諸比丘,一切無常」。次說:「如說一切無常,如是一切苦,一切空,……一切魔,一切魔勢,……皆如上二經廣說」。那是以「一切無常」二經為例,「一切苦」等也都這樣有二經。《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五品、六品),三三——五二經,非常相近。煩惱的類集,如《大正》二〇一經,與《相應部.六處相應》的五三——五九經相當。這是以一經為例,而其餘同性質的,都這樣說而成更多的經。四、如《相應部》(四三)〈無為相應〉,《南傳大藏》本作四四經。其實,第一品修身念、止觀、……八支聖道以達無為,共一一經。第二品,從止,觀,六種三昧,三十七道品(即前品止觀等後十法的分別),共四五種達無為之道。無為;與無為同一內容(異名同實)的,如終極、無漏、……到彼岸,共三三。一一修四五道,實得一四八五經;加第一品的一一經,應該共有一四九六經。又如(一二)〈因緣相應〉第九——〈中略品〉,說如實知老死……行(十一支),當求(大)師,學,……不放逸等十二法。《南傳大藏》作一二經,其實攝頌明白的說:「百三十二經」。那是老死等每一支,修不放逸等十二法,分別說明,一一乘一二,就是一三二經。〈中略品〉第九,在第八品末,不但有第八品的攝頌,也有〈因緣相應〉八品的總頌,如說:「佛陀,食,十力,……沙門婆羅門」。可見〈因緣相應〉,起初只有八品,〈中略品〉是以後附入的。又如(四五)〈道相應〉,前四品四〇經,與《雜阿含經》相同的很多;四一經以下,及五——八品,為一獨到的組織,是《雜阿含經》所沒有的。這部分的內容,為: 異學廣說(八經) 日輪廣說────遠離依止(七經)、貪慾調伏(七經) 一法廣說(一)───遠離依止(七經)、貪慾調伏(七經) 一法廣說(二)───遠離依止(七經)、貪慾調伏(七經) 恆河廣說────遠離依止(一二經)、貪慾調伏(一二經) 不死究竟(一二經)、趣向涅槃(一二經) 不放逸品(一〇經)(一一經有四,實為四〇經) 力所作品(一二經)(例上應為四八經) 尋覓品 (一一經)(實為四〇經) 瀑流品 (一〇經)(例) 〈道相應〉這一部分,《南傳大藏》計算為一四〇經,實際上應有二六六經。這樣的組合,如(四六)〈覺支相應〉,(四八)〈根相應〉,(五〇)〈力相應〉,都以〈道相應〉為例而簡略些。從〈恆河相應〉起,到〈瀑流品〉,共五品,約「遠離依止」與「貪慾調伏」來分別,每一相應約一一〇經左右。(四七)〈念處相應〉,(四九)〈正勤相應〉,(五一)〈神足相應〉,(五二)〈靜慮相應〉,這四種相應,大大的簡化了,雖也分五品,卻不分「遠離」與「調伏」,每一相應為五四經。其實,都應該如〈道相應〉那樣廣說的,都是《雜阿含經》所沒有的。《雜阿含經》中,也有類似的情形,如〈斷知相應〉(卷七下),主要為無常(分為八類)的五陰,應斷,應知,……應沒(共八類),當求大師(六〇類),應修 四念處 ,……止觀(十類,實為五五法)等:這樣的分別組成,可得一萬餘經;這正是《相應部》所沒有的。這是類集纂組,決非早期集成的形態。因部派而所說不同,方法卻是一致的,富有初期阿毘達磨論者,分別,類集,組合的特色。《雜阿含經》與《相應部》經數的眾多,原因就在這裡。《雜阿含經》到底有多少經?《大正藏》所編列的,據可見(〈五陰誦〉)的攝頌,顯然每與經不合。如初頌十經,《大正藏》計為六經。如頌說:「受與生及樂,亦說六入處,一一十二種,禪定三昧經」。受,生,樂,六入處——四經,一一都有「十二種」,就共有四八經了,但《大正藏》只計為四經。如依經文而計算確實數目,不但便於檢查,對經文類集組合的意義,也能更明白的表示出來。本編分全經為七誦、五一相應。每一經文,上列在某一相應中的經數次第;中列全經次第的經數;下在( )中,編入《大正藏》所編列的經數,以便查對。全經共計為一三四一二經,與日本《國譯一切經》所計,略有出入。 四、《雜阿含經》本是眾多短篇所集成的。每一篇經文,本來是沒有名目的。在現存《雜阿含經》中,僅絕少數有經名的。如《第一義空經》,《有因有緣有縛法經》,這是《相應部》所沒有的。如《 法鏡經 》,《 轉法輪經 》,《四品法經》,《大空經》,《相應部》雖有經文,卻沒有稱之為什麼經。惟有經名《清淨乞食住》,《六六法經》,《六分別六入處經》,赤銅鍱部編入《中部》的,也有經的名稱。此外,如《篋毒蛇喻經》,《屍婆修多羅》,《差摩修多羅》,《郁低迦修多羅》,那都是指述以前所已有的。總之,一篇篇的經文,本沒有名目。其後,較長的或較重要的經文,(主要為「記說」),為了引述的便利,稱之為什麼經。《南傳大藏經》的《相應部》,似乎每一經都有名,其實名目是從攝頌來的。編集的攝頌,或取說經的地點,如「波陀」;或取說者與問者,如「阿難」;或取法義,如「無常」;或取經文的譬喻,如「泡沫」。摘取經的一、二字,代表該經而集為攝頌;後來就以攝頌的那一、二字,代表該經而演化為經名。如屬長篇或特別著名的,這是沒有問題的;如《雜阿含經》(《相應部》)那樣多的經篇,就不免有問題。如《相應部》(二二)〈蘊相應〉中,名「無常」的有七經;名「味」的有六經;名「阿難」的也有四經。試想,在《相應部》全部中,該有多少同名的!這樣的經名,必須說某某相應,某某品第幾經,否則,引用經名,是不能明了到底是那一經!以《雜阿含經》來說,攝頌僅存五卷;即使以《 別譯雜阿含經 》攝頌來補充,也不到一半。所以本編雖採用「相應」與全經的數目,而沒有仿照《相應部》那樣的列舉經的名目,因為這是徒勞而沒有實用的! 五、《相應部》是《雜阿含經》的別部誦本。比對起來,有同有異,到底相同的很多;有些次第也是前後或相近的,表示了二本根源的同一,這是比對同異的重要部分。《大正藏》的《雜阿含經》,注出與《相應部》經的相同或相近;並注出與漢譯經及巴利藏與《雜阿含經》相當的經、偈,這是便於對照研究的。本編對於異部經偈的對同,漢譯的有《別譯雜阿含經》,《中阿含經》,《長阿含經》與《 增壹阿含經 》。巴利藏的(依日譯本)有《相應部》,《中部》,《長部》,《 增支部 》,《小部》中的《經集》。至於《律》、《論》所說,及《雜阿含經》的別品異譯,一概從略。本編與《相應部》等對同的,也有與《大正藏》所注不一致的,讀者應更為比對,而採取更合於實際的! 六、《雜阿含經》譯於宋元嘉年間,到宋代的雕刻印刷,已有五百多年了。長期的展轉抄寫,以致佚失了二卷,次第有錯誤,字句當然也不免有訛誤。如《雜阿含經》的《轉法輪經》,各種藏本一致說:「尊者憍陳如!知法未?拘隣白佛:已知,善逝」!憍陳如與拘隣,同是 kauṇḍinya 的音譯,在同一經的上下文中,怎能譯作憍陳如,又忽而譯作拘隣呢?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原來「拘隣」是漢代古譯,一定是古代的抄寫者,將熟悉習用的拘隣,代替憍陳如了。又如「苦集滅道」,古譯或作「苦習滅道」。《雜阿含經》當然是譯作「苦集滅道」的,但也偶有作「苦習滅道」的,這又是古譯誤入本譯了。而且,古代寫經,是不禁行草的,容易引起訛誤。所以從譯出,經展轉傳寫到刻版印刷,即使是早期的宋藏本,高麗藏本,字句的訛誤,也是不能免的。《大正藏經》以麗藏本為底本,用各種藏本來校勘同異,是極有價值的工作!本編依《大正藏》的麗藏本,不在乎各種藏本的對勘,而是舍短從長,希望能校成一較正確的本子。這又分為二類:一、依各種藏本來校正:凡麗本而意義可通,不違經義的,一概依麗本。如不及各本而是訛誤的,依各本改正,下注「依某本改」——凡各本同於宋本的,作「依宋本改」;如取元本、明本所同的,作「依元本改」;但依明本的,作「依明本改」;或取日本所藏聖語本的,作「依聖本改」(以下「補」與「刪」,均依此例)。如認為麗本脫落了的,依各本增補,下注「依某本補」。或文字有多餘的衍文,刪去了,下注「依某本刪」。以上,都是依各種藏本(《大正藏》所勘校)來校正麗藏本的。二、長期傳寫,宋本、麗本等,都不免偶有訛誤。依經文意義,經文前後比對,覺得應該校正的,也有三類:屬於寫訛而加以改正的,下注「今改」。如有所脫落而補字的,下注「今補」。也有補一二字,文義更為顯了,在補字上下,加以( ),表示這是補入而非原文所有的,也就不加「注」了。或有多餘的衍文,可刪而沒有刪去的,加〔 〕;刪去了的下注「今刪」。這是本編校改的凡例。還有值得附帶說到的:一、經文很長,寫經的也不是一人,所以全經用字,每不能一致。如麗本的「閡」字,宋本多作「礙」;偶有麗本作「礙」,而宋本卻又作「閡」的。像這樣的前後不一致,也只能不一致,未能改成一律。二、《大正藏》是排印本,即使校對精確,總不免有誤失。所以,如《大正藏》沒有校勘,而文字顯然有誤的,如「身八勇猛」,我手頭沒有麗本可校,只能認為《大正藏》的錯字,依通用的木刻本,而改為「身心勇猛」了。三、有些字,宋本與麗本不同,也不易決定訛與正,只能下注「宋本作某字」,以備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