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傳 · 後記
在這裡,我想就撰述這本《岳飛傳》的過程當中,對於南宋一代有關岳飛生平傳記的資料的取捨從違問題,略作一些說明。
南宋一代,記載岳飛生平事跡的史書或專文,大致可以分為三個系統:一為官修史書中的記載;二為私人的著述;三為出自岳飛之孫岳珂之手的《行實編年》,它雖也同樣是私人著述,卻應另列為家傳的系統。在《行實編年》傳布於世之後,幾乎為所有傳述岳飛生平事跡者所祖述沿承,因而使這一系統成為三者中之最龐大、最占優勢的一支。
分屬於上述三個系統中的一些記載,都或多或少地包含了一些不可憑信的成份在內;而三者之間的相互牴牾矛盾,或相互影響、輾轉抄襲之處,更所在多有。這使我在引用之際,不能不首先做一番分析考辨工作,以決定我對於某條記載之取捨從違。
一、南宋官修史書中關於岳飛生平事跡的記載
南宋王朝依照北宋舊規而設置了史館,由史館的人員纂修日曆、實錄、國史等類書籍。從趙構的紹興八年(1138)到紹興二十五年(1155),一直是由秦檜以宰相而兼領「監修國史」的職務。在這一長時期內,由於秦檜的「凶焰烜赫,威制上下,專元宰之位而董筆削之柄」,故所有在史館中秉記事之筆者,非其子弟即其黨羽。他們對於當時發生的政治、軍事、財政等類事件,在下筆鋪述之時,總是仰承秦檜的鼻息,任憑私情而加以褒貶去取,塗抹捏造。岳飛從參加軍隊之日起,直到紹興十一年年終被害之日為止,始終堅持著以武力抗拒女真南侵軍的主張,始終在以戰鬥的實踐去履行他的這一主張,因而也就遭到了民族敗類秦檜及其黨羽的切骨嫉恨和仇視。而從紹興八年到紹興十一年,又正是岳飛抗金的輝煌戰績最足以彪炳史冊的時候,秦檜及其黨羽自然決不肯如實地加以記載,於是如當時的一個史官所透露:「岳飛每有捷奏,檜輒欲沒其實,至形於詞色。其間如闊略其姓名、隱匿其功狀者,殆不可一二數。」此外則故作曲筆,顛倒事實,以及虛構事端以相誣枉之處,還必定很多。
南宋的日曆、實錄、國史等名目的官修史書,現在已全部失傳,而現時尚還傳世的《宋史·高宗紀》、熊克的《中興小歷》、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和留正的《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等書中的記事,則絕大部分都是根據那幾種官修史書修成的。單就李心傳來說,對於官修史書中有意湮沒或歪曲岳飛的某些事跡,他並非無所覺察。例如,紹興十年(1140)金人背盟南犯,南宋王朝在被迫不得不出師抵禦之時,先把諸大將的官秩加以晉升,《日曆》中對韓世忠、張俊二人的新職位均詳為記載,岳飛的卻獨獨不被載入。李心傳便於這年六月朔的記事之下附加《案語》說:
《日曆》獨不載岳飛除命,蓋秦熺削之也。今以《會要》及《玉堂制草》增入。
這豈不足可證明,李心傳對於其時國史中關涉到岳飛事功的某些記載,已經不肯完全信任了嗎?但是,因為秦檜父子及其僂羅日夜勞其心計於以偽亂真、塗改捏造等類工作上面,致使後來讀史、修史的人極容易受其蒙蔽,防不勝防,辨不勝辨,遂又不知不覺地入其彀中。例如,在紹興十年七月,岳家軍在郾城、潁昌等地連續與金軍作戰,並取得了一次一次的勝利,秦檜、趙構卻在這時先把配置在東邊的各路宋軍密令撤回,最後又下詔給岳飛,逼令「措置班師」。岳飛和他的部將們做了一番慎重周密的考慮之後,終於決定在七月二十一日班師南旋。班師的情況如何呢?據《宋史》二九《高宗紀》六所載是:
壬戌,飛以累奉詔班師,遂自郾城還,軍皆潰,金人追之不及。潁昌、蔡、鄭諸州皆復為金有。
《宋史》中的《高宗紀》雖是元人所修,但毫無可疑,它必是從南宋史館所編撰的《國史》照抄來的。試看,這裡只說是「累奉詔班師」,自然就把秦檜在此過程中所施展的鬼蜮伎倆一齊掩蓋過去了;硬編造了一個「軍皆潰」之說,卻不顧與岳飛在班師途中還派遣部隊去救援陳州的事顯相牾。但是,在徐夢莘的《三朝北盟會編》卷二〇四,對於岳飛從郾城班師而致「軍皆潰」一事卻作了更詳細的描述:
岳飛在郾城,眾請回軍,飛亦以為不可留,乃傳令回軍,而軍士應時皆南向,旗靡轍亂不整。飛望之,口呿而不能合,良久曰:「豈非天乎!」
《三朝北盟會編》中的記載,全部都是從當時已經流布的書冊中引錄來的,有的在引文前標著所出,有的則並不標著。上舉一條雖亦不著所出,但其必是從南宋官修史書抄來,卻也可以斷言。因為,據這條記載看來,岳飛之從郾城班師,竟是由岳家軍的兵將們共同決定的,而不是遵奉詔旨行事的;而一經「傳令回軍」,立即呈現出「旗靡轍亂」的狼狽逃竄慘狀;這怎能不是秦檜的子侄黨羽的手筆呢?然而這樣一段醜化岳家軍的文字,卻不僅被徐夢莘照抄在《北盟會編》當中,也被李心傳信以為真,並加以採用了。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三七,紹興十年七月壬戌記岳飛班師條的全文如下:
是日,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自郾城班師。——飛既得京西諸郡,會詔書不許深入,其下請還,飛亦以為不可留,然恐金人邀其後,乃宣言進兵深入。逮敵已遠,始傳令回軍。軍士應時皆南向,旗靡轍亂,飛望之,口呿而不能合,良久,曰:「豈非天乎!」金人聞飛棄潁昌,遣騎追之。
時飛之將梁興渡河趨絳州,統制官趙秉淵知淮寧府。飛還至蔡州,命統制官李山、史貴以兵援之,遂遣諸將還武昌,飛以親兵二千自順昌渡淮赴行在。於是潁昌、淮寧、蔡、鄭諸州皆復為金人所取,議者惜之。
這—條記載,分明是把無名氏的《岳侯傳》和秦檜的子侄黨羽所編造的「官方記載」糅合在一起的。把二者糅合為一,表明了李心傳既不敢以「官方記載」否定私人的有關著作,也不敢用私人著述否定「官方記載」,其用心自是要作持平之論;然而,對於紹興十年六月朔日的《日曆》之不載岳飛的除命,李心傳能察知那是「秦熺削之」的,而獨對於郾城班師的記載未能稍加警惕,且竟把秦熺們所編造的誣枉不實之詞全部襲用。這說明,經過奸黨們的變亂竄改之後,辨誣的工作也是存在著大量困難的。
從岳飛系獄前後秦檜黨羽彈劾岳飛的奏章中所虛構的一些事端,從岳飛慘遭殺害之後大理寺公布的《判決書》中所羅織的許多罪狀,都可看出,在紹興十年和十一年內,秦檜的黨羽們正在處心積慮地,要從四面八方對岳飛進行陷害,則在這一時期內的官吏當中,對岳飛、岳家軍的戰功和事跡之橫加竄亂,之專逞私意以為筆削,乃是他們的陰謀毒計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數量之大也自然可以想見。
由此可見,在南宋王朝官史系統和官方人物的著述中,其關涉到岳飛和岳家軍的一些記載,是夾雜著很多誣枉不實的成分的。
二、私人著述中有關岳飛的記載
在與岳飛同輩分的,和比岳飛稍長或稍晚的諸輩人的著作和記述當中,關涉到岳飛和岳家軍事跡的,依據道理來說,為數應是非常之多的。因為,從岳飛做低級將官之日起,在他的軍營中就已集聚了不少文人;到他成為大將之日,更特別喜歡招攬學士大夫們,為他講說歷史,評論時事,幫他擘畫運籌一些軍務。凡是岳飛駐紮之處,總是座上之客常滿。可以想見,這班居處在岳家軍營中的文入學士們,對於這支軍隊的戰績,對於這位大將的行事,必然都會隨時隨地加以記錄。除此以外,岳飛對於當時軍界和政界的上級或前輩人物,不論其在朝在野,一般地都不廢「往還禮數」,在諸大將中且以他的「書辭」為「最勤」,是則在那班人物的著述當中,也必然會有很多和岳飛互相往復酬答的詩文書札之類。然而,在權奸秦檜的凶焰直接射向岳飛和岳家軍之後,特別是在岳飛身遭橫禍之後,其時的學士大夫之群,有的為了希意迎合,有的為了避免禍端,便大都把平素與岳飛往還的文札和關涉到岳飛以及岳家軍的記事,自動焚毀削除,不再收輯刊刻於其著述之內。甚至於代皇帝立言的制命、詔誥、御札之類,凡是為表揚褒獎岳飛的事功而撰作的,亦即後來被岳珂依照原件而收入《金佗稡編》的《高宗皇帝宸翰》中的,和收入《金佗續編》的《絲綸傳信錄》中的許多篇文字,除在綦崈禮的《北海集》中還保存了幾篇以外,在現存的南宋初年其他諸家的文集當中竟也極少收錄。因此之故,到13世紀之內,徐夢莘編寫《三朝北盟會編》和岳珂編錄《金佗續編·百氏昭忠錄》時,所能收集到的有關岳飛生平事跡和岳家軍戰績的記載便都寥寥可數;而我們現時所能看到的屬於私家著述的岳飛的傳記資料,在上舉兩書所收錄的那些篇章之外,更是有限得很了。
有幸而能夠流傳到今天的這些私人著述,為數儘管有限,但是,其中有的是記錄其所身臨目睹的一些事件,有的則是與岳飛商討某一軍政事項,所述雖或只是一些身邊瑣事,卻又大都可以與當時的一些軍政大事聯繫起來,也頗有助於對當時的政局和戰局諸方面的情況,獲得更真切的理解。因此,對於那批數量浩瀚的有關岳飛生平事跡的文字竟遭受「秦火」之厄,我們實在不能不感到萬分的痛惜。
然而,由於在抗金戰場上建立的輝煌戰功,由於岳家軍始終是一支紀律嚴明、英勇善戰的勁旅,由於為反對賣國投降而多次抒發出來的磊落英偉的言論,更由於他為了堅持自己的正義主張而至於慘遭殺身之禍,這種種,都使得岳飛在冤死之後,反而日益受到當時人群的景仰,對他頂禮膜拜,奉若神明。岳飛的生平事跡也被編撰為種種傳奇般和神話般的故事而普遍流傳著。這樣一來,便使此後編寫出來的有關岳飛傳記的文字,其中便不免或多或少的包含一些不可信據的事項。這也就是後來王自中在《郢州忠烈行祠記》中所說的,「岳公之事,世所稱說者甚多,然其言不雅純。」不雅純也就是不足信。例如,收錄在《三朝北盟會編》卷二〇七的那篇不著撰人名氏的《岳侯傳》,其寫作時間當不出紹興三十一二年(1161~1162)內,其中敘事脈絡可以說大致不差。然而,當說到岳飛在郾城班師前,曾上表奏請乘勢追擊兀朮於汴京,其下緊接有一段文字說:
表到,秦檜大怒,忌侯功高,常用間謀於上。又與張俊、楊沂中謀,乃遣台官羅振奏:「兵微將少,民困國乏,岳飛若深入,豈不危也?」……
忽一日詔書十三道,令班師赴闕奏事。
這與當日事實便不免有些出入了。首先,羅振當其時並不在御史台任職,在御史台中任職,而對岳飛又曾進行過彈劾的人,是羅汝楫。其次,說南宋王朝在一天內發出十三道詔書促令岳飛班師,也未免太不合情理:杭州與郾城,相距二千餘里,往返行程至少須八九天,何得在第一道詔令剛剛發出,尚不知岳飛作何反應之前,竟又接二連三地於一天之內發至十三道之多呢?而第二天內,必定還是不知道岳飛作何反應,何以又竟戛然中止,不再繼續發出了呢?更何況,岳飛所收受到的詔令御札之類,在其生前既必全部珍重保藏,當他身被橫禍而家被查抄時,其所保藏的詔誥文書等等也全被「搜之故家,束之左帑」 ①,到宋孝宗即位之後,岳霖「抗章有請,遂獲賜還」 ②,其後即被岳珂悉數收錄於《金佗稡編》和《續編》當中,而其中卻並沒有這所謂的十三道詔書中任何一道。這可證明,上引《岳侯傳》中的那一條,必是因輾轉傳說,而致大悖史實的一條記載。
另外,也還有與岳飛生平頗有關係的事實,而在私家記載中竟被泯滅或歪曲了的。例如,岳飛於建炎元年(1127)七月隨同都統制王彥渡河至新鄉與金軍作戰,戰敗撤離新鄉之後,因所見不同而脫離了王彥的領導,本欲獨立成軍而竟未遂所願,其後王彥的八字軍聲威大振,東京留守宗澤即將王彥召致到留守司中,從此八字軍也受他的直接節制。這時候的岳飛,既未能把自己的一支部隊壯大起來,便也率領所部投歸宗澤的東京留守司中。這一事實,在《宗忠簡公遺事》中曾有明確記載。然而見於南宋私人編撰的幾種主要史籍當中的,卻全都不夠明晰,不夠正確。例如,熊克的《中興小紀》卷四,於建炎二年十一月有一條記事說:
初,直龍圖閣張所招撫河東;有前清河尉王彥投所軍中,所奇其才,不數月,擢都統制。彥以效用人岳飛為軍將。彥河南人,飛安陽人也。久之,飛見疑於彥,乃去,自為一軍。至是,飛降於東京留守杜充。又,故大將种師道帳下小校桑仲,為潰兵所推,亦降於充。[充]並用為統兵官。未幾,群盜張用、王善等來寇,充命飛、仲與戰,破之。
岳飛本是都統制王彥統轄下的一員小將,在撤離新鄉縣後,竟要不受王彥的節制而去自成一軍,這是以下級而違抗上級,從軍事紀律方面說,當然是一個嚴重問題,但他所「自成」的「一軍」,也仍然是為了保衛宋政權而繼續抗擊金軍,其性質與王彥的八字軍是完全相同的,何以對其歸附東京留守司一事竟說成是投降呢?而且,當其歸附之時,東京留守乃是宗澤而非杜充,何以要改變史實,說他是「降於杜充」的呢?對此,只能有一個解釋:這是從某種「官方記載」沿襲而來的。
徐夢莘在《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二〇,於建炎三年正月十六日記杜充出兵攻張用等人條下,也對岳飛作了幾句簡單的介紹:
岳飛者,初隸張所為效用,繼隨都統制王彥往太行山,遂自為一軍。後歸京城留守司,杜充用飛為統制。
這段敘述過於簡略,然而他只說「後歸京城留守司」而沒有著一「降」字,與熊克的語意大不相同。只是對於「歸京城留守司」的時間,並沒有說明是在宗澤為東京留守之時,而即接以「杜充用飛為統制」一句,也仍易引起誤解,以為自始即是投奔杜充的。
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其成書年代較上舉兩書均晚,其中糾正前兩書之失誤者亦多有之;然獨於記述岳飛歸附東京留守司之文字,雖則較《中興小紀》更為簡略,其中的問題可並不少。其文為:
初,河北制置使王彥既渡河,其前軍準備將岳飛無所屬,遂以其眾千人降於東京留守杜充。時种師道小校桑仲為潰卒所推,亦降於充,[充]皆以為將。
當王彥被宗澤召赴開封時,岳飛脫離了王彥的領導為時已久,而還把岳飛稱為王彥的前軍準備將,其誤一;岳飛之投奔到東京留守宗澤的旗幟之下,乃是因為自己的一支隊伍始終沒有能如八字軍那樣興盛壯大起來的緣故,而卻說是在王彥渡河之後岳飛因無所屬遂也投奔開封的,其誤二;岳飛歸附東京留守司後,不但曾接受過宗澤所布置的戰鬥任務,而且還深為宗澤所器識,李心傳卻又與熊克同樣因襲了「官方記載」的謬說,以為岳飛以其眾「降於杜充」,其誤三。
總之,在以上三種私家撰述的史書當中,全都看不見岳飛與宗澤曾有過任何關係,而這顯然都是出於撰述人的疏失所造成的。
由此可見,如果對於私家著述中有關岳飛生平事跡的記述,不加分辨地全部作為信史看待,也是很不妥當的。
三、家傳系統中的一系列著述
岳飛遭受橫禍致死,在他死後,他的家屬也全被移送嶺外。故在岳飛身後,不但沒有人為他撰述墓誌、行狀、神道碑之類,除掉無名氏於宋高宗紹興末年根據傳聞寫了一篇《岳侯傳》以外,連任何稍具首尾的傳記文字也無人為之撰述。因此,屬於家傳系統中的第一部著作,乃是由他的孫子岳珂所編寫的《鄂王行實編年》一書,其成書是在宋寧宗的嘉泰三年(1203),上距岳飛被害之日,已經有六十二年之久了。根據岳珂所自述,在他編寫這本《行實編年》的過程當中,曾經:
大訪遺軼之文,博觀建炎、紹興以來紀述之事,下及野老所傳,故吏所錄,一語涉其事則筆之於冊。積日累月,博取而精核之,因其已成,益其未備。……蓋五年而僅成一書。
儘管岳珂做了這樣一些搜輯工作,而且經過了五年之久「而僅成一書」,但我們今天稍加檢核,便可發見,在這部《行實編年》當中,所存在的有意無意造成的錯誤,實在是很多很多的。舉例來說:
(一)岳飛的幼年、少年的一段生活史,是任憑岳珂怎樣窮搜冥索也不可能搜集到的。因為,那時候的岳飛,只是河北地區的一個農家子,是大戶人家的一個莊客,受不到任何人的重視,自然更不會有人肯把他的言行記載下來。到岳珂編寫《行實編年》時,事則相隔百年,地則淪陷已久,既無野老故吏可供訪問,也無任何文字記載可供查閱。即岳飛參軍從戎初期的情況,也依然是難於搜集的。這些客觀條件的限制,本是無法克服的。然而,岳珂卻企圖專憑其孝子慈孫的用心,專憑其想像能力,而把這一段空白填補起來,於是虛構了許多不甚符合情理的事。例如說岳飛少年時「尤好《左氏春秋》、《孫吳兵法》」等等,把岳飛描繪成像書香人家的子弟一樣;而對於岳飛少年確曾在韓琦後裔家中做過莊客的事,卻反而諱莫如深;對於岳飛確曾親自口述過的,他在參軍初期曾親自到達過「黃龍府」城下一事,又竟不能與自己所編造的一些事端相應合,遂即避而不談,若無其事一般。這種種,說明岳珂之對於述寫其先祖的傳記這一工作,所採取的全然不是一個嚴肅、認真、負責的態度。
(二)岳飛在紹興七年(1137)曾親寫了一道奏章,請求趙構把養在宮中並已讀書於資善堂的趙伯琮確立為皇子。這事是有一個較複雜的背景的:趙構因自己的獨生子已經夭折,便於紹興二年(1132)選取了太祖後裔年方六歲的趙伯琮入宮,並由他的寵妃張氏收為己子,這也無異於宣告說,將來就把他立為「皇儲」。但到兩年之後,卻因另一寵妃吳氏的請求,又把一個年方四歲的趙伯玖選入宮中,並即由吳妃養為己子。這就是說,將來也有可能把趙伯玖立為皇儲。這件事,不但是皇宮中妃子之間的一個鬥爭題目,在外朝的大臣之間,既有傾向於擁立伯琮的,也有傾向於擁立伯玖的。岳飛呢,則是屬於前一派的人,所以,他在這年秋間受詔入朝時,便寫了一道奏章,提出了立趙伯琮為皇子的請求。不料上殿進讀之後,趙構竟很不高興,而且當面教訓岳飛說:「卿言雖忠,然握重兵於外,此事非卿所當與。」這事被跟隨岳飛一同上殿的參謀官薛弼向外間傳出,後來被張戒寫在他的《默記》當中,繼之又被熊克抄引在《中興小歷》當中。岳飛的這次入覲,乃紹興七年九月間事,熊克在《中興小歷》中(以及更後來李心傳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中)都誤繫於二月內,但年份並未弄錯。到岳珂編寫《行實編年》時,認為他祖父當面受到皇帝的訓誡是一件極不體面的事,應當「為親者諱」,遂為此而特地寫了一篇《建儲辨》,列作他的《籲天辨誣錄》(見《金佗稡編》卷二一)的首篇,硬說「建儲」之議乃是紹興十年(1140)岳飛從鄂州軍營中以「密奏」形式提出的,不是紹興七年在建康行朝向趙構當面進呈的;《默記》所載趙構訓誡岳飛的話,全是薛弼、張戒捏造出來的。因而力斥《默記》此條之「荒謬不根,顛倒錯亂」,和薛弼的「矯稱玉音」、「誣君罔上」。並且說:「原情議法」,薛弼「當在《春秋》誅心之典」。
我們現在冷靜客觀地對這一事實稍加推考,就可斷言:把「建儲」之議的年月節次搞得顛倒錯亂了的,不是薛弼和張戒,而是岳珂本人。查趙鼎《忠正德文集·辨誣筆錄·資善堂汲引親黨》條有云:
鼎丁巳(按即紹興七年)秋再相,適岳飛入朝奏事。翌日,上曰:「飛昨日奏乞立皇子,此事非飛所宜與。」鼎奏曰:「飛不循分守,乃至於此!」退,召飛隨軍運使薛弼諭之曰:「大將總兵在外,豈可干與朝廷大事!寧不避嫌?飛武人,不知為此,殆幕中村秀才教之。公歸語幕中,毋令作此態,非保全功名終始之理。」弼深以為然,曰:「當子細諭飛,且諭幕中諸人也。」
趙鼎是秦檜的政敵,和岳飛毫無仇怨,在護擁以趙眘為皇儲的問題上,二人且同屬一派,他當然不會在這件事情上說假話。他的這一段記事,又正與《默記》、《中興小歷》中的記事大體相合,可以證明,岳飛的「建儲」之議,確是在紹興七年提出的,其曾受到皇帝趙構的當面指責也必是事實,必非出於薛弼和張戒的捏造。而岳珂痛斥張戒、薛弼的那些話語,卻正是可以移用在他本人身上的。
(三)岳飛在紹興十年(1140)夏間率師北上,迎擊南侵的女真兵馬,其歷次接戰的奏報,全部被岳珂收錄在《金佗稡編》的《經進鄂王家集》當中,計為克復潁昌府、克復西京洛陽,以及在郾城、在小商橋、在臨潁等地打敗金軍的捷報共十二件,其中全未涉及朱仙鎮這一地點。在當時的所有官私史書的記載當中,也都沒有超出於上述諸戰役之外的。即如宋孝宗淳熙十五年(1188)王自中所撰《郢州忠烈行祠記》,對岳飛的事功備極推崇,而其所敘岳飛的戰績卻只是:
其後一出而平虢略,下商於;再出遂取許昌,以瞰陳留;夷人畏遠北遁,中原百姓牛酒日至,謂旦夕天下可定。不幸謀未及展,事忽中變。
許昌即潁昌,陳留則指開封。可見王自中在四十多年後所總括追述的,岳飛和岳家軍的主力,在紹興十年的最高戰績,也不過是攻克了潁昌府,對開封的金軍已經構成了一種威脅而已。然而到岳珂編寫《行實編年》時,卻在岳飛的奏捷戰報所述諸戰役之外,又無中生有地添出了朱仙鎮一役。其文曰:
先臣獨以其軍進至朱仙鎮,距京師才四十五里。兀朮復聚兵,且悉京師兵十萬來敵,對壘而陣。先臣按兵不動,遣驍將以背嵬騎五百奮擊,大破之。兀朮奔還京師。……
在這段文字里,岳珂只是籠籠統統地說是「對壘而陣」,「遣驍將奮擊」,卻沒有明確指出所遣驍將為誰,接戰在何時日,與他述寫前此各戰役的行文體例大不相同;而在岳飛的全部戰報當中,如上所說,無論哪次戰役,也全然看不出與朱仙鎮有任何關聯。這就使我們有充分理由可以斷言,所謂朱仙鎮的這次大捷,完全是岳珂為了提高他的先祖的威望而虛構出來的。
在收奪了韓、張、岳三大將的兵權之後,做黃州知州的曾惇曾寫了十首七言絕句獻媚於秦檜,其中有一首云:「連營貔虎氣如雲,聽詔人人願立勛。沔鄂蘄黃一千里,更無人說岳家軍。」這反映出,在岳飛被誣系獄之前,岳飛和岳家軍的聲威,在岳家軍所管轄的軍區之內,是已經可以說是膾炙人口、頌聲載道了。根據《金佗續編·百氏昭忠錄》所收錄的一些文章,如前引王自中的《郢州忠烈行祠記》,如劉過的《鄂州廟六州歌頭》一詞及其《小序》所述,知在岳飛的冤案受到昭雪之後,在南宋孝宗、光宗時候,岳飛又已經是一個受到廣大民戶頂禮膜拜的人物。凡他生前曾經居住過,乃至曾經經行過的地方,已大都建立了祠廟紀念他。而在《朱子語類》卷一三,也記錄了朱熹和他門生的一段談話:
問:「岳侯若做事,何如張(俊)、韓(世忠)?」
曰:「張、韓所不及。卻是他識道理了。」
又問:「岳侯以上者當時有誰?」
曰:「次第無人。」
朱熹對於宋代的武人是極少許可的,卻給予岳飛這樣高的評價,這充分證明,岳飛是贏得了當時一般學士大夫們的推許的。
民眾的崇拜如彼,學士大夫們的尊仰如此,而這一切全是發生在岳珂編寫和刊行《鄂王行實編年》的許多年前,也就是,在所謂朱仙鎮大敗金軍事件尚未製造和宣傳的許多年前。這可見,單是確實由岳飛所創建的一些豐功偉績,儘管和他的壯志雄圖中所要完成的功業相較,相去還遠,但相對說來,確已足以冠儕倫而饜物望,確已足以使他成為不朽的民族英雄了。然則岳珂之憑空撰造朱仙鎮之捷,在他雖是要錦上添花,在我們卻只覺得他是在畫蛇添足。而且也十足暴露了在述寫他的先祖傳記的態度上,岳珂是如何地不夠認真,不夠嚴肅!
(四)當岳飛接到班師詔命而從郾城班師的同時,因為部將劉永壽、史貴擅自放棄了淮寧府城,岳飛除依軍法給予這兩人以處分外,還又派遣了趙秉淵前往淮寧府「措置占守」。在岳飛的一道《差趙秉淵知淮寧府申省狀》中且有「今據趙秉淵申,已於七月二十三日軍馬入淮寧府城,安貼官吏居民訖」諸語,這一事件的過程,其時間和地點,交代得全極明確。這道《申省狀》也已被岳珂收入於《家集》第九卷中。但在《鄂王行實編年》的第八卷內,在岳飛從郾城奉詔班師之後,岳珂寫道:「虜人大擾河南,分兵趨川陝,上命先臣應之,以王貴行。八月,以趙秉淵知淮寧府。虜犯淮寧,為秉淵所敗,又悉其眾圍秉淵,先臣復命李山、史貴解其圍。」岳飛的《申省狀》明明說趙秉淵在七月二十三日已進入淮寧府城,而岳珂竟把其事推遲到八月,這雖非出於有意,然而也未免過分粗疏大意了。
岳珂於嘉泰三年(1203)把《鄂王行實編年》全部寫成,呈進於南宋王朝。三年之後,史官章穎以其「言出私家,後世或疑於取信」,①遂把《行實編年》的文字稍加簡括,再未參稽任何一書,就改寫為一篇《岳飛傳》,和他所寫的劉錡、魏勝、李顯忠三人的傳記合併為《南渡四將傳》一書,上之朝廷,列置史館。南宋亡國時,其史館所貯,全部被元臣董文炳捆載而北。後來元朝設局纂修的《宋史》,其中的《高宗紀》雖必是從宋之國史抄襲來的,而其中的《岳飛傳》卻是照抄章穎《南渡四將傳》中的《岳飛傳》的,連字句的改動也極少。這樣一來,便奠定了家傳系統的獨霸之局,此後凡是記述岳飛的生平事跡的,例如出現於明、清之際的《宋史紀事本末》,清人畢沅的《續資治通鑑》,清朝官修的《御批通鑑輯覽》,以及不論是寫專著,寫論文,編戲曲或作小說的,全都是直接或間接地以家傳系統的著述為其基本的依據。
然而,歸根結底說來,屬於家傳系統各種著述中的記事,其錯誤虛妄之處,實未必較官史為少。其與官史的最大區別,只是在於:官史修撰者的用意在於溢惡,家傳系諸書的修撰者的用意則在於溢美;其為違背事實,不可信據,則是並不兩樣的。
四、我對舊有資料的取捨從違的標準
根據以上對於三個系統中諸著述的簡單評介,可以知道,在現時我們所能看到的南宋一代的公私記載當中,有關岳飛生平事跡的資料,從撰寫岳飛傳記的角度著眼,雖還嫌其數量之過少,而在這一批為數有限的資料當中,所包括的是非混淆、真偽待辨的複雜問題,卻實在不少。要將這樣的一些材料加以利用或有所徵引,非首先作一番「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考證辨析工作不可。特別是屬於家傳系統中的一系列論著,受到歷代人的尊信,權威之勢,獨霸之局,形成已久,甚至可以說已經深入人心。即在目前,也還有人公然以「曾經朝廷察閱,奉准宣付史館」為理由,極力維護《鄂王行實編年》的尊嚴,以為凡它所載,無不確鑿可信。因此,我更加感覺到,對於由《鄂王行實編年》製造出來的一切虛妄謬誤不實記載,更必須大力予以糾正和破除才行。
為要達到求真求實的目的,我不能不把上述三個系統中的著述,亦即對所有有關文獻,用時務求其宏,取時務求其精,既廣泛披覽,而又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加以比對和驗證,合則從之,不合則概行棄擲。舉以下兩事為例:
例一:《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〇八,於紹興七年正月初四日丙寅載:
上諭大臣曰:「昨日張俊呈馬,因為區別良否優劣及所產之地,皆不差。」
張浚曰:「臣聞陛下聞其聲而能知其良否。」
上曰:「然。聞步驟之聲,雖隔垣可辨也。凡物,苟得其要,亦不難辨。」
同書卷一〇九,於同年二月十七日己酉又載:
上與輔臣論兵器,因曰:「前日岳飛入對,朕問有良馬否,飛奏『舊有良馬,已而亡之。今所乘,不過馳百餘里,力便乏』。此乃未識馬故也。大抵馴而易乘者,乃駑馬,故不耐騎而易乏;若就鞍之初,不可制御,此乃馬之逸群者,馳驟既遠,則馬力始生。」……
上又曰:「飛今見識極(按此二字原誤作「之所」,據《宋史全文》改正)進,論議皆可取。……」
上引兩條記載,相隔雖四十多天,卻全是表述趙構自我誇示其對於馬性的熟悉,甚至說,只要聽到馬的馳驟之聲,即使是隔著一道牆,也能夠斷定其為良馬或駑馬。前後兩番話語,問題相同,語氣一致。除了趙構對馬的鑑別能力的自我吹噓有可以使人致疑之處以外,對此兩條記載的本身是無可致疑的。而且《中興小歷》和《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等書中,也有與《建炎以來系年要錄》這兩條大致相同的記載,都可以互為佐證。但在《鄂王行實編年》卷七,岳珂所記趙構與岳飛關於馬的一段對話,卻與《系年要錄》等書所載大不相同了。其文為:
[紹興七年]春正月,入見,上從容與談用兵之要,因問先臣曰:「卿在軍中,有良馬否?」
先臣曰:「驥不稱其力,稱其德也。臣有二馬,故常奇之。日噉芻豆至數斗,飲泉一斛,然非清潔,則寧餓死不受。介冑而馳,其初若不甚疾,比行百里,始振鬣長鳴,奮迅示駿。自午至酉,猶可二百里。褫鞍甲而不息不汗,若無事然。此其為馬,受大而不苟取,力裕而不求逞,致遠之材也。值復襄陽,平楊么,不幸相繼以死。今所乘者不然,日所受不過數升,而秣不擇粟,飲不擇泉,攬轡未安,踴躍疾驅,甫百里,力竭汗喘,殆欲斃然。此其為馬,寡取易盈,好逞易窮,駑鈍之材也。」
上稱善久之,曰:「卿今議論極進。」
二月,除起復太尉,……
根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的兩條記事看來,似乎趙構是自以為已經掌握了一部「相馬經」的,所以,只要談論到馬,他便大發其議論,而根據岳珂的這段記事看來,竟又似乎具有對於馬的最高鑑別能力的是岳飛,趙構除了聽取他的長篇大論,於最後「稱善久之」而外,竟至完全沒有發言權,不能置一詞。我們如稍加思考,當容易覺察出來:在趙構臨時發問,岳飛事先毫無準備的情況下,而竟滔滔不絕地發了那樣一大篇議論,使得平日以善於識別馬的好壞自負的皇帝竟至不能贊一詞,這實在不近情理。而且在《鄂王行實編年》之前,岳飛與趙構的這次對話,見於各種史冊中的,全都與《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大致從同,並無任何書冊載有岳飛這一長篇發言。這就不能不使我們追問:岳珂究竟是何所依據,而記述了這一長篇發言的呢?如果是無所依據的,那麼,我們就可以斷言:這篇已經被流傳和傳誦了將近八百年之久的所謂《良馬對》,並非真正出自岳飛之口,乃是在岳飛被殺害六十多年之後,由他的「文孫」岳珂創作出來的。
既然如此,我在述寫岳飛紹興七年的這次入覲時,對他與趙構關於馬的對話,就只能採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等書的記載,而決不採用岳珂在《行實編年》中之所云云了。
例二:我在這本傳記當中,把岳飛的一些與當時政治軍事關係較大的奏札,和抒發他自己的壯志雄圖的一些詩文,都儘量加以收錄,以期藉此而把岳飛的精神面貌更真切地體現出來。在紹興九年(1139)春間,秦檜、趙構第一次搞成了對金投降的勾當之後,對於韓世忠、張俊、岳飛諸大將「例進優秩」,給予岳飛的新秩是「開府儀同三司」,岳飛再三上書辭免這一「恩命」,終於未遂所請,乃又一再上疏請求解除軍務,結果當然更不會獲准。這幾次奏疏,我也已大都抄入書中了。在岳珂所編《金佗稡編·家集》五收錄的第一道《辭開府札子》之後,另附有一幅《貼黃》,其文為:
臣待罪二府,理有當言,不敢緘默。夫虜情奸詐,臣於面對已嘗奏陳。切惟今日之事,可危而不可安,可憂而不可賀。可以訓兵飭士,謹備不虞,而不可以行賞論功,取笑夷狄。事關國政,不容不陳。初非立異於眾人,實欲盡忠於王室。欲望速行追寢,示四夷以不可測之意。萬一臣冒昧而受,將來虜寇叛盟,則似傷朝廷之體。仍望以此《貼黃》留中不出,保全臣節,臣不勝至情,伏乞睿照。
我覺得這幅《貼黃》的真實性是大可懷疑的。因為,《貼黃》者,是用黃色紙張書寫,附在奏章的後面,用以補充一些事項,或用以概述長篇奏章的要點的。在岳飛的三篇辭免開府儀同三司的奏札當中,全是以無功不應升秩為理由,而均未涉及這次「和議」之能否持久之事。三次辭免的奏札正文中既皆不曾論述此事,何以把一些義正辭嚴的話,如「切惟今日之事,可危而不可安,可憂而不可賀,可以訓兵飭士,謹備不虞,而不可以行賞論功,取笑夷狄」等語,反而要寫在作為附件的《貼黃》當中呢?此可疑者一。當時岳飛的官職是「太尉、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撫使兼營田大使」,還沒有解除兵柄,改任樞密副使,何得在《貼黃》開頭處自稱「待罪二府」呢?此可疑者二。說不應「行賞論功,取笑夷狄」,是指整個南宋王朝而言,當然不是專指對岳飛本人說的,然而後面卻只落實到自己身上,說什麼「萬一臣冒昧而受,將來虜寇叛盟,則似傷朝廷之體」,前後口徑大不相同,此可疑者三。反對借用議和之名而實行屈己降敵,這本是岳飛始終堅持的主張,何以竟不敢在奏札的正文中提出,而必要以附錄的形式提出呢?何以還要請求將「此《貼黃》留中不出,保全臣節」呢?而且,所要保全的「臣節」又是指什麼說的呢?難道讓人們知道了他是反對這次和議的,就等於敗壞了岳飛的名節嗎?何以前不久所上《謝講和赦表》中說了那樣一些激昂慷慨的話,竟沒有請求「留中不出,保全臣節」呢?此可疑者四。
這幅《貼黃》中既存在上舉四個疑竇,我認為完全可以據此而做出判斷說:這《貼黃》並非岳飛的第一道《辭開府札子》後確曾附有的,乃是岳珂在編輯《家集》時特地撰作了而臨時附入的。必是岳珂因其祖父在幾次辭免開府的奏札中竟無一句反對議和的語句,與其祖父所享有的愛國聲名不相稱,所以特為補寫了《貼黃》以填補這一空白,以消除這一遺憾。但在淳熙年間從南宋王朝的「左藏南庫架閣」發還的「行跡事實、著述文字」當中分明沒有這件文字,所以又特地作了一個用為掩體的伏筆,表示這《貼黃》是依照岳飛的請求「留中不出」,因而就與第一道《辭開府札子》不在一起了。殊不知,倘使確實附有《貼黃》,斷無把《貼黃》單獨「留中不出」之理;倘使《貼黃》中真有那許多義正辭嚴的話語,在當時也必然會立即廣泛傳播開來,像他那篇《謝講和赦表》中的文句一樣;而事實上,在岳珂所編《家集》行世以前,卻不見有一人在文字中引用過。從這裡也可以看出,岳珂雖有心於為其祖父增添嘉言懿行而卻也不免心勞日拙,隨處出現破綻。我在這本傳記當中,對此《貼黃》之所以棄而不取,其原因即在於此。
我在述寫這本傳記的過程當中,對於有關岳飛生平事跡的文獻資料,其取捨從違的標準,大致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