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谿生詩說 · 跋
鈔玉谿生詩竟,復以去取之意為《或問》一卷附之。詩家舊無此例,以意妄撰也。意主別裁,故詞多吹索,亦復藉以說詩,故時時旁及,汗漫不刪。末學小子輕議古人,狂妄之罪,百喙何辭?然一得之愚,不能自已,私憂過計,遂冒天下之不韙而為之,其區區苦心,亦望大雅君子諒於形跡之外也。
庚午冬至後一日,河間紀昀再題
撰《玉谿生詩說》二卷畢,芥舟更與商定一過,香泉亦以所評之本見示,皆匡予之不逮。緣抄錄已成,不能添入,因撰《補遺》一卷附之,而予有一一續得亦載焉。俟他日更定重寫,依次入之耳。
辛未正月二十六日,昀再題
凡卷中所載之評,曰四家者,乃袁虎文、楊致軒、何義門、田簣山所批。鈔時偶忘分署,故題以總名也。曰平山者,華亭姚君,名培謙也;曰蒙泉者,德州宋君,名弼也;曰蘅齋者,杭州周君,名助瀾也;芥舟則同里戈君,名濤;香泉則休寧汪君,名存寬也。卷中未及備詳,因附識之。
是日燈下又題
註解:
[1] 「嘉」原作「慕」,「下」原作「讓」,據《文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