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選譯 · 3 攝事分[1]
契經事行擇攝[2]
原典
云何攝事?謂由三處應知攝事:一者素怛纜[3]事,二者毗奈耶[4],三者摩怛理迦[5]事。
云何素怛纜事?謂由二十四處略攝一切契經:一者別解脫[6]契經,二者事契經[7],三者聲聞相應契經[8],四者大乘相應契經[9],五者未顯了義令顯了契經,六者已顯了義更令明淨契經,七者先時所作[10]契經,八者稱讚契經,九者顯示黑品[11]契經,十者顯示白品[12]契經,十一者不了義契經,十二者了義契經,十三者義略文句廣契經,十四者義廣文句略契經,十五者義略文句略契經,十六者義廣文句廣契經,十七者義深文句淺契經,十八者義淺文句深契經,十九者義深文句深契經,二十者義淺文句淺契經,二十一者遠離當來過失契經,二十二者遠離現前過失契經,二十三者除遺所生疑惑[13]契經,二十四者為令正法久住契經。
別解脫契經者,謂於是中依五犯聚及出五犯聚[14],說過二百五十學處[15],為令自愛諸善男子精勤修學。
事契經者,謂四阿笈摩[16]:一者雜阿笈摩[17],二者中阿笈摩[18],三者長阿笈摩[19],四者增一阿笈摩[20]。……如是四種,師弟展轉傳來於今。由此道理,是故說名阿笈摩,是名事契經。
於十二分教中,除方廣分,余名聲聞相應契經。即方廣分,名大乘相應契經。此分別義如前應知。如是四種契經,由余未顯了義令顯了等二十種契經如其所應當知其相。
從是已後,依此所說四種契經,當說契經摩怛理迦,為欲決擇如來所說,如來所稱、所贊、所美先聖契經。譬如無本母字,義不明了,如是本母所不攝經,其義隱昧義不明了;與此相違,義即明了,是故說名摩怛理迦。
注釋
[1]攝事分:主要闡釋與十七地相關的經、律、論三藏中的種種事義,其中大部分講述內容涉及《雜阿含經》。本部分內容即本論的卷八十五至一百,其內容分為六大節:契經事行擇攝、契經事處擇攝、契經事緣起食諦界擇攝、契經事菩提分法擇攝、調伏事總擇攝、本母事序辯攝。
[2]契經事行擇攝:關於經本事中的簡擇闡釋諸行要義方面的內容。行擇,對諸行的要義的簡擇闡釋。契經,狹義指直說法義的長行文,意即契理契機的經典;廣義指一切經。
[3]素怛纜:Sūtra,又作修多羅,意即契經、經。Sūtra原義為線、弦,佛家引申為佛經,習指佛典經藏。
[4]毗奈耶:Vinaya,即律,佛典中的律藏。
[5]摩怛理迦:,即本母、教本、行母等,即佛典中的論藏,匯集諸佛經論詮,使經義顯了明白。本母,意即集中諸經的理義加以論議,並推闡引申出其他義理;因能據本引申,所以稱為本母。
以上經、律、論稱為三藏,即攝事或事攝三處或三事。
[6]別解脫:持戒防止非善及惡、獲得解脫。別,防非,又作別別。別解脫即戒別。
[7]事契經:內容為記載佛教宣教傳習種種事緣、事義、法事及其有關事的經。具體指早期佛典四阿含經。
[8]聲聞相應契經:與聲聞乘教法相應的經。具體指四阿含經中十二分教除方廣分外的一切內容,即契經、重頌、孤起頌、因緣、本事、本生、未曾有(神異事)、譬喻、論義、自說(自直說法而無問答式)、授記。
[9]大乘相應契經:與大乘教法相應的經。具體指四阿含經十二分教中的方廣分,此部分敘方正廣大的真理。
[10]先時所作:在初始時所講法義內容。先,在先、初始。時,適時。佛家講求說法要選擇適合的時間、時序。先時所作,具體指善於宣講正法者應先講信徒容易接受的施論、戒論、生天之論(生天趣的理義佛法)。
[11]黑品:即惡品,諸不善業染污心性,所以稱名為黑。
[12]白品:即善品,色界善業不間雜惡故名白。
[13]除遺所生疑惑:除掉殘餘疑惑,實即修道過程中所生的疑惑。
[14]五犯聚及出五犯聚:五大類罪及出五大罪類。五犯聚,即他勝罪聚、眾餘罪聚、隕墜罪聚、別悔罪聚、惡作罪聚,佛家認為此五罪類可涵蓋一切罪。
[15]過二百五十學處:過於二百五十學處。此處學處具體指二百五十戒法應學內容。
[16]阿笈摩:Āgama,即阿含,意為教傳,為小乘經的總名,意即此聖言是歷代佛聖所傳說下來的,實為北方傳的原始佛教經典總集。
[17]雜阿笈摩:阿含經之一,編纂隨事義相應夾雜經文,難定順序,所以名為雜。
[18]中阿笈摩:阿含經之一,因所匯集的經長短適中得名。
[19]長阿笈摩:阿含經之一,因所匯集的經篇幅均長、所述內容大都涉及久遠的事,因此得名。
[20]增一阿笈摩:阿含經之一,經文內容相應世人根機差異循序漸進演說教法,從一法隨事增上至十一法,因此得名。
譯文
什麼是修行中必須把握的事義範疇?指應通過三處得知修行中必須把握的事義範疇:第一,經事;第二,戒事;第三,論事。
什麼是經事?指由二十四處概括一切經:第一,戒律的經;第二,記載佛教宣教傳習種種事的經;第三,與聲聞乘教法相應的經;第四,與大乘教法相應的經;第五,使未顯明法義顯示明了的經;第六,使已顯示明了的法義更加明白的經;第七,在初始時所講法義的經;第八,稱頌讚嘆的經;第九,顯明曉示惡品的經;第十,顯明曉示善品的經;第十一,非究竟真實義的經;第十二,究竟真實義的經;第十三,法義概略文句詳細的經;第十四,法義寬廣文句概略的經;第十五,法義概略文句概略的經;第十六,法義寬廣文句詳細的經;第十七,法義深奧文句淺顯的經;第十八,法義淺顯文句深奧的經;第十九,法義深奧文句深奧的經;第二十,法義淺顯文句淺顯的經;第二十一,遠離來世過失的經;第二十二,遠離現在目前過失的經;第二十三,除掉修行中殘餘疑惑的經;第二十四,為使正法長久保持的經。
戒律的經,指此經文內容依託五大類罪及脫出五大類罪,宣說比二百五十戒還多的修學法數,為使自愛的眾善男子精心勤奮修習。
記載佛教宣教傳習種種事的經,指四阿含:第一,雜阿含;第二,中阿含;第三,長阿含;第四,增一阿含。……如此四種聖典,是師長弟子輾轉傳承下來直至現今的。由於這道理,所以稱名為聖典集,這就稱名為記載佛教宣教傳習種種事的經。
在十二分教中,除方广部分外,其餘的稱為與聲聞乘相應的經。就這方广部分,稱為與大乘教法相應的經。此中涵義差別如同前面所說應當知曉。如此四種經,由其餘的使未顯明法義顯示明了經等二十種經與它們相應,應當知曉這些經與四經相應的相狀。
從這以後,依託此所說的四種經,應當再說經的詮論,為的是要決斷選擇如來所宣說的、所稱頌的、所讚嘆的、所褒美的先世聖人的經。譬如沒有義理論議文字,理義就不能完全顯明,如此沒有納入義理論議內的經,它們的含義深隱暗藏,理義不完全顯明;與此相反,納入義理論議範疇內的經,義理就能完全顯明,所以稱名為論。
本母事序辯攝
原典
攝事分中本母事序辯攝[1]
略由二相應知建立分別法相摩怛理迦:一者先略序事,二者即依如是所略序事後當廣辯。
云何名為先略序事?謂略序流轉雜染品事及以還滅清淨品事。……
云何即依如是所略序事後當廣辯?謂略由四相廣辯彼事,何等為四?一異門差別[2]故,二體相差別[3]故,三釋詞差別[4]故,四品類差別[5]故。……
如是略引隨順此論境智相應摩怛理迦所有宗要,其餘一切,隨此方隅皆當覺了。遍行一切摩怛理迦,如《攝釋分》應知其相[6]。
如來法教,數無限量,何能窮到無邊彼岸?隨此方隅,隨此引發,隨此義趣,諸聰慧者於餘一切,應正尋思,應正覺了。
注釋
[1]本母事序辯攝:論議事中的概述元義、逐義詳辯之類。序,即先略序,一般在經文起初,將經義概括為若干要點依次列出。辯,即後當辯,在經文中對序中所列要義從幾個方面加以闡釋並引申。本攝為《攝事分》的最後一節,內容為本論卷一百的最後部分。
[2]異門差別:又名分別差別名,即辨析不同門派的不同名稱及含義。
[3]體相差別:又名分別自體相,即辨明體性相狀的差別。
[4]釋詞差別:又名訓釋言詞,即對詞義的不同解釋。訓,解釋詞義。
[5]品類差別:又名義門差別,即對一種事從不同方面分析確立它的類別及屬性。
[6]遍行一切摩怛理迦,如《攝釋分》應知其相:普遍存在於經典十二分教中的一切詮論,如同《攝釋分》所述的,應當知曉它們的相狀。《攝釋分》中講述到在諸經典中有世尊自己對諦義的分析論理,有弟子的分別論述,有對經典字義的訓解等,統稱為諸經典循環研核摩怛理迦。
譯文
概略說應當知曉通由二種相狀建立對法相分析辯別的論事:第一,先概述元義;第二,就循依如此概述的元義然後必逐一詳辯。
什麼稱名為先概述元義?指概述流轉的間雜污染法類的事項及涅槃返歸清淨類的事項。……
什麼是就循依如此概述的元義然後必逐一詳辯?指概略說通由四種相狀來詳細辯析那些元義,哪四種相狀?第一,辨析不同門派的不同名稱及涵義;第二,辨明體性相狀的差別;第三,對詞義解釋的差別;第四、對事義從各種不同方面分析確立它的類別及屬性。……
如此概略引述與此理論境界智慧順應的論議所有的基本事項,其他的一切論議事,都能隨此範式舉一反三覺悟了知。普遍存在於經典十二分教中的一切詮論,如同《攝釋分》所述的,應當知曉它們的相狀。
如來的法教,數沒有限量,怎能全部述完直到無邊的彼岸?只要隨此範式,引申發揮,順隨義理歸趣推導,眾聰明智慧的人對其餘的一切法教,應能正確尋求思索,應能真正覺悟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