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政府秘史 · 第二十五章妓女獲免嫌疑

陳逵九 《袁政府秘史》
久之,復鎮定,徐徐謂培蓀曰:「先生不曾言某妓寮妓女,衣襟墨痕,或亦有關係此案乎?」 某甲意,蓋以阿娟盜物遠,既大失望,無可如何。然竊揣某妓與阿娟同謀,但能探得某妓盜竊之證物,或可連類而及於阿娟之人贓下落也。培蓀曰:「唯唯,是亦亡羊補牢之計,失東隅,收桑榆,容亦有之。君盍招該妓來,便可察出真確情形矣。」於是某甲作柬,遣使招邀某妓。 未幾即至,弦歌侑酒,酣樂一時。 酒後,培蓀與某甲得間藉故細觀其衣襟,則痕跡依然,然察其色澤濃度,皆與某甲箱內者不合。蓋系一種青而近黑之一種藥料染汁,乍睹似墨色,而因其非煙炱造成,故與墨汁不相符合,實不可為某甲被竊案之證物。更鉤稽此妓之言語舉止,亦覺無相關係。由是培蓀遂斷言曰:「經今日考驗,該妓釋免嫌疑矣。君其舍之。」然而某甲至是,乃完全失望,寸心苦味,惟己獨喻而已。