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傳 · 附錄一 岳飛冤案的昭雪

鄧廣銘 《岳飛傳》
紹興十一年歲杪(1142年1月末),在岳飛、岳雲父子和張憲慘遭秦檜、趙構毒手之後,南宋王朝的刑部大理寺所宣布的《判決書》的最後一段是: 岳飛、張憲家屬,分送廣南、福建路州軍拘管,月具存亡聞奏。編配人並岳飛家屬,並令楊沂中、俞俟,其張憲家屬令王貴、汪叔詹,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併上路。岳飛、張憲家業籍沒入官,委俞俟、汪叔詹逐一抄札,具數申尚書省。 紹興三十一年(1161)的十月丁卯(二十八日),南宋王朝下了一道詔令說: 蔡京、童貫、岳飛、張憲子孫家屬,令見拘管州軍並放令逐便。用中書門下省請也。於是飛妻李氏與其子霖等皆得生還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六三) 頒發這道詔令的背景,是因為金朝皇帝完顏亮已經對南宋發動了大規模的軍事行動,水陸並進,勢甚兇猛。這時南宋臣僚和太學生中都有人上疏給趙構,也有人上書給知樞密院葉義問,提議雪岳飛之冤,「以謝三軍之士,以激忠義之氣」。趙構這時在內心的深處雖又打算著更向南方逃跑的「避狄之計」,然而終於扭不過朝野軍民主張抗戰的輿論和氣勢,因此,他又不得不極其勉強地下詔宣布要親往建康(今南京市)去「視師江上」。而允許釋放岳飛、張憲子孫家屬的詔令,就是與「視師江上」的詔令同一天發布的。同一天發布的這兩道詔令,雖然都是與鼓舞軍民的抗金情緒有關的,然而,在這裡竟把岳飛、張憲與蔡京、童貫相提並論,作為同一類人物看待,真不免把青紅皂白視同一律了。這且按下不表。岳飛的被流放到廣南地區、且還屢被移徒地點的妻子家屬,總算因為這道詔令而又回到江州家中了。 紹興三十二年(1162)六月初十日,宋高宗趙構禪位給他的過繼兒子趙眘,自己則以太上皇帝的身份而退居於德壽宮中。 趙眘即死後廟號為孝宗的人。他是一個有志於對金用兵、收復失地、報仇雪恥的人。自從他幼年被收養在宮中之後,即對於主張抗戰的文武臣僚,特別是對於岳飛,深表敬重;而對於秦檜則極為鄙視,且曾因此遭受到秦檜的忌嫉,並一度吃過秦檜的虧。 對於岳飛諸人之慘遭殺害,宋孝宗是深感痛心的。《金佗稡編》卷九,於《昭雪廟諡》一文後附載一事云: 淳熙五年五月五日,臣霖(按即岳飛第三子)以知欽州召見,賜對便殿,上宣諭曰:「卿家紀律、用兵之法,張、韓遠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 所以,在孝宗受禪之初,便於七月初十日以仰承太上皇帝旨意為名,下令追復岳飛的原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與錄用。」到這年十月十六日,便以正式文告,宣布追復岳飛的「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金佗稡編》卷十三《追復少保兩鎮告》)。 同年的十月十八日,岳飛的李夫人也恢復了楚國夫人的封號;兒子岳雲也追復了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以禮祔葬岳飛墓旁;次子岳雷也已亡故,也追復了忠訓郎、閣門祗候;三子岳霖則恢復了右承侍郎。 宋孝宗隆興元年(1163)七月十九日,經岳雲的兒子岳甫的奏陳,南宋王朝發還了岳飛生前在江州所置田宅房廊,計為: 錢——三千八百二十二貫八百六十三文 田——七頃八十八畝一角一步 地——一十一頃九十六畝三角 水磨——五所 房廊草瓦屋——四百九十八間(《金佗續編》卷十三《戶部復田宅符》) 淳熙五年(1178)閏六月二十二日,經岳飛第三子岳霖的奏陳,南宋王朝把岳飛生前所接受到的趙構寫給他的全部「御筆」、「手詔」(岳飛冤死後被拘沒到南宋政府的左藏南庫架閣中了),全部發還。 按照宋朝的規定,對於封爵已至王、公,或文武官僚的職位已到三品以上的,身死之後都要諡以美名。岳飛是慘遭殺害的,自然不可能再有「易名之典」。然而到孝宗即位之後,他的冤案已經得到平反昭雪,生前的職銜也全已明令恢復了,而有關「諡號」的事卻遲延了十多年而猶未被人提及。乾道六年(1170)湖北轉運司上書給南宋政府,要為岳飛在鄂州建立廟宇,南宋政府也只答覆他說:「奉敕,宜賜忠烈廟為額」,說明這個廟額還只是臨時擬定的。到淳熙四年(1177),江東轉運副使顏度上奏說,應為岳飛定諡,太常寺擬請「諡以忠愍」,但孝宗未予同意,「令別擬定」。後來再由太常寺複議,又建議說: 茲按諡法,折衝禦侮曰武,布德執義曰穆。公內平群盜,外捍醜虜,宗社再安,遠邇率服,猛虎在山,藜藿不採,可謂折衝禦侮矣;治軍甚嚴,撫下有恩,定亂安民,秋毫無犯,危身奉上,確然不疑,可謂布德執義矣。合茲二美,以武穆諡公,於是為稱。(《金佗續編》卷十四《武穆諡議》) 到淳熙五年(1178)十二月十二日,宋孝宗同意了這個意見,於是正式宣布,確定岳飛諡號為武穆。 到宋寧宗趙擴即位以後,權臣韓侂胄為了提高和鞏固自身之權勢地位,一心要發動對金的戰爭。首先使用各種方法「以作六軍之氣」,未經岳飛後裔或其他臣僚的陳請,便於嘉泰四年(1204)五月下詔說,岳飛「可特予追封王爵」,到六月二十日,發布了正式文告,追封岳飛為鄂王。(《金佗續編》卷二七,《封王信札》、《鄂王信札》、《追封鄂王告》) 然而昭雪事項到此還未告結束。宋寧宗於嘉定十七年(1224)去世,理宗趙昀繼位之後,認為岳飛諡曰武穆,既不能完全符合孝宗的本意,也不足以概括岳飛一生的功德,便下詔說:「易名之典雖行,議禮之言未一:始為忠愍之號,旋更武穆之稱。」到底還是未能盡滿人意。所以決定要改用更合適的字樣。最初太常寺已擬議改為忠穆,然而宋理宗覺得仍難滿意。於是在寶慶元年(1225)下詔說: 爰取危身奉上之實,仍采克定禍亂之文,合此兩言,節其壹惠。昔孔明之志興漢室,若子儀之光復唐都,雖計效以或殊,在秉心而弗異。垂之典冊,何嫌今古之同符;賴及子孫,將與山河而並久。……故太師追封鄂王特與賜諡忠武。(《金佗續編》卷十六《賜諡告詞》) 岳飛雖從此年即改諡忠武,從此下距南宋之亡雖然還有五十餘年,但岳武穆之稱號一直流傳於世,迄未為忠武之稱號所取代,這卻不知是什麼原故。(在這道《告詞》中還稱岳飛為「故太師」,也不知岳飛是在何年贈太師的。但雖贈太師,後世卻也一直稱之為岳少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