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法修辭講話 · 引言
這個講話共分六講:(1)語法的基本知識,(2)詞彙。(3)虛字。(4)結構,(5)表達。(6)標點。第一講是個序論,以後幾講分幾個方面進一步討論。第一講專為初學者說。已經有點語法知識的讀者可以不看。可是也不妨看看,因為裡面用的術語以及它們的意義也許跟他原來所了解的有點不同,並不是我們故意要立異,只是因為語法學者中間還缺少一個「共同綱領」,我們不得不在這裡頭有所取合。這個講話的大綱是經過幾度修改的。最初打算只講語法。後來感覺目前寫作中的許多問題都是修辭上的問題,決定在語法之後附帶講點修辭。等到安排材料的時候,又發現這樣一個次序,先後難易之間不很妥當,才決定把這兩部分參合起來,定為六講,如上面所記目次,但是修辭部分只限於句子範圍,並且以消極方面為主。這當然不夠全面,但是和語法放在一塊兒講,恐怕以有這樣一個界限為宜。
要讓這個講話聯繫實際,就免不了有所批評,有所批評就得有個標準。可是活的語言總是經常在變動之中的,書面語言變動得快一點,多一點:口語變動得慢一點,少一點。因此顯得很分歧,很不容易定出一個標準,一般地說,我們應該拿現代漢語的語法規律做基礎,適當地吸取外國語的語法規律,用來增加我們語言的嚴密性。文言成分,在用漢字寫文章的今天,不僅還不容易完全避免,而且有時對於現代語的表現力也還有點貢獻。但是這裡也是很容易出偏差的;除了應用文盲本身的規律來批評,還要考慮它跟整個語句調和不調和。我們的評論竭力求其不偏不倚,不武斷:甚至有些地方只是提出問題,不下斷語,讓大伙兒來討論,來解決。即使這樣,恐怕還是難符合每個人的意思:也許有人以為太苛刻,也許有人以為還不夠嚴格,我們歡迎讀者指教。
因為這個講話側重在應用方面,所引的例子,錯誤的或有問題的要比正確的多得多,竟可以說是不成比例。這是因為表達一個意思,正確的格式屈指可數,而錯誤可以「百出」。比如說,一般句子都有主語,主語都和謂語配合,這是幾句話就能說完,幾個例子就能證明的。可是在這上頭出毛病的很多,就不能不多舉些例子。但是這樣一來,很容易使初學的人畏首畏尾,提起筆來不敢寫下去,這是不必的。只要寫的時候留意一點,寫了之後再檢查一下,自然能減少錯誤。久而久之,成了習慣,也就不覺得拘束了。
還可能有一種和這個正相反的反應,看了我們的講話之後,發現有些名家的文章里偶然也有類似這裡所指摘的情形,於是就認為這些規律都是唐人自擾,沒有理會的必要。這種想法也是錯誤的。古今中外的名作家,文章里有小毛病的,不乏其例。他們能夠成為名作家總有可人佩服的東西。有了這個東西,小小失於檢點是不必太計較的,這就是古人所說「不以一眚掩大德」。我們要學習的是他們的「大德」,不是他們的「一管」。初學的人是不能拿名家的敗筆來做自己的藉口的,
我們的例句的來源,有一般書籍,有教科書,有報紙,有期刊,有文件,有文稿,有通信,有大、中學生的習作,我們沒有詳細註明出處。所以採取這樣的辦法,一方面固然是為了省點篇幅,更重要的還是因為出版的書刊無窮,我們的見聞有限,要是注出書刊的名稱。可能造成一種錯誤的印象,以為只有這些書刊的毛病最多,而實際上這些書刊也許還是水準較高的。這是指錯誤和有問題的方面。正確的例句,有些是從現成的文章里引來的。都只注作者,不記篇名,有些是極普通的格式,沒有引證的必要,就自己擬一句,不注什麼。
引來的文句,凡是不太長的,都引全句。但為篇幅所限,也為了不分散讀者的注意力,有時候不得不刪去或前或後的一部分:除非有必要,都沒用刪節號。現在的文章里,句子都很長,往往可以分成好幾句,我們節取的多半是可以獨立的。其次,一個句子往往同時有幾個地方有問題,我們不得不挑出一個來歸在某一類問題里討論,可是也許會使讀者誤會這個句子的其它部分沒有問題。我們的辦法是:書刊里的例句一般加括號作附帶說明;布的就略過不提,我們相信讀者是會發現並且改正的。至於文稿和習作的例句就把無關緊要的錯誤改正,留主要的一個討論。
最後,說幾句可以說是題外也可以算是題內的話。說話和寫文章是互相影響的。現在聽人在集會裡講話,許多遣詞造句欠妥的地方好象都跟時下文章相同,甚至變本加厲,聽慣了這種話,寫文章的時候也會不知不覺的在筆下流露。這真是「耳濡」和「目染」交相為用了。因此,我們想,寫文章的人多推敲推敲,會減少許多人說話的毛病:而說話的人稍為留心一點,對於學著寫文章的人也會有點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